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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鐵路行車規章項目1調車作業其它要求項目2接發列車運行條件發生變化項目3編組列車項目4站細的編制項目5運輸調度工作全套可編輯PPT課件

鐵路行車規章是鐵路運輸企業安全、正點、優質、高效完成運輸任務,組織生產活動,約束經營行為的規范和準則。在鐵路運輸企業管理中,行車規章制度屬于技術管理的范疇。正確、合理地制定規章制度,科學、規范地管理規章制度,全面有效地實施規章制度,是鐵路運輸企業技術管理的主要任務。《鐵路行組織》——行車工作的內容、方法、技能《鐵路行車規章》——行車作業的規章、制度、標準鐵路行車規章

鐵路行車規章主要包括《鐵路技術管理規程》(簡稱《技規》)《接發列車作業標準》(簡稱《接標》)《鐵路調車作業標準》(簡稱《調標》)《鐵路運輸調度規則》(簡稱《調規》)《鐵路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辦法》《鐵路行車組織規則》(簡稱《行規》)《車站行車工作細則》(簡稱《站細》)等有關內容。鐵路行車規章行車規章規定

對行車有關人員的要求:1.行車有關人員,在任職、提職、改職前,必須按照鐵路職業技能培訓規范要求,進行擬任崗位資格性培訓,并經職業技能鑒定和考試考核,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和崗位培訓合格證書后,方可任職。

在任職期間,須按照鐵路職業技能培訓規范等規定,定期參加崗位適應性培訓和業務考試,考試不合格的,不得繼續履職。行車規章規定

對行車有關人員的要求:2.行車有關人員,在任職前必須經過健康檢查,身體條件不符合擬任崗位職務要求的,不得上崗作業。在任職期間,要定期進行身體檢查,身體條件不符合任職崗位要求的,應調整工作崗位。3.對行車有關人員,應進行日常安全生產知識和勞動紀律的教育、考核,并有計劃地組織好在職人員的日常政治和技術業務學習。行車規章規定

對行車有關人員的要求:

4.行車有關人員在執行職務時,必須堅守崗位,穿著規定的服裝,佩戴易于識別的證章或攜帶相應證件,講普通話。5.違反,立即停止其所承擔的任務。項目一

『調車工作』全套可編輯PPT課件

調車作業規定一般要求:1.所有參加鐵路調車作業的人員,應根據技術設備條件和作業性質,執行相應的調車作業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行業標準

TB/T30002-2020鐵路調車作業)2.由于作業組織方法和作業人員的職名不同,崗位作業標準中的作業人員分工,可按崗位責任制的規定執行,但不應簡化標準中的技術要求。調車調車工作的定義和分類除列車在車站的到達、出發、通過及在區間內運行外,凡機車車輛進行一切有目的的移動(包括在站內或區間)統稱為調車。

車站的調車工作,應按車站的技術作業過程及調車作業計劃進行。參加調車作業的人員應做到:

1.及時編組、解體列車,保證按列車運行圖的規定時刻發車,不影響接車;2.及時取送貨物作業和檢修的車輛;3.充分運用調車機車及一切技術設備,采用先進工作方法,用最少的時間完成調車任務;4.認真執行作業標準,保證調車有關人員的人身安全及行車安全。調車工作基本要求

調車工作是一項由多工種聯合行動的復雜工作。它不僅作業場地大、調動的機車車輛多種多樣、作業人員多,而且作業組織比較復雜、作業方法靈活多變、影響調車作業效率的因素較多等。為安全、迅速、高質量地完成調車任務,調車工作必須實現統一領導和單一指揮。

1、統一領導

統一領導,就是在同一時間內,車站的調車工作只能由車站調度員統一領導全站調車工作;車站的有關調車區長,根據車站調度員布置的調車工作任務,領導本區的調車工作。

未設車站調度員的車站,調車工作由調車區長統一領導,未設調車區長的由車站值班員統一領導。分場(區)時,各場(區)的調車工作,由負責該場(區)的車站調度員或調車區長領導。

車站調度員、調車區長在領導調車工作中,遇有占用正線、到發線和機車走行線以及影響接發列車進路的調車工作時,必須與車站值班員聯系,取得其同意后方可進行。

動車段(所)調車工作的領導及指揮由鐵路局規定。調車工作的領導

單一指揮,就是在同一時間內,一臺調車機車的調車作業計劃的執行、作業方法的擬訂和布置以及調車機車的行動,只能由調車長一人單一指揮。

利用本務機車進行調車作業時,可由車站值班員或助理值班員擔任指揮工作。遇有特殊情況,可由經鑒定、考試合格取得調車長資格的勝任人員代替。

在調車作業中,所有調車有關人員(調車組、扳道組、機車乘務組)都必須服從調車指揮人的指揮。調車工作的指揮

調車長在調車作業前,必須親自并督促組內人員充分做好準備,認真進行檢查。在作業中應做到:

(1)組織調車人員正確及時地完成調車任務;

(2)正確及時地顯示信號(發出指令),指揮調車機車的行動;

(3)負責調車人員的人身安全和行車安全。調車長的職責

為使參加調車作業的人員在作業中相互協調、緊密配合以及熟悉調車技術設備及工具的性能,便于及時操作和使用,調車工作要實行“九固定”。調車工作的“九固定”1.固定作業區域2.固定線路使用

3.固定調車機車4.固定人員5.固定班次6.固定交接班時間7.固定交接班地點8.固定工具數9.固定其存放地點。項目一調車作業的其它要求1.禁溜、禁止過峰的規定。2.調動特殊車輛的規定。3.在正線、到發線上調車的規定4.越區、轉場作業5.貨場、專用線調車的規定6.機車車輛停留的相關規定7.手推調車調車作業的其他規定一、禁止溜放的車輛、線路及其他限制

(一)禁溜的車

(1)裝有禁止溜放貨物的車輛;

(2)非工作機車、鐵路救援起重機、大型養路機械、機械冷藏

車、凹型車、落下孔車、客車、動車組和特種用途車;

(3)乘坐旅客的車輛及停有該車輛的線路,停有動車組的線路;

(二)禁溜的線路

(3)乘坐旅客的車輛及停有該車輛的線路,停有動車組的線路

(4)超過2.5‰坡度的線路(為溜放調車而設的駝峰和牽出線除外);

(5)停有正在進行技術檢查、修理、裝卸作業車輛及無人看守道口的線路;

(6)停有裝載爆炸品、氣體類危險貨物車輛的線路;

調車作業的其他規定一、禁止溜放的車輛、線路及其他限制(二)禁溜的線路

(7)停留車輛距警沖標的長度容納不下溜放車輛(應附加安全制動距離)的線路;

(8)中間站正線、到發線及與其銜接而未設隔開設備的線路;

(三)禁止溜放的其他限定

(9)調車組不足三人時,禁止溜放作業;

(10)不準采用牽引溜放法調車。調車作業的其他規定二、車輛通過駝峰的限制1.機車(調車機車除外)、鐵路救援起重機、客車、動車組、大型養路機械、凹型車、落下孔車、鉗夾車及其他涂有禁止上駝峰標記的車輛禁止通過駝峰。2.裝載活魚(包括魚苗)、跨裝貨物的車輛(跨及兩平車的汽車除外)等,是否可以通過駝峰,由車站會同車輛段等有關單位做出具體規定,并納入《站細》。3.如因迂回線故障等原因,機械冷藏車必須通過設有車輛減速器(頂)的駝峰時,以不超過7km/h的速度推送過峰。不得附掛機械冷藏車溜放其他車輛(推峰除外)。4.曲線外軌、調車場以外的線路和外閘瓦車、直徑950mm及以上的大輪車,嚴禁使用鐵鞋制動。調車作業的其他規定

二、調動特殊車輛的規定

注有

W、“140產品”的車輛調車作業方法及要求:1.

