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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制度模板1:發放高溫補貼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市勞動保護條例》相關規定,根據公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的實際,擬實施相關崗位發放高溫補貼暫行管理規定,具體如下:一、高溫補貼發放說明:在37℃以上(含37℃)的高溫天氣下工作,按高溫天氣程度,按每天5-20元不等的標準發放高溫補貼;高溫分中度高溫(37℃以上40℃以下)和強度高溫(40℃及以上)兩種,中度高溫天氣下按每人每天5-10元標準發放,強度高溫天氣下按每人每天10-20元標準發放。二、高溫天數的確定以政府次月登報公布的時間天數為準。三、高溫補貼發放對象:公司全體職員工。四、具體發放標準及發放方式:1、公司根據各崗位所處工作環境不同和承受高溫程度不同分為四類人員:a、有空調的辦公室人員;b、有空調的大小車駕駛員;c、無空調的辦公室及無空調的大小車駕駛、機修、電工等室內作業人員;d、戶外作業的泵工、管工、清潔工、雜工、洗車工類人員。2、具體分類發放標準:a、有空調的辦公室人員(包括辦公區人員、保安室、調度室、機樓操作員、檢測室)中度高溫補貼標準:5元/人/天,強度高溫補貼標準:10元/人/天;b、有空調的大小車駕駛員(包括砼車、砂車、鏟車、行政小車、汽車泵類人員)中度高溫補貼標準:7元/人/天,強度高溫補貼標準:14元/人/天;c、無空調的辦公室及無空調的大小車駕駛員(包括水電工、車載泵司機、工程車司機、機修、汽修、試驗員、外加劑人員、工值員)中度高溫補貼標準:8元/人/天,強度高溫補貼標準:16元/人/天;d、戶外作業的工種(包括泵工、管工、清潔工、雜工、洗車工類人員)中度高溫補貼標準:10元/人/天,強度高溫補貼標準:20元/人/天。/3、發放方式:按月統計按標準分類發放。五、本規定由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總經理室負責修訂。制度模板2:勞保用品發放及使用管理制度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勞動合同法》等規定要求,為確保各工種勞保用品的合理配置和物品發放的規范管理,保障職員工勞動安全防護的要求,特制訂本規定。一、根據各工種的實際需要,勞保用品的基本配置為:洗衣粉、毛巾、帆布手套、橡膠手套、防塵口罩、電工皮鞋、長統雨靴、雨衣、棉大衣等,其中棉大衣為冬季生產值班的工種共用的配置物品,其余為個人配置物品。二、行政人事部每月25日之前按勞保用品年度采購計劃表擬定次月申購計劃,由采購部負責購買,行政人事部按標準實施統一發放管理。三、其中雨衣、雨鞋、電工皮鞋、棉大衣等一次性配置后,下次領用需以舊換新,離職時需交清上述物品方可辦理相關手續。四、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負責制定及解釋,總經理負責擁有修改權和決定權。制度模板3:績效管理制度第一章績效管理的概念第一條績效管理是一個完整的系統,在這個系統中,管理人員與員工都參與進來,首先將員工的績效目標等內容確定下來,然后在持續不斷溝通的前提下,管理人員幫助員工清除工作過程中的障礙,提供必要的支持、指導和幫助,與員工一起完成績效目標,最后,對員工完成目標的情況進行分析和評價,督促和激勵員工更有效率地工作,從而實現企業的遠景規劃和戰略目標。第二條績效考核是績效管理的一個階段,是指對員工在一定時期內擔任某個職務時的工作行為和工作成果進行評估。考核業績的結果將作為員工提減薪、增減獎金的依據。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所有員工。第二章績效管理方式第四條本公司采用目標管理與工作態度考核相結合的方式,按季度對員工進行業績管理。第五條每季度初管理人員與員工一起建立期間績效目標一、目標的設定一)目標設定的依據和原則1、員工目標應以公司年度目標、部門年度目標、上級指示、崗位職責為依據;2、上下級目標應互相連貫,下級目標應以完成上級目標而設定;3、目標設定應符合實際,具有可行性;4、目標的衡量標準應數量化,不能數量化的,應用文字清楚地表達;5、目標設定既要有可完成性又要具備挑戰性;6、應注明目標完成所需要的資源支持等。二)目標設定的步驟 1、由各部門經理與所屬人員協商制定當月《部門目標管理卡》;2、員工與主管在每季度初共同制定員工當月《個人目標管理卡》,完整填寫《個人目標管理卡》上=1\*GB2⑴—=5\*GB2⑸欄目要求的內容,并共同簽字;3、《目標管理卡》應包括下列內容:1)目標項目及數值2)目標的重要性3)完成目標的工作計劃4)工作條件或需要其他部門配合事項5、完成任務的工作計劃應包括下列內容:1)執行目標的方法與步驟2)衡量目標完成的標準3)開始及完成時間4)負責人員與人力調配5)其他說明事項如《目標管理卡》相關欄目不足填寫上述內容,可另附紙說明。6、《部門目標管理卡》一式二聯,部門負責人自存一份,另一份交人力資源中心存檔備查。7、《個人目標管理卡》一式三聯,個人自存一份,一份交部門負責人,另一份交人力資源中心存檔備查。二、目標執行階段一)實施工作計劃1、各級目標執行人員按既定的目標與工作計劃進度進行。2、目標執行人的直屬主管應給予充分授權,并提供必要的支持。3、目標執行人應盡全力達成目標。二)目標追蹤1、目標執行人和主管應在每季度第一月五日前完成上季度填寫的《個人目標管理卡》=6\*GB2⑹—=11\*GB2⑾欄的內容,并簽字確認。2、目標執行人的直接主管應與執行人做詳細的溝通,并就目標執行狀況作追蹤及問題檢討。3、人力資源中心負責追蹤、監督工作。三)目標落后處理1、目標執行困難,若純屬個別性,而不致影響公司總目標達成的,由目標執行人與其直接主管檢討,提出改進對策;2、目標執行困難,將影響公司總目標或其他單位目標達成的,應由執行人的直接主管協調相關單位共同檢討對策,必要時召開專會進行協商;3、確因不可抗因素,致目標無法達成時,可由目標執行人提出申請,經直屬上級核準后,準予修改目標,但須報集團人力資源中心存檔備查。