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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T/CHBESA團體標準T/CHBESA0001—2024建筑施工企業安全雙重預防機制建設與實施指南2024-xx-xx發布2024-xx-xx實施河北省應急管理與安全生產協會???發布ICS13DB13CCSP09DB13T/CHBESA0001—2024建筑施工企業安全雙重預防機制建設與實施指南范圍本文件提供了建筑施工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安全雙重預防機制建設與實施的術語和定義、基本要求、風險分級管控、隱患排查治理、持續改進等。本文件適用于建筑施工企業,其他相關單位可參照執行。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GB/T33000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GB/T45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求及使用指南CJJ/T278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術語和定義GB/T33000和GB/T45001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3.1建筑施工活動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生產活動,包括基礎工程施工、主體結構施工、屋面工程施工、裝飾工程施工等活動。它包括施工準備、施工組織設計與管理、土方工程、爆破工程、基礎工程、鋼筋工程、模板工程、腳手架工程、混凝土工程、預應力混凝土工程、砌體工程、鋼結構工程、木結構工程、結構安裝工程等過程。4基本要求4.1組織機構4.1.1企業及其項目部應分級建立健全雙重預防機制建設與運行的組織機構,全面負責雙重預防機制建設、運行、監督、考核,明確從主要負責人到作業人員等各層級、各崗位工作職責。《各崗位工作職責范例》見附錄A。4.1.2企業應建立由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生產、安全、技術負責人任副組長的雙重預防機制建設領導小組,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履行風險分級管控與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管理責任。4.1.3項目部應建立由項目負責人任組長,項目生產、安全、技術及分包負責人任副組長的雙重預防機制工作小組,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履行風險分級管控與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管理責任。4.2管理制度4.2.1企業應建立健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教育培訓制度、安全風險公示制度等雙重預防機制建設的管理制度,并以正式文件印發。4.2.2風險分級管控制度應包含風險單元確定、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風險分級、風險管控措施、工作檢查等關鍵活動。4.2.3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應包含隱患排查范圍、隱患排查清單、隱患排查方式、隱患排查計劃、隱患排查、隱患治理及隱患排查治理效果驗收等關鍵活動。4.3實施方案4.3.1企業及項目應結合實際情況,分別制定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實施方案。《實施方案》見附錄B。4.3.2項目實施方案應在工程項目開工前編制。5風險分級管控5.1概述安全生產風險管控體系建設主要由風險單元、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風險管控措施等4個關鍵環節組成。5.2風險單元確定5.2.1風險單元劃分企業應遵循“化繁為簡、突出重點、便于分類、功能獨立、范圍清晰、覆蓋全面、增強實效”的原則劃分風險單元。風險單元劃分宜按照分部分項工程類和施工活動類劃分。分部分項工程類、施工活動類風險單元包括但不限于《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檢查標準》CJJ/T278、《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中所涉及的風險單元。5.2.2風險點排查企業應采取查閱檔案資料、現場調研、實地踏勘、座談詢問、總結點評等方法,對辦公區、生活區、作業區、周邊環境、施工過程等存在的風險點進行全面排查。5.2.3風險單元清單企業應根據風險點排查情況,分別編制《分部分項工程類風險單元清單》、《施工活動類風險單元清單》,并適時進行調整。《風險單元清單》見附錄C。5.3危險源辨識5.3.1企業應采用安全檢查表法、預先危險性分析、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故障樹分析法、LEC評價法等方法,根據《風險單元清單》進行危險源辨識,確認可能導致的事故類型。5.3.2危險源辨識應按照如下步驟進行:a)劃分評價單元:根據工程項目概況,將工程劃分為若干個相對獨立的施工區域或單項工程;b)識別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活動:依據《風險單元清單》識別每個施工區域或單項工程存在的分部分項工程和施工活動,如缺項,則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增加;c)確定危險源參數:根據分部分項工程和施工活動,結合施工圖紙、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和施工進度計劃,預計施工開始時間和結束時間,明確分部分項和施工活動危險參數,包括:工藝難度、深度、高度、跨度、荷載、重量、體積、面積、層數、人數等;d)確定危險源:根據分部分項工程和施工活動,從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不安全因素、管理缺陷等辨識主要危險源。5.4風險評價5.4.1風險評價企業優先采用風險矩陣分析法(LS)和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法(LEC)進行風險評價。5.4.2風險分級根據風險程度,按照從高到低的原則劃分為重大風險(一級風險)、較大風險(二級風險)、一般風險(三級風險)、低風險(四級風險),一、二級風險必須單獨明確,除一、二級風險外均為三、四級風險。項目根據分部分項工程和施工活動危險參數,對照《項目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活動安全風險分級表》,確定風險等級。《項目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活動安全風險分級表》見附錄D。5.5風險管控措施5.5.1風險分級管控的原則為風險等級越高管控層級越高。公司或分公司負責管控的風險,項目部必須同時負責管控,并逐級落實管理職責和管控措施。5.5.2企業應根據風險等級,結合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制定技術管理、工程管理、教育培訓、個體防護和應急處置等措施,編制《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清單》。《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清單》范例見附錄E。5.5.3企業應在現場危險因素發生變化,并隨時可能導致發生事故時,對該風險提級管控。5.5.4風險告知,企業應根據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要求,在施工現場顯著位置設置安全風險分級分布圖,采用安全生產風險分級公示牌(一級風險、二級風險)、崗位安全生產風險告知卡、安全警示標志、安全技術交底及安全信息技術等形式,對工程項目、工作崗位上所存在的風險及應急處置措施等內容,向所有從業人員(包括承包方人員和訪問者等)進行告知,并應在入場教育培訓、班前安全活動及日常考試、考核等管理活動中加以強化。6隱患排查治理6.1概述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主要由劃分隱患排查范圍、編制隱患排查清單、確定隱患排查方法、制定隱患排查計劃、實施隱患排查、落實隱患治理、組織隱患排查治理效果驗收等7個關鍵環節組成。6.2隱患排查范圍6.2.1隱患排查的范圍應包括所有與生產經營相關的場所、環境、人員、設備設施和活動五個方面。同時應把存在一級風險和二級風險的施工部位、施工工序、施工工藝、施工工法等環節,及其對風險的管控措施作為隱患排查治理的重點。6.2.2事故隱患可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清單》見附錄F。6.3編制隱患排查清單6.3.1企業應在實施隱患排查治理前,依據住建部《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2022版)、《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清單》,針對不同的隱患排查類型,對隱患進行排查。檢查風險部位、風險管控措施或管控方案的落實情況,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清單》。《事故隱患排查清單》見附錄G。6.3.2《事故隱患排查清》應當包括排查的隱患部位、隱患名稱、整改措施、責任部門、責任人及排查時間等內容。6.4確定隱患排查方式隱患排查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a)直觀經驗法;b)工作安全分析法;c)安全檢查表法;d)安全標準化法;e)基本分析法。6.5制定隱患排查計劃企業應依據隱患排查清單、隱患排查方式突出不同隱患類型時的隱患排查重點,制定隱患排查計劃,明確隱患排查類型、范圍、頻次、要求、排查人員等。《隱患排查類型、級別、周期及排查計劃》見附錄H。6.6實施隱患排查6.6.1企業、項目、施工班組、作業人員應依據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清單和隱患排查計劃組織開展隱患排查,其中企業應在隱患排查結束后形成排查記錄,并以召開會議、圖片展示、隱患整改通知書等形式,將排查出來的隱患名稱、存在位置、隱患狀態、隱患等級、治理期限及治理措施、治理要求等信息告知受檢單位或人員。