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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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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CIAT00XX—2022

裝配式建筑BIM技術應用規程

BIMTechnologyApplicationSpecificationforprefabricatedbuilding

(征求意見稿)

(本組內征求意見完成時間:20220712)

2022-XX-XX發布2022-0X-XX實施

中國建筑業協會發布

T/CCIAT00XX—2022

裝配式建筑BIM技術應用規程

1總則

1.0.1為規范裝配式建筑BIM技術應用,保障裝配式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提高裝配式建筑全生命周

期的管理能力,提升裝配式建筑信息應用效率和效益,制定本規程。

1.0.2本規程適用于裝配式建筑設計、深化、生產、施工、運維等全生命周期內BIM技術的應用。

1.0.3裝配式建筑設計、深化、生產、施工、運維等BIM技術應用除應遵循本規程外,尚應符合國

家、行業和地方現行相關標準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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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術語

2.0.1裝配式建筑assembledbuilding

結構系統、外圍護系統、設備與管線系統、內裝系統的主要部分采用預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裝配而成

的建筑。

2.0.2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informationmodeling,buildinginformationmodel(BIM)

在建設工程及設施生命期內,對其物理和功能特性進行數字化表達,并以此設計、施工、運營的過

程和結果的總稱。

2.0.3BIM技術BIMtechnology

BIM技術是指基于建筑信息模型的數字化承載和可視化表達等成套技術,簡稱BIM技術。

2.0.4模型單元modelunit

建筑信息模型中承載建筑信息的實體及其相關屬性的集合,是工程對象的數字化表達。

2.0.5模型細度levelofdevelopment(LOD)

模型元素組織及其幾何信息、非幾何信息的詳細程度。

2.0.6交付物deliverable

基于建筑信息模型的交付的成果。

2.0.7深化設計detaildesign

在施工圖基礎上,結合建筑、結構、機電等專業設計資料,整合相關專業設計資料所進行的更深層

次的施工圖設計工作。

2.0.8BIM協同管理平臺BIMcollaborativemanagementplatform

針對項目所建立的多專業、多方參與的協同工作的軟硬件環境,具備工作成果的歸檔、共享、發布、

上傳、交付及審核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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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本規定

一般規定

3.1.1裝配式建筑應采用BIM技術實現全專業、全生命期的信息化應用。

3.1.2裝配式建筑設計應采用BIM技術集成設計,實現建筑系統、結構系統、外圍護系統、內裝系統、

設備管線系統等多專業協同設計。

3.1.3建筑信息模型(BIM)應能在裝配式建筑全生命期各個階段、各項任務和各相關方之間可靠傳遞,

并可及時補充和深化信息,滿足相應深度要求。

3.1.4模型創建宜采用數據格式相同或兼容的軟件,相關軟件應符合國家信息安全的有關規定且優先

選用具有我國自主知識產權的軟件。

3.1.5裝配式建筑BIM應用前應進行策劃,應用策劃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內容:

1項目概況,至少包含項目地點、規模、類型、項目坐標和高程;

2項目BIM應用需求;

3BIM應用的進度計劃和交付物類別及交付方式;

4各BIM應用之間的信息交換要求;

5BIM技術應用參與方,明確BIM應用人員的組織與相應職責;

6使用的軟件和版本;

7數據交換方式和格式;

8建筑信息模型的權屬。

3.1.6在裝配式建筑各實施階段BIM技術策劃時,應遵循標準化設計、工廠化生產、裝配化施工、一

體化裝修、信息化管理的原則。

3.1.7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產運輸BIM技術應用宜與物聯網等信息技術融合。

3.1.8BIM技術綜合應用宜通過管理平臺或其他形式,實現模型導入、瀏覽、輸出、技術集成或融合等

功能,以確保相關信息在項目全過程中可更新和傳遞使用。

裝配式BIM模型要求

3.2.1裝配式建筑各相關方應根據任務需求建立統一的模型創建流程、坐標系及度量單位、信息分類

和命名等模型創建和管理規則。

3.2.2裝配式建筑信息模型應能夠通過命名和顏色快速識別模型單元所表達的工程對象,其命名及顏

色設置規則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工程設計信息模型制圖標準》JGJ/T448的規定。

3.2.3裝配式建筑信息模型應根據工程項目各項任務的進展逐步細化,模型單元的空間定位、空間占

位應符合模數,組裝的整體模型不應有部品部件間的沖突。

3.2.4裝配式建筑信息模型應包含下列內容:

1模型單元的系統分類;

2模型單元的關聯關系;

3模型單元幾何信息及幾何表達精度;

4模型單元屬性信息及信息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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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裝配式建筑信息模型應根據設計信息將模型單元進行系統分類,并應在屬性信息中表示,系統

