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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制度模板1:經濟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合規經營,規范合同管理,保證公司依法簽訂、履行、變更或解除合同,減少合同風險,保障公司的合法權益,樹立并維護公司的良好信譽,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監管規定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公司各部門在經營管理中因經營需要與第三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以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書面形式簽訂的,有關設定、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均適用本規定。第三條各部門在辦理具體項目,并以公司對外簽署合同時,具體經辦部門應當嚴格審查業務權限。第四條公司合規法律崗根據本規定及公司相關管理規定具體負責對合同進行合規風險及法律風險的審查。第五條公司所屬各部門員工個人,未經公司授權不得以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超出本部門職權范圍或非經公司授權代表擬代表公司簽訂合同的,應當重新取得公司書面授權。公司各部門,應當在分公司授權范圍內履行本規定和各業務報審程序后,代表公司對外簽署合同。第六條各部門必須在公司授權范圍內,按照本規定和公司相關制度,對外簽訂合同。公司授權與第三人簽訂合同的,各部門應根據本規定辦理合同報審和用印(章)申請手續。第二章合同管理第七條公司對外訂立合同,除所涉合同金額在伍仟元(含本數)以下,并可當面履行的以外均應訂立書面合同。第八條合同一般應具備以下條款: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爭議解決辦法。第九條合同草本的擬定必須在由二人共同參與談判經由雙方協商后議定,嚴禁獨自一人參與合同的議定以及使用對方格式合同。公司已針對特定業務類型制定合同范本的,經辦部門在使用時如未報經公司主管部門批準不得擅自修改。第十條公司合規法律崗可以針對公司主要業務類型制作合同范本,并將制定的合同范本報總公司合規法律部備案后公布,供經辦部門參考使用。第十一條經辦部門在合同簽訂前應當對合同對方的資信進行盡職調查,對對方的資金、設備、技術、產品質量、售后服務和信譽等相關情況進行必要的調查了解,并要求對方出示或提供下列證明文件:(一)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的原件;(二)項目涉及專項經營許可證的(如房地產、金融等專營或專業服務),應當要求其出示專業資質證明;(三)對方是自然人的,應要求其出示身份證明;(四)有關合同標的所有權證明、合同證明等;(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必備的資格證明。對于上述證明文件,經辦部門應當將加蓋對方公章的復印件與原件核對一致后留存,并報合規法律崗人員用于對項目的合規審查。第十二條對涉及公司重大利益,且根據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和公司相關制度的規定應當舉行商務談判的項目,經辦部門應當將談判記錄,招投標文件等作為合同簽訂背景資料,與合同草本一并提交合規法律崗人員進行合規審查。第三章合同審批第十三條合同審批包括業務審批和合規審查。業務審批是指,由項目經辦部門及相關會簽部門負責人對合同目的、約定的權利義務內容是否能夠實現業務目的進行審查。合規審查是指,由合規法律崗人員負責對經辦部門是否就合同項目進行了盡職調查,是否根據要求組織商務談判,以及合同條款的法律要素和合同簽署過程的合法合規性進行審查。第十四條經辦部門簽署合同之前,應當根據公司業務制度、業務流程履行以下業務審批程序:(一)將擬開展的項目計劃報送上級主管領導進行業務審批;(二)公司經辦部門組織商務談判并草擬合同文本(或由對方提供草本經辦部門進行審閱);(三)合同項下的項目內容須經相關部門會簽。凡是涉及到公司相關部門職責履行的,經辦部門應當報送部門會簽意見。相關部門審查合同條款時,有權根據公司相關管理制度、戰略計劃和實際需要對合同條款的內容提出修改或否決意見;業務審批通過后,經辦部門應將相關意見、合同文本、公司各相關部門的會簽意見以及規定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的資質文件和談判記錄送交合規法律崗人員進行合規審查。第十五條合規法律崗人員收到經辦部門報送的合同審查資料后,應履行以下合規審查程序:(一)進行合規審查備案編號登記;(二)審查經辦部門是否履行業務審批手續;(三)進行合同條款的法律審查,并協助經辦部門完善合同條款內容;(四)審查文件存檔管理;(五)其他法律、法規、監管規章及公司制度規定的事項。第十六條合規法律崗人員在審查過程中有權隨時要求經辦部門提供與簽訂合同有關的證據材料。第十七條合規法律崗人員對合同提出的法律意見(或風險提示),經辦部門應當妥善處理并遵照執行。經辦部門對于合規法律崗審查人員的法律意見(或風險提示)存在異議的,應當與合規審查人員進行溝通,達成一致意見。經辦部門經與合規法律崗人員充分溝通后,仍不能就法律意見(風險提示)存在的異議達成一致意見的,經辦部門負責人應當向公司領導報告。由公司領導最終決定處理方式。合規法律審查人員可以要求經辦部門提供或出示分公司領導的意見。第十八條公司各部門在本單位權限范圍內簽訂合,經業務審批和合規審查通過后,由經辦部門統一對外簽署,并根據本規定第四章辦理合同簽署與用章手續。第十九條合規法律崗人員應當在下列期限內完成審批:(一)一般合同自接到合同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完成;(二)超過十頁不足三十頁的合同,自接到合同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三)超過三十頁的合同,視實際工作情況與經辦部門商定完成時間。第二十條經辦部門違反本規定的要求,未履行完畢業務審批和合規審查程序,擅自簽訂合同的,公司將依《泰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處罰管理規定》及本規定第八章對經辦部門進行處罰,并由經辦部門及相關責任人承擔因擅自簽訂合同而引起的一切責任。第四章合同簽署與蓋章第二十一條公司簽署合同應當由公司負責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合同專用章。