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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CS

CCS

CCPS

團體標準

T/CCPS0004—2023

家庭教育服務體系建設規范

Normativeconstructionoffamilyeducationservicesystem

XXXX-XX-XX發布XXXX-XX-XX實施

中華文化促進會?發布

T/CCPS0004—2023

目次

前言..................................................................................II

1范圍................................................................................1

2規范性引用文件......................................................................1

3術語和定義..........................................................................1

4建設家庭教育服務體系的基本原則......................................................1

5建設家庭教育服務體系的一般方法......................................................1

6家庭教育服務體建設系的內容要求......................................................2

7家庭教育服務體系建設流程............................................................4

附錄A(資料性)家庭教育基礎知識.......................................................7

附錄B(資料性)家庭教育服務方式、流程和質量...........................................8

參考文獻..............................................................................11

I

T/CCPS0004—2023

家庭教育服務體系建設規范

1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家庭教育服務體系建設的術語和定義、基本原則、一般方法、內容要求、建設流程。

本文件適用于各類家庭教育相關企業、社會團體和指導機構的服務體系建設。

2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沒有規范性引用文件。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家庭教育服務體系familyeducationservicesystem

針對家庭教育需求而建立的一套組織結構和服務機制,旨在為家庭提供教育指導、親子關系輔導、

家庭關懷和社區教育資源整合等全方位支持,幫助家長提升育兒能力、促進良好親子關系,為家庭營造

健康成長環境,提供更優質的教育支持和服務。

4建設家庭教育服務體系的基本原則

4.1政策導向

家庭教育服務體系建設應符合國家政策方向和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政策導向明確。

4.2目標明確

應明確服務目標和導向,明確家庭教育服務的宗旨和目標,引領工作方向和努力目標。

4.3全面成套

應建設全面、完整、成體系的服務體系,涵蓋家庭教育的各個方面,服務內容全面豐富,能滿足家

庭教育的多樣化需求,包括但不限于:

a)育兒知識傳授;

b)家庭關系改善;

c)親子溝通技巧培訓;

d)家庭建設知識;

e)兒童身心發展知識與教育。

4.4層次適當

應根據家庭教育的不同層次和階段進行劃分和設計,針對不同階段的家庭提供相應層次的服務和支

持。

4.5劃分清楚

應將家庭教育服務體系劃分為清晰的部門、崗位和職責,使各部門之間的職責清晰明確、協作緊密,

避免工作重疊和責任模糊。

5建設家庭教育服務體系的一般方法

1

T/CCPS0004—2023

5.1確定目標

應明確家庭教育服務體系的目標、提供的服務內容和服務范圍,包括家庭教育指導、學習輔導、心

理健康服務等內容,針對不同年齡段的兒童、青少年、家庭成員應制定具體服務方案。

5.2調查研究

應開展市場調研和需求分析,了解家庭教育的主要問題和痛點,掌握家長和孩子的真實需求,對家

庭教育服務體系的可行性和可持續發展進行深入研究。

5.3分析整理

應對調查研究得到的數據進行整理和分析,找出家庭教育服務存在的問題、優勢和機遇,為制定服

務體系提供依據。

5.4編制服務體系表

應制定家庭教育服務體系的具體表格或計劃,包括但不限于:

a)服務項目;

b)服務對象;

c)服務內容;

d)服務方式;

e)責任單位;

f)服務反饋。

5.5動態維護更新

應不斷對家庭教育服務體系進行動態維護和更新,及時跟蹤家庭教育服務的實施情況,并根據反饋

意見和評估結果進行調整與改進,確保服務體系的有效性和可持續性。

6家庭教育服務體系建設的內容要求

6.1服務體系建設內容

6.1.1基本要素

6.1.1.1服務體系規章制度

應建立家庭教育服務的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a)服務的目標和范圍;

b)服務流程和標準;

c)服務質量評估標準;

d)信息保密規定;

e)投訴處理機制;

f)服務監督與考核機制。

6.1.1.2咨詢指導服務

應提供家庭教育和個性化咨詢服務,包括但不限于:

a)咨詢建檔;

b)家庭關系咨詢;

c)子女教育問題咨詢;

d)父母教育咨詢;

e)家庭教育規劃咨詢;

f)機構咨詢;

g)團體咨詢;

h)疑難案例咨詢與轉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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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CPS0004—2023

i)家庭教育基礎知識咨詢,相關內容見附錄A。

1)家庭教育發展知識;

