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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國壽養老現金增利貨幣型養老金產品
投資管理合同
投資管理人:中國人壽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
目錄
一、前言.....................................錯誤!未定義書簽。
二、釋義.....................................錯誤!未定義書簽。
三、聲明與承諾...............................錯誤!未定義書簽。
四、產品合同當事人及權利義務................錯誤!未定義書簽。
五、產品的基本情況...........................錯誤!未定義書簽。
六、產品份額的登記...........................錯誤!未定義書簽。
七、產品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和非交易過戶.…錯誤!未定義書簽。
八、產品的托管...............................錯誤!未定義書簽。
九、證券經紀商的指定與變更..................錯誤!未定義書簽。
十、投資經理的指定與變更.....................錯誤!未定義書簽。
十一、產品的投資.............................錯誤!未定義書簽。
十二、產品的資產.............................錯誤!未定義書簽。
十三、產品的會計政策和產品資產的估值........錯誤!未定義書簽。
十四、產品的費用與稅收.......................錯誤!未定義書簽。
十五、產品的信息披露和監督..................錯誤!未定義書簽。
十六、風險揭示...............................錯誤!未定義書簽。
十七、產品合同的效力.........................錯誤!未定義書簽。
十八、產品的變更、終止與資產的清算..........錯誤!未定義書簽。
十九、違約責任...............................錯誤!未定義書簽。
二十、爭議的處理.............................錯誤!未定義書簽。
二十一、其他事項.............................錯誤!未定義書簽。
一、前言
(一)訂立本產品合同的目的、依據和原則
1、訂立本產品合同的目的是保護產品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明確
產品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規范本產品運作。
2、訂立本產品合同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
民共和國信托法》、《企業年金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
令第36號,以下簡稱“第36號令”)、《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人力
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11號令,以下簡稱“第11號令”)、《關于企業年
合養老金產品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24號,以下簡稱“第
24號文”)、《關于加強養老金產品管理有關恒題的通知》(人社廳發
(2019)85號,以下簡稱“第85號文”)、《關于調整年金基金投資范
國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95號,以下簡稱“第95號文'')、《關于
印發調整年金基金投資范圍有關問題政策釋義的通知》(人社廳發
(2020)112號,以下簡稱“笫H2導文”)、《關于發布擴大投資范圍
后新增投資產品估值核算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人社監司便函
(2014)5號)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
3、訂立本產品合同的原則是平等自愿、誠實守信、保護本合同當
事人合法權益。
(二)產品合同是規定產品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基本法
律文件,其他與本產品相關的涉及產品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
任何文件或表述,如與產品合同不一致或有沖突,均以產品合同為準。
產品合同當事人按照第11號令、第24號文、第85號文、第95號文、
第112號文、產品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本產品投資人自依本產品合同取得產品份額起,即成為產品份額持
有人,其持有本產品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產品合同的承認和接
受。
(三)《國壽養老現金增利貨幣型養老金產品》經人力資源和社會
保障部備案確認,依照第11號令、第24號文、第85號文、第95號文、
第112號文、產品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發售。
人社部對本產品備案確認,并不表明其對本產品的價值和收益做出
實質性的判斷或者保證,也不表明本產品沒有投資風險。
投資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守信、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
產品資產,但不保證投資于本產品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二、釋義
在本產品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
義:
1、產品或本產品:指由中國人壽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依照第11
號令、第24號文、第85號文、第95號文、第112號文等有關規定發
行,并經人社部備案通過的國壽養老現金增利貨幣型養老金產品。
2、投資管理人或本投資管理人:指中國人壽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
司。
3、產品托管人或本產品托管人:指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產品合同或本產品合同:指《國壽養老現金增利貨幣型養老金
產品投資管理合同》。
5、托管合同:指投資管理人與產品托管人就本產品簽訂的《國壽
養老現金增利貨幣型養老金產品托管合同》。
6、投資說明書:指《國壽養老現金增利貨幣型養老金產品投資說
明書》,投資說明書是本產品向社會公開發售時對本產品情況進行說明
的法律文件。
7、法律法規:指中國現行有效并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司
法解釋、行政規章以及監管部門發布的其他對產品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
的規范性文件。
8、人社部: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9、企業年金: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
目愿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10、企業年金計劃:指受托人將單個或多個委托人交付的企業年金
基金單獨或集合進行受托管理的計劃,由企業年金方案和企業年金基金
管理合同等法律文件組成。
11、養老金產品:指由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人發行的、面向企業
年金基金定向銷售的企業年金基金標準投資組合。
12、委托投資資產:指企業年金基金財產中已委托給投資管理人投
資的資產。
13、產品資產:指以本產品的名義依法歸集的資金及其投資運營收
益形成的資產。
14、投資人:指根據本合同決定將企業年金基金投資于本產品的企
業年金計劃或者企業年金計劃投資組合,本合同中簡稱投資人。
15、產品托管賬戶:指產品托管人開立的,專門用于所托管的養老
金產品資產因投資運作而發生的資金清算交收的專用存款賬戶。