法律、法規、監管規章規定,或合同約定(包括對方書面要求)必須加蓋公司公章的,依照規定或約定執行。第二十二條授權代表只有取得有效的公司負責人書面授權,才能代表公司簽署合同。第二十三條經辦部門簽署合同應當填寫合同簽章審批單。合同簽章審批單由經辦部門負責人審批簽字后,應與合同審查資料一起報送合規法律崗人員進行審查。第二十四條經辦部門依照本規定履行合規審查手續后,應將最終的合同文本和合同簽章審批單送分公司負責人審核后,交公司用印(章)管理部門進行統一編號后蓋章。經辦部門應在合同各方辦理完畢簽字蓋章手續后方可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第二十五條公司用印管理部門應嚴格依照公司用印(章)管理的相關規定,規范合同用章管理,任何人不得在尚未填寫完整的格式合同、合同范本或空白紙張上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或公章。第五章合同履行、變更和解除第二十六條合同簽訂并生效后,經辦部門應根據合同約定全面履行合同,并嚴格要求對方及時、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經辦部門應當就合同履行過程中的交付、驗收以及其他履行行為留存相應的書面證據,并定期對履行完畢的合同進行統計、清理,將相關信息和數據登記保存備查。第二十七條合同簽訂(成立生效)之后,正式履行合同之前,如果有確鑿證據證明合同對方根本不準備履行合同的條件或沒有履行能力,經辦部門應采取解除合同或要求對方提供擔保等風險防范(或處理)措施。經辦部門應及時根據公司擬采取的措施向對方發出書面通知或其他法律文件。同時,經辦部門應將上述情況報告上級主管領導。第二十八條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有證據證明對方應履行而未實際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經辦部門應當及時向對方主張權利,催促對方履行,或要求對方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將上述情況在一個工作日內報告上級主管領導。第二十九條公司對外簽署的合同,若發生本規定第二十七條、二十八條的情形,經辦部門可提請合規法律崗協助提供專業法律支持服務,包括出具法律意見、制訂解決方案、開展商務談判、尋求司法救濟、提供彌補完善建議等工作。經辦部門提請合規法律崗提供專業法律支持服務工作的,應就需要協助的事項提供所有背景材料和證據,合規法律崗據此提出法律建議或提供其他法律協助。第三十條合同履行過程中,經辦部門如需變更或提前解除合同與對方簽訂補充協議或其他法律文件的,經辦部門應當就該補充協議或其他法律文件,按照本規定第三章的規定辦理業務審批和合規審查手續。第三十一條公司財務部門有權審查合同中關于資金使用條款的履行情況,加強資金使用的管理與監督。屬于合同對方違約的,財務部門有權在結算時依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督促經辦部門向對方索賠。第三十二條公司審計等內控風險管理部門(崗)在工作中如發現對外簽署的合同存在異常情況,應及時與經辦部門溝通,并依照公司相關制度規定處理。第三十三條公司財務、審計等部門需要合規法律崗提供專業法律服務的,合規法律崗應予積極配合。第三十四條合規法律崗人員有權對合同的簽訂、履行情況進行檢查。如發現異常情況,合規法律審查人員有權和相關部門溝通后共同擬定解決方案,經辦部門應配合執行。第六章合同糾紛的處理第三十五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下列情形的,經辦部門應填寫《合同糾紛備案登記表》(見附件),與有關材料一并報送合規法律崗。同時,應在一個工作日內向分公司領導報告:(一)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產生糾紛,對方已提起訴訟、仲裁或表明要通過司法程序解決的;(二)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對方涉嫌合同詐騙的(如對方提供虛假電匯、營業執照、身份證件、信用證明等);(三)有可能嚴重損害公司聲譽或經濟利益的;(四)發生其他嚴重合同糾紛的。經辦部門在向公司領導報告的同時,應當采取適當的應急措施,防止損失擴大。第三十六條合規法律崗接到經辦部門報送的《合同糾紛備案登記表》后,應分析合同糾紛事實,依法提出如下處理意見:(一)合同一方負有民事責任的,應當建議經辦部門與對方協商、采取補救措施、解除合同、提起訴訟等方式解決;(二)合同對方涉嫌合同詐騙或其他刑事犯罪的,應通知經辦部門轉呈公司有關負責部門,由公司有關部門統一向公安機關報案。第三十七條公司發生的合同糾紛案件涉訴或需采取司法救濟程序的,經辦部門應立即向公司領導報告。第三十八條發生合同糾紛案件,合規法律崗接到《合同糾紛備案登記表》后,應在二個工作日內作出回復,并與經辦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共同擬定解決方案。第七章合同歸檔第三十九條合同相關文件資料是公司的重要檔案,應當妥善保管。公司根據文檔管理制度的規定,對合同檔案進行統一存檔管理。合同檔案包括合同修改文本或修改意見、正式文本、附件以及與合同有關的批示、決議、授權書、談判記錄、資質證明、備忘錄、信函、電話記錄、傳真、圖表、數據電文、音像資料等。第四十條公司合同存檔分合同法律審查文件和正式簽署合同文件兩級管理。第四十一條合同法律審查文件的存檔管理由合規法律審查人員負責。合規法律審查人員應將根據本規定修改后的合同文本、提出的法律意見以及經辦部門報送的所有相關資料復印存檔。第四十二條正式簽署合同文件的存檔管理由公司辦公室負責。公司對外正式簽署的合同,公司至少留存正本二份,分別由經辦部門和公司辦公室保管。經辦部門應建立合同存檔登記記錄,統一管理本部門合同檔案。第八章罰則第四十三條對合同草擬、審核、訂立、履行、糾紛處理、歸檔等過程中有關人員履行職責的情況,應列入公司的員工績效考核范疇。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公司相關規定給予處罰:(一)明知合同不合法、不公平、不完善或對方無履約能力,仍擅自簽約造成損失的;(二)未按程序向合規法律審查人員或相關部門提出審批,擅自對外簽訂合同,給公司造成損失;(三)以部門名義對外簽署合同的;(四)未取得有效授權,擅自以公司名義簽署合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五)由于失職或失察,致使生效的合同不能履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六)合同檔案收集、保存不善,發生丟失或缺頁、缺件,情節嚴重的;(七)未獲批準或未經報告私自使用公司合同專用章簽署合同的;(八)合同專用章、授權證明等保管不善或違規使用,給公司造成損失的;(九)其他未按職責辦理合同相關事務的。