三、工作態度的考核(待定)四、考核驗收階段1、由員工對工作成果與工作行為作自我評價;2、直屬上級與員工做面談,進行評估溝通;3、面談達成共識后,呈董事長審核;4、評估結果經董事長審核后,轉人力資源中心匯總、存檔。第三章考核時應注意的問題第六條層級考核的原則集團公司高管人員對集團部門負責人及分公司總經理進行考核;集團部門負責人及分公司總經理等也依照本原則,逐層組織開展所轄部門的考核工作。人力資源中心負責考核方案的設計、參予集團各部門考核,并輔導各級考核者掌握考核要領。第八條年度考核成績:取員工每季度考核成績的平均值后,由直接上級、人力資源中心、董事長審核平衡后獲得。第十一條考核業績結果的運用員工和普通管理人員本季度考核結果與個人績效工資掛鉤,由人力資源中心制定具體的辦法交董事長批準后執行。第四章考核能力的方式第三條能力考核是通過考察員工在一定時間內的管理工作,評估他們的現實能力和發展潛力,即分析他們是否符合現任職務所具備的要求,任職后的素質和能力是否有所提高,能否擔任更加重要的工作。第九條考核能力在每年年終的時候進行;員工晉升職務時,也須通過能力考核。注:對中層管理人員,進行年度能力考核時將采用多方位考核的方法,由上級考核其理解能力和組織執行能力;同級部門考核其協作能力和團隊精神;下級評價則著重于管理者的領導能力和影響能力。第十條在能力考核過程中應按員工所擔負的工作類別確定項目。1、對生產人員應側重于其生產力、創造力方面的因素。2、對專業技術人員應側重于其技術、工程、研究、創新等方面的因素。3、對行政人員重點考慮其行政事務處理、應變能力、解決問題能力和其品格素質方面的因素。4、對管理人員應側重于執行力、思維、處理問題能力,溝通能力及其品格、素質方面的因素。5、對財務人員應側重于原則性、成本意識等方面的因素。第十一條考核能力的結果則做為員工升降遷、錄用辭退、能力的開發等活動的依據。第十二條本辦法自2010年1月起施行。制度模板4:采購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1.1制定目的:全面規范公司各類采購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公平交易;合理控制費用,節約成本。使采購行為更加有章可循。1.2適用范圍:納入公司預算范疇,完成管理或開展業務活動需要。1.3.權責單位:辦公室負責本制度制定、修改、廢止的起草工作,公司總經理負責本規章制定、修改、廢止之核準。本辦法所稱采購人,是指需求部門。本辦法所稱供應人,是指已經簽訂采購合同的的供應商。1.4.公司采購管理模式:由辦公室統一管理,需求部門、財務部及合規法律崗相關部門參與。采購人的采購活動應當接受公司全方位和全程的監督。任何機構和個人有權對采購人采購中的違法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第二章服務采購方式(1)招標采購方式1.招標是合同價值5萬元以上(含5萬元)采購采用的主要方式。2.招標以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為主;以文件招標為主,以現場招標為輔。3.采購權限規定應當集中采購的項目。4.招標小組由辦公室、需求部門、財務部、合規法律崗組成。5.招標工作要做到統一密封投標,報價單獨密封,統一開標,評標,集體決策選擇供應商。6.形成招標會議紀要并由參與人簽字認可。7.具體事項在定標之后繼續進行商務協商,落實到位,最終簽定合同。(2)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1.因發生不可預見的急需或者突發事件,不宜采用招標方式的;2.無三家以上(含三家)符合投標資格的供應人參加投標,或者參加投標的供應人未對招標文件做出實質性響應而導致廢除所有投標的;3.采購金額在5萬元以下的項目。4.采用多輪競爭原則,談判信息保密并形成談判記錄,辦公室、需求部門、財務部及合規法律崗參與及確認。5.采購人應將與談判有關的所有規定、準則、文件或者其他資料平等地告知給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6.全部談判結束后,采購人應向各預選的供應商發出書面通知,要求各預選供應商在規定日期內提出有關采購項目的最佳和最后報盤。采購人根據性能、價格、服務等綜合評定中選報盤。(3)邀請報價采購方式1.邀請報價采購適合金額較小,不宜投入過多精力的采購或相關的需求。只需留存對方報價再做安排。2.采購項目總金額低于3萬元以下,或單價低于1千元以下,且總需求量小的采購,或價格變動頻繁,不適合其他采購方式的采購。3.采購人向備選供應商發出的報價邀請應說明需要的標準等內容,并要求每一個供應商只能提出一個報價,一經報出既不得改變其報價。其他采購方法同上。4.為保證采購的公平、公正,采購人在確定最終供應商之前,不得與各備選供應商就其所提出的報價進行談判。(4)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適合采購項目只能從某一特定的供應人處獲得,或者供應人擁有對該項目的專有權,并且不存在其他合理選擇或者替代物的。第三章采購合同的管理要求3.1.簽訂采購合同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1)公司立項審批的呈批件:立項原因、項目預算、部門會簽、領導批示、相關附件。(2)提供經招標等采購方式并形成參與人會簽認可的會議紀要。(3)供應商必須提供相關監管部門認可的真實、有效的資質證明。3.2.采購合同履行后,財務部審核以下資料完備的情況下,才可支付。(1)采購合同;(2)付款憑證(發票);(3)供應商的《營業執照》、相關監管部門統一發放的《經營許可證》(4)報價單3.3合同履行中,采購人的采購需求量增加,需另行采購與合同標的相同的物資時,可以在不變更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與供應人協商補充簽訂新的采購合同。第四章采購后期要求4.1.確定供應商簽訂合同,進行合同審核及簽署4.2.