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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匯編

目錄

一、安全管理制度...................................1

二、爆破員職責....................................2

三、安全員職責....................................2

四、爆破器材保管員職責............................3

五、爆破器材押運員職責.............................3

六、爆破器材庫主任職責.............................3

七、安全例會制度..................................4

八、安全教育制度..................................5

九、安全檢查制度..................................5

十、消防管理制度..................................7

十一、安全保衛制度................................8

十二、定員定量制度................................9

十三、裝卸管理制度................................10

十四、庫房管理制度................................11

十五、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13

十六、流向管理制度................................14

十七、生產安全事故管理制度........................15

十八、事故應急救援預案............................16

十九、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廢品銷毀制度.............22

二十、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出入庫檢查制度...........23

二十一、民用爆炸物品“三防”實施細則.............24

二十二、儲存庫保管員安全操作規程.................25

二十三、儲存庫裝卸、運輸安全操作規程............26

二十四、儲存庫儲存安全操作規程...................27

二十五、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出入庫須知.............28

二十六、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交接班制度.............29

二十七、儲存庫動火動焊管理制度...................29

二十八、爆炸物品丟失、被盜處理辦法...............30

二十九、井下爆破管理規定.........................31

三十、爆破物品管理制度............................36

三H^一、爆炸物品領退管理制度.....................37

三十二、爆炸物品運輸、使用管理制度...............38

三十三、井下爆破作業管理制度.....................39

三十四、放炮事故預防制度.........................42

三十五、處理殘暴、拒爆管理制度...................43

三十六、“一炮三檢”管理制度.....................44

三十七、“三人連鎖”放炮管理制度.................44

三十八、引藥制作程序、方法及安全技術措施..........45

三十九、特殊情況下爆破安全技術措施..............56

四十、殘爆、拒爆處理程序及安全技術措施............63

四十一、爆破作業操作規程........................70

2

錯及時查找原因并報告有關部門;

9、庫房內嚴禁煙火,嚴禁無關人員入內。外來人員進入倉

庫應經本企業審查批準,在了解倉庫有關管理規定的前提下由倉

庫工作人員帶領進入,并做好出入庫登記;

10、庫區要勤打掃、勤檢查、保持環境衛生清潔;

11、儲存庫治安防范設施應由專業人員或部門定期檢測和維

護,并準確記錄每次的檢測維護詳情。

二、爆破員職責

1、保管所領取的爆破器材,不應遺失或轉交他人,不應擅

自銷毀和挪作它用;

2、照爆破指令單和爆破設計規定進行爆破作業;

3、遵守《爆破安全規程》和安全操作細則;

4、爆破后檢查工作面,發現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應及時

上報或處理;

5、爆破結束后,將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數及時交回爆破器材

庫。

三、安全員職責

1、負責本單位爆破器材運輸、貯存和使用過程中的安全管

理;

2、督促爆破員及其他作業人員按照本規程和安全操作細則

的要求進行作業,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糾正錯誤的操作方

法;

3、經常檢查爆破工作面,發現隱患應及時上報或處理,工

2

作面瓦斯超限時有權制止爆破作業;

4、經常檢查本單位爆破器材倉庫安全設施的完好情況及爆

破器材安全使用、搬運制度的實施情況;

5、有權制止無爆破員安全作業證的人員進行爆破工作;

6、檢查爆破器材的現場使用情況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時退

庫情況。

四、爆破器材保管員職責

1、負責驗收、保管、發放和統計爆破器材,并保持完備的

記錄;

2、對無爆破員安全作業證和領取手續不完備的人員,不得

發放爆破器材;

3、及時統計、報告質量有問題及過期變質失效的爆破器材;

4、參加過期、失效、變質爆破器材的銷毀工作。

五、爆破器材押運員職責

1、負責核對所押運的爆破器材的品種和數量;

2、監督運輸工具按規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

3、確認運輸工具及其所裝運爆破器材符合標準和環境要

求,包括:幾何尺寸、質量、溫度、防震等;

4、負責看管爆破器材,防止爆破器材途中丟失、被盜或發

生其他事故。

六、爆破器材庫主任職責

1、負責制定倉庫管理條例并報上級批準;

2、檢查督促保管員履行工作職責;

3

3、及時按期清庫核帳并及時上報過期及質量可疑的爆破器

材;

4、參加爆破器材的銷毀工作;

5、督促檢查庫區安全狀況、技防設施、消防設施和防雷裝

置,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七、安全例會制度

1、每月一次的安全例會以所有涉爆人員為單位組織開展活

動,由安檢部組織召開做到“時間、人員、內容”三落實;

2、安全例會內容:

(1)學習傳達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方針、政策、規定、

指示,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和涉爆安全管理工作;

(2)對上月的安全工作進行回顧,總結上階段涉爆安全工

作進展情況;,針對上月存在的問題,制定相應的整改措施,并

落實到相關部門和個人:

(3)針對上次的安全例會上布置的工作進行檢查;

(4)對上階段發生的有關民爆事故進行分析,根據事故性

質及責任輕重,對相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提出處罰意見,以便吸

取教訓;

(5)對下月安全活動的工作打算,包括安全學習的內容、

安全檢查的重點等。

(6)互相交流民爆安全生產方面的經驗,提出下一步民爆

工作計劃。

3、認真做好每一次安全生產例會會議記錄,要求字跡工整、

4

清晰,內容包括會議時間、主持人、參加人員、缺席人員姓名及

原因;

4、企業負責人、涉爆人員必須參加例會,不得缺席,并進

行記錄簽字。

八、安全教育制度

1、安全教育要求與方法

(1)涉爆人員崗位培訓教育:企業爆破作業的爆破員、安

全員、押運員和保管員,由治安保衛機構組織,必須參加公安機

關專題培訓教育,并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方可上崗;

(2)企業安全教育重點是進行安全生產思想教育、職業教

育,其教育內容包括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勞動

保護、企業生產情況、安全技術、職業危害知識、倉庫危險部位、

典型涉爆安全案列、企業各項規章制度等;

2、企業建立涉爆人員安全教育檔案,用于記錄涉爆人員安

全教育工作計劃的實施過程和結果,有效保存期限為二年;

3、企業利用各種宣傳,采用多種形式,如:安全活動月、

班前會、板報、標語、錄像、網絡等開展經常性安全教育活動;

4、涉爆人員必須自覺學習國家的法律法規,遵章守紀,做

好本職工作。

九、安全檢查制度

1、認真落實《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條例》、《民用爆炸物品

儲存庫治安防范要求》、《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安全規范》

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

5

2、每月組織一次由企業涉爆部門參加的安全生產集中檢查,

查紀律、查隱患、查安全知識掌握情況及制度執行情況,重點檢

查人防、技防、犬防、物防、消防、通訊、流向等,發現隱患采

取整改措施,落實到人,限期整改;

