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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制度模板1:員工工時管理制度一、工時規定1、公司實行員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工時制度,不包用餐時間和加班時間。2、公司實行雙休日制度。二、加班的規定加班是公司由于生產經營需要、并經工會和員工協商后進行的。生產工人必須保質保量地完成當班產量。員工因主觀原因未完成班產而延長工作時間的,不屬生產加班。凡加班的員工,必須一律做好出勤刷卡記錄。否則,不予結算加班工資,(特殊情況除外)。三、加班的申請手續1、確實需要加班的生產員工,事先由本部門填寫“加班申請、審批表”,報部門負責人審核,經工會簽署意見后由分管總經理審批方能實施。每月由部門負責統計匯總。2、管理人員在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元旦、勞動節、國慶節、春節等)因管理、業務需要加班的,須事先提出申請,經部門負責人與工會簽署意見后由正、副總經理審批方可實施。每月由部門負責統計匯總。所有加班(以小時為單位)按國家規定計發加班費。3、因工作、業務需要公務出差的。出差回來后,憑出差書面工作報告,統計實際加班天數經審批后有效。(只限于雙休日和國定假日,一天按8小時統計)。四、加班結算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關條款的規定,對加班的生產員工支付報酬(以小時為單位):1、結算基數:月基本工資/20.92/8小時2、安排員工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崗位工資)150%的工資報酬;3、雙休日安排員工工作的,或安排補休或支付不低于工資(崗位工資)200%的工資報酬;4、法定休息日安排員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崗位工資)300%的工資報酬。制度模板2:員工異動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激勵員工努力上進,提升經營績效,促進本公司的發展,使公司員工異動管道暢通,規范公司員工異動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員工的晉升、降職、調動、辭職、辭退的異動管理制度。第三條公司所有員工的異動管理應嚴格按照本制度的相關規定執行,特殊情況不能遵照本制度執行的,經總經理批準后方為有效。第四條所有實業公司管理干部任命都由總經辦起草;且所有人員在借調之前首先報公司人事部批準備案方可執行。第二章晉升管理規定第一節晉升原則第五條晉升職位依據以下原則:1、具備較高職位的技能;2、相關工作經驗和資歷;3、在職工作表現與操行;4、完成職位所需要的有關培訓課程及考核;5、具備較好的適應性和潛力。第六條職位空缺時,首先考慮內部人員。在無合適人選時,考慮外部招聘。第七條員工晉升分為定期和不定期兩種形式。1、定期:星級員工考核評定每年分兩次進行考核,原則上每半年進行一次考核。2、不定期:員工在年度工作進行中,對組織有特殊貢獻、表現優異的員工,隨時予以提升。3、晉升級別統一劃分為一星員工、二星員工、三星員工及儲備管理。4、員工年度內受處罰未抵消者,次年不能晉升職位。5、因各分公司業務及崗位不同,所以相應的晉升考核制度參照實際下發文件執行,本制度匯編不具體闡述。第二節晉升核定權限第八條關于總公司干部任命的審批:集團總公司干部級別提名任命審批總經理董事長提名董事會董事會副總經理總經理提名董事會董事會總監總經理提名董事會董事會總經辦主任總經理提名董事長董事長各部門經理部門總監提名總經理董事長各副經理/經理助理部門總監提名總經理董事長各部門主管部門總監提名總經理董事長第九條關于各分子公司干部任命的審批:二級公司干部級別提名任命審批總經理股東方提名董事長集團公司副總經理分公司總經理集團總經理集團公司總監分公司總經理集團總經理集團公司經理、副經理分子公司總監分子公司總經理集團公司各部門主管分子公司經理分子公司總經理集團公司第三節晉升操作程序第十條人事部依據晉升原則在每年規定的期間內,依據考評資料協調各部提出的晉升建議名單,呈請核定;不定期者根據核定權限呈請核定后辦理。第十一條凡經核定的晉升人員,人事部以公文形式發布。第十二條各級職員在接到《員工調配通知單》后,應在指定日期內辦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第十三條凡因晉升變動職務,其薪酬由晉升之日起重新核定。第三章降職管理規定第一節降職原則第十四條下列情形可對員工進行降職處理:1、因為企業機構調整而精簡工作人員;2、因為不能勝任本職工作,調任其他工作又無空缺;3、應員工要求,如身體健康狀況不好不能承擔繁重工作等,而對員工降職;4、依據考核與獎懲規定,對員工進行降職。第十五條如被降職人員對降職處理不滿,可向人事部提出申請;未經核準前不得出現離開現職或怠工現象。第二節降職核定權限第十六條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監等高層職務由董事長裁決,總經辦備案。第十七條各部門負責人的降職由總經理提裁決并呈董事長核定后,人事部審核后再備案。第十八條主管級人員,由部門負責人裁決,呈人事部審核,報總經理審批,由人事部備案。第十九條普通員工由各部門經理裁決,人事部核定批準。第三節降職操作程序第二十條根據考評結果或由用人部門提出申請后,報送人事部。第二十一條人事部根據企業政策對降職申請事宜予以調整后,依據核定權限呈請相關領導核定。