第九章附則第四十四條本規定由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修改。制度模板2:各分公司負責人業績考核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維護所有者權益,落實企業資產保值增值責任,建立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考核對象是指集團下屬分公司的總經理。第三條考核經營業績,實行結果考核與過程評價相統一、考核結果與獎懲相掛鉤的考核制度。第四條集團下屬分公司總經理業績考核采取由集團公司董事長與其簽訂經營責任書的方式進行。第五條集團下屬分公司總經理業績考核工作應當遵循以下原則:(一)按照企業資產保值增值以及資本收益最大化和可持續發展的要求,考核其經營業績。(二)按照企業所處的不同行業、資產經營的不同水平和主營業務等不同特點,實事求是,公開公正,實行科學的分類考核。(三)按照責權利相統一的要求,建立集團下屬分公司總經理經營業績同激勵約束機制相結合的考核制度,建立健全合理、可追溯的資產經營責任制。第二章業績考核第六條業績考核以公歷年(或項目期間)為考核期。第七條經營業績責任書包括下列內容:(一)雙方的名稱和姓名;(二)考核內容及指標;(三)考核與獎懲;(四)責任書的變更、解除和終止;(五)其他需要規定的事項。第八條業績考核指標包括基本指標與分類指標。(一)基本指標包括年度利潤總額和凈資產收益率指標。1、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本年度主營業務收入/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100%2、年度利潤總額是指經核定后的企業合并報表利潤總額。3、凈資產收益率是指企業考核當期凈利潤同平均凈資產的比率,計算公式為:凈資產收益率=(凈利潤/平均凈資產)*100%(二)分類指標由集團公司根據企業所處行業和特點,綜合考慮反映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及發展能力等因素確定,具體指標在責任書中確定。第九條經營業績責任書按下列程序簽訂:(一)預報年度業績考核目標建議值。每年第四季度,集團下屬分公司總經理按照集團董事長年度業績考核要求和企業發展規劃及經營狀況,提出下一年度工作計劃(包含擬完成的業績考核目標建議值),并將考核目標建議值和必要的說明材料報集團董事長。考核目標建議值原則上不低于前二年考核指標實際完成值的平均值。(二)核定年度業績考核目標值。集團董事長根據宏觀經濟形勢及企業運營環境,對集團下屬分公司總經理的年度業績考核目標建議值進行審核,并就考核目標值及有關內容同企業溝通后加以確定,然后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和財務中心一起擬定目標責任狀。(三)由集團公司董事長同集團下屬分公司總經理簽訂年度經營業績責任書。第十條集團人力資源中心和財務中心聯合對年度經營業績責任書執行情況實施動態監控。(一)年度經營業績責任書簽訂后,集團下屬分公司總經理每月與集團公司董事長進行定期溝通,每季度將責任書執行情況形成書面報告上報集團董事長。集團董事長通過集團職能部門(集團人力資源中心和財務中心)以及集團公司監督控制體系對責任書的執行情況進行動態跟蹤。(二)建立重大經濟損失、安全生產事故等重要情況報告制度。企業發生上述情況時,應當立即向集團董事長報告。第十一條經營業績責任書完成情況按照下列程序進行考核:(一)每年3月底之前,集團下屬分公司總經理依據經審計的企業財務決算數據,對上年度業績考核目標的完成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并將年度總結分析報告報集團董事長。(二)集團董事長依據經審計并經審核的企業財務決算報告和經審查的統計數據,結合集團下屬分公司總經理年度總結分析報告,并聽取集團高管對企業的年度評價意見,對集團下屬分公司總經理年度業績考核目標的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具體辦法見附件《年度業績考核計分試行辦法》),形成集團下屬分公司總經理年度業績考核與獎懲意見。(三)集團董事長將最終確認的集團下屬分公司總經理年度業績考核與獎懲意見反饋各分公司。集團下屬分公司總經理對考核與獎懲意見有不同意見的,可向集團董事長反映。第三章獎懲第十二條根據集團下屬分公司總經理業績考核得分,年度業績考核和任期業績考核最終結果分為A、B、C、D四個級別。第十三條集團董事長依據業績考核結果對下屬分公司總經理實施獎懲。第十四條下屬分公司總經理工資與經營業績掛鉤,細分為月薪和績效年薪兩個部分。第十五條下屬分公司總經理月薪的部分按月核發,績效年薪與年度考核結果掛鉤。當考核結果為D級(如60分以下)時,績效年薪為零;當考核結果為C級(如60—75分之間)時,績效年薪按“績效年薪基數×考核分數/100×0.2”確定;當考核結果為B級(如75—90分之間)時,績效年薪按“績效年薪基數×考核分數/100×0.6”確定;當考核結果為A級(如90分以上)時,績效年薪按“績效年薪基數×考核分數/100×1”確定。第十七條被考核人的考核分數,由集團高管根據企業各負責人的責任和貢獻討論確定。第十八條績效年薪的50%在年度考核結束后當期兌現;其余50%延期到離任時,離任審計和考核完成后兌現。第十九條對于經營考核結果為D級的,將根據具體情況,可不再對其任命、續聘或對其進行工作調整。第二十條對企業發展做出重大貢獻的下屬分公司總經理,集團董事長設立特別貢獻獎。特別貢獻獎和中長期激勵的具體辦法由集團公司另行制定。第二十一條下屬分公司總經理營私舞弊,侵害企業權益的,除由有關部門依照集團有關規章制度處理外,酌情扣發其績效年薪。觸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二條下屬分公司總經理違反企業規章制度,導致重大決策失誤、重大安全與質量責任事故、重大違紀事件,給企業造成重大不良影響或造成企業資產損失的,除由有關部門依照集團有關規章制度處理外,酌情扣發其績效年薪。觸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第四章附則第二十三條由于客觀原因導致對下屬分公司總經理的考核指標數據發生變化的,集團董事長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變更經營業績責任書的相關內容。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由集團人力資源中心負責解釋。