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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安全生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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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平安生產的監督管理第五章生產平安事故的應急救援與

調查處理第六章違反?平安生產法?的法律責任引言第二章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

平安生產職責第三章生產經營單位平安生產保障第一章平安生產法的立法背景引言第一節平安生產法的立法背景2001年,全國集中開展了五項平安生產專項整治。目前取得了階段性成果:1.民用爆破器材和煙花爆竹的平安整治。2.交通運輸平安整治。3.危險化學品儲運的平安整治。4.公共聚集場所消防平安整治。5.煤礦平安整治。三、平安生產形勢仍然嚴峻傷亡事故和死亡人數居高不下,一些行業呈上升

趨勢。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大惡性事故仍時有發生。(1)公路交通事故最為嚴重。(2)煤礦和礦山平安事故仍然居高不下,死傷眾多。(3)煙花爆竹及易燃易爆物品事故時有發生。(4)水上交通事故突出。(5)公共聚集場所事故呈多發態勢。(6)民航事故連續發生。2.開展五個方面的平安生產專項整治:①公路交通平安整治②煤礦平安整治③煙花爆竹廠及易燃易爆品企業整治④水上交通平安整治⑤人群聚集場所平安整治3.加大平安生產立法工作力度。第二節?平安生產法?立法的必要性導致我國平安生產水平較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平安生產法制不健全是主要原因之一,具體表現在:一、平安生產法律意識淡薄。二、平安生產出現了新情況、新問題,亟待依法標準。三、綜合性的平安生產立法滯后。四、政府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后,沒有依法確立綜合監管與專項監管相結合的平安生產監管體制。五、缺乏強有力的平安生產執法手段。?平安生產法?立法的必要性,主要表達在四個方面:1.制定?平安生產法?,依法加強監督管理,是各級平安監督管理機構依法行政的需要。2.制定?平安生產法?,是預防和減少事故,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平安的需要目前我國的平安生產存在以下五個問題:〔1〕非公有制經濟成分增多,對其平安生產條件和平安違法行為沒有明確的法律標準和嚴厲的處分依據。3.?平安生產法?的貫徹實施,有利于依法標準生產經營單位的平安生產工作。4.?平安生產法?的貫徹實施,有利于各級人民政府加強對平安生產工作的領導。5.?平安生產法?的貫徹實施,有利于平安生產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依法行政,加強監督管理。6.?平安生產法?的貫徹實施,有利于提高從業人員平安素質。7.?平安生產法?的貫徹實施,有利于增強全體公民的平安法律意識。8.?平安生產法?的貫徹實施,有利于制裁各種平安違法行為。第一章?平安生產法?總那么法律“總那么〞一章是對這部法律假設干重要原那么問題的規定,對作為分那么的其他各章的規定具有概括和指導的作用。?平安生產法?第一條的規定,本法的立法目的是,加強平安生產的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平安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平安,促進經濟開展。一、加強平安生產的監督管理二、防止和減少生產平安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平安第一節?平安生產法?的適用范圍二、?平安生產法?調整的對象本法是專門調整涉及平安生產的相關關系的法律,因此,其適用的范圍只限定在生產經營領域。?平安生產法?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對消防平安和道路交通平安、鐵路交通平安、水上交通平安、民用航空平安另有規定的,分別適用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第二節平安生產的根本方針?平安生產法?第三條規定了平安生產管理的根本方針。一、“平安第一,預防為主〞是平安生產管理的根本方針。所謂“方針〞,是指指導一個領域、一個方面各項工作的總的原那么,這個領域、這個方面的各項具體制度、措施,都必須表達、符合這個方針的要求。(l)所謂“平安第一〞,就是說,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在處理保證平安與實現生產經營活動的其他各工程標的關系上,要始終把平安特別是從業人員和其他人員的人身平安放在首要的位置,實行“平安優先〞的原那么。(2)所謂“預防為主〞,就是說,對平安生產的管理,主要不是在發生事故后去組織搶救,進行事故調查,找原因、追責任、堵漏洞,這些當然都是平安生產管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方面,對事故預防也有亡羊補牢的作用。但更為重要的,是要謀事在先,尊重科學,探索規律,采取有效的事前控制措施,千方百計預防事故的發生,做到防患于未然,將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二、貫徹“平安第一,預防為主〞方針的法定根本制度?平安生產法?規定了有關的根本制度和措施,主要包括:(1)平安生產的市場準入制度。(2)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平安生產工作全面負責的制度;(3)企業必須依法設置平安生產管理機構或平安生產管理人員的制度;(4)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平安生產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進行平安生產教育、培訓、考核的制度;(5)對特種作業人員實行資格認定和持證上崗的制度;(6)建設工程工程的平安措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制度;(7)對局部危險性較大的建設工程工程實行平安條件論證、平安評價和平安措施驗收的制度;(8)平安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和報廢必須符合國家標準的制度;(9)對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實行平安認證和使用許可,非經認證和許可不得使用的制度;(10)對從事危險品的生產經營活動實行前登審批和嚴格監管的制度;(11)對嚴重危及生產平安的工藝、設備予以淘汰的制度;(12)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的登記建檔及向平安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備案的制度;(13)對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的現場平安管理制度;(14)生產經營單位的平安生產管理人員對本單位平安生產狀況的經常性檢查、處理、報告和記錄的制度等等。三、如何保證平安生產管理方針的貫徹落實(1)制定和完善有關保證平安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從制度層面上保證“平安第一,預防為主〞方針的落實,這是帶有根本性、長期性的事情。(2)各級政府領導對“平安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必須要有足夠的認識,抓經濟工作必須抓平安,布署、檢查、總結經濟工作必須對平安生產管理工作進行布署、檢查和總結;在衡量、評價一個地方、一個企業工作時,要把其保證平安生產的情況作為重要內容;正確處理經濟開展與保證生產平安的關系,把保證生產平安放在首位。(3)企業事業單位必須正確處理保證平安與追求生產經營活動的效率、效益的關系。在平安與效率、效益發生矛盾時,把平安放在首位。(4)每個從業人員都要牢固樹立“平安第一,預防為主〞的意識,嚴格執行各自工作崗位的平安生產制度,增加自我保護意識,任何時候都不能違章作業,對危及平安的違章指揮應拒絕執行。第三節生產經營單位確保平安生產的根本義務?平安生產法?第四條規定了生產經營單位確保實現平安生產必須履行的根本義務,包括:一、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平安生產法?和其他有關平安生產的法律、法規二、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加強平安生產管理三、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平安生產責任制度四、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完善平安生產條件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條的規定,對不具備平安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將依法予以關閉。第四節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平安