不允許溜放;調車指導或業務熟練的干部監督;2.注有W的車輛,機車與編掛的車輛應連結制動軟管,連結制動軟管的車數與所牽車數的比例不少于1∶53.a在接近、連掛注有W的車輛以及b帶有這種車輛連掛其他車輛時,要在十車處一度停車后,再進行連掛作業。4.其他車輛向停有W車輛的線路溜放或送車時,應與W車輛(組)留有10

m的安全距離,不允許溜放連掛。要求在正線、到發線上調車的規定1.要經過車站值班員的準許。2.在接發列車時,應按企業規定的時間,停止影響列車進路的調車作業。站內正線、到發線主要是為辦理列車通過和接發列車使用的。在正線、到發線調車作業時,應保證安全、正點和不間斷地接發列車,調車作業應服從于接發列車作業。為此應做到以下幾點:要求在正線、到發線上調車的規定3.接發旅客列車對調車作業的限制

接發旅客列車時,除應遵守正線、到發線調車作業要求外,

②與接發列車進路沒有隔開設備或脫軌器的線路,不準向能進入接發列車進路的方向調車。本務機車在停留線路內摘掛、列車拉道口時除外。

③有特殊困難的車站,確需調車時,制定安全措施,由鐵路局批準。要求在正線、到發線上調車的規定4.越出站界調車。

越出站界調車是指利用列車占用區間的間隔時間,調車車列越過進站信號機或站界標進入區間的調車作業。

越出站界調車時,雙線區間正方向,必須區間(自動閉塞區間為第一個閉塞分區)空閑;單線自動閉塞區間,閉塞系統必須在發車位置,第一個閉塞分區空閑,經車站值班員口頭準許并通知司機后,方可出站調車。

單線半自動閉塞區間和雙線反方向出站調車時,須有停止使用基本閉塞法的調度命令,與鄰站辦理閉塞手續,并發給司機出站調車通知書。要求在正線、到發線上調車的規定4.越出站界調車。

(1)雙線區間正方向越出站界調車。a區間空閑,經b車站值班員口頭準許并c通知司機后即可越出站界調車。具體情況有:①

區間為自動閉塞,從監督器上確認第一閉塞分區空閑。②區間為非自動閉塞,必須區間空閑。要求在正線、到發線上調車的規定4.越出站界調車。

(2)雙線區間反方向越出站界調車。a必須區間空閑;b請示列車調度員發布停止基本閉塞法的調度命令;c車站值班員與鄰站辦理電話閉塞手續;d發給司機出站調車通知書后,方可出站調車。要求在正線、到發線上調車的規定4.越出站界調車。

(3)

單線區間越出站界調車。①當區間為自動閉塞時,閉塞系統必須在發車位。第一閉塞分區空閑,經車站值班員口頭準許并通知司機后,即可越出站界調車。②當區間為半自動閉塞時,區間必須空閑,得到停止基本閉塞法的調度命令,與鄰站辦理電話閉塞手續,發給司機出站調車通知書后,方可出站調車。③當區間為電話閉塞時,區間必須空閑,經列車調度員口頭準許,車站值班員與鄰站辦理電話閉塞手續,發給司機出站調車通知書后,方可出站調車。要求在正線、到發線上調車的規定

4.越出站界調車。(4)出站調車通知書的填寫。出站調車通知書應由車站值班員填寫,當調車機車距行車室較遠時,可由扳道員按車站值班員的指示填寫。

出站(跟蹤)調車通知書附件5要求在正線、到發線上調車的規定

4.越出站界調車。(5)注意事項:①調車車列應在限定的時間內返回站內,以免影響列車運行。若司機持有憑證時,待出站調車作業完畢,全部退回站內并不妨礙列車進路時,車站值班員應將占用區間憑證收回注銷并與鄰站辦理區間開通手續。②出站調車在限定的時間內不受出站次數限制。但在限定的時間退回車站待避列車后,再需繼續出站調車時,應重新辦理手續,不得使用原憑證。③去區間岔線取送車輛的調車作業及列車在區間進行裝卸作業返回車站,均應按列車辦理,不得按出站調車辦理。④車站值班員應在控制臺或閉塞機上揭掛“出站調車”表示牌,以防遺忘。要求在正線、到發線上調車的規定

5.跟蹤出站調車

在單線區間和雙線正方向線路上,間隔一定的距離或時間,跟隨在出發列車后面越過進站信號機或站界標在站界外500

m內進行的調車作業,稱為跟蹤出站調車。

跟蹤出站調車,只準許在單線區間及雙線正方向線路上辦理,并須經列車調度員口頭準許,取得鄰站值班員承認的電話記錄號碼,發給司機跟蹤調車通知書。在先發列車尾部越過預告、接近信號機(或靠近車站的第一個預告標)或《站細》規定的間隔時間后,方可跟蹤出站調車,但最遠不得越出站界500m。

跟蹤調車作業完畢,車站值班員確認跟蹤調車通知書收回后,向鄰站發出電話記錄號碼。列車雖已到達鄰站,但跟蹤調車通知書尚未收回時,禁止辦理區間開通手續。要求在正線、到發線上調車的規定

5.跟蹤出站調車(1)對跟蹤出站調車的限制。①

只準在單線區間及雙線正方向的線路上辦理。②為保證跟蹤出站調車作業的機車車輛與前行列車保持一定距離,只有前發列車尾部越過預告、接近信號機(或靠近車站的第一個預告標)后,方可跟蹤出站調車。如確認前發列車位置困難時,應按《站細》規定的間隔時間進行。③跟蹤出站調車最遠不得越過站界500

m。因為列車在不得已情況下必須退行時,未得到后方站車站值班員允許,不得退行到車站最外方預告信號機或車預告標(雙線區間為鄰線預告標或特設的預告標)的內方。這樣,調車車列可以保證與由區間退回的列車保持300

m以上的安全距離。要求在正線、到發線上調車的規定

5.跟蹤出站調車(2)跟蹤出站調車應辦理的手續。

須經列車調度員口頭準許。以防因辦理跟蹤出站調車,影響其他列車運行。②取得鄰站車站值班員的承認號碼。防止跟蹤出站調車的機車、車輛返回車站前,兩站誤辦閉塞,使其他列車進入區間。③發給調車司機跟蹤調車通知書。填寫時,應將“出站”字樣及“對方站承認號碼第×號”字樣抹掉。跟蹤調車通知書允許由扳道員根據值班員的命令填發。跟蹤調車完畢后,應及時收回跟蹤調車通知書,并通知鄰站值班員。當前發列車到達鄰站且跟蹤調車完畢后,收回憑證,兩站值班員方可辦理區間開通手續。要求在正線、到發線上調車的規定5.跟蹤出站調車

(3)遇下列情況,禁止跟蹤出站調車:①出站方向區間內有瞭望不良的地形或有長大上坡道(站名表由鐵路局公布);

長大下(或上)坡道包括:線路坡度超過6‰,長度為8

km及其以上;線路坡度超過12‰,長度為5

km及其以上;線路坡度超過20‰,長度為2

km及其以上者。②先發列車需由區間返回,或掛有由區間返回的后部補機;③一切電話中斷;④降霧、暴風雨雪時;⑤動車組調車作業。要求越區、轉場作業

越區作業是指調車機車由本調車區到其他調車區進行的取送車輛作業。

轉場作業是指車場之間的轉線作業。

沒有做好聯系和防護,不準越區或轉場作業。

調車機車越區作業的聯系和防護辦法,應由企業規定。要求貨場、專用線調車的規定

1.有關規定(1)向貨場、專用線取送車時,應派調車人員提前檢查線路有無障礙物,道岔開通是否正確,大門是否開啟,線路兩旁貨物堆放距離是否符合規定;車列行經道口時,應注意道口看守員的信號,對無人看守道口、曲線地段,應加強瞭望,控制通過速度;行經無扳道員管理的道岔時,調車指揮人應指派調車組其他人員扳道,并執行要道還道制度。

