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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太倉慶良電子有限公司新建汽車連接器等產品項目2306-320585-89-01-197708[C3670]汽車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超五年重新審核項目太行審投備〔2023〕470號專項評價設置原則本項目情況大氣排放廢氣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氣且廠界外500米范圍內有環境空氣保護目標的建設項目本項目廢氣不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氣地表水新增工業廢水直排建設項目(槽罐車外送污水處理廠的除外);新增廢水直排的污水集中處理廠本項目不涉及工業廢水直排環境風險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險物質存儲量超過臨界量的建設項目本項目危險物質總量與其臨界量比值Q<1,危險物質未超過臨界量生態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圍內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類建設項目本項目不涉及河道取水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本項目不向海排放污染物—2—規劃名稱:《太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開發建設規劃》審批文號:蘇政復〔2018〕82號規劃名稱:《江蘇省太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開發建設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機關:蘇州市太倉生態環境局;審批文件及文號:關于對《太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開發建設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查意見(太環審〔2021〕1號)境析規劃范圍:西至鹽鐵塘,北至蘇昆太高速,南至新瀏河省界,東至滬通鐵路及鎮界,總用地面積66.4062平方公里。規劃時限:規劃基準年為2018年,近期為202),六片區:北部綜合片區、德資工業片區、板橋綜合片區、陸渡戰略發—3—項目所在地屬于德資工業片區,布局在規劃的工業區內,項目建設符德資工業園:以高端制造產業(精密機械、汽車零部件、電子信息、醫療器械、新型紡織機械、模具、航空航天裝備、高檔數控機床和機器人板橋綜合片區:該片區規劃保留兩塊工業用地。其中靠近沈海高速公路的工業用地主要發展新材料產業,主要發展精密機械、高性能膜材料、航空新材料、電子新材料為主的新材料產業,禁止發展化工新材料等污染嚴重的新材料產業;四通路、常勝路之間的工業用地主要以汽車零部件研發和生物醫藥研發為主,嚴格控制污染與噪聲,減少對周邊生活片區的影三港工業片區:以精密機械、電子信息、新能源、生物醫藥(禁止原江南路工業片區:以精密機械、電子信息、新能源、生物醫藥(禁止開發區禁止新建純電鍍項目,禁止新引進含印染的項目,需要配套電項目從事汽車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屬于德資工業片區規劃發展的特色①供水規劃太倉高新區內現狀供水方式主要為區域供水,生活及工業用水由瀏河水廠與第二水廠(浪港水廠)提供。—4—增壓站:規劃新增城區供水增壓站1處,位于婁江路與鄭和中路交口管網規劃:高新區內部供水管網為環狀布置。加快改造老舊管網,積極采用城市供水管網的檢漏和防滲技術,全面降低管網漏損。供水主干管港水廠)。供水干管沿廣州路、北京路、南京路、洛陽路、禪寺路、朝陽路、上海路、人民路、半涇路、婁江路、富達路、白云渡路、飛滬路等道合片區生活污水均接入城區污水處理廠,工業本項目外排廢水主要為生活污水、食堂廢水。生活污水與經隔油池處理后的食堂廢水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準、《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后接管太倉市城東污水處理廠處理;生產廢水(循環冷備濃水)分類收集后經廠區內廢水凈化循環周轉箱清洗廢水經廠區內廢水凈化循環系統處高新區排水規劃要求相符。序號審查意見內容實際情況相符性1太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規劃范圍:西至鹽鐵塘,北至蘇昆太高速,南至新瀏河省界,東至滬通鐵路及鎮界,總面積66.4062平方公里,即為高新本項目位于太倉高新區大連東路北、人民北路東,位于太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規劃范圍符合—5—區管轄范圍扣除國開區、科教新城、城廂鎮、省級高新區等區域后的范圍。規劃時段:規劃基準年為2018年,規劃期限為2020-2030年。其中,近期至2025年,遠期至2030年。內。根據規劃圖及不動產權證,項目用地為工業用地。符合符合符合符合2結合規劃實施現狀推進工業區建設和環境管理,進一步優化空間布局和功能定位,加快實施產業結構調整與升級,實現區域產業和環境的可持續發展。項目為汽車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屬于德資工業片區規劃發展的特色產業,符合建設與規劃產業定位。3實施清單管理,入區項目嚴格執行環境準入條件,切實踐行綠色低碳工業發展道路。項目環評落實國家產業政策、規劃產業定位、“三線一單”以及法律法規要求,按照《報告書》提出的入區項目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優先引進生產工藝和設備先進、技術含量高、清潔生產水平高、污染物排放低、資源利用率高的工業項目。項目滿足國家地方產業政策及產業定位,不列入負面清單,本項目自動化水平高、清潔生產水平較高,符合園區環境準入條件。4扎實推進節能減排工作。應采取工藝改造、節水管理等措施控制和減少現有企業的資源消耗水平及污染物排放強度。根據國家和江蘇省有關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相關目標,采取有效措施減少主要污染物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等特征污染物的排放總量,確保實現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對開發區現有主要VOCs及異味廢氣排放企業開展綜合預防控制。項目已扎實推進節能減排工作,本項目外排廢水主要為生活污水、食堂廢水。生活污水與經隔油池處理后的食堂廢水達到納管標準后接管太倉市城東污水處理廠處理;生產廢水(循環冷卻水排水、純水制備濃水)分類收集后經廠區內廢水凈化循環系統處理后用于周轉箱清洗,周轉箱清洗廢水經廠區內廢水凈化循環系統處理后循環使用,不外排。項目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非甲烷總烴屬于低濃度VOCs廢氣,不具備回收價值,采用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有組織排放。項目建成后根據要求實施自行監測。5嚴格落實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使區內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納入區域總量指標內,污染物排放應滿足區域總量控制及污染物削減計劃要求,切實維護區域環境質量和生態功能。本項目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納入區域總量指標,執行區域內減量替代。—6—6鼓勵開發區內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促進循環經濟與可持續發展。開展開發區生態環境管理,更好地落實開發區邊界綠化隔離帶要求。本項目原輔料主要為低毒或無毒物質,符合清潔生產的原則要求。項目采用的生產設備均屬先進生產設備,符合國家清潔生產指標中對生產設備先進性的要求。符合7入區建設項目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三同時”制度、排污許可制度,做好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事前審批與事中事后監督管理的有效銜接,規范項目管理。本項目嚴格執行環評、“三同時”制度、排污許可制度。符合8境風險管理體系。注重開發區環境風建立開發區環境風險監測與監控體系,完善開發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形成應急聯動機制。本項目環境風險較小,擬制定相關環境管理制度和風險防范措施,符合要求。符合9切實加強環境監管。健全開發區環境管理機構,統籌考慮區內污染物排放與監管、區域環境綜合整治、環境管理等事宜。嚴格監控工業區異味氣體排放,定期開展開發區及周邊環境質量評價。建立有效的環境監測體系,落實園區日常環境監測計劃。企業配備專門的環境管理人員,同時制定各類環境管理的相關規章、期對產生的廢氣、噪聲進行例行監測,符合要符合規劃區應建立完善的環境管理體系,規劃區和入區企業應配備環保專職或兼職人員,對入區企業污染源及污染治理設施的運轉狀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監督性監測;按規范完善環境監測計劃,開展日常環境監測。符合綜上,項目與《太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開發建設規劃》《太倉高新析1、產業政策相符性本項目屬于[C3670]汽車零部件及配件制造。①對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修改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49號),本項目不—7—③對照《蘇州市產業發展導向目錄(2007年本)》,本項目不屬于目④對照《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4年版)》,本項目不屬于負面清單中禁止投資的項目,符合負面清單中特別管理措施本項目不屬于產品產業目錄中限制類、淘汰類、禁止類項目,屬于允許建綜上,本項目的建設符合國家和地方的產業政策。