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性能纖維增強聚氨酯復合材料噴涂項目環評資料環境影響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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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性能纖維增強聚氨酯復合材料噴涂項目環評資料環境影響_第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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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設項目基本情況項目名稱濟南融華新材料技術有限公司高性能纖維增強聚氨酯復合材料噴涂項目項目代碼2405-370113-07-02-373645建設單位聯系人趙偉永地理坐標(東經:116度48分12.746秒,北緯:36度36分6.124秒)國民經濟行業類別C3062玻璃纖維增強塑料制品制造建設項目行業類別二十七、非金屬礦物制品業30-玻璃纖維和玻璃纖維增強塑料制品制造306中“全部”;建設性質口新建(遷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建設項目申報情形口首次申報項目□超五年重新審核項目□重大變動重新報批項目項目審批(核準/備案)部門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文號總投資(萬元)500.0環保投資(萬元)40.0環保投資占比(%)8.0施工工期1.0個月是否開工建設□是:用地面積(m2)4800專項評價設置情況無規劃情況規劃名稱:《濟南經濟開發區規劃(2023-2035)》審查機關:山東省人民政府規劃批復:《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濟南新材料產業園區等省級經濟開發區規劃面積的批復》批復文號:魯政字[2023]44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情況規劃環評名稱:《濟南經濟開發區規劃(2023-2035年)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查機關:山東省生態環境廳審查意見名稱:《關于<濟南經濟開發區規劃(2023-2035年)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查意見》(2023年12月14號)文號魯環審[2023]64號附件9)2規劃及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符合性分1、與“濟南經濟開發區規劃(2023-2035)”符合性分析(1)規劃范圍濟南經濟開發區于1993年3月被省政府批準為省級開發區,核準面積10平方公里。1999年6月,經省政府批準開發區區位調整至長清,核準面積9平方公里。根據實際發展需要,2023年4月經省政府批復,開發區核準面積調整為14.92平方公里,共三個片區(見附圖8),其中:區塊一:核心區,位于濟南市長清區平安街道辦事處,面積913公頃,四至范圍:東至濟菏高速公路,南至北大沙河,西至大于莊、橋子李村,北至藤屯村;主要發展裝備制造、綠色建材產業。區塊二:創新谷片區,位于濟南市長清區崮云湖街道辦事處,面積349公頃,四至范圍:東至北大沙河,南至南部山體,西至西部山體,北至馬鞍山;主要發展電子信息技術產業。區塊三:農高片區,位于濟南市長清區平安街道辦事處,面積230公頃,四至范圍:東至玉符河,南至厥山和國道104,西至北大山山脊線,北至濟菏高速公路;主要發展食品制造業、獸用藥品制造業。本項目位于濟南市長清區平安街道平安集團工業園內,屬于濟南經濟開發區區塊一(核心區)規劃范圍內,項目建設符合開發區規劃要求。(2)產業定位裝備制造業、綠色建材產業、電子信息技術產業、食品制造業、獸用藥品制造業為主導產業。本項目位于濟南經濟開發區區塊一(核心區)規劃范圍內,主要對本單位(融華公司)生產的高性能纖維增強聚氨酯復合材料型材(簡稱聚氨酯復合材料)進行異地噴砂、噴涂(復合材料生產車間設置在長清華碩產業園內,因場地受限,將噴涂車間設置在平安集團工業園內,華碩產業園車間生產的復合材料經平安南路→經十西路→平安工業園噴涂車間,兩車間相距約2.70km)。噴涂原料全部使用水性漆,不使用溶劑型涂料,屬于綠色建材產業,符合濟南經開區區塊一(核心區)入區準入行業要求。(3)負面清單根據《濟南經濟開發區規劃(2023-2035年)環境影響報告書》,濟南經開區入區行業準入清單見下表。 表1濟南經開區入區行業準入清單代碼類別名稱控制級別農副食品加工業☆食品制造業☆酒、飲料和精制茶制造業○3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醫藥制造業C271化學藥品原料藥制造×○非金屬礦物制品業C301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策可進入)C304玻璃制造C307陶瓷制品制造○金屬制品業C339鑄造及其他金屬制品制造策可進入)○通用設備制造業☆專用設備制造業☆汽車制造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電氣機械和器材制造業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儀器儀表制造業○金屬制品、機械和設備修理業○I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M科學研究、技術服務○注:☆——優先進入;○——允許進入;△——限制進入;×——禁止進入。(1)表中列出的主要為與主導行業相關的產業;(2)表格中未列明的,屬于濟南經開區重要項目的上下游企業,或屬于高品質、高附加值、低污染的企業,或有利于規劃區實現循環經濟理念和可持續發展的,且符合國家及地方產業政策要求的其他行業,允許進入。由上表,本項目主要對本單位(融華公司)生產的聚氨酯復合材料進行異地噴砂、噴漆,屬于C3062玻璃纖維增強塑料制品制造(涉及表面處理工序為濟南經濟開發區允許進入行業,符合開發區準入要求。2、與“濟南經濟開發區規劃環評結論及審查意見”符合性分析①與規劃環評結論的符合性分析表2與規劃環評結論符合性分析規劃環評結論項目情況符合性1環境空氣影響規劃近期各預測敏感點及網格點大氣污染物濃度滿足《濟南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三線一氣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等目標要(GB3095-2012)二級標準要求。規劃遠期進一步強化工業廢氣治理等環境準入管控要求后,環境空氣質量將進一步改善。天然氣燃燒煙氣、危廢暫存廢氣VOCs分別經負壓收集后匯入1套“水簾+干式過濾箱+活性炭吸附+15m排氣筒”處理后達標排放,噴砂粉塵(顆粒物)經2套“收集+旋風分離+濾筒除塵器+15m且大氣污染物經采取污染物總量控制及區域污染源倍量削減替代后,不會影響當地環境質量的改善。42地表水環境影響評價在加強核心區、創新谷片濟南西區污水處理廠尾水自動濕地水質凈化工程、2023年濟南市長清區北大沙河生態修復及水質改善工程等措施后,近期開發區外排污水對北大沙河環境影響小,北大沙河水質符合Ⅳ類標準要求;北大沙河匯入黃河水體水質可達Ⅲ類標準要求,對黃河環境影響較小。規劃遠期進一步落實產業升級、環境準入管控等要求后,水環境質量將進一步項目噴漆水簾廢水經1套噴漆廢水預處理設施處理后回用,無生產廢水產生及排放;生活污水依托化糞池預處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最終排入濟南經濟開發區污水處理廠處理后排放。3地下水環境影響評價落實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環境準入管控等要求后,將有效控制地下水環境影響。項目區域雨污分流,項目為濟南經濟開發區允許進入行業,符合開發區準入要求。4境影響工業企業落實噪聲治理措施保證廠界噪聲達標、交通道路合理規劃并強化綠化建設等情況下,對聲環境影響小。項目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封閉生產,設備、泵及風機均采取減振、隔聲、消聲等措施降低噪聲5物環境影響評價濟南經開區在嚴格實施相應的固廢治理措施后,所產生的固廢基本對環境不構成影響。項目產生的一般工業固廢物、危險廢物均按規范要求合理儲存、處理處6土壤環境影響嚴格環境準入并落實相關環保措施后,開發區建設對土壤環境不利影響小。項目區域采取嚴格的分區防滲措施,運營期加強跑冒滴漏管理,防止對土壤環境污染。7生態環境影響合理規劃布局,強化開發區綠化、空間管控、污染物排放管控等措施后,對生態環境不利影噪聲均達標排放,固體廢物合理處置,有效減少對生態環境的不利影響。8環境風開發區建立完善的環境風險三級防控體系;落實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定期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企業擬提出相應的風險防范措施及應急措施,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備案。②與審查意見的符合性分析。表3項目與規劃環評審查意見符合性審查意見項目建設情況符合性1規劃范圍2023年4月經省政府批復,開發區核準面積調整為14.92平方公里,共三個片區:核心區(9. 平方公里)、農高片區(2.30平方公里)。同時,你單位組織編制了《濟南經濟開發區規劃(2023一2035年》以下簡稱《規劃》),規劃面積14.92平方公里,規劃范圍為省政府批準范圍。項目位于長清區平安街道平安集團工業園內,屬于濟南經濟開發區區塊項目用地為工業用2產業定位裝備制造業、綠色建材產業、電子信息技術產業、食品制造業、獸用藥品制造業為主導產業。