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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CS93.080.01
CCSP66
JT45
廣西壯族自治區交通運輸行業指南
DBJT45/T031—2021
普通國省干線公路設計標準化指南
Standardguidelinesforthedesignofordinarynationalandprovincial
highways
2021-11-12發布2021-12-10實施
廣西壯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發布
DBJT45/T031—2021
普通國省干線公路設計標準化指南
1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普通國省干線公路設計的術語和定義、總體設計、公路橫斷面、路線、路基、路面、
橋梁涵洞、隧道、平面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線設施、環境景觀、造價編制的要求。
本文件適用于廣西行政區域內按二級公路標準新建或改擴建的普通國省干線公路的勘察設計。其他
普通公路可參考使用。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
文件。
GB5749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GB37478道路和隧道照明用LED燈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
GB50034建筑照明設計標準
GB50139內河通航標準
GB50176民用建筑熱工設計規范
GB50411建筑節能工程質量驗收標準
GB50420城市綠地設計規范
CJJ82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JTG2232公路隧道抗震設計規范
JTG/T3310公路工程混凝土結構耐久性設計規范
JTG/T3334公路滑坡防治設計規范
JTG3362公路鋼筋混凝土及預應力混凝土橋涵設計規范
JTG3370.1公路隧道設計規范第一冊土建工程
JTG5210公路技術狀況評定標準
JTGB01公路工程技術標準
JTGB04公路環境保護設計規范
JTGC20公路工程地質勘察規范
JTGC30公路工程水文勘測設計規范
JTGD20公路路線設計規范
JTGD30公路路基設計規范
JTG/TD33公路排水設計規范
JTGD40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設計規范
JTGD50公路瀝青路面設計規范
JTGD60公路橋涵設計通用規范
JTGD70/2公路隧道設計規范第二冊交通工程與附屬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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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T45/T031—2021
JTG/TD70/2-01公路隧道照明設計細則
JTG/TD70/2-02公路隧道通風設計細則
JTGD81公路交通安全設施設計規范
JTG/TD81公路交通安全設施設計細則
JTGE40公路土工試驗規程
JTG/TF20公路路面基層施工技術細則
JTS180-3海輪航道通航標準
TB10182公路與市政工程下穿高速鐵路技術規程
DB45/T1957公路避險車道設計規范
DBJT45/T004舊水泥混凝土路面加鋪瀝青面層設計指南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普通國省干線公路ordinarynationalandprovincialhighways
在地區公路網中占據主干地位,起到主導作用,遠景交通量在5000~15000輛小客車/日,具有較
強的經濟、政治、文化或國防等重要服務職能的二級次要干線公路。
3.2
公路改擴建highwayreconstructionandexpansion
在現有公路的基礎上,為提高技術等級、通行能力或改善技術指標而進行的公路建設工程,包括公
路的改建、擴建等。
3.3
設計速度designspeed
確定公路設計指標并使其相互協調的設計基準速度。
3.4
運行速度runningspeed
路面平整、潮濕,自由流狀態下,行駛速度累計分布曲線上對應于85%分位值的速度。
3.5
特殊路基specialsubgrade
位于不良地質和特殊性巖土區域,需要進行特殊設計的路基。
3.6
小半徑圓smallradius
半徑取值小于或等于對應設計速度下圓曲線最小半徑一般值的圓。
3.7
長直線longstraightline
長度大于20倍設計速度(m)的直線。
3.8
四新技術fournewtechnologies
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新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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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總體要求
4.1普通國省干線公路設計應在認真總結國內及廣西公路設計、建設經驗的基礎上,探索綠色生態理
念,拓展設計思路,創新設計理念,提高設計的科學性、合理性。
4.2公路建設項目應做好總體設計。總體設計應貫穿于公路建設項目全過程,覆蓋公路建設項目的各
相關專業。
4.3普通國省干線公路設計應遵循國土空間規劃三條控制線。設計應統籌考慮項目建設與后期運營實
際,科學論證、落實合理方案,減小項目實施對沿線環境的破壞。
4.4改擴建公路應在調查、評價既有公路的基礎上,結合工程實際,最大限度利用現有資源。
4.5普通國省干線公路改擴建時應作保通設計方案。
4.6普通國省干線公路設計應結合工程實際,在確保運營安全的前提下合理采用相關技術指標。
4.7對橋隧、軟土路基、高填深挖及不良地質路段應加強地質勘察工作,勘察方案可參照附錄A執行。
4.8普通國省干線公路設計應將動態設計理念貫穿于工程建設的全過程。
4.9存在重大、復雜技術問題的項目或項目審批部門明確要求增加技術設計階段的項目,設計單位應
