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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浙江申論模擬195申論注意事項
1.申論考試是對應考者閱讀理解能力、綜合分析能力、貫徹執行能力、提出和解決問題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的測試。
2.仔細閱讀“給定資料”,按照后面提出的“作答要求”依次作答。
3.所有題目一律使用現代漢語作答。
給定資料
1.春秋戰國時期,賽馬是最受齊國貴族喜愛的娛樂項目。上至國王,下到大臣,常常以賽馬取樂,并以重金賭輸贏。齊國的大將軍田忌也經常與國王以及其他大臣以此為樂,但田忌的運氣太差,屢賭屢輸。恰在此時,齊國使臣將后來名動天下的軍事家孫臏引薦給田忌。孫臏本來在魏國做官,因為受到同僚的迫害,被齊國使臣救出后,到達齊國國都。田忌向孫臏請教兵法。孫臏講了三天三夜。田忌特別佩服,將孫臏待為貴賓。孫臏對田忌也很感激,經常為他獻計獻策。賽馬這種游戲對謀略家孫臏來說簡直就是小菜一碟。當又一次賽馬時,孫臏隨田忌來到賽馬場,滿朝文武官員和城里的平民也都來看熱鬧。孫臏了解到,大家的馬按奔跑速度分為上中下三等,等次不同裝飾也不同;各家的馬依等次比賽,比賽為三賽兩勝制。孫臏仔細觀察后發現,田忌的馬和其他人的馬相差并不遠,只是策略運用不當,以致失敗。孫臏告訴田忌,自己有辦法讓他獲勝。田忌隨即以千金作賭注約請國王與他賽馬。國王在賽馬中從沒輸過,所以欣然答應了田忌的邀請。比賽中,田忌按照孫臏的主意,第一場用上等馬鞍將下等馬裝飾起來,冒充上等馬,與齊王的上等馬比賽,結果田忌的馬遠遠落在國王的馬后面。第二場按照孫臏的安排,田忌用自己的上等馬與國王的中等馬比賽,在一片喝彩中,田忌的馬沖到齊王的馬前面,贏了第二場。在關鍵的第三場,田忌的中等馬和國王的下等馬比賽,田忌的馬又一次沖到國王的馬前面,結果二比一,田忌贏了國王。
公元前四世紀的中國,處在諸侯割據的狀態,歷史上稱為“戰國時期”。處于戰火中的各國,使用孫臏這樣的謀略對付敵國,當然無可厚非,所以,類似孫臏這樣的“兵學”大行其道并不足為奇。《孫子兵法》十三篇,開宗明義“兵者,詭道也”。曹操注釋為“以詭詐為道”,可謂得其精髓。在兵家看來,蔑視一切規則就是規則。在中國古代的戰爭中,很少見到電影《角斗士》中那種方陣對方陣、投槍對投槍、短劍對短劍的認真拼殺。大多是幾個寬袍大袖、手搖鵝毛扇的人在中軍帳里談笑風生,虛虛實實,真真假假,一場大戰役就搞定了。
然而,蔑視規則的習慣,從兵家輻射到了其他領域,就不值得稱道。在中國,田忌賽馬的故事,從來都是作為智慧的典范來傳頌,為田忌出謀劃策的孫臏更是擁有眾多的“粉絲”,而很少有人批評田忌破壞了規則。這些“粉絲”們對以下兩點津津樂道:一是田忌從破壞規則中獲得了利益;二是孫臏的安排是一種謀略、一種智慧。因而田忌破壞規則的做法往往會被人們有意或無意地忽略。
這正是中國人缺失契約精神的表現。規則之用,在于遵守,而不在于破壞。破壞規則雖然可以得逞于一時,但結局卻往往并不美妙。用破壞規則的方法取勝,這樣的勝利難以服人。雖然現代社會的競爭越來越激烈,但越是競爭激烈越要遵守規則,否則就會陷入混亂和無序。如果所有參與競爭的人都試圖通過破壞競爭規則來取得利益,整個社會就會倒退為原始的叢林狀態。