3、建立登記、整改、檢查等各項制度。對查出的隱患,由

企業民爆管理部門發指令整改書,整改完畢后由整改單位負責人

簽意見,并及時返回存檔,并做好記錄;

4、對儲存庫配置的防盜報警設施、消防設施、防雷設施和

防靜電以及相關設備設施必須經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經常檢查設備運行情況,并定期維護;

5、涉爆單位必須依法、依規辦理相關許可證,涉爆人員必

須具備從業資格證:《爆破員證》、《安全員證》、《保管員證》,

做到人證合一,持證上崗;

6、儲存庫內民爆器材要嚴格按照堆放要求進行堆碼,做到

整齊規范,非涉爆人員嚴禁進入庫區;

7、炸藥庫保管員必須天天檢查,并核對發放記錄,做到真

實有效,賬務相符,并按規定將民用爆炸物品進出庫數量、流向

和儲量,庫存情況等信息錄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統信息;

8、每天儲存庫溫度和濕度,庫房內溫度不宜大于35℃,濕

度不大于70%o庫房保管員、保衛人員必須24小時值班,加強

責任心,不得脫崗、離崗;

9、爆破作業必須由考核合格的爆破人員擔任,領取民爆器

材時要經班組長批準,領取數量不得超過當班使用量,剩余的要

6

在當天退回庫房,不得私人留存過夜;

10、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私拿、私用、私藏、贈送、轉讓、

轉借爆炸物品,嚴禁用來炸漁、炸獸等,發生被盜、丟失等情況

必須及時報警;

11、儲存值班室內要張貼和懸掛各項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

程,提高涉爆人員的安全意識并按要求來進行操作。

十、消防管理制度

1、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確保人

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

2、企業治安機構負責消防安全工作的歸口管理,開展消防

設施維護、滅火器具配置更新、操作技能培訓等工作;

3、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為企業重點防火部位,庫區內禁止

煙火,單個儲存庫配備至少兩個5kg及以上的磷酸鍍鹽干粉滅火

器;

4、儲存庫門口8nl范圍內不得有枯草等易燃物,儲存庫區內

嚴禁堆放易燃物和種植高棵植物;儲存庫區內以及圍墻外15nl范

圍內不應有針葉樹和竹林等易燃油性植物;

5、隨時保證儲存庫區消防水池儲水量不少于15m3;

6、倉庫保管員、護衛人員應熟練掌握消防器材、設施的使

用與維護知識;

7、庫區內消防器具、設備等消防器材保持完好,嚴禁挪作

它用;

8、倉庫保管員和護衛人員按規定對庫區消防設施、器材進

7

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自己不能處理時,立

即向企業安全部門或上級領導匯報;

9、任何人嚴禁將煙火、手機、可燃物、易燃物等帶入庫區。

庫區內動火、動焊作業必須經企業安全部門批準,采取可靠的安

全措施,確保萬無一失,確定專人監督作業,并嚴格限定動火區

域,做到人走火滅、人走物清;火種及可易燃物不許在庫區過夜;

10、健全企業防火檔案,將炸藥庫、雷管庫、發放間作為關

鍵的危險點和重點防火部位,制定消防滅火預案,并進行演練。

十一、安全保衛制度

1、企業主要負責人為安全保衛的第一責任人;涉爆人員必

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明確職責、防患于

未然;

2、倉庫必須做到“四防”,即:人防、物防、技防、犬防;

3、儲存庫實行24h專人值守,每班值班守護人員不少于3

人,其中1人值守報警值班室。值守人員應每小時對庫區進行一

次巡視,巡視時攜帶相應的自衛器具,并如實登記形成臺賬;值

守人員履行值班、檢查等崗位職責,嚴格交接班制度;

4、值守人員符合以下要求:a)經公安機關專題培訓合格;

b)年滿18歲,不超過55歲,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c)無刑

事犯罪、勞動教養、行政拘留、強制戒毒記錄;d)具備完全民

事行為能力,身體健康,能按照預案處置突發事件,能熟練操作

與治安防范及安全保衛有關的裝備器材;e)接到報警信號后,

能及時采取相應的有效措施,并按規定報警;

8

5、值守人員每班加強對民爆器材倉庫的門窗、通氣孔、監

控系統、紅外線報警器等設施巡查,對庫區圍墻、排洪溝等進行

檢查,并認真做好記錄;

6、值守人員熟記與企業保衛機構、當地公安機關和派出所

的通訊聯絡方法。當發現庫外有可疑人員及時報告保衛機構,當

發現重大問題和緊急情況時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和派出所報告,

并主動配合公安機關排查一切隱患;

7、企業治安保衛機構對治安防范設施開展經常性檢查,及

時發現、整改治安隱患,并有檢查、整改記錄;

8、嚴格出入庫登記手續、查驗制度,嚴格執行購買、運輸、

儲存、領用、發放、清退、看護的有關規定,手續齊全,登記完

整,有關資料至少保存2年;

9、非工作人員嚴禁入庫房內;嚴禁將煙火、移動通訊裝置

等帶入庫區;嚴禁在庫區動火及架設臨時電線;確需動火時,需

到企業安全部門辦理動火許可證,并做好防范措施;

10、夜間嚴禁產品出入庫;

11、對外來檢查人員經批準并必須查驗其身份無誤登記后,

方可進入庫區;

12、做到安全用電,切實做好防火、防盜、防破壞工作。

十二、定員定量制度

1、按照當地公安部門審批許可確定爆炸物品儲存庫房的定

員、定量;

2、各庫房的定量不超過在核定存放量;

9

3、危險品庫房外墻的顯著位置張貼警示標牌,內容包括:

危險品庫房名稱、庫房危險等級、危險庫房定員、定量、危險有

害特性;

4、進入庫房正常人數不能超過2人,否則需經爆破器材庫

主任同意后,方能進入,進入危險庫房的人員,應認真閱讀標牌

上的內容后,方可進入:

5、庫房的炸藥、雷管、導爆索的存放應按《小型民用爆炸

物品儲存庫安全規范》規定執行;

6、庫內危險品堆放整齊,庫內干凈、整潔;

7、危險品倉庫定量:

炸藥庫總量:3T;

雷管庫:設計容量2萬發;

十三、裝卸管理制度

1、機動車輛不應直接進入危險建筑物內,宜在距建筑物不

小于2.5m處進行裝卸作業;

2、當建筑物內有炸藥粉塵或易燃易爆溶劑揮發氣體時,機

動車應在建筑物門前不小于5nl處進行裝卸;裝卸作業,車輛必

須熄火、制動;

3、裝卸民用爆破器材的高位站臺,應設置防止車輛頂撞站

臺的緩沖件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

4、裝卸、搬運均應輕拿輕放,嚴禁翻滾拖拉,或用橇棍、

榔頭等鐵器敲打部件;裝卸作業嚴禁煙火;

5、裝卸作業要服從保管員指揮,按照指定的倉庫、數量、

10

品種、生產日期裝卸;

