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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碳纖維原絲項目

工程組織與管理手冊

XX(集團)有限公司

目錄

一、工程項目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的含義............................3

二、工程項目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相關規定..............................5

三、綠色施工.......................................................24

四、工程項目環境影響評價..........................................29

五、施工合同履行..................................................30

六、施工合同訂立..................................................61

七、設計合同的主要內容............................................69

八、勘察合同的主要內容............................................71

九、項目式........................................................80

十、項目管理組織結構的變化與組織結構的優化.......................82

十一、制定組織計劃要注意的問題....................................83

十二、組織與組織計劃的含義.......................................86

十三、產業環境分析................................................88

十四、碳纖維+聚合物:中高溫下金屬材料最佳替代者.................89

十五、必要性分析..................................................91

十六、公司簡介....................................................91

十七、項目規劃進度................................................92

項目實施進度計劃一覽表............................................92

十八、投資方案....................................................94

建設投資估算表.....................................................96

建設期利息估算表...................................................97

流動資金估算表.....................................................98

總投資及構成一覽表.................................................99

項目投資計劃與資金籌措一覽表.....................................100

十九、項目經濟效益分析...........................................101

營業收入、稅金及附加和增值稅估算表...............................102

綜合總成本費用估算表.............................................103

利潤及利潤分配表..................................................105

項目投資現金流量表................................................107

借款還本付息計劃表................................................110

一、工程項目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的含義

健康(Health),安全(Safety)和環境(Environment)管理簡

稱“HSE管理”,是指對健康、安全與環境進行全面綜合管理,由于三

者多與職業行為相關因此又被稱為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其中,

健康是指人身體上沒有疾病,在心理上(精神上)保持一種完好的狀

態;安全是指在勞動生產過程中,努力改善勞動條件、克服不安全因

素,使勞動生產在保證勞動者健康安全、企業財產不受拔失、人民生

命安全的前提下順利進行;環境是指與人類密切相關的、影響人類生

活和生產活動的各種自然力量或作用的總和,不僅包括各種自然因素

的紐合,還包括人類與自然因素間相互形成的生態關系的組合。由于

三者在實際工作過程中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系,因此一般對健康、安全

和環境實行綜合管理。

HSE管理源于石油、石化等高風險的行業,主要經歷了三個發展階

段,開端期、開創發展期和蓬勃發展期。

1985年,殼牌石油公司首次在石油勘探開發領域提出了強化安全

管理的構想和方法。1986年,在強化安全管理的基礎上,形成手冊以

文件的形式確定下來,HSE管理體系初現端倪。

80年代后期,國際上的幾次重大事故對安全工作的深化發展與完

善起了巨大的推動作用。如1987年的瑞士SANDEZ大火,1988年英國

北海油田的帕玻爾,阿爾法平臺事故,以及1989年的EXXON公司

VALDEZ泄油等引起了國際工業界的普遍關注,大家都深刻認識到,石

油石化作業是高風險的作業,必須進一步采取更有效更完善的HSE管

理系統以避免重大事故的發生。1991年,在荷蘭海牙召開了第一屆油

氣勘探、開發的健康、安全、環保國際會議,HSE這一概念逐步為大家

所接受。許多大石油公司相繼提出了自己的HSE管理體系。如殼牌公

司在1990年制定出自己的安全管理體系(SMS):1991年,殼牌公司

委員會頒布健康、安全與環境(HSE)方針指南;1992年,正式出版安

全管理體系標準EP92—01100;1994年,正式頒布健康、安全與環境

管理體系導則。

1994年油氣開發的安全、環保國際會議在印度尼西亞的雅加達召

開,由于這次會議由SPE發起,并得到IPIECA(國際石油工業環境保護

協會)和AAPG的支持,影響面很大,全球各大石油公司和服務廠商積

極參與,HSE的活動在全球范圍內迅速展開。1996隼1月,IS0/TC67

的SC6分委會發布IS0/CD14690《石油和天然氣工業健康、安全與環境

管理體系》,成為HSE管理體系在國際石油業普遍推行的里程碑,HSE

管理體系在全球范圍內進入了一個蓬勃發展時期。

工程項目HSE管理是指在項目投資建設周期的各階段中,通過采

取紐織、計劃、控制、領導和協調等一系列活動,實現項目的健康、

安全與環境目標,從而減少由項目所引起的人員傷害、財產損失和環

境污染,使工程活動與人類自身以及生態環境相協調。工程項目HSE

管理目標一般包括意外事故發生率,對人員和環境產生危害的影響程

度等。工程項目HSE管理的任務包括建立完善的HSE管理體系,并保

持其持續有效性;按照HSE管理體系要求對項目進行持續的HSE管理;

加強對HSE管理必需資源的管理等。上級組織(公司)的健康、安全

與環境管理的制度體系和文化建設是工程項目HSE管理的重要依據。

作為項目建設主體的施工承包商的HSE體系建設和運行效果是關鍵,

也是業主方的管理的重點和難點。

二、工程項目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相關規定

(一)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已于2003年11月12日經國務院

第28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建設工程安全

生產管理條例》的發布與施行,對于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

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及其他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

為主體,規定了各主體在安全生產中的安全管理責任與義務,并對監

督管理、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法律責任等做了相應

的規定。

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規定建設單位的主要安全責任

包括:

(1)建設單位應向施二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地下管線

及其他有關的真實、準確、完整資料。

(2)建設單位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

符合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

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3)建設單位在編制二程概算時,應確定工程項目安全作業環境

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

(4)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應提供工程項目有關安

全施工措施的資料。在規定期內,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報送工程項

目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

門備案。

(5)建設單位應將拆除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

應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將有關資料報送有關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

關部門備案。

2.勘容、設計、工程監理單位的安全責任

(1)勘察單位的安全責任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規定勘察單位的主要安全責任

是:

①勘察單位應按規定進行勘察,提供真實、準確的勘察文件。

②勘察單位應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采取措施保證各類管線、設施

和周邊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

(2)設計單位的安全員任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規定設計單位的主要安全責任

是:

①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

②設計單位應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芍在設計文件中注

明,并對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

③設計單位和注冊建筑師等注冊執業人員應對其設計負責。

(3)工程監理單位的安全責任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規定工程監理單位的主要安全

責任是:

①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

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②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的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

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

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

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③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

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3.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

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20條至第38條的規定,

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主要包括:

(1)施工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資質條件

施工單位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

備和安全生產等條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

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2)施工單位應當建立有關安全的制度和制定有關安全的規章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

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對所承擔的工程項目進行定

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3)施工單位應保證安全生產所需資金的投入

施工單位應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所需資金的投入,對列入工程項

目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應當用于施工安全

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

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4)施工單位應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

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

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

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工程項目實行施工總承包的,

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

(5)施工單位應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

時用電方案,對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

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

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基坑

支護與降水工程:土方開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腳手架

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

規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6)施工單位應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

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

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

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施工單位應當向作業人員提供安

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并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

操作的危害;作業人員有權對施工現場的作業條件、作業程序和作業

方式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

強令冒險作業。

(7)施工單位的負責人的任職條件

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

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施工

單位應當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其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工作檔案。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

人員,不得上崗。

(二)工程項目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自1963年國務院頒布的《關于加強企業生產中安全工作的幾項規

定》中規定了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安全生產教育、

安全生產的定期檢查與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等制度以來,我國逐步

充實和完善了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其中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三同時”制度、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制度、職業健康安全檢查制度、

職業健康安全預評價制度、職業健康安全措施計劃制度、傷亡事故與

職業病統計報告和處理制度。

L安全生產責任制

(1)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含義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核心,是一個組織的

崗位責任制度和經濟責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基本的職業健康

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按照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和“管生產

的同時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將各級負責人員、各職能部門及其工作

人員和各崗位生產工人,在職業健康安全方面應做的事情及應負的責

任加以明確規定的一種制度。

(2)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要求

①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必須符合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和

方針的要求并要適時修訂。

②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體系要與企業單位管理體制協調一致。安

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是一項科學的工作,必須結合本行業、本單位的

實際,并在實踐中不斷完善。

③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要根據本單位、部門、班組、崗位的實際

情況,明確具本地制定,要具有可操作性,防止形式主義,不能停留

在條條框框上。避免不系統、不配套、不科學,致使發生事故要進行

責任追究時,缺乏相應的可操作性。

④制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要有專門的人員與機構來保障。絕

不能用會議貫徹會議,用文件落實文件,追求形式主義,要真正地把

安全生產責任制變成各級干部、各個崗位的實際行動。

形成規范性的工作機制,在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同時建立安全

生產責任制的監督、檢查等制度。特別要注意發揮職工群眾的監督作

用,以保證安全生產責任制得到落實,真正做到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

到位。

“三同時”制度

(1)“三同時”制度的含義

“三同時”制度是指凡在我國境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

項目、技術改建項目和引進的建設項目,其職業健康安全設施必須符

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

生產和使用。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主要指安全技術方面的設施、職業健康的設

施、生產輔助性設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

國礦山安全法》、《塵肺病防治條例》、國務院《關于加強防塵防毒

工作的決定》及原勞動部頒發的《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監

察規定》,對“三同時”制度做了具體規定。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初步設計要經過行業主管部門、安全生