項目已取得備案證(太行審投備〔2023〕470號,項目代碼2302、“三線一單”相符性分析根據《江蘇省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規劃》(蘇政發〔2018〕74號)、《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蘇政發〔2020〕1號)、《江蘇省2023年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成果》、《太倉市2021年度生態空間管控區生態保護紅線名稱主導生態功能范圍面積(km2)與項目最近距離和方位生態保護紅線范圍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范圍級生態保護紅線面生態空間管控區域面積總面積太倉金倉湖省級濕地公園濕地生態系統保護太倉金倉湖省級濕地公園總體規劃中確定的范圍(包括范圍為121°5′14.998″E至31°31′29.761″N至31°31′29.792″N(不包含太倉金倉湖省級濕地公園總體規劃中確定的濕地保3.18生態紅線:東北側2.87km;生態空間管控區:東北側2.74km—8—濕地保育區和恢復重建區等)育區及恢復重建楊林塘(太倉清水通道維護區水源水質保護/楊林塘及兩岸各100米范圍。(其中長江濕地至隨塘河河道水面;隨塘河至玖龍大橋以西460米兩岸各20米;玖龍大橋以西460米至新太酒精有限公司北岸范圍為100米,南岸范圍為20米;新太酒精有限公司至南六尺塘兩岸各20米;南六尺塘至G346北岸范圍為100米,南岸范圍為20米;G346以西至北米場河北岸到規劃河口線,南岸范圍為100米;陸璜公路至滬通鐵路北岸范圍100米,南岸范圍20米;滬通鐵路至岳楊線兩岸各20米;岳鹿線至G15北岸范圍為100米,南岸范圍為規劃河口線;十八港至半涇河之間北岸范圍為100米,南岸范圍為20米;G204至吳塘北岸范圍為20米,南岸范圍為100米。)/636.6943636.6943北側2.20km根據《江蘇省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規劃》(蘇政發〔2018〕74號),最近的國家級生態紅線區域為位于本項目東北側的太倉金倉湖省級濕地公園(生態保護紅線),項目距其邊界最近距離為2.87km。在項目評價范圍內不涉及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保護區域,不會導致太倉市轄區內國家級生倉市2021年度生態空間管控區域優化調整方案》,距離項目最近的生態空—9—空間管控區),項目距其邊界最近距離為2.20km。在項目評價范圍內不涉及生態空間管控區,不會導致太倉市轄區內生態空間管控區生態服務功能因此,項目與《江蘇省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規劃》(蘇政發〔2018〕根據蘇州市太倉生態環境局公開發布的《2023年太倉市環境質量狀況標期限與分階段目標如下:力爭到2024年,蘇州市PM2.5濃度達到35μg/cm3左右,O3濃度達到拐點,除O3以外的主要大氣污染物濃度達到國家二級標①調整能源結構,控制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和強度、深入推進燃煤鍋爐整治、提升清潔能源占比、強);②調整產業結構,減少污染物排放(嚴格準入條件、加大產業布局調););④加強交通行業大氣污染防治(深化機動車污染防治、開展船舶和港口大氣污染防治、優化調整貨物運輸結構、加強油品供應和質量保障、加);⑤嚴格控制揚塵污染(強化施工揚塵管控、加強道路揚塵控制,推進—10—);););⑧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等,提升大氣污染精細化防控能力。屆時,太本項目非甲烷總烴、臭氣濃度環境質量現狀引用《蘇州立琻半導體有限公司新建光電化合物半導體芯片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中由江蘇裕和檢測技術有限公司與江蘇國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出具的環境質量現狀檢測報在區域環境空氣中非甲烷總烴濃度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詳解》中推薦的2mg/m3標準;臭氣濃度小時濃度滿足參照執行的《惡臭污染物排州立琻半導體有限公司新建光電化合物半導體芯片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中由江蘇裕和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出具的環境質量現狀檢測報告(編號:中的Ⅲ類水質標準要求,水環境質量現狀良好。根據《2023年太倉市環境貝,評價等級為三級“一般”。道路交通噪聲點位共41個,晝間平均等效聲級為63.9分貝,評價等級為一級“好”;評價等級為一級“好”。功能區噪聲點位共8個,1~4類功能區晝、夜間等綜上,本項目的建設對區域環境質量影響較小,符合環境質量底線的—11—政管網,區域電網可滿足項目使用要求,建設項目對當地資源利用基本無①與太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環境準入負面清單相符性分析根據《江蘇省太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開發建設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清單類準入內容本項目相符性分析空間布局約束(1)在涉及瀏河(太倉市)清水通道維護區內,嚴格執行《南水北調工程供用水管理條例》《江蘇省河道管理條例》《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和《江蘇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條例》等有關規定。至規劃期末4家企業占用瀏河兩岸100米范圍內的工業用地全部清退,退出后的地塊用途需符合《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調整管理辦法》(蘇政發[2021]3號)第十三條規定。(2)禁止在基本農田區域進行各項非農建設。本次規劃開發建設如占用少量基本農田,主要用作教育科研用地,但需在做好基本農田占補平衡下進行;(3)禁止占用水域,禁止破壞水域的建設活動;(4)以綠化和防護林建設為主,嚴格控制城鎮和農村居民點建設。本項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級保護區,生產廢水經廠區污水處理站處理后回用于生產。本項目屬于[C3670]汽車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行業類別,不屬于化學制漿造紙、制革、釀造、染料、印染、電鍍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項目污染物排放管控NH3-N92.67噸/年、TP11.12噸/年、TN278噸/年;(2)大氣污染物:SO2114.89噸/年、NOX57.78噸/年、顆粒物69.36噸/、鹽酸4.47噸/年、硫酸霧2.14噸/年、VOCs255.14噸/年;(3)危險廢物:16994.76噸/年。本項目總量在太倉市高新區總量范圍內進行平衡產業開發準入優先引入:(1)高端制造產業:精密機械、汽車零部件(含研發)、醫療器械、新型紡織機械、模具、航空航天裝備、高檔數控機床和機器人;(2)電子信息產業:高端電子設備制造本項目為新建汽車連接器等產品項目,屬于[C3670]汽車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行業類別,不屬于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中禁止引入項目,屬于優先引入項目。—12—業、汽車電子制造、電子元件制造、軟件與信息技術服務業;(3)新材料產業:高性能膜材料、航空新材料、電子新材料;(4)生物醫藥產業:生物藥品制造(不含原藥生產)、生物醫藥研發、健康食品制造;現代物流、科技服務。建設單位投產前將按要求完成企業應急預案備案工作,并與開發區應急預案形成應急聯動;將根據環評及應急預案制定日常和應急監測制度;完善環境管理制度,并接受公眾監督禁止引入:(1)禁止新建純電鍍項目,禁止新引進含印染的項目。需要配套電鍍工序的企業、擬保留的少量印染企業按照《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第四十三條和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執行;(2)新材料產業:含化學反應的合成材料生產項目,含濕法刻蝕等污染較重工藝的光電材料生產項目,含鑄造、冶煉工藝的金屬材料生產項目;(3)電子信息產業:項多晶硅、單晶硅前道生產項目,綜合電耗大于200千瓦時/千克的太陽能級多晶硅生產,硅片年產能低于5000萬片的項目,晶硅電池年產能低于200MWp的項目,晶硅電池組件年產能低于200MWp的項目,線路板拆解目;(4)生物醫藥及生物醫藥研發產業:化學合成的原藥生產的項目;(5)其他:產能過剩項目;《環境保護綜合名錄(2017年版)》“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生產工藝或設備落后,不符合國家相關產業政策、達不到規模經濟的項目;金屬或非金屬表面處理外加工產業(不包括電子、汽車及零部件、機械等產業生產工藝流程中必備的磷化、噴涂、電涌等工序);化工、造紙、印染、鋼鐵、水泥等高耗能高污染項目;不符合園區定位或國家明令禁止、淘汰的企業。環境風險管控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影響評價管理防范環境風險的通知》(環發〔2012〕77號)的相關內容,對存在較大環境風險的相關建設項目,應嚴格按照《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2018年部令第4號)做好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工作。開發區企業應制定環境應急預案,明確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建設并完善日常和應急監測系統,配備大氣、水環境特征污染物監控設備,編制日常和應急—13—監測方案,建立完備的環境信息平臺,接受公眾監督。