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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CS43.080.01

CCST40

團體標準

T/CSAExx-20xx

重型車OBD和NOx控制系統

整車檢驗方法

TechnicalspecificationsoftheOBDandNOxcontrolsystemtest

forheavy-dutyvehicles

(報批稿)

在提交反饋意見時,請將您知道的該標準所涉必要專利信息連同支持性文件一并附上。

DraftingguidelinesforcommercialgradesstandardofChinesemedicinalmaterials

20xx-xx-xx發布20xx-xx-xx實施

中國汽車工程學會發布

T/CSAExx—20xx

重型車OBD和NOx控制系統整車檢驗方法

1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重型車車載診斷(OBD)和氮氧化物(NOx)控制系統整車檢驗的術語和定義、檢驗

內容、試驗方法、判定準則。

本文件適用于符合GB17691-2018的重型車的OBD和NOx控制系統的整車檢驗。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

文件。

GB17691-2018重型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

HJ1239.1-2021重型車排放遠程監控技術規范第1部分車載終端

HJ1239.2-2021重型車排放遠程監控技術規范第2部分企業平臺

T/CSAE258-2022重型車排放遠程監控數據一致性測試技術規范

3術語和定義

GB17691-2018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駕駛循環drivingcycle

是指由發動機啟動、(發動機)運行、發動機停機和從發動機停機(ECU完全下電)至發動機下次

啟動前的時間組成的連續過程。

[來源:GB17691-2018,F.2.29,有修改]

3.2

操作過程operatingsequence

是指由發動機啟動、發動機運轉、發動機停機(ECU完全下電)和直到下次發動機啟動組成的時間

過程;在該過程中,一個指定的OBD系統應能完成監測;若存在故障,應能被監測到。

[來源:GB17691-2018,F.2.30,有修改]

3.3

重型車排放遠程監控企業平臺enterpriseplatformforemissionremotemonitoringof

heavy-dutyvehicles

1

T/CSAExx—20xx

由重型車生產/進口企業依照HJ1239.2-2021的要求組織建設,對重型車排放遠程監控數據直接采集

和管理,并向生態環境部進行數據傳輸的平臺,簡稱“企業平臺”。

[來源:HJ1239.2-2021,3.1]

3.4

A類故障ClassAmalfunction

若故障導致的排放超過相應的OBD限值(OTLs),則該故障劃分為A類故障。當A類故障發生時,

排放也可不超過OBD限值。

[來源:GB17691-2018,F.4.5.1]

3.5

B1類故障ClassB1malfunction

若故障導致的排放可能超過OTLs,但它對排放的影響存在不確定性,因此實際的排放可能高于或

低于OTLs。在這種情況下故障劃分為B1類故障。

[來源:GB17691-2018,F.4.5.2]

3.6

C類故障ClassCmalfunction

對于可能影響排放但不會超過標準限值的故障,其定義為C類故障。

[來源:GB17691-2018,F.4.5.4]

4縮略語

下列縮略語適用于本文件。

ECU:電控單元(ElectronicControlUnit)

EGR:廢氣再循環(ExhaustGasRecirculation)

IUPR:在用監控頻率(In-usePerformanceRation)

MI:故障指示器(MalfunctionIndicator)

NOx:氮氧化物(NitrogenOxides)

OBD:車載診斷(On-boardDiagnostics)

5檢驗要求

5.1檢驗項目

整車進行OBD系統和NOx控制系統檢驗時,可以對表1中的所有內容或部分內容進行檢查。測試過

程中,可以通過修改計數器等參數的方式以達到縮短試驗時間的目的,除此之外不能更改電控單元(ECU)

數據。

表1重型車OBD和NOx控制系統整車檢驗項目

類別項目

OBD系統基本功能驗證故障指示器(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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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SAExx—20xx