16、產品合同當事人:指受產品合同約束,根據產品合同享有權利
并承擔義務的法律主體,包括投資管理人和產品份額持有人。
17、產品份額持有人或份額持有人:指依產品合同和投資說明書合
法取得本產品份額的投資人。
18、產品銷售業務:指本產品的申購、贖回、產品轉換等業務。
19、銷售機構:指直銷機構和代銷機構。
20、直銷機構:指0國人壽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21、代銷機構: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與投資管理人簽訂了
本產品銷售服務代理協議,代為辦理產品銷售業務的機構。
22、注冊登記業務:指養老金產品的登記、存管、清算和結算業務,
具體內容包括份額持有人賬戶建立和管理、份額注冊登記、銷售業務確
認、清算及交易確認、建立并保管份額持有人名冊等。
23、注冊登記人:指辦理本產品注冊登記業務的機構。本產品的注
冊登記人為中國人壽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24、產品賬戶:指注冊登記人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由
該注冊登記人辦理注冊登記的本產品份額余額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
25、交易日(T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
交易日。
26、工作日: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公司通常對外營業的任何一日,
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宣布為臨時工作日的星期六或星期日,但不包
括法定節假日以及臨時二作日以外的星期六或星期日。
27、T日:指本產品在規定的開放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產
品轉換或其他業務有效日請的交易日。
28、T+n日:指TE后第n個交易日(不包含T日)。
29、開放日:指本產品接受產品份額申購、贖回、轉換或其他業務
的交易日。
30、開放時間:指開放日本產品接受申購、贖回、產品轉換或其他
交易的時間段。
31、交易費用:指因證券買賣所產生的印花稅、手續費、過戶費、
證管費、交易單元傭金及賬戶維護費等費用。
32、資金劃撥費用:指因本產品在運營過程中產生的資金劃撥、資
產贖回的資金劃撥以及支付有關費用時產生的匯劃費用以及由此產生
的銀行票據購買等費用。
33、開戶費用:指本產品開立及變更資金類和投資交易類等賬戶時
所發生的費用。
34、清算費用:指本產品終止時對本產品資產進行清算時發生的費
用。
35、損失:本合同口所指的損失均指直接損失。
36、業務規則:指《國壽養老現金增利貨幣型養老金產品注冊登記
業務規則》,是規范投資管理人所管理的養老金產品注冊登記方面的業
務規則,由投資管理人和投資人共同遵守。
37、申購:指在本產品存續期間,投資人申請購買本產品份額的行
為。
38、贖回:指在本產品存續期間,份額持有人按本產品合同和投資
說明書的規定要求賣出本產品份額的行為。
39、產品收益:指產品投資所得紅利、股息、買賣證券價差、銀行
存款利息、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產品資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
的節約。
40、產品轉換:指產品份額持有人按照本產品合同和投資管理人屆
時有效的公告規定的條件,申請將其持有的投資管理人管理的某一產品
轉換為投資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冊登記人辦理注冊登記的其他產
品的行為。
41、巨額贖回:指本產品單個開放日,產品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
份額總數加上產品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
及產品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超過上一日產品總份額的
10%o
42、元:指人民幣元。
43、產品資產總值:指本產品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
產品應收申購款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44、產品資產凈值:指產品資產總值減去本產品負債后的價值。
45、產品份額凈值或產品凈值:指每一份額本產品所代表的資產凈
值,等于本產品資產凈值除以同一估值日的本產品份額總數。
46、產品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產品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產
品資產凈值和產品份額凈值的過程。
47、產品生效:指本產品備案手續辦理完畢并獲人社部書面確認。
48、指定網站:指人社部指定網站。
49、不可抗力:指本產品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
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白然災害、社會政治動亂和戰爭、以及證
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
任公司、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等證券交易和結算機構的交易
系統故障。
50、本合同生效日:本合同自產品備案手續辦理完畢并獲人社部書
面確認,且省筆認購資金進入養老金產品資金托管賬戶的日期。
51、本合同終止日:指產品合同規定的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后,人社
部出具的同意或者決定終止函生效的日期。
52、存續期:本產品的存續期限自產品生效之日起,至該產品合同
規定的產品合同終止事曰出現后,人社部出具的同意或者決定終止函生
效之日止。
53、第11號令:指《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
障部第11號令)。
54、第24號文:指《關于企業年金養老金產品有關問題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3)24號)。
55、第95號文:《關于調整年金基金投資范圍的通知》(人社部發
(2020)95號)
56、第112號文:《關于印發調整年金基金投資范圍有關問題政策
釋義的通知》(人社廳發(2020)112號)
57、第5號文:指《關于發布擴大投資范圍后新增投資產品估值核
算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人社監司便函(2014)5號)。
三、聲明與承諾
(一)投資人保證委托投資資產的來源及用途合法,并已充分理解
本合同全文,了解相關權利、義務,了解有關法律法規及所投資養老金
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征,愿意承擔相應的投資風險。
(二)投資人承諾本委托事項符合其業務決策程序的要求,履行其
在本合同約定的義務、行使其在本合同約定的權利,適用于投資人的任
何生效判決、裁定、授權和協議;其向投資管理人提供的有關投資目的、
投資偏好、投資限制和風險承受能力等基本情況真實、完整、準確、合
法,不存在任何重大遺漏或誤導,前述信息資料如發生任何實質性變更,
應當及時書面告知投資管理人。
(三)投資管理人保證已在投資人申購前充分地向投資人介紹了投
資管理業務,同時揭示了證券投資的風險。投資管理人承諾嚴格遵守法
律法規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恪盡職守,按照誠實、信用、謹慎、勤勉
的原則,履行投資管理職責,保障養老金產品財產的安全,并履行本合
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四)投資管理人承諾遵從誠信原則,以委托投資資產利益為重,
運用科學的手段管理和控制風險,以專業的投資管理爭取委托投資資產
的保值增值。
四、產品合同當事人及權利義務
(一)產品合同當事人
1、投資管理人
名稱:中國人壽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12號。
辦公地址:
郵政編碼:100033c
法定代表人:崔勇。
設立日期:2007年1月15日。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34億元。
