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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制度模板1:人力資源調配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適應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或公司)及員工個人的發展需要,合理調配公司內部人力資源,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及所屬項目公司。第三條綜合管理部為公司人力資源調配的歸口管理部門。第二章調配范疇第四條員工調配包括公司各部門之間、公司與所屬公司之間以及各公司之間的人員調配。第五條公司基于業務發展需要,可在公司范圍內適時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第六條員工根據自身發展定位,可主動申請調職、調崗或參加公司組織的公開競聘。第七條外派人員是指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但派駐項目公司工作的人員,其中財務、成本、材料管理崗位人員為垂直管理人員,其他外派人員為一般外派人員。但除財務、成本、材料管理崗位及部門經理以上層面人員外,其他崗位人員原則上均不實行外派。第三章審批及實施第八條集團公司各部門之間的員工調配,按以下權限規定報批:1.公司財務管理部負責人、公司總經理助理及以上人員的調配,報公司董事長(或其授權人)審批;2.其它人員由集團公司總經理審批。第九條項目公司內部的人員調配,按以下權限規定報批:1、部門經理(含主持部門工作的副經理)及以上人員的調配,報集團公司審批;2、部門副經理(不含主持部門工作的副經理)及以下人員的調配,由所在公司總經理審批。第十條集團公司與項目公司之間、項目公司與項目公司之間的人員調配,按以下權限規定報批:1.集團公司財務管理部負責人、總經理助理及以上人員、項目公司副總經理及以上人員的調配,集團公司總經理審核后報集團公司董事長(或其授權人)審批;2.其它人員由集團公司分管領導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第十一條集團公司內部的人員調配,以及集團公司向項目公司外派人員或從項目公司調入人員,由綜合管理部根據用人單位(部門)的人員需求或員工本人申請,會同有關單位(部門)進行協調和考察后,填寫《員工調動審批表》,并辦理逐級報批手續。第十二條項目公司之間的人員調配,原則上由調出單位與調入單位協商一致后,由調入單位通知公司綜合管理部填寫《員工調動審批表》,并辦理逐級報批手續。項目公司之間的人員調配原則上應將人事關系及薪酬福利等一并轉移,特殊情況需要在原單位保留人事關系和待遇并作為外派的,須說明原由,并經集團公司批準后執行。第十三條調動審批獲得批準后,由集團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向調出單位(部門)、調入單位(部門)及員工本人發送《員工調配通知書》,調出單位(部門)和員工本人應按照《員工調配通知書》的時間要求,及時辦妥移交手續,到調入單位報到。第四章薪酬福利及相關費用管理第十四條調動人員的薪酬福利按新職級套靠調入單位的薪酬福利標準執行。第十五條因人員調動發生的相關費用,如差旅費、檔案關系轉移費用等,由調入單位按財務規定列支。第六章附則第十六條本制度由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與修訂。第十七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制度模板2:內部調動工作制度(一)工作目標1、達到工作與人力資源的最佳匹配,使人盡其才,提高工作績效和工作滿意度。2、調整公司內部的人際關系和工作關系。(二)崗位變動:1、調崗因部門調整或業務需要,或為符合員工工作能力和發展意向,公司可安排員工調崗。2、借調因業務上的需要,公司可把員工借調到其他部門。3、待崗當員工被認為績效表現及工作能力不能勝任本崗位工作需要,經過培訓仍無法達到要求時,部門可向人力資源部提出安排其待崗。(三)工作程序1、調崗當公司內部出現崗位空缺時,除考慮內部提升及外部招聘外,亦考慮平級調崗。公司有關部門及員工本人均可提出調崗。員工提出的調崗,應由本人提出書面調崗申請,經所在部門經理同意后,填寫《人事變動表》,部門經理填寫《工作評估表》,報總經理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參照員工聘用審批程序辦理。2、借調由公司或擬借調單位的經理提出,經人力資源部與有關部門協商,報總經理批準而決定。用人部門向人力資源部提出借調申請,由人力資源部同用人部門、調出部門及員工本人協商取得一致。用人部門或人力資源部填制《人事變動表》,相關部門簽字后,報公司總經理批準。3、待崗待崗應由用人部門以書面形式提出,填寫《人事變動表》,詳細說明待崗理由,交人力資源部,報總經理審批。同時由用人部門和人力資源部共同協調其工作安排,在兩個星期內仍不能安排其工作的,進入離職工作流程。