6.6.2企業應當建立隱患排查檔案,并及時將隱患排查資料歸檔。6.7隱患治理6.7.1隱患治理按照分級治理、分類實施的原則,保證整改措施、整改責任、整改資金、整改時限和整改預案“五到位”。6.7.2隱患治理工作應包含隱患整改通知單簽發、隱患整改、隱患整改情況反饋、隱患整改驗收等環節。6.7.3一般事故隱患由施工班組(包括勞務分包單位、專業分包等)負責人或者相關作業人員組織整改。6.7.4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加強監測監控,防止事故發生。下發整改通知單的,受檢單位、項目按要求落實整改后報指定驗證人復查確認,向隱患排查單位回復。下發暫緩施工指令書的,受檢單位、項目按要求落實整改后,向檢查單位提出復工申請,經驗證通過后方可恢復施工。《隱患整改通知單》格式見附錄I。《暫緩施工指令書》格式見附錄J。6.8隱患排查治理效果驗收隱患整改結束后,隱患整改通知單簽收單位負責人應向隱患整改通知書簽發部門負責人提交隱患整改報告書,隱患整改通知書簽發部門負責人應在接到《隱患整改反饋表》后,及時安排人員對隱患整改效果進行復查驗收,實現閉環管理。《隱患整改反饋表》格式見附錄K。7持續改進企業每年應至少組織一次對雙重預防機制運行情況的評審工作,形成《建筑施工企業安全雙重預防機制建設與實施評審記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雙重預防機制建設與實施評審記錄》范例見附錄L。附錄A(資料性)各崗位工作職責范例A.1企業級職責A.1.1總則A.1.1.1企業應明確主要負責人、生產負責人、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等人員的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工作職責;明確施工管理、安全管理、技術管理、質量管理、材料管理、機械設備管理、人力資源管理、財務資金管理等部門負責人的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工作職責;明確企業其他主要管理人員的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工作職責。A.1.1.2企業層級的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工作職責應突出“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要求,圍繞組織機構建設、崗位職責制定、管理資源配置、監督制度落實、反饋機制完善、風險分級管控清單和隱患排查治理清單編制,以及對相關數據的統計與分析、教育培訓、管理評審等內容制定,并應按照職責分工,覆蓋企業層級所應承擔的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工作的全部內容。A.1.1.3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人、安全管理機構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工作職責舉例:A.1.2企業主要負責人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工作職責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雙重預防機制的建立和有效運行全面負責,至少應履行下列職責:——組織制定雙重預防機制建設的工作制度,落實雙重預防機制建設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建立健全并組織實施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全員責任制,確保雙重預防機制建設的資金、人員、物資投入到位;——組織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督促相關部門或崗位人員做好對重大風險(一、二級風險)的監控,落實重大風險(一、二級風險)控制措施和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措施;——組織開展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把對雙重預防機制的教育培訓工作納入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并督促落實;——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A.1.3企業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人的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工作職責企業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人協助主要負責人開展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工作,至少應履行下列職責:——組織實施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工作的相關制度;——組織實施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年度教育培訓計劃;——組織實施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動態管控;——組織或者督促有關部門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組織實施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全員責任制考核;——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應當履行的職責。A.1.4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工作職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履行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職責:——參與制定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工作的相關制度;——參與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工作的相關決策,提出改進建議,督促本單位其他機構、人員履行相關職責;——具體實施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全員責任制考核;——參與對雙重預防機制建設的教育培訓工作;——督促落實安全生產風險管控措施,排查治理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管理;——其他應當履行的職責。A.2項目部級職責A.2.1總則A.2.1.1項目應明確項目負責人、生產負責人、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等人員的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工作職責;明確施工管理、安全管理、技術管理、質量管理、材料管理、機械設備管理等人員的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工作職責;明確項目其他管理人員的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工作職責。A.2.1.2項目部層級的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工作職責應圍繞責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訓到位、監督檢查到位、應急處置到位和糾正預防到位等管理目標和管理內容制定,并應按照其職責分工,覆蓋項目部層級所應承擔的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工作的全部內容。項目部、項目負責人及項目主要人員的安全生產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工作職責舉例。A.2.1項目部的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工作職責項目部履行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職責:——項目部應建立雙重預防機制領導工作小組,負責項目部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工作,并對各施工班組的雙重預防機制運行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項目部應按照企業的規定,明確其各部門、各崗位及各施工班組、作業人員的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工作職責;——項目部應隨工程進度情況,定期組織開展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工作,制定風險控制措施,并組織實施;——項目部應及時將新辨識出的危險源進行上報、公示、交底,定期編制并更新項目部危險源清單、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清單;——項目部應定期組織開展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及時上報新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編制并更新項目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清單,針對不同的隱患類型,制定隱患治理措施,并組織實施;——項目部負責對一般事故隱患的治理效果進行復查、驗證,做好對一般事故隱患的銷項工作;——項目部負責對較大風險(二級風險)進行監控,落實重大風險(一級風險)、較大風險(二級風險)控制措施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治理措施;——項目部負責對其各部門、各崗位及各施工班組的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工作進行考核,考核結果與部門、崗位及施工班組的績效掛鉤;——項目部應定期開展對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及運行情況的過程審核,提出改進意見,督促施工班組及作業人員落實整改;——履行企業規定的其他職責。