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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精選制度1:獎勵與處分制度一、獎勵的目的:在于維護公司制度,鼓勵先進,帶動一般,充分調動員工的主觀能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二、獎勵的原則:嚴格標準,按績施獎;發揚民主,走群眾路線;以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并行。三、獎勵項目:嘉獎、小功、大功三種和年終評獎。四、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獎:1.積極維護公司榮譽,在客戶中樹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2.認真勤奮、承辦、執行、或督導工作得力者。3.工作勤奮,超額完成工作任務者。4、其他應予以嘉獎的情況。五、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小功。1、對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者。2、積極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減低成本確有成效者。3、檢舉揭發違反規定或損害公司利益事件者。4、對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確保公司及財物安全者。5、策劃、承辦、執行重要事務成績顯著者。6、其它應給于記小功者。六、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功。1、在工作或技術上大膽創新,并取得顯著經濟效應。2、見義勇為,同壞人壞事作斗爭,對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有顯著功績者。3、在某一方面表現突出,足為公司楷模者。4、對公司發展有重大貢獻,應記大功之事跡者。七、年終評獎:公司每年年終評選一名優秀工作者,優秀工作者的評選采取由各單位負責人提名,全體員工對提名進行差額投票選舉的方式進行,獲得二分之一以上員工通過者當選優秀工作者,并填寫《優秀工作者先進事跡材料》,具體實施辦法在年終評選之前確定。八、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終方可參加優秀工作者評獎。1、一年中累計兩次記大功且無處分記錄者。2、在當年工作中給公司帶來重大效益者。3、其他可參選優秀工作評獎的情況。九、獎勵的實施:獎勵必須根據個人和單位執行任務的客觀條件、事跡、作用和影響的大小,全面衡量,按照獎勵項目、條件和程序,及時、正確地實施。十、處分的目的:在于嚴明規章制度,教育違反規定者,警示大家,鞏固和提高公司信譽。十一、處分的原則:1、依據事實,懲戒恰當;2、懲前毖后,治病救人;3、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十二、處分項目:警告、記小過、記大過、除名四種。十三、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1、因過失導致工作發生錯誤但情節輕微者。2、防礙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規定、環境衛生制度者。3、初次不聽主管合理指揮者。4、傳播謠言、抱怨公司、講領導壞話尚未造成不良影響者。5、不遵守考勤規定,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兩次者。6、同仁之間相互謾罵、吵架情節尚輕者。7、一個月內兩次未完成工作任務,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8、對各級主管的批示或命令,無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者。9、在工作場所防礙他人工作者。10、在工作時間內睡覺玩游戲、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或擅離工作崗位者。11、其他需要警告的情況。十四、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小過。1、因玩忽職守造成公司損失較小者。2、對同志惡意誹謗攻擊,造成精神、人格輕微傷害者。3、檢查值班人員未按規定執行勤務者。4、捏造事實騙取休假者。5、季度內累計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務,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6、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三次(含)以上者。