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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規章制度匯編

資產管理處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目錄

第一部分資產管理規章制度...............................................1

綏化學院固定資產管理辦法.............................................1

綏化學院固定資產報廢處置辦法........................................9

綏化學院國有資產管理辦法...........................................12

綏化學院國有資產經營管理辦法.......................................22

綏化學院辦公設備和辦公家具配置標準及管理辦法.....................26

綏化學院辦公用房管理辦法...........................................30

綏化學院國有資產出租出借管理辦法..................................33

第二部分儀器設備管理規章制度.........................................37

綏化學院儀器設備管理辦法...........................................37

綏化學院儀器設備維修管理辦法.......................................40

綏化學院儀器設備損壞、丟失賠償辦法................................42

綏化學院低值易耗物品管理辦法.......................................46

第三部分采購管理規章制度..............................................52

綏化學院采購工作規程................................................52

綏化學院合同管理規定................................................68

第一部分資產管理規章制度

綏化學院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學校的固定資產是保證教學、科研、生產、服務等順利進行和師生

員工學習、生活的物質條件。為了加強固定資產管理,維護固定資產的安全與完

整,提高使用效率,依據上級有關文件和《綏化學院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的相關

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固定資產的管理和使用應貫徹“統一領導、職能歸口;分級管理、

層層負責;明確鹵位、責任到人;管用結合、物盡其用”的原則,做到機構健全,

制度完善,使固定資產增置有計劃,驗收入庫有程序,使用保管有制度,核減變

更有手續;保證賬卡健全,賬物相合,賬賬相符。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學校占有的所有各級各類固定資產。

第二章固定資產的分類與計價

第四條能獨立使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不低于¥50()元(屬專用設備的單

位價值須不低于¥800元),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有形資產

均為固定資產。固定資產的一級分類如下:

(1)土地、房屋及構筑物;

(2)通用設備;

(3)專用設備;

(4)交通運輸設備;

(5)電氣設備;

(6)電子產品及通信設備;

(7)儀器儀表、計量標準器具及量具、衡器;

(8)文藝體育設備;

(9)圖書、文物及陳列品;

(10)家具用具及其它。

謝謝觀賞

凡使用學校經費(包括各部門的自籌經費)增置的有形資產,如達到固定資

產標準均列為學校固定資產。

第五條凡單位價值未達到本辦法第四條之規定,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且

能獨立使用的大批同類資產,以及屬于比較稀缺,學校認為應列入固定資產為物

品也應列入固定資產管理。

第六條固定資產增置的方式主要有新建、購置、安裝、撥入、自制、移交、

贈送等。依據增置方式的不同,固定資產的計價方式有如下幾種:

(1)購入、調入的固定資產,按實際支付的買價、調撥價以及運雜費、保

險費、安裝費、車輛購置附加費等記賬;

(2)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記賬;

(3)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改建、擴建的固定資產,按原有價值加改建、

擴建發生的支出后,再減去改建、擴建過程中發生的變價收入后的凈增加值來進

行固定資產記賬;

(4)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或者有關憑證連

同接受捐贈時所發生的相關費用一起記賬;

(5)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如不能查明其原價值的,按照估價記賬;

(6)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照重置完全價值記賬;

(7)已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移交手續的固定資產,可先按估價記賬,待

確定實際價值后,再進行調整;

(8)用外幣進口的設備,按當時的匯率折合成人民幣金額,加上國外部分

的運費及其它費用(外幣應折合成人民幣金額),再加上所支付的關稅、海關手

續費等計賬;

(9)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租賃協議確定的設備價款、運雜費、安裝費

等記賬;

(10)購置固定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差旅費,不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第三章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七條學校資產管理委員會負責審定固定資產的增置計劃、大修計劃和核

減處理報告等;審查大型儀器設備或建設項目的購置.、建設、變更等必要性和可

行性論證報告;審議學校年度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等。

謝謝觀賞

第八條財務處負責固定資產的產權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固定資產的資金總分類賬目和明細賬目的登記與管理工作,并組

織實施統計與監督檢查工作;

(2)參與對新增資產的審核、驗收、入賬等工作;

(3)辦理固定資產的增置、核減等相關財務手續;

(4)實施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的申報、審批和財務監督管理工作。

第九條資產管理處負責固定資產的使用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固定資產的采購、驗收入庫、配置、維護保養等工作;

(2)負責固定資產的實物明細賬目和卡片、檔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3)組織固定資產的實物清查、登記、統計匯總及日常的檢查監督和效益

考核工作;

(4)辦理固定資產的增置、核減等相關手續和處理工作;