6、裝運民用爆破器材時,駕乘人員應對爆破器材的包裝進

行檢查,發現不符合包裝要求和破損的,要及時報告;包裝箱破

損、數量不清不得入庫:

7、遇雷雨或暴雨時,禁止裝卸爆破器材;

8、爆破器材的裝卸工作,應在白天進行。

十四、庫房管理制度

1、民用爆破器材的倉庫應取得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相關許

可證;

2、民用爆破器材儲存庫應設倉庫負責人,并設相應的倉庫

管理人員和足夠的保衛人員。值守人員按公安部門規定配備必要

的警用器具,設置固定崗哨和流動崗;門崗應執行嚴格的民用爆

破器材進出庫檢查制度。

3、倉庫管理人員應了解產品的安全性能,掌握防火、防爆

等知識,熟悉倉庫的各項安全規定并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4、外來人員進入倉庫應經本企業審查批準,在了解倉庫有

關管理規定的前提下由倉庫工作人員帶領進入,并進行登記。

5、入庫產品應具有驗收合格證。出庫后返回產品也應有驗

收手續方可入庫,對驗收不合格產品應妥善存放。

6、倉庫區內入口處應設防火提示牌。每幢危險性建筑物入

口處明顯位置應有警示牌,警示標牌應符合WJ9049-2005中

7.2.4的規定。

7、各類民用爆破器材宜單獨品種專庫存放,倉庫內嚴禁儲

it

存無關物品。當受條件限制,需在同一倉庫內存放兩種以上民用

爆破器材時,應按規定執行。各種民用爆破器材包裝應是完整無

損的成品方能同庫存放。

8、化學性質不穩定的廢舊民用爆破器材或未進行相容性試

驗的新產品應單獨存放,嚴禁和常規產品同庫存放。

9、民用爆破器材儲存庫內產品的堆放應利于行走、搬運方

便、通風良好、堆放穩固,并遵守下列規定:

(1)產品應按生產批號成垛堆放,不同規格的民用爆破器

材分垛堆放;

(2)堆垛之間應留有檢查、清點民用爆炸物品的通道,通

道寬度不應小于0.6m,堆垛邊緣與墻的距離不應小于0.2m,宜

在地面畫定置線。;

(3)堆各種民用爆炸物品整箱堆放高度,工業雷管、黑火

藥不應超過1.6m,炸藥、索類不應超過1.8m,宜在墻面畫定高

線。

(4)儲存庫內不應存放無關的工具和雜物

10、民用爆破器材儲存庫宜根據產品特性做到防潮、防熱、

防凍、防霉、防洪、防火、防雷、防蟲、防盜、防破壞(十防)

和庫內無塵土、無禁物、無水汽凝結、無漏雨、無滲水、無事故

差錯、無包裝損壞、無銹蝕霉爛、無鼠咬蟲蛀、庫周圍8nl無雜

草、庫區周圍15nl范圍內無針葉樹或竹林、水溝無阻塞(十二無)。

11、維修民用爆破器材儲存庫時,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門窗小修可移至室外指定地點進行,庫房大修應將倉庫內的產品

12

全部搬出,清掃干凈方可進行。

12、入庫人員嚴格在定員標準以內,特殊情況經爆破器材庫

主任批準后方可入庫;

13、產品出入庫必須做到手續齊全,準確無誤,認真填寫記

錄,爆破器材要按出廠的先后順序進行發放;

14、必須每天核對民用爆炸物品庫存情況,堅持日清月結,

認真填寫爆炸物品出入庫登記簿,做到帳目清楚,帳物相符,并

將進出庫數量、流向和儲量信息錄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

統;

15、堅持每日巡查,發現爆破器材丟失、被盜,必須立即向

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公安機關報告,并做好相關記錄,保護好現場。

十五、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勞動用品的購買、驗收、保管、發放、使用、

更換、報廢等管理制度和使用檔案,并進行必要的監督檢查;

2、凡涉爆人員都要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并根據不同工種和

勞動條件發給相關人員;

3、教育從業人員,嚴格按照勞動防護用品規則和要求正確

使用護品。做到三會:會檢查護品的可靠性,會正確使用護品,

會正確維護保養護品;

4、在使用防護用品前應首先做一次外觀檢查,確認防護用

品對危險有害因素防護效能的程度;

5、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必須在其性能范圍內,不得超極限

使用,并按照產品說明的要求,及時更換、報廢過期和失效的護

13

品;

6、針對各工種特點由企業決定發放時間,并由職防部門組

織實施;

7、凡企業批準參加發放的人員和項目,要求嚴格實行、領

用制度,不得重復領取,凡領用的人員要嚴格保管不得亂丟亂放

造成浪費,發現故意浪費者要予以處罰。

十六、流向管理制度

1、爆炸物品的入庫,必須由安全員、押運員、庫房保管員

三人現場交接、簽名,檢查、核對入庫數量,做到準確無誤方可

入庫。

2、保管員必須如實記錄民用爆炸物品進出庫數量、流向和

儲量,每天核對民用爆炸物品庫存情況,并按規定將上述信息錄

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統。

3、爆炸物品的出庫,必須由爆破員領取,非涉爆人員一律

不準領取爆炸物品;如同時領取雷管和炸藥,必須由兩人以上放

可領取。

4、使用班組要根據當班工作定額提出炸藥、雷管需要量申

請,經主管領導批準簽字后,憑此單據保管員才準發放。

5、爆破員領取雷管時,必須出示爆破員作業證,儲存庫保

管員發放爆炸物品時應登記號數量、規格、條碼編號、箱號,領

取人簽字。、

6、領取爆破物品時雷管要裝入防爆式便攜箱中,進入現場

后炸藥和雷管不得隨意亂扔亂放。

14

7、現場每班實際使用量要由批準人負責核實,認真填寫爆

破作業登記表,對爆破器材領取情況、爆破作業情況、爆破器材

退庫情況要如實登記,確認無誤后由批準人、爆破員、保管員、

安全員四人簽字認可。

8、爆破作業完畢后要及時檢查、清理現場,剩余的炸藥和

雷管要在當班使用后立即清退回儲存庫房;嚴禁個人私存,退還

后保管員必須做好登記工作。

9、保管員必須每天核對民用爆炸物品庫存情況,堅持日清

月結,認真填寫爆炸物品出入庫登記簿,做到帳目清楚,帳物相

符,發現差錯及時查找原因并報告有關部門

10、加強記錄儀器、物品的管理,不得遺失、轉借,按規定

時間及時到上級公安機關上報記錄數據,確保爆破器材的安全使

用。

11、嚴格執行購買、運輸、儲存、領用、發放、清退、看護

的有關規定,手續齊全,登記完整,有關資料至少保存2年。

十七、生產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1、生產安全事故一旦發生,要在規定時間內向企業領導和