2)家庭教育學知識;

3)家庭建設知識;

4)家庭學校社會協同育人知識;

5)兒童身心發展知識與教育知識;

6)相關家庭教育法規與政策。

6.1.1.3培訓與活動服務

應有家庭教育培訓課程服務和活動服務,培訓與活動組織包括但不限于:

a)政策法規宣傳;

b)培訓與活動展開;

c)教育培訓;

d)活動組織;

e)培訓指導和評估。

6.1.1.4家庭建設指導服務

應提供家庭關系指導,引導家庭成員建立良好的親子關系、夫妻關系等,家庭建設指導包括但不限

于:

a)家庭文化與環境建設指導;

b)家校社共育建設指導;

c)家庭建設評估;

d)家庭支持系統構建。

6.1.1.5管理與研究服務

應對家庭教育服務進行管理,不斷優化服務流程和機制,開展家庭教育相關的研究,提升服務質量

和水平,管理與研究包括但不限于:

a)督導與評估服務;

b)公共服務產品研發服務;

c)家庭教育研究服務。

6.1.1.6家庭教育評估服務

應對家庭教育進行評估,了解家庭教育的實際效果和問題,為家庭教育服務提供依據,評估服務包

括但不限于:

a)家庭教育結構評估;

b)從業人員評估;

c)家庭成員個體評估;

d)家庭教育需求評估;

e)家庭教育資源評估;

f)教育環境評估。

6.1.2體系框架

6.1.2.1服務體系建設框架圖

家庭教育服務體系建設總體框架示例見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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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CPS0004—2023

需求調研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相關指導標準

制定規劃

資源整合家庭教育內容和要求

體系建設

培訓推廣

活動展開

評估改進和持續發展

圖1家庭教育服務體系建設總框架示例圖

6.1.2.2服務明細表

家庭教育服務明細表(部分)一般格式如表1所示。

表1服務明細表

序號服務項目服務對象服務內容服務方式責任單位服務時間服務反饋

1

2

.

6.2體系建設要求

6.2.1建設人員

家庭教育服務體系建設人員應具備相關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滿5年。

注1:相關的專業知識和技能是指教育心理學、應用心理學、教育學、學前教育、特殊教育、社會學、社會工作、

女性學、家政學、倫理學、基礎醫學、食品衛生與營養學、婦幼保健醫學、護理學、人力資源管理、家庭關

系與溝通交流、兒童心理健康等專業知識。

注2:相關職業是指婚姻家庭咨詢師、心理咨詢師、心理治療師、中學教育教師、小學教育教師、特殊教育教師、

社會工作者、職業指導員、保育師、健康管理師、健康教育醫師、婦幼保健醫師、社區事務員等職業。

6.2.2建設時長

家庭教育服務體系的建設應是一個持續的過程,應長期投入與持續跟進。

6.2.3建設參與

應有家庭教育從業人員、學校、社區、家庭成員、相關部門共同參與。

7家庭教育服務體系建設流程

7.1需求調研

在家庭教育服務體系建設過程中應完成需求調研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a)制定問卷調查,調查、分析家長對家庭教育的態度、需求、挑戰和期望等基本情況;

b)界定家長對家庭教育的具體需求;

4

T/CCPS0004—2023

c)分析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情況;

d)分析自身家庭教育體系建設情況;

e)建立意見反饋渠道。

7.2制定服務規劃

在制定服務規范過程中應完成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a)制定詳細的行動計劃;

b)確定服務內容,詳細內容見上文第6章;

c)確定服務方式;

d)確定服務流程;

e)確定服務質量。

注:服務方式、流程和質量相關內容見附錄B。

7.3資源整合

應利用各方資源支持家庭教育服務體系建設,資源整合過程中應完成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a)建立家庭教育服務合作網絡,與學校、公共服務機構、社區組織等機構共同協作推進家庭教育

