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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試卷二甄題第五次達標檢測(含答案)

二、單項選擇題(共40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項中,

只有二個最正確或最符合題意)。

1、某甲為勒索財物,從托兒所誘騙了1名嬰兒,某乙為牟利,從醫

院產房里偷竊了1名男嬰,單身漢丙某為自己的養老送終,在大街上用

糖果哄了1名兒童作為自己的義子并跟隨自己生活,對甲、乙、丙三人

的行為:()

A、甲構成綁架罪,乙與丙構成拐騙兒童罪

B、甲與丙構成拐騙兒童罪,乙構成拐賣兒童罪

C、甲構成綁架罪,乙構成拐賣兒童罪,丙不構成犯罪但屬違法

D、甲構成綁架罪,乙構成拐賣兒童罪,丙構成拐騙兒童罪

【參考答案】:D

【考點】對拐走、偷盜嬰兒幾種行為的刑法規定與不同定罪

【解析】根據《刑法》第239條的規定,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構成綁架罪。第

240條規定,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構

成拐賣婦女、兒童罪。第262條規定,拐騙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構成

拐騙兒童罪。

2、甲糧油公司與乙坂店訂立面粉買賣合同,雙方約定了數量、品質,

乙向甲支付了貨款,甲向乙開掘了提貨單,并約定次日提貨。次日乙要

求甲供貨時,甲以糧油價上調為由拒付。此時下列表述正確的為哪項?

A、乙已取得所購面粉的所有權,因為提貨單為所有權憑證

B、乙尚未取得所購面粉的所有權,因為面粉在交付前尚未特定化,

所有權沒有轉移

C、甲因糧油價上調拒付有理,不承擔違約責任

D、甲必須向乙交付貨物,因為乙已經取得貨物所有權

1

【參考答案】:B

【解析】:合同未約定所有權轉移時間,標的物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轉移。但甲拒付屬違約

行為。

3、下列有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陳述,錯誤的是:

A、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

B、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

C、一個股份有限公司最多可有十九位董事

D、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無論何種情況

下,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辭職董事也不應再履行其董事職務

【參考答案】:D

【解析】:根據第第一百零九條【董事會產生】股份有限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五人至十九

人。

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

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本法第四十六條關于有限責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規定,適用于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七條關于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職權的規定,適用于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會。

4、下列關于評議和宣判的說法中,錯誤的是:()o

A、評議一定是秘密的,宣判必然是公開的

B、法庭辯論后立即休庭評議未必一定當庭宣判

C、法庭辯論結束后必然緊接著進入評議階段

D、評議的結果正是宣判的內容

【參考答案】:C

2

【解析】《高法解釋》第112條規定:”評議情況應當保密。”《刑事訴訟法》第163條規定:

“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由此可見A正確。第149條規定:“合議庭開庭審理并且評議后,應

當作出判決。對于疑難、復雜、重大的案件,合議庭認為難以作出決定的,由合議庭提請院長決定提

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審判委員會的決定,合議庭應當執行。”由此可見,評議之后原則上應當緊

接著宣判,但也允許合議庭難以作出決定的例外情況。故B正確。法庭辯論結束后不能直接進入評議

階段,因為還有一個被告人最后陳述的階段。故C錯誤。評議的結果正好構成了判決的主要內容,這

是由評議的目的所決定的。故D正確。據此,本題應選C。

5、法庭辯論應當在審判長的主持下,按照一定順序進行,下列哪種

順序符合法律規定()(1)公訴人發言;

(2)被告人自行辯護;

(3)辯護人辯護;

(4)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5)控辯雙方進行辯護

A、(1)(4)(2)(3)(5)

B、(1)(3)(2)(4)(5)

C、(2)(3)(1)(4)(5)

D、(3)(1)(2)(3)(5)

【參考答案】:A

【解析】本題考查法庭辯論的順序。

《刑訴法解釋》第161條規定:"法庭辯論應當在審判長的主持下,

按照下列順序進行:(一)公訴人發言;(二)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

發言;(三)被告人自行辯護;(四)辯護人辯護;(五)控辯雙方進

行辯論。”故選項A正確。

6、明星影樓與安妮約定:“影樓為安妮免費拍寫真集,安妮允許影

樓使用其中一張照片作為影樓的櫥窗廣告。”后安妮發現自己的照片被

用在一種性藥品廣告上。經查,制藥公司是從明星影樓花2000元買到該

照片的。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3

A、某影樓侵害了甲的肖像權

B、某影樓享有甲寫真照片的版權

C、某影樓的行為構成違約

D、制藥公司的行為侵害了甲的隱私權

【參考答案】:D

【解析】:【解析】《民法通則》第100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

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安妮雖然允許明星影樓使用其肖像用作影樓的櫥窗廣告,但并未允許

其將該肖像權許可他人使用,影樓無權處分安妮肖像的行為構成對安妮肖像權的侵害,同時影樓的做

法也違反了其與安妮之間的約定。因此AC正確;但該寫真照片作為受委托完成的攝影作品,在當事

人沒有約定的情況下,其著作權歸屬于受托人即影樓,B正確;本題中并沒有明確涉及非法披露私人

生活秘密等問題,并不存在侵害隱私權的情況,但有可能侵害安妮的名譽權,D錯誤。

7、依照《土地管理法》及有關行政法規的規定,下列有關土地權屬

的表述中哪項是錯誤的?

