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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三章消費稅法本章學習要點消費稅的概念和特點,消費稅與增值稅的關系消費稅的征收范圍、納稅人、稅目和稅率消費稅的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的計算消費稅的征收管理PART01案例導入甲企業為高爾夫球及球具生產廠家,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6年10月發生以下業務:

(1)購進一批PU材料,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價款10萬元、增值稅稅款1.7萬元,委托乙企業將其加工成100個高爾夫球包,支付加工費2萬元、增值稅稅款0.34萬元;乙企業當月銷售同類球包不含稅銷售價格為0.25萬元/個。

(2)將委托加工收回的球包批發給代理商,收到不含稅價款28萬元。

(3)購進一批碳素材料、鈦合金,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價款150萬元、增值稅稅款25.5萬元,委托丙企業將其加工成高爾夫球桿,支付加工費用30萬元、增值稅稅款5.1萬元。

(4)委托加工收回的高爾夫球桿的80%當月已經銷售,收到不含稅款300萬元,尚有20%留存倉庫。

(5)主管稅務機關在11月初對甲企業進行稅務檢查時發現,乙企業已經履行了代收代繳消費稅義務,丙企業未履行代收代繳消費稅義務。

(其他相關資料:高爾夫球及球具消費稅稅率為10%,以上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均已通過主管稅務機關認證。)

綜上所述,請分析上述各項業務應該繳納哪些稅?應該由誰來繳納?應繳納多少?主管稅務機關對丙企業未代收代繳消費稅的行為應如何處理?

通過本章消費稅法的學習,我們來回答上述問題。第一節消費稅概述一、消費稅的概念消費稅是指對消費品和特定的消費行為按消費流轉額征收的一種商品稅。消費稅以消費品為課稅對象,在此情況下,稅收隨價格轉嫁給消費者負擔,消費者是間接納稅人、實際負稅人。我國現行消費稅是對在我國境內從事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應稅消費品(個別消費品在批發或零售環節征收,本章第二節對此有詳細說明)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應稅消費品征收的一種稅。它選擇部分消費品征稅,因而屬于特別消費稅。二、增值稅特點(一)征稅對象范圍具有選擇性(二)征稅調節作用具有特殊性(三)征稅環節具有單一性(四)征收辦法具有多樣性(五)稅負具有轉嫁性(六)消費稅是一種價內稅第二節消費稅的征收范圍、納稅人、稅目和稅率一、消費稅的征收范圍目前,消費稅的征稅范圍分布于六個環節:(一)生產應稅消費品(1)將外購的消費稅非應稅產品以消費稅應稅產品對外銷售的;(2)將外購的消費稅低稅率應稅產品以高稅率應稅產品對外銷售的。

(二)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助材料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或其他情形的,一律不能視同加工應稅消費品。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收回后,再繼續用于生產應稅消費品銷售的,其加工環節繳納的消費稅款可以扣除。(三)進口應稅消費品單位和個人進口貨物屬于消費稅征稅范圍的,在進口環節也要繳納消費稅。

(四)批發應稅消費品自2015年5月10日起,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卷煙批發業務的單位和個人,批發銷售的所有牌號規格的卷煙,都要按批發卷煙的銷售額(不含增值稅)乘以11%的稅率,并按250元/箱加征從量稅繳納批發環節的消費稅。(五)零售應稅消費品自1995年1月1日起,金銀首飾消費稅由生產銷售環節征收改為零售環節征收。改在零售環節征收消費稅的金銀首飾僅限于金基、銀基合金首飾以及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的鑲嵌首飾。零售環節適用稅率為5%,在納稅人銷售金銀首飾、鉆石及鉆石飾品時征收。其計稅依據是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