田忌和齊威王之間的賽馬應該是一種完全信息下的競爭,而不應該存在信息的隱瞞。雙方應該遵守慣例,或在潛意識中形成一個規則,以防止相互之間的猜疑。如果其中的一方或雙方不遵守規則,相互揣測,把對方的行為看作是自己選擇行為的依據,不斷調整自己的出馬順序,賽事就無法進行。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所有競爭都是在一定的規則約束下進行的競爭。市場主體之間的競爭應該遵循一定的規則,不違背法律,接受道德的約束。田忌在這場賽馬的游戲中,扮演了不正當的角色,其競爭行為違反了慣例游戲規則,也違背了道德約束,是不講信用的行為。孫臏作為田忌集團的一名員工,用不光彩的手段幫助他的老板贏得勝利,無可厚非。而作為管理者的田忌如何看待并處理這件事,則是很關鍵的一個問題。如果事后田忌獎勵孫臏,就表明田忌贊許這種行為。這樣就會形成一種效應,使田忌集團形成這樣一種集團文化:為達到理性的目的,可以選擇不合規則的手段。長此以往,田忌集團的每一位員工都會游離于規則之外去做事。其后果是沒有人愿意和田忌集團合作,田忌集團也就只能走向孤立和破產。
由于大家都不遵守規則和契約,就會讓人對所面對的事情感到沒有底,會產生焦慮感,甚至恐懼,就會想盡一切辦法去破壞規則,以求占得先機。
就像現在,有孩子在上學的人都有這樣的感覺,不給老師送禮,就會擔心自己的孩子受歧視、被老師罵,于是大家都送禮。其實,大家都送禮,結果和大家都不送禮一樣,而且可能更糟,因為,這樣不但不能消除自己的顧慮,而且還花了冤枉錢。當然,有人認為,我多送就會有用,但這樣一來二去只能造成禮越送越重,最終,能花得起大價錢占得先機的只能是有權、有錢的人。大部分普通人家反而失去了規則的庇護,從而致使權力更加猖狂。
事實上破壞規則對于少數人是高效的,對于整體是低效的,甚至是代價高昂的。但是,就像人們都會對維修技術高超的技師豎起大拇指贊揚,卻無視平常認真保養、維護良好令機器不出故障的操作工;能看到救火的英勇,卻不以為為不發生火災所做的工作是一種偉業一樣,我們只能看到事物的直觀的現象,不會、也不愿意做進一步地分析,找出事情的根本。“田忌賽馬”讓我們把表象智慧的邪惡當作了高深的智慧,并對其尊崇有加,所以,只能說我們是弱智的。
至此,在社會交往中我們是應該選擇破壞游戲規則,還是選擇遵循游戲規則、講誠信,答案顯而易見。我想,田忌和齊威王賽馬后,再也沒有人愿意和田忌賽馬了。所以,在任何時候,我們都不要用田忌的方法和別人比賽,更不要選擇田忌這樣的對手比賽。
中國決不缺少雄韜偉略的戰略家,缺少的是精益求精的執行者;決不缺少各類管理制度,缺少的是對規章條款不折不扣地執行。
2.進入2018年下半年,樓市顯然已經降溫了。許多樓盤的火爆程度不復存在,甚至出現了門可羅雀的情況。這一點,相信是許多堅信房價上漲的人所始料不及的。而此刻,不知道到底有多少人憑借著對上半年走勢的堅定,投入全部積蓄買了房子,但說實話,情況似乎有些不太妙。
目前,有些樓盤已經爆出了開發商在偷偷降價的消息。最有名的就是通州的某個開發商,去年還賣4萬元每平米,讓許多業主們覺得房價還要上漲,于是就拿著好幾百萬買了房子。可是,到了今年6月,尾盤清倉報價只有2.6萬元每平米。也就是說,過去一套房子賣400萬,現在最多值260萬。
那些過去以4萬元每平米甚至更高價格買入這個小區房子的業主,這次全都瘋狂了。他們組織起來,一起去找開發商要求退房退錢。此事在網絡上鬧得沸沸揚揚,網友們的態度也不盡相同,有人支持也有人反對:
網友A:一套房子就虧了將近200萬,這可是他們的血汗錢啊!算了,還是要讓開發商還給他們吧!畢竟,開發商有錢,賺錢也容易很多啊!所以,支持他們退房!