A.2.2項目負責人的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工作職責項目負責人履行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職責:——落實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工作的相關制度;——負責項目部及各班組的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監督項目部各部門、各崗位、各班組人員落實風險管控措施,及時排查治理隱患,并對雙重預防機制運行情況進行考核;——組織開展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工作的教育和培訓;——其他應當履行的職責。A.3施工班組職責A.3.1施工班組(包括專業分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等)應明確其項目負責人、生產負責人、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班組長等人員的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工作職責;明確其他管理人員的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工作職責。A.3.2施工班組層級的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工作職責應圍繞“反違章指揮”、“反違章作業”、“反違反勞動紀律”等工作要求制定,并應按照不同分工,覆蓋到工程項目的所有班組,覆蓋各班組所應承擔的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工作的全部內容。A.3.3施工班組的安全生產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工作職責包括但不限于:——負責施工班組的雙重預防機制運行工作,并對其作業人員開展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工作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施工班組應明確其每位作業人員的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工作職責;——施工班組應定期組織作業人員對其作業范圍內的危險源進行辨識,實施風險評價,制定風險控制措施、落實風險管控;——施工班組應及時將新辨識出的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進行報告;——施工班組應定期開展不同類型的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按照項目部制定的隱患治理措施,落實對事故隱患的治理;——對本施工班組作業人員的施工作業活動進行風險交底;——負責對三級風險進行監控,落實一級風險、二級風險和三級風險控制措施,落實重大事故隱患和一般事故隱患治理措施;——其他應當履行的職責。A.4作業人員職責A.4.1作業人員應當熟知其崗位所存在的安全風險和應急處置措施;了解其在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工作中的作用和職責;具備識別并簡單處置其崗位所存在的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掌握正確檢查、使用各種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相關知識,不違章作業,不違反勞動紀律。A.4.2作業人員應負責對其工作崗位上的四級風險做好監控,落實四級風險控制措施。A.4.3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工作職責包括但不限于:——執行雙重預防機制建設的相關制度,對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本崗位風險點排查、危險源辨識等工作,落實風險管控措施;——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時,應當立即報告;——參加針對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工作的教育和培訓;——其他應當履行的職責。附錄B(資料性)實施方案B.1實施方案B.1.1《實施方案》編制的基本思路:堅持關口前移、源頭預防,堅持問題導向、風險預控,全面推行安全風險分級管控,進一步強化隱患排查治理,推進事故預防工作科學化、信息化、標準化,提升安全生產整體預控能力,實現把風險控制在隱患形成之前、把隱患消滅在事故前面,夯實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堅強基礎。B.1.2《實施方案》編制的工作目標:建立健全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的工作制度和標準規范,完善落實安全風險的辨識、評估、分級、管控和事故隱患的排查、上報、整治、銷賬等各環節工作責任及管理措施,實現企業風險自辨自控、自查自治、自改自報常態化管理。構建企業全員參與、全崗位覆蓋、全過程銜接的閉環管理隱患排查治理機制。推進事故預防工作科學化、信息化、標準化,控制安全風險和減少事故隱患,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B.1.3《實施方案》編制的工作原則:企業主體責任原則,企業是建立本單位內部雙重預防機制和組織落實實施的責任主體,對本企業的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工作負全部責任;協調聯動、統籌推進原則,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是相互聯系、相互補充、互相支撐、相互促進的,要把兩者作為防范和遏制事故的有機統一體,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實,實現一體化推進和提升;堅持以用促建原則。要從解決實際問題,提高防范和遏制事故能力出發,以實用為先,在推進過程中,不斷總結經驗,建立健全相關規章制度,持續改進和提升。B.1.4《實施方案》是為實現企業雙重預防機制建設目標所展開的一系列管理策劃,是開展雙重預防機制建設的行動計劃,涉及資源配置、程序建立、職責分工、監控措施制定、績效測量、管理評審及持續改進等內容。《實施方案》不僅要與重大風險管控和重大隱患排查治理相結合,還要考慮企業雙重預防機制建設目標要求,滿足技術上、經濟上的可行性。B.1.5企業制定的雙重預防機制建設目標,應明確的、可測量的、可關聯的、有時限的,應按照作業順序能夠分解為逐個可執行、可實現的工作任務或作業活動。B.1.6《實施方案》編制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能,能夠熟練掌握雙重預防機制標準的相關知識,了解企業或工程項目的特點,以及企業對開展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工作的影響。B.1.7企業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工作目標和《實施方案》定期與相關人員進行溝通(如通過培訓或召開會議等方式實現),適時對《實施方案》進行評審,必要時應對《實施方案》進行調整或修訂,以確保管理目標的實現。B.1.8《實施方案》分為企業級實施方案和項目級實施方案。B.2企業級實施方案B.2.1企業應當結合自身實際,制定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實施方案(注:《實施方案》可與企業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實施細則或企業的標準化達標創建工作方案合二為一,但須增加有關雙重預防機制建設方面的工作內容和工作要求)。B.2.2企業層級的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實施方案》應包括工作目標、組織機構、人員職責、教育培訓、工作流程、運行控制、績效測量、記錄控制、文件控制、管理評審及持續改進等內容。B.2.3企業層級的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實施方案》應對風險分級管控體系標準所涉及的要素逐一作出規定,包括風險單元確定、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分級、風險控制措施等。B.2.4企業層級的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實施方案》應對隱患排查治理體系標準所涉及的要素逐一作出管理規定,包括確定隱患排查范圍、編制隱患排查清單、制定隱患排查方式、制定隱患排查計劃、實施隱患排查、隱患治理、隱患排查治理效果驗收等。B.2.5企業層級的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實施方案》還應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工作作出規定,即對重大事故隱患的現狀及產生原因進行分析,評估其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編制專項治理方案。B.2.6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治理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即治理的目標和任務、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經費和物資的落實、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治理的時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等。