診斷接口

OBD信息讀取功能

電路類故障

故障類型合理性故障

劣化類故障

MI激活模式及故障信息

OBD系統監測功能驗證永久故障碼

凍結幀

驗證項目

MI計數器

后處理器性能監測的駕駛性能限制

MI激活消除

一般分母計數器計數功能

在用監測性能驗證

監測性能

駕駛員報警系統

反應劑供給監測功能

反應劑質量監測功能

NOx控制系統功能驗證反應劑消耗量和噴嘴動作監測功能

因篡改導致故障的監測功能

初級駕駛性能限制系統

嚴重駕駛性能限制系統

數據傳輸

整車導航定位精度

遠程排放管理車載終端功能驗證

數據一致性

拆除報警

5.2試驗準備

5.2.1試驗條件:OBD系統驗證的環境溫度和海拔條件應符合GB17691-2018中F.5.2的要求,NOx控制

系統驗證的運行條件應符合GB17691-2018中G.2.2的要求。

5.2.2車輛準備:生產一致性檢查車輛選擇可按照GB17691-2018中9.3的要求進行,在用符合性檢查可

按照GB17691-2018中J.2.2的要求進行。

5.2.3OBD文檔:試驗條件、循環、負荷要求,以及故障代碼、類別、MI激活等參考信息公開系統中

的OBD文檔,文件版本須經企業確認。重型車生產/進口企業參照附錄A編制“整車OBD及NOx控制系

統試驗項故障碼清單”。

5.3驗證循環

5.3.1整車OBD和NOx控制系統驗證循環應符合GB17691-2018中K.5.1.3的要求,車輛載荷應符合

GB17691-2018中K.8.3.1的要求。若具備測試條件,可以在底盤測功機上運行車輛。若底盤測功機測試結

果為符合要求,可予以接受;若底盤測功機測試結果為不符合要求,則進一步按照GB17691附件KE.2.2

要求的試驗條件進行實際道路驗證,以實際道路驗證結果為準。

5.3.2在故障激活驗證中,車輛運行至故障報出即可停止循環。

6OBD系統基本功能驗證

3

T/CSAExx—20xx

6.1總體要求

OBD系統基本功能驗證為重型車OBD和NOx控制系統整車檢驗的必做項目。應根據4.1.3中的OBD

文檔選擇通信協議和通信波特率,使用OBD通用診斷儀進行相關測試。通信協議應滿足GB17691-2018

附錄F要求。

若OBD系統能夠與通用診斷儀正常通信,故障指示器、診斷接口、OBD信息讀取功能符合相關要

求,則判定合格,否則不合格。

6.2故障指示器

觀察車輛故障指示器符號是否符合GB17691-2018中F.4.6.1的要求。

無故障條件下,打開鑰匙開關,發動機不啟動時,觀察故障指示器是否符合GB17691-2018中F.4.6.2

要求的激活模式1鑰匙上電發動機未啟動的顯示方案。

無故障條件下,啟動發動機,觀察故障指示器是否符合GB17691-2018中F.4.6.2要求的激活模式1鑰

匙上電發動機啟動的顯示方案。

6.3診斷接口

觀察診斷接口形狀是否符合GB17691-2018中F.4.7.3.1的要求。

觀察診斷接口位置是否符合GB17691-2018中F.4.7.3.2的要求。如車輛OBD診斷接口位置不符合要求,

車輛生產企業應提前備案。

6.4OBD信息讀取功能

使用通用診斷設備應能讀取GB17691-2018中F.4.7要求的所有OBD信息,及附件FE規定的凍結幀和

數據流信息,其中表FE.1為強制性信息。

7OBD系統監測功能驗證

7.1總體要求

OBD系統監測功能驗證過程中模擬的故障,根據故障模擬方式可以分為電路類、合理性和劣化類三

種類型,測試過程中可根據測試周期、傳感器布置情況(是否便于測量)、車輛能否進行實際道路測試

及劣化件準備等情況適當選擇,故障模擬方式參考企業OBD文檔,測試故障數量參照下文選擇原則。

對于所有選定的故障項,若激活模式(如進行)及故障信息、永久故障碼(如進行),凍結幀,核

查MI計數器(如進行),后處理器性能監測的駕駛性能限制(如進行)和MI激活消除(如進行)均符

合符合性判定,且與備案信息一致,則判定合格,否則判定不合格。

7.2試驗流程

OBD系統監測功能驗證試驗流程如下:

a)故障選擇;

b)確認車輛當前無故障;

c)模擬故障(電路類、合理性或劣化類);

d)按照企業備案運行足夠的駕駛循環或整車OBD驗證循環;

e)按企業報備信息核查MI激活模式(如需)及故障信息;

f)核查永久故障碼(如需);

g)核查凍結幀;

