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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職業資格-客觀卷二-合同的變更、轉讓和權利義務終止1.【單項選擇題】許某從事水果批發生意,張某長期為許某供貨。2017年6月,因當地西瓜生意較好,許某與張某簽訂了《供貨合同》,由許某購買張某的3000斤(江南博哥)西瓜,當日許某即支付了全部價款。后張某告知,由于訂購數量太多,需要延遲幾天發貨。許某無奈只得同意。直到2017年7月,在許某的數次催促下,張某仍然沒有發貨。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許某無權解除合同B.許某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時即產生合同解除的效力C.許某有權要求張某返還合同價款,但無權要求張某賠償損失D.對于合同解除的通知,張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本題考查合同之債的消滅。《民法典》第563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本案中,張某遲延履行給付西瓜的合同義務,經許某的數次催告仍未履行,符合法定解除的條件,許某有權解除合同,選項A錯誤。《民法典》第565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依照本法563條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因此,合同解除的時間點應為解除通知到達時而非發出時。對于一方解除的通知,對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選項B錯誤,D正確。《民法典》第566條規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本案中,由于張某未履行合同義務,因此合同解除后,首先應當返還合同價款,其次,因張某違約給許某帶來的損失,許某可以要求張某賠償,因此選項C錯誤。故本題答案為D。2.【單項選擇題】張某因生意虧損,于2016年10月11日向好友沈某借款300萬元用于資金周轉,約定2017年10月1日前還款,后張某未能按期還款。2017年10月15日,張某與沈某商議,張某再借沈某300萬元,期限1年,應沈某要求,李某為張某所欠兩筆借款提供保證,但未約定保證方式和保證期間。截至2018年12月,張某僅于2018年3月1日歸還300萬元。對于張某歸還的這300萬元,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因2016年的借款已經屆期,故最先歸還的是該筆借款B.因2016年的借款無擔保,故最先歸還的是該筆借款C.因2016年和2017年的借款數額相同,故按比例歸還兩筆借款D.因2016和2017年的借款均有擔保,故按比例歸還兩筆借款正確答案:A參考解析:本題考查債的清償抵充順序。《民法典》第560條規定,債務人對同一債權人負擔的數項債務種類相同,債務人的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由債務人在清償時指定其履行的債務。債務人未作指定的,應當優先履行已經到期的債務;數項債務均到期的,優先履行對債權人缺乏擔保或者擔保最少的債務;均無擔保或者擔保相等的,優先履行債務人負擔較重的債務;負擔相同的,按照債務到期的先后順序履行;到期時間相同的,按照債務比例履行。張某歸還欠款時,2016年的借款已經到期,但2017年的借款尚未到期,因此張某歸還的是2016年的借款,故選項A正確,C、D錯誤。3.【單項選擇題】甲公司系品牌設計企業,經常承接一些節假日前的宣傳與品牌設計工作,乙公司系燕窩銷售公司,欲與甲公司合作七夕節主題的相關品牌宣傳和推廣事宜,雙方就此簽訂合同。依據《民法典》,出現了下述哪種情況,甲公司有權解除合同?()A.乙公司有違約行為B.甲公司需去往乙公司的燕窩生產基地收集必要的題材,甲公司人員在前去的途中因山洪沖斷唯一的道路,導致無法按期完成宣傳設計C.