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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任務來源根據《廣西標準化協會關于下達2023年第二十四批團體標準制修訂項目計劃的通知》(桂標協〔2022〕87號)文件精神,由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信息中心提出,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信息中心、北京超圖軟件股份有限公司、南寧師范大學等單位起草的團體標準《不動產登記云平臺司法服務接口規范》(項目編號:2022-2401)。制定標準的必要性和意義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關于解決執行難問題的指示精神,形成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支持、社會各界協作配合的執行工作新格局,建立健全解決執行難問題的長效機制,確保生效法律文書得到有效執行,切實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權威和尊嚴,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最高人民法院、國土資源部等單位聯合發布了《關于建立和完善執行聯動機制若干問題的意見》,意在將不動產行業完全納入查控體系。根據該《意見》,不動產管理部門應當協助人民法院處理以下內容:1、查詢有關不動產登記情況,并將有關情況及時反饋人民法院。2、被執行人正在辦理不動產權利轉移登記等手續的,根據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的要求,停止辦理相關手續。3、將房地產、建筑企業不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義務的情況,記入不動產市場信用檔案,向社會披露有關信息。不動產登記信息平臺與自治區人民法院管理系統對接集成工作,是為了響應自治區政府《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20年全區優化營商環境實施方案的通知(桂政辦電〔2020〕42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20年廣西優化營商環境百日攻堅行動方案的通知(桂政辦發〔2020〕59號)》文的要求,通過實現自治區不動產信息登記平臺與自治區人民法院管理系統的集成開發部署工作,進一步提升信息共享與業務聯動機制,實現“放管服”改革的目標,提升服務質量,為保障司法有序公證和人民財產安全保駕護航。廣西壯族自治區自2019年起,以“自然資源云”為核心,采用省級大集中模式,建設廣西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云平臺(以下簡稱云平臺)。云平臺對全區各級不動產登記信息系統和數據庫進行整體性遷移和系統改造,實現了信息平臺和數據在自治區本級運行和管理,按屬地分級辦理業務,有效推動全區不動產登記業務的一體化服務、全區通辦和跨省通辦,有效地提升了政務服務效率及數據要素保障社會發展的能力。廣西采用省級大集中模式對不動產登記業務和信息系統進行改造,完成23個小類、610個業務流程標準化梳理,構建了覆蓋全區80個縣(區)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云平臺,在政策制度研究、軟件系統實踐、業務化應用和社會化服務4個方面取得了實踐成果;實現了不動產登記業務的全區通辦、全區通查,以“統一入口、異地受理、屬地審核、異地繳費、屬地歸檔、異地發證”的技術路線,實現了不動產業務的跨區域辦理;搭建了全區不動產監管系統,實現了業務表自動化、管理常態化。法院工作人員無需再到不動產登記受理點窗口查詢不動產登記結果,自行登錄不動產綜合服務平臺,即可自助查詢并打印查檔結果,作為了解案件相關人員不動產信息的重要依據,既節約了司法資源,又提高了法院對不動產進行查控的準確性、完整性和快捷性,大大提升了法院工作人員的工作效率。經前期調研調查,廣西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云平臺的查封登記業務量2020年為7.1萬宗,2021年為8.5萬宗,2022年為9.4萬宗。廣西不斷加強“不動產登記+司法服務”,目前“不動產登記+司法服務”已在全區推廣應用。據統計,法院調用不動產的接口進行查詢累計124.8萬次。以前,法院機構在辦理案件時需要指派專人到各不動產登記機構現場辦理、難以全面實時掌握涉案人員名下不動產登記信息、不能及時對涉案不動產進行查封凍結導致土地房產被轉移等一系列難題。現在,法院工作人員只需要在查控平臺提交申請,不動產登記中心即可接收到查控請求并及時進行處理。使用不動產登記司法服務,可以快速響應、協助執行法院的查控請求。