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制度模板3:績效考核管理制度第一條總則1.1目的通過推行績效考核管理制度,幫助員工加深理解本部門、個人的職責和目標,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在公司營造績效導向的氛圍,促進公司各項目標的實現。1.2原則1.2.1公正、公平、公開原則考核內容和流程向考核對象公開,以過程的公正保證結果的公正。1.2.2客觀原則強調以數字和事實為依據,對績效指標業績考核結果做出客觀性評價。1.2.3業績改善原則績效考核是一個管理手段而非最終目的,考核責任人將通過不斷溝通幫助考核對象發現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找到改進的方向,從而使部門和員工達到更高的業績水平。第二條考核范圍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各職能部門及所有員工。第三條考核分類本公司員工考核分為試用考核、員工月度績效考核、部門月度績效考核和年度考核四種。3.1試用期考核凡依本公司人事規定任聘人員,均應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后應參加試用人員考核,由試用部門經理自行組織。如試用部門主管認為有必要延長試用時間或改派其他部門試用或解雇,應附試用考核表,注明具體事實情節,呈報人力資源部經理核準。延長試用,不得超過4個月。考核人員應督導被考核人提具試用期間心得報告。3.2員工月度績效考核(不包括試用期員工)3.2.1各部門經理對于所屬員工應就其工作業績、態度、品德、能力每月進行考核,其有特殊功過者,應隨時報請獎懲。3.2.2主管考勤人員,對于員工假、勤、獎、懲應統計詳載于請假記錄簿內,以提供考核的參考。3.3部門月度績效考核各部門經理就本部門本月計劃及上月工作完成情況填寫相應表格,人力資源部就其月度分解指標、本月計劃工作、領導交辦工作、日常管理每月進行考核。3.4部門年度績效考核3.4.1人力資源部于每年12月底針對各部門舉行總考核1次。3.4.2考核時,主要參考各部門年初制定的年度工作計劃。第四條考核管理體系4.1總經理總經理根據公司管理體制,確定員工績效考核政策,審批績效考核相關制度。4.2人力資源部4.2.1人力資源部是績效考核管理政策的制定部門,負責整體考核框架和制度的制定。4.2.2根據績效考核管理制度,制定績效考核方案。4.2.3監督各部門、員工考核工作的實施,確保各部門、員工績效考核符合公司總體考核原則和政策,確保績效考核制度的有效運行。4.2.4根據考核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公司考核政策的調整,優化考核管理體系和考核制度。4.3各部門4.3.1各部門負責人根據公司績效考核管理制度監督執行。4.3.2人力資源部①負責績效考核的操作,確保考核過程符合公司政策和制度。②針對績效考核中存在的問題及反饋,不斷完善績效考核體系。第五條考核要素5.1考核責任人對員工的考核由其直屬上級負責,直屬上級的上一級主管對考核結果進行確認。對部門的考核由部門經理負責,部門經理的上級主管對考核結果進行確認。5.2考核者必須遵守的原則5.2.1必須根據日常業務工作中觀察到的具體事實做出評價。5.2.2必須消除對被考核者的厭惡感、同情心等偏見,排除對上對下的各種顧慮,在自己的信念基礎上做出評價。5.2.3考核者應根據自己做出評價結論,對被考核者進行揚長補短的指導教育。5.3考核輸出結果5.3.1試用期考核得分由各部門自行確定。5.3.2員工績效考核得分員工績效考核得分滿分為100分。5.3.3部門績效考核得分部門績效考核得分滿分為100分。第六條考核的具體過程見《員工月度績效考核辦法》及《集團公司部門年度、月度績效考核辦法》。第七條考核結果及運用7.1在績效考核得分確定后,按單位將考核得分從高到低進行排列,確定每位員工及各部門的考核等級。7.2考核結果的運用通過考核,把結果應用于提高部門工作效率、開發利用員工的能力中。做法如下:①教育培訓。管理者以教育工作負責人,在考慮教育培訓工作時,應把考核的結果作為參考資料。②調動調配。管理者在進行人員調配工作或崗位調動時應該考慮考核的結果,把握員工適應工作和適應環境的能力。③晉升。在根據職能資格制度進行晉升工作考評時,應該把能力以及業績考核的成績作為參考資料加以運用。④提薪。在每年提薪之際,應該參照能力考核的成績,決定提薪的幅度。⑤獎勵。為了能使獎勵的分配對應于所做的貢獻,應該參照業績考核的結果進行。第八條考核結果的反饋部門經理通過面談形式,把考核的結果告訴被考核者本人,并指明今后的努力方向,自我培養和發展的要點,以及相應的期待、目標和條件等等。第九條考核表的保管與查閱9.1考核表的保管9.1.1保管者。考核表由人力資源部績效專員加以保管。9.1.2保管期限。考核自制成之日起,保存十年。其中,與退休、退職人員有關的考核表,自退休、退職之日起,保存一年。9.2考核表的查閱管理者在工作中涉及到某員工績效問題,需要查閱有關內容時,可以向績效專員提出查閱要求,經人力資源部經理同意方可查閱。第十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內部。第十一條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制度模板4:學校考勤及請假制度要求:教師按學校規定的作息時間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不中途私自外出,不在上班時間辦私事。每天上午、下午簽到,無特殊事情不請假。(一)請銷假制度教師因病、因事不能上班的必須報相關領導審批辦理請假手續,并安排好在校的各項工作。未請假和請假理由不充分未準假不到校者均屬曠工。教師曠工三天,學校按教師自動請辭處理。教師每日上午、下午預備前30分鐘內集中到教務處簽到,上課鈴響仍未簽到的視為遲到,遲到時間不得超過2節課,2節課內補寫臨時外出請假條,超過2節課的按半天假處理。教師請假在一天以內的報主管主任審批,在一天以上的需報主管校長審批同意。臨時特殊情況請假或續假(指不在校內)要求向學校主管領導電話聯系審批,并安排學校工作,返校當天銷假補辦請假手續。教師因公外出,需有主管領導指示批條,方可外出。參加進修學歷考試的教師,在不耽誤學校工作情況下請假,離校前安排好學校工作,返校后執本人準考證辦理請假手續,準考證對應的當晌或當天不計入請假天數。教師本人婚假或直系親屬(包括事實寄養關系)喪假為3日,超過時間按請假規定處理。(二)臨時外出請假教師上班臨時有事可以填寫臨時外出請假條,寫清離校時間,返校及時填寫返校時間,由領導簽字交門崗保存(月底核對),方可出校門。月底每位教師的臨時外出時間累積夠4個小時按1晌假處理,以此類推。(三)考勤扣款辦法教職工違反校紀校規,根據處分情況,分別給予下列經濟處罰:教師請假1天扣當日工資(以基本工資為基礎計算),連續請假1天以上的按1.5天扣工資,曠工扣雙倍工資。