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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CS11.020

CCSC05

團體標準

T/CARDXXXX—XXXX

3-6歲智力殘疾兒童康復訓練

及支持性服務規范

Specificationforrehabilitationtrainingand

supportingservicesforchildrenwithintellectual

disabilitiesaged3-6

(征求意見稿)

專利信息:在提交反饋意見時,請將您知道的相關專利連同支持性文件

××××-××-××發布××××-××-××實施

中國殘疾人康復協會發布

T/CARDXXX—XXXX

3-6歲智力殘疾兒童康復訓練與支持性服務規范

1.范圍

本文件確立了3-6歲智力殘疾兒童康復服務機構的康復訓練與支持性服務的服務原則,并規定了服務過

程、服務內容、服務質量以及服務資源的基本要求。

本文件適用于3-6歲智力殘疾兒童康復訓練與支持性服務等工作。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

適用于本文件。

GB6675玩具安全

GB/T10001.1公共信息圖形符號第1部分:通用符號

GB/T10001.9標志用公共信息圖形符號第9部分:無障礙設施符號

GB/T18883室內空氣質量標準

GB24436康復訓練器械安全通用要求

GB/T26341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

GB5001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50140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

GB50763無障礙設計規范

建標165殘疾人康復機構建設標準

JGJ39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

3.術語和定義

GB/T26341—2010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智力殘疾intellectualdisability

智力顯著低于一般人水平,并伴有適應行為的障礙。此類殘疾是由于神經系統結構、功能障礙,使

個體活動和參與受到限制,需要環境提供全面、廣泛、有限和間歇的支持。

智力殘疾包括在智力發育期間(18歲之前),由于各種有害因素導致的精神發育不全或智力遲滯;

或者智力發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種有害因素導致智力損害或智力明顯衰退。

[來源∶GB/T26341—20104.6]

3.2

康復訓練rehabilitationtraining

采用科學的方法、適宜的設施、設備和輔助器具進行的,個別化的,旨在消除或減輕3-6歲智力殘

疾兒童功能障礙、改善功能狀況、增強生活自理和社會適應能力的運動、感知、認知、語言交往、生活

自理、社會適應等能力方面的訓練和融合活動。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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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性服務Supportingservices

在充分了解3-6歲智力殘疾兒童及其家長康復需求情況下,根據支持性服務計劃,采取靈活多樣的

方式,為家長提供康復知識培訓、家庭康復指導等服務。

3.4

個別化康復訓練計劃individualizedrehabilitationtrainingprogram

為每個兒童單獨制定的、以落實個別化康復訓練為目的的康復服務文件,主要包括兒童身心發展的

現實狀況、應該達到的康復訓練目標及其評價標準、主要的康復訓練內容等。

3.5

主題活動themeactivities

根據兒童康復訓練需求和目標,從兒童的年齡特點和實際發展水平出發,結合兒童的生活經驗,將

他們所要學習的知識和所要掌握的技能按照一定的層次組成兒童能夠掌握的主題,有目的地運用各種教

學方法和教學手段,在一定的教學場景和時空展開行動,以幫助兒童發展潛能,適應社會生活的過程。

4服務原則

4.1功能性描述原則

強調智力殘疾兒童要掌握在現代社會中順利生活所需要的技能,界定智力殘疾兒童使用設施和參與

活動所需具備的特定技能,教授和指導這些技能所需的策略、特定的設施、工具和輔具以及環境再創設

方法等。

4.2適合生理年齡原則

不論智力殘疾兒童能力如何,都應擁有并參與和他們的生理年齡相符的生命經驗活動,用符合其生

理年齡的方式與互動,給予智力殘疾兒童更多的尊嚴和尊重。

4.3全面康復原則

用整體的觀念和策略,圍繞智力殘疾兒童及其所處情景,找準主要障礙,發揮跨學科多專業團隊的

優勢和社區、家長的力量,盡早開展智力殘疾兒童康復,最大程度發掘兒童潛能,促進其身心全面健康

和諧發展。

4.4參與性自立性原則

尊重智力殘疾兒童內心的愿望,充分發揮其主觀能動性,使其積極參與到康復活動的各個方面,

促進其盡快盡量做到自理,實現自立。

4.5生活化融合性原則

根據智力殘疾兒童康復訓練需求和目標,在其日常生活情景之中設計和開展康復訓練活動,積極創

設提供與普通兒童一起玩耍的機會,充分調動其各種感知覺功能,不斷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社會適應能

