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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名稱東汀河(廣石路-北濱路)河道拓寬工程項目項目代碼2306-320213-89-01-687658建設單位聯系人龍泊羽聯)地理坐標起點坐標(東經120度17分40.318秒,北緯31度36分57.127秒)地理坐標終點坐標(東經120度17分39.483秒,北緯31度36分41.905秒)建設項目五十一、水利—127防洪行業類別除澇工程—其他/長度(km)臨時占地面積1230m2,永久占地面積6683m2建設性質□新建(遷建)?擴建□技術改造建設項目申報情形?首次申報項目□不予批準后再次申報項目□超五年重新審核項目□重大變動重新報批項目項目備案部門無錫市梁溪區行政審批局項目備案文號梁行審投許〔2023〕106號總投資(萬元)562.47環保投資(萬元)25環保投資占比(%)4.44%施工工期6個月是否開工建設?否專項評價設置情況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南(生態影響類試行)》表1要求,詳見表1-1。表1-1專項評價設置原則表專項評價的類別涉及項目類別專項設置情況地表水水力發電:引水式發電、涉及調峰發電的項目;人工湖、人工濕地:全部;水庫:全部;引水工程:全部(配套的管線工程等除外);防洪除澇工程:包含水庫的項目;河湖整治:涉及清淤且底泥存在重金屬污染的項目無地下水陸地石油和天然氣開采:全部;地下水(含礦泉水)開采:全部;水利、水電、交通等:含穿越可溶巖地層隧道的項目無生態涉及環境敏感區(不包括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以居住、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辦公為主要功能的區域,以及文物保護單位)的項目無大氣油氣、液體化工碼頭:全部;干散貨(含煤炭、礦石)、件雜、多用途、通用碼頭:涉及粉塵、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的項目無噪聲公路、鐵路、機場等交通運輸業涉及環境敏感區(以居住、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辦無公為主要功能的區域)的項目;城市道路(不含維護,不含支路、人行天橋、人行地道):全部環境風險石油和天然氣開采:全部;油氣、液體化工碼頭:全部;原油、成品油、天然氣管線(不含城鎮天然氣管線、企業廠區內管線),危險化學品輸送管線(不含企業廠區內管線):全部無注:“涉及環境敏感區”是指建設項目位于、穿(跨)越(無害化通過的除外)環境敏感區,或環境影響范圍涵蓋環境敏感區。環境敏感區是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中針對該類項目所列的敏感區。規劃情況規劃名稱:無錫市梁溪區水系規劃(2017-2030)審批機關: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政府審批文件名稱及文號: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政府關于《無錫市梁溪區水系規劃(2017-2030)》的批復,梁政發[2019]6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情況無規劃及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符合性分析與《無錫市梁溪區水系規劃》的相符性分析東汀河:北起劉潭河,南至民豐河,河道總長1.81km,河口寬度15m,河底寬度6m,河底高程0.50m,河道邊坡1:2,河道兩側保護控制范圍均為10m。隨著地塊開發建設,土地性質發生變化,硬質地面越來越多,地表徑流系數變大,產匯流速度加快,導致河道洪峰流量加大。與此同時,為保證地塊的完整性、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區域部分河道(現狀洋槐河)被填埋,具有調蓄作用的水面越來越小,進一步加重了現有河道行洪排澇的負擔。本工程為東汀河(廣石路-北濱路)河道拓寬工程,結合城市和地塊發展需要,根據《無錫市梁溪區水系規劃(2017~2030)》相關要求,通過區域水系補償,確保區域水面率和引排水功能,實現河暢、水清岸綠、景美的目標,最終打造安全、清潔、健康的城市水環境。因此,本項目的建設符合《無錫市梁溪區水系規劃》。其他符合性分析1、產業政策相符性分析經查實,本項目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中第一類鼓勵類第二條水利第3項“防洪提升工程”,屬于《無錫市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試行)》(錫政辦發[2008]6號)鼓勵類中第一產業第10條“城市防洪工程、水環境及河道綜合整治”項目;不屬于《江蘇省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2018)中限制、淘汰和禁止項目;不屬于《無錫市內資禁止投資項目目錄(2015年本)》(錫政辦發[2015]182號)中項目。因此本項目的建設符合國家及地方相關產業政策要求。2、城市發展總體規劃相符性本項目為東汀河(廣石路-北濱路)河道拓寬工程,已獲得無錫市梁溪區行政審批局關于東汀河(廣石路-北濱路)河道拓寬工程項目建議書的批復(梁行審投許[2023]106號)。本項目完成后有利于區域水系補償,確保區域水面率和引排水功能。故本項目的建設符合城市發展總體規劃要求。3、三線一單相符性(1)生態保護紅線本項目位于梁溪區瞻江街道,根據《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規劃的通知》(蘇政發〔2018〕74號)中《江蘇省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規劃》,項目周邊最近的生態保護紅線區域為惠山國家級森林公園,但是不屬于其保護區域。根據《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的通知》(蘇政發〔2020〕1號)中《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中“無錫市生態空間保護區域名錄”,項目周邊最近的生態空間保護區域為惠山國家級森林公園(位于本項目西南側4.5km),但是不屬于其生態空間保護區域;故本項目的建設不會導致其生態服務功能下降。因此,本項目的建設符合《江蘇省國家級生態紅線保護規劃》(蘇政發〔2018〕74號)和《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蘇政發〔2020〕1號)的相關規定。具體詳見下表。表1-2本項目與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位置關系生態空間管控區域名稱縣區)主導生態功能范圍面積(平方公里)與本項目方位及距離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范圍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范圍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面積生態空間管控區域面積方位距離惠山國家級森林公園無錫市區森林公園的生態保育區和核心景觀區及錫山山體范圍,含三茅峰等景點//西南側(2)環境質量底線大氣環境:根據《無錫市生態環境狀況公報(2023年度)》,項目所在地大氣環境為環境空氣質量功能二類地區,評價區基本污染物O3未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表1中的二級標準要求,屬于不達標區。根據通過審批的《無錫市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通過推進能源結構調整,優化產業結構和布局,加快推進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深化火電行業超低排放和工業鍋爐整治成果,推進熱點整合,提高揚塵管理水平,促進PM2.5和臭氧協同控制,推進區域聯防聯控等措施,無錫市環境空氣質量2025年可實現全面達標。地表水環境:根據《無錫市生態環境狀況公報(2023年度)》,2023年,全市地表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國省考河流斷面水質優Ⅲ比例達到100%,太湖湖心區首次達到III類;國省考斷面、通江支流和出入湖河流全面消除劣Ⅴ類;連續16年實現安全度夏。根據地表水監測數據,東汀河水質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22)Ⅲ類水質標準要求。聲環境:根據《無錫市生態環境狀況公報(2023年度)》,2023年,全市夜間區域環境噪聲平均等效聲級為49.7dB(A較上一輪監測(2018年)惡化3dB(A夜間區域環境噪聲總體水平等級為三級,其中江陰市、宜興市、錫山區、惠山區和新吳區總體水平等級為三級,濱湖區(含經開區)總體水平等級為四級,梁溪區總體水平等級為五級;全市夜間區域環境噪聲聲源主要為社會生活噪聲(占比55.5%)、交通噪聲(33.2%)、工業噪聲(7.6%)、建筑施工噪聲(3.7%)。