資源開發利用要求(1)單位工業增加值新鮮水耗不高于8噸/萬元;(2)土地資源總量上限不高于66.4062平方公里;(3)建設用地總量上限不高于38.32平方公里;(4)工業用地及倉儲用地總量不高于10.86平方公里;(5)單位工業增加值綜合能耗不高于0.5噸標煤/萬元。建設項目利用自有土地進行新建廠房建設涉及新增用地33396.90m2,用水量為27815.37t/a,單位工業增加值新鮮水耗為5.56噸/萬元,不高于8噸/萬元。滿足能耗要求,符合準入要求。對照上表所列內容,項目生產行為不在太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環境準入負面清單。本項目對照《關于印發<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行)2022年版>江蘇省實施細則》(蘇長江辦發〔2022〕55號),本項目管控條款相符性分析河段利用與岸線開發1、禁止建設不符合國家港口布局規劃和《江蘇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規劃(2015-2030年)》《江蘇省內河港口布局規劃(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關港口總體規劃的碼頭項目,禁止建設未納入《長江干線過江通道布局規劃》的過長江通道項目。本項目不屬于碼頭、過長江通道項目。2、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禁止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旅游和生產蘇省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禁止在國家級和省級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與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無關的項目。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由省林業局會同有關方面界定并落實管控責任。本項目不屬于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不屬于國家級和省級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3、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飲用水源地保護的決定》《江蘇省水污染防治條例》,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與本項目不屬于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14—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項目,以及網箱養殖、畜禽養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投資建設項目;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資建設項目;禁止在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擴建對水體污染嚴重的投資建設項目,改建項目應當消減排污量。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準保護區由省生態環境廳會同水利等有關方面界定并落實管控責任。范圍。4、嚴格執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管理暫行辦法》,禁止在國家級和省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圍湖造田、圍海造地或圍填海等投資建設項目。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江蘇省濕地保護條例》,禁止在國家濕地公園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挖沙、采礦,以及任何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投資建設項目。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國家濕地公園分別由省農業農村廳、省林業局會同有關方面界定并落實管控責任。本項目不屬于國家級和省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國家濕地公園的岸線和河段范圍。5、禁止違法利用、占用長江流域河湖岸線。禁止在《長江岸線保護和開發利用總體規劃》劃定的岸線保護區和保留區內投資建設除事關公共安全及公眾利益的防洪護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態環境保護、航道整治、國家重要基礎設施以外的項目。長江干支流基礎設施項目應按照《長江岸線保護和開發利用總體規劃》和生態環境保護、岸線保護等要求,按規定開展項目前期論證并辦理相關手續。禁止在《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劃定的河段及湖泊保護區、保留區內投資建設不利于水資源及自然生態保護的項目。本項目不屬于《長江岸線保護和開發利用總體規劃》劃定的岸線保護區和保留區、《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劃定的河段及湖泊保護區、保留區。6、禁止未經許可在長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設、改設或擴大排污口。本項目不在長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設、改設或擴大排污口。活動7、禁止長江干流、長江口、34個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長江流域水生生物保護區名錄》的水生生物保護區以及省規定的其它禁漁水域開展生產性捕撈。本項目不涉及生產性捕撈。8、禁止在距離長江干支流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長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長江干支流岸線邊界(即水利部門河道管理范圍邊界)向陸域縱深一公里執行。本項目不屬于化工項目。9、禁止在長江干流岸線三公里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尾礦庫、冶煉渣庫和磷石膏庫,本項目不涉及尾礦庫、冶煉渣庫和磷石膏庫。—15—以提升安全、生態環境保護水平為目的改建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級保護區內開展《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禁止的投資建設活動。本項目不屬于《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禁止的投資建設活動。11、禁止在沿江地區新建、擴建未納入國家和省布局規劃的燃煤發電項目。本項目不屬于燃煤發電項12、禁止在合規園區外新建、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漿造紙等高污染項目。合規園區名錄按照《〈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江蘇省實施細則合規園區名錄》執行。本項目不屬于新建、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漿造紙等高污染項目。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園區(集中區)內新建化工項目。本項目不屬于化工項目。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園區(集中區)內新建化工項目。本項目不屬于化工項目。產業發展15、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的尿素、磷銨、電石、燒堿、聚氯乙烯、純堿等行業新增產能項目。本項目不屬于尿素、磷銨、電石、燒堿、聚氯乙烯、純堿等行業新增產能項目。16.禁止新建、改建、擴建高毒、高殘留以及對環境影響大的農藥原藥(化學合成類)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的農藥、醫藥和染料中間體化工項目。本項目不屬于農藥原藥(化學合成類)項目、農藥、醫藥和染料中間體化工項目。17、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石化、現代煤化工等產業布局規劃的項目,禁止新建獨立焦化項目。本項目不屬于獨立焦化項目18、禁止新建、擴建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江蘇省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明確的限制類、淘汰類、禁止類項目,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產能項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產落后工藝及裝備項目。本項目不屬于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江蘇省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明確的限制類、淘汰類、禁止類項目,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產能項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產落后工藝及裝備項目。19、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產能置換要求的嚴重過剩產能行業的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項目。