要求貨場、專用線調車的規定1.有關規定(2)在作業前,應按企業規定,連結規定數量的制動軟管;使用簡易緊急制動閥時,在車列起動前須進行通風試驗。

(3)在貨場、專用線的線路上取送調車時,沒有采取好防溜措施,不得摘開機車。(4)向軌道衡上取送檢衡車時,調車指揮人要嚴格執行《站細》中有關速度的規定,以確保安全。(5)在裝卸作業未完的線路上取送車時,必須在通過事先聯系或取得裝卸作業人員的同意后,方可進行取送作業。要求貨場、專用線調車的規定

2.線路兩旁堆放貨物的規定(1)線路兩旁堆放貨物,

距鋼軌頭部外側不得少于1.5

m。

(2)站臺上堆放貨物,距站臺邊緣不得少于1

m。(3)貨物應堆放穩固,防止倒塌。

不足上述規定距離時,不得進行調車作業。要求機車車輛停留的規定

1.機車車輛停留的線路及地點

(1)機車車輛必須停在警沖標內方。調車作業中,車輛臨時停在警沖標外方時,一批作業完了后,應立即送入警沖標內方。因特殊情況需在警沖標外方進行裝卸作業時,須經車站值班員、調車區長準許,在不影響列車到發及調車作業的情況下方可進行,裝卸完了后,應立即送入警沖標內方。

(2)安全線及避難線上,禁止停留機車車輛。

要求機車車輛停留的規定

1.機車車輛停留的線路及地點

(3)在超過6‰坡度的線路上,不得無動力停留機車車輛。

(4)裝載爆炸品、氣體類危險貨物(注意規章制度的變化)的車輛及救援列車,必須停放在固定的線路上,兩端道岔應扳向不能進入該線的位置并加鎖;臨時停留公務車線路上的道岔也應扳向不能進入該線的位置并加鎖。

(5)集中操縱的道岔可在控制臺上進行單獨鎖閉。要求機車車輛停留的規定

2.機車車輛停留的安全措施

(1)編組站、區段站在到發線、調車線以外的線路上停留車輛,不進行調車作業時,應連掛在一起,并須擰緊兩端車輛的人力制動機,或以鐵鞋(止輪器、防溜枕木等)牢靠固定。因裝卸車對貨位等情況,不能連掛在一起時,應分組做好防溜措施。

要求機車車輛停留的規定2.機車車輛停留的安全措施

(2)中間站停留車輛,無論停留的線路是否有坡道,均應連掛在一起,擰緊兩端車輛的人力制動機,并以鐵鞋(止輪器、防溜枕木等)牢靠固定。因裝卸車對貨位等情況,不能連掛在一起時,應分組做好防溜措施。一批調車作業中臨時停留的車輛,須擰緊兩端車輛的人力制動機或以鐵鞋(止輪器)止輪。

要求機車車輛停留的規定

2.機車車輛停留的安全措施

(3)編組站和區段站的到發線、調車線是否需要防溜以及作業量較大中間站執行上述規定有困難時,由鐵路局規定。

(4)動車組無動力停留時,有停放制動裝置的動車組,由司機負責將動車組處于停放制動狀態;動車組無停放制動裝置或在坡度為20‰以上的區間無動力停留時,由司機通知隨車機械師進行防溜,防溜時使用止輪器牢靠固定。動車段(所)內動車組防溜辦法由鐵路局規定。要求手推調車

手推調車是調移車輛的輔助形式,一般只在缺乏動力的情況下短距離移動車輛時采用。為保證安全,手推調車應符合以下要求:1.手推調車,須得到調車領導人的同意。2.手推調車時,人力制動機作用必須良好,有勝任人員負責制動。手推調車的速度不得超過3

km/h,以保證隨時停車。由車站指定,并經車站考核公布要求手推調車3.下列情況,禁止手推調車:(1)在正線、到發線及超過2.5‰坡度的線路上(確需手推調車時,須經鐵路局批準);(2)在停有動車組的線路上;(3)遇暴風雨雪或夜間無照明時;(4)接發列車時,與接發列車進路沒有隔開設備或脫軌器的線路,向能進入接發列車進路的方向;(5)裝有爆炸品、氣體類危險貨物的車輛;(6)電氣化區段,接觸網未停電的線路上,對棚車、敞車類的車輛。手推調車,除按上述要求辦理外,還應執行各局、站段制定的具體辦法,如每批推車的輛數限制、組與組間的間隔距離等安全措施。End鐵路行車規章項目二

『接發列車』項目二接發列車

任務1運行條件變化情況下接發列車(一)3電話閉塞法使用電話閉塞法行車的情況:當基本閉塞法不能使用時,應根據列車調度員的命令采用電話閉塞法行車。遇列車調度電話不通時,閉塞法的變更或恢復,應由該區間兩端站的車站值班員確認區間空閑后,直接以電話記錄辦理。列車調度電話恢復正常時,兩端站車站值班員應及時向列車調度員報告。喂!喂!喂!甲站乙站2正常情況下接發列車遇下列情況,應停止使用基本閉塞法,改用電話閉塞法行車:1.基本閉塞設備發生故障導致基本閉塞法不能使用、自動閉塞區間內兩架及以上通過信號機故障或燈光熄滅時;2.無雙向閉塞設備的雙線區間反方向發車或改按單線行車時;3.發出由區間返回的列車,或發出掛有由區間返回后部補機的列車時;4.自動站間閉塞、半自動閉塞區間,由未設出站信號機的線路上發車,或超長列車頭部越過出站信號機并壓上出站方面軌道電路發車時;5.在夜間或遇降霧、暴風雨雪,為消除線路故障或執行特殊任務,開行輕型車輛時。自動站間閉塞設備故障,半自動閉塞設備良好時,可根據調度命令改按半自動閉塞法行車。3行車憑證1.憑證

使用電話閉塞法行車時,列車占用區間的行車憑證為路票(附件1)。當掛有由區間返回的后部補機時,另發給補機司機路票副頁。2.依據

單線或雙線反方向發車(正方向首列發車)時,根據《行車日志》查明區間已空閑,并取得接車站承認,在發車進路準備妥當后,方可填發路票。雙線正方向發車時,根據收到的前次發出的列車到達的電話記錄,在發車進路準備妥當后,即可填發路票。3行車憑證3.電話記錄

辦理電話閉塞時,下列各項應發出電話記錄號碼,并記入《行車日志》:

(1)承認閉塞;

(2)列車到達,補機返回;

(3)取消閉塞;

(4)單線或雙線反方向越出站界調車。

電話記錄號碼自每日0時起至24時止,按日循環編號,編號辦法由鐵路局規定。3行車憑證4.路票的填寫

路票應由車站值班員或指定的助理值班員填寫。

對于填寫的路票,車站值班員應根據《行車日志》的記錄,進行認真檢查,確認無誤并加蓋站名印后,方可送交司機。

雙線反方向行車使用路票時,應在路票上加蓋“反方向行車”章;兩線、多線區間使用路票時,應在路票上加蓋“××線行車”章。3《技規》附件1路票行車憑證項目二接發列車

任務1運行條件變化情況下接發列車(二)目錄1.運行條件變化信息流程2.天氣惡劣難以辨認信號時行車3.列車標志不完整時的處理4.汛期暴風雨時行車5.列車在區間被迫停車后的防護6.列車退行7.列車分部運行非正常接發列車

在非正常情況下接發列車時,為確保接發列車作業安全,根據造成非正常接發列車的不同情況參照下圖辦理。設備故障施工維修運行條件變化信息流程運行條件變化確認報告作業準備接發列車恢復正常確認列車運行條件向列車調度員報告向值班干部報告抄收列車調度員命令確認作業人員上崗按標準接發列車請求恢復的調度命令確認干部上崗目錄1.運行條件變化信息流程2.天氣惡劣難以辨認信號時行車3.列車標志不完整時的處理4.汛期暴風雨時行車5.列車在區間被迫停車后的防護6.列車退行7.列車分部運行天氣惡劣難以辨認信號時行車