分類除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信息模型設計交付標準》GB/T51301的有關規定外,尚應按組成裝

配式建筑系統的功能分為裝配式建筑系統、結構系統、外圍護系統、內裝系統、設備管線系統。

3.2.6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的表達可分為預制混凝土部品部件、鋼結構部品部件及配件、木結構部品

部件、內裝部品部件、整體廚衛等單元類別。

3.2.7裝配式建筑信息模型所包含的模型單元應分級建立,最小模型單元應由模型精細度等級確定。

模型單元分級、模型精細度基本等級的劃分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信息模型設計交付標準》

GB/T51301的有關規定。

3.2.8裝配式部品部件單元應增加體現專業集成設計的關聯信息,以表達部品部件間的連接或組裝關

系。混凝土、鋼結構部品部件的關聯單元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工程設計信息模型制圖標準》JGJ/T

448的規定。

3.2.9根據項目BIM技術應用需求,應制定建筑信息模型執行計劃,其內容應包含下列內容:

1項目簡述,包含項目名稱、項目代碼、項目類型、工程規模、BIM應用需求等信息;

2項目中涉及的建筑信息模型屬性信息命名、分類和編碼;

3模型精細度說明,當不同的模型單元具備不同的建模精細度要求時,分項列出模型精細度;

4模型單元的幾何表達精度和信息深度;

5軟硬件工作環境,文件組織方式。

模型信息管理

3.3.1為便于裝配式建筑項目模型協同、信息傳遞和保存,應制定統一的建筑信息模型建模標準,并

在各階段中保持協調統一。

3.3.2建筑信息模型中信息的分類和編碼應符合國家《建筑信息模型分類和編碼標準》(GB/T51269-

2017)的相關規定。

3.3.3模型數據應根據模型創建、使用和管理的需要進行分類,應保證數據的正確性和完整性。

3.3.4建筑信息模型的表達方式宜包括模型視圖、表格、文檔、圖像、多媒體及網頁,各種表達方式

間應具有關聯訪問關系。

3.3.5建筑信息模型交付物應包括建筑信息模型,屬性信息表、工程圖、項目需求書、建筑信息模型

執行計劃、建筑指標表等內容。交付和應用建筑信息模型時,宜集中管理并設置數據訪問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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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設計

一般規定

4.1.1裝配式建筑設計階段的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應采用BIM技術,并提交相應設計交

付物。交付物表達內容和深度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現行工程建設標準規范的規定。

4.1.2裝配式建筑設計應集成建筑、結構、機電等各專業協同設計,設計各專業或參與方應共享BIM

信息模型,并進行多專業模型碰撞檢查,優化設計成果。

4.1.3設計階段的BIM技術應用內容應包括性能分析、專業集成、圖紙生成及設計管理應用等建筑設

計周期內的各項內容。

4.1.4設計階段宜形成標準化的資源庫和統一的管理制度,實現庫資源的創建、收集、編輯、存儲、

使用、刪除等管理。

4.1.5設計交付物在交付前應進行正確性、協調性和一致性檢查,保證交付物的安全性、準確性、延

續性、可追溯性及擴展性。

4.1.6數字化設計圖紙宜從模型中直接生成導出,并滿足現行行業標準《建筑工程設計信息模型制圖

標準》JGJ/T448的規定,其修改變更時應與模型實時關聯。

方案設計

4.2.1方案設計階段應用BIM技術表達設計意圖時,應進行場地、環境分析,方案優化模擬分析,體

現裝配式建筑特點。

4.2.2建筑方案設計應充分考慮總體規劃控制條件和設計要求、場地條件、周圍建筑環境、道路交通

環境等因素,利用BIM技術建立項目建筑方案模型并進行方案比選。

4.2.3場地分析BIM技術應充分結合前期勘察數據、項目場地周邊地形信息等基礎數據,最終形成場

地模型及場地分析報告等。

4.2.4建筑性能模擬分析基礎數據應在建筑方案模型中提取,結合建筑項目周邊環境數據,進行建筑

綜合性能平衡點或特定性能最優點評估。

4.2.5方案設計模型應包含項目設計規模、建筑風格、環境協調、功能劃分,建筑平面、高度、外立

面造型等數據信息,同時應考慮裝配式建筑標準化平面布置方案、預制構件選用方案。

4.2.6根據項目現場的地形、場地條件、周邊環境,創建方案設計模型模擬施工工況,對裝配式部件

部品的運輸、存放、起吊、安裝等過程初步分析。

4.2.7方案設計BIM應用交付成果應包括三維可視化場地模型及基于場地模型的各項分析報告、建筑

方案模型、項目需求書、建筑指標表,宜包括工程圖紙、建筑信息模型執行計劃、裝配式建筑技術策劃

文件等。

4.2.8方案設計BIM技術應用應滿足輔助方案報批和審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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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設計

