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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精選制度1:醫院考勤管理制度為了加強勞動紀律的管理,嚴格考勤制度,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不斷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工作任務的完成,做到有章可循,制定本制度。(一)考勤方法及注意事項1.考勤實行“簽到”制度,除部分職能科室人員實行“刷卡”簽到外,其他科室人員一律實行科室簽到薄“簽到”,不簽到者視為缺勤。各科室負責人負責科室人員考勤工作,認真、及時、準確記錄員工的出勤情況,每月如實填寫考勤表,并于次月3日前上報人力資源部。2.職工每日在規定的作息時間內,嚴格按單位的規定進行“簽到”。(總值班負責上班前20分鐘內的“刷卡”簽到監督工作)。3.職工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未按時簽到者視為遲到,未經批準提前下班者視為早退。4.“刷卡”簽到人員應親自打卡,任何人不許替未上班者打卡,上班者也不得委托他人打卡。如因事不能按時打卡者,應事先和科主任說明,并由科主任向人力資源部請假。5.人力資源部每周隨值周院長對科室考勤情況進行檢查;每天對職工打卡情況進行檢查;隨時對科室考勤情況進行抽查,并如實記錄存在的問題,在周五職能科室會上匯報。(二)考勤處罰的管理1.上下班每遲到或早退一次(不超過30分鐘時),扣科室績效考核分數1分,同一人當月累計遲到與早退5次,在扣除科室績效考核分數的同時,對當事人按曠工半天處理。2.一次性遲到或早退超出30分鐘時,對當事人按曠工半天處理并扣科室績效考核分數1分。3.如發現有考勤弄虛作假者,每次扣科室績效考核分數1分并對當事人按曠工一天處理,如因事不能按時打卡者,應事先請假,否則扣科室績效考核分數1分并按曠工一天處理。精選制度2:后備干部培養制度一、總則1、為了加強公司干部隊伍建設,儲備后備干部資源,組建一支素質優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年齡適度的后備干部隊伍,特制訂此方案。2、培養原則:1)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的原則;2)員工公認、注重實績的原則;3)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4)注重發展潛力、重視培養提高的原則;5)備用結合、動態管理的原則;6)統一調配使用的原則。二、條件與要求被選拔培養的后備干部應滿足以下基本條件:1、具有本科以上學歷。2、熱愛管理工作,具有相應的能力水平。3、后備干部年齡一般不超過30周歲;4、身體健康。5、為公司服務一年以上且愿意長期為公司服務。三、結構與數量1、公司后備干部隊伍包括高級管理人員后備干部、職能部門經理級后備干部及部門主管級后備干部。2、正職后備干部的數量與正職干部職數之比為2:1左右,副職后備干部的數量與副職干部職數之比為1:1左右。后備干部均應在年齡、性別、學歷和專業知識背景等方面與領導班子建設的需要相適應。后備干部隊伍建設要有梯次,條件比較成熟、近期可提任的后備干部應不少于后備干部隊伍總數的1/3。3、女性后備干部應占一定比例。四、選拔1、選拔后備干部,必須堅持標準,規范程序,充分發揚民主,廣開推薦渠道,真正把那些素質較好,實績突出,員工公認的優秀人員選拔到后備干部隊伍中來。具體程序如下:(1)民主推薦1)領導個人推薦:公司現任高管領導提出個人推薦意見。2)群眾推薦:職能部/二級公司為單位組織全體員工進行推薦。各職能配套部門可推薦本部門或其他部門的后備干部人選。3)其他形式推薦:董事會推薦;總經理辦公會推薦;個人自薦。(2)公示:人事部將不同推薦形式推薦的人選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五天。(3)后備干部名單產生:人事部對不同推薦形式所產生的建議名單,進行審查和考察。在民主推薦和認真考察的基礎上,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討論確定。2、選拔后備干部必須按照規定的條件和要求嚴格把關。要全面考察建議人選的德、能、勤、績、廉,注重考察工作實績、發展潛力,注意了解其專業熟悉領域和主要專長。3、選拔后備干部工作可以每兩年單獨進行,也可結合領導班子換屆、調整工作進行。在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中暫時不能提拔使用的優秀年輕干部,如符合后備干部條件,可以按照規定程序列入相應的后備干部名單。五、培養1、后備干部選定后,要制定培養計劃,確定培養目標,落實培養措施。培養教育應堅持因人制宜、有計劃有步驟進行,不斷提高后備干部的組織領導能力和工作水平,使其逐步具備擬任職務所需要的素質和能力。2、后備干部的培養教育采取以下措施:1)參加公司組織的各種培訓;2)堅持理論培訓與實踐鍛煉并重的原則,給他們提供實踐鍛煉的機會,不斷提高他們的組織、協調等管理和領導能力。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安排他們擔任一定的職務,放到一定的崗位上鍛煉,使后備干部熟悉各種工作規程,掌握工作規律,積累工作經驗。;3)鼓勵后備干部在職學習攻讀學位,有計劃地優先選送后備干部參加各類會議、培訓學習、考察等;4)各部門建立領導干部培養后備干部責任制,落實領導責任。各部門負責人要關心后備干部的思想狀況、工作、生活情況,要定期不定期地找后備干部談話,肯定、鼓勵他們的優點和成績,及時指出他們的不足和缺點,深入細致做好工作。六、考核1、考核工作是后備干部隊伍建設工作的重要環節。考核工作可以采取定期考核與不定期考核相結合的方式,也可結合管理人員綜合素質測評、年終總結等工作進行。2、考核對象為各部門負責人和后備干部本人。