(5)培訓各部門資產管理人員。

第十條教務處、科學技術處、總務處分別負責教學、科研、后勤服務等所

需固定資產需求計劃的論證工作,并對其保管、使用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辦公

所需的固定資產由資產管理處兼管。

第十一條固定資產的使用單位和個人負責對所使用的固定資產進行保管、

維護保養等日常管理工作,積極配合主管部門做好賬目登記、清理盤點和建檔、

建卡等工作,做好使用記錄,努力提高利用效率,并及時向主管部門匯報保管和

使用情況。

第四章固定資產的增置

第十二條各單位應根據學校教學、科研、行政、生產及對外服務等的總體

規劃和本單位實際,科學地論證本單位每年度的固定資產增置計劃,并按使用類

別分別報送教務處、科學技術處、總務處、資產管理處等職能部門。對于一萬元

以上的精密貴重儀器和大型設備應提供必要性和可行性論證報告,其主要內容包

括資產現狀、添置理由、時間要求、效益預測、選型論證、價格論證、安裝及使

用條件、操作人員培訓計劃等。

第十三條教務處、科學技術處、總務處、資產管理處等職能部門要根據勤

儉辦學的方針,對各單位的固定資產增置計劃按用途不同分別進行科學論證,并

謝謝觀賞

由資產管理處匯總審核。既要做到精打細算,從需要與可能出發,合理布局,分

別緩急,逐步解決;同時.,還要考慮到使用技術水平,存放、防護條件等因素。

第十四條資產管理處要及時編制學校年度固定資產增置總計劃,并報送財

務處審核。固定資產增置總計劃應符合學校年度總經費預算要求,嚴禁非計劃超

支超用。增置總計劃經資產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即可實施,財務處、資產管理

處應根據總計劃要求做好經費準備和相關手續的辦理工作。屬國家專控商品的,

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先購后報。

第十五條資產管理處要按照計劃組織采購工作,如在執行過程中進行計劃

調整時,必須由使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資產管理處確認,報主管校長、校長批

準。屬集中式采購的物品由資產管理處按規定報政府采購辦公室批準后,交采購

中心采購;屬分散式采購的物品由資產管理處組織財務處、紀監審和使用部門共

同采購,購貨合同由資產管理處簽訂,交審計、財務備案。對于急需的少量專用

物品,經資產管理處同意后可由使用單位自行購置,做到及時采購,保證供應。

第十六條購置或自制的固定資產到貨和新建工程或安裝工程完工后,資產

管理處應組織進行嚴格的實物驗收和技術驗收。

(1)購置或自制的固定資產由資產管理處組織財務處、紀監審和使用部門

或保管部門共同驗收,辦理相應的入庫、入賬手續,憑資產管理處出具的入賬單

到財務處報銷核賬。

(2)新建工程或安裝工程完工后由資產管理處組織財務處、總務處、紀監

審和有關部門共同驗收,憑資產管理處開出的入賬單到財務處辦理核銷手續。

(3)對于技術性較高的固定資產要組織專家進行驗收。

第十七條由接受捐贈、贊助、獎勵、無償調入或盤盈等方式增加的固定資

產由資產管理處組織財務處和使用或保管部門進行驗收。根據交接清單、有效發

票或固定資產盤盈報批單等相關文件或有效憑證,填制固定資產增置手續,并辦

理入庫登記。

第十八條新增置的固定資產,須經過驗收、建賬、建卡并完成相關財務報

銷等手續后,方可交付使用。在固定資產的驗收過程中,如發現質量不合格或不

符合合同要求時,資產管理處應及時提出索賠報告,并組織完成索賠工作。

第五章固定資產的核減

謝謝觀賞

第十九條對于閑置、多余的固定資產經過審批后可以對外調撥或變賣,以

發揮其作用,對外調撥固定資產一律實行有償調撥。固定資產對外調撥或變賣手

續統一由資產管理處負責辦理,任何人或部門不得私自進行固定資產的調撥或變

賣。資產管理處應填制固定資產調撥單或變賣單,經財務處辦理相關財務手續并

銷賬簽證后,方可將固定資產攜出校外。

第二十條對于使用期滿,確已喪失效能的固定資產按報廢處理;由于人為

因素或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毀損的固定資產按報次處理。報廢和報損的固定資產

必須經過技術鑒定,確定無法修復使用,或者修復的費用超過或接近于新購價值

的方可進行報廢或報損處理。

第二十一條固定資產的報廢或報損等應由使用或保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詳細說明情況及原因,由資產管理處組織有關專家進行技術鑒定,并填制固定資