甲公司需去往乙公司的燕窩生產基地收集必要的題材,但甲公司一直未派人前去,經乙公司催告仍未見動靜D.甲通過其他渠道了解到,乙公司就同一主題同時也委托了其他設計師進行宣傳設計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本題考查合同的法定解除。《民法典》第563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因此選項B、選項C的情形下,可以適用法定解除,但需要注意的是,選項C的情形下,有權解除合同的是乙公司。故本題答案為B。4.【單項選擇題】小王將自己的一部蘋果手機作價4000元出售小李,后小王告訴小李4000元的價款請求權轉讓給了其朋友張某。但在交貨前一天,小王的手機被盜。則小李:()A.得解除合同并拒絕張某的給付請求B.得對小王主張解除合同,但不得拒絕張某的給付請求C.不得解除合同并不得拒絕張某的給付請求D.不得解除合同但得拒絕張某的給付請求正確答案:A參考解析:本題涉及合同解除以及債權讓與中債務人的抗辯權問題。本題中,小王與小李之間存在買賣合同,小王負有將手機交付給小李的義務,但在交付前該手機被盜,已經形成履行不能,小李的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故可以向小王主張合同解除權。由于合同可以解除,則債務人小李可向債權讓與中的受讓人張某主張合同已消滅的抗辯權,故本題答案為A。5.【單項選擇題】2011年6月1日,甲向乙借款50萬元,約定年息10%,借期二年(不計算復利),無擔保。此后,甲于2012年6月1日又向乙借款50萬元,約定年息20%,借期一年,以丙的汽車設立抵押擔保。2013年6月2日,甲向乙的賬戶打入70萬元,但未指明如何清償所負債務。此后,甲未向乙支付分文,甲、乙就甲支付的70萬元如何清償兩筆債務發生爭執。對此,下列表述正確的是哪一個?A.第一筆和第二筆借款的本金按比例各被清償35萬元B.先清償負擔重的債務,第二筆借款的本金50萬元及利息10萬均已被清償C.若甲不繼續履行,乙無權對丙的汽車行使抵押權D.若甲不繼續履行,乙有權對丙的汽車行使抵押權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本題涉及法定抵充。截止到2013年6月2日,甲向乙借的第一筆錢已經產生利息10萬元;甲向乙借的第二筆錢也已經產生利息10萬元。《民法典》第561條:債務人在履行主債務外還應當支付利息和實現債權的有關費用,其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應當按照下列順序履行:(一)實現債權的有關費用;(二)利息;(三)主債務。本題,甲于2013年6月2日匯給乙的70萬元應先抵充兩筆借款已經產生的利息,共計20萬元。如此,還剩50萬元。《民法典》第560條:債務人對同一債權人負擔的數項債務種類相同,債務人的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由債務人在清償時指定其履行的債務。債務人未作指定的,應當優先履行已經到期的債務;數項債務均到期的,優先履行對債權人缺乏擔保或者擔保最少的債務;均無擔保或者擔保相等的,優先履行債務人負擔較重的債務;負擔相同的,按照債務到期的先后順序履行;到期時間相同的,按照債務比例履行。本題,因第一筆和第二筆借款的主債務均已經到期,故應優先抵充無擔保或者缺乏擔保的主債務。因此,剩余的50萬元應優先抵充第一筆借款的本金50萬元(第一筆借款債務因此消滅)。如此,甲所付70萬元全部抵充。經法定抵銷后,2013年6月2日,第二筆借款主債務還剩50萬元。據此,本題唯一正確的答案為D選項。6.【單項選擇題】關于合同解除的表述,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贈與合同的贈與人享有任意解除權B.承攬合同的承攬人享有任意解除權C.沒有約定保管期間保管合同的保管人享有任意解除權D.居間合同的居間人享有任意解除權正確答案:C參考解析:①法定解除權分為兩種:(a)一般法定解除權,規定在《民法典》第563條,其特點在于適用于所有的合同,且解除權成立的條件比較嚴格。(b)特殊法定解除權,規定在《民法典》分篇或其他法律的諸多之處,其特點在于僅適用于法律明確規定的特定情形,解除權成立的條件比較寬松。