財務部審核并支付預付款項。4.3.按照合同簽定的內容和要求,需求部門應提供確認無誤的相關資料(發貨清單),經需求部門領導簽字認可,由辦公室負責和供應商協商具體事宜。并隨時跟蹤售后服務情況。第五章監督檢查5.1辦公室會定期和不定期對采購進行檢查。檢查的內容如下:(1)采購是否符合公司規定的標準;(2)采購方式和程序是否符合公司有關規定;(3)采購合同的簽訂和履行情況;(4)其他應當檢查的內容。被檢查的部門應如實提供檢查所必需的材料,不得拒絕。5.2.審計部門應當受理關于采購的投訴,并進行必要的調查。發現有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予以糾正,并移交司法機構處理。第六章罰則6.1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采購人進行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予責任人記過至解除勞動合同處分,并追究其經濟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應當招標采購而未招標的;(2)擅自提高采購標準的;(3)未按公司規定組織招標或者委托無法定招標資格的機構代理招標的;(4)與供應人串通,虛假招標的;(5)定標前泄露標底的;(6)其他嚴重違反國家或公司有關規定的行為。如因采購人過失導致使用人經濟損失的,采購相關責任人承擔一定賠償責任。6.2根據公司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上報的采購申請,并通過公司規定的采購方式簽訂的采購合同,如因需求部門臨時自動取消導致產生的費用,需求部門或其具體負責人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損失。6.3采購組織實施人員、招標機構的工作人員及招標小組成員在采購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索賄受賄的,沒收非法所得,并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6.4負責采購工作的領導和經辦人員違反公司關于反貪污賄賂條款的有關規定,情節較輕的按公司處罰管理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6.5其他違反本辦法或公司相關制度規定,對相關責任人按公司處罰管理規定處理。第七章附則7.1.本制度未盡事宜參閱公司其他有關規定或國家有關法規。7.2.本辦法由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修訂。制度模板5: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為保證公司人事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公司人員的管理有章可循,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企業章程,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一、適用范圍(一)本制度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二)本公司如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臨時員工,臨時員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應規定,或參照本規定辦理。(三)關于試用、實習人員,新進員工的管理參照本規定辦理或公司其他規定辦理。二、員工的招聘與錄用(一)公司員工實行聘用制度。按照選拔人才的標準和崗位的需求,實行對外公開招聘、員工推薦、自我推薦等多種招聘形式,壯大公司人才隊伍。(二)員工錄用的基本條件1、歷史清楚,沒受過任何刑事處罰和影響公司形象的行政處分。2、相貌端正,身體健康。3、員工原則上應具備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工作經驗,計算機操作熟練,具有扎實的文字功底和一定的法律知識。4、與任何其他單位不存在任何勞動關系,并且本人受聘于公司不會違反本人對前雇主的任何競業限制義務。(三)招聘錄用程序1、各部門應根據本部門的職責提出人力資源需求報告,填寫招聘需求表,說明崗位職責及能力要求,經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后送綜合部統籌管理。2、綜合部根據公司人力資源配置情況,審核后提出向外招聘錄用人員的建議報總經理審批,審批通過后,辦理招聘錄用預備工作。3、綜合部公布招聘職位、名額、資格、報名日期及資料、面試方式及日程安排(含面談安排)、場地安排等。4、綜合部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對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組織面試、筆試(根據情況確定),筆試包括基礎知識、專業知識、能力測驗等。面試由綜合部組織有關部門人員組成招聘小組共同面試。5、應聘者經確認合格后,由綜合部和用人部門在《應聘登記表》上簽署意見報總經理審定批準。6、綜合部對確定錄用的人員發放報到通知書,錄用人員辦理入職手續,進入試用期。(四)辦理入職手續1、新員工報到時填寫公司職工資料表,由行政人事部更新公司人員資料庫。2、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行政人事部送交以下證件:①、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②、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③、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④、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張。