A、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

B、農村、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

于農民集體所有

C、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部分成員轉為城鎮居民的,原屬于其成員集體

所有的土地屬全民所有

D、國家依法征用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

【參考答案】:C

【解析】:《土地管理法》第8條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

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

體所有。《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條規定:下列土地屬于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一)城市市區的

土地;(二)農村和城市郊區中已經依法沒收、征收、征購為國有的土地;(三)國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四)依法不屬于集體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灘涂及其他土地;(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部成員轉

為城鎮居民的,原屬于其成員集體所有的土地;(六)因國家組織移民、自然災害等原因,農民成建制

地集體遷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屬于遷移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根據以上規定,

4

A、B、D項是正確的。至于C項,其錯誤在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

部成員轉為城鎮居民的,原屬于其成員集體所有的土地屬于全民所有即

國家所有。

8、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下列做法正確的是?

A、某甲與某乙借款糾紛一案,某基層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后,于

2008年3月判決某甲向某乙返還借款5萬,雙方均未提出上訴。2008年

9月,某乙向該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市中級人民法院決定再審,

并適用第一審程序進行再審

B、章三與王五土地使用權糾紛一案,某基層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后判

決駁回章三的訴訟請求,章三不服提出上訴,該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駁

回上訴、維持原判決后,章三向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省高級人民

法院決定再審后指令基層人民法院再審

C、食品公司與某商場產品質量糾紛一案,經某基層人民法院與市中

級人民法院兩審終審后,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再審過程中,發現基層法院、

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因違反法定程序,影響了正確判決,故

裁定撤銷基層人民法院與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發回基層人民法院重

D、馬丁與路德侵權糾紛一案,經某基層人民法院與市中級人民法院

兩審終審后,馬丁不服生效判決,向省高級法院申請再審

【參考答案】:D

【解析】:根據《審判監督解釋》第27條,”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申請再審事由成立

的,一般由本院提審。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與原審人民法院同級的其他人民法院

再審,或者指令原審人民法院再審。”和《民事訴訟法》第186條”……上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

程序提審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規定,結

合本案來看,市中級人民法院經應該提審,并適用二審程序。故,A項說法是錯誤的。考生一定要結

合《審判監督解釋》第27條來理解《民事訴訟法》第186條。《民事訴訟法》第181條第2款的規

定:……因當事人申請裁定再審的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審理。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

民法院裁定再審的案件,由本院再審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審,也可以交原審人民法院再審。因此,

B選項指令基層法院再審是錯誤的,應該由中級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再審。《民訴意見》第210

條規定:“人民法院提審或按照第二審程序再審的案件,在審理中發現原一、二審判決違反法定程序

的,可分別情況處理:……(2)具有本意見第181條規定的違反法定程序的情況,可能影響案件正

確判決、裁定的,裁定撤銷一、二審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因此,C選項中發回重審的,

5

不能由基層人民法院重審,而只能由原審人民法院即中級人民法院重審。因此,C選項錯誤。《民事

訴訟法》第178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

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所以,D選項正確。

9、居住在甲國的一乙國公民死于甲國,在丙國遺有不動產,因該不

動產的繼承在丙國法院進行訴訟。丙國沖突規范規定繼承適用被繼承人

死亡時的屬人法,即乙國法;乙國法沖突規范則規定繼承適用死者最后

住所地法,即甲國法;甲國沖突規范又規定,不動產繼承適用不動產所

在地法,即丙國法。采用國際私法中的何種制度可以達到適用丙國實體

法的結果?

A、反致

B、轉致

C、間接反致

D、完全反致

【參考答案】:C

【解析】:間接反致。

【解析】:間接反致是指對某一案件,甲國或甲地區的法院根據本國或本地區的沖突規范指定

應適用乙國或乙地區的沖突規范,但依乙國或乙地區的沖突規范指定應適用丙國或丙地區的法律,而

依丙國或丙地區的法律沖突規范指定應適用甲國或甲地區的法律,結果甲國或甲地區的法院適用了自

己的實體法。因而題中情形應屆于c項間接反致。

依此,本題只有C為正確答案

10、下列關于匯票的說法哪一項是正確的?