7、上班期間非招待業務關系飲酒者;8、其他需要記小過的情況。十五、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過:1、在上班時間睡覺或擅離職守,導致公司蒙受損失者。2、攜帶危險或違禁物品進入工作場所者。3、故意撕毀公文者。4、虛報工作成績或偽造工作記錄者。5、對同事惡意攻擊,造成較大傷害者。6、遺失重要公文者(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業秘密者。7、職務下所保管的公司財物短少、損壞、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損失較小者。8、違反安全規定,使公司蒙受較小損失者。9、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超過六次(含)以上者。10、未完成工作任務,造成重大影響或損失者。11、公司遭遇任何災難或發生緊急事件時,責任人或在場員工未能及時全力加以挽救者;12、因玩忽職守造成公司損失較大者。13、其他需要記大過的情況。十六、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造成損失的要給予賠償。1、拒不聽從主管指揮監督,與主管發生沖突者。2、在公司內酗酒滋事、聚眾鬧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造成惡劣影響者。3、在公司內聚眾賭博者。4、故意毀壞公物,損失重大者。5、違反勞動合同或公司管理規定,情節嚴重者。6、對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脅行為者。7、嚴重違反各種安全制度,導致重大人身或設備事故者。8、連續曠工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以上者。9、盜竊同仁或公司財物者。10、利用公司名義招搖撞騙,使公司蒙受損失者。11、在公司內部有傷風敗俗之行為者。12、利用職權受賄或以不正當手段謀取私利者。13、年度內累計兩次記大過或三次小過或五次警告行為者。14、經公檢法部門給予拘留、勞教、判刑處理者。15、其它應給予除名的情況。十七、處分的實施:處分應當根據違紀者所犯錯誤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影響,本人一貫表現和對錯誤的認識等情況,按照處分項目、條件和程序,慎重實施。對于一人同時犯有兩種以上違紀行為的,應當合并處理,加重給予處分。對一次處理的一種或者多種違紀行為只能給予一次處分。十八、獎勵與處分由部門負責人填寫《獎勵與處分申請表》,公司綜合辦公室在調查核實后由總經理簽字批準生效。生效后,須登記在《職工獎懲記錄臺帳》中,以備存查。十九、獎勵標準:每嘉獎一次,當月獎勵100元,小功獎勵300元,大功獎勵500元;職工年終被評為優秀工作者,公司將一次性獎勵1000元;特殊獎勵由公司另行決定。二十、處分標準:警告罰100,小過罰300,大過罰500元,部門主管以上級別者加倍處罰,處罰金額從本人當月工資中扣除。二十一、獎懲記錄將作為公司對員工考核的主要依據。精選制度2:行政級別調整制度1、行政級別調整包行政職務晉升和降級,根據具體情況可以分為不定期調整和年度定期調整。2、公司行政級別定期調整程序如下:1)人力資源部匯總年度考評成績;人力資源部根據年度考評成績與部門經理一同對本部門員工進行勝任度評估,總經理和人力資源部對部門經理、總監、總經理助理的勝任度進行評估;人力資源部根據評估結果和公司來年崗位空缺進行調整的可行性分析,并給出調整意見,制定調整方案,交總經理審批;總經理審批通過的調整方案由人力資源部分別通知部門經理和個人;部門經理與被調整的個人進行調整溝通。總經理與被調整的部門經理和總監、總經理助理進行調整溝通;2)人力資源部根據調整方案核定被調整人的新的崗位工資級別被調整員工在原部門內辦理交接手續,然后到新部門辦理交接手續,人力資源部更新員工檔案。3、行政級別不定期調整程序如下:部門經理或人力資源部根據季度考評結果對部門員工提出調整建議,總經理和人力資源部對部門經理、總監、總經理助理提出調整建議;人力資源部根據評估結果和公司當時崗位空缺進行調整的可行性分析,并給出調整意見,制定調整方案,交總經理審批;總經理審批通過的調整方案由人力資源部分別通知部門經理和個人;部門經理與被調整的個人進行調整溝通。總經理與被調整的部門經理和總監、總經理助理進行調整溝通;人力資源部根據調整方案核定被調整人的新的崗位工資級別;被調整員工在原部門內辦理交接手續,然后到新部門辦理交接手續。4、人力資源部更新員工檔案。行政級別調整后,工資及福利依照新的崗位標準確定,被調整對象從調整實施后當月享受調整后的行政級別工資和福利,具體標準見《薪酬管理制度》和本制度《第十二章員工福利》。