⑤、離職證明或實習證明。⑥、其它必要的證件。3、特殊崗位的員工還須提供擔保人姓名、住址、身份證和戶口冊復印件、擔保人親筆簽名的擔保書。4、員工個人資料包括家庭住址、電話、婚姻及子女狀況。當提供的個人資料中姓名、家庭住址、暫住地址、電話號碼、培訓結業和畢業等情況更改時,應及時通知公司綜合部。5、公司有保留、審查員工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的權利,如有虛假、偽造等情況,公司將視情節予以降職、降薪或終止試用、解除勞動關系等處理。由此造成的后果和法律責任,由員工本人承擔。6、報到上崗。與試用部門負責人見面,接受工作安排。三、試用期管理制度(一)試用期為1-3個月;試用期內,公司適時對新員工進行崗前的培訓和相關行業技能方面的培訓,試用期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不予錄用。(二)試用期的人員,其參加工作不滿1年或應屆畢業的員工,試用期為3-6個月;同行業工作滿一年的,試用期為1-2個月;不是行業,工作滿一年的,試用期為1-3個月。(三)試用期工作表現突出者,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寫出書面推薦報告,經綜合部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試用時間可以縮短。(四)公司急需的特殊人才,經總經理批準也可縮短或免除試用期。(五)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六)試用(實習)期滿經考核合格后由本人提出轉正申請,填寫《員工轉正申請表》,由試用部門負責人和綜合部經理共同考評簽署意見,分管該業務的公司副總經理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七)審批通過后辦理轉正手續。(八)試用期內員工請假一周以上,其轉正時間將會被順延;請假超過一個月者,則作自動離職處理(九)員工在試用期內,不享受公司福利。正式聘用的員工可為其辦理養老統籌金及公司其他福利。四、合同簽訂、續訂、變更和解除員工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勞動合同另附)。(一)新員工在試用期滿轉正時,公司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和必要的保密協議,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綜合部建立職工名冊備查。(二)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員工應在合同期滿前三十天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請,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后續簽勞動合同。合同期滿未重新訂立勞動合同而雙方均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原合同續簽。(三)公司與員工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四)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員工需解除合同的,應提前三十天提出書面申請,經雙方協商一致后方可解除合同。(五)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給予經濟補償。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關系自行終止的2、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4、未經公司批準而自動離職;5、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6、擅自離崗,連續曠工一周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被公司除名;7、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六)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員工本人并支付經濟補償:1、經與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終結后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崗位工作。3、不能勝任分配的崗位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4、勞動合同訂立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七)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經公司批準后方可辭職。如未提前通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國家有關勞動法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八)未提及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執行。五、崗位調整與流動(一)崗位調配的依據1、公司基于業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員工的職務或工作地點。