B.2.7企業級的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實施方案》是對雙重預防機制標準所涉及要素的程序性規定,是項目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實施方案》的綱領性文件,應當為實現管理目標而對企業相關職能和層次的職責和權限作出安排,應當對項目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實施方案》的編制與實施作出明確規定。B.2.8企業級的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實施方案》應由企業負責人或管理者代表批準并發布。B.2.9企業級的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實施方案》應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并應適時進行更新,新更新《實施方案》應重新批準、重新發布。B.3項目部級實施方案B.3.1工程項目開工前,項目部應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制定項目部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實施方案》(注:《實施方案》可與項目部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實施細則或項目安全管理策劃書等文件合二為一,但須增加有關雙重預防機制建設方面的工作內容和工作要求)。B.3.2項目部層級的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實施方案》應按照企業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實施方案》的規定,對風險分級管控體系標準所涉及的要素逐一作出管理規定,包括風險點確定、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控制措施確定、重大及較大風險控制措施評估、風險告知、風險分級管控、風險分級管控效果驗證、持續改進及文件管理等。B.3.3項目部層級的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實施方案》應按照企業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實施方案》的規定,對隱患排查治理體系標準所涉及要素逐一作出管理規定,包括對隱患的分類與分級、編制隱患排查清單、制定隱患排查計劃、實施隱患排查、隱患告知、隱患治理、重大事故隱患報告、隱患排查治理效果驗證、持續改進及文件管理等。B.3.4項目部層級的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實施方案》是對企業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實施方案》的分解與細化,應對涉及的每項作業活動提出具體要求,明確責任人、完成時限、工作方法、工作標準及相應的工作步驟、工作流程等。B.3.5當工程項目可能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時,項目部層級的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實施方案》應按照企業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實施方案》的規定,對其治理工作做出詳細安排。B.3.6項目部層級的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實施方案》應在工程項目開工前由項目負責人批準并發布,并應按照地基基礎施工階段、主體結構施工階段、裝飾裝修施工階段等進度節點,適時進行更新(亦可按照每季度或每半年的時間間隔進行更新),新更新的《實施方案》應重新批準、重新發布。B.3.7項目部應按照工程項目層級的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實施方案》的要求,有針對性地編制《作業指導書》,指導施工班組及作業人員開展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工作(注:作業指導書可與安全技術交底合二為一,但須增加有關雙重預防機制建設方面的工作內容和工作要求)。B.3.8《作業指導書》應明確施工時間、施工部位、施工順序、施工方法、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可能存在的事故隱患,以及相應的應急措施和隱患整改措施等。B.3.9《作業指導書》應明確具體、可量化的操作及控制要求,突出指導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B.3.10《作業指導書》應通過召開會議、懸掛標識標牌、模擬演示、書面交底等形式傳達至每位作業人員,履行簽字手續。附錄C(資料性)風險單元清單表C.1風險單元清單。風險單元清單單位:×××企業(或×××項目部)編號: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活動1基坑工程塔式起重機的使用2人工挖孔樁工程施工升降機的使用3地基與基礎工程其他機械使用4工具式模板工程有限空間作業5混凝土模板工程動火作業6承重支撐體系高處作業7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水上水下作業8起重吊裝工程場地生產作業9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其他10附著式腳手架工程11懸挑式腳手架工程12其他腳手架工程13拆除工程14爆破工程15暗挖工程16鋼結構安裝工程17裝飾裝修工程18安裝工程19主體結構工程20室外工程21臨建工程22臨時用電工程23臨時消防工程24路基工程25橋涵工程26隧道工程附錄D(規范性)項目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活動安全風險分級表表D.1項目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活動安全風險分級表。項目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活動安全風險分級表1基坑工程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1、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2、開挖深度雖未超過3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響毗鄰建、構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1、開挖深度低于3m的基坑(槽)的土方;2、開挖、支護、降水工程。2人工挖孔樁工程1、開挖深度16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樁工程;2、開挖深度小于16m,但地質條件復雜或存在有毒有害氣體分布的人工挖孔樁工程。人工挖孔樁工程。3地基與基礎工程1、平均高度不小于6m且面積不小于1200m2的砌體擋土墻的基礎;2、水深不小于20m的各類深水基礎;3、地質極其復雜、高風險地區(巖溶及其發育區、采礦區等)施工的樁基礎工程。1、沉井等深水基礎2、擋土墻基礎1、地下防水工程;2、其他地基與基礎工程。4工具式模板工程滑模、爬模、飛模、隧道模等工程。一般大模板工程。項目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活動安全風險分級表(續)5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1、高度8m及以上,或搭設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總荷載(設計值)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線荷載(設計值)20kN/m及以上;2、層高超過(含)3.3m的鋁合金模架工程;3、模板支架支撐高度(H)大于5m或樓板厚(D)大于350mm或梁截面面積(Sd)大于0.5m2的承插型輪扣式模架施工。1、搭設高度5m及以上,或搭設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總荷載(設計值)10kN/m2及以上,或集中線荷載(設計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撐水平投影寬度且相對獨立無聯系構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2、層高低于3.3m的鋁合金模架施工;3、模板支架支撐高度(H)小于5m且樓板厚(D)小于350mm,梁截面面積(Sd)小于0.5m2的承插型輪扣式模架施工。搭設高度在5米以下,且搭設跨度10m以下,施工總荷載10kN/m2以下,集中線荷載(設計值)15kN/m以下,高度不大于支撐水平投影寬度的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6承重支撐體系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承受單點集中荷載7kN及以上。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7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設總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設基礎標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機械安裝和拆卸。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流動式起重機設備、架橋機、門式起重機、橋式起重機、作業臺車、掛籃、卷揚機、自制吊裝設備安裝和拆卸。8起重吊裝工程1、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2、采用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1、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2、采用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4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3、采用起重機械進行安裝的工程。