生產的責任依照?平安生產法?第五條的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對本單位平安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按照本法第十七條和第十八條的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平安生產工作的職責包括:保證本單位平安生產所需的資金投入;建立健全本單位平安生產責任制,組織制定本單位的平安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催促、檢查本單位的平安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平安事故隱患;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平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平安事故等。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依法履行自己在平安生產方面的職責,做好本單位的平安生產工作。第五節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在平安生產方面的

權利和義務?平安生產法?第六條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在平安生產方面享有的權利和負有的義務作了規定。一、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平安生產保障的權利?平安生產法?規定,從業人員享有的平安生產保障權利主要包括:(1)有關平安生產的知情極。包括獲得平安生產教育和技能培訓的權利,被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的權利。(2)有獲得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的權利。(3)有對平安生產問題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從業人員有權對本單位平安生產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提出建議、批評、檢舉、控告,生產單位不得因此作出對從業人員不利的處分。二、從業人員在平安生產方面的義務從業人員負有以自己的行為保證平安生產的義務。主要包括:(l)在作業過程中必須遵守本單位的平安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不得違章作業;(2)接受平安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要的平安生產知識;(3)發現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本單位平安生產管理人員或主要負責人報告;(4)正確使用和佩戴勞動防護用品。第六節工會在平安生產方面的根本職責?平安生產法?第七條對工會在平安生產方面的根本職責作了規定,包括:一、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平安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二、維護從業人員在平安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依照平安生產法和工會法、勞動法等法律的規定,工會在維護職工平安生產方面的權益的主要具體職責包括:(1)監督生產經營單位落實職工群眾在平安生產方面的知情權。(2)對建設工程的平安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和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情況進行監督,參加竣工驗收,提出意見。(3)發現生產經營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現重大事故隱患,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平安的情況時,有權建議生產經營單位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4)對侵害職工在平安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的問題進行調查,代表職工與生產經營單位進行交涉,要求單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單位拒不改正的,工會可以請求當地人民政府依法處理。(5)參加對生產平安事故的調查處理,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等。各級工會組織應當依照法律的規定,在平安生產方面管職工說話,為職工辦事,認真履行自己在保證職工生產平安方面的合法權益的職責。第七節各級人民政府在平安生產方面的根本職責第八節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體制第九節有關平安生產的標準的制定和執行第十節加強平安生產的宣傳教育?平安生產法?第十一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平安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平安生產知識的宣傳,提高職工的平安生產意識。第十二節生產平安事故責任追究制度第十四節對在平安生產方面作出顯著成績的

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平安生產法?第十五條規定:“國家對在改善平安生產條件、防止生產平安事故、參加搶險救護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一、凡在以下幾個方面為平安生產工作作出顯著成績的,應當給予獎勵(1)在改善平安生產條件方面作出顯著成績的。(2)在防止生產平安事故方面作出顯著成績的。(3)參加搶險救護作出顯著成績的。二、受獎勵的對象和給予獎勵的主體依照?平安生產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受獎勵的對象,既可以是單位,也可以是個人,只要上述幾方面作出顯著成績的,都應依法給予獎勵。三、獎勵的形式獎勵的形式可以包括:榮譽獎勵一次性物質獎勵給予提職、晉級獎勵。第二章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

平安生產職責第一節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含義如何理解?平安生產法?中主要負責人的涵義,只能依據生產經營單位的性質,以及本單位的實際情況來具體確定主要負責人。一般而言,對生產經營單位負全面責任,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的這個人,就是主要負責人。