A、收款人可以寫全稱,也可以寫簡稱或代碼

B、票據金額記載的中文大寫與數碼不一致的,以中文大寫為準

C、出票人為二人以上簽章的,所有簽章者對票據記載事項負連帶責

D、票據上記載“交付貨物后付款”等付款條件的,條件無效,但票

據有效

6

【參考答案】:C

【解析】:票據是文義證券,票據權利的內容以及票據有關的一切事項都以記載的文字為準,

不受票據上文字以外事項的影響;票據又是要式證券,其格式由法律嚴格規定,不遵守格式對票據的

效力有一定的影響。票據上的記載事項分為應記載事項、得記載事項與不得記載事項。《票據法》第

22條規定:”匯票必須記載下列事項:(一)表明'匯票’的字樣;(二)無條件支付的委托;

(三)確定的金額;(四)付款人名稱;(五)收款人名稱;(六)出票日期;(七)出票人簽

章。”“匯票上未記載前款規定事項之一的,匯票無效。”因此,D項的記載違反了法律關于“無條

件支付的委托”的規定,該票據無效;A項稱收款人可以寫簡稱或者代碼,不符合法律關于記載“收

款人名稱”的要求,故也不正確。《票據法》第8條規定:”票據金額以中文大寫和數碼同時記載,

二者必須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據無效。”因此,B不正確。《票據法》第26條規定:“出票人

簽發匯票后,即承擔保證該匯票承兌和付款的責任。出票人在匯票得不到承兌或者付款時,應當向持

票人清償本法第70條、第71條規定的金額和費用。”因此,出票人簽章后,應對票據記載事項承擔

責任。但是,當出票人為二人以上的簽章時,構成民法上的“多數人之債”,按民法的基本原理,當

債務人為多數人時,除非法律有特別規定或當事人之間有約定為連帶債務外,否則即為不連帶。那么,

票據法是否遵循民法的基本原理呢?由于票據是文義證券,票據權利的內容都表現于票據上,為了保

證票據的流通安全,應不同于民法的基本原理,同一票據行為有多數人簽名時,多數人應負連帶責任。

據此,C項正確。

11、2000年9月1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發出一份定購手機的要約,

并要求乙公司在2000年10月10日之前答復,2000年10月初,該種手

機的市場價格大幅度下跌,甲公司通知乙公司:”前次訂單中所列貨物

價格作廢,如你公司愿意降價20%,則要約有效期延長至10月20日。”

乙公司收到通知后,立即于10月3日回信表示不同意降價,同時對前一

訂單表示接受,正常情況下,此信可以在10月8日到達,但由于郵局工

人罷工,甲公司于10月15日才接到回信,立即答復:“第一次的訂單

已經撤銷,接受無效。”乙公司立即回復堅持第一次的訂單不能撤銷。

甲公司于10月20日又發函認為乙公司的承諾已經逾期,合同沒有成立。

請問甲公司10月初的通知的效力是:()

A、是新要約

B、是對原要約的撤銷,且撤銷有效

C、是對原要約的撤銷。如果乙公司及時對此表示反對,則撤銷無效

D、是對原要約的撤銷。如果乙公司沒有及時對此表示反對,則撤銷

有效

【參考答案】:A

7

【解析】:根據合同法14條的規定,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

當符合下列規定(一)內容具體確定;(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甲

公司的通知是對原要約的變更,視為新要約。

12、甲經營一汽車修理廠,生意很是紅火。乙為家庭婦女,沒有工

作,甲與乙在結婚20年后離婚。乙生活困難,訴請法院判決甲離婚后維

持其日常生活。法院應如何處理?

A、判決甲負擔乙的生活費用,直至乙死亡

B、判決甲一次性給付乙生活幫助費2萬元

C、認定甲無負擔乙生活費用的義務,因此對乙的請求不予支持

D、判決甲一次性給付乙20年的全部生活費用

【參考答案】:B

13、下面關于行政許可實施機關的說法正確的是()

A、凡是國家行政機關都可以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實施行政許

B、行政機關可以將自己的行政許可權委托給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

的組織行使

C、受委托的組織以委托行政機關的名義行使實施行政許可,也可以

再委托其他組織實施行政許可

D、行政機關具有的行政許可權應當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

【參考答案】:D

【考點】行政許可的實施機關

【解析】根據《行政許可法》第22條規定,行政許可由具有行政許可權的行政機關在其法定

職權范圍內實施。所以A項錯誤,D項正確。第24條規定,行政機關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依照法

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受委托行政機關在委托范圍內,以委

托行政機關的名義實施行政許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許可。所以BC都不正確。

因此,應選D。需要注意的是:行政許可的委托不同于行政處罰的委托,行政許可的委托只能委托于

其他行政機關。

8

14、某個體戶王某在甲市做生意時欠繳稅款2800元,在沒有交清所

欠稅款的情況下,便遷到乙市繼續做生意。為追繳王某所欠稅款,甲市

稅務局請求乙市稅務局對王某代為追繳所欠稅款2800元,并交納滯納金

1260元。王某認為滯納金太多,不合法律規定,因此對稅務局的行為不

服。此時,王某可以選擇哪些救濟途徑?()

A、向乙市稅務局的上一級稅務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B、向甲市稅務局的上一級稅務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C、王某可以向甲、乙兩市的任何一個稅務局的上一級稅務部門申請

行政復議

D、王某可以直接向乙市人民法院對乙市稅務局提起行政訴訟

【參考答案】:B

【解析】依行政復議法原理,對委托行政行為不服的,應向委托機關的上一級機關或本級人民

政府申請復議。又依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第56條第I款的規定,對稅務機關的行政行為不服,應

向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復議而不得徑行起訴。

15、李某為其子投保了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期限

5年,保費已一次繳清。兩年后其子因搶劫罪被判處死刑并已執行。李

某要求保險公司履行賠付義務。對此,保險公司應如何處理?

