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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考點題庫匯總

L2016年5月,某鎮農民甲、乙、丙三人因平時關系較好,

他們商量每人出資3萬元創辦一普通合伙企業,企業名稱為

溫和被服加工廠。為了解決資金短缺困難,甲、乙、丙向鎮

信用社貸款30萬元。5月底,甲、乙、丙三人簽訂了合伙創

辦溫和被服加工廠的協議,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了登

記手續,領取了營業執照。廠辦起來后,廠里的經濟效益較

好,但廠里一直沒有分紅。2017年4月,經乙、丙二人同意,

甲把自己在廠的出資額以及他在廠里的權利和義務以4萬元

的價格全部轉讓給丁。同月,丁向甲交付了4萬元。合伙協

議記載了這一事實,羽絨廠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甲退出后自己申請并經批準登記,從事食品加工,生意興隆。

2018年4月,溫和被服廠遭受火災,財產幾乎損失殆盡。鎮

信用社多次要求甲、乙、丙、丁償還貸款,但沒有人還。經

查丁無錢,乙有7萬元存款,丙有9萬元存款,甲有15萬

元存款。鎮信用社在多次催還貸款無果的情況下,向法院起

訴甲、乙、丙、丁。

⑴關于本案中甲與丁簽訂的轉讓協議的性質與效力有以下

幾種說法,其中正確的有()o

A.該協議為甲全部轉讓出資份額的協議,因為經過乙、丙二

人的同意而合法有效

B.該協議為甲全部轉讓出資份額的協議,甲全部轉讓其財產

份額后,對合伙企業的債務不再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C.該協議實為債務讓與的協議,本案未經債權人鎮信用社的

同意就將債務轉讓給丁,此轉讓行為無效

D.因為該協議實為債務讓與協議,甲并未退出合伙企業,故

甲仍應對鎮信用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答案】:A

【解析】:

A項,《合伙企業法》第22條第1款規定,除合伙協議另有

約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

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B項,第53條規定,退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

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CD兩項,第24條規定,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讓合伙人在

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

的合伙人,依照本法和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

務。本題中,該合同不是債務讓與合同,轉讓行為有效,丁

成為合伙人,應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甲在與丁簽訂轉讓協議后,其與合伙企業的法律關系為

()o

A.甲仍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雖然不享受權利,但須承擔對

合伙企業所欠債務的連帶清償責任

B.甲仍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對合伙企業與第三人之間的債

務關系承擔保證責任

C.甲因全部轉讓出資份額而退伙,不再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

擔連帶清償責任

D.甲因全部轉讓出資份額而退伙,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

生的合伙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答案】:D

【解析】:

AB兩項,《合伙企業法》第22條第1款規定,除合伙協議另

有約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

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甲將

其合伙中的所有份額全部依法轉讓,其已經構成退伙,不再

是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CD兩項,第53條規定,退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

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⑶本案中丁所應承擔的責任為()o

A.丁已經合法程序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應當承擔合伙人

的義務

B.丁雖然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但是對于入伙前合伙企業

的債務不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C.丁雖不是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但是因通過協議其已承擔了

甲的債務,故亦為鎮信用社的債務人

D.丁與甲的債務轉讓協議因未經過債權人鎮信用社的同意

而無效,故丁對合伙企業的債務不承擔任何責任

【答案】:A

【解析】:

《合伙企業法》第44條規定,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

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

約定。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

任。本題中,丁已經合法程序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應當

依照上述規定承擔合伙人的義務。

⑷本案中甲與丁簽訂轉讓協議過程中,溫和被服廠()o

A.應當按照甲退伙并對合伙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甲的財

產份額

B.無須進行合伙的結算

C.應當向丁告知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D.無須申請變更登記

【答案】:B|C

【解析】:

AB兩項,因為甲是整體轉讓其合伙份額,所以合伙無須進行

財產清算,更無須退還甲的合伙財產。

C項,《合伙企業法》第43條規定,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

協議另有約定外,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

書面入伙協議。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

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D項,第13條規定,合伙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執行合

伙事務的合伙人應當自作出變更決定或者發生變更事由之

日起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⑸本案最終應如何處理,以下觀點正確的是()o

A.溫和被服加工廠的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甲、乙、丙三

人承擔連帶責任

B.溫和被服加工廠的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甲、乙、丙、

丁四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C.在合伙企業內部,甲、乙、丙三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平均

承擔清償責任

D.在合伙企業內部,乙、丙、丁三人可對合伙企業的債務平

均承擔清償責任

【答案】:B|D

【解析】:

AB兩項,《合伙企業法》第44條第2款規定,新合伙人對入

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第53條規定,退

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

連帶責任。故甲、乙、丙、丁四人均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CD兩項,第33條第1款,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虧損分擔,

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辦理。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

的,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

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

配、分擔。第40條規定,合伙人由于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清償數額超過本法第33條第1款規定的其虧損分擔比例的,

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故合伙人乙、丙、丁可對合伙企業

的債務平均承擔清償責任。

2.在莎士比亞喜劇《威尼斯商人》中,安東尼與夏洛克訂立

契約,約定由夏洛克借款給安東尼,如不能按時還款,則夏

洛克將在安東尼的胸口割取一磅肉。期限屆至,安東尼無力

還款,夏洛克遂要求嚴格履行契約。安東尼的未婚妻鮑西婭

針鋒相對地向夏洛克提出:可以割肉,但僅限一磅,不許相

差分毫,也不許流一滴血,惟其如此方符合契約。關于該故

事,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夏洛克主張有約必踐,體現了強烈的權利意識和契約精神

B.夏洛克有約必踐(即使契約是不合理的)的主張本質上可

以看作是“惡法亦法”的觀點

C.鮑西婭對契約的解釋運用了歷史解釋方法

D.安東尼與夏洛克的約定遵循了人權原則而違背了平等原

【答案】:A|B

【解析】:

AD兩項,安東尼與夏洛克的契約以金錢與身體(生命)作為

對價,違背人權原則和平等原則,但是夏洛克主張有約必踐。

客觀上體現了他的權利意識和契約精神,盡管這種權利要求

違背人們的正義感。

B項,“惡法亦法”的觀點認為法律規則不會因違反道德而喪

失法的性質和效力,即使那些同道德嚴重對抗的法也依然是

法。夏洛克有約必踐的主張,本質上是“惡法亦法”的觀點。

C項,歷史解釋是指法律人依據正在討論的法律問題的歷史

事實對某個法律規定進行解釋。文義解釋是指從法律條文所

運用的語言的含義來說明法律規定的內容。鮑西婭對契約的

解釋運用的是文義解釋,即所謂“一磅肉”,須“僅限一磅,

不許相差分毫,也不許流一滴血”,而不是歷史解釋方法。

3.甲、乙、丙三國均為世界貿易組織成員,甲國對進口的某

類藥品征收8%的國內稅,而同類國產藥品的國內稅為6%。

針對甲國的規定,乙、丙兩國向世界貿易組織提出申訴,經

裁決甲國敗訴,但其拒不執行。依世界貿易組織的相關規則,

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甲國的行為違反了國民待遇原則

B.乙、丙兩國可向上訴機構申請強制執行

C.乙、丙兩國經授權可以對甲國采取中止減讓的報復措施

D.乙、丙兩國的報復措施只限于在同種產品上使用

【答案】:A|C

【解析】:

A項,國民待遇,又稱平等待遇,是指所在國應給予外國人

與本國公民享有的同等的民事權利地位。國民待遇的適用范

圍通常包括:國內稅,運輸、轉口過境,船舶在港口的待遇,

船舶遇難施救,商標注冊,申請發明權、專利權、著作權、

民事訴訟權等。甲國對某類藥品的進口產品和國內產品所征

收國內稅實行差別對待,違反了國民待遇原則。

B項,上訴機構是爭端解決機構中的常設機構,它負責對被

提起上訴的專家組報告中的法律問題和專家組進行的法律

解釋進行審查,可以維持、變更或撤銷專家組的法律裁決和

結論。因此,上訴機構不存在強制執行的職能。

C項,根據WTO《關于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的諒解》第22

條第6款,若發生第22條第2款所述的情況,爭端解決機

構一接到請求,即應在合理期限到期后的30天內,授權中

止這些減讓或其他義務,除非爭端解決機構一致決定拒絕該

項請求。因此,乙、丙兩國經授權可以對甲國中止減讓或其

他義務的履行。

D項,根據WTO《關于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的諒解》第22

條第3款,爭端解決機制規定報復的行業或部門必須是自有

爭議和遭受損害的同一部門進行;報復應限于相當于利益喪

失或損害的程度。如果受損害一方認為僅報復一個行業或部

門無效或不能達到平衡,則可在其他的部門進行交叉報復。

另外,在情況非常嚴重時,報復可以針對WTO的另一協議,

實施跨協議報復。

4.發行人公告的招股說明書上有虛假記載,致使投資者遭受

損失的,以下哪些說法正確?()

A.發行人承擔賠償責任

B.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應當與發行人一起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但是能夠證明自己沒

有過錯的除外

C.發行人的保薦人應當與發行人一起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但

是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D.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與發行人一起承擔連

帶賠償責任,但是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答案】:A|B|C

【解析】:

《證券法》第69條規定,發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說

明書、公司債券募集辦法、財務會計報告、上市報告文件、

年度報告、中期報告、臨時報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資料,有

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

易中遭受損失的,發行人、上市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發

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

任人員以及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應當與發行人、上市

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但是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

外。發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有過錯的,

應當與發行人、上市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5.“法學作為科學無力回答正義的標準問題,因而是不是法

與是不是正義的法是兩個必須分離的問題,道德上的善或正

義不是法律存在并有效力的標準,法律規則不會因違反道德

而喪失法的性質和效力,即使那些同道德嚴重對抗的法也依

然是法?!标P于這段話,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這段話既反映了實證主義法學派的觀點,也反映了自然法

學派的基本立場

B.根據社會法學派的看法,法的實施可以不考慮法律的社會

實效

C.根據分析實證主義法學派的觀點,內容正確性并非法的概

念的定義要素

D.所有的法學學派均認為,法律與道德、正義等在內容上沒

有任何聯系

【答案】:c

【解析】:

AD兩項,自然法學派以內容的正確性作為法的概念的一個必

要的定義要素。實證主義法學派認為在法與道德之間,不存

在概念上的必然聯系,主張“惡法亦法”。本題中的材料強

調的是法與道德、正義無關,法不因缺乏正義、缺乏道德而

當然無效,因此其所反應的是實證主義法學派的主要觀點,

與自然法學派觀點無關。

BC兩項,實證主義法學派分為分析實證主義法學派和社會法

學派,前者以權威性制定作為法的概念的一個必要的定義要

素,后者以社會實效作為法的概念的一個必要的定義要素。

6.吉達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公告稱其已獲得某地塊的國有

土地使用權。嘉豪公司資本雄厚,看中了該地塊的潛在市場

價值,經過細致財務分析后,擬在證券市場上對吉達公司進

行收購。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2016年真題]

A.若收購成功,吉達公司即喪失上市資格

B.若收購失敗,嘉豪公司仍有權繼續購買吉達公司的股份

C.嘉豪公司若采用要約收購則不得再與吉達公司的大股東

協議購買其股份

D.待嘉豪公司持有吉達公司已發行股份30%時,應向其全體

股東發出不得變更的收購要約

【答案】:B|C

【解析】:

A項,《證券法》第97條第1款規定,收購期限屆滿,被收

購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應當

由證券交易所依法終止上市交易。其余仍持有被收購公司股

票的股東,有權向收購人以收購要約的同等條件出售其股

票,收購人應當收購。據此,收購完成后,如果被收購公司

股權分布符合上市條件的,可以繼續上市交易。

B項,《證券法》并未禁止收購失敗者繼續購買目標公司股票。

CD兩項,《證券法》第85條規定,投資者可以采取要約收購、

協議收購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購上市公司?!蹲C券法》第88條

第1款規定,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

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

股份達到30%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

所有股東發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據

此,要約收購本身要求向所有股東進行收購,不能再與大股

東進行協議收購。在收購人持股達到30%以后,但收購人在

持股30%以后并沒有繼續收購的義務。

7.目前各國對非居民營業所得的納稅普遍采用常設機構原

則。關于該原則,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

A.僅對非居民納稅人通過在境內的常設機構獲得的工商營

業利潤實行征稅

B.常設機構原則同樣適用于有關居民的稅收

C.管理場所、分支機構、辦事處、工廠、油井、采石場等屬

于常設機構

D.常設機構必須滿足公司實體的要求

【答案】:A|C

【解析】:

A項,一個國家對外國企業和非居民不應征稅,但對非居民

納稅人通過在境內的常設機構獲得的工商營業利潤可以進

行征稅,即來源地納稅。

B項,常設機構原則不適用于有關居民的稅收,因為常設機

構本身是針對非居民的一項制度。

C項,《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關于所得和財產的稅收協定范

本》第5條第2款規定,“常設機構”一語包括:管理場所;