服務;

b)建立志愿者系統,提供義務支持和輔導;

c)建立家庭教育資源庫,整合各類家庭教育服務項目和資源,保證提供全方面家庭教育服務;

d)自身建立家庭教育培訓部門或與教育機構和合作開展培訓課程,確保家庭教育服務人員充足;

e)制定資源整合計劃,統籌安排各類資源的整合和利用。

7.4服務體系培訓推廣

服務體系培訓推廣過程中完成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a)建立家庭教育服務體系培訓系統,提升從業人員專業素養和工作能力;

b)開展家庭教育服務體系建設培訓課程;

c)組織服務體系建設活動,組織、機構、從業人員之間互相交流學習;

d)建立網絡學習平臺,提供在線課程,幫助學習和提升技能。

e)組織建立合作推廣活動,與學校、社區機構、企業共同推廣和實施家庭教育服務。

7.5活動展開

活動展開是家庭教育服務體系建設的具體實施階段,具體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a)制定家庭教育政策,明確家庭教育的政策方向和目標,建立相關政策法規和制度體系,為家庭

教育的規范化和標準化提供支持。

b)建立家庭教育指導體系,設立家庭教育指導中心或機構,提供家長培訓、育兒指導等服務,為

家長提供專業的支持和指導。

c)推廣優質家庭教育資源,篩選和推廣優質的家庭教育資源,包括育兒書籍、教育游戲、親子活

動等,幫助家長提升育兒技能和家庭教育理念。

d)建設家庭教育服務網絡,建立家庭教育服務網絡,覆蓋學校、社區、機構等多個領域,為家長

提供全方位、多樣化的家庭教育支持服務。

e)開展家長學習活動,組織家長培訓班、座談會、講座等活動,提升家長的育兒技能和教育水平,

促進家庭教育的有效實施。

f)建立家庭教育評估機制,建立家庭教育質量評估機制,定期對家庭教育工作進行評估和監測,

及時調整和改進工作方向。

g)促進家校社合作,加強家校社合作,建立家長學校社區三位一體的合作機制,共同關注和支持

學生的全面發展。

7.6評估改進和持續發展

在家庭教育服務體系建設評估改進和持續發展中應完成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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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CPS0004—2023

a)現狀評估,應對當前服務體系建設的各個方面進行全面評估,包括目標設定、組織架構、流程

設計、資源配置等,確定存在的問題和改進空間;

b)制定改進計劃,根據評估結果制定針對性的改進計劃,明確改進的重點和優先級,設定具體的

目標和時間表;

c)持續監測和評估,建立檢測機制,定期對改進措施的實施情況和效果進行評估,及時發現問題

并采取相應的調整措施;

d)優化體系,應對現有體系進行優化和調整,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確保體系順暢和透明;

e)人才培訓和發展,應對體系建設相關崗位的人員開展培訓和培養,提升其專業能力和素質,為

體系持續發展提供人才支持;

f)技術發展和信息化建設,引入先進技術和信息化手段,提升體系建設的智能化水平,改善工作

效率和便捷性;

g)建立反饋機制,搭建反饋渠道,收集利益相關方的意見和建議,及時了解需求和問題,做出針

對性改進;

h)風險管理,應建立完善的風險管理機制,識別體系建設可能面臨的風險,采取措施防范和化解

風險,確保體系持續穩定發展。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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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A

(資料性)

家庭教育基礎知識

A.1家庭教育基礎知識

A.1.1家庭教育發展知識:

a)家庭教育起源與變遷;

b)家庭類型與特征;

c)家庭的功能;

d)家庭發展階段與任務;

e)家庭文化與家庭建設。

A.1.2家庭教育學知識:

a)家庭教育基本內涵;

b)中外家庭教育史;

c)家庭教育的理念與原則;

d)家庭教育的內容與方法;

e)家庭教育知識:

1)家庭教育的基本內涵;