精選制度3:后備干部培養制度一、總則1、為了加強公司干部隊伍建設,儲備后備干部資源,組建一支素質優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年齡適度的后備干部隊伍,特制訂此方案。2、培養原則:1)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的原則;2)員工公認、注重實績的原則;3)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4)注重發展潛力、重視培養提高的原則;5)備用結合、動態管理的原則;6)統一調配使用的原則。二、條件與要求被選拔培養的后備干部應滿足以下基本條件:1、具有本科以上學歷。2、熱愛管理工作,具有相應的能力水平。3、后備干部年齡一般不超過30周歲;4、身體健康。5、為公司服務一年以上且愿意長期為公司服務。三、結構與數量1、公司后備干部隊伍包括高級管理人員后備干部、職能部門經理級后備干部及部門主管級后備干部。2、正職后備干部的數量與正職干部職數之比為2:1左右,副職后備干部的數量與副職干部職數之比為1:1左右。后備干部均應在年齡、性別、學歷和專業知識背景等方面與領導班子建設的需要相適應。后備干部隊伍建設要有梯次,條件比較成熟、近期可提任的后備干部應不少于后備干部隊伍總數的1/3。3、女性后備干部應占一定比例。四、選拔1、選拔后備干部,必須堅持標準,規范程序,充分發揚民主,廣開推薦渠道,真正把那些素質較好,實績突出,員工公認的優秀人員選拔到后備干部隊伍中來。具體程序如下:(1)民主推薦1)領導個人推薦:公司現任高管領導提出個人推薦意見。2)群眾推薦:職能部/二級公司為單位組織全體員工進行推薦。各職能配套部門可推薦本部門或其他部門的后備干部人選。3)其他形式推薦:董事會推薦;總經理辦公會推薦;個人自薦。(2)公示:人事部將不同推薦形式推薦的人選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五天。(3)后備干部名單產生:人事部對不同推薦形式所產生的建議名單,進行審查和考察。在民主推薦和認真考察的基礎上,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討論確定。2、選拔后備干部必須按照規定的條件和要求嚴格把關。要全面考察建議人選的德、能、勤、績、廉,注重考察工作實績、發展潛力,注意了解其專業熟悉領域和主要專長。3、選拔后備干部工作可以每兩年單獨進行,也可結合領導班子換屆、調整工作進行。在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中暫時不能提拔使用的優秀年輕干部,如符合后備干部條件,可以按照規定程序列入相應的后備干部名單。五、培養1、后備干部選定后,要制定培養計劃,確定培養目標,落實培養措施。培養教育應堅持因人制宜、有計劃有步驟進行,不斷提高后備干部的組織領導能力和工作水平,使其逐步具備擬任職務所需要的素質和能力。2、后備干部的培養教育采取以下措施:1)參加公司組織的各種培訓;2)堅持理論培訓與實踐鍛煉并重的原則,給他們提供實踐鍛煉的機會,不斷提高他們的組織、協調等管理和領導能力。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安排他們擔任一定的職務,放到一定的崗位上鍛煉,使后備干部熟悉各種工作規程,掌握工作規律,積累工作經驗。;3)鼓勵后備干部在職學習攻讀學位,有計劃地優先選送后備干部參加各類會議、培訓學習、考察等;4)各部門建立領導干部培養后備干部責任制,落實領導責任。各部門負責人要關心后備干部的思想狀況、工作、生活情況,要定期不定期地找后備干部談話,肯定、鼓勵他們的優點和成績,及時指出他們的不足和缺點,深入細致做好工作。六、考核1、考核工作是后備干部隊伍建設工作的重要環節。考核工作可以采取定期考核與不定期考核相結合的方式,也可結合管理人員綜合素質測評、年終總結等工作進行。2、考核對象為各部門負責人和后備干部本人。對部門負責人的考核,主要是后備干部培養計劃、方案及實踐鍛煉等具體措施的落實情況;對后備干部的考核,主要是考核后備干部的德、能、勤、績等方面,重點是考核工作實績。3、考核工作由總經辦統一部署,每兩年對各單位的后備干部隊伍建設情況及后備干部進行一次全面考核。4、考核結果作為使用、培養及調整后備干部隊伍的基本依據。七、管理1、建立后備干部檔案;后備干部檔案的主要內容包括:后備干部情況登記表,考察材料及培養方案,民主推薦、民主評議情況,培訓和獎懲情況等。2、定期對后備干部進行考察。考察的內容包括:思想品德和工作表現情況;相關業務知識的學習情況;組織領導能力的提高情況;培養目標的距離以及原有缺點、不足的改正情況等。要全面考察后備干部,不僅要了解他們的工作思想方面的情況,而且要了解他們在生活、社交等方面的情況。要特別注意考察后備干部的工作實績和發展潛力。3、在定期考察的同時,應做好經常性的考察了解工作。考察結果作為后備干部培養、使用、調整的依據。4、后備干部要實行動態管理。在考察的基礎上,不斷地對后備干部隊伍進行調整與補充,使之保持活力,保證充足的數量、較高的質量和合理的結構。