4.3.1初步設計模型宜在方案設計模型的基礎上進行細化,深化各專業建模設計和分析檢查,遵循模

數化、標準化原則。

4.3.2初步設計階段應對工程項目的建筑平面、立面及住宅戶型進行標準化設計,滿足工程項目規劃

設計條件對項目裝配式建筑面積比例及單位工程裝配率的要求。

4.3.3初步設計模型宜采用標準構件進行參數化設計,裝配式混凝土建筑預制構件模型顏色與現澆結

構應予以區分。

4.3.4初步設計階段應用BIM技術優化建筑功能布局時,應在滿足建筑功能前提下綜合考慮結構、設

備管線、裝飾裝修、外圍護等主要專業間配合。

4.3.5各專業應遵循裝配式建筑標準化、模數化、集成化原則,進行基于BIM技術的專業設計及模型

創建。對混凝土裝配式建筑應在滿足裝配率基礎上,確定預制構件布置方案,明確預制構件間連接方式。

4.3.6初步設計階段應用BIM技術進行動態管理時,應實現各專業初步設計方案的溝通、討論、檢

查、優化。

4.3.7初步設計階段應用BIM技術時,應對裝配式裝修、裝配式設備管線、整體衛浴、整體廚房等裝

配式工藝進行模擬。

4.3.8初步設計階段BIM技術應用交付成果應包括各專業初步設計模型、項目需求書、建筑信息模型

執行計劃、建筑指標表,宜交付工程圖紙、模型工程量清單。

施工圖設計

4.4.1施工圖設計階段各專業模型應在初步設計模型的基礎上深化形成,并應滿足施工圖設計階段模

型深度要求,關鍵節點重點部位應進行三維視圖模擬展示。

4.4.2施工圖設計應利用BIM技術進行各專業施工圖設計模型的整合、協同、優化,消除專業間的沖

突碰撞,確保施工圖設計質量。

4.4.3施工圖設計階段宜采用BIM協同軟件進行建筑、結構、機電等專業間的提資工作,完成各裝配

式構件中預留孔洞、管線線盒的設計工作,并交付相關構件BIM三維、二維施工圖等。

4.4.4施工圖設計階段應用BIM技術時,應進行綜合管線的模塊化、參數化設計,并交付相關BIM三

維、二維施工圖等。

4.4.5施工圖設計階段BIM技術應用交付成果應包含建筑信息模型及相關設計圖紙、項目需求書、建

筑信息模型執行計劃、建筑指標表,宜有項目及構件屬性信息表。

4.4.6施工圖設計階段宜對構件進行編碼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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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深化

一般規定

5.1.1裝配式建筑構件生產前應采用BIM技術進行深化設計,深化設計可由施工圖設計單位完成。如

依據約定由其他單位設計,主體建筑設計單位應對深化設計進行會簽,確保其荷載、連接以及對主體結

構的影響符合主體結構設計單位的要求。

5.1.2裝配式混凝土結構、裝配式鋼結構、設備管線、內裝系統、外圍護系統等深化設計應采用BIM

技術。

5.1.3深化設計模型應在施工圖設計模型基礎上,結合生產、施工工藝和臨時措施要求,通過增加或

細化模型單元等方式進行模型深化。

5.1.4裝配式建筑不同專業的模型深化設計模型單元信息內容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信息模型施

