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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概述

1、評價任務由來

安徽南都華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與界首市南都華宇電源有限公司位于國

家首批城市礦產示范基地、國家循環經濟試點園區的安徽省界首市田營循環經濟

工業區,是一家擁有極板制造和蓄電池組裝兩大專業生產線的綜合型企業。公司

成立于2008年11月,注冊資金一億元,占地16萬m2。

根據《“十三五”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推動新能源汽車、新能

源和節能環保產業快速壯大,構建可持續發展新模式。而現有的主要可充電電池

中,鉛酸電池技術比較成熟、產品價格較低廉,但能量比小、體積較大,使用壽

命短需要定期更,給使用者帶來了很大的不便。隨著《安徽省“十三五”重金屬

污染防治規劃》的出臺,未來引入新的儲能形態,改變現有的產業格局,推進產

業升級,是國家產業發展日益迫切的需要。

動力電池是新能源汽車的核心,受下游整車市場需求的帶動,處于產業鏈上

游的動力電池行業也駛入快車道,近年來動力電池生產量大幅增長。磷酸鐵鋰電

池的平均使用年限約為4~6年,而三元電池的使用壽命在2~4年左右。動力電

池的回收利用將快速形成一個巨大的新興市場,發展動力鋰電池回收利用、構建

新能源汽車產業閉鏈循環具有重大戰略意義。

為充分把握市場機遇,積極應對激烈市場競爭,盡快構建“原料—產品—廢

品—原料”的閉合生態鏈條,由界首市南都華宇電源有限公司牽頭,母公司南都

電源使用自有資金10000萬元設立全資子公司安徽南都華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

司,共同實施廢鋰電池資源化循環利用項目,并向安徽省發改委成功申報“車用

動力電池高效循環利用系統開發研發創新”項目。該項目以保障集團內原材料供

應、提升業務配套能力、拓展下游客戶資源為戰略目標。界首市南都華宇電源有

限公司、安徽華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將充分依托母公司南都電源各種渠道再生

的廢舊資源回收體系,綜合回收廢舊電池及相關鋰、鎳、鈷、錳廢料;并將充分

依托企業技術中心、與各大高校相關前沿技術產學研合作的綜合優勢,以及市場

1

對電池正極材料的市場需求,同步配套生產三元前驅體材料,從而使南都電源集

團在新能源產業鏈形成閉鏈循環,產業鏈條內部的無縫銜接將會提進一步高生產

效率,降低企業成本,提升公司在新能源領域的競爭實力和地位。

為此,安徽南都華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決定在安徽界首工業園區田營產業

園建設鋰離子電池綠色高效循環利用項目。

2、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過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九號,2015

年1月1日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2018年12月29日

起實施)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國家環保部令第44號)

及《關于修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部分內容的決定》(生態

環境部1號令)等有關環保法規,本項目須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安徽南都華鉑新

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安徽通濟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擔本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

工作。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原環境保護部44號令)

及《關于修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部分內容的決定》(生態

環境部1號令)規定,確定本項目評價級別為環境影響報告書。接受委托后,我

公司立即組織項目參評人員進行現場踏勘,對工程所在區域自然環境、社會環境

和工程建設情況進行調查了解和實地踏勘。環評人員根據評價技術導則、國家相

關法律、法規要求和調查結果開展了評價工作,編制了《安徽南都華鉑新材料科

技有限公司鋰離子電池綠色高效循環利用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送審稿),提

交建設單位,并由建設單位報請環境管理部門組織審查。

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具體程序如下所示:

◆2019年8月6日,安徽通濟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受安徽南都華鉑新材料科

技有限公司委托,承擔《安徽南都華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鋰離子電池綠色高效

循環利用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編制工作。

◆2019年8月6日,該項目環評第一次公示在界首市人民政府網站上發布。

◆2019年8月,根據可行性研究報告及項目單位提供的其他技術資料進行

工程分析,確定評價思路、評價重點及各環境要素評價等級。

◆2019年8月6日-2019年8月19日,項目課題組根據分工進行各專題編

2

寫、匯總,提出污染防治對策并論證其可行性,得出項目建設環境可行性結論。

本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程序見下圖。

依據相關規定確定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類型

1研究相關技術文件和其他有關文件

2進行初步工程分析

一3開展初步的環境現狀調查

1環境影響識別和評價因子篩選

2明確評價重點和環境保護目標

3確定工作等級、評價范圍和評價標準

制定工作方案

環境現狀調查建設項目

監測與評價工程分析

1各環境要素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

2各專題環境影響分析與評價

1提出環境保護措施,進行技術經濟論證

2給出污染物排放清單

三3給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結論

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

圖1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程序圖

3

2、建設項目特點

項目為新建項目,行業類別為C4210金屬廢料和碎屑加工處理。項目以廢

舊三元鋰電池為原料,經梯級利用系統選出可利用的電池降級使用,不可利用的

電池經預處理系統和濕法分離回收系統綜合回收有價金屬。項目廢氣具有污染物

種類多,但污染物濃度低的特點;項目外排廢水污染物滿足《無機化學工業污染

物排放標準》(GB31573-2015)及田營污水處理廠接管標準,排入田營污水處

理廠進一步集中處理后達標排放,對地表水環境影響較小。各類工藝廢氣采用了

行業成熟可靠的處理措施,各類污染物均可實現達標排放,對周邊環境空氣影響

較小;固體廢物均得到綜合利用或妥善處置。

3、本次環評關注的主要環境問題

項目生產工藝主要為梯級利用、綜合回收預處理和濕法回收等,廢氣主要為

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有機廢氣、車間無組織廢氣等;廢水主要為生產和生活廢水;

固廢主要為預處理廢料和各類濕法渣和噪聲。項目的評價重點為工程分析、污染

防治措施分析和環境影響預測等內容。本項目投產后全廠是否能夠滿足污染物排

放總量控制的要求及本項目運行是否能夠滿足環境功能區劃和環境保護規劃的

要求。

4、建設項目環評分析判定相關問題

評價從政策法規、規劃相符性分析和選址合理等方面進行了分析判定。

4.1產業政策相符性分析

①與國家產業政策相符性分析

根據國務院發布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3年修訂本)》(國發[2013]

第21號),符合第三十八項“環境保護與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第28條“再

生資源回收利用產業化”,項目屬于鼓勵類。2019年8月,界首市發展和改革

委員會下發了備案表,項目編碼:2019-341282-32-03-019276。

②與《廢電池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相符性分析

項目與《廢電池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對照分析見表1。由表1可知,項目

符合《廢電池污染防治技術政策》中有關規定。

4

③與《電動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技術政策》相符性分析

項目與《電動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技術政策》對照分析見表2。由表2

可知,項目符合《電動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技術政策》中有關規定。

④與《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相符性分析

項目與《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對照分析見表

3。由表3可知,項目符合《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

中有關規定。

⑤與《廢舊電池破碎分選回收技術規范》相符性

項目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色金屬行業標準《廢舊電池破碎分選回收技術規

范》(YS/T1174-2017)分析對照見表4。

5

表1項目與《廢電池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對照分析表

《廢電池污染防治技術政策》本項目情況相符性

廢電池應分類貯存,止露天堆放。破損的廢電池應單獨貯存。貯存場所應定期項目電池主要為動力電池,存放于原料倉庫中,破損電池與

符合

清理、清運一般廢電池分區存放,定期清運儲運場所

廢電池在進入廠區前進行檢測,確保電池安全性,建設倉庫

廢鋰離子電池貯存前應進行安全性檢測,避光貯存,應控制貯存場所的環境溫

避免陽光直接照射,室內采用空調系統控制溫度,避免環境符合

度,避免因高溫自燃等引起的環境風險

風險產生

禁止人工、露天拆解和破碎廢電池項目無人工拆解和露天拆解符合

應根據廢電池特性選擇干法冶煉、濕法冶金等技術利用廢電池。干法冶煉應在項目主要采用濕法冶金技術利用廢電池,選用密閉性良好的

符合

負壓設施中進行,嚴格控制處理工序中的廢氣無組織排放設備并采用負壓操作

項目拆解電池組(包)得到的電芯經鹽水放電后在進行粗破

廢鋰離子電池利用前應進行放電處理,宜在低溫條件下拆解以防止電解液揮發。

碎后焙燒,焙燒后的物料經過粗破、磁選、細破氣流分選等

鼓勵采用酸堿溶解-沉淀、高效萃取、分步沉淀等技術回收有價金屬。對利用過符合

工序后,采取酸溶沉淀、高效萃取,回收正極材料中有價金

程中產生的高濃度氨氮廢水,鼓勵采用精餾膜處理等技術處理并回用

項目采用布袋除塵、二次燃燒室燃燒、堿液噴淋等措施處理

干法冶煉應采用吸附、布袋除塵等技術處理廢氣符合

工藝廢氣

濕法冶金提取有價金屬產生的廢水宜采用膜分離法、功能材料吸附法等處理技項目濕法提取有價金屬的萃取液經MVR系統蒸發后回收硫

符合

術酸鈉,冷凝水全部回用于生產不外排。

其他廢電池干法利用企業的廢氣排放應參照執行《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

項目主要采用濕法技術符合

(GB18484)