制度模板3:勞保用品發放及使用管理制度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勞動合同法》等規定要求,為確保各工種勞保用品的合理配置和物品發放的規范管理,保障職員工勞動安全防護的要求,特制訂本規定。一、根據各工種的實際需要,勞保用品的基本配置為:洗衣粉、毛巾、帆布手套、橡膠手套、防塵口罩、電工皮鞋、長統雨靴、雨衣、棉大衣等,其中棉大衣為冬季生產值班的工種共用的配置物品,其余為個人配置物品。二、行政人事部每月25日之前按勞保用品年度采購計劃表擬定次月申購計劃,由采購部負責購買,行政人事部按標準實施統一發放管理。三、其中雨衣、雨鞋、電工皮鞋、棉大衣等一次性配置后,下次領用需以舊換新,離職時需交清上述物品方可辦理相關手續。四、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負責制定及解釋,總經理負責擁有修改權和決定權。制度模板4:應聘人員背景核查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以下簡稱集團公司或公司)的員工招聘管理,把好人才篩選關,確保員工隊伍整體素質,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適用于集團公司及所屬項目公司。第三條綜合管理部為應聘人員背景核查的歸口管理部門。第二章工作內容及程序第四條綜合管理部須對應聘人員的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證書等基本資料進行核對和查實。對財務及資金管理、審計管理、成本控制、材料設備采購、人力資源管理、網站維護及信息系統管理等特殊崗位,以及部門經理(含主持部門工作的副經理)及以上職級人員,還須對工作經歷、離職原因、品行及工作表現等進行專項背景核查。第五條專項背景核查原則上應在面試通過后、正式辦理錄用審批手續前進行。應聘人員已聲明要求延后核查的,以及在錄用報批前較難核實的內容,可在試用期間補充核查,但須在轉正前完成全部核查內容。第六條專項背景核查的主要內容及基本方法:1、身份核查。包括身份證、家庭情況的真實性等,主要通過聯絡和確認家屬、聯系所在街道或派出所以及核對本人身份證等形式進行核查;2、學歷及相關證書核查。包括畢業學校、專業、畢業時間及各類證書的真實性等,主要通過網絡核查或學校學籍管理部門核查;3、工作經歷及離職原因核查。包括工作單位、崗位、工作時間及離職原因的真實性等,主要通過外調、聯系其人事部門進行核對和了解,以及借助社會資源側面核實等。其中,對于離職原因的核查,應重點考查此前兩家單位的離職原因。4、品行及工作表現核查。包括上下級關系、同事關系,以及為人處事、行為特點等,主要通過正式聯系單位人事部門進行了解或借助社會資源側面核實等。第七條本辦法第六條所指背景核查內容中,若1-3項核查屬實,第4項內容較難獲得信息,但對應聘人的面試評價良好的,可辦理錄用,但綜合管理部和用人部門在試用期間應重點關注其作風和品行,并繼續側面補充核查第4項內容。第八條在本辦法第六條所指的背景核查內容中,若核實1-3項內容有較大偏差,有虛假、偽造嫌疑,或在對第4項內容的核查時存有重大疑問、疑點的,應暫緩錄用或不予錄用。第九條通過試用期補充核查,若有品行疑問,工作表現不佳,以及主要事實有偏差的,應不予轉正。第十條應聘人員背景核查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用人部門進行輔助核查。綜合管理部主要通過應聘人員在《應聘人員情況登記表》中已提供的線索進行正面核查,并輔以其他社會關系的側面核查,用人部門主要通過其他社會關系進行輔助核查。第十一條綜合管理部對應聘人員的專項背景核查,須填寫《應聘人員專項背景核查記錄》,并作為錄用報批的基本材料。試用期補充核查情況,應在轉正報批時予以說明。第三章附則第十二條本辦法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和修訂。第十三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制度模板5:員工建議管理制度第一條本公司為倡導參與管理,并激勵員工就其平時工作經驗或研究心得,對公司業務、管理及技術,提供建設性的改善意見,借以提高經營績效,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公司各級員工對本公司的經營,不論在技術上或管理上,如有改進意見,均得向人力資源部索取建議書,將擬建議事項內容詳細填列。如建議人缺乏良好的文字表達能力,可洽請人力資源部經理或單位主管協助填列。第三條建議書內應列的主要項目3.1建議事由:簡要說明建議改進的具體事項。3.2原有缺失:詳細說明在建議案未提出前,原有情形之未盡快妥善處理以及未提出相應改進意見的原因。3.3改進意見或辦法:詳細說明建議改善之具體辦法,包括方法、程序及步驟等項。3.4預期效果:應詳細說明該建議案經采納后,可能獲致的成效,包括提高效率、簡化作業、增加銷售、創造利潤或節省開支等項目。3.5建議書填妥后,應以郵寄或面遞方式,送交人力資源部經理親收。第四條可提供建議的范圍4.1建議內容針對本公司生產、經營范圍具有建設性及具體可行的改善方法。①各種操作方法、制造方法、生產程序、銷售方法、行政效率等的改善;②有關機器設備、維護保養的改善;③有關提高原料的使用效率,改用替代品原料,節約能源等;④新產品的設計、制造、包裝及新市場的開發等;⑤廢料、廢棄能源的回收利用;⑥促進作業安全,預防災害發生等。