項目主要對本單位生產的復合型53總體布局形成“三個片區”空間發展布局。核心區主要發展裝備制造、綠色建材產業;創新谷片區主要發展電子信息技術產業;農高片區主要發展食品制造業、獸用藥品制造業。材配套建設噴砂、噴漆設施(異地),屬于玻纖增強聚氨酯復合材料型材(C3062玻璃纖維增強塑料制品制造屬于綠色建材產業,為濟南經濟開發區允許進入行業,符合準入要求。4基礎設施規劃由自來水管網供給,來自深層地下飲用水源(長清一水廠、二水廠、海棠路水廠)。生活用水由園區供水管網供應。生產、生活廢水依托濟南市西區污水處理廠、濟南經濟開發區污水處理廠、創新谷中水處理站予以處理。生產廢水產生及排放、生活污水經預處理后進入濟南經濟開發區污水處理廠處理后達標排放。依托濟南市統一建設的“外熱入濟”工程實施集中供熱;天然氣由濟華燃氣公司平安調壓站漆烘干室以天然氣作為烘干熱源,屬于潔凈能源,不涉及煤炭使用,不涉及鍋爐生活垃圾依托濟南市第三生活垃圾處理廠(設計日處理能力處理。項目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定期清由上表,項目建設符合濟南經濟開發區規劃環評結論及審查意見要求。3、用地及規劃符合性分析根據濟南市國土資源局出具的土地證明(附件4)及《濟南經濟開發區規劃(2023-2035年)--規劃用地布局圖》(附圖8)、《濟南市平安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圖》(附圖9),項目用地為工業用地,符合濟南經濟開發區用地及規劃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產業政策符合性分析項目主要對本單位(融華公司)生產的聚氨酯復合材料進行異地噴砂、噴漆,屬于C3062玻璃纖維增強塑料制品制造(涉及表面處理工序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中“鼓勵類”、“限制類”和“淘汰類”,為“允許類”項目,產品、生產工藝和生產設備均不屬于國家規定的限制或淘汰類,符合產業政策要求。根據《山東省“兩高”項目管理目錄(2023年版)》(魯發改工業〔2023〕34號“兩高”行業主要包括煉化、焦化、煤制液體燃料、基礎化學原料、化肥、輪胎、水泥、石灰、平板玻璃、陶瓷、鋼鐵、鑄造用生鐵、鐵合金、有色、鑄造、煤電等16個行業。項目不屬于上述16個“兩高”項目,符合山東省項目建設要求。6項目已備案,批準文號:2405-370113-07-02-373645(見附件2)。2、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1)生態環境保護紅線①與濟南市“生態保護紅線”符合性分析項目位于長清區平安街道平安集團工業園內,中心坐標為E:116°48′12.746″,N:36°36′6.124″,根據《平安街道國土空間規劃三區三線示意圖》(附圖5),項目不在長清區生態保護紅線內,距離最近的“南水北調濟南段水源涵養生態保護紅線區”直線距離約2.70km,符合生態保護紅線要求。②與“濟南市水源地保護區”符合性分析A、濟南市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根據《山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濟南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方案的復函》(魯環發[2012]31號)和《山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調整濟南市部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范圍的復函》(魯環函[2018]338號經開區周圍水源地保護區有8個,包括冷莊水源地(2個)、橋子李水源地(1個)、長清區二水廠水源地(2個)、長清區一水廠(1個)、濟南市區地下水水源地飲用水準保護區共7個地下飲用水源保護區,以及濟平干渠1個地表飲用水源保護區(見附圖4(2。濟南市地下水水源地飲用水準保護區范圍:東邊界:濟南市與章丘市行政區劃邊界;南邊界:濟南市與泰安市行政區劃邊界;西邊界:經十路西延長線自長清區邊界向西南到平安辦事處沿濟平干渠一線至孝里鎮南邊界;北邊界:經十路沿線東至經十東路章丘市邊界止,西至經十西路長清區邊界止(一級、二級保護區范圍除外),準保護區地下水執行Ⅲ類區標準。濟平干渠保護區劃分:劃定濟平干渠濟南段輸水渠道左岸圍堰和右岸封閉圍網范圍內的區域為一級保護區,面積4.42平方千米;劃定田山罐區沉砂池周邊道路范圍內的區域為二級保護區,面積1.5平方千米;劃定濟平干渠濟南段輸水渠道左岸圍堰和右岸封閉圍網縱深各100米范圍內的區域(一級保護區范圍除外)為準保護區,面積16.64平方千米。項目距離西側的濟平干渠濟南段輸水渠道約1.80km,不位于其飲用水源保護區范圍內;項目位于濟南地下水水源準保護區范圍內(見附圖4(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七條:禁止在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內新建、擴建對水體污染嚴重的建設項目;改建建設項目,不得增加排污量。項目為新建,運營期噴漆水簾廢水經1套噴漆廢水預處理設施采用“混凝+氣浮+過濾”工藝處理后回用,無生產廢水產生及排放;生活污水依托化糞池預處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最終排入濟南經濟開發區污水處理廠進行統一7處理,達標處理后的尾水達標排入北大沙河。項目水性漆倉庫、危廢暫存間、噴漆區、環保設施區、化糞池(依托)等區域均進行重點防腐、防滲管理,故項目建設不會對當地地下水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及地表水飲用水源地保護區造成影響,項目選址符合規劃要求。B、濟南市長清區農村分散式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根據《濟南市長清區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全區農村分散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范圍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補充調查劃定方案的批復》(濟長政字[2018]44號)、《濟南市長清區人民政府關于同意長清區農村分散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范圍劃分方案的批復》(濟長政字[2021]27號)、《濟南市長清區農村分散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范圍劃分方案》《濟南市長清區人民政府關于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方案的批復》(濟長政字[2015]21號)、《濟南市長清區人民政府關于同意長清區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調整(劃分)方案的批復》(濟長政字[2020]12號)及《長清區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調整(劃分)方案》,濟南經開區評價范圍內農村分散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共5處,分別為:東三里村水源地、靳莊水源地、橋子李村水源地、大劉村水源地、開山村水源地;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共8處,分別為:葉莊單村水源地、趙莊水廠、大于村水源地、石馬村水源地、趙營村水廠、東潘村水廠、西潘村水廠、藤屯村水廠。距離項目最近的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為西北方向約680m的大劉村水源地,距離最近的農村分散式飲用水水源地為西北方向約735m的石馬村水廠,項目均不在其保護范圍內。(2)環境質量底線項目所在區域環境質量底線見下表。表4項目所在區域環境質量底線一覽表環境質量底線項目情況符合性1大氣環境質量質量底線:根據《濟南市“三線一單”劃定方案》,到2025年,濟南市長清區PM2.5年均濃度達到40μg/m3;到2035年,長清區PM2.5年均濃度達到34μg/m3。2022年長清區PM10、PM2.5的年平均質量濃度及O3的8小時平均質量濃度均有不同程度的超標。濟南經濟開發區所在區域執行(GB3095-2012)二級標準。通過嚴格落實大氣污染物達標排放、總量控制、“三同時”、在線監測、排污許可等環保制度;持續降低園區單位產值能耗、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濟南經濟開發區規劃實施中落實各項廢氣治理和控制措施,符合大氣環境質項目噴漆廢氣干廢氣VOCs、天然氣燃燒煙氣、危廢暫存廢氣VOCs分別經負壓收集后匯入1套“水簾+干式過濾箱+活性炭吸附+脫附+催化燃燒裝置+15m排氣筒”處理后達標排放,噴砂粉塵(顆達標排放。且大氣污染物經采取污染物總量控制及區域污染源8量底線要求。倍量削減替代后,不會影響當地環境質量的改善。2地表水環境質量到2025年,國控、省控斷面優良水質比例穩步提升,全面消除劣Ⅴ類水質控制斷面,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全部達到或優于Ⅲ類;到2035年,水環境質量根本改善,市控及以上重點河流考核斷面恢復水環境功能。目前北大沙河水質均能夠滿(GB3838-2002)IV類標準要求。濟南經濟開發區廢水:核心區、農高區廢水經市政污水管網排入濟南經濟開發區污水處理廠、濟南經濟開發區污水處理廠;兩污水廠之間設置提升泵,可實現互聯互通;創新谷片區廢水經預處理后排入創新谷中水處理站,達標后排入皇姑井河,進而排入北大沙河;均不會對北大沙河水質造成影響。