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證書編號:0107
公司網址:.cn°
2、產品份額持有人
投資人自依產品合同取得本產品份額即成為產品份額持有人和產
品合同當事人起,直至其不再持有本產品的份額,其持有本產品份額的
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產品合同的完全承認和接受。產品份額持有人作為
產品合同當事人并不以在產品合同上書面簽章或簽字為必要條件,提交
申購申請或轉入申請視為同意簽署產品合同。產品份額持有人的受托管
理人或投資管理人作為代理人,代為簽署本合同,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二)投資管理人的權利和義務
1、投資管理人的權利
根據第11號令、第24號文、第85號文、第95號文、第112號文
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投資管理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本產品生效之日起,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本產品合同
的約定獨立運用產品資產;
(2)發售本產品份額;
(3)依照有關規定行使因產品資產投資于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4)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本產品申購、
贖回、產品轉換等業務的規則;
(5)在產品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贖回和產
品轉換申請;
(6)依照產品合同從產品資產中收取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
本產品合同約定的其他費用;
(7)自行擔任注冊登記人,獲取產品份額持有人名冊;
(8)在法律法規規定和本產品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決定和調整本產
品的相關費率結構和收費方式;
(9)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產品合同約定監督產品托管人,對于
產品托管人違反了本產品合同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對產品資
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應及時呈報人社部,并采
取必要措施保護本產品及相關當事人的利益;
(10)選擇、更換代銷機構,并依據銷售代理協議和有關法律法規,
對其行為進行必要的監督和檢查;
(11)選擇、更換律師、審計師、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為本產品提供
服務的外部機構;
(12)法律法規規定和產品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投資管理人的義務
根據第11號令、第24號文、第85號文、第95號文、第112號文
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投資管理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
(1)辦理本產品備案手續;
(2)自本產品生效之日起,以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
運用產品資產;
(3)依法辦理本產品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產品轉換和注冊
登記事宜;
(4)計算并公告產品資產凈值,確定本產品份額申購、贖回、產
品轉換價格;
(5)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本產品份額申購、贖回和產品轉
換的方法符合產品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
(6)按規定受理申購、贖回和產品轉換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
回款項;
(7)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本產品投資分析、決策,
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產品資產;
(8)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
等制度,保證所管理的產品資產和管理人的資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
不同產品分別管理,分別記賬,分別進行證券投資;
(9)除依據第11號令、第24號文第85號文、、第95號文、第
112號文、產品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
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產品資產;
(10)進行本產品會計核算并編制本產品財務會計報告;
(11)編制季度和年度產品報告;
(12)嚴格按照第11號令、第24號文、第85號文、第95號文、
第112號文、產品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告知義務;
(13)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產品合同另有約定外,投資管理人在
公司官網上披露即視為履行了本合同項下的對份額持有人的信息披露
及其他告知義務;
(14)保守本產品商業秘密,除第11號令、第24號文、第85號
文、第95號文、第112號文、產品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或監
管部門、司法部門另有要求外,在本產品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
得向他人泄露;
(15)依法接受產品托管人的監督;
(16)產品托管人違反產品合同造成產品資產損失時,應為產品份
額持有人利益向產品托管人追償;
(17)保存產品資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
資料至少15年;
(18)以投資管理人名義,代表產品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
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9)組織并參加本產品資產清算小組,參與產品資產的保管、清
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20)因違反產品合同導致產品資產的損失或損害產品份額持有人
合法權益,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人
社部并通知產品托管人;
(22)不從事任何有損本產品及其他本產品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23)依照法律法規為本產品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
為本產品的利益行使因產品資產投資于證券所產生的權利,不謀求對上
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4)法律法規規定和產品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三)產品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
1、產品份額持有人的權利
根據第11號令、第24號文、第85號文、第95號文、第112號文
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產品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
(1)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產品資產;
(2)依法申請贖回其持有的本產品份額;
(3)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本產品信息資料;