項目外排廢水滿足《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廢水排放應當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和其他相應標準的要求符合

(GB31573-2015)

6

表2項目與《電動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技術政策》對照分析表

相符

《電動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技術政策》本項目情況

項目動力電池先采取檢測,分選出可梯級利用的電池進行

廢舊動力蓄電池的利用應遵循先梯級利用后再生利用的原則,提高資源利用

梯級利用,不可梯級利用的電池采取綜合利用預處理+濕法符合

回收的工藝進行綜合利用

國家支持動力蓄電池生產企業或具備相應技術條件的再生利用企業開展廢舊

項目梯級利用采用專門的設備檢測廢舊電池的電容、電壓、

動力蓄電池梯級利用。梯級利用企業應根據廢舊動力蓄電池的容量、充放電

充放電特性、使用安全性進行檢測,符合相應標準的電池

特性、使用安全性等實際情況判斷可否進行梯級利用,要對符合梯級利用條

進入梯級利用工序。梯級利用時對電池包、模塊、電芯進符合

件的廢舊動力蓄電池進行必要的檢測、分類、拆解和重組,貼自有商標以明

行檢測、分類、拆解和重組,最終形成新的電池包。并對

示該電池產品為梯級利用電池,按照第九條要求進行產品編碼并建立追溯系

電池包重新編碼并刻上二維碼,建立追溯系統。

統。

經判斷不能進行梯級利用的廢舊動力蓄電池應按有關要求進行再生利用,回

項目對不可梯級利用的電池采取拆解、粗破、回轉窯焙燒,

收其中有價值的資源。再生利用的作業流程一般可按拆解、熱解、破碎分選符合

破碎分選,濕法回收等工序回收有價金屬。

冶煉等步驟進行。

廢舊動力蓄電池拆解應使用專用拆解場地,配備安全防護裝備和防護,由專

業人員嚴格按照動力蓄電池生產企業所提供的拆解信息,使用自動化的拆解項目在設置專門的拆解區,無露天拆解情況,由取得電工

設備、專用起吊工具、絕緣工具等進行。拆解過程應配備電工資質人員進行資質的人員在得到生產企業提供的廢動力拆解信息后進行符合

作業。廢舊動力蓄電池應進行放電處理后再拆解,具體要求參照本政策第十拆解,使用自動化拆解設備,專用工具

七條規定執行

項目設置專門區域進行回轉窯焙燒,回轉窯運行時設備完

廢舊動力蓄電池熱解工藝過程應在封閉式反應系統中進行,并配置廢氣處理

全封閉,并在出料口設置集氣罩,采用布袋除塵+二次燃燒符合

系統。不得在露天環境下焚燒廢舊動力蓄電池

室燃燒+堿液噴淋處理焙燒廢氣

廢舊動力蓄電池破碎分選工藝過程應在封閉式構筑物中進行,破碎分選系統

項目在預處理車間設置專門區域進行拆解、破碎、氣流分

要設立分級,將外殼、集流體、正負極材料在分選系統中獨立回收。不得對符合

選等工序正負極材料、外殼、集流體通過相應設備回收

廢舊動力蓄電池進行人工破碎和在露天環境下進行破碎作業

7

相符

《電動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技術政策》本項目情況

廢舊動力蓄電池的冶煉要遵循國家再生金屬標準及有色金屬冶煉企業安全生

項目采用濕法冶金技術,對于鎳、鈷、錳等有價金屬回收

產標準等有關要求,選擇先進、環保的冶煉方法。濕法冶煉過程應安裝廢水

率約為99%,產品質量符合相應要求;在廢氣主要排放口

在線監測系統保證廢水處理達標排放,鎳、鈷、錳的綜合回收率應不低于98%;符合

設置在線監測裝置,保證廢氣達標排放;項目外排廢水經

火法冶煉系統應安裝廢氣在線監測系統保證廢氣處理達標排放......。冶煉過程

污水處理站處理后,排入園區污水處理廠進一步處理。

產生的固體廢物應按照環境保護要求進行處理處置。

梯級利用企業和再生利用企業要準確記錄廢舊動力蓄電池的來源(含回收

量)、處置量、處置方式、處置時間及處理產物的去向,信息保留不少于五企業建成后應加強管理,及時記錄信息并保存符合

年,以備相關部門核查

表3本項目與《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對照分析表

《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本項目情況相符性

