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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集中供熱事故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貫徹落實提升供熱安全風險隱患防范化解能力,及時、

有序、高效、妥善地處置城市集中供熱事故,有效減少集中

供熱事故對城市群眾正常采暖的影響,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

傷亡和財產損失,切實維護正常生產生活秩序,構建平安社

會。

L2編制依據

依據《XX突發事件應對法》《XX安全生產法》《生產安

全事故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

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XX省安全生產條例》《XX

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XX省集中供熱管理試行辦法》

《XX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XX市安全生產事故應急

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XX市行政區域內城市供熱系統運行過程中

的事故預防和較大事故處置及特別重大、重大集中供熱事故

-1-

的先期處置工作。超出事發地屬地政府處置范疇的,或跨行

政區域的,或需要市政府處置和指導的集中供熱事故,參照

本預案執行。

L4工作原則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

和身體健康、最大限度預防和減少人員傷亡作為出發點和落

腳點,最大限度減少和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

(2)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縣(市、區)

政府(管委會)、市有關單位和生產經營企業認真履行職責,

協調聯動,共同做好集中供熱事故對工作。集中供熱事故應

急處置由事發地屬地政府(管委會)負責,超出屬地政府(管

委會)處置范疇,不能有效處置的,由市級政府負責組織處

置。

(3)科學施救,規范管理。采用先進技術,發揮專家作用,

科學合理決策。運用先進的監測監控和救援裝備,提高應急

處置能力。依法規范應急管理工作,增強應急預案和救援工

作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實效性。

(4)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綜合治理”方針,堅持應急處置與事故預防相結合。以常態

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裝備配備、預案編制、

-2-

應急培訓和應急演練等工作為重點,做好預防、預測、預警

工作。

2組織體系及職責

2.1指揮機構與職責

成立XX市集中供熱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市專

項指揮部),統一領導全市集中供熱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指

揮長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市政府分管副秘

書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擔任,成員為市委宣傳部、

市委網信辦、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

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

社會保障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

衛生健康委、市應急管理局、市氣象局、市通信管理辦公室、

市消防救援支隊、XX供電公司、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分管負責同志,熱力企業負責人和專家組成員。

市專項指揮部主要職責:貫徹落實集中供熱事故應對的法

律法規,分析、研究供熱事故防范與處置工作重大問題及重

要決策事項;組織指揮較大集中供熱事故應急處置,負責重

大、特別重大突發集中供熱事件的先期處置,必要時請求省

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部門給予支持;對于預警信息,加強監

測預警,組織專家會商研判,按有關規定做好信息報告、發布

和應急響應,必要時提升響應級別;負責市集中供熱事故應

-3-

急處置指揮部所屬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的建設管理及應

急管理宣教培訓等工作;根據集中供熱突發事件實際情況和

發展趨勢,決定啟動、終止應急響應,負責組建現場指揮部;