本項目不屬于嚴重過剩產能行業的項目、不屬于高耗能高排放項目。20、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文件有更加嚴格規定的從其規定。本項目符合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文件。〔2020〕49號)及《江蘇省2023年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成果》相—16—49號)及《江蘇省2023年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成果》文件,本項目位于太倉高新區大連東路北、人民北路東,屬于太湖流域和長江流域,為重點區域(流域)。對照江蘇省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管控類別文件要求本項目情況相符性江蘇省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一、長江流域空間布局約束1.始終把長江生態修復放在首位,堅持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引導長江流域產業轉型升級和布局優化調整,實現科學發展、有序發展、高質量發展。2.加強生態空間保護,禁止在國家確定的生態保護紅線和永久基本農田范圍內,投資建設除國家重大戰略資源勘查項目、生態保護修復和地質災害治理項目、重大基礎設施項目、軍事國防項目以及農民基本生產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項目以外的項目。3.禁止在沿江地區新建或擴建化學工業園區,禁止新建或擴建以大宗進口油氣資源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礎有機無機化工、煤化工項目:禁止在長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線1公里范圍內新建危化品碼頭。4.強化港口布局優化,禁止建設不符合國家港口布局規劃和《江蘇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規劃(2015-2030年)》《江蘇省內河港口布局規劃(2017-2035年)》的碼頭項目,禁止建設未納入《長江干線過江通道布局規劃》的過江干線通道項目。5.禁止新建獨立焦化項目。本項目位于太倉高新區大連東路北、人民北路東,不在生態保護紅線和永久基本農田范圍內,不屬于沿江地區,不在港口內。不屬于獨立焦化項目。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根據《江蘇省長江水污染防治條例》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2.全面加強和規范長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形成權責清晰、監控到位、管理規范的長江入河排污口監管體系,加快改善長江水環境質量。本項目外排廢水主要為生活污水、食堂廢水。生活污水與經隔油池處理后的食堂廢水處理達到納管標準后接管太倉市城東污水處理廠處理,處理達標后排入新瀏河。生產廢水(循環冷卻水排水、純水制備濃水)分類收集后經符合—17—廠區內廢水凈化循環系統處理后用于周轉箱清洗,周轉箱清洗廢水經廠區內廢水凈化循環系統處理后循環使用,不外排。本項目廢水不直接排放至周邊水體,不會對長江水體造成污染。環境風險防控醫藥、紡織、印染、化纖、危化品和石油類倉儲、涉重金屬和危險廢物處置等重點企業環境風險防控。2.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優化水源保護區劃定,推動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本項目不涉及。符合資源利用效率要求禁止在長江干支流岸線管控范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禁止在長江干流岸線和重要支流岸線管控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尾礦庫,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態環境保護水平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項目不屬于化工項目、不屬于尾礦庫符合二、太湖流域空間布局約束1.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級保護區,禁止新建、改建、擴建化學制漿造紙、制革、釀造、染料、印染、電鍍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業和項目,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等環境基礎設施項目和《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除外。2.在太湖流域一級保護區,禁止新建、擴建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禁止新建、擴建畜禽養殖場,禁止新建、擴建高爾夫球場、水上游樂等開發項目以及設置水上餐飲經營設施。3.在太湖流域二級保護區,禁止新建、擴建化工、醫藥生產項目,禁止新建、擴建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本項目位于太湖重要保護區三級保護區范圍內,不涉及氮磷生產廢水排放。不涉及禁止建設的行業,滿足要求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城鎮污水處理廠、紡織工業、化學工業、造紙工業、鋼鐵工業、電鍍工業和食品工業的污水處理設施執行《太湖地區城鎮污水處理及重點工業行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本項目不屬于直接向太湖水體排放污染物的項目。符合環境風險防控1.運輸劇毒物質、危險化學品的船舶不得進入太湖。2.禁止向太湖流域水體排放或者傾倒油類、酸液、堿液劇毒廢渣廢液、含放射性廢渣本項目危險化學品均由公路運輸至廠區。本項目工業廢棄符合—18—廢液、含病原體污水、工業廢渣以及其他廢棄物。3.加強太湖流域生態環境風險應急管控,著力提高防控太湖藍藻水華風險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物均委外處置。本項目不屬于直接向太湖水體排放污染物的項目。資源開發效率要求1.嚴格用水定額管理制度,推進取用水規范化管理,科學制定用水定額并動態調整,對超過用水定額標準的企業分類分步先期實施節水改造,鼓勵重點用水企業、園區建立智慧用水管理系統。2.推進新孟河、新溝河、望虞河、走馬塘等河道聯合調度,科學調控太湖水位。本項目運營期將全過程貫徹清潔生產、循環經濟理念,消耗少量的水資源,不會對區域的水資源配置及調度需要產生不符合綜上,本項目的建設符合《江蘇省“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本項目位于太倉高新區大連東路北、人民北路東,位于太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范圍內,屬于“重點管控單元”。對照蘇州市重點管控單元生管控類別重點管控單元相符性分析空間布局約束(1)禁止引進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江蘇省工業和信息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江蘇省工業和信息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目錄及能耗限額》淘汰類的產業;禁止引進列入《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禁止類的產業。(2)嚴格執行園區總體規劃及規劃環評中的提出的空間布局和產業準入要求,禁止引進不符合園區產業定位的項目。(3)嚴格執行《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的分級保護要求,禁止引進不符合《條例》要求的項目。(4)嚴格執行《陽澄湖水源水質保護條例》相關管控要求。(5)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6)禁止引進列入上級生態環境負面清單的項目。本項目從事汽車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屬于禁止類或淘汰類產業,滿足產業準入要污染物排(1)園區內企業污染物排放應滿足相關國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本項目排放的各污染物滿足相關標準要—19—放管(2)園區污染物排放總量按照園區總體規劃、規劃環評及審查意見的要求進行管控。(3)根據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目標,采取有效措施減少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確保區域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嚴格按照相關總量控制制度執行。環境風險防控(1)建立以園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機構為核心,與地方政府和企事業單位應急處置機構聯動的應急響應體系,加強應急物資裝備儲備,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演練。(2)生產、使用、儲存危險化學品或其他存在環境風險的企事業單位,應當制定風險防范措施,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防止發生環境事故。(3)加強環境影響跟蹤監測,建立健全各環境要素監控體系,完善并落實園區日常環境監測與污染源監控計劃。企業擬在取得環評批復后,組織編制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備案。開發效率要求(1)園區內企業清潔生產水平、單位工業增加值新鮮水耗和綜合能耗應滿足園區總體規劃、規劃環評及審查意見要求。