編制技術設計文件,編制要求見《公路工程基本建設項目設計文件編制辦法》。
4.10項目勘察設計由兩家或兩家以上單位共同承擔時,應確定總體設計單位。總體設計單位應加強與
其他勘察設計單位協調銜接,并牽頭編制項目的《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事先指導書》、《初步設計、
施工圖設計勘測、勘察大綱》。
4.11勘察設計中鼓勵四新技術的應用;對涉及工程質量安全的四新技術,應按有關要求進行充分論證
和試驗。
5總體設計
5.1一般規定
5.1.1總體設計應以“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為指導思想,樹立“可持續發展”的設計觀
念,根據項目的功能定位、交通量及地形、地質等建設條件,充分吸收區內、外公路建設成功經驗,處
理好公路與規劃公路、鐵路、水運、航空等綜合運輸體系的關系,應做到與周圍環境協調,應做到技術
指標合理、總體方案優良。
5.1.2總體設計應與綜合交通、區域路網、城鎮建設、旅游景點及其它設施的現狀及發展規劃相協調,
當項目存在多重功能時,應兼顧多重功能,重點滿足主要功能。
5.1.3總體設計應提高環境意識,貫徹環境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方針。堅持保護優先、以防為主、
以治為輔、綜合治理的原則,重視水土保持和環境保護,減少公路建設對環境的不利影響。
5.1.4總體設計應從安全、環保、可持續發展等角度,運用全壽命周期成本分析方法對設計、施工、
養護、營運、管理各階段進行論證,采用綜合效益佳、服務質量好的設計方案。
5.1.5總體設計應注重精細化設計,力求安全、實用、經濟、美觀,充分考慮施工技術難易程度,最
大限度減少工程變更。
5.1.6總體設計應與項目服務水平相協調,合理控制項目總體規模。
5.1.7公路改擴建工程應對改擴建方案和新建方案進行論證比選。改擴建工程設計應遵循以下規定:
——與沿線城鎮總體規劃相適應;
——結合專業特點進行既有道路調查、檢測與評價;
——最大限度利用既有道路資源,合理運用技術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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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既有公路進行運營階段安全性評價,排查安全隱患路段,合理確定路線方案;
——統籌考慮道路、橋梁等構造物的改造;
——完善施工期交通組織及安全保障設計,編制要求見《公路工程基本建設項目設計文件編制辦
法》。
5.2公路功能與技術標準
5.2.1同一條公路,可根據功能定位、路網規劃、預測交通量、地形地貌等因素,分段選用不同的公
路等級、設計速度、路基寬度,各路段間銜接應相互協調,過渡順適。相鄰路段的設計速度差不應大于
20km/h,銜接點宜選擇在城鎮、平面交叉等交通量變化節點處。
5.2.2普通國省干線公路設計速度宜采用80km/h或60km/h;受地形、地質等條件限制時,設計速度
可采用40km/h。
5.2.3利用現有公路的改擴建項目,若提高設計速度將誘發工程地質災害、新增重大拆遷、大幅增加
工程造價或對保護環境、文物有較大影響的,局部路段可維持原設計速度,長度不宜大于10km,與前
后路段的速度差不準許大于20km/h。限速設計時應合理設置限速段、限速過渡段以及限速交通安全配
套設施。80km/h、60km/h、40km/h設計速度限速區最小長度值應分別符合表1、表2、表3的規定。
表1限速區最小長度推薦值(V=80km/h)
限制速度(km/h)限速區最小長度(km)
701.6
601.4
表2限速區最小長度推薦值(V=60km/h)
限制速度(km/h)限速區最小長度(km)
501.2
401
表3限速區最小長度推薦值(V=40km/h)
限制速度(km/h)限速區最小長度(km)
300.8
200.6
5.3設計要點
5.3.1應加強地質勘探,充分利用路線走廊帶資源,合理避讓地質災害隱患路段。
5.3.2應加強路線走廊帶及路線方案的綜合比選,重點考慮土地、礦產等資源占用和高填深挖、壓占
河道等因素,優先選擇資源占用少、環境影響小的方案。
5.3.3路線平縱面設計及工程方案的確定應以節省占地為原則,基本農田路段應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
節約耕地。
5.3.4路線指標應均衡、協調、合理。在符合JTGD20規定的基礎上,從安全、經濟的角度出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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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V=60km/h的二級公路整體式路基標準寬度宜采用10m,如圖2所示;
圖210m寬路基標準橫斷面圖(尺寸單位:cm)
c)V=40km/h的二級公路整體式路基標準寬度宜采用8.5m,如圖3所示。
圖38.5m寬路基標準橫斷面圖(尺寸單位:cm)
6.3設計要點
6.3.1不同路基寬度過渡應選擇視距開闊的路段設置漸變段,當有回旋線時應選擇在回旋線范圍內過
渡,過渡與回旋線長度相等;當無回旋線時,漸變段漸變率不宜大于1:20。
6.3.2路基、橋梁和隧道的斷面在行車道上應完全對應。路基、橋梁的硬路肩與隧道的側向寬度存在
差異時,應設置過渡段,過渡段漸變率應不大于1:50。
6.3.3平曲線加寬一般設置在內側;內側加寬條件受限時,可采用外側或兩側加寬的方式。
6.3.4連續上坡路段,可在取、棄土場,低填方路段,挖余邊角處等位置適當加寬硬路肩寬度或設置
爬坡車道。在長大縱坡路段下坡側,可利用地形,在路基開挖余角,路側取、棄土場等位置設置緊急停
車帶;條件允許時,可附帶設置小型休息區等簡易設施。
6.3.5爬坡車道應緊靠行車道外側,寬度采用3.5m,爬坡車道的外側應設置硬路肩和土路肩。
6.3.6應結合交通安全評價論證,在連續長、陡下坡地段右側視距良好的位置設置避險車道,避險車
道的設計應符合DB45/T1957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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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7經城鎮路段的二級公路,經技術經濟論證,可加寬路基寬度,增加的車道應符合相應設計速度