項目運營期無生產廢水產生及排放,預處理后的生活污水排入濟南經濟開發區污水處理廠處理后達標排放,對地表水環境影響較小。3地下水環境質量濟南經濟開發區各監測點位水質指標均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Ⅲ類水質標準。規劃實施要求入駐企業應對主要生產車間、事故應急池、化糞池等主要構筑物采取相應的硬化措施,從源頭上減少對地下水的污染。濟南經濟開發區規劃實施符合地表水環境質量底項目區域采取分區防滲措施,危廢暫存間、水性漆倉庫、環保設施區、化糞池(依托)等區域進行不會污染土壤環境。4土壤環境質量到2025年,土壤環境質量總體穩定,土壤環境風險得到有效管控;到2035年,土壤環境質量穩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100%。根據現狀監測分析結果,土壤環境可以滿足環境質量底線要求。濟南經濟開發區規劃實施后在廢氣、廢水污染防治措施達到設計要求的前提下,污染物不會對區域土壤環境造成明顯的累計綜上,項目實施不會對周邊環境產生不良影響,不會降低周邊環境質量,不違背環境質量底線要求。(3)資源利用上線根據《濟南經濟開發區規劃(2023-2035年)環境影響報告書》,項目與開發區資源利用上線符合性分析見下表。表5區域資源利用上線一覽表上線要求項目情況符合性1能源資源利用上線根據《濟南市“三線一單”劃定方案》,煤炭消費壓減量:優化調整能源結構,推動能源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施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和煤炭消費減量替代,2025年能源消費總量完成省下達任務,原則上煤炭消費總量不增加。推進交通運輸領域天然氣應用,合理發展面漆烘干室以天然氣作為烘能源資源利用9工業燃料用氣,積極發展天然氣發電及分布式能源。2025年,力爭天然氣供氣量達20億立方米,天然氣消費比重力爭濟南經濟開發區范圍內現狀無燃煤線一單”中煤炭資源利用上線。上線要求。2水資源利用上線到規劃近期、遠期末年,新鮮水用約占自來水管網(長清二水廠、海棠路水廠)剩余供水能力(2.75萬m3/d)的61.45%、66.91%,占自來水管網為本區96.84%,能夠滿足規劃期開發區用水需求。開發區采取加強水資源管理等措施后,規劃實施不會對濟南市水資源利用上線造成影響。項目生產漆水簾用水和生活用水采用量在分配給長清區的用水指源利用上線要3土地資源利用上線濟南經濟開發區全部位于最新調整的“三區三線”城鎮開發邊界內,不涉及基本農田。項目租賃現有閑置廠房長清區城鎮開符合土地資源由上表,項目資源利用不會突破地區環境資源利用的上線。(4)與“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符合性分析項目主要對本單位(融華公司)生產的聚氨酯復合型材進行異地噴砂、噴漆,屬于C3062玻璃纖維增強塑料制品制造,屬于開發區允許進入行業,不在開發區環境準入負面清單內,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中“允許類”項目;不屬于環境保護部發布《環境保護綜合目錄(2021年版)》中“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不屬于《山東省“兩高”項目管理目錄(2023年版)》(魯發改工業〔2023〕34號)中“兩高”項目。①與《濟南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意見》(濟政字[2021]45號)的符合性分析表6項目與濟政字[2021]45號符合性分析管控類別重點管控要求項目情況符合性空間布局加強生態保護紅線管控。按照《關于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劃定落實三條控制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原則上禁止人為活動,其他區域嚴格禁止開發性、生產建設活動,在符合現行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除國家重大戰略項目外,僅允許對生態功能不造成破壞的有限人為活動。加強一般生態空間保護。一般生態空間原則上按限制開發區域的要求進行管理,按照生態空間用途分區,依法依規對允許、限制、禁止的產業和項目類型實施準入管控。其中,項目中心坐標為:生態保護紅線區范圍內,符合規劃要項目位于濟政字[2021]45號要求的重點管控區(見附圖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范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要求管理;其他自然保護地嚴格按照相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進行管控;涉及泉水補給區、匯集出露區的區域嚴格執行《濟南市名泉保護條例》有關規定。優先保護基本農田。對永久基本農田實行嚴格保護,確保面積不減少、土壤環境質量不下降;加強對未污染和輕微污染耕地土壤環境質量的保護。合理布局工業企業項目。按照《山東省環境保護條例》要求,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業項目(除在安全生產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應當進入工業園區或者工業聚集區。新建、搬遷涉重金屬項目原則上應在現有合法設立的涉重金屬園區或其他涉重金屬產業集中區域選址建設。產業結構加快產業結構調整。按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以最新版為準)規定的限制類、淘汰類項目產業政策條目要求,關停淘汰類項目,加快限制類項目逐步退出。嚴控“兩高”行業產能。嚴控新增鋼鐵、焦化、電解鋁、鑄造、水泥、煉化和平板玻璃等產能,嚴格執行鋼鐵、水泥、玻璃等行業產能置換。嚴格執行質量、環保、能耗、安全等法規標準,推動火電、石化、化工、鋼鐵、建材等高耗能、高排放行業企業轉型升級,協同減污降碳。發展新興產業。大力發展大數據與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智能制造與高端裝備產業、量子科技產業、生物醫藥產業、先進材料產業、醫療康養產業以及節能環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車、產業金融、現代物流、文化旅游、科技服務等新興產業。年本)》中“允許類”項目,不屬于“兩污染物排放管控推進依法治污。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山東省水污染防治條例》《濟南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國家、地方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推進清潔生產。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山東省清潔生產促進條例》。嚴格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嚴格執行《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審核及管理暫行辦法》《山東省建設項目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替代指標核算及管理辦法》。項目噴漆廢氣(漆氣VOCs、天然氣燃燒煙氣、危廢暫存廢氣VOCs分別經負壓收集后匯入1套“水簾+干式過濾箱+活性炭吸附+脫附+催化燃燒裝置+15m排氣筒”處理后達標排放,噴砂粉塵(顆粒物)經“收集+旋風分離+濾筒除塵器后達標排放,污染物排放滿足達標排放及總量控制要求。環境風險落實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制度。指導生產、使用、儲存危險化學品或其他存在環境風險的企業事業單位采取風險防范措施,并根據《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的要求編制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應急演練,防止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加強化工行業環境風險防控。嚴禁化工企業與勞動密集型非化工企業混建;指導化工園區(集項目按照《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規定,對項目的環境風險源識別、環境風險預測、選址及敏感目標、防范措施等做出評價,本建設項目在建設、運營等過程中區)內企業在滿足相鄰企業安全距離的同時,應綜合考慮區域內企業總體布局和數量,實施總量控制,降低區域風險。切實做好化工園區(集中區)污水處理和危險廢物處置。建立環境安全防控體系,安裝環境在線監測監控系統。加強土壤環境風險監管。指導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嚴格落實《工礦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要求;加強對有色金屬冶煉、石油開采、石油加工、化工、醫藥、電鍍、制革等行業以及加油站、生活垃圾處置場、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處置場、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等區域的監管。中,不存在重大環境風險。建設單位須對施工期、運營期的環保設施與生產設施一起開展安全生產辨識管理。