A、依照合同規定給付保險金

B、根據李某已付保費,按照保單的現金價值予以退還

C、可以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返還保險費

D、可以解除合同,但應全額返還保險費

【參考答案】:B

【解析】:人身保險的除外責任主要規定在《保險法》的第65條至67條,主要來源于被保險

人的非正常死亡或受傷,而造成其非正常死亡或受傷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1.投保人或受益人

故意實施的行為(第65條)。2.被保險人自殺的行為(第66條)。3.被保險人因故意犯罪而導致的

結果,這又可能來源于a其自身的行為(如盜割電纜時被電死);b他人的行為(如強奸時遇到被害

人的反抗或他人的見義勇為等,被正當防衛的行為致死);c被司法機關處死(第67條)。聯系本

題可以發現,本題所述案情屬于第三種情形。

9

故意犯罪型人身保險的除外責任的責任內容可以做以下的劃分。1.

投保人繳費不足兩年的一保險人無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退還保險單

的現金價值;2.投保人繳費兩年及兩年以上的一保險人僅僅退還保險金

的現金價值,也是沒有給付保險金的義務。由此,可以選出B為正確答

案。

16、張某借給李某10萬元,約定李某將自己所有的房屋提供抵押擔

保.雙方簽訂合同后,李某將房產證交給了張某,但沒有辦理抵押登

記.還款期屆滿,李某無力償還欠款,張某要求實現抵押權.該房屋沒

有任何第三人主張權利.則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張某享有抵押權,因為他已扣留了房產證

B、張某不享有抵押權,但可以請求辦理抵押登記,獲得登記后可主

張實現抵押權

C、在該房屋上沒有任何第三人主張權利的情況下,沒有必要再辦理

抵押登記,張某可直接行使抵押權

D、抵押權不成立,但李某將房產證交紿了張某,為張某設定了一項

權利質權

【參考答案】:B

【解析】:根據《物權法》第14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

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15條規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

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末

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當事人扣留房產證的做法因不符合物權法規定的登記成立要件,

也不能使抵押權成立,所以AC選項錯誤.房產證僅可宣示房屋所有權,起到一個證明的作用,但它

本身并不是權利,所以不可能以房產證設定權利質押,所以D選項錯.根據以上規定,抵押合同自成

立時生效.因抵押合同表達了當事人設立抵押權的意思表示,受此表示約束,債務人負有辦理抵押登

記一一^以使抵押權得以成立的義務,所以B選項正確.

17、若原背書人在匯票上記載有“不得轉讓”字樣時,下列表述中

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若持票人將此票據再行背書轉讓,該背書行為無效

B、在特定條件下,持票人可以將此票據再行背書轉讓

10

C、若持票人再行背書轉讓,原背書人對現持票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D、此票據只能背書記載“委托收款”字樣,不能背書記載“質押”

宇樣

【參考答案】:C

【解析】:根據《票據法》第34條規定:“背書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其后手

再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因此,原背書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

轉讓”字樣的,票據權利并不會因此而不得轉讓(只有出票人才擁有這樣的權利),其效果是,除其

后手之外,原背書人對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票據責任。所以本題應選C。另根據《票據法》第35

條規定:”背書記載“委托收款”字樣的,被背書人有權代背書人行使被委托的匯票權利。但是,被

背書人不得再以背書轉讓匯票權利。匯票可以設定質押;質押時應當以背書記載“質押”字樣。被背

書人依法實現其質權時,可以行使匯票權利。”可知,原背書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后,被背

書人依然可以進行“委托背書”與“設質背書”,D項不正確。

18、根據世界貿易組織《關于爭端解決規則和程序的諒解》的規定,

當世貿組織成員方之間發生貿易糾紛時,可采取的解決方式中不包括下

列哪一項?

A、雙邊磋商

B、成立專家組

C、上訴機構的審查

D、上訴機構的調解

【參考答案】:D

【解析】:根據世界貿易組織《關于爭端解決規則和程序的諒解》的規定,雙方協商、成立專

家組、上訴機構的審查均是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方式,故ABC選項是可采取的解決方式.而上訴機

構沒有對爭端進行調解的義務,調解也不是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方式的必經程序,故D選項不是可采取

的解決方式.本題應選項為D.