②任意解除權,是特殊法定解除權的一種,即解除權人享有任意解除合同的權利。任意解除權有三個特點:(a)解除無須理由。解除權人解除合同無須任何條件,想解除就解除;(b)僅限于法律明文規定的合同與情形;(c)解除須付出代價。因任意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解除權人應承擔賠償責任。《民法典》規定委托合同、不定期租賃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均享有任意解除權;《民法典》還規定加工承攬合同的定作人,貨物運輸合同的托運人,保管合同的寄存人均享有任意解除權。

③《民法典》第658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這是關于贈與人的任意撤銷權的規定。任意撤銷權不同于任意解除權。首先,其法律效果不同,贈與人行使任意撤銷權的,具有溯及力,贈與合同自成立時失去效力;但是,當事人行使任意解除權的,不一定具有溯及力(對繼續性合同不具有溯及力,僅對非繼續性合同具有溯及力)。其次,行使的時機不同,贈與人的任意撤銷權須在標的物的所有權移轉之前才能行使;相反,任意解除權的行使沒有這個時間上的限制。此外,《民法典》第666條:“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這是關于贈與人法定解除權(又被稱為贈與人的窮困抗辯權)的規定。這個解除權的成立具有嚴格的限制,顯然不屬于任意解除權。綜上,A選項錯誤。

④《民法典》第787條:“定作人在承攬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隨時解除合同,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在加工承攬合同中,享有任意解除權的是定作人,而非承攬人,故B選項錯誤。

⑤《民法典》第899條:“寄存人可以隨時領取保管物。當事人對保管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管人可以隨時請求寄存人領取保管物;約定保管期限的,保管人無特別事由,不得請求寄存人提前領取保管物。”可見,在保管合同中,寄存人享有任意解除權;沒有約定保管期限,保管人也享有任意解除權,但是約定了保管期限的,保管人就沒有任意解除權了,故C選項正確。

⑥《民法典》第933條賦予委托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以任意解除權。但沒有法律規定賦予居間合同的居間人以任意解除權,故D選項錯誤。

綜上,本題的正確答案為C。7.【單項選擇題】甲、乙因合伙經商向丙借款3萬元,甲于約定時間攜帶3萬元現金前往丙家還款,丙因忘卻此事而外出,甲還款未果。甲返回途中,將裝有現金的布袋夾放在自行車后座,路經鬧市時被人搶奪,不知所蹤。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丙仍有權請求甲、乙償還3萬元借款B.丙喪失請求甲、乙償還3萬元借款的權利C.丙無權請求乙償還3萬元借款D.甲、乙有權要求丙承擔此款被搶奪的損失正確答案:A參考解析:《民法典》第973條:“合伙人對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清償合伙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份額的合伙人,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這3萬元是甲、乙合伙經營負擔的債務,甲、乙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民法典》第55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一)債務已經履行;(二)債務相互抵銷;(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四)債權人免除債務;(五)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這是關于合同債務消滅原因的規定。清償是合同債務消滅的原因之一。所謂清償,指合同債務人全面而適當地履行了合同義務的行為。本題中,甲按照約定向丙還款時,丙因忘卻此事而外出,甲還款未果。丙的行為構成受領遲延,甲、乙有權對丙主張受領遲延的違約責任。但是,甲、乙對丙所負的償還3萬元借款的債務畢竟未得到清償,甲、乙仍負有連帶清償責任。故A選項正確;B選項錯誤;C選項錯誤。

丙受領遲延是3萬元錢款被搶奪的必要條件,但不具有相當性。丙的受領遲延與錢款被搶奪的后果間不具有因果關系。此外,丙對錢款被搶奪的損害后果也沒有過錯。因此,丙無須對錢款被搶奪承擔侵權責任。丙的受領遲延與該損害亦無因果關系(超出了丙的預見范圍),丙亦無須對此承擔違約責任。故D選項錯誤。