4.2建議內容如屬于下列各項范圍,為不適當建議,不予受理。①攻擊團體或個人提案;②訴苦或要求改善待遇者;③與曾被提出或被采用過的建議內容相同者;④與專利法抵觸者。第五條本公司為審議員工建議案件,設置員工建議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審委會),由各部門經理為審議委員,人力資源部經理得為召集人。第六條審委會的職責如下:6.1關于員工建議案件的審議事項。6.2關于員工建議案件評審標準的研訂事項。6.3關于建議案件獎金金額的研議事項。6.4關于建議案件實施成果的檢討事項。6.5其他有關建議制度的研究改進事項。第七條人力資源部收集建議書后,應即于收件三日內編號密封送交審委會成員,提交審委會審議。如果情況特殊,得由審委會另行洽請與該建議案內容有關的人員先行評核,提供審委會作為審議參與。前項審委會的審議除因案件特殊者得延長至30天外,應于審委會召集人收件日起15天內完成審議工作。第八條本公司員工所提建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獎勵。8.1對于公司組織提出調整建議,能收到精簡或強化組織功效者。8.2對于公司商品銷售,提出具體改進方案,具有重大價值或增進受益者。8.3對于商品修護的技術,提出改進方法,值得實行的。8.4對于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辦法提供具體改善建議,有助于經營效能提高者。8.5對于公司各項作業方法、程序、報表等,提供改進意見,具有降低成本、簡化作業、提高工作效率的功效者。8.6對于公司未來經營的研究發展事項,提出研究報告,具有采納價值或效果者。第九條獎勵的標準,由審委會根據員工建議案評核項目分別逐項研討并評定分數后,以總平均分數依下表擬定等級及其獎金金額。等級獎金第一等200元第二等400元第三等600元第四等800元第五等1000元第六等2000元第七等3000元第八等5000元第九等7000元第十等9000元特等10000元以上第十條建議案經審委會審定認為不宜采納施行者,應交由人力資源部經理據實委婉簽注理由通知建議人。第十一條建議案經審委會審定認為可以采納并施行于本公司者,應由人力資源部經理于審委會審定后三日內,以書面詳細注明建議人姓名、建議案內容以及該建議案施行后對公司的可能貢獻,核定等級及獎金數額與理由,連同審委會各委員的評核表,一并報請審委會會議復議后由總經理核定。經審委會定其等級在第四等以下者,得由審委會決議立即按等級發給獎金。會議復議后認為可列為十等及以上,應呈請董事長核定。第十二條為避免審委會各委員對建議人的主觀印象,影響評核結果的公平起見,人力資源部經理在建議案未經審委會評定前,對建議人的姓名應予保密,不得泄露。第十三條建議的案件如系由二人以上共同提出者,其所得的獎金按人數平均發放。第十四條有下列各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該獎。14.1各級主管人員對其本身職掌范圍內所作的建議。14.2被指派或聘用為專門研究工作而提出與該工作有關的建議方案者。14.3由主管人員指定為業務、管理、技術的改進或工作方法、程序、表報的改善或簡化等作業,而獲致的改進建議者。14.4同一建議事項經他人提出并已獲得獎金者。第十五條本公司各單位或部門如有任何困難,需求解決或改進時,經呈請總經理批準后得公開向員工征求意見,所得建議的審議與獎勵,依本辦法辦理。第十六條員工建議案的最后處理情形,應由人力資源部通知原建議人,員工所提建議,不論采納與否均應有人事部負責歸檔。第十七條建議內容如涉及國家專利法者,其權益屬本公司所有。第十八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及下屬所有子公司。第十九條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制度模板6:集團公司部門年度、月度績效考核制度第一條考核目的為規范企業管理程序,充分發揮績效考核激勵機制作用,調動集團各部門工作積極性,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部門績效考核由人力資源部統一組織管理,各部門具體實施。第三條考核范圍集團公司各部門第四條考核時間每月21日–25日,年終考核于每年12月底第五條考核內容5.1月度分解指標5.2本月計劃工作5.3領導交辦工作5.4日常管理工作第六條考核方式部門年度、月度考核采取年度、月度工作目標評價/KPI指標完成情況評價等方式,由考核者根據年初設定的工作目標/KPI指標并結合各月份目標、員工績效考核成績進行考核。第七條考核過程7.1部門經理自檢評價部門經理逐項評價本部門年度、月度工作目標完成情況,給出評估分數。7.2分管領導評價分管領導逐項評價管轄部門年度、月度工作目標完成情況,給出評估分數。7.3人力資源部考核人力資源部根據各部門每月家輝的計劃進行逐項評價,考核其工作目標完成情況,給出評估分數。部門年度考核由人力資源部組織,總經理直接考核評分。7.4績效考核反饋人力資源部每月25日之前將考核結果反饋到各部門(年度考核反饋時間為12月31日之前)。并就考核結果,組織成績較差的部門負責人與總經理進行面談。第八條考核等級及結果兌現規定8.1考核為百分制,在全年十二次部門考核中,得分排在公司部門前兩位,根據考核部門提議,總經理批準,酌情另外予以嘉獎。