新建、改擴建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企業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所在地本項目位于安徽省界首市田營循環經濟工業區,用地屬工

區城鄉建設規劃、生態環境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環業用地,滿足相應規劃及產業政策,施工設計應當滿足等符合

境保護和污染防治規劃等要求,其施工建設應有規范化設計要求相應規范要求。

在自然保護區、生態功能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基本農

本項目不屬于自然保護區、生態功能保護區、基本農田保

田保護區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內(如居民聚集區、易燃易爆單位等),

護區、如居民聚集區、和風景名勝區;項目不在飲用水水符合

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建設工業企業的區域不得新建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

源保護區范圍內。

利用企業

經判斷不能進行梯級利用的廢舊動力蓄電池應按有關要求進行再生利用,回

項目對不可梯級利用的電池采取拆解、回轉窯焙燒、破碎

收其中有價值的資源。再生利用的作業流程一般可按拆解、熱解、破碎分選、符合

分選、濕法冶煉回收等工序回收。

冶煉等步驟進行。

新建、改擴建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企業應選擇生產自動化效率高、能耗項目選用低能耗、高效率、密閉性高的設備,采用自動化

指標先進、環保達標和資源綜合利用率高的生產設備設施。具備滿足耐腐蝕、拆解、破碎、氣流分選、萃取設備,采用二次燃燒室燃燒、符合

堅固、防火、絕緣特性的專用分類收集儲存設施;具有安全防護工具、余能堿液噴淋、布袋除塵等環保措施去除有毒有害氣體,建設

8

《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本項目情況相符性

檢測、放電、機械化或自動化拆解、粉碎篩分、冶煉等綜合利用設備;并具危廢暫存庫、一般固廢庫并分區存放固體廢物,分質處理

備有毒有害氣體、廢水廢渣處理等環境保護設施,以及必備的安全消防設備廢水,保證廢水、廢物得到妥善處置。

等。以上設施設備需符合國家、行業相關規定要求,禁止使用高能耗、低效

率的設施設備

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企業應根據廢舊動力蓄電池的容量、充放電特性及

項目采用專門檢測設備對電池組(包)、電池模塊、電芯

安全性評估等實際情況綜合判斷是滿足梯級利用相關要求,對符合要求的廢

進行檢測電池容量、充放電特性及安全性,對于能夠梯級

舊動力蓄電池分類重組利用,如用于UPS電源、移動基站等儲能備能領域,符合

利用的電池重組后進行梯級利用

提高綜合利用經濟效益

廢舊動力蓄電池破碎分選工藝過程應在封閉式構筑物中進行,破碎分選系統項目在專門區域進行拆解、破碎、氣流分選等工序,無露

要設立分級,將外殼、集流體、正負極材料在分選系統中獨立回收。不得對天作業情況,正負極材料、外殼、集流體通過相應設備回符合

廢舊動力蓄電池進行人工破碎和在露天環境下進行破碎作業收

新建、改擴建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企業應積極開展針對正負極材料、隔

項目采用兩級破碎、氣流分選等工藝對正負極材料、電芯

膜、電解液等的資源再生利用技術、設備、工藝的研發和應用,努力提高廢

外殼進行分選;采用回轉窯焙燒去除隔膜與電解液;采用

舊動力蓄電池中相關元素再生利用水平。其中,濕法冶煉條件下,鎳、鈷、

濕法技術,對于正極材料中的鎳、鈷、錳等有價金屬回收符合

錳的綜合回收率應不低于98%;應采取措施確保廢舊動力蓄電池中的有色金

率約為99%,設置危廢暫存庫、一般固廢庫存放生產過程

屬、石墨、塑料、橡膠、隔膜、電解液等零部件和材料均得到合理回收和處

中的固體廢物,使得廢物得到妥善處置

理,不得將其擅自丟棄、傾倒、焚燒與填埋

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企業貯存設施的建設、管理應根據廢物的危險性滿項目按《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