將那些不適合繼續作為后備干部培養的調整出后備干部隊伍,同時將新發現的優秀分子,及時補充到后備干部隊伍中來,使后備干部隊伍保持動態平衡。調整工作應根據對后備干部工作實績的考核結果,按照后備干部選拔工作組織程序進行。5、后備干部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調整出后備干部名單,不列為后備干部培養:1)道德思想品質等方面出現問題;2)工作實績不突出,發展潛力不大;3)工作失職,造成較大損失或不良影響;4)員工意見較大,威信不高;5)由于健康原因,不能擔負繁重工作任務;6)年齡偏大;7)因其他原因,不適宜作為后備干部。八、使用1、對德才兼備、實績突出、群眾公認、各方面條件成熟的后備干部,根據工作需要,予以任用。公司根據領導班子建設的需要,在總公司、職能部與二級公司之間統一調配使用后備干部,優化后備干部資源配置。2、公司選拔干部,原則上首先考慮從后備干部隊伍中選拔任用。3、鼓勵和支持后備干部參加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后備干部。九、其他本制度的解釋權歸人事部。精選制度4:員工獎懲管理制度一、獎勵對有下列突出表現的部門和員工,應由院分管領導酌情提名,報院董事會批準,按不同事跡予以獎勵。獎勵分為表揚、嘉獎、授予個人或集體榮譽稱號、晉級和一次性給予200~2000元獎勵及物資獎勵。1、領導有方,對改善本院經營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有突出貢獻者;2、對本院拓展業務有特殊功績或重大貢獻者;3、嚴格開支、節約費用、降低成本有顯著成績者;4、發表論著得獎,參加文體競賽得獎,為本院獲得榮譽者;5、發現事故苗頭,及時采取措施,避免事故發生,直接使本院減免損失者;6、技術革新、改革工作方式有重大突破并取得顯著成效者;7、為保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見義勇為者;8、講文明、樹新風、做好事、維護安定團結、敢于制止不良傾向和違法亂紀行為者;9、拾金(物)不昧者。二、懲罰1、觸犯有關法律、法規和管理制度的員工,視其錯誤性質和認錯態度,分別給予必要的處分。2、曠工1天扣2天工資,一月內累計曠工3天取消當月基本工資;一年內累計曠工20天取消年度效益工資,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按國家人事部有關文件規定予以解聘。3、駕駛員因違章行車的罰款費用,單位一律不予報銷。因駕駛者自身原因,造成機械損壞的,根據直接經濟損失按累進法予以賠償。即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按12%賠償,1001~1500部分按10%賠償,5001~10000元部分按8%賠償;10000元以上部分按5%賠償。4、未經批準私自出車或私自將車給他人開,發現一次按行駛公里耗油量扣發工資并罰款100元,發現兩次扣發當月崗位工資,累計發現三次作待崗處理。私自出車或私自將車給他人開時發生的交通事故,車輛損壞等一切責任和損失由駕駛員自負。5、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造成不良后果,如影響省內的各類檢查、考核的,給予直接責任人扣減年效益工資5~10%;因玩忽職守給本院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懲罰按有關規定執行。6、在職期間,利用職權之便使用單位資質或個人資格,與經營同性質行業的單位或個人勾結謀取私利的,扣發活工資和年效益工資,情節嚴重的,停發工資。7、在職期間未經本院批準擅自在外兼職謀取私利的,扣發活工資和年效益工資,情節嚴重的,停發工資。8、不服從院領導正常工作調度的員工,視作自動棄崗,作待崗處理。9、在職期間,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按有關處罰條款處理。10、受到刑事處分的,按有關規定辦理。精選制度5:獎勵與處分制度一、獎勵的目的:在于維護公司制度,鼓勵先進,帶動一般,充分調動員工的主觀能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二、獎勵的原則:嚴格標準,按績施獎;發揚民主,走群眾路線;以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并行。三、獎勵項目:嘉獎、小功、大功三種和年終評獎。四、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獎:1.積極維護公司榮譽,在客戶中樹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2.認真勤奮、承辦、執行、或督導工作得力者。3.工作勤奮,超額完成工作任務者。4、其他應予以嘉獎的情況。