8.2考核得分及兌現辦法考核得分考核兌現90分以上(含90分)100%績效考核工資60–89分考核得分不達90分,每降一分,扣除績效考核工資的1%60分以下不發績效工資,誡勉談話。年內三次在60分以下,降級或撤職8.3部門考核結果即部門經理考核得分。8.4根據部門考核得分,確定部門經理應得績效工資,部門扣除金額與部門經理扣除金額等同。若經理績效工資不受影響,部門經理也可對本部門員工進行獎罰。制度模板7:薪酬福利管理制度1、基本原則公司的薪酬分配制度按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貫徹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和兼顧公平三項基本原則。根據激勵、高效的原則,員工薪酬的收入與其為公司創造的效益和工作業績掛鉤,實行考核。根據簡單實用、便于操作的原則,公司在建立平等競爭、用人制度及相應的崗位基礎上,實行崗位系數工資制。體現以崗選人,以崗定薪,拉開差距,考核升級的原則。根據公司發展的需要,薪酬管理制度與人力資源管理緊密結合,體現能夠留住人才,吸引人才,激勵人才,人盡其才的作用。2、管理規則(1)根據聘任、管理、考核、分配一體化的原則,公司各部門、各類人員及由公司直接聘任員工的薪酬分配統一由公司總經理工作部管理,并實行統一的崗位系數工資制。(2)以工程建設期間為時間單位的公司各項目經理部聘用的員工的薪酬標準,由項目經理參照社會勞動力價格確定,經公司總經理同意后,報公司總經理工作部備案。(3)公司年度薪酬發放應嚴格控制在公司董事會核定的年度薪酬總額以內。公司總經理工作部根據總經理的指令和公司的生產經營指標,對公司的年度薪酬總額實行動態管理。(4)公司任何部門、項目未經總經理批準發放錢物,均視為越權行為,應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5)公司員工的崗位在簽訂勞動合同或崗位聘用合同時應明確,員工崗位由總經理根據勞動復雜程度、勞動強度、勞動責任、勞動環境等因素采用談話協商的方式確定,員工工作一定期限后,由總經理工作部對員工進行考核評定,根據考核結果由總經理作出調整崗位或作出終止勞動合同的決定。3、薪資構成(1)公司員工的薪資由以下三個單元構成:基本薪資、崗位薪資、獎金。(2)薪資各單元相加為員工月實際薪資。(3)員工的月基本薪資為崗位對應的基本薪資基數。(4)員工的月崗位薪資為崗位對應的基本薪資基數×系數×實際出勤天數。(5)獎金分為月度獎、季度獎、年終獎及其他專項獎金,獎金基數由總經理根據當期的生產經營成效確定。(6)設立總經理專項獎,由總經理嘉獎當期為公司生產經營作出突出貢獻的員工。總經理專項獎總額為當期獎金總額的30%。(7)員工的獎金為當期獎金基數×系數×出勤天數+總經理專項獎。(8)試用期內的員工薪資標準按擬聘用崗位薪資的60%執行。4、特殊情況下的薪資計發(1)因工作需要,經部門以下領導批準加班加點,可以依據加班加點時間計發加班薪資。(2)加班加點薪資的計算方法為:日薪資一月基本薪資/21.75天小時薪資一月基本薪資/(月計薪天數×8小時)(3)加班加點薪資的計算標準為:正常工作日加班薪資為本人小時薪資的150%,休息日加班薪資為本人薪資的200%,節假日加班薪資為本人薪資的300%。(4)員工依法享受本公司的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等期間,不扣發本人薪資。但不得因為休假影響公司的正常工作。(5)員工當月請病假、事假,超過3個工作日以上,當月薪資按實際出勤天數×日薪資計發。(6)員工請病假超過一個月(30天),基本薪資按75%計發,崗位薪資、獎金停發;請病假超過六個月基本薪資按60%計發,請病假超過一年即被認為不能勝任在本公司工作,終止勞動合同,或雙方協商解決。5、薪資支付(1)公司執行下發月薪制度,每月lO日根據上月的考勤結果向員工支付上月的薪資。季度獎、年終獎和其他專項獎金根據公司的生產經營情況和考核結果,由總經理決定發放時間。(2)公司員工的薪資不作公開,由財務部在指定銀行設立個人賬戶,員工的薪資由公司財務部統一辦理,轉入個人賬戶。(3)薪資計發人員及各類公司員工均不得隨意打聽、傳播別人的薪資收人情況,避免盲目攀比。(4)員工的個人所得稅由公司代扣代繳。(5)因員工個人原因給公司造成損失應賠償的,可以在本人月薪資總額內扣繳。6、福利管理制度(1)為吸引和留住優秀人才,公司提供優良的福利條件,并根據國家、當地政府有關勞動、人事政策,特制定本制度。(2)結合公司經營、管理特點,建立起公司規范合理的福利制度體系。第三條公司的福利體系體現多元化、豐富化的特點,滿足員工不同層次的需求。(3)福利項目a.各類帶薪假期,包括:法定節假日、年假、婚假、喪假、產假。詳見《員工休假管理制度》。b.進修、培訓教育機會。具體事宜見《員工培訓管理制度》。c.各類補貼交通補助:每人每天給予4元標準的交通補助。根據每月實際出勤天數予以發放。午餐補助:公司為員工提供每人每天6元的午餐補助,根據每月實際出勤天數予以發放。加班補貼:員工晚間加班,公司提供晚餐。加班超過晚21:00的員工,經領導確認可享受晚間打車費用報銷的待遇。包括:交通補助、午餐補助、加班補貼等。d.公司為員工統一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國家規定的各類社會保障。