經國務院批準,自2016年12月1日起,將超豪華小汽車銷售給消費者的單位和個人,每輛零售價格130萬元(不含增值稅)及以上的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稅率為10%。超豪華小汽車零售環節消費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零售環節銷售額(不含增值稅,下同)×零售環節稅率國內汽車生產企業直接銷售給消費者的超豪華小汽車,消費稅稅率按照生產環節稅率和零售環節稅率加總計算。消費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銷售額×(生產環節稅率+零售環節稅率)二、消費稅的納稅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國務院確定的銷售應稅消費品的其他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稅納稅人。包括:生產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其中,金銀首飾、鉆石及鉆石飾品消費稅以零售者為納稅人。將超豪華小汽車銷售給消費者的單位和個人為超豪華小汽車零售環節的納稅人。卷煙消費稅以在我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卷煙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從事卷煙批發業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但是,卷煙批發者之間銷售卷煙不繳納消費稅。三、消費稅的稅目和稅率(一)稅目消費稅有15個稅目,有的稅目還進一步劃分為若干子目。1.煙2.酒3.高檔化妝品4.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5.鞭炮、焰火6.成品油7.小汽車8.摩托車9.高爾夫球及球具(一)稅目

10.高檔手表11.游艇12.木制一次性筷子13.實木地板14.電池15.涂料(二)稅率消費稅采用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兩種形式。詳見稅目稅率稅額表。第三節消費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消費稅的計稅依據消費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實行從價定率、從量定額,或者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復合計稅(以下簡稱復合計稅)三種方法。(一)從價定率計算的計稅依據1.銷售額的確定。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由于消費稅和增值稅實行交叉征收,消費稅實行價內稅,增值稅實行價外稅。這種情況決定了實行從價定率征收的消費品,其消費稅稅基和增值稅稅基是一致的,即都是以含消費稅而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作為計稅基礎。(一)從價定率計算的計稅依據如果納稅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未扣除增值稅稅款或者因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而發生價款和增值稅稅款合并收取的,在計算消費稅時應換算為不含增值稅稅款的銷售額。其換算公式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或者征收率)【例3-1】某實木地板生產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6年12月生產經營業務如下:(1)生產實木地板50萬平方米,銷售給消費者個人40萬平方米,開具普通發票,取得含稅銷售額6400萬元,收取包裝費320萬元。(2)生產實木復合地板70萬平方米,銷售給單位22萬平方米,開具普通發票。取得含稅銷售額1540萬元、送貨收入76萬元(運輸業務不單獨核算)。要求:分別計算應繳納的消費稅(消費稅稅率5%)。解析:銷售實木地板應繳納的消費稅稅額=(6400+320)÷(1+17%)×5%=287.18(萬元)銷售實木復合地板應繳納的消費稅稅額=(1540+76)÷(1+17%)×5%=69.06(萬元)2.包裝物押金的處理(1)應稅消費品連同包裝物銷售的,無論包裝物是否單獨計價以及在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繳納消費稅。(2)如果包裝物不作價隨同產品銷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項押金則不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征稅。但對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裝物不再退還的或者已收取的時間超過12個月的押金,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繳納消費稅。(3)對既作價隨同應稅消費品銷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裝物的押金,凡納稅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沒有退還的,均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繳納消費稅。(4)對酒類產品生產企業銷售酒類產品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押金是否返還及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酒類產品銷售額中征收消費稅。【例3-2】某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生產糧食白酒和啤酒。2017年1月:(1)銷售糧食白酒60000斤,取得不含銷售額105000元;另外,收取糧食白酒品牌使用費4680元;本月銷售糧食白酒收取包裝物押金9360元。(2)銷售啤酒150噸,每噸不含稅售價2400元。銷售啤酒收取包裝物押金1170元。要求:計算該酒廠本月應納消費稅稅額(啤酒單位稅額220元/噸)。解析:糧食白酒應納消費稅=60000×0.5+105000×20%+4680÷1.17×20%+9360÷1.17×20%=53400(元)啤酒應納消費稅=150×220=33000(元)該酒廠應納消費稅稅額=53400+33000=86400(元)(二)從量定額計算的計稅依據1.銷售數量的確定。銷售數量是應稅消費品的數量。具體為:(1)銷售應稅消費品的,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量。(2)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為應稅消費品的移送使用數量。(3)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為納稅人收回的應稅消費品數量。(4)進口應稅消費品的,為海關核定的應稅消費品進口征稅數量。2.計量單位的換算標準黃酒1噸=962升啤酒1噸=988汽油1噸=1388升柴油1噸=1176升航空煤油1噸=1246升石腦油1噸=1385升溶劑油1噸=1282升潤滑油1噸=1126升燃料油1噸=1015升(三)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復合計算的計稅依據