(2)禁止銷售使用燃料為“II類”(嚴格),具體包括: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漿、型煤、焦炭、蘭炭等);2、石油焦、油頁巖、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非專用鍋爐或未配置高效除塵設施的專用鍋爐燃用的生物質成型燃料;4、國家規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本項目不涉及管控類別蘇州市市域生態環境管控要求本項目情況相符性空間布局約束(1)按照《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加強生態保護紅線管理的通知(試行)》(自然資發〔2022〕142號)、《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的通知》(蘇政發〔2020〕1號)、《關于進一步加強生態保護紅線監督管理的通知》(蘇自然函(2023)880號)、《蘇州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以保障和維護生態功能為主線,統籌山水林田湖草一體化保護和修復,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空間管控制度,確保全市生態功能不降低、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切實維護生態安全。(2)全市太湖、陽澄湖保護區執行《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蘇州市陽澄湖水源水質保護條例》等文件要求。行,2022年版)>江蘇省實施細則》(蘇長江辦發〔2022〕55號)中相關要求。(4)禁止引進列入《蘇州市產業發展導向目錄》禁本項目不占用生態保護紅線,符合《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蘇州市陽澄湖水源水質保護條例》相關要求,符合《〈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江蘇省實施細則》(蘇長江辦發相關要求,不屬于《蘇州市產業發展導向目錄》禁止類、淘汰類的產業。相符止類、淘汰類的產業。污染物排放管控(1)堅持生態環境質量只能更好、不能變壞,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以環境容量定產業、定項目、定規模,確保開發建設行為不突破生態環境承載力。(2)2025年蘇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達到省定要求。本項目環評審批前,擬完成總量控制申請。相符環境風險管控(1)強化飲用水水源環境風險管控。縣級以上城市全部建成應急水源或雙源供水。(2)落實《蘇州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完善市、縣級市(區)兩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體系,定期組織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項目建成后,要求定期組織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相符資源利用效率要求(1)2025年蘇州市用水總量不得超過103億立方米。(2)2025年,蘇州市耕地保有量完成國家下達任(3)禁燃區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項目和設施,已建成的應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氣、電或者其他清潔能源。本項目不涉及。相符綜上,本項目建設符合《蘇州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方案》(蘇環辦字〔2020〕313號)及《蘇州市2023年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規劃要求本項目情況相符性嚴格落實“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將“三線一單”作為政策制定、環境準入、園區管理、執法監管的重要依據。貫徹落實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嚴格沿江化工產業準入,從安全、環保、技術、投資和用地等方面提高門檻,高標準發展市場前景好、工藝技術水平對于列入淘汰和禁止目錄的產品、技術、工藝和裝備,嚴格予以淘汰。嚴禁在長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線1公里范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依法淘汰取締違法違規工業園區。嚴格執行化工、印染、造紙等項目準入政策,加快破解“重化圍江”難題。項目符合“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不在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范圍內,不屬于化工、印染、造紙項目相符—20——21—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去產能”工作,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淘汰能耗不達標、環保不達標、質量不過關、安全沒保障、技術低端落后的企業和項目。加快推動淘汰落后產能和過剩產能的“出清”,推動高耗能行業和重點用能單位開展節能診斷,對達不到強制性能耗限額標準要求的企業加以整改,逾期未整改或經整改仍未達標的,依法關停退出。大力減少落后化工產能,禁止新增化工園區。深化工業企業資源集約利用評價機制,結合工業企業資源集約利用綜合評價結果,對排序靠后企業制定改造或退出方案清單,鼓勵其主動關停退出,落實財政和金融政策支持。繼續加強“散亂污”企業的整治,集中整治鎮村工業集中區,加強監管執法和舉報核查項目選用國內外高安全性、產品質量及各類技術參數能夠符合相關規范要求的設備,確保項目能夠安全、穩定生產。通過采取嚴格的各項環保措施,確保各類污染物能夠達標排放。通過采用節水工藝、節電設備等手段,確保能耗處于較低水平相符相符相符相符對企業含VOCs物料儲存、轉移和輸送、設備與管線組件泄漏、敞開液面逸散以及工藝過程等五類排放源加強管理,有效削減VOCs無組織排放。按照“應收盡收、分質收集”的原則,優先采用密閉集氣罩收集廢氣,提高廢氣收集率。加強非正常工況排放控制,規范化工裝置開停工及維檢修流程。指導企業制定VOCs無組織排放控制規程,定期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工作,及時修復泄漏源本項目VOCs物料全部儲存于室內,儲存于密封包裝桶里。容器在非取用狀態時加蓋密提高廢氣收集率。推進紡織印染、醫藥、食品、電鍍等行業整治提升及提標改造,提高工業園區(集聚區)污水處理水平,加快實施“一園一檔”、“一企一管”,推進工業集聚區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分類收集、分質處理,推動500噸以上排水規模企業在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進水口、出水口安裝水量、水質自動監控設備及配套設施。加強氟化物、揮發酚、銻特征水污染物監管,探索建立重點園區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錄,加強對重金屬、抗生素、持久性有機物和內分泌干擾物等特征水污染物監管。項目建成后,外排廢水主要為生活污水、食堂廢水。生活污水與經隔油池處理后的食堂廢水處理達到納管標準后接管太倉市城東污水處理廠處理;生產廢水(循環冷卻水排水、純水制備濃水)分類收集后經廠區內廢水凈化循環系統處理后用于周轉箱清洗,周轉箱清洗廢水經廠區內廢水凈化循環系統處理后循環使用,不外排。協調三區三線管控,統籌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線和城鎮開發邊界的三條控制線,形成全市國土空間開發保護“一張圖”,作為調整經濟結構、規劃產業發展、推進城鎮化不可逾越的紅線。嚴格生態保護紅線和生態空間管控區域保護,實施嚴格管理,確保具有重要生態功能的區域、重要生態系統以及主要物種得到有效保護。依法禁止或限制開發建設活動,確保生態環境功能不降低、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加強生態紅線區域和生態空間管控區域監督管理,鼓勵實施“一區一策”生態保護與功能提升工程,優先開展生態功能受損地區生態保護修復活動,恢復生態服項目不占用生態保護紅線、生態空間管控區域、永久基本農田務功能。完善生態紅線區域和生態空間管控區域監管考核及生態補償轉移支付制度,統籌生態保護空間劃定,增強生態空間整體性和連通性按照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常態化推進環境風險企業環境安全隱患排查,完善重點環境風險源清單,實施環境風險差異化動態管理,加強環境風險防控。強化區域開發和項目建設的環境風險評價,對涉及有毒有害化學品、重金屬和新污染物的項目,實行嚴格的環境準入把關。督促環境風險企業落實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嚴格落實重點企業環境應急預案備案制度,加強環境應急物資的儲備和管項目在環評取得批復后,及時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工作,并向相關管理部門完成電子化備案工作。項目建成后,及時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組建應急救援隊伍,定期開展應急演練,不斷提升環境應急能力相符以“一園一策”、“一企一策”模式推動建立重點環境風險源防控體系。產生工業固體廢物單位依法申領排污許可證并執行排污許可證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建立完善危險廢物重點監管單位清單,推進危險廢物分級分類管理,全面實施危險廢物全生命周期監管,加強危險廢物流向監控。加強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單位規范化建設運營,依法查處超范圍超規模經營、非法處置危險廢物、超標排放的經營單位。