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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制度模板1:人員招聘錄用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使公司有效、合理地利用人力資源,在人才招聘、錄用管理方面規范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管理和規范公司各二級公司、事業部及各部門員工的招聘、試用、轉正等工作。第三條公司所有員工的招聘及錄用管理應嚴格按照本制度的相關規定執行,特殊情況不能遵照本制度執行的,經總經理批準后方為有效。第二章招聘管理規定第一節招聘計劃第四條各部門根據經營管理需要增補人員,填寫《人員需求申請表》,經總經辦審核并做出擬辦建議后,呈總經理批準。第五條《人員需求申請表》經批示完畢后,由總經辦人事部保存。第六條總經辦每月對各部門現有人員適職情況、考勤情況、流動率、人員增補申請以及應儲備人力進行匯總,結合公司編制以及經營情況擬定月度人力資源計劃。第二節招聘權限第七條公司各二級公司、事業部及各職能部門員工的招聘工作統一由人事部統籌安排。特殊情況下(技術崗位員工),經總經辦同意,可委托用人部門直接進行人員招聘,但需將人員詳細檔案、簡歷交總經辦人事部備案。第八條聘用名單確定后,由人事專員安排面試,由總經辦負責人或人事主管負責初試,復試則由用人部門主管領導派人參加,集團總公司主管以上人員則需要總經辦負責人參與面試即可,經理以上職位由總經理參與復試確定。第三節招聘程序第九條招聘方式,原則上進行公開招聘,通過人才市場,人才交流會,網上信息及報紙廣告招聘。第十條應聘人員應呈遞以下資料:1、填寫《玖鴻實業應聘人員資料登記表》。2、交驗身份證、學歷證件、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原件并提供復印件。3、一寸彩色免冠近照一張。第十一條按照招聘權限,由組織招聘的單位初審應聘資料,確定復試名單。第十二條復試分為面試和筆試。特殊職位的應聘者還須進行筆試。第十三條經核定錄用人員,由人事部統一發放錄用通知,安排上崗。第十四條對于不予錄用的人員,總經辦將告知需求部門,并將應聘人資料存入人才庫或依應聘人要求退還。第五條員工錄用管理規定第一節試用第十五條經核定錄用的人員,通知其攜帶本人相關證件原件以及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登記照一張到人事部報到。第十六條總經辦審核試用人資料后,由人事部建立《員工檔案》,為其辦理入職手續。第十七條由人事部簽發《新聘員工安排單》,到所派部門報到,上崗試用。第十八條人事部為試用人員建立檔案,應具備以下資料:1、應聘表、入職登記表、員工試崗協議等。2、身份證、學歷證明及職稱等個人資料的復印件。3、新員工試崗反饋單。第十九條錄用人員必須參加崗前培訓、考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錄用資格。第二十條試用期前7天為試崗階段,試崗合格正式進入試用期,同時簽訂試用期勞務協議。第二十一條試用期為1-3個月,試用時間最短不得少于1個月(總經理特批除外),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第二節轉正第二十二條試用期滿,填寫“員工轉正申請表”,并根據考評結果決定試用人員轉正或辭退。第二十三條若不符合崗位要求,由部門負責人向人事部提出辭退的理由,經人事部核實后予以辭退。第二十四條若試用期內達不到部門用工滿意程度,可延長試用一個月后再次考評,若仍不滿意,由部門負責人向人事部提出辭退的理由,經人事部核實后予以辭退。第二十五條綜合考評通過的人員,由人事部為其辦理轉正手續。第二十六條辦理轉正手續后的員工為公司正式錄用員工,人事部將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第六條招聘紀律第二十七條未經總經辦批準,擅自錄用員工,其招聘錄用的相關程序視為無效,人事部將不予辦理相關手續,不計發薪酬。新聘人員一律予以辭退并追究有關負責人責任。第二十八條人員入職及轉正日期均以總經辦簽發相關通知單日期為準。第二十九條應聘人員如屬下列情況,正式錄用時需總經辦決定:1、公司員工的直系、旁系親屬、三代姻新以及未婚夫、未婚妻等。2、公司副經理級以上崗位的同學、同鄉、前任單位的同事關系。3、各級部門負責人推薦的人員。4、原為公司員工,后因故離開公司者。