規定的車道寬度。可利用加寬后的路肩作為慢車道,并應在車道與慢車道之間采用劃線分隔。
7路線
7.1一般規定
7.1.1初步設計或一階段施工圖設計階段的路線方案,應在踏勘或地質調繪基礎上,對可行性研究報
告的路線方案進行大范圍多方案的路線比選。
7.1.2堅持地形選線、地質選線、安全選線、生態選線的原則,避開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文物
保護區、生態嚴控區、農田保護區、森林公園等環境敏感區域,避讓地質災害路段,選擇有利于建設及
運營安全、保護環境、少占耕地、節約投資的路線方案。
7.1.3基于運行速度方法,對路線設計、幾何指標、線形組合進行協調性和一致性分析,應對運行速
度差>20km/h路段的幾何線形進行調整優化,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路段應優化設計或采取安全保障措施。
7.1.4路線設計應重視土地占用、礦產壓覆、工程造價、公路運營及管養、環境與社會成本等重要因
素,并做綜合比選論證。
7.1.5在符合JTGB01規定的前提下,應綜合考慮特大橋、特長隧道等大型構造物的走向,并進行方
案比選論證。
7.1.6應注重越嶺線路段的隧道與明挖展線的方案比選。在安全環保的前提下追求工程的經濟性,降
低工程造價。
7.1.7過城鎮路段宜根據適應規劃與帶動發展的要求,合理把握“進城”與“近城”、“進村”與“近
村”的原則,合理采用繞行、穿越等方案。
7.1.8過城鎮路段應優先采用繞城方案。當必須穿城時,路線應綜合考慮用地、規劃、建筑物等控制
因素,盡量擬合舊路,合理選擇加寬方案。
7.1.9新建公路項目,在工程規模相差不大的情況下,應采用較高的線形指標,保證行車的舒適性與
安全性。因條件限制須采用極限指標時,應充分論證,并采取相應的安全保障措施。
7.1.10應注意路線平縱面指標的均衡性,堅持強制指標嚴格執行,一般指標合理運用,突破指標論證
采用,確保公路行車的安全性。
7.1.11條件嚴格受限路段、山區公路地形復雜路段宜采用線元法進行路線設計。
7.1.12改擴建工程遵循以下規定:
——應加強既有道路利用的路線方案比選論證,不遺漏有價值方案;
——應遵循利用與改造相結合的原則,不宜追求高指標,充分利用既有道路,最大限度地減少工
程量,節約占地、降低工程造價;
——應加強對既有道路平、縱面線形的擬合;對擬合線形進行線形組合設計、視距檢驗評價,優
化改善平縱線形和技術指標,必要時提出相應的技術改善和管理輔助措施;
——利用既有道路局部路段條件限制時,應進行綜合分析和技術經濟論證,對突破一般條文規定
的技術指標論證運用;
——改線路段應按新建公路標準執行;
——拓寬改造時,線位選擇應首先考慮舊路資源的利用,并根據既有道路狀況以及沿線建筑、水
文條件、重要控制點等情況,合理采用單側加寬、雙側加寬、分離式路基等拓寬方式;
——既有道路平面交叉改造條件受限時,經綜合分析和技術經濟論證,對于能適應項目功能和保
障安全運行的路段,可利用既有道路平面交叉型式進行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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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路線平面
7.2.1直線長度不宜大于20倍設計速度行程,受地形條件或其他特殊情況而采用長直線時,應采取相
應的技術措施保障運營安全。對于改擴建項目,已有長直線不宜做平面改線。
7.2.2兩同向圓曲線間最小直線長度(m)不宜小于6倍設計速度行程,反向圓曲線間最小直線長度(m)
不宜小于2倍設計速度行程;對于地形條件受限的路段,同向圓曲線間的直線長度不宜小于4倍設計速
度行程,否則應調整線型,使之成為一個單圓曲線或復曲線或運用回旋線組合成卵形曲線。
7.2.3線形設計應注意指標均衡,前后線形要協調;對于改擴建工程,可適當采用極限最小半徑,以
充分利用舊路,但應設置完善的交通安全設施。
7.2.4設計速度≥60km/h時,兩反向圓曲線無超高時不準許徑向銜接,應設置不小于2倍設計速度行
程的最小直線長度(m),或利用回旋線將其組成S型曲線。
7.2.5改擴建項目,既有圓曲線可采用多圓復曲線(卵型或徑向相連)進行擬合,但線元長度應符合
JTGD20的規定。
7.2.6長直線的盡頭不準許設置小半徑圓曲線。
7.2.7回旋線參數A的取值應符合JTGD20的相關要求。對于擬合舊路平面線形,應根據實際情況擬
定回旋線長度,在JTGD20允許范圍內即可,不宜追求過高指標。
7.2.8當路線轉角>7°時,平曲線長度宜采用JTGD20規定的一般值。困難路段圓曲線最小長度應>
3s設計速度行程。
7.2.9當路線轉角≤7°時,平曲線長度應符合JTGD20的規定。
7.2.10一般路段圓曲線最大超高應采用8%,城鎮路段的圓曲線最大超高值應采用4%。土路肩不參
與超高;城鎮路段如設置側分帶及非機動車道,二者也不參與超高。
7.2.11普通國省干線公路應采用會車視距,當受建筑物和構造物等影響,視距無法保證時,應采取調
整線形、加寬設計、局部限速等措施使視距符合要求。
7.2.12雙車道公路采取強制性措施實行分向行駛的路段,圓曲線半徑較小時,應按內、外兩側分別加
寬,且內側車道的加寬值應大于外側車道的加寬值。
7.3路線縱面
7.3.1縱斷面設計應結合地形地貌、地質條件、橋涵、平面交叉、土石方、洪水位、內澇水位、通航、
行洪等要求,合理控制路線設計高程。
7.3.2在符合水位要求的前提下,平原區公路縱斷面設計宜采用低路堤方案。
7.3.3超高過渡段較長路段(超高漸變率≥1/330)、長路塹路段以及其他橫向排水不暢路段,宜采用
不小于0.5%的縱坡。
7.3.4豎曲線設置應合理,同一平曲線范圍內縱坡變化不宜過多,設計速度≥60km/h時,豎曲線半徑
宜大于等于視距要求的最小豎曲線半徑;設計速度<60km/h時,豎曲線半徑應符合JTGD20的規定,
且應采用較大的豎曲線半徑。
7.3.5改擴建工程利用原有公路的路段,受地形條件限制或其他特殊情況限制時,經技術經濟論證,
最大縱坡可增大1%。
7.3.6改擴建工程舊路擬合路段,豎曲線半徑和豎曲線長度不宜追求過高指標,可適當選取最小值和
極限值。
7.3.7穿越城鎮、村屯路段的縱坡設計,應充分考慮城鎮的豎向規劃控制高程,并適應臨街建筑立面