足《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建設危險廢物暫存庫,按《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符合

控制標準》的要求要求建設一般固廢庫

項目建設二次燃燒室燃燒處理有毒有害廢氣,采用濕法回

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企業在綜合利用過程中產生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收有價金屬,保證對于鋰電池的資源化利用。設置建設危

等殘余物(包括廢料、廢氣、廢水、廢渣等)應妥善管理和無害化處理,無險廢物暫存庫,按《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要求設符合

相應處置能力的,應按國家有關要求交有相關資質的企業進行集中處理計建設,分區存放后交予有資質單位回收,并記錄相應轉

運臺賬妥善管理

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企業應具有廢水、廢氣、工業固廢環保收集處理設采用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廢水,采用布袋除塵、二次燃燒室符合

9

《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本項目情況相符性

施設備,符合國家標準要求并保證其正常使用。鼓勵企業安裝重金屬及廢氣燃燒、堿液噴淋等設施處理項目廢氣,固體廢物包裝后分

處理在線監測裝置區存在。保證各項污染物都能夠得到妥善處置

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企業污染物排放應符合《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項目廢水、廢氣經各項處理措施后能夠達到對應排放標準,

符合

準》、《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污水綜合排放標準》要求滿足有關要求

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企業噪聲應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項目選用噪聲低的設備,并采取減震、隔聲等措施,保證

符合

準》要求,具體標準應根據當地人民政府劃定的區域類別執行噪聲達標排放,不會影響當地聲功能區劃

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企業在綜合利用過程中產生的廢物應按一般工業固項目建設危廢暫存庫、一般固廢庫并分區存放各類固體廢

符合

體廢物進行管理,屬于危險廢物的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物,并設置危廢轉運臺賬妥善管理

表4項目與廢電池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的相符性分析一覽表

相關要求項目實際情況相符性

回收利用企業應采用自動化進料系統和封閉式破碎分選系統自動化進料、封閉式破碎符合

破碎分選作業現場嚴禁煙火作業現場嚴禁煙火符合

作業場地地面應硬化場地已做硬化處理符合

破碎設備設施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具有資質的專業生產單位生產,安全、節

設備采購來有資質生產企業,安全、環保節能符合

能環保

破碎設備設施應安裝除塵裝置,如旋風分離器、布袋除塵裝置項目破碎裝置擬安裝袋式除塵裝置符合

項目采用干法進行破碎、破碎前,電池經過鹽水放電,放電

廢舊電池宜采用干法進行破碎、破碎前應進行放電、熱解處理符合

后進行粗破碎+回轉窯焙燒熱處理電池

應采用粗破、細破方式進行逐級破碎,破碎粒度應不大于2cm項目采用兩級破碎,最終破碎粒度小于2cm符合

10

4.2規劃要求相符性分析

(1)與安徽界首工業園區總體規劃相符性

根據《安徽界首工業園區總體發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

書》及其審查意見,安徽界首工業園區主導產業為:循環經濟產業、綠色食品和

生物制藥。其中,循環經濟產業主要為再生銅、鋁、鐵初加工及精深加工、再生

鉛、再生塑料初加工及精深加工。

本項目為循環經濟產業,符合安徽界首工業園區產業定位要求。

(2)用地規劃相符性

項目選址于安徽界首工業園區,用地性質為工業用地。項目不屬于《限制用

地項目目錄》(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12年本)中的限制類

和禁止類,符合國家及地方的用地規劃。

(3)與園區規劃環評審批意見相符性

根據安徽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安徽界首工業園區總體發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

報告書審查意見的函》(皖環函[2013]85號),田營園區以鉛循環利用為主導,

擬建項目符合《安徽界首工業園區總體發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及其審查

意見中的相關要求。

(4)與《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符合性分析

《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2018年修正本)第三章“防治水污染”

中:第十三條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學制漿造紙企業和印染、制革、化工、電鍍、

釀造等污染嚴重的小型企業。嚴格限制在淮河流域新建印染、制革、化工、電鍍、

釀造等大中型項目或者其他污染嚴重的項目;建設該類項目的,應當事前征得省

人民政府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并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九條禁止下列行為:⑴向水體排放或者傾倒油類、酸液、堿液和其他有