資源利用效率要求實施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和煤炭消費減量替代。2025年能源消費總量完成省下達任務,原則上煤炭消費總量不增加。實施高污染燃料禁燃區控制,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禁止現場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不得新建、改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各類排煙設施,已建成的應限期淘汰或改用電、天然氣等清潔能源。積極創建節水典范城市。加強用水總量和用水強度控制,大力提升再生水利用水平。全面實施深度節水控水行動,降低供水管網漏損率,推廣節水技術應用,提升城鄉供用水系統智能化水平。抓好新舊動能轉換起步區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打造全國節水典范城市引領區。按照《濟南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水資源管理工作的意見》(濟政發〔2021〕1號)要求,嚴格控制地下水開采,全面實行地下水取水總量和水位控制,推動超采區地下水壓采工作,在地下水超采區內,禁止新增取用深層承壓地下水,逐步壓縮地下水開采量。運營期底漆、面漆烘干室以天然氣作為烘干熱源,屬于潔凈能源,不涉及煤炭使用;生產用水及生活用水由開發區供水管網提供,不使用地②與《濟南市各區縣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修訂版)》(2024.5.28)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根據《濟南市各區縣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修訂版)》(2024.5.28),項目所在地--平安街道,為環境管控“重點管控單元”(附圖10),其管控分析如下:表7與《濟南市各區縣生態環境準入清單》文件符合性分析環境管控單元名稱平安街道重點管控單元環境管控單元編碼ZH37011320002管控單元分類重點管控單元單元面積(km2)管控要求項目情況符合性局約束1、在不違背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前提下,生態保護紅線區域內按照《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加強生態保護紅線管理的東省自然資源廳山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加強生態保護紅線管理的通知》(魯自然資發〔2023〕1號)、《山東省生態保護紅線生態環境監督辦法(試行)》(魯環發〔2023〕11號)等有關要求項目建設不涉及生態保護紅線區域。2、濟西國家濕地公園范圍內禁止下列破壞濕地及其生態功能的行為:開(圍)墾、排干自然濕地,永久性截斷自然濕地水源;擅自填埋自然濕地,擅自采砂、采礦、取土;排放不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工業廢水、生活污水及其他污染濕地的廢水、污水,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固體廢物;過度放牧或者濫采野生植物,過度捕撈或者滅絕式捕撈,過度施肥、投藥、投放餌料等污染濕地的種植養殖行為其他破壞濕地及其生態功能的行為。項目距離西北方向的濟西國家濕地公園約排放工業廢水,無表列行為。3、玉清湖水庫、橋子李水源地、冷莊水源地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范圍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1)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禁止設置排污口。(2)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已建成的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從事網箱養殖、旅游、游泳、垂釣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3)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從事網箱養殖、旅游等活動的,應禁止在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內新建、擴建對水體污染嚴重的建設項目;改建建設項目,不得增加排污量。項目不在玉清湖水庫、橋子李水源地、冷莊水源地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范圍內;位于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運營期無生產廢水產生及外排,預處理后的生活污水排入濟南經濟開發區污水處理廠處理后達標排放,對地表水環境影響較小,不屬于對水體污染嚴重的建設項目。4、禁止焚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環衛清掃物等廢棄物,強力推進餐飲企業油煙污染聯合治理,開展餐飲油煙污染綜合整治。不涉及禁止行為,不涉及餐飲油煙污染。污染物排放管控5、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內執行《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2376-2019)規定的核心控制區排放濃度限值。涉及生態保護紅線,運營期預處理后的生活污水排入濟南經濟開發區污水處理廠處理后達標排6、提高污水處理率,逐步加嚴污水處理廠排放標準。城市建成區基本完成雨污分流和污水管網配套建設,提高城市再生水利用率。對城中村、老舊城區、城鄉結合部制定整治計劃,實現污水截流、收集。7、經營性單位進入環境的排水按照《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DB37/3416.3-2018)規定的污染物濃度限值執行,對入河排污口進行整治并規范化,確保單元內北大沙河穩定達到Ⅳ類水質標準。環境風8、禁止在水源保護區范圍內建設工業固廢集中貯存、處置的設施、場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場。管線所屬企業在設計階段應盡量避讓水源地;無法避讓確需跨越水源地的,要完善風險防范措施。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均合理發效率9、執行全市資源利用效率總體要求。項目執行全市資源利用效率總體要求。10、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內執行濟南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定文件的管控要求。項目不在濟南市高污染燃料禁燃由上表,項目建設符合《濟南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意見》(濟政字[2021]45號)及《濟南市各區縣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修訂版)》(2024.5.28)要求。3、與“三區三線”劃定成果符合性分析根據自然資源部辦公廳發布的《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北京等省(區、市)啟用“三區三線”劃定成果作為報批建設項目用地用海依據的函》(自然資辦函〔2022〕2207號):按照《全國國土空間規劃綱要(2021-2035)年》確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任務和《全國“三區三線”劃定規劃》,山東省“三區三線”劃定成果符合要求,即日起正式啟用,作為建設項目用地用海組卷報批的依據。對比《平安街道國土空間規劃三線示意圖》(附圖5),項目位于劃定的城鎮開發邊界范圍內,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不占用生態保護紅線,項目建設符合“三區三線”要求。項目與《濟南市“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濟政字〔2021〕92號)符合性分析見下表。表8與《濟南市“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符合性分析規劃要求項目情況符合性第一節夯實綠色發展建立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新體系。結構調整、城鎮建設、重大項目選址和審批的重要依據,統籌安排城市建設、產業發展、生態涵養、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規范國土空間開發行為,減少人類活動對自然生態空間的占用。以“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為基礎,優化調整我市生態環境功能區,形成生態功能區、環境空氣功能區、水功能區和聲環境功能區,建立以生態環境質量目標為導向的分級分類管理體系。項目建設符合生態環境準入要求,第三節加快產業結構嚴把環境準入門檻。堅持環境質量“只能更好,不能變壞”的底線,嚴格落實污染物排放總量和產能總量控制剛性要求。在確保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的前提下,統籌使用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兩高”項目確有必要建設的,須嚴格落實產能、煤耗、能耗、碳排放和污染物排放“五個減量替代”要求,新(改、擴)建設項目要減量替代,已建項目要減量運行。