第二節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職責?平安生產法?第十七條規定了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職責,包括:一、建立健全平安生產責任制這里講的平安生產責任制,是指全員平安生產責任制。平安生產責任制的主要內容有:(1)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平安生產責任制。(2)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或者副職的平安生產責任制。(3)生產經營單位職能管理機構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的平安生產責任制。(4)班組長平安生產責任制。(5)崗位工人的平安生產責任制。四、催促、檢查本單位的平安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平安事故隱患五、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平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是一種事故發生之前就已經預先制定好的事故救援方案。它的作用是,一旦事故發生,生產經營單位就能夠立即按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中確定的救援方案開展工作,防止事故救援的盲目性。六、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平安事故第三節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平安生產職責的落實一、要樹立“平安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二、要建立健全主要負責人平安生產責任制三、要建立主要負責人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制度四、要加強政府的監督作用第三章生產經營單位平安生產保障第一節生產經營單位平安生產的組織保障一、平安生產管理機構平安生產管理機構:指的是生產經營單位專門負責平安生產監督管理的內設機構,其工作人員都是專職平安生產管理人員。平安生產管理機構的作用:是落實國家有關平安生產的法律法規,組織生產經營單位內部各種平安檢查活動,負責日常平安檢查,及時整改各種事故隱患,監督平安生產責任制的落實等等。它是生產經營單位平安生產的重要組織保證。平安生產管理機構設置規定:?平安生產法?第十九條規定,從事礦山開采、建筑施工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活動的生產經營單位,必須設置平安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平安生產管理人員?平安生產法?第十九條規定,除從事礦山開采、建筑施工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活動的生產經營單位外,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生產經營單位,必須設置平安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平安生產管理人員。是設置平安生產管理機構,還是配備專職平安生產管理人員,要根據生產經營單位的實際情況來確定,沒有統一規定。二、主要負責人和平安生產管理人員1.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平安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對本單位的平安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筑施工單位,都是高危行業,其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必須經過有關主管部門組織的平安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的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考核的內容由有關主管部門來確定,一般包括以下內容:①有關平安生產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本行業的規章、規程、標準和標準;②有關本行業的平安生產知識;③企業管理能力;④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的知識;⑤平安生產責任制。?平安生產法?第二十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平安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平安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筑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平安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有關主管部門對其平安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第二節生產經營單位平安生產的根底保障三、建設工程的平安論證和平安評價?平安生產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礦山建設工程和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工程,應當分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平安條件論證和平安評價。所謂平安條件論證就是對建設工程的可行性報告和設計報告中有關的平安條件進行論證,以論證建設工程的平安條件是否符合國家規定的條件。平安評價,也稱風險評價,是指運用定量或者定性的方法,對建設工程或者生產經營單位存在的職業危險因素和有害因素進行識別、分析和評估。四、建設工程平安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搞好建設工程平安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從源頭上杜絕事故隱患,是保障生產經營單位平安生產的重要前提。(l)?平安生產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建設工程平安設施的設計人、設計單位應當對平安設施設計負責。(2)?平安生產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礦山建設工程和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工程的平安設施設計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報經有關部門審查,審查部門及其負責審查的人員對審查結果負責。(3)?平安生產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礦山建設工程和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工程的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批準的平安設施設計施工,并對平安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4)?平安生產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礦山建設工程和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工程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必須依目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其平安設施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五、勞動防護用品勞動防護用品是指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為免遭或者減輕事故傷害或者職業危害所配備的防護裝置。勞動防護用品的種類很多,有自救器、防護罩、安全帽等。?平安生產法?三十七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那么佩戴、使用。第三節生產經營單位平安生產的管理保障一、平安警示標志的管理?平安生產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平安警示標志。二、設備的平安管理平安設備的管理平安設備是用于保證生產經營活動正常進行,防止事故發生,保障職工人身平安與健康的設備總稱。?平安生產法?第十九條規定;平安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平安生產法?第二十九條又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平安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并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2.特種設備、危險物品容器及運輸工具的管理?平安生產法?第三十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平安、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以及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專業生產單位生產,并經取得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平安使用證或者平安標志,方可投入使用。檢測、檢驗機構對檢測、檢驗結果負責。(1)涉及生命平安、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以及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專業生產單位生產。(2)涉及生命平安、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以及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取得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3)涉及生命平安、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以及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必須取得平安使用證或者平安標志。三、淘汰嚴重危及生產平安的工藝和設備?平安生產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國家對嚴重危及生產平安的工藝、設備實行淘汰制度。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平安的工藝、設備。三、危險物品的平安管理危險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夠危及人身平安和財產平安的物品。對于危險物品的平安管理,?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危險化學品平安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作出了嚴格的規定。?平安生產法?第三十二條再次作出規定,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審批并實施監督管理。生產經營單位四、重大危險源的平安管理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者臨時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平安生產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并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及有關措施、應急措施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平安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l)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2)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定期檢測、