產管理行政部門、衛生部門和工會的審查,同意后方可進行施工;工

程項目完成后,必須經過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管理行政部門、衛生部

門和工會的竣工驗收,方可投產和使用。

(2)“三同時”制度的具體內容

①工程項目在進行可行性研究論證時,必須進行職業健康安全的

論證,明確項目可能對職工造成危害的防范措施,并將論證結果載入

可行性論證文件。

②設計單位在編制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文件時,應當同時編制

《勞動安全衛生專篇》,職業健康安全的設計,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

者行業標準。

③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審查批準的設計文件進行施工,不得擅自更

改職業健康安全設施的設計,并對施工質量負責。

④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必須按照國家有關工程項目職業健康安全

驗收規定進行,不符合職業健康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的,不得驗

收和投產使用。

工程項目驗收合格,正式投入運行后,不得將職業健康安全設施

閑置不用,生產設施和職業健康安全設施必須同時使用。

3.安全教育制度

(1)安全教育制度的含義

安全教育也叫安全生產教育,是企業為提高職工安全技術水平和

防范事故能力而進行的教育培訓工作。安全教育是企業安全管理的重

要內容,與消除事故隱患、創造良好勞動條件相輔相成,缺一不可。

(2)安全教育制度的內容

安全教育的內容主要包括安全生產思想教育、職業健康安全技術

知識教育和典型事故教育。

①安全生產思想教育

思想教育包括思想認識教育和勞動紀律教育。思想認識教育主要

是通過職業健康安全政策、法規方面的教育,提高各級領導和廣大職

工的政策水平,正確理解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嚴肅認真地執行職業健

康安全法規,做到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勞動紀律教育主要是使

管理人員和職工懂得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對實現安全生產的重要性,提

高遵守勞動紀律的自覺性,保障安全生產。

②職業健康安全技術知識教育

職業健康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包括生產技術知識、基本職業健康安

全技術知識和專業職業健康安全技術知識。生產技術知識是指企業的

基本生產概況、生產技術過程、作業方法或工藝流程、產品的結構性

能,所使用的各種機具設備的性能和知識,以及裝配、包裝、運輸、

檢驗等知識。基本職業健康安全技術知識是指企業內特別危險的設備

和區域及其安全防護的基本知識和注意事項,有關電器設備的基本安

全知識,有毒、有害的作業防護;一般消防規則,個人防護用品的正

確使用,以及傷亡事故的報告辦法等。

專業職業健康安全技術知識是指某一特殊工種的職工必須具備的

專業職業健康安全技術知識,包括鍋爐、壓力容器、電氣、焊接、起

重機械、防爆、防塵、防毒、瓦斯檢驗、機動車輛駕駛等專業的安全

技術及工業衛生技術知識。

③典型事故教育

典型事故教育是結合本企業或外企業的事故教訓進行教育。通過

典型事故教育可以使各級領導和職工看到違章行為、違章指揮給人民

生命和國家財產造成的損失,提高安全意識,從事故中吸取教訓,防

止類似事故發生。

4.安全檢查制度

(1)安全檢查制度的含義

安全檢查制度是清除隱患、防止事故、改善勞動條件的重要手段,

是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通過職業健康安全檢查可

以發現企業及生產過程中的危險因素,以便有計劃地采取措施,保證

安全生產。

(2)安全生產檢查的內容

安全生產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查思想、查管理、查隱患、查整改

和查事故處理。查思想主要是檢查單位領導和職工對安全生產工作的

認識;查管理是檢查單位是否建立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并正常工作;查

隱患是檢查生產作業現場是否符合安全生產、文明生產的要求;查整

改是檢查單位對過去提出的問題的整改情況;查事故處理主要是檢查

對傷亡事故是否及時報告、認真調查、嚴肅處理。

安全生產檢查時要深入現場、班組,檢查生產過程中的勞動條件、

生產設備以及相應的安全健康設施和工人的操作行為是否符合安全生

產的要求Q為保證檢查的效果,必須成立一個適應安全生產檢查工作

需要的檢查組,配備適當的力量。安全生產檢查的組織形式,可根據

檢查的目的和內容來確定。

5.安全預評價制度

預評價制度是根據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內容,運用科學的

評價方法,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分析、預測該工程項目

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的科類和危險、危害程度,提出科學、合理和

可行的職業安全衛生技術措施和管理的制度。它是該工程項目初步設

計中勞動安全衛生設計和工程項目勞動安全衛生管理的主要依據,供

國家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進行監察時作為參考。

《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管理刃、法》規定下列項

目必須進行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

(1)屬于《國家計劃委員會、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財政部關于

基本建設項目和大中型劃分標準的規定》中規定的大中型建設項目。

(2)屬于《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規定的火災危險性生產類別為

甲類的工程項目。

(3)屬于勞動部頒布的《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中規定的爆炸

危險場所等級為特別危險場所和高度危險場所的工程項目。

(4)大量生產或使用《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GB5044)

規定的1級、1級危害程度的職業性接觸毒物的工程項目。

(5)大量生產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的游離二氧化硅粉

料的工程項目。

(6)其他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行政部門確認的危險、危害因素大

的工程項目。

安全措施計劃制度

安全措施計劃制度是安全管理制度的一個重要紐成部分,是有計

劃地改善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防止工傷事故知職業病的重要措

施之一。這種制度對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的安全

和健康起著積極作用。

(1)安全措施計劃編制的主要內容

單位或工作場所;

措施名稱;

措施內容和目的;

經費預算及其來源;

負責設計、施工的單位或負責人;

開工日期及竣工日期;

措施執行情況及其效果。

(2)安全措施計劃的范圍

安全措施計劃的范圍包含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傷亡事故、預防職

業病和職業中毒等內容,具體有以下幾種:

①安全技術措施,即預防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發生工傷事故的各

項措施,包括防護裝置、保險裝置、信號裝置、防程炸設施等措施。

②職業健康措施,即預防職業病和改善職業健康環境的必要措施,

包括防塵、防毒、防噪聲、通風、照明、取暖、降溫等措施。

③輔助用室及設施,即以保證生產過程安全衛生為目的所必須的

用室及一切措施,包括更衣室、沐浴室、消毒室、婦女衛生室、廁所

等。

④安全宣傳教育措施,即為宣傳普及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

基本知識所需要的措施

(3)編制職業健康安全措施計劃的主要依據

①國家發布的有關職業健康安全的政策、法規和標準:

②在職業健康安全檢查中發現而尚未解決的問題;

③造成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的主要原因和所應采取的措施;

④生產發展需要所應采取的安全技術和工業衛生技術措施;

安全技術革新項目和職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議。

7.傷亡事故與職業病統計報告和處理制度

傷亡事故與職業病統計報告和處理制度是我國職業健康安全的一

項重要制度。《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第三條規定,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

以下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

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

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

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

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

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

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

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上述等級中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

數.

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

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

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知事故損失,查明

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

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和干涉對事故的報告

和依法調查處理。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

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

責的有關部門報告。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

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

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

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

進行調查。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別由事故發生地省級人

民政府、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省級人民政

府、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組織事故調查組進

行調查,也可以授權或者委托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未

造成人員傷亡的一般事故,縣級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發生單位組

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事故調查組應履行下列職責:

(1)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

(2)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

(3)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4)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3)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4)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5)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應當

自收到事故調查報告之日起15日內做出批復;特累重大事故,30日內

做出批復,特殊情況下批復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最長不

超過30日。有關機關應當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復,依照法律、行政法規

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對事故發生單位和有關人員進行行政處罰,對負

有事故責任的國家工作人員進行處分。事故發生單位應當按照負責事

故調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復,對本單位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進行處理。

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職業病報告必須是國家現行職業病范圍內所列舉的病種,2005年