第七條附則第三十條總經辦招聘人員對每次招聘工作進行評估,并逐步改進工作方法,提高招聘工作效率。第三十一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第三十二條本制度解釋權歸人事部。制度模板2:績效工資分配管理制度制度(一)貫徹落實國家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精神,結合醫院特點,制定相應科學、合理的績效工資分配與管理制度,不搞科室承包、開單提成、醫務人員績效工資分配與所在科室收入直接掛鉤。(二)設立績效工資分配管理組織,負責全院獎金管理工作,并有相關程序與制度。(三)績效工資分配原則1.始終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的原則,遵照衛生部關于“醫療機構不準實行科室的收入和醫生個人收入掛鉤”的要求。2.逐步健全和規范對醫院的績效工資分配制度,突出醫療質量、技術水平、醫療服務在醫院績效考核中的權重。3.高效、低成本的原則,充分利用醫療資源,降低成本,為人民群眾提供優質、高效、安全、便捷和經濟的醫療服務。4.堅持按崗定酬、按任務定酬、按業績定酬的原則。(四)醫院績效工資分配的主要依據1.醫院內部進行績效工資分配時,應當按照崗位職責,提出工作要求,明確任務指標,考核綜合業績。獎金應當與綜合考核指標掛鉤,不得單純與業務收入掛鉤。2.醫院內部的績效考核,應當根據崗位所承擔的責任不同、風險不同、技術不同,并綜合考慮工作質量、服務質量、工作數量、創新能力等因素,在規范成本核算的基礎上,對于工作可以量化考核的部門以量化考核為主,難以量化考核的部門主要以崗位職責為基礎進行考核。3.醫院績效分配主要體現工作人員的工作業績和實際貢獻。績效工資的分配應當重實績、重貢獻,向優秀人才和關鍵崗位傾斜。分配形式和辦法可以由醫院根據本單位的目標任務和工作特點,根據考核結果自主確定。制度模板3:外派人員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外派人員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所指外派人員,是與集團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但派至所屬單位工作的人員,其中財務、成本、材料系統的外派人員統稱為垂直管理人員。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及所屬項目公司。第四條集團公司綜合管理部為外派人員的歸口管理部門,業務主管部門為協助管理部門。第二章外派人員范圍第五條外派人員范圍主要包括以下幾類:1、財務管理人員;2、工程成本管理人員;3、材料采購管理人員;4、因工作需要,由集團公司派至所屬單位擔任部門經理(含主持部門工作的副經理)及以上管理職務的人員;5、經公司領導批準的其它人員。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第六條外派人員一律與集團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其中集團定級為普通職員的,簽訂一年期勞動合同;定級為主管至部門副經理職級的,簽訂兩年期勞動合同;定級為部門經理及以上職級的,簽訂三年期勞動合同。第七條新錄用人員原則上應實行3-6個月試用期。第四章薪資管理第八條派至各公司工作的垂直管理人員,其薪酬套靠集團公司標準,并由集團公司直接發放。第九條派至全資、控股項目公司擔任總經理的人員,其日常薪酬原則上套靠所在公司的標準,并由所在公司發放。半年獎直接按年薪的10%核發,年終獎根據年度考評結果由集團公司核算,由所在公司發放。第十條派至全資、控股項目公司擔任副總經理及以下職級的人員,其日常薪酬套靠所在公司的標準,并由所在公司發放。第十一條集團公司派至全資、控股項目公司工作的人員,若所在公司核定的標準高于集團公司的標準,則按照所在公司的標準執行;若低于集團公司的標準,則在年度考評結束后,由集團公司根據其在集團公司的定級標準,結合年度考評結果補差。第十二條集團公司核發給派至全資、控股項目公司工作的垂直管理人員的薪酬,以及核發給其他外派人員的薪酬補差,原則上應由所在公司全額承擔,特殊情況由綜合管理部另行報批。第十三條集團公司派至參股項目公司工作的人員,其日常薪酬套靠所在公司的標準,并由所在公司發放。若所在公司核定的標準高于集團公司的標準,則按照所在公司的標準執行;若低于集團公司的標準,則在年度考評結束后,由集團公司根據其在集團公司的定級標準,結合年度考評結果補差。