工應用標準》GB/T51235的規定。

5.1.5各專業深化設計完成后應進行模型整合,并進行多專業碰撞檢查優化調整。

5.1.6裝配式建筑深化設計模型幾何形狀、構件信息等數據應能傳遞至其構件加工設備數據終端。

裝配式混凝土結構深化設計

5.2.1裝配式混凝土結構深化設計除應滿足結構安全、正常使用、標準化、模數化要求外,尚應考慮

預制構件吊裝工況、吊裝設備、運輸設備和道路條件、預制構件廠生產條件等因素。

5.2.2裝配式混凝土結構應用BIM技術深化設計時,構件拆分以及詳圖設計等應充分考慮現澆結構與

預制構件以及預制構件間的連接設計、預留預埋等。

5.2.3裝配式混凝土結構應用BIM技術深化設計時,應進行連接節點、專業管線與預留預埋、施工措

施等的碰撞檢查以及安裝可行性驗證。

5.2.4裝配式混凝土結構深化設計模型應在施工圖設計模型基礎上,增加預埋件和預留孔洞、臨時安

裝措施等類型的模型單元信息。

5.2.5裝配式混凝土結構深化設計模型數據信息應滿足工廠數字化生產要求,并與預制構件生產工藝

參數相協調;預制構件應進行編碼,滿足現場吊裝定位和裝配順序的要求。

5.2.6裝配式混凝土結構深化設計BIM應用交付成果應包括深化設計建筑信息模型、建筑信息模型執

行計劃,宜提供碰撞檢查分析報告、預制構件深化設計圖和計算書、裝配率等。

鋼結構深化設計

5.3.1鋼結構深化設計應綜合考慮工程結構特點、工廠制造、構件運輸、現場安裝、專業技術要求等

因素;同時,鋼結構深化設計模型深度應滿足以上要求。

5.3.2鋼結構深化設計BIM技術應用應完成結構施工圖中所有鋼結構節點的深化設計圖、焊縫和螺

栓等連接驗算,以及與其他專業協調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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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鋼結構深化設計模型除應包括施工圖設計模型單元信息外,還應包括節點、預埋件、預留孔洞

等模型單元信息,其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內容:

1鋼結構連接節點位置,連接板及加勁板的位置和尺寸;

2現場分段連接節點位置,連接板及加勁板的位置和尺寸;

3螺栓和焊縫位置;

4鋼構件及零件的材料屬性、鋼結構表面處理方法;

5鋼構件的編號信息、螺栓規格;

6預埋件和預留孔洞位置和尺寸。

5.3.4鋼結構深化設計模型單元應盡可能地選擇標準型鋼代替組裝焊接型鋼,采用標準化構件批量化

制作,采用鋼結構螺栓或銷軸連接安裝。

5.3.5鋼結構深化過程中應與混凝土、機電、幕墻等專業進行技術協調,結合各專業的BIM成果進行

碰撞檢測并優化,充分考慮鋼結構主體與混凝土結構的連接及孔洞預留。

5.3.6鋼結構深化設計模型在交付前應進行正確性、協調性和一致性檢查,交付模型內容、格式應符

合約定要求。

5.3.7鋼結構深化設計成果交付應包括鋼結構深化設計模型、節點深化設計圖、建筑信息模型執行計

劃,還尚宜提供碰撞檢查分析報告、焊縫通圖、平立面布置圖、計算書及專業協調分析報告等。

設備管線深化設計

5.4.1設備管線應用BIM技術深化設計時,應考慮設備選型、設備布置及管理、專業協調、管線綜合、

凈空控制、參數復核、支吊架設計及荷載驗算、末端設備和預留預埋定位等。

5.4.2裝配式建筑設備管線深化設計應基于建筑、結構、內裝等各專業施工圖設計模型,經多專業協

同進行相關專業管線綜合,完成設備管線深化設計模型,管線布置宜與主體結構分離。

5.4.3裝配式建筑設備管線深化設計模型應包括給水排水、暖通空調、消防燃氣、建筑電氣、智能化

等各系統的模型單元,以及支吊架、減振設施、管道套管等用于支撐和保護的相關模型單元。

5.4.4設備管線深化設計模型中管線綜合布置完成后應復核系統參數,包括水泵揚程及流量、風機風

壓及風量、冷熱負荷、電氣負荷、燈光照度、管線截面尺寸、支架受力等。

5.4.5設備管線深化設計模型宜在施工圖設計模型基礎上創建,確定模型單元具體尺寸、標高、定位

和形狀,并應補充必要下列模型單元信息:

1給水排水專業的給水排水及消防管道、管件、閥門、給水排水儀表、管道末端(噴淋頭等)、

衛浴器具、消防器具、機械設備(水箱、水泵、換熱器等)、管道設備支吊架等;

2暖通空調專業的風管、風管管件、風道末端、管道、管件、閥門、儀表、機械設備(制冷機、

鍋爐、風機等)、管道設備支吊架等;

3電氣專業的橋架、橋架配件、母線、機柜、照明設備、電氣設備、開關捕座、智能化系統末端

裝置、機械設備(變壓器、配電箱、開關柜、柴油發電機等)、橋架設備支吊架等。

5.4.6設備管線深化設計模型中管線綜合布置應符合相關規范規定的要求。

5.4.7設備管線深化設計模型交付成果應包括深化設計模型、機電深化設計圖、碰撞檢查分析報告等。

5.4.8設備管線深化設計模型可按專業、子系統、樓層、功能區域等進行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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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裝深化設計