對部門負責人的考核,主要是后備干部培養計劃、方案及實踐鍛煉等具體措施的落實情況;對后備干部的考核,主要是考核后備干部的德、能、勤、績等方面,重點是考核工作實績。3、考核工作由總經辦統一部署,每兩年對各單位的后備干部隊伍建設情況及后備干部進行一次全面考核。4、考核結果作為使用、培養及調整后備干部隊伍的基本依據。七、管理1、建立后備干部檔案;后備干部檔案的主要內容包括:后備干部情況登記表,考察材料及培養方案,民主推薦、民主評議情況,培訓和獎懲情況等。2、定期對后備干部進行考察。考察的內容包括:思想品德和工作表現情況;相關業務知識的學習情況;組織領導能力的提高情況;培養目標的距離以及原有缺點、不足的改正情況等。要全面考察后備干部,不僅要了解他們的工作思想方面的情況,而且要了解他們在生活、社交等方面的情況。要特別注意考察后備干部的工作實績和發展潛力。3、在定期考察的同時,應做好經常性的考察了解工作。考察結果作為后備干部培養、使用、調整的依據。4、后備干部要實行動態管理。在考察的基礎上,不斷地對后備干部隊伍進行調整與補充,使之保持活力,保證充足的數量、較高的質量和合理的結構。將那些不適合繼續作為后備干部培養的調整出后備干部隊伍,同時將新發現的優秀分子,及時補充到后備干部隊伍中來,使后備干部隊伍保持動態平衡。調整工作應根據對后備干部工作實績的考核結果,按照后備干部選拔工作組織程序進行。5、后備干部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調整出后備干部名單,不列為后備干部培養:1)道德思想品質等方面出現問題;2)工作實績不突出,發展潛力不大;3)工作失職,造成較大損失或不良影響;4)員工意見較大,威信不高;5)由于健康原因,不能擔負繁重工作任務;6)年齡偏大;7)因其他原因,不適宜作為后備干部。八、使用1、對德才兼備、實績突出、群眾公認、各方面條件成熟的后備干部,根據工作需要,予以任用。公司根據領導班子建設的需要,在總公司、職能部與二級公司之間統一調配使用后備干部,優化后備干部資源配置。2、公司選拔干部,原則上首先考慮從后備干部隊伍中選拔任用。3、鼓勵和支持后備干部參加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后備干部。九、其他本制度的解釋權歸人事部。精選制度3:勞動合同管理制度一、總則1、為規范(以下簡稱集團公司或公司)對員工勞動合同的管理,依據《勞動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特制訂本辦法。2、公司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3、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及所屬項目公司。4、綜合管理部為公司勞動合同的歸口管理部門。二、條件與審批1、凡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實行勞動合同制。勞動合同包括正式勞動合同、試用期勞動合同和臨時勞動合同。2、公司與正式錄用的員工簽訂正式勞動合同,與新錄用員工簽訂試用期勞動合同。不能出具原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的員工,公司原則上不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特殊情況的經所在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可簽訂《員工內部聘用勞動合同》。3、在員工辦理錄用審批后,公司根據不同職級與員工簽訂不同期限的勞動合同,具體期限為:1)總經理助理及以上層面:3年;2)主管至部門經理層面:2年;3)主管以下層面:1年;4)試用期員工:原則上為3至6個月;5)臨時勞動合同的期限由綜合管理部與被聘用人協商確定。4、正式勞動合同簽訂后須提交政府勞動部門鑒證。鑒證后的正式勞動合同一式3份,公司持1份,員工本人持2份(其中1份由綜合管理部代存入正式人事檔案)。5、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依據有關規定執行。三、責任與續簽1、勞動合同簽訂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合同規定的權利與義務,雙方保留追究違約方經濟及法律責任的權利。2、公司與員工之間因履行合同發生爭議時,首先應協商解決,經協商不能解決時,可根據合同約定,通過仲裁或法律途徑解決。3、勞動合同違約責任:1)員工擅自解除合同或在合同有效期內提出辭職時,給公司造成的損失的,應予以賠償;2)公司辭退員工,應按規定給予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3)公司違反勞動安全保護規定,以至發生事故,損害員工利益的,應視情況給予員工補償一定的經濟損失。4、綜合管理部應在合同到期40天前將合同到期人員名單提交用人部門負責人,然后會同用人部門負責人根據員工工作表現及公司發展需要確定續簽勞動合同的人員名單,并在10天內與員工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按照合同審批權限報批,并辦理續簽合同等相關手續。5、勞動合同續簽的審批權限如下:1)公司財務管理部負責人、公司總經理助理及以上人員、項目公司副總經理及以上人員的勞動合同續簽,報公司董事長審批;2)公司部門經理及以下人員、項目公司總經理助理的勞動合同續簽,報公司總經理審批;3)項目公司部門經理及以下人員,由所在公司總經理審批。4)臨時工及臨時特聘人員,報所在公司總經理審批。若綜合管理部和用人部門負責人確定不再續簽合同的,由綜合管理部報請公司領導審批后辦理相關手續。6、經公司批準確定不再續簽的,由綜合管理部提前30天向員工發出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的書面通知。