第二十二條凡經核定降職的人員,人事部以公文形式發布。第二十三條降職員工接到工調配通知后,應于指定日期內辦理好移交手續,履任新職,不得借故推諉或拒絕交接。第二十四條降職時,其薪金由降職之日起重新核定。第四章崗位調動管理規定第一節調動原則第二十五條調動是公司內部的人事異動,既有提高職位、擴大調動人員的權力和責任,也有增加薪金的范圍。第二十六條人員調動必須符合以下原則:1、符合企業的經營方針;2、符合相關的人事政策;3、提高員工任職能力,做到適才適用。第二十七條依據以上原則,凡屬下列情況的,應對員工實施職位調動:1、配合企業經營任務;2、調整企業結構,促成企業員工隊伍的合理化;3、適合員工本人的能力;4、緩和人員沖突、維持組織正常秩序。第二節調動核準權限第二十八條部門內部調動由部門負責人核準,報人事部審核審批。第二十九條部門間調動由原屬部門及調動部門負責人共同核準,人事部審核后,報總經辦主任批準。第三節調動操作程序第三十條調職人員填寫《崗位調動審批表》核準審批后,交人事部備案。第三十一條人事部門審核相關審批程序完成后,簽發《崗位調動通知單》。第三十二條員工接到《崗位調動通知單》后,應于指定日期內辦理好移交手續,履任新職,不得借故推諉或拒絕交接。制度模板3:員工異動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激勵員工努力上進,提升經營績效,促進本公司的發展,使公司員工異動管道暢通,規范公司員工異動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員工的晉升、降職、調動、辭職、辭退的異動管理制度。第三條公司所有員工的異動管理應嚴格按照本制度的相關規定執行,特殊情況不能遵照本制度執行的,經總經理批準后方為有效。第四條所有實業公司管理干部任命都由總經辦起草;且所有人員在借調之前首先報公司人事部批準備案方可執行。第二章晉升管理規定第一節晉升原則第五條晉升職位依據以下原則:1、具備較高職位的技能;2、相關工作經驗和資歷;3、在職工作表現與操行;4、完成職位所需要的有關培訓課程及考核;5、具備較好的適應性和潛力。第六條職位空缺時,首先考慮內部人員。在無合適人選時,考慮外部招聘。第七條員工晉升分為定期和不定期兩種形式。1、定期:星級員工考核評定每年分兩次進行考核,原則上每半年進行一次考核。2、不定期:員工在年度工作進行中,對組織有特殊貢獻、表現優異的員工,隨時予以提升。3、晉升級別統一劃分為一星員工、二星員工、三星員工及儲備管理。4、員工年度內受處罰未抵消者,次年不能晉升職位。5、因各分公司業務及崗位不同,所以相應的晉升考核制度參照實際下發文件執行,本制度匯編不具體闡述。第二節晉升核定權限第八條關于總公司干部任命的審批:集團總公司干部級別提名任命審批總經理董事長提名董事會董事會副總經理總經理提名董事會董事會總監總經理提名董事會董事會總經辦主任總經理提名董事長董事長各部門經理部門總監提名總經理董事長各副經理/經理助理部門總監提名總經理董事長各部門主管部門總監提名總經理董事長第九條關于各分子公司干部任命的審批:二級公司干部級別提名任命審批總經理股東方提名董事長集團公司副總經理分公司總經理集團總經理集團公司總監分公司總經理集團總經理集團公司經理、副經理分子公司總監分子公司總經理集團公司各部門主管分子公司經理分子公司總經理集團公司第三節晉升操作程序第十條人事部依據晉升原則在每年規定的期間內,依據考評資料協調各部提出的晉升建議名單,呈請核定;不定期者根據核定權限呈請核定后辦理。第十一條凡經核定的晉升人員,人事部以公文形式發布。第十二條各級職員在接到《員工調配通知單》后,應在指定日期內辦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第十三條凡因晉升變動職務,其薪酬由晉升之日起重新核定。第三章降職管理規定第一節降職原則第十四條下列情形可對員工進行降職處理:1、因為企業機構調整而精簡工作人員;2、因為不能勝任本職工作,調任其他工作又無空缺;3、應員工要求,如身體健康狀況不好不能承擔繁重工作等,而對員工降職;4、依據考核與獎懲規定,對員工進行降職。第十五條如被降職人員對降職處理不滿,可向人事部提出申請;未經核準前不得出現離開現職或怠工現象。第二節降職核定權限第十六條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監等高層職務由董事長裁決,總經辦備案。第十七條各部門負責人的降職由總經理提裁決并呈董事長核定后,人事部審核后再備案。第十八條主管級人員,由部門負責人裁決,呈人事部審核,報總經理審批,由人事部備案。第十九條普通員工由各部門經理裁決,人事部核定批準。第三節降職操作程序第二十條根據考評結果或由用人部門提出申請后,報送人事部。第二十一條人事部根據企業政策對降職申請事宜予以調整后,依據核定權限呈請相關領導核定。第二十二條凡經核定降職的人員,人事部以公文形式發布。第二十三條降職員工接到工調配通知后,應于指定日期內辦理好移交手續,履任新職,不得借故推諉或拒絕交接。第二十四條降職時,其薪金由降職之日起重新核定。第四章崗位調動管理規定第一節調動原則第二十五條調動是公司內部的人事異動,既有提高職位、擴大調動人員的權力和責任,也有增加薪金的范圍。第二十六條人員調動必須符合以下原則:1、符合企業的經營方針;2、符合相關的人事政策;3、提高員工任職能力,做到適才適用。第二十七條依據以上原則,凡屬下列情況的,應對員工實施職位調動:1、配合企業經營任務;2、調整企業結構,促成企業員工隊伍的合理化;3、適合員工本人的能力;4、緩和人員沖突、維持組織正常秩序。第二節調動核準權限第二十八條部門內部調動由部門負責人核準,報人事部審核審批。第二十九條部門間調動由原屬部門及調動部門負責人共同核準,人事部審核后,報總經辦主任批準。