布置,路段內公路路基設計洪水位頻率應結合城鎮防洪標準、內澇水位,考慮救災通道、排洪和泄洪需
求綜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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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8最小合成坡度不宜小于0.5%,當合成坡度小于0.5%時,應采取綜合排水措施,保證路面排水
暢通。在超高過渡的變化處,合成縱坡應不小于0.5%。最大合成縱坡應符合JTGD20的規定。
7.3.9舊路擬合項目,最小縱坡不宜小于0.3%,當縱坡小于0.3%時,應對邊溝進行縱向排水設計。
若現狀道路為平坡時,有條件時應設置調平層對舊路縱坡進行調整。
7.3.10連續上(下)坡路段,應在各級坡最大坡長內設置坡度不大于3%、長度大于最小坡長的緩和
坡段。
7.3.11位于城鎮混合交通繁忙處的橋梁,橋上及橋頭引道縱坡均不準許大于3%。
7.3.12中、短隧道縱坡宜設置成單向坡,特長、長隧道宜采用人字坡。隧道內縱坡應小于3%且大于
0.3%,短于100m的隧道不受此限制;中、短隧道條件受限時,通過技術經濟論證、交通安全評價后,
最大縱坡可適當加大,但不宜大于4%;特長隧道縱坡不宜大于2%。
7.3.13凹形豎曲線最低點不應設在隧道路段;不宜設在橋梁、挖方路段,否則應加強排水設計。
7.3.14同向豎曲線特別是同向凹形豎曲線,直線坡段長度不宜小于最小坡長,否則應合并設置為單曲
線或復曲線。反向豎曲線間的直線坡段長度不宜小于3s設計速度行程。
7.3.15改擴建項目縱斷面設計應注意擬合,遵循“寧填勿挖”的原則,綜合考慮路面加鋪厚度、舊路
及橋梁改造方案、路線交叉、舊路平縱橫條件及其他重要控制點標高等因素。
7.4平、縱面線形的組合設計
7.4.1平、縱面線形設計應總體協調,在視覺上能自然地誘導駕駛員的視線,保持視覺的連續性。平、
縱面線形的技術指標應均衡,合成坡度應組合得當。
7.4.2平曲線應包含豎曲線,變坡點宜設置于圓曲線段,避免豎曲線伸入直線、曲線的變化點。兩反
向平曲線拐點處、回旋曲線與圓曲線接點處、回旋曲線與直線接點處,均不應設置變坡點,以避免在視
覺上同一路段縱坡反復凹凸而引起的線形錯位現象。
7.4.3長下坡路段、直線路段或大半徑圓曲線路段的末端不應接小半徑圓曲線;長直線不宜與陡坡或
半徑小且長度短的豎曲線組合;陡坡避免與小半徑平曲線組合。
7.4.4設計速度大于或等于60km/h的普通國省干線公路,應注重路線平縱面線形組合設計。對于舊
路擬合路段及設計速度等于40km/h的普通國省干線公路,可適當降低平曲線包含豎曲線的要求。
8路基
8.1一般規定
8.1.1路基設計應根據公路所在地區的地質、地形、地貌、水文、氣象、地震等建設條件,結合農田
水利建設、地方城市規劃綜合設計。盡量避免深挖、高填路段。宜采用淺挖、低填、緩邊坡的路基形式。
改建路基可采用資料收集、現場調查、測量、試驗檢測等手段合理評價既有路基的整體強度、穩定性及
可利用性。
8.1.2應遵循“安全、環保、經濟、耐久”的理念,將路基與公路總體設計有機結合,路基設計應適
應地形,最大限度地減少路基工程對環境的影響。
8.1.3應注重路基設計與路線設計的協調性,結合橋梁、平交、改路、改溝、電力等線形要素進行綜
合設計。
8.1.4路基防護宜采用圬工防護與植物防護相結合的生態防護措施,堅持“適樹、適地、適量”原則,
最大限度地恢復自然生態環境。
8.1.5公路排水系統應結合自然地形、天然及人工溝渠、橋涵位置等進行綜合設計,做好路基路面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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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與橋涵、隧道排水系統、沉砂池、油水分離池、應急池、邊溝、排水溝、截水溝、急流槽等各類排水
設施的銜接設計。
8.1.6改擴建工程應對既有路基標高、支擋結構、防護工程、排水系統的使用情況,工后沉降情況進
行調查分析,在此基礎上分析擴建路基對既有路基變形、穩定性及防護和排水設施功能的影響,采取合
理的技術方案,保證改擴建公路路基的強度和穩定性,并滿足使用功能。
8.1.7路基設計應秉承節約用地原則,經過基本農田保護區路段,宜采用支擋結構收縮坡腳。
8.1.8路基填料應符合各個部位強度要求,綜合取、棄土設計,路基填、挖方設計及排水系統進行土
石方調配設計,充分利用挖方材料,節約土地。
8.1.9當挖方路基邊溝設置加深、加寬或改溝時,應加強邊坡穩定性計算。充分考慮其對邊坡穩定性
的影響。
8.2一般路基
8.2.1一般填方路基
8.2.1.1應加強原地面橫坡土質情況調查,并根據地形、地質條件合理確定原地面處理方案。具體符
合下列規定:
——地面橫坡緩于1:5時,路基填筑前,應清除原地表耕植土并進行碾壓;
——地面橫坡為1:5~1:2.5時,原地面應挖臺階,臺階寬度應不小于2m;當基巖面上的覆蓋層
較薄時,應先清除覆蓋層再挖臺階;當路基處在陡坡上且路基欠穩定時應挖臺階,有條件時
可設置反壓護道;
——地面橫坡陡于1:2.5時,應進行陡坡路堤的穩定性驗算。
8.2.1.2路基填料優先選用級配較好的礫類土、砂類土等粗粒土,填料最大粒徑應小于150mm。考慮
施工便利性,因地制宜,就近取材,可采用項目區域內常見的填料,填料應符合JTGD30的規定。
8.2.1.3一般填方路基邊坡坡率應符合表4的規定。
8.2.1.4填石路堤石料應采用硬質巖石和中硬巖石,石料單軸飽和抗壓強度大于等于30MPa。膨脹巖
石、易溶性巖石和鹽化巖石不準許用于路基填筑。填石路堤路床底面以下40cm為過渡層,填料粒徑應
小于150mm,其中小于5mm的細粒料含量不應小于30%。
表4一般填方路基邊坡坡率表
邊坡高度填土路基填石路基(中硬)硬質巖石(硬)
H≤12m邊坡坡率1:1.5邊坡坡率1:1.3邊坡坡率1:1.1
上部邊坡坡率1:1.5上部邊坡坡率1:1.3上部邊坡坡率1:1.1
在距路基邊緣8m高度處設≥2m在距路基邊緣8m高度處設≥2m在距路基邊緣8m高度處設≥2m
12m<H<20m平臺,平臺向外3%平臺,平臺向外3%平臺,平臺向外3%
下部邊坡坡率1:1.75下部邊坡坡率1:1.5下部邊坡坡率1:1.3
下下部邊坡坡率1:2下下部邊坡坡率1:1.75下下部邊坡坡率1:1.5
注:受用地控制時,平臺寬度不小于1.0m。
8.2.2一般挖方路基
8.2.2.1土質邊坡坡率根據邊坡高度﹑土的濕度﹑密實度﹑地下水﹑地面水的情況,結合自然穩定山