集團公司核發給派至參股公司工作人員的薪酬及補差,原則上應由所在公司承擔,若股東各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執行,若無約定的,與股東各方協商解決。第十四條外派人員的離職結算由集團公司與所在公司綜合管理部共同負責。第五章福利管理第十五條外派人員福利包括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節慶福利、恭賀福利、喪病慰問及其它福利。第十六條為便于管理,外派人員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結婚恭賀由集團公司負責辦理,節慶福利、生育恭賀、生日恭賀、喪病福利由所在公司負責辦理。第十七條其它福利1、工作用餐:由所在公司提供。2、高溫補貼:由薪資發放單位負責。3、手機話費:由所在公司列支。4、進修學習費用:由所在公司列支,如所在公司報銷標準低于集團公司同職級標準的,由集團公司給予補差。5、休假:休假周期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所屬單位負責人及垂直管理人員的年休假、產假、哺乳假及3天(含)以上的事假、7天(含)以上的病假等特殊休假,報集團公司審批;其它外派人員的休假,由所在公司按規定權限審批。6、購房優惠:外派人員均享受集團公司員工的購房優惠待遇,由所在公司協助辦理報批手續。7、例行體檢:原則上由所在公司負責,特殊情況由集團公司安排。第六章晉升管理第二十條垂直管理人員的晉升,由集團公司業務主管部門根據外派人員的工作表現和工作業績并征求所在公司意見后進行推薦,具體按集團公司《管理干部選拔與員工晉升管理制度》執行。第二十一條其它外派人員的晉升,由所在公司根據外派人員的工作表現和工作業績進行推薦,具體按集團公司《管理干部選拔與員工晉升管理制度》執行。第七章考核管理第二十二條外派人員的日常考勤工作,由所在公司負責管理。第二十三條垂直管理人員的日常績效考核,由集團公司業務主管部門負責,但所在公司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對垂直管理人員工作完成情況的檢查和評價意見,將作為考核的主要依據之一。第二十四條派至所屬單位擔任公司總經理(含主持工作的副總經理)職級人員的日常績效考核,由集團公司負責。第二十五條其它外派人員的日常績效考核,由所在公司負責。第二十六條經考核評定為優秀的,或作出顯著成績和特殊貢獻的,將給予嘉獎或晉級;經考核評定為不合格的,將按《員工退出管理制度》執行。第八章業務管理第二十七條新錄用的財務、成本、材料系統人員,必須參加集團公司組織的新員工培訓,正式上崗前還須到集團公司業務主管部門進行業務培訓,時間不少于2周,培訓內容包括:相關業務工作規程、崗位職責、專業技能、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項等。第二十八條其它外派人員酌情參加集團公司或所在公司的新員工培訓,如派至所屬單位擔任部門經理(含主持部門工作的副經理),原則上應安排至集團公司相關職能部門進行為期2-3周的業務培訓。第二十九條垂直管理人員須自覺服從集團公司業務主管部門的統一調配與管理,接受集團公司業務主管部門的業務領導、監督和檢查。第三十條集團公司業務主管部門每季度應組織召開一次系統工作例會,聽取垂直管理人員的工作匯報,并對下一階段工作作出布置和安排,對有關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和溝通。垂直管理人員對工作中遇到的困難或其他問題,除電話聯系外可在工作例會上以專題報告的形式向集團公司業務主管部門反映,集團公司業務主管部門應認真進行協調、溝通,并及時給予指導和解決。第三十一條集團公司業務主管部門應通過工作檢查、審計等方式,對各公司的相關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對檢查、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各公司應認真加以整改,對不積極整改或在檢查、審計中發現有重大違規、違紀行為的,集團公司業務主管部門可申請按有關規定對公司或人員進行處理。第三十二條各公司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對垂直管理人員因工作不勝任、工作責任心等原因造成重大失誤,或發現其有重大違規、違紀行為的,應要求集團公司業務主管部門進行調查,并根據過失、損失情況進行處理。