5.5.1內裝深化設計應對以工廠化生產的標準化、模塊化、模數化的部品部件建立數據庫,并與建筑

系統、結構系統、外圍護系統及設備管線系統、建筑智能化等專業進行一體化集成設計,裝配式內裝深

化模型應明確部品的選型和技術參數。

5.5.2內裝深化設計過程中,應在模型中補充或完善設計階段未確定的各種龍骨、定制門窗、定制家

具、集成廚衛、墻頂地裝飾面材等模型單元信息,且屬性信息應完整并符合設計要求。

5.5.3內裝深化設計時,應與設備管線模型相協調,滿足系統集成化供應的要求;成套供應的整體衛

浴系統、整體廚房系統應滿足內裝設計要求。

5.5.4內裝深化設計模型宜按干法施工的要求進行深化設計,部品應采用標準化接口,部品接口應符

合部品與管線之間、部品之間連接的通用性要求。

5.5.5內裝深化設計BIM模型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內容:

1預制裝修部品和配件、內保溫材料、預埋吊件及附屬配件等;

2輕質隔墻、吊頂、樓地面、墻面、廚房、衛生間、內門窗、儲藏收納等各系統的模型;

3基于深化設計BIM模型的二次設備管線配合等。

5.5.6內裝深化設計BIM模型應用交付成果應包括裝飾裝修深化設計模型、節點構造模型、建筑信息

模型執行計劃,宜包含碰撞檢查分析報告、內裝各系統深化設計圖等。

外圍護深化設計

5.6.1外圍護深化設計模型包括預制外墻深化模型及建筑幕墻深化模型。

5.6.2預制外墻類深化模型包括整間板類及條板類,其深化設計模型應按照通用化、模數化、標準化

的要求,以少規格、多組合的原則設計,實現建筑、結構、防火、防水、隔聲、保溫、裝飾等一體化協

同設計,其連接形式可采用內嵌、外掛、嵌掛等以分層方式實現,連接節點應建立模型模擬連接集成效

果。

5.6.3裝配式建筑幕墻系統模型應以構件式幕墻、單元式幕墻應用為主,其連接節點應采用預埋或預

留方式與主體混凝土結構或鋼結構模型相協調。

5.6.4幕墻深化設計模型應與建筑、結構、外圍護等相關專業模型進行集成設計,相互協調。

5.6.5幕墻深化設計模型應在幕墻設計模型的基礎上,通過增加或細化模型單元等方式進行創建,包

括玻璃幕墻、金屬幕墻、石材幕墻、人造板材幕墻、幕墻門窗等模型單元的幾何信息及屬性信息。

5.6.6幕墻深化設計模型幾何精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主材類面材、龍骨等主要系統構成材料有準確的外輪廓邊界和內構造細節,達到產品狀態;

2輔材類轉接件、埋件、陰影和襯板、膠條、封修板等次要系統構成材料有準確的外輪廓邊界和

內構造細節,達到產品狀態;

3零件類螺釘、加強筋、墊板等非金屬系統構成的材料要有準確的外輪廓邊界,能表現不同構件

間的空間關系,內部尺寸無細節要求。

5.6.7幕墻深化設計模型信息精度應有幾何信息、材料信息、制造信息。

5.6.8幕墻深化設計階段應利用三維模型進行數據格式轉換完成對預埋件和龍骨、面板等構件受力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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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對幕墻結構布置進行優化并出具完整計算書。

5.6.9幕墻深化設計模型交付內容應包括幕墻深化設計模型、建筑信息模型執行計劃、深化設計圖紙、

各類材料匯總表,復雜造型項目時BIM模型應提供構件安裝定位坐標等定位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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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生產

一般規定

6.1.1混凝土、鋼結構、設備管線、內裝系統、幕墻構件等部品部件信息應利用深化設計模型傳遞至

生產制作階段。

6.1.2部品部件生產加工前,應用BIM技術時,應根據其模型單元信息對模具設計、生產工藝、材料

下料等進行優化,并形成相應成果。

6.1.3部品部件在生產、質量驗收階段形成的生產、進度、質量、檢驗信息應及時與模型掛接,形成

信息記錄并可追溯。

6.1.4部品部件生產加工BIM技術應用成果宜包括部品部件加工模型、生產詳圖、部品部件裝配模型,

以及相關技術參數和安裝要求、運輸及成品半成品保護要求等信息。

6.1.5部品部件的生產加工BIM模型信息應傳遞至施工現場并加載到施工模型,其信息應包括但不限

于下列內容:

1構件屬性:構件編碼、材質與規格、主要原材信息、圖紙編號等;

2生產信息:構件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次、質量信息;

3工序工藝:各工序順序、工藝參數、質量要求;