嚴禁新增鋼鐵、鐵合金、焦化、鑄造、水泥等產能,原則上不再審批新建煤礦項目。嚴禁省外水泥熟料、粉磨、焦化產能轉入。強化區域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新(改、擴)建鋼鐵、石化、化工、建材、有色等項目必須滿足規劃環評要求。新建工業項目按要求進入合規工業園區。穩妥推進園區外工業項目入園。項目為新建,位于濟南經濟開發區,為合規工業園區內。運營期產生的廢氣、生活污水、噪聲均滿足達標排放要求,固體廢物合理處置。大氣污染物排放滿足總量控制及倍量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嚴格落實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加快推動“淘汰類”生產工藝和產品退出,采取鼓勵措施對限制類生產工藝設備提前淘汰,減少高污染、高能耗產業比重。列行業,不屬于“兩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開展全市工業產能排查,制定低效落后產能壓磚瓦、石灰、石膏等行業分類組織實施轉移、壓減、整合、關停,推動低效落后產能退出。嚴格落實山東省“兩高”項目相關政策。項目為允許類,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推動重點行業綠色化改造。嚴格執行質建材、石化等原材料產業布局優化和結構調第四節深化能源消費結構調整持續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制定實施煤炭消費壓減方案。嚴格控制新上耗煤項目的審批、核準、備案,鼓勵天然氣、電力等清潔能源替代煤炭消費,對確需新建的耗煤項目,全面落實產能置換和煤炭消費減量替代。運營期底漆、面漆烘干室以天然氣作為烘干熱源,屬于潔凈能源,不涉及煤炭使用。4、與《濟南市名泉保護條例》、《濟南市名泉保護總體規劃》(2019年1月)符合性分析(1)《濟南市名泉保護總體規劃》(2019年1月)根據《濟南市名泉保護總體規劃》(2019年1月),確定泉域及水文地質單元的保護區劃。百脈泉泉域面積為365.2平方公里,白泉泉域面積為732.6平方公里,趵突泉泉域面積為1658.9平方公里,長清-孝里水文地質單元面積為714.6平方公里,洪范池泉域面積為61.9平方公里。泉域及水文地質單元內根據泉水的形成過程,劃分為補給區和匯集出露區。補給區面積2839.9平方公里,匯集出露區面積631.4平方公里。項目位于長清區平安街道平安集團工業園內,位于趵突泉泉域匯集出露區內(見附圖12、13)。根據濟南市城鄉稅務局出具的泉水保護意見(附件8項目租賃現有廠房建設,不進行地下開挖施工,不改變巖溶地下水原有的徑流排泄條件,符合濟南市名泉保護要求。(2)《濟南市名泉保護條例》表9與《濟南市名泉保護條例》的符合性分析項目情況符合性1第二十二條在泉水直接補給區保護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一)新建、改建、擴建可能造成水體污染的建設項目二)傾倒、堆放、貯存工業固體廢物、生活垃圾和危險廢物三)建設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集中貯存、利用、處置的設施、場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場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污染水體的行為。項目位于趵突泉泉域匯集出露區內,不在直接補給區,且不涉及表列行為。2第二十三條在重點滲漏帶保護范圍內,除執行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外,禁止下列行為一)在河流底部、邊坡做防滲處理二)開山、采石、挖砂、取土。項目不在重點滲漏帶保護范圍內。3第二十五條在泉水直接補給區保護范圍內的建設項目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在劃定的禁止建設區內,禁止開發建設。確需建設的公共項目租賃現有廠房建設,不進行地下施工,不會改變原有的泉水補給條件。設施和公益類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建設雨水收集入滲設施。(二)在劃定的限制建設區內,經批準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采取工程技術手段等措施,減少或者消除對泉水補給的影響。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應當嚴格控制地上地下疊加建筑密度,地上地下疊加建筑密度標準由市人民政府制定。4第二十六條在重點滲漏帶保護范圍內,禁止新建、擴建、改建影響地表水滲漏的建設項目。正在開發建設的公共設施和公益類項目,建設單位應當采取修改工程設計方案、工程技術手段、控制建設范圍等措施,減少和降低對重點滲漏帶的影響。已經開發建成的項目,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和建設單位采取生態修復或者逐步遷建等措施,減少和降低對重點滲漏帶的影響。項目不在重點滲漏帶保護范圍內。5第二十七條市、區縣人民政府和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嚴格控制在泉水補給區和匯集出露區保護范圍內的建設項目。項目位于趵突泉泉域匯集出露區,根據濟南市城鄉稅務局出具的泉水保護意不進行地下開挖施工,不改變巖溶地下水原有的徑流排泄條件,符合濟南市名泉保護要求。6第二十八條在泉水匯集出露區保護范圍內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市名泉保護主管部門提出的措施和要求組織建設和施工。在施工前對位于施工現場的名泉及其毗鄰的名泉采取相應的工程保護措施,防止因工程建設活動破壞泉脈、堵塞泉眼、毀損泉渠等附屬設施或者對泉水水質造成破壞性影響,并于建設項目竣工前恢復名泉原貌。具備條件的基坑開挖降水應當回灌或者利用。項目租賃現有廠房建設,不進行地下施工,不會改變原有的泉水補給條件。5、與相關政策符合性①與《山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符合性分析表10與《山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符合性分析相關要求項目建設情況符合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產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布局優化的要求,引導工業企業入除在安全生產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應當進入工業園區或者工業集聚區。項目為新建,生產中涉及廢氣、生活污水、噪聲及固體廢物等污染物排放。項目位于濟南經濟開發區內,為合規園排污單位應當采取措施,防治在生產建設或者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醫療廢物、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以及噪聲、振動、光輻射、電磁輻射等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其污染排放不得超過排放標準和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排污單位,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的污染物種類、濃度、排放去向和許可排放量等要求排放污染物。項目噴漆廢氣(漆霧、VOCs)、烘干廢氣VOCs、天然氣燃燒煙氣、危廢暫存廢氣VOCs分別經負壓收集后匯入1套“水簾+干式過濾箱+活性炭吸附+脫附+催化燃燒裝置+15m排氣筒”處理后達標排放,噴砂粉塵(顆粒物)經2套“收集+旋風分離+濾筒除塵放,且經總量控制后,能夠滿足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管理要求。企業建成投產前擬申請排污許可證登記管理,并按證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應當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以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審批決定的要求建設環境保護設施、落實環境保護措施。環境保護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排污單位應當按照環境保護設施的設計要求和排污許可證規定的排放要求,制定完善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并保障環境保護設施正常運行。排污單位應當根據生產經營和污染防治的需要,建設應急環境保護設施。鼓勵排污單位建設污染防治備用設施,在必要時投入使用。項目為新建,擬設置環保管理機構,制定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環保設施正常運行。重點排污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并保障其正常運行,不得擅自拆除、停用、改變或者損毀。自動監測設備應當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重點排污單位由設區的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確定,并向社會公布。