第九章生活管理第三十三條員工宿舍1、派至外地公司工作的人員,如在當地沒有固定住房的,原則上應由所在公司提供宿舍,宿舍配置標準及租房收取辦法按《員工宿舍管理辦法》執行,特殊情況由集團公司協調解決。2、派至在杭公司工作的人員,如符合享受租房補貼或入住員工宿舍的,由所在公司負責辦理,租房補貼、宿舍配置標準及租房收取辦法按《員工宿舍管理辦法》執行;如所在公司無相應條件的,由集團公司協助解決。第三十四條外派津貼1、派至杭州周邊公司(指距離杭州市中心100公里(含)范圍以內)工作的人員,如所在公司未予配備車輛或未開通往返杭州班車的,原則上由所在公司按以下標準發放外派津貼:(1)總經理助理及以上層面人員:800元/月;(2)部門經理及以下層面人員:500元/月。2、派至其它外地公司(指距離杭州市中心100公里范圍以外)工作的人員,原則上由所在公司按以下標準發放外派津貼:(1)總經理助理及以上層面人員:1000元/月;(2)部門經理及以下層面人員:800元/月。3、外地公司所在城市如屬于外派人員家庭所在地的,則不享受外派津貼。4、如公司外派時已說明不享受外派津貼,或者所在公司薪資定級時說明已考慮外派津貼的,則不按上述標準享受津貼。第三十五條探親交通費派至外地公司工作的人員,每年可結合節日假期、年休假回杭探親,其中三趟(含)以內的往返交通費由所在公司給予報銷,具體報銷標準由各公司根據本公司的財務制度執行,原則上不得超過外派人員對應職級的差旅費用報銷標準。第十章附則第三十六條本制度由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和修訂。第三十七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制度模板4:各分公司負責人業績考核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維護所有者權益,落實企業資產保值增值責任,建立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考核對象是指集團下屬分公司的總經理。第三條考核經營業績,實行結果考核與過程評價相統一、考核結果與獎懲相掛鉤的考核制度。第四條集團下屬分公司總經理業績考核采取由集團公司董事長與其簽訂經營責任書的方式進行。第五條集團下屬分公司總經理業績考核工作應當遵循以下原則:(一)按照企業資產保值增值以及資本收益最大化和可持續發展的要求,考核其經營業績。(二)按照企業所處的不同行業、資產經營的不同水平和主營業務等不同特點,實事求是,公開公正,實行科學的分類考核。(三)按照責權利相統一的要求,建立集團下屬分公司總經理經營業績同激勵約束機制相結合的考核制度,建立健全合理、可追溯的資產經營責任制。第二章業績考核第六條業績考核以公歷年(或項目期間)為考核期。第七條經營業績責任書包括下列內容:(一)雙方的名稱和姓名;(二)考核內容及指標;(三)考核與獎懲;(四)責任書的變更、解除和終止;(五)其他需要規定的事項。第八條業績考核指標包括基本指標與分類指標。(一)基本指標包括年度利潤總額和凈資產收益率指標。1、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本年度主營業務收入/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100%2、年度利潤總額是指經核定后的企業合并報表利潤總額。3、凈資產收益率是指企業考核當期凈利潤同平均凈資產的比率,計算公式為:凈資產收益率=(凈利潤/平均凈資產)*100%(二)分類指標由集團公司根據企業所處行業和特點,綜合考慮反映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及發展能力等因素確定,具體指標在責任書中確定。第九條經營業績責任書按下列程序簽訂:(一)預報年度業績考核目標建議值。每年第四季度,集團下屬分公司總經理按照集團董事長年度業績考核要求和企業發展規劃及經營狀況,提出下一年度工作計劃(包含擬完成的業績考核目標建議值),并將考核目標建議值和必要的說明材料報集團董事長。考核目標建議值原則上不低于前二年考核指標實際完成值的平均值。(二)核定年度業績考核目標值。集團董事長根據宏觀經濟形勢及企業運營環境,對集團下屬分公司總經理的年度業績考核目標建議值進行審核,并就考核目標值及有關內容同企業溝通后加以確定,然后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和財務中心一起擬定目標責任狀。(三)由集團公司董事長同集團下屬分公司總經理簽訂年度經營業績責任書。