根據監測報告,本項目所在地聲環境質量能達到《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2類聲功能區劃的標準,區域聲環境質量較好。生態環境:根據《無錫市生態環境狀況公報(2023年度)》,2023年,全市生態質量指數(EQI)為55.92,生態質量綜合評價為“二類”,較2022年改善0.05,各市(縣)、區生態質量指數處于37.94~63.59之間。地下水、土壤環境:根據《無錫市生態環境狀況公報(2023年度)》,2023年,全市6個“十四五”地下水環境質量國考區域點位5個水質達到或優于《地下水環境質量標準》(GB/T14848-2017)Ⅳ類標準,達標率83.3%,其中2個達到III類標準;3個“十四五”地下水環境質量國考風險點位水質與上年持平。2023年,無錫市5個“十四五”國家土壤環境監測網背景點位質量狀況良好,各項污染物含量均低于《土壤環境質量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15618-2018)中的風險篩選值。根據單項污染指數評價,單項污染指數Pi范圍為0.0003~0.59,均處于無污染等級。本工程可能存在的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主要發生在施工期。施工期產生的施工場地廢水經處理后完全回用,生活污水經預處理后接管城北污水處理廠處理;施工機械設備、車輛的燃油廢氣產生量較少,影響范圍及影響時間均有限,在使用符合國標的燃料的前提下,對周邊大氣環境造成的影響較小;施工揚塵在采取圍擋、灑水等防治措施后對環境空氣的影響很小;施工噪聲在采取圍擋、隔聲窗等防治措施后對周邊環境及聲環境保護目標的噪聲影響可控,且隨施工期結束影響隨即消失;建筑垃圾等固廢均得到妥善處置;生態環境保護主要采取植被補償恢復和景觀綠化等措施,對周邊生態環境影響較小。因此,本工程的建設對區域環境質量影響較小,符合環境質量底線的相關規定要求。(3)資源利用上線本項目為防洪除澇工程,不屬于工業污染類項目,工程施工及運營過程中將占用一定的土地資源、電能及水資源等能源和資料,但所占用或消耗的資源相對區域資源利用總量占比很小。施工期將占用一定的土地資源,但是施工期較短,臨時占地采取了恢復措施,不會破壞土地資源;施工期用水主要為生活用水和施工用水,施工廢水經隔油沉淀處理后回用于灑水降塵,不外排,減少了水資源的浪費;運營期使用少量電能,能耗水平均較低。綜上,本工程的建設符合資源利用上線的要求。(4)環境準入負面清單根據《<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江蘇省實施細則(試行,2022年版)>江蘇省實施細則》(蘇長江辦發[2022]55號)、《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2版)》、《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本項目屬于防洪除澇工程項目,為鼓勵類,未被列入負面清單內,因此,本項目符合環境準入條件。綜上,本項目符合“三線一單”要求。4、與《無錫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方案》的相符性分析根據《無錫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方案》(錫環委辦〔2020〕40號),本項目位于無錫市中心城區(梁溪區),屬于重點管控單元。表1-3本項目與無錫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方案的相符性序號準入清單相符性分析1空間布局約束(1)各類開發建設活動應符合無錫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等相關要求。(2)禁止引進列入《無錫市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錫政辦發〔2008〕6號)禁止淘汰類的產業。本項目為防洪除澇工程,未列入《無錫市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錫政辦發〔2008〕6號)禁止淘汰類的產業;符合《江蘇省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等相關要求。2污染物排放管控(1)嚴格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根據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削減污染物排放總量。(2)強化餐飲油煙治理,加強噪聲污染防治,嚴格施工揚塵監管,加強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與修復。本項目為防洪除澇工程,運營期無污染物排放;施工期已采取嚴格的噪聲、揚塵防治措施,不涉及總量控制指標。3環境風險合理布局工業、商業、居住、科教等功能區塊,嚴格控制噪聲、惡臭、油煙等污染排放較大的建設項目布局。本項目不涉及惡臭、油煙等污染排放,將嚴格控制噪聲影響。4資源開發效率要求全面開展節水型社會建設,推進節水產品推廣普及,限制高耗水服務業用水。本項目為防洪除澇工程,不屬于高耗水服務業,符合資源開發效率要求。綜上所述,本項目符合“三線一單”要求。5、與《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2021年修訂)相符性分析根據《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第三十九條太湖流域應當加強水利工程建設,合理調度水利工程設施,加快太湖水體交換,有計劃實施底泥生態清淤,建設護岸林木、植被,擴大太湖水體環境容量,增強流域水網自凈能力。省有關部門應當合理保護太湖流域河湖水系,科學規劃、建設太湖流域尾水導流工程、引江調水工程,加強水資源管理和保護,根據太湖流域水文特征與水環境質量狀況,優化調水方案,改善太湖水質。各級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防止各類污染源影響重要清水通道的水質,確保重要清水通道水質符合省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類別標準。對直接影響望虞河、新孟河等清水通道水質的企業,應當責令停產、關閉或者搬遷。第四十三條太湖流域一、二、三級保護區禁止下列行為:(一)新建、改建、擴建化學制漿造紙、制革、釀造、染料、印染、電鍍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業和項目,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等環境基礎設施項目和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除外;(二)銷售、使用含磷洗滌用品;(三)向水體排放或者傾倒油類、酸液、堿液、劇毒廢渣廢液、含放射性廢渣廢液、含病原體污水、工業廢渣以及其他廢棄物;(四)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車輛、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農藥等有毒物毒殺水生生物;(六)向水體直接排放人畜糞便、傾倒垃圾;(七)圍湖造地;(八)違法開山采石,或者進行破壞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動;(九)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第四十四條除二級保護區規定的禁止行為以外,太湖流域一級保護區還禁止下列行(一)新建、擴建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二)在國家和省規定的養殖范圍外從事網圍、網箱養殖,利用蝦窩、地籠網、機械吸螺、底拖網進行捕撈作業;(三)新建、擴建畜禽養殖場;(四)新建、擴建高爾夫球場、水上游樂等開發項目;(五)設置水上餐飲經營設施;(六)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可能污染水質的活動。除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依法設置的排污口外,一級保護區內已經設置的排污口應當限期關閉。第四十五條太湖流域二級保護區禁止下列行為:(一)新建、擴建化工、醫藥生產項目;(二)新建、擴建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擴大水產養殖規模;(四)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本項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級保護區,為防洪除澇工程,不屬于太湖流域三級保護區禁止的行為;本項目通過拓寬河道,可進一步完善區域水系,改善區域周邊河道的水質,優化水生態環境,符合《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的要求。