坡和人工邊坡的調查等因素確定。巖石挖方邊坡坡率根據巖性、構造裂隙產狀與路線關系、巖體風化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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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力學性質和開挖高度,以及地下水﹑地面水、既有人工邊坡和自然邊坡穩定狀況,并兼顧地貌、土
石方平衡等因素確定。
8.2.2.2挖方邊坡盡量避免“揭皮式”削坡設計,對可能存在“揭皮”的路段應進行放緩邊坡與收陡
坡率并加固支擋的方案比選。
8.2.2.3硬質巖挖方路基宜采用淺孔爆破,中深孔臺階爆破;邊坡宜采用光面爆破、預裂爆破;臨近
公路、村莊、管線等重要設施敏感路段,進行專項安全評估后,方可采用控制爆破,否則應采用靜態爆
破或機械開挖。
8.2.2.4當挖方邊坡較矮時(H小于3m),盡量放緩邊坡,使其與原地貌融為一體。缺土路段可因地
制宜放緩邊坡,以減少借方數量。
8.2.2.5路塹邊坡可根據不同地質條件合理選用邊坡坡比,宜采用同一種坡比進行削坡。當路塹邊坡
路段較長時,路段內相鄰邊坡坡率變化過渡段長度應大于40m。
8.2.3路床
8.2.3.1當土質路塹路床的土層最小加州承載比(CBR)符合JTGD30的規定且含水量適度時,可采取
翻挖后壓實處理;當土層含水量較大或土層最小CBR值不能符合要求時,應采取換填砂礫或碎石等材料
進行處理;當路床底面以下土層為軟弱土質時,應對設計車輛荷載作用下的工作區深度范圍內軟弱土層
進行換填處理。
8.2.3.2路床填料應均勻,并分層鋪筑,碾壓密實,其最小承載比、路床壓實度以及粒料最大粒徑應
符合表5的要求。
表5路床填料指標
路面底面以下深度填料最小承載比(CBR)路床壓實度填料最大粒徑
路基部位
m%%mm
上路床0~0.36≥95100
輕、中等及重交通0.3~0.8
下路床4≥95
特重、極重交通0.3~1.2
注1:該表CBR試驗條件應符合JTGE40的規定。
注2:年平均降雨量小于400mm地區,路基排水良好的非浸水路基,通過試驗論證可采用平衡濕度狀態的含水率作
為CBR試驗條件,并應結合當地氣候和汽車荷載等級,確定路基填料CBR控制標準。
注3:表中壓實度按JTGE40重型擊實試驗所得最大干密度求得的壓實度。
8.2.3.3粉質土不宜直接用于填筑二級及二級以上公路的路床,不準許直接用于填筑冰凍地區的路床
及浸水部分的路堤。
8.2.3.4路基頂面回彈模量應符合表6的規定。不滿足要求時,應采取更換填料、設置粒料或無機結
合料穩定類路基改善層,或采用石灰、水泥處理等措施提高路基頂面回彈模量。
8.2.3.5路床填料可采用礫類土(含細粒土礫、粉土質礫、黏土質礫等)、砂類土(含細粒土砂等)。
表6路基頂面回彈模量(MPa)
交通量荷載等級極重特重重中等、輕
回彈模量,不小于70605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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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4路基填挖交界及過渡段
8.2.4.1縱向填挖交界及過渡段
8.2.4.1.1縱向填挖交界處應設置過渡段,過渡段長度不小于10m,并采用石渣或級配良好的礫類土、
砂類土、碎石土填筑;挖方區石質強度較高時,也可采用填石路堤。過渡段所用材料宜在項目內選取,
原則上不單獨線外調運或外購。
8.2.4.1.2當縱向填挖交界處挖方為土質時,挖方區10m路床范圍的土質應挖除做換填處理。必要時
可在填挖交界結合部路床范圍鋪設土工格柵。
8.2.4.1.3為避免孔隙水或基巖裂隙水滲入填方區軟化路堤,縱向填挖交界處應酌情設置橫向排水滲
溝,并接順排水設施。
8.2.4.2橫向半填半挖
8.2.4.2.1半填半挖路段填方區宜優先采用石渣或級配良好的礫類土、砂類土、碎石土填筑;當挖方
區巖石強度較高時,也可采用填石路堤。填方區所用材料在合同段內選取,原則上不單獨線外調運或外
購。
8.2.4.2.2當挖方為土質時,挖方區路基邊緣至半填半挖交界處路床范圍的土質應挖除做換填處理。
必要時可在填挖交界結合部路床范圍鋪設土工格柵。
8.2.4.2.3為避免孔隙水或基巖裂隙水滲入填方區軟化路堤,半填半挖交界處應酌情設置順路線縱向
和橫向排水滲溝,并接順排水設施。
8.2.4.3陡坡路堤
8.2.4.3.1地面斜坡陡于1﹕2.5的路堤或有較厚覆蓋層的陡坡路段應按工點獨立設計。
8.2.4.3.2陡坡路堤原地表應開挖臺階,開挖臺階寬度與高度的比例可根據實際地形和地質情況確定。
8.2.4.3.3應加強路堤整體沿基底接觸面滑動及路堤沿基底下軟弱層或不利結構面滑動的穩定性計算、
分析工作,加強陡坡路堤的填料設計,并根據計算結果采取加筋或支擋等措施。
8.2.4.3.4在陡坡路段前后存在廢方時,宜結合有利地形對陡坡路堤段進行反壓護道設計,以提高路
基穩定性。
8.2.4.3.5陡坡路堤應設截、排水設施。當開挖臺階后的坡面存在滲水情況時,應設置滲溝、截水滲
溝或盲溝,將水排至路基范圍之外。
8.2.5橋涵臺背和擋土墻背
橋涵臺背過渡段和擋土墻背2m范圍應根據就地取材原則,采用礫類土、碎石土、砂礫、碎石填料
填筑,填筑壓實度不應小于96%。擋土墻背應設置50cm厚反濾層。
8.2.6高填路堤
8.2.6.1高填路堤設計應與擋墻方案、橋梁方案進行技術經濟比較,并按獨立工點進行設計。符合以
下條件時可采用高填路堤:
——地勢較平或成凹狀,高填路堤穩定性有足夠保證;
——被交河溝流量不大,可設置涵洞;被交道路交通量小,可設置通道;
——路段前后沿線有大量廢方;
——高填路堤的設置不會對該區域的社會、生態環境產生不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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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經過基本農田路段。
8.2.6.2高填路堤設計符合以下原則:
——有條件下可進行強夯、沖擊碾壓、大噸位壓路機增強補壓等措施;
——在路床頂面以下80cm~120cm范圍內布設加筋材料;采用開山石渣、礫類土等材料填筑;
——高填路堤應進行沉降觀測,在有條件時,高填路堤應較一般路段提前施工;
——存在特殊性巖土、不良地質或特殊條件下的路基、原地面自身坡體不穩定,以及需要采用地