在現行消費稅的征收范圍中,只有卷煙、白酒采用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復合計征的方法。應納稅額等于應稅消費品銷售額乘以比例稅率,再加上應稅消費品銷售數量乘以定額稅率。(四)計稅依據的特殊規定

1.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消費品的銷售額、銷售數量作為計稅依據;未分別核算銷售額、銷售數量,或者將消費品與非應稅消費品以及使用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的,從高適用稅率計稅。2.納稅人通過自設非獨立核算門市部銷售的自產應稅消費品,應當按照門市部對外銷售額或銷售數量征收消費稅。3.納稅人用于換取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投資入股和抵償債務等方面的自產應稅消費品,應當以納稅人同類應稅消費品的最高銷售價格為依據計算消費稅。4.納稅人應稅消費品的計稅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計稅價格計稅。【例3-3】某禮花廠2017年1月發生以下業務:(1)當月生產甲鞭炮120箱,銷售給A商貿公司100箱,每箱不含稅銷售價格為800元;其余20箱通過該企業自設非獨立核算門市部銷售,每箱不含稅銷售價格為850元。(2)當月生產乙鞭炮500箱,銷售給B商貿公司250箱,每箱銷售價格為1100元;將200箱換取火藥廠的火藥,其余待售。要求:根據上述資料,按照下列序號計算回答問題:解析:(1)銷售給A商貿公司鞭炮應繳納的消費稅=800×100×15%=80000×15%=12000(元)(2)門市部銷售鞭炮應繳納的消費稅=850×20×15%=17000×15%=2550(元)(3)銷售給B商貿公司鞭炮應繳納的消費稅=1100×250×15%=275000×15%=41250(元)(4)用鞭炮換取原材料應繳納的消費稅=1100×200×15%=220000×15%=33000(元)二、銷售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的一般計算方法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實行從量定額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定額稅率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量×定額稅率【例3-4】某白酒生產企業2017年1月銷售情況如下:(1)銷售糧食白酒60噸給某專賣店,每噸銷售價格26000元,共計應收含稅銷售額1825200元;由于專賣店提前支付價款,企業給予專賣店3%的銷售折扣,實際收款1770444元。(2)銷售同品牌糧食白酒50噸給獨立核算的全資子公司(銷售公司),每噸售價20000元。(3)直接零售給消費者個人薯類白酒25噸,共計取得含稅銷售額836550元。要求:根據上述資料,計算該酒廠2017年1月應繳納消費稅合計數。應繳納的消費稅=[1825200÷(1+17%)+50×26000+836550÷(1+17%)]×20%+(60+50+25)×2000×0.5=715000+135000=850000(元)三、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的計算

所謂自產自用,就是納稅人生產應稅消費品后,不是用于直接對外銷售,而是用于自己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或用于其他方面。(一)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對連續生產出來的應稅消費品銷售時,再計算繳納消費稅。例如:卷煙廠用煙葉加工成煙絲,再用煙絲連續加工成卷煙。煙絲中間移送使用時不納稅,只對最終產品卷煙征稅。(二)用于其他方面的應稅消費品

