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1-T 242-2024 城市民用建筑項目人防工程建設規劃設計規范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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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CS93.020DB4401Specificationfordesignofcivilai2024-01-09發布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IDB4401/T242—2024前言 V 2規范性引用文件 3術語和定義 4基本規定 5防護人口 5.1一般規定 5.2用地分類法 5.3建筑分類法 6配建和設置 6.1指揮工程 6.2醫療救護工程 6.3防空專業隊工程 6.4人員掩蔽工程 6.5配套工程 7規劃設計方案編制內容和要求 7.1規劃說明 7.2規劃附圖 附錄A(規范性)條文說明 10A.1主要內容 A.2范圍 A.3術語和定義 A.4基本規定 A.5防護人口 A.6配建和設置 A.7規劃設計方案編制內容和要求 附錄B(資料性)設計容納人數測算 15附錄C(資料性)應建防空地下室面積估算 17附錄D(資料性)表格示例 19附錄E(資料性)各類人防工程建筑面積取值區間 23參考文獻 DB4401/T242—2024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專利的責任。本文件由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提出并歸口。本文件起草單位: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廣東省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廣州市人防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廣州市城市規劃勘測設計研究院、廣州地鐵設計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廣東人防建筑設計院有限公司、廣州市設計院集團有限公司、廣州市城市更新規劃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余德華、羅達武、謝少華、羅麗敏、李娟、戴曉春、邱曉鋒、鐘獻榮、劉嫻、趙俊龍、呂向紅、黃翔、陳慶輝、蘇素華、徐達明、彭日棟、徐重陽。李敏霞、薛青、許海榆、劉廣平、龔薇。VDB4401/T242—2024規模較大的城市民用建筑項目,如大型居住區、大型商務區、大型交通樞紐、大學校區等,在依法建設人防工程時,如果人防工程布局在各單體建筑物下,往往存在規模較小、零星分散、功能單一、造價較高、平戰使用效率低等問題,難以形成區域防護體系,無法充分發揮人防工程的綜合效益。針對上述問題,2001年起,我市就開始探索編制民用建筑項目人防工程建設規劃設計方案,指導項目人防工程統籌建設,取得了明顯的成效。實踐證明,編制民用建筑項目人防工程建設規劃設計方案可以完善區域人防工程防護體系,節省項目投資,簡化人防報建審批手續,提升戰備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目前,由于國家、省、市尚未出臺民用建筑項目人防工程建設規劃設計方案的編制標準,規劃設計實踐中還存在不少問題,如不同項目的規劃設計成果在內容、深度和格式上存在較大差別,各類人防工程建設指標缺乏數據支撐、需求預測不科學等等,亟需制定相應標準,規范和指導我市民用建筑項目的人防工程建設規劃設計方案編制工作。綜上,為推進我市人防工程建設高質量發展,科學建立和完善民用建筑項目人防工程體系,深化審批制度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鞏固實踐成果,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組織多家理論和實踐經驗豐富的科研單位,經過充分調查研究,廣泛征求意見,認真總結國內和本市多年實踐經驗,制定了本文件。本文件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現需要修改和補充之處,請將意見和有關資料寄送至廣東省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廣州市荔灣區流花路97號,郵編:510010),以便后續修訂時參考。1DB4401/T242—2024城市民用建筑項目人防工程建設規劃設計規范本文件規定了城市民用建筑項目人防工程建設規劃設計的術語和定義、基本規定、防護人口、配建和設置、規劃設計方案編制內容和要求。本文件適用于城市規劃區城鎮建設用地內新建、擴建、改建民用建筑項目的人防工程規劃設計和建2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GB50137—2011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3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3.1人防工程civilairdefenceworks為保障戰時人民防空指揮、通信、掩蔽等需要而建造的防護建筑。