推進危險廢物等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嚴厲打擊危險廢物非法轉移處置傾倒等違法犯罪行為。持續推進“清廢”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打擊非法傾倒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犯罪行為,對固體廢物違法行為實行“零容忍”。項目在環評取得批復后,及時申領排污許可證,并執行排污許可證管理制度,項目建成后,做好危險危廢收集、轉移、貯存、運輸、委托處置等全過程管理相符依法實施排污許可證管理,推動排污許可與環境執法、環境監測、總量控制、排污權交易等環境管理制度有效銜接;定期要求企業公開環境治理信息,鼓勵企業向社會公眾開放,接受監督項目在環評取得批復后,及時申領排污許可證并執行排污許可證管理制度相符統籌構建新時代太倉國土空間新格局,太倉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太倉市規劃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持以人為本,營造更加幸福宜居的現代化人民城市,實現高質量發展和高品質生活,全面提高太倉市—22——23—《太倉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積:809.93平方公里,2020年全市GDP:1386.09億元,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83.1萬人,規劃期限近期:2021-2025年、遠期:2025-2035年、遠《太倉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中明確“三區三線”。優先劃定永久基本農田:堅決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按照應保盡保、量質并重、集中成片的原則,劃定永久基本農田。嚴格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在生態空間范圍內具有特殊重要生態功能,必須強制性嚴格保護的區域,是保障和維護生態安全的底線和生命線。合理劃定城鎮開發邊界:在一定時期內因城條例名稱條例內容相符性分析年)第二十八條,排污單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過經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總量,并應當按照規定設置便于檢查、采樣的規范化排污口,懸掛標志牌;不得私設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規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在太湖流域設置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水環境綜合治理要求冶金、釀造、印染、電鍍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產項目,現有的生產項目不能實現達標排放的,應當依法關本項目不屬于造紙、制革、不超過核定總量,項目建成后,外排廢水主要為生活污水、食堂廢水。生活污水與經隔油池處理后的食堂廢水處理達到納管標準后接管太倉市城東污水處理廠處理;純水制備濃水)分類收集后經廠區內廢水凈化循環系統處理后用于周轉箱清洗,周轉箱清洗廢水經廠區內廢水凈化循環系統處理后循環使用,不外排。按照規定設置便于檢查、采樣的規范化排污口。《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第四十三條太湖流域一、本項目不屬于以上禁止項—24—例》(2021年修正)二、三級保護區禁止下列行為一)新建、改建、擴建化學制漿造紙、制革、釀造、染料、印染、電鍍以及其他排放含氮、磷污染物的企業和項目二)銷售、使用含磷洗滌品三)向水體排放或者傾倒油類、酸液、堿液、劇毒廢渣廢液、含放射性廢液含病原體污水、工業廢渣以及其他廢棄物四)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使用農藥等有毒物毒殺水生生物六)向水體直接排圍湖造地八)違法開山采石,或者進行破壞林木、植被水生物的活動九)目,項目建成后,外排廢水主要為生活污水、食堂廢水。生活污水與經隔油池處理后的食堂廢水處理達到納管標準后接管太倉市城東污水處理廠處理;生產廢水(循環冷卻水排水、純水制備濃水)分類收集后經廠區內廢水凈化循環系統處理后用于周轉箱清洗,周轉箱清洗廢水經廠區內廢水凈化循環系統處理后循環使用,不外排。項目清洗劑為水基清潔劑,清洗廢液作為危廢委托資質單位處置,不外排。符合《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的有關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禁止在長江干支流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禁止在長江干流岸線三公里范圍內和重要支流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尾礦庫;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態環境保護水平為目的改建除外…”。根據《江蘇省長江水污染防治條例》:“…沿江地區禁止建設各類污染嚴重的項目。具體名錄由省發展與改革、經濟貿易綜合管理部門會同省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制定公布并監督執行…”;《江蘇省實施細則(試行)》:“…(六)禁止在國家確定的生態保護紅線和永久基本農田范圍內,投資建設除國家重大戰略資源勘查項目、生態保護修復和環境及地質災害治理項目、重大基礎設施項目、軍事國防項目以及農民基本生產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項目以外的項目…(十四)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級保護區內開展《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禁止的投資建設活動…(十九)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產—25—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江蘇省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明確的限制類、淘汰類、禁止類項目,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產能項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產落后工藝及裝備項目”。項目位于太倉高新區大連東路北、人民北路東,不在長江干支流岸線一公里范圍內;項目主要為汽車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屬于污染嚴重的項目,不屬于《江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江蘇省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明確的限制類、淘汰類、禁止類項目,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產能項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產落后工藝及裝備項目。項目能夠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江蘇省長江水污染防治(8)與《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相序號類別要求項目情況是否相符1VOCs物料儲存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VOCs物料應儲存于密閉的容器、包裝袋、儲罐、料倉中;盛裝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裝袋應存放于室內,或存放于設置有雨棚、遮陽和防滲設施的專用場地。盛裝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裝袋在非取用狀態時應加蓋、封口,保持密閉本項目VOCs物料全部儲存于室內,儲存于密封包裝桶里。容器在非取用狀態時加蓋密閉。是2VOCs物料轉移和輸送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液態VOCs物料應采用密閉管道輸送。采用非管道輸送方式轉移液態VOCs物料時,應采用密閉容器、罐車。粉狀、粒狀VOCs物料應采用氣力輸送設備、管狀帶式輸送機、螺旋輸送機等密閉輸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閉的包裝袋、容器或罐車進行物料轉移本項目使用的有VOC物料采用密閉包裝桶/瓶轉移和輸送是3工藝過程VOCs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有機聚合物產品用于制品生產的過程,(擠出、注射、壓制、壓延、發泡、紡絲等)等作業中應采用密閉設備或在密閉空間內操作,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無法密閉的,應采取局部氣體收集措施,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本項目不涉及上述工藝,本項目注塑車間密閉微負壓,注塑廢氣經集氣罩收集后經二級活性炭處理后外排。是4設備與管線組企業中載有氣態VOCs物料、液態VOCs物料的設備與管線組件的密封點本項目無氣態VOCs物料,液態VOCs物料的設備與管是—26—件VOCs泄漏控制要求≥2000個,應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工作。