評估、監控。(3)生產經營單位要制定應急預案,并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4)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將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平安措施、應急措施報告有關地方人民政府的平安生產監督部門和有關部門,以便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能夠及時掌握有關情況。五、平安出口的管理?平安生產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應當設立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禁止封閉、堵塞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舍出口。六、爆破吊裝作業的平安管理?平安生產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應當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平安措施的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從事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必須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規定,制定操作規程和平安措施。?平安生產法?第四十條規定,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平安生產的,應當簽訂平安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平安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平安措施,并指定專職平安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平安檢查與協調。七、租賃承包的平安管理?平安生產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將生產經營工程、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平安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生產經營工程、場所有多個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平安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平安生產管理職責;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平安生產法?對承包、租賃作出相應的規定:(l)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將生產經營單位工程、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不具備平安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2)生產經營單位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必須明確各自的平安生產管理責任。(3)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平安生產工作必須統一協調、管理。八、現場平安檢查?平安生產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平安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對平安生產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平安問題,應當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應當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記錄在案。第三章從業人員的平安生產權利和義務一、保障從業人員平安生產權利的必要性及其意義?平安生產法?第三章對從業人員的平安生產權利義務作為了比較全面、明確的規定,并且設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為保障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提供了法律依據。二、從業人員的平安生產根本權利?平安生產法?第六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平安生產保障的權利,并應當依法履行平安生產方面的義務〞。第一節從業人員的平安生產權利第二節從業人員的平安生產義務作為法律關系內容的權利與義務是對等的。大量事故案例證明,絕大多數生產平安事故屬于從業人員違章違規操作引發的責任事故。導致從業人員違章違規操作的主要原因有四個:一是法定的平安生產義務不明確;二是從業人員的平安素質差,責任心不強,不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和規章制度進行生產經營作業;三是因從業人員不履行法定義務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不明確,查處依據缺乏;四是有關責任追究的法律規定畸輕,不能引起從業人員的足夠重視。?平安生產法?第一次明確規定了從業人員平安生產的法定義務和責任,具有重要意義:一是平安生產是從業人員最根本的義務和不容推卸的責任。二是從業人員必須盡職盡責,嚴格照章辦事,不得違章違規。三是從業人員不履行法定義務,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四是為事故處理及其從業人員責任追究提供法律依據。?平安生產法?關于從業人員的平安生產義務主要有四項:一、遵章守規,服從管理的義務?平安生產法?四十九條規定:“從業人員在從業過程中,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平安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二、佩帶和使用勞保用品的義務三、接受培訓,掌握平安生產技能的義務四、發現事故隱患及時報告的義務?平安生產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平安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平安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處理。〞第四章平安生產的監督管理強化外部的監督管理,對做好平安生產工作同樣十分重要,不可缺少。?平安生產法?第四章“平安生產的監督管理〞共十五條、從不同的方面規定了平安生產的監督管理。“平安生產的監督管理〞一章中的“監督〞是廣義的監督,既包括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監督,也包括社會力量的監督。具體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監督管理二是負有平安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監督管理三是監察機關的監督四是對平安生產社會中介機構的監督五是社會公眾的監督六是新聞媒體的監督第一節平安生產的國家監督平安生產的國家監督,主要是指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負有平安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平安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一、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平安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平安生產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的平安生產狀況,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本行政區域內容易發生重大生產平安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嚴格檢查;發現事故隱患,應當及時處理。〞應當注意以下幾個方面:1.組織檢查的主體是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2.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的檢查不同于一般的日常性檢查判斷平安生產的狀況,可以考慮幾個因素:一是本地區生產經營單位的性質等客觀情況;二是本地區生產經營單位平安生產保障的實際情況;三是近期內生產平安事故發生的情況;四是時間等其他因素;3.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主要是發揮組織作用4.檢查必須嚴格進行5.要及時處理事故隱患6.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必須認真履行職責二、負有平安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監督管理平安生產法從幾個方面對負有平安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監督管理作了規定:一是明確要求負有平安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必須嚴格依法對涉及平安生產的事項進行審查批準并加強監督檢查;二是標準負有平安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審查、驗收的行為;三是賦予負有平安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以相對廣泛的職權,并明確要求生產經營單位對其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要予以配合;四是明確對平安生產監督檢查人員的素質要求以及執行監督檢查任務時應當遵守的義務;五是明確要求平安生產監督檢查人員對檢查情況作出書面記錄并簽字;六是對負有平安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互相配合作出了原那么要求。1.對需要審批或者驗收通過的涉及平安生產的事項嚴格依法把關并加強監督檢查負有平安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必須依法履行審批職責,并加強監督檢查。具體有以下幾個方面的要求:(l)必須嚴抓審批關。(2)必須嚴肅處理未依法取得批準或者驗收合格,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單位。(3)對不再具備平安生產條件的單位,應當撤銷原批準。2.履行審查、驗收職責不得收費,不得要求被審查、驗收單位購置指定產品?平安生產法?第五十五條規定:“負有平安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涉及平安生產的事項進行審查、驗收,不得收取費用;不得要求接受審查、驗收的單位購買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產、銷售單位的平安設備、器材或者其他產品。〞包括兩個方面:(l)對涉及平安生產的事項進行審查、驗收,不得收取費用。(2)不得要求生產經營單位購置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產、銷售單位的平安設備、器材或者其他產品。3.負有平安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職權?平安生產法?第五十六條規定;“負有平安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平安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行使以下職權:(一)進入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二)對檢查中發現的平安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穿來報或改正;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分的行為,依照本法和其份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行政處分決定。(三)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后,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四)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保障平安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應當在十五日內依法作出處理決定。平安生產法賦予了其較為廣泛的職權。主要包括:(1)進入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檢查以及了解有關情況的職權。(2)對平安生產違法行為的處理權。(3)對事故隱患的處理權。(4)對有關設施、設備、器材的處理權。負有平安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應當注意以下幾點:一是檢查的內容應當嚴格限制在涉及平安生產的事項上。二是檢查要講究方式、方法。三是作出有關處理決定時要慎重,要嚴指依照有關規定。4.生產經營單位對平安生產監督檢查人員履行職責應當予以配合?平安生產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對負有平安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監督檢查人員(以下統稱平安生產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這是對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配合平安生產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的規定。所謂“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一是監督檢查主體必須合法,即監督檢查人員必須是負有平安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的有執法資格的工作人員;二是檢查內容必須合法,即必須是依照有關平安生產的法律、法規對涉及平安生產的事項進行檢查;三是手續、程序必須合法,加監督檢查人員必須出示有效證件等。6.檢查情況的書面記錄和簽字要求?平安生產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平安生產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作出書面記錄,并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簽字;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拒絕簽字的,檢查人員應當將情況記錄在案,并向負有平安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這是對檢查情況的書面記錄和簽字的要求。檢查情況的書面記錄主要應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1)檢查的時間。(2)檢查的地點。(3)檢查內容。(4)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7.負有平安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的

互相配合?平安生產法?第六十條規定:“負有平安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監督檢查中,應當互相配合,實行聯合檢查確需分別進行檢查的,應當互通情況,發現存在的平安問題應當由其他有關部門進行處理的,應當及時移送其他有關部門并形成記錄備查,接受移送的部門應當及時處理。〞這是對負有平安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監督檢查中應當互相配合的規定。(l)平安生產監督檢查原那么上實行聯合檢查。(2)分別進行檢查時的配合。2.監察機關的權限監察機關有權要求負有平安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提供與監察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進行查閱或者復制;有權要求負有平安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就監察事項涉及的問題作出說明;有權責令被監察的部門和人員停止違反法律、法規和行政紀律的行為。3.監察機關的監察程序監察機關對負有平安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行監督檢查職責實施監察,需要進行檢查時,要予以立項,制定檢查方案并組織實施,向同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監察機關提出檢查情況報告,最后,根據檢查結果,作出監察決定或者提出監察建議。第二節平安生產的社會監督落實有關獎勵的規定,需要注意幾個問題:一是必須是報告“重大事故隱患〞,才能依法受到獎勵。所謂“重大事故隱患〞,是指那些具有較大的現實危險性,如不及時排除就會導致重大生產平安事故的隱患。二是如何掌握“有功人員〞的標準,實踐中應當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斷。二、充分發揮各種社會組織的監督作用1.發揮平安生產中介效勞機構的作用?平安生產法?第六十二條規定:“承擔平安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的機構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并對其作出的平安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的結果負責。〞這是對有關平安生產中介效勞機構的一些原那么要求。第五章生產平安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調查