6、與《太湖流域管理條例》相符性分析根據《太湖流域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04號,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三章第十五條規定:太湖流域水資源配置與調度,應當首先滿足居民生活用水,兼顧生產、生態用水以及航運等需要,維持太湖合理水位,促進水體循環,提高太湖流域水環境容量。第四章第二十八條:禁止在太湖流域設置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水環境綜合治理要求的造紙、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釀造、印染、電鍍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產項目,現有的生產項目不能實現達標排放的,應當依法關閉。第四章第二十九條規定: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萬米上溯至5萬米河道岸線內及其岸線兩側各1000米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一)新建、擴建化工、醫藥生產項目二)新建、擴建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擴大水產養殖規模。第四章第三十條規定:太湖岸線內和岸線周邊5000米范圍內,淀山湖岸線內和岸線周邊2000米范圍內,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線內和岸線兩側各1000米范圍內,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萬米河道岸線內及其岸線兩側各1000米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一)設置劇毒物質、危險化學品的貯存、輸送設施和廢物回收場、垃圾場二)設置水上餐飲經營設施三)新建、擴建高爾夫球場四)新建、擴建畜禽養殖場五)新建、擴建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六)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的行為。本項目不在上述太湖流域水系岸線周邊范圍內,不屬于上述列明行業類別。本項目運營過程中無廢水產生;施工過程中產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周邊城市基礎設施接管城北污水處理廠處理;本項目施工廢水經隔油沉淀處理后回用于灑水降塵,不外排,項目自身不設置排污口。本項目通過河道拓寬建設,有利于改善區域周邊河道的水質,優化水生態環境,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條例》的要求。7、與《無錫市水環境保護條例》相符性分析根據《無錫市水環境保護條例》,第二十四條工業廢水、生活污水應當實行集中處理。按照規定需要對產生的污水進行預處理的,排污單位應當進行預處理,達到規定標準后方可排入污水管網。工程泥漿水、井點降水、工地清洗水應當按照規定處理,禁止直接排入水體、排水管網。第四十七條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水生態保護的需要,將下列區域、水體依法劃定為重要水體保護區,向社會公布,采取措施保證其符合功能區要求一)主要河流源頭區二)重要漁業水體、生物種質資源保護水體三)風景名勝區水體四)重要湖泊、蕩、氿五)重要水源涵養區、森林六)其他具有重要生態功能價值的區域、水體。重要水體保護區內禁止工業項目建設,不得從事破壞水生態、減少水面面積的養殖、旅游開發等活動,嚴格控制經營性項目建設。本項目施工廢水經隔油沉淀處理后回用于灑水降塵,不外排。本項目為東汀河(廣石路-北濱路)河道拓寬工程,通過河道拓寬,有利于區域水系補償,確保區域水面率和引排水功能,可進一步改善區域周邊河道的水質,優化水生態環境,本工程對水環境、水生生態影響集中在施工期,施工期為6個月,不屬于上述重要水體保護區內禁止的開發活動。綜上所述,本項目工程建設符合《無錫市水環境保護條例》的相關要求。8、與《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江蘇省實施細則(試行)相符性分析表1-4與《長江經濟帶發展面清單指南》江蘇省實施細則(試行)相符性分析表序號禁止類項目本項目情況是否相符1(二)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禁止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旅游和生產經營項目,禁止在國家級和省級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與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無關的項目。本項目是政府投資的基礎設施項目,屬于民生工程和環境工程,且項目不涉及生態紅線和永久基本農田,不屬于《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禁止的投資建設活動。是2(六)禁止在國家確定的生態保護紅線和永久基本農田范圍內,投資建設除國家重大戰略資源勘查項目、生態保護修復和環境及地質災害治理項目、重大基礎設施項目、軍事國防項目以及農民基本生產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項目以外的項目。3(十四)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級保護區內開展《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禁止的投資建設活動。9、與《水利建設項目(河湖整治與防洪除澇工程)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原則(試行)》相符性分析本項目為防洪除澇工程,經對照《水利建設項目(河湖整治與防洪除澇工程)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原則(試行)》,項目的建設、環境管理情況等均與審批原則相符,相符性分析詳見表1-5。表1-5審批原則相符性分析一覽表文件相關要求本項目情況第一條:本原則適用于河湖整治與防洪除澇工程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工程建設內容包括疏浚、堤防建設、閘壩閘站建設、岸線治理、水系連通、蓄(滯)洪區建設、排澇治理等(引調水、防洪水庫等水利樞紐工程除外)。其他類似工程可參照執行。本工程為東汀河(廣石路-北濱路)河道拓寬工程項目,屬于防洪除澇工程,工程涉及河道拓寬,護岸等,適用于本原則第二條:項目符合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與主體功能區規劃、生態功能區劃、水環境功能區劃、水功能區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相協調,滿足相關規劃環評要求。工程涉及岸線調整(治導線變化)、裁彎取直、圍墾水面和占用河湖灘地等建設內容的,充分論證了方案環境可行性,最大程度保持了河湖自然形態,最大限度維護了河湖健康、生態系統功能和生物多樣性。本工程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與各功能區劃相協調。本工程符合《無錫市梁溪區水系規劃(2017-2030)》;本工程為東汀河(廣石路-北濱路)河道拓寬工程項目,將河道拓寬有利于增加調蓄水域面積,減輕現有河道行洪排澇的負擔,項目施工工期較短,產生的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較小,本工程的實施進一步改善區域周邊河道的水質,優化水生態環境第三條:工程選址選線、施工布置原則上不占用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地以及其他生態保護紅線等環境敏感區中法律法規禁止占用的區域,并與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保護要求相協調。法律法規、政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本工程選址選線、施工布置不涉及上述環境敏感區與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第四條:項目實施改變水動力條件或水文過程且對水質產生不利影響的,提出了工程優化調整、科學調度、實施區域流域水污染防治等措施。對地下水環境產生不利影響或次生環境影響的,提出了優化工程設計、導排、防護等針對性的防治措施。