19、依據《公司法》,發行人所發行股份的股款繳足后,必須進行

驗資,驗資機構須。

A、依法設立

B、證監會指定

11

C、證券交易所指定

D、證券業協會推薦

【參考答案】:A

【解析】:答案:A,第九十條【驗資及未募足時的處理】發行股份的股款繳足后,必須經依法

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發起人應當自股款繳足之日起三十日內主持召開公司創立大會。創

立大會由發起人、認股人組成。

發行的股份超過招股說明書規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發行

股份的股款繳足后,發起人在三十日內未召開創立大會的,認股人可以

按照所繳股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發起人返還。

20、張三訴李四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中,經法院調解,達成調解

協議,由李四賠償張三各項費用共45萬元,其中包括1萬元精神損害賠

償(在訴訟請求中并無此項賠償請求),并且約定一方不履行該協議,

向對方承擔違約金5萬元,關于本案調解,說法不正確的是:

A、調解不適用于執行程序和非訟程序;

B、該調解協議有效,人民法院可以據此作出調解書;

C、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請求人民法院根據該調解協議制作判決書,

人民法院不予準許。

D、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并且約定由第三人擔保,該第三人不簽收調

解書,調解書不生效。

【參考答案】:D

【解析】:A是正確的,調解是糾紛解決方式的一種,所以只有在爭議案件中才適用調解,非

訟程序,沒有爭議,不適用調解程序;執行不是解決糾紛的程序,是實現判決確定的民事權利義務關

系的程序,所以也不適用調解,執行中可以和解,沒有問題,但是只能當事人自行和解,法院不能來

湊熱鬧,進行調解;B是正確的,考點是調解協議超出訴訟請求范圍的,可以準許;C是正確的,當

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或者經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后請求人民法院據此制作判決書的,不予支持,但是: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離婚案件,法定代理人與對方達成調解協議,要求發給判決書的,可以根

據調解協議制作判決書;(2)涉外民事訴訟中,經調解雙方成成協議,應當制作調解書,但當事人

要求發給判決書的,可以根據協議內容發給判決書。D是錯誤的,擔保人拒不簽收調解書不影響調解

書生效;擔保的效力在符合擔保法規定的條件時生效。

12

21、凡人民法院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當事人送達

訴訟文書,可采用的下列方式中錯誤的是:

A、向受送達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設立的代表機構或者有權接

受送達的分支機構、業務代辦人送達

B、都可通過郵寄送達

C、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受送達人,可以委托中華人民共和

國駐受送達人所在國的使領館代為送達

D、向受送達人委托的有權代其接受送達的訴訟代理人送達

【參考答案】:B

【解析】:涉外訴訟文書送達。

【解析】:《民事訴訟法》第247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當

事人送達訴訟文書,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一)依照受送達人所在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共同參

加的國際條約中規定的方式送達;(二)通過外交途徑送達;(三)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受送達

人,可以委托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受送達人所在國的使領館代為送達;(四)向受送達人委托的有權代其

接受送達的訴訟代理人送達;(五)向受送達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設立的代表機構或者有權接受

送達的分支機構、業務代辦人送達;(六)受送達人所在國的法律允許郵寄送達的,可以郵寄送達,自

郵寄之日起滿六個月,送達回證沒有退回,但根據各種情況足以認定已經送達的,期間屆滿之日視為

送達;(七)不能用上述方式送達的,公告送達,自公告之日起滿六個月,即視為送達。域外送達是指

一國法院根據國際條約和本國法律或按照互惠原則將訴訟文書和非訴訟文書送交給居住在國外的當事

人或其他訴訟參與人的行為。

結合上述法條,可知本題正確答案為B。因為郵寄送達必須符合

“受送達人所在國法律允許郵寄送達”的前提條件

22、國際私法特有的規范是:

A、外國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規范

B、沖突規范

C、國際統一實體私法規范

D、國際民商事爭議解決規范

【參考答案】:B

13

【解析】:沖突規范是由國內法或國際條約規定的,指明某種國際民商事法律關系應適用何種

法律的規范。沖突規范是國際私法特有的規范,是國際私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B選項正確,ACD

選項錯誤。本題的應選項為Bo

23、中國公民甲得知A國法院正在審理其配偶中國公民乙提起的離

婚訴訟,便在自己住所地的中國法院對乙也提起離婚之訴。依我國司法

實踐,法院對于甲的起訴應如何處理?

A、受理此案

B、以“一事不兩訴”原則為依據不予受理

C、與A國法院協調管轄權的沖突

D、告知甲在A國法院應訴

【參考答案】:A

【解析】:根據《民訴意見》第15條規定:“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

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知國外一方在居住國

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所以本題選A。36.A《民法通

則》第147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

法院所在地法律。”因此,本題選A。

24、李某,妻子已故,生有一子李甲,已經成家另過。后李某與萬

某結婚,萬某有一女兒王某(與李某存在撫養關系),萬某的近親屬還有

妹妹萬丙。李某婚后即搬去和萬某同住。不久,李某和萬某在一次事故

中遇險,李某當場死亡,萬某在被送往醫院的途中死亡。李某、萬某遺

留12000元存款,請問,王某可以繼承多少遺產?