指導屬地政府(管委會)、有關單位做好一般供熱事故的應對

處置工作。

市專項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

局,為集中供熱事故應急處置的日常工作機構,辦公室主任

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

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組織落實市專項指揮部的決定;組

織、協調有關單位按照預案和職責開展集中供熱事故應急處

置工作;負責市級集中供熱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演

練與實施;建立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監測預警、信息收集制度,

統一接收、處理、統計和分析集中供熱事故信息,及時核實

與研判信息,依法依規報告信息;負責組織集中供熱事故的

信息發布和輿情引導工作;負責集中供熱應急專家組的日常

管理和聯系工作。

2.2成員單位職責

(1)市委宣傳部:負責指導、協調集中供熱事故有關新聞報

道、信息發布和輿情處置等工作。

-4-

(2)市委網信辦:負責網絡輿情監控、分析和輿論引導等工

作。

(3)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組織實施供熱設施的應急

搶修;協助事發地受損道路及其他工程設施的搶修恢復;負

責收集、報送集中供熱事故信息、;參與集中供熱事故調查處

理。

(4)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協調本市供熱燃料的總體平衡和

應急儲備工作。

(5)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督促熱源企業做好供熱期間

供熱設施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督促熱源企業做好供熱

燃料儲備工作。

(6)市公安:負責維護突發事件現場及周邊影響區域的社

會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必要時可依法實行交通管

制。對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突發事件,可以根據現場情

況實施管制。

(7)市民政局:負責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協調做好事故

死亡人員尸體處理、殯葬等善后事宜。

(8)市財政局:負責落實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保障資金,

并做好資金使用監督及績效評價工作。

-5-

(9)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為突發事件中遭受傷

害的職工進行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為已參加工傷保險

的職工落實工傷保險待遇。

(10)市生態環境局:負責事故印發污染事件處置的統籌協

調、監督及調查。

(11)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協調道路運輸企業做好應急運輸

保障,協調事件現場人員和物資的運送;負責開辟高速公路

應急救援“便捷通道”。

(12)市水利局:負責應急供水、排水保障工作。

(13)市衛生健康委:負責醫療救治及相關疾病預防控制工

作。

(14)市應急管理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或參與集中

供熱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15)市氣象局:負責氣象監測預報,及時提供氣象分析資

料。

(16)市通信管理辦公室:負責做好集中供熱事故應急處置

有關通信保障工作。

(17)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做好供熱事故現場應急救援工

作。

-6-

(18)XX供電公司:負責做好集中供熱事故應急處置有關供

電保障工作。

(19)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負責

本行政區域內一般集中供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會同相關企

業做好較大及以上集中供熱事故先期處置工作;負責搶修現

場的后勤保障工作;負責受影響區域人員的信息通知、疏散、

轉移、安撫、勸導、救助、安置等工作。縣(市、區)政府(管

委會)相關部門參照與市直對應部門職責分工執行,與市有

關部門職責不對應的,由當地政府(管委會)根據各地實際做

出界定。

(20)熱力企業:負責本單位經營范圍內集中供熱突發事件

的信息研判、先期處置等工作,按照操作規程組織搶修;按照

市專項指揮部的指令,參與集中供熱事故的應急救援。

(21)其他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和工作職能,做好相應的應

急處置和保障工作,必要時根據市專項指揮部的指令參與救

援搶險。

3集中供熱事故分級

集中供熱事故按照性質、社會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等因素,

由高到低劃分為4個級別: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

3.1特別重大集中供熱事故

-7-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特別重大集中供熱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以上包含本數,下同)死亡,或100人以

上重傷,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

(2)造成5萬戶以上居民連續停熱48小時以上的。

3.2重大集中供熱事故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重大集中供熱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以下不包含本數,下同)死亡,

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

直接經濟損失的;

(2)造成3萬戶以上居民連續停熱24小時以上的。

3.3較大集中供熱事故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較大集中供熱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

重傷,或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2)造成1萬戶以上3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熱24小時以上

的。

3.4一般集中供熱事故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一般集中供熱事故:

-8-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或100萬元以上

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2)造成1千戶以上1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熱24小時以上

的。

4預防與預警

4.1信息監測與報告

縣(市、區)政府(管委會)供熱行政主管部門要建立城市集

中供熱運行監測預警系統,完善預測預*機制,確定信息監測

方法與程序,建立信息來源與分析、常規數據監測、風險分

析與交流和預測制度,對監測信息實施監測、預報、共享。

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提高監測水平和應急

處置能力。

4.2預警

4.2.1預警分級依據集中供熱事故即將造成的危害程度、

發展情況和緊迫性等因素,結合城市供熱實際情況,由高到

低劃分為I級、口級、IH級、IV級4個預警級別,分別用

紅色、橙色、黃色、藍色表示。

I級預警(紅色預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為紅色預警:

(1)可能造成5萬戶以上居民連續停熱48小時以上的;

-9-

(2)經市專項指揮部會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發特別重大

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的情形。

根據信息分析和事態發展,在采取橙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

礎上,采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措施:

(1)做好停止公共建筑和工業生產用熱的準備工作;

(2)做好啟動應急熱源等其他應急供熱措施的準備工作。

II級預警(橙色預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為橙色預警:

(1)可能造成3萬戶以上居民連續停熱24小時以上的;

(2)經市專項指揮部會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發重大集中

供熱突發事件的情形。

根據信息分析和事態發展,在采取黃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

礎上,采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措施:

(1)相關部門(單位)做好受影響范圍居民應急供熱的準備

工作;