11月原衛生部發布了《衛生部關于進一步加強職業病報告工作的通

知》,就職業病報告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根據此通知,各級衛生行

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職業病報告統計管理工作,并指定同級的

職業病防治機構或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具體承辦常規職業病報告統計工

作。職業病報告實行以地方為主,逐級上報的辦法,一切企業、事業

單位發生的職業病,都應報告當地衛生監督機構,由衛生監督機構統

一匯總上報。有職業病防治機構的地區,職業病診斷機構將診斷的職

業病向職業病防治機構報告;沒有職業病防治機構的地區,職業病診

斷機構將診斷的職業病向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職業病防治機構或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匯總后報送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并同時報上一級職

業病防治機構或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省級職業病防治機構或疾病預防

控制機構在匯總報送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的同時報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

心。

有關職業病的處理,是政策性很強的一項工作,涉及職業病防治

及妥善安置職業病患者、患者的勞保福利待遇、勞動能力鑒定及職業

康復等工作,目前可按2013年12月修訂頒發的《職業病范圍和職業

病患者處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根據此規定,職工被確診患有職業病后,其所在單位應根據職業

病診斷機構的意見,安排其醫療或療養。在醫治或療養后被確認不宜

繼續從事原有害作業或工作的,應自確認之日起兩個月內將其調離原

工作崗位,另行安排工作;對于因工作需要暫不能調離的生產、工作

的技術骨干,調離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半年。患有職業病的職工變動工

作單位時,其職業病待遇應由原單位負責或兩個單位協調處理,雙方

商妥后方可辦理調轉手續,并將其健康檔案、職業病診斷證明及職業

病處理情況等材料全部移交新單位。調出、調入單位都應將情況報告

所在地的勞動衛生職業病防治機構備案。職工到新單位后,新發生的

職業病不論與現工作有無關系,其職業病待遇由新單位負責。

三、綠色施工

(一)綠色施工的含義

施工過程是建筑全生命周期中的一個重要環節。2003年,英國拉

夫堡大學、倫敦經濟學院和斯坦福大學聯合創建了c—SanD計劃,即

關于可持續性施工體系的建立、維持和宣傳工具、方法和藝術。其中

指出,綠色施工到目前為止做得還比較少,而且也需要更全面更深入

地掌握綠色施工知識。

綠色施工是指工程建設過程中,在保證質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

前提下,通過科學管理和技術進步,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并減少對環

境負面影響的施工活動,從而實現節能、節地、節水、節材和環境保

護。

(二)綠色施工的原則

綠色施工是可持續發展理念在工程施工中應用的主要體現,是綠

色施工技術的綜合應用。綠色施工并不僅僅是在工程施工中實施封閉

施工,沒有塵土飛揚,沒有噪聲擾民,工地四周栽花、種草,實施定

時灑水等這些內容,還包括了其他大量的內容。它同綠色設計一樣,

涉及可持續發展的各個方面,如生態與環境保護、資源與能源的利用、

社會經濟的發展等。綠色施工應遵循以下原則。

L尊重基地環境,減少施工干擾

工程施工過程會嚴重擾亂場地環境,如場地平整、土方開挖、施

工降水、永久及臨時設施在建和場地廢物處理等均會對場地現場的動

植物資源、地形地貌和地下水位等造成影響,還會給場地內現存的文

物、地方特色資源等帶來破壞,影響當地文脈的繼承和發揚。因此,

施工中建設場地干擾、注重現場環境對于保護生態環境,維持地方文

脈具有重要的意義。

業主、設計單位和承包商應當識別施工場地內現有的自然、文化

和構筑物特征,并通過合理的設計、施工和管理將這些特征保存下來。

可持續的場地設計是減少這種干擾的有效措施。

2,注重環境品質,減少施工造成的環境污染

工程施工中產生的大量灰塵、噪音、有毒有害氣體、廢物等,不

僅會對環境品質造成嚴重的影響,也將有損于現場工作人員、使用者

以及公眾的健康。因此,應盡量減少環境污染,提高環境品質。

3.結合氣侯、氣象條件,合理安排施工計劃

承包商在選擇施工方法、施工機械,安排施工順序,布置施工場

地時應盡量結合項目所在地的氣候特征。這不僅可以減少因為氣候原

因而帶來施工措施、資源和能源用量的增加,還可以減少施工成本和

因額外措施對施工現場及環境造成的干擾。

承包商要能做到施工結合氣候、氣象條件,首先要了解現場所在

地區的氣象資料及特征,主要包括降雨、降雪資料,如全年降雨量、

降雪量、雨季起止日期、一日最大降雨量等;氣溫資料,如年平均氣

溫、最高、最低氣溫及持續時間等;風的資料,如風速、風向和風的

頻率等。

4.關注工程項目的可持續發展,合理利用資源、能源

工程項目通常需要使用大量的材料和能源,而減少資源的消耗,

節約能源,保戶水資源,提高效益是可持續發展的基本觀點。因此,

在施工中應盡量做到節約利用水資源、電能,減少討料損害和其他資

源的節約利用。

(三)綠色施工的管理

綠色施工管理主要包括組織管理、規劃管理、實施管理、評價管

理和人員安全與健康管理五個方面。

L組織管理

(1)建立綠色施工管理體系,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與目標。

(2)項目經理為綠色施工第一責任人,負責綠色施工的組織實施

及目標實現,并指定綠色施工管理人員和監督人員C

2.規劃管理

規劃管理要求編制綠色施工方案,并應包括環境保護措施、節材

措施、節水措施、節能措施、節地與施工用地保護措施等。

3.實施管理

(1)實現對施工全過程的動態管理,加強對各個階段的管理和監

督。(2)有針對性地宣傳綠色施工,營造良好的氛圍。

4.評價管理

(1)對照指標體系,結合工程特點,對綠色施工采用的新技術、

新設備、新材耨與新工藝和實施后的效果進行自評估。

(2)成立專家評估小組,對施工方案、實施過程直至項目竣工,

進行綜合評估

5.人員安全與健康管理

(1)制定施工防塵、防毒、防輻射等職業危害的措施,保障施工

人員的長期職業健康

(2)合理布置施工場地,保護生活及辦公區不受施工活動的有害

影響。建立衛生急救、保健防疫制度,在安全事故知疾病疫情出現時

提供及時救助。

(3)提供衛生、健康的工作與生活環境,加強對施工人員的住宿、

膳食、飲用水等生活環境衛生等進行管理,明顯改善施工人員的生活

條件。

四、工程項目環境影響評價

工程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在我國已經被納入法制化軌道,其目的是

為項目的布局、選址和確定其發展規模提供決策基礎和環境保護措施

方面的服務,即在造成環境損害之前盡可能多地提供環境信息,以求