遇天氣惡劣,信號機顯示距離不足200m時,司機或車站值班員須立即報告列車調度員,列車調度員應及時發布調度命令,改按天氣惡劣難以辨認信號的辦法行車。1.列車按機車信號的顯示運行。當接近地面信號機時,司機應確認地面信號,遇地面信號與機車信號顯示不一致時,應立即采取減速或停車措施。2.當無法辨認出站(進路)信號機顯示時,在列車具備發車條件后,司機憑車站值班員列車無線調度通信設備(其語音記錄裝置須作用良好)的發車通知起動列車,在確認出站(進路)信號機顯示正確后,再行加速。3.天氣轉好時,應及時報告列車調度員發布調度命令,恢復正常行車。第69條

各種信號機及表示器,在正常情況下的顯示距離:1.進站、通過、接近、遮斷信號機,不得小于1000m;2.高柱出站、高柱進路信號機,不得小于800m;3.預告、駝峰、駝峰輔助信號機,不得小于400m;4.調車、矮型出站、矮型進路、復示信號機,容許、引導信號及各種表示器,不得小于200m。在地形、地物影響視線的地方,進站、通過、接近、預告、遮斷信號機的顯示距離,在最壞的條件下,不得小于200m。天氣惡劣難以辨認信號時行車

遇天氣惡劣,信號機顯示距離不足200m時,司機或車站值班員須立即報告列車調度員,列車調度員應及時發布調度命令,改按天氣惡劣難以辨認信號的辦法行車。1.列車按機車信號的顯示運行。當接近地面信號機時,司機應確認地面信號,遇地面信號與機車信號顯示不一致時,應立即采取減速或停車措施。2.當無法辨認出站(進路)信號機顯示時,在列車具備發車條件后,司機憑車站值班員列車無線調度通信設備(其語音記錄裝置須作用良好)的發車通知起動列車,在確認出站(進路)信號機顯示正確后,再行加速。3.天氣轉好時,應及時報告列車調度員發布調度命令,恢復正常行車。目錄1.運行條件變化信息流程2.天氣惡劣難以辨認信號時行車3.列車標志不完整時的處理4.汛期暴風雨時行車5.列車在區間被迫停車后的防護6.列車退行7.列車分部運行列車標志不完整時的處理

列車標志不完整時的處理辦法:1.夜間運行途中,遇列車標志不完整時,司機應及時報告車站值班員、列車調度員。機車頭燈、標志燈之一不能使用時,可繼續運行;機車頭燈、標志燈均不能使用時,應維持運行到前方站停車處理。運行中應及時鳴笛(有禁、限鳴規定的除外),警告行人、交通車輛及接發車人員。2.發現旅客列車尾部標志燈光熄滅時,車站值班員應及時通知車輛乘務員進行處理。3.發現列尾裝置丟失時,應報告列車調度員,使列車在前方站停車處理。列車標志列車應在頭部和尾部分別顯示不同的列車標志。列車標志的顯示方式,晝間與夜間相同,晝間可不點燈,其顯示方式如下:①牽引運行時:(機車向前3個白燈)列車前端:列車牽引運行時,機車前端一個頭燈及中部兩側各一個白色燈光(如下圖)。列車標志①牽引運行時:列車尾部:列車尾部兩個側燈,向后顯示紅色燈光,向前顯示白色燈光;掛有貨物列車列尾裝置時,為列尾裝置向后顯示紅白相間的反射標志和一個紅色閃光燈光(如下圖)。注:旅客列車尾部加掛客車時,側燈位置不作調整,最后一輛客車的制動軟管、總風軟管須吊起。列車標志②單機(調車機車及出入庫)運行:(前3白后2紅)機車后端:機車后端中部兩側各一個紅色燈光(如下圖)。機車前端:列車牽引運行時,機車前端一個頭燈及中部兩側各一個白色燈光(如下圖)。③推進運行:列車推進運行時,列車前端兩個側燈,向前顯示紅色燈光,向后顯示白色燈光;掛有貨物列車列尾裝置時,為列尾裝置向前顯示紅白相間的反射標志和一個紅色閃光燈光(如下圖)。機車后端中部兩側各一個紅色燈光(如下圖)。列車標志列車標志列車標志不完整時的處理

列車標志不完整時的處理辦法:1.夜間運行途中,遇列車標志不完整時,司機應及時報告車站值班員、列車調度員。機車頭燈、標志燈之一不能使用時,可繼續運行;機車頭燈、標志燈均不能使用時,應維持運行到前方站停車處理。運行中應及時鳴笛(有禁、限鳴規定的除外),警告行人、交通車輛及接發車人員。2.發現旅客列車尾部標志燈光熄滅時,車站值班員應及時通知車輛乘務員進行處理。3.發現列尾裝置丟失時,應報告列車調度員,使列車在前方站停車處理。目錄1.運行條件變化信息流程2.天氣惡劣難以辨認信號時行車3.列車標志不完整時的處理4.汛期暴風雨時行車5.列車在區間被迫停車后的防護6.列車退行7.列車分部運行汛期暴風雨時行車

汛期暴風雨行車應急處理:1.列車通過防洪重點地段時,司機要加強瞭望,并隨時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2.當洪水漫到路肩時,列車應按規定限速運行;遇有落石、倒樹等障礙物危及行車安全時,司機應立即停車,排除障礙并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繼續運行。3.列車遇到線路塌方、道床沖空等危及行車安全的突發情況時,司機應立即采取應急性安全措施,并立刻通知追蹤列車、鄰線列車及鄰近車站。配備列車防護報警裝置的列車應首先使用列車防護報警裝置進行防護。汛期暴風雨時行車汛期暴風雨時行車

汛期暴風雨行車應急處理:1.列車通過防洪重點地段時,司機要加強瞭望,并隨時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2.當洪水漫到路肩時,列車應按規定限速運行;遇有落石、倒樹等障礙物危及行車安全時,司機應立即停車,排除障礙并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繼續運行。3.列車遇到線路塌方、道床沖空等危及行車安全的突發情況時,司機應立即采取應急性安全措施,并立刻通知追蹤列車、鄰線列車及鄰近車站。配備列車防護報警裝置的列車應首先使用列車防護報警裝置進行防護。目錄1.運行條件變化信息流程2.天氣惡劣難以辨認信號時行車3.列車標志不完整時的處理4.汛期暴風雨時行車5.列車在區間被迫停車后的防護6.列車退行7.列車分部運行列車在區間被迫停車后的防護

列車在區間被迫停車后,根據下列規定放置響墩防護:1.已請求救援時,從救援列車開來方面(不明時,從列車前后兩方面),距離列車不小于300m處防護;列車在區間被迫停車是指,列車在區間因線路中斷、接觸網停電、動車組(電力機車)停在分相無電區、制動失效及其他機車車輛故障等原因,導致列車不能按信號顯示(行車憑證)繼續向前運行的情況。列車在區間被迫停車后的防護

列車在區間被迫停車后,根據下列規定放置響墩防護:2.一切電話中斷后發出的列車(持有附件3通知書1的列車除外),應于停車后,立即從列車后方按線路最大速度等級規定的列車緊急制動距離位置處防護;列車在區間被迫停車后的防護

列車在區間被迫停車后,根據下列規定放置響墩防護:3.對于鄰線上妨礙行車地點,應從兩方面按線路最大速度等級規定的列車緊急制動距離位置處防護,如確知列車開來方向時,僅對來車方面防護;