第三節調動操作程序第三十條調職人員填寫《崗位調動審批表》核準審批后,交人事部備案。第三十一條人事部門審核相關審批程序完成后,簽發《崗位調動通知單》。第三十二條員工接到《崗位調動通知單》后,應于指定日期內辦理好移交手續,履任新職,不得借故推諉或拒絕交接。制度模板4: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為保證公司人事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公司人員的管理有章可循,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企業章程,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一、適用范圍(一)本制度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二)本公司如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臨時員工,臨時員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應規定,或參照本規定辦理。(三)關于試用、實習人員,新進員工的管理參照本規定辦理或公司其他規定辦理。二、員工的招聘與錄用(一)公司員工實行聘用制度。按照選拔人才的標準和崗位的需求,實行對外公開招聘、員工推薦、自我推薦等多種招聘形式,壯大公司人才隊伍。(二)員工錄用的基本條件1、歷史清楚,沒受過任何刑事處罰和影響公司形象的行政處分。2、相貌端正,身體健康。3、員工原則上應具備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工作經驗,計算機操作熟練,具有扎實的文字功底和一定的法律知識。4、與任何其他單位不存在任何勞動關系,并且本人受聘于公司不會違反本人對前雇主的任何競業限制義務。(三)招聘錄用程序1、各部門應根據本部門的職責提出人力資源需求報告,填寫招聘需求表,說明崗位職責及能力要求,經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后送綜合部統籌管理。2、綜合部根據公司人力資源配置情況,審核后提出向外招聘錄用人員的建議報總經理審批,審批通過后,辦理招聘錄用預備工作。3、綜合部公布招聘職位、名額、資格、報名日期及資料、面試方式及日程安排(含面談安排)、場地安排等。4、綜合部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對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組織面試、筆試(根據情況確定),筆試包括基礎知識、專業知識、能力測驗等。面試由綜合部組織有關部門人員組成招聘小組共同面試。5、應聘者經確認合格后,由綜合部和用人部門在《應聘登記表》上簽署意見報總經理審定批準。6、綜合部對確定錄用的人員發放報到通知書,錄用人員辦理入職手續,進入試用期。(四)辦理入職手續1、新員工報到時填寫公司職工資料表,由行政人事部更新公司人員資料庫。2、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行政人事部送交以下證件:①、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②、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③、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④、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張。⑤、離職證明或實習證明。⑥、其它必要的證件。3、特殊崗位的員工還須提供擔保人姓名、住址、身份證和戶口冊復印件、擔保人親筆簽名的擔保書。4、員工個人資料包括家庭住址、電話、婚姻及子女狀況。當提供的個人資料中姓名、家庭住址、暫住地址、電話號碼、培訓結業和畢業等情況更改時,應及時通知公司綜合部。5、公司有保留、審查員工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的權利,如有虛假、偽造等情況,公司將視情節予以降職、降薪或終止試用、解除勞動關系等處理。由此造成的后果和法律責任,由員工本人承擔。6、報到上崗。與試用部門負責人見面,接受工作安排。三、試用期管理制度(一)試用期為1-3個月;試用期內,公司適時對新員工進行崗前的培訓和相關行業技能方面的培訓,試用期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不予錄用。(二)試用期的人員,其參加工作不滿1年或應屆畢業的員工,試用期為3-6個月;同行業工作滿一年的,試用期為1-2個月;不是行業,工作滿一年的,試用期為1-3個月。(三)試用期工作表現突出者,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寫出書面推薦報告,經綜合部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試用時間可以縮短。(四)公司急需的特殊人才,經總經理批準也可縮短或免除試用期。(五)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六)試用(實習)期滿經考核合格后由本人提出轉正申請,填寫《員工轉正申請表》,由試用部門負責人和綜合部經理共同考評簽署意見,分管該業務的公司副總經理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七)審批通過后辦理轉正手續。