把不利環境影響降低到最小程度。

工程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內容主要有三部分,即工程分析、

清潔生產評價和工程項目環境影響識別與預測。

(一)工程分析

工程分析是從有可能對環境產生影響的角度對工程項目的性質、

生產規模、原料、能源、工藝、土地利用和污染特征等方面進行全面、

系統的分析,以確定主要影響因子,并對其影響的過程及危害特性進

行分析。工程分析是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基礎,為項目決策提供了基

礎資料,為環境保護設計提供了優化建議,為項目的環境管理提供了

建議指標和科學數據。

(二)清潔生產評價

清潔生產在不同的發展階段、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叫法,如“廢

物最小化”、“無廢物工藝”、“污染預防”等,但其基本內涵是一

致的,即通過對產品和產品的生產過程采用預防污染的策略來盡可能

地減少污染。

清潔生產已被證明是優于傳統污染控制方法且需優先考慮的一種

環境戰略。在環境影響評價中引入清潔生產的思想,將大大提高環境

影響評價的質量,減輕工程項目末端處理的負擔,提高工程項目的環

境可靠性,并且能夠提高工程項目的經濟效益和市場競爭力。

(三)工程項目環境影響識別與預測

工程項目環境影響識別的目的,就是要明確工程項目給環境帶來

的影響,包括影響的種類、時間、空間范圍和程度C而影響的預測是

在影響識別確定可能是重大環境影響后,預測工程項目對環境產生影

響、導致環境質量或環境質量價值的變化量、空間變化范圍、時間變

化階段等。

五、施工合同履行

工程項目的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明確雙

方的權利和義務。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應當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

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下面以《標準施工

招標文件》(2007年版)“通用合同條款”為例,具體闡述合同履行

管理。

(一)發包人的義務

發包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遵守法律,并保證承包人免于承擔因

發包人違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責任。

發包人應委托監理人向承包人發出開工通知Q

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以及施工場地內地

下管線和地下設施等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辦理法律規定的有關施工證件和批件。

發包人應根據合同進度計劃,組織設計單位向承包人進行設計交

底。

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向承包人及時支付合同價款。

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及時組織竣工驗收。

發包人應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承包人的義務

承包人的一般義務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遵守法律,并保證發包人免于承擔因

承包人違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責任。

承包人應按有關法律規定納稅,應繳納的稅金包括在合同價格內。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以及監理人作出的指示,實施、完成全部工

程,并修補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

應提供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勞務、材料、施工設備、工程設備和其

他物品,并按合同約定負責臨時設施的設計、建造、運行、維護、管

理和拆除。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和施工進度要求,編制施工組織

設計和施工措施計劃,并對所有施工作業和施工方法的完備性和安全

可靠性負責。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確保工程及其人員、材

料、設備和設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

承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負責施工場地及其周邊環境與生態的保護

工作。

承包人在進行合同約定的各項工作時,不得侵害發包人與他人使

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網等公共設施的權利,避免對鄰近的公共

設施產生干擾。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場地,影響他人作業或

生活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承包人應按監理人的指示為他人在施工場地或附近實施與工程有

關的其他各項工作提供可能的條件。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提供有關條

件的內容和可能發生的費用,由監理人另行商定或確定。

工程接收證書頒發前,承包人應負責照管和維護工程。工程接收

證書頒發

時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還應負責該未竣工工程的照管

和維護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給發包人為止。

(承包人應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承包人規場查勘

發包人應將其持有的現場地質勘探資料、水文氣象資料提供給承

包人,并對其準確性負責。但承包人應對其閱讀上述有關資料后所作

出的解釋和推斷負責。承包人應對施工場地和周圍環境進行查勘,并

收集有關地質、水文、氣象條件、交通條件、風俗習慣以及其他為完

成合同工作有關的當地資料。在全部合同工作中,應視為承包人已充

分估計了應承擔的責任和風險。

履約袒保

發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的,由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

款中約定履約擔保的方式、金額及期限等。承包人應保證其履約擔保

在發包人頒發工程接收證書前一直有效。發包人應在工程接收證書頒

發后28天內把履約擔保退還給承包人。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通知》(國

辦發(2016)49號)對保證金收取的類別、形式等作出了具體規定,

發包人應遵守相關規定:

(4)對建筑業企業在工程建設中需繳納的保證金,除依法依規設立

的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外,

其他保證金一律取消。

對保留的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

資保證金,推行銀行保函制度,建筑業企業可以銀行保函方式繳納。

在工程項目竣工前,已經繳納履約保證金的,建設單位不得同時預留

工程質量保證金。

(三)工期和進度管理

合同進度計劃

合同進度計劃的編制。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期限,編制

詳細的施工進度計劃和施工方案說明報送監理人。監理人應在合同約

定的期限內批復或提出修改意見,否則該進度計劃視為已得到批準。

經監理人批準的施工進度計劃稱合同進度計劃,是控制合同工程進度

的依據。承包人還應根據合同進度計劃,編制更為詳細的分階段或分

項進度計劃,報監理人審批。

合同進度計劃的修訂。如果工程的實際進度與合同進度計劃不符,

承包人可以向監理人提交修訂合同進度計劃的申請報告,并附有關措

施和相關資料,報監理人審批;監理人也可以直接向承包人作出修訂

合同進度計劃的指示,承包人應按該指示修訂合同進度計劃,報監理

人審批。監理人在批復前應獲得發包人同意。

開工

開工通知。監理人應在開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發出開工通知。

監理人在發出開工通知前應獲得發包人同意。工期自監理人發出的開

工通知中載明的開工日期起計算。承包人應在開工日期后盡快施工。

開工準備。承包人應按合同進度計劃,向監理人提交工程開工報

審表,經監理人審批后執行。開工報審表應詳細說明按合同進度計劃

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臨時設施、材料設備、施工人員等施工組

織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工程的進度安排。

工期延誤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由于發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的,承

包人有權要求發包人延長工期和(或)增加費用,并支付合理利潤。

增加合同工作內容;

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的質量要求或其他特性;

發包人遲延提供材料、工程設備或變更交貨地點的;

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暫停施工;

提供圖紙延誤;

未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預付款、進度款;

(發包人造成工期延誤的其他原因。

由于出現合同約定的異常惡劣氣候的條件導致工期延誤的,承包

人有權要求發包人延長工期。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進度計劃完成工作,或監理人認為

承包人施工進度不能滿足合同工期要求的,承包人應采取措施加快進

度,并承擔加快進度所增加的費用。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的金額支付逾期竣工違約金。承包人支付逾期竣

工違約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補缺陷的義務。

工期提前

發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議能夠

給發包人帶來效益的,應由監理人與承包人共同協商采取加快工程進

度的措施和修訂合同進度計劃。發包人應承擔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費用,

并向承包人支付合同約定的相應獎金。

(四)工程質量管理

工程施工中的質量控制是合同履行中的重要環芍。施工合同的質

量控制涉及許多方面的因素,任何一個方面的缺陷向疏漏,都可能造

成工程質量無法達到預期的標準。

工程質量要求

工程質量驗收按合同約定驗收標準執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

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驗收標準的,監理人有權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符

合合同要求為止,由此造成的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

擔。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驗收標準的,發包人

應承擔由于承包人返工造成的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并支付承

包人合理利潤。

承包人的質量管理和檢查

(4)承包人應在施工場地設置專門的質量檢查機構,配備專職質量

檢查人員,建立完善的質量檢查制度。承包人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

提交工程質量保證措施文件,包括質量檢查機構的組織和崗位責任、

質檢人員的組成、質量檢查程序和實施細則等,報送監理人審批。

承包人應加強對施工人員的質量教育和技術培訓,定期考核施工

人員的勞動技能,嚴格執行規范和操作規程。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對材料、工程設備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

施工工藝進行全過程的質量檢查和檢驗,并作詳細記錄,編制工程質

量投表,報送監理人審查。

監理人的質量檢查

監理人有權對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藝、材料和工程設備進

行檢查和檢驗。承包人應為監理人的檢查和檢驗提供方便,包括監理

人到施工場地,或制造、加工地點,或合同約定的其他地方進行察看

和查閱施工原始記錄。承包人還應按監理人指示,進行施工場地取樣

試驗、工程復核測量和設備性能檢測,提供試驗樣品、提交試驗報告

和測量成果以及監理人要求進行的其他工作。監理人的檢查和檢驗,

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約定應負的責任。

工程隱蔽部位覆蓋前的檢查

經承包人自檢確認的工程隱蔽部位具備覆蓋條件后,承包人應通

知監理人在約定的期限內檢查。承包人的通知應附有自檢記錄和必要

的檢查資料。監理人應按時到場檢查。經監理人檢查確認質量符合隱

蔽要求,并在檢查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才能進行覆蓋。監理人檢查

確認質量不合格的,承包人應在監理人指示的時間內修整返工后,由

監理人重新檢查。監理人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進行檢查的,除監理人

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蓋工作,并作相應記錄報送監理人,

監理人應簽字確認。監理人事后對檢查記錄有疑問的,可按合同的約

定重新檢查。

承包人覆蓋工程隱蔽部位后,監理人對質量有疑問的,可要求承

包人對已覆蓋的部位進行鉆孔探測或揭開重新檢驗,承包人應遵照執

行,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恢復原狀。經檢驗證明工程質量符合合同要

求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并支付承包

人合理利潤;經檢驗證明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費

用和(或)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承包人未通知監理人到場檢查,私自將工程隱蔽部位覆蓋的,監

理人有權指示承包人鉆孔探測或揭開檢查,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

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清除不合格工程

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設備,或采用不適當的施工工藝,

或施工不當,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監理人可以隨時發出指示,要求承

包人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補救,直至達到合同要求的質量標準,由此增

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由于發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設備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

要承包人采取措施補救的,發包人應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

期延誤,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潤。

(五)安全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

發包人的施工安全責任

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履行安全職責,授權監理人按合同約定的安

全工作內容監督、檢查承包人安全工作的實施,組織承包人和有關單

位進行安全檢查。

發包人應對其現場機構雇傭的全部人員的工傷事故承擔責任,但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發包人人員工傷的,應由承包人承擔責任。

發包人應負責賠償以下各種情況造成的第三者人身傷亡和財產損

失;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對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財產損失;

由于發包人原因在施工場地及其毗鄰地帶造成的第三者人身傷亡和財

產損失。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責任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履行安全職責,執行監理人有關安全工作的