通過制定團體標準《不動產登記云平臺司法服務接口規范》,以標準為抓手,統一規范不動產登記云平臺司法服務接口的對接交互技術、代碼規范說明、開發demo、控制回執模板等方面的要求,用標準化手段,將能更好的指導廣西人民法院不動產登記云平臺司法服務接口的服務和管理,對保障區內不動產登記云平臺司法服務接口質量,促進廣西不動產登記云平臺司法服務接口規范化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主要起草過程(一)成立標準編制工作組團體標準《不動產登記云平臺司法服務接口規范》項目任務下達后,起草單位成立了標準編制工作組,制定了標準編寫方案,明確任務職責,確定工作技術路線,開展標準研制工作。具體由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信息中心、北京超圖軟件股份有限公司、南寧師范大學相關人員配合。(二)收集整理文獻資料標準編制工作組收集了國內有關不動產登記云平臺司法服務的相關文獻資料。主要有:DB3205/T1041—2022“互聯網+不動產登記”服務規范DB3212/T1017—2020不動產登記一窗受理平臺技術規范DB3308/T043—2018不動產登記與公用事業聯動辦理工作規范DB3308/T094—2021不動產登記“一窗受理集成服務”服務規范DB3711/T122—2022不動產登記一網通辦服務規范DB43/T1644—2019湖南省縣級不動產登記數據標準DB44/T2213—2019不動產登記數據庫《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平臺系統V1.0》《不動產權籍調查建庫系統V1.0》《不動產統一查詢平臺系統V1.0》《不動產大數據應用研究》《廣西不動產登記提速增效有關問題的研究》(三)研討確定標準主體內容標準編制工作組在對收集的資料進行整理研究之后,標準編制工作組召開了標準編制會議,對標準的整體框架結構進行了研究,并對標準的關鍵性內容進行了初步探討。經過研究,標準的主體內容確定為對接模式、對接交互技術要求、代碼規范說明、開發demo、控制回執模板。(四)調研及形成草案、征求意見稿2023年3月~5月,在前期工作的基礎之上,通過理清邏輯脈絡,整合已有的參考資料中有關不動產登記云平臺司法服務接口的對接模式、對接交互技術要求、代碼規范說明、開發demo、控制回執模板等內容要求,并結合相關標準及不動產登記云平臺司法服務接口實際的基礎上,按照簡化、統一等原則編制完成了團體標準《不動產登記云平臺司法服務接口規范》(草案)。2023年5月~6月,標準編制工作組召開內部工作組討論會討論團體標準《不動產登記云平臺司法服務接口規范》(草案)意見,經過討論、修改,形成了團體標準《不動產登記云平臺司法服務接口規范》(征求意見稿)和編制說明。制定標準的原則和依據,與現行法律、法規的關系,與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協調情況(一)實用性原則本文件是在充分收集相關資料和文獻,分析不動產登記云平臺司法服務接口當前現狀,調研不動產登記云平臺司法服務接口技術情況,在現有相關不動產登記云平臺司法服務接口標準要求的基礎上,結合廣西多年的不動產登記云平臺司法服務接口經驗而總結起草的。符合當前不動產登記云平臺司法服務發展的方向與市場需求,有利于行業的長遠發展,對保障區內不動產登記云平臺司法服務接口質量,促進廣西不動產登記云平臺司法服務接口規范化發展,具有較強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二)協調性原則本文件編寫過程中注意了與不動產登記云平臺司法服務接口相關法律法規的協調問題,在內容上與現行法律法規、標準協調一致。(三)規范性原則本文件嚴格按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要求和規定編寫本標準的內容,保證標準的編寫質量。(四)保持地方特色和前瞻性原則本文件在兼顧當前區內不動產登記云平臺司法服務接口實際情況的同時,還考慮到了不動產登記云平臺司法服務快速發展的趨勢和需要,在標準中體現了保持地方特色、前瞻性和先進性條款,作為對不動產登記云平臺司法服務接口技術的指導。主要條款的說明,主要技術指標、參數、試驗驗證的論述(一)對接模式主要明確了“交互模式”“網絡架構”“對接交互技術要求”的內容。不動產登記云平臺是在“自然資源云”基礎上,采用省級大集中模式設計的廣西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云平臺體系架構和運行模式。平臺以計算機硬件與網絡通信技術為依托,以信息化標準和安全體系為保障,基于云管理平臺和法院服務總線技術,以數據中心為樞紐,以業務流程為主線,以不動產登記支撐和查詢平臺為支撐構建的互聯互通、數據共享的不動產登記業務辦理、查詢統計、不動產控制平臺。