基處理措施、支擋措施(抗滑擋土墻、抗滑樁板墻等)或復雜地下排水系統設計的路段,應
歸入路基特殊設計工點,針對具體情況進行專項工點設計;
——高填路堤原地表應按JTGD30有關規定要求開挖臺階,挖臺階寬度與挖臺階高度的比例可根
據實際地形和地質情況確定,原則上不宜小于2m;
——應對路堤邊坡穩定性、路堤沿基底下軟弱層或明顯不利結構面滑動的穩定性進行計算,抗滑
穩定系數應符合JTGD30的有關規定;
——高填路堤應設截、排水設施,并采用防滲措施;
——半填半挖的薄填路堤段應采取超寬填筑再削坡或超挖回填,或采用支擋設計方案,收縮坡腳
提高路基穩定性,減少占地;
——填料應采用強度高、水穩性好的材料,有條件時,路堤范圍宜采用填石路堤;
——如果路段前后存在廢方,宜結合有利地形對陡坡高填路堤段進行反壓護道設計,以提高路基
穩定性;
——每隔50m~100m,宜設置人行檢修踏步。
8.2.7深挖路塹
8.2.7.1邊坡高度大于30m時,應結合生態環保、節約用地、施工與養護安全、工程造價等方面合理
論證。邊坡高度大于50m時,應結合路線方案進行比選論證。
8.2.7.2深挖路塹應做好工程地質勘察,宜列表說明邊坡規模、工程地質條件、穩定性評價、防護建
議等基本內容。勘察方法的選用以有效查明邊坡工程地質條件為原則,結合邊坡情況,綜合采用地質調
繪、鉆探、坑(槽)探、取樣試驗、原位測試、工程地質類比等方法。
8.2.7.3規模較大(h≥50m)、坡頂有重要構筑物或工程地質條件復雜的邊坡宜進行專項勘察。
8.2.7.4邊坡穩定性分析可采用定性分析與定量計算相結合的方法。
8.2.7.5土質邊坡、全風化或塊狀強風化巖質邊坡的穩定性分析應采用圓弧型滑移的失穩模式。中風
化巖質邊坡穩定性分析方法應結合結構面特征調查結果選擇,對存在外傾結構面的順向坡應采用沿層面
順層單面滑移的失穩模式;對巖性破碎、節理裂隙的發育存在不利結構面組合的邊坡應采用折線形滑動
或楔形滑移的失穩模式。
8.2.7.6深挖路塹防護設計應在勘察成果基礎上進行,可按削坡卸載、加強坡體防護、固腳措施等總
體原則進行方案設計,合理確定邊坡坡比組合、防護形式,必要時應進行方案比選,不宜盲目增加支護
措施。
8.2.7.7重要邊坡宜根據專項勘察成果進行專項設計,應包含工點平面布置圖、典型橫斷面圖、立
面圖等圖件,圖件上應清楚說明邊坡工程地質情況、設計坡比、防護方案以及必要的設計說明等信息。
8.2.7.8地表匯水面積大或地下水豐富的深挖路塹應重視邊坡排水設計,排水設計方案宜包含地表排
水規劃、深層地下水引導等措施,并與公路排水系統接順,將地表水、地下水及時引排,避免水對邊坡
穩定產生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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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7.9深挖路塹宜進行完善的變形監控觀測設計,用于指導邊坡施工期、運營期的變形監測。監測
方案可采用地表位移監測、深層位移監測等方案,監測方法可選用觀測樁、深層測斜儀、北斗系統自動
監測等方法,根據邊坡等級和規模合理選用。
8.3特殊路基
8.3.1設計總則
8.3.1.1特殊路基設計的總體原則為:技術可行、方案合理、沉降均勻、路基穩定。
8.3.1.2特殊路基設計,應在勘察成果資料的基礎上進行穩定性分析和計算,并結合地形、地質、水
文、生態環境及施工、運營、養護等因素,做好方案比選研究工作,有針對性地提出技術可行、經濟合
理的處理方案。
8.3.1.3工程地質條件復雜、技術難度大或場地環境特殊的特殊路基路段,應進行專項勘察和專項設
計,并做好相應的說明和技術交底,用于指導施工。
8.3.2軟土路基的處治
8.3.2.1軟土路基處治設計應包括處治方案比選、沉降與穩定計算、方案設計、工程量計算、施工監
測等內容。
8.3.2.2軟土路基應做好勘察工作,在勘察成果資料的基礎上,針對項目工程地質特點,并結合沿線
地材分布情況,確定軟土路基的處治設計方案。
8.3.2.3淺層軟土路基(h≤3.5m)宜采用經濟合理、施工快速簡便、處治效果良好的處治設計方案,
如挖除換填、設置墊層、強夯置換等。沖溝、沖槽、路基拼寬段等小范圍軟土路基,亦可采用本方案。
8.3.2.4軟基深度大于3.5m時,宜根據路基填土高度、軟基深度及軟土的物理力學指標以及工期要
求等,進行方案比選,可采用土工材料加筋、水泥攪拌樁、碎石樁、素砼樁、預應力管樁等技術方案進
行比選。通過技術比較、經濟比選、計算分析確定適宜的軟基處治方案。
8.3.2.5軟基深度超過10m的路段,應與橋梁方案進行同深度比選。
8.3.2.6濱海地區宜采用機械鉆探或靜力觸探等手段進行勘察,處治方案宜以復合地基或加筋路堤為
主。
8.3.2.7軟土路基穩定性驗算可采用有效固結應力法、改進總強度法、簡化Bishop法或Janbu法。
8.3.2.8地下水豐富路段,軟基處治應重視地下水對技術方案的影響,換填材料應優選水穩性良好、
透水性能優良的材料,不準許采用細粒土、泥巖、頁巖等材料。
8.3.2.9軟土路基監控設計應包含監控斷面、監控項目、監控頻率、監控時間和監控標準等。
8.3.2.10改擴建路基的軟土路基處理措施的選取和設計,應綜合考慮軟土層厚度和埋深、既有地基的
固結度和剩余沉降情況、路基高度和拼接形式等因素,控制拼寬路基的差異沉降,最大限度減小對既有
路基的影響。
8.3.3高液限粘土路基的處治
8.3.3.1高液限粘土路基應進行相應勘察和取樣試驗,根據試驗結果確定高液限粘土的物理力學性質
指標,并有針對性地提出處治設計方案。
8.3.3.2高液限粘土路基應對路床進行超挖換填處理,保證路面結構層的安全與穩定。
8.3.3.3在填料缺乏的路段,高液限粘土挖方材料可根據液限、CBR結果進行合理利用,利用方案可
選擇直接利用、包芯利用、改良利用等。
8.3.3.4液限>70%、天然稠度<1.0的高液限粘土,應做廢棄處理,不準許用于路堤填筑;液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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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天然稠度>1.0的高液限土,當CBR值符合路堤填料要求時,可用于常水位以上路堤區域填筑;
CBR值不符合要求時,可進行改良利用。
8.3.3.5高液限粘土路基的路塹邊坡宜采用臺階式。單級坡高不宜超過8m,平臺寬度不宜小于2m,