1、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kN以下的起重吊裝工程;2、采用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400kN以下的起重吊裝工程。項目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活動安全風險分級表(續)9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搭設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搭設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電梯井腳手架)。搭設高度24m以下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電梯井腳手架)。10附著式腳手架工程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的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工程或附著式升降操作平臺工程。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工程或附著式升降操作平臺工程。11懸挑式腳手架工程1、分段架體搭設高度20m及以上的懸挑式腳;2、手架工程。懸挑式腳手架工程。12其他腳手架工程高度大于5m的成品定型化樓梯。1、高處作業吊籃;2、卸料平臺、操作平臺工程;3、新型及異型腳手架工程。4、市政高架橋防撞墻施工腳手架及設施項目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活動安全風險分級表(續)13拆除工程1、碼頭、橋梁、高架、煙囪、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氣(液)體或粉塵擴散、易燃易爆事故發生的特殊建、構筑物的拆除工程;2、文物保護建筑、優秀歷史建筑或歷史文化風貌區影響范圍內的拆除工程;3、大橋及以上橋梁拆除工程;4、一級及以上公路隧道拆除工程。1、可能影響行人、交通、電力設施、通訊設施或其它建、構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2、橋梁、隧道拆除工程;3、改擴建工程中承重結構拆除工程;4、臨建設施拆除工程,含生活區、圍擋、圍墻、大門等;5、二次結構拆除作業;6、構建筑物頂板拆除作業;7、架空線路防護架拆除作業。1、臨邊防護、洞口防護拆除作業;2、電梯井水平網拆除作業;3、電梯井、風井防護門拆除作業;4、安全馬道拆除作業;5、各種定型化防護棚拆除作業。14爆破工程1、C級及以上爆破工程、水下爆破工程、隧道爆破工程;2、路基土石方爆破作業。1、爆破工程;2、試爆作業。15暗挖工程1、穿越既有線路或構筑物的隧道、洞室工程;2、圍巖等級為IV以上軟弱圍巖的隧道、洞室工程;3、瓦斯隧道、洞室工程;4、小凈距隧道、洞室工程;5、特殊地質隧道、洞室工程;6、水文地質復雜的隧道、洞室工程;7、埋深小于1倍跨度的淺埋隧道工程。采用礦山法、盾構法、頂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項目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活動安全風險分級表(續)16鋼結構安裝工程1、跨度36m及以上的鋼結構安裝工程;2、跨度60m及以上的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鋼結構、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含臨時支撐、安裝及卸荷、拼裝胎架、側向穩定控制設施等)。焊機平臺和屯料平臺提升吊裝工程。17裝飾裝修工程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墻安裝工程。施工高度50米以下的建筑幕墻安裝工程。其他裝飾裝修細部工程。18安裝工程電梯工程(含電梯井內作業)。1、建筑給水排水及供暖工程;2、通風與空調工程;3、建筑電氣工程;4、其他安裝工程。19主體結構工程1、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結構整體提升、平移、轉體等施工工藝;2、具有超大異形或單體起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裝配式建筑混凝土預制構件安裝工程;3、厚度在1.5米(含)以上的鋼筋筏板工程。1、裝配式建筑混凝土預制構件安裝工程;2、重量1000kN以下結構整體頂升、平移、轉體等施工工藝;3、厚度在0.8米(含)以上的鋼筋筏板工程。1、厚度在0.8米以下的鋼筋筏板工程;2、混凝土工程;3、砌體結構工程;4、鋁合金結構工程;5、木結構工程;6、屋面工程;7、預應力工程。項目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活動安全風險分級表(續)20室外工程1、室外環境工程;2、室外道路工程;3、室外邊坡工程;4、室外附屬建筑工程。21臨建工程1、3層及以上臨時建筑的搭設、拆除;2、水深不小于10m的圍堰工程;3、貓道、移動模架工程。1、臨時建筑的搭設、拆除;2、圍堰工程;3、便橋、臨時碼頭工程;4、高壓線路防護搭設作業。1、各類防護棚的搭設;2、現場CI施工;3、食堂使用;4、臨時建筑使用。22臨時用電工程隧道內的臨時用電工程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及以上或設備總;2、容量在50kW及以上臨時用電工程。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備總容量在50kW;2、以下的臨時用電工程。23臨時消防工程100m以上高度建筑施工現場消防施工現場消防項目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活動安全風險分級表(續)24路基工程公路1、中型及以上滑坡體處理;2、邊坡高度大于20m的路堤或地面斜坡坡率陡于1:2.5的路堤,且處于不良地質地段、特殊巖土地段的路堤;3、土質挖方邊坡高度大于20m、巖質挖方邊坡高度大于30m,且處于不良地質、特殊巖土地段的挖方邊坡。1、滑坡處理;2、邊坡高度大于20m的路堤或地面斜坡坡率陡于1:2.5的路堤;3、土質挖方邊坡高度大于20m、巖質挖方邊坡高度大于30m;4、高度超過3m的支擋工程;5、大型復雜的邊坡防護工程(預應力錨索、抗滑樁等)。鐵路1、高度≥15m或存在滑坡、崩塌、巖溶特殊地質的高陡邊坡路塹開挖工程;2、高度≥15m的邊坡或存在滑坡、崩塌、巖溶特殊地質的高陡邊坡防護施工;3、擋墻基礎開挖土質基坑深度超過5m(含5m),或深度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不良或周圍環境及地下管線復雜有一定規模的工程。1、高度<15m的高陡邊坡路塹開挖工程;2、高度<15m的高陡邊坡防護施工;3、擋墻基礎開挖土質基坑深度超過3m(含3m),或深度未超過3m,但地質條件不良或周圍環境及地下管線復雜的工程。項目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活動安全風險分級表(續)25橋涵工程公路1、上跨或下穿既有公路、鐵路、管線施工;2、連續梁掛籃施工;3、提運架作業;4、墩身、蓋梁作業;5、長度不小于40m的預制梁的運輸與安裝,鋼箱梁吊裝;6、跨度不小于150m的鋼管拱安裝施工;7、高度不小于40m的墩柱;8、高度不小于100m的索塔等的施工;9、離岸無掩護條件下的樁基施工;10、開敞式水域大型預制構件的運輸與吊裝作業;11、在三級及以上通航等級的航道上進行的水上水下施工;12、橋梁轉體施工。1、橋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構件施工;2、現澆梁施工;3、頂進工程;4、邊通航邊施工作業;5、橋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構件施工;6、打樁船、施工船作業;7、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澆注等。鐵路1、特大橋或涉水、特殊地質、特殊結構的大橋橋梁施工;2、墩臺明挖基礎,開挖基坑深度超過5m(含5m),或深度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不良或周圍環境及地下管線復雜工程;3、深水基礎及水深20m以上的土圍堰工程;4、圍堰(沉井)水下混凝土封底澆筑(深度≥5m);5、高度30m以上橋梁高墩施工;6、高度30m以上橋梁高墩墩身翻模施工;7、連續梁懸臂澆筑、拼裝施工;8、斜拉橋索塔施工、斜拉橋斜拉索安裝施工;9、起重量>150噸的單機架梁或2臺以上吊車抬吊架梁;10、穿公路(鐵路)橋(涵)頂進施工;11、橋梁跨鐵路既有線施工。1、墩臺明挖基礎,開挖基坑深度超過3m(含3m),或深度未超過3m,但地質條件不良或周圍環境及地下管線復雜工程;2、采用基坑支護結構的橋梁墩臺基坑支護施工;3、深度<5m水中基礎及5m≤水深<20m土圍堰工程;4、圍堰(沉井)水下混凝土封底澆筑(深度<5m);5、高度≥5m但≤30m的墩臺身施工;6、高度<30m墩臺身施工;7、橋梁架設中箱梁及T梁的架設安裝施工;8、橋梁跨既有縣道、省道、國道及高速公路施工;9、一般性橋梁加固工程;10、非爆破拆除橋梁施工;11、所有臨時鋼便橋施工。項目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活動安全風險分級表(續)26隧道工程公路1、隧道穿越巖溶發育區、高風險斷層、沙層、采空區等工程地質或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的地質環境;2、隧道穿越V級圍巖連續長度占總隧道長度10%以上且連續長度超過100m;3、隧道穿越VI級圍巖的隧道工程;4、隧道穿越軟巖地區的高地應力區、膨脹巖、黃土、凍土等地段;5、隧道埋深小于1倍跨度的淺埋地段;6、隧道存在可能產生坍塌或滑坡的偏壓地段;7、隧道上部存在需要保護的建筑物地段;8、隧道下穿水庫或河溝地段;9、IV級及以上軟弱圍巖地段跨度不小于18m的特大跨度隧道;10、連拱隧道施工;11、中夾巖柱小于1倍隧道開挖跨度的小凈距隧道;12、長度大于100m的偏壓棚洞;13、高瓦斯或瓦斯突出隧道;14、水下隧道。1、小凈距隧道;2、不良地質、特殊地質隧道;3、淺埋、偏壓及鄰近建筑物等特殊環境條件隧道;4、IV級及以上軟弱圍巖地段的大跨度隧道;5、瓦斯隧道。