指示,并在約定的期限內,按合同約定的安全工作內容,編制施工安

全措施計劃報送監理人審批。

承包人應加強施工作業安全管理,特別應加強易燃、易爆材料、

火工器材、有毒與腐蝕性材料和其他危險品的管理,以及對爆破作業

和地下工程施工等危險作業的管理。

承包人應嚴格按照國家安全標準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規程,配備必

要的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設施,加強對承包人人員的安全教育,并發

放安全工作手冊和勞動保護用具。

承包人應按監理人的指示制定應對災害的緊急預案,報送監理人

審批6承包人還應按預案做好安全檢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資和器材,

切實保護好有關人員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合同約定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應遵守有關規

定,并包括在相關工作的合同價格中。因采取合同未約定的安全作業

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增加的費用,由監理人按合同商定或確定Q

承包人應對其履行合同所雇傭的全部人員,包括分包人人員的工

傷事故承擔責任,但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人員工傷事故的,應

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場地內及其毗鄰地帶造成的第三者人員傷

亡和財產損失,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環境保護

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應遵守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履行合同約

定的環境保護義務,并對違反法律和合同約定義務所造成的環境破壞、

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負責。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的環保工作內容,編制施工環保措施計劃,

報送監理人審批。

承包人應按照批準的施工環保措施計劃有序地姓放和處理施工廢

棄物,避免對環境造成破壞。因承包人任意堆放或棄置施工廢棄物造

成妨礙公共交通、影響城鎮居民生活、降低河流行洪能力、危及居民

安全、破壞周邊環境,或者影響其他承包人施工等后果的,承包人應

承擔責任。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采取有效措施,對施工開挖的邊坡及時進行

支護,維護排水設施,并進行水土保護,避免因施工造成的地質災害。

承包人應按國家飲用水管理標準定期對飲用水源進行監測,防止

施工活動污染飲用水源。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加強對噪聲、粉塵、廢氣、廢水和廢油的

控制,努力降低噪聲,控制粉塵和廢氣濃度,做好廢水和廢油的治理

和排放。

事故處理

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事故的,承包人應立即通知監理人,監理人

應立即通知發包人。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立即組織人員和設備進行緊急

搶救和搶修,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防止事故擴大,并保護事故

現場。需要移動現場物品時,應作出標記和書面記錄,妥善保管有關

證據。發包人和承包人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地向有關部門報

告事故發生的情況,以及正在采取的緊急措施等。

勞動保護

承包人應與其雇傭的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按時發放工資。

承包人應按勞動法的規定安排工作時間,保證其雇傭人員享有休

息和休假的權利。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長工作時間

的,應不超過法律規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規定給予補休或付酬。

承包人應為其雇傭人員提供必要的食宿條件,以及符合環境保護

和m生要求的生活環境,在遠離城鎮的施工場地,還應配備必要的傷

病防治和急救的醫務人員與醫療設施。

承包人應按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規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塵、降

低噪聲、控制有害氣體和保障高溫、高寒、高空作業安全等勞動保護

措施。其雇傭人員在施工中受到傷害的,承包人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

進行搶救和治療。

承包人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為其雇傭人員辦理保險。

承包人應負責處理其雇傭人員因工傷亡事故的善后事宜。

(六)工程費用管理

合同價格,是指發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

圍內全部工作的金額,包括合同履行過程中按合同約定發生的價格變

化。

工程的計量

工程量清單中的工程量計算規則應按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

規定執行。對于單價子目和總價子目,合同約定了不同的計量方式:

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的單價子目工程量為估算工程量。結算工程

量是承包人實際完成的,尹按合同約定的計量方法進行計量的工程量。

單價子目已完成工程量按月計量,承包人按月編制已完成工程量報表

和有關計量資料,監理人在7天內進行復核。承包人完成工程量清單

中每個子目的工程量后,監理人應要求承包人派員共同對每個子目的

歷次計量報表進行匯總,以核實最終結算工程量。

總價子目的計量和支付應以總價為基礎,承包人實際完成的工程

量,是進行工程目標管理和控制進度支付的依據。總價子目的計量周

期按批準的支付分解報告確定。承包人按照約定的計量周期對已完成

的工程進行計量,并提交合同總價支付分解表所表示的階段性或分項

計量的支持性資料,以及所達到工程形象目標或分階段需完成的工程

量和有關計量資料,監理人負責進行復核。

預付款

預付款用于承包人為合同工程施工購置材料、工程設備、施工設

備、修建臨時設施以及組織施工隊伍進場等。預付款必須專用于合同

工程,預付款的額度和預付、扣回辦法在合同中約定。

工程進度款支付

付款周期。付款周期應按照約定與計量周期保持一致。

承包人應在每個付款周期未向監理人提交進度付款申請單,并附

相應的支持性證明文件。進度付款申請單應包括下列內容:截至本次

付款周期末已實施工程的價款;應增加和扣減的變更金額;應增加和

扣減的索賠金額;應支付的預付款和扣減的返還預付款;應扣減的質

量保證金;根據合同應增加和扣減的其他金額。

監理人在收到承包人進度付款申請單以及相應的支持性證明文件

后的14天內完成核查,提出發包入到期應支付給承包人的金額以及相

應的支持性材料,經發包人審查同意后,由監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經發

包人簽認的進度付款證書。監理人有權扣發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

履行任何工作或義務的相應金額。監理人出具進度付款證書,不應視

為監理人已同意、批準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該部分工作。

發包人應在監理人收到進度付款申請單后的28天內,將進度應付

款支付給承包人。發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合同的約定支付逾期付款

違約金。

在對以往歷次已簽發的進度付款證書進行匯總和復核中發現錯、

漏或重復的,監理人有權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權提出修正申請。經

雙方復核同意的修正,應在本次進度付款中支付或正除。

合同價格的調整

對于因物價波動引起的價格調整,可在合同中約定不予調整、采

用價格指數調整價格差額、采用造價信息調整價格差額或其他調整方

式。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的規定,施工招標項目

工期較長的,招標文件中可以規定工程造價指數體系、價格調整因素

和調整方法。

在基準日后,因法律變化導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中所需要的工程

費用發生除物價波動以外的增減時,監理人應根據法律、國家或省、

自治區、直轄市有關部門的規定,由總監理工程師與合同當事人商定

或確定需調整的合同價款。

合同變更

變更的范圍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以下情形的,應按照合同約定進行變更:

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轉由發包人或其

他人實施;

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的質量或其他特性;

改變合同工程的基線、標高、位置或尺寸;

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的施工時間或改變已批準的施工工藝或

順序;

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額外工作。

變更權

發包人和監理人均可以提出變更。變更指示只能由監理人發出,

監理人發出變更指示前應征得發包人同意。承包人收到經發包人簽認

的變更指示后,方可實施變更。未經許可,承包人不得擅自對工程的

任何部分進行變更。變更指示應說明變更的目的、范圍、變更內容以

及變更的工程量及其進度和技術要求,并附有關圖紙和文件。承包人

收到變更指示后,應按變更指示進行變更工作。

變更程序

監理人向承包人發出變更意向書一承包人提交變更實施方案一發

包人同意

變更實施方案一監理人發出變更指示。若承包人收到監理人的變

更意向書后認為難以實施此項變更,應立即通知監理人,說明原因并

附詳細依據。監理人與承包人和發包人協商后確定撤銷、改變或不改

變原變更意向書。

監理人直接發出變更指示。

承包人提出書面變更建議一監理人與發包人共同研究后確認存在

變更一作出變更指示。

變更估價

承包人應在收到變更指示或變更意向書后的14天內,向監理人提

交變更報價書,報價內容應根據合同約定的估價原則,詳細開列變更

工作的價格組成及其依據,并附必要的施工方法說明和有關圖紙。變

更工作影響工期的,承包人還應提出調整工期的具體細節。監理人認

為有必要肘,可要求承包人提交要求提前或延長工期的施工進度計劃

及相應施工措施等詳細資料。

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有適用于變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該子目的

單價。

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無適用于變更工作的子目,但有類似子目的,

可在合理范圍內參照類似子目的單價,由監理人與合同當事人商定或

確定變更工作的單價。

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無適用或類似子目的單價,可按照成本加利

潤的原則,由總監理工程師與合同當事人商定或確定變更工作的單價。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議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承包人可對發包人提供的圖紙、技術要求以

及其他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合理化建議書的內容應包括建議工作的

詳細說明、進度計劃和效益以及與其他工作的協調等,并附必要的設

計文件。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議降低了合同價格、縮短了工期或者

提高了工程經濟效益的,發包人可按合同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竣工結算和最終結清

工程接收證書頒發后,承包人和發包人應進行竣工結算;缺陷責

任期終止證書簽發后,承包人和發包人應進行合同價格最終結清。

(七)索賠管理

索賠是合同當事人在合同實施過程中,根據法律、合同規定及慣

例,對并非由于自己的過錯,而是屬于應由合同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

造成,且實際發生了損失,向對方提出給予補償的要求。索賠事件的

發生,可以是違約行為造成,也可以由不可抗力引起;可以是合同當

事人一方引起,也可以是任何第三方行為引起。索賠的性質屬于經濟

補償行為,而不是懲罰。索賠的損失結果與被索賠人的行為并不一定

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

《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7年版)規定合同各方提出索賠的程

序及索賠處理程序如下。

承包人的索賠

根據合同約定,承包人認為有權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長工期

的,應按以下程序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1)承包人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監理

人遞交索賠意向通知書,并說明發生索賠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

述28天內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書的,喪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長工

期的權利。

(2)承包人應在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書后28天內,向監理人正式遞

交索賠報告,索賠報告應詳細說明索賠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額

和(或)延長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記錄和證明材料C

(索賠事件具有持續影響的,承包人應按合理時間間隔繼續遞交延

續索賠通知,說明持續影響的實際情況和記錄,列出累計的追加付款

金額和(或)工期延長天數0

(4)在索賠事件影響結束后28天內,承包人應向監理人遞交最終

索賠通知書,說明最終要求索賠的追加付款金額和延長的工期,并附

必要的記錄和證明材料。

對承包人索賠的處理

對承包人索賠的處理程序如下:

(1)監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賠通知書后,應及時審查索賠通知

書的內容、查驗承包人的記錄和證明材料,必要時監理人可要求承包

人提交全部原始記錄副本。

(2)監理人應按合同商定或確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長的工期,

并在收到上述索賠通知書或有關索賠的進一步證明才料后的42天內,

將索賠處理結果答復承包人。

(承包人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發包人應在作出索賠處理結果答復

后28天內完成賠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按爭議解決的約

定刃、理。

承包人提出索賠的期限

(1)承包人接受了竣工付款證書后,應被認為已無權再提出在合同

工程接收證書頒發前所發生的任何索賠。

(2)承包人提交的最終結清申請單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證書頒

發后發生的索賠。提出索賠的期限自接受最終結清證書時終止。

發包人的索賠

發生索賠事件后,監理人應及時書面通知承包人,詳細說明發包

人有權得到的索賠金額和(或)延長缺陷責任期的細節和依據。發包

人提出索賠的期限和要求與承包人提出索賠的約定相同,延長缺陷責

任期的通知應在缺陷責任期屆滿前發出。

監理人商定或確定發包人從承包人處得到賠付的金額和(或)缺

陷責任期的延長期。承包人應付給發包人的金額可從擬支付給承包人

的合同價款中扣除,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給發包人。

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索賠的條款

根據《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7年版)中的“通用合同條款”,

承包人可向發包人提出費用、工期和利潤索賠。

(A)竣工驗收管理

竣工驗收與國家驗收

(1)竣工驗收指承包人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發包人按合同要求

進行的驗收。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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