處理第一節生產平安事故的應急救援?平安生產法?第五章第六十八條、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二條對生產平安事故的應急救援和事故搶救工作作了明確規定,主要包括生產平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生產平安事故的應急救援體系的建立、生產平安事故的應急救援組織、應急救援人員和裝備以及組織事故搶救等內容。所謂事故是指人們在實現其目的的行為過程中,突然發生的、違背人們原來意志的,并迫使其有目的的行為暫時或永遠終止的意外事件。有三層意思:一是講事故發生的背景,即“在人們實現某種目的的行為過程中〞二是講事故的突發違意性三是講事故的后果一、生產平安事故生產平安事故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包括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中突然發生的,傷害人身平安和健康或者損壞設備設施或者造成經濟損失的,導致原生產經營活動(包括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活動)暫時中止或永遠終止的意外事件。按事故發生的原因可分為:責任事故和非責任事故按事故造成的后果可分為:人身傷亡事故和非人身傷亡事故一般傷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至2人(多人事故時包括輕傷和重傷)的事故。重大傷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至9人的事故特大傷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非人身傷亡事故是指未造成人身傷亡的設備事故和其他事故。二、生產平安事故應急救援的必要性一是通過生產平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能總結以往本行政區平安生產工作的經驗和教訓,明確本行政區安全生產工作的重大問題和工作重點,提出預防事故的思路和方法,是全面貫徹“平安第一、預防為主〞的需要;二是在生產平安事故發生后,事故應急救援體系能保證事故應急救援組織的及時出動,并有針對性地采取救援措施,對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意義重大;三是專業化的應急救援組織是保證事故及時進行專業救援的前提條件,會有效防止事故施救過程中的盲目性,減少事故救援過程中的傷亡和損失,降低生產平安事故的救援本錢。(3)應急救援預案主要包括:①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機構;②應急救援預案的日常協調和指揮機構;③相關部門在應急救援中的職責和分工;④危險目標確實定和潛在危險性評估;⑤應急救援組織狀況和人員、裝備情況;⑥應急救援組織的訓練和演習;⑦特大生產平安事故的緊急處置措施、人員疏散措施、工程搶險措施、現場醫療急救措施;⑧特大生產平安事故的社會支持和援助;⑨特大生產平安事故應急救援的經費保障;⑩應急救援預案的其他內容。四、生產平安事故的應急救援體系五、生產平安事故的應急救援組織?平安生產法?第六十九條對生產平安事故的應急救援組織、應急救援人員、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等作了明確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幾層意思:(1)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筑施工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組織。(2)當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筑工單位的生產經營規模較小時,如個體礦山等即可以建立應急救援組織也可以不建立應急救援組織。六、生產平安事故的搶救(l)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在事故搶救中的職責。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一是根據應急救援預案和事故的具體情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二是千方百計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嚴格執行有關救護規程和規定,嚴禁救護過程中的違章指揮和冒險作業,防止救護中的傷亡和財產損失;四是注意保護事故現場,不得成心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2)重大生產平安事故的搶救。第二節生產平安事故的調查處理?平安生產法?第五章第七十條至第七十六條對生產平安事故的報告、調查處理和結案、生產平安事故的統計分析及公布等作了規定。一、生產平安事故的報告1.生產經營單位內部的事故報告?平安生產法?第七十條第一款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平安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2.生產經營單位的事故報告發生重大、特大傷亡事故時生產經營單位應報告以下內容:(l)事故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類別;(2)事故的傷亡情況;(3)事故的簡要經過,直接原因的初步判斷;(4)事故后組織搶救、采取的平安措施、事故災區的控制情況;(5)事故的報告單位。3.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事故報告三、生產平安事故的結案事故調查組根據事故調查的實際情況寫出事故報告后,應當將事故調查報告報送組織調查的部門,由組織事故調查的部門批復結案。生產平安事故的處理一般應在90日內結案,特殊情況不得超過180日。四、生產平安事故的統計和公布(1)生產平安事故的統計工作并定期公布;(2)定期分析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生產平安事故情況;(3)公布傷亡事故的處理結果。第六章違反?平安生產法?的法律責任第一節違反?平安生產法?的民事責任一、民事責任概述(一)民事責任的概念與特點1.民事責任的概念民事責任是民事法律責任的簡稱。它是指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沒有按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民事義務,或者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權益,所應承擔的法律后果。(三)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①停止侵害; ②排除阻礙;③消除危險; ④返還財產;⑤恢復原狀; ⑥修理、重作、更換;⑦賠償損失; ⑧支付違約金;⑨消除影響、恢復名譽;⑩賠禮抱歉。以上10種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第二節違反?平安生產法?的行政責任(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4)責令停產停業。(5)暫扣或者撤消許可證、暫扣或者撤消執照。(6)行政拘留。(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分。行政處分的程序分為簡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簡易程序所謂簡易程序,是指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50元以下、對法人和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處分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分決定。一般程序具體步驟是:一是對違法行為進行調查,收集證據;二是調查終結后,行政機關負責人對調查結果進行審查,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給予行政處分、免予行政處分、不給予行政處分和移送司法機關的決定;三是行政機關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分決定的事實、理由及其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陳述和分辯的權利;四是制作行政處分決定書;五是將行政處分決定書交付當事人,不能當場交付的,應當在7日內將行政處分決定書送達當事人。聽證程序聽證依照以下七個步驟進行:一是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后3日內提出;二是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7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三是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利害關系時,有權申請回避;四是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五是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分建議;當事人進行處分和質證;六是聽證應當制作筆錄,筆錄應當交當事人審核無誤后簽字者蓋章;七是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公開舉行。治安管理處分治安管理處分的種類有三種:一是警告;二是1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三是1日以上、15日以下的拘留(三)對不服行政處分的救濟1.行政復議所謂行政復議,是指當事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等具體行政行為不服,依法申請有關上級行政機關對該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并作出裁決的活動。當事人對行政處分決定等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應向哪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法對此作了規定。經行政復議機關的負責人同意或者集體討論通過后,按照以下規定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二)負有平安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求被審查、驗收的單位購置其指定的平安設備、器材或者其他產品的或者在對平安生產事項的審查、驗收中收取費用,應當承擔的行政責任。(三)承擔平安評價、認證、檢測、檢驗工作的機構,出具虛假證明,應當承擔的行政責任依照?平安生產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承擔平安評價、認證、檢測、檢驗工作的機構,出具虛假證明,應當按以下規定追究其行政責任:(l)沒收違法所得。(2)處以罰款。(3)對有上述違法行為的機構,撤銷其相應的資格。(六)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規定設立平安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平安生產皙理人員及對有關人員未按照規定進行教育、培訓和考核,應當承擔的行政責任。①未按照規定設立平安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平安生產管理人員的;②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單位以及礦山、建筑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平安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的;③未按照?平安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平安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未按照?平安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如實告知從業人員有關的平安生產事項的;④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平安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的。(七)違反?平安生產法?關于生產經營單位平安生產保障的幾種違法行為應當承擔的行政責任(九)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有關危險物品管理的規定及進行危險。按照?平安生產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對于逾期末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可以并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行為的生產經營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仍不改正的,有關行政執法機關要責令其停止生產經營活動,進行整頓,對于情節比較嚴重的,可以在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的同時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十)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工程、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平安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承擔的行政責任照?平安生產法?策八十六條的規定給予處分:(1)沒收違法所得。即沒收因將生產經營工程上、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平安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所得到的不正當利益。(2)違法所得五萬元以上的.在沒收違法所得的同時,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3)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缺乏五萬元的,單處或者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根據違法行為的情節輕重來決定。(十一)生產經營單位未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掛訂專門的平安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在合同中明確備自的平安生產自理職責或者未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平安生產統一協調管理,應當承擔的行政責任。(十二)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作業未簽訂平安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指定專職平安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承擔的行政責任。(十三)生產經營單位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及員工宿舍不符合有關平安要求,應當承擔的行政責任。(十五)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不服從管理,違章操作應承擔的行政責任。按照?平安生產法?第九十條的規定,對于從業人員違反有關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應當按照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處理:(l)由生產經營單位給予批評教育。(2)依照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處分。(十七)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平安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生產平安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應當天擔的行政責任。按照?平安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平安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生產平安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十八)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平安生產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平安生產條件,經停產停業整頓仍不具備平安生產條件,應當承擔的行政責任。第三節違反?平安生產法?的刑事責任2.國際勞工組織的宗旨、任務國際勞工組織的宗旨是:“以社會正義為根底,建立世界持久和平〞。國際勞工組織的任務是:幫助各個成員國貫徹執行社會正義的原那么,開發人力資源,促進充分就業;制定綜合的勞工法典,改善生活和工作條件;處理職業平安與衛生問題;開展管理人員培訓工作;加強社會保障;促進實現經濟和社會的均衡開展。