按照員工實際工資標準,足額予以繳納。繳存基數以當地政府認定的上一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三倍為最上限度。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并符合享受相關待遇的員工,其待遇按照本地區規定執行。住房公積金公司根據國家相關規定,以公司和個人各10%的比例為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照員工實際工資標準,足額予以繳納,以當地政府認定的上一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三倍為最上限度。各類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從人職當月起至離職月止繳費。員工當于入職時將個人保險、住房公積金、人事檔案等勞動關系轉入公司。如因個人原因不能按時將其轉入公司,延誤繳費者,公司會對其保險、公積金等進行補繳,但由此發生的滯納金等費用由個人自行承擔。e.其他福利生日祝賀:在員工生日當天,公司為其提供不低于50元標準的生日賀禮。新婚賀禮:員工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后,請將結婚證于注冊后一個月內呈報人力資源部,公司將給予價值500元的新婚賀禮。健康體檢:為充分體現公司對員工的關注,在公司工作滿1年的員工可以享受健康體檢。公司每兩年將組織健康體檢,費用由公司統一負責。(4)各類活動每年組織各種文體活動。制度模板8:公司獎懲制度第一條目的與范圍1.1為維護公司勞動紀律和各項制度的有效貫徹執行,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進行,制定本制度。1.2制度涉及的人事獎勵和處分不包括因績效考評引起的獎勵和懲罰。第二條人事獎勵2.1獎勵分為:嘉獎、記小功、記大功三種和年終評獎。特設特別獎,獎勵對公司有特殊貢獻者。2.2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獎:①積極維護公司榮譽,在客戶中樹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②認真勤奮,承辦、執行或督導工作得力者;③工作勤奮,超額完成工作任務者,被評為優秀員工者;④連續兩年績效考核優秀者;⑤在各項經濟活動中減少支出,為公司爭得最大利益者。2.3對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小功:①對工作流程、經營管理、技術進步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被確認采納者;②積極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減低成本確有成效者;③檢舉揭發違反規定或損害公司利益事件者;④對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保護公司及財務安全,使公司財產免受重大損失者;⑤策劃、承辦、執行重要事務成績顯著者;⑥廉潔奉公,事跡突出,影響較大者;⑦其它應給予記功事跡者。2.4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功:①在工作或技術上大膽創新,并為公司帶來顯著經濟效益者;②同壞人壞事作斗爭,對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有顯著功績者;③對公司發展有重大貢獻,應記大功之事跡者。2.5員工年終被評為優秀工作者,公司將給予一定獎勵。2.6員工獎懲經批準生效后,每嘉獎一次,當月獎勵300元,記小功獎勵1000元,記大功獎勵3000元。第三條人事處分3.1人事處分分為:警告、小過、大過、除名等方式進行處罰。3.2職工有下列情形者,予以警告:①因過失導致工作發生錯誤但情節輕微者;②妨礙工作秩序或違反破壞安全、環境衛生制度者;③初次不聽部門負責人合理安排指揮者;④經查實在一個月內兩次(含)以上未按規定著裝或佩戴工作卡者;⑤不遵守考勤規定,一個月內無故遲到早退累計三次者;⑥同事之間相互謾罵吵架情節尚輕者;⑦一個月內兩次未完成工作任務,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⑧在工作場所妨礙他人工作者;⑨在工作時間內睡覺或擅離工作崗位者;⑩工作時間非招待客戶或業務關系飲酒者。3.3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小過:①因玩忽職守造成公司損失但不大者;②對同事惡意攻擊,造成傷害但不大者;③檢查值班人員未按規定執行勤務者;④捏造事實騙取休假經查實者;⑤季度內累計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務,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五次(含)以上者;⑦一個月內上班期間非工作需要飲酒三次以上者。