(4)監督投資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5)對投資管理人、產品托管人、本產品份額銷售機構損害其合
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起訴訟;
(6)法律法規規定和產品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7)每份本產品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2、產品份額持有人的義務
根據第11號令、第24號文、第85號文、第95號文、第112號文
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產品份額持有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
(1)遵守法律法規、產品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
(2)交納本產品申購款項及法律法規規定和產品合同所約定的費
用;
(3)在持有的本產品份額范圍內,承擔本產品虧損;
(4)不從事任何有損本產品及其他產品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的活
動;
(5)返還在本產品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自投資管理人、產品
托管人、銷售機構、其他產品份額持有人處獲得的不當得利;
(6)法律法規規定和產品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四)本產品合同當事各方的權利義務以本產品合同為依據,不因
產品資產賬戶名稱變更而有所改變。
五、產品的基本情況
(一)本產品的名稱
國壽養老現金增利貨幣型養老金產品。
(二)本產品的類別
貨幣型。
(三)本產品的運作方式
契約型開放式。
(四)本產品的投資目標
本產品在保持流動性的基礎上,追求穩健的投資收益。
(五)本產品份額面值
本產品份額的初始面值為人民幣1.0000元。
(六)本產品存續期限
本產品的存續期限自本產品生效之日起,至本產品合同規定的產品
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后,人社部出具的同意或者決定終止函生效之日止。
六、產品份額的登記
(一)本產品的注冊登記業務指本產品登記、存管、清算和結算業
務,具體內容包括份額持有人產品賬戶建立和管理、產品份額注冊登記、
產品銷售業務的確認、清算和結算、建立并保管產品份額持有人名冊等。
(二)本產品的注冊登記業務由投資管理人負責辦理。
(三)注冊登記人的權利和義務:
1、建立和管理投資人產品賬戶;
2、保管產品份額持有人開戶資料、交易資料、產品份額持有人名
冊等;
3、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制定和調整注冊登記業務的相關規
則;
4、配備足夠的專業人員辦理本產品的注冊登記業務;
5、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產品合同約定的條件辦理本產品的注
冊登記業務;
6、保存產品份額持有人名冊及相關的申購、贖回業務記錄15年以
-,*
7、對產品份額持有人的賬戶信息負有保密義務,因違反該保密義
務對投資人或本產品帶米的損失,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根據法律
法規、監管部門或司法部門要求應當進行披露的除外;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四)賬戶開立
1、本產品注冊登記人負責以投資組合的名義開立本產品份額持有
入賬戶,開戶名稱應當與投資組合名稱一致,開戶證件為企業年金計劃
各案確認函,證件號碼為企業年金計劃登記號,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
登記證號碼等使用投資組合投資管理人的信息。
2、本產品注冊登記人負責以企業年金計劃的名義開立本產品份額
持有人賬戶,開戶名稱應當與企業年金計劃名稱一致,開戶證件為企業
年金計劃備案確認函,證件號碼為企業年金計劃登記號,組織機構代碼
證、稅務登記證號碼等使用法人受托機構的信息。
(五)賬戶信息披露
1、本產品注冊登記人負責定期向份額持有人報告賬戶的份額、凈
值、申購贖回明細等信息,報告方式可以是紙質對賬單或者電子方式對
賬單(包括電子對賬單和網絡查詢對賬單)。本產品注冊登記人應當確
保報告信息的及時、準確、完整。
2、本產品注冊登記人應當提供網站專區供份額持有人自助查詢或
者下載對賬單。同時,應當為份額持有人提供紙質對賬單或者電子方式
對賬單訂閱方式,并按照訂閱要求向份額持有人發送月度、季度或者年
度紙質對賬單、電子方式對賬單。
七、產品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和非交易過戶
(一)申購和贖回場所
本產品的申購和贖回將通過投資管理人的銷售機構進行,投資管理
人可以根據情況變更或增減銷售網點,并予以公告。若投資管理人開通
鬼話、傳真或網上交易方式,投資人可以通過上述方式進行申購與贖回,
具體辦法由投資管理人另行公告。投資人的申購、贖回應根據法律、法
規以及投資管理人的業務規則進行。
(二)申購和贖回的交易原則及業務規則
1、本產品申購采用“金額申購”方式、“未知價”原則,申購價格
以T日的產品份額凈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2、本產品贖回采用“份額贖回”方式、“未知價”原則,贖回價格
以提交贖回申請日(T日)的產品份額凈值為基準進行計算。如無特殊
說明,贖回業務遵循“先進先出”的業務規則,即首先贖回持有時間最
長的份額。
(三)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1)投資人必須根據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開放時間
9:00-15:00內提出申購或贖回的申請。
(2)投資人在提交申購申請時須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備足申購
資金,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須持有足夠的產品份額余額,否則所提
交的申購、贖回申請無效。
2、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1)投資管理人應以開放時間結束前受理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
作為申購或贖回申請日(T日),并在T+1日內對該申請的有效性進行
確認。T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可在T+2日到銷售網點柜臺或以銷
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
(2)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投資管理人可根據業務規則,對
二述業務辦理時間進行調整并公告。
3、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1)申購采用全額繳款方式,若申購資金在規定時間內未全額到
賬則申購不成功。若申購不成功或無效,投資管理人或投資管理人指定
的代銷機構應將投資人已繳付的申購款項本金退還給投資人。
(2)投資人贖回申請成功后,投資管理人于T+2日起可查詢贖回
申請確認結果。贖回款在T+3日內劃往投資人的指定資金結算賬戶。在
發生巨額贖回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本產品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四)申購和贖回的費用
本產品不收取申購費和贖回費。
(五)申購份數與贖回金額的計算方式
1、申購份數的計算
申購份數=申購金額/T日產品份額凈值。
2、贖回金額的計算
贖回金額=贖回份數XT日產品份額凈值。
(六)拒絕或暫停臼購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況時,投資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
請:
1、因不可抗力導致本產品無法正常運作;
2、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投資管理人無法計算當
日產品資產凈值;
3、發生本產品合同約定的暫停產品資產估值的情況;
4、投資管理人認為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其