4生產責任主體信息:生產單位信息、生產責任人信息、生產班組人員信息。

6.1.6部品部件運輸、存放、成品管理等活動應根據模型信息對其編碼命名采用信息化手段進行管理。

6.1.7部品部件生產加工宜應用BIM協同管理平臺對生產、運輸、進場信息、堆放信息等實時動態監

控。

部品部件生產

6.2.1預制生產廠家應建立預制構件通用模具BIM模型庫,包括模具獨立編碼、尺寸、數量、存放位

置、模具檢測等相關信息。

6.2.2預制生產廠家應定期對模具外觀、尺寸偏差、質量進行檢測,相關信息錄入BIM協同管理平臺,

為模具的維護更新提供實時數據。

6.2.3裝配式構件生產模型應在深化設計模型基礎上對信息進行實時更新。

6.2.4部品部件生產前應在收集并復核深化設計模型信息和施工資料的基礎上進行生產加工模型建立,

收集的資料應包含下列內容:

1深化設計模型及施工工藝相關資料;

2部品部件平面布置圖;

3部品部件典型節點設計要求及相關節點大樣;

4各類部品部件的預留、預埋信息;

5與部品部件對應的裝修、管線模型信息;

6國家、地方現行相關規范、標準、圖集等。

6.2.5預制生產廠依據預制構件生產模型信息、需求數量、工程信息、到貨時間等,安排生產料單和

編制排產計劃,形成構件生產所需資源配置計劃,并根據不同生產方式增加構件產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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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混凝土部品部件鋼筋工業化加工、鋼結構部品部件、設備管線產品的深化設計模型單元數據格

式應與數控加工信息數據兼容,提高生產效率與下料精度。

6.2.7鋼結構構件、內裝系統、設備管線預制模塊、幕墻構件等部品部件應進行現場實測,并調整生

產BIM模型,以消除安裝或溫度變形產生的偏差。

6.2.8設備管線專業應根據深化模型進行模塊化預制加工,設備、管線應根據深化模型進行統一編號,

宜在廠區內進行預裝配工作。

6.2.9部品部件進場前應利用BIM技術模擬施工現場布置,優化構件堆放方案,合理規劃堆放場地、

庫區,對部品部件種類、規格、數量及存放位置等信息在場地模型中標記,能夠通過掃描部品部件二維

碼等方式,獲取所需信息。

6.2.10部品部件運輸宜利用BIM技術、物聯網技術將運輸車輛、構件關聯,對車輛的運輸路線、車輛

狀況、行車位置、行駛數據等進行管理。

6.2.11部品部件現場堆放順序、位置應有根據生產進度模型需要,滿足起重設備的起重重量、半徑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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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施工

一般規定

7.1.1裝配式建筑施工宜遵循設計、生產、裝配一體化的原則整體策劃,協同建筑、結構、設備管線、

外圍護、內裝等專業要求全過程應用BIM技術,結合BIM技術應用內容、BIM應用成果制定施工組織設

計、施工方案。

7.1.2工程項目相關方宜使用BIM協同管理平臺實現施工全過程的進度管理、成本管理、質量管理、

安全管理及技術資料管理等。

7.1.3裝配式施工模型應以深化設計模型結合裝配式建筑施工措施、施工組織、施工工藝、施工合同

要求創建及應用。

7.1.4施工模型應保證與現場進度同步,過程中模型單元施工信息應及時補充,產生的變更應及時更

新調整施工模型,變更信息還包含造價、進度、采購等信息。

7.1.5在滿足模型深度要求前提下,模型單元可掛接文檔、圖紙、圖片聲音、網頁鏈接等信息,宜獨

立存儲。

7.1.6施工組織模型宜包括施工模擬、變更管理、采購管理、進度管理、成本管理、質量與安全管理

等子模型,支持施工過程現場電腦端、移動端信息實時錄入、查閱、更新及提取。

7.1.7施工組織模型應對施工場地、施工進度、施工資源、單棟穿插流水施工等施工組織進行模擬分

析,合理優化。

7.1.8施工進度模擬模型應包含裝配式施工各工序安排優化、各工序節點進度計劃、整體工序安排的

合理性優化等內容。

7.1.9樓層段穿插流水施工模擬應規劃模擬結構、機電、裝修等各專業、各工序施工的工作面交接條

件與穿插時間,并利用模型指導現場施工。

7.1.10施工措施模型宜包括施工總平面布置、模架設計、垂直運輸、洞口臨邊防護、施工工藝等設計、

優化子模型。

7.1.11竣工模型宜基于施工過程模型形成,包含工程變更、施工過程信息,并附加或關聯相關驗收、

維保資料及信息,與工程項目交付實體一致,支持竣工驗收、工程檔案電子歸檔。

裝配式混凝土結構

7.2.1裝配式混凝土結構施工模型應包含裝配式結構實體單元模型、施工措施模型、施工組織模型和

施工場地模型。

7.2.2裝配式結構實體單元模型包含生產加工豎向構件組裝模型、現澆混凝土結構豎向模型及豎向構

件間現澆混凝土連接模型、水平疊合構件或現澆板及樓梯模型。

7.2.3施工場地模型應包含現場運輸道路、構件堆放場地、大型起重設備及其他配套設施等內容,施

工場地模型模擬應對其組成模型單元位置關系進行優化,對是否滿足施工工藝要求做出判斷。

7.2.4在實體單元模型基礎上增加施工措施形成裝配式混凝土結構施工措施模型,施工措施信息模型

應包含裝配式混凝土構件間連接混凝土裝配式模板模型、豎向及水平向構件穩定支撐模型、附著升降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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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架模型、大型起重設備模型等。