分支機構;辦事處;工廠;作業場所;礦場、油井或氣井、

采石場或者任何其他開采自然資源的場所。

D項,《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關于所得和財產的稅收協定范

本》第5條第1款規定,“常設機構”一語是指一個企業進

行全部或部分營業的固定營業場所。因此,常設機構不是一

個公司,其設立不必滿足對一個公司實體的法律要求。

8.關于動物致害侵權責任的說法,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

A.甲8周歲的兒子翻墻進入鄰居院中玩耍,被院內藏英咬傷,

鄰居應承擔侵權責任

B.小學生乙和丙放學途經養狗的王平家,丙故意逗狗,狗被

激怒咬傷乙,只能由丙的監護人對乙承擔侵權責任

C.丁下夜班回家途經鄰居家門時,未看到鄰居飼養的小豬趴

在路上而絆倒摔傷,鄰居應承擔侵權責任

D.戊帶女兒到動物園游玩時,動物園飼養的老虎從破損的虎

籠躥出將戊女兒咬傷,動物園應承擔侵權責任

【答案】:A|C|D

【解析】:

A項,《侵權責任法》第80條規定,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

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

權責任。故鄰居應承擔侵權責任。

B項,《侵權責任法》第83條規定,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動

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

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

C項,《侵權責任法》第78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

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

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

或者減輕責任。丁非故意,也不應認定為重大過失,鄰居應

承擔侵權責任。

D項,《侵權責任法》第81條規定,動物園的動物造成他人

損害的,動物園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管理職

責的,不承擔責任。題干中動物園明顯有過錯,應承擔侵權

責任。

9.關于勞動爭議的處理機構,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是群眾性組織

B.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對勞動爭議案件進行仲裁的專門

機構

C.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

D.人民法院是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司法機構

【答案】:C

【解析】:

A項,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是依法成立的調解本單位發生的

勞動爭議的群眾性組織。

B項,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國家授權、依法獨立地對勞動

爭議案件進行仲裁的專門機構。

C項,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

D項,人民法院是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司法機構。我國尚未

設立勞動法院或勞動法庭,由各級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庭審

理勞動爭議案件。

10.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關于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

賬簿、憑證管理,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A.納稅人使用計算機記賬的,應當在使用前將會計電算化系

統的會計核算軟件、使用說明書及有關資料報送主管稅務機

關審批

B.納稅人生產、經營規模小又確無建賬能力的,可以聘請經

批準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財會人員代為建賬和辦理賬

C.賬簿、會計憑證和報表,應當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

以單獨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

D.即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會計制度健全,能夠通過計算機

正確、完整計算其收入和所得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情況,也應當建立總賬及與納稅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

款有關的其他賬簿

【答案】:A|C|D

【解析】:

A項,《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24條第2款規定,納

稅人使用計算機記賬的,應當在使用前將會計電算化系統的

會計核算軟件、使用說明書及有關資料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

案。

B項,《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23條規定,生產、經

營規模小又確無建賬能力的納稅人,可以聘請經批準從事會

計代理記賬業務的專業機構或者財會人員代為建賬和辦理

賬務。

C項,《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27條規定,賬簿、會

計憑證和報表,應當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時使用

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據此,只能同時使用,而不是單

獨使用。

D項,《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26條第1款規定,納

稅人、扣繳義務人會計制度健全,能夠通過計算機正確、完

整計算其收入和所得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情況的,

其計算機輸出的完整的書面會計記錄,可視同會計賬簿。

n.關于訴訟時效中斷的表述,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甲欠乙10萬元到期未還,乙要求甲先清償8萬元。乙的

行為,僅導致8萬元債務訴訟時效中斷

B.甲和乙對丙因共同侵權而需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計10萬元,

丙要求甲承擔8萬元。丙的行為,導致甲和乙對丙負擔的連

帶債務訴訟時效均中斷

C.乙欠甲8萬元,丙欠乙10萬元,甲對丙提起代位權訴訟。

甲的行為,不會導致丙對乙的債務訴訟時效中斷

D.乙欠甲10萬元,甲將該債權轉讓給丙。自甲與丙簽訂債

權轉讓協議之日起,乙的10萬元債務訴訟時效中斷

【答案】:B

【解析】:

A項,《訴訟時效規定》第11條規定,權利人對同一債權中

的部分債權主張權利,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及于剩余債權,

但權利人明確表示放棄剩余債權的情形除外。本題中,乙公

司是要求甲公司“先”清償8萬元,意味著乙公司沒有放棄

2萬元債權,乙公司的行為能夠導致甲公司10萬元債務訴訟

時效中斷。B項,《訴訟時效規定》第17條第2款規定,對

于連帶債務人中的一人發生訴訟時效中斷效力的事由,應當

認定對其他連帶債務人也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本題

中,丙要求連帶債務人甲承擔責任,這一事由會導致甲和乙

對丙負擔的連帶債務訴訟時效均中斷。C項,《訴訟時效規

定》第18條規定,債權人提起代位權訴訟的,應當認定對

債權人的債權和債務人的債權均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本題中,甲公司對丙公司提起代位權訴訟,則甲公司的行為,

會導致丙公司對乙公司的債務訴訟時效中斷。D項,《訴訟

時效規定》第19條第1款規定,債權轉讓的,應當認定訴

訟時效從債權轉讓通知到達債務人之日起中斷。本題中,應

自甲公司將債權轉讓通知送達債務人,應該是自通知到達債

務人乙公司之日起而非債權轉讓協議簽訂之日,乙公司的10

萬元債務訴訟時效才中斷。

12.關于支票的表述,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2015

年真題]

A.現金支票在其正面注明后,可用于轉賬

B.支票出票人所簽發的支票金額不得超過其付款時在付款

人處實有的存款金額

C.支票上不得另行記載付款日期,否則該記載無效

D.支票上未記載收款人名稱的,該支票無效

【答案】:B|C

【解析】:

A項,《票據法》第83條規定,支票可以支取現金,也可以

轉賬,用于轉賬時,應當在支票正面注明。支票中專門用于

支取現金的,可以另行制作現金支票,現金支票只能用于支

取現金。支票中專門用于轉賬的,可以另行制作轉賬支票,

轉賬支票只能用于轉賬,不得支取現金。由此可知,現金支

票不得用于轉賬。

B項,要求票據基礎關系的真實性是我國《票據法》的基本

理念,《票據法》第87條規定,支票的出票人所簽發的支票

金額不得超過其付款時在付款人處實有的存款金額。出票人

簽發的支票金額超過其付款時在付款人處實有的存款金額

的,為空頭支票。禁止簽發空頭支票。

C項,《票據法》第90條規定,支票限于見票即付,不得另

行記載付款日期。另行記載付款日期的,該記載無效。

D項,《票據法》第86條第1款規定,支票上未記載收款人

名稱的,經出票人授權,可以補記。據此,收款人名稱并非

支票的必要記載事項,支票上未記載收款人名稱并不會導致

支票無效。

13.關于民事訴訟基本原則的表述,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外國人在我國進行民事訴訟時,與中國人享有同等的訴訟