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對水環境的不利影響能夠得到緩解和控制,居民用水安全能夠得到保障,相關區域不會出現顯著的土壤潛育化、沼澤化、鹽堿化等次生環境問題。本工程實施范圍內不涉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居民用水安全幾乎不受本項目影響;項目所在地本身地下水水位較高,影響較小,相關區域不會出現顯著的土壤潛育化、沼澤化、鹽堿化等次生環境問題第五條:項目對魚類等水生生物的洄游通道及“三場”等重要生境、物種多樣性及資源量等產生不利影響的,提出了下泄生態流量、恢復魚類洄游通道、采用生態友好型護岸(坡、底)、生態修復、增殖放流等措施。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對水生生物的不利影響能夠得到緩解和控制,不會造成原有珍稀瀕危保護、區域特有或重要經濟水生生物在相關河段消失,不會對相關河段水生生態系統造成重大不利影響。本工程實施范圍內不存在魚類等水生生物的洄游通道及“三場”等重要生境;不會對河段水生生態系統造成重大不利影響—10—第六條:項目對濕地生態系統結構和功能、河湖生態緩沖帶造成不利影響的,提出了優化工程設計及調度運行方案、生態修復等措施。對珍稀瀕危保護植物造成不利影響的,提出了避讓、原位防護、移栽等措施。對陸生珍稀瀕危保護動物及其生境造成不利影響的,提出了避讓、救護、遷徙廊道構建、生境再造等措施。對景觀產生不利影響的,提出了避讓、優化設計、景觀塑造等措施。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對濕地以及陸生動植物的不利影響能夠得到緩解和控制,與區域景觀相協調,不會造成原有珍稀瀕危保護動植物在相關區域消失,不會對陸生生態系統造成重大不利影響。本工程對濕地生態系統結構和功能、河湖生態緩沖帶無不利影響;工程范圍內無珍稀瀕危保護植物;河道護岸建設,可進一步完善區域景觀第七條:項目施工組織方案具有環境合理性,對料場、棄土(渣)場等施工場地提出了水土流失防治和生態修復等措施。根據環境保護相關標準和要求,對施工期各類廢(污)水、揚塵、廢氣、噪聲、固體廢物等提出了防治或處置措施。其中,涉水施工涉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或取水口并可能對水質造成不利影響的,提出了避讓、施工方案優化、污染物控制等措施涉水施工對魚類等水生生物及其重要生境造成不利影響的,提出了避讓、施工方案優化、控制施工噪聲等措施;針對清淤、疏浚等產生的淤泥,提出了符合相關規定的處置或綜合利用方案。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的不利環境影響能夠得到緩解和控制,不會對周圍環境和敏感保護目標造成重大不利影響。本工程對各類污染物均采取有效的處理處置措施;工程實施范圍內無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及取水口等;本工程對施工期各類廢(污)水、揚塵、廢氣、噪聲、固體廢物等提出了防治或處置措施;施工期的不利環境影響能夠得到緩解和控制,不會對周圍環境和敏感目標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第八條:項目移民安置的選址和建設方式具有環境合理性,提出了生態保護、污水處理、固體廢物處置等措施。針對蓄滯洪區的環境污染、新增占地涉及污染場地等,提出了環境管理對策建議。本工程不涉及移民安置及污染場地第九條:項目存在河湖水質污染、富營養化或外來物種入侵等環境風險的,提出了針對性的風險防范措施以及環境應急預案編制、建立必要的應急聯動機制等要求。本項目實施有利于改善區域周邊河道的水質,優化水生態環境;有一定的環境正效益和社會效益第十條:改、擴建項目在全面梳理了與項目有關的現有工程環境問題基礎上,提出了與項目相適應的“以新帶老”措施。本項目運營期無廢氣、廢水、噪聲,固體廢物主要為河道保潔維護產生的雜物,由環衛統清運。第十一條:按相關導則及規定要求,制定了水環境、生態等環境監測計劃,明確了監測網點、因子、頻次等有關要求,提出了開展環境影響后評價及根據監測評估結果優化環境保護措施的要求。根據需要和相關規定,提出了環境保護設計、開展相關科學研究、環境管理等要本工程已制定相關環境監測計劃,詳見“表5-2”第十二條:對環境保護措施進行了深入論證,建設單位主體責任、投資估算、時間節點、預期效果明確,確保科學有效、安全可行、綠色協調。本工程已對相關環保措施進行論證,明確了工程主體責任、投資等情況,確保工程的科學有效、安全可行、綠色協調第十三條:按相關規定開展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本工程已按照相關規定開展環評信息公開—11—地理位置本項目為東汀河(廣石路-北濱路)河道拓寬工程,位于江蘇省無錫市梁溪區瞻江街道,項目為南北走向(北起廣石路,南至北濱路)。工程全長約450米,河道向東側拓寬,拓寬后河口寬度約26-49米。項目組成及規模2.1、項目由來隨著地塊開發建設,土地性質發生變化,硬質地面越來越多,地表徑流系數變大,產匯流速度加快,導致河道洪峰流量加大。與此同時,為保證地塊的完整性、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區域部分河道(現狀洋槐河)被填埋,具有調蓄作用的水面越來越小,進一步加重了現有河道行洪排澇的負擔。本工程為東汀河(廣石路-北濱路)河道拓寬工程,結合城市和地塊發展需要,根據《無錫市梁溪區水系規劃(2017~2030)》相關要求,通過區域水系補償,確保區域水面率和引排水功能,實現河暢、水清岸綠、景美的目標,最終打造安全、清潔、健康的城市水環境。根據《關于東汀河(廣石路-北濱路)河道拓寬工程項目建議書的批復》(梁行審投許[2023]106號)中明確,為改善地塊布局,確保區域水面率和引排水功能,同意實施東汀河(廣石路-北濱路)河道拓寬工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該項目屬于“五十一、水利—127防洪除澇工程—其他”類,環評類別為報告表。為此,無錫市梁溪棚戶危舊房改造發展有限公司委托蘇州森清元環境技術服務有限公司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本項目所涉及的安全、消防、衛生、土地等問題不屬于本評價的范圍,請建設單位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執行。2.2、項目具體工程組成2.2.1建設規模本次工程建設規模如下:東汀河(廣石路-北濱路)河道拓寬工程全長約450米,河道向東側拓寬,拓寬后河口寬度約26-49米,主要工程涉及河道拓寬,護岸、沿河景觀、園路、綠化。不涉及底部清淤。2.2.2項目組成本項目工程組成詳見表2-1。表2-1項目組成情況一覽表工程類別建設名稱主要工程內容主體工程水工工程河道向東側拓寬,拓寬后河口寬度約26-49米,全長約450米,補償水域面積7040m2,以自然土坡為主,河道護岸后10m范圍設計景觀綠化,不涉及底部清淤。輔助工程、給水施工期生活用水8t/d,施工用水2~3t/d,依托當地自來水網依托工程排水生活污水施工期生活污水6.4t/d,經臨時化糞池處理后達標接入周邊市政污水管網,最終由城北污水處理廠處理后達標排放施工廢水施工廢水經隔油沉淀處理后回用于灑水降塵供電施工期用電由實際施工情況定,依托市政用電環保工程廢水施工廢水經沉淀隔油池(12m3)進行沉淀隔油處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經臨時化糞池(15m3)處理后達標接入周邊市政污水管網,最終由城北污水處理廠處理后達標排放廢氣施工揚塵施工原材料運輸時有遮蓋;易產生揚塵區域設置圍擋;及時清理場地路面渣土;定時灑水尾氣施工期機械及車輛使用符合國標的燃料;運營期控制車速及行駛路線噪聲施工期選用低噪聲設備和工藝,加強設備的維修和保養,使施工機械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施工期建筑垃圾等固廢按指定地點堆放,及時輸運,施工結束后及時清理施工現場;在施工區設置垃圾箱,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及時由環衛部門清理;施工期外運土方滿足接收地要求,土方必須外運至甲方指定地點。臨時工程施工場地主要包括施工場地材料堆放區等,占地面積約200m2,臨時堆土場,占地面積約300m2,臨時施工生活區,占地面積約300m2,臨時隔油沉淀池用地、化糞池用地面積約30m2,臨時道路位于東側空地,面積約400m2。2.2.3工程清單本次工程規模詳見下表。表2-2工程綜合特性表序號項目單位數量備注水工部分1土方開挖m3245322土方外運m3245323花崗巖步道板m24天然湖石m3405護岸及欄桿拆除m37556喬木遷移項17水生態設備修復項18安全警示牌個間隔50m9樁木圍堰m50頂寬4m安全文明施工項1施工期排水項1綠化部分1香樟/女貞/銀杏株60現有喬木遷移,土方開挖前移栽2香樟株45全冠,繞干,三腳撐,一級分支不低于三級萬吱3垂柳株23全冠,繞干,三角撐4早櫻株33全冠,多分支,分支點80-1305金桂株32叢生,低分枝6紅葉石楠球株32蓬型豐滿,不脫腳,緊蓬7毛鵑m240016株/平米8水生鳶尾從1674036叢/平米—12——13—9草坪m23650天堂草419混播多年生黑麥草,綠地內滿鋪種植土m3405土層厚度滿足苗木種植要求黃砂m33-5cm黃砂鋪于草坪之下景石m340大卵石散鋪,粒徑50-80施工安排1施工總工期月6工程投資概算1工程總投資萬元562.47總平面及現場布置2.3工程總體布置本項目總體呈南北走向,南起北濱路,北至廣石路,全長約450米。