7、員工提出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的,也須在合同期滿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員工自合同期滿之日起與公司終止合同關系,并辦理離職手續。四、附則本辦法由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與修訂。精選制度4:員工建議管理制度一、本公司為倡導參與管理,并激勵員工就其平時工作經驗或研究心得,對公司業務、管理及技術,提供建設性的改善意見,借以提高經營績效,特制定本辦法。二、本公司各級員工對本公司的經營,不論在技術上或管理上,如有改進意見,均得向人力資源部索取建議書,將擬建議事項內容詳細填列。如建議人缺乏良好的文字表達能力,可洽請人力資源部經理或單位主管協助填列。三、建議書內應列的主要項目1、建議事由:簡要說明建議改進的具體事項。2、原有缺失:詳細說明在建議案未提出前,原有情形之未盡快妥善處理以及未提出相應改進意見的原因。3、改進意見或辦法:詳細說明建議改善之具體辦法,包括方法、程序及步驟等項。4、預期效果:應詳細說明該建議案經采納后,可能獲致的成效,包括提高效率、簡化作業、增加銷售、創造利潤或節省開支等項目。5、建議書填妥后,應以郵寄或面遞方式,送交人力資源部經理親收。四、可提供建議的范圍1、建議內容針對本公司生產、經營范圍具有建設性及具體可行的改善方法。1)各種操作方法、制造方法、生產程序、銷售方法、行政效率等的改善;2)有關機器設備、維護保養的改善;3)有關提高原料的使用效率,改用替代品原料,節約能源等;4)新產品的設計、制造、包裝及新市場的開發等;5)廢料、廢棄能源的回收利用;6)促進作業安全,預防災害發生等。2、建議內容如屬于下列各項范圍,為不適當建議,不予受理。1)攻擊團體或個人提案;2)訴苦或要求改善待遇者;3)與曾被提出或被采用過的建議內容相同者;4)與專利法抵觸者。五、本公司為審議員工建議案件,設置員工建議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審委會),由各部門經理為審議委員,人力資源部經理得為召集人。六、審委會的職責如下:1、關于員工建議案件的審議事項。2、關于員工建議案件評審標準的研訂事項。3、關于建議案件獎金金額的研議事項。4、關于建議案件實施成果的檢討事項。5、其他有關建議制度的研究改進事項。七、人力資源部收集建議書后,應即于收件三日內編號密封送交審委會成員,提交審委會審議。如果情況特殊,得由審委會另行洽請與該建議案內容有關的人員先行評核,提供審委會作為審議參與。前項審委會的審議除因案件特殊者得延長至30天外,應于審委會召集人收件日起15天內完成審議工作。八、本公司員工所提建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獎勵。1、對于公司組織提出調整建議,能收到精簡或強化組織功效者。2、對于公司商品銷售,提出具體改進方案,具有重大價值或增進受益者。3、對于商品修護的技術,提出改進方法,值得實行的。4、對于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辦法提供具體改善建議,有助于經營效能提高者。5、對于公司各項作業方法、程序、報表等,提供改進意見,具有降低成本、簡化作業、提高工作效率的功效者。6、對于公司未來經營的研究發展事項,提出研究報告,具有采納價值或效果者。九、獎勵的標準,由審委會根據員工建議案評核項目分別逐項研討并評定分數及其獎金金額。十、建議案經審委會審定認為不宜采納施行者,應交由人力資源部經理據實委婉簽注理由通知建議人。十一、建議案經審委會審定認為可以采納并施行于本公司者,應由人力資源部經理于審委會審定后三日內,以書面詳細注明建議人姓名、建議案內容以及該建議案施行后對公司的可能貢獻,核定等級及獎金數額與理由,連同審委會各委員的評核表,一并報請審委會會議復議后由總經理核定。經審委會定其等級在第四等以下者,得由審委會決議立即按等級發給獎金。會議復議后認為可列為十等及以上,應呈請董事長核定。十二、為避免審委會各委員對建議人的主觀印象,影響評核結果的公平起見,人力資源部經理在建議案未經審委會評定前,對建議人的姓名應予保密,不得泄露。十三、建議的案件如系由二人以上共同提出者,其所得的獎金按人數平均發放。十四、有下列各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該獎。1、各級主管人員對其本身職掌范圍內所作的建議。2、被指派或聘用為專門研究工作而提出與該工作有關的建議方案者。3、由主管人員指定為業務、管理、技術的改進或工作方法、程序、表報的改善或簡化等作業,而獲致的改進建議者。4、同一建議事項經他人提出并已獲得獎金者。第十五、本公司各單位或部門如有任何困難,需求解決或改進時,經呈請總經理批準后得公開向員工征求意見,所得建議的審議與獎勵,依本辦法辦理。十六、員工建議案的最后處理情形,應由人力資源部通知原建議人,員工所提建議,不論采納與否均應有人事部負責歸檔。十七、建議內容如涉及國家專利法者,其權益屬本公司所有。十八、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及下屬所有子公司。十九、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精選制度5:人事申訴制度1、公司員工因對公司對自己或他人的獎懲、晉升、降級、調動等處理過程和結果有以下異議的可以進行人事申述:1)對有知情權的事情原因經過詢問仍不清楚的;2)發現獎懲、職務變動標準沒有被嚴格執行的;3)發現結果存在嚴重不公的;4)其他違反法律或公司原則和制度的。2、人事申述按照以下步驟進行:對部門經理的異議可以以向人力資源部遞交書面形式的申訴要求,申述書應寫明事由,并盡量詳細列舉可靠依據;1)人力資源部組織調查認為屬實的在申述書上簽署意見交并將申述書和調查材料交總經理審閱;2)總經理根據調查材料和申述書與當事人、人力資源部核實,必要時另外組織調查;3)在尊重事實的基礎上,總經理根據公司制度作出裁決。最終結果以總經理的裁決為準。