2)家庭教育的原則與功能。

A.1.3家庭建設知識:

a)家庭分類;

b)家庭關系維護;

c)家庭文化建設。

A.1.4家庭學校社會協同育人知識。

A.1.5兒童身心發展知識與教育知識;

a)兒童發展心理學基本理論;

b)兒童身心發展的階段性特征與基本規律;

c)兒童心理發展障礙診斷與干預技能;

d)優生優育;

e)兒童營養、健康與常見疾病預防;

f)特殊兒童身心發展與教育。

A.1.6相關家庭教育法規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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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B

(資料性)

家庭教育服務方式、流程和質量

B.1家庭教育服務方式

根據實際情況綜合采取專業服務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a)積極面對挑戰:協助未成年人的父母和其他監護人,從積極的角度理解和應對家庭教育中的困

難,以適應家庭和社會的現狀;

b)處理遺留問題:引導未成年人的父母和其他監護人處理在原生家庭早期未解決的問題;

c)現實接軌:幫助未成年人的父母和其他監護人與現實環境相適應;

d)激發興趣:通過協助未成年人的父母和其他監護人與他人接觸、參與群體活動,激發他們對現

在和未來家庭教育的興趣;

e)園藝減壓:組織和協助未成年人的父母和其他監護人參與園藝活動,與自然親近,減輕壓力,

舒緩心靈;

f)數據分析:調動未成年人的父母和其他監護人的參與,采用走訪、觀察、問卷調查、焦點小組

等方法收集相關信息,分析家庭教育狀況,評估家庭教育服務需求和風險;

g)評估效果:通過研究和測量初始家庭教育狀況,建立基線并據此評估介入前后的家庭教育狀況

變化,判斷家庭教育服務介入的效果;

h)多元化滿足:在未成年人家庭內外,通過協商、信息共享、合作決策和行動,共同滿足多樣化

的家庭教育服務需求。

B.2家庭教育服務流程

B.2.1需求評估

在家庭教育需求評估過程中應完成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a)調查、分析未成年人家庭地理環境、經濟狀況、人口機構、文化特色、資源優勢等基本情況;

b)描述和界定家庭教育問題,對家庭教育服務的介入層面和類型進行分析;

c)分析未成年人家庭服務資源狀況;

d)與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建立專業信任關系,通過查閱檔案、觀察、會談、問卷調查等方

式收集服務對象的相關資料。

B.2.2問題預估

在問題預估過程中應完成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a)界定服務對象的問題,明確要干預的問題內容、發生地點、發生時間、受影響人群,分析問題

產生的關鍵原因,優先評估服務對象可能面臨的風險,如健康、受虐、抑郁、自殺等,判斷是

否需要緊急干預;

b)根據實際情況,協調跨專業、綜合性的需求評估工作,包括服務使用的分析、現有統計數據的

分析、專家咨詢、標準化量表的測量等。

B.2.3接觸預估

在家庭教育接觸預估過程中應完成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a)建立與服務對象的專業關系;

b)進行服務對象生理、心理、社會發展狀況的評估;

c)考察服務對象的成長經歷和生活歷程;

d)分析服務對象的家庭、學校、工作場所及社區情況;

e)識別服務對象可能面臨的問題和需求;

f)調查服務對象及其環境中存在的資源和優勢;

g)判斷是否能夠提供符合家庭教育服務業務范圍和專業能力的服務,以決定是否提供支持或進行

轉介。

B.2.4服務設計

在家庭教育服務設計過程中應完成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8

T/CCPS0004—2023

a)確定服務主題;

b)明確服務理念和理論基礎;

c)設定明確的服務目的和目標;

d)確定服務對象的目標、行動目標;

e)與服務對象達成共識,就問題解決的優先順序達成共識。

B.2.5介入策略

在家庭教育服務介入策略選擇過程中應完成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a)簽訂服務協議;

b)配置資源:

c)預估服務風險,設計應對方案;

d)明確評估指標,選擇評估方法。

B.2.6服務實施

在家庭教育服務實施過程中應完成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a)確定分解服務任務,根據服務對象的困境,明確介入內容,包括介入策略、服務方式、行動步