對未實行自動監測的污染物,排污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的規定進行自動監測,并保存原始監測記錄。自動監測數據以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委托的具有相應資質的環境監測機構的監測數據,可以作為環境執法和管理的依據。根據《環境監管重點單位名錄管理辦法》(2022年生態環境部令第27號項目不屬于重點排污單位,無需安裝自動監測設備。企業擬根據自行監測技術指南和污染源自行監測計劃開展自行監測,并嚴格執行。排污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建立環境管理臺賬,記錄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管理、危險廢物產生與處置情況、監測記錄以及其他環境管理等信息,并對臺賬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臺賬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建設單位擬加強環境管理,建立污染源檔案和環保管理臺賬,并確保記錄完整。②與《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2016年7月22日修正)符合性分析表11與《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符合性分析條例要求項目情況符合性第三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合理確定產業布局和發展規模,制定產業投資項目負面清單,嚴格控制新建、擴建鋼鐵、石化、化工、有色金屬冶煉、水泥、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等工業項目,鼓勵、支持現有的工業企業進行技術升級改造。在城市建成區及其周邊的重污染企業,應當逐步進行搬遷改造或者轉型退出。項目不屬于表列行業,不屬于重污染企業。第三十三條對不經過排氣筒集中排放的大氣污染物,排污單位應當采取密閉、封閉、集中收集、吸附、分解等處理措施,嚴格控制生產過程以及內部物料堆存、傳輸、裝卸等環節產生的粉塵和氣態污染物的排運營期噴漆廢氣(漆霧、VOCs)、烘干廢氣VOCs、天然氣燃燒煙氣、危廢暫存廢氣VOCs分別經負壓收集后匯入1套“水簾+干式過濾箱+活性炭+15m排氣筒”處理后達標排放,噴砂粉塵(顆粒物)經2套“收集+旋風分離+濾筒除塵排放要求。第三十五條生產、銷售、使用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和產品的,其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應當符合質量標準或者要求。化合物含量涂料產品技術要求》(GB/T38597-2020)、《工業防護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GB30981-2020)要求,均屬于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涂第三十六條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活動,應當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的原料和工藝,按照規定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并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無法密閉的,應當采取措施減少廢氣排放。項目噴漆工序使用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涂料(水性漆),調漆、噴漆和烘干過程分別在固定式噴漆房、烘干室內進行,作業時密閉。第三十七條產生揮發性有機物的工業企業應當建立臺賬,如實記錄生產原料、輔料的使用量、廢棄量、去向以及揮發性有機物含量。臺賬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企業擬建立臺賬,如實記廢棄量、去向以及揮發性有機第三十九條向大氣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排污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采取有利于減少污染物排放的技術方法和工藝,配備有效的凈化裝置并保持正常運行,實現達標排放。運營期噴漆廢氣(漆霧、VOCs)、烘干廢氣VOCs、天然氣燃燒煙氣、危廢暫存廢氣VOCs分別經負壓收集后匯入1通過15m排氣筒排放后,滿足達標排放要求。第十二條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在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時,應當將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該建設項目所在地的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內。項目運營期大氣污染物VOCS、顆粒物排放控制在總量控制指第二十條發展和改革部門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產業結構調整的規定和準入標準,禁止新建、擴建高污染工業項目,鼓勵和推廣清潔能源應用。經濟和信息化部門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淘汰嚴重污染大氣環境的工藝、設備、產品及期限的規定,并加強對能源節約、清潔生產的監督檢查。項目不涉及淘汰工藝、設備、產品,不屬于高污染工業第三十五條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揚塵污染防治具體措施,應當執行市人民政府關于揚塵污染防治管理的規定。項目利用現有廠房建設,施工期揚塵污染較小。③與《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符合性分析表12與《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符合性分析GB37822-2019中相關要求符合性1VOCs物料應儲存于密閉的容器、包裝袋、儲罐、儲庫、料倉中。VOCs物料,屬于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涂料。水性漆使用包裝桶密閉蓋、封口,保持密閉狀態。2盛裝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裝袋應存放于室內,或存放于設置有雨棚、遮陽和防滲設施的專用場地。盛裝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裝袋在非取用狀態時應加蓋、封口,保持密閉。工藝過程VOCs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1物料投加和卸放:液態VOCs物料應采用密閉管道輸送方式或采用高位槽(罐)、桶泵等給料方式密閉投加。無法密閉投加的,應在密閉空間內操作,或進行局部氣體收集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VOCs物料卸(出、放)料過程應密閉,卸料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無法密閉的,應采取局部氣體收集措施,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水性漆在固定式噴漆房、氣(漆霧、VOCs)、烘干廢氣VOCs、天然氣燃燒煙氣、危廢暫存廢氣VOCs分別經負壓收集后匯入1套“水簾+干式過濾箱+活性炭吸附+脫附+催化燃燒”裝置有效處理后達標排放。2企業應建立臺賬,記錄含VOCs原輔材料和含VOCs產品的名稱、使用量、回收量、廢棄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臺賬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企業擬完善臺賬管理制息。臺賬保存期限不少于5VOCs無組織排放廢氣收集處理系統要求1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應與生產工藝設備同步運行。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發生故障或檢修時,對應的生產工藝設備應停止運行,待檢修完畢后同步投入使用;生產工藝設備不能停止運行或不能及時停止運行的,應設置廢氣應急處理設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噴漆廢氣收集處理系統與噴漆室、烘干室同步運行。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發生故障入使用。2廢氣收集系統的輸送管道應密閉。廢氣收集系統應在負壓下運行,若處于正壓狀態,應對輸送管道組件的密封點進行泄漏檢測,泄漏檢測值不應超過500mmol/mol,亦不應有感官可察覺泄漏。噴漆廢氣收集系統的輸壓收集。3收集的廢氣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時,應配置VOCs處理設施,處理效率不應低于80%;對于重點地區,收集的廢氣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時,應配置VOCs處理設施,處理效率不應低于80%;采用的原輔材料符合國家有關低VOCs含量產品規定的除外。