邊坡坡比宜為1:1.5~1:2。防護方案可根據地形、地質條件選擇重力式擋土墻、柔性擋土墻、骨架植
草、支撐滲溝等常見形式。
8.3.3.6高液限粘土路基的路塹邊坡應做好固腳防護措施,邊坡周界及坡面應設計完善、合理的排水
系統,必要時對地下水進行排導,避免邊坡穩定受到地表水、地下水影響。
8.3.4紅粘土路基的處治
可參照高液限粘土路基處治設計方案執行。
8.3.5膨脹性巖土路基的處治
8.3.5.1應進行專項勘察和取樣試驗,確定膨脹性巖土路基的所屬地區、地質時代、地層巖性、親水
礦物成分、物理力學性質、脹縮等級、工程特性等內容,用于指導方案設計。
8.3.5.2膨脹性巖土路基應對路床層進行超挖換填處理,保證路面結構層的安全與穩定。
8.3.5.3膨脹性巖土路基宜選擇低填、淺挖路基方案,宜避免高填深挖,有效保證路基穩定性。
8.3.5.4填料缺乏的路段,挖方材料可根據膨脹性巖土的脹縮等級(弱~中等膨脹性)進行包芯利用
或改良利用,利用部位應為常水位以上路堤區域,不準許用于泡水路段、地下水豐富路段和路床填筑。
8.3.5.5包芯利用時,包芯層不準許泡水;填芯前,應采用厚度不小于1m的碎石土層進行墊底,或
采用隔水層封閉基底防止軟化;膨脹土連續包芯填筑厚度不宜大于6m,且宜填筑在路堤中部,包邊材
料可采用優良的碎、礫石土,厚度宜大于當地大氣影響急劇深度1.5m以上;包芯、包邊部位的壓實度
均應符合相應等級公路路堤填筑的最低要求。
8.3.5.6改良利用時,應進行改良試驗,確定最佳的改良材料、配合比、改良工藝等關鍵內容,用于
指導改良方案設計。
8.3.5.7強膨脹性材料不準許用于路基填筑。
8.3.5.8膨脹性巖土的路塹邊坡宜采用臺階式,單級坡高不宜超過8m,平臺寬度不宜小于2m,邊坡
坡比宜為1:1.5~1:2。
8.3.5.9膨脹性巖土邊坡防護宜采用固腳、防水、保濕、柔性支護、支撐滲溝等方案為主,且應及時
開挖、及時封閉防護,不準許長期暴曬淋雨。
8.3.5.10膨脹性巖土路基應加強監控觀測。
8.3.6炭質泥巖路基的處治
8.3.6.1應進行必要的工程地質調繪和勘察,確定炭質泥巖的發育范圍、地質時代、地層巖性、風化
程度、飽水程度、物理力學性質、工程特性等內容,用于指導處治設計。
8.3.6.2炭質泥巖路基應對路床層進行超挖換填處理,保證路面結構層的安全與穩定。
8.3.6.3炭質泥巖路基宜選擇低填、淺挖路基方案,宜避免高填深挖、順向挖方邊坡方案。
8.3.6.4上硬下軟的炭質泥巖地區,路線方案應優先繞避,否則應選擇淺挖方案,避免深挖路塹方案,
同時加強炭質泥巖區域的加固與防護,確實保證路塹邊坡穩定。
8.3.6.5炭質泥巖邊坡應采用封閉防護措施為主的防護方案,防護方法可選用掛網噴砼、植被砼、植
生袋等。
8.3.6.6炭質泥巖路基應加強監控觀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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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7巖溶路基的處治
8.3.7.1應加強地表調繪、水文地質調查、巖溶專項勘察等工作,有效查明巖溶發育情況,為巖溶路
基處治設計提供依據。
8.3.7.2公路通過巖溶發育區時,路線方案應以繞避為主,繞開強巖溶發育或暗河發育區域。無法繞
避時宜選擇相對穩定的區域快速、短距穿過。具備灌溉、飲用水源功能的天窗、落水洞等重要區域,應
做繞避處理。
8.3.7.3處治方案應根據巖溶類型、規模、頂板厚度、排水條件等因素綜合確定,一般宜采用回填、
強夯、灌注、蓋板、涵跨、橋跨等方案。
8.3.7.4巖溶處治設計應充分考慮區域內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排水方案,具有消水功能或屬于區域排水
通道的溶洞、天窗或漏斗等巖溶不宜封堵,避免因巖溶處治導致地表內澇或路基底部涌水。
8.3.8滑坡路基的處治
8.3.8.1滑坡路段應做好專項工程地質勘察工作,勘察方法可采用地質調繪、挖探、鉆探、物探等方
法,查明滑坡類型、位置、規模、變形特征、穩定情況等,確定滑體、滑帶、滑床等關鍵信息,為滑坡
處治設計提供依據。
8.3.8.2滑坡處治設計應符合JTG/T3334的規定。確定的滑坡宜進行路線繞避。大型順層滑坡或古滑
坡路段,路線應做繞避處理,無法繞避時宜選擇對滑坡影響最小的方案,不準許選擇高填、深挖等方案,
避免對滑坡產生擾動或引發復活,對路基穩定產生影響。
8.3.8.3小型滑坡一般宜采用清除方案進行處治。規模較大的滑坡可采用削坡減載、柔性反壓、擋土
墻、抗滑支擋等方案進行處治。
8.3.8.4橋梁樁基不宜直接落于滑坡體上,無法避免時應評估滑坡穩定性,必要時增加相應的抗滑支
擋措施。
8.3.8.5滑坡路基施工應加強截、排水設計,做好排水規劃和引導,及時引排。地下水豐富的路段,
應設置碎石盲溝、深層泄水管等措施及時排導。
8.3.8.6滑坡路基應做好監控觀測,根據監測數據及時調整施工方案。
8.4路基支擋與防護
8.4.1路堤邊坡防護
8.4.1.1當邊坡高度小于或等于8m時,采用植草防護;當邊坡高度大于8m時,宜采用拱形骨架+植
草防護。
8.4.1.2路堤邊坡位于水塘、水庫等常年積水路段或有防洪要求時,宜采用M7.5漿砌片石或現澆片石
砼護坡防護,防護高度為設計水位+壅水高+波浪侵襲高+安全高度0.5m。
8.4.1.3受地形地物、基本農田限制路段,應采用路肩擋土墻或路堤擋土墻,以節約土地。
8.4.2路塹邊坡防護
8.4.2.1風化強烈的深挖路基路段,坡腳宜設置擋墻等支擋設施。
8.4.2.2砂性土、土夾石和全風化巖石的路塹邊坡,邊坡高度小于6m時宜采用噴播防護綠化;邊坡
高度大于6m時宜采用骨架+植草灌防護。
8.4.2.3強風化的巖石路塹邊坡,宜采用掛鍍鋅鐵絲網噴播基材植生防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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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2.4節理裂縫較發育,多組節理及巖層層面組合形成傾向路基不穩定體存在時,根據分析結果采
用普通錨桿框架、錨索框架等措施加固。
8.4.2.5穩定的中風化硬質巖邊坡,可適當放陡坡比,采取掛網種植攀爬或垂吊等植物進行綠化。
8.4.2.6靠近高壓線、民房等重要設施的地段,要盡量采取避讓措施,無法避讓時應采用抗滑樁預應
力錨固系統等強支擋措施進行防護,確保邊坡上部重要構造物的安全與穩定。