4)對人力資源部的申述可以直接上交給總經理,但必須附有詳細符合事實的證明材料。3、對申述不屬實的,人力資源部給予申述人必要解釋,以消除誤會澄清事實。4、對假借申述蓄意制造事端,無事生非、挑撥離間、陷害他人的,其行為將不被認定為申述,同時公司將給予當事人嚴厲處罰。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對申述人進行打擊報復。若發現對申述人進行打擊報復的,公司將嚴厲懲罰相關人員。6、有關因考評和薪酬產生的申訴,見《績效考評手冊》和《薪酬管理規定》。精選制度6:醫院獎懲制度為了加強醫院科學化管理,保證醫院正常工作秩序,健全并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規范,加強醫德醫風建設,提高業務質量和規范化服務,使醫院工作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醫療制度改革的要求,更好地為傷病員服務。對醫院《獎懲辦法》作如下修訂。一、獎勵L、獲部級(衛生部)科技進步一、二、三等獎者,分別獎勵獲獎者2萬元、1.5萬、1萬;獲省級科技進步一、二、三等及優秀獎者,分別獎勵獲獎者0.8萬元、0.6萬元、0.4萬元、0.3萬元;獲市級科技進步一、二、三等獎者,分別獎勵獲獎者0.3萬元、0.25萬元、0.2萬元;獲縣科技進步一、二、三等獎者,分別獎勵獲獎者0.15萬元、0.1萬元、0.08萬元。2、經有關專家評審,確屬呼倫貝爾市以上領先的新項目、新技術應用于臨床,且已取得明顯成效的,根據完成方式,分別獎勵給有關單位和個人2000、1000元。3、在中華系列刊物、全國性刊物上發表的論文獎勵500元;在省級雜志上發表獎勵300元;地市級雜志上發表獎勵200元。4、工作中及時發現、糾正、彌補和避免醫療事故及嚴重差錯發生者,勵200元。5、醫療文書書寫在扎蘭屯市級以上(不含市級)檢查中獲優秀者每份給予獎勵200元。6、參加扎蘭屯市級以上組織的技術操作比賽,取得前三名者,獎勵200元。7、獲省廳級以上(含省廳級)質控檢查成績優秀,獎勵500元。8、獲上級部門醫德醫風、行風建設獎者,獎勵200元。9、院部收到病人或家屬的表揚信每例獎勵30元,錦旗每例獎勵50元,被新聞單位登報表揚獎勵200元。10、見義勇為,維護公共利益者獎勵100元,表現突出的,予以重獎。11、在各種搶險救災中成績顯著,受到上級通報表揚者獎勵300元,事跡突出的,予以重獎。12、被評為院級以上先進個人獎勵500元,院級以上先進集體獎勵1000元。二、扣罰1、不執行醫院的簽到制度或不認真考勤的科室,發現一次扣罰科主任崗位津貼20元,其它科室領導10元。月累計三次以上扣罰科主任崗位津貼50元,其它科室領導30元。2、上班遲到、早退在10分鐘內扣10元,20分鐘內扣20元,30分鐘內扣30元,超過半小時或一個月內累計發生三次按曠工一天處理。3、工作時間內干私活,喝酒,賭博,外出購物等,扣100元。4、曠工一天扣一個月獎金,同時扣發一天全額工資,曠工在15天以上(含15天)作自動離職處理。5、不堅守崗位,擅離職守,發現一次扣100元,情節嚴重影響聲譽,加重處罰。6、科室人員被醫院檢查發現違反勞動紀律,而科室未記錄和上報,對科室主任(或護士長)同等進行處罰。7、“120”電話應隨時接聽,否則按脫崗處罰。因私用“120”電話找人,發現一次處罰100元。120接到出車任務后應在3分鐘內出車,如違反者扣100元;影響醫療救護和醫院聲譽者扣當事人當月獎金并書面寫出檢討。8、工作人員穿工作服上街等,發現一次扣50元。9、違反社會治安,參與打架斗毆、賭博等,發現一次扣200元,情節嚴重給予行政處分;職工之間發生糾紛、打架,扣200元,情節嚴重給予行政處分。10、應收則收,應收不漏,發現漏收、少收由當事人負責追回,未能追回的由當事人全額賠償,并扣100元,損害醫院聲譽,根據情節處理。11、不服從院部、科室工作分配、安排,扣100元。12、在科室計算機工作臺玩游戲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發現一次扣100元。13、衛生檢查不合格,扣科室100元。14、在院內吸煙,發現一次扣100元。15、違反安全用電規定,對私拉電線、違規用電,查到一次除沒收用具外,處2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處以重罰。16、公用冰箱、烤(烘)箱內存放私人物品,發現一次扣存放者100元。17、在上級組織有關檢查中,科室或個人不合格者,扣科室200元,個人100元。18、行政后勤工作人員不及時完成任務,扣當事人100元。19、文書材料(文件、簡報等)發現有悖文意的明顯差錯,扣責任人50元;20、私自將器械、設備外借,按照跑票漏收處理。造成器械損壞,按照器械價格的10倍進行處罰。儀器、設備保養、使用不當,影響工作,扣當事人100元。21、接到緊急維修通知,未及時趕到維修現場,扣責任人100元。22、服務態度差,發生爭吵,經調查核實后扣當事人100元—200元,屢教不改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辭退。23、被新聞媒體公開批評視情節扣當事人100—200元。24、違反首診負責制,推諉病人,違者扣l00元;對急診病人不及時處置,造成不良后果者,根據情節處理。25、利用工作之便收受“紅包”處以10倍處罰。違反醫療規范,亂開大處方、大型檢查者,扣200元。情節嚴重者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辭退。26、利用工作之便開具假證明、偽造病歷,發現一例扣300元;以病人名義配藥私用,除退回藥品、書面檢查外,處以藥品價的10倍罰款。27、任何人員擅自收取現金,而不提供合法單據,經查實處以原收取金額10倍罰款,情節嚴重給予行政處分。28、發生醫療事件經專家認定,有明顯醫療缺陷者,進行經濟補償時,科室和當事人各承擔10—20%的經濟責任。具體額度由醫院安全醫療小組討論決定。29、發生醫療事故者(經上級醫療事故鑒定小組鑒定定性)作如下處理:1)扣院長一個月獎金;2)扣分管院長及有關職能科領導一個半月獎金;3)扣科室有關負責人二個月獎金;4)扣當事人6—12個月獎金,并按有關規定執行。