他產品份額持有人利益時;
5、產品資產規模過大,使投資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
或其他可能對本產品業績產生負面影響,從而損害現有產品份額持有人
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規規定或人社部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暫停申購情形時,投資管理人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在公司官
網上刊登暫停申購公告。如果投資人的申購申請被拒絕,被拒絕的申購
款項將退還給投資人。在暫停申購的情況消除時,投資管理人應及時恢
復申購業務的辦理。
(七)暫停贖回或死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形時,投資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
支付贖回款項:
1、因不可抗力導致本產品無法正常運作;
2、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投資管理人無法計算當
日產品資產凈值;
3、連續兩個開放日以上發生巨額贖回;
4、發生本產品合同約定的暫停產品資產估值的情況;
5、本產品投資標的在開放日無法變現;
6、法律法規規定或人社部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時,投資管理人已接受的贖回申請,應足額支付;如
暫時不能足額支付,應將可支付部分按單個賬戶申請量占申請總量的比
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續開放日的產品
份額凈值為依據計算贖回金額,延期支付最長不得超過正常支付時間
20個交易日,并應在公司官網上公告。投資人在申請贖回時可事先選
擇將當日可能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投資
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并予以公告。
(A)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若本產品單個開放日內的產品份額凈贖回申請份額超過前一日的
本產品總份額的10%,即認為是發生了巨額贖叵。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本產品出現巨額贖回時,投資管理人可以根據本產品當時的資產
紐合狀況決定接受全額贖回或部分延期贖回。
(1)接受全額贖回:當投資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人的全部
贖回申請時,按正常贖回程序執行。
(2)部分延期贖回:當投資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
困難或認為因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資產變現可能會對產品
資產凈值造成較大波動時,投資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上一
開放日本產品總份額的10%的前提下,可對其余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
于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賬戶贖回申請量占贖回申請總量的比
例,確定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對于未能贖回部分,投資人在提交贖回
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選擇延期贖回的,將自動轉入下
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未獲
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
一并處理,無優先權,并以下一開放日的產品份額凈值為基礎計算贖回
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
明確選擇,則默認為延期贖回處理。
(3)暫停贖回:連續2個開放日以上(含2個開放日)發生巨額
贖回,如投資管理人認為有必要,可暫停接受本產品的贖回申請;已經
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正常支付時間20
人交易日,并應當在公司官網上進行公告。
3、巨額贖回的公告
當發生巨額贖回并延期贖回時,投資管理人應在2日內通過公司官
網刊登公告,并說明有關處理方法。
(九)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1、發生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的,投資管理人應在規定期限內
在公司官網上刊登暫停公告。
2、如發生暫停的時間為1日,投資管理人應于重新開放日,在公
司官網上刊登本產品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個開放日
的產品份額凈值。
3、如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1日但少于2周,暫停結束,本產品重
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投資管理人應提前1日在公司官網上刊登本產品
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個開放日的產品份額凈值。
4、如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2周,暫停期間,投資管理人應每2周
至少刊登暫停公告1次。暫停結束,本產品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投
資管理人應提前2日在公司官網上刊登本產品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
告,并公告最近1個開放日的產品份額凈值。
(十)產品轉換
投資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本產品合同的約定決
定開辦本產品與投資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冊登記人辦理注冊登記
的其他養老金產品之間的轉換業務,相關規則以投資管理人的業務規則
及屆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本產品合同約定發出的公告為準。產品
免收轉換費。
(十一)產品的非交易過戶
1、非交易過戶是指不采用申購、贖回、轉換等產品交易方式,將
一定數量的產品份額按照一定規則從某一份額持有人產品賬戶轉移到
另一份額持有人賬戶的行為。
2、本產品只有注冊登記人受理機構合并或分立等情況下的非交易
過戶申請?!皺C構合并或分立”指機構的分立或者合并導致的產品份額
的劃轉,如企業年金變更投管人、企業年金投資組合合并或分拆等。
3、非交易過戶的轉出方轉出的份額不得超過其持有本產品的可用
份額。
4、非交易過戶的轉入方在非交易過戶發生前需開立本公司的產品
賬號和交易賬號。
5、本產品注冊登記人受理非交易過戶的申請時,需核驗申請人的
以下申請材料:
(1)機構合并或分立的相關法律文件;
(2)當事人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3)經辦人的工作證和身份證復印件;
(4)填列完整的業務申請表。
6、本產品注冊登記人受理非交易過戶申請后,份額持有人可以在
10個工作日內向銷售機構查詢結果。
7、本產品的權益登記日、除息日與紅利發放日期間不受理非交易
過戶申請。
八、產品的托管
產品資產由產品托管人保管。投資管理人應與產品托管人按照第
11號令、第24號文、第85號文、第95號文、第112號文、產品合同
及有關規定訂立《國壽養老現金增利貨幣型養老金產品托管合同》。訂
立托管合同的目的是明確產品托管人與投資管理人之間在產品份額持
有人名冊登記、產品資產的保管、產品資產的管理和運作及相互監督等
相關事宜中的權利義務及職責,確保產品資產的安全,保護產品份額持
有人的合法權益。
本產品托管人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九、證券經紀商的指定與變更
(一)證券經紀商的指定
1、證券經紀商由投資管理人指定,投資管理人應當選擇有足夠的