本次工程河道向東側拓寬,拓寬后河口寬度約26-49米,補償水域面積7040m2,以自然土坡為主,河道護岸后10m范圍設計景觀綠化。2.4工程占地(1)永久占地本次工程永久占地主要為河道拓寬,護岸、沿河景觀、園路、綠化,占地面積約6683m2。(2)臨時占地施工期臨時占地主要有:施工場地及材料堆放區,臨時占地面積約200m2;臨時施工生活區,占地面積約300m2,臨時隔油沉淀池用地、化糞池用地面積約30m2,臨時堆土場面積約300m2,臨時道路位于東側空地,面積約400m2。主要利用現狀空地作為臨時用地。表2-3項目占地情況表工程名稱恢復方向是否位于生態紅線永久占地河道拓寬,護園路、綠化6683m2空地-否小計6683m2--臨時占地施工場地及材料堆放區200m2空地綠地施工生活區300m2空地綠地隔油沉淀池、化糞池30m2空地綠地臨時堆土場300m2空地綠地臨時道路400m2空地綠地小計1230m2---2.5施工交通運輸和施工總布置施工總體布置應根據工程所在地的地形、地貌和工程建設總要求,遵循方便施工、少占耕地、節省投資、兼顧全局、突出重點的原則。施工場地布置要緊湊又要避免相互干擾。臨時設施與永久設施的建設應統籌安排,緊密銜接。工程總平面圖見附圖3。施工方案2.6、施工工藝本項目主要內容為河道拓寬,護岸、沿河景觀、園路、綠化工程。(G:廢氣,W:污水,S:固體廢棄物,N:噪聲)圖2-1河道拓寬工程施工工藝流程圖工藝說明:(1)施工定位施工人員現場踏勘,根據設計圖紙進行現場定位。(2)場地清理根據現場定位,清理施工場地,平整地面。(3)圍堰工程本工程施工圍堰主要為護岸建設創造條件,確保干地施工。經對河道兩岸民房、企業分布情況及施工期邊坡穩定情況分析后,擬在河道起始點兩側填筑圍堰進行干法施工。圍堰建筑物級別為5級,設計標準為五年一遇,采用3m寬樁木圍堰,考慮50cm安全超高和10cm浪高設計,樁頂高程暫定4.00m。根據實際需要,可在迎水面設置袋裝土壓彩條布防護,上部加高50cm,堰頂高程取4.50m。—14—圖2-2樁木圍堰斷面圖(4)河道開挖本工程土方開挖采用機械開挖的方式,預留30cm采用人工開挖,盡可能避免對土層不斷擾動,并盡可能避免超挖。若遇超挖現象,超挖部分采用8%水泥土回填至設計底高程。施工時基坑開挖應保證必要的邊坡,同時周邊嚴禁超堆荷載。基坑開挖需分層均衡開挖,開挖時需采取措施防止擾動基底原狀土。基坑施工時需進行監測工作,出現異常情況時立即停止挖土,查清原因和采取措施后方能繼續挖土。合理設置臨時堆土場位置,盡量選在工程施工用地范圍內。(5)土方外運承包人須保證棄土區粘土圍擋坡底線距離河口線不小于15m,并應注意觀測圍堰的滲透穩定。施工過程中,應注意棄土運輸安全。選用性能、車況良好的運輸設備,沿途設置必要時的警示標志、標牌,重點路段應減速慢行,采取必要的防塵降噪措施。外運土方滿足接收地要求,土方必須外運至甲方指定地點。(6)護岸工程采用1m3液壓反鏟挖掘機及推土機進行,堆土點較近處直接采用1m3液壓反鏟挖掘機翻運,推土機攤鋪,推土點較遠處采用1m3液壓反鏟挖裝、自卸車運至填筑點,推土機平整,采用小型振動碾碾壓密實或人工分層夯實。—15—圖2-3河道標準斷面(7)綠化施工植物種植必須注意:規則式栽植,高低大小一致有序;自然式栽植,高低搭配疏密有致;自然片植喬木要求成叢疏密種植,忌等距行列種植;自然片植灌木要求種植范圍邊緣線自然曲刻,忌形成長距離直線或曲帶點植喬灌木要求樹型優美,種植時要注意大小,高低的組合及樹身朝向;所有色塊植物按照苗木表所注規格種植,邊線要求加密種植,中間無明顯缺棵現象;種植時應注意避開各種地下設施,如管線電纜等。(8)鋼筋砼施工砼采用商品砼,各分段內混凝土澆筑應連續進行,嚴禁在途中和倉內加水,混凝土應隨澆隨平。混凝土的連續濕潤養護時間,砼構件不允許出現深層及貫穿裂縫。—16—(9)土方平衡本工程河道拓寬開挖土方24532m3,外運土方滿足接收地要求,土方必須外運至甲方指定地點。2.7施工期主要產污環節和排污特征本項目施工期主要的產污環節和排污特征見表2-4。表2-4本項目主要產污環節情況類別編號產生環節污染物種類處置方式及去向廢氣G1尾氣無組織排放G2施工揚塵顆粒物無組織排放廢水W1生活污水COD、SS、預處理后接入市政管網,最終排入城北污水處理廠W2施工廢水SS、石油類沉淀隔油后全部回用于酒水、設備清洗,不外排噪聲N1施工噪聲——開挖棄土、建筑垃圾外運至指定地點,建議監測符合相關標準,原則是最大限度利用職工生活生活垃圾由當地環衛部門定期清運2.8工期安排本項目計劃于2024年10月開工,并于2025年4月底建設完成,建設周期6個月,若因其他原因施工開工推遲,進度安排順延。2.9勞動定員本項目施工期人員數量共為80人,搭建臨時生活區,提供食宿。運營期不配備工作人其他無—17——18—生態環境現狀3.1生態環境現狀3.1.1主體功能區規劃《江蘇省主體功能區規劃》將江蘇省分為優化開發、重點開發、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四類主體功能區。《無錫市主體功能區規劃》中,除禁止開發外,其余將無錫分為四類功能區域,分別為優化提升區域、重點拓展區域、適度發展區域和限制開發區域,本項目位于限制開發區域內。限制開發區不具備大規模高強度工業化城鎮化開發的條件,必須把增強生態產品生產能力作為首要任務,應該限制進行大規模高強度工業化城鎮化開發的地區。本項目為東汀河(廣石路-北濱路)河道拓寬工程,主要建設內容包括河道拓寬、護岸、沿河景觀、園路、綠化工程,通過區域水系補償,確保區域水面率和引排水功能,不屬于大規模高強度工業化項目,故本項目不違背《江蘇省主體功能區規劃》、《無錫市主體功能區規劃》中的主體功能區劃要求。3.1.2生態功能區本項目位于無錫市中心城區(梁溪區根據《無錫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方案》(錫環委辦[2020]40號附件本項目所在地生態功能區劃屬于重點管控單元。重點管控單元要求推進產業布局優化、轉型升級,不斷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加強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環境風險防控,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本項目與《無錫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方案》分析詳見表1-4。3.1.3生態環境現狀根據《無錫市生態環境狀況公報(2023年度)》,2023年,全市生態質量指數(EQI)為55.92,生態質量綜合評價為“二類”,較2022年改善0.05,各市(縣)、區生態質量指數處于37.94~63.59之間。(1)土地利用類型本項目河道拓寬范圍內土地利用現狀為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綠地。(2)陸生生態環境本工程所在區域土壤類型為太湖平原黃土狀物質的黃泥土,土層較厚,耕作層有機質含量高達2~4%,含氮0.15%~0.20%,鉀、磷較豐,供肥和保肥性能好質地適中,耕作酥柔,土壤酸堿度為中性,土質松疏,粘粒含量20%~30%。區內天然植被已大部分轉化為人工植被。本工程所在區域內糧食作物以小麥、稻谷為—19—主;油料作物以油菜為主;主要種植喬木、灌木、香樟樹等樹種;果園主要種植柑桔、葡萄、桃子等水果;畜牧業以養豬、羊、家禽為主;水產品以魚類貝類、蝦蟹類為主。地帶性植被屬落葉林帶,隨著近年來經濟的迅速發展,人類社會經濟活動的日益頻繁,原有的自然植被已殘留無幾,現有林木以農田林網和四旁種植為主。本工程所在區域附近無國家自然保護區,無森林,無珍稀瀕危物種,僅有鳥類、鼠類、蛇類、蛙類及昆蟲等小型動物。(3)水生生態環境本地區屬蘇南水網地區,地勢坦蕩,河網密布,縱橫交匯,形成一大水鄉特色。項目附近的主要河流為許溪河、京杭運河、梁溪河。該地區水生植物有浮游植物、挺水植物(如蘆葦)、浮游植物(如野菱)和漂浮植物(如水花生主要的浮游動物有原生動物、輪蟲、枝角類和撓足類四大類約二十多種。野生的魚類有草魚、青魚、鰱魚、鯽魚、黑魚、鳊魚等幾十種。甲殼和貝類有蝦、蚌、田螺等。(4)水土流失現狀調查根據《無錫市水土保持規劃(2015-2030年)》,項目所經區域屬于城鎮人居環境維護區,覆蓋情況較好,土壤侵蝕屬微度侵蝕。沿線地區水土流失的類型大多為水蝕,亦即土壤及其母質在降雨產生徑流的作用下,發生破壞、剝蝕、搬運堆積的過程,同時伴有土壤中的有機質及礦物營養元素的流失。(5)生物多樣性2023年,太湖無錫水域共監測到71種底棲動物,主要優勢種為河蜆和太湖大螯蜚,生物多樣性均值為2.56,水生生物評價等級為“良好”。2023年,太湖無錫水域共監測到126種著生藻類,主要優勢種為異極藻、微囊藻,生物多樣性均值為3.22,水生生物評價等級為“優秀”。2023年,太湖無錫水域共監測到94種浮游植物,主要優勢種為微藻、假魚腥藻、平裂藻,生物多樣性均值為2.90,水生生物評價等級為“良好”。2023年,太湖無錫水域共監測到50種浮游動物,主要優勢種為螺形龜甲輪蟲,生物多樣性均值為4.07,水生生物評價等級為“優秀”。