3.2防空地下室airdefencebasement結合地面建筑修建的具有預定戰時防空功能的地下室。3.3地下空間undergroundspace在地表以下進行開發、建設和利用的空間。間。單建地下空間是指利用市政道路、公共綠3.4地下空間兼顧人防undergroundspacewiththefunctionofcivilairdefence單建地下空間建設項目中,根據人民防空相關法規規定,對其進行體系設防,通過常規人防工程和應急人防工程的合理布局,滿足戰時人民防空需要,提高戰時地下空間的運行保障能力。3.5應建人防面積mandatoryareaforcivilairdefense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根據法律法規應當結合修建的人防工程的面積指標值。2DB4401/T242—20243.6防護人口protectivepopulation特定規劃區域內,戰時需要提供就地、就近防空保障的人口。3.7街道級指揮所commandworksatstreetlevel保障街(鎮)戰時人防指揮工作的人防工程。3.8醫療救護工程worksofmedicaltreatmentandrescue戰時對傷員獨立進行早期救治工作的人防工程。3.9防空專業隊工程worksofserviceteamforcivilairdefence保障防空專業隊掩蔽和執行防空勤務的人防工程。3.10人員掩蔽工程personnelshelter主要用于保障人員掩蔽的人防工程。3.11配套工程indemnificatoryworks除指揮工程、醫療救護工程、防空專業隊工程和人員掩蔽工程以外的戰時保障性人防工程。3.12區域電站regionalpowerstation獨立設置或設置在某個人防工程內部,能供給多個人防工程電源并具有與所供人防工程最高抗力一致的防護能力的柴油電站。3.13人防通信警報工作間civilairdefencecommunicationandalarmworkshop為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備而設置位于建筑物頂層的專用房。4基本規定4.1規劃新建的城市民用建筑項目計容建筑面積大于300000m2的,宜編制人防工程建設規劃設計方4.2城市民用建筑項目的分級控制規模按表1采用。3DB4401/T242—2024表1城市民用建筑項目分級控制規模>1000004.3結合城市民用建筑項目的建筑設計方案,可開展人防工程建設規劃設計方案編制工作;當項目的規劃設計條件發生變化時,組織修編的人防工程建設規劃設計方案應符合本文件的相關規定。4.4人防工程建設規劃設計方案應結合項目的地理位置、周邊環境、規劃條件、建設時序、防護人口規模和應建人防面積等實際,遵循布局合理、功能配套、體系完善的設計原則。4.5城市民用建筑項目的人防工程戰時功能宜與地面建筑功能、防護人口保障需求相適應。4.6規劃范圍內涉及部分已實施建設的城市民用建筑項目,人防工程建設規劃設計方案宜考慮已實施建設區域的人民防空的需要。4.7人防工程不應修建于以下地下空間:a)頂板底面高出室外地平面的地下空間樓層;b)處在與生產、儲存易燃易爆物品廠房或庫房的距離小于50m范圍內的地下空間;c)處在與有害液體、重毒氣體貯罐的距離小于100m范圍內的地下空間。4.8除人防物資庫之外的其他人防工程,平時不宜作為復式機動車庫使用。4.9規劃范圍內的人防工程宜相互連通。4.10城市民用建筑項目涉及地下空間兼顧人防的,可將其納入人防工程建設規劃設計。4.11本文件條文說明見附錄A。5防護人口5.1一般規定5.1.1城市民用建筑項目防護人口測算宜結合項目的設計深度,可采用用地分類法或建筑分類法。5.1.2用地分類法采用GB50137—2011的城市建設用地分類和代碼,本文件對其中的居住用地(類別代碼R)、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類別代碼A)和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類別代碼B)三大類用地的防護人口測算作出規定。5.1.3建筑分類法將城市民用建筑項目劃分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兩大類。5.2用地分類法5.2.1城市民用建筑項目的居住用地防護人口宜按不小于該用地規劃居住人口乘以0.8的折減系數測5.2.2城市民用建筑項目的公共用地防護人口不宜小于表2的規定。項目公共用地的設計容納人數可由項目相關條件確定,可采用附錄B表B.1測算。表2未列出的A6、A9、B4、B9中類,其防護人口可按設計容納人數的40%測算。4DB4401/T242—2024表2公共用地防護人口指標表AB5.2.3混合用地地塊的防護人口按下列要求測算:a)當混合用地地塊的設計條件明確了各用地類別的建筑規模時,宜按各用地類別分別測算防護人b)當混合用地地塊的設計條件未明確各用地類別的建筑規模時,宜將整個地塊套用其所包含的每一種用地類別按本文件的5.2.1、5.2.2分別測算防護人口,取其中的最大值作為該地塊的防護人口。5.3建筑分類法5.3.1城市民用建筑項目的居住建筑防護人口宜按不小于該建筑規劃居住人口乘以0.8的折減系數測5.3.2城市民用建筑項目的公共建筑防護人口不宜小于表3的規定。項目公共建筑的設計容納人數可由項目相關條件確定,可采用附錄B表B.2測算。表3未列明的公共建筑類型,防護人口可按設計容納人數的40%測算。表3公共建筑防護人口指標表5DB4401/T242—2024表3公共建筑防護人口指標表(續)5.3.3綜合性公共建筑宜按其構成的不同建筑類型分別測算防護人口。