2、公司根據員工個人的月度、年度績效考結果,進行崗位調整。(二)崗位調配的類別1公司決定的調配:公司根據經營和人力資源配置需要,由綜合部按公司人事任免行文或人事內部調配程序辦理。2跨部門調配:由員工調入部門提出調配申請,經調入部門分管領導審核后,報綜合部審查,綜合部征詢員工調出、入部門分管領導意見后,報總經理批準。3部門內部調配:屬于調往涉及公司重要或特殊崗位的內部調配,由部門遞交員工調配申請,經分管領導同意,報綜合部審查,由綜合部報總經理批準;屬于一般崗位的調配,由部門征詢分管領導意見后向綜合部提出調配申請,綜合部審核批準備案。(三)《員工內部調動審批表》由調入部門辦理,留綜合部備案。屬跨部門調配和調往公司重要或特殊崗位的調配,須有調出、入部門負責人及分管領導的簽字;屬一般崗位的調配須有部門負責人簽字。(四)在調動審批手續辦理完畢后,由綜合部開出書面人員調動通知給調出、入部門;部門在接到通知后安排調動人員3日內交接完工作,特殊情況經分管主管領導批準延長在10日內;部門在工作完成交接后,通知員工到綜合部報到,綜合部開出書面通知員工到調入部門報到。(五)崗位變動后必須進行上崗培訓,由調入部門負責員工崗位培訓、技能和職業培訓,培訓過程由綜合管理部審查。(六)員工不接受崗位調整與流動的,經公司與員工個人協商后,可解除勞動合同。六、員工離職管理(一)員工的解雇1、依據《勞動法》、《合同法》等相關的法律規定及公司管理各項管理制度的規定,對符合解雇條件的,按照一定的程序予以解雇。因經營狀況不佳,需要實行經濟性裁員時,按照《勞動法》、《公司法》等相關的法律規定經公司批準后,方可實施。2、公司將要辭退的員工,將在其解除勞動合同前一個月由綜合部通知其本人。(二)員工的辭職1、正式員工因故不能繼續工作的,要提前一個月向部門主管提出書面申請,部門主管報綜合部審批,經總經理批準,辦理完交接手續方可離職。(三)按照法律規定應給予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四)離職手續的辦理1、員工離職要填寫《離職申請表》,交部門主管、綜合部審批后,經總經理簽字同意方可辦理離職手續。2、辭退的員工由部門主管填寫《辭退申請表》,交綜合部審核同意后,經總經理審批簽字同意,由綜合部通知其員工辦理離職手續。3、辦理離職交接時必須按照《離職交接單》上的內容一一進行交接,經各個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后,交接辦理完畢。綜合部發放《離職證明》,將交接單進行存檔。4、辦好交接手續后,由綜合部監督,允許十分鐘時間收拾個人物品。任何離職員工都無權在其原工作時所使用的電腦上復制、刪除任何文件,若因此給公司造成任何損失,公司有權追究其責任。5、無論任何情況下離職,應無條件向公司轉交與公司業務有關或已由公司掌握、控制的全部信息的載體。6、離職員工薪金的發放日期與公司所有員工一樣于發薪日內發放。若離職員工未能按交接單的內容辦妥交接或未經審核擅自離職,公司有權不予辦理離職手續及扣留薪金直至全部交接完畢為止,并保留追究其賠償責任。(五)員工離職時應以書面形式進行工作交接。其內容包括:1、應當移交的工作和物品清單;2、電腦儲存的業務資料;3、經手的文件、資料、憑證;4、近期已經完成和未完成的工作事項;5、工作期間與公司有關的客戶名錄和聯系人等業務資料;6、辦公室及其他房門的鑰匙;7、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七、公司全體員工必須以大局為重,服從工作安排,對拒不服從安排的予以批評教育或待崗處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八、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參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的相關文件執行。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公司綜合部所有。十、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制度模板6:勞動合同管理制度(一)依據相關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地方性法規及企業現行規章制度。合同期限: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4、無特殊情況的合同試用期為1~6個月。(二)管理規定1、合同簽訂公司在聘用員工時,應要求被聘用者出示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或與原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的其它證明,經證實確與其他用人單位沒有勞動關系后,方可訂立勞動合同。B、員工進入公司報到之日接受崗前培訓,了解和認可公司的勞動合同條款及崗位職務說明書確定的職責,確定合同期限,甲乙雙方可簽訂勞動合同。C、公司出資培訓的人員,已經按有關規定與公司簽訂了專項協議書,在與公司訂立勞動合同時,合同期按不得短于服務合同或協議尚未履行的期限。(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公司對出資培訓的員工應按規定計算培訓服務期;若培訓服務期超過勞動合同期限,應延長勞動合同期限至培訓服務期滿。(2)合同變更由于簽訂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機構調整等原因,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原合同的相關條款。(3)合同續簽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系即告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公司在原合同期滿前兩個月通知對方部門經理,并填寫《合同續簽評估表》。