列車在區間被迫停車后的防護

列車在區間被迫停車后,根據下列規定放置響墩防護:4.列車分部運行,機車進入區間掛取遺留車輛時,應從車列前方距離不小于300m處防護。

防護人員設置的響墩待停車原因消除后可不撤除(運行動車組列車的區段除外)。列車在區間被迫停車后的防護

列車在區間被迫停車后,根據下列規定放置響墩防護:項目二接發列車

任務1運行條件變化情況下接發列車(三)目錄1.運行條件變化信息流程2.天氣惡劣難以辨認信號時行車3.列車標志不完整時的處理4.汛期暴風雨時行車5.列車在區間被迫停車后的防護6.列車退行7.列車分部運行列車退行在不得已情況下,列車必須退行時,車輛乘務員或隨車機械師(無車輛乘務員或隨車機械師時為指派的勝任人員)應站在列車尾部注視運行前方,發現危及行車或人身安全時,應立即使用緊急制動閥(緊急制動裝置)或使用列車無線調度通信設備通知司機,使列車停車。列車退行速度,不得超過15km/h。未得到后方站(線路所)車站值班員準許,不得退行到車站的最外方預告標或預告信號機(雙線區間為鄰線預告標或特設的預告標)的內方。車站接到列車退行的報告后,除立即報告列車調度員外,根據線路占用情況,可開放進站信號機或按引導辦法將列車接入站內。車輛乘務員隨車機械師列車退行在不得已情況下,列車必須退行時,車輛乘務員或隨車機械師(無車輛乘務員或隨車機械師時為指派的勝任人員)應站在列車尾部注視運行前方,發現危及行車或人身安全時,應立即使用緊急制動閥(緊急制動裝置)或使用列車無線調度通信設備通知司機,使列車停車。列車退行速度,不得超過15km/h。未得到后方站(線路所)車站值班員準許,不得退行到車站的最外方預告標或預告信號機(雙線區間為鄰線預告標或特設的預告標)的內方。車站接到列車退行的報告后,除立即報告列車調度員外,根據線路占用情況,可開放進站信號機或按引導辦法將列車接入站內。列車退行在不得已情況下,列車必須退行時,車輛乘務員或隨車機械師(無車輛乘務員或隨車機械師時為指派的勝任人員)應站在列車尾部注視運行前方,發現危及行車或人身安全時,應立即使用緊急制動閥(緊急制動裝置)或使用列車無線調度通信設備通知司機,使列車停車。列車退行速度,不得超過15km/h。未得到后方站(線路所)車站值班員準許,不得退行到車站的最外方預告標或預告信號機(雙線區間為鄰線預告標或特設的預告標)的內方。車站接到列車退行的報告后,除立即報告列車調度員外,根據線路占用情況,可開放進站信號機或按引導辦法將列車接入站內。列車退行下列情況列車不準退行:1.按自動閉塞法運行時(列車調度員或后方站車站值班員確認該列車至后方站間無列車,并準許時除外);2.在降霧、暴風雨雪及其他不良條件下,難以辨認信號時;3.一切電話中斷后發出的列車(持有附件3通知書1的列車除外)。掛有后部補機的列車,除上述情況外,是否準許退行,由鐵路局規定。目錄1.運行條件變化信息流程2.天氣惡劣難以辨認信號時行車3.列車標志不完整時的處理4.汛期暴風雨時行車5.列車在區間被迫停車后的防護6.列車退行7.列車分部運行8、列車發生火災、爆炸等的處理列車分部運行在不得已情況下,列車必須分部運行時,司機應報告前方站(列車調度員),并做好遺留車輛的防溜和防護工作。司機在記明遺留車輛輛數和停留位置后,方可牽引前部車輛運行至前方站。在運行中仍按信號機的顯示進行,但在半自動閉塞區間或按電話閉塞法行車時,該列車必須在進站信號機外停車(司機已報告前方站或列車調度員列車為分部運行時除外),將情況通知車站值班員后再進站。車站值班員應立即報告列車調度員封鎖區間,待將遺留車輛拉回車站,確認區間空閑后,方可開通區間。列車分部運行列車分部運行在不得已情況下,列車必須分部運行時,司機應報告前方站(列車調度員),并做好遺留車輛的防溜和防護工作。司機在記明遺留車輛輛數和停留位置后,方可牽引前部車輛運行至前方站。在運行中仍按信號機的顯示進行,但在半自動閉塞區間或按電話閉塞法行車時,該列車必須在進站信號機外停車(司機已報告前方站或列車調度員列車為分部運行時除外),將情況通知車站值班員后再進站。車站值班員應立即報告列車調度員封鎖區間,待將遺留車輛拉回車站,確認區間空閑后,方可開通區間。列車分部運行下列情況列車不準分部運行:1.采取措施后可整列運行時;2.對遺留車輛未采取防護、防溜措施時;3.遺留車輛無人看守時;4.司機與車站值班員及列車調度員均聯系不上時;5.遺留車輛停留在超過6‰坡度的線路上時。目錄1.運行條件變化信息流程2.天氣惡劣難以辨認信號時行車3.列車標志不完整時的處理4.汛期暴風雨時行車5.列車在區間被迫停車后的防護6.列車退行7.列車分部運行8.列車發生火災、爆炸等的處理列車發生火災、爆炸等的處理列車發生火災、爆炸時,須立即停車(停車地點應盡量避開特大橋梁、長大隧道等,選擇便于旅客疏散的地點),車站不再向區間放行列車,并通知鄰線及后續相關列車停車。電氣化區段,現場需停電時,應立即通知供電部門停電。2.列車需要分隔甩車時,應根據風向及貨物性質等情況而定。一般為先甩下列車后部的未著火車輛,再甩下著火車輛,然后將機后未著火車輛拉至安全地段。對甩下的車輛,在車站由車站人員負責采取防溜措施;在區間由司機、車輛乘務員負責采取防溜措施。目錄1.運行條件變化信息流程2.天氣惡劣難以辨認信號時行車3.列車標志不完整時的處理4.汛期暴風雨時行車5.列車在區間被迫停車后的防護6.列車退行7.列車分部運行8.列車發生火災、爆炸等的處理接發列車的其他規定1.救援列車的開行2.施工及路用列車的開行3.輕型車輛及小車的使用救援列車的開行1、

車站值班員接到司機或工務、電務、供電等人員的救援請求后,應立即報告列車調度員。需封鎖區間派出救援列車時,列車調度員應向有關車站發布命令封鎖區間,并派出救援列車。2、向封鎖區間發出救援列車時,不辦理行車閉塞手續,以列車調度員的命令,作為進入封鎖區間的許可(行車憑證)。當列車調度電話不通時,應由接到救援請求的車站值班員根據救援請求辦理,救援列車以車站值班員的命令,作為進入封鎖區間的許可。3、注意事項:

(1)

司機接到救援命令后,必須認真確認。命令不清、停車位置不明確時,不準動車。

救援列車是指為事故救援、搶修搶救而開行的列車,包括專用救援列車、單機、重型軌道車等。救援列車的開行(2)救援列車進入封鎖區間后,在接近被救援列車或車列2km時,要嚴格控制速度,同時,使用列車無線調度通信設備與請求救援的機車司機進行聯系,或以在瞭望距離內能夠隨時停車的速度運行,最高不得超過20km/h,在防護人員處或壓上響墩后停車,聯系確認,并按要求進行作業。

(3)救援列車的出發或返回,均應通知列車調度員及對方站。如事故現場設有臨時線路所時,車站值班員應于發車前,商得線路所值班員的同意。

采用機車救援動車組時,應進行制動試驗。具備升弓取電條件時,允許動車組升弓取電。

在事故調查組人員到達前,站長或勝任人員應隨乘發往事故地點的第一列救援列車(分部運行時掛取遺留車輛的機車除外)到事故現場,負責指揮列車有關工作。施工及路用列車的開行1.路用列車的開行向施工封鎖區間開行路用列車時,列車進入封鎖區間的行車憑證為調度命令。該命令中應包括列車車次、停車地點、到達車站的時刻等有關事項,需限速運行時在命令中一并注明。