3.2地表水環境質量現狀根據《無錫市生態環境狀況公報(2023年度)》,2023年,全市地表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國省考河流斷面水質優Ⅲ比例達到100%,太湖湖心區首次達到III類;國省考斷面、通江支流和出入湖河流全面消除劣Ⅴ類;連續16年實現安全度夏。本項目施工人員生活污水接管城北污水處理廠處理,最終排入北興塘河。根據2022年3月江蘇省水利廳和江蘇省生態環境廳修編的《江蘇省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修編—20—(2021-2030年)》,東汀河、北興塘河2030年水域功能區水質目標為Ⅲ類。東汀河、北興塘河水質于2024年8月30日~9月1日進行現狀監測(報告編號:WXEPD240810065162CS01)表3-1水環境質量狀況監測單位:mg/L,pH無量綱河流名稱斷面名稱水域功能類別監測日期pH溶解氧COD氨氮TP東汀河東汀河Ⅲ類2024.8.307.35.880.9200.162024.8.317.45.9890.6180.172024.9.17.45.030.1770.18北興塘河城北污水處理廠排污口上游500m處Ⅲ類2024.8.307.65.7990.1810.082024.8.317.75.3480.1910.082024.9.17.890.1860.08北興塘河城北污水處理廠排污口下游1000m處Ⅲ類2024.8.307.66.830.4830.182024.8.317.56.420.2710.182024.9.17.55.770.5770.17達標情況達標達標達標達標達標《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Ⅲ類6-9≤20≤1.0≤0.2通過上表可見,東汀河、北興塘河的水質指標滿足《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Ⅲ類水標準要求。3.3、大氣環境質量現狀本項目區域現狀數據引用《無錫市生態環境狀況公報(2023年度)》,具體數據如下:表3-22023年度無錫市區環境空氣質量情況污染物年評價指標現狀濃度/(μg/m3)標準值/(μg/m3)達標情況SO2年平均質量濃度860達標NO2年平均質量濃度3240達標PM10年平均質量濃度507071.43達標PM2.5年平均質量濃度2835達標CO日平均第95百分位數濃度400030達標O3最大8小時滑動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數104.38超標通過上表可見,臭氧指標未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中級標準年平均濃度,因此項目所在區域屬于不達標區。無錫市《無錫市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已于2019年1月29日通過審批,正式印發。根據《無錫市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分析內容,通過采取調整產業結構、推—21—進工業領域全行業、全要素達標排放、調整能源結構,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加強交通行業大氣污染防治、嚴格控制揚塵污染、加強服務業和生活污染防治等措施后,無錫市環境空氣質量預計2025年可實現全面達標。3.4聲環境質量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無錫市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調整方案的通知》(錫政辦發[2018]157號),項目所在地區域聲環境功能為2類。于2024年8月30日對項目周邊敏感目標進行聲環境質量監測(報告編號:WXEPD240810065162CS01),檢測期多云,風速2.3m/s,聲環境檢測結果見下表。表3-3聲環境質量現狀檢測結果單位:dB(A)序號監測點名稱監測結果環境功能標準值超標情況N1莊前新村西區58.42類60達標N2莊前新村東區57.72類60達標根據檢測結果,各監測點晝間聲環境質量達到《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2類標準限值要求。3.5土壤環境質量(底泥)于2024年8月30日對東汀河進行聲環境質量監測(報告編號:WXEPD240810065162CS01),監測數據具體見下表。表3-4底泥質量現狀檢測結果單位:mg/kg河流名稱pH汞砷銅鋅鎳鉻鉛鎘東汀河8.450.2667.39563141720.28達標情況達標《土壤環境質量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15618-2018)表1標準>7.53.4253002500.3由上表可見,銅、鋅、鉛、鎘、鉻、鎳、汞、砷符合《土壤環境質量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15618-2018)表1標準。與項目有關的原有環境污染和(1)東汀河為內河,互相連通,河道水體交換量不大。水體流動速度較緩慢,底層水體呈相對靜止的狀態,導致水體復能力衰退,生態自凈功能下降。(2)沿線雨水攜帶工廠、停車場和建筑工地等地表污物入河,河道內基本無沉水植物生長,水生植物的生存條件差,生物多樣性低,水體的自凈能力弱,生態系統遭到破壞,極大地影響了周圍的區域環境。—22—生態破壞問題現狀圖如下:—23—圖3-1項目周邊現狀圖—24—生態環境保護目標3.6評價范圍根據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技術導則,本項目各環境要素評價范圍見下表。表3-5評價范圍序號環境要素評價等級評價范圍依據1生態環境三級項目占地及周邊300m范圍《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生態影響》(HJ19-2022)2大氣環境/不設置大氣評價范圍《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2.2-2018)3地表水環境三級B項目河道范圍以及相交河道受影響水域《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表水環境》(HI2.3-2018)4聲環境二級項目河道兩側200m范圍《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聲環境》(HI2.4-2021)5土壤/不設置土壤評價范圍《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土壤環境(試行)》(HI964-2018)6地下水/不設置地下水評價范圍《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下水環境》(HI610-2016)7風險//《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169-2018)3.7環境保護目標本項目周邊生態及其他主要環境保護目標見下表:表3-6主要環境保護目標環境類別環境保護對象名稱方位最近距離(m)規模環境功能生態環境本項目周邊300m范圍內無生態環境保護目標大氣環境////《環境空氣質量標中二類區地表水環境東汀河/0小型《地表水環境質量標I類水體聲環境莊前新村西區西北緊鄰708戶/2124人GB3096-2008《聲環境質量標準》中的2類區莊前新村西區東北緊鄰972戶/2916人評價標準3.8環境質量標準3.8.1大氣環境質量標準根據《無錫市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區劃規定》(市環保局2011年11月),項目所在地為二類區;執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及修改單表1及表2中二級標準。—25—表3-7環境空氣質量執行標準單位:ug/m3污染物名稱濃度限值標準來源年平均1小時平均8小時平均SO260500/《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及修改單NO240200/NOX50250/PM1070//PM2.53575//O3//200CO/4mg/m310mg/m3/3.8.2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本項目涉及河道為東汀河,城北污水處理廠納污河流為北興塘河。根據2022年3月江蘇省水利廳和江蘇省生態環境廳修編的《江蘇省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修編(2021-2030年)》,東汀河、北興塘河2030年水域功能區水質目標為Ⅲ類,具體見下表。表3-8地表水環境質量執行標準單位:mg/L(pH無量綱)標準類別pHCOD氨氮總磷溶解氧標準來源Ⅲ類6~9≤20≤1.0≤0.2《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3.8.3聲環境質量標準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無錫市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調整方案的通知》(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文件,錫政辦發[20181157號),本項目所在區域聲環境功能區為2類區,執行《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的2類標準,具體見下表。