教師遲到一次扣5元,私自外出一次扣10元。3 、未及時銷假、補齊請假手續的教師從返校次日起每多一天加扣 3元。、學校重大活動、常規會議(如慶祝活動、大型集會、例會、教研、統考等)不能請假,如果請假每晌加扣10元(婚喪假、進修考試假除外)。5、對于不按時上下班,又采取不正當辦法逃避檢查(包括包庇者),被查出后嚴肅處理,在教師大會上點名批評并加倍罰扣工資,情節嚴重者學校予以辭退處分。6、受全校通報批評的,扣發一個月校內津貼;7、受警告處分的,扣發兩個月校內津貼;8、受嚴重警告處分的,扣發四個月校內津貼;9、受記過處分的,扣發六個月校內津貼;10、受到記大過處分,扣發十個月校內津貼;11、受降級、降職、撤職處分的,按處分后的職級發工資并扣發一年校內津貼。制度模板5:離職管理制度一、總則本制度所指的員工離職是指員工因發生以下情況時離開公司。本制度同時適用于離職程序管理。(一)員工辭職:是指員工因個人原因在合約規定的服務期內主動提起申請,要求離開公司。(二)約滿解聘:是指依據公司與員工簽訂的服務合同,合約期滿后,公司或員工任何一方提出不再續簽合同,雙方解除聘任關系。(三)辭退:是指與公司簽有試用期服務合同或正式服務合同的員工,在發生以下情況時被公司要求離開公司。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但其違紀程度不足以依違紀開除程序處理的。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需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1、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四)違紀開除:是指公司員工嚴重違反公司工作紀律,或因違反國家法律被執法部門裁定承擔刑事責任,公司要求員工離開公司。(五)自動離職:員工連續曠工五日或年度累計曠工15日為自動離職。二、離職申請審批程序(一)員工辭職1、員工在服務合同期滿前因個人原因提出辭職,應提交書面的《辭職申請》,辭職申請應寫明辭職理由、擬離職時間及其妥善工作移交辦法。2、辭職員工最遲應于擬離職時間前一個月提出辭職申請;擔任部門主管、經理及以上重要崗位、參與公司重大技術或經營項目的崗位人員最遲應于擬離職時間前兩個月提出申請。3、辭職員工應向公司人力資源事部遞交辭職申請。人力資源部接到申請后,及時通知辭職員工部門主管領導,并組織離職面談,了解員工真實辭職理由,嘗試挽留員工,并就員工工作移交事宜做出協商安排。4、公司部門主管、經理(含)以上級別員工辭職應安排與公司總經理或總經理指定委托人面談,并經公司總經理簽署書面批準意見后,方可辦理離職交接手續。5、基層崗位員工辭職,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事部負責離職面談,面談結束簽署意見后,報主管副總經理審批,方可辦理離職交接手續。(二)約滿解聘1、公司與員工間的服務合同即將屆滿,則公司人力資源部應最遲于合同屆滿前兩個月與公司主管及員工商討合約續簽事宜。2、如果公司與員工雙方均同意續簽服務合同,則按照員工招聘管理辦法規定的簽約審批程序再次辦理員工簽約事宜。3、如果公司不同意續聘員工,則按照本管理辦法辭退員工的內部申請審批程序,辦理相關批準手續。如果員工不同意約滿續約,則應提出《約滿辭職申請》,按照本管理辦法員工辭職的內部申請審批程序,辦理相關批準手續。4、經批準解聘,人力資源部應向員工及相關部門發出《約滿解聘通知單》,由總經理書面簽署同意意見。其后由員工依離職交接程序辦理工作交接。(三)辭退1、當公司及員工發生符合辭退規定的情況時,公司可以提起辭退員工。2、辭退申請可由擬辭退員工的部門主管提出,提出人應提起書面的《辭退員工申請》,申請中應寫明辭退員工的具體原因、辭退員工的工作移交安排、辭退員工后對業務的影響及后續安排、建議員工移交及離職時間等。辭退員工申請應由提起人向人力資源部提出,并由該員工的各級主管就辭退申請內容提出書面意見。人力資源部針對辭退申請展開必要調查并提出獨立的評估意見,并需提請公司法律顧問就辭退員工的法律風險提供書面意見。將意見匯總后上報總經理審批。3、公司最終決定辭退員工,則由人力資源部與員工面談通知并出具書面的《辭退通知單》,通知單中應列明辭退員工的理由、員工離職日期及員工工作移交要求、以及辭退補償安排和其他幫助措施。4、《辭退通知單》應由總經理簽署書面同意意見后,下發給員工和相關部門。員工據此依離職程序辦理相關。(四)違紀開除1、公司以違紀開除名義辭退員工,因牽涉開除后經濟補償、經濟和刑事責任追究等重要處理事項,必須具有充足的證據后方可以違紀開除名義辭退員工。2、違紀開除申請由人力資源部在充分的調查取證后提起,并出具書面的《違紀員工開除申請》,違紀開除申請必須經公司法律顧問書面簽署同意意見,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生效。3、違紀開除申請經批準后,公司人力資源部與法律顧問共同安排與員工的會談,并向員工及各部門發布《違紀員工辭退通知》。員工據以依離職程序辦理相關手續。(五)自動離職1、員工連續五日(含)曠工或年度累計曠工15日,則視為該員工自動離職。2、員工終止勞動關系時,不履行勞動合同手續,擅自離崗,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手續未辦理完畢而離開公司,則視為該員工自動離職。3、自動離職員工須承擔違約責任,對原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4、員工自動離職,應由其部門主管提起書面的《員工自動離職處理申請》,申請中注明員工自動離職情況、離職后工作處理安排等,向人力資源部提出。人力資源部調查屬實后,即向相關部門和員工本人發送《員工自動離職處理通知》,無法向本人發送通知的,向其指定家庭聯系人發送或在公司內部公告。5、各相關部門依《員工自動離職處理通知》辦理相關手續。三、離職交接程序(一)員工正式離職前必須依《離職交接單》規定,逐項辦理離職交接事宜。(二)員工離職交接應辦理以下項目。1、工作移交1)主要工作任務事項說明,客戶資料、對外聯絡協調關系說明等;2)員工保管的書面文件、合同、商務資料、技術資料、技術文檔等;3)與工作相關電子文檔。2、資產移交:1)包括保管和使用的辦公車輛、辦公家具、辦公電腦、通訊設備、耐用辦公文具、生產工具、圖書、電子資料等。2)員工領用資產移交核對無誤,則由人力資源部和員工主管部門負責人共同在《員工離職交接單》資產移交項目下簽署交接完畢證明意見。如員工領用資產出現缺損并確定資產缺損責任由員工承擔,則應由人力資源部出具《資產缺損賠償通知》,分發給員工和財務部門,由財務部門在財務結算時扣繳。3、財務結算1)員工離職前應將其任職期間因公費用進行報銷,并結清個人現金借款、支票領用結算事項。對款項追繳、發票追繳等財務工作事項,無法當時完成的應加以說明,以便財務部統一管理并委托他人辦理。