第二章平安管理的根底理論

第一節管理的根本原理第二節平安管理的根本原理第三節事故致因理論平安生產管理作為經濟生活一局部,是管理范疇的一個分支,也遵循管理的一般規律和根本原理。管理的根本原理有:系統原理、整分合原理、反響原理、封閉原理、動態相關性原理。人本原理、能級原理、動力原理、鼓勵原理、彈性原理、。系統原理和人本原理是屬一級原理,其他原理均分別隸屬于它們的二級原理。第一節管理的根本原理一系統原理所謂系統就是由假設干相互作用又相互依賴的局部組合而成,具有特定功能,并處于一定環境中的有機整體。系統論的根本思想是整體性。作為一個系統,應具備6個特征,即整體性、相關性、目的性、階層往、綜合性、環境適應性。二整分合原理整分合原理是現代高效率的管理必須在整體規劃下明確分工,在分工根底上進行有效的綜合。整體把握、科學分解、組織綜合是整分合原理的主要含義。三反響原理反響是把控制系統輸出信號返送回來,對輸入與輸出信號進行比較,比較差值作為系統輸入信號,再作用系統,對系統起到控制的作用。在現代管理中,靈敏、正確、有力的反響對管理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實際管理工作是方案、實施、檢查、處理,也就是決策、執行、反響,再決策、再執行、再反響的過程。四