A、10000元

B、9000元

C、6000元

D、4500元

【參考答案】:A

【解析】:12000元為李某和萬某的夫妻共同財產,李某和萬某各有6000元。李某先死,發生

財產繼承。由于王某與李某存在撫養關系所以王某作為李某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因此,李某的第一順

14

序繼承人李甲、萬某和王某各繼承2000元。后萬某也死亡,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只有王某一人,萬某

原有的6000元加上繼承所得2000元均由王某繼承,王某加上自李某處繼承的2000元,共可得

10000元,所以正確答案為A選項。

25、下列關于“解決投資爭端國際中心’的各項表述中錯誤的是。

A、“中心”解決投資爭議的方法可以是調解,也可以是仲裁

B、提交“中心”解決的爭端必須是直接由投資引起的法律爭端

C、“中心”仲裁適用的法律只能是雙方同意的法律,或者東道國的

法律

D、“中心”仲裁裁決應被各締約國視為本國法院作出的最終判決,

承認其效力,并在其領土內予以執行

【參考答案】:C

【解析】:中心適用的法律若無雙方同意的法律,則適用一方的締約國的法律或國際法規則。

26、王某將房子租給劉某居住,月租金800元,現王某因劉某拖欠

了10個月的房租未繳,而訴諸法院,要求劉某給付8000元房租。以下

說法正確的是:

A、本案的訴訟標的是8000元房租

B、本案的訴訟請求是要求劉某給付8000元房租

C、本案的訴訟標的是王某與劉某之間存在的房屋租賃合同

D、本案的訴訟標的是王某、劉某與人民法院之間的訴訟法律關系

【參考答案】:B

【解析】:訴訟標的是指當事人之間發生爭執并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訴訟

標的是訴的客體,是法院裁判的對象。當事人是因民事權利義務發生爭議才到法院進行訴訟的,所以,

當事人爭執的特定的民事權利義務便成為法院裁判的對象。訴訟標的不同于訴訟標的物,前者是當事

人之間發生爭議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后者則是民事權利義務關系所指向的對象。所以,本題中,王

某與劉某之間發生爭議的房屋租賃關系就是本案的訴訟標的,王某要求劉某給付房租8000元是訴訟

請求。注意,房屋租賃合同不是訴訟標的。所以,B選項正確,ACD選項錯誤。

15

27、甲國人瓊斯在我國工作期間不幸病故。瓊斯在我國境內遺留有

價值300萬元人民幣的財產,但未留遺囑,亦無繼承人。在這種情況下,

瓊斯遺留在我國的財產應依據什么法律處理?

A、依甲國法處理

B、依涉外繼承的準據法處理

C、依中國法律處理,但中甲兩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另有規定的

除外

D、交甲國駐華使領館依甲國法處理

【參考答案】:C

【解析】:本題考點為無人繼承財產歸屬問題的法律適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91條規定:在我國境內死亡的外國人,遺留在我國境內的

財產,如果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依照我國法律處理,兩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另有規定的

除外。這就是說,外國人在中國境內的絕產依中國法即遺產所在地法處理。所以,本題原答案選C。

《涉外民事法律關系適用法》第三十五條:“無人繼承遺產的歸屬,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產所在地

法律。”新法規定的范圍要更廣泛。但就本體來講,“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產所在地法律”就是中國法,

所以答案仍選C。

28、甲乙在某市的花園小區高檔住宅買了一套房子,約定按份共有,

雙方的份額均為50%。甲、乙將房屋裝修后出租給丁。因甲、乙打算做

一筆生意,于是決定向戊借款,并以此房子作抵押并辦理了登記。后來

甲因出國急需用錢,欲將自己對該套房子的一半產權轉讓。關于本案,

以下說法正確的是:

A、乙、丁、戊都有優先購買權

B、丁的優先購買權屬于第一順位

C、假設戊購得甲的份額,不論在該房屋上是否有后順位的抵押權,

戊享有的抵押權消滅

D、甲若將自己的份額轉讓給乙,丁仍然可以依照原來的租賃合同享

有權利

【參考答案】:D

16

【解析】:依《物權法》第101條規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轉讓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

產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的權利。”《合同法》第230條規定:“出租人出賣

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而抵押權人戊沒有優先購買權,所以A選項錯誤。乙、丁均有優先購買權,但乙居于首位,因為乙的

優先購買權的基礎是共有關系,基礎關系是所有權,物權優于債權,所以B選項錯誤。根據《擔保法

解釋》的規定,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順序在先的抵押權與該財產的所有權歸屬一人時,

該財產的所有權人可以以其抵押權對抗順序在后的抵押權。戊購得甲的份額,只能成為房屋的共有人,

如果有后順位抵押權存在,戊的抵押權的存在對其還是有法律意義的,此時抵押權不消滅,因此C選

項說法錯誤。依《合同法》第229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

的效力。”即買賣不破租賃,故D選項說法正確。

29、甲于2000年在日本東京登記注冊成立了一家進出口貿易公司。

2002年,甲將該貿易公司的管理中心遷至中國上海市,并在北京、蘇州、

深圳三市開設營業所。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甲公司的住所地為。

A、東京

B、上海

C、北京或蘇州或深圳

D、北京、蘇州、深圳及上海

【參考答案】:B

【解析】:本題考點是我國法律關于法人住所地的確定的規定。我國以法人管理中心所在地,

即主事務所在地,為法人的住所地。我國《民法通則》第39條規定,法人以它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