4

T/CSAExx—20xx

h)核查MI計數器(如需);

i)核查后處理器性能監測的駕駛性能限制(如需);

j)激活消除及故障清除(如需);

k)符合性判定。

7.2.1故障選擇及無故障確認

模擬故障之前,車輛上電并連接OBD診斷儀,確認整車無故障(可進行2個整車OBD驗證循環或操

作過程進行故障狀態確認)且儀表上的MI顯示策略為GB17691-2018中F.4.6.2要求的激活模式1,以確保

驗證過程故障的唯一性,車輛下電。

7.2.2電路類故障

電路類故障模擬的主要目的是按照GB17691-2018中附錄FC.1的要求驗證與排放相關的傳感器與執

行器的部件監測功能,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故障模擬方式:

a)斷路:一般通過斷開電路中的接插件實現,也可通過連接斷線盒斷開針腳的方式進行;

b)短路:只推薦在確保安全條件下的短路測試,可直接短接接插件中的相應針腳,也可通過連接

斷線盒短接針腳的方式進行;

c)高于上限:通過連接斷線盒和信號發生器模擬超過上限閾值的信號;

d)低于下限:通過連接斷線盒和信號發生器模擬低于下限閾值的信號。

注:測試過程中應避免對車輛及傳感器產生損害。

7.2.3合理性故障

合理性故障的主要目的是按照GB17691-2018中附錄F.4.2.2的要求驗證傳感器發送的信號是否不正

確的高或不正確的低,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故障模擬方式:

a)保持電路連通,將目標傳感器拆下并置于空氣中,密封傳感器原來所在的孔;

b)斷開原傳感器接插件(傳感器不拆下),在ECU端連接另一個正常的同型號傳感器,并保持該

傳感器置于空氣中;

c)通過信號發生器模擬傳感器的模擬信號或發送報文;

d)其他合理的可行方式。

7.2.4劣化類故障

劣化類故障的主要目的是驗證OBD系統對與排放相關的部件及后處理裝置的劣化情況的監測功能。

劣化件由車輛生產企業根據報備信息提供,或采用同等失效方法進行。在整車上不對劣化類故障分類合

理性和劣化件本身進行驗證。

7.2.5MI激活模式及故障信息

在OBD系統監測功能驗證過程中,選取A類故障至少2項,B和C類故障各至少1項,進行MI顯示方

案驗證。在鑰匙上電發動機啟動和鑰匙上電發動機未啟動條件下,儀表盤上MI顯示方案應符合GB17691-

2018中F.4.6.2對應激活模式的顯示策略。

注:若故障模擬后,同時報出多個故障碼,MI顯示方案應按照其中最高級故障顯示。

MI激活模式及故障信息符合性判定:MI顯示方案符合對應激活模式的顯示策略,OBD故障信息記

錄符合GB17691-2018中F.4.3的要求,故障的確認循環、OBD診斷儀讀取的故障代碼和故障等級等信息

應與備案信息一致,即判定合格;若任一MI顯示方案或OBD故障信息記錄不符合要求,則判定不合格。

5

T/CSAExx—20xx

7.2.6永久故障碼

在OBD系統監測功能驗證過程中,選取A類故障至少2項進行永久故障碼驗證。對于B1類計數器超

過200h的故障若不具備條件可以不開展永久故障碼驗證。永久故障碼驗證內容包括:

a)永久故障代碼記錄功能:使連續-MI持續點亮的確認并激活的故障記為永久故障碼,并應在該駕

駛循環內把該永久故障碼存儲到非易失性隨機存儲器中;

b)永久故障代碼是否可通過診斷工具清除驗證:連續-MI激活后,在發動機停機狀態下,驗證該故

障是否不能通過外部診斷工具清除,若能清除,則直接判定永久故障碼驗證不合格;

c)永久故障碼清除驗證:連續-MI激活且A類故障代碼確認后,當OBD系統自身確認引發該永久故

障碼的故障已經不存在后(一般應為故障修復后至多4個駕駛循環),OBD系統可立即清除永久

故障碼。

永久故障碼驗證符合性判定:若確認并激活的A類故障能夠記錄為永久故障碼,且永久故障碼不能

通過診斷工具清除,判定合格,否則判定不合格。

7.2.7凍結幀

對所檢測的每個故障,當OBD系統存儲潛在的故障代碼或確認并激活的故障代碼時,凍結幀應滿足

GB17691-2018中FE.1強制性要求項,則判定合格,否則判定不合格。

7.2.8MI計數器

6.2.8.1隨機選擇至少1項A類故障進行連續-MI計數器和累加的連續MI計數器驗證:

a)當使連續MI激活的故障在3個操作過程內被檢測到,連續MI計數器應從之前凍結值開始繼續計

數,試驗流程如下:

1)檢查車輛狀態確保無故障;

2)記錄連續-MI計數器和累加的連續-MI計數器初始值;

3)模擬使連續MI激活的故障;

4)按MI激活原則運行不超過2個操作過程確認并激活故障碼;

5)故障碼確認并激活開始帶故障運行1h使連續-MI計數器和累加的連續-MI計數器加1;

6)恢復故障;

7)按照OBD文檔運行足夠的操作過程或整車OBD驗證循環,至連續MI解除激活;

8)確認計數器處于凍結狀態,模擬使連續MI激活的故障;

9)運行不超過2個操作過程確認并激活故障碼;

10)故障碼確認并激活開始帶故障運行1h使連續-MI計數器和累加的連續-MI計數器再加1。

b)從連續-MI計數器最近一次被凍結起,當使連續MI激活的故障在3個操作過程后被檢測到,連續

MI應從0開始重新計數,試驗流程如下:

1)在第a)步后恢復故障;

2)按照企業備案運行足夠的操作過程或整車OBD驗證循環,至連續MI解除激活;

3)運行3個或以上操作過程;

4)模擬使連續MI激活的故障;

5)運行不超過2個操作過程確認并激活故障碼;

6)確認連續-MI計數器是否從0開始重新計數。

c)用OBD診斷工具清除OBD信息的試驗流程如下:

1)在第b)步后執行診斷儀清除故障;

2)確認連續-MI計數器是否重置歸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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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SAExx—20xx

3)確認累加的連續-MI計數器是否沒有重置歸零。

d)連續MI計數器和累加的連續MI計數器驗證符合性判定:

1)當使連續-MI激活的故障在3個操作過程內被檢測到時,連續MI計數器和累加的連續MI計數

器應從之前凍結值開始計數;當連續MI激活的故障在3個操作過程后被檢測到,連續MI計

數器應從0開始計數,累加的連續MI計數器應從之前凍結值開始計數;連續MI計數器應可

以用OBD診斷工具清除置0,累加的連續MI計數器不可以用OBD診斷工具清除置0。

注:故障的反復發生可以是不同故障。

2)滿足上述過程即可判定連續MI計數器和累加的連續MI計數器驗證合格,否則判定不合格。

6.2.8.2隨機選擇至少1項B1類故障(建議B1計數器初始值小于190)進行單一B1計數器驗證,試驗流

程如下:

a)當B1類故障在3個操作過程內被檢測到,B1計數器應從之前凍結值開始計數,試驗流程如下:

1)檢查車輛狀態確保無故障;

2)記錄B1計數器初始值;

3)模擬B1故障;

4)按MI激活原則運行不超過2個操作過程確認并激活故障碼;