權利義務,體現了當事人訴訟權利平等原則

B.法院未根據當事人的自認進行事實認定,違背了處分原則

C.當事人主張的法律關系與法院根據案件事實作出的認定

不一致時,根據處分原則,當事人可以變更訴訟請求

D.環保組織向法院提起公益訴訟,體現了支持起訴原則

【答案】:C

【解析】:

C項《民事訴訟法》第13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有權在法律

規定的范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這是關于處

分原則的規定。當事人變更訴訟請求是處分自己民事權利和

訴訟權利的體現。A項,《民事訴訟法》第5條規定,外國人、

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在人民法院起訴、應訴,同中華

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同等的訴訟權利義務。

這是關于同等原則的規定。B項,自認,是指一方當事人對

另一方當事人主張的案件事實予以承認。對方已經承認的情

況下,法院應當以該自認的事實作為裁判的依據。但是,自

認制度適用案件的范圍是有限的,例如,身份關系的案件不

適用自認制度;有些自認是無效的,例如,基于脅迫、重大

誤解的自認無效。法院沒有根據當事人的自認予以認定,屬

于獨立審判原則,并沒有違背處分原則。D項,法律直接賦

予環保組織以當事人的身份參與訴訟,這是環保組織行使自

身訴權的體現,不屬于支持起訴原則。

14.小偷甲在某商場竊得乙的錢包后逃跑,乙發現后急追。甲

逃跑中撞上欲借用商場廁所的丙,因商場地板濕滑,丙摔成

重傷。下列哪些說法是錯誤的?()[2012年真題]

A.小偷甲應當賠償丙的損失

B.商場須對丙的損失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C.乙應適當補償丙的損失

D.甲和商場對丙的損失承擔連帶責任

【答案】:C|D

【解析】:

ABD三項,《侵權責任法》第37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

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

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

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

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

的補充責任。小偷甲的行為造成丙損害,應當賠償丙的損失;

商場地板濕滑為商場的過錯,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須對丙

的損失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C項,乙的行為是正當行為,其對丙的損害結果不承擔任何

責任。

15.甲國人羅得向希姆借了一筆款。羅得在乙國給希姆開具一

張五萬美元的支票,其記載的付款人是羅得開立賬戶的丙國

銀行。后丙國銀行拒絕向持有支票的希姆付款。因甲國戰亂,

希姆和羅得移居中國經商并有了住所,希姆遂在中國某法院

起訴羅得,要求其支付五萬美元。關于此案的法律適用,下

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09年真題]

A.該支票的追索應適用當事人選擇的法律

B.該支票追索權的行使期限應適用甲國法律

C.該支票的記載事項適用乙國法律

D.該支票記載的付款人是丙國銀行,羅得的行為能力應適用

丙國法

【答案】:C

【解析】:

AB兩項,《票據法》第99條規定,票據追索權的行使期限,

適用出票地法律。故本題中支票的追索應適用乙國法。

C項,《票據法》第97條第2款規定,支票出票時的記載事

項,適用出票地法律,經當事人協議,也可以適用付款地法

律。在本題中,支票的出票地是乙國,因此,支票的記載事

項適用乙國法律。

D項,《票據法》第96條第1款規定,票據債務人的民事行

為能力,適用其本國法律。故出票人羅得的行為能力應適用

甲國法。

16.當事人在民事訴訟二審期間達成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哪

些處理方法是正確的?()

A.二審中不應準許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因二審的重要

任務之一是對一審法院進行審判監督

B.對當事人在二審中達成的和解協議,人民法院都應予以承

C.二審人民法院可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對雙方和解協議進行

審查,并制作調解書送達當事人

D.二審中因和解而要求撤訴的,經審查符合條件,人民法院

應予準許

【答案】:C|D

【解析】:

《民訴解釋》第339條規定,當事人在第二審程序中達成和

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對雙方達成的

和解協議進行審查并制作調解書送達當事人;因和解而申請

撤訴,經審查符合撤訴條件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

17.甲和乙簽訂協議,協議約定由甲出資500萬元,用乙的名

義投資A有限責任公司,乙登記為A有限公司的股東,但是

最終權益都由甲享有,乙表示同意。協議達成后甲先支付給

了乙300萬元,并由乙辦理了相關的手續,乙登記為A公司

股東。當年A公司分紅200萬元,第二年乙私自將股權質押

給銀行,且未按照約定清償債務,銀行訴至法院,請求對質

押的股權強制執行。第三年由于經濟形勢不好,公司經營不

善,有1000萬債務無法清償,試分析下列選項哪些表述不

符合現行法律規定?()

A.甲和乙簽訂的協議有效

B.甲可以請求A公司變更股東登記,將自己記載于股東名冊,

A公司應當協助辦理

C.銀行申請法院強制轉讓股權,不需要爭得其他股東同意,

但應當通知全體股東

D.公司債權人要求乙在200萬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當補

充賠償責任,乙可以以自己不是實際出資人為由免責

【答案】:B|C|D

【解析】:

A項,《公司法解釋(三)》第24條第1款規定,有限責任公

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

出資并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

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如無合同法規定的

合同無效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

B項,《公司法解釋(三)》第24條第3款規定,實際出資人

未經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請求公司變更股東、簽發

出資證明書、記載于股東名冊、記載于公司章程并辦理公司

登記機關登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C項,《公司法》第72條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

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

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

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

買權。

D項,《公司法解釋(三)》第26條規定,債權人請求名義出

資人對公司不能清償債務以不足出資本息為限承擔補充賠

償責任的,法院應當支持。

18.彭兵是一家(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依公司章

程規定,其任期于2017年3月屆滿。由于股東間的矛盾,

公司未能按期改選出新一屆董事會。此后對于公司內部管

理,董事間彼此推諉,彭兵也無心公司事務,使得公司隨后

的一項投資失敗,損失100萬元。對此,下列哪一選項是正

確的?()[2017年真題]

A.因已屆期,彭兵已不再是公司的董事長

B.雖已屆期,董事會成員仍須履行董事職務

C.就公司100萬元損失,彭兵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D.對彭兵的行為,公司股東有權提起股東代表訴訟

【答案】:B

【解析】:

AB兩項,《公司法》第108條第3款規定,本法第45條關于

有限責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規定,適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公司法》第45條2款規定,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

或者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

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

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本題中,雖然彭兵任期屆

滿,但在董事會改選出新的董事長之前,彭兵仍然是公司的

董事長。另外,因為新的董事會成員尚未產生,原董事會成

員也仍須履行董事職務。

C項,《公司法》第149條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

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本題中,公司董事

長彭兵消極怠工,給公司造成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本

題中,董事之間相互推諉,造成100萬損失,應共同承擔賠

償責任。

D項,《公司法》第151條第1款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

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

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

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

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D項忽

略了股東代表訴訟的原告條件和前置條件。

19.萬興公司注冊地在河北省,股東為張某、王某、李某、趙

某四人。公司成立兩年后,擬設立分公司或子公司開拓市場。

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哪一項?()

A.在河北省設立分公司,不必申請登記

B.設立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萬興公司承

C.該公司設立分公司,其負責人只能由張某、王某、李某、

趙某中的一人擔任

D.該公司設立的子公司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所以無須進

行登記

【答案】:B

【解析】:

AB兩項,《公司法》第14條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

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

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CD兩項,《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47條規定,設立分公司時,

對于負責人只需提供隸屬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

文件及身份證明復印件,并不要求分公司必須由公司股東擔

任負責人,但設立子公司應當進行設立登記。

20.依《反傾銷條例》,有關價格承諾的下列說法,哪項是正

確的?()

A.價格承諾一旦作出,調查機關則必須接受

B.調查機關在對傾銷及其損害作出肯定的初步裁定前可以

尋求或接受價格承諾

C.價格承諾和反傾銷稅可以同時使用

D.出口經營者違反其價格承諾的,調查機關可以立即決定恢

復反傾銷調查

【答案】:D

【解析】:

AB兩項,《反傾銷條例》第33條規定,商務部認為出口經營

者作出的價格承諾能夠接受并符合公共利益的,可以決定中

止或者終止反傾銷調查,不采取臨時反傾銷措施或者征收反

傾銷稅。中止或者終止反傾銷調查的決定由商務部予以公

告。商務部不接受價格承諾的,應當向有關出口經營者說明

理由。商務部對傾銷以及由傾銷造成的損害作出肯定的初裁

決定前,不得尋求或者接受價格承諾。

C項,《反傾銷條例》第33條第3款規定,商務部對傾銷以

及由傾銷造成的損害作出肯定的初裁決定前,不得尋求或者

接受價格承諾。因此,價格承諾和反傾銷稅不可以同時使用。

D項,《反傾銷條例》第36條規定,出口經營者違反其價格

承諾的,商務部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可以立即決定恢復反傾

銷調查;根據可獲得的最佳信息,可以決定采取臨時反傾銷

措施,并可以對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前90天內進口的產品

追溯征收反傾銷稅,但違反價格承諾前進口的產品除外。

21.方圓公司與富春機械廠均為國有企業,合資設立富圓公

司,出資比例為30%與70%。關于富圓公司董事會的組成,

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2012年真題]

A.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

B.董事張某任期內辭職,在新選出董事就任前,張某仍應履

行董事職責

C.富圓公司董事長可由小股東方圓公司派人擔任

D.方圓公司和富春機械廠可通過公司章程約定不按出資比

例分紅

【答案】:A|C|D

【解析】:

AC兩項,《公司法》第44條第2、3款規定,兩個以上的國

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

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他有限

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也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

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

形式民主選舉產生。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可以設副董事長。

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本題中,富

圓公司是由兩個國有企業共同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董

事會成員中應當有職工代表。根據公司章程自治的原則,富

圓公司章程可以規定董事長由小股東方圓公司派人擔任。

B項,《公司法》第45條規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

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

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

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

據此,只有當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

數時,原董事才需要繼續履行董事職務。

D項,《公司法》第34條規定,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

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

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22.關于回避,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2010年真題]

A.當事人申請擔任審判長的審判人員回避的,應由審委會決

B.當事人申請陪審員回避的,應由審判長決定

c.法院駁回當事人的回避申請,當事人不服而申請復議,復

議期間被申請回避人不停止參與本案的審理工作

D.如當事人申請法院翻譯人員回避,可由合議庭決定

【答案】:C

【解析】:

《民事訴訟法》第46條規定,院長擔任審判長時的回避,

由審判委員會決定;審判人員的回避,由院長決定;其他人

員的回避,由審判長決定。

A項,如果該審判長是由院長擔任的,其回避應由審委會決

定;如果該審判長是由除院長之外的其他審判人員擔任的,

其回避應由院長決定。

B項,陪審員屬于審判人員,故陪審員的回避,應由院長決

定。

C項,《民事訴訟法》第47條規定,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

的回避申請,應當在申請提出的3日內,以口頭或者書面形

式作出決定。申請人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決定時申請

復議1次。復議期間,被申請回避的人員,不停止參與本案

的工作。人民法院對復議申請,應當在3日內作出復議決定,

并通知復議申請人。

D項,依據《民事訴訟法》第46條,書記員、翻譯人員、鑒

定人、勘驗人屬于其他人員,故翻譯人員的回避應由審判長

決定。

23.關于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名冊制度,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

的?()[2014年真題]

A.公司負有置備股東名冊的法定義務

B.股東名冊須提交于公司登記機關

C.股東可依據股東名冊的記載,向公司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D.就股東事項,股東名冊記載與公司登記之間不一致時,以

公司登記為準

【答案】:A|C

【解析】:

A項,《公司法》第32條第1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

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①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②股東的出資額;③出資證明書編號。因此,與股份有限責

任公司不同,置備股東名冊屬于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定義務。

B項,《公司法》第32條第3款規定,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

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

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

人。該條規定僅要求公司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股東的姓名或

者名稱,并未要求提交股東名冊。

C項,《公司法》第32條第2款規定,記載于股東名冊的股

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D項,關于股東名冊與公司登記的效力問題,應當區分情況

考慮。如果股東與公司、其他股東之外的第三人發生糾紛,

為了維護交易安全,應當以公司登記為準;如果股東與公司

或者其他股東發生糾紛,則應當以股東名冊為準,畢竟股東

名冊屬于股東資格的法定證明文件。

24.企業所在地在上海的A公司同營業地在加拿大的B公司簽

訂一項技術轉讓合同,由A公司轉讓某項技術給B公司。后

雙方因轉讓費支付發生爭議,A公司在上海起訴B公司,上

海市中級法院受理此案后,在適用實體法上應遵照下列哪一

(些)項的原則執行?()