產管理處置申報表,按審批權限報批。

(1)單價在¥1000元以下的儀器設備、圖書、家具用具等,由資產管理處

初審,報主管校長、校長審批。

(2)房屋、土地、車輛及單價在¥1000元以上的儀器設備等,經主管校長、

校長批準,并報省教育廳主管部門復審后,報省財政廳主管部門審批。

(3)凡電教設備、照相器材等民用性較強的固定資產,均須報省教育廳主

管部門復審,省財政廳主管部門審批。

第二十二條報廢或報損的固定資產由資產管理處負責處理。本著節約的原

則,對已批準報廢的固定資產應加強管理,積極收回殘值,做到物盡其用。報廢

固定資產的殘值收入由財務處負責管理,作預算外收入入賬。

第二十三條由于管理人員保管不力或使用人員怠忽職務等原因,導致固定

資產被竊、遺失等,按丟失處理。資產管理處和相關部門應嚴肅認真地查清責任,

視情節輕重給予相關責任人適當處分或責令賠償。

第二十四條經批準調撥、變賣、報廢、報損、變價的固定資產以及丟失的

固定資產,在辦完相關手續以后,由資產管理處驗證管理卡片和批準文件,并報

財務處辦理銷賬手續。

第六章保管、使用與維護

第二十五條學校各二級單位的行政“一把手”對本單位的固定資產管理

謝謝觀賞

負總責,要經常對師生員工進行愛護學校財產的教育,經常檢查本單位固定資產

的保管、使用、維護、保養等工作,務必做到“堅持制度、責任到人”。

第二十六條各單位應配備一名思想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專(兼)職人員

擔任本部門的資產管理員,負責資產管理的日常工作。資產管理處應定期對各部

門的資產管理員進行培訓和考核,組織學習學校和上級部門的方針政策,努力提

高思想、政策和業務水平,模范地遵守有美規章制度。

第二十七條各級固定資產管理人員要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經常檢查所管固

定資產的保管、使用、維護、保養等狀況,認真做好檢查記錄,并及時向主管部

門匯報固定資產情況。廣大師生員工都應尊重管理人員的職權,未經管理人員同

意,任何人不得自行使用、移動或調換固定資產等。

第二十八條固定資產的保管或使用單位應明確每臺(件)固定資產的保管

人,對于大型或精密、貴重、稀缺、危險的儀器設備或物品要指定專人保管。各

單位要針對所管轄的儀器設備等制定相應的保管、操作、保養等規程或使用辦法,

并嚴格執行。

第二十九條保管人對固定資產的保管負直接責任。保管人應經常檢查固定

資產的存放和使用狀況,認真清點,細心盤庫,發現丟失或損壞等問題時要查明

原因并及時向主管部門匯報。保管人應隨時監督固定資產的使用過程,了解使用

性能,及時提出維修或保養建議。

第三十條由于人員調動、專業調整、科學研究方向變更等原因,確需調整

固定資產時,相關部門或人員應事先與資產管理處協商,并辦理交接手續。固定

資產需要拆改時,應嚴格按照管理權限辦理審批手續。本著充分發揮效用和效益

的原則,資產管理處有權對學校的固定資產進行合理調配,相關部門應予以配合。

第三十一條固定資產的使用人要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使用和操作。對于大

型或精密貴重、危險的儀器設備,使用人應事先進行培訓,獲得操作資格證書后

方可進行操作。使用人在操作儀器設備前,應認真檢查儀器設備狀況,發現問題

要及時與保管人或主管部門聯系;操作過程中,使用人要做好操作記錄;操作結

束后,應及時與保管人辦理返還手續。

第三十二條一般設備由使用單位負責隨時,呆養和維修;精密、貴重儀器設

備應由主管部門組織技術人員定期檢修和檢測。對于小修項目,經資產管理處批

謝謝觀賞

準后,由使用部門負責維修:大修項目經資產管理處初審,主管校長、校長批準,

由資產管理處負責組織有關技術人員維修。資產管理處應對固定資產建立從購置

報告、使用、維護、檢修、校驗、移位變動到臺時運轉記錄的全部技術資料檔案,

為儀器設備管理和使用提供必要的技術依據。

第三十三條在保證教學、科研的前提下,衣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學校的固

定資產可以適當對外出借、出租和對外服務等,但要嚴格履行審批手續。固定資

產對外出借時,借用單位必須出具借據,經資產管理處辦理相關簽證后,方可允

許攜出校外。出借的固定資產在借用期滿收回時,資產管理處要與借用單位共同

校驗,確保完好無損。各單位在利用學校固定資產進行對外出租或服務時,應事

先向資產管理處提出申請,經批準后,須簽訂出租或服務協議,并向財務處交繳

納相關費用。

第三十四條對于盡職盡責的資產管理人員,學校要給予表揚獎勵。因管理

人員玩忽職守、保管不善、違反操作規程或不按規章制度辦事等原因,造成司定

資產的損壞、丟失和浪費等,學校將根據情節輕重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處罰,屬于

責任事故的應責令賠償并給予處分。

第七章賬目管理

第三十五條學校的固定資產實行三級賬目管理。財務處主要負責固定資產

的資金賬目管理,資產管理處和各使用部門負責固定資產的實物賬目管理。各部

門應相互合作,加強清查核算,努力提高投資效益。

第三十六條財務處在固定資產總賬科-目下,按一級分類進行記錄和金額核

算。原有的固定資產,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增減其價值:

(1)因加工改制而增加其數量或提高質量時,按所開支的成本費增加其原

價值。

(2)成套設備因毀損或拆除其原有一部分時,應減少其原價值。

(3)房屋和建筑物的改建、拆除,應按增減固定資產分別處理有關賬務。

第三十七條資產管理處要建立固定資產的賬卡制度,設明細分類賬和分戶

賬,按財產分類、品名、規格、型號等進行順序編號,記錄全部固定資產及使用

和保管部門,并建立相應卡片,以便隨時查對。資產管理處還應對固定資產的原

值增減、存量增減等進行數量和金額核算,并及時通知財務部門核賬,保證賬賬

謝謝觀賞

相符。

第三十八條各使用單位應建立固定資產分戶臺賬,詳細記錄資產種類、數

量、存放地點、責任人等內容,資產管理員應隨時核對賬物,確保資產信息與卡

片內容相符,賬目與資產管理處的分戶賬目相符。

第三十九條所有新增資產均要及時辦理入賬手續,不得在私人手中保存和

賬外滯留。

第四十條學校每年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固定資產盤庫工作,主要目的是保證

賬卡、賬物、賬賬相符,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1)各單位每季度盤庫一次,核對實物是否與卡片相符,卡片是否與賬目

相符,單位賬目是否與資產管理處的分戶賬相符;

(2)資產管理處要每半年盤庫一次,解決各單位盤庫中出現的問題,及時

對總賬目進行核算,做到總賬與分戶賬一致,并將賬目變化情況及時通知財務處。

(3)財務處要每年核賬一次,與資產管理處核對總分類賬,保持賬賬相符,

同時,對學校固定資產總值做出分類統計。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辦法由資產管理處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本辦法與上級部門有關規定相抵觸的,按上級部門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謝謝觀賞

綏化學院固定資產報廢處置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國有資產管理,規范固定資產報廢處置,根據《黑龍江

省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審批辦法》(黑政辦發[2011]35號)和《綏化

學院固定資產管理辦法》(綏院院發[2008]13號),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學校教學、科研和生活后勤等所有固定資產的報廢處置適用本辦

法。

第三條報廢是指學校按有關規定并經有關部門、專家鑒定,對已不能繼續

使用的固定資產進行產權注銷的一種資產處置形為。

第四條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使用單位可申請固定資產報廢:

1.已超過使用年限,或實際工作運轉時數已超過規定運轉時數,且主要部件

除IH,性能低下,又不能改裝利用的;

2.損壞嚴重不能修復的,或修復的費用接近同種類新產品價格的;

3.技術落后,耗能高,效率低,屬于淘汰對象的。

第五條凡需報廢的固定資產,各單位均需填寫《綏化學院固定資產報廢申

請表》(見附表),并附下列文件和資料:

(一)報廢資產原始價值憑證(如購貨發票、工程決算副本等)及相關期細

賬頁的影印件。

(二)報廢汽車的,須提交機動車行駛證和定編證影印件。

(三)報廢房產的,須提交相關職能部門出具的危房鑒定、房屋建筑物拆建

立項文件,以及擬拆除房屋的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

(四)報廢鍋爐、電梯等特種設備的,須提交專業機構出具的技術鑒定報告。

(五)其他相關材料。

第六條固定資產報廢按下列程序審批:

(一)使用單位提出申請;

(二)資產管理處初審;

(三)專家和技術人員進行技術鑒定。其中,報廢單臺(套、件)設備原值

在5()萬元以上的,應由省教育廳組織專家利技術人員3人以上(含3人),時擬

報廢資產進行技術鑒定并出具鑒定材料:報廢單臺(套、件)設備原值在50萬

謝謝觀賞

元以下的,由資產管理處組織鑒定小組進行技術鑒定并出具鑒定材料;

(四)報廢單臺(套、件)原值在1萬元以上的,由相關部門(教學設備由

教務處,辦公設備、家具、車輛由資產管理處,后勤設備、房屋由總務處簽署意

見)及資產使用單位主管校領導簽署意見;

(五)紀監審辦公室、財務處進行審計復核;

(六)報廢單臺(套、件)原值在20萬元以下的,由資產管理委員會副主

任批準;原值在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由資產管理委員會主任批準;原值

在50萬元以上的,由資產管理委員會會議批準;

(七)資產管理委員會批準后,學校以正式文件向省教育廳和省財政廳提出

申請,按要求填寫《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報審批單》,并附相關材料,

向省教育廳申報;