向施工封鎖區間開行路用列車,原則上每端只準進入一列,如超過時,其安全措施及運行辦法由鐵路局規定。

路用列車應由施工單位指派勝任人員攜帶列車無線調度通信設備值乘,并在區間協助司機作業。路用列車或施工機械進入施工地段時,應在施工防護人員顯示的停車手信號前停車,根據施工負責人的要求,按調車辦法,進入指定地點。不以營業為目的,專為完成鐵路本身任務而開行的列車。路用列車的開行1.路用列車的開行:(3)列車在區間裝卸車時,裝卸車負責人應指揮列車停于指定地點。裝卸車完畢后,其負責人應負責檢查裝卸貨物的裝載、堆碼狀態,確認限界,清好道沿,關好車門,通知司機開車。不以營業為目的,專為完成鐵路本身任務而開行的列車。施工及路用列車的開行

凡影響行車的施工(特別規定的慢行施工除外)、維修作業,都必須納入天窗,不得利用列車間隔進行。線路、橋隧、信號、通信、接觸網及其他行車設備的施工、維修,力爭開通后不降低行車速度。

封鎖施工時,施工負責人應確認已做好一切施工準備,按批準的施工計劃(臨時封鎖區間搶修施工時除外),親自或指派駐站聯絡員在車站《行車設備施工登記簿》內登記,按規定向車站或通過車站值班員向列車調度員申請施工。

封鎖區間施工時,車站值班員根據封鎖或開通命令,在信號控制臺或規定位置上揭掛或摘下封鎖區間表示牌。列車調度員應保證施工時間,并向施工區間的兩端站、有關單位及施工負責人及時發出實際施工調度命令。施工負責人接到調度命令,確認施工起止時刻,設好停車防護后,方可開工,并保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施工及路用列車的開行

施工單位及設備管理單位應嚴格掌握開通條件,經檢查滿足放行列車的條件,且設備達到規定的開通速度要求,辦理開通登記后,通過車站值班員向列車調度員申請開通區間。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開通區間或不能按規定的開通速度運行時,應提前通知車站值班員,要求列車調度員延長時間或限速運行。

施工時,除本項施工外的車列或列車不得進入封鎖區間。進入封鎖區間的施工列車司機應熟悉線路和施工條件。

施工封鎖前,通過施工地點的最后一趟列車前進方向為不大于6‰的上坡道時,列車調度員可根據施工負責人的請求,在調度命令中注明該次列車通過施工地點后即可開工(按自動閉塞法行車時可安排施工路用列車跟蹤該次列車進入區間),列車到達前方站后,再封鎖區間。上述命令應抄交司機,該列車不得后退。施工及路用列車的開行遇有施工又必須接發列車的特殊情況時,可按以下施工特定行車辦法辦理:1.車站采用固定進路的辦法接發列車。施工開始前,車站須將正線進路開通,并對進路上所有道岔按規定加鎖(集中聯鎖良好的道岔可在控制臺上進行單獨鎖閉)。有關道岔密貼的確認及具體的加鎖辦法,由鐵路局規定。2.引導接車并正線通過時,準許列車司機憑特定引導手信號的顯示,以不超過60km/h速度進站。3.準許車站不向司機遞交書面行車憑證和調度命令。但車站仍按規定辦理行車手續,并使用列車無線調度通信設備(其語音記錄裝置須作用良好)將行車憑證號碼(路票為電話記錄號碼、綠色許可證為編號)和調度命令號碼通知司機,得到司機復誦正確后,方可顯示通過手信號。列車憑通過手信號通過車站。其他具體安全行車辦法,由鐵路局規定。輕型車輛及小車的使用

輕型車輛是指由隨乘人員能隨時撤出線路外的輕型軌道車及其他非機動輕型車輛。小車是指軌道檢查儀、鋼軌探傷儀、單軌小車、吊軌小車等。輕型車輛僅限晝間封鎖施工維修作業時使用,不按列車辦理;在夜間或遇降霧、暴風雨雪時,僅限于消除線路故障或執行特殊任務時使用,但應按列車辦理,此時輕型車輛必須有照明及停車信號裝置。輕型軌道車過岔速度不得超過15km/h,區間運行最高速度不得超過45km/h,并不得與重型軌道車連掛運行。輕型軌道車連掛拖車時,不得推進運行。

使用輕型車輛時,須取得車站值班員對使用時間的承認,填發輕型車輛使用書——附件6(在區間用電話聯系時,雙方分別填寫),并須保證在承認使用時間內將其撤出線路以外。輕型車輛及小車的使用

小車不按列車辦理。在晝間使用時,可跟隨列車后面推行,但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影響列車正常運行。夜間僅限于封鎖施工維修時使用。160km/h以上的區段禁止利用列車間隔使用小車。在雙線地段,單軌小車應面對來車方向在外股鋼軌上推行。(遠離鄰線)使用各種小車時,負責人應了解列車運行情況,按規定進行防護,并保證能在列車到達前撤出線路以外。在車站內使用裝載較重的單軌小車時,須與車站值班員辦理承認手續。輕型車輛及小車的使用

使用輕型車輛及小車時,必須具備下列條件:1.須有經使用單位指定的負責人和防護人員;2.輕型車輛具有年檢合格證;3.須有足夠的人員,能隨時將輕型車輛或小車撤出線路以外;4.須備有防護信號、列車運行時刻表、鐘表及列車無線調度通信設備;5.輕型車輛應有制動裝置(其他非機動輕型車輛根據需要安裝);牽引拖車時,連掛處應使用自鎖插銷,拖車必須有專人負責制動;6.在有軌道電路的線路或道岔上運行時,應設置絕緣車軸或絕緣墊。輕型車輛及小車的使用

利用列車間隔在區間使用輕型車輛及小車時,應在車站登記,并設置駐站聯絡員,按下列規定防護:1.輕型車輛運行中,須顯示停車手信號,并注意瞭望。2.在線路上人力推行小車時,應派防護人員在小車前后方向,按線路最大速度等級的列車緊急制動距離位置顯示停車手信號,隨車移動,如瞭望條件不良,應增設中間防護人員。3.在雙線地段遇有鄰線來車時,應暫時收回停車手信號,待列車過后再行顯示。輕型車輛及小車的使用第401條

利用列車間隔在區間使用輕型車輛及小車時,應在車站登記,并設置駐站聯絡員,按下列規定防護:4.輕型車輛遇特殊情況不能在承認的時間內撤出線路,或小車不能立即撤出線路時,在輕型車輛或小車前后方向按線路最大速度等級規定的列車緊急制動距離位置以停車手信號防護,自動閉塞區段還應使用短路銅線短路軌道電路。在設置防護的同時,應立即使用列車無線調度通信設備報告車站值班員或通知列車司機緊急停車。5.小車跟隨列車后面推行時,應與列車尾部保持大于500m的距離。End鐵路行車規章項目三

『編組列車』編組列車的定義

編組列車就是按列車種類、用途和運輸性質,根據《技規》、列車編組計劃和列車運行圖所規定的編掛條件、車組、重量或長度標準,將車輛或車組選編并連掛成車列,再配上適當的機車。列車編組的質量要求一、編組列車的質量要求(1)符合《技規》中機車車輛編入列車技術條件、隔離和編掛限制,關門車數量位置的要求,以及單機掛車的規定。(2)符合列車編組計劃規定的列車種類、去向、編組內容、車組、和車輛編掛順序的要求。

旅客列車按列車編組表編組,機后第一位編掛一輛未搭乘旅客的車輛作為隔離車(行李車、郵政車、發電車)。不掛隔離車的情況:①在裝設集中聯鎖的區段,并設有列車運行監控裝置時;②隔離車在途中發生故障摘下時;③局管內旅客列車經鐵路局長批準。(3)編組列車必須符合該區段列車運行圖規定的列車重量或長度標準。機車牽引力、線路狀況、設備條件列車重量

運行區段內各站到發線有效長-30附加制動距離=列車長度

計算、試運轉、平衡、取整列車編組的質量要求一、編組列車的質量要求滿軸列車:重量和長度滿足列車運行圖規定的各區段牽引定數或計長。實際編成列車不可能與圖定的重量、長度完全相符,尾數可在此范圍內波動:貨物列車牽引質量允許上下波動80t及其以內,計長允許欠1.2及其以內。列車重量=車輛自重+貨物重量計長=換長=全長/11m