交易和清算能力的證券經紀商,并及時通知產品托管人。
2、投資管理人必須與證券經紀商簽訂交易單元協議,并指定專用
交易單元用于委托投資資產的交易工作。產品托管人據此協議與注冊登
記人簽訂清算協議,以進行資金交收和信息傳輸。
(二)證券經紀商的變更
投資管理人有充足的理由認為證券經紀商不能履行證券經紀職責
時,應當另行選擇新的證券經紀商代替,但應當提前1個月通知產品托
管人,原任經紀商在業務完全移交后方可退任。
十、投資經理的指定與變更
(一)投資經理的指定
投資管理人指定符合資格條件的人員為本產品的投資經理。本產品
投資經理簡介:
鞠詩穎女士,美國杜蘭大學能源金融管理專業碩士,8年金融從業
經驗。曾就職于摩根士丹利華鑫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渤海匯金證券資產
管理有限公司,分別擔任交易員及基金經理職位。2019年10月至今就
職于中國人壽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中心固定收益部,任投資經理
助理。自從業以來專注于固定收益品種的投資和研究。對年金所秉持的
絕對收益投資理念有較好的理解,形成了穩健為本,靈活操作的投資風
格。
(二)投資經理的變更
投資經理離職或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投資管理人應變更投資經
理并任命新的投資經理。本產品的投資經理發生變更,投資管理人應當
目變更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在指定網站及公司官網上披露。
十一、產品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本產品在保持流動性的基礎上,追求穩健的投資收益。
(二)投資范圍
本產品限于境內投資,投資范圍包括一年期以內(含一年)的銀行存
款、中央銀行票據,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內(含397天)的標準化債權類
資產(不含可轉換債、可交換債),債券回購,貨幣市場基金。債券正回
購的資金余額在每個交易日均不得高于產品資產凈值的40%o
(三)投資策略
1、大類資產配置
本產品綜合運用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手段,在對宏觀經濟因素進行充
分研究的基礎上,判斷宏觀經濟周期所處階段,依據經濟周期理論,結
合對市場的系統性風險以及未來一段時期內各大類資產風險和預期收
益率的評估,制定本產品在各大類資產之間的配置比例及調整原則。
2、純債投資策略
本產品所指純債包括國債、金融債、企業(公司)債、短期融資券
和中期票據。在純債投資方面,本產品以絕對收益為目標,將主要通過
類屬配置與券種選擇兩人層次進行投資管理。
在類屬配置層次,結合對宏觀經濟、市場利率、供求變化等因素的
綜合分析,根據交易所市場與銀行間市場類屬資產的風險收益特征,定
期對類屬資產進行優化配置和調整,確定類屬資產的最優權重。
在券種選擇上,本產品以長期利率趨勢分析為基礎,結合經濟變化
趨勢、貨幣政策及不同債券品種的收益率水平、流動性和信用風險等因
素,合理運用投資管理策略,實施積極主動的債券投資管理。具體策略
有:
(1)利率預期策略:本產品將首先根據對國內外經濟形勢的預測,
分析市場投資環境的變化趨勢,重點關注利率趨勢變化;其次,在判斷
利率變動趨勢時,我們將重點考慮貨幣供給的預期效應、通貨膨脹與費
雪效應以及資金流量變化等,全面分析宏觀經濟、貨幣政策與財政政策、
債券市場政策趨勢、物價水平變化趨勢等因素,對利率走勢形成合理預
期。
(2)估值策略:對不同品種的收益率曲線進行預測,確定價格中
樞的變動趨勢,根據收益率、流動性、風險匹配原則以及債券的估值原
則構建投資組合,合理選擇不同市場中有投資價值的券種,并根據投資
環境的變化相機調整。
(3)久期管理:本產品努力把握久期與債券價格波動之間的量化
關系,根據未來利率變化預期,以久期和收益率變化評估為核心,通過
久期管理,合理配置投姿品種。在預期利率下降時適度增長久期,在預
期利率上升時適度縮短久期。
隨著國內債券市場的深入發展和結構性變遷,更多債券新品種和交
易形式將增加債券投資盈利模式,本產品會密切跟蹤市場動態變化,選
擇合適的介入機會,謀求高于市場平均水平的投資回報。
3、銀行存款投資策略
本產品的銀行存款投資將根據公司對宏觀經濟發展態勢、微觀經濟
運行環境、貨幣市場資金流動狀況等的判斷,與符合公司信用評級要求
的商業銀行合作,選擇適宜的期限和收益水平進行配置,獲得穩定收益。
(四)投資管理流程
本公司采用投資決策委員會、投資管理中心和投資經理三級投資
決策體系。投資決策委員會是公司的最高投資決策機構,負責資產配置
和重大投資決策等;投資管理中心負責公司的投資、研究、交易的管理
工作,向投資決策委員會報告;投資經理負責所管理產品的日常投資運
作。公司設有獨立的交易管理部,負責所有交易的集中執行。
本產品的投資管理程序包含研究、決策、組合構建、交易、評估、
紐合調整等環節。
1、投資研究
本產品投資各類資產的研究依托公司整體的研究平臺,同時整合
了基金公司、證券公司等機構研究力量的研究成果。公司宏觀經濟團隊
負責分析消費、投資、進出口、就業、利率、匯率以及政府政策等因素,
為資產配置決策提供支持。公司固定收益研究人員按資產類屬進行深入
研究分析并定期、不定期提交相應類屬資產的投資建議報告,供投資決
策委員會和投資經理參考。公司權益研究員,按行業分工,負責對各行
業以及行業內個股進行跟蹤研究。
2、資產配置決策
投資決策委員會負責判斷資本市場的基本趨勢,決定本產品投資
在各類資產之間的分配比例范圍。投資管理中心負責公司的投資、研究、
交易的管理工作,向投資決策委員會報告,并貫徹投資決策委員會決議。
投資經理在投資決策委員會決定的資產配置比例范圍內,決定本產品的
具體資產配置。
3、組合構建
投資經理根據投資決策委員會的大類資產配置決定,結合市場情
況和產品特點決定相應的投資品種和投資時機,構建投資組合。
4、交易執行
交易部負責所有交易的集中執行。
5、風險與績效評估
風險管理部門定期和不定期對本產品進行風險評估和績效評估,
并向投資決策委員會提供相關報告。
6、組合監控與調整
投資經理將跟蹤經濟狀況、市場情況和投資品種風險收益特征的
發展變化,結合本產品申購和贖回的現金流情況,以及組合風險與績效
評估的結果,對投資組合進行監控和調整,使之不斷得到優化。
投資管理人在確保產品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權根據環境
變化和實際需要對上述投資流程做出調整,并以公告形式告知份額持有
Ao
(五)業績比較基準
本產品的業績比較基準為同期6個月銀行定期存款利率(稅后)。
如果今后有更合適的業績比較基準推出,本投資管理人可依據維
護產品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的原則,履行適當程序后,對業績比較基準
進行相應調整,并及時進行公告。
(六)風險收益特征
本產品為貨幣型產品,預期的風險和收益低于固定收益型產品、
混合型產品、股票型產品。
(七)投資限制
本產品按照公允價值計算應當遵守以下投資限制:
1、本產品僅投資于貨幣市場工具。
2、本產品資產投資于單期發行的同一品種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
信用等級在投資級以上的金融債、企業(公司)債、可轉換債,可交換
債,單只證券投資基金,分別不得超過該企業上述證券發行量或者該基
金份額的5%;按照公允,介值計算,也不得超過本產品資產凈值的10%。
3、本產品投資于債券正回購的資金余額在每個交易日均不得高于
本產品資產凈值的40%o
4、本產品不直接投資于權證,但因投資分離交易可轉換債等投資
品種而衍生獲得的權證,應在權證上市交易之日起10個交易日內賣出;
本產品不投資股票二級有場,也不投資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本產品
持有的可轉換債(含分離交易可轉換債)轉股后應于10個交易日內賣
出。
5、本產品投資管理人投資有關金融產品,不得與當事人發生涉及
利益輸送、利益轉移等不當交易行為,不得通過關聯交易或者其他方式
侵害企業年金委托人的利益;不得突破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從事監管規
定禁止的活動。
6、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并、本產品規模變動等投資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產品的投資不符合第11號令、第24號文、第95
號文、第112號文等法規規定的投資比例或者合同約定的投資比例的,
投資管理人應當在可上后交易之日起10個交易日內調整完畢。因信用
等級下降等因素致使本產品所投金融產品不再符合投資條件的,投資管
理人應當在評級報告等信息發布之日起30個交易日內調整完畢。法律