線組件的密封點不大于2000個5敞開液面VOCs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工藝過程中排放的含VOCs廢水集輸系統需符合標準中9.1、9.2、9.3要求本項目不涉及是6VOCs無組織排放廢氣收集處理系統要求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應與生產工藝設備同步運行。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發生故障或檢修時,對應的生產工藝設備應停止運行,待檢修完畢后同步投入使用;生產工藝設備不能停止運行或不能及時停止運行的,應設置廢氣應急處理設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本項目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與生產工藝設備同步運發生故障或檢修時,對應的生產工藝設備能夠停止運行,待檢修完畢后同步投入使用。是廢氣收集系統排風罩(集氣罩)的設置應符合GB/T16758的規定。本項目廢氣收集系統排風罩(集氣罩)的設置符合GB/T16758的是廢氣收集系統的輸送管道應密閉。廢氣收集管道密閉是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污染物排放應符合GB16297或相關行業排放標準。項目符合相關標準是收集的廢氣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時,應配置VOCs處理設施,處理的廢氣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時,應配置VOCs處理設施,處理效率不應低于80%;采用的原輔材料符合國家有關低VOCs含量產品規定的除外。本項目位于重點地區,收集的廢氣配置VOCs處理為二級活性炭設施,處理效率90%。是7企業廠區內及周邊污染監控要求企業已設置環境監測計劃,項目建設完成后根據《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橡膠和塑料制品》(HJ1207-2021)進行自行監測是相關要求相符性分析(一)明確替代要求。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木材加工、紡織(附件1)等行業為重點,分階段推代的企業要使用符合《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涂水性、無溶劑、輻射固化涂料產品;符合《油墨中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規定的水性油墨和能量固化油本項目屬于新建項目,使用的清潔劑為水基型清洗劑,符合《清洗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規定的水基、半水基清洗劑產品要求。—27—符合《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規定的水基型、本體型膠粘劑產品。若確實無法達到上述要求,應提供相應的論證說明,相關涂料、油墨、清洗劑、膠粘劑等產品應符合相關標準中VOCs含量的限值要求。(二)嚴格準入條件。禁止建設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膠黏劑等項目。2021年起,全省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紡織、木材加工等行業以及涂料、油墨等生產企業的新(改、擴)建項目需滿足低(無)VOCs含量限值要求。省內市場上流通的水性涂料等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產品,執行國家《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涂料產品技術要求》(GB/T38597-2020)。本項目屬于[C3670]汽車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使用清潔劑。經后文分析,使用的清潔劑VOCs含量限值均符合相應標準。本項目使用的清潔劑低于相關限值。(三)強化排查整治。各地在推動3130家企業實施源頭替代的基礎上,舉一反三,對工業涂裝、包裝印刷、木材加工、紡織等涉VOCs重點行業進行再排查、再梳理,督促企業建立涂料等原輔材料購銷臺賬,如實記錄使用情況。本項目不在源頭替代企業清單內;建成后企業將設立主要原料臺賬。號)規定: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自行或者委托有關監測機構對其排放的揮發性有機物進行監測,記錄、保存監測數據,并按照規定向社會公開。監測數據應當真實、可靠,保存時間不得少于3年。產生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經營活動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密閉設備中進行。生產場所、生產設備應當按照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要求設計、安裝和有效運行揮發性有機物回收或者凈化設施;固體廢物、廢水、廢氣處理系統產生的廢氣應當收集和處理;含有揮發性有機物的物料應當密閉儲存、運輸、裝卸,禁止敞口和露天放置。無法在密閉空間進行的生本項目生產過程中產生的3#廠房硅膠升溫固化廢氣經集氣罩收集后與3#廠房熔融注塑廢氣一起通過1套“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凈化處理后尾房模壓廢氣、加熱固化廢氣經集氣罩收集后通過1套“二級活性炭吸附裝—28—定期更換活性炭保證裝置有效運行,非甲烷總烴去除效率以90%計。建設單位運營后將根據報告監測要求委托第三方監測機構進行監測并做好報告綜上,本項目符合《江蘇省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管理辦法》(江蘇序號文件要求本項目情況相符1設計風量涉VOCs排放工序應在密閉空間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閉集氣罩收集,無法密閉采用局部集氣罩的,應根據廢氣排放特點合理選擇收集點位,按《排風罩的分類及技術條件》(GB/T16758-2008)規定,設置能有效收集廢氣的集氣罩,距集氣罩開口面最遠處的VOCs無組織排放位置,活性炭吸附裝置風機應滿足依據車間集氣罩形狀、大小數量及控制風速等測算的風量所需,達不到要求的通過更換大功率風機、增設煙道風機、增加垂簾等方式進行改造。本項目采用滿足要求的集氣罩有效收集廢氣,距集氣罩開口面最遠處的VOCs無組織排放位置,控制風速0.3米/秒。本項目采用臥式活性炭吸附裝置進氣和出氣管道本環評計算的更換頻次及時更換的廢活性炭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處置。符合2設備質量無論是臥式活性炭罐還是箱式活性炭罐內部結構應設計合理,氣體流通順暢、無短路、無死角。活性炭吸附裝置的門、焊縫、管道連接處等均應嚴密,不得漏符合—29—氣,所有螺栓、螺母均應經過表面處理,連接牢固。金屬材質裝置外殼應采用不銹鋼或防腐處理,表面光潔不得有銹蝕、毛刺、凹凸不平等缺陷。排放風機宜安裝在吸附裝置后端,使裝置形成負壓,盡量保證無污染氣體泄漏到設備箱罐體體外。應在活性炭吸附裝置進氣和出氣管道上設置采樣口,采樣口設置應符合《環境保護產品技術要求工業廢氣吸附凈化裝置HJT3862007》的要求,便于日常監測活性炭吸附效率。根據活性炭更換周期及時更換活性炭,更換下來的活性炭按危險廢物處理。采用活性炭吸附裝置的企業應配備VOCs快速監測設備。符合3氣體流速吸附裝置吸附層的氣體流速應根據吸附劑的形態確定。采用顆粒活性炭時,氣體流速宜低于0.60m/s,裝填厚度不得低于0.4m。活性炭應裝填齊整,避免氣流短路:采用活性炭纖維時,氣體流速宜低于0.15m/s;采用蜂窩活性炭時,氣體流速宜低于1.20m/s。本項目采用顆粒低于0.6m/s,裝填厚度大于0.4m。符合4廢氣預處理進入吸附設備的廢氣顆粒物含量和溫度應分別低于1mg/m3和40℃,若顆粒物含量超過1mg/m3時,應先采用過濾或洗滌等方式進行預處理。活性炭對酸性廢氣吸附效果較差,且酸性氣體易對設備本體造成腐蝕,應先采用洗滌進行預處理。企業應制訂定期更換過濾材料的設備運行維護規程,保障活性炭在低顆粒物、低含水率條件下使用。本項目產生的VOCs廢氣不屬于定定期更換過濾材料的設備運行低含水率條件下使用符合5活性炭質量顆粒活性炭碘吸附值≥800mg/g,比表面積≥850m2/g;蜂窩活性炭橫向抗壓強度應0.9MPa,縱向強度應0.4MPa,碘吸附機廢氣治理用活性炭常規及推薦技術指標詳見附件2.企業應備好所購活性炭廠家關于活性炭碘值、比表面積等相關證明材料。本項目使用顆粒≥800mg/g,比表面積≥850m2/g符合6活性炭填充量采用一次性顆粒狀活性炭處理VOCs廢氣,年活性炭使用量不應低于VOCs產生量的5倍,即1噸VOCs產生量,需5噸活性炭用于吸附。活性炭更換周期一般不應超過累計運行500小時或3個月,更換周期計算按《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將排污單位活性炭使用更換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通知》有關要求執行。本項目年活性炭使用量均大于VOCS產生量的5期不超過3個月。符合(12)與《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本項目生產塑料制品,行業類別為[C3670]汽車零部要生產汽車連接器,與《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實施方案》(蘇序號文件要求本項目情況相符性1一、總體要求(一)指導思想以國家、省《意見》總體要求為指導,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提高政治站位,進一步增加做好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加大工作落實力度,禁止不符合產業政策的塑料制品生產,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流通、銷售和使用,推廣使用易降解、能回收、可循環利用的替代產品,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產、流通、使用、回收處置等管理制度,協同有序推進全市塑料污染治理,努力推進美麗蘇州建設。