(八)試用期內員工請假一周以上,其轉正時間將會被順延;請假超過一個月者,則作自動離職處理(九)員工在試用期內,不享受公司福利。正式聘用的員工可為其辦理養老統籌金及公司其他福利。四、合同簽訂、續訂、變更和解除員工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勞動合同另附)。(一)新員工在試用期滿轉正時,公司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和必要的保密協議,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綜合部建立職工名冊備查。(二)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員工應在合同期滿前三十天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請,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后續簽勞動合同。合同期滿未重新訂立勞動合同而雙方均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原合同續簽。(三)公司與員工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四)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員工需解除合同的,應提前三十天提出書面申請,經雙方協商一致后方可解除合同。(五)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給予經濟補償。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關系自行終止的2、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4、未經公司批準而自動離職;5、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6、擅自離崗,連續曠工一周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被公司除名;7、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六)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員工本人并支付經濟補償:1、經與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終結后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崗位工作。3、不能勝任分配的崗位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4、勞動合同訂立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七)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經公司批準后方可辭職。如未提前通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國家有關勞動法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八)未提及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執行。五、崗位調整與流動(一)崗位調配的依據1、公司基于業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員工的職務或工作地點。2、公司根據員工個人的月度、年度績效考結果,進行崗位調整。(二)崗位調配的類別1公司決定的調配:公司根據經營和人力資源配置需要,由綜合部按公司人事任免行文或人事內部調配程序辦理。2跨部門調配:由員工調入部門提出調配申請,經調入部門分管領導審核后,報綜合部審查,綜合部征詢員工調出、入部門分管領導意見后,報總經理批準。3部門內部調配:屬于調往涉及公司重要或特殊崗位的內部調配,由部門遞交員工調配申請,經分管領導同意,報綜合部審查,由綜合部報總經理批準;屬于一般崗位的調配,由部門征詢分管領導意見后向綜合部提出調配申請,綜合部審核批準備案。(三)《員工內部調動審批表》由調入部門辦理,留綜合部備案。屬跨部門調配和調往公司重要或特殊崗位的調配,須有調出、入部門負責人及分管領導的簽字;屬一般崗位的調配須有部門負責人簽字。(四)在調動審批手續辦理完畢后,由綜合部開出書面人員調動通知給調出、入部門;部門在接到通知后安排調動人員3日內交接完工作,特殊情況經分管主管領導批準延長在10日內;部門在工作完成交接后,通知員工到綜合部報到,綜合部開出書面通知員工到調入部門報到。(五)崗位變動后必須進行上崗培訓,由調入部門負責員工崗位培訓、技能和職業培訓,培訓過程由綜合管理部審查。(六)員工不接受崗位調整與流動的,經公司與員工個人協商后,可解除勞動合同。六、員工離職管理(一)員工的解雇1、依據《勞動法》、《合同法》等相關的法律規定及公司管理各項管理制度的規定,對符合解雇條件的,按照一定的程序予以解雇。因經營狀況不佳,需要實行經濟性裁員時,按照《勞動法》、《公司法》等相關的法律規定經公司批準后,方可實施。2、公司將要辭退的員工,將在其解除勞動合同前一個月由綜合部通知其本人。