30、發生醫療差錯引發醫患糾紛,經濟賠償1000元之內個人承擔,超過1000元,超過部分視情節由科室和個人各承擔10—20%。31、在處置室、辦公室和值班室進行靜點,扣科室負責人20元。32、各科主任安排好二線班和專業班,應明確到人。二線班及專業班醫生應在家等候,如外出須有聯系手段。二線班或專業班人員應在接到通知后20分鐘到崗。違反者扣100元。33、向外院介紹患者,私自到其它醫療單位參與診治工作,調離工作崗位,自然解除行政職務,扣500元。介紹患者外出買藥,發現一次處罰200元。34、藥劑工作中,對于投錯藥、少投藥、漏投藥、投放過期藥、劣質藥、劃錯價,擅自借藥、換藥等行為,扣100—200元。發現有過期藥品、劣質藥品,處理相關責任人,并由科室承擔經濟損失的100%。對藥品包裝袋要加強管理,非正常使用者扣50元。嚴禁藥品供應商做臨床。一經發現,扣除藥品供應商全部藥款及剩余藥品,同時扣除相關責任科室當月全部效益工資。35、按時參加醫院組織的活動和學習,院內學習參加人數應達到科內總人數的80%。工作人員無故不參加,扣相關科室100元。36、對于因工作不到位出現患者欠費流失,由相關科室承擔經濟損失。37、保衛科晝夜保證有人值班,夜間值班加強巡查。下夜班者關閉大廳及門診樓照明燈。工作盡職盡責,有情況找不到當班人員,按脫崗處罰。值班者對工作不負責,有事推委不管,扣責任人50元。發生危害醫院的事件,接到報告后應在3分鐘內趕到現場。對于別人發現報告時不在崗或未及時趕到現場的,按脫崗處罰。精選制度7:人事管理制度一、總則1、為規范公司人事管理工作,建立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科學用人機制,培養和造就高素質的員工隊伍,特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適用于延安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在職員工。3、公司因工作需要聘請顧問或特聘人員,其管理辦法另以聘約或合同約定。二、招聘1、招聘原則:公開公正、公平競爭、擇優錄用。2、招聘考核內容及篩選方法招聘考核內容:品德、能力、學識、經驗、業績及專業技能考核。招聘篩選辦法:筆試、面試、實際操作。3、招聘渠道:內部招聘;參加人才交流會,由人才交流中心介紹;外部招聘啟事或簡章;高等院校招聘;其他渠道。4、招聘條件:按照崗位要求,確定本崗位招聘條件。5、招聘計劃:公司員工在人員任用及晉升方面享有均等的機會。公司內部出現職位空缺或新增崗位時,將優先考慮在職員工。出現下列情形將進行對外招募:公司內部無合適人選時;需求量大,內部人力不足時;需特殊技能或專業技能人才時;對外招募時應充分考慮招聘成本,選擇適當的招聘渠道,由人力資源部負責通過網絡、報刊、現場招聘會、校園招聘、獵頭公司等途徑進行招聘。6、招聘流程:用人部門根據本部門崗位情況填寫《延安城投公司人員需求申請表》,提前一個月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人力資源部通過內部或外部渠道發布招聘啟事或簡章,應聘者根據相關要求投遞本人簡歷或填寫《延安城投應聘人員登記表》。人力資源部對應聘者進行初步篩選,確定初試人員。初試一般由延安城投人力資源部負責人主持,用人部門負責人參加,一般采用筆試或面試的形式對應聘人員進行初步考核,人力資源部對初試結果進行篩選,確定復試人員。復試可采用面試或實際操作形式對應聘者進行進一步考核,擇優預錄取。被預錄取的人員一般由人力資源部安排董事長或總經理進行面談,約定薪酬福利、錄用時間、合同期限、試用期限等事項。經董事長或總經理審批錄用的人員,由人力資源部安排辦理入職手續和體檢。特殊崗位必要時需進行職業體檢和審核。三、錄用1、報到:人力資源部根據錄用情況向新員工發放《錄用通知書》,新員工應在接到《錄用通知書》后7個工作日內到人力資源部報到,如在錄用通知規定期限內不能正常報到,應取消其錄用資格;特殊情況經人力資源部批準后可延期報到,但應規定最長延期期限。2、體檢:新員工報到后,須進行健康檢查,體檢不合格者,取消其錄用資格。合格標準可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3、錄用手續:新進員工正常報到后可攜帶《錄用通知書》、身份證等相應證件到人力資源部辦理錄用手續。手續如下:1)辦理入職資料登記手續和檔案轉移接收手續;2)簽訂勞動合同,各基層單位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公司及本單位相關規定、約定試用期并組織簽訂勞動合同;3)簽訂遵守規章和保護公司秘密、知識產權承諾和連帶責任保證書等約定事項(視崗位而定);4)申領工作證等資料;5)申領辦公用品、工作裝和其它用品;6)集中崗前培訓1~10天并組織進行參觀、考核(特殊情況除外)。4、勞動合同:公司在員工使用過程中,一律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合同分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按照一定工作任務簽訂的勞務合同(工作任務完成后,合同自行終止)。根據工作需要和員工的工作表現,在雙方同意的前提下合同可以續簽。簽訂合同應注意以下內容:1)試用期:新聘用員工的試用期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合同期包含試用期。2)根據被聘人員的崗位及所從事的工作的不同,合同內容要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和相應的職責,聘用后的工資、福利待遇、聘用期限及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3)各部門員工的崗位、工作內容等發生變動,應及時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并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4)勞動合同在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一式兩份,公司、員工各執一份,合同期限為3—5年,到期雙方同意可續簽。