A.如雙方在合同中選擇了適用的法律,則適用其選擇的法律

B.如雙方在合同中選擇了適用的法律,但選擇的是與我國沒

有正式建交的國家的法律,則須由雙方重新作出選擇

C.如雙方未選擇適用法律,則必須適用我國法律

D.如雙方未選擇適用法律,則應適用特征履行當事人所在地

或最密切聯系地法律

【答案】:A|D

【解析】:

ACD三項,目前合同準據法的選擇主要依“意思自治”原則,

已經成為全世界通行的制度?!渡嫱饷袷玛P系法律適用法》

規定,涉外合同原則上應允許當事人協議選擇應適用的法

律,而當事人未作選擇時,應適用履行義務最能體現該合同

特征的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與該合同有最

密切聯系的法律。

B項,當事人所選擇的法律與該法律所屬國與我國是否正式

建交無關。

25.下列關于不當得利的說法正確的有()。

A.甲與乙簽訂合同,甲將自己的一臺電腦出賣給乙并且已經

交付。但甲實際上為無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在這種情況下,

甲的監護人可以基于不當得利要求乙返還電腦所有權

B.張三在小區內散步被突如其來的狗咬傷了,李四以為是自

家的狗所為,于是支付了相關醫療費用。后發現,咬傷張三

的是王五家的狗,李四沒有支付相關費用的義務。此時,李

四可基于不當得利向王五主張返還所支付的費用

C.甲未經乙的同意,拍攝乙的泳裝照片,作為自己所經營雜

志的封面女郎,雜志暢銷,獲利頗豐。在此情況下,乙可以

基于不當得利要求甲返還所獲的利益

D.甲與乙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并且甲將房屋交付給乙使用,

約定1月內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幾天后,甲發現乙在訂立合

同時對自己有欺詐行為,遂以此撤銷買賣合同。由于并未移

轉房屋的所有權,所以甲與乙之間不成立不當得利

【答案】:C

【解析】:

A項,由于甲為無行為能力人,其與乙簽訂的買賣合同無效,

電腦所有權并未發生轉移,甲仍為電腦所有權人。所以,甲

的監護人基于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要求乙返還電腦,而非不當

得利。

B項,王五不是受益人,因為即使李四支付了相關費用,王

五與張三之間的侵權損害賠償之債并未消滅。另外,李四與

王五并不具有給付關系,因而李四應當要求張三返還基于不

當得利獲得的利益。

C項,不當得利可分為給付不當得利和非給付不當得利。在

非給付不當得利中,最典型的是侵害他人權益的不當得利。

甲通過侵害乙的權益獲利,其取得的利益依照權益歸屬地位

應當屬于乙,乙可基于不當得利要求甲返還所獲利益。

D項,乙占有使用房屋也是一種利益,甲與乙之間可成立不

當得利。

26.[U9]中國和甲國均為《關于從國外調取民事或商事證據

的公約》的締約國。關于兩國之間的域外證據調取,下列哪

一選項是正確的?()

A.委托方向另一締約方請求調取的證據不限于用于司法程

序的證據

B.中國可以相關訴訟屬于中國法院專屬管轄為由拒絕甲國

調取證據的請求

C.甲國可以相關事項在甲國不能提起訴訟為由拒絕中國調

取證據的請求

D.甲國外交代表在其駐華執行職務的區域內,在不采取強制

措施的情況下,可向甲國公民調取證據

【答案】:D

【解析】:

A項,《關于從國外調取民事或商事證據的公約》第1條第1、

2款規定,在民事或商事案件中,每一締約國的司法機關可

以根據該國的法律規定,通過請求書的方式,請求另一締約

國主管機關調取證據或履行某些其他司法行為。請求書不得

用來調取不打算用于已經開始或即將開始的司法程序的證

據。

BC兩項,《關于從國外調取民事或商事證據的公約》第12

條規定,只有在下列情況下,才能拒絕執行請求書:(一)

在執行國,該請求書的執行不屬于司法機關的職權范圍;或

(二)被請求國認為,請求書的執行將會損害其主權和安全。

執行過不能僅因其國內法已對該項訴訟標的的規定專屬管

轄權或不承認對該事項提起訴訟的權利為理由,拒絕執行請

求。

D項,《關于從國外調取民事或商事證據的公約》第15條第

1款規定,在民事或商事案件中,每一締約國的外交官員或

領事代表在另一締約國境內其執行職務的區域內,可以向他

所代表的國家的國民在不采取強制措施的情況下調取證據,

以協助在其代表的國家的法院中進行的訴訟。

27.張林遺囑中載明:我去世后,家中三間平房歸我妻王珍所

有,如我妻今后嫁人,則歸我侄子張超所有。張林去世后王

珍再婚,張超訴至法院主張平房所有權。法院審理后認為,

婚姻自由是憲法基本權利,該遺囑所附條件侵犯了王珍的婚

姻自由,違反《婚姻法》規定,因此無效,判決張超敗訴。

對于此案,下列哪一說法是錯誤的?()

A.婚姻自由作為基本權利,其行使不受任何法律限制

B.本案反映了遺囑自由與婚姻自由之間的沖突

C.法官運用了合憲性解釋方法

D.張林遺囑處分的是其財產權利而非其妻的婚姻自由權利

【答案】:A

【解析】:

A項,婚姻自由是基本權利,但基本權利也有它的邊界,行

使婚姻自由權,必須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進行,其行使不能

超出這個邊界。

B項,本案遺囑中的財產處理情況以繼承人妻子的再婚狀況

為條件,體現了遺囑自由與婚姻自由之間的沖突。

C項,合憲性解釋,是指法律有多種解釋的可能時,選擇其

中與《憲法》不相抵觸的解釋。法院依據憲法保護公民基本

人權的原則和精神,認為遺囑所附條件侵犯了王珍的基本權

利而無效,該判決運用了合憲性解釋的方法。

D項,遺囑只能處分繼承人的財產權利,不能處分他人的人

身權。

28.甲向乙借款5萬元,乙要求甲提供擔保,甲分別找到友人

丙、丁、戊、己,他們各自作出以下表示,其中哪些構成保

證?()[2008年真題]

A.丙在甲向乙出具的借據上簽署“保證人丙”

B.丁向乙出具字據稱“如甲到期不向乙還款,本人愿代還3

萬元”

C.戊向乙出具字據稱“如甲到期不向乙還款,由本人負責”

D.己向乙出具字據稱“如甲到期不向乙還款,由本人以某處

私房抵債”

【答案】:A|B|C

【解析】:

A項,《擔保法解釋》第22條第2款規定,主合同中雖然沒

有保證條款,但是,保證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證人的身份簽字

或者蓋章的,保證合同成立。丙在甲向乙出具的借據上簽署

“保證人丙”,構成保證。

BC兩項,《擔保法》第6條規定,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

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

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擔保法解釋》第22條第1

款規定,第三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出具擔保書,債權

人接受且未提出異議的,保證合同成立。

D項,己向乙出具字據稱“如甲到期不向乙還款,由本人以

某處私房抵債”,形成抵押關系,而非保證。

29.2009年8月9日,甲公司從乙公司購進一批貨物。貨到

甲公司后,甲公司將乙公司交付的商品的注冊商標全部更換

成甲公司的一個銷售商標,然后將這批貨物投入市場。甲公

司的這種品牌迅速贏得了市場。半年后,乙公司發現甲公司

銷售的這種商品正是從自己手中購買的,乙公司遂向甲公司

提出賠償50萬元的請求,甲公司拒絕賠償。乙公司無奈之

下將甲公司告到法院。下列說法哪一(些)項是正確的?()

A.甲公司并未使用乙公司的注冊商標,沒有侵犯乙公司的商

標權

B.只要甲公司的行為給乙公司造成了損失,乙公司提出的賠

償數額就應得到支持

C.甲公司的行為侵犯了乙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應賠償給

乙公司造成的損害

D.如果甲公司因侵權所得的利益和乙公司因此所受的損失

難以確定,則法院應支持乙公司提出的賠償數額

【答案】:C

【解析】:

AC兩項,根據《商標法》第57條第5項規定可知,未經商

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

入市場的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BD兩項,《商標法》第63條規定,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

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

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

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商標

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

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1倍以上3倍以下

確定賠償數額。賠償數額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

支付的合理開支。人民法院為確定賠償數額,在權利人已經

盡力舉證,而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主要由侵權人掌

握的情況下,可以責令侵權人提供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

資料;侵權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虛假的賬簿、資料的,人民法

院可以參考權利人的主張和提供的證據判定賠償數額。權利

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

益、注冊商標許可使用費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

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300萬元以下的賠償。因此,如果能夠

確定乙公司所受到的損失,則按照受到的損失確定賠償數

額,并不是說只要造成損失,乙公司的賠償數額就應得到支

持。即使不能確定侵權所得利益或所受到的損失,人民法院

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而不是一概支持乙的請求。

30.某法院完善人民陪審員選任方式,在增加陪審員數量的基

礎上建立“陪審員庫”,隨機抽選陪審員參與案件審理。關

于人民陪審員制度,下列哪一說法是錯誤的?()

A.應避免陪審員選任的過度“精英化”

B.若少數陪審員成為常駐法院的“專審員”,將影響人民陪

審員制度的公信力

C.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主要目的是讓人民群眾通過參與

司法養成守法習慣

D.陪審員的大眾思維和樸素觀念能夠彌補法官職業思維的

局限性

【答案】:c

【解析】:

AB兩項,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要求,完善人民陪審員制

度,保障公民陪審權利,擴大參審范圍,完善隨機抽選方式,

提高人民陪審制度公信度。隨機抽選方式有助于陪審范圍大

眾化,避免陪審員過度精英化,而且專審員的存在違背隨機

抽選方式要求,將影響人民陪審員制度的公信力。

C項,《決定》要求,保障人民群眾參與司法。堅持人民司法

為人民,依靠人民推進公正司法,通過公正司法維護人民權

益。因此,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保障人民群眾

參與司法,依靠人民推進公正司法,養成守法習慣并非陪審

員制度的主要目的。

D項,《決定》要求,逐步實行人民陪審員不再審理法律適用

問題,只參與審理事實認定問題。人民陪審員審理范圍由法

律審和事實審改革為事實審,主要是為了發揮陪審員的大眾

思維和樸素觀念對法官職業思維局限性的彌補作用。

3L下列哪些機構和人員能夠成為承擔《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規定的法律責任的主體?()[2006年真題]

A.銀行業金融機構

B.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

C.非法從事銀行業金融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D.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從事監管工作的人員

【答案】:A|B|C|D

【解析】:

A項,根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45?47條的規定,銀行

業金融機構應當為其違法違規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B項,《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48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銀行業監督管理規定的,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除依照本法第44條至第47條規定處罰

外,還可以區別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①責令銀行業金

融機構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

員給予紀律處分;②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行為尚不構成犯罪

的,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給予警告,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③取消直接負

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的任職資格,禁

止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一定

期限直至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據此,銀行業金融機構直接

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也應為銀行

業金融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C項,《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44條規定,擅自設立銀行業

金融機構或者非法從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的,由國

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予以取締;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

沒收違法所得。

D項,《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43條第2款規定,銀行業監

督管理機構從事監管工作的人員貪污受賄,泄露國家秘密、

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

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32.關于自認,下列哪一說法錯誤?()

A.在涉及身份關系的案件中,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陳

述的案件事實表示明確承認的,另一方當事人無需舉證

B.對一方當事人陳述的事實,另一方當事人既未表示承認也

未否認,經審判人員充分說明并詢問后,其仍不明確表示肯

定或者否定的,視為對該項事實的承認

C.當事人委托代理人參加訴訟的,代理人的承認視為當事人

的承認,但未經特別授權的代理人對事實的承認直接導致承

認對方訴訟請求的除外

D.在訴訟中,當事人為達成調解協議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

協所涉及的對案件事實的認可,不得在其后的訴訟中作為對

其不利的證據

【答案】:A

【解析】:

A項,《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第8條第1款規定,訴訟過程中,

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陳述的案件事實明確表示承認

的,另一方當事人無需舉證。但涉及身份關系的案件除外。

B項,《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第8條第2款規定,對一方當事

人陳述的事實,另一方當事人既未表示承認也未否認,經審

判人員充分說明并詢問后,其仍不明確表示肯定或者否定

的,視為對該項事實的承認。

C項,《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第8條第3款規定,當事人委托

代理人參加訴訟的,代理人的承認視為當事人的承認。但未

經特別授權的代理人對事實的承認直接導致承認對方訴訟

請求的除外;當事人在場但對其代理人的承認不作否認表示

的,視為當事人的承認。

D項,《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第67條規定,在訴訟中,當事

人為達成調解協議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協所涉及的對案

件事實的認可,不得在其后的訴訟中作為對其不利的證據。

33.奔馬電子有限公司為一家中美合資企業,外資方所羅門公

司欲轉讓其一部分股權給另一美國公司。關于所羅門公司的

部分股權轉讓行為,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2007年

真題]