7.2.5裝配式混凝土結構施工現場大型起重設備型號應依據建筑平面尺寸、設備技術參數、吊具參數、

最大吊裝件重量、堆場布置等因素確定。施工措施信息模型中起重設備模型創建后應進行下列內容分析:

1應對大型起重設備模型在建筑平面位置進行分析,模擬不同構件起吊位置、吊運路線、起吊半

徑,確定吊裝構件是否滿足起重要求;

2應對大型起重設備豎向扶墻構件位置進行確定,避免附著在預制構件上,如確實不能避讓應對

構件加工信息提出更改,增加附墻荷載分析;

3應對多臺大型起重設備進行防碰撞檢查。

7.2.6豎向及水平向構件穩定支撐模型應依據預制構件和裝配式模板支撐布置圖、預制構件安裝節點

圖等進行模型創建和應用,并包含下列內容:

1模型創建應符合施工工藝特點及現場情況、完整表達實體單元和穩定支撐體系的關系,并包含

工程實體及穩定支撐體系的基本信息;

2進行穩定支撐體系的碰撞檢查及優化;

3對穩定支撐體系安裝和使用過程中的危險源進行模型標識并預警;

4對穩定支撐及輔助安裝的措施的安全性、可行性進行分析優化。

裝配式鋼結構

7.3.1裝配式鋼結構建筑應采用BIM技術對結構構件、建筑部品和設備管線等進行虛擬建造,加強安

全、質量、技術、施工進度等全過程的信息協同管理。

7.3.2裝配式鋼結構建筑構件進場安裝前應建立現場堆場模型,根據施工進度計劃合理布置堆場,有

防止構件表面污染、損傷并應采取防暴曬和淋雨措施。

7.3.3裝配式鋼結構施工模型應在深化設計構件模型單元基礎增加施工進度、工程造價信息及必要的

施工臨時支撐單元信息,重型構件所用的臨時支承結構應進行結構安全計算。

7.3.4高層鋼結構安裝時應計入豎向壓縮變形對結構的影響,并應根據結構特點和影響程度采取預調

安裝標高、設置后連續構件等措施,及時將施工現場信息傳遞至構件加工單位調整構件加工信息并計入

施工模型。

7.3.5鋼結構構件正式吊裝前應編制吊裝方案,利用BIM軟件進行吊裝模擬計算,確定吊裝機具尺寸、

規格。

外圍護系統

7.4.1外圍護墻板施工模型宜與主體結構施工模型同步建立,協同設備管線、內裝協同等專業要求。

7.4.2外圍護系統細部節點施工應采用BIM技術對現場施工人員進行施工技術交底;必要時進行三維

可視化技術交底,使外圍護系統施工技術交底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7.4.3裝配式建筑預制混凝土類外墻安裝模型應符合下列規定:

1墻板模型中應設置臨時固定和調整裝置,其施工工藝連接節點位置、尺寸信息應前置至預制類

外墻加工單位;

2當條板采用雙層墻板安裝時,模型上內外墻板的拼縫應錯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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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墻板模型應加載生產加工信息。