五、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小功。1、對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者。2、積極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減低成本確有成效者。3、檢舉揭發違反規定或損害公司利益事件者。4、對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確保公司及財物安全者。5、策劃、承辦、執行重要事務成績顯著者。6、其它應給于記小功者。六、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功。1、在工作或技術上大膽創新,并取得顯著經濟效應。2、見義勇為,同壞人壞事作斗爭,對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有顯著功績者。3、在某一方面表現突出,足為公司楷模者。4、對公司發展有重大貢獻,應記大功之事跡者。七、年終評獎:公司每年年終評選一名優秀工作者,優秀工作者的評選采取由各單位負責人提名,全體員工對提名進行差額投票選舉的方式進行,獲得二分之一以上員工通過者當選優秀工作者,并填寫《優秀工作者先進事跡材料》,具體實施辦法在年終評選之前確定。八、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終方可參加優秀工作者評獎。1、一年中累計兩次記大功且無處分記錄者。2、在當年工作中給公司帶來重大效益者。3、其他可參選優秀工作評獎的情況。九、獎勵的實施:獎勵必須根據個人和單位執行任務的客觀條件、事跡、作用和影響的大小,全面衡量,按照獎勵項目、條件和程序,及時、正確地實施。十、處分的目的:在于嚴明規章制度,教育違反規定者,警示大家,鞏固和提高公司信譽。十一、處分的原則:1、依據事實,懲戒恰當;2、懲前毖后,治病救人;3、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十二、處分項目:警告、記小過、記大過、除名四種。十三、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1、因過失導致工作發生錯誤但情節輕微者。2、防礙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規定、環境衛生制度者。3、初次不聽主管合理指揮者。4、傳播謠言、抱怨公司、講領導壞話尚未造成不良影響者。5、不遵守考勤規定,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兩次者。6、同仁之間相互謾罵、吵架情節尚輕者。7、一個月內兩次未完成工作任務,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8、對各級主管的批示或命令,無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者。9、在工作場所防礙他人工作者。10、在工作時間內睡覺玩游戲、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或擅離工作崗位者。11、其他需要警告的情況。十四、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小過。1、因玩忽職守造成公司損失較小者。2、對同志惡意誹謗攻擊,造成精神、人格輕微傷害者。3、檢查值班人員未按規定執行勤務者。4、捏造事實騙取休假者。5、季度內累計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務,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6、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三次(含)以上者。7、上班期間非招待業務關系飲酒者;8、其他需要記小過的情況。十五、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過:1、在上班時間睡覺或擅離職守,導致公司蒙受損失者。2、攜帶危險或違禁物品進入工作場所者。3、故意撕毀公文者。4、虛報工作成績或偽造工作記錄者。5、對同事惡意攻擊,造成較大傷害者。6、遺失重要公文者(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業秘密者。7、職務下所保管的公司財物短少、損壞、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損失較小者。8、違反安全規定,使公司蒙受較小損失者。9、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超過六次(含)以上者。10、未完成工作任務,造成重大影響或損失者。