綜上,本題的正確答案為A。8.【單項選擇題】關于合同解除,下列表述中哪一個是錯誤的?A.地役權人在約定的付款期限屆滿后。經催告后未付款的,供役地權利人有權解除地役權合同B.租賃合同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的,則雙方當事人均可以隨時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C.在商品房買賣過程中,買受人遲延支付房款,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出賣人可以解除合同D.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的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達到全部價款的20%,經催告后仍未收到價款,出賣人可以解除合同正確答案:A參考解析:《民法典》第384條規定:“地役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役地權利人有權解除地役權合同,地役權消滅:(一)違反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濫用地役權;(二)有償利用供役地,約定的付款期間屆滿后在合理期限內經兩次催告后未支付費用。”可見,在地役權人未支付到期的價款時,供役地權利人須在合理期限內經兩次催告后地役權人仍不支付的,供役地權利人才享有解除地役權合同的權利。故A項錯誤。《民法典》第730條規定:“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故B項正確。《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釋》第11條規定:“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解除權人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后,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故C項正確。《民法典》第634條規定:“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的,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間內仍未支付到期價款的,出賣人可以要求買受人要求支付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買受人要求支付該標的物的使用費。”故D項正確。13.【多項選擇題】下列選項中屬于債的法定移轉的情形的是:()A.房屋買賣中,買受人對出賣人與承租人之間關于租賃合同的承受B.甲將其與乙之間的合同義務,轉由丙承受C.法定繼承人在繼承范圍內對被繼承人債務的清償D.甲企業因吸收合并乙企業而承受了乙企業原有的債權債務正確答案:A,C,D參考解析:本題考查債的法定承受。法定承受,指在法定情形下,無須經對方當事人同意,即可將一方當事人享有的合同權利及承擔的合同義務由第三人概括承受的制度。選項A,根據《民法典》第725條的規定,租賃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占有期間內租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因此,房屋出賣人對于租賃合同所享有的權利義務,由房屋買受人概括承受。選項C,根據《民法典》第1163條的規定,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的,由法定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法定繼承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以所得遺產清償。選項D,《民法典》67規定,法人合并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擔。法人分立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但是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故企業合并后,原企業的債權債務的移轉,也屬于法定移轉。選項B,合同承受即可基于當事人之間的約定,也可基于法律規定而發生,選項給出的條件無法判斷丙承擔甲原有義務的原因。此外,承受不僅包括合同義務,也包括合同權利。因此選項B錯誤。綜上,本題正確答案為A、C、D。14.【多項選擇題】甲向乙采購大宗商品,簽訂買賣合同約定合同價款70萬元,乙方完成交付后當日支付20萬元,完成交付后一個月以付20萬元。丙為甲方提供連帶保證擔保。后甲將其應付首筆貨款20萬元債務轉讓予丁,乙書面同意。付款期屆滿后甲、丙均遲遲不予付款,乙遂要求丙承擔保證責任。對此,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A.甲將20萬元債務轉移給丁的行為有效B.甲的債務轉移生效,不影響丙的保證責任承擔C.甲的債務發生轉移。丙不再承擔任何保證責任D.如丙對該債務轉移不知情,則就轉移部分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正確答案:A,D參考解析:本題涉及債務承擔對保證責任的影響。《民法典》第551條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本題中,甲經乙同意,將部分金錢給付之債務轉讓給丁,轉移性為有效。選項A正確。依照《民法典》第697條的規定,債權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移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但是債權人和保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故選項B、C錯誤,選項D正確。本題答案為AD。15.【多項選擇題】甲公司與丙公司之前存在借款關系,丙公司因資金周轉緊張向甲公司借款60萬元。乙公司欠丙公司貨款60萬元。后甲公司吸收合并乙公司,并負擔了乙公司對丙公司的該筆貨款支付義務。現甲公司想抵銷這筆債務,則:()A.經與乙公司協商一致后方可B.可單方通知丙公司使債務抵銷C.自丙公司收到抵銷通知時,該筆債務抵銷D.自與丙公司就抵銷問題達成協議后,該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當事人間不再負任何權利義務正確答案:B,C參考解析:本題涉及債的抵銷問題。抵銷依其產生的根據不同,可分為法定抵銷與合意抵銷兩種。法定抵銷由法律規定其構成要件,當要件具備時,依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發生抵銷的效力。合意抵銷是指按照當事人雙方的合意所為的抵銷。它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由,可不受法律規定的抵銷構成要件的限制。根據《民法典》第568條的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到期債務抵銷;但是,跟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不得抵銷的除外。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本題總的債權債務關系符合法定抵銷的條件,故本題答案為BC。16.