5、轉正流程:新入職員工在試用期結束前需要提交轉正小結至部門負責人,由部門負責人根據試用情況報人力資源部申請轉正。一般員工轉正由人力資源部召開轉正會議討論轉正情況,經營層新入職員工或外聘高級人才(技術類)轉正會由人力資源部分管領導主持、全體經營層員工參與。如新入職員工在試用期達到轉正要求,則由人力資源部登記為正式員工;如不滿足轉正要求,則由轉正會議討論該員工的試用期延長,延長期不得超過原試用期,且不能超出勞動法律法規所規定的期限;在延長試用期過后如該員工仍不能滿足試用期要求則公司可依法解除該員工的勞動關系。四、調動調配1、公司有權根據員工特長和工作需要調動工作。調動前部門(單位)及個人可以向公司領導陳述意見,一經決定,部門(單位)、個人都應服從,被安排接收的部門應合理安排被調動員工的工作。2、員工調動權限和程序:1)員工部門(單位)內調動(轉崗或換崗),由部門主管安排,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和登記;員工跨部門(單位)調動,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并填寫《延安城投人員調動申請表》,調出、調入部門(單位)主管簽字同意,報相應分管領導審定后,呈總經理核準后執行。2)各部門(單位)正、副職調動崗位,填寫《延安城投人員調動申請表》,由公司分管領導提出,經總經理辦公會議通過后,人力資源部辦理相關手續并以文件形式通知各部門(單位)。3)員工接到調動轉崗通知后,一般管理人員應于3個工作日內,部門(單位)正、副職應于5個工作日內辦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因事務特別繁雜,無法如期辦妥移交手續時,經總經理同意后可酌情延長。五、離職1、員工的離職分為“正常解聘”、“辭退”、“辭職”。員工的正常解聘年齡為:男60周歲,女55周歲。2、符合以下條件時,公司可依據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辭退該員工:1)試用期間,符合勞動合同規定的試用期不合格,符合辭退條件的;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貪污受賄或有其它嚴重不良行為,對公司利益或聲譽造成損害的;4)對公司有嚴重的欺騙行為的;5)因觸犯法律而被拘留、勞教、逮捕或判刑等處罰的。6)患有非本職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經醫療部門證實身體不適,不能勝任本職工作,且不能適應調崗后工作的。7)工作能力明顯不適應本職工作需求,經培訓仍不合格,且在公司內部無法安排合適的工作崗位的。8)勞動態度差,工作缺乏責任心和主動性的。9)泄漏商業或技術秘密,使公司蒙受損失的;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造成公司嚴重經濟損失的。10)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公司規章制度規定的其它情形。3、辭退流程:1)部門主管根據公司的辭退規定,實事求是對照員工的現實能力表現或某些特定的事實,寫出辭退建議書,填寫《延安城投員工辭退審批表》報人力資源部按規定程序審批。2)人力資源部接到部門的辭退建議書和《延安城投員工辭退審批表》后,調查了解相關情況,必要時與擬辭退員工談話,根據事實情況確認是否需辭退,在3個工作日內做出明確結論。確需辭退的簽署辭退意見,呈總經理辦公會議決定;不應辭退的,與相關部門主管溝通,協商解決方案。3)總經理辦公會議決定辭退的,由人力資源部通知公司工會,經工會審核同意后,通知相關部門及本人辦理辭退手續。總經理辦公會議不批準辭退的,由人力資源部同相關部門主管與擬辭退員工談話協調,在3個工作日內視情況對其工作崗位做適當的調整。4)被辭退的員工在接到辭退函后15個工作日內,有權按法律規定的申訴渠道進行申訴,但不得擾亂公司正常工作秩序,違者送公安機關處理。5)各基層單位依據規定程序及要求辭退人員后,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4、辭職流程:1)公司員工因故辭職時,提前30日提出辭職申請,填寫《延安城投員工辭職審批表》,分別報送部門主管、公司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后呈送公司總經理核準,報人力資源部執行。辭職流程應注意以下幾點:2)公司員工無論何種理由提出辭職申請,自提出之日起仍需在原工作崗位繼續工作,直到申請被核準,工作移交清楚后方可離開。3)公司各部門員工提出辭職后,所在部門、人力資源部應及時與擬辭職員工談話,了解辭職原因,并予疏導挽留,如其去意仍堅,可辦辭職手續。4)各基層單位人員依據規定程序辭職后,由各基層單位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5、離職手續及流程:1)公司員工在接到辭退、辭職通知后,2個工作日內移交清楚工作,并交回辦公用品和工作用具(不包括低值易耗品)。特殊情況經公司分管領導同意后可適當延長。具體流程需注意一下幾點:2)凡2個工作日內未移交完工作的,每拖延1日扣罰50元誤工費。移交手續未辦清而自動離崗者,核扣績效工資,由此造成公司損失的,承擔相應法律責任。3)根據崗位性質決定是否進行離任審計,如需審計,審計期為一個月,對擬離職員工暫時凍結績效工資及相關賬戶,待正式離崗時為其開戶結薪。4)工作移交結束之日為離職員工的最后工作日,自次日起為離職生效日,其所屬部門對離職員工進行考勤確認,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后,核算當月薪酬。