毒有害液體;⑵在水體中清洗裝貯過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車輛、船舶和容器;⑶向

水體排放、傾倒含有汞、鎘、砷、鉻、鉛、氰化物、黃磷等可溶性劇毒廢液或者

將上述物質直接埋入地下;⑷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和其他廢棄

物;⑸向水體排放、傾倒放射性固體廢棄物或者放射性廢水;⑹利用滲井、滲坑、

裂隙、溶洞、塌陷區和廢棄礦坑排放、傾倒,或者利用無防滲措施的溝渠、坑塘

1

輸送或者存貯含毒污染物或者病原體的廢水和其他廢棄物;⑺在河流、湖泊、運

河、渠道、水庫最高水位線以下的灘地和岸坡堆放、貯存固體廢棄物和其他污染

物;⑻圍湖和其他破壞水環境生態平衡的活動;⑼引進不符合國家環境保護規定

要求的技術和設備;⑽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本項目屬于廢電池回收行業,生產廢水分類收集,分質處理,并對廢水進行

預處理,達到污水處理廠接管要求后排入污水處理廠處理;不向水體排放、傾倒

有毒有害液態;不在水體中清洗車輛等;危險廢物均有效收集、委托有資質單位

處理,不傾倒或埋入地下;不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生活垃圾、放射性廢

物等;不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塌陷區和廢棄礦坑排放、傾倒含有毒污

染物或病原體的廢水和其他廢棄物;不在河道、湖泊、水庫最高水位線以下的灘

地和岸坡堆放、貯存固體廢棄物和其他污染物;無破壞水環境生態平衡的活動;

采用較先進的技術及設備。

因此,項目的建設符合《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2018年修正

本)的要求。

(5)與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相符性分析

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

打贏藍天保衛戰,是黨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事關滿足人民日益增

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事關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事關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美麗中國建

設。為加快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打贏藍天保衛戰,制定本行動計劃。

重點區域范圍。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包含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莊、

唐山、邯鄲、邢臺、保定、滄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區,山西省太原、陽

泉、長治、晉城市,山東省濟南、淄博、濟寧、德州、聊城、濱州、菏澤市,河

南省鄭州、開封、安陽、鶴壁、新鄉、焦作、濮陽市等;長三角地區,包含上海

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汾渭平原,包含山西省晉中、運城、臨汾、呂梁

市,河南省洛陽、三門峽市,陜西省西安、銅川、寶雞、咸陽、渭南市以及楊凌

示范區等。

根據《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第十一條要求:重點區域基本淘汰每

小時35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每小時65蒸噸及以上燃煤全部完成節能和超低排

2

放改造;本項目鍋爐為天然氣鍋爐。

因此,本項目與“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不沖突。

(6)與“打造水清岸綠產業優美麗長江(安徽)經濟帶的實施意見”相符性

分析

根據《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綠產業優美麗長

江(安徽)經濟帶的實施意見》(皖發〔2018〕21號)要求:

(一)開展“禁新建”行動

1、嚴禁1公里范圍內新建項目。2018年7月起,長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

線1公里范圍內,除必須實施的防洪護岸、河道治理、供水、航道整治、港口碼

頭及集疏運通道、道路及跨江橋隧、公共管理,生態環境治理、國家重要基礎

設施等事關公共安全和公眾利益建設項目,以及長江岸線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區

內非工業項目外,不得新批建設項目,不得布局新的工業園區。

2、嚴控5公里范圍內新建項目。長江干流岸線5公里范圍內,全面落實長

江岸線功能定位要求,實施嚴格的化工項目市場準入制度,除提升安全、環保、

節能水平,以及質量升級、結構調整的改擴建項目外,嚴格控制新建石油化工和

煤化工等重化工、重污染項目。嚴禁新建布局重化工園區。合規化工園區內,嚴

禁新批環境基礎設施不完善或長期不能穩定運行的企業新建和擴建化工項目。

3、嚴管15公里范圍內新建項目。長江干流岸線15公里范圍內,嚴把各類

項目準入門檻,嚴格執行環境保護標準,把主要污染物和重點重金屬排放總量控

制目標作為新(改、擴)建項目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禁止建設沒有環境容量和

減排總量項目。在岸線開發、河段利用、區域活動和產業發展等方面,全面執行

國家長江經濟帶市場準入禁止限制目錄。實施備案、環評、安評、能評等并聯審

批,未落實生態環保、安全生產、能源節約要求的一律不得開工建設。

(二)開展減存量活動

......長江安徽段主要支流為華陽河、皖江、水陽江、清弋江、漳河、滁河、

萊子河、巢湖,本項目位于安徽界首工業園區,距長江支流岸線較遠,本項目的

建設與打造水清岸綠產業優美麗長江(安徽)經濟帶不沖突。

(7)與《長三角地區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

3

相符性分析

根據《長三角地區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第

7條“深入推進燃煤鍋爐治理”要求,2018年12月底前,江蘇省、浙江省、安徽

省基本淘汰每小時1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積極推進每小時6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

爐超低排放改造,達到燃煤電廠超低排放水平。本項目天然氣鍋爐廢氣經過低氮

燃燒處理后,滿足《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中特別排放

限值要求。

因此本項目的建設符合《長三角地區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

理攻堅行動方案》要求。

(8)與安徽界首工業園區規劃建設銜接情況分析性分析

目前,安徽界首工業園區基礎設施較完善,可以滿足本項目的生產需求,本

項目運行后可以利用開發區的水、電能等資源供應,本項目生產廢水分類收集,

分質處理,并對廢水進行預處理,達到污水處理廠接管要求后排入污水處理廠處

理,生活污水由廠區生活區化糞池預處理后排入園區污水管網,進入園區污水處

理廠進一步處理,有利于污染物排放的集中控制。項目所在區域環境空氣質量功

能區屬于二類區;項目周邊沙潁河執行Ⅳ類水質標準;項目所在地聲環境功能區

為3類區;區域地下水環境執行Ⅲ類標準。本項目實施后不會降低區域環境質量

現有的功能要求。因此,項目符合界首市環境保護規劃的要求。

4.3環境功能區劃相符性分析

項目所在區域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區屬于二類區;項目周邊沙潁河執行Ⅳ類水

質標準;項目所在地聲環境功能區為3類區;區域地下水環境執行Ⅲ類標準。本

項目實施后不會降低區域環境質量現有的功能要求。因此,項目符合界首市環境

保護規劃的要求。

4.4與“三線一單”對照分析

4.4.1生態保護紅線

“生態保護紅線”是“生態空間范圍內具有特殊重要生態功能必須實行強制性

嚴格保護的區域。相關規劃環評應將生態空間管控作為重要內容,規劃區域涉及

4

生態保護紅線的,在規劃環評結論和審查意見中應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的管理要

求,提出相應對策措施。除受自然條件限制、確實無法避讓的鐵路、公路、航道、

防洪、管道、干渠、通訊、輸變電等重要基礎設施項目外,在生態保護紅線范圍

內,嚴控各類開發建設活動,依法不予審批新建工業項目和礦產開發項目的環評

文件。

需依法在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敏感區和脆弱區等區域劃定的嚴格管控

邊界,是國家和區域生態安全的底線,對于維護生態安全格局、保障生態服務功

能、支撐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作用。根據《安徽省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

紅線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實施方案》“將生態功能重要區

域和生態環境敏感區域進行疊加合并,并與以下保護地進行校驗,形成生態保護

紅線空間疊加圖,確保劃定范圍涵蓋國家級和省級禁止開發區域,以及其他有必

要嚴格保護的各類保護地。”其中沙潁河國家濕地公園及蓮蒲湖省級濕地公園作

為紅線區。本項目選址位于安徽界首工業園區田營產業園,不在上述的濕地保護

區范圍內,即位于《實施方案》確定的生態紅線范圍之外,因此項目建設符合生

態紅線要求。

4.4.2環境質量底線

“環境質量底線”是國家和地方設置的大氣、水和土壤環境質量目標,也是改

善環境質量的基準線。有關規劃環評應落實區域環境質量目標管理要求,提出區

域或者行業污染物排放總量管控建議以及優化區域或行業發展布局、結構和規模

的對策措施。項目環評應對照區域環境質量目標,深入分析預測項目建設對環境

質量的影響,強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項目選址區域為環境空氣功能區二類區,執行二級標準。根據2017年阜陽