(八)單項賬面原值在100()萬元以下的房屋建筑物、交通運輸工具及單臺

(套、件)賬面原值在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的其他固定資產,經省教育廳

審核后,報省財政廳審批;單臺(套、件)賬面原值在50萬元以下的其他固定

資產,報省教育廳審批。

(九)根據批準,對報廢固定資產進行相應處理。

第七條學校批準報廢的固定資產,各單位不得自行將其拆毀或處理,要保

證其完整性(包括配套設備、技術資料)。如因工作需要,要利用其部分元器件

或整臺設備,須報請資產管理處同意后,方可拆裝或留用。

第八條資產管理處負責報廢固定資產的回收和登記工作。回收的儀器設備

要有專門庫房存放,專人負責回收物資的清點、分類、登記,做到進有登記、出

有手續。

第九條有利用價值的已批準報廢的固定資產,由資產管理處負責協調各單

位充分利用。

第十條沒有利用價值的已批準報廢的固定資產,由資產管理處通過拍賣、

招標、協議轉讓等市場競價方式公開進行處置。

第十一條資產處置收入按照有關規定上繳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十二條對于己申請報廢的固定資產,待省教育廳和省財政廳對學校固定

資產處置批發書收到后,學校財務處進行銷賬處理。

謝謝觀賞

第十三條待報廢固定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擅自轉讓、轉賣和史理,

否則將追究責任人和單位領導的責任。

第十四條各單位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在國有資產處置過程中擅自處

理、串通作弊、截留收入等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

條例》進行處罰、處理和處分。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資產管理處負責解釋,芻發布之日起執行。

附:綏化學院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表(略)

謝謝觀賞

綏化學院國有資產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和加強學校國有資產管理,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

做到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保障和促進學校教學、科研

等各項事業順利發展,根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

號)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學校國有資產是指在法律上確認為國家所有,由學校占有和使用

的,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資源的總稱,包括國家撥給學校的資產,學校按照國家

政策規定運用國有資產組織收入形成的資產,以及接受捐贈和其他經法律確認為

學校所有的資產。具體分為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三條國有資產的管理應貫徹“統一領導、職能歸口;分級管理、層層負

責;明確崗位、責任到人;管用結合、物盡其用”的原則,做到機構健全,制度

完善。要堅持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實現兩者的緊密統一;要堅持資產管

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實物管理與價值管理相結合,推行實物費用定額制度;要

堅持所有權與使用權相分離,促進資產的整合與共享。

第四條國有資產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明晰產權關

系,實施產權管理;維護資產的安全、完整;推動資產合理流動,提高資產的使

用效益;對經營性資產實行有償使用并監督其實現保值增值。

第五條本辦法適用于學校各類國有資產的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學校設立資產管理委員會,主任由校長擔任,主管資產和總務的副

校長為副主任,成員由紀監審辦公室、財務處、資產管理處、教務處、科學技術

處、總務處、黨委、校長辦公室、圖書館、后勤服務總公司等部門的主要負責人

組成,下設資產管理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財務處。資產管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制定資產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審定資產的增減報告和必要性與可行性論證報

告,審議資產清查報告和學校年度資產管理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報告等。

第七條財務處在校長領導下,在資產管理委員會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

下,負責學校國有資產的產權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謝謝觀賞

(1)辦理實物資產配置標準和相關費用標準的報批手續;組織國有資產的

產權登記、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資產評估監管、資產清查和統計報告等基

礎管理工作。

(2)辦理國有資產配置、處置和對外投資、出租、出借和擔保等事項的報

批手續;負責對外投資、出租、出借和擔保的資產的保值增值,及時、足額繳納

國有資產收益。

(3)負責學校資產一級賬目管理,流動資金管理;負責資產的動態管理和

使用情況的評價考核工作。

(4)參與學校固定資產的計劃管理,參與重大建設項目或大型設備購置的

可行性論證,并對建成的項目和設備的購置進行監督驗收工作。

(5)監督資產購置、驗收入庫、維護保管等日常管理。

(6)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并向其報告有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第八條資產管理處負責資產的使用權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1)參與資產的產權界定、登記、統計、評估、年檢等產權管理工作;編

制資產匯總報告,及時、準確地向資產管理委員會匯報資產變動及效益狀況。

(2)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部署或學校工作需要,會同財務、審計等部門進

行清產核資工作;負責資產購置、驗收入庫、維折保管、賬卡管理、清查登記、

統計報告等日常管理工作,合理配置、利用學校資產,提高資產使用效益。

(3)負責固定資產購置計劃的編制和采購、調動、調撥、轉讓、報損、報

廢等管理工作;負責辦理非經營性資產轉為經營性資產的申報手續,對投入經營

的資產實施監督管理和保值增值考核,確保學校資產收益。

(4)負責公有房屋及土地資源的確權、建檔工作;負責公有房產的管理、

分配、調整等日常管理工作;參與房屋及土地利月規劃的論證、基建和大修項目

竣工驗收。

(5)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完成學校交辦的其他事宜。

第九條教務處、科學技術處、總務處為學校資產計劃管理的職能部門,分

別負責組織教學、科研、后勤所需資產的計劃論證工作,辦公用品需求計劃由資

產管理處代管。

第十條各資產使用單位負責對本單位的資產實施直接管理,主要職責有:

謝謝觀賞

(1)貫徹執行學校有關資產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并配備專職或兼職資產

管理員負責日常管理工作;在資產的保管和使用過程中,確保資產的安全、完整、

不流失。

(2)辦理本單位資產的增減、調動等變動手續,建立健全資產賬、卡,做

到賬、卡、物相符。

第三章產權管理

第十一條產權登記是指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代表國家依據相關政策、法規對

應屬國家的資產進行登記,確認國家對國有資產的所有權以及學校占有、使用國

有資產權的法律行為。財務處負責向上級主管部門申報,取得法律認可的學校占

用國有資產的權利,并對各部門使用資產的情況進行調查、統計,以確認占有、

使用關系,并實施管理。

第十二條產權登記由財務處組織實施,一般每年進行一次。在認真查清年

末資產存量的基礎上填報產權年檢登記表,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的“產權登

記”檢查。

第十三條上級主管部門核發的產權登記證書是學校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的

法律憑證,由財務處妥善保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涂改、出租、出借。

產權登記證書遺失或毀壞時,應及時按規定申請補領。

第十四條當學校與其他國有單位之間發生國有資產產權糾紛時,由財務處

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應向共同上一級財政部門申請調解或

者裁定,必要時報有管轄權的人民政府處理。

第十五條當學校與非國有單位或者個人之間發生產權糾紛時,由財務處提

出擬處理意見,經上級財政部門批準后,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

的,依照司法程序處理。

第四章資產配置

第十六條國有姿產配置應符合上級規定的配置標準和要求,沒有規定配置

標準的,應當從嚴控制,合理配置。除上級部門另有規定外,資產購置(包括

舉辦大型會議、活動需要進行的購置)按照下列程序報批:

(1)各單位應根據教學、科研、辦公、后勤等實際工作需要,認真論證下

一年度購置資產的品目、數量和經費額度測算,并按照職能歸口原則,分別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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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科研、辦公、后勤等所需資產的預購清單報送教務處、科學技術處、資產管

理處、總務處等職能部門。各職能部門經過詳細論證后,將各項資產需求計劃單

統一報送資產管理處。

(2)資產管理處應根據資產存量、資產配置標準和經費預算狀況,提出下

一年度資產購置匯總計劃,報財務處審核。

(3)財務處要及時將審核的購置總計劃上報資產管理委員會審批。

(4)資產管理處要根據資產管理委員會審批的資產購置計劃及時組織采購,

納入政府采購范圍的資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政府采購的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各單位購置大型、精密、貴重的設備、儀器、珍版圖書,或者大

宗的一般設備、儀器、材料等,以及進行基本建設和大型修繕,應當制定年度計

劃,組織專門小組進行考察論證。經審批確定的購置或開工項目要實行公開招標

制度,并嚴格合同手續,確定專人負責。

第十八條為確保資產有效利用,對于長期閑置.、低效運轉或者超標準配置

的資產,資產管理處應及時進行調劑,并將調劑結果報送財務處備案。

第十九條各單位使用其他資金購置規定限額以上資產的,應報資產管理處

審批,并將審批結果定期報財務處備案。

第五章資產使用與保管

第二十條國有費產的使用包括自用和對外投資、出租、出借、擔保等方式。

各保管和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內部保管和使用等管理制度,設立專(兼)職的

資產管理員,對實物資產進行定期清查,做到賬賬、賬卡、賬物相符。

第二十一條各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出租、出借和擔保等要先向資

產管理處提出申請,經必要性、可行性和風險性論證后,報財務處審批。該部分

資產實行專項管理,除上級部門另有規定外,所取得的收入納入學校預算。

第二十二條各職能部門要加強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

專利技術、商譽等無形資產的管理,防止無形資產流失。

第二十三條為維護學校主體對各類資產的收益權,財務處、資產管理處等

各職能部門要通過界定資產所有權等方式,防止發生侵占和變相侵占國有資產的

現象,確保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不丟失,確保經營性資產的保值增值。

第二十四條資產管理處應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對學校資產的保管與使用狀

謝謝觀賞

況進行清查登記,做到家底清楚,賬賬相符,賬卡相符,賬物相符,對資產的盤

盈、盤虧應按規定程序及時處理。

第二十五條各單位要對其使用的各類資產建立明細賬簿,不論以何種形式

取得資產,都要保證價值準確、及時入賬,杜絕賬外資產存在。對于文物、藝術

品等暫時無法確認價值的資產,應詳細登記造冊,建立專項檔案。

第二十六條資產管理處和各使用單位應加強固定資產的使用及存貨數量

的管理,實行崗位責任制,建立入庫、驗收、借用、領用、保管、修繕、養護等

相關制度,經常檢查使用和保管情況,發現丟失或損壞現象要及進行索賠。

第二十七條資產管理處要對使用學校名稱(簡稱、字樣)的社會組織、社

會團體和個人進行嚴格資格、資信等審查,逐一登記,并定期檢查清理。對于損

害學校權益的單位或個人,應依法收回其使用權。

第二十八條資產管理處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辦理房屋、土地的確權手

續,收集有關資料,及時整理、歸檔。

第六章資產管理處置

第二十九條國有資產管理處置是指學校對其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產

權轉讓及注銷產權的行為,處置方式包括出售、出讓、轉讓、捐贈、報廢、報損

以及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等。國有資產管理處置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的原

則。

第三十條資產管理處置由各單位提出申請,資產管理處組織有關部門進行

技術鑒定,按規定進行價值評估,并履行審批手續。對于出售、出讓、轉讓、變

賣資產數量較多或者價值較高的,應當通過拍賣等市場競價方式公開處置

第三十一條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處置國有資

產,對于使國有資產受到嚴重侵害的單位和個人要進行必要的經濟處罰,并追究

其行政責任。

第三十二條學校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土地和車輛的處置,貨幣性資

產損失的核銷,以及單位價值或者批量價值在1000元以上的資產的處置,經資

產管理處審核,報主管校長、校長簽批后由財務處報省財政廳批準方可核銷;對

于1000元以下的資產的處置報送資產管理處審批,并將審批結果定期報財務處

備案。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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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條對于呆賬、壞賬以及非正常的損失,財務處應查明原因,分清

責任,并按規定審批、核銷。

第三十四條資產管理處置后,財務處、資產管理處應根據核批的文件及時

調整相關賬目。處置國有資產的收入,包括出售收入、報廢和報損的殘值變價收

入,均屬學校所有。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

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截留、挪用。

第三十五條資產劃轉是指校內單位撤銷、合并、分立、改變隸屬關系時,

無償轉移國有資產使用權的一種行為。凡確定撤俏、合并、分立、改變隸屬關系

的單位,資產管理處應對其使用的資產進行全面清查,登記造冊,報資產管理委

員會批準后,辦理資產移交手續。

第七章非經營性轉經營性資產的管理

第三十六條非經營性資產是指為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業務活動所占有、

使用的資產;經營性資產是指在保證完成正常工作任務的前提下,按照國家有關

政策規定,用于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資產。

第三十七條非經營性資產轉為經營性資產,要按照《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

法》(國資辦發[1996]6號文)的有關規定進行評估、核價,并作為學校投入的

資本金,享有對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部分占有和使用權。

第三十八條非經營性資產轉作經營性資產,其資產的所有權不變,除上級

部門另有規定外,一般不得用于開辦集體性質的企業。

第三十九條學校的房屋、土地使用權不得昨為資本金轉作經營性資產。

第八章國有資產核算

第四十條財務處要按照國家頒發的會計制度,加強國有資產的核算工作,

建立財務系統,設立總分類賬和明細分類賬,核算國有資產價值,反映國有資產

存量變化情況,并根據上級有關規定調整國有資產價值。

第四十一條國有資產的計價按如下方式計算:

(1)用基建投資、外資、借貸款等購、建的固定資產,應根據交付財產票

據和清單所確定的價值或審計報告所確定的價值計價。

(2)用專項撥款、專項基金和其它資金購、建的固定資產,按實際發生的

全部成本計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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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按調出單位的賬面原價減去原來的安裝成本,