【多項選擇題】甲公司與乙商場簽訂一份月餅買賣合同,約定甲于農歷2010年8月12日前向乙交付月餅若干。則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A.若甲公司所在地發生地震致合同不能履行,則甲得解除合同B.若甲公司在農歷2010年8月12日之前明確向乙商場表示不交貨,則乙得解除合同C.若甲公司所在地發生地震,致甲只能如期交付60%的月餅,則乙得解除合同D.若甲公司遲延至8月15日尚未交貨,則乙得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正確答案:A,B,D參考解析:本題涉及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問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當事人可行使合同解除權。因遲延交貨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當事人可行使合同解除權。故本題正確選項為ABD。17.【多項選擇題】甲乙簽訂了一份鰱魚買賣合同,由漁農甲向乙超市提供鰱魚用以銷售。但在甲乙交貨前一夜,一場山洪沖毀了甲的魚塘,致使鰱魚游到河中,甲無法按期交貨。甲在打擊之下并未通知乙解除合同,但乙超市店長得知此事后主動提出解除合同。對此,下列表述正確的是:()A.甲享有合同解除權,乙不享有合同解除權B.甲享有合同解除權,乙也享有合同解除權C.甲、乙遭受的損失,由他們平均分攤D.甲、乙遭受的損失,由他們各自承擔正確答案:B,D參考解析:本題涉及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情況下解除權歸屬及損失分擔問題。(1)在不可抗力發生后,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不僅不可抗力的遭受方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權,相對方也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權;(2)雖然發生了不可抗力,但不影響合同目的實現的,不可抗力的遭受方不享有合同解除權;(3)因不可抗力而行使合同解除權的,因此而引起的損失由損失方自擔,而不是由行使合同解除權的一方承擔,也不是由雙方合理分擔或平均分擔,也就是在不可抗力的情況下,合同解除權與損害賠償請求權不能并用。故正確選項為BD。18.【多項選擇題】乙公司為甲公司的全資子公司,2015年3月7日甲公司與丙公司就移動支付業務簽訂合作合同,約定甲公司將乙公司10%的股權轉讓予丙公司,丙公司于合同簽訂后三日內支付首付款,尾款在2016年3月7日前付清。合同同時還約定“如合同簽訂之日起六個月內乙公司未能取得第三方支付牌照致使雙方合作失敗,丙公司有權終止合同”。2015年3月10日丙公司支付了首付款,乙公司10%的股權也過戶給了丙公司。后相關部門停止了第三方支付牌照的發放,2015年9月20日丙公司書面通知甲公司,稱因乙公司未能取得第三方支付牌照故終止合同,要求返還首付款,甲公司稱已完成股權的過戶要求丙公司支付尾款。因此發生爭議,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丙公司行使的是法定解除權B.丙公司行使的是約定解除權C.丙公司有權要求甲公司返還首付款D.甲公司有權要求丙公司支付尾款正確答案:B,C參考解析:本題涉及合同的解除問題。《民法典》第562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題中丙公司行使的是約定解除權,故選項A錯誤,選項B正確。《民法典》第566條規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本案中以金錢給付為內容屬可恢復原狀的,故選項C正確,選項D錯誤。本題答案為BC。19.【多項選擇題】下列關于合同解除的說法正確的是:()A.標的物主物不符合約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效力及于從物B.分期付款買受人未支付到期貨款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1/5的,經催告仍未支付,出賣人可以主張解除合同C.出賣人分批交付標的物的,出賣人對其中一批標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約定,致使該批標的物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就該批標的物解除D.標的物不符合履行要求的,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正確答案:A,B,C參考解析:《民法典》第631條規定,因標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約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從物,故A選項正確。《民法典》第634條規定,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數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支付到期價款的,出賣人可以請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B選項正確。《民法典》第633條規定,出賣人分批交付標的物的,出賣人對其中一批標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約定,致使該批標的物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就該批標的物解除合同。出賣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標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約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標的物的交付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就該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標的物解除,C選項正確。《民法典》第610條規定,因標的物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D選項錯誤。因此,本題的正確選項是ABC。20.【多項選擇題】甲對乙享有10萬元到期債權,乙對丙也享有10萬元到期債權,三方書面約定,由丙直接向甲清償。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A.丙可以向甲主張其對乙享有的抗辯權B.丙可以向甲主張乙對甲享有的抗辯權C.若丙不對甲清償,甲可以要求乙清償D.若乙對甲清償,則構成代為清償正確答案:A,B,D參考解析:《民法典》第546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須注意:轉讓債權無須經債務人同意,但應通知債務人,通知的效力在于通知到達時,債權轉讓對債務人生效。《民法典》第551條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轉讓債務須經債權人同意,未經債權人同意的,債務轉讓合同效力待定。本題中,甲、乙、丙三方書面約定的實質是:乙(經債權人甲同意)將自己對甲的債務轉讓給丙;同時乙將自己對丙的債權轉讓給甲。