根據工資發放周期,按期結清薪酬并中止。績效收入根據公司績效考核管理辦法進行年度考核后,按期進行兌付。5)員工發生上述制度中所涉及的各類異動情況時,須按規定程序進行工作移交。工作移交時,由員工本人根據實際情況,認真填寫《延安城投離職員工工作移交登記表》,就辦公用品、工作、審計、各部門/各基層單位相關事務等事項進行移交,并由相關部門/單位主管、相關人員簽字確認,《延安城投離職員工工作移交登記表》在完成工作移交后交人力資源部歸檔。6)各基層單位人員離職相關事宜參照本制度執行。六、輪崗1、為保證公司的崗位活力,科學管理員工晉升與崗位輪換,做到“人崗匹配、優進后退”,特制訂此輪崗辦法。2、延安城投公司輪崗可分為三年一度的大輪崗期和以績效考核結果為標準的績效輪崗。3、績效輪崗具體可參考《績效考核管理辦法》中的“績效考核結果應用”,大輪崗期主要規定如下:4、公司經營層以下崗位最長任職期不得連續超過三年,經營層以上崗位最長任職期不得連續超過五年。5、人力資源部每隔三年應主動組織公司大輪崗,大輪崗期一般在年度考核結束后進行。6、大輪崗由公司全體部門參與,公司管理層、主管層員工同級輪崗,部門內同級員工進行崗位互調,進入新崗位的員工將參與下一次的績效考核,根據績效考核結果進行績效輪崗。7、符合大輪崗要求員工不得因故推諉,延期或拒不輪崗,如有特殊情況不適合輪崗的,將由監察機構或財務對該崗位審計,審計結果交由人力資源部備案,審核通過后該員工可繼續在本崗位任職,但最長連續任職期不得超過兩個大輪崗期,即六年。8、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公司輪崗相關工作,審計部門及財務部門輪崗由公司高層直接負責,同時負責公司關鍵崗位審計工作。七、附則1、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并保留修訂、變更的權力。2、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前期相關制度同時作廢。精選制度8:人員薪酬管理制度一、工資構成1、員工的工資總額由基本工資、月獎金、一次性獎金等組成,按相應比例發放。2、公司根據員工的職務、崗位性質,職責范圍和個人的相關素質(學歷等)確定員工的基本工資。員工的月基本工資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20.92天為計算基數。二、工資支付1、公司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員工的勞動報酬。2、公司合同制工實行當月工資當月發放,勞務員工實行當月工資次月發放。3、公司的法定發薪日為每月10日。公司向員工提供一份本人的工資清單。4、公司應按國家(政府)規定支付員工的各類假期工資。三、工資代扣1、公司從員工當月工資收入中代扣個人所得稅;個人承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員工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2、員工因本人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違反《員工獎懲條例》有關規定,扣除的工資不得超過員工當月工資收入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資不得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四、福利1、社會保險1)公司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為員工辦理各項社會保險。2)公司為本市戶籍合同制工繳納社會保險;為本市戶籍勞務員工繳納小城鎮社會保險;3)為外省戶籍合同制工(外省戶籍勞務工)繳納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為駐外勞務工繳納當地社會保險。2、醫療福利1)員工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和在職期間因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2)合同制工享受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待遇。3)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3、其他福利1)公司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2)公司每年夏季(三個月)發放防暑降溫費。3公司實行家屬勞保福利制度。4公司每工作日(休息日加班)向員工提供工作餐。5公司根據經濟效益,調整員工的福利待遇。(但法定福利待遇不得調整),行政提出調整方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代表組長聯席會議)討論通過后執行。精選制度9:人事管理制度一、總則為進一步完善人事管理,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人事法規、政策,制定本制度。1、醫院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法規,在勞動人事部門規定的范圍內使用并招收職工,實行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制度。2、醫院人力資源部,負責醫院的人事計劃、職工培訓、獎懲、勞動工資、勞保福利等各項工作的實施,并辦理職工的考試錄取、聘用、商調、解聘、辭職、辭退、除名、開除等各項手續。二、編制及定編1、醫院各臨床科室、醫技科室、職能部門用人實行定員、定崗、定編。