加上調入所發生的安裝成本計價。

(4)有償調入的固定資產,按現行調撥價值或雙方協議上的價值加上支付

的包裝費、運雜費和安裝費成本后計價。

(5)盤盈的固定資產,可根據有關規定估值計價。

(6)流動資產按實際賬面金額計價。

(7)無形資產按實際發生的成本費用計價。

(8)對原有資產中的一部分進行拆除或報廢時,應調整相應計價。

(9)對原有資產進行擴建、改造的,應按實際發生的價值調整計價。

第九章資產評估與清查

第四十二條在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財務史和資產管理處應組織對相關國

有資產進行評估:

(1)部分資產由非經營性轉經營性;

(2)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

(3)資產清算;

(4)資產拍賣、轉讓、置換;

(5)整體或者部分資產租賃給非國有單位;

(6)確定涉訟資產價值;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需要進行評估的事項。

第四十三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不進行資產評估:

(1)經批準將部分資產無償劃轉;

(2)學校內部單位合并、資產劃轉、置換和轉讓;

(3)發生其他不影響國有資產權益的特殊產權變動行為,經資產管理委員

會主任批準可以不進行資產評估的。

第四十四條國有資產評估工作應當委托具有資產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

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預資產評估機構獨立執業。財務處、資產管理處應

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并對所提供的情況和資料的客觀性、真實性和合法性

負責。

第四十五條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實行核準制和備案制。核準和備案工作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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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有關國有資產評估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時,財務處和資產管理處應組織進行資產清

查:

(1)根據上級部門專項工作要求或者學校實際工作需要,被納入統一組織

的資產清查范圍的;

(2)進行重大改革或者部分改制為企業的;

(3)遭受重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資產嚴重損失的;

(4)會計信息嚴重失真或者國有資產出現重大流失的;

(5)會計政策發生重大更改,涉及資產核算方法發生重要變化的;

第四十七條資產清查工作的內容主要包括基本情況清理、賬務清理、財產

清查、損溢認定、資產核實和完善制度等,具體辦法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十章資產信息管理

第四十八條國有資產信息報告是財務會計報告的重要組成部分。按照國有

資產管理信息化的要求,財務處應定期將資產變動信息錄入管理信息系統,對學

校的國有資產狀況定期做出統計、分析等信息報告,其報表格式、內容要求及報

告時間等按照上級國有資產主管部門的要求及學校資產管理工作的需要統一制

定。

第四十九條資產報告是學校進行預算的重要參考依據,各資產使用單位要

嚴格按照規定填報資產報告,做到內容完整,數字準確。同時,對所使用資產的

變動、結存情況和使用效益做出分析說明。

第五十條資產管理處要按照學校或上級有關部門規定的時間和要求,編制

資產匯總表及分析說明,并及時向學校資產管理委員會報告,為制定學校發展規

劃及編制學校財務預算提供依據。

第十一章監督檢查與責任認定

第五十一條學校每個單位和個人都有管好、用好國有資產和依法維護國有

資產安全和完整的義務和責任。根據內部監督與財務監督、審計監督、社會監督

相結合,事前監督與事中監督、事后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與專項檢查相結合的

國有資產監督原則,財務處、資產管理處要將資產監督、管理的責任落實到具體

部門、單位和個人。

謝謝觀賞

第五十二條財務處、資產管理處在資產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學

校將追究其領導和相關人員責任:

(1)未按規定履行職責,致使資產嚴重損失或損壞,不反映、不提出建議、

不采取相應管理措施的;

(2)在產權管理工作中,未按有關法律、法規辦事,濫用職權,造成嚴重

后果的。

第五十三條資產使用單位或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資產管理處有權責令

其改正,凍結其購置計劃,并依管理權限,追究其主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1)未履行職責或管理不善,造成資產嚴重損壞、丟失的;

(2)不如實進行產權登記,或填報資產報表隱瞞真實情況的;

(3)以虛報、冒領等弄虛作假手段,騙取財政資金或侵占資產的;

(4)擅自占有、使用、轉讓、處置資產或用于經營投資、提供擔保的;

(5)對用于經營投資的資產,不進行認真監督管理,未按規定繳納資產收

益的。

(6)其他違反本辦法規定的。

第五十四條學校各資產管理和使用部門以及個人如有違反本辦法規定之

外的其他行為,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進行處理;對于造成資產嚴

重損壞或丟失,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相關責任人,學校要將其移交司法機關依

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五條對取得如下成績之一的單位及有關工作人員,學校將給予表彰

或獎勵。

(1)積極開展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完成各項

工作任務,成績顯著的;

(2)在資產管理工作中有創新,積極運用和推廣現代管理技術并取得顯著

效果的;

(3)堅持實事求是,依法辦事,同違反國有資產管理法規、制度及損毀、

侵占國有資產的行為作斗爭,表現突出的。

第十二章附則

第五十六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謝謝觀賞

第五十七條本辦法由資產管理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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綏化學院國有資產經營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和加強對利用國有資產從事經營活動的管理,使其健康有

序地發展,更好地為教育教學服務,依據《綏化學院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的相關

規定,制定本辦法C

第二條利用國有資產從事經營活動應以不影響學校的正常教學、科研和辦

公秩序等為前提,在互惠互利的原則下,做到有利于為廣大師生員工服務,有利

于和諧校園建設。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下列方式的經營項目:

(一)出租經營:指學校將閑置的土地、房屋、場地、設施和儀器設備等固

定資產租讓給經營者或使用者以獲取租金。

(二)承包經營:指學校將已有的經營項目承包給其他經營者以獲取承包費。

(三)合作經營:指學校將擁有知識產權的技術、專利、校名、商標等其他

無形資產進行評估、核價,并作為資本金與其他經營者合作經營以獲取紅利。

(四)有償服務:指學校為方便廣大師生員工的生活或學習,利用現有1勺場

地、房屋、設施、儀器設備和實驗室等進行的有償、非盈利性質的服務。

第四條學校各費產管理部門應在資產管理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充分行使

職能,發揮監督管理作用,確保學校的整體利益不受侵害。任何單位利個人不得

為了部門或個人利益擅自將學校資產出借、出租、承包或轉讓給他人,或利用學

校資產進行合作或自主經營。

第二章經營項目的審批與招標

第五條資產管理處和財務處負責組織相關部門,按照《國有資產評估管理

辦法》(國資辦發[1996]6號)的有關規定,對擬出租的資產、對外承包的經營

項目和擬投入合作經營的無形資產等進行評估、核價,并做出效益分析報告。

第六條資產管理處負責對各類經營項目進行可行性和不可行性論證,并將

論證報告上報學校資產管理委員會審批。財務處負責為資產管理委員會審批通過

的經營項目辦理相關報批手續。

第七條承包經營、合作經營或租金達到5(萬元/每年)的出租經營以及

謝謝觀賞

收入達到20(萬元/每年)的有償服務等均由學校統一組織,各基層單位(皆門)