超重列車:超牽引定數81t及以上,且連續運行距離超列車乘務規定區段1/2

欠重(軸)列車:欠牽引定數81t及以上,且計長欠1.3及以上,且連續運行距離超列車乘務規定區段1/2

超長列車:列車長度超過運行圖規定的區段換長。

若線路坡度超過1.25%,牽引定數尾數波動,局管內列車由路局規定,跨距列車有有關據商定,包鐵路總公司批準。列車編組的質量要求一、編組列車的質量要求超重列車、欠重(軸)列車、超長列車的開行條件

超重列車有利于提高區段通過能力,節省機車數量、但對司機操作水平要求高,操作不當,反而會然亂運行秩序。因此,超重時在區段站、編組站應征的機務調度員同意、在中間站要經司機同意,并經列調準許。

超長列車停站影響會讓時,應按超長列車辦理。超長列車必須考慮區段內的具體情況,最長不超過區段內兩股最短到發線有效長之和,并不宜掛超限及其他限速車輛。開行超長列車得有調令。

欠軸(重)列車浪費機車牽引力,因此,列車不得低于運行圖規定的重量或長度。必須開行欠軸列車時,應得到列車調度員的命令準許??缇至熊囈涜F路總公司的批準,并發給準許欠軸的調度命令。

禁止編入列車的機車車輛二、禁止編入列車的機車車輛《技規》規定,凡屬于一下情況之一機車車輛的禁止編入列車:(1)插有扣修、倒裝色票的及車體傾斜超過限度(客車50mm\貨車75mm)的車輛。(2)曾經發生過沖突、脫軌、火災、爆炸、或曾經編入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事故列車內以及自然災害中損壞未經檢查確認可以運行的車輛。(3)裝載貨物超出機車車輛限界,無掛運調令的車輛(直線貨物超限、直線不超限曲線計算寬度超限)。(4)裝載跨裝貨物(跨及兩平車的汽車除外)的平車,無跨裝特殊裝置(貨物轉向架和車鉤緩沖停止器)的車輛。(5)平車和敞車裝載貨物違反裝載和加固技術條件的車輛。車統-18禁止編入列車的機車車輛二、禁止編入列車的機車車輛《技規》規定,凡屬于一下情況之一機車車輛的禁止編入列車:(6)未關閉側開門、底開門以及平車未關閉端、側板的車輛。(7)因轉載貨物需要停止制動作用,而未停止的車輛。(8)企業自備機車、車輛、自輪運轉的特殊設備和城市軌道車輛、進出口機車車輛過軌時未經鐵路機車車輛人員檢查確認的。

(9)缺少車門的車輛(檢查回送車除外)。(10)超過定期檢修的客車車輛(經車輛部門鑒定的回送客車除外)禁止編入旅客列車。列車編組的質量要求作業1、什么是滿軸列車、超重列車、超長列車、欠軸列車?2、開行超重、超長、欠軸列車時應遵守哪些規定?3、哪些機車車輛禁止編入列車?裝載危險、易燃貨物車輛的編掛要求一、貨物列車中車輛的編掛(一)裝載危險、易燃貨物車輛的編掛要求

貨物列車編組,除應嚴格按照編組計劃、列車運行圖規定編組外,還應遵守下述規定:編組列車時,對裝載危險、易燃貨物等的車輛應按規定進行隔離。

危險貨物指具有燃燒、爆炸、腐蝕、毒害、放射射線等性質,而且在運輸過程中如發生意外,能引起人身傷亡,使人民財產受到毀損的物資。

易燃貨物指遇明火或受高溫容易引起燃燒和造成火災的貨物。

裝載危險、易燃等貨物的車輛編入列車的隔離限制,按《鐵路車輛編組隔離表》執行。裝載危險、易燃貨物車輛的編掛要求隔離的作用1.使易燃、易爆物品與火源隔離;2.萬一發生意外時,能盡量減少或避免擴大損失。

另外,小運轉及調車作業隔離由鐵路局規定。

蜜蜂車與農藥車不能編掛同一列。不得不掛的,蜜蜂車應掛在農藥車之前,并隔離四輛及以上。裝散石灰、粉末瀝青、惡臭貨物的平、敞車編掛位置由列調指定。軌道起重機、機械冷藏車組的編掛軌式起重機軌道起重機、機械冷藏車組的編掛(二)軌道起重機、機械冷藏車組的編掛

1、軌道起重機的編掛

(1)須有編掛的調度命令。

(2)凡符合運輸條件的一律掛于列車后部。

(3)回送軌道起重機時,須由機務段(出廠時由承修廠)負責技術檢查,填寫軌道起重機回送狀態鑒定書,向車站辦理回送手續。

(4)軌道起重機回送限制速度按照《技規》有關規定執行,《技規》規定以外的按設計文件要求速度回送。2、機械冷藏車組的編掛

因機械冷藏車組應盡量掛于貨物列車中部或后部。關門車的編掛(三)關門車的編掛

關門車是指關閉制動支管上的截斷塞門,本身失去制動力的車輛,包括a因裝載貨物性質的要求需停止自動制動機作用和b因自動制動機臨時發生故障的車輛。

為保證列車在實施制動時有足夠的閘瓦壓力,以確保列車在規定的制動距離內停車,列車中的機車和車輛的自動制動機,均應加入全列車的制動系統。編掛關門車時,應滿足貨物列車每百噸列車重量閘瓦壓力不低于總公司規定的最低數值(280KN)。關門車的編掛關門車的編掛要求1.數量要求

列檢作業場所在站編組始發的列車中,不得有制動故障關門車。編入列車的關門車數不超過現車總輛數的6%(尾數不足一輛按四舍五入計算)時,可不計算每百噸列車重量的換算閘瓦壓力,不填發制動效能證明書;超過6%時,按第261條規定計算閘瓦壓力,并填發制動效能證明書交與司機。2.位置要求

(1)關門車不得掛于機車后部三輛車之內;

(2)在列車中連續連掛不得超過兩輛;

(3)列車最后一輛不得為關門車;

(4)列車最后第二、三輛不得連續關門。關門車的編掛3.其他要求

(1)對于不適于連掛在列車中部但走行部良好的車輛,經列車調度員準許,可掛于列車尾部,以一輛為限,如該車輛的自動制動機不起作用時,須由車輛人員采取安全措施,保證不致脫鉤。(2)旅客列車、特快貨物班列不準編掛關門車。在運行途中(包括在站折返)如遇自動制動機臨時故障,在停車時間內不能修復時,準許關閉一輛,但列車最后一輛不得為關門車,120km/h速度等級及編組小于8輛的140km/h、160km/h速度等級列車應按《技規》第261條規定計算閘瓦壓力。工作機車的編掛

擔任牽引列車任務的機車為工作機車,包括本務機車及補助機車。

工作機車編入列車時應遵守《技規》第256條規定:1.工作機車應掛于列車頭部,正向運行(牽引小運轉、路用、救援列車的機車除外);無轉向設備的,可逆向運行。

工作機車的編掛工作機車的編掛換向設備換向設備換向設備工作機車的編掛2.雙機或多機牽引時,本務機車的職務由第一位機車擔當。3.補機原則上應掛于本務機車的前位或次位,在特殊區段或需途中返回時,經鐵路局批準,可掛于列車后部,如后部補機不接軟管時,由鐵路局規定保證安全辦法。

回送機車的編掛機車因配屬、局間調撥或入廠、段檢修以及檢修完畢后返回本段等原因,產生機車回送?;厮蜋C車編入列車時應遵守《技規》第257條規定:

1.鐵路局所屬的機車跨牽引區段回送時,原則上應有動力附掛貨物列車(電力機車經非電氣化區段回送時除外)。在所擔當的區段外單機運行時,應派帶道人員添乘。雜小型及狀態不良的,可隨貨物列車無動力回送。2.旅客列車遇特殊情況須附掛跨鐵路局的回送機車時,按國鐵集團調度命令辦理。3.回送機車,應掛于本務機車次位,掛有重聯機車時為重聯機車次位。20‰及以上坡道的區段,禁止辦理機車專列回送。