力。

5服務過程

5.1接案建檔

應按下列要求進行:

a)向兒童監護人介紹服務宗旨、服務政策、服務項目;

b)與兒童監護人或主要照顧者面談,掌握兒童的基本信息、殘疾狀況、既往康復服務、家庭狀

況、當前康復需求等情況,填寫《基本情況登記表》,見表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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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評估

5.2.1初期評估

應按下列要求進行:

a)依據接案建檔的資料以及對兒童的觀察,了解兒童及其所處環境中的積極因素和消極因素,

由評估人員評估兒童在運動、感知、認知、語言交往、生活自理、社會適應等方面的功能和

能力水平,填寫《評估記錄表》(見表A.2)的“初期評估”欄,并在《評估結果側面圖》(見

表A.3)中標示初期評估結果;

b)評估時使用智力殘疾兒童《系統康復訓練測評表》《智力落后兒童早期教育手冊》等工具。

有條件的機構,可使用《波特奇早期計劃》等工具做進一步評估。

5.2.2制定康復服務計劃

召開個案分析會議,根據初期評估結果,制定包含康復服務長、短期計劃的個別化康復訓練計劃和

支持性服務計劃,由兒童監護人及教學人員/康復治療人員簽字確認后生效,分別填寫《個別化康復訓練

計劃表》(見表A.4)和《支持性服務計劃表》(見表A.6)。

5.3簽訂協議

應按下列要求進行:

a)機構應與兒童監護人簽訂具有法律效力、權責明晰的康復服務協議,也可與獲得法律授權的

人員或機構簽訂康復服務協議;

b)協議應明確康復服務的內容、標準、方式、時間、民事責任和投訴處理程序等必要事項并顯

著提示;

c)協議應包括風險告知書,顯著提示兒童監護人相關風險,并就保險事項進行約定。

5.4康復介入

5.4.1初期評估后的康復服務

5.4.1.1康復訓練

應按下列要求進行:

a)按照個案分析會議所制定的個別化康復訓練計劃,為兒童提供康復訓練。其中:1)具體形式

包括集體(小組)訓練和個別訓練;2)集體(小組)訓練目的在于通過全方位的康復訓練,

促進兒童身心全面健康發展;3)個別訓練是針對兒童在康復訓練中能力不足或在情緒管理、

溝通與行為支持、社會交往等方面的特殊需要而進行的一對一訓練;

b)應保留各項訓練的日常書面記錄并每月匯總各領域短期計劃完成情況、康復訓練形式等信息,

填寫《個別化康復訓練月匯總表》(見表A.5)。

5.4.1.2支持性服務

根據支持性服務計劃和實際需求,為家長提供康復知識培訓和家庭康復指導。應保留各項服務書面

記錄并每兩月進行匯總,填寫《支持性服務匯總表》(見表A.7)。

5.4.2階段評估及康復服務

5.4.2.1階段評估

應按下列要求進行:

a)針對3-6歲兒童生長發育和身心發展速度快的特點,除在兒童進入機構時應進行全領域評估

外,3-6歲智力殘疾兒童在訓練每滿3個月時應進行階段評估,填寫《評估記錄表》(見表A.2)

的“階段評估”欄,并在《評估結果側面圖》(見表A.3)中標示階段評估結果;

b)根據階段評估結果制定下一階段康復訓練計劃和支持性服務計劃,由兒童監護人及教學人員/

康復治療人員簽字確認后生效,分別填寫《個別化康復訓練計劃表》(見表A.4)和《支持性

服務計劃表》(見表A.6)。

5.4.2.2階段評估后康復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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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2.1康復訓練

根據階段評估結果調整個別化康復訓練計劃并依據調整后的個別化康復訓練計劃對兒童進行康復

訓練。應保留各項訓練的書面記錄并每月匯總訓練次數、累計小時數、教學人員/康復治療人員、康復

訓練形式等信息,填寫《個別化康復訓練月匯總表》(見表A.5)。

5.4.2.2.2支持性服務

根據階段評估結果調整支持性服務計劃并依據調整后的支持性服務計劃為家長提供康復知識培訓

和家庭康復指導。應保留各項服務書面記錄并每兩月進行匯總,填寫《支持性服務匯總表》(見表A.7)。

5.5康復效果評價

每完成一個訓練周期,需進行末期評估,評價康復效果并填入《評估記錄表》(見表A.2)的“末期

評估”欄,并在《評估結果側面圖》(見表A.3)中標示末期評估結果。

5.6康復結案

末期評估完成后,可進行康復結案,并按下列要求進行:

a)由熟悉個案的專業人員約談兒童監護人,總結康復服務情況,進行滿意度調查,給出后續康

復建議,填寫《康復服務總結表》(見表A.8)的“康復服務總結”欄;

b)匯總兒童康復走向信息并做好轉介情況記錄等工作,填寫《康復服務總結表》(見表A.8)的

“轉介記錄”欄。

5.7跟蹤回訪

對離開機構的個案,通過面談或電話、微信、郵件等方式進行跟蹤回訪并填寫《康復服務總結表》

(見表A.8)的“回訪記錄”欄。

5.8檔案管理

康復服務檔案是專業人員及管理者了解兒童基礎情況、制定干預方案、評估康復效果、實施質量控

制與績效評價管理的重要參考依據,內容必須真實、齊全。

5.8.1檔案內容

在兒童康復過程中形成的、記錄干預影響的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的歷史

記錄。

5.8.2檔案收集

由專業人員根據工作職責分別填寫,定期匯總成冊,統一管理。有條件的地區使用電子檔案。

5.8.3檔案填寫與質控

檔案杜絕使用圓珠筆、鉛筆。檔案規格、樣式實行統一標準;具體條目內容的填寫、標記的使用嚴

格按照相關要求執行。

5.8.4檔案保管

根據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原則,對康復檔案科學、妥善保管。其中:

a)設立檔案室:保持清潔和適宜的溫、濕度,室內配置通風、滅火設備;

b)建立登記和統計制度:每年全面檢查核對一次本年度康復檔案,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c)不斷改進檔案保管方法和保護技術,逐步提高檔案管理工作的科學化、信息化水平。

5.8.5檔案借閱

檔案一般不外借。如借出使用,須履行登記手續,限期歸還,不得擅自轉借他人;查閱檔案須遵守

閱檔規定,嚴禁涂改、圈劃、抽取、批注、撤換材料。

5.8.6檔案工作評價

檔案內容填寫合理,康復建議、指導計劃等開放性內容有理有據、書寫規范,符合填寫要求。檔案

管理、保存、借閱制度完備,工作記錄完整、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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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7數據上報

定期對服務情況進行統計分析,按時上報主管部門。

6.服務內容及要求

6.1概述

在融合的理念和原則指導下,以常態生活為最終目標,根據兒童生理年齡、身心發展狀況及康復需求,

由專業人員提供個別化的康復訓練和支持性服務。

6.2康復訓練內容及要求

6.2.1康復訓練內容

6.2.1.1運動能力訓練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內容:

a)粗大運動:頭部控制、翻身、坐位、爬行、站立、行走、上下樓梯、蹲和跳躍、跑步、雙腳

協調運動、平衡運動、翻滾、拍球、傳球、踢球;

b)精細運動:伸手夠東西、手指戳點、提取、擰蓋、串珠、搭積木、系紐扣、用剪子、折紙、

握筆畫線、插棍、折紙。

6.2.1.2感知能力訓練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內容:

a)視覺:視覺追視、用視覺分辨形狀、顏色、方位、使用視覺記憶;

b)聽覺:聽見聲音、分辨聲音的性質、方位、使用聽覺記憶;

c)觸覺:有觸覺反應、用觸覺分辨物體性質、使用觸覺記憶;

d)味覺:有味覺反應、能用味覺分辨味道和食物口味、使用味覺記憶;

e)嗅覺:有嗅覺反應、用嗅覺分辨氣味、使用嗅覺記憶。

6.2.1.3認知能力訓練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內容:

a)認識物體的存在、從背景中選擇知覺對象、注意持續;

b)配對、分類、模仿作排列、分辨常見關系、按特征排列、按順序活動;

c)認識常見形狀和常見物體的形狀、分辨有無及多少、認識快與慢、認識早與遲、認識一天中

的時間、認識昨天、今天、明天;

d)認識簡單的因果關系、用常見辦法解決問題;

e)有一個星期的概念、認識年月日、有基本時間概念、認識和觀察天氣狀況、認識常見動物、

知道常見果蔬和糧食。

6.2.1.4語言交往能力訓練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內容:

a)聽的基本能力、說的基本能力、靜坐等待、遵從簡單指令、理解他人的要求、對常用簡單語

句有適當反應、對簡單比較的詞語有適當反應、對常用復雜句有適當反應、理解他人禮貌用

語;

b)有交往意愿、表達需求、把握說話情境、懂得溝通禮儀、表達想法和情緒、讀前準備、寫前

準備。

6.2.1.5生活自理能力訓練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內容:

a)飲食基本能力、拿著食物吃、用餐具進餐、飲食常識及進餐禮儀;

b)解便及便后處理、辨識男女廁所;

c)穿脫衣物、使用雨具、按時就寢起床、每日例行洗漱、保持身體清潔、簡單家務勞動。

6.2.1.6社會適應能力訓練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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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認識自我、認識家庭成員、認識家庭環境、使用家庭常用設施、與家庭成員相處;

b)辨認鄰居并與鄰居友好相處、認識幼兒園或康復機構環境及人員、參與集體活動、認識社區

環境及社區中常見的人;

c)自娛活動、用火用水用電安全常識、交通安全常識、基本的衛生保健常識。

6.2.1.7融合活動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內容:

通過普特融合、社區融合、社會融合等方式開展融合活動,幫助3-6歲智力殘疾兒童有盡可能多的機會

參與和體驗豐富多彩的生活與學習活動,更好地促進其社會性的形成和發展。

6.2.2康復訓練要求

應按下列要求進行訓練:

a)在個別化康復訓練計劃指導下,開展包含運動、感知、認知、語言交往、生活自理和社會適

應等方面能力訓練和融合活動;

b)根據個別化康復訓練計劃,整合、安排“月-周-日”康復訓練與融合活動目標、主題和內容;

c)根據康復訓練與融合活動的目標、主題和內容,編寫符合邏輯、項目齊全的教案,每次訓練

和活動后要對目標達成情況進行記錄。

6.3支持性服務內容及要求

6.3.1支持性服務內容

6.3.1.1康復知識培訓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內容:

通過個別講解、集中培訓、發放普及讀物等方式對家長進行3-6歲智力殘疾兒童康復基本理念和訓

練方法的培訓。

6.3.1.2家庭康復指導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內容:

a)指導家長正視現實,科學應對3-6歲智力殘疾兒童所表現出來的各種問題和障礙,幫助家長減

輕心理壓力,保持積極平和的心態,對孩子建立適當期望值,營造良好的成長環境;

b)鼓勵和幫助家長樹立康復信心,促進兒童全面健康發展。

6.3.2支持性服務要求

應按下列要求進行:

a)在個別化支持性服務計劃指導下,開展兒童家長康復知識培訓和家庭康復指導;

b)根據個別化支持性服務計劃,整合、安排“年-季-月”支持性服務目標、主題和內容;

c)根據支持性服務目標、主題和內容,組織開展培訓和指導活動,每次培訓和活動后要對目標

達成情況進行記錄。

7服務質量

7.1服務質量評估

應建立康復服務質量評估機制,定期開展康復質量評估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內容:

a)康復流程的完整性;

b)康復技術的規范性;

c)專業人員隊伍培育的持續性;

d)軟硬件資源保障條件;

e)家長滿意度。

7.2服務質量控制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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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建檔率;

b)康復評估率;

c)康復有效率;

d)家長滿意率。

7.3服務質量評估形式

應制定康復服務質量控制方案、檢查程序和要求,通過多種形式和途徑開展康復服務質量評估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內容:

a)定期組織自查,每年至少一次;

b)定期開展第三方評估,每兩年至少一次。

7.4服務質量評估結果統計和分析

應對服務質量評估結果進行統計,并分析質量目標實現情況、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進行服務的持續改進,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內容:

a)服務流程的優化;

b)康復設備的查驗、維護、更新;

c)康復評估的問題與改進;

d)康復服務的問題與改進;

e)專業人員隊伍培育的問題與改進;

f)服務投訴的處理與改進。

8服務資源

8.1機構基本條件

8.1.1機構資質及要求

應根據所開展業務依法登記并取得托育機構資質、幼兒園資質、兒童福利機構資質或醫療機構資質。

機構提供餐飲服務的,應持有食品經營許可證;提供其他應依法許可的服務,應持有相應許可證明。

8.2崗位設置及人員要求

8.2.1崗位設置

8.2.1.1管理崗

機構應設置專職管理人員,負責合理組織、協調,利用本機構業務資源為3-6歲智力殘疾兒童提供

優質康復服務。

8.2.1.2專業技術崗

應根據具體的康復服務范圍設置業務主管、教學、康復治療等崗位。

8.2.2人員配置

8.2.2.1管理人員

應滿足下列要求:

a)具有醫療、教育、管理等相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

b)掌握國家相關法規和政策;

c)具有1年以上管理實踐經驗;

d)每年參加3-6歲智力殘疾兒童康復服務管理培訓;

e)持有托幼機構工作人員健康合格證,年度體檢達標;

f)每個機構至少配備1名專職管理人員。

8.2.2.2專業技術人員

8.2.2.2.1業務主管

應滿足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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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業務主管從教學人員、康復治療人員、康復咨詢人員等專業人員中擇優選拔;

b)具有教育、醫療、康復、心理等相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

c)具有3年以上3-6歲智力殘疾兒童康復訓練與支持性服務實踐經驗;

d)具備指導規范開展3-6歲智力殘疾兒童康復評估、制定和實施個別化康復服務計劃的能力;

e)每年參加相關專業培訓應不少于30學時;

f)持有托幼機構工作人員健康合格證,年度體檢達標;

g)每個機構應至少配備1名業務主管。

8.2.2.2.2教學人員

應滿足下列要求:

a)具有特殊教育、學前教育等相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

b)取得幼兒教師資格或特殊教育教師資格或教師資格;

c)新上崗的教學人員應經過相關業務培訓,經考核合格后上崗;

d)每年參加相關專業培訓應不少于30學時;

e)持有托幼機構工作人員健康合格證,年度體檢達標;

f)教學人員與3-6歲智力殘疾兒童的比例應不低于1:5。

8.2.2.2.3康復治療人員

應滿足下列要求:

a)具有康復治療技術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

b)取得康復治療士或康復治療師資格;

c)新上崗的康復治療人員應經過相關業務培訓,經考核合格后上崗;

d)每年參加相關專業培訓應不少于30學時;

e)持有托幼機構工作人員健康合格證,年度體檢達標;

f)專(兼)職康復治療人員與3-6歲智力殘疾兒童的比例應不低于1:10。

8.3場所選擇及設置要求

8.3.1場所選擇

8.3.1.1場所建設應符合GB50016和GB50140的規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a)應設置在安全區域內,周圍50米以內無污染、無噪音影響。不得與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產、儲

存、裝卸場所相鄰,遠離高壓線、垃圾站及大型機動車停車場;

b)不應設在地下、半地下建筑物內;

c)不應設置在高層建筑內,如必須設置在高層建筑內,應設于建筑物的首層或二、三層,并設置

不少于2個獨立的安全出入口,易于疏散,疏散通道耐火等級應不低于二級。

8.3.1.2應有與收訓規模相適應的獨立、安全、相對穩定的房舍用于開展3-6歲智力殘疾兒童康復訓練

與支持性服務,兒童人均室內使用面積不低于10平方米;有可利用的戶外活動場地及安全防護措施,兒

童人均戶外活動場地使用面積不低于2平方米。

8.3.2場所設置

8.3.2.1整潔衛生,采光好,通風通氣,應符合國家安全規定和JGJ39的規定,室內空氣質量應符合

GB/T18883的規定。

8.3.2.2應符合GB50763和建標165的規定;場地布置符合3-6歲智力殘疾兒童身心特點,地面防滑,

桌椅柜等加裝防撞條和防撞角,避免跌倒和撞傷。圖形符號的設置應符合GB/T10001.1和GB/T10001.9

的規定。

8.3.2.3設置咨詢接待室,使用面積應不低于10平方米。

8.3.2.4設置評估室,使用面積應不低于10平方米,需在專用場地(如運動訓練室、生活自理能力訓

練區等)進行的評估,可不在評估室內操作。

8.3.2.5設置集體(小組)訓練室,內有游戲活動區,每間使用面積應不低于30平方米。

8.3.2.6設置運動訓練室,每間使用面積應不低于50平方米。

8.3.2.7設置生活自理能力訓練區,包括洗漱區、進餐區、更衣區、如廁區等,區域總面積應不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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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平方米。