3.4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過:①在工作時間睡覺或擅離職守,導致公司蒙受損失者;②攜帶危險或違禁物品進入工作場所者;③虛報工作成績或領先偽造工作記錄者;④對同事惡意攻擊,造成較大傷害者;⑤遺失重要公文(物品)者或故意泄露商業秘密者;⑥職務范圍內所保管的公司財務短少、損壞、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損失較小者;⑦違反安全規定,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⑧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超過六次(含)以上者;⑨未完成工作任務,造成重大影響或損失者;⑩工作時間、非招待客戶或業務關系飲酒五次以上者。3.4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①拒不聽從部門負責人指揮監督,與主管領導發生沖突者;②在公司內酗酒滋事造成惡劣影響者;③在公司內聚眾賭博者;④故意毀壞公物,金額較大者;⑤聚眾鬧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⑥違反勞動合同或公司管理規定,情節嚴重者;⑦對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脅行為者;⑧嚴重違反各種安全制度,導致重大人身或設備事故者;⑨連續曠工3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5天以上者;⑩盜竊同事或公司財務者;?利用職權受賄或以不正當手段謀取私利者;?年度內累計二次記大過行為者。3.5員工懲罰處分經批準生效后,記小過罰扣500元,記大過罰扣1000元,主要責任者或部門主管以上者應加倍處罰。第四條人事獎勵與處分程序4.1獎懲事件在記功(記過)以下者,由部門經理簽發《員工獎罰審批表》并經人力資源部經理批準后生效。獎罰事件在記功(記過)以上者,由總經理在調查核實后,簽批《員工獎懲審批表》生效。4.2《員工獎懲審批表》生效后,由人力資源部登記在《員工獎懲記錄表》中,以備存查,大功或大過以上者在公司公告欄中張貼告示。4.3申訴受懲罰人對懲罰處理不服者,可向公司領導進行申訴,復議決定最終處理結果。第五條獎懲文件或表格有關文件和表格清單如下,具體見附錄。《員工獎懲審批表》《員工獎懲記錄表》第六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本部。第七條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制度模板9:安全管理工作責任追究制度第一條為進一步推進和加強公司各項工作管理,較好明確懲罰規定和工作責任要求,落實崗位工作責任制度,保障年度管理工作目標的實現,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公司設立安全與管理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抓好公司安全與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構成:總經理任組長,行政副總經理任副組長,成員由各部門經理(主任)組成,其工作職能為:1、組織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積極開展和推進公司安全與管理工作的全面實施;2、組織編寫和完善安全與管理工作的制度文件,擬制管理工作規劃和總結;3、組織對安全與管理工作的檢查監督和對事故的調查處理;4、組織抓好安全教育和管理培訓。第三條責任追究是落實管理工作和實施過程中體現責、權、罰的一項監管措施,適用于公司全體崗位人員。它的組織管理形式是按編制結構和崗位職責由上級抓下級,下級對上級負責,形成層次管理,逐級抓落實。其管理和工作責任是:總經理:公司安全與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對生產經營管理工作負完全責任;副總經理:公司安全與管理工作直接責任人,對分管工作負領導責任;部門經理(主任):本部門安全與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各項管理工作負完全責任;部門副經理:本部門安全與管理工作直接責任人,對分管工作負領導責任;班(組)長:本班(組)安全與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對直接領導負責;各業務主管:本業務安全與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對直接領導負責;各崗位職員工:負責完成本崗位工作及需達到的要求。