2、醫院各臨床科室、醫技科室、職能部門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人力資源部提出方案,報院長辦公會批準后實施。3、因工作及業務發展需要、各臨床科室、醫技科室、職能部門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須按臨時工聘用程序規定,履行人員聘用手續后用工,嚴禁編外聘用臨時工。三、人員準入根據醫院發展規劃和現實工作需要,按照機構和人員定編設崗方案,為滿足醫院對各類人才的需要,有計劃地吸收和引入人員。1、入原則:公開原則;公平原則;公正原則;全面原則。2、準入計劃:醫院人力資源部和相關業務、部門根據需要提出各科室的用人計劃,并根據用人計劃制定比較詳盡的人才需求清單,內容包括崗位名稱、數量、職稱、資歷、履歷、特殊要求等有關內容。3、準入渠道:國家在編調入;人才市場招聘;大中專應屆畢業生招聘;職工介紹招聘。4、準入人員具備以下條件:1)年滿18-45歲(特殊崗位除外),身體健康。2)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3)技工崗和專技崗用工,必須具有適合本崗位需要的文化程度和能力水平,并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5、準入人員需醫院進行考試(面試)合格后,經醫院研究決定同意聘用后,由人力資源部按醫院規定程序辦理上崗手續。、6新職工正式上崗前,必須先接受培訓。7、試用期規定1)新進人員試用期三個月,職工試用期滿,由用人科室作出鑒定,提出是否錄用的意見,經上級主管職能部門審核后,報院長辦公會審批。批準錄用者與醫院簽訂勞動合同;決定不錄用者試用期滿通知用人科室及本人。2)試用人員如品行不良,成績欠佳或無故礦工,可隨時停止試用。3)試用人員報道時應提交以下材料:身份證、畢業證復印件,近期半身免冠照片2張、醫院體檢表。8、凡有下列情況者不得錄用:1)被剝奪政治權利,判處刑罰或受通緝者;2)品性惡劣,被單位開除者;3)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體檢認定不合格者;4)未滿18歲者。9、準入人員一經正式錄用,應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雙方必須共同遵守,勞動合同在人力資源部備案。四、人事聘用為深化醫院人事制度改革,推動醫院事業的發展,進一步改革我院現行的用人制度,合理地配置和利用人力資源,特定立本制度。1、在編人員聘用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人事部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及《內蒙古自治區事業單位人員推行聘用制度實施意見》規定執行。1)臨床、醫技科室主任、副主任、小組長由主管院長、醫務科提名,院長決定聘用并于其簽定聘用合同,聘期三年,可連續聘任。2)科室護士長、護士長助理由主管院長、護理部提名,院長決定聘用并于其簽定聘用合同,聘期三年,可連續聘任。3)醫療、護理、醫技、行政等各科工作人員由科主任、護士長提名,院長決定聘用并于其簽定聘用合同,聘期三年,可連續聘任。4)聘用合同使用呼倫貝爾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印制的合同文本,一式三份,經市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鑒證后生效。2、招聘人員聘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執行。1)醫院根據各科核定的編制,按照科學合理、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置崗位,按照崗位的職責和聘用條件,通過考試或者考核以及公開招聘的方法擇優聘用工作人員,由院長于其簽定勞動合同。合同期滿,崗位需要、考核合格、雙方愿意的,可以續簽合同。2)勞動合同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招聘人員上崗第一年醫院于其簽定一年期勞動合同,第二年決定續聘醫院于其簽定三年期勞動合同,第四年決定續聘醫院于其簽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3)勞動合同使用呼倫貝爾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印制的合同文本,一式二份,經市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鑒證后生效。3、小組長以上人員聘用原則1)思想解放,立志改革,敢于大膽管理。2)就本院而論,其專業技術水平居領先地位。3)作風正派,不拉幫結伙,不以權謀私。4)精力充沛,符合干部四化要求。4、科室其他人員聘用原則1)必須在科室人員定編基數內聘用。2)聘用首先聘用本科室人員,對專業性強的技術人員一般不得跨專業聘用。3)超編科室,可考慮本人專業和擇優聘用。4)護理員,行政人員及未確定職稱人員的聘用可以不受科別限制。5、聘用雙方權利聘用方:有權招聘和聘用選擇權。對聘用、任職期間發生嚴重問題或不稱職時,有權隨時罷免(履行解聘手續)。被聘用方:1.有辭職、應聘、拒聘和選擇科室權利。2.應聘用職期間內,本人可以辭職但必須提前一個月向聘用方呈辭職報告,未經批準不準善離職守,否則聘用方有權追究應聘方賠償一切損失。6、落聘人員安排1)可保留在科室內繼續工作,工資享受70%(指全額工資)不享受獎金。經過努力直至被聘任為止。2)落聘人員可由其他科室招聘或停薪留職(履行手續)保留待聘權利。3)落聘送交院部待業1--3個月內發70%全額工資,無獎金,積極努力爭取盡快回科上崗。待業3--6個月核發60%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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