鐵路1、單座長、特長隧道、雙連供隧道和具有特殊地質的中長隧道施工;2、對洞口段位于淺埋、偏壓、富水、斷層破碎帶、軟弱圍巖等嚴重不良地質地段的隧道進洞段施工;3、溶洞、暗河、巖爆、涌水突泥等不良地質隧道掘進施工。淺埋段冒頂、塌方高度和范圍較大存在較大安全風險的隧道塌方處理;4、所有設計存在瓦斯的隧道區段施工;5、隧道明挖段開挖土質基坑深度超過5m(含5m),或深度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不良或周圍環境及地下管線復雜工程。1、非不良地質地段的洞口段施工;2、除一級風險以外的所有隧道開挖支護施;。3、對塌方高度和范圍較小存在一定安全風險的隧道塌方處理;4、隧道明挖段開挖土質基坑深度≥3m但≤5m,地質條件較好隧道明挖工程;5、非不良地質的隧道斜井(橫洞)、豎井、平行導坑的施工。項目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活動安全風險分級表(續)27塔式起重機使用起重力矩在1250KN·M及以上,出廠年限在10年以上的塔式起重機的使用1、起重力矩3000KN·M及以上的移動式起重機使用;2、起重力矩630KN·M至1250KN·M,出廠年限6年以上的塔式起重機使用;3、起重力矩在1250KN·M及以上,出廠年限8年以上的塔式起重機使用;4、軌道式、內爬式、外掛式、動臂式起重機、基礎形式為壓重式的起重機使用。28施工升降機使用SS型載人施工升降機使用。出場年限超過5年的施工升降機使用。29其他機械使用1、頂管機使用;2、盾構機使用。1、架橋機使用;2、門式起重機使用;3、橋式起重機使用;4、高空作業車使用;5、流動式起重設備使用;6、掛籃使用;7、自制吊裝設備的使用。1、土石方機械使用;2、運輸機械使用;3、樁工機械使用;4、混凝土機械使用;5、鋼筋加工機械使用;6、木工機械使用;7、焊接機械使用。項目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活動安全風險分級表(續)30有限空間作業有限空間作業。31動火作業易燃易爆場所進行動火作業1、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2、割等動火作業,如登高焊割等動火作業1、在非固定、無明顯危險因素場所進行的;2、動火作業。32高處作業高處作業。33水上水下作業水上水下作業。34場站生產作業大于300人(含)場站生產作業。大于100人(含)場站生產作業。小于100人場站生產作業。35其他本表中未列明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活動以及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可能影響工程施工安全,尚無國家、行業及地方技術標準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應參照本制度中風險分級要求確定風險等級。附錄E(規范性)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清單表E.1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清單表。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清單單位:×××企業(或×××項目部)編號:序號區域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活動預計實施時間危險參數危險源風險等級責任人員控制措施范例1A區基坑工程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基坑開挖,最大深度xx1、無支護或未按要求放坡;2、坡頂堆載;3、違章作業;4、違章指揮組織施工;5、未按方案施工;6、沒有專項施工方案。一級項目生產經理李XX;項目安全總監1.嚴格執行專項施工方案要求;2.劃定禁止堆載區域;3.加強對現場工人作業行為巡查;4.做好方案交底及管理人員安全教育;5.嚴格執行方案要求;6.嚴格落實方案審核、審批制度。范例2B區塔式起重機使用。2020年1月6日至2020年1月10日。6臺QTZ80塔機,出廠限均在6年以內。1、超載;2、缺安全裝置或失效;3、維護不足存在嚴重銹蝕、磨損;4、產品質量問題;5、無關人員進入吊裝區域;6、起重機司機、司索工無證上崗;7、起重機司機違反操作規程;8、起重信號工違章指揮起重作業;9、惡劣天氣。三級項目生產經理李XX;項目安全總監趙XX;1.加強塔機司機、信號司索工的安全教育及交底;2.每月對塔機限位保險進行安全檢查;3.督促租賃單位每月對設備進行維修保養;4.加強對塔機入場驗收;5.吊裝區域拉設警戒線;6.嚴格審核塔機司機、信號司索工證件;7.對信號司索工進行安全教育及交底;8.加強惡劣天氣預報,塔機設置風速儀并確保有效。編制人/日期審核人/日期:PAGEPAGE47附錄F
(資料性)
重大事故隱患清單表F.1房屋建筑工程重大事故隱患清單。房屋建筑工程重大事故隱患序號類別隱患描述1基本條款建筑施工單位無資質證書或超資質承攬工程的,或將工程項目進行轉包、違法分包。2施工單位未按照規定配備足夠數量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3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以下簡稱“危大工程”)未編制、審核專項施工方案的,未按照規定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以下簡稱“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專家論證的;未根據專家論證報告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進行修改,或者未重新組織專家論證的;未嚴格按照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4對于按照規定需要驗收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未驗收合格即進入下一道工序。5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6應納入而未納入應急管理與安全生產協會安全監督的,或主管部門已下發停工整改,現場仍強行施工。7使用未加蓋施工圖審查章的施工設計文件進行施工。8對模板支撐體系和腳手架體系所使用的材料和構配件,未提供產品合格證及質量檢驗報告的;或未驗收或驗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9影響工程施工安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等“四新”技術進入施工現場,未提供企業標準、成果鑒定、檢測報告、產品合格證的,或未組織進行專家論證。10施工現場其他可能引起公共安全,較大及以上等級生產安全事故的隱患。房屋建筑工程重大事故隱患(續)序號類別隱患描述11基坑工程對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未采取專項防護措施。12自然放坡的坡率、基坑支護結構不符合專項施工方案和設計要求,存在坍塌危險。13基坑開挖深度范圍內未采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14基坑工程施工出現土方超挖且支護不及時的;未按設計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分層、分段開挖或開挖不均衡。15深基坑工程施工未進行第三方監測的;或基坑變形觀測未按專項方案實施的,或支護結構位移達到或超過設計預警值未采取有效安全控制措施。16基坑邊堆置土、料具等荷載超過設計限值的;或基坑邊沿與周圍建筑物、施工機械設備等的安全距離不符合設計要求,存在坍塌危險。17在基坑開挖過程中支護結構未達到設計強度提前開挖下層土方;未按設計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分層、分段開挖或開挖不均衡。18不具備設計文件規定條件擅自提前拆除基坑內支撐。19模板工程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飛模等)未按照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20模板工程的基礎承載力不滿足設計要求的;或支架設在樓面結構上時,未對樓面結構的承載力進行驗算或樓面結構下方未采取加固措施。21模板支架高寬比超過規范要求時未采取加固措施。22高大模板支架的立桿伸出頂層水平桿長度超過標準規范規定的長度。23高大模板工程未按專項施工方案要求設置縱向剪刀撐或水平剪刀撐。24高大模板支撐體系未經驗收合格即投入使用。25鋼筋等材料集中堆放或混凝土澆筑順序未按方案規定進行,造成局部荷載大于設計值。26混凝土強度未達到設計、規范要求即拆除模板支架的,或未按順序拆除。。房屋建筑工程重大事故隱患(續)序號類別隱患描述27腳手架工程基礎承載力不滿足設計要求。28腳手架未按通過審批的專項施工方案設置連墻件、立桿、掃地桿、縱橫向水平桿、剪刀撐或橫向斜撐等,可能造成架體失穩。29腳手架使用過程中,連墻件設置的位置、數量偏差較大或整層缺失。30將模板支架、纜風繩、泵送混凝土和砂漿輸送管、卸料平臺等固定在架體上。31腳手架拆除時,整層或數層同時拆除連墻件。32懸挑式腳手架的型鋼截面尺寸、錨固長度及錨固措施、斜拉鋼絲繩的設置等不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33懸挑式腳手架的懸挑梁擱置在懸挑構件上且未經設計單位驗算通過的,或采用鋼管做懸挑件。34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未經檢測檢驗、未辦理使用登記備案即投入使用的。35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爬模架附著支承結構數量、構造、附著處混凝土強度等不滿足設計要求。36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爬模架防傾覆、防墜落或同步升降控制裝置不符合設計要求。37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架體懸臂高度大于架體高度的2/5,或大于6m。38高處作業吊籃使用達到報廢標準的鋼絲繩。39高處作業吊籃懸掛機構、配重、額定荷載經計算不滿足抗傾覆安全系數≥2的要求。40高處作業吊籃安全鎖失效、專用安全繩未獨立懸掛的,或作業人員未正確佩戴專用安全繩。41高處作業吊籃超載使用或吊籃內作業人員數量超過2人。。房屋建筑工程重大事故隱患(續)序號類別隱患描述42高處作業高處臨邊作業,臨空一側未設置防護設施且作業人員未正確佩戴安全帶。