第四條責任追究和處罰規定1、總經理、副總經理(1)因管理不善造成公司發生的責任事故(含負主要責任以上的車輛事故、資金安全事故),使公司直接經濟損失5萬元至10萬元以內的,處罰總經理1000元、分管副總經理500元;(2)因管理不善造成公司發生的責任事故(含負主要責任以上的車輛事故、資金安全事故),使公司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至20萬元以內,處罰總經理2000元、分管副總經理1000元;(3)因管理不善造成公司發生的責任事故(含負主要責任以上的車輛事故、資金安全事故),使公司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至30萬元以內,處罰總經理4000元、分管副總經理2000元;(4)因管理不善造成公司發生的責任事故(含負主要責任以上的車輛事故、資金安全事故),使公司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至40萬元以內,處罰總經理6000元、分管副總經理3000元;(5)年內發生兩起公司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或一起50萬以上的責任事故,總經理引咎辭職、分管副總經理自動辭職離崗。2、部門經理(主任)、副經理(1)因管理不善造成本部門發生責任事故(含車輛事故、質量事故、資金安全事故),使公司直接經濟損失5000元至1萬元以內的,處罰本部門經理(主任)200元,分管副經理100元;(2)因管理不善造成本部門發生責任事故(含車輛事故、質量事故、資金安全事故),使公司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至2萬元以內的,處罰本部門經理(主任)400元,分管副經理200元;(3)因管理不善造成本部門發生責任事故(含車輛事故、質量事故、資金安全事故),使公司直接經濟損失2萬元至4萬元以內的,處罰本部門經理(主任)600元,分管副經理300元;(4)因管理不善造成本部門發生責任事故(含車輛事故、質量事故、資金安全事故),使公司直接經濟損失4萬元以上的,處罰本部門經理(主任)1000元,分管副經理500元;(5)年內發生兩起公司直接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或一起15萬以上的責任事故,本部門經理(主任)、副經理自動辭職離崗。3、班(組)長、各業務主管(1)對班(組)和主管范圍內的業務工作發生責任事故負有管理責任;(2)所屬人員負主要責任以上的事故并造成公司直接經濟損失1000元至5000元以內的,分清責任處罰班(組)長、業務主管50元至100元;(3)所屬人員負主要責任以上的事故并造成公司直接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的,分清責任處罰班(組)長、業務主管100元至500元;(4)所屬人員年內發生三起負主要責任以上并造成公司直接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事故或發生一起造成公司直接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事故,負有管理責任的班(組)長、各業務主管自動辭職離崗。4、崗位職員工(1)違反公司制訂的制度、規定等行為者,對當事人依照公司相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罰;(2)因違反操作規程、規則、規章造成的責任事故,分清責任對當事責任人處罰本事故所造成公司直接經濟損失金額的5%—10%(不含交通事故);(3)因人為故意損壞公司財物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按當事責任人所造成經濟損失金額的5倍處罰,情節嚴重者給予辭退處理;(4)對偷盜公司財物的行為,一經查實按當事人偷盜價值金額總數的10倍處罰,并給予辭退處理;(5)年內發生三起違規、違紀、責任事故被處罰,或兩起負主要責任并造成公司直接經濟損失各1000元以上事故,或一起負主要責任以上事故并造成公司直接經濟損失2萬元以上者,除相應給予經濟處罰外并給予辭退處理。第五條安全與管理工作責任追究明確的問題和要求1、領導小組必須形成工作制度,每季度組織一次安全管理工作檢查,每周例會通報和講評安全與管理工作情況。2、對責任事故追究處理必須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3、嚴格按事故處理流程抓好事故調查、取證、報告、處理等工作,對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等行為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4、公司設安全與管理工作舉報箱,由行政人事部管理,凡揭發舉報有功者,公司根據事件的大小給予舉報人50元至500元的獎勵。5、發生責任事故或造成嚴重經濟損失已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責任人、當事人,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六條相關名詞概念直接經濟損失:指事故本身所涉及直接經濟損失款項的總和。包括保險公司核準賠償的金額,保險公司核準未能賠償的金額、車輛等公司設備,財產停扣處理、損壞維修期間所發生的現金費用等。公司直接經濟損失:指事故本身除保險公司核準賠償的金額款項外,公司所應承擔的直接款項。第七條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負責制定與解釋,總經理負責修訂。