5)故障碼確認并激活開始帶故障運行1h使B1計數器加1;

6)恢復故障;

7)運行1個操作過程,至故障碼轉變為歷史激活狀態;

8)確認計數器處于凍結狀態,模擬B1故障;

9)運行不超過2個操作過程確認并激活故障碼;

10)故障碼確認并激活開始帶故障運行1h使B1計數器再加1。

b)當B1類故障在3個操作過程后被檢測到,B1計數器應重置歸零,試驗流程如下:

1)在第a步后恢復故障;

2)運行1個操作過程;

3)故障碼轉變為歷史激活狀態;

4)運行3個或以上操作過程;

5)確認B1計數器是否重置歸零。

c)用OBD診斷工具清除OBD信息的試驗流程如下:

1)在第b步后執行診斷儀清除故障;

2)確認B1計數器是否置零。

d)單一B1計數器驗證符合性判定:

1)當B1故障在3個操作過程內被檢測到,B1計數器應從之前凍結值開始計數;當連續3個操作

過程沒有檢測到B1類故障,B1類計數器應被重置歸零;用OBD診斷工具清除所有B1類故障

后,B1計數器不應置0,應凍結并保存當前值或者190h。若采用多元B1計數器,特定B1計

數器與單一B1計數器遵循相同規則。

注:故障的反復發生可以是不同故障。

2)滿足上述過程即可判定單一B1計數器驗證合格,否則判定不合格。

7.2.9后處理器性能監測的駕駛性能限制

后處理器的A類故障導致駕駛員報警系統激活后,在發動機持續運行36h后故障仍沒有被修復,應

按8.2驗證初級駕駛性能限制系統是否啟用并激活。

后處理器的A類故障導致駕駛員報警系統激活后,在發動機持續運行100h后故障仍沒有被修復,應

按8.3驗證嚴重駕駛性能限制系統是否啟動并激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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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SAExx—20xx

可以通過修改計數器的方式按8.2和8.3進行后處理器性能監測的駕駛性能限制驗證。考慮到后處理

器性能監測的駕駛性能限制的驗證過程需要車輛/發動機運行較長時間,在實際測試過程中可以不進行

后處理器性能監測的駕駛性能限制的驗證。

7.2.10MI激活消除

選取連續MI激活和短暫MI激活的故障各至少1項,進行MI激活消除方案驗證。合理性和劣化類故

障一般不進行MI激活消除驗證。

a)連續MI激活消除方案驗證的試驗流程:

1)在當前操作過程沒有檢測到原先激活連續-MI的故障,同時沒有由于其他故障而產生的連續

-MI激活指令,則該連續-MI應轉變為短暫-MI顯示方式;

2)一個完整的操作過程中不再被系統檢測到,應在下一個操作過程開始前將該故障設置為歷

史激活狀態;

3)檢測到已確認故障不存在的操作過程(故障狀態變為歷史激活)以后,3個連續的操作過程

故障都未被檢測到,同時沒有其他故障產生的MI激活指令,最晚于下次發動機上電“短暫

-MI”應解除激活。

b)短暫MI激活消除方案驗證的試驗流程:

1)一個完整的操作過程中不再被系統檢測到,應在下一個操作過程開始前將該故障設置為歷

史激活狀態;

2)檢測到已確認故障不存在的操作過程(故障狀態變為歷史激活)以后,3個連續的操作過程

該故障都未被檢測到,同時沒有其他故障產生的MI激活指令,最晚于下次發動機上電短暫

-MI應解除激活。

MI激活消除符合性判定:故障消除過程滿足MI激活消除要求,則判定合格;若任一顯示方式或MI

消除過程不滿足標準要求,則判定不合格。

8在用監測性能驗證

8.1總體要求

應對在用監控頻率(IUPR)的計數功能進行驗證。在用監控性能符合GB17691-2018要求,連續進

行3次7.2規定的試驗過程,若一般分母計數器均能增加1,則判定合格,否則判定不合格。

8.2一般分母計數器

當且僅當單個駕駛循環內滿足下列條件時,一般分母計數器應該在10s內增加1:

a)海拔≤2500m,環境溫度:-7℃~38℃;

b)發動機累計運行時間≥600s;

c)發動機轉速≥1150r/min或車速≥40km/h或負荷≥15%,累計運行時間≥300s;