A.須中方同意

B.不須經中方同意

C.須報審批機關批準

D.不須報審批機關批準

【答案】:A|C

【解析】: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20條第1款規定,合

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的,須經合營他方

同意,并報審批機構批準,向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

續。

34.李某和張某到華美購物中心采購結婚物品。張某因購物中

心打蠟地板太滑而摔倒,致使左臂骨折,住院治療花費了大

量醫療費,婚期也因而推遲。當時,購物中心負責地板打蠟

的鄭某目睹事情的發生經過。受害人認為購物中心存在過

錯,于是,起訴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以及精神損害賠償。關

于本案訴訟參與人,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2008年

真題]

A.李某、張某應為本案的共同原告

B.李某、鄭某可以作為本案的證人

C.華美購物中心為本案的被告

D.華美購物中心與鄭某為本案共同被告

【答案】:B|C

【解析】:

A項,原告具有三個特征:①引起民事訴訟程序發生的人;

②主動維護自己的民事權益的人;③對于民事訴訟程序的結

束以及訴訟的審判結果具有重大影響的人。張某的民事權益

受到了傷害,并向法院起訴華美購物中心要求賠償符合原告

的條件。雖然李某也因為購物中心的行為導致婚期推遲,但

李某享有的這種利益不是法律上的利益,且沒有向法院起

訴,因此李某不是本案的原告。

B項,證人是指了解案件情況并向法院或當事人提供證詞的

人。能夠向法庭正確表達自己的意志是作為證人的必備條

件。李某和張某到華美購物中心采購結婚物品。李某對于張

某的受傷的經過都了解,可以作為證人。而購物中心負責地

板打蠟的鄭某也目睹事情的發生經過,經前面分析可知鄭某

不是被告,因此鄭某也可以作為證人。

CD兩項,民事訴訟中的被告具有三個特征:①被告是被人民

法院傳喚對原告的起訴進行應訴的人;②從形式上看,被告

是被動的參加訴訟,消極地維護自己民事權益的人;③被告

的行為對民事訴訟程序的發生、變化和消滅同樣發生重要的

影響。鄭某雖然是購物中心負責地板打蠟的人員,但是他的

這種行為是華美購物中心的職務行為?!睹裨V解釋》第56條

規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工作人員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

損害的,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當事人。因此,在本案中,

華美購物中心是被告。

35.關于法律職業道德,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確的?()

A.基于法律和法律職業的特殊性,法律職業人員被要求承擔

更多的社會義務,具有高于其他職業的職業道德品行

B.互相尊重、相互配合為法律職業道德的基本原則,這就要

求檢察官、律師尊重法官的領導地位,在法庭上聽從法官的

指揮

C.選擇合適的內化途徑和適當的內化方法,才能使法律職業

人員將法律職業道德規范融進法律職業精神中

D.法律職業道德教育的途徑和方法,包括提高法律職業人員

道德認識、陶冶法律職業人員道德情感、養成法律職業人員

道德習慣等

【答案】:B

【解析】:

B項,互相尊重,相互配合是指雖然分工不同,但公正是法

律職業人員的共同價值追求,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線。司法機

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但同時應處理好公、檢、法三機關分工

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關系,處理好與律師的關系。

并不是要求檢察官、律師聽從法官的指揮。

A項,由于法律職業的特殊性,因此法律職業道德比一般職

業道德的要求更高。法律為調整社會關系的主要規范,在社

會中負有分配社會資源、維持社會秩序、解決社會沖突、實

現社會正義的功能,因而要求法律職業人員具有更高的法律

職業道德水準。

C項,在實踐中,只有選擇合適的內化途徑和適當的內化方

法才能夠使法律職業者將法律職業道德規范融進法律職業

精神中。法律職業者作為法律職業內化的主體,就應該有意

識的將被動學習與主動學習結合起來。

D項,法律職業道德教育的途徑和方法,主要包括:①提高

法律職業人員道德認識;②確立法律職業人員道德信念;③

陶冶法律職業人員道德情感;④鍛煉法律職業人員道德意

志;⑤養成法律職業人員道德習慣。

36.如外國企業在我國申請注冊商標,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

的?()

A.應當委托在我國依法成立的律師事務所代理

B.所屬國必須已加入《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

C.所屬國必須已加入世界貿易組織

D.如所屬國商標注冊主管機關曾駁回了其商標注冊申請,該

申請在我國仍有可能獲準注冊

【答案】:D

【解析】:

A項,根據《商標法》第18條第2款的規定,外國人或者外

國企業在中國申請商標注冊和辦理其他商標事宜的,應當委

托國家認可的具有商標代理資格的組織代理。根據國家工商

總局《商標代理管理辦法》的規定,有權代理商標的組織包

括專門的商標代理組織和律師事務所等,并不限于律師事務

所。

BC兩項,《商標法》第17條規定,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中

國申請商標注冊的,應當按其所屬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

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辦理,或者按對等原則辦

理。因此該外國公司的所屬國并不必須加入《保護工業產權

巴黎公約》或世界貿易組織。

D項,因為不同國家的商標法不同,外國人申請注冊的商標

可能不符合所屬國的法律但符合中國的法律,從而可能在中

國獲準注冊為商標。

37.黃逢、黃現和金耘共同出資,擬設立名為“黃金黃研究會”

的社會團體法人。設立過程中,黃逢等3人以黃金黃研究會

名義與某科技園簽署了為期3年的商鋪租賃協議,月租金5

萬元,押3付1。止匕外,金耘為設立黃金黃研究會,以個人

名義向某印刷廠租賃了一臺高級印刷機。關于某科技園和某

印刷廠的債權,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如黃金黃研究會未成立,則某科技園的租賃債權消滅

B.即便黃金黃研究會未成立,某科技園就租賃債權,仍可向

黃逢等3人主張

C.如黃金黃研究會未成立,則就某科技園的租賃債務,由黃

逢等3人承擔連帶責任

D.黃金黃研究會成立后,某印刷廠就租賃債權,既可向黃金

黃研究會主張,也可向金耘主張

【答案】:B|C|D

【解析】:

《民法總則》第75條規定,設立人為設立法人從事的民事

活動,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

由設立人承受,設立人為二人以上的,享有連帶債權,承擔

連帶債務;設立人為設立法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產

生的民事責任,第三人有權選擇請求法人或者設立人承擔。

ABC三項,如果黃金黃研究會未成立,則其設立期間同某科

技園簽署的商鋪租賃協議,應由黃逢等3人承擔連帶責任。

D項,金耘為設立黃金黃研究會而以自己名義同某印刷廠簽

訂的租賃合同,在黃金黃研究會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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