網友B:這是開發商的計策,去年4萬的價格就是虛高,這是開發商不誠信的行為。現在2萬6才是真實的價格,相當于是開發商故意挖坑把購房者騙著買房的,因此應該退房。
網友C:房子是用來住的,價格也是波動的。這些人既然想著炒房,那么虧本了就不要跳出來鬧事。真是有些舉止失當,他們完全沒有契約精神!
網友D:開發商涉嫌操縱價格,有必要進行嚴查,應該給購房者一個交代。
網友E:成年人要懂得這個社會的規則,不能只允許房價上漲,不允許房價下跌。再說了,樓市本來就是動態的,上漲或者下跌都是正常現象。要是真怕輸,那就不要盲目來炒房,誰讓買房之前不做好功課呢!
網友F:這些鬧著要退房的,很明顯就是炒房客、炒房團。如果真的答應他們退房退錢,那可真的就是怪事了啊!
網友G:辛辛苦苦幾十年,好不容易攢足首付買了房子,前后不過半年,開發商的房子就便宜幾千,換誰也接受不了,就算不退房,也要補差價。
網友H:房價波動老業主動不動就圍攻售樓處、打砸售樓處的行為,給市場回歸理性增添了阻礙,這種行為必須得到嚴懲,必須下不為例。
網友I:這極有可能是炒房投資客們設計好的劇情。剛需購房者買房以自住為主,其實鮮有人關心后續房價的漲跌,畢竟就算房價大漲也不可能出售變現,所以對于房價漲跌他們難有關注度,但也不能就此否認這其中沒有剛需參與,直白點說,誰都不希望自己買的是高價房,更不希望資產損失。
一些業內人士也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一房地產開發商說:漲價的時候,沒見業主給我們補錢,房價下跌卻來維權。
知名財經專家感嘆稱,不少人早已是負債累累,沒有錢儲蓄,更沒錢去消費,都是高房價所連累的!在房住不炒的調控之下,樓市早已在發生變化了。首先,貨幣不再寬松,明顯已收緊。房地產是資金密集型的行業,資金供給少了,房價就跳不起來!其次,土地供應的明顯增加,不再是供不應求。最后,國家多次強調了調控的不放松,并且仍要堅決揭制房價的上漲。
某房地產研究專家說:調控大舉壓境之下,信貸不斷緊縮,開發商早就因為融資渠道受限而兜里沒錢了,開發商能夠以如此低的備案價格入市,一方面可見其真的非常需要資金,另一方面也是被逼無奈,畢竟該項目已經拖了很長時間沒入市了,調控令有明確要求,超時不入市,項目土地是要被收回的。
3.“禁止自帶酒水”“包間設置最低消費”,餐飲行業的種種所謂行規,一直飽受詬病卻屢禁不止。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明確,這些均屬經營者利用其優勢地位作出的加重消費者責任的不公平、不合理規定,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屬于霸王條款。
但也有人認為,這是餐飲企業的自發規則,符合市場經濟的自由原則,公權不該過多干預。這種觀點貌似有理,好像飯店與消費者一個愿打、一個愿挨。但在現實中,真的存在“黑板經濟學”里的均衡模型嗎?一邊是如來佛巨掌般的強勢行規,一邊是無所憑恃的個體消費者,傾斜的天平如何能托起公平的市場?
不管是禁止自帶酒水還是設置最低消費額度,本質都是不公平的市場交易。一則信息不對稱,夸大對自己有利的收費,模糊對消費者不利的經營成本;二則供求不平衡,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讓人花冤枉錢還受窩囊氣——這不正是店大要欺客的節奏嗎?