43洞口短邊邊長大于或等于500mm時,未采取有效防護措施。44電梯井道內未按照規定設置安全平網,施工層上部未設置隔離防護設施。45水平防護時,使用密目式安全立網代替平網。46鋼結構安裝過程中,當利用鋼梁作為水平通道時,未設置安全繩等防護設施。47落地式操作平臺未與建筑物進行剛性連接或未設防傾覆措施。48懸挑式操作平臺的擱置點、拉結點、支撐點未設置在穩定的主體結構上,且未做可靠連接的;或嚴重超載的;或安裝完成后未經驗收合格即投入使用。49移動式操作平臺行走輪和導向輪無制動器和剎車輪等制動措施或在非移動情況下未保持制動狀態。50鋼結構、網架安裝用支撐平臺基礎承載力不滿足設計要求。51鋼結構、網架安裝支撐平臺未搭設同步防風、防傾覆措施。52卸料平臺荷載超載、物料碼放超高;懸挑式卸料平臺鋼梁、鋼絲繩未與主體結構形成可靠連接。53施工機具樁機作業時,現場場地平整度、基礎承載力和垂直度不滿足說明書要求。54使用混凝土輸送泵車時,場地平整度、基礎承載力和支腿伸出長度不滿足說明書的要求。55使用混凝土輸送泵車布料桿起吊和拖拉物件,接長布料桿配管超出說明書規定的范圍。56混凝土布料機機體中心位置與施工作業面臨邊距離小于機體結構總高度的1.5倍,且沒有防傾覆措施。房屋建筑工程重大事故隱患(續)序號類別隱患描述57臨時用電外電線路與在建工程及腳手架、機械設備、場內機動車道之間的安全距離不符合規范要求且未采取防護措施。58配電系統未采用三級配電兩級漏電保護系統,未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配電箱與開關箱漏電保護器參數不匹配。59配電系統或電氣設備調試、試運行時,未按操作規程和程序進行,未統一指揮、專人監護。60特殊場所(隧道、人防工程、高溫、有導電灰塵、比較潮濕等)照明未按照規定使用安全電壓。61起重機械及起重吊裝未按要求辦理建筑起重機械備案、安裝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記等手續的,起重機械未經驗收合格即投入使用。62在用起重機械超過使用年限未評估或評估不合格。63起重機械應設置附墻措施而未設置,或設置不符合規范要求。64起重機械安拆、頂升加節以及附著前,未對結構件、頂升機構和附著裝置以及高強度螺栓、銷軸、定位板等連接件安全性能進行檢查的;或起重機械安裝、頂升、附著、拆卸等未按規范、說明書和方案施工。65大風、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進行起重機械安拆或吊裝作業。66起重機械基礎未按照國家標準和使用說明書的規定要求進行設計和施工。67起重機械主要受力構件或結構件開焊、開裂、銹蝕、塑性變形。68起重機械安全保護裝置缺失或失效。69起重機械結構連接螺栓、連接銷軸缺失或連接螺栓達不到規定扭力矩。70起重吊裝的吊鉤、卷筒、滑輪磨損達到報廢標準,或未安裝鋼絲繩防脫裝置。71起重吊裝鋼絲繩磨損、斷絲、變形、銹蝕達到報廢標準,規格不符合起重機產品說明書或連接不符合規范要求。72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垂直度偏差超過規范要求。73塔式起重機之間安全距離不符合規范要求。74門式起重機軌道或基礎梁不均勻沉降。75門式起重機停用時,未使用夾軌器夾緊,無錨定裝置或其他防風防滑裝置。76施工升降機防墜安全器失效或超載使用。77物料提升機安全停層裝置缺失或失效。78汽車式起重機支腿站位點的平整度和基礎承載力不滿足規范和說明書要求。參房屋建筑工程重大事故隱患(續)序號類別隱患描述
79有限空間作業有限空間作業未履行“作業審批制度”的,或未對施工人員進行專項安全教育培訓。80有限空間作業未執行“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原則。81起重機械吊裝時,其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與架空線路的最小安全距離不符合規定的;或越過無防護設施的外電架空線路作業。82大件起重吊裝、多臺起重設備聯合作業或吊運異形結構無吊裝方案的;或起重拔桿的纜風繩、地錨設置不符合規范要求。83起重吊裝作業違反“十不吊”要求的。84有限空間作業負責人及監護人員未履行安全職責,未落實應急措施。85人工挖孔每層挖土深度大于1000mm,或松軟土質挖土深度大于500mm,護壁未隨土方開挖逐層實施,或護壁強度未達到5MPa即開挖下層土方。86人工挖孔同時施工的兩樁凈距小于5m。87機動車輛通行孔洞及周邊時,無塌孔預防措施。88消防安全施工現場內未按規定設置臨時消防車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以上設施被堵塞、占用。89主要臨時用房、臨時設施的防火間距小于規定值。90在施工程內設置宿舍。91施工現場未按規定設置臨時消防給水系統或消防給水系統不能正常使用。92消火栓泵未采用專用消防配電線路,或電源未引自施工現場總配電箱的總斷路器上端。93施工現場使用的保溫材料燃燒性能等級不符合規范或設計要求。94室內使用油漆及其有機溶劑、乙二胺、冷底子油等易揮發產生易燃氣體作業時,未保持通風。95施工現場未建立實施動火審批制度或現場動火部位未設置動火監護人、未清理動火作業現場可燃物、未配備消防器材。96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的;冬季施工時使用明火進行升溫保溫;在宿舍內使用明火取暖、做飯。97施工區及室內違規存放電動車或違規充電。98采用不符合消防規定的供配電線纜的,或在可燃材料、可燃構件上直接敷設電氣線路、安裝電氣設備。參房屋建筑工程重大事故隱患(續)序號類別隱患描述99其它大風、大雨、冰凍、寒潮、大霧等惡劣天氣未停止室外露天作業的;大雨、大雪等惡劣天氣過后未及時鏟除腳手架、防護棚、宿舍等臨時結構上的積雪、結冰。100宿舍、辦公室等臨時設施選址在河道、泄洪道、山體滑坡等危險區域或使用中存在主體承重結構損壞、超荷載等現象。101大量物料倚靠圍墻、圍擋、房屋墻體一側堆放的;在高度超過1.5m的磚胎模強度未達到要求時回填或未分層回填。102大斷面梁、板鋼筋施工時,其支撐馬凳的強度、數量不足,位置不合理、無防位移措施或鋼筋上方物料存放超過荷載要求。103無支腿大模板、預制墻體構件、玻璃板等大型材料在存放、裝卸、運輸、使用過程中未使用專用存放設施或無防傾倒措施。參表F.2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重大事故隱患清單。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重大事故隱患序號類別隱患描述1基本條款建筑施工單位無資質證書或超資質承攬工程的,或將工程項目進行轉包、違法分包。2施工單位未按照規定配備足夠數量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3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以下簡稱“危大工程”)未編制、審核專項施工方案的,未按照規定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以下簡稱“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專家論證的;未根據專家論證報告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進行修改,或者未重新組織專家論證的;未嚴格按照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4對于按照規定需要驗收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未驗收合格即進入下一道工序。5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6應納入而未納入應急管理與安全生產協會安全監督的,或主管部門已下發停工整改,現場仍強行施工。7使用未加蓋施工圖審查章的施工設計文件進行施工。8對模板支撐體系和腳手架體系所使用的材料和構配件,未提供產品合格證及質量檢驗報告的;或未驗收或驗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9影響工程施工安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等“四新”技術進入施工現場,未提供企業標準、成果鑒定、檢測報告、產品合格證的,或未組織進行專家論證。10施工現場其他可能引起公共安全,較大及以上等級生產安全事故的隱患。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重大事故隱患(續)序號類別隱患描述11土石方工程對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上地下管線等,未采取專項防護措施。12明挖基坑(槽)深度超過1.5m,未按設計及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進行放坡或采取支護措施。13基坑工程開挖深度超過5m、或開挖深度未超過5m但現場地質情況和周圍環境較復雜的基坑工程未實施基坑工程監測。14基坑邊堆置土、料具等荷載超過設計限值。15腳手架及模板工程承重支架、拱架基礎承載力不足、無排水措施,或被水浸泡。16鋼筋等材料集中堆放或混凝土澆筑順序未按方案規定進行,造成局部荷載大于設計值。17模板支架拆除時,混凝土強度未達到設計、規范要求,或未按順序拆除。18高處作業攀登、懸空作業無防護措施。19高處臨邊作業,臨空一側未設置防護設施且作業人員未正確配帶安全帶。20洞口短邊邊長大于或等于500mm時,未采取有效防護措施。21水平防護時,使用密目式安全立網代替平網。22鋼結構安裝過程中,當利用鋼梁作為水平通道時,未設置安全繩等防護設施。23落地式操作平臺未與建筑物進行剛性連接或未設防傾覆措施。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重大事故隱患(續)序號類別隱患描述24施工機械及起重吊裝樁機作業時,現場場地平整度、地基承載力和垂直度不滿足說明書要求。25使用混凝土輸送泵車時,場地平整度、地基承載力和支腿伸出長度不滿足說明書的要求。26起重機械未經驗收投入使用。27在用起重機械超過使用年限未評估或評估不合格。28起重機械安裝、頂升、附著、拆卸未按規范、說明書和方案施工。29大風、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進行起重機械安拆或吊裝作業。30起重機械基礎未按現行國家標準和使用說明書要求進行設計和施工。31起重機械安全保護裝置缺失或失效32起重機械結構連接螺栓、連接銷軸缺失或連接螺栓達不到規定扭力矩33門式起重機停用時,未使用夾軌器夾緊,無錨定裝置或其他防風防滑裝置34塔式起重機之間安全距離不符合規范要求35有限空間作業有限空間作業未履行作業審批制度的,或未對施工人員進行專項安全教育培訓。