和個人均無權從事此類經營活動。

第八條對于租金不足5(萬元/每年)的出租經營以及收入不到20(萬元/

每年)的有償服務類經營項目,由資產使用和保管部門提出申請,經資產管理處

論證后,上報資產管理委員會審批,并由財務處辦理相關報批手續。

第九條經學校和上級或地方有美部門批準的出租經營項目和承包經營項

目均由資產管理處負責面向社會公開招標。投標商應具有下列資質之一:

(-)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

(二)具有經濟條件和能力,并具有符合學校限定經營范圍的個體經營執照

的個人(不包括學校在崗職工)。

第十條招標結束后,資產管理處代表學校與中標者簽訂合作協議書。對于

租金不足5(萬元/每年)的出租經營項目,合同期一般不超過1年;對于租金

超過5(萬元/每年)的出租經營項目,合同期一般不超過2年。承包經營項目

的合同期均不超過3年。

第三章經營活動的管理

第十一條財務處負責按期收繳各類經營項目的收益資金,并依據相關財務

制度對收益資金的使用進行統一管理。其它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向經營者收取水

電費、管理費、衛生費等其它費用,更不得截留學校的收益資金。

第十二條資產管理處要定期對經營者所從事的經營活動和經營場所進行

檢查,并做好記錄,形成經營檔案。對于擅自改變或擴大經營范圍或其經營范圍

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經營者或經營商,要及時令其整改,直至終止合同或協議。

對于造成學校資產損壞、丟失或移出經營場所的經營者或經營商,應令其修復、

移回原處或照價賠償。

第十三條總務處要經常檢查經營場所的供水、供電和供暖設備與設施,如

發現損壞或存在安全隱患現象,要及時要求經營者修復或處理,確保其能夠安全

運行。在檢查中,要認真核對水、電的用量,按月形成水、電繳費單,報送財務

處。

第十四條保衛處要在做好協助各職能部門對經營場所進行檢查工作的同

時,還要經常對各類經營場所的治安和消防狀況進行檢查,對于不合格的經營場

謝謝觀賞

所應及時令其整改;對于屢教不改的經營者,要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

管理規定,給予經營者相應處罰,直至取消其經營資格。

第十五條保衛處要及時清理校園內無證經營的各種商販,維護校園的正常

秩序與合法經營者的利益。與此同時,還應為學校承擔的各類社會考試以及其它

臨時性、人員規模較大的有償服務活動提供安全保衛工作。

第十六條對于租金不足5(萬元/每年)的出租經營和收入不到20(萬元/

每年)的有償服務類經營項目,其項目申請單位為直接責任單位,負責對經營活

動進行直接管理,主要職責是:

(1)經常檢查經營場所的衛生、治安和消防等狀況,確保經營場所及周邊

環境的安全、有序和整潔。

(2)定期檢查經營者是否有違反約定的經營項目,是否出售假冒偽劣產品。

(3)經常檢查出租或用于有償服務的房屋、設施、儀器設備等的使用狀況,

做到及時維修、維護和保養,保證儀器設備的完好率和不丟失。

(4)對于有償服務類經營項目要定期核查經營財務狀況,做到賬實相符,

并及時將現金上交財務處,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

第十七條有經營項目的基層單位要嚴格履行管理職責,發現問題及時向有

關部門匯報。對于管理不善,給學校造成損失的單位,學校將追究其領導責任,

并給予單位相應處罰,直至取消其經營權。

第十八條各類經營項目的經營者或單位要嚴格遵守學校簽訂的協議或合

同,服從學校的統一規劃和統一管理,按時交納租金、承包費、合作費或服務收

入,做到依法經營、照章納稅。

第四章經營收入的分配與管理

第十九條所有經營項目的收入都由財務處統一收取,統一管理,用于學校

的發展和建設。學校將依據不同的經營方式和類型按比例分配給管理單位相應的

管理費。

第二十條對于所有經營項目,學校將提取總收入的5%作為部門管理費。

對于租金不足5(萬元/每年)的出租經營和收入未達到20(萬元/每年)的有償

服務,學校將支付直接責任單位總收入的50%—90%的管理費,用于管理人員的

勞務支出、儀器設備的維修、維護以及購買消耗材料等。

謝謝觀賞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資產管理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謝謝觀賞

綏化學院辦公設備和辦公家具配置標準及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規范學校辦公設備和辦公家具管理,提高使用效率、

降低行政成本、建設節約型校園,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學校所有在職在崗干部配置辦公設備和辦公家具適用本

標準。

第三條辦公設備和辦公家具的配置應遵循簡樸、節能環保和經

濟適用的原則,不得盲目追求高檔次。

第四條本標準是編制辦公設備和家具配置計劃、審核購置預算、

實施政府采購、審批資產處置以及監督檢查的依據。

第五條正處級崗位配置標準:

1.臺式計算機1臺;

2.A4幅面激光打印機1臺;

3.1.6米帶附臺辦公桌椅1套;

4.3人座沙發1套;

5.三門組合鐵書柜1個。

第六條副處級崗位配置標準:

1.臺式計算機1臺;

2.A4幅面激光打印機1臺;

3.1.6米辦公電腦一體桌椅1套;

4.接待椅2把;

5.三門組合鐵書柜1個。

第七條科級及科級以下崗位配置標準:

謝謝觀賞

1.臺式計算機1臺/人;

2.1.4米辦公電腦一體桌椅1套/人(1個辦公室內多于3人的

配置卡臺);

3.A4幅面激光打印機1臺/辦公室;

4.三層六門鐵卷柜1個/人;

5.接待椅1把/人,按辦公室人數配置。

第八條院系公共辦公設備和辦公家具配置標準:

1.臺式計算機1臺/教師;

2.A4幅面激光打印機1臺/教研室;

3.A3幅面激光打印機1臺/院系;