項目VOCs初始排放速率小于2kg/h,且項目配置的“水簾+干式過濾箱+活性炭吸附+脫附+催化燃燒”裝置對VOCs廢氣進行處理,處理效率不小于90%。4排氣筒高度不低于15m(因安全考慮或有特殊工藝要求的除外具體高度以及與周圍建筑物的相對高度關系應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確定。5企業應建立臺賬,記錄廢氣收集系統、VOCs處理設施的主要運行和維護信停留時間、吸附劑再生/更換周期和更換量、催化劑更換周期和更換量、吸收液pH值等關鍵運行參數。臺賬保存期限不少氣收集系統、VOCs處理設施主要運行和維護信息,包括:溫度、停留時間、活性炭再生/更換周期和更換量、催化劑更換周期和更換量等關鍵運行參數。臺賬保存期不少于5④與《2020年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攻堅方案》(2020年6月23日)符合性分析表13與《2020年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攻堅方案》符合性分析方案要求項目情況符合性嚴格落實國家和地方產品VOCs含量限值標準。2020年7月1日起,船舶項目外購水性漆中VOCS含量均滿足《低揮發少VOCs涂料和地坪涂料生產、銷售和使用應滿足新頒布實施的國家產品有害物質限量標準要求。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涂料產品技術要求》(GB/T38597-2020)、《工業防護B30981-2020)要求,均屬于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涂料。大力推進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將全面使用符合國家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的企業納入正面清單和政府綠色采購清單。企業應建立原輔材VOCs含量、采購量、使用量、庫存量、回收方式、回收量等信息,并保存相關證明材料。采用符合國家有關低VOCs含量產品規定的涂料、油墨、膠粘劑等,排放濃度穩定達標且排放速率滿足相關規定的,相應生產工序可不要求建設末端治理設施。使用的原輔材料VOCs含量(質量比)均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無組織排放收集和處理措施。面落實標準要化無組織排放控制2020年7月1日起,全面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重點區域應落實無組織排放特別控制要求。各地要督促指導企業對照標準要求開展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輔材料、含VOCs產品、含VOCs廢料以及有機聚合物材料等)儲存、轉移和輸送、設備與管線組件泄漏、敞開液面逸散以及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環節排查整治改。指導企業制定VOCs無組織排放控制規程,細化到具體工序和生產環節,以及啟停機、檢維修作業等,落實到具體責任人;健全內部考核制度,嚴格按照操作規程生產。運營期水性漆儲存、轉移、輸送和使用等過程加強VOCs無組織排放控制,全面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要求,減少VOCs無組織排放。企業在無組織排放排查整治過程中,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加強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鏈條、全環節密閉管理。儲存環節應采用密閉容器、包裝袋,高效密封儲罐,封閉式儲庫、料倉等。裝卸、轉移和輸送環節應采用密閉管道或密閉容器、罐車等。生產和使用環節應采用密閉設備,或在密閉空間中操作并有效收集廢氣,或進行局部氣體收集;非取用狀態時容器應密閉。處置環節應將盛裝過VOCs廢吸附劑等通過加蓋、封裝等方式密閉,妥善存放,不得隨意丟棄,交有資質的單位處置。項目水性漆采用密閉包裝桶儲存、轉移,非取用狀態時容器密閉。然氣燃燒煙氣、危廢暫存廢氣VOCs分別經負壓收集后匯入1套“水簾+干式過濾箱+活性炭吸附+脫附+催化燃燒”裝置有效處理,滿足達標排放要水性漆使用后產生的廢包裝桶通過加蓋、封裝等方式密閉收集后暫存于危廢暫存間內,委托有危廢資質的單位定期焦治污設施“三提升綜合治理效率按照“應收盡收”的原則提升廢氣收集率。優先采用密閉設備、在密閉空間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閉集氣罩收集方式;按照與生產設備“同啟同停”的原則提升治理設施運行率。根據處理工藝要求,在處理設施達到正常運行條件后方可啟動生產設備,在生產設備停止、殘留VOCs廢氣收集處理完畢后,方可停運處理設施。VOCs廢氣處理系統發生故障或檢修時,對應生產工藝設備應停止運行,待檢修完畢后同步投入使用;因安全等因素生產工藝調漆、噴漆和烘干作業均在密閉噴漆房、烘干室內進行。噴漆廢氣(漆霧、VOCs)、烘干廢氣VOCs、天然氣燃燒煙氣、危廢暫存廢氣VOCs采用“水簾+干式過濾箱+活性炭吸附+脫附+催化燃燒”裝置治理,并選擇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按要求足量添加、及設備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時停止運行的,應設置廢氣應急處理設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按照“適宜高效”的原則提高治理設施去除率,不得稀釋排放。企業新建治污設施或對現有治污設施實施改造,應依據排放廢氣特征、VOCs組分及濃度、生產工況等,合理選擇治理技術,對治理難度大、單一治理工藝難以穩定達標的,要采用多種技術的組合工藝。采用活性炭吸附技術的,應選擇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并按設計要求足量添加、及時更換交有資質的單位處理處置,記錄更換時間和使用量。時更換,交有資質的單位處理處置,記錄更換時間和使用量。⑤與《山東省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行動計劃(2021—2025年)》(20《山東省深入打好碧水保衛戰行動計劃(2021—2025年)》、《山東省深入打好凈土保衛戰行動計劃(2021-2025年)的通知》(魯環委辦〔2021〕30號)符合性分析表14與行動計劃(2021—2025年)符合性分析行動計劃要求項目建設情況符合性落后產能聚焦鋼鐵、地煉、焦化、煤電、水泥、輪胎、煤炭、化工8個重點行業,加快淘汰低效落后項目不屬于表列重點消費量對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為燃料的工業爐窯,加快使用工廠余熱、電廠熱力、清潔能源等進行替代。新、改、擴建熔化爐、加熱爐、熱處理爐、干燥爐原則上使用清潔低碳能源,不得使用煤炭、重油。項目運營期不涉及燃煤、重油使用。底漆、面漆烘干室均以天然氣作為烘干熱源。運輸方式加快構建覆蓋全省的原油、成品油、天然氣輸送網絡,完成山東天然氣環網及成品油管道建項目運營期不涉及燃煤使用,烘干室均以天然氣為燃料。VOCs全過程污染防治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原輔料使用替代。新、改、擴建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含VOCs原輔材料使用的項目,原則上使用低(無)VOCs含量產品。項目涉及工業涂裝工涂料。按要求全部使用水性運營期實施VOCs全過程污染防治。嚴格治理設施運行監管,燃煤機組、鍋爐、鋼鐵企業污染排放穩定達到超低排放要求。項目不涉及燃煤機組、鍋爐,烘干室均以天然氣為污染管控加強施工揚塵精細化管控,建立并動態更新施工工地清單。全面推行綠色施工,將揚塵污染防治費用納入工程造價,各類施工工地嚴格落實揚塵污染防治措施,其中建筑施工工地嚴格執行“六項措施”。規模以上建筑施工工地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設施,并接入當地監管平臺。項目租賃現有廠房建設,施工期僅進行設備安裝,施工揚塵產生量較小,不再考慮。 《山東省深入打好碧水保衛戰行動計劃(2021—2025年)》三、精準治理工業企業污染繼續推進化工、有色金屬、農副食品加工、印染、制革、原料藥制造、電鍍、冶金等行業退城入園,提高工業園區集聚水平。指導工業園區對污水實施科學收集、分類處理,梯級循環利用工業廢水。逐步推進園區納管企業廢水“一企一管、明管輸送、實時監控,統一調度”,第一時間鎖定園區集中污水處理設施超標來水源頭,及時有效處理處置。大力推進生態工業園區建設,對獲得國家和省級命名的生態工業園區給予政策支持。鼓勵有條件的園區引進“環保管家”服務,提供定制化、全產業鏈的第三方環保服務,實現園區污水精細化、專業化管理。項目不屬于表列行全部回用作水性漆調漆經1套噴漆廢水預處理無生產廢水排放。《山東省深入打好凈土保衛戰行動計劃(2021-2025年)加強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環境監管每年更新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并向社會公開。全省1415家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在2021年年底前應完成一輪隱患排查,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實。