制度模板10:員工培訓管理制度(一)培訓管理總體流程1、人力資源部制定公司整體培訓目標,報總經理辦公會議審議。2、通過審議后,人力資源部根據各相關部門提出的培訓需求進行培訓調研。3、人力資源部在培訓需求調研的基礎上制訂整體培訓計劃,報總經理辦公會議審議并報總經理審批。4、獲得批準后,人力資源部門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教學研究設計并組織實施培訓。5、培訓結束后人力資源部門要對培訓效果進行評估。6、評估后人力資源部門要寫出培訓總結報總經理辦公會議審核后存檔。(二)培訓計劃流程1、各職能部門根據工作需要提出培訓需求報人力資源部。2、人力資源部培訓主管對需求進行分析,報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審核。3、經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審核后由各職能部門和培訓主管共同商定培訓內容,制訂整體培訓計劃,報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審核。4、報人力資源總監和總經理審批。5、培訓主管設計培訓方案,報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審核。6、由培訓主管負責實施培訓,進入培訓實施流程。(三)培訓實施流程1、培訓方案確定后,人力資源部培訓主管開始落實培訓時間、地點,下發培訓計劃通知,同時作好教學準備。2、各受訓部門作好培訓準備和工作安排,通知員工作好受訓準備。3、人力資源部門根據培訓方案實施培訓。4、培訓效果評估。(四)公司員工培訓實施辦法1、不定期訓練(1)本公司員工教育訓練由各部主管對所屬員工經常實施。(2)各單位主管應擬訂教育計劃,并按計劃切實推行。(3)各單位主管經常督導所屬員工以增進其處理業務能力,充實其處理業務時應具備的知識,必要時得指訂所屬限期閱讀與業務有關的專門書籍。各部主管應經常利用集會,以專題研討報告或個別教育等方式實施教育。2、定期訓練1、本公司員工教育訓練定期訓練每年兩次,分為上半期(四、五月中)及下半期(十、十一月中),視其實際情況分別辦理。2、各部由主管擬訂教育計劃,會同總務科安排日程并邀請各分公司經理或聘請專家協助講習,以期達到效果。3、本定期教育訓練依其性質、內容分為普通班(一般員工)及高級班(股長以上干部),但視實際情況可合并舉辦。4、高級主管教育訓練分為專修班及研修班,由董事長視必要時隨時設訓,其教育的課程進度另定。5、普通事務班其教育內容包括一般實務(公務概況、公司各種規章、各部門職責、事務處理程序等),本公司營業公德(待客接物的禮節及陶冶品格)等精神教育以及新進人員的基本教育。6、普通技術班其教育內容包括一般實務,并重視技術管理、專修計算機等各種知識。7、高級事務班的教育內容為業務企劃,使得經營管理者善領導、統領部屬,貫徹執行業務等。8、高級技術班教育內容為通曉法規,了解設計,嚴格督導,切實配合工作進度,控制資材、節省用料、提高技術水準等,并視實際需要制訂研修課題。9、各級教育訓練的課程進度另定。10、各主管實施教育訓練的成果列為平時考績考核記錄,以作年終考核資料,成績特優的員工,可呈請選派赴國外實習或考察。11、凡受訓人員于接獲培訓通知時,應于指定時間內向主管報到,因重大疾病或重大事故不能參加的,需要出具證明才能免以受訓。12、教育訓練除另有規定外一律在總公司內實施。13、凡受訓期間,由公司供膳,不再補助其他津貼。(五)管理人員培訓制度1、本公司視業務需要得舉辦定期或不定期、業務或商品之教育與訓練。2、有關教育與訓練,其應參加人員、課程、時間、地點悉依既定計劃辦理。3、本公司為教育與訓練之執行得指派各有關人員擔任講師或學員,被指派者不得借故推諉。4、本公司視實際需要,得聘請外來專家擔任講師或指派各有關人員參加外界舉辦之有關業務講習。5、各種教育與訓練或講習,于期中或期滿后均須舉辦測驗,或提出心得報告,其成績作為員工考核資料之一。(六)在職員工培訓制度1、培訓內容教育培訓部應召集各有關部門共同制定“從業人員在職教育訓練規范”,提供培訓實施的依據,其內容包括:(1)各部門的工作職務分類。(2)各職務的培訓課程及上課次數。(3)各培訓課程的教材大綱。各部門組織機能變動或引進新技術使生產條件等發生變化時,教育培訓部應立即配合實際需要修改培訓規范。2、培訓計劃的擬訂(1)各部門依培訓規范及配合實際需要,擬訂“在職培訓計劃表”(略),送教育培訓部審核,作為培訓實施的依據。(2)教育培訓部應就各部門所提出的培訓計劃匯編“年度培訓計劃匯總表”,呈報人力資源部核簽。(3)各項培訓課程主辦單位應于一定時期內,填寫“在職培訓實施計劃表”,呈報核準后,通知有關部門及人員。(4)臨時性的培訓課程,亦需填寫“在職培訓實施計劃表”(略),呈核后實施。3、培訓的實施(1)培訓主辦部門應依“在職培訓實施計劃表”(略)按期實施并負責該項訓練的所有事宜,如訓練場地安排、教材分發、教具借調、通知講師及受訓單位等。(2)如有補充教材,講師應于開課前一周將講義原稿送教育培訓部統一印刷,以便上課時發給學員。(3)各項培訓結束時,應舉行測驗,由主辦部門或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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