4.三層六門鐵卷柜1個/6名教師;

5.教學檔案用鐵書柜1個/100名學生;

6.會議桌1組,與職工人數匹配會議椅適量。

第九條院系學生工作共用辦公設備和辦公家具配置標準:

1.A4幅面激光打印機1臺,學生人數在1000人以上的,可增加1

臺;

2.學生檔案生三層六門鐵卷柜1個/300學生;

第十條各單位可根據具體工作需要增加A3幅面激光打印機、復

印機、碎紙機、掃描儀、照相機等公用設備,性能標準以滿足基本功

能需求為原則,不得配置高端設備。

第十一條辦公設備和家具實行最低使用年限制度,臺式計算機

等辦公設備最低使用年限為6年,木質辦公家具最低使用年限為8年,

鐵質辦公家具最低使用年限為16年,未達到最低使用年限的不得更

謝謝觀賞

新,達到使用年限經評估能使用的繼續使用,確實不能使用的方可更

新。

第十二條各單位配置辦公設備和辦公家具應當嚴格執行本標

準。

對于超出本標準配置辦公設備和辦公家具的單位或個人,通過適

當調劑將多出設備或家具逐步調劑給需要的單位或個人;未達到標準

的單位或個人,通過調劑或新購置在滿足其辦公需要的前提下逐步達

到標準。

第十三條校內調動人員時;本人所用辦公設備和辦公家具隨同

調轉。

第十四條學校職工調出學校時,需在調出前將所用辦公設備和

辦公家具交回,否則不予辦理調出手續。

第十五條退休職工應在批準退休后30日內辦完辦公設備和辦

公家具交接手續,否則將在其退休費中按原價扣回占用設備和家具的

資金。

第十六條造成辦公設備和辦公家具損壞和丟失的,除追究直接

責任人和單位領導責任外,責任人還需按原值20-100%折舊比例賠

償。

第十七條各單位應制定本單位辦公設備及家具管理和檢查清點

制度。資產管理員要保持相對穩定,調動時,必須事先配備好接替人

員并認真辦理交接手續。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資產管理處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并根據國家政策、社會經濟發展和技術進步等因素及時修訂完善。

謝謝觀賞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并根據國家政策、社會經濟發展和技

術進步等因素及時修訂完善。原《綏化學院辦公設備和辦公家具配置

標準及管理辦法》(綏院政發[2011]121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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綏化學院辦公用房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建設節約型校園,使學校行政用房得到有效合理利用,

根據《關于印發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的通知》(計投資

[1999]2250號)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學校辦公用房實行”單位定額分配、有償使用”的管理

原則。對于行政辦公用房實際使用面積超過定額面積的單位,學校收

回其超標使用的房屋或對其收取房產資源占有費。

第三條學校資產管理處負責對全校辦公用房進行統一調配。

第四條本辦法中的“面積”為房屋實際使用面積。

第五條行政辦公用房定額面積,按照學校人事處確認的各單位

編制數核算。具體標準如下:

1.辦公用房

(1)正廳級:24平方米/人

(2)副廳級:18平方米/人

(3)處級:12平方米/人

(4)其他行政工作人員:6平方米/人

2.辦公輔助用房

學校黨政機關各部門不單獨設立會議室、接待室等辦公輔助用

房。學校按照辦公用房分布狀況設立若干公共會議室供各部門共同使

用。

第六條教學、科研單位行政辦公用房,指該單位用于黨政工團

辦公、教務辦公和會議等用途的公用房,其定額面積按照學校人事處

謝謝觀賞

確認的各單位編制數進行核算。具體標準如下:

1.辦公室用房

(1)處級:12平方米/人;

(2)其他工作人員:6平方米/人。

2.教研室用房每名教師2.5平方米。

3.學生活動用房每個教學單位20—30平方米。

4.檔案室用房每個教學單位15—20平方米。

第七條面向全校的專項或臨時性辦公用房根據實際情況另行核

定。

第八條對于各單位行政辦公用房實際面積未達到定額面積的,

學校可在條件允許時對其用房予以調整,逐步達到定額面積,或者給

予適當的經濟補償。對于房屋使用面積超過定額面積的單位,學校將

收回其超標使用的房屋或對其收取房產資源占用費。

第九條各單位實際使用面積與定額面積之差額未超過(少于)定

額面積10%的,視為符合定額標準。

第十條學校參照綏化市政府有關規定和房屋造價、房屋折舊費、

管理費等因素收取公用房產占用費為:100元/平方米/年。

第十一條各單位占用的超過用房標準之外的公用房資源日用

費,由學校年初預算時統一扣除。

第十二條從領導崗位退居二線的同志,不再保留辦公用房。因

工作確有需要的,按每人6平方米標準重新分配。

第十三條本辦法由資產管理處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通過之日起執行,原《綏化學院辦公用房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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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辦法》(綏院政發[2011]87號)文件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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綏化學院國有資產出租出借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國有資產出租出借管理,規范國有資產出租

出借行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

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學校國有資產出租出借是指學校在保證履行教學科研、

師生生活和完成事業任務的前提下,經批準將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

在一定付期內以有償或無償方式提供給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使用的

行為。

第三條學校國有資產原則上不得出租。確有需要可出租出借的

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公平和競爭、擇優的原則。

第四條學校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工作由資產管理處統一歸口管

理。

第五條學校國有資產出租出借期限原則上為1年,因特殊需要

最長不得超過5年。

第六條出租出借的國有資產,主要包括校內教室、實驗(訓)

室、計算機房、語音室、報告廳、運動場館、儀器設備、房屋、公共

場地、其他臨時性用房等。

第七條出租出借的主要方式。

(一)教室、計算機房、語音室、實驗(訓I)室和辦公生活用房

出租出借;

(二)報告廳、體育館和運動場等公共場所出租出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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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學實驗儀器設備、辦公設備、后勤生活設備和文藝體育

設施等出租出借;

(四)短期或不定期將學院的場地出租出借給外單位或個人從事

銷售、展示等經營性活動;

(五)學院建筑物的內外平面及空間的使用權對外出租出借;

(六)學院認可的其他方式。

一次性短期出借在7天以內的,由國有資產保管部門報本部門主

管校領導同意即可出借,相關手續報資產管理處備案;

第八條國有資產出租出借1年以上(含1年)辦理程序。

(一)部門申請:各單位擬將占有或使用的國有資產出租出借,

應填寫《綏化學院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審批表》,并提交國有資產出租

出借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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