第十條集團人力資源中心和財務中心聯合對年度經營業績責任書執行情況實施動態監控。(一)年度經營業績責任書簽訂后,集團下屬分公司總經理每月與集團公司董事長進行定期溝通,每季度將責任書執行情況形成書面報告上報集團董事長。集團董事長通過集團職能部門(集團人力資源中心和財務中心)以及集團公司監督控制體系對責任書的執行情況進行動態跟蹤。(二)建立重大經濟損失、安全生產事故等重要情況報告制度。企業發生上述情況時,應當立即向集團董事長報告。第十一條經營業績責任書完成情況按照下列程序進行考核:(一)每年3月底之前,集團下屬分公司總經理依據經審計的企業財務決算數據,對上年度業績考核目標的完成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并將年度總結分析報告報集團董事長。(二)集團董事長依據經審計并經審核的企業財務決算報告和經審查的統計數據,結合集團下屬分公司總經理年度總結分析報告,并聽取集團高管對企業的年度評價意見,對集團下屬分公司總經理年度業績考核目標的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具體辦法見附件《年度業績考核計分試行辦法》),形成集團下屬分公司總經理年度業績考核與獎懲意見。(三)集團董事長將最終確認的集團下屬分公司總經理年度業績考核與獎懲意見反饋各分公司。集團下屬分公司總經理對考核與獎懲意見有不同意見的,可向集團董事長反映。第三章獎懲第十二條根據集團下屬分公司總經理業績考核得分,年度業績考核和任期業績考核最終結果分為A、B、C、D四個級別。第十三條集團董事長依據業績考核結果對下屬分公司總經理實施獎懲。第十四條下屬分公司總經理工資與經營業績掛鉤,細分為月薪和績效年薪兩個部分。第十五條下屬分公司總經理月薪的部分按月核發,績效年薪與年度考核結果掛鉤。當考核結果為D級(如60分以下)時,績效年薪為零;當考核結果為C級(如60—75分之間)時,績效年薪按“績效年薪基數×考核分數/100×0.2”確定;當考核結果為B級(如75—90分之間)時,績效年薪按“績效年薪基數×考核分數/100×0.6”確定;當考核結果為A級(如90分以上)時,績效年薪按“績效年薪基數×考核分數/100×1”確定。第十七條被考核人的考核分數,由集團高管根據企業各負責人的責任和貢獻討論確定。第十八條績效年薪的50%在年度考核結束后當期兌現;其余50%延期到離任時,離任審計和考核完成后兌現。第十九條對于經營考核結果為D級的,將根據具體情況,可不再對其任命、續聘或對其進行工作調整。第二十條對企業發展做出重大貢獻的下屬分公司總經理,集團董事長設立特別貢獻獎。特別貢獻獎和中長期激勵的具體辦法由集團公司另行制定。第二十一條下屬分公司總經理營私舞弊,侵害企業權益的,除由有關部門依照集團有關規章制度處理外,酌情扣發其績效年薪。觸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二條下屬分公司總經理違反企業規章制度,導致重大決策失誤、重大安全與質量責任事故、重大違紀事件,給企業造成重大不良影響或造成企業資產損失的,除由有關部門依照集團有關規章制度處理外,酌情扣發其績效年薪。觸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第四章附則第二十三條由于客觀原因導致對下屬分公司總經理的考核指標數據發生變化的,集團董事長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變更經營業績責任書的相關內容。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由集團人力資源中心負責解釋。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制度模板5:人才招聘錄用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以下簡稱集團公司或公司)人才招聘與錄用程序,特制訂本制度。第二條公司招聘與錄用遵循“任人唯賢、公開選聘、擇優錄用”的原則。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及各項公司第四條綜合管理部為公司人才招聘錄用的歸口管理部門。第二章人才招聘第五條各公司年度計劃內的用人需求,由各項目公司或(部門)填寫《招聘申請表》,經業務分管領導確認,由所在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按計劃要求組織內部調配或對外招聘,原則上應優先考慮內部調配。