2)員工辦理完畢個人財務事項結算,由公司財務負責人在其《離職交接單》財務結算欄目下簽署結清證明意見。3)擔任公司重要崗位或承擔公司重要工作項目的員工,應公司財務負責人要求,可以對其執行的財務事項進行離職內部財務審計,審計無異議后經財務負責人簽署財務結算完成證明意見。4、行政安全交接1)員工辦理完畢工作移交、資產移交和財務結算事項后,應將保管的公司鑰匙、工牌、出入證等移交給人力資源部,并辦理相應移交手續。2)員工辦理完畢行政安全交接后,應將《離職交接單》交與人力資源部負責人。人力資源部部應向公司全體員工公告。5、員工按《離職交接單》的項目辦妥各項移交手續后,《離職交接單》交人力資源存檔。四、已被批準離職但未辦完移交手續的員工,在離職前必須與其他員工一樣遵守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不應有任何危害公司利益的言行,如有違犯將視其情節給予相應處罰。五、員工應于離職后一個月內將人事關系自公司調出,超出一個月仍未調出的,公司將與有關單位聯系,辦理退檔手續。六、本制度自總經理審批后執行。制度模板6:解除勞動關系管理制度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管理,完善和規范公司勞動人事制度,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使用范圍本規定適用于集團公司合同制員工和簽約服務期6個月以上的員工。第三條辭職規定3.1辭職是指在合同期內,由員工提出終止聘用關系得行為。3.2員工辭職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請,經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辦理辭職手續。第四條勸退規定4.1勸退是指在合同期內,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得行為。4.2公司勸退員工須提前一個月通知被勸退員工,或按勞動法規定立即勸退,以加一個月工資補助代替通知。4.3如本公司員工患有非本職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經醫療部門證實身體不適,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本公司予以勸退。4.4如本公司員工工作能力明顯不適應本質工作需求,在內部勞動力市場又找不到適當的工作,本公司予以勸退。4.5如本公司員工參加崗位適應性培訓后考核仍不合格或在內部勞動力市場找不到合適的工作的,本公司予以勸退。第五條辭退規定5.1辭退是指在合同期內,員工不合格或態度、技能、績效等不符合公司要求,公司決定提前終止與員工聘用關系的行為。5.2公司辭退員工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一個月通知被辭退員工,或按勞動法規定立即辭退,以加一個月工資補助代替通知。5.3如本公司員工試用期未滿,被證明不符合錄用田間或能力較差、表現不佳而不能保證完成工作任務的質量,本公司予以辭退。5.4如本公司員工合同期內態度差,工作缺乏責任心和主動性的,本公司予以辭退。5.5如本公司員工經過崗位適應性培訓后,再上崗工作表現仍然達不到要求的,本公司予以辭退。第六條除名規定6.1除名是在合同期內,員工違反公司有關規定做出有損于公司的行為,給公司造成較大的損失,公司根據有關規定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并予以除名的行為。6.2公司除名員工時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被除名員工。6.3如本公司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之短的,本公司予以除名。6.4圖本公司員工嚴重失職、營私舞弊、貪污腐化或有其他嚴重不良性為,對公司利益或聲譽造成損害的,本公司予以除名。6.5如本公司員工對公司有嚴重的欺騙行為的,本公司予以除名。6.6如本公司員工因觸犯法律而被拘留、勞教、逮捕獲判刑的,本公司予以除名。6.7如本公司員工泄露商業或技術秘密,使公司蒙受損失的,本公司予以除名。第七條自動離職規定7.1自動離職是指在合同期內,員工未經公司批準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三天以上的行為。辭職、勸退、辭退員工未在報告批準后3個工作日內開始辦理離職手續或10個工作日內未辦完離職手續者,原則上人力資源部亦會將其轉為自動離職。7.2對于自動離職的員工,公司人力資源部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其本人。第八條合同期滿規定8.1合同期滿,公司提出不再續簽勞動合同。此種情況是指合同期滿,公司根據情況不再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的行為。原則上,在合同到期一個月前,公司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合同到期不再與其續簽合同。人力資源部應在合同到期兩個月前將合同到期續簽合同人員名單提交各部門,各部門根據員工工作表現及公司發展需要決定是否續簽勞動合同人員名單,并在15天內反饋給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安排合同續簽事宜或提前一個月向員工下達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的書面通知。8.2合同期滿,員工提出不再續簽勞動合同。此種情況是指合同期滿,員工不愿與公司續簽勞動合同。原則上,在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員工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到期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第九條以上六中情況都屬于解除勞動關系范疇。第十條員工解除勞動關系要嚴格執行勞動合同種的變更、解除、終止等有關條款。第十一條員工主動離職時應提前三十天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請,經公司批準后按勞動合同有關規定處理。第十二條員工離職應填寫《員工離職申請單》,經本部門經理簽字后,由人力資源部送至交總經理批準后,辦理相關手續。第十三條解除勞動關系人員必須按《移交清單》完成工作及相關事宜交接后方可辦理手續。