(二)員工的辭職1、正式員工因故不能繼續工作的,要提前一個月向部門主管提出書面申請,部門主管報綜合部審批,經總經理批準,辦理完交接手續方可離職。(三)按照法律規定應給予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四)離職手續的辦理1、員工離職要填寫《離職申請表》,交部門主管、綜合部審批后,經總經理簽字同意方可辦理離職手續。2、辭退的員工由部門主管填寫《辭退申請表》,交綜合部審核同意后,經總經理審批簽字同意,由綜合部通知其員工辦理離職手續。3、辦理離職交接時必須按照《離職交接單》上的內容一一進行交接,經各個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后,交接辦理完畢。綜合部發放《離職證明》,將交接單進行存檔。4、辦好交接手續后,由綜合部監督,允許十分鐘時間收拾個人物品。任何離職員工都無權在其原工作時所使用的電腦上復制、刪除任何文件,若因此給公司造成任何損失,公司有權追究其責任。5、無論任何情況下離職,應無條件向公司轉交與公司業務有關或已由公司掌握、控制的全部信息的載體。6、離職員工薪金的發放日期與公司所有員工一樣于發薪日內發放。若離職員工未能按交接單的內容辦妥交接或未經審核擅自離職,公司有權不予辦理離職手續及扣留薪金直至全部交接完畢為止,并保留追究其賠償責任。(五)員工離職時應以書面形式進行工作交接。其內容包括:1、應當移交的工作和物品清單;2、電腦儲存的業務資料;3、經手的文件、資料、憑證;4、近期已經完成和未完成的工作事項;5、工作期間與公司有關的客戶名錄和聯系人等業務資料;6、辦公室及其他房門的鑰匙;7、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七、公司全體員工必須以大局為重,服從工作安排,對拒不服從安排的予以批評教育或待崗處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八、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參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的相關文件執行。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公司綜合部所有。十、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制度模板5:休假管理制度(一)探親假工作滿一年的正式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節假日團聚的(指不能利用公休節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的),可享受探望配偶待遇,每年30天(不含路程)。職工與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節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親假期,每年20天(不包括岳父、岳母、公婆)。職工與父母一方能夠在公休節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未婚及喪偶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年享受探親假一次,假期為20天(不含路程)。已婚職工探望父母親,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不含路程)。職工探親原則上一次休完。職工配偶是軍隊干部的,軍隊干部一方如果已經利用年休假探親,職工一方因特殊情況需要再到部隊探親時,經批準,可給假一次,假期最多不超過30天。職工學徒、見習、試用期間不享受探親假(轉正定級時間在下半年的,當年不享受探親假)。女職工到配偶地點生育,享受生產假,不享受當年探親假。職工的配偶與職工的父母同居一地的,可在探望配偶時,同時探望父母親。不再另給探望父母假。職工在探親期間,往返旅途遇到意外交通事故,不能按期返回的,應持當地交通部門證明,向人事部門申報。在3月底以前結婚的職工,可享受當年度探望配偶假;當年已享受探望父母假的,不能再享受探望配偶假;病事假累計3個月,當年不能再享受任何探親假。法定假日包含在探親假之內。探親往返路費自理,按日扣除效益工資。(二)病假工作人員因病不能上班者,必須持本院相關科室醫生的診斷證明(根據病情需要,可進行院內會診),經所在科室同意方可休息。大、中專畢業生見習期間請病、事假,相應延長見習期。凡探親、事假、工休等在外地因急病就診的職工,應持當地醫院出示的證明、病歷、化驗單換病假條辦理手續,否者一律按曠工對待。工作人員病愈要求恢復工作,需經主治醫師以上出具證明和醫務科審批,確實可以恢復工作的方可復工。但復工后,不能勝任工作又請病假,則應將其復工前后的病假時間連續計算。病假期間按日扣除效益工資。(三)事假職工個人事情盡量利用節假日處理,一般不準請事假。因事必須請假者,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嚴格執行審批權限。否則按曠工處理,除特殊情況,電話請假、捎口信、捎假條及信件請假續假,一律無效,如缺勤按曠工處理。事假按日扣除全額工資(四)產假、婚假、節育手術假、喪假1.產假假期:平產產假為98天;難產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每多一嬰增加產假15天。2.