新增納入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的單位,在一年內應開展隱患排查,不屬于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提升重金屬污染防控水平持續推進涉鎘等重金屬重點行業入涉整治清單的53家企業整治情況,實施污染源整治清單動態更新。不涉及重金屬。固體廢物環境管理粉煤灰、建筑垃圾等為重點,推動大宗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總量趨零增長。推動赤泥在生產透水磚、砂石等方面的綜合利用。加快黃金冶煉尾渣綜合處理技術研發進程,以煙臺等市為重點加強推廣應用。開展非正規固體廢物堆存場危廢、醫廢處理處置設施和監測監管能力于一體的環境基礎設施體系,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鎮和鄉村延伸覆蓋的環境基礎設施網絡。⑥與《山東省涉揮發性有機物企業分行業指導意見》(魯環發﹝2019﹞146號)符合性分析表15與《山東省涉揮發性有機物企業分行業指導意見》符合性意見要求項目情況符合性(一)推進源頭替代。通過使用水性、粉末、高固體分、無溶輻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熱熔、無溶劑、輻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膠粘劑,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應活性的清洗劑等,替代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從源頭減少VOCs產生。項目全部使用水性漆,從源頭減少VOCs產生。(二)加強過程控制。加強無組織排放控制。重點對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輔材料、含VOCs產品、含VOCs廢料以及有機聚合物材料等)儲存、轉移和輸送、設備與管線組件泄漏、項目通過采取涂料密閉儲存和轉移,噴漆房、烘干室密閉作業,廢氣有效收集等措施,削減VOCs無組織排放。敞開液面逸散、工藝過程等五類排放源實施廢氣有效收集等措施,削減VOCs無組織排加強設備與場所密閉管理。含VOCs物料應儲存于密閉容器、包裝袋,高效密封儲罐,封閉式儲庫、料倉等。含VOCs物料轉移和輸送,應采用密閉管道或密閉容器、罐毫米處VOCs檢測濃度超過200ppm,其中物料生產和使用過程,應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閉空間中操作。外購水性漆均儲存于密閉包裝桶內,轉移過程包裝桶加蓋密閉。噴漆房、烘干室密閉,廢氣負壓收集。遵循“應收盡收、分質收集”的原則,科學設計廢氣收集系統,將無組織排放轉變為有組織排放進行控制。采用全密閉措施的,除行業有特殊要求外,應保持微負壓狀態,并根據相關規范合理設置配風量。采用局部集氣罩的,距集氣罩開口面最遠處的VOCs無組織排放位置,控制風速應不低于0.3米/秒,VOCs廢氣管路不得與其他廢氣管路合并。噴漆房、烘干室作業時保持微負壓狀態,并合理設置配風量,通風管路設計符合《通風管道技術規程》(JGJ/T141)等相關規范要求,VOCs廢氣管路不與其他廢氣管路合并。(三)加強末端管控。實行重點排放源排放濃度與去除效率雙重控制。車間或生產設施收集排放的廢氣,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時、重點區域大于等于2千克/小時的,應加大控制力度,除確保排放濃度穩定達標外,還應實行去除效率控制,VOCs去除率應不低于80%。廢氣VOCS經負壓收集后進入“水簾+干式過濾箱+活性炭吸附+脫附+催化燃燒裝置”處理后,通過15m高排氣筒排放。VOCs去除率大于90%。表面涂裝行業(1)鼓勵推進源頭替代。通過使用水性、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劑型涂料,從源頭減少VOCs產生。項目外購水性漆中VOCS含量滿足《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30981-2020)要求,均屬于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涂料。(2)涂料、稀釋劑、清洗劑等原輔材料應密閉存儲,調配、使用、回收等過程應采用密閉設備或在密閉空間內操作,采用密閉管道或密閉容器等輸送,廢氣宜采用下吸風方式進行有效收集。水性漆為涉VOCs揮發的物料,使用密閉桶裝儲存于封閉水性漆倉庫內。水性工作漆調配在密閉噴漆房內進行,廢氣采用上進風下抽風方式進行有效收集。(3)涂裝、小件修補等工段宜釆用上進風、下吸風方式對廢氣進行收集。項目主要對聚氨酯型材表面涂裝,根據噴漆房特點,廢氣采用上進風下抽風方式進行有效收(4)使用油性漆的企業,各工藝環節產生的廢氣宜在噴淋+干式過濾后采用濃縮結合燃燒法等工藝進行處理。本項目使用水性漆,噴槍清洗、噴漆、烘干作業均于密閉噴漆房內進行;噴漆房內設置排風道,對廢氣進行負壓收集,收集后的有機廢氣進入“活性炭吸附+脫附+催化燃燒裝置”進行處理,有機廢氣凈化效率大于90%。⑦與《關于印發山東省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分行業管控指導意見的通知》(魯環發〔2020〕30號)符合性分析 表16與魯環發〔2020〕30號符合性分析意見要求項目情況符合性含揮發性有機物(VOCs)物料儲存于密閉容器、包裝袋,高效密封儲罐,封閉式儲庫、料倉等;封閉式儲庫、料倉設置VOCs有效收集治理設施。含VOCs物料水性漆儲存時使用包裝桶密閉儲存,在固定式噴漆房內密閉(三)加強生產環節管控。生產過程中的產塵點和VOCs產生點密閉、封閉或采取有效收集處理措施。水性漆密閉儲存,噴漆房內密閉使用,噴漆及烘干時產生的VOCS進行負壓有效收集。(四)加強精細化管控針對各無組織排放環節,制定“一廠一策”深度治理方案。制定無組織排放治理設施操作規程,并建立管理臺賬,記錄操作人員操作內容、運行、維護、檢修和含VOCs物料使用回收等情況,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運行后針對各無組織排放環節,企業制定“一廠一策”深度治理方案。制定無組織排放治理設施操作規程,并建立管理臺賬,記錄操作內容、運行、維護、檢修和含VOCs物料使用回收等情⑧與《山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工作的通知》(魯環字〔2021〕88號)的符合性分析表17與魯環字〔2021〕88號符合性分析通知要求項目情況符合性一、推進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工程設施建設。推進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工程設施建設。對治理設施不齊全、運行效果不理想、揮發性有機物不能有效收集和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開展全面排查,督促未完成治理設施更換或提升改造的企業加快工作進度,加強治理設施運行管理,提高處理效率,確保達標“水簾+干式過濾箱+活性炭吸附+脫附+催化燃燒裝置”對VOCs廢氣進行吸附凈化處理。二、提早協調企業錯時停產檢修。農藥等行業企業合理制定全年停產檢修計劃,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協調企業將停產外的時間段內。對確實不能安排的,組織企業制定停產檢修期間的揮發性有機物管控措施,將排放的揮發性有機物盡可能收集完全并及時處理。企業不屬于左列行業,根據生產需求制定停產檢修三、持續開展旁路摸底開展石化、化工、表面涂裝、包裝印刷等行業企業廢氣排放系統旁路摸底排查,摸清廢氣排放系統旁路情況。對非必要旁路,安全生產等原因必須保留的,要求企業報備,通過安裝鉛封、自動監控設施、流量計和保存使用記錄等方式加強監管。企業不屬于左列行業,不設廢氣排放系統旁路。四、繼續開展錯時加場手段和公告宣傳引導群眾積極參與錯時加油活動。進一步加強對加油站三級油氣回收的監管,最大限度降低加油揮發性有機物不涉及。五、組織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工作情況排查。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實施細則》(魯環發〔2020〕50號)相關要求,開展石化、化不屬于石化、化工工行業企業火炬排放情況排查,加大對火炬系統檢查力度,杜絕企業利用火炬系統排放廢氣。開展原油、成品油、有機化學品等揮發性有機液體儲罐排查,全面掌握儲罐底數,將儲罐密封點檢修納入泄漏檢測與修復計劃,督促企業定期開展儲罐密封性排查。開展港口碼頭油氣回收設施建設、用情況排查,嚴查超標排放、油氣回收設施不正常運行等違法行為。⑨與《濟南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濟南市“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的通知>》(濟政字〔2021〕92號)符合性分析表18與濟政字〔2021〕92號文符合性分析通知要求項目情況符合性系加強“三線一單”在政策制定、環境準入、園區管理、執法監管等方面應用.加快推進“三線一單”落地實施,作為資源開發、布局優化、結構調整、城鎮建設、重大項目選址和審批的重要依據,統籌安排城市建設、產業發展、生態涵養、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規范國土空間開發行為,減少人類活動對自然生態空間的占用。以“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為基礎,優化調整我市生態環境功能區,形成生態功能區、環境空氣功能區、水功能區和聲環境功能區,建立以生態環境質量目標為導向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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