封閉原理

封閉原理是指任何一個系統內的管理手段必須構成一個連續封閉的回路,才能形成有效的管理運動。五動態相關性原理動態相關性原理是指構成企業管理系統的各個要素是運動和開展的,而且是相互關聯的,它們之間相互聯系又相互制約。六人本原理人本原理是管理以人為本體,以調動人的積極性為根本。七能級原理能級原理是管理系統必須是由假設干分別具有不同能級的不同層次有規律地組合而成,在實際管理中如決策層、管理層、執行層、操作層就表達能級原理。八動力原理動力原理是指管理要有強大的動力,要正確地運用動力,使管理運動持續而有效地進行下去。九鼓勵原理鼓勵原理就是用科學的手段,激發人的內在潛力,充分發揮人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十彈性原理企業管理必須保持充分的彈性,即必須有很強的適應性和靈活性,以及時適應客觀事物各種可能的變化,實行有效的動態管理,這稱之為企業管理的彈性原理。平安生產管理工作也同樣要在這些原理根底上來實現,如目標管理,事故管理,隱患管理,平安宣傳教育管理等等。第二節平安管理的根本原理〔二〕運用預防原理的原那么1.偶然損失原那么。事故所產生的后果〔人員傷亡、健康損害、物質損失等〕.以及后果的大小如何,都是隨機的,是難以預測的。反復發生的同類事故,并不一定產生相同時后果,這就是事故損失的偶然性。海因里希法那么:對于跌倒這樣的事故,如果反復發生,那么存在這樣的后果:在330次跌倒中,無傷害300次,輕傷四次,重傷1次。或者稱為1∶29∶300法那么。也有的事故發生沒有造成任何損失,這種事故被稱為險肇事故〔nearaccident〕。2.因果關系原那么。因果,即原因和結果。因果關系就是事物之間存在著一事物是另一事物發生的原因這種關系。從事故的因果關系中認識必然性,發現事故發生的規律性,變不平安條件為平安條件,把事故消滅在早期起因階段,這就是因果關系原那么。包含三個方面的內容:〔l〕失誤一平安〔Fool-Proof〕功能。指操作者即使操縱失誤也不會發生事故和傷害,或者說設備、設施具有自動防止人的不平安行為的功能。〔2〕故障一平安〔Fail-Safe〕功能。指設備、設施發生故障或損壞時還能暫時維持正常工作或自動轉變為平安狀態。〔3〕上述兩種平安功能應該是設備、設施本身固有的,即在它們的規劃設計階段就被納入其中,而不是事后補償的。二強制原理〔一〕強制原理的含義采取強制管理的手段控制人的意愿和行動,使個人的活動、行為等受到平安管理要求的約束,從而實現有效的平安管理,這就是強制原理。所謂強制,就是無需做很多的思想工作來統一認識、講清道理,被管理者必須絕對服從,不必經被管理者同意便可采取控制行動。平安管理更需要具有強制性,這是基于以下三個原因:第一,事故損失的偶然性。第二,人的“冒險〞心理。第三,事故損失的不可挽回性。〔二〕與強制原理有關的原那么1.平安第一原那么。平安第一就是要求在進行生產和其他活動的時候把平安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要位置。當生產和其他工作與平安發生矛盾時,要以平安為主,生產和其他工作要服從平安,這就是平安第一原那么。2.監督原那么。為了促使各級生產管理部門嚴格執行平安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章制度,保護職工的平安與健康,實現平安生產,必須授權專門的部門和人員行使監督、檢查和懲罰的職責,以揭露平安工作中的問題,催促問題的解決,追究和懲戒違章失職行為,這就是平安管理的監督原那么。從我國目前的情況看,平安監督可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國家監督〔或監察〕第二,企業監督。第三,群眾監督。四平安管理的根本觀點〔一〕系統的觀點。〔二〕預防的觀點。〔三〕強制的觀點。〔四〕科學的觀點。第三節事故致因理論一概述事故致因理論是從大量典型事故的本質原因的分析中所提煉出的事故機理和事故模型。研究事故致因理論的目的:〔一〕掌握事故發生的普遍規律〔二〕為正確的平安決策提供依據〔三〕提高企業平安管理水平二幾種主要的事故致因理論〔一〕事故因果連鎖理論1事故因果類型〔1〕連鎖型。一個因素促成下一因素發生,下一因素又促成再下一因素發生,彼此互為因果,互相連鎖導致事故發生。〔2〕多因致果型〔集中型〕。多種各自獨立的原因在同一時間共同導致事故的發生。〔3〕復合型。某些因素連鎖,某些因素集中,互相交叉,復合造成事故。

2.海因里希因果連鎖理論海因里希提出的事故因果連鎖過程包括如下5種因素:第一,遺傳及社會環境〔M〕。遺傳及社會環境是造成人的缺點的原因。第二,人的缺點〔P〕。即由于遺傳和社會環境因素所造成的人的缺點。第三,人的不平安行為或物的不平安狀態〔H〕。這二者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第四,事故〔D〕。第五,傷害〔A〕。即直接由事故產生的人身傷害。圖2-3多米諾骨牌事故連鎖理論

圖2-4事故連鎖被打斷

3.博德事故因果連鎖理論博德的事故因果連鎖過程同樣為5個因素,但每個因素的含義與海因里希的都有所不同:第一,管理缺陷。第二,個人及工作條件的原因。第三,直接原因。人的不平安行為或物的不平安狀態是事故的直接原因。第四,事故。第五,損失。人員傷害及財物損壞統稱為損失。4.亞當斯事故因果連鎖理論

5北川徹三事故因果連鎖理論

〔二〕能量意外轉移理論能量轉移論的根本觀點是:人類的生產活動和生活實踐都離不開能源,能量在受控情況下可以做有用功,制造產品或提供效勞;一旦失控,能量就會做破壞功,轉移到人,就造成人員傷亡,轉移到物就造成財產損失。傷害分為兩類:表2-3第一類傷害的舉例

圖2-5能量轉移事故理論

能量轉移論給出的事故三要素為:失控的能量能量轉移途徑受害對象。我們也可以根據事故的三要素分別采取預防措施:〔1〕限制能量。〔2〕用較平安的能源代替危險性大的能源。〔3〕防止能量逸散。〔4〕在能量轉移途徑上設置隔離、屏障。〔5〕延緩或減弱能量的釋放。〔6〕開辟能量釋放的途徑,使能量轉移不致損害人或物。〔7〕保護能量轉移的受害對象。〔8〕脫離能量轉移的受害范圍。〔9〕提高可能受能量轉移的危害者的自我保護能力。〔10〕防止能量轉移造成損失的擴大。事故原點理論:事故原點的定義是:由事故隱患轉化為事故的具有初始性突變特征的點,即事故的最初起點。

〔三〕軌跡交叉理論軌跡交叉論的根本思想是:傷害事故是許多相互聯系的事件順序開展的結果。這些事件概括起來不外乎人和物〔包括環境〕兩大開展系列。當人的不平安行為和物的不平安狀態在各自開展過程中〔軌跡〕,在一定時間、空間發生了接觸〔交叉〕,能量轉移于人體時,傷害事故就會發生。而人的不平安行為和物的不平安狀態之所以產生和開展,又是受多種因素作用的結果。軌跡交叉理論的示意圖如圖:

圖2-6軌跡交叉論事故模型軌跡交叉理論反映了絕大多數事故的情況。

表2-5事故發生的深層次原因軌跡交叉論也可以理解為:具有危害能量的物體〔或人〕的運動軌跡與人〔或物體〕的運動軌跡,在某一時刻的交叉就發生事故。當然,兩種運動軌跡均在三維空間的運動軌跡。如下圖:由該理論出發,考慮預防或控制事故的措施可以從三個方面入手:1.防止人、“物發生時空交叉2.控制人的不平安行為控制人的不平安行為的措施主要有:〔1〕職業適應性選擇。〔2〕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3〕加強教育與培訓,提高職工的平安素質。〔4〕健全管理體制、嚴格管理制度。3.控制物的不平安狀態控制物的不平安狀態主要從設計、制〔建〕造、使用、維修等方面消除不平安因素,創造本質平安條件。〔四〕人失誤事故模型人因事故模型主要是從人的因素考慮研究事故致因的理論。這就出現了事故致因理論的另一個分支,人因事故模型。第一種人因事故模型是威格里沃思提出的,如圖2-8所示。圖2-8威格里沃思的事故模型

第二種人因事故模型是瑟利模型,它是對上述模型的具體化。這種模型把事故過程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人會不會面臨危險;第二階段是危險會不會造成傷害、損失。如圖2-9所示。圖2-9瑟利事故模型

第三章電力建設企業平安生產管理第一節電建企業平安生產規章制度建設

三平安生產規章制度的執行平安生產規章制度必須嚴格執行,否那么,再好的規章制度也不能保證平安生產。監督應以平安專職部門的監督檢查和職工群眾的自我監督相結合。四電建企業平安生產規章制度的種類〔-〕針對人的規章制度在平安生產過程中,人既是管理的主體,也是管理的對象。針對人的平安生產規章制度可以分為以下幾種:1.各級人員平安生產責任制;2.平安教育和培訓制度,如新職工三級平安教育制度、廠長經理平安培訓制度、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制度等;3.平安競賽評比制度,如百日無事故競賽規那么、崗位平安標兵評比規定等;4.平安獎懲制度;5.勞動保護制度,如女工、未成年工保護制度,勞動保護用品發放制度,個人防護用品發放使用規定等;6.群眾監督制度等等。〔二〕針對事務處理的規章制度把平安生產規章制度分為以下幾種:1.崗位平安操作規程;2.特種作業及危險作業平安規程;3.危險設備、物品平安管理規定;4.危險及有害場所檢測和管理制度;5.事故調查處理制度;6.平安生產檢查制度;

7.勞動平安衛生設施“三同時〞制度;8.廠區交通運輸平安管理制度;9.消防制度;10.平安值班制度;11.勞動保護措施方案管理制度;12.危險作業審批制度;13.工業衛生管理制度;14.電氣平安管理制度;15.日常平安管理制度。2.電力集團公司、省〔市、區〕電力公司安監機構〔基建〕應建立的平安管理臺帳〔l〕年度平安工作方案、總結;〔2〕專職安監人員建檔登記臺帳;〔3〕平安工作會議記錄;〔4〕平安文件管理明細臺帳;〔5〕平安管理日常工作記錄臺帳;〔6〕平安檢查及整改意見登記臺帳〔含平安檢查表、總結評價報告〕;〔7〕平安獎勵、事故懲辦登記臺帳:〔8〕施工企業、建設單位月〔年〕平安情況考核評價臺帳:〔9〕事故調查、統計、報告管理臺帳。

6〕新入廠人員三級平安教育卡片;7〕平安檢查及整改登記臺帳;8〕平安施工問題通知單〔附隱患整改反響單〕;9〕違章及罰款登記臺帳〔含罰款通知單〕;10〕平安施工作業票;11〕平安獎勵登記臺帳;12〕工傷事故及懲辦登記臺帳;13〕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報告書;14〕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15〕嚴重未遂事故登記表;16〕傷亡事故月〔年〕報表;17〕平安宣傳教育活動登記臺帳;〔2〕工地l〕平安工作例會記錄;2〕工器具、平安裝備周期檢查試驗記錄;3〕平安施工措施交底記錄;4〕平安獎勵登記臺帳;5〕違章及罰款登記臺帳;6〕事故處分登記臺帳;7〕平安檢查及整改登記臺帳;8〕特種作業人員建檔登記臺帳;9〕保存資料:有關平安工作的規程、規定、方案、總結、措施、文件、事故通報、平安簡報等。〔3〕班組l〕平安日活動記錄;2〕平安施工措施交底簽字記錄;3〕平安會議及事故分析記錄〔含事故登記臺帳〕;4〕平安檢查及整改記錄;5〕平安獎懲記錄〔含違章、事故罰款〕;6〕保存資料:有關平安工作的規程、規定、方案、總結、措施、平安施工作業票、文件、事故通報、平安簡報等。第二節平安生產責任制

二平安生產責任制的作用建立平安生產責任制的作用:第一,建立平安生產責任制,可以使企業各系統各類人員在生產中分擔平安責任,確保職責明確,分工協作,共同努力做好平安工作;可以防止和克服平安工作中出現混亂、互相推諉、無人負責的現象,把平安與生產工作從組織領導上協調統一起來。第二,建立平安生產責任制,可以更好地發揮平安專職機構的監督保障作用,明確其工作內容,改變其工作雜亂、事事包攬的被動局面,真正成為企業領導在平安工作上的助手和企業平安管理的組織者。第三,有了平安生產責任制,在發生了傷亡事故之后,有利于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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