市環境保護局發布的區域環境質量公告,阜陽市空氣質量不能滿足《環境空氣質

量標準》(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單中二級標準,項目所在區域環境空

氣質量不達標。

項目生活污水經市政污水管網接入田營園區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廠尾水排

入倒流河入沙潁河,生產廢水經處理后循環使用,不外排。根據周邊地表水體的

監測數據可知,沙潁河水質能滿足Ⅳ類水質,滿足其水質功能要求。

5

本項目所在區域為3類聲環境功能區,根據環境噪聲現狀監測結果,項目區

域目前能夠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3類標準要求,本項目建成后噪聲產生量小,

能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3類標準要求,本項目建設運營不會改變項目所在區

域的聲環境功能,因此項目建設聲環境質量是符合要求的。

項目所在區域地下水適用地下水環境質量為Ⅲ類。根據周邊地下水體的監測

數據可知,區域地下水環境的水質較好。本項目做好廠區分區防滲及事故應急措

施,對區域地下水環境影響較小。

綜上,本項目建設符合環境質量底線要求的。

4.4.3資源利用上線

本項目為生產所需資源主要為水、電,且項目生產過程中水、電消耗量均較

小,不屬于高能耗、高物耗企業,項目所在地不屬于資源、能源緊缺區域,項目

運營期間水、電、燃料等用量,不會超過劃定的資源利用上線。

4.4.4環境準入負面清單

根據《安徽界首工業園區總體發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

書》及其審查意見,安徽界首工業園區主導產業為:循環經濟產業、綠色食品和

生物制藥。其中,循環經濟產業主要為再生銅、鋁、鐵初加工及精深加工、再生

鉛、再生塑料初加工及精深加工。

本項目屬于循環經濟產業,符合安徽界首工業園區產業定位要求,未被列入

開發區環境準入負面清單。

本項目所屬行業未被列入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18

年版)》。

4.5判定結果

本項目符合國家與地方產業政策,符合建設項目所在區域的環境功能區劃。

項目的建設不違背安徽省生態功能區劃的要求,不會觸碰區域環境質量底線,且

未列入環境準入負面清單。因此,本項目的建設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環境保護法

律、法規、標準、政策和規范等的要求。

6

5、環境影響報告書的主要結論

項目以廢舊三元鋰電池為原料,梯級利用后的電池綜合回收硫酸鎳、硫酸鈷、

硫酸錳與碳酸鋰等有價資源,實現廢舊鋰電池的梯級利用和綜合回收。項目符合

國家產業政策、行業規范條件和當地環境保護規劃。

建設項目所在區域環境功能現狀良好,建設條件和設施較完善,可以滿足建

設項目的需要。項目運行期間產生的污染物,在采取了本報告書提出的防治措施

并嚴格落實后,可保證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且不會降低區域環境功能。項目具

有較明顯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大多數公眾對本項目的實施持支持態度,無反

對意見。因此,從環境影響的角度分析,本項目的建設是可行的。

7

1總則

1.1編制依據

1.1.1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4年4月24日修訂,2015年1

月1日起施行;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訂,2018年1

月1日起施行;

(3)《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訂,2018

年10月26日起施行;

(4)《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訂,

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

(5)《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訂,

2016年11月7日起施行;

(6)《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2018年12月29日修訂,2018

年12月29日起施行;

(7)《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2012年2月29日修訂,2012

年7月1日起施行;

(8)《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2008年8月29日通過,2009

年1月1日起施行;

(9)《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2016年7月2日修訂,2016年7月

2日起施行;

(10)《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訂,2011年3

月1日起施行;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通過,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

8

(12)《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2017年7月16日修訂,2017年10

月1日起施行;

(1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修改<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

有關條款的決定》(國家發改委令2013年第21號);

(14)《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

部令第1號)

(15)《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環保部令〔2016〕第39號);

(16)《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原環保總局令1999年第5號);

(17)《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011年第591號);

(18)《關于發布<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

(GB18599-2001)等3項國家污染物控制標準修改單的公告》(環境保護部公告

2013年第36號);

(19)《國務院關于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11〕35號);

(20)《國務院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3〕37

號);

(21)《國務院關于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5〕17號);

(22)《國務院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6〕31

號);

(23)《關于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嚴格環境影響評價準入的通知》(環

辦〔2014〕30號);

(24)《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原環保總局令2007年第35號);

(25)《關于印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的通

知》(環辦〔2013〕103號);

(26)《環境保護公眾參與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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