8.3.2.8設置個別訓練區,每個訓練區使用面積在6~8平方米且在使用期間對兒童無視覺以及聽覺的干

擾,訓練區個數與在訓3-6歲智力殘疾兒童總人數比例應不低于1:10。

8.3.3設施設備

8.3.3.1依據《幼兒園工作規程》規定配置教育教學設備。

8.3.3.2康復訓練器械的配置應符合GB24436的規定。

8.3.3.3玩具、玩教具應符合GB6675的規定。

8.3.3.4咨詢接待室應配備接待用桌椅、基本的辦公用品、康復普及讀物、玩具等。

8.3.3.5評估室應配備檔案柜、電腦、電腦桌椅等;配備基本康復訓練與教學活動評估設備及工具;

房間布置應注意避免分散3-6歲智力殘疾兒童的注意力。

8.3.3.6集體(小組)訓練室應配備符合3-6歲智力殘疾兒童身心特點的小桌椅、大小白(黑)板、

多媒體教學設備、康復訓練和教學掛圖、卡片、玩教具等。

8.3.3.7運動訓練室應配備滑板車、大滑板、吊筒、鉆滾筒、羊角球、大龍球、布袋跳、觸覺球、按

摩地墊、平衡木及平衡踩踏車、精細運動訓練用玩具等。

8.3.3.8生活自理能力訓練區應配備與洗漱、飲食、清潔等相關的日常生活能力訓練物品等。

8.3.3.9個別訓練區應配備個別化康復訓練所需的設施設備。

8.4服務管理

8.4.1制度要求

機構應建立基本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內容:

a)權益保障制度:保護服務對象各項權益,確保其在訓期間不受虐待、不被脅迫;不得要求服

務對象從事應由機構承擔的事項;

b)信息管理制度:規范工作人員及服務對象的信息登記、管理、查閱、刪除、銷毀、更新等。

機構也可根據實際情況建立網絡信息系統,但應尊重和保護服務對象的個人隱私;

c)服務管理制度:明確服務內容、服務流程、服務承諾、收費標準等,在顯著位置公開服務項

目、服務指南、工作流程和作息制度等;

d)投訴處理制度:應建立投訴受理部門,公開投訴電話和負責人電話。及時受理、處置、答復

投訴。

8.4.2安全與應急

8.4.2.1依據《托育機構管理規范(試行)》《幼兒園管理條例》《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兒

童福利機構基本規范》健全各項安全制度。

8.4.2.2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包括但不限于:

a)自然災害、火災事故、食物中毒、人身意外傷害;

b)內容包括組織機構、事件等級、報告程序、事故處置、快速疏散、緊急救護、現場保護、善

后工作等常規內容,還應專門制定針對3-6歲智力殘疾兒童走失、自傷、傷害他人、損壞物品、

情緒失控等問題行為的安全與應急措施。

8.4.2.3對于突發事件,應及時向主管單位及相關部門匯報并有完整的過程和應急處理記錄。

8.4.2.4每年應進行不少于1次安全應急知識與技能的全員培訓。

8.4.2.5每年應進行不少于1次安全應急事件處置模擬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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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A

(資料性附錄)

3-6歲智力殘疾兒童康復訓練與支持性服務檔案式樣

表A.1基本情況登記表

姓名性別出生日期

民族戶口所在地身份證號

確診結果確診機構確診時間

殘疾程度□一級(極重度)□二級(重度)□三級(中度)□四級(輕度)

是否伴有其

□視力□聽力□言語□肢體□精神□無

他殘疾

既往康復情□機構康復訓練□學前教育□其他(請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況□未進行過康復

康復服務需□康復訓練□社會融合□支持性服務(家長培訓、家庭康復指導)□轉介

求□其他(請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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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ARDXXX—XXXX

姓名民族身份證號受教育程度職業電話

父親

母親

家庭

□雙親;□單親:□父□母;□其他(請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狀況

主要照顧受教育手機

職業與兒童關系

者姓名程度號碼

現居住地家庭地址

填表人簽名:填表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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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ARDXXX—XXXX

表A.2評估記錄表

評估結果

評估領域初期評估階段評估1階段評估2末期評估

____年___月___日____年___月___日____年___月___日____年___月___日

□好□明顯改善□明顯改善□明顯改善

1.運動□尚可□有改善□有改善□有改善

□差□無變化□無變化□無變化

□好□明顯改善□明顯改善□明顯改善

2.感知□尚可□有改善□有改善□有改善

□差□無變化□無變化□無變化

□好□明顯改善□明顯改善□明顯改善

3.認知□尚可□有改善□有改善□有改善

□差□無變化□無變化□無變化

□好□明顯改善□明顯改善□明顯改善

4.語言交往□尚可□有改善□有改善□有改善

□差□無變化□無變化□無變化

□好□明顯改善□明顯改善□明顯改善

5.生活自理□尚可□有改善□有改善□有改善

□差□無變化□無變化□無變化

□好□明顯改善□明顯改善□明顯改善

6.社會適應□尚可□有改善□有改善□有改善

□差□無變化□無變化□無變化

評估人員簽名

注:

1.評估時使用智力殘疾兒童《系統康復訓練測評表》《智力落后兒童早期教育手冊》等評估工具。“好”是指達到某

領域總分值的80%及以上,“尚可”是指達到某領域總分值的60%~79%,“差”是指達到某領域總分值的59%及以下。

“明顯改善”和“有改善”分別是指實施訓練后某領域提高分值達到計劃提高分值的75%和74%及以下。

2.應在訓練每滿3個月時進行階段評估,評估結果填入“階段評估1”“階段評估2”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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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ARDXXX—XXXX

表A.3

評估結果側面圖

初期評估(紅色線):__年__月__日評估人員簽名:____;

階段評估1(黃色線):__年__月__日評估人員簽名:____;

階段評估2(藍色線):__年__月__日評估人員簽名:____;

末期評估(綠色線):__年__月__日評估人員簽名:____。

(以下表格是《系統康復訓練測評表》工具的側面圖。如采用別的工具,要對應附上有關評估結果。)

6歲

5歲

4歲

3歲

運動感知認知語言交往生活自理社會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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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ARDXXX—XXXX

表A.4個別化康復訓練計劃表

1、長期計劃

領域計劃

運動

感知

認知

語言交往

生活自理

社會適應

融合活動

2、短期計劃(每年選擇至少四個領域進行個別化康復訓練)

領域名稱:

短期計劃訓練形式

□集體(小組)訓練□個別訓練

□集體(小組)訓練□個別訓練

□集體(小組)訓練□個別訓練

□集體(小組)訓練□個別訓練

□集體(小組)訓練□個別訓練

□集體(小組)訓練□個別訓練

兒童監護人簽名:年月日

教學人員/康復治療人員簽名:年月日

注:“短期計劃”表每領域一表,可根據需要復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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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ARDXXX—XXXX

表A.5個別化康復訓練月匯總表

(訓練第___個月)

領域名稱:

短期計劃完成情況訓練形式

□集體(小組)訓練□個別訓練

□集體(小組)訓練□個別訓練

□集體(小組)訓練□個別訓練

□集體(小組)訓練□個別訓練

□集體(小組)訓練□個別訓練

□集體(小組)訓練□個別訓練

□集體(小組)訓練□個別訓練

□集體(小組)訓練□個別訓練

□集體(小組)訓練□個別訓練

□集體(小組)訓練□個別訓練

教學人員/康復治療人員簽名:年月日

注:“短期計劃”完成情況表每領域一表,可根據需要復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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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ARDXXX—XXXX

表A.6支持性服務計劃表

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時長服務日期服務人員

康復知識

培訓

家庭康復

指導

兒童監護人簽名:年月日

教學人員/康復治療人員簽名: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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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ARDXXX—XXXX

表A.7支持性服務匯總表

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時長服務日期服務人員簽名

康復知識

培訓

家庭康復

指導

注:在做好日常記錄的基礎上,每兩月進行服務情況匯總填寫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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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ARDXXX—XXXX

表A.8康復訓練與支持性服務總結表

功能改善情況:

運動能力:□明顯改善□有改善□無變化

感知能力:□明顯改善□有改善□無變化

認知能力:□明顯改善□有改善□無變化

語言交往能力:□明顯改善□有改善□無變化

生活自理能力:□明顯改善□有改善□無變化

康復

社會適應能力:□明顯改善□有改善□無變化

服務

總結

融合活動開展情況:□已開展□未開展

支持性服務提供情況:□已提供□未提供

兒童監護人對康復服務滿意:□非常滿意□滿意□不滿意

后續康復建議:□繼續訓練□支持服務□轉介

填表人簽名:填表日期:年月日

去向:

□托育機構

□普通幼兒園□融合幼兒園

□普通學校□特教學校

轉介

□康復機構

記錄

□家庭

□其他(請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人簽名:填表日期:年月日

回訪對象與兒童關系:_____________

手機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回訪方式:□面談□非面談

回訪

當前安置狀況:

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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