(2)做好限制公共建筑和工業生產用熱量的準備工作;

(3)組織市級應急救援隊伍進行協同處置;

(4)做好省、國務院領導或工作組來市指揮的相關準備工

作。IH級預警(黃色預警)。

-10-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為黃色預警:

(1)可能造成1萬戶以上3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熱24小時

以上的;

(2)經市專項指揮部會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發較大集中

供熱突發事件的情形。

根據信息分析和事態發展,在采取藍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

礎上,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加強對集中供熱事故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警,組織

專家對事故可能的影峋范圍和強度、事故級別進行研判,并

提出相關建議;

(2)按規定發布可能受到集中供熱事故危害的警告、有關

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危害的建議、勸告;

(3)采取各種方式,提示受影響或可能受影響區域的單位

和居民,利用自備設施等做好應急供熱等應對工作;

(4)關閉或限制使用易受集中供熱事故危害的場所;

(5)指令市級應急救援隊伍、相關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并動

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

(6)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應急設施,

并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隨時可投入正常使用。

-11-

IV級預警(藍色預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為藍色預警:

(1)可能造成1千戶以上1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熱24小時

以上的;

(2)經市專項指揮部會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發一般集中

供熱突發事件的情形。

根據信息分析和事態發展,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⑴落實24小時帶值班制度,加強信息監控、收集;

(2)向受影響用戶發布有關信息;

(3)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容易受到集中供熱事故危害的人

員和重要財產,并妥善安置;

(4)通知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進入待命狀態;

(5)檢查、調集所需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護性

措施。

4.2.2預警信息的發布與傳播

(1)預警的集中供熱事故即將發生或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

時,當地政府(管委會)應當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

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發布相應級別的警報,決定并宣布有

-12-

關地區進入預警期,同時向市政府報告,必要時可以越級上

報,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地區的政府通報。

(2)預警信息包括預警區域、險情類別、預警級別、預警

期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事故或受災情況、預防預警措

施、工作要求、發布單位等。進入預警期后,要采取有效措

施,做好防范和應對工作。

(3)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市突發事件預警

信息發布系統、廣播、電視、報刊、手機短信、信息網絡、

警報器、大喇叭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多種方式進行,對老

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通知方

式。承擔應急處置職責的相關單位接收到預警信息后,應及

時向發布預警信息的單位反饋接收結果。具體按照《XX市突

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與傳播實施辦法(試行)》(XX號)執行。

5響應原則和分級標準

5.1集中供熱事故應急響應應對原則

集中供熱事故發生后,當地政府(管委會)要立即采取措施

并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報省住房和城鄉

建設廳,市、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做好先期處置工作。

-13-

初判發生較大生產安全事故,原則上由市專項指揮部負責

應對,事發地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做好先期處置工作。

初判發生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由事故發生地縣(市、區)政

府(管委會)相關指揮機構負責應對。

5.2集中供熱事故應急響應分級

市級供熱事故應急響應從高到低分為I級、n級、HI級、

IV級。

(1)發生特別重大、重大集中供熱事故,由市專項指揮部指

揮長決定啟動I級應急響應;

(2)發生6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20人以上50人以下

重傷,或3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或造成

2萬戶以上3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熱24小時以上的較大供熱

事故,由市專項指揮部副指揮長決定啟動II級應急響應;

(3)發生3人以上6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20人以下重

傷,或1000萬元以上3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較大集

中供熱事故,或造成1萬戶以上2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熱24

小時以上的較大集中供熱事故,由市專項指揮部副指揮長決

定啟動HI級應急響應;

(4)發生一般集中供熱事故,由市專項指揮部辦公室主任

決定啟動IV級應急響應。

-14-

6響應行動

6.1信息報告

6.1.1信息報告程序

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相關人員要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