標榜競爭自由,到頭來竟成了賣方壟斷;宣稱合同自治,實際卻背離了契約精神。類似的南轅北轍,在社會生活中并不少見。一票難求,便為票販子開脫,視之為稀缺市場的潤滑劑;大力掃黃,也有人祭出供需關系,張揚“賣淫有理”的謬論。在任何國家的民法典里,合同都必須基于“平等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更需要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難怪有學者評論,霸王條款的肆意使用,已經“威脅到契約正義和交易安全”。
飯店如若堅持不合理行規,只會流失掉客戶資源,難以應對市場變革,更遑論開拓發展空間了。其他領域同樣如此。比如,企業要降低成本,但也要恪守最低工資底線,因為工資意味著消費、牽連著內需,無限壓低只會讓所有企業得了眼前失掉未來。作為個體,企業逐利無可厚非;但作為市場主體,維護契約精神、保護市場環境、促進社會發展,同樣是企業責任所在。
4.莎士比亞的《威尼斯商人》全球聞名,它講述了這樣一個故事:威尼斯商人安東尼奧為了成全好友巴薩尼奧的婚事,向猶太人夏洛克借款三千元,借款期限為三個月;如果逾期不還,夏洛克有權從安東尼奧身體上割下一磅肉。在借款以后,由于安東尼奧的商船失事,導致其資金周轉困難,無力償還借款。夏洛克訴至法院,要求安東尼奧按照約定以割肉的方式履行契約。為救安東尼奧的性命,巴薩尼奧的未婚妻鮑西婭假扮律師出庭,她答應夏洛克的要求,但要求所割的一磅肉必須正好是一磅肉,不能多也不能少,更不準流血。夏洛克因無法做到這一點而敗訴。
在這個故事里面,莎士比亞把夏洛克塑造成一個唯利是圖、貪婪和冷血的高利貸者,他試圖利用各種機會盤剝他人。同時,把安東尼奧刻畫成一個樂于助人的男子漢形象,并對鮑西婭的機智、勇敢品性給予了贊揚。數個世紀以來,人們閱讀這一故事后的第一反應通常是批評夏洛克的殘忍,很少有人對夏洛克借出的錢未獲清償的遭遇表現出一點同情。
夏洛克在法庭上的辯論,特別是其對契約精神的理解,給人印象十分深刻,夏洛克辯稱:公爵不能變更法律的規定,因為威尼斯的繁榮,完全倚賴著各國人民的來往通商,要是剝奪了異邦人應享的權利,一定會使人對威尼斯的法治精神發生重大的懷疑。
夏洛克堅守契約精神、為實現債權而斗爭的行為曾受到了不少法學家的贊譽。例如,耶林教授在《為權利而斗爭》一文中說:“這個男子漢表現得多么力量強大、威風凜凜”,“表現出他精神的高尚和莊重”。然而,夏洛克所主張的精神并沒有獲得認同。
夏洛克所享有的契約權利與安東尼奧的生命健康權利相比較,法律顯然應當保護后者,而非夏洛克的契約權利。因此,現代民法不允許執行這份割肉的契約。相反,法官應當主動審查該契約的效力,并依據公序良俗原則宣告該契約無效。當然,即便該割肉償債的約定無效,也不應當影響對夏洛克權利的保護,其至少可以要求返還當初出借的財產,對此無需贅言。這實際上反映了法律從維護財產權利到側重保護個人人格尊嚴的發展趨勢,體現了法律的人文關懷精神。
正是在此意義上,《威尼斯商人》又啟發我們去思考“契約正義”這一古老的話題。法諺有云,“契約即正義”。但在今天看來,契約并不等同于法律,也不必然等同于正義,因為契約本身可能是不合法的,契約自由也可能被濫用。法律在鼓勵人們廣泛從事契約交易實踐的同時,也要限制那些有損社會公共利益的契約行為。特別是自20世紀以來,社會經濟結構發生了巨變,社會組織空前復雜龐大,壟斷日益加劇,社會生產和消費出現大規模化發展趨勢,公用事業飛速發展,消費者、勞動者等弱勢群體保護的問題日益凸顯,這使得民事主體之間在交易中地位的實質不平等成為一個越來越嚴重的問題。在此背景下,由于信息不對稱、壟斷市場、不完全競爭、外部性等因素的客觀存在,可能導致市場失靈,而市場失靈就意味著交易并不一定都是公正的,也不一定是符合契約當事人利益的。因此,對于嚴守契約的理解不能僵化,不能認為所有的契約都一定要得到嚴守,所應嚴守的只能是那些內容合法、公正的契約。