11、公司遭遇任何災難或發生緊急事件時,責任人或在場員工未能及時全力加以挽救者;12、因玩忽職守造成公司損失較大者。13、其他需要記大過的情況。十六、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造成損失的要給予賠償。1、拒不聽從主管指揮監督,與主管發生沖突者。2、在公司內酗酒滋事、聚眾鬧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造成惡劣影響者。3、在公司內聚眾賭博者。4、故意毀壞公物,損失重大者。5、違反勞動合同或公司管理規定,情節嚴重者。6、對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脅行為者。7、嚴重違反各種安全制度,導致重大人身或設備事故者。8、連續曠工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以上者。9、盜竊同仁或公司財物者。10、利用公司名義招搖撞騙,使公司蒙受損失者。11、在公司內部有傷風敗俗之行為者。12、利用職權受賄或以不正當手段謀取私利者。13、年度內累計兩次記大過或三次小過或五次警告行為者。14、經公檢法部門給予拘留、勞教、判刑處理者。15、其它應給予除名的情況。十七、處分的實施:處分應當根據違紀者所犯錯誤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影響,本人一貫表現和對錯誤的認識等情況,按照處分項目、條件和程序,慎重實施。對于一人同時犯有兩種以上違紀行為的,應當合并處理,加重給予處分。對一次處理的一種或者多種違紀行為只能給予一次處分。十八、獎勵與處分由部門負責人填寫《獎勵與處分申請表》,公司綜合辦公室在調查核實后由總經理簽字批準生效。生效后,須登記在《職工獎懲記錄臺帳》中,以備存查。十九、獎勵標準:每嘉獎一次,當月獎勵100元,小功獎勵300元,大功獎勵500元;職工年終被評為優秀工作者,公司將一次性獎勵1000元;特殊獎勵由公司另行決定。二十、處分標準:警告罰100,小過罰300,大過罰500元,部門主管以上級別者加倍處罰,處罰金額從本人當月工資中扣除。二十一、獎懲記錄將作為公司對員工考核的主要依據。精選制度6:離職與解聘管理制度一、離職員工要求調離本公司按以下規定辦理:1、可以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解除勞動合同。2、員工提前一個月向該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離職申請,在未得到批準前,應繼續工作,不得先行離職,否則扣發該月工資。二、解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予一辭退,解除勞動關系: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簽訂勞動合同無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三、員工因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試用不合格而被解聘的,應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填寫《員工解聘申請表》,報總公司辦公室審批,經總經理批準后通知被解聘人員辦理離職交接手續。四、上述各種原因結束聘用或試用關系的員工,在接到正式通知后,均應辦理交接手續,在離開公司之前辦完有關工作移交手續,上述手續辦妥后再發給工資。五、經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后,離職員工社會保險交至員工離職當月。精選制度7:員工考勤、請假制度1、公司員工應依公司規定佩戴識別卡和不得儀容不整進入公司,如未按規定門衛人員得拒絕其進廠,而未到工者以曠工處理。2、公司員工須依公司規定按時打個人考勤卡,不得請人代為打卡,也不得代他人打卡。違反者兩人均須接受記小過處分。3、員工如無法到公司上班者,均需請假。請假區分為事假、病假、婚假、喪假、工傷假、產假、公假。依實際情況,管理部可將請假假別作適度調整;4、員工因故不能上班時,必須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經核準后,將請假單送達人事,始得缺勤,否則以曠工論處。緊急生病或特殊情況時,得先以電話向主管口頭請假,但回公司后必須在第一工作日內補辦手續,否則按照曠工處理。凡未按照規定請假或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公司,或拒不出勤者均以曠工論,假期屆滿未經核準續假者亦同。5、未于規定期間繳交請假所須證明文件者,請假期間逕以事假論。請假事由及所附證明文件,如有虛構或偽造情形者,除以曠工論,并依照公司【獎懲管理規定】論以懲處。人事單位對員工之請假及主管之批復,證明文件等相關事宜自有稽核之權責。