注:企業應在備案中明確其運行條件。

d)車輛連續怠速(松開油門踏板,車速≤1.6km/h,發動機轉速≤(正常熱機怠速轉速+200r/min)),

運行時間≥30s;

注:企業應在備案中明確其運行條件。

8.3監測性能

在用監控性能應符合GB17691-2018附件F.9.2和附件FG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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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SAExx—20xx

9NOx控制系統功能驗證

9.1總體要求

對于具備NOx控制系統的車輛開展NOx控制系統功能驗證。

駕駛員報警系統、反應劑供給監測功能、反應劑質量監測功能、反應劑消耗量和噴嘴動作監測功能

和因篡改導致故障的監測功能均符合要求,能正常激活初級駕駛性能限制系統和嚴重駕駛性能限制系

統且符合要求,則判定合格,否則判定不合格。

9.2駕駛員報警系統

觀察儀表盤上是否有獨立的駕駛員報警系統提供視覺警報,該警報不應和OBD警報(即MI-故障指

示器)或發動機維護警報相同。

駕駛員報警系統的激活與解除應分別符合GB17691-2018中G.4.1和G.4.6的要求。

9.3反應劑供給監測功能

反應劑存量指示器:觀察儀表盤上是否安裝有符合GB17691-2018中G.6.1要求的反應劑存量指示器。

通過調整尿素液位或者外接尿素液位傳感器等合理方式(下同),使反應劑存量不足存儲罐容量

10%,駕駛員報警系統應清楚地提示反應劑存量偏低。如果設計有警告信息顯示系統,則應顯示反應劑

存量低的警告。駕駛員報警系統初期不需要被持續激活,當反應劑存量接近2.5%時,激活提示應趨于強

烈最后變為持續激活。具體提醒方式可由企業自行定義。

反應劑存量不足存儲罐容積2.5%時,在具備測試條件情況下,按8.2進行初級駕駛性能限制系統激

活驗證。

反應劑存量為空時,在具備測試條件情況下,按8.3進行嚴重駕駛性能限制系統激活驗證。

9.4反應劑質量監測功能

車輛加入低于最小可接受的反應劑濃度CDmin的反應劑(劣質反應劑濃度應接近但不低于CDmin濃

度的80%),或通過外接另外一個裝有不良反應劑的尿素罐等其他合理方式進行反應劑質量模擬,駕駛

員報警系統應激活。當報警系統包含信息顯示系統時,應顯示激活報警的原因。

若具備測試條件,按GB17691-2018附件GB和附件GE核查“反應劑質量計數器”功能。

上述駕駛員報警系統激活后發動機持續運行10h后,20h內,反應劑質量還沒有得到糾正,在具備

測試條件情況下,按8.2進行初級駕駛性能限制系統激活驗證。

上述駕駛員報警系統激活后發動機持續運行20h后,反應劑質量還沒有得到糾正,在具備測試條件

情況下,按8.3進行嚴重駕駛性能限制系統激活驗證。

9.5反應劑消耗量和噴嘴動作監測功能

按GB17691-2018中G.8進行反應劑消耗量和噴嘴動作監測功能驗證。

考慮到反應劑消耗量和噴嘴動作監測功能的驗證過程需要車輛/發動機運行較長時間,在實際測試

過程中可以不進行反應劑消耗量和噴嘴動作監測功能的驗證。

9.6因篡改導致故障的監測功能

按GB17691-2018中G.9進行因篡改導致故障的監測功能驗證。廢氣再循環(EGR)閥卡滯、電路故

障、傳感器移除及失效等故障的模擬方法參照6.2.2~6.2.4。

9.7初級駕駛性能限制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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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SAExx—20xx