7.4.4外圍護混凝土外墻板施工前應進行施工工序模擬,模擬施工應確定墻板安裝的起點和終點,有

洞口的應從洞口側面為起點向兩端依次安裝,先安裝長板,再安裝洞口上下兩端的短板。根據模擬確定

工藝進行安裝技術交底。

7.4.5外圍護外墻板安裝前應對主體結構相關構件的定位、標高、垂直度、傾斜度進行復測,根據復

測結果確定墻板的安裝控制線,同時調整外圍護墻板模型實際狀態。

7.4.6外圍護外墻板模型中含有現場骨架外墻施工時應附加外部腳手架模型確保施工安全。

7.4.7外圍護結構安裝完畢應將工程所用材料、規格、構件制作單位信息及質量證明信息、施工工藝

及組織信息附加在外圍護外墻板模型單元上。

設備管線系統

7.5.1設置在混凝土預制疊合梁、疊合板、墻板中電氣管、接線盒、燈頭盒、過線孔等在構件深化模

型中體現,在預制構件混凝土澆筑前預埋,并將其施工信息添加到構件模型中。

7.5.2現場澆筑樓板、疊合板現澆層、現澆墻體、輕型裝配式內隔墻內的電氣導管應根據深化設計模

型設計位置、標高現場布管,施工完畢應檢查是否與模型要求一致。

7.5.3具有架空層或吊頂的裝配式建筑,電氣水平管應與結構樓板分離,設備管線施工模型應考慮電

氣管線時應與相應專業模型協同。

7.5.4公共功能的消防、空調、電氣設備及強、弱電的干線系統、配電箱、檢修口等應根據深化設計

模型在公共部位相應豎井內架設,并形成施工模型信息。

7.5.5設備管線工程經與結構專業模型碰撞檢查需要與主體結構、預制構件相連接時宜采用預留預埋

件或管件的連接方式。

7.5.6設備管線施工模型應增加建筑部品與配管連接、配管與主管道連接及部品連接間連接應增加標

準化連接件。

內裝系統

7.6.1裝配式內裝修施工應采用BIM技術對施工全過程進行協調管理。

7.6.2裝配式內裝飾工程施工模型應協調建筑結構系統、設備管線系統、內外圍護系統各專業的要求

建立,宜采用標準化干式模型單元。

7.6.3裝配式內裝飾工程施工模型宜包括裝配式隔墻、集成內墻面、集成吊頂、集成地面、集成式廚

衛等模型。

7.6.4裝配式內裝修施工安裝模擬應協同主體結構系統、內外圍護系統、設備管線系統采用同步施工

方式進行,根據建筑主體工程特點制定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方案,明確各分項工程的施工界面、

施工順序與避讓原則。

7.6.5裝配式內裝修各分項工程安裝施工前,根據工程需要應核對已施工完成的建筑主體的外觀質量

和尺寸偏差,確認預留預埋符合設計文件要求,確認隱蔽工程已完成驗收工作,確認具有施工條件。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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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偏差不能滿足內裝施工要求的應采取技術措施,并將所有核對信息、施工信息附加在內裝工程施工

模型中。

7.6.6室內吊頂應利用BIM技術進行平面排版策劃,協調照明燈具、消防噴淋、通風空調末端等管線

設備居中布置。

施工管理

7.7.1施工管理模型包括施工組織及工藝模擬模型、施工成本管理模型、質量安全管理模型及工程竣

工模型。

7.7.2施工組織模擬模型應在施工深化設計模型、施工組織設計文檔等基礎上將施工工序安排、資源

配置和平面布置等信息與模型關聯,并按施工組織流程進行模擬,及時記錄工序安排、資源配置及平面

布置等存在問題,形成施工組織模擬分析報告指導施工。

7.7.3施工現場平面布置管理宜應用BIM技術進行實名制人員管理、機械設備管理、物料管理、場地

管理、安全環境監測等與模型關聯、融合管理工作。

7.7.4施工進度管理宜應用BIM技術進行進度計劃編制及優化、形象進度可視化、實際進度和計劃進

度跟蹤對比分析、進度預警、進度偏差分析、進度計劃調整等相關工作。

7.7.5施工工藝模型包括土方工程、起重設備及構件安裝、垂直運輸、腳手架、模板工程的施工工藝

模擬,其模型可基于施工組織模型和施工技術要求創建施工工藝模擬模型,將施工工藝信息與模型關聯,

輸出資源配置計劃、施工進度計劃,創建工藝交底文件、可視化視頻指導工程施工。

7.7.6施工成本管理宜應用BIM技術進行成本計劃制定、進度信息集成、三算對比、成本核算、成本

分析等相關工作。

7.7.7施工質量管理BIM應用宜基于質量驗收標準和施工資料標準在深化設計模型或施工模型基礎上

創建質量管理模型,確定質量驗收計劃,進行質量驗收、質量問題處理、質量問題分析等相關工作。

7.7.8施工安全管理宜應用BIM技術進行技術措施制定、實施方案策劃、實施過程監控及動態管理、

安全隱患分析及事故處理等相關工作。

7.7.9竣工驗收模型應在施工模型基礎上,將竣工預驗收與竣工驗收合格后的驗收信息及資料附加或

關聯到模型中,形成竣工驗收模型。驗收信息及資料內容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

統一標準》GB50300和現行行業標準《建筑工程資料管理規程》JGJ/T185的規定。

7.7.10竣工驗收模型應附加或關聯下列文檔信息:

7.7.11裝配式建筑工程竣工驗收BIM技術應用的成果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包含設計原模型、碰撞報告、優化方案、深化模型、圖片及模擬視頻、竣工驗收模型、BIM應

用報告、其他BIM相關資料等;

2交付形式宜采用模型格式、文檔格式、圖形格式、動畫格式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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