36有限空間作業未執行“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原則。37有限空間作業負責人及監護人員未履行安全職責,未落實應急措施。38臨時用電外電線路與在建工程及腳手架、機械設備、場內機動車道之間的安全距離不符合規范要求且未采取防護措施。39配電系統未采用三級配電兩級漏電保護系統的,或未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配電箱與開關箱漏電保護器參數不匹配。40配電系統或電氣設備調試、試運行時,未按操作規程和程序進行,未統一指揮、專人監護。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重大事故隱患(續)序號類別隱患描述41消防安全消防安全特殊場所(隧道、人防工程、高溫、有導電灰塵、比較潮濕等)照明未按照規定使用安全電壓。42施工現場內未按規定設置臨時消防車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以上設施被堵塞、占用。43主要臨時用房、臨時設施的防火間距小于規定值。44在建工程外保溫等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不符合規范或設計要求。45室內使用油漆及其有機溶劑、乙二胺、冷底子油等易揮發產生易燃氣體作業時,未保持良好通風。46施工現場未建立實施動火審批制度或現場動火部位未設置動火監護人、未清理動火作業現場可燃物、未配備消防器材。47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冬季施工時使用明火進行升溫保溫;在宿舍內使用明火取暖、做飯。48施工區域及室內違規存放電動自行車或違規充電。49采用不符合消防規定的供配電線纜,或在可燃材料、可燃構件上直接敷設電氣線路、安裝電氣設備。50橋梁工程橋梁工程樁基施工時的泥漿池設置無施工方案的,或地面砌筑泥漿池池壁無強度驗算的,或泥漿池的臨邊無防護措施。51樁基施工采用人工挖孔樁施工工藝時,人工挖孔的每層挖土深度大于1000mm的,或松軟土質挖土深度大于500mm的,或護壁未隨土方開挖逐層實施的,或護壁強度未達到5MPa即開挖下層土方的,或人工挖孔同時施工的兩樁凈距小于5m。52在河道上實施墩臺、墩柱、蓋梁施工時,未按照規定編制行洪圍堰專項施工方案的,或未按方案實施。53墩臺、墩柱、蓋梁施工時,對于高度大于10m且無法與結構拉結的腳手架未按規定設置纜風繩。54墩臺、墩柱、蓋梁施工時,現場未按說明書的規定安裝支座,或支座安裝方向錯誤。55采用懸拼法施工架設預制混凝土梁橋、鋼梁橋,在構件未全部安裝完畢的情況下,將墩頂現澆段與橋墩之間臨時錨固或臨時支承拆除。56采用懸拼法施工架設預制混凝土梁橋、鋼梁橋時,橋墩兩側的懸拼進度不一致的,或不平衡偏差超出設計規定。57采用頂推法施工架設預制混凝土梁橋、鋼梁橋時,兩側頂推過程中出現左右不同步現象的,或多點頂推時千斤頂縱橫向不同步。58采用頂推法施工架設預制混凝土梁橋、鋼梁橋時,施工過程中未對導向、糾偏等進行監控。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重大事故隱患(續)序號類別隱患描述59橋梁工程橋梁工程施工架設預制混凝土梁橋、鋼梁橋時,架橋機的限制運動行程和工作位置的裝置、防風和防滑移裝置、連鎖保護裝置和緊急停車開關等安全防護裝置缺失或失效。60施工架設預制混凝土梁橋、鋼梁橋時,架橋機過孔狀態下未對非運動支腿進行錨固的,或在架梁狀態下主梁與支腿間未固定連接。61施工架設預制混凝土梁橋、鋼梁橋時,現場在架橋機安裝完成后,未按照現行國家標準《起重機試驗規范和程序》(GB5905)進行載荷試驗。62施工架設預制混凝土梁橋、鋼梁橋時,施工現場在風力超過6級時未停止架橋機架梁作業的,或風力超過10級時未將架橋機可靠錨定。63現澆混凝土梁橋施工時,懸臂施工掛籃制作加工完成后未做試拼裝的,或現場組拼完成后未按最大施工組合荷載的1.2倍做荷載試驗。64現澆混凝土梁橋施工時,懸臂施工澆筑墩頂段(0#段)混凝土前,未對托架、模板進行檢驗和預壓。65現澆混凝土梁橋施工時,懸臂施工橋墩兩側梁段進度不對稱或不平衡。66現澆混凝土梁橋施工時,在風力超過設計允許的掛籃移動風力情況下移動掛籃。67拱橋施工過程中,拱上結構在卸落拱架前砌筑時,封拱砂漿強度未達到設計強度的30%的;或在卸落拱架后砌筑時,封拱砂漿強度未達到設計強度的70%。68拱橋施工過程中,分段澆注的拱圈混凝土在未達到設計強度的75%的情況下進行封拱合攏施工。69拱橋施工過程中,裝配式混凝土拱橋支架卸落時,拱肋接頭和橫系梁混凝土強度未達到設計強度的75%以上或設計規定值。70斜拉橋與懸索橋施工過程中,索塔未設置避雷器。71斜拉橋與懸索橋施工過程中,安裝拉索時,纜索保護層和錨頭損傷未及時修補。72轉體橋施工時,轉體錨固體系錨固力不足。73轉體橋施工時,轉動體系、錨固體系和動力體系等未進行專門設計。74頂進橋涵施工時未按規定監測。75頂進橋涵施工時,頂進后背未經驗收即投入使用。76頂進橋涵施工時,在頂進過程中實施挖土作業。77頂進橋涵施工時,在既有線路車輛通行期間實施頂進作業或挖土作業。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重大事故隱患(續)序號類別隱患描述78水處理工程、垃圾處理工程、管網工程頂管作業時,開挖工作坑未按方案分層支護。79頂管作業時,后背與管道頂進軸線不垂直的,或結構尺寸和強度不符合設計要求。80頂管作業的土質良好時,頂管管端挖土長度大于500mm的,或不良土質地段挖土長度超過300mm。81頂管作業時,拆除支護結構與工作坑回填土未自下而上逐層同步進行。82暗挖工程一次開挖兩榀或多榀的;格柵架設后長時間擱置。83暗挖施工過程中,相對開挖的兩開挖面在距離小于2倍洞跨且小于10m時,一端未停止掘進。84暗挖施工過程中,兩條平行隧道(含導洞)相距小于1倍洞跨時,其開挖面前后錯開距離小于15m。85盾構施工時,盾構始發、到達端頭加固參數、范圍不符合設計要求。86盾構施工時,盾構襯砌與周邊土壤間的縫隙未及時注漿填充的,或注漿自盾尾起超過5環管片且大于5m。87頂管、暗挖、盾構施工未按規定監測。88在有易燃易爆環境的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工程作業中,未采取防燃爆措施。89其它大風、大雨、冰凍、寒潮、大霧等惡劣天氣未停止室外露天作業的;大雨、大雪等惡劣天氣過后未及時鏟除腳手架、防護棚、宿舍等臨時結構上的積雪、結冰。90宿舍、辦公室,以及鋼筋加工場、木工加工場等臨時生活、生產設施選址在河道、泄洪道、山體滑坡等危險區域或使用中存在主體承重結構損壞、超荷載等現象。91大量物料倚靠圍墻、圍擋、房屋墻體一側堆放的,或在高度超過1.5m的磚胎模強度未達到要求時回填或未分層進行回填。92大斷面梁、板鋼筋施工時,其支撐馬凳的強度、數量不足,位置不合理、無防位移措施或鋼筋上方物料存放超過荷載要求。93無支腿大模板、預制墻體構件、玻璃板等大型材料在存放、裝卸、運輸、使用過程中未使用專用存放設施或無防傾倒措施。表F.3爆破拆除工程重大事故隱患清單。爆破拆除工程重大事故隱患清單序號類別隱患描述1基本條款建筑施工單位無資質證書或超資質承攬工程的,或將工程項目進行轉包、違法分包。2施工單位未按照規定配備足夠數量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3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以下簡稱“危大工程”)未編制、審核專項施工方案的,未按照規定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以下簡稱“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專家論證的;未根據專家論證報告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進行修改,或者未重新組織專家論證的;未嚴格按照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4對于按照規定需要驗收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未驗收合格即進入下一道工序。5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6主管部門已下發停工整改,現場仍強行施工。7使用未加蓋施工圖審查章的施工設計文件進行施工。8對模板支撐體系和腳手架體系所使用的材料和構配件,未提供產品合格證及質量檢驗報告的;或未驗收或驗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9影響工程施工安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進入施工現場,未提供企業標準、成果鑒定、檢測報告、產品合格證的,或未組織進行專家論證。10施工現場其他可能引起公共安全,較大及以上等級生產安全事故的隱患。11施工準備拆除施工前,未對周邊自然條件及環境狀況進行調查。12采用大型機械自上而下逐層破碎拆除時,未對下部結構承載力進行驗算的,或未搭設有效的臨邊安全防護措施。13吊裝作業區地基承載力不足的,或汽車吊支腿支放不符合要求。14未切斷拆除區域內的帶電電源、電線、電纜和電器的,或對帶有電容性的電氣線路未按規定進行對地放電。15外電線路與現場道路設施、起重機械之間的安全距離不符合規范要求且未采取防護措施。16建筑物外圍及施工區域未搭設硬質圍擋的,或未封閉作業的,或拆除作業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爆破拆除工程重大事故隱患清單(續)序號類別隱患描述17整體性拆除拆除順序及方法不符合規范和方案要求。18人工拆除建筑墻體時,采用底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19拆除工程施工中,未對擬拆除物的穩定狀態進行監測的,或對于可能傾倒的構筑物未采取加固措施。20流動式起重機超載、超速作業的,或任意擴大使用范圍。21拆除屋架等大型構件的吊運過程中,未采用輔助措施使被吊物處于穩定狀態。22破拆機前端工作裝置的作業高度低于擬拆除建筑物高度的,或與拆除物安全距離不足。23保護性拆除局部拆除未對結構安全進行驗算,或驗算不滿足要求時未進行加固處理。24地下管線、重要道路及建(構)筑物存在嚴重變形、位移、損壞時未及時停止作業。25爆破拆除爆破現場設置的臨時存放點不滿足安全要求的,或起爆器材與炸藥混合存放。26爆破拆除未設置安全警戒或安全警戒的范圍不符合設計要求。27爆破拆除的預拆除施工影響建筑結構的安全和穩定。28裝藥時沖擊、擠壓藥包的,或采用投擲方式安裝藥包。29起爆前未對起爆網路進行檢查。30雷雨天氣露天時,進行起爆網路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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