婚假假期:達到晚婚年齡(男25周歲,女23周歲)的,給婚假15天;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男22周歲,女20周歲),給婚假3天。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婚假期間包括公休假、法定假。3.節育手術假期:節育手術假可憑醫生的診斷證明休假15天。休假期間工資照發。4.工作人員父母(包括岳父、岳母、公婆)、配偶、子女死亡,給喪假3天,超過三天按事假對待。父母、配偶、子女在外地死亡,路程所需時間不計在喪假之內。喪假期間包括公休假和法定節假日。休假期間工資照發。(五)請假審批手續1.一般工作人員請假,不得影響科室的正常工作,必須持請假條履行請假審批手續:一天之內由科室主任批準,到人力資源部進行備案并開具請假批準手續。一周之內經科室主任同意簽字后,由主管院長批準,到人力資源部進行備案并開具請假批準手續,超過一周經科室主任、主管院長同意簽字后,由院長批準,到人力資源部進行備案并開具請假批準手續,環節干部請假由院長批準后到人力資源部進行備案并開具請假批準手續。2.各科室一般人員工作期間因事離崗、外出要向科主任請假。各科室主任、護士長因事離崗、外出要向院長請假。3.職工請假結束回醫院后,應及時向人力資源部銷假,沒有及時銷假者,后果自負。各科應妥善保管各種休假憑證。4.職工因特殊情況無法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和及時到醫院上班,應提前電話征得科室主任的批準,回院后,當天辦理補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5.職工請假后,因特殊情況需申請續假的,必須在假期滿前一天向相關部門提出續假申請,經批準后方可續假。若無法事先辦理續假手續,應先口頭征得同意后方可續假。回院后,須補辦續假手續,若逾期不歸,一律按曠工處理。6.職工未履行請假手續一律按曠工處理。(六)女職工產后哺乳時間規定1.凡我院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時間,上、下午各一次,每次一小時。2.生育多胞胎女職工哺乳時間可增加半小時。3.女職工哺乳期長度為一年,自嬰兒出生時起至嬰兒滿一周歲時止。4.工作期間哺乳時間段由各科室根據本科室實際情況自行安排。(七)其它事項1.聘用人員年累計事假達到一個月,醫院有權終止勞動合同。2.對曠工的處罰:曠工一天扣罰兩天全額工資。曠工三天扣罰半個月全額工資,曠工超過一周扣罰當月全額工資。曠工三天以上者下崗待聘,曠工15天者,醫院報上級部門予以除名3.根據醫院實際工作需要,取消公休假4.科室工作人員如果違反考勤紀律,科主任、護士長知情不報或弄虛作假,要負連帶責任,按醫院管理規定處罰。5.各科室工作人員值班不許攢休,需在下一周內補休完存班,未按規定休息者按事假處理。制度模板6:員工辭退制度1、辭退。公司主動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的行為。2、依據。公司辭退員工須依據勞動法規和公司有關規定執行,用人部門須提供關于該員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書面材料,人力資源部負責與被辭退員工進行溝通。3、補償金。無過失辭退員工,員工享受經濟補償金,具體標準以國家勞動政策法規為準。4、交接。被辭退員工應以工作為重,及時做好工作交接,并在指定日期內到人力資源部辦理相關手續,如不辦理交接者,公司有權采取處罰措施。制度模板7:績效考核管理制度第一條總則1.1目的通過推行績效考核管理制度,幫助員工加深理解本部門、個人的職責和目標,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在公司營造績效導向的氛圍,促進公司各項目標的實現。1.2原則1.2.1公正、公平、公開原則考核內容和流程向考核對象公開,以過程的公正保證結果的公正。1.2.2客觀原則強調以數字和事實為依據,對績效指標業績考核結果做出客觀性評價。1.2.3業績改善原則績效考核是一個管理手段而非最終目的,考核責任人將通過不斷溝通幫助考核對象發現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找到改進的方向,從而使部門和員工達到更高的業績水平。第二條考核范圍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各職能部門及所有員工。第三條考核分類本公司員工考核分為試用考核、員工月度績效考核、部門月度績效考核和年度考核四種。3.1試用期考核凡依本公司人事規定任聘人員,均應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后應參加試用人員考核,由試用部門經理自行組織。如試用部門主管認為有必要延長試用時間或改派其他部門試用或解雇,應附試用考核表,注明具體事實情節,呈報人力資源部經理核準。延長試用,不得超過4個月。考核人員應督導被考核人提具試用期間心得報告。3.2員工月度績效考核(不包括試用期員工)3.2.1各部門經理對于所屬員工應就其工作業績、態度、品德、能力每月進行考核,其有特殊功過者,應隨時報請獎懲。3.2.2主管考勤人員,對于員工假、勤、獎、懲應統計詳載于請假記錄簿內,以提供考核的參考。3.3部門月度績效考核各部門經理就本部門本月計劃及上月工作完成情況填寫相應表格,人力資源部就其月度分解指標、本月計劃工作、領導交辦工作、日常管理每月進行考核。3.4部門年度績效考核3.4.1人力資源部于每年12月底針對各部門舉行總考核1次。3.4.2考核時,主要參考各部門年初制定的年度工作計劃。