回送機車的編掛4.回送鐵路救援起重機,應掛于列車后部。鐵路救援起重機的回送限制速度見《技規》第14表,第14表以外的按設計文件要求速度回送。單機掛車

一、單機

是指未掛車輛而在線路上運行的機車。

二、單機掛車

是指掌握機車運用的調度人員為充分利用機車動力、加速車輛周轉,利用順路單機連掛車輛的一種作業。

三、單機掛車的輛數

線路坡度不超過12‰的區段,以10輛為限;超過12‰的區段,由鐵路局規定。單機掛車

四、單機掛車的規定1.所掛車輛的自動制動機作用必須良好,發車前列檢(無列檢時由車站發車人員)按規定進行制動試驗;

2.連掛前按規定徹底檢查貨物裝載狀態,并將編組順序表和貨運單據交與司機;3.在區間被迫停車后的防護工作由機車乘務組負責,開車前應確認附掛輛數和制動主管貫通狀態是否良好;4.列車調度員應嚴格掌握,不得影響機車固定交路和乘務員勞動時間;5.不準掛裝載爆炸品、超限貨物的車輛。

單機掛車時,可不掛列尾裝置。單機掛車

一、單機

是指未掛車輛而在線路上運行的機車。

二、單機掛車

是指掌握機車運用的調度人員為充分利用機車動力、加速車輛周轉,利用順路單機連掛車輛的一種作業。

三、單機掛車的輛數

線路坡度不超過12‰的區段,以10輛為限;超過12‰的區段,由鐵路局規定。旅客列車中車輛的編掛二、旅客列車中車輛的編掛(一)旅客列車加掛貨車的規定新:第251條

旅客列車、回送客車底不準編掛貨車,編入的客車車輛最高運行速度等級必須符合該列車規定的速度要求。

旅客列車中,與機車相連接的客車端門及編掛在列車尾部的客車后端門須加鎖。動車組列車駕駛室與旅客乘坐席間的門須鎖閉。舊:第192條

1.特快旅客列車不準編掛貨車,編入的客車車輛最高運行速度等級必須符合該列車規定的速度要求。其他旅客列車原則上不準編掛貨車,在特殊情況下,局管內旅客列車經鐵路局準許,跨局的旅客列車經鐵道部準許,方可加掛,但不得超過2輛。加掛貨車的技術狀態和最高運行速度,須符合該列車規定速度要求。

2.旅客列車中乘坐旅客的車輛,與機車、貨車相連接的客車端門及編掛在列車尾部的客車后端門須加鎖。

第193條下列車輛禁止編入旅客列車1.超過定期檢修期限的車輛(經車車輛部門鑒定送廠、段施修的客車除外);2.裝載危險、惡臭貨物的車輛。旅客列車中車輛的編掛

(二)乘坐旅客車輛與牽引機車連掛的要求動車組以外的旅客列車按列車編組表編組,機車后第一位編掛一輛未搭乘旅客的車輛作為隔離車。行李車、郵政車、發電車等非乘坐旅客的車輛應分別掛于機車后第一位和列車尾部,起隔離作用。①在裝設集中聯鎖的區段,并設有列車運行監控記錄裝置或列車超速防護系統時,旅客列車可不掛隔離車。

②如隔離車在途中發生故障摘下時,可無隔離車繼續運行。

③局管內旅客列車經鐵路局長批準,可不隔離。

軍用列車的編組,按有關規定辦理。旅客車輛在列車中的編掛

2020年3月30日11時40分,受連日降雨影響,京廣線馬田墟至棲鳳渡站下行區間發生線路塌方,T179次(濟南至廣州)列車運行至該區段時,火車司機發現后立即采取緊急制動措施,列車撞上塌方體,導致機后第一節發電車起火,第二至六節車廂脫線傾覆。旅客車輛在列車中的編掛

(三)客車附掛貨物列車回送

1、客車編入貨物列車回送時,客車編掛輛數不得超過20輛,應掛于列車中部或后部。2、

裝有密接式車鉤的客車原則上應附掛旅客列車回送。需附掛貨物列車回送時,不得超過10輛,其后編掛的其他車輛不得超過1輛。3、客車與平車、平集共用車以外的貨車連掛時,不得與貨車有人力制動機端連掛;客車與平車、平集共用車人力制動機端連掛時,平車、平集共用車的人力制動機不得使用,處于非工作狀態。4、軍用及其他對編掛位置有特殊要求的客車按有關規定辦理。旅客車輛在列車中的編掛旅客列車中車輛的編掛旅客列車中車輛的編掛四、動車組列車編組要求1.動車組為固定編組。單組動車組運用狀態下不得解編,兩組短編組同型動車組可重聯運行。救援等特殊情況下,兩組不同型號的動車組可重聯運行。

旅客列車中車輛的編掛四、動車組列車編組要求1.動車組為固定編組。單組動車組運用狀態下不得解編,兩組短編組同型動車組可重聯運行。救援等特殊情況下,兩組不同型號的動車組可重聯運行。2.動車組禁止加掛各型機車車輛(無動力調車時的調車機車、救援機車、無動力回送時的本務機車及回送過渡車除外),動車組禁止編入其他列車。3.超過檢修期限的動車組禁止上線運行(經車輛部門鑒定的回送動車組除外)。五、軍用列車的相關規定(一)編組開行軍用列車符合的條件軍用列車分為軍用人員列車和軍用物資列車兩種。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開行軍用列車:1.客車或自備客車10輛;2.代客車20輛(客車或自備客車1輛按2輛計算,下同);3.人員、物資車混編20輛,其中特種部(分)隊按15輛;4.物資車40輛;5.列車編組換算長度或重量符合通過區段的計長或牽引定數。

作戰、緊急戰備、搶險救災或其他重要運輸任務,雖不符合上述條件,根據任務需要開行軍用列車時,鐵路局(集團公司,下同)管內的由駐局軍列處與鐵路局確定;跨局的由總后軍列處與國鐵集團確定。

五、軍用列車的相關規定(二)軍用列車的重量與長度的規定1.軍用列車不滿軸時,鐵路分局在征得駐局軍列處同意后,可以補軸,但應遵守下列規定:①不影響軍用列車的正點、安全、保密;②補軸的車輛應掛于軍用列車的前部或后部;③軍用人員列車進行補、減軸作業時,車站應事先通知乘車部隊采取安全措施;④裝有毒害品、易燃品、易爆品、放射性物質、牲畜、需要限速和有押運人員的車輛以及在中間站有甩掛作業的車輛,不得補入軍用人員列車。2.下列軍用列車均不補軸:①衛生列車(包括使用代客車編成的衛生列車);②13輛以上客車(自備客車)編成的軍用人員列車;③一級整列方案運輸;④上級有特殊要求的運輸。五、軍用列車的相關規定(三)軍用危險貨物的掛運規定

待掛的軍用危險貨物車輛,分局(總公司)和裝車站要及時組織掛運,各編組站、區段站要按編組計劃安排最近車次編掛的中轉,對零擔軍用危險貨物車站要盡快裝運,及時中轉,不得積壓,調車要嚴格按規定作業,防止沖撞。

機車進入油庫、彈藥庫取送車時,需采取安全防護措施。車站與倉庫應根據具體情況對機車運轉、隔離、防火等制定安全防護細則。(四)軍用危險貨物的編組隔離要求1.軍用人員列車中裝載彈藥、油料(包括裝在汽車上加蓋篷布的彈藥、油料)的車輛與機車的間隔,本列有條件的按鐵路規定隔離;如本列條件不足時,至少隔離1輛。彈藥、油料車輛以及與其他車輛間可不隔離。途中列車轉向后的隔離,亦按上述原則辦理:五、軍用列車的相關規定(四)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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