8.4.2.7后緣高陡、邊坡規模比較大的邊坡路段,可結合橫斷面情況設置抗滑樁進行收坡,減小邊坡
開挖斷面,降低邊坡規模,以有效保證邊坡的穩定性。
8.4.3路基擋土墻
8.4.3.1擋土墻設計應根據路基橫斷面、地形、地質條件和地基承載能力,合理確定擋土墻位置、起
訖點、長度和高度。
8.4.3.2擋土墻宜采用片石混凝土。
8.4.3.3墻趾埋入深度及距地表的水平距離應符合表7的規定。位于縱向斜坡上的擋土墻基底縱坡不
應大于5%,否則應設計為臺階式。
表7斜坡地面基礎埋置條件表
土層類別墻趾最小埋入深度(m)距地表水平距離(m)
硬質巖石0.601.50
軟質巖石1.002.00
土層≥1.002.50
8.4.3.4擋土墻的形式、墻面及墻背坡度應根據墻址處地形、地質情況合理選擇。
8.4.3.5臨河擋墻應重視擋墻基礎設計,基底應置于局部沖刷線以下不小于1.0m,石料應選擇堅硬且
不易崩解的石塊。
8.4.3.6墻頂高低變化可按臺階式或弧形化漸變過渡處理,應注重端部設計美觀、自然、融入周邊環
境。
8.4.3.7河、塘、水庫路段防護支擋工程應與上下游岸坡平順銜接,端部嵌入穩定的岸壁。
8.4.3.8護肩及路肩擋土墻應加強與交通工程、環保景觀等專業的協調配合,做好護欄立柱預留孔及
預埋件的設計。
8.4.3.9應加強陡坡路段擋土墻的整體穩定性驗算。
8.4.3.10注意加強擋土墻基底地質勘察工作,確保基底承載力符合設計要求,對地面橫坡陡峻的擋墻
工點,應加強基礎穩定性評估。
8.5路基排水
8.5.1排水設計應充分收集、調查沿線地形條件、匯水面積、降雨量、暴雨強度等資料,通過水力計
算,合理確定截水溝、排水溝、邊溝等斷面尺寸及沖刷防護措施,結合路線及橋涵位置,設置完善、順
暢的地表和地下排水系統。水力計算參考附錄B,以確定水溝合理尺寸。
8.5.2排水溝應根據具體情況和路側安全的要求進行設置。地面橫坡陡峻的陡坡路堤及填挖交接段,
應加強迎水面一側的路基排水設置,提高排水效率。邊溝、排水溝宜采用漿砌片石或水泥砼硬化。
8.5.3“雞爪”地形的挖方路段,應重視山谷地段坡面急流槽的設置,根據匯水面積計算路塹邊溝尺
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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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4挖方邊坡坡頂匯水面積較大時,應根據實際地形情況設置截水溝。
8.5.5邊溝、排水溝、截水溝縱坡不宜小于0.5%,長度一般不宜超過300m,最長不超過500m。若
受條件限制排水距離過長時,應通過計算調整排水設施的截面尺寸。蓋板矩形邊溝的泄流孔設計應與路
表排泄能力相匹配。
8.5.6地下水位較高時,宜設置排水墊層、盲溝、滲溝等地下排水措施,以保證路基的水穩性。排水
滲溝宜設在邊溝下,深度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滲溝宜采用未篩分碎石填充,內設透水管集水。
8.5.7穿越城鎮路段的排水設施,宜與城鎮排水設施相協調。
9路面
9.1一般規定
9.1.1路面設計應符合JTGD40、JTGD50的規定,應根據交通量及其組成情況、公路等級、功能、當
地材料及自然條件,遵循因地制宜、合理選材、方便施工、利于養護的原則,結合路基情況進行綜合設
計。
9.1.2路面結構形式和厚度,應根據公路設計等級、交通量荷載等級及使用功能確定,宜采用瀝青混
凝土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或復合式路面。
9.1.3普通國省干線公路宜優先采用瀝青混凝土路面。
9.1.4(底)基層采用水泥穩定碎石時,水泥穩定碎石級配應符合JTG/TF20的規定,并推薦采用大
粒徑級配。
9.2新建路面結構
9.2.1采用瀝青混凝土路面時,可采用表面層、下面層二層瀝青路面結構;路面面層厚度應根據交通
荷載計算確定。硬路肩宜采用與行車道相同的路面結構形式,土路肩宜硬化。
9.2.2石質挖方或填石路段路床頂面應鋪設整平層。水泥混凝土路面的整平層厚度不應小于10cm。瀝
青混凝土路面的整平層厚度宜為20cm~30cm。
9.2.3路床頂面的回彈模量應滿足JTGD30、JTGD40、JTGD50的規定,路床頂面回彈模量不滿足要
求時應采取相應處治措施。
9.2.4路面結構組合設計應根據路床頂面材料情況,結合土基回彈模量進行計算確定,土基回彈模量
經驗值可參照JTGD40采用。
9.2.5橋面鋪裝及隧道復合式路面采用瀝青混凝土面層時,應對水泥混凝土層表面進行粗糙化處理,
粗糙化宜采用拋丸打毛工藝或銑刨工藝,以提高瀝青鋪裝層和水泥混凝土層間的粘結效果。
9.3改擴建路面
9.3.1改線路段應按新建路面設計。加寬路面、提高路基標高、調整縱坡的路段應視具體情況按新建
或改擴建路面設計。在原有路面上補強時,宜按改擴建路面設計。
9.3.2改擴建路面設計應按照JTG5210的規定對既有道路利用段的路面進行全面調查,開展彎沉檢測、
取芯檢測及分段評價工作,為公路的拓寬、加鋪設計提供基礎資料。
9.3.3利用既有道路時,應遵循“充分利用、注重實效”的原則,宜根據路面結構承載能力、病害情
況、設計標準軸載次數等因素,綜合采用直接利用、薄層罩面或表面功能性改造、加鋪結構補強層等方
案。不宜全部挖除既有道路路面,再按新建路面結構加鋪設計。
9.3.4瀝青加鋪層應兼顧混合料最大粒徑相匹配和減緩反射裂縫的要求確定,二級及二級以下等級公
18
DBJT45/T031—2021
路的加鋪厚度不宜小于8cm。具體加鋪結構組合及厚度可參照DBJT45/T004采用。
9.3.5利用既有道路進行改擴建時,應做好加寬路面與原有路面的銜接設計。
9.3.6對銑刨舊路面材料應進行再生利用,再生瀝青混合料可作為路面下面層或基層,再生舊水泥穩
定材料可作為路面底基層。
9.4路面排水
9.4.1一般路段路面排水宜采用分散排水方式。
9.4.2為排除路面接縫、裂縫或空隙滲水及由路肩或路基滲入并滯留在路面結構內的自由水,應設置
完善的路面邊緣排水系統。
9.4.3改擴建項目應重視新老路基結合部界面排水設計,加強與原有排水設施的銜接和改造設計。
10橋梁涵洞
10.1一般規定
10.1.1設計原則
10.1.1.1橋涵應按照安全、耐久、適用、環保、經濟和美觀的原則,考慮因地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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