6、各級主管對於請假之事實,應予以嚴格的審核,不得有袒護之事情、請假時間均以小時為單位,不滿一小時以一小時計,具體核準權限如下:1)三日(含)以內由(副)課級主管核準。2)三日以上七日(含)以內由(副)部級主管核準。3)七日以上由總經理核準。4)課級、專員級以上人員請假均由總經理核準。7、曠工規定無故不到公司上班或未經批準即自行休假,即視為曠工。曠工連續滿三日或年累計達五日者,公司可不經預告終止勞動關系。8、員工的確準時上下班但忘記打卡者,應至管理部人事辦理遺忘刷卡證明,經單位主管和管理部核準簽名后方可生效,每次扣10元,否則依遲到早退或請假處理。9、員工于上班期間外出,必須填寫《外出申請單》,經部門主管和管理部核準后方可外出。《外出申請單》經門衛注記實際出入廠時間并簽字后,于次日上班后繳交管理部,記入出勤紀錄。門衛私自放人外出,門衛記大過一次,外出人員依照假別處理。精選制度8:考勤管理制度1、公司各部門必須嚴格執行考勤制度,設專人負責,公司行政部按時對考勤記錄進行檢查。月末對全月考勤匯總核對并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后,由部門于次月一日報公司行政部。2、工傷考勤:職工發生工傷,必須在24小時內,由所在部門寫出工傷報告,需要休息治療時,須有縣以上醫院出具證明,報行政部核查后進行工傷考勤。3、病假考勤:員工病假須持有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健康證明,由各部門負責人簽字后進行病假考勤。4、員工請事假需填寫請假條,二天以內由各部門負責人批準,二天以上報公司分管總監或總經理批準,請假條存行政部作為考勤憑證。5、產假(計劃生育假):員工休產假(計劃生育假)須有醫院出具的證明,經行政部審核后,按國家和公司的有關規定執行。婚假、喪假、探親假均報公司總經理批準。6、員工上班未簽到或遲到、早退二小時以上以及外出不請假等均按曠工處理。7、工資基金由人力資源部管理,財務部監督,對每月實發工資總額,須經總經理審核后支付。具體見《薪酬管理制度》。8、公司實行月工資制和職級工資標準,每月工作日按21天換算,每月8日發放上月工資。9、員工按規定境內、外探親,休計劃生育假、婚假、喪假期間工資、補貼(交通補貼除外)照發,獎金按實際出勤天數計發。10、女職工休產假和產假工資按生育保險的有關規定和待遇執行,不發放獎金。11、員工因工負傷休養期間,工資按工傷保險的醫療期和工傷待遇規定執行,不發放獎金。12、全年累計病假20天以內者不扣發年終獎金;累計病假20天(含20天)~60天者,按實際出勤天數計發年終獎金;累計病假超過60天(含60天)者,不發放年終獎金;患大病、重病住院治療者酌情處理。13、員工休事假一律按天數扣發基本工資和交通補貼。全年累計事假15天者(含15天),扣發年終獎金10%;累計事假25天者(含25天),扣發年終獎金30%;累計事假30天者(含30天)扣發年終獎50%;累計事假超過30天以上者不發放年終獎金,在法定節假日值班人員,按每人每天50元的標準發放值班補貼。14、員工上班遲到,一次扣罰20元,全年累計遲到5次者(含5次),一次扣罰200元;全年累計遲到10次者(含10次),一次扣罰500元,全年累計10次以上者公司通報批評,并酌情扣發當月工資。15、員工無故缺勤,一律按曠工論處,曠工一天扣發當月20%的工資,并扣發全年10%獎金;無故連續曠工5日或全月累計無故曠工8日或一年曠工達15日者,公司將予以辭退。精選制度9:員工招聘管理制度一、目的為配合公司戰略目標的實現,最大限度地實現人力資源的優化配置,使招聘工作進一步制度化、流程化,同時建立公平、公正、公開的人員招聘體系,通過各種渠道廣泛吸收高素質人才以滿足公司發展需要,特制定本制度。二、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一切招聘活動。三、職責1、行政中心負責確保招聘活動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有關制度,并不斷拓寬招聘渠道,改進測試評價手段,降低招聘成本,提高招聘效率。2、行政中心負責招聘計劃的制定,招聘渠道的選擇,招聘信息的發布,招聘活動的組織,招聘情況的統計分析等。四、程序1、招聘原則和標準1)公司的招聘遵循雙重考查原則,即所有招聘都需經過行政中心和用人部門的雙重考查,普通員工經公司用人部門總監批準后由行政中心發錄用通知,主管及以上崗位需由總經理批準。2)所錄用的員工應具備良好的職業操守,符合所招崗位的任職資格,無不良違紀違法記錄,身體健康,對企業文化認可,特殊崗位和經驗特別豐富的應聘者可以適當放寬要求。3)原則上當職位空缺時優先考慮從現有員工中內部選拔。2、招聘方式1)外部招聘主要采用網絡招聘、招聘洽談會、發布廣告及校園招聘等方法。2)內部選拔包括員工個人申請及公司各部門總監及經理推薦等。3)委托第三方招聘,通過與人才交流中心、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及獵頭公司等中介機構簽訂委托招聘合同,委托其代理招聘,招募所需要的關鍵崗位人才及高級管理人才。