第四條考核管理體系4.1總經理總經理根據公司管理體制,確定員工績效考核政策,審批績效考核相關制度。4.2人力資源部4.2.1人力資源部是績效考核管理政策的制定部門,負責整體考核框架和制度的制定。4.2.2根據績效考核管理制度,制定績效考核方案。4.2.3監督各部門、員工考核工作的實施,確保各部門、員工績效考核符合公司總體考核原則和政策,確保績效考核制度的有效運行。4.2.4根據考核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公司考核政策的調整,優化考核管理體系和考核制度。4.3各部門4.3.1各部門負責人根據公司績效考核管理制度監督執行。4.3.2人力資源部①負責績效考核的操作,確保考核過程符合公司政策和制度。②針對績效考核中存在的問題及反饋,不斷完善績效考核體系。第五條考核要素5.1考核責任人對員工的考核由其直屬上級負責,直屬上級的上一級主管對考核結果進行確認。對部門的考核由部門經理負責,部門經理的上級主管對考核結果進行確認。5.2考核者必須遵守的原則5.2.1必須根據日常業務工作中觀察到的具體事實做出評價。5.2.2必須消除對被考核者的厭惡感、同情心等偏見,排除對上對下的各種顧慮,在自己的信念基礎上做出評價。5.2.3考核者應根據自己做出評價結論,對被考核者進行揚長補短的指導教育。5.3考核輸出結果5.3.1試用期考核得分由各部門自行確定。5.3.2員工績效考核得分員工績效考核得分滿分為100分。5.3.3部門績效考核得分部門績效考核得分滿分為100分。第六條考核的具體過程見《員工月度績效考核辦法》及《集團公司部門年度、月度績效考核辦法》。第七條考核結果及運用7.1在績效考核得分確定后,按單位將考核得分從高到低進行排列,確定每位員工及各部門的考核等級。7.2考核結果的運用通過考核,把結果應用于提高部門工作效率、開發利用員工的能力中。做法如下:①教育培訓。管理者以教育工作負責人,在考慮教育培訓工作時,應把考核的結果作為參考資料。②調動調配。管理者在進行人員調配工作或崗位調動時應該考慮考核的結果,把握員工適應工作和適應環境的能力。③晉升。在根據職能資格制度進行晉升工作考評時,應該把能力以及業績考核的成績作為參考資料加以運用。④提薪。在每年提薪之際,應該參照能力考核的成績,決定提薪的幅度。⑤獎勵。為了能使獎勵的分配對應于所做的貢獻,應該參照業績考核的結果進行。第八條考核結果的反饋部門經理通過面談形式,把考核的結果告訴被考核者本人,并指明今后的努力方向,自我培養和發展的要點,以及相應的期待、目標和條件等等。第九條考核表的保管與查閱9.1考核表的保管9.1.1保管者。考核表由人力資源部績效專員加以保管。9.1.2保管期限。考核自制成之日起,保存十年。其中,與退休、退職人員有關的考核表,自退休、退職之日起,保存一年。9.2考核表的查閱管理者在工作中涉及到某員工績效問題,需要查閱有關內容時,可以向績效專員提出查閱要求,經人力資源部經理同意方可查閱。第十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內部。第十一條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制度模板8:獎勵與處分制度一、獎勵的目的:在于維護公司制度,鼓勵先進,帶動一般,充分調動員工的主觀能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二、獎勵的原則:嚴格標準,按績施獎;發揚民主,走群眾路線;以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并行。三、獎勵項目:嘉獎、小功、大功三種和年終評獎。四、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獎:1.積極維護公司榮譽,在客戶中樹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2.認真勤奮、承辦、執行、或督導工作得力者。3.工作勤奮,超額完成工作任務者。4、其他應予以嘉獎的情況。五、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小功。1、對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者。2、積極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減低成本確有成效者。3、檢舉揭發違反規定或損害公司利益事件者。4、對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確保公司及財物安全者。5、策劃、承辦、執行重要事務成績顯著者。6、其它應給于記小功者。六、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功。1、在工作或技術上大膽創新,并取得顯著經濟效應。2、見義勇為,同壞人壞事作斗爭,對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有顯著功績者。3、在某一方面表現突出,足為公司楷模者。4、對公司發展有重大貢獻,應記大功之事跡者。七、年終評獎:公司每年年終評選一名優秀工作者,優秀工作者的評選采取由各單位負責人提名,全體員工對提名進行差額投票選舉的方式進行,獲得二分之一以上員工通過者當選優秀工作者,并填寫《優秀工作者先進事跡材料》,具體實施辦法在年終評選之前確定。八、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終方可參加優秀工作者評獎。1、一年中累計兩次記大功且無處分記錄者。2、在當年工作中給公司帶來重大效益者。3、其他可參選優秀工作評獎的情況。