5.昨天屋里還亮著燈,今天卻漆黑一片;昨天打電話說好今天一定到法院來,今天撥通電話卻說在外地辦事;屋里燈光明亮,外面的執法人員把手都敲疼了,屋里的人只是從窗簾后面看著,就是不開門。昨晚,記者跟隨豐臺法院執行局的法官,尋找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的被執行人,但花4個小時跑了6家仍一無所獲。一名執行法官說:“撲空很正常,但還要一直堵,直到堵住為止。”
這些人之所以背上“老賴”的名號,基本是因為無視契約精神,要么是借錢不還,要么是拖欠款項,發生經濟糾紛。到了法院判決后繼續拖延,拒不執行,缺乏契約、規則意識的“病”已經發展到極點。而契約精神、規則意識,恰恰是維護市場正常運行的最重要的基礎。
沒有契約精神是一種“病”,在某些人看來,算不得什么。但若蔓延下去,對經濟、對人際關系的作用都是負面的。這種事情,要放在以前,可能真沒有什么辦法。但最近,情況正在逐步改變。
2010年,最高法院下發了《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一次限制了“老賴”的高消費行為。2012年,最高法院公布《關于建立和完善執行聯動機制若干問題的意見》,對“老賴”在金融領域里的活動進行了限制。接下來兩年,最高法連續召開發布會,對“老賴”黑名單的公開情況進行通報,推進建立了失信人網上查詢系統。到2014年,法院與10家銀行實現了聯網,信息網絡查控體系建立,越來越多的金融機構加入進來。
2014年,“十二五”計劃的《國家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中央文明委的《關于推進誠信建設制度化的意見》先后發布。2015年,“老賴”行為入刑,《刑法》修正案規定嚴重的“老賴”行為最高可判7年有期徒刑。而今年4月末,更是發布了《關于印發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的通知》,這份通知上有44個國家部委、中央機關聯署公章。可見,對于“老賴”的網已經越收越緊,力度越來越大。
“老賴”們的行為性質,已經不是簡單的言而無信,而是對抗法律和政府部門。而他們,也將為此付出沉重的代價。不僅出境、旅游、乘坐交通工具、購買房產和奢侈品被限制,其子女上學、金融投資、網絡交易都會被限制,甚至自己的車輛也將無法駛上高速公路。以前那種“欠錢者風光無限,受害者彷徨度日”的情況將一去不復返。而這所有的一切,都體現了國家司法、金融、經濟等部門對“老賴”們的嚴正態度。
建立誠信體系,讓契約精神深入人心,是一個成熟的、市場化的社會的體現。隨著今后破產制度的引進與完善,相信今后對“老賴”的懲治會越發有力。在這里,也奉勸那些躲避法院執行的“老賴”們,現在已經今非昔比,繼續“賴”下去,換來的只能是寸步難行,甚至會受到法律的制裁。主動配合法院,盡快完成執行,抹去“老賴”標簽,才是最重要的事情。
6.有這樣一個故事,1935年的冬天,是美國經濟最蕭條的一段日子。這天,在紐約市一個窮人居住區內的法庭上,正在開庭審理著一個案子。站在被告席上的是一個年近六旬的老太太。她衣衫破舊,滿面愁容。愁苦中更多的是羞愧的神情。她因偷盜面包房里的面包被面包房的老板告上了法庭。
法官審問道:“被告,你確實偷了面包房的面包嗎?”