法規或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7、本產品資產不得從事使企業年金基金財產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8、本產品免收申購費,可以收取一定的贖回費,贖回費全部歸入
本產品資產。本產品投資于同一投資管理人自身管理的金融產品,如證
券投資基金、債權投資計劃等,該部分投資資產在養老金產品層面不再
收取投資管理費。
十二、產品的資產
(一)產品資產總值
產品資產總值是指左產品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本
產品應收申購款以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二)產品資產凈值
產品資產凈值是指產品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后的價值。
(三)產品資產的賬戶
本產品需按有關規后開立本產品專用銀行存款賬戶以及證券賬戶,
二述賬戶與投資管理人、產品托管人、產品銷售機構和注冊登記人自有
的資產賬戶以及其他產品資產賬戶相互獨立。
(四)產品資產的處分
1、本產品資產獨立于投資管理人、托管人的固有資產,并由托管
人保管。投資管理人、托管人因產品資產的管理、運用或者其他情形而
取得的資產和收益歸入產品資產。投資管理人、托管人可以按產品合同
的約定收取管理費、托管費等費用。產品資產的債權不得與投資管理人、
托管人固有資產的債務相抵銷,不同產品資產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
銷。投資管理人、托管人以其自有資產承擔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
產品資產行使請求凍結、扣押和其他權利。
2、投資管理人、產品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
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的,產品資產不屬于其清算資產。
3、除依據第11號令、第24號文、第85號文、第95號文、第112
號文、產品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處分外,產品資產不得被處分。非因產
品資產本身承擔的債務,不得對產品資產強制執行。
十三、產品的會計政策和產品資產的估值
(一)會計政策
1、投資管理人為本產品的會計責任方;
2、本產品的會計年度為公歷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3、本產品的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賬
單位;
4、會計制度執行國家有關的會計制度;
5、本產品獨立建賬、獨立核算;
6、投資管理人保留完整的會計賬目、憑證并進行日常的會計核算,
按照有關規定編制本產品會計報表,并保存會計賬目、憑證、會計報表
至少15年;
7、產品托管人定期與投資管理人就本產品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
等進行核對并書面確認。
(二)估值日
本產品生效并于首筆資金到賬后,每個交易日對產品資產進行估
值。
(三)估值原則
投資管理人和產品托管人各自以本產品為主體,采用份額法計量方
法,獨立建賬、獨立核算,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0號一企業年金基
金》及相關會計準則,參照《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業務指引》等規定,
分別在每個交易日進行會計核算和估值,產品托管人應當復核、審查和
確認投資管理人計算的估值結果。
(四)估值對象
一年期以內(含一年)的銀行存款、中央銀行票據,剩余期限在
397天以內(含397天)的標準化債權類資產(不含可轉換債、可交換
債),債券回購,貨幣市場基金。
(五)估值方法
1、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權證和基金等),以其估值日在
證券交易所掛牌的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
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
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
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2)交易所上市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估值。估
值日無交易的,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
日的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可參考類
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
價格。
(3)交易所上市未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減去債
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凈價進行估值。估值日無交易
的,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債券收盤
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凈價進行估值;如最近
交易日后經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
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
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2、處于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首次公開發行未上方的債券和權證,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3、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債券等固定收益品種,采用估值技
術確定公允價值。
4、同一債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債券所處的市
場分別估值。
5、開放式基金(包括托管在場外的上市開放式基金)以估值日前
一工作日基金凈值或每萬份收益估值,估值日前一工作日開放式基金份
額凈值或每萬份收益未公布的,以此前最近一個工作日基金份額凈值或
每萬份收益計算。
6、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
值的,投資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產品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
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7、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
事項,按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如投資管理人或產品托管人發現本產品估值違反產品合同訂明的
估值方法、程序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產品份額持有
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
(六)估值程序
1、產品份額凈值是按照每個交易日閉市后,產品資產凈值除以當
日本產品份額的余額數量計算,精確到小數點后4位,小數點后第5
位四舍五入。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投資管理人負責計算本產品信息披露所需的產品資產凈值和產
品份額凈值,產品托管人負責進行復核。每個交易日交易結束后,投資
管理人應計算當日的產品凈值并發送給產品托管人。產品托管人復核確
認凈值計算結果后,發送給投資管理人,由投資管理人對產品凈值予以
公布。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產品資產凈值計算和產品會計核算的義務由投
資管理人承擔。本產品的主會計人由投資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產