第五章附則第一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及下屬所有子公司。第二條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制度模板7:薪酬福利管理制度1、基本原則公司的薪酬分配制度按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貫徹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和兼顧公平三項基本原則。根據激勵、高效的原則,員工薪酬的收入與其為公司創造的效益和工作業績掛鉤,實行考核。根據簡單實用、便于操作的原則,公司在建立平等競爭、用人制度及相應的崗位基礎上,實行崗位系數工資制。體現以崗選人,以崗定薪,拉開差距,考核升級的原則。根據公司發展的需要,薪酬管理制度與人力資源管理緊密結合,體現能夠留住人才,吸引人才,激勵人才,人盡其才的作用。2、管理規則(1)根據聘任、管理、考核、分配一體化的原則,公司各部門、各類人員及由公司直接聘任員工的薪酬分配統一由公司總經理工作部管理,并實行統一的崗位系數工資制。(2)以工程建設期間為時間單位的公司各項目經理部聘用的員工的薪酬標準,由項目經理參照社會勞動力價格確定,經公司總經理同意后,報公司總經理工作部備案。(3)公司年度薪酬發放應嚴格控制在公司董事會核定的年度薪酬總額以內。公司總經理工作部根據總經理的指令和公司的生產經營指標,對公司的年度薪酬總額實行動態管理。(4)公司任何部門、項目未經總經理批準發放錢物,均視為越權行為,應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5)公司員工的崗位在簽訂勞動合同或崗位聘用合同時應明確,員工崗位由總經理根據勞動復雜程度、勞動強度、勞動責任、勞動環境等因素采用談話協商的方式確定,員工工作一定期限后,由總經理工作部對員工進行考核評定,根據考核結果由總經理作出調整崗位或作出終止勞動合同的決定。3、薪資構成(1)公司員工的薪資由以下三個單元構成:基本薪資、崗位薪資、獎金。(2)薪資各單元相加為員工月實際薪資。(3)員工的月基本薪資為崗位對應的基本薪資基數。(4)員工的月崗位薪資為崗位對應的基本薪資基數×系數×實際出勤天數。(5)獎金分為月度獎、季度獎、年終獎及其他專項獎金,獎金基數由總經理根據當期的生產經營成效確定。(6)設立總經理專項獎,由總經理嘉獎當期為公司生產經營作出突出貢獻的員工。總經理專項獎總額為當期獎金總額的30%。(7)員工的獎金為當期獎金基數×系數×出勤天數+總經理專項獎。(8)試用期內的員工薪資標準按擬聘用崗位薪資的60%執行。4、特殊情況下的薪資計發(1)因工作需要,經部門以下領導批準加班加點,可以依據加班加點時間計發加班薪資。(2)加班加點薪資的計算方法為:日薪資一月基本薪資/21.75天小時薪資一月基本薪資/(月計薪天數×8小時)(3)加班加點薪資的計算標準為:正常工作日加班薪資為本人小時薪資的150%,休息日加班薪資為本人薪資的200%,節假日加班薪資為本人薪資的300%。(4)員工依法享受本公司的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等期間,不扣發本人薪資。但不得因為休假影響公司的正常工作。(5)員工當月請病假、事假,超過3個工作日以上,當月薪資按實際出勤天數×日薪資計發。(6)員工請病假超過一個月(30天),基本薪資按75%計發,崗位薪資、獎金停發;請病假超過六個月基本薪資按60%計發,請病假超過一年即被認為不能勝任在本公司工作,終止勞動合同,或雙方協商解決。5、薪資支付(1)公司執行下發月薪制度,每月lO日根據上月的考勤結果向員工支付上月的薪資。季度獎、年終獎和其他專項獎金根據公司的生產經營情況和考核結果,由總經理決定發放時間。(2)公司員工的薪資不作公開,由財務部在指定銀行設立個人賬戶,員工的薪資由公司財務部統一辦理,轉入個人賬戶。(3)薪資計發人員及各類公司員工均不得隨意打聽、傳播別人的薪資收人情況,避免盲目攀比。(4)員工的個人所得稅由公司代扣代繳。(5)因員工個人原因給公司造成損失應賠償的,可以在本人月薪資總額內扣繳。6、福利管理制度(1)為吸引和留住優秀人才,公司提供優良的福利條件,并根據國家、當地政府有關勞動、人事政策,特制定本制度。(2)結合公司經營、管理特點,建立起公司規范合理的福利制度體系。第三條公司的福利體系體現多元化、豐富化的特點,滿足員工不同層次的需求。(3)福利項目a.各類帶薪假期,包括:法定節假日、年假、婚假、喪假、產假。詳見《員工休假管理制度》。b.進修、培訓教育機會。具體事宜見《員工培訓管理制度》。c.各類補貼交通補助:每人每天給予4元標準的交通補助。根據每月實際出勤天數予以發放。午餐補助:公司為員工提供每人每天6元的午餐補助,根據每月實際出勤天數予以發放。加班補貼:員工晚間加班,公司提供晚餐。加班超過晚21:00的員工,經領導確認可享受晚間打車費用報銷的待遇。包括:交通補助、午餐補助、加班補貼等。d.公司為員工統一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國家規定的各類社會保障。按照員工實際工資標準,足額予以繳納。繳存基數以當地政府認定的上一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三倍為最上限度。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并符合享受相關待遇的員工,其待遇按照本地區規定執行。住房公積金公司根據國家相關規定,以公司和個人各10%的比例為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照員工實際工資標準,足額予以繳納,以當地政府認定的上一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三倍為最上限度。各類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從人職當月起至離職月止繳費。員工當于入職時將個人保險、住房公積金、人事檔案等勞動關系轉入公司。如因個人原因不能按時將其轉入公司,延誤繳費者,公司會對其保險、公積金等進行補繳,但由此發生的滯納金等費用由個人自行承擔。e.其他福利生日祝賀:在員工生日當天,公司為其提供不低于50元標準的生日賀禮。新婚賀禮:員工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后,請將結婚證于注冊后一個月內呈報人力資源部,公司將給予價值500元的新婚賀禮。健康體檢:為充分體現公司對員工的關注,在公司工作滿1年的員工可以享受健康體檢。公司每兩年將組織健康體檢,費用由公司統一負責。(4)各類活動每年組織各種文體活動。