地為住所。故選B

30、李某與老伴生有兒子李甲、李乙,二人都已成家立業。李甲有

一女兒,李乙有兩個兒子。2004年李乙因車禍去世,李某因喪子悲痛過

分而去世。李某死后留下房屋六間,存款六萬元及名人字畫若干。李某

死前曾立有遺囑,將房屋留給李甲,存款留給兩個孫子,其余財產未作

處理。而在分配遺產的過程中,李甲又因搶救落水兒童而犧牲。下列說

法不正確的是:

A、李某對于部分財產的處分是無權處分

B、雖然李甲犧牲,但仍能與其母親平分李某未作處分的財產

C、李甲的女兒可行使李甲的遺產繼承權

17

D、李乙因比李某早去世,李乙的兒子可以代位繼承李某遺產

【參考答案】:B

【解析】:李某的遺囑只能對李某自己的財產進行處分,其在遺囑中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分是

無權處分,A選項正確。《繼承法》第11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

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

額”,本題李乙先于李某死亡,其兩個兒子可以代位繼承李某遺產,因此李甲應當與母親、李乙(李

乙的兩個兒子代位繼承)共同繼承父親的遺產,而不是與母親平分,B選項錯誤,D選項正確。《繼承

法意見》第52條規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沒有表示放棄繼承,并于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繼承

遺產的權利轉移給他的合法繼承人。”李甲在李某死后死亡,由李甲的女兒轉繼承李甲應繼承的份額,

C選項正確,本題為選非題,應選B選項。

31、根據《土地管理法》第47條第2款的規定,每公頃被征用耕地

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下列哪項所述內容?

A、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15倍

B、被征用前3年最高年產值的15倍

C、被征用前3年總產值的15倍

D、被征用前3年總產值的5倍

【參考答案】:A

【解析】:《土地管理法》第47條第2款規定:”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

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

值的6至10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

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

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4至6倍。但是,每公頃被征用耕地的

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15倍。”

32、甲與乙簽訂一份蘋果買賣合同,甲為果農,乙為果商,在蘋果

生產季節,一場冰雹將甲的果園砸毀,導致甲無力履行合同。在此情況

下,甲灰心喪氣,準備通知乙解除合同,而乙知道此事后,考慮到甲將

無力履行合同,也通知甲解除合同。對于甲、乙所受的損失,乙主張各

自承擔造成的損失,互不賠償。對此,下列表達正確的是:

A、乙享有合同解除權,甲不享有合同解除權

B、甲享有合同解除權,乙不享有合同解除權

18

C、甲乙遭受的損失,由他們平均分攤

D、甲乙遭受的損失,由他們各自承擔

【參考答案】:D

【解析】:《合同法》9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

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據此,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雙方都有解除權,AB

選項錯誤。《合同法》第97條規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

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因甲乙

的合同尚未履行,解除合同就能夠保護雙方當事人的利益,由此產生的損失各自分擔,C選項錯誤,

D選項正確。

33、某企業與張某簽訂了勞動合同。張某工作后,單位發現其嚴重

近視,因該工種對視力有嚴格要求,張某適應該工作。企業經了解得知,

張某在錄用時隱瞞了其視力的真實情況,于是該企業決定解除與張某的

勞動合同。對此,下列說法哪項是正確的?

A、因張某不能勝任該項工作,勞動合同應予解除

B、因張已被考核錄用,企業無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C、此勞動合同不應解除,而應變更

D、此勞動合同無效,自訂立時起就無法律效力

【參考答案】:D

【解析】:見《勞動法》第18條

34、甲某之子因為無證駕駛違章撞傷一行人后逃逸,致被害人因為

延誤救治而死亡。甲某謊稱是自己駕駛的,替其子頂罪。另查明:甲某

曾經將受到公安機關通緝的毒品犯乙某窩藏在家中達3個月之久。還從

甲某家中起獲乙某存放在其家中的1000克海洛因和50萬元毒資。對甲

某的行為的認定錯誤的是:()

A、窩藏罪

B、包庇罪

C、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19

D、窩藏毒品、毒贓罪

【參考答案】:A

【考點】窩藏罪;包庇罪

【解析】替人頂菲,屬于作假證明包庇犯罪分子的情況,故構成包庇罪;關于C包庇毒品犯罪

分子罪和D窩藏毒品、毒贓罪,屬于法條競合,參見刑法第349條。

35、甲向乙訂購15萬元貨物,雙方約定:“乙收到甲的5萬元定金

后,即應交付全部貨物。”合同訂立后,乙在約定時間內只收到甲的2

萬元定金。下列說法哪一個是正確的?