有關部門及時如實報告。

2、企業領導和安全負責人先到事故現場,應當采取有效措

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3、組織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4、事故調查處理遵循“四不放過”的原則。

5、提出整改措施,并由企業安全部門督促整改。

15

6、建立生產安全事故統計臺賬,認真做好事故統計工作。

十八、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為了規范民用爆破器材火災、爆炸等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

急救援管理和響應程序,提高對突發事故(險情)的綜合應急救

援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災害和損失,保障國家和人民

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民

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以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章制度

的規定,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1、企業基本情況

企業基本情況簡介,庫房、爆破技術等介紹。

2、危險源辨識識別及分析

民用爆破物品儲存庫區內索類庫、雷管庫、炸藥庫為主要危

險源。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險情)的主要類型有:

(1)索類庫、炸藥庫均屬炸藥類,會受惡劣的高溫天氣影

響、明火沖擊或摩擦、與化學物品禁忌接觸以及人為破壞等引發

燃燒。因此,在儲存方式、儲存量、裝卸、運輸、爆破、開箱、

安全技術操作等方面均有發生燃燒、爆炸的可能性。

(2)雷管庫屬起爆類,可能由于外力、振動、靜電及火花

等引起意外原因爆炸。

3、危險品、人員應急疏散救援及緊急避險措施

(1)民爆物品在儲存中發生事故的應急救援措施。

民爆物品在倉庫發生爆炸后,保管員、護衛人員或企業在場

人員應立即封鎖現場,撤出所有人員,并將事故簡要情況報告企

16

業總經理,企業經理視具體情況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指示聯絡員

通知救援隊,具體處理。

(2)若因電、自燃明火、雷擊等起火,應立即切斷電源,

切斷火路,立即報告消防部門(電話:119),同時報告企業總

經理。企業視情況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如發現有爆炸的可能時,

組長立即命令全體隊員撤離現場,到避險處避險。撤離現場時,

各救援隊員相互兼顧照應,發現缺員應向組長報告所缺人員的姓

名和事前所處位置,來不及撤退時,應就地臥倒。待判斷無再發

生爆炸的前提下,再按上述預案實施救援工作。

(3)若發生爆炸物品失竊、倉庫人員應立即對現場進行保

護,報告企業領導和公安機關(電話:110)。企業各級人員應

協助公安機關進行破案,按上述要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4)自然災害(洪水、地震)事故(險情)應急預案

1)如遇連日綿雨和特大暴雨,對有可能造成洪水災害事故,

危及倉庫建筑物(圍墻垮塌),或庫內陡坡覆土滑坡險情,應立

即報告企業領導,啟動相關預案,防止事故發生。

2)倉庫所在地如發生強震,將可能造成建筑物及各種設施

毀壞或受損,還可能造成庫房垮塌引爆庫存產品。

①發生地震,人員應撤離建筑物至安全地帶,并搶救傷者;

②按可能爆炸的情況布置警戒線,阻止人員接近;

③向企業和當地政府報告,等待救援;

④地震及以后均不能進入庫區,防止余震發生;

⑤在有關部門和行業專家的指導下進行清理善后工作;

17

⑥災后對事故及損失進行評估,總結經驗,分析對策。

(5)民爆物品倉庫圍墻外周邊山林發生火災,若有蔓延威

脅到庫區安全時,倉庫保管員、警衛人員立即打開消防栓將圍墻

周邊樹林,草叢噴水淋濕,形成一道自然防火帶,同時立即向企

業報告,企業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應急救援隊按上述程序趕赴現

場實施救援工作。

(6)民爆物品運輸車輛在運輸途中發生事故的應急救援措

1)若民爆物品運輸車輛在運輸途中失火,駕駛員和押運員

應立即制動車輛,停在人口較少地方,利用自帶的消防器材和采

用就地取材等方式盡力滅火,報告當地119或派出所求救,封鎖

現場,疏散周邊人員,同時向企業總經理報告,盡力減少人員傷

亡和財產損失。

2)若運輸民爆物品車輛在途中出現故障以及發生交通事故

時,駕駛員和押運員應及時封鎖現場,將民爆物品轉移到安全位

置,派專人看守,并在前后安全距離范圍內設立警示牌,迅速采

取有效搶修措施,盡快使車輛恢復良好狀態。發生交通事故時,

立即向交警部門和企業報告,企業立即派得力人員前往出事地點

進行處理。

3)若民爆物品在運輸途中丟失、失竊時,駕駛員、押運員

應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電話:110)和企業報告,企業及時派

員會同公安機關了解情況,協助盡快破案,企業經理按上述要求

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18

4、應急救援組織機構、職責及分工

(1)組織機構

根據企業實際情況,成立總經理任組長、常務副總、總工程

師任副組長,企業其他高層、各部門負責人、企業安全員、保衛

機構長等組成的企業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

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企業安全部門。

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關于應急

救援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

2)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制定、修訂應急救援預案;

3)根據本單位事故(險情)應急救援的需要,建立應急救

援隊伍、配備應急救援裝備和器材,開展應急救援培訓和演練;

4)發生事故時,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搶險救災,人員

疏散、現場控制與保護、醫療救護等應急救援工作,及時上報事

故信息和應急救援情況:

5)本單位救援力量不足控制事態時,及時向社會救援機構

求助;

6)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就隨時保證通訊暢通,具體聯系方式

見后表。

(2)設立各職能組

后勤保障組:準備必要的車輛、醫務與生活等。責任部門:

物資供應組:負責及時供應事件處置所需物資。責任部門:

材料運輸組:負責事件處置所需運輸車輛具體落實,責任部

19

門:

救護組:負責現場救護工作,責任部門:

秩序維護組:負責事故現場秩序維護。責任部門:

善后處理組:負責對事故的善后處理,傷亡賠付等,責任部

門:

5、重特大安全事故(險情)的響應

(1)安全事故(險情)發生后,當事人或在場人立即向企

業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報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勢態發展,盡