表3-9聲環境質量執行標準功能區類別單位標準限值標準來源晝間夜間2類dB(A)6050《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3.8.4底泥環境質量標準本項目底泥執行《土壤環境質量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15618-2018)濃度限制要求。表3-10底泥環境質量執行標準單位:mg/kg,pH無量綱環境要素風險篩選值(其他)標準來源底泥pHpH≤5.55.5<pH≤6.56.5<pH≤7.5pH>7.5《土壤環境質量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15618-2018)鎘0.30.30.30.3鎳6070鉛7090鉻200250汞2.43.4銅5050鋅200200250300砷40403025—26—3.9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3.9.1廢氣施工期顆粒物排放執行江蘇省地方標準《施工場地揚塵排放標準》(DB32/4437-2022)表1限值要求,CO、NOx、THC排放執行江蘇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3要求,具體見下表。表3-11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依據標準濃度監控位置TSP500ug/m3任一監控點(TSP自動監測)《施工場地揚塵排放標準》(DB32/4437-2022)表1中標準PM1080ug/m3任一監控點(TSP自動監測)CO10mg/m3邊界外濃度最高點《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3要求NMHC4.0mg/m3邊界外濃度最高點NOX0.12mg/m3邊界外濃度最高點3.9.2廢水本項目施工期廢水經處理后回用于施工現場酒水抑塵,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接管城北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接管水質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三級標準,其中氨氮、總磷、總氮三項指標參照執行《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表1的A級標準;污水處理廠出水執行《太湖地區城鎮污水處理廠及重點工業行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1中的標準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中一級A標準。具體標準限值見下表。表3-12污水排放方式及執行標準單位:mg/L標準項目濃度限值依據標準接管標準pH6~9《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中三級標準COD500400NH3-N45《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標準TN70TP8最終排放標準pH6~9《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中一級A標準COD40《太湖地區城鎮污水處理廠及重點工業行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1中標準NH3-N3(5)TN10(12)TP0.3*注:括號外數值為水溫>12℃時的控制指標,括號內水溫<12℃時的控制指標。—27—3.9.3噪聲施工期噪聲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詳見下表。表3-13施工期噪聲排放執行標準噪聲限值Leq(dB(A))標準依據備注晝間夜間7055《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夜間噪聲最大聲級超過限值的幅度不大于15dB(A)3.9.4固廢本項目所產生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生活垃圾分類執行《生活垃圾分類標志》(GB/T19095-2019)。其他3.10總量控制指標本項目為防洪除澇工程。廢水:施工期施工廢水經隔油沉淀處理后回用于酒水降塵,不外排;施工臨時營地產生施工人員生活污水依托周邊城市基礎設施接管城北污水處理廠處理;運營期無廢水產生。廢氣:施工期揚塵、運輸車輛及施工機械尾氣等廢氣污染排放是暫時的;運營期無廢氣產生。噪聲:施工期噪聲影響為暫時的:運營期沒有運行設備,不會對周圍聲環境產生影響。固廢:施工期建筑垃圾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運至合法建筑垃圾處置場處理、施工人員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外運土方滿足接收地要求,土方必須外運至甲方指定地點;運營期固體廢物主要為河道保潔產生的雜物,由環衛部門定期清理。綜上所述,本項目無需申請總量控制指標。—28—施工期生態環境影響分析本項目施工期對環境的影響見下表。表4-1施工期環境影響分析環境要素影響因素環境影響影響性質地表水環境施工活動車輛、機械設備沖洗,施工機械跑、冒、滴、漏的污油及露天機械受雨水沖刷后產生的含油污水;施工場地砂石材料沖洗廢水等短期、可逆、不利大氣環境施工揚塵粉狀物料在裝卸、運輸、堆放過程中有大量粉塵散逸到周圍大氣中;施工運輸車輛在施工便道上行駛導致的揚塵,對周邊大氣環境存在不利影響短期、可逆、不利輸車輛尾氣施工機械和運輸車輛排放的尾氣含有一氧化碳(CO)、氨氧化物(NOX)、總烴(THC),對大氣周邊環境存在不利影響短期、可逆、不利聲環境施工機械不同施工階段施工車輛或施工機械噪聲對離路線較近的聲環境保護目標的影響短期、可逆、不利運輸車輛運輸車輛在行駛過程中對沿線保護目標的噪聲影響短期、可逆、不利固體廢物建筑垃圾施工產生建筑垃圾對周邊環境存在不利影響短期、可逆、不利生活垃圾施工人員產生生活垃圾,遺漏、拋灑等事故情況對周邊環境存在不利影響短期、可逆、不利生態環境永久占地工程永久占地破壞植被,造成原有生物量的損失長期、不可逆、不利臨時占地工程臨時占地破壞植被,造成原有生物量的損失短期、可逆、不利施工活動施工活動地表開挖、建材堆放和施工人員活動可能對植被和景觀產生破壞,造成水土流失;水工施工可能對水生動物的棲息環境造成破壞短期、可逆、不利環境風險施工活動施工機械使用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油品泄漏,遇到明火可能導致火災或爆炸;管理疏忽、操作違反規程或失誤等原因引起跑、冒、滴、漏等事故的可能性較大,將會對水域造成油污染短期、可逆、不利4.1水環境影響分析4.1.1施工場地廢水車輛、機械設備沖洗,施工機械跑、冒、滴、漏的污油及露天機械受雨水沖刷等產生的油污染廢水主要含石油類,如不經處理直接排放,會對項目所在地的地表水造成污染。此外,雨水對施工場地上物料、機械沖刷形成的徑流也含有SS、石油類等污染物。施工期間在停車場、材料堆場等四周設置截水溝,并在施工場地內設置隔油池和沉淀池對收集的施工廢水進行隔油、沉淀處理,處理水首先循環回用于施工生產,其余用于施工現場酒水防塵和車輛、機械沖洗,不外排,對所在地的地表水環境的影響較小。4.1.2施工人員生活污水施工期的水污染主要源自施工人員日常生活,主要污染物是COD、SS、氨氮、總磷等。本項目施工人員約80人,施工人員每天生活用水以100L/人計,生活污水按用水量的80%計,施工期約180天,則施工期共排放生活污水1152t。生活污水經臨時化糞池(15m3)預處理后接管城北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具體如下表。表4-2施工期生活污水源強分析結果廢水種類廢水量污染物產生量治理措施接管量標準濃度限值mg/L排放方式與去向濃度(mg/L)產生量濃度(mg/L)產生量施工期生活廢水COD5000.5760化糞池4500.5184500接管城北污水處理廠4000.46083500.4032400NH3-N350.0403350.040345TN500.0576500.057670TP50.005850.00588本項目影響為局部性和暫時性的,隨著施工期結束,影響也將消失。4.2大氣環境影響分析根據本項目的建設內容,廢氣主要為施工場地揚塵、施工機械設備和運輸車輛產生的廢氣。4.2.1施工場地揚塵施工期的場地平整、施工材料裝卸及運輸等施工過程都會產生大量的粉塵。施工場地道路與砂石堆場遇風也會產生揚塵。揚塵污染造成大氣中TSP值增高,根據類比資料,施工揚塵的起塵量與許多因素有關,影響起塵量的因素包括:基礎開挖起塵量、進出車輛夾帶泥砂量以及起塵高度、空氣濕度、風速等因素有關。