制度模板8:員工招聘、錄用管理制度為了適應公司不斷發展壯大的需求,及時為公司提供各種所需人才,堅持任人唯賢、人盡其才、才盡其用的原則,實現公司合理的人事配置,特制定本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組織管理1、公司行政人事部有招聘管理職責,負責制定、修改公司統一的人員招聘管理制度、規范及實施辦法;2、各部門依據公司規定進行申報工作。第二條原則1、支持公司戰略原則招聘工作應與公司發展戰略緊密結合,配合公司中長期發展規劃,根據業務發展,確定人員規劃和招聘計劃。2、擇優錄用原則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選人、用人制度。3、親屬回避原則與財務崗、部經理及以上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近姻親關系的人員不得在公司任職;除以上崗位外,與員工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近姻親關系的人員不得同在公司一個部門任職。4、責權明確原則參與面試人員要對面試結果負責,此規范規定的參加面試人員有簽字權。行政人事部負責制定招聘制度與流程、選擇招聘渠道、提供適合的招聘甄選工具、幫助面試考官提升人員甄選技術;用人部門需向行政人事部提出崗位職責與任職要求,并與行政人事部共同提出最終錄用決定。5、符合國家法律、法規以及監管規定和公司相關規定。第二章招聘流程第三條教育背景要求公司員工的第一學歷須為大專及以上,專業及核心崗位員工的學歷需為本科并具有專業技術職稱。第四條確定用人需求行政人事部需與用人部門就崗位職責與任職要求做詳細溝通。第六條選擇招聘渠道并發布招聘信息1、行政人事部根據崗位職責和任職要求選擇招聘渠道,并發布招聘信息,要選取以下渠道:專業招聘網站、公司網站、報紙、現場招聘會、員工推薦、獵頭尋訪、內部招聘、校園招聘。2、行政人事部負責選擇招聘渠道和發布招聘信息,各部門不能以任何形式自行在公司內部或外部發布招聘信息,組織招聘。行政人事部統一在遵義人才網、中華英才網、智聯招聘網、前程無憂網等媒體進行招聘廣告的發布。3、招聘信息應包括公司介紹、崗位名稱、招聘人數、工作地點、崗位職責、任職要求、公司網址、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第七條收集并篩選簡歷行政人事部根據崗位職責與任職要求進行簡歷篩選,包括教育背景、工作經歷、知識技能、個人基本信息等,通過篩選的簡歷遞交用人部門二次篩選,原則上,最終篩選出可參加面試的簡歷數與實際聘用人員數比例應不少于10:1,關鍵崗位不少于5:1。第八條筆試和人才測評1、筆試進行專業知識與技能的測試,由用人部門提供招聘職位的專業筆試題,由行政人事部組織建立筆試題庫,每半年修正一次。行政人事部協助組織測試。2、人才測評人才測評旨在了解應聘人員的行為風格、工作能力、職業興趣、社會愿望等,從多個角度來識別人才,最大限度達到人崗匹配。辦公室提供專業人才測評系統進行測評。第九條面試流程1、一次面試:行政人事部主導⑴筆試和人才測評合格的應聘人員進入面試。行政人事部進行第一輪面試,面試結束后填寫面試評價表,并簽字確認,將通過面試的應聘人員資料交至用人部門。⑵應聘人員需在第一次面試時攜帶如下資料: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曾獲獎勵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專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寸彩色近照一張。2、二次面試:用人部門主導一次面試結束后的3個工作日內,用人部門進行二次面試。面試通知由用人部門發出,向應聘者講明面試地點和聯系人、聯系電話。面試結束后填寫面試評價表,并簽字確認,將通過面試的人員資料交至公司分管領導,安排第三次面試。3、三次面試:分管總、總經理進行分管總、總經理面試時,由行政人事部合理安排時間通知面試人員。第三次面試結束的3個工作日給出明確意見。4、一次和二次面試可合并進行,采取集體面試的方式。但面試形式內容、面試考官需人力資源部與用人部門共同確定,以確保招聘效果。第十條關鍵崗位背景核查行政人事部將對關鍵崗位的擬聘人員進行背景核查,包括其以往工作經歷、所任職位、工作表現及業績等。第十一條審批對于面試合格人員,由行政人事部辦理員工入司審批手續,依據員工入司審批表審批權限依次報批。第四章員工錄用第十二條試用新進員工試用期不超過三個月,試用期滿由部門經理依據個人考核結果,提交是否轉正、延期或辭退報告,由行政人事部報總經理審核批復。第十三條轉正及合同簽訂轉正員工須與公司簽訂聘任合同。聘任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必須嚴格執行。第十四條離職員工離職分為"辭職、解雇、開除、自動離職"四等(試用期內員工及公司雙方均有權提出辭職或解雇,而不負擔任何補償。離職前須與公司結清各項手續)辭職:試用期過之后,職員辭職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公司,到職日期結算工資,但不結算任何福利。自動離職:凡無故擅自曠工三天以上者,均作自動離職論,不予結算任何工資、福利。解雇:工作期內,員工因工作表現、工作能力等因不符合本公司要求,無法勝任本職工作,公司有權解雇,屆時結算工資及福利。開除:員工因觸犯法律,嚴重違犯公司規章制度或犯嚴重過失者,即予革職開除,

計薪到革職日止。第十五條內部調動公司根據工作需要,本著人盡其才發揮潛力的原則,鼓勵合理的人才內部流動。第十六條考核職員的考核分為轉正考核、每月考核、季度考核、年終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員工晉升、晉級(降級)、提職(降職)、獎金、罰款的依據。考核則按照公司相關考核辦法執行。第十七條培訓培訓既是人力資源投資,又是公司給予員工最大的福利。公司將給予工作中表現突出、具有較大培養潛質的員工更多的培訓機會。若參加投資大的培訓,應與公司簽訂培訓協議,包括服務年限和服務期未滿需補償條款等。第五章附則第十八條本規范自公布之日起執行,此前發布的有關文件如與本規范相違背,按本制度執行。第十九條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總經理負責修訂。制度模板9:試用期員工管理制度1、為使新員工盡快熟悉工作,融入所屬團隊和公司文化,同時明確新員工在試用期期間,人力資源部、所在部門和新員工本人的職責,加強試用期管理,制定本制度。2、所有通過外部招聘加入公司和通過內部招聘到達新崗位的員工都要進行新崗位試用期考察。外聘員工的試用期一般為2個月,內聘員工的試用期為1個月,部門經理和人力資源部經理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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