內部應聘人與外部應聘人應經過同樣的面試流程。年度計劃外但在公司人員編制范圍內的用人需求,由用人單位/部門填報《年度新增用人需求審批表》,經公司綜合管理部審核、綜管分管領導復核后,報公司總經理審批。批準后由所在公司綜合管理部組織內部調配或對外招聘。年度計劃外且超出公司人員編制范圍的用人需求,用人單位須先辦理新增人員編制的審批手續,再按年度計劃外的用人需求辦理報批手續。第六條對外招聘可通過人才信息庫選擇推薦或集中對外招聘兩種途徑進行。集中對外招聘須由公司綜合管理部制訂招聘計劃,明確招聘的時間、渠道、任職資格、人數及成本預算等。一般情況下,公司招聘的技術類員工最低學歷要求為大專,主管及以上職位最低學歷為本科。第七條招聘計劃獲準后,綜合管理部通過媒介、人才交流會、內部推薦、學校及獵頭公司等渠道組織實施招聘。第八條應聘資料可通過電子郵件、郵寄、現場交遞等形式收集。應聘人員的個人資料一般包括身份證、學歷證及職稱證等復印件以及個人簡歷、近期免冠證件照等。第九條綜合管理部對應聘資料進行初步篩選,以確定筆試人選。第十條綜合管理部根據不同崗位和專業,原則上統一組織筆試,并組織完成評卷和成績匯總工作。筆試時應要求應聘人員填寫《應聘人員情況登記表》。第十一條對于筆試合格者,綜合管理部應將其《應聘人員情況登記表》、應聘簡歷及試卷交用人單位(部門)負責人及綜管分管領導審核,以確定面試人選。對于筆試不合格者,綜合管理部應及時辭謝。第十二條面試一般情況下應集體進行,面試評價小組成員主要包括綜合管理部負責人、用人單位(部門)負責人及分管領導、公司綜管分管領導或總經理等。每個成員須填寫《面試人員評價表》,分別對應聘人員的專業知識、表達能力、形象氣質等作出評價,并經集體討論后填寫《面試評價小組意見匯總表》,得出面試結果。第十三條根據面試結果,綜合管理部組織擬錄用人員到公司指定醫院進行體檢。對于不錄用人員,綜合管理部應及時辭謝并視情將其納入公司人才信息庫。第十四條綜合管理部應對擬錄用人員進行背景核查,主要是核查應聘人員的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證書等基本資料。特殊崗位的,還須對應聘人員的工作經歷、離職原因、品行及工作表現等進行專項背景核查,具體按《應聘人員背景核查管理辦法》規定執行。第十五條在核定編制內招聘人員,原則上由各公司自行組織,但招聘部門經理(含主持部門工作的副經理)及以上職級人員時,須提請公司綜合管理部及綜管分管領導共同參與面試和綜合測評。第十六條突破核定編制的人員招聘,須事先報公司批準。第三章人才錄用第十七條人員錄用審批的權限為:1.公司財務管理部負責人、公司總經理助理及以上人員、項目公司副總經理以上人員的錄用,報公司董事長審批;2.公司部門經理及以下人員、項目公司部門經理(含主持部門工作的副經理)、總經理助理的錄用,報公司總經理審批;3.項目公司部門副經理(不含主持部門工作的副經理)及以下人員的錄用,由所在公司總經理審批,報集團公司備案。第十八條對擬錄用的人員,綜合管理部應填寫《員工錄用審批表》,并辦理逐級審批手續。在《員工錄用審批表》中應明確錄用人員的試用崗位、試用期限及待遇等。原則上,應屆畢業生及工作年限2年(含)以內的人員,試用期為6個月;其他人員為3個月。第十九條綜合管理部應及時通知經審批同意錄用的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到公司綜合管理部辦理報到手續,同時向用人單位(部門)填發《新員工入職通知書》,由用人單位(部門)負責安排辦公地點、辦公用品、工作交接等事項。第二十條新員工在上崗前,須參加由綜合管理部及本單位(部門)組織的新員工入職培訓。主要了解公司經營理念、企業文化、員工行為規范、公司基本制度及本崗位職責和業務知識等,具體按《新員工入職培訓管理制度》執行。第二十一條新員工到崗一周內,用人單位(部門)應選定經驗較為豐富且熟悉公司情況的老員工擔任新員工輔導員,具體按《新員工輔導員管理辦法》執行。第二十二條在試用期內,綜合管理部應會同用人單位(部門)對新員工進行考核評估。原則上,綜合管理部在員工試用期滿一周前將《員工轉正考核審批表》發給用人單位(部門),用人單位(部門)負責人應及時會同綜合管理部與新員工進行面談,并要求其寫出試用期總結后,在《員工轉正考核審批表》中簽署試用期考核意見。第二十三條在《員工轉正考核審批表》中,綜合管理部應明確新員工轉正后的崗位、職級及年薪等,并負責辦理逐級報批手續。批準后,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辦理正式勞動合同的簽訂手續。