“交互模式”以不動產登記流程優化為依據,簡化優化政務服務,分步驟完成信息平臺布局優化和安全防護工作,實現自治區不動產登記信息平臺與自治區人民法院管理系統集成部署,可實現在自治區不動產登記信息平臺實現與法院系統的“總對總”對接基礎上,實現法院系統對房產、查封順位、有無抵押等信息的網上查詢和不動產登記機構網上查封、續封、解封和轉移登記。互交架構調整如圖1所示:交互架構調整“網絡架構”主要明確了“連接方式”和“網絡拓撲圖”的要求。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國土資源部關于推進信息共享和網絡執行查詢機制建設的意見》、落實《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完善信息平臺網絡運維環境推進不動產登記信息共享集成有關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為保證法院數據與不動產數據的有效對接,省高院(市中院)與省不動產局(市不動產局)拉專線實現“點對點”查控的數據交互,省法院統一實現與省自然資源廳對接,各地市法院與當地的不動產登記管理中心對接。網絡拓撲圖如下午所示:網絡拓撲圖(二)對接交互技術要求依據《關于建立和完善執行聯動機制若干問題的意見》、《最高人民法院國土資源部關于推進信息共享和網絡執行查詢機制建設的意見》的要求,主要明確了“數據交互模式”“系統業務流程及要求”“查詢交互技術說明”“控制交互技術說明”。“數據交互模式”主要目的是為各協執單位的信息反饋提供批量處理功能,提高處理效率;根據實際需求,法院端與不動產管理部門的數據交互需提供自動處理模式;由不動產管理部門自動獲取查控請求文件數據,經分析后進行內部處理,將處理結果文件反饋各司法查詢請求法院。數據交互模式見下圖。數據交互模式“系統業務流程及要求”主要根據實際中系統業務流程實際要求確定了平臺業務操作要求。“查詢交互技術說明”主要明確了“法院查詢請求”“不動產查詢請求接收回執”“不動產查詢結果”“不動產查詢結果接收回執”的參數說明、文件XML樣例、文件XML加密、文件命名、文件打包、文件包存放路徑等方面的要求。法院對被執行人財產進行司法查詢或控制,不動產部門根據司法查詢或查控請求內容反饋相應結果。不動產管理部門自動獲取查詢或查控請求文件數據,經分析后進行內部處理,將處理結果文件反饋給各司法查詢請求法院。查詢交互技術定制的接口包括:1)法院查詢請求;2)不動產查詢請求接收回執;3)返回不動產查詢結果;4)不動產查詢結果接收回執。控制交互技術定制的接口:1)法院控制請求;2)不動產控制請求接收回執;3)不動產控制結果;4)不動產控制結果接收回執。主要依據《關于建立和完善執行聯動機制若干問題的意見》、《最高人民法院國土資源部關于推進信息共享和網絡執行查詢機制建設的意見》確定。(三)代碼規范說明主要明確了“響應編碼”“字典表”“控制措施”“不動產權利類型”的要求。主要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產登記數據庫標準》確定。(四)開發demo主要明確了“文件加密”“壓縮包”。主要依據《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完善信息平臺網絡運維環境推進不動產登記信息共享集成有關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為了保護數據傳輸中的安全而確定。(五)控制回執模板主要明確了“查封、繼續查封”“解除查封”的控制回執模板。控制回執即不動產登記機構協助人民法院執行通知書,用以證明送達“查封、繼續查封”“解除查封”的憑證。國內外標準制修訂情況經查閱,目前暫無與“不動產服務接口”“司法服務接口”相關的標準,與“不動產登記”相關的標準主要有:《TD/T1066-2021不動產登記數據庫標準》、《TD/T1067-2021不動產登記數據整合建庫技術規范》、《DB3308/T043-2018不動產登記與公用事業聯動辦理工作規范》、《DB3711/T122—2022不動產登記一網通辦服務規范》、《DB3205/T1041-2022“互聯網+不動產登記”服務規范》、《DB3308/T094-2021不動產登記一窗受理平臺技術規范》、《DB3308/T043-2018不動產登記與公用事業聯動辦理工作規范》、《DB3212/T1017-2020不動產登記“一窗受理集成服務”服務規范》、《DB43/T1689-2019不動產登記檔案管理規范》《DB43/T1644-2019湖南省縣級不動產登記數據標準》、《DB44/T2213-2019不動產登記數據庫》。上述標準主要針對的是不動產登記的服務要求,規定了不動產登記服務基本要求、服務流程、服務規范、綜合服務平臺要求、管理要求、投訴處理、評價改進等內容,沒有涉及到本標準提及的“不動產服務接口”“司法服務接口”的有關內容。而本標準是針對不動產登記云平臺司法服務接口,規定的是對接交互技術、代碼規范說明、開發demo、控制回執模板等要求,二者方向不一樣。本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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