驟和進度安排等;

b)確定角色,明確機構和服務對象之間各自的任務和角色;

c)資源保障,提供并確保所需的人力、經費、設備設施等服務資源;

d)應對困難,制定針對家庭教育服務中可能出現的困難和風險的對策。

B.2.7服務介入

在家庭教育服務介入過程中應完成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a)確立服務對象申請、接受和退出服務的工作程序,以確保服務對象能夠及時獲取或終止服務;

b)根據服務方案,運用科學方法為服務對象提供專業服務;

c)發掘并應用服務對象的資源,促使其學會利用現有資源,激勵并協助其發揮潛力,以助其實現

積極改變,并促進所處環境的改善;

d)建立家庭教育服務檔案管理制度,確保服務檔案真實、完整且符合管理標準;

e)設立檔案查閱審批制度,保障服務對象的隱私安全;

f)按照檔案規范要求完善服務檔案,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服務對象的個人信息、家庭情況、健康狀

況、經濟狀況、問題及訴求等內容;

g)按時完成服務對象的詳細資料記錄及服務檔案的歸檔、注銷和成效評估工作。

B.2.8服務結案

在家庭教育體系服務中,出現以下情況,即可與服務對象結束服務關系,包括但不限于:

a)服務成功解決了服務對象的問題,或者服務對象已經具備獨立解決問題的能力;

b)服務對象不愿繼續接受服務,請求終止專業關系;

c)由于客觀原因和實際困難,無法實現服務目標;

d)服務對象個人情況發生變化,導致無法繼續提供服務。

B.2.9服務評估

在家庭教育服務評估過程中應完成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a)運用科學的研究方法和技術,系統評估家庭教育服務的有效性;

b)收集、分析與服務相關的資料,包括客觀資料和服務對象的主觀感受與評價,邀請利益相關方

參與評估會議,以確保評估結論的客觀公正;

c)記錄并歸檔評估結論,結合評估結果持續改進服務質量;

d)進行自我評估并接受第三方評估。

B.3家庭教育服務質量

B.3.1建立質量管理體系

家庭教育服務質量方針和目標,家庭教育服務質量手冊。

家庭教育服務質量所需的文件,包括制度和記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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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CPS0004—2023

家庭教育工作人員明晰的職責、權限及其相互關系。

B.3.2服務質量過程管理

家庭教育服務的提供過程應嚴格遵循家庭教育服務手冊和相關流程。

對識別、分析對家庭教育服務質量有重要影響的關鍵過程,并加以控制。

應真實、全面、及時、準確記錄家庭教育服務情況。

B.3.3服務質量結果評估

服務參與率≥90%。

需求評估完成率=100%。

家庭教育服務目標完成率≥90%。

服務過程記錄書寫合格率≥90%。

服務對象滿意率≥90%。

重大服務投訴發生率為0。

B.3.4服務機構評價

家庭教育服務機構應建立服務自我評價制度、質量管理流程和質量評定標準。

對服務管理質量進行監督和考核。

定期對服務人員服務意識、服務態度和服務質量進行考核、評估并記錄存檔。

具有質量評價措施,能夠根據目標、進度和預期效果進行質量監控。

要求制定年度、季度、月份和周服務計劃、建立過程質量管理確保服務質量。

B.3.5等級評估

家庭教育服務機構應參加和符合相關部門等級評估的要求。

接受相關部門對機構服務管理質量進行監督與考核。

家庭教育服務機構等級評估可作為優先參加相關部門購買家庭教育服務的依據。

家庭教育服務機構等級評估的考核指標的規定。

B.3.6監督與改進

B.3.6.1監督機制包括但不限于:

a)建立家庭教育服務機構公共監督機制,設立對外公開監督電話和專人監督崗位,負責處理日常

公共監督事宜;

b)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對本機構可能引發社會風險的主要活動事項,事先向主管部門履行報