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除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外,凡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時納稅。所謂“用于其他方面的”,是指納稅人用于生產非應稅消費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產機構、提供勞務以及用于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的應稅消費品。例如:汽車制造廠把生產的小汽車提供給上級主管部門使用;化妝品生產公司把化妝品作為年終福利發放給員工等,就屬于上述用于其他方面的情形。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凡用于其他方面,應當納稅的,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其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消費稅=同類消費品銷售單價×自產自用數量×適用稅率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1.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比例稅率)2.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為: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上述公式中的“成本”,是指應稅消費品的產品生產成本。“利潤”是指根據應稅消費品的全國平均成本利潤率計算的利潤。應稅消費品全國平均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平均成本利潤率現列示如下:(1)甲類卷煙10%(2)乙類卷煙5%(3)雪茄煙5%(4)煙絲5%(5)糧食白酒15%(6)薯類白酒5%(7)其他酒5%(8)酒精5%(9)化妝品5%(10)鞭炮、焰火5%(11)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6%(12)汽車輪胎5%(13)摩托車6%(14)高爾夫球及球具10%(15)高檔手表20%(16)游艇10%(17)木制一次性筷子5%(18)實木地板5%(19)乘用車8%(20)中輕型商用客車5%【例3-5】某酒廠以自產特制糧食白酒2000斤春節前夕發放職工,每斤白酒成本12元,無同類產品售價。要求:計算應納消費稅和增值稅。(白酒消費稅成本利潤率為10%)解析:(1)應納消費稅:從量征收的消費稅=2000×0.5=1000(元)從價征收的消費稅=[12×2000×(1+10%)+1000]÷(1-20%)×20%=6850(元)應納消費稅=1000+6850=7850(元)(2)應納增值稅=[12×2000×(1+10%)+1000]÷(1-20%)×17%=5822.5(元)四、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的計算(一)代收代繳稅款的規定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助材料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應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貨時代收代繳消費稅。對納稅人委托個體經營者加工應稅消費品,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繳納消費稅。委托方將收回的應稅消費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不再繳納消費稅;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需按照規定申報繳納消費稅,在計稅時準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繳的消費稅。(一)代收代繳稅款的規定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受托方沒有代收代繳稅款,委托方要補繳稅款(對受托方不再重復補稅,但要按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處以應代收代繳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對委托方補征稅款的計稅依據是:如果在檢查時,收回的應稅消費品已經直接銷售的,按銷售額計稅;收回的應稅消費品尚未銷售或不能直接銷售的(如收回后用于連續生產等),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稅。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受托方在交貨時已代收代繳消費稅,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銷售的,不再征收消費稅。

(二)組成計稅價格及應納稅額的計算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按照受托方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是指受托方(即代收代繳義務人)當月銷售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如果當月同類消費品各期銷售價格高低不同,應按銷售數量加權平均計算。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比例稅率)

(二)組成計稅價格及應納稅額的計算

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委托加工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上述公式中的“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實際成本。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納稅人,必須在委托加工合同上如實注明(或以其他方式提供)材料成本,凡未提供材料成本的,受托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材料成本。上述公式中的“加工費”是指受托方加工應稅消費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費用(包括代墊輔助材料的實際成本,不包括增值稅稅金)。【例3-6】甲卷煙廠委托乙加工廠加工一批卷煙,雙方簽訂的委托加工合同中注明卷煙廠提供的煙葉價值為80000元,不含增值稅的加工費15000元,加工廠代墊輔助材料價值5000元(不含稅),煙絲加工完畢,加工廠向卷煙廠交貨時代收代繳消費稅,受托方無同類產品的銷售價格。卷煙廠將委托加工收回的煙絲50%直接對外銷售(沒加價),開具的普通發票上注明的銷售額為83000元;其余50%全部用于生產卷煙,當月銷售卷煙100標準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銷售額120000元。煙絲的消費稅稅率為30%,卷煙的消費稅定額稅率為150元/箱,比例稅率為36%。計算加工廠代收代繳的消費稅和甲卷煙廠應繳納的消費稅。解析:(1)加工廠代收代繳的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80000+15000+5000)÷(1-30%)=142857.14(元)應代收代繳的消費稅稅額=142857.14×30%=42857.14(元)(2)甲卷煙廠應繳納的消費稅:當期準予扣除煙絲已納的消費稅稅款=42857.14×50%=21428.57(元)甲卷煙廠銷售卷煙應納消費稅=100×150+120000×36%=58200(元)甲卷煙廠實際應納消費稅=58200-21428.57=36771.43(元)五、批發環節應納稅額的計算