A、實際交付的定金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定金合同不成立

B、實際交付的定金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定金合同不生效

C、實際交付的定金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定金合同的變更

D、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合同標的額20%,定金合同無效

【參考答案】:C

【解析】:解析:定金合同的履行。

定金合同屬于實踐性合同,所以當事人訂立定金合同后,不履行交

付定金的約定的,不能認為當事人違約,更不能裁判當事人承擔違約責

任。根據《擔保法解釋》第H9條和121條的規定,實際交付的定金數

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視為變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異議

并拒絕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主合

同標的額20%的,超過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本題中,合同訂

立后,乙在約定時間內只收到甲的2萬元定金,實際交付的定金少于約

定數額的,視為定金合同的變更。由于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合同

標的額20%,所以超過的部分無效而非整個定金合同無效。因此,選項

C正確,選項

A、B和D錯誤。

20

36、關于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下列哪種說法是錯誤的:

A、“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

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B、交通肇事后,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

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

的共犯論處

C、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認定為故意殺人罪和交通肇事罪,

實行數罪并罰

D、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是交通肇事罪的結果加重犯,只

需要以交通肇事罪一罪定罪處罰,不實行數罪并罰

【參考答案】:C

【考點】交通肇事罪

【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

條的規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

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后,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指使肇事

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作為交通肇事菲的結果加重

犯,“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只需要以交通肇事罪一罪定罪處罰,不實行數罪并罰。

37、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的董事長甲因單位房改急需款項,

遂將其個人所有的該股份公司股票質押給乙,借款10萬元。下列關于該

質押合同效力的表述,哪項是正確的?

A、該質押合同自甲與乙簽訂之日起生效

B、該質押合同自甲與乙辦理質押合同登記之日起生效

C、該質押合同自甲取得乙的借款之日起生效

D、該質押合同因甲的股票不能設定質押而無效

【參考答案】:B

21

【解析】:根據《物權法》第二百二十六條的規定“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

立書面合同。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

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物權法解讀:”依法應當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包括上

市公司的股權、公開發行股份的公司的股權、非公開發行但股東在200

人以上的公司的股權等。

同時《擔保法》第78條第1款強調了“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

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

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即質押合同需要登記之日才生效。

又根據擔保法解釋第103條規定:“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質的,

適用《公司法》有關股份轉讓的規定。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

合同自股份出質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以非上市公

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于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

第104條規定:”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出質的,質權的效力及

于股份、股票的法定孳息。”

根據題干“上市公司”,則根據“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

同自股份出質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該該質押

合同自甲與乙辦理質押合同登記之日起生效。

38、某市公安局刑事警察趙某下班期間發現有人斗毆,即予以制止。

正巧打架的馬某與趙某有隙,便對趙某出言不遜。趙某大怒,拔槍將馬

某擊傷。下列關于賠償責任的說法正確的是:()

A、應由趙某賠償,因其行為屬于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B、應由趙某賠償,因其是刑事警察,無治安管理職權,且是在下班

期間所為

C、應由公安局賠償,因趙某的行為是執行職務

D、應由公安局賠償,因趙某的行為屬于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

民身體傷害的情形

【參考答案】:D

22

【解析】趙某根據《警察法》第19條的規定,在緊急情況下立即執行職務,后拔槍擊傷馬萊

的行為,單獨的看,是趙某的個人行為,但是從整個案情來看,這個行為是在執行職務中發生的,應

屬于職務行為。職務行為和個人行為的區別在有關教材和輔導書中都比較清楚。關鍵是注意要綜合分

析。

39、2000年12月,甲公司向銀行貸款100萬元用于設備改造,并

約定如挪作他用,銀行有權解除合同。乙公司對該貸款提供了擔保。

2001年2月,甲公司將貸款用于購買高級轎車,銀行解除合同。當時銀

行僅貸出50萬元。由于甲公司無力還貸,銀行要求乙公司承擔責任。乙

公司的擔保如何處理:

A、因主合同解除,乙公司的擔保責任也歸于消滅

B、乙公司負擔50萬元貸款的擔保責任

C、乙公司應負擔100萬元貸款擔保責任

D、乙公司不負擔保責任

【參考答案】:B

【解析】:【解析】《擔保法司法解釋》第10條規定,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

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承擔擔保責任。當然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正確答案為B.

40、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有:()

A、行政訴訟中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后,法庭辯論終結前,原告提出

新的訴訟請求的或變更原訴訟請求的,人民法院都應予準許

B、行政訴訟中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后,原告提出新的訴訟請求的,

人民法院不予準許,但有正當理由的除外

C、行政訴訟中起訴狀到本送達被告后,原告不可以提出新的訴訟請

求,但變更原訴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

D、行政訴訟中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后,法庭辯論終結前,原告提出

新的訴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

【參考答案】:B

23

【解析】《行訴解釋》第45條規定:”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后,原告提出新的訴訟請求的,

人民法院不予準許,但有正當理由的除外。”

二、多項選擇題(共30題,每題2分,每題的備選項中,

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符合題意)。

2、甲公司擁有“金貓牌”蚊香注冊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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