當初級駕駛性能限制系統激活條件滿足后,在車輛第一次停止后,初級駕駛性能限制系統應立即激

活。

注:當車輛減速到0km/h且持續1分鐘以上即可視為停止,任何裝置例如停車制動、拖車制動或手動制動等裝置的

接合不作為車輛停止的必要條件。

初級駕駛性能限制系統激活后,根據試驗條件可以選擇道路測試或底盤測功機測試:

a)道路測試:按整車OBD驗證循環駕駛車輛,測試工況、行駛路線和載荷條件可視現場條件而定,

但行駛工況不應過于單一,測試時長不宜短于5min,且應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包含若干次急加

速過程。

b)底盤測功機測試:將車輛固定在底盤測功機上,底盤測功機設置應保證測試過程中可以達到發

動機外特性線。選取1~3個合適檔位,踩下油門踏板至油門開度至最大,此時發動機轉速位于最

大扭矩轉速至調速器斷油開始點轉速之間。

測試過程中,通過OBD通訊設備讀取并記錄車輛的實時扭矩。發動機最大扭矩轉速至調速器斷油開

始點轉速間的輸出扭矩應不大于外特性扭矩的75%,發動機峰值轉矩轉速以下轉速段的轉矩不能超過轉

矩限制后的峰值轉矩,相對于未激活初級駕駛性能限制系統狀態下,車輛應呈現出“動力下降”的狀態

(尤其是大負荷工況下)。發動機扭矩計算公式如公式(1)所示。

TpactpfriTref...............................(1)

式中:

T——發動機扭矩,單位為Nm;

pact——發動機實際扭矩百分比,單位為%;

pfri——發動機摩擦扭矩百分比,單位為%;

Tref——發動機參考扭矩,單位為Nm。

9.8嚴重駕駛性能限制系統

當嚴重駕駛性能限制系統激活條件滿足后,車輛應按照GB17691-2018中G.5.4要求,至少采用一種

嚴重駕駛性能限制系統(“重啟后限制”或“加油后限制”或“停車后限制”)和“限時限制”系統。

嚴重駕駛性能限制系統激活后,駕駛車輛,也可將整車固定在合適的試驗臺上運行,穩定后的車速

應限制在20km/h內,或發動機轉速限制至怠速轉速。車速傳感器斷開情況下,應采取不低于GB17691-

2018要求的補償措施。

10遠程排放管理車載終端功能驗證

10.1總體要求

根據實際測試條件,選擇開展數據傳輸、整車導航定位精度、數據一致性或拆除報警測試進行遠程

排放管理車載終端功能驗證。

若所選試驗項目符合相應標準要求,則判定合格,否則判定不合格。

10.2數據傳輸

通過車輛點火進行登入登出、數據補發(如需)、車輛行駛等測試步驟將數據傳輸到企業平臺。

若企業平臺或國家平臺接收到的數據符合HJ1239.1-2021要求的協議格式,則判定合格,否則判定

不合格。

10.3整車導航定位精度

10

T/CSAExx—20xx

按HJ1239.1-2021中C.4.2規定的方法進行整車導航定位精度測試。

若定位軌跡誤差的95百分位值小于GB17691-2018和HJ1239.1-2021要求的水平定位精度,則判定合

格,否則判定不合格。

10.4數據一致性

按HJ1239.1-2021附錄C.4.3規定的方法進行數據一致性測試。并判定車輛的排放遠程監控數據一致

性。若測試結果滿足HJ1239.1-2021附錄C.4.3的判定標準,則判定合格,否則不合格。

注:若具備測試條件,也可按照T/CSAE258-2022規定的方法和限值進行測試和判定。

10.5拆除報警

斷開車載終端與車輛連接,若車輛滿足HJ1239.1-2021中5.7要求的拆除報警功能,則判定合格,否

則判定不合格。

11

T/CSAExx—20xx

附錄A

(資料性)

整車OBD及NOx控制系統試驗項故障碼清單

監測類型故障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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