力自救。企業領導接到發生事故(險情)報告后,立即命令啟動

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根據事故的情況采取相應的應急救援

措施,全力控制勢態的擴大。

(2)安全事故(險情)發生后,企業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

應在最短的時間以最快的方式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并視其情況

與市礦山兼職救護隊、防隊、縣人民醫院等部門聯系救援,并及

時做好情況的續報工作。

(3)報告方式和內容。可以先采用口頭報告方式,隨后用

書面形式上報。

6、事故的調查處理

(1)事故現場救援工作結束后,要認真做好企業的穩定工

作,加強傷員的治療,協調好傷亡人員的處置及家屬的安撫工作。

(2)積極配合政府或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工作,在事故

救援及事故調查期間,企業主要負責人和與事故相關及知情人員

不得離開崗位,并保證聯系方式的暢通。

(3)企業參加政府調查或企業自行組織調查的人選和調查

20

程序等有關事項按照企業制定的《安全事故調查制度》規定辦理。

(4)嚴格按照“四不放過”進行調查處理。

7、應急預案的編制、培訓、演練和修訂

(1)企業總經理負責,要求以安全部門牽頭,各部門共同

參加完成應急預案的編制工作。

(2)企業安全部門具體負責應急預案的培訓工作。

(3)企業每年組織一次演練,并根據實際情況對應急預案

進行修訂完善。

8、獎勵與責任

(1)對在應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所在

單位、上級管理部門、地方人民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

(2)在應急救援工作中受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按照

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撫恤。

(3)對不服從指揮部調遣、臨陣脫逃、謊報情況的人員,

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其刑事責任。

9、本預案解釋權

本預案由企業負責解釋。

10、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一、應急通訊名單

21

應急聯絡電話號碼表

聯系人/部門外部電話號碼手機內線

消防部門119

醫療救護120

調度室8000

8001

8817

十九、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廢品銷毀制度

1、爆破器材銷毀必須嚴格執行《爆破安全規程》相關規定;

2、對新入庫的爆破器材,應抽樣進行性能檢驗。對超過貯

存期、出廠日期不明和質量可疑的爆破器材,應進行嚴格的檢驗,

并由炸藥庫主任或爆破工作領導人根據檢驗結果,確認其能否繼

續保管、使用或銷毀;

3、經過檢驗,確認失效及不符合技術條件要求或國家標準

的爆破器材,都應銷毀;小型爆破器材使用企業不應自行銷毀,

應退回原發放單位按規定進行銷毀;

4、爆破器材要按出廠的先后順序進行發放,對于變質失效

的爆破器材要單獨存放(殘管、瞎管等失效雷管應登記入賬),

并妥善保管,嚴禁私自處理。

5、銷毀爆破器材時,應登記造冊并編寫書面報告。報告中

應說明被銷毀爆破器材的名稱、數量、銷毀原因、銷毀方法、銷

毀地點及時間,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6、銷毀工作不應單人進行,操作人員應是專職人員并經專

22

門培訓I;

銷毀后應有二名以上銷毀人員簽名,并建立臺帳及檔案;

7、銷毀爆破器材,不應在夜間、雨天、霧天和三級風以上

的天氣里進行;

8、不能繼續使用的剩余包裝材料(箱、袋、盒和紙張),經

檢查確認沒有雷管和殘藥后,可用焚燒法銷毀;

包裝過硝化甘油類炸藥有滲油痕跡的藥箱(袋、盒),應予銷

毀;

9、銷毀爆破器材后,應對現場進行檢查,如果發現有殘存

爆破器材,應收集起來,進行銷毀;

10、不應在陽光下曝曬爆破器材;

11、銷毀場地應選在安全偏僻地帶,距周圍建筑物不應小于

200m,距鐵路、公路不應小于90m;

12、銷毀爆破器材可采用爆炸法、焚燒法、溶解法、化學分

解法,具體采用何種銷毀方法和安全技術措施,在編制銷毀設計

書中給予具體說明。

二十、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出入庫檢查制度

1、凡進入庫區人員,必須服從庫區保管員的監督和檢查,

嚴禁非工作、檢查人員進入爆破器材存放室,嚴格執行和遵守相

關制度、規定;

2、出入庫區人員必須完善簽字手續,自覺接受庫區保管員

對可攜藏物品、物體的搜查;

3、庫區保管員對爆破器材的出入庫必須在領退數目與實物

23

項符的前提下進行;

4、企業領導及安全部門必須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出入庫情況

進行檢查。

二十一、民用爆炸物品“三防”實施細則

1、目的

為了保證爆破器材儲存庫在正常運行期間,遇到不法定代表

人員突然沖進或偷進庫區實施盜竊、搶劫、破壞等突發事件時,

庫區保管員及礦山各方面能迅速、有序的處理事件,最大限度地

保證庫區人員和爆破器材的安全,特制定本預案及實施細則。

2、本預案適用于爆破器材儲存庫內發生的突發盜竊、搶劫、

破壞事件的處理。

3、突發事件可能引發的原因:

(1)對社會不滿利用爆破物品發泄私恨的不法定代表人員

偷進、沖進庫區實施盜竊、搶劫、破壞。

(2)圖一己私利的不法定代表人員偷進、沖進庫區實施盜

竊、搶劫、破壞。

(3)精神病患者突發病闖入庫區。

4、事故預防和實施細則:

(1)庫區保管員必須雙人雙崗巡回檢查監護,實行雙人雙

鎖,并且將庫區的栓欄門保持24小時上鎖,領退出入庫期間除

外。

(2)庫區值守人員必須對庫區內的監視器、報警器等進行

檢查,確保正常運行,同時配置防身工具。

24

(3)來人不履行登記手續,強行闖入,庫區保管員應力阻

止,不得放行,應勸阻、勸離,嚴格監控并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

門和公安機關。

(4)來人已強行闖入庫區內,庫區保管員阻止不及,應立

即電話通知相關領導和部門,及時將闖入者查清逐出。

(5)庫區內發現不法定代表人員襲擾、行竊、搶劫、行兇、

放火、破壞財物等,應立即采取下列處置方法:

1)迅速發出報警信號,在第一時間報警;

2)對不法份子進行勸阻或制服,保護人員和爆破器材的安

全;

3)為防不法份子攜帶爆破器材逃跑,在制止、制服前應將

庫區栓欄門關閉,待上級相關部門進行處理;

4)立即將受傷的員工送往醫院進行救治;

(6)記錄不法份子的體貌特征和其它犯罪情節,收好不法

份子施暴兇器,保護好案發現場,嚴禁毀滅證據,破壞現場。

(7)組織企業力量,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做好善后工作。

二十二、儲存庫保管員安全操作規程

1、熟悉掌握所保管的易爆物品的性質;

2、嚴格按照爆破物品的有關規定在劃定的區域內按品種的

要求堆放,庫房的最大儲存量不得超過核定許可儲量;

3、嚴格按爆破物品的規定進行發放,認真執行規章制度,

建立臺帳,做到帳物相符;

4、保持庫內清潔,嚴禁堆放雜物;

25

5、爆破器材輕拿輕放,分別發放,特別是雷管要作好防靜

電保護,要按出廠的先后順序進行發放;

6、爆破器材的堆放必須劃線定置限高堆放;

7、新入庫的爆破材料要逐箱逐件進行檢查,按規定做好性

能檢查、變質和性能不詳的爆破器材不能入庫;

8、經常檢查庫內的通風、防潮、防火、防盜設施。室內溫

度不超過30℃,相對濕度不過70%;

9、對失效、過期有質量問題的爆炸物品,應另行堆放,做

好記錄,妥善保管;

10、庫房嚴禁煙火,嚴禁明火照明,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區。

11、嚴禁穿釘子鞋和易產生靜電服裝的人員進入庫房和發放

間。需進入庫和發放間的人員必須佩戴好防靜電裝備;