第二十四條新員工在試用期內有突出表現的,用人部門可向綜合管理部建議給予提前轉正;如新員工在試用期沒有達到或不符合轉正要求,用人部門可向綜合管理部建議延長試用期或中(終)止試用。第四章附則第二十五條本辦法由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與修訂。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制度模板6:員工建議管理制度第一條本公司為倡導參與管理,并激勵員工就其平時工作經驗或研究心得,對公司業務、管理及技術,提供建設性的改善意見,借以提高經營績效,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公司各級員工對本公司的經營,不論在技術上或管理上,如有改進意見,均得向人力資源部索取建議書,將擬建議事項內容詳細填列。如建議人缺乏良好的文字表達能力,可洽請人力資源部經理或單位主管協助填列。第三條建議書內應列的主要項目3.1建議事由:簡要說明建議改進的具體事項。3.2原有缺失:詳細說明在建議案未提出前,原有情形之未盡快妥善處理以及未提出相應改進意見的原因。3.3改進意見或辦法:詳細說明建議改善之具體辦法,包括方法、程序及步驟等項。3.4預期效果:應詳細說明該建議案經采納后,可能獲致的成效,包括提高效率、簡化作業、增加銷售、創造利潤或節省開支等項目。3.5建議書填妥后,應以郵寄或面遞方式,送交人力資源部經理親收。第四條可提供建議的范圍4.1建議內容針對本公司生產、經營范圍具有建設性及具體可行的改善方法。①各種操作方法、制造方法、生產程序、銷售方法、行政效率等的改善;②有關機器設備、維護保養的改善;③有關提高原料的使用效率,改用替代品原料,節約能源等;④新產品的設計、制造、包裝及新市場的開發等;⑤廢料、廢棄能源的回收利用;⑥促進作業安全,預防災害發生等。4.2建議內容如屬于下列各項范圍,為不適當建議,不予受理。①攻擊團體或個人提案;②訴苦或要求改善待遇者;③與曾被提出或被采用過的建議內容相同者;④與專利法抵觸者。第五條本公司為審議員工建議案件,設置員工建議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審委會),由各部門經理為審議委員,人力資源部經理得為召集人。第六條審委會的職責如下:6.1關于員工建議案件的審議事項。6.2關于員工建議案件評審標準的研訂事項。6.3關于建議案件獎金金額的研議事項。6.4關于建議案件實施成果的檢討事項。6.5其他有關建議制度的研究改進事項。第七條人力資源部收集建議書后,應即于收件三日內編號密封送交審委會成員,提交審委會審議。如果情況特殊,得由審委會另行洽請與該建議案內容有關的人員先行評核,提供審委會作為審議參與。前項審委會的審議除因案件特殊者得延長至30天外,應于審委會召集人收件日起15天內完成審議工作。第八條本公司員工所提建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獎勵。8.1對于公司組織提出調整建議,能收到精簡或強化組織功效者。8.2對于公司商品銷售,提出具體改進方案,具有重大價值或增進受益者。8.3對于商品修護的技術,提出改進方法,值得實行的。8.4對于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辦法提供具體改善建議,有助于經營效能提高者。8.5對于公司各項作業方法、程序、報表等,提供改進意見,具有降低成本、簡化作業、提高工作效率的功效者。8.6對于公司未來經營的研究發展事項,提出研究報告,具有采納價值或效果者。第九條獎勵的標準,由審委會根據員工建議案評核項目分別逐項研討并評定分數后,以總平均分數依下表擬定等級及其獎金金額。等級獎金第一等200元第二等400元第三等600元第四等800元第五等1000元第六等2000元第七等3000元第八等5000元第九等7000元第十等9000元特等10000元以上第十條建議案經審委會審定認為不宜采納施行者,應交由人力資源部經理據實委婉簽注理由通知建議人。第十一條建議案經審委會審定認為可以采納并施行于本公司者,應由人力資源部經理于審委會審定后三日內,以書面詳細注明建議人姓名、建議案內容以及該建議案施行后對公司的可能貢獻,核定等級及獎金數額與理由,連同審委會各委員的評核表,一并報請審委會會議復議后由總經理核定。經審委會定其等級在第四等以下者,得由審委會決議立即按等級發給獎金。會議復議后認為可列為十等及以上,應呈請董事長核定。第十二條為避免審委會各委員對建議人的主觀印象,影響評核結果的公平起見,人力資源部經理在建議案未經審委會評定前,對建議人的姓名應予保密,不得泄露。第十三條建議的案件如系由二人以上共同提出者,其所得的獎金按人數平均發放。