2、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含固定期和無固定期合同)(1)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期內,公司與員工經協商一致,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包括:公司提出的協商一致解除和員工個人提出的協商一致解除。(2)公司有權單方解除,并應依法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的情形:1)員工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2)員工患病或非因工受傷,規定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包括員工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公司安排工作的);3)雙方在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公司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包括公司經營地址搬遷、公司分立或合并后員工的工作部門被撤銷或工作崗位消失等情形);4)公司依法進行經濟性裁員的。(3)公司有權隨時解除,并不予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的情形:1)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崗位錄用條件的;2)員工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或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如給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元以上)。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或者對完成本職工作造成嚴重影響的(如發生曠工行為等)5)因員工的原因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7)法律、行政法規等規定的其他情形。(4)員工辭職勞動合同期內,員工有權單方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員工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向其所在部門提交書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經所在部門和人力資源部經理簽署意見后,報總經理批準后,開始辦理辭職手續。(5)勞動合同的終止1)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的;

2)員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3)公司被撤銷或者決定提前解散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制度模板7:內部調動工作制度(一)工作目標1、達到工作與人力資源的最佳匹配,使人盡其才,提高工作績效和工作滿意度。2、調整公司內部的人際關系和工作關系。(二)崗位變動:1、調崗因部門調整或業務需要,或為符合員工工作能力和發展意向,公司可安排員工調崗。2、借調因業務上的需要,公司可把員工借調到其他部門。3、待崗當員工被認為績效表現及工作能力不能勝任本崗位工作需要,經過培訓仍無法達到要求時,部門可向人力資源部提出安排其待崗。(三)工作程序1、調崗當公司內部出現崗位空缺時,除考慮內部提升及外部招聘外,亦考慮平級調崗。公司有關部門及員工本人均可提出調崗。員工提出的調崗,應由本人提出書面調崗申請,經所在部門經理同意后,填寫《人事變動表》,部門經理填寫《工作評估表》,報總經理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參照員工聘用審批程序辦理。2、借調由公司或擬借調單位的經理提出,經人力資源部與有關部門協商,報總經理批準而決定。用人部門向人力資源部提出借調申請,由人力資源部同用人部門、調出部門及員工本人協商取得一致。用人部門或人力資源部填制《人事變動表》,相關部門簽字后,報公司總經理批準。3、待崗待崗應由用人部門以書面形式提出,填寫《人事變動表》,詳細說明待崗理由,交人力資源部,報總經理審批。同時由用人部門和人力資源部共同協調其工作安排,在兩個星期內仍不能安排其工作的,進入離職工作流程。制度模板8:干部、工人離崗退養制度對于部分常年從事瀝青工、爆破工、風鉆工、石工、水泥磨工、水泥裝包工、推土機工、大型貨車司機等有毒有害、特別繁重體力勞動、高空、高溫、攝氏零度以下低溫場所工作,由于年齡和體力關系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并距自治區規定退休年齡相差不足五年的干部、工人,經本人申請,分公司及各項目部同意,某某公司批準,可實行離崗退養。待符合法定退休條件時,再填表上報退休手續。為了做好這項工作,特制定本暫行制度。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離崗退養1)、干部男年滿46周歲,女年滿41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2)、工人男年滿46周歲,女年滿36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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