12、嚴格執行爆破物品管理和消防、防盜安全管理規定。

二十三、儲存庫裝卸、運輸安全操作規程

1、裝卸、運輸人員必須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質和安全知識,

遵守操作規程。輕拿輕放,嚴禁拖拉、撞擊、拋擲、腳踩、翻滾、

側置危險品;嚴格執行民用爆炸物品同庫存放規定,不應超高、

超寬、超載;

2、裝卸和運輸爆破器材時,嚴禁攜帶煙火和發火物品;

3、不同性質的爆破器材,不準同時在同一地點裝卸;

4、嚴禁用翻斗車、自卸汽車、拖車、自行車、摩托車和畜

力車運輸爆破器材;

5、裝卸人員應嚴格按要求的品種、規格和數量搬運,作業

26

前要檢查運輸工具是否完好,清除運輸工具和車輛內的一切雜

物;

6、用手推車運輸爆破器材時,載重量不應超過300kg,運輸

過程中應采取防滑、防摩擦和防止產生火花等安全措施;

7、分層裝載爆破器材時,不應站在下層箱(袋)上裝載另一

層,雷管或硝化甘油類炸藥分層裝載時不應超過二層;

8、待運雷管箱未裝滿雷管時,其空隙部分應用不產生靜電

的柔軟材料塞滿,避免在運輸時受震動;

9、來源不清和性質不明的民用爆炸物品不應入庫或裝車;

如包裝損壞應匯報庫房主任,查明原因,包裝需更換時,應在指

定的安全地點操作;

10、民用爆炸物品的裝卸作業應在白天進行,押運員應在現

場監督并設置警戒,無關人員和車輛禁止靠近,汽車運輸車輛離

庫門不應小于2.5mo

11、遇雷雨、暴風等惡劣天氣,禁止進行裝卸作業;路面

有冰雪時,應采取防滑措施。

12、裝卸作業結束后,作業場所應清理干凈,防止遺留民用

爆炸物品,并與庫管員做好交接。

二十四、儲存庫儲存安全操作規程

1、對新購進的爆破器材,應逐個檢查包裝情況,并按規定

作性能檢測;封條不完整應開箱驗收,封條完整的抽箱驗收,并

核對生產時間是否過期、數量、規格、質量是否相符;

2、爆破器材無押運員,保管員一律不予驗收;嚴格出入庫

27

手續,嚴格按照當地公安機構核定的儲量、種類進行儲存;

3、進入庫區不應帶煙火及其他引火物;

4、進入庫房前,必須釋放人體靜電;

5、進入庫區不應穿帶釘鞋和易產生靜電衣服,不應使用能

產生火花的工具開啟炸藥雷管箱;

6、儲存庫內民用爆炸物品應堆放穩固整齊;

7、儲存庫內應有標記品種、規格和數量的標識牌。同庫儲

存多品種民用爆炸物品時,不同品種、規格應分別堆放,并有明

顯標志;

8、堆垛之間應留有檢查、清點民用爆炸物品的通道,通道

寬度不應小于0.6m,堆垛邊緣與墻的距離不應小于0.2m,宜在

地面畫定置線;

9、各種民用爆炸物品整箱堆放高度,工業雷管、黑火藥不

應超過1.6%炸藥、索類不應超過1.8m,宜畫線定置限高堆放;

10、儲存庫應有良好的通風、防潮、防小動物進入和采取陽

光直射的措施;

11、儲存庫內不應存放無關的工具和雜物;

12、每天記錄庫房溫度和濕度,發現硝化甘油類炸藥箱滲油、

凍結和硝按類炸藥吸潮結塊,應及時處理;

13、庫區晝夜設警衛,加強巡邏,無關人員嚴禁進入庫區。

二十五、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出入庫須知

1、庫區值守人員必須保持高度安全防范意識,嚴防無關人

員進入庫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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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工作需要進入庫區人員,必須進行登記;

3、進入庫區人員必須遵守庫區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庫區管

理人員指揮,不得隨意走動;

4、進入庫區的人員和車輛,嚴禁間火種、火具、易燃易爆、

手機等危險品帶入庫區,嚴禁在庫區從事對庫區構成安全危險的

一切活動;

5、發現可疑人員靠近或強行進入庫區,應勸阻、勸離,嚴

格監控并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

二十六、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交接班制度

I、接班人員必須提前10分鐘達到,交班人員未完成交接班

手續不得擅自離開崗位:

2、嚴禁各崗位無人值守,做好各種原始記錄;

3、交班人員應做到“手拉手、面對面、你不來我不走”;

4、交接班的內容:

(1)傳達領導交代的事項和工作內容;

(2)工作情況和存在的問題;

(3)庫區技防、犬防、物防、人防、消防、防雷等情況;

(4)庫房爆破器材的進出庫數量、儲量、流向信息;

(5)交接需保管的工具和物品。

5、交接班雙方應完成交接內容的簽字手續。

二十七、儲存庫動火動焊管理制度

1、民爆器材庫區內為禁火區,火源必須嚴格控制;

2、禁火區內嚴禁抽煙,嚴禁使用明火、電焊、電爐,嚴禁

29

攜帶煙火及其它火種進入庫區;

3、庫區確需動火、動焊必須將動火現場的易燃物或可燃物

質清理干凈,準備好滅火器材,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確保萬無

一失,經企業安全部門批準,取得動火證,經安全人員現場確認

并由其監護方可動火;

4、動火人員到達動火地點,必須向倉庫主任呈驗動火證,

并驗證后方可動火、動焊;

5、經企業安全部門批準的動火證,由動火人員隨身攜帶,

不得轉讓、涂改或轉移動火地點;

6、動火人員對沒有按規定辦理動火許可證的動火,庫房值

班人員必須阻止其行為;

7、動火工具、設備必須完好,安全附件齊全良好;

8、登高三米必須系好安全帶或設置工作架,高處動火要采

取防止火花飛濺的措施,五級以上大風不準高處動火;

9、動火現場如發生緊急情況,立即停止動火、動焊,采取

可靠措施處理;