《民法典》第548條規定:“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乙將對丙的債權轉讓給甲,則債務人丙可以對甲主張其對原債權人乙的抗辯(包括抗辯權和狹義的抗辯)。故A選項正確。

《民法典》第553條:“債務人轉移債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原債務人對債權人享有債權的,新債務人不得向債權人主張抵銷。”乙將自己對甲的債務轉讓給丙,所以,丙可以對債權人甲主張原債務人乙對甲的抗辯(包括抗辯權和狹義的抗辯)。故B選項正確。

債務承擔分兩種:(a)免責的債務承擔。指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將全部或部分債務轉讓給第三人承擔的,原債務人對于已經轉讓的債務即不再承擔清償責任。(b)并存的債務承擔。指合同之外的第三人加入合同當中,與合同債務人對合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因并存的債務承擔不會對債權人產生不利影響,即使債務人與第三人達成并存的債務承擔,亦無須債權人同意。我國僅規定了免責的債務承擔,但這不妨礙當事人約定并存的債務承擔。

本題中,乙將對甲的債務轉讓給丙承擔,屬于免責的債務承擔,乙對已經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清償責任,乙替丙清償的,屬于第三人代為清償,只要債務人丙不提出異議,債權人甲不拒絕的,乙的代為清償就有效。故C選項錯誤;D選項正確。

綜上,本題的正確答案為ABD。21.【多項選擇題】下列關于合同解除的哪些說法是正確的?A.委托人或者受托人都可以隨時解除委托合同B.不定期租賃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C.承攬合同中的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D.在承運人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托運人可以解除運輸合同正確答案:A,B,C,D參考解析:合同的解除分為三種:協議解除、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又分兩種:(a)一般法定解除。規定在《民法典》第563條,特點是適用于所有的合同,但解除權成立的條件嚴格。(b)特殊法定解除。規定在《合同法》分則或者其他法律中,特點是僅適用某類情形下的某類合同,且解除權成立的條件比較寬松。

本題考查的是特殊法定解除權中的“任意解除權”,所謂任意解除權,指在法律明文規定的前提下,解除無須理由,但因行使任意解除權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解除需付出代價)。

《民法典》第933條規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隨時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據此,委托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均享有任意解除權,故A選項正確。

《民法典》第730條規定:“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不定期租賃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均享有任意解除權,故B選項正確。

《民法典》第787條:“定作人在承攬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隨時解除合同,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承攬合同中,僅定作人享有任意解除權。故C選項正確。《民法典》第829條規定:“在承運人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托運人可以要求承運人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達地或者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但應當賠償承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故D選項正確。

綜上,本題的正確答案為ABCD。材料題根據材料,回答30-31問題。甲將自己的一套房屋以300萬元的價格出賣給乙,約定:甲、乙間的房屋買賣合同自乙向甲支付50萬元定金之日起生效。合同簽訂后,乙一直未向甲支付定金,甲仍按照約定期限向乙交付了房屋并給乙辦理了過戶登記,但乙未按照約定于2009年3月1日向甲一次性支付房屋的價款。為擔保乙對甲支付300萬元購房款的義務,甲、乙約定,乙以該房屋為甲設立抵押權,雙方共同辦理了抵押登記。丙提供保證,與甲約定,丙在乙不能履行義務時承擔保證責任,但未約定保證期間。2009年4月1日,甲向乙購買一幅畫,價款60萬元,約定甲于2009年5月1日一次性支付給乙。2009年4月5日,甲與丁達成協議,甲將其對乙享有的300萬元債權讓與給丁,甲發出的債權轉讓通知于2009年4月10日到達乙和丙。但甲、丁一直未辦理房屋抵押權的變更登記。2009年5月1日,丁和乙約定:將乙支付價款的義務的履行期限變更為2010年3月1日(推遲一年),但須將乙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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