告手續,接受監督;

c)建立公共關系輿情管理制度,自覺向利益相關方報告工作進展和專項資金使用情況,接受和回

應利益相關方及社會的咨詢、質疑,并及時回應或辯護,維護機構的公眾形象。

B.3.6.2工作改進包括但不限于:

a)及時處理利益相關方和公眾的意見和投訴,并在規定的工作日內反饋處理意見;

b)結合利益相關方或公眾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改進并完善機構管理和服務,增強機構公信力。

B.3.6.3跟進服務包括但不限于:

a)家庭教育服務結束后,根據服務協議要求提供跟進服務,應有跟進服務記錄;

b)跟進家庭教育服務應鞏固服務對象及所處環境已有改變的成效,并持續增強服務對象獨立解決

問題的能力和信心;

c)避免或妥善處理服務對象因服務結束產生的負面情緒;

d)跟進中應維系和鞏固服務過程中鏈接的社會資源。

10

T/CCPS0004—2023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3]T/CCPS0004-2023家庭教育從業人員崗位能力水平評價標準

11

《家庭教育服務體系建設規范》

編制說明

團標制定工作組

2024年04月

一、工作簡況

(一)任務來源

根據2023年全國標準化工作要點,大力推動實施標準化戰略,

持續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加強標準體系建設,提升引領高質量發展

的能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以及《團體標準管理規

定》相關規定,中華文化促進會決定立項并聯合相關單位共同制定《家

庭教育服務體系建設規范》團體標準。于2023年5月26日,中華文

化促進會發布了《家庭教育服務體系建設規范》團體標準立項通知,

正式立項。為響應市場需求,規范對家庭教育服務體系建設的管理,

需要制定完善的家庭教育服務體系建設標準。

(二)編制背景及目的

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為促進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

長,對其實施的道德品質、身體素質、生活技能、文化修養、行為習

慣等方面的培育、引導和影響。家庭教育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培

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

化、社會主義先進文化,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

三十一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自2022年1

月1日起施行。

隨著社會發展和家庭結構的變化,對于家庭教育的需求和關注日

益增加。同時,家庭教育服務機構與從業者也在不斷涌現,但缺乏統

一的規范和標準,導致服務質量和實踐效果參差不齊。為了推動家庭

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提升服務質量,制定家庭教育服務體系建設規范

標準成為必要之舉,具體有以下幾點:

1.促進家庭教育服務機構的規范發展:標準的制定旨在引導和規

范家庭教育服務機構的組織結構、管理與運營模式,以確保服務機構

能夠科學、合法、規范地提供家庭教育相關服務。

2.提升家庭教育服務從業者的專業能力:標準將明確家庭教育服

務從業者的培訓與資質要求,以及專業道德規范,幫助從業者提升自

身專業素養,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

3.保障家庭教育服務的質量與效果:標準將建立起家庭教育服務

的質量評估體系,明確服務目標、方法與效果評估的指標,確保家庭

教育服務能夠真正滿足家庭的需求,提高教育效果。

4.統一行業語言與標準:標準的制定將統一行業的相關術語和概

念,建立共同的語言和理解,促進行業內外的交流與合作,避免因標

準不統一而引發的信息不對稱和混亂。

5.引導社會對家庭教育的重視與支持:制定標準能夠提升家庭教

育的專業形象和社會聲譽,增強社會對家庭教育事業的認知和重視,

進而促使政府、社會機構和家庭提供更多支持和資源。

通過制定家庭教育服務體系建設規范標準,可以規范家庭教育服

務行業的發展,提升服務質量和效果,為家庭教育行業的長期健康發

展打下堅實的基礎。

(三)編制過程

根據任務要求,于2023年5月組織開展起草工作,成立《家庭

教育服務體系建設規范》團體標準起草工作組。起草組在資料整理和

調研的基礎上,確定家庭教育服務體系建設規范應包含的內容,進行

標準內容的編寫。

標準起草工作組成員認真學習了GB/T1.1-2020等文件,結合標

準制定工作程序的各個環節,進行了探討和研究,并在現有標準化文

件和科研成果等相關資料進行收集整理的基礎上,收集、整理國內外

相關技術資料,確定工作思路和重點關注問題。同時,起草工作組制

定了標準編制工作計劃、編寫大綱,明確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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