根據調查,施工作業場地近地面粉塵濃度可達1.5~30mg/m3,一般情況下,施工工地在自然風作用下產生的揚塵所影響的范圍4.2.2施工機械設備、運輸車輛產生的廢氣施工過程中,施工機械會因為柴油的燃燒而產生一定的廢氣。一般施工機械燃料多為柴油,產生的廢氣中含有CO、NO、THC等。類比相似施工過程,該部分廢氣產生量極少,屬于間歇性排放,且產生時間有限,因此,本次評價對該部分廢氣不做重點評價。4.3聲環境影響分析(1)施工期噪聲來源及特點施工期的噪聲主要可分為機械噪聲、施工作業噪聲和施工車輛噪聲。機械噪聲主要由施工機械所造成,多為點聲源:施工作業噪聲主要指一些零星的敲打聲、裝卸車輛的撞擊聲、拆裝模板的撞擊聲等,施工車輛的噪聲屬于交通噪聲。表4-3施工期主要噪聲源的聲級值(單位:dB(A))序號主要噪聲源距離1m處A聲級dB(A)—29——30—1運輸車輛70-50(2)聲能衰減模式化處理為了簡化計算工作,抓住主要的影響因素,噪聲源一般只考慮高噪聲設備。同時考慮到建筑施工設備往往都是露天作業,一些設備具有很大的流動性,并具有定的高度,使得施工場界圍欄的屏蔽效果并不十分明顯,因此預測計算中主要考慮距離衰減這一主要影響因素,對于空氣吸收衰減、地面效應和雨、雪、霧、溫度等影響因素,由于引起的衰減值很小,均忽略不計。(3)預測模式的選取選用常用的點聲源衰減模式在距離點聲源r1處至rx處的衰減值為:△L1=20lg(r1/r2)式中:△L1-距離增加產生的衰減值,dB(A);r1-點聲源至受聲點的距離,m(4)預測結果與評價根據預測模式計算的各施工設備噪聲隨距離衰減的關系如下表。表4-4施工噪聲值隨距離衰減的關系距離(m)15020025040050002034404346485254施工期敏感點噪聲預測結果見下表。表4-5施工噪聲值隨距離衰減后的情況噪聲影響值設備名稱距聲源距離(m)50200250400500運輸車輛5541353229272321由上表可見,在僅考慮距離衰減的情況下,至各噪聲源10米處,各施工階段主要噪聲源噪聲影響值方能達到《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晝間、夜間標準,施工階段應合理安排施工時間,盡可能降低施工噪聲,在敏感點附近和施工運輸便道敏感點附近設置警示標志和限速標志,做好施工圍擋,設備選型上盡量采用低噪聲設備,對于高噪聲設備做好減振降噪措施,文明施工。4.4固體廢物環境影響分析本項目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主要包括:余土、施工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員生活垃圾。(1)余土本工程河道拓寬開挖土方24532m3,外運土方滿足接收地要求,土方必須外運至甲方指定地點—31—(2)施工建筑垃圾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主要有砂土、石塊、水泥、木料、木屑、廢金屬鋼筋、鐵絲等雜物。經類比計算,預計施工過程產生建筑垃圾約100噸。其中木料廢金屬、鋼筋等可利用的建筑垃圾約占50%,具有回收利用價值的請回收商進行收購,無法回收利用的統一收集后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運至合法建筑垃圾處置場處理。(3)施工人員生活垃圾施工人員產生的生活垃圾以人均每天產生0.2kg計算,按施工人數80人,施工期180天計算,則施工期產生的生活垃圾約2.88t。4.5生態環境影響分析根據現場勘查,工程沿線現狀綠化較少,且均為常見的低矮灌木及野草,生物量相對較小。同時施工場人員活動、機械噪聲還將對附近動物生存環境造成影響。隨著施工的進行將使原地面植被遭到破壞,地面組成物質以及地形地貌受到破壞或擾動,形成裸露土地,土壤表層抗蝕能力減弱,生物多樣性暫時性減少,出現短期.局部的水土流失,并間接影響到水生生態環境。(1)項目建設對土地利用現狀影響臨時用地主要有:施工場地及材料堆放區、施工人員臨時生活區用地、臨時施工道路用地。施工場地及材料堆放區:通過在施工工地設置密閉圍擋,采取覆蓋、分段作業擇時施工、灑水抑塵、沖洗地面和車輛等有效防塵降塵措施,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施工人員臨時生活區用地:施工人員生活污水依托周邊已建住宅小區的化糞池進行處理后進入市政管網接管城北污水處理廠,生活垃圾由環衛定期清運,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臨時施工道路用地:施工道路采取現狀與臨時道路相結合,運輸車輛限速行駛(在居民區附近一般不超過15km/h),并盡量壓縮施工區汽車數量和行駛密度控制汽車鳴笛。經上分析可知,臨時占地對生態環境有一定的破壞影響,但臨時占地面積不大,經生態恢復后對生態環境影響較小,但應當注意施工時對臨時占地進行適當保護以免可能產生較大的不利影響。本項目施工期將對生態環境造成一定的影響,但隨著施工期結束,影響將消失。(2)項目建設對沿岸植被影響本項目建設過程中,項目的臨時占地,如施工材料的堆放、人員踐踏、施工車輛碾壓等,在項目施工期間一定程度上將破壞地表植被。由現狀調查結果來看,沿岸植被種類均為常見樹種和植物。項目建設完成后將對河段—32—兩岸將進行綠化,植被覆蓋重新恢復良好,對區域內的植被及生態系統可進行恢復和補償。通過采取場地清理、平整和植被栽培等措施,可以將臨時占地造成的植被影響降低到較低的程度。因此由于本項目工程建設造成的植被影響相對較弱,總體來說,工程的建設有利于陸域植被及生態系統的改善。(3)陸生生態環境影響分析施工會影響沿河兩岸土壤含水率,對沿岸植被生長帶來一定影響。項目所在地屬于亞熱帶季風型氣候,植被生長用水主要來自大氣降水,依靠大氣降水和定期的綠化酒水足以維持綠化帶植被的正常生長,對其影響較弱。(4)水生生態環境影響分析對河道的施工會破壞水生植物群落,從而影響植食性水生動物的覓食,水工施工還會破壞水生動物的棲息環境,從而影響水生動物的生長。由于工程周期短,施工作業面較小,對水生生態環境影響是有限的,隨著工程的施工期結束,影響也隨之結束,施工過后水生生物會逐步得到恢復。總體來看,該工程建成后,河道水質得到極大改善,水生生物的生態環境得到改善,經過一定時期,原有的生物種類和生物量將逐步恢復。(5)項目建設帶來的水土流失影響本項目建設對水土流失的影響主要表現為永久和臨時占地破壞原有植被,使原有水土流失加劇。各種施工活動應嚴格控制在施工區域內,并將臨時占地面積控制在最低限度以免造成土壤與植被的不必要破壞。臨時占地竣工后要進行土地復墾和植被重建工作。施工隊可配備一定數量的防護物,如草席、稻草和塑料布等遮蓋物等,在暴雨未下之前及時將易受侵蝕的裸露地面覆蓋起來,以減少雨水直接沖刷,從而降低水土流失量。(6)施工期對保護目標的影響分析本項目距最近居民點距離僅50米,施工期對周圍居民環境會有一定的影響。廢氣:本工程施工區中的污染物排放方式基本上是無組織排放,大氣環境影響的敏感受體主要為工程附近的居民以及施工人員。主要污染源為施工揚塵,施工區的揚塵量與地面的塵土量、運輸車輛的流量、行駛速度、載重量以及風速等因素成正相關的關系:地面塵土量越多、運輸車輛的車流量越大、行駛速度越高、載重量越大、風速越高,其產生的揚塵量就越多。根據上文大氣污染源類比分析,敏感點位于大氣環境污染的影響范圍100m內,將會受到揚塵影響,須采取灑水降塵、施工圍擋等措施以減輕影響。以燃油為動力的施工機械和運輸車輛在施工場地附近排放一定量的廢氣,須加強設備及車輛的養護,嚴格—33—執行無錫市關于機動車輛的規定,減輕對沿線敏感點的影響。廢水:施工場地對水環境的影響主要是降雨沖刷建材的地表徑流流入地表水系等影響。若施工廢水處理不當、堆放建材保管不善或暴雨沖刷等原因排入水體,將會對附近水體產生污染,影響附近居民日常生活。因此施工期間,建議在施工現場設置隔油沉淀池,施工廢水經隔油沉淀池處理后,回用于場地酒水降塵、綠化澆水以及機械沖刷等,嚴禁直接排入水體;施工材料堆放遠離水體,以防暴雨沖刷導致污染物流入水體。施工營地產生的生活污水經臨時化糞池、隔油池處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網,最終進入城北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不會對周邊水體功能和水質產生明顯影響。嚴格規范施工,避免對周圍水體造成污染。噪聲:聲環境保護目標影響最為直接。在施工過程中應盡量選擇可替代低噪聲設備或安裝減震措施,做好施工圍擋,禁止夜間施工,施工高峰期應對周圍敏感點噪聲進行監測,若超標應立即采取防護措施,并與居民做好溝通,降低聲環境影響。固廢:建筑垃圾盡量做到“日產日清”,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運至合法建筑垃圾處置場處理,生活垃圾由環衛及時清運,對敏感點影響較小。4.6施工期環境風險分析本項目對環境的風險影響主要來自施工期間。施工期風險源項主要為施工機械使用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油品泄漏,遇到明火可能導致火災或爆炸。另外,管理疏忽、操作違反規程或失誤等原因引起跑、冒、滴、漏等事故的可能性較大,將會對水域造成油污染。運營期生態環境影響分析4.7水環境影響分析本工程運營期正常運行無需人員長期值守,無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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