3、招聘計劃的制定1)年度招聘計劃各中心及部門根據公司次年的發展戰略及本部門實際人員情況,在每年做次年工作計劃的同時擬訂人員需求計劃,填寫《年度人員需求計劃表》,經行政總監和總經理審批后報送行政中心,作為年度招聘計劃的制定依據。根據各用人部門提交的《年度人員需求計劃表》,行政中心匯總、整理,依據公司發展規劃,擬定年度招聘計劃,經行政總監審核,總經理批準后由行政中心負責組織實施。2)臨時招聘計劃編制內職位空缺:有計劃外的人員需求或因員工異動需補充人員,用人部門負責人應填寫《計劃外人員需求申請表》,由行政總監審核,總經理批準后制定計劃外人員需求計劃,并提交行政中心實施。增編:因工作需要增加編制,用人部門負責人應填寫《計劃外人員需求申請表》并按照公司人事審批權限及程序報批,最終由總經理批準后,由行政中心按照批準結果修改編制、組織架構,同時做出臨時招聘計劃并組織實施招聘。4、招聘的實施程序招聘組織程序可分為內部招聘組織程序和外部招聘組織程序。(1)內部招聘組織程序1)行政中心根據招聘計劃,發布內部招聘信息;2)應聘員工填寫《內部應聘申請表》,經調出部門經理或總監審批后送交行政中心;4)行政中心接到《內部應聘申請表》后同應聘員工面談,并在《內部應聘申請表》填寫調動意見;5)行政中心安排應聘員工和空缺崗位部門經理或總監面談,必要時可進行其它方式的測試;6)行政中心根據調出部門、調入部門意見將員工的調動決定通知應聘員工本人以及調入、調出的部門經理或總監(主管及以上崗位調動需經總經理批準后執行);7)應聘員工被錄用后,薪資待遇應根據崗位重新核定,核定方法詳見《薪酬管理制度》;8)行政中心在調動信息發出后督促員工進行工作交接,并給予必要的支持;9)行政中心更新所調動的員工檔案,(對于涉及社會保險基數及住房公積金基數變更的情況公司統一在每年7月保險和公積金繳費時做出調整,其余時間不予變化)。(2)外部招聘組織程序1)行政中心選擇適當的招聘渠道發布招聘信息;2)行政中心對應聘人員進行簡歷篩選(應聘人員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3)簡歷篩選合格人員由行政中心通知參加初試,初次面試由行政中心主持,面試完畢,行政中心應填寫《面試評價記錄表》;4)行政中心通知初試合格人員參加復試,復試由用人部門經理或總監負責(經理及以上崗位由總經理負責復試),面試人需填寫《面試評價記錄表》;5)行政中心門配合各用人部門對應聘人員進行全面綜合評價,根據人員情況對通過復試人員給出薪資參考范圍(具體范圍確定辦法詳見《薪資等級劃分標準》和《薪資等級表》),用人部門根據崗位任職資格確定最終被錄用的人員名單及其薪資待遇;6)行政中心通知被錄用員工上崗為員工辦理入職手續。(3)委托第三方招聘企業高層管理崗位及核心崗位出現空缺,可委托專業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如獵頭公司等,招募企業需要的高級優秀人才。1)企業與外部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簽訂招聘委托合同,約定招聘相關事宜;2)由外部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提供備選的候選人,企業行政中心組織候選人參加面試;3)用人部門總監、行政總監及總經理負責對候選人的面試,并做出錄用決策。五、檢查與考核1、本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由行政中心統一組織考核。2、本制度通過相關工作標準和崗位工作標準一并進行考核。3、本制度經試行后,如本部門對有關內容提出修訂時,須通過管理者代表認定后,每年進行一次修訂。精選制度10:員工離職管理制度一、類別員工離職的類別有:終止試用、辭退、開除、辭職(以上均屬于勞動合同的解除)、合同期滿等,辭退應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二、終止試用是指公司對新員工試用期內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公司終止試用應提前3天通知員工。三、辭退1、符合如下條件者,公司可予以辭退:1.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2.工作能力明顯不適應本崗位工作,在公司內部調整沒有合適崗位的。3.參加崗位培訓屢次考核不合格者。4.工作態度不佳,屢教不改者。2、辭退由員工所在部門填《員工離職審批表》,按相關程序審批。3、辭退應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見《勞動法》相關條款。四、辭職1、員工辭職,到人力資源中心領取《員工離職審批表》,以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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