自2015年5月10日起,卷煙批發環節從價稅提高到11%,并按0.005元/支加征從量稅。其中批發環節的征收是指納稅人銷售給納稅人以外的單位和個人的卷煙于銷售時納稅,納稅人之間銷售的卷煙不繳納消費稅。卷煙批發企業的機構所在地,總機構與分支機構不在同一地區的,由總機構申報納稅。卷煙消費稅在生產和批發兩個環節征收后,批發企業在計算納稅時不得扣除已含的生產環節的消費稅稅款。【例3-7】某煙酒批發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6年10月向批發企業甲銷售A牌卷煙20箱(5000),開具的增值稅發票上注明銷售額250萬元,向煙酒專賣店乙批發B牌卷煙8箱(2000條),開具的普通發票上注明的銷售額105.3萬元,計算煙酒批發公司當月應繳納的消費稅。解析:煙酒批發公司當月應繳納的消費稅=105.3÷(1+17%)×11%+8×250÷10000=10.1(萬元)六、進口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的計算

進口應稅消費品,于報關進口時納稅。進口應稅消費品,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一)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比率稅率)(二)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進口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1-消費稅比率稅率)公式中的“關稅完稅價格”,是指海關核定的關稅計稅價格。【例3-8】海天商貿公司從國外進口一批應稅消費品,已知該批應稅消費品的關稅完稅價格為90萬元,按規定應繳納關稅18萬元,假定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的消費稅稅率為10%。請計算該批消費品應繳納的消費稅稅額。解析:組成計稅價格=(90+18)÷(1-10%)=120(萬元)應納稅額=120×10%=12(萬元)七、出口應稅消費品退稅的計算出口應稅消費品退(免)稅,在政策上分以下三種情況:(一)出口免稅并退稅適用于有出口經營權的外貿企業購進應稅消費品直接出口,以及外貿企業受其他外貿企業委托代理出口應稅消費品。(二)出口免稅但不退稅適用于有出口經營權的生產性企業,自營出口或生產企業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自產的應稅消費品,依據其實際出口數量免征消費稅,不予辦理退還消費稅。(三)出口不免稅也不退稅適用于除生產企業、外貿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具體是指一般商貿企業,這類企業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應稅消費品一律不予退(免)稅。八、準予扣除消費稅的計算(一)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的扣除由于某些應稅消費品是用外購已繳納消費稅的應稅消費品連續生產出來的,在對這些連續生產出來的應稅消費品計算征稅時,稅法規定應按當期生產領用數量計算準予扣除外購的應稅消費品已納的消費稅稅款。在消費稅15個稅目中,除酒(葡萄酒例外)、小汽車、高檔手表、游艇、電池、涂料外,其余9個稅目有扣稅規定:

(一)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的扣除(1)外購已稅煙絲生產的卷煙;(2)外購已稅高檔化妝品生產的高檔化妝品;(3)外購已稅珠寶玉石生產的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4)外購已稅鞭炮焰火生產的鞭炮焰火;(5)外購已稅桿頭、桿身和握把為原料生產的高爾夫球桿;(6)外購已稅木制一次性筷子為原料生產的木制一次性筷子;(7)外購已稅實木地板為原料生產的實木地板;(8)外購汽油、柴油、石腦油、燃料油、潤滑油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成品油;(9)外購已稅摩托車連續生產摩托車(如用外購兩輪摩托車改裝三輪摩托車)。(一)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的扣除

自2015年5月1日起,從葡萄酒生產企業購進、進口葡萄酒連續生產應稅葡萄酒的,準予從葡萄酒消費稅應納稅額中扣除所耗用應稅葡萄酒已納消費稅稅款。如本期消費稅應納稅額不足抵扣的,余額留待下期抵扣。上述當期準予扣除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消費稅稅款的計算公式為:

當期準予扣除的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當期準予扣除的外購應稅消費品買價×外購應稅消費品適用稅率當期準予扣除的外購應稅消費品買價=期初庫存的外購應稅消費品的買價

當期購進的應稅消費品的買價-期末庫存的外購應稅消費品的買價(一)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的扣除

納稅人用外購的已稅珠寶、玉石生產的改在零售環節征收消費稅的金銀首飾(鑲嵌首飾),在計稅時一律不得扣除外購珠寶、玉石的已納稅款。對自己不生產應稅消費品,而只是購進后再銷售應稅消費品的工業企業,其銷售的高檔化妝品、鞭炮、焰火和珠寶、玉石,凡不能構成最終消費品直接進入消費品市場,而需進一步生產加工的(如需進一步深加工、包裝、貼標、組合的珠寶、玉石,高檔化妝品,酒,鞭炮焰火等),應當征收消費稅,同時允許扣除上述外購應稅消費品的已納稅款。(一)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的扣除【例3-9】2016年8月某首飾廠從某商貿企業購進一批珠寶玉石,增值稅發票注明價款500000元,增值稅稅款85000元,打磨后再將其銷售給首飾商城,收到不含稅價款1000000元。已知珠寶玉石消費稅稅率為10%,計算該首飾廠以上業務應繳納消費稅稅額。解析:應納消費稅=1000000×10%-500000×10%=50000(元)(二)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的扣除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因為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繳消費稅,因此,委托方收回貨物后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其已納稅款準予按照規定從連續生產的應稅消費品應納消費稅稅額中抵扣。下列連續生產的應稅消費品準予從應納消費稅稅額中按當期生產領用數量計算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已納消費稅稅款:(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煙絲為原料生產的卷煙;(2)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高檔化妝品為原料生產的高檔化妝品;(3)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珠寶、玉石為原料生產的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4)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鞭炮、焰火為原料生產的鞭炮、焰火;(5)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桿頭、桿身和握把為原料生產的高爾夫球桿;(6)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木制一次性筷子為原料生產的木制一次性筷子;(7)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實木地板為原料生產的實木地板;(8)以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石腦油、燃料油、潤滑油為原料生產的應稅成品油;(9)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摩托車連續生產的摩托車(如用外購兩輪摩托車改裝三輪摩托車)。(二)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的扣除

上述當期準予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已納消費稅稅款的計算公式是:

當期準予扣除的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期初庫存的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當期收回的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期末庫存的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需要說明的是,納稅人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珠寶、玉石生產的改在零售環節征收消費稅的金銀首飾,在計稅時一律不得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珠寶、玉石原料的已納消費稅稅款。【例3-10】某地板加工廠月初結存委托加工的素板(實木地板的一種)4萬平方米;本月收回委托加工的素板20萬平方米。期末庫存委托加工的素板8萬平方米(每平方米受托方同類價80元)。當月領用委托加工的素板全部用于生產實木地板。計算當月準予扣除的委托加工收回素板已納的消費稅稅額。解析:(1)實木地板消費稅稅率為5%,每平方米消費稅=80×5%=4(元)(2)當月準予扣除的委托加工收回素板已納的消費稅額=40000×4+200000×4-80000×4=640000(元)第四節消費稅的征收管理一、消費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消費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根據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如下:(一)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按不同銷售結算方式確定,分別為:1.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結算方式的,為書面銷售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或者無書面合同的,為發出應稅消費品的當天;2.采取預收貨款結算方式的,為發出應稅消費品的當天;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的,為發出應稅消費品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4.納稅人采取其他結算方式的,為收訖銷售款或者索取銷售款的憑據的當天。一、消費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二)納稅人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為移送使用的當天。(三)納稅人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為納稅人提貨的當天。(四)納稅人進口應稅消費品的,為報關進口的當天。二、消費稅的納稅地點

1.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及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除另有規定外,應當向納稅人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申報納稅。2.納稅人到外縣(市)銷售或者委托外縣(市)代銷自產應稅消費品,銷售后,向機構所在地或者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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