九、獎勵的實施:獎勵必須根據個人和單位執行任務的客觀條件、事跡、作用和影響的大小,全面衡量,按照獎勵項目、條件和程序,及時、正確地實施。十、處分的目的:在于嚴明規章制度,教育違反規定者,警示大家,鞏固和提高公司信譽。十一、處分的原則:1、依據事實,懲戒恰當;2、懲前毖后,治病救人;3、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十二、處分項目:警告、記小過、記大過、除名四種。十三、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1、因過失導致工作發生錯誤但情節輕微者。2、防礙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規定、環境衛生制度者。3、初次不聽主管合理指揮者。4、傳播謠言、抱怨公司、講領導壞話尚未造成不良影響者。5、不遵守考勤規定,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兩次者。6、同仁之間相互謾罵、吵架情節尚輕者。7、一個月內兩次未完成工作任務,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8、對各級主管的批示或命令,無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者。9、在工作場所防礙他人工作者。10、在工作時間內睡覺玩游戲、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或擅離工作崗位者。11、其他需要警告的情況。十四、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小過。1、因玩忽職守造成公司損失較小者。2、對同志惡意誹謗攻擊,造成精神、人格輕微傷害者。3、檢查值班人員未按規定執行勤務者。4、捏造事實騙取休假者。5、季度內累計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務,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6、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三次(含)以上者。7、上班期間非招待業務關系飲酒者;8、其他需要記小過的情況。十五、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過:1、在上班時間睡覺或擅離職守,導致公司蒙受損失者。2、攜帶危險或違禁物品進入工作場所者。3、故意撕毀公文者。4、虛報工作成績或偽造工作記錄者。5、對同事惡意攻擊,造成較大傷害者。6、遺失重要公文者(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業秘密者。7、職務下所保管的公司財物短少、損壞、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損失較小者。8、違反安全規定,使公司蒙受較小損失者。9、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超過六次(含)以上者。10、未完成工作任務,造成重大影響或損失者。11、公司遭遇任何災難或發生緊急事件時,責任人或在場員工未能及時全力加以挽救者;12、因玩忽職守造成公司損失較大者。13、其他需要記大過的情況。十六、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造成損失的要給予賠償。1、拒不聽從主管指揮監督,與主管發生沖突者。2、在公司內酗酒滋事、聚眾鬧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造成惡劣影響者。3、在公司內聚眾賭博者。4、故意毀壞公物,損失重大者。5、違反勞動合同或公司管理規定,情節嚴重者。6、對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脅行為者。7、嚴重違反各種安全制度,導致重大人身或設備事故者。8、連續曠工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以上者。9、盜竊同仁或公司財物者。10、利用公司名義招搖撞騙,使公司蒙受損失者。11、在公司內部有傷風敗俗之行為者。12、利用職權受賄或以不正當手段謀取私利者。13、年度內累計兩次記大過或三次小過或五次警告行為者。14、經公檢法部門給予拘留、勞教、判刑處理者。15、其它應給予除名的情況。十七、處分的實施:處分應當根據違紀者所犯錯誤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影響,本人一貫表現和對錯誤的認識等情況,按照處分項目、條件和程序,慎重實施。對于一人同時犯有兩種以上違紀行為的,應當合并處理,加重給予處分。對一次處理的一種或者多種違紀行為只能給予一次處分。十八、獎勵與處分由部門負責人填寫《獎勵與處分申請表》,公司綜合辦公室在調查核實后由總經理簽字批準生效。生效后,須登記在《職工獎懲記錄臺帳》中,以備存查。十九、獎勵標準:每嘉獎一次,當月獎勵100元,小功獎勵300元,大功獎勵500元;職工年終被評為優秀工作者,公司將一次性獎勵1000元;特殊獎勵由公司另行決定。二十、處分標準:警告罰100,小過罰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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