品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
成一致的意見,按照投資管理人對產品資產凈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
布,并應當注明該資產凈值計算結果未經托管人復核。
(七)估值錯誤的處理
1、當本產品資產的估值導致產品份額凈值小數點后4位(含第4
位)內發生差錯時,視為產品份額凈值估值錯誤。當本產品份額凈值出
現錯誤時,投資管理人和產品托管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并采取合理的
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本產品份額凈值錯誤給本產品資產和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失需要
進行賠償的,投資管理人和產品托管人應根據實際情況界定雙方承擔的
責任,并進行相應賠償。
(A)暫停估值的情形
1、本產品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
暫停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投資管理人、產品托管人無法準確
評估產品資產價值時;
3、占本產品相當比例的投資品種的估值出現重大轉變,而投資管
理人為保障投資人的利益,已決定延遲估值;
4、如出現投資管理人認為屬于緊急事故的任何情況,會導致投資
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評估產品資產的;
5、人社部和產品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九)特殊情況的處理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證券交易所及注冊登記公司發送的數據
錯誤,本投資管理人和本產品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
措施進行檢查,但未能發現錯誤的,由此造成的產品資產估值錯誤,投
資管理人和產品托管人可以免除賠償責任。但投資管理人應當積極采取
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十四、產品的費用與稅收
(一)本產品管理費
1、本產品管理費按照年管理費率0.3%的固定費率收取。計算方法
如下:
H=EXR/當年實際天數。
II:為每日應計提的本產品管理費;
E:為前一日產品資產凈值(首日不計提);
R:本合同約定的管理費年費率。
本產品管理費按日計提,逐日累計,按季支付。每季度投資管理費
在下季初第15個交易日按投資管理人與托管人核對一致后的金額由托
管人進行自動扣付。
2、本產品不收取業績報酬,不提取風險準備金。
(二)本產品托管費
本產品托管費按前一日產品資產凈值的0.03%年費率計提。計算方
法如下:
OEXS/當年實際天數。
C:每日應計提的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產品資產凈值(首日不計提);
S:本合同約定的托管費年費率。
本產品托管費按日計提,逐日累計,按季支付。每季度托管費在下
季初第15個交易日按投資管理人與托管人核對一致后的金額由托管人
進行自動扣付。
(三)產品的其他相關費用
1、除管理費、托管費之外的本產品費用,由托管人根據第11號令、
第24號文、第85號文、第95號文、第112號文的規定,按費用支出
金額支付,列入或攤入當期本產品費用。
2、本產品的其他相關費用包括證券交易費用、資金劃撥費用以及
證券賬戶、資金賬戶等的開戶及變更費用、清算費用、審計費用、律師
費用等,從本產品資產9扣除。
(四)不列入產品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產品費用:
1、投資管理人和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
出或產品資產的損失;
2、投資管理人和托管人處理與產品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產品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第24號文、第85號文、第95號文、
第112號文的有關規定式列入產品費用的項目。
(五)產品稅收
本產品和本產品份額持有人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納稅義
務。
十五、產品的信息披露和監督
(一)本產品的基衣信息披露
1、產品的信息披露應符合第24號文、第85號文、第95號文、第
12號文、產品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投資管理人、托管人和其他產品
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依法披露產品信息,并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
準確性和完整性。
2、本產品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投資管理人、托管人。投資管理人
應按規定將應予披露的產品信息披露事項在規定時間內在指定網站及
公司官網上披露。托管人應按規定將應予披露的信息披露事項在規定時
間內向投資管理人披露。
3、本產品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產品信息,不得有下列
行為:
(1)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3)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詆毀其他投資管理人、托管人或者產品份額發售機構;
(5)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4、本產品公開披露的信息應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時采用外文文本
的,產品信息披露義務人應保證兩種文本的內容一致。兩種文本發生歧
義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5、本產品公開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
單位為人民幣元。
6、投資管理人在收到本產品備案確認函的下一個工作日,在指定
網站及其公司官網上披露本產品信息。
7、本產品的投資經理發生變更,投資管理人自變更之日起3個工
作日內,在指定網站及其公司官方網站上披露。
(二)本產品的運行情況披露
1、本產品存續期間,投資管理人于每個交易日在指定網站披露經
產品托管人復核、審查和確認的單位凈值。
2、投資管理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份額持有人提供本產品季度
投告和年度報告;如發生特殊情況,還應當提供臨時報告或者進行重大
信息披露。
3、投資管理人、產品托管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人社部報告本
產品的管理情況,同時抄報有關業務監管部門,并對所報告內容的真實
性、完整性負責。
(三)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產品合同、托管合同、投資說明書或更新后的投資說明書、產品份
額發售公告、產品生效公告、臨時公告、年度報告、季度報告和產品份
額凈值公告等文本文件在編制完成后,將存放于投資管理人所在地、產
品托管人所在地、有關銷售機構及其網點,供公眾查閱。投資人在支付
工本費后,可在合理時間內取得上述文件的復制件或復印件。
投資人也可在投資管理人的公司官網上進行查閱。
(四)本產品的監督
1、投資管理人負責本產品的投資比例控制;產品托管人負責監督。
2、投資管理人應當接受份額持有人的監督。
十六、風險揭示
(一)政治、經濟和社會風險:因國家政治、經濟、社會狀況的轉
變,經濟的周期性波動以及國際經濟因素的變化,對金融市場造成較大
的波動,從而對本產品的投資收益帶來不利的影響。
(二)利率風險:因宏觀經濟形勢、貨幣政策、市場資金供求關系
等導致的利率波動,影響到本產品所持有資產的價格和資產利息的損
益,從而使本產品面臨收益降低或喪失新投資機會的風險。
(三)匯率風險:因貨幣匯率變動引起的國內資本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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