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要按照規定時間內及時向事發

地縣級以上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負有集中供熱安全生產監

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人員可以直

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負有集中供

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應急管理部門和負有

集中供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接到報告后要依規

向本級政府和上級集中供熱主管部門報告事故情況。

6.1.2信息報告的內容和方式

(1)事故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狀態、傷亡情況、

事故發生單位或發生地基本情況、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

程、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請求事項、工作

建議和事發現場指揮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等。各

單位對突發事件全面情況不清楚的,應先報掌握的主要情況,

隨后續報詳細信息、,不得以需要了解詳細情況為借口延緩報

送時間。

-15-

(2)事故信息報告可采取電話、傳真、電子信箱、音視頻

等方式。通過傳真和電子信箱報告事故信息后,必須電話確

認。接收和上報事故信息必須認真進行登記存根,以備調查

核實。

6.1.3信息報告的時限及相關要求

⑴市相關部門(單位)、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及其相

關部門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時限要求,逐級向上級報告事故信

息。

(2)較大以上事故信息,每天7時30分前、16時前各續報

1次,特殊情況下隨時續報,續報直至事故搶險救援結束。領

導對事件信息有批示指示的,按照領導的批示指示及時跟蹤

續報事故搶救進展情況。集中供熱事故自發生之日起傷亡數

發生變化的,應于變化當日續報。

(3)接到市專項指揮部要求核實有關情況的通知后,各單

位原則上15分鐘內電話反饋;要求反饋書面信息的,反饋時

間不得超過30分鐘。

(4)在事故現場的處置人員,應急值班負責人要保持通訊

暢通,及時接聽電話,按照要求準確如實報告事件信息及其

他相關情況。

6.2先期處置

-16-

(1)事故發生后,事發單位應立即啟動本單位相關應急預

案,按照應急預案進行先期處置。處置內容主要包括:組織本

單位應急隊伍和工作人員營救受傷害人員,疏散、撤離、安

置受威脅人員;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

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積極救治病人,組織

醫療衛生人員加強個人防護。

按照信息報送相關規定與要求,向事發地政府(管委會)、

集中供熱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單位報告。事故影響可能超

本單位范圍的,及時將險情通報給周邊單位和人員。

(2)事發地的企事業單位應當按照當地政府(管委會)的決

定、命令,進行宣傳,組織群眾開展自救和互救,協助維護社

會秩序。

(3)事發地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迅速啟動應急預案,

調動應急隊伍,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處置

與救援工作,并及時向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報告信息。

(4)事發地縣(市、區)政府(管委會)組織相關部門依案開

展先期處置,以營救遇險人員為重點,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發

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

6.3分級響應

-17-

發生在縣(市、區)范圍內較大及以上的集中供熱事故,如

果不具有擴散性或可能衍生次生災害的,也不需進行人員搶

救、環境及財產保護的,可不必全面啟動應急預案,直接進入

善后處理和調查處理程序。對于先期處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態

的集中供熱事故,根據事故的性質、特點、危害程度,市專項

指揮部和事發地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按照分級響應原則,

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進行應對。

6.3.11、II級響應行動

(1)市專項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及市相關部門主要負

責人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主要遂行以下

任務:

①經指揮長同意成立現場指揮部,按照預案明確職責分工,

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

②開展現場會商,研判事故形勢,制定具體救援方案并開

展現場搶險救援工作。

③調集救援隊伍、專業設備、應急專家參與救援。

④組織搶救傷員,控制現場,疏散人員,劃定警戒區域。

⑤采取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其他必要措施。

-18-

⑥在開展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的同時,指導事故發生地縣

(市、區)政府(管委會)做好善后處置和社會安全穩定工作,

有序開展新聞發布工作,及時向社會公布事故有關信息。

⑦保護現場,等待有關部門或機構進行事故直接原因調查

及損失核定。

(2)當省或國家決定成立前方指揮部或派出工作組時,市

級現場指揮部應根據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統一部署,組織、協

調本市各方面應急資源,配合省、國家相關應急指揮機構做

好救援處置工作。

(3)事發地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根據上級現場應急指

揮機構的統一部署,組織本級相關力量參與現場應急處置工

作,并負責相關保障工作。

6.3.2III級響應行動

(1)市專項指揮部副指揮長及市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或分

管負責人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應急處置工作,主要遂行以下任

務:

①根據需要并經副指揮長同意成立現場指揮部,明確職責

分工及人員。

②開展現場會商,研判事故形勢,制定具體救援方案并開

展現場搶救工作。

-19-

③調集救援隊伍、專業設備、應急專家參與救援。

④組織搶救傷員,控制現場,疏散人員,劃定警戒區域。

⑤采取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其它必要措施。

⑥向市專項指揮部報告事故相關情況,根據事故發展形勢,

適時提請啟動更高級別應急響應。

⑦在開展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的同時,指導事故發生地縣

(市、區)政府(管委會)做好善后處置和社會安全穩定工作,

有序開展新聞發布工作,及時向社會公布事故有關信息。

⑧保護現場,等待有關部門或機構進行事故直接原因調查

及損失核定。

(2)事發地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根據現場指揮部的統

一部署,組織本級相關力量參與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并負責

相關保障工作。

6.3.3IV級響應行動

(1)發生一般集中供熱事故時,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

(管委會)按照相應的預案進行應急處置,市專項指揮部要及

時掌握應急處置工作開展情況。事故處置牽頭部門密切關注

事態發展,加強與事發地政府(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單位)

溝通協調,必要時給予指導支持。響應啟動后,事故處置牽頭

-20-

部門主要或分管負責同志及相關人員立即趕赴現場,指導事

發地縣(市、區)政府(管委會)相關部門對事故進行處置。主

要遂行以下任務:

①指導搶救受傷人員和被困人員。

②立即疏散現場無關人員,劃定警戒區域。

③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故。

④密切關注事態發展,隨時應對出現新情況。

⑤按要求及時報送事故相關信息。

⑥保護現場,等待有關部門或機構進行事故直接原因調查

及損失核定。

⑦正確對待新聞媒體,避免產生輿情事件。

⑧指導事發地縣級政府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2)當市政府派出現場工作組時,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的現場指揮機構應與其對接并接受業務指導,做好相應保障

工作。

6.4信息發布與輿論引導

6.4.1事故發生后,事發地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應急

指揮機構要按照“快講事實、重講態度、慎講原因、多講措

-21-

施”的原則,及時通過主流媒體向社會發布事故的初步核實

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權威信息,根據事件

處置進展動態發布信息、,積極引導輿論。信息發布由履行統

一領導職責的政府設立的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法律、法規和

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未經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政府(管委會)應急指揮機構批

準,參與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各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擅

自對外發布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的情況和事態發展的信息。任

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

置工作的虛假信息。

6.4.2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事發地縣(市、區)

政府(管委會)及相關部門要加強網絡媒體和移動新媒體信

息發布內容管理和輿情分析,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迅速澄清

謠言,引導網民依法、理性表達意見,形成積極健康的社會輿

論。

6.5應急結束

當遇險人員獲救、事故現場得到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

和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風險消除后恢復供熱,經現場指揮

部確認,報請市集中供熱應急處置指揮部同意后,現場應急

處置工作結束。

-22-

7恢復與重建

7.1善后處置

事發地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應當根據事故造成的損失

情況,制定救助、補償、撫慰、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對事故

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有

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按照規定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并提

供心理咨詢及司法援助,妥善解決因處置事故引發的矛盾和

糾紛。

7.2調查評估

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應當依法依規及時查明事故的發

生經過和原因,對事故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組織參與處置

的部門(單位)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復盤分析,總結經驗教訓,

制定改進措施;將調查與評估情況向本級政府和上一級管理

部門報告。法律法規對事故調查等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各有關部門、生產經營單位要

汲取事故教訓I,加強安全生產風險辨識管控與隱患排查治理,

防范類似事故發生。

7.3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事

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事發地政府(管委會)要立即組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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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恢復重建計劃,并向上一級政府報告。受影響地區的政府

(管委會)要及時組織有關部門恢復社會秩序,盡快修復被損

壞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

公共設施。

8應急保障

8.1隊伍裝備保障

市、縣(市、區)政府(管委會)集中供熱行政主管部門督促

供熱企業成立集中供熱事故應急專業隊伍,加強業務培訓和

應急演練,建立聯動協調機制,提高應急救援能力。應急救援

隊伍要配備充足的應急救援物資、防護裝備和器材,減少應

急處置人員的人身風險。市專項指揮部根據救援需要有權隨

時調動各級救援隊伍。

8.2專家技術保障

縣(市、區)政府(管委會)集中供熱行政主管部門要建立完

善專家隊伍數據庫,根據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需要,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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