10、動火完畢應熄滅余火,切斷電源,做好清掃工作后方可

離開現場。

二十八、爆炸物品丟失、被盜處理辦法

1、儲存爆破器材的倉庫、儲存箱,發現自己保管、使用的

爆破器材丟失,或者被他人盜走時,應及時報告上級領導、所在

地公安機關。

2、放炮員必須保管好鑰匙,爆破材料的發放數量嚴格按領

30

料單上進行發放,嚴格登記火工品現場確認單。

3、涉爆人員必須當班檢查、核實爆破材料的發放量與貯存

量,發現收發數量不符時,迅速查明原因。

4、井下作業場所丟失時,放炮員立即電話通知調度室,由

調度室匯報安檢部、保衛科,立即到外面井口檢身房,嚴查出井

人員,對每位出井人員進行檢身。

5、井下作業場所丟失時,放炮員除通知調度室外,立即匯

報隊長和帶班長,由隊長和帶班長立即停止生產。嚴禁人員出入

本作業場所,檢身該巷所有人員后,對該作業場所不留死角地進

行檢查。

6、工作中發生拒爆現象時,爆破工必須按《規程》規定進

行處理。收集未爆的雷管,必須于當班交回炸藥庫。

7、保管員收到爆破工交回的廢雷管后,必須逐發登記廢雷

管編號、數量及爆破工姓名。

8、如有未收集的廢雷管,爆破工必須于當班向藥庫保管匯

報遺失的雷管編號及數量,保管員對此作詳細記錄。

9、保管員負責收繳廢雷管,利用專用木箱加鎖存放,并予

以登記,定期按規定程序銷毀。

10、任何人在任何地點,撿到炸藥、雷管均應及時交安檢部

門、保衛部門,不得擅自保存、轉送他人、做私用或變賣。

二十九、井下爆破管理規定

1、井下爆破工作必須由專職爆破工擔任,專業培訓考試合

格后,持證上崗。

31

2、運送爆破材料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并在放炮員監護下運

送,嚴禁火藥、雷管混裝混放。其它人員不得運送火藥雷管,雷

管和火藥在井下要分別存放在專用箱內并加鎖,火藥和雷管存放

間不得小于10米。

3、井下放炮必須執行“一炮三檢”制,即每次裝藥前、放

炮前、放炮后均必須檢查瓦斯;“三人連鎖爆破”制度,由班組

長、放炮員、瓦檢員組成。

4、放炮母線必須是絕緣良好的雙線,母線的聯接及故障排

除均必須由放炮員進行。

5、不準放糊炮和利用殘眼裝藥放炮,出現瞎炮要嚴格按規

定程序處理。

6、爆破作業必須編制爆破作業說明書,并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布置圖必須標明采煤工作面的高度和打眼范圍或者

掘進工作面的巷道斷面尺寸,炮眼的位置、個數、深度、角度及

炮眼編號,并用正面圖、平面圖和剖面圖表示。

(2)炮眼說明表必須說明炮眼的名稱、深度、角度,使用炸

藥、雷管的品種,裝藥量,封泥長度,連線方法和起爆順序。

(3)必須編入采掘作業規程,并及時修改補充。

鉆眼、爆破人員必須依照說明書進行作業。

7、不得使用過期或者變質的爆炸物品。不能使用的爆炸物

品必須交回爆炸物品庫。

8、井下爆破作業,必須使用煤礦許用炸藥和煤礦許用電雷

管。一次爆破必須使用同一廠家、同一品種的煤礦許用炸藥和電

32

雷管。煤礦許用炸藥的選用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低瓦斯礦井的巖石掘進工作面,使用安全等級不低于一

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2)低瓦斯礦井的煤層采掘工作面、半煤巖掘進工作面,使

用安全等級不低于二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3)高瓦斯礦井,使用安全等級不低于三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4)突出礦井,使用安全等級不低于三級的煤礦許用含水炸

藥。

在采掘工作面,必須使用煤礦許用瞬發電雷管、煤礦許用毫

秒延期電雷管或者煤礦許用數碼電雷管。使用煤礦許用毫秒延期

電雷管時,最后一段的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nlsc使用煤礦許用

數碼電雷管時,一次起爆總時間差不得超過130ms,并應當與專

用起爆器配套使用。

9、在有瓦斯或者煤塵爆炸危險的采掘工作面,應當采用毫

秒爆破。在掘進工作面應當全斷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斷面一次起

爆的,必須采取安全措施。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組裝藥,但一組裝

藥必須一次起爆。

嚴禁在1個采煤工作面使用2臺發爆器同時進行爆破。

10、爆破工必須把炸藥、電雷管分開存放在專用的爆炸物品

箱內,并加鎖,嚴禁亂扔、亂放。爆炸物品箱必須放在頂板完好、

支護完整,避開有機械、電氣設備的地點。爆破時必須把爆炸物

品箱放置在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11、從成束的電雷管中抽取單個電雷管時,不得手拉腳線硬

33

拽管體,也不得手拉管體硬拽腳線,應當將成束的電雷管順好,

拉住前端腳線將電雷管抽出。抽出單個電雷管后,必須將其腳線

扭結成短路。

12、裝配起爆藥卷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必須在頂板完好、支護完整,避開電氣設備和導電體的

爆破工作地點附近進行。嚴禁坐在爆炸物品箱上裝配起爆藥卷。

裝配起爆藥卷數量,以當時爆破作業需要的數量為限。

(2)裝配起爆藥卷必須防止電雷管受震動、沖擊,折斷電雷

管腳線和損壞腳線絕緣層。

(3)電雷管必須由藥卷的頂部裝入,嚴禁用電雷管代替竹、

木棍扎眼。電雷管必須全部插入藥卷內。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

卷的中部或者捆在藥卷上。

(4)電雷管插入藥卷后,必須用腳線將藥卷纏住,并將電雷

管腳線扭結成短路。

13、裝藥前,必須首先清除炮眼內的煤粉或者巖粉,再用木

質或者竹質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不得沖撞或者搗實。炮眼內的

各藥卷必須彼此密接。

有水的炮眼,應當使用抗水型炸藥。

裝藥后,必須把電雷管腳線懸空,嚴禁電雷管腳線、爆破母

線與機械電氣設備等導電體相接觸。

14、炮眼封泥必須使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應

當用黏土炮泥或者用不燃性、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實。

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者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34

無封泥、封泥不足或者不實的炮眼,嚴禁爆破。嚴禁裸露爆

破。

15、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長度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深度小于0.6m時,不得裝藥、爆破;在特殊條件

下,如挖底、刷幫、挑頂確需進行炮眼深度小于0.6m的淺孔

爆破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并封滿炮泥。

(2)炮眼深度為0.6?1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

l/2o

(3)炮眼深度超過1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0.5m。

(4)炮眼深度超過2.5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1m。

(5)深孔爆破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孔深的1/3。

(6)光面爆破時,周邊光爆炮眼應當用炮泥封實,且封泥長

度不得小于0.3mo

(7)工作面有2個及以上自由面時,在煤層中最小抵抗線不

得小于0.5m,在巖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于0.3m。淺孔裝藥爆

破大塊巖石時,最小抵抗線和封泥長度都不得小于0.3mo

16、裝藥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嚴禁裝藥、爆破:

(1)采掘工作面控頂距離不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或者有支

架損壞,或者傘檐超過規定。

(2)爆破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甲烷濃度達到或者超過

1.0%o

(3)在爆破地點20m以內,礦車、未清除的煤(肝)或者其他

物體堵塞巷道斷面1/3以上。

35

(4)炮眼內發現異狀、溫度驟高驟低、有顯著瓦斯涌出、煤

巖松散、透老空區等情況。

(5)采掘工作面風量不足。

17、在有煤塵爆炸危險的煤層中,掘進工作面爆破前后,附

近201n的巷道內必須灑水降塵。

18、爆破前,必須加強對機電設備、液壓支架和電纜等的保

護。

爆破前,班組長必須親自布置專人將工作面所有人員撤離警

戒區域,并在警戒線和可能進入爆破地點的所有通路上布置專人

擔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員必須在安全地點警戒。警戒線處應當設

置警戒牌、欄桿或者拉繩。

三十、爆破物品管理制度

1、嚴格遵守和執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民

用爆炸物品儲存庫治安防范要求》、《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

安全規范》和國家相關規定;

2、民用爆破器材的倉庫應取得國家當地公安部門核發的“爆

破作業許可證”;按照核定許可的儲量、種類進行儲存;

3、民用爆破器材儲存庫應設安全保衛組織機構,企業總經

理為單位治安防范工作的責任人,庫房設置倉庫負責人,并設相

應的倉庫管理人員和足夠的保衛人員,并層層簽訂責任書;(組

織機構見附圖)

4、儲存庫實行24h專人值守,每班值班守護人員不少于3

人,其中1人值守報警值班室。值守人員應每小時對庫區進行一

36

次巡視,巡視時攜帶相應的自衛器具,并如實登記形成臺賬。值

守人員履行值班、檢查等崗位職責,嚴格交接班制度;

5、倉庫管理人員應了解產品的安全性能,掌握防火、防爆

等知識,熟悉倉庫的各項安全規定并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6、各類民用爆破器材宜單獨品種專庫存放,倉庫內嚴禁儲

存無關物品;

7、入庫產品應具有驗收合格證,出庫后返回產品也應有驗

收手續方可入庫。

8、如實記錄民用爆炸物品進出庫數量、流向和儲量,每天

核對民用爆炸物品庫存情況,并按規定將上述信息錄入民用爆炸

物品信息管理系統,堅持雷管按編號發放,堅持日清月結,認真

填寫爆炸物品出入庫登記簿,做到帳目清楚,帳物相符,發現差

錯及時查找原因并報告有關部門;

9、庫房內嚴禁煙火,嚴禁無關人員入內。外來人員進入倉

庫應經本企業審查批準,在了解倉庫有關管理規定的前提下由倉

庫工作人員帶領進入,并做好出入庫登記;

10、庫區要勤打掃、勤檢查、保持環境衛生清潔;

11、儲存庫治安防范設施應由專業人員或部門定期檢測和維

護,并準確記錄每次的檢測維護詳情。

三十一、爆炸物品領退管理制度

1、雷管發放前必須逐個進行編號和檢查,并將腳線逐發扭

結。

2、爆破工必須持爆破工證、領料單和領退記錄本到藥庫領

37

取炸藥、雷管、水炮泥,并簽字齊全。

3、當班剩余雷管由班組長清點核實,并在領退記錄本上簽

字,由放炮員退回藥庫,嚴禁交下班使用。剩余炸藥由班組長清

點核實后,存放在當班使用的炸藥箱內,與下一班進行現場交接,

嚴禁亂丟亂放。

4、庫管員必須認真清點核實爆破工退回的雷管,如退庫數

與剩余數不符,要立即匯報調度室。

三十二、爆炸物品運輸、使用管理制度

1、爆炸物品的運輸、使用必須嚴格遵守《民爆物品安全管

理條例》以及有關規定。

2、在井筒內運輸爆炸物品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電雷管和炸藥必須分開運輸。

⑵、必須事先通知絞車司機和上下井把鉤工。

(3)、運輸電雷管時,罐籠內只準放置1層爆炸物品箱,不得

滑動。運輸炸藥時,爆炸物品箱堆放的高度不得超過罐籠高度的

三分之二。采用將裝有炸藥或者電雷管的車輛直接推入罐籠內的

方式運輸時,車輛必須符合規程規定,并且必須使用專用箱。

(4)、在裝有爆炸物品的罐籠或者吊桶內,除爆破工或者護送

人員外,不得有其他人員。

(5)、在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嚴禁運輸爆炸物品。

(6)、禁止將爆炸物品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車場或者其他巷道

內。

(7)、爆炸物品必須由井下爆破物品庫負責人或者經過專門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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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的人員專人護送。嚴禁其他人員乘車。

3、所有爆破人員,包括爆破、送藥、裝藥人員,必須熟悉

爆炸物品性能和規程規定。

4、在爆破母線與電力起爆接線盒引線接通之前,井筒內所

有電氣設備必須斷電。

5、井下爆破工作必須由專職爆破工擔任,爆破作業必須嚴

格執行“一炮三檢”制和“三人連鎖爆破”制度。

6、不得使用過期或者變質的爆炸物品。不能使用的爆炸物

品必須交回爆炸物品庫。

7、爆破工必須把炸藥、電雷管分開存放在專用的爆炸物品

箱內,并且加鎖,嚴禁亂扔、亂放,爆炸物品箱必須放在頂板完

好、支護完整、避開有機械、電氣設備的地點。爆破時必須把爆

炸物品箱放置在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帶。

8、爆破時必須使用炮泥封堵炮眼。

9、爆破前必須工作面灑水,并且瓦斯檢查。

三十三、井下爆破作業管理制度

1、井下所有爆破作業都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爆破說明

書。爆破器材、引爆雷管炸藥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

爆破時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爆破制度。井下爆破工作必須

持證上崗。

2、“一炮三檢”爆破制度指在每次裝藥前、爆破前、爆破

后要認真檢查爆破地點及附近20m的瓦斯情況,只有風流中瓦斯

濃度不超過1%,也無局部瓦斯積聚(體積超過0.54,瓦斯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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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到2%以上)時方準進行作業。

3、每次爆破前,爆破工必須做電爆網路全電阻檢查。嚴禁

用發爆打火放電檢測電爆網路是否導通。檢查爆破地點及周圍的

安全情況,當有支架損壞、空頂、瓦斯濃度超限、炮眼異常時;

不準爆破作業。

4、井下爆破作業,必須使用煤礦許用炸藥和煤礦許用雷管。

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2種不同品種和炸藥。

5、井下爆破必須使用發爆器。發爆器必須采用礦用防爆型。

發爆器必須統一管理、發放。必須定期校驗發爆器的各項性能參

數,并進行防爆性能檢查,不符合規定的嚴禁使用。發爆器的把

手、鑰匙或電力起爆接線盒的鑰匙,必須由爆破工隨身攜帶,嚴

禁轉交他人。

6、爆破前,所有人員必須到安全距離以外,班組長必須親

自布置專人在警戒線和可能進入爆破地點的所有通路上擔任警

戒工作。警戒人員必須在安全地點警戒。警戒線處應設置警戒牌、

欄桿或拉繩。放炮員必須最后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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