本項目生產汽車連接器,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州市產業發展導向目錄(2007年本)》中規定的鼓勵類、限制類、禁止類和淘汰類產業,屬于允許發展的產業。符合2二、主要任務(一)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1.禁止生產、銷售部分塑料制品。禁止生產和銷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禁止生產和銷售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禁止以醫療廢物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回收利用的塑料輸液瓶(袋)不得用于原用途,禁止以回收利用的塑料輸液瓶(袋)為原料制造餐飲容器及兒童玩具。全面禁止廢塑料進口。——到2020年底,禁止生產和銷售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簽;禁止生產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到2022年底,禁止銷售含塑料微珠的本項目生產汽車連接器,不涉及生產和銷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不涉及生產和銷售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不涉及以醫療廢物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不涉及回收利用的塑料輸液瓶(袋)、不涉及制造餐飲容器及兒童玩具、不涉及廢塑料進口。符合(二)推廣應用替代產品和創新模式。1.著力增加綠色產品供給。提升綠色產品供給質量和效率,構建綠色低碳循環發展新動能。(1)推動傳統塑料制品綠色化。塑料制品生產企業要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生產符合相關標準的塑料制品,不得違規添加對人體、環境有害的化學添加劑。推行綠色設計,提升塑料制品的安全性和回收利用性能。本項目生產塑料包裝制品,行業類別為[C3670]汽車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企業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生產符合相關標準的塑料制品,生產過程中不添加對人體、環境有害的化學添加劑。符合—30——31—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實施意見》(蘇發改資環發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禁止生產和銷售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禁止以醫療廢物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回收利用止生產和銷售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簽;禁止生產含塑料微限制使用部分塑料制品。(1)不可降解塑料袋2)一次性塑料餐具;(3)賓館、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4)快遞塑料包裝5)農用地膜。禁止使用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農用地膜。”于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生產,不以醫療廢物為原料,不屬因此本項目符合《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實施意見》(蘇發改資>的通知》(蘇大氣辦〔2021〕2號)及其車整車制造和零部件加工企業(汽修企業參照執行)。要使用符合《低揮水性、無溶劑、輻射固化涂料產品;符合《油墨中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32—若確實無法達到上述要求,應提供相應的論證說明。使用的涂料、清洗劑、膠粘劑、油墨中VOCs含量的限值應符合《船舶涂料中有害物質限《車輛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GB24409-2020)、《工業防護涂料中有害成分,符合《清洗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GB通知要求:禁止建設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膠黏劑等項目。2021年起,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紡織、電子、木材加工等行業限值要求。加大市場上流通的涂料、膠黏劑、清洗劑等產品質量抽檢,確源頭替代具體要求五)其他企業。各地可根據本地產業特色,將相關工序,要使用符合《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涂料產品技術要求》《清洗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規定的水基、半—33—規定的水基型、本體型膠粘劑產品。若確實無法達到上述要求,應提供相本項目屬于[C3670]汽車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生產過水基清洗劑。因此,本項目符合《關于加快推進實施揮發性有機物清潔原—34—造、塑料制品制造、密封件制造、橡膠制品制造等。擬投資10億元,利用自有位于太倉高新區大連東路北、人民北路東占地面積為33396.90m2的廠房及等產品項目”,項目建成后可形成年產汽車連接器20億件、密封件2億件、本項目已于2023年9月取得太倉市行政審批局備案(備案證號:太行審圍,為項目的工程設計和環境管理提供依據,報行業類別生產線名稱產品名稱生產能產品計量單位產品規格年運行時[C3670]汽車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車連接器生產線汽車連接器20億件/a0.2~8g/只不等7200h密封件2億件/a其中液態硅膠密封件件/a0.8-1.6克/只不等固態HCR硅膠密封件0.36億件/a0.2-1克/只組裝成品件件/a/模具400套/a/汽車連接器—35——36—密封件模具組裝成品件序號設備名稱規格型號數量(臺/工序設備位置備注—37—1注塑設備注塑機30T6注塑3#廠房1F注塑車間50T375932250T12模具/3模溫機TWK-600MDa4自動取出機5模具安全檢測儀6除濕干燥機/除濕干燥3#廠房2F7注塑設備注塑機30T2注塑5#廠房1F注塑車間850T898模具/31模溫機TWK-600MDa35自動取出機31模具安全檢測儀31除濕干燥機/35除濕干燥5#廠房2FLSR注塑設備LSR注塑機/7注塑3#廠房1F密閉的硅膠車間LSR注塑模具/7硅膠設備機*)3RT3模壓成型5#廠房1F密閉的硅膠車間模具/420烘箱(電)/1二次硫化21粉碎機/破碎篩分3#廠房2F密閉的破碎車間22篩分機/223金屬分離機/224干冰清洗機/2清洗3#廠房1F硅膠車間25EDM檢測設備/2檢測2#廠房1F品檢車間26測高儀/327投影儀/328線切割機/7機加工2#廠房1F線切割車間29放電機(火花機)/放電車間30加工中心/8CNC車間31磨床/磨床車間32銑床/2銑床車間33鋸床/134電火花穿孔機/135超聲波清洗機/1模具清洗2#廠房1F磨床車間36工具顯微鏡/6檢測2#廠房1F品檢車間37高度計/338MHMI顯微鏡/439三坐標測量儀/140CT檢測儀/1—38—41CCD檢測設備/83#廠房3F42基恩士檢測儀/15#廠房1F43伺服控制拉力機/144閉式回用水系統/3公用工程2#廠房1FCNC車間+磨床車間45冷卻塔(閉式水塔)/23#廠房樓頂/46工業冰水機制冷量15.0kW12#廠房樓頂/47空壓機公稱容積流量42#、3#廠房樓頂空壓機房*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高耗能落后機電設備(產品)淘汰目錄》(第一批)、《高耗能落后機電設備(產品)淘汰目錄》(第二批)、《高耗能落后機電設備(產品)淘汰目錄》(第三批)、《高耗能落后機電設備(產品)淘汰目錄》(第四批),本項目生產設備均不屬于其中的淘汰或落后設備。序號原料名稱主要成分形態包裝規單位本項目消耗量存儲位最大儲存量備注1PBT粒子聚對苯二甲酸丁二醇酯、阻燃劑玻纖、增韌劑25kg/包t5466原料倉庫各類連接器生產原輔材料2子聚己二酰己二胺25kg/包t3172.55003有機硅樹脂1含乙烯基的聚二甲基硅氧烷、含鉑催化劑、抑制劑半固態100kg/桶t945液態硅膠密封件生產原輔材料4有機硅樹脂2含官能團的聚二甲基硅氧烷、填料交聯劑、抑制劑半固態100kg/桶t9455色漿化硅、顏料半固態25kg/桶t7.50.56半成料混合物25kg/袋t42.354.3固態硅膠密封件生產原輔材料7脫模劑4700S混合物,水活性成分10%-15%液態20L/桶t0.7580L—39—8干冰二氧化碳固體20kg/桶t2.1/0.15干冰清洗機用料,清潔注塑模具外殼9清潔劑偏硅酸鈉<7%、一水檸檬酸<1%、水<88.5%、表面活性劑<3.5%液態100kg/桶t0.32模具保養區0.01超聲波清洗機用料細針//t0.0030.003模具內芯清潔保養潤滑脂基礎油>97%、二硫代烷基磷化鋅<0.1%700ml/桶t0.41化學品倉庫700ml注塑機潤滑液壓油礦物油液態/t0.50.5鋼材//t模具零件倉庫注塑機模具原料紫銅//t0.08作為電極火花油礦物油液態50kg/桶t0.34加工中心區0.03放電加工切削液/液態200kg/桶t30.2與水配比1:5硅膠密封件/1~2g/件件廠區北側原輔料倉庫組裝外購件端子//萬個鐵殼//萬個90060萬個20數據線//萬條450成品倉庫30萬條21砂紙//t0.18原輔料倉庫注塑件模具生產22油石//t0.0380.025t23過濾樹脂//t0.50.05t線切割自帶過濾系統24石英砂天然/t0.40.4t廠區內廢水凈化循環系統25活性炭果殼型/t0.1526片堿/25kg/袋t0.40.4t27/25kg/袋t1—40—28/25kg/袋Kg4040Kg物質名稱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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