老太太低著頭,囁嚅地回答:“是的,法官大人,我確實偷了。”
法官又問:“你偷面包的動機是什么,是因為饑餓嗎?”
“是的。”老太太抬起頭,兩眼看著法官,說道:“我是饑餓,但我更需要面包來喂養我那三個失去父母的孫子,他們已經幾天沒吃東西了。我不能眼睜睜看著他們餓死。他們還是一些小孩子呀。”
聽了老太太的話,旁聽席上響起嘰嘰喳喳的低聲議論。
法官敲了一下木槌,嚴肅地說道:“肅靜。下面宣布判決。”說著,法官把臉轉向老太太,“被告,我必須秉公辦事,執行法律。你有兩種選擇,一種是處以10美元的罰金或者是10天的拘役。”
老太太一臉痛苦和悔過的表情,她面對法官,為難地說:“法官大人,我犯了法,愿意接受處罰。如果我有10美元,我就不會去偷面包。我愿意拘役10天,可我那三個小孫子誰來照顧呢?”
這時候,從旁聽席上站起一個四十多歲的男人,他向老太太鞠了一躬,說道:“請你接受10美元的判決。”說著,他轉身面向旁聽席上的其他人,掏出10美元,摘下帽子放進去,說:“各位,我是現任紐約市市長拉瓜地亞,現在,請諸位每人交50美分的罰金,這是為我們的冷漠付費,以處罰我們生活在一個要老祖母去偷面包來喂養孫子的城市。”
法庭上,所有的人都驚訝了,都瞪大了眼睛望著市長拉瓜地亞。法庭上頓時靜得地上掉根針都聽得到。片刻,所有的旁聽者都默默起立,每個人都認真地拿出了50美分,放到市長的帽子里,連法官也不例外。
按理說,一個老婦人偷竊面包被罰款,與外人何干?拉瓜地亞說得明白——為我們的冷漠付費。他告訴我們,人和人之間并非孤立無關的,人來到這世間,作為社會的動物,是訂有契約的:
物質利益的來往,有法律的契約;行為生活的交往,有精神的契約。
善,并不僅僅是一種與冷漠、奸詐、殘忍、自私自利相對的一種品質,還是一種精神的契約。
作答要求第1題、
根據“給定資料2”,總結對于房價下跌后購房者要求退房這類事件的不同觀點。
要求:全面準確,邏輯清晰,不超過250字。我的答案:我的答案:參考答案:支持者認為應該退,理由是:1.這是開發商的計策,故意挖坑騙購房者買房;2.購房者損失的都是血汗錢,開發商賺錢容易。
反對者認為不應該退,理由是:1.房子價格是波動的,買房者不做好功課,買房是一種押寶行為;2.房價只許漲不許跌,反映了購房者沒有契約精神;3.鬧著退房的都是炒房者,這種行為給市場回歸理性增添了阻礙;4.房價下跌是國家政策調控和市場自身的結果,有合理性;5.購房者應自行承擔盈虧。答案解析:第2題、
請你結合“給定資料2—4”,解讀一下契約精神的內涵。
要求:內容全面,邏輯清晰,不超過150字。我的答案:我的答案:參考答案:契約精神的內涵包括契約正義、契約自由和契約嚴守。
契約正義是指:契約應該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并且符合公序良俗、法律的要求;契約自由是指:是否形成契約應該是雙方各自擁有的平等權力,不受外界因素影響;契約嚴守是指:內容合法、公正的契約都應該得到嚴格遵守并承擔責任。答案解析:第3題、
請深入思考“給定資料6”中“物質利益的來往,有法律的契約;行為生活的交往,有精神的契約。”自擬題目,自選角度,聯系實際,寫一篇文章。
要求:(1)觀點明確,見解深刻;(2)參考給定資料,但不拘泥于給定資料;(3)思路清晰,語言流暢;(4)字數1000—1200字。我的答案:我的答案:參考答案:[范文]
契約伴我們前行
契約存在于我們生活中的方方面面,我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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