第十四條有下列各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該獎。14.1各級主管人員對其本身職掌范圍內所作的建議。14.2被指派或聘用為專門研究工作而提出與該工作有關的建議方案者。14.3由主管人員指定為業務、管理、技術的改進或工作方法、程序、表報的改善或簡化等作業,而獲致的改進建議者。14.4同一建議事項經他人提出并已獲得獎金者。第十五條本公司各單位或部門如有任何困難,需求解決或改進時,經呈請總經理批準后得公開向員工征求意見,所得建議的審議與獎勵,依本辦法辦理。第十六條員工建議案的最后處理情形,應由人力資源部通知原建議人,員工所提建議,不論采納與否均應有人事部負責歸檔。第十七條建議內容如涉及國家專利法者,其權益屬本公司所有。第十八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及下屬所有子公司。第十九條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制度模板7:職工病養制度1、員工因工致殘,喪失勞動能力者經公司人力資源部調查核實確認有工傷殘廢證者本人申請公司批準的可享受100%的檔案工資,同時離崗休養。2、員工因病或非因工傷殘者,有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經本人申請公司研究同意,喪失部分勞動能力者工齡在20年以上者享受65%檔案工資,10年以上、20年以下者按60%;10年以下者按50%,離崗調養期間不享受任何福利待遇。制度模板8:員工月度績效考核制度員工績效考核是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的重要一環,它是對員工進行任用、晉升、調薪、獎懲、培訓的客觀依據,績效考核的過程和結果也是重要的激勵手段,為保證員工績效考核有效地進行,特制訂本辦法。第一條員工績效考核由人力資源部統一組織管理,各部門具體實施。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所有副經理以下職位(不含副經理)的正式員工。第三條員工績效考核工作應堅持考核內容、考核標準、考核程序事先公開,考核由部門經理主持,以員工實績和行為事實為依據,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等原則以保證考核的客觀性和激勵性。第四條考核時間為每月21日–25日,具體由人力資源部績效專員負責。第五條考核內容5.1業績(60分)能按時完成安排的各項工作任務。5.2能力(15分)具有勝任本職工作的專業能力、業務能力、組織協調能力;能鉆研業務,善于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綜合素質。5.3品德(10分)熱愛公司、團結同事、服從領導、有高度的責任感、奉獻精神。5.4工作態度(15分)工作積極,能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嚴格遵守各種規章制度。第六條考核過程6.1員工自我評價員工每月20日向人力資源部上報個人下月工資計劃及對上月的工作總結。客觀、認真評價個人工作情況,在《員工績效考核表》上為自己打分,然后將考核表交直屬上級。6.2部門同事互評本部門同事根據自己對被評者的月度表現進行互評。6.3領導評價部門經理根據員工工作情況并參考員工自評、互評,全面分析員工工作中的表現,給員工打出績效評估分數,并給出綜合評價意見。6.4計算考核得分考核最后得分=部門同事互評得分×50%+領導評議得分×50%6.5員工與上級領導溝通面談6.5.1雙方就員工綜合考核分數和等級進行溝通,達成共識后雙方簽字認可。如果雙方不能就考核結果達成一致,以總經理簽字認可的考核等級為最終結果。6.5.2人力資源部匯總考核結果各部門員工考核等級最后確認后匯總至公司人力資源部。第七條考核等級及結果兌現規定7.1考核總分為100分。7.2等級劃分及兌現規定等級考核得分考核兌現優秀80分以上(含80分)100%績效工資良好70–79分95%績效工資稱職60–69分85%績效工資基本稱職50–59分50%績效工資,另誡勉談話,連續兩個月基本稱職,調離崗位不稱職49分以下(含49分)不計發當月績效工資,留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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