6配建和設置6.1指揮工程6.1.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城市民用建筑項目應配建街道級指揮所:a)分級控制規模為一類的;b)項目內居住用地的規劃居住人口不少于50000人的。6.1.2項目居住用地宜按其規劃居住人口每50000人配建1座街道級指揮所。6.1.3街道級指揮所宜靠近街(鎮)行政管理機構設置。6.1.4當項目居住用地的規劃居住人口為30000人(含)~50000人,且項目規劃設計有防空專業隊工程或一等人員掩蔽所的,宜結合其中某一防空專業隊工程或一等人員掩蔽所設置具有社區防空組織指揮功能的場所。6.1.5項目涉及地下空間兼顧人防且配建有人防調度管理中心的,可不執行6.1.4規定。6.2醫療救護工程6DB4401/T242—20246.2.1項目涉及平時醫療衛生建筑的,應配建醫療救護工程,且醫療救護工程宜結合或靠近門診樓、醫技科室建筑設置。其中:結合綜合醫院配建中心醫院;結合專科醫院配建急救醫院;結合社區衛生院或居住區的醫療服務站配建救護站。6.2.2分級控制規模一類、二類或居住用地應建人防面積大于10000m2的項目,應配建救護站,救護站的配建數量宜按其服務半徑覆蓋項目規劃范圍來計算,救護站的服務半徑不宜大于1km。6.2.3中心醫院戰時第一主要出入口和急救醫院戰時主要出入口宜直接通往機動車道路,在該出入口地面或靠近其第一防毒通道非防護區地下宜留有救護車作業場地,作業場地的面積不宜小于8m×12m。6.3防空專業隊工程6.3.1負有組建群眾防空組織義務的部門和單位新建公共建筑項目,應結合配建防空專業隊工程。6.3.2分級控制規模一類的項目,宜配建不少于3座防空專業隊工程;分級控制規模二類的項目,宜配建不少于2座防空專業隊工程;分級控制規模三類的項目,宜配建不少于1座防空專業隊工程。6.3.3應建人防面積大于10000m2的城市基礎設施項目或重要經濟目標項目,宜配建防空專業隊工程。6.3.4防空專業隊工程的裝備(車輛)掩蔽部與隊員掩蔽部宜相鄰布置,且相互連通。6.4人員掩蔽工程6.4.1人員掩蔽工程的配建規模宜滿足項目總防護人口的掩蔽需求。6.4.2區級(含)以上行政機關和城市生活重要保障部門、重要廠礦企業以及列入城市重要經濟目標單位的新建民用建筑項目,應結合配建一等人員掩蔽所。6.4.3人員掩蔽工程宜布置在人員居住、工作的適中位置,其服務半徑L不宜大于200m,當項目室外場地較平整,且豎向高差H不大于169m時,其服務半徑L應符合公式(1)要求。(L+1.38H)K≤500......................................(1)式中:L——服務半徑,指地面建筑物外輪廓線與為該建筑物人員服務的人員掩蔽工程外輪廓線兩者的最近水平直線距離,單位為米(mH——豎向高差,指地面建筑物最高層樓地面與為該建筑物人員服務的人員掩蔽工程樓地面之間的垂直高差,單位為米(mK——安全系數,取1.15。注:人員下樓梯垂直方向速度取0.60m/s,人員水平地面行進速度取0.83m/s,兩6.5配套工程6.5.1人防物資庫城市民用建筑項目應建人防面積不小于30000m2的,可配建人防物資庫,其中分級控制規模為一類、二類的民用建筑項目,可按應建人防面積每30000m2配建1座人防物資庫。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藝術館、檔案館等具備物資存放功能的建筑,可配建人防物資庫。人防物資庫宜設置在交通便利部位,且宜與附近人員掩蔽工程相連通。6.5.2戰時電站中心醫院、急救醫院應設置固定電站;街道級指揮所、救護站、防空專業隊工程、人員掩蔽工程、配套工程等人防工程建筑面積之和大于5000m2時,應設置固定電站或移動電站。7DB4401/T242—2024移動電站、固定電站的建筑面積可按柴油發電機組的總容量計算,其中:移動電站不宜少于0.7m2/kW,固定電站不宜少于0.8m2/kW。固定電站宜設置為區域電站。區域電站的選址應符合下列要求:a)靠近負荷中心;b)具有較好的交通運輸條件;c)具有較好的管線進出條件。區域電站的供電半徑不宜大于500m。6.5.3人防通信警報工作間人防通信警報工作間應設置在建筑物頂層,面積不應小于10m2。人防通信警報工作間的布點應結合項目的地形地貌、建筑空間形態和警報音響覆蓋半徑等條件設計。6.5.4其他配套工程分級控制規模一類的項目宜配建食品站。分級控制規模一類的項目且其地下水源水質有保障的,宜配建區域供水站。結合城市新建血站配建人防血庫。7規劃設計方案編制內容和要求7.1規劃說明7.1.1規劃說明章節規劃說明章節如下:a)項目概況;b)人防工程規劃設計總則;c)人防工程建設規劃設計;d)結論與建議。7.1.2規劃說明基本內容規劃說明基本內容如下:a)項目概況:1)項目基本情況:包括地理位置、用地性質、用地規模、建筑性質、建設規模;2)項目規劃背景:項目提出的原因;3)人防工程現狀:規劃范圍內已建、在建人防工程的情況;4)項目建設時序:說明各建筑物及人防工程建設時序、預計竣工時間;5)相關規劃簡析:簡析所涉及國土空間規劃、詳細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的要求;6)周邊設施現狀:對本項目規劃有影響的周邊人防設施和市政管線的情況。b)人防工程規劃設計總則:1)規劃范圍;2)規劃依據;3)規劃原則;8DB4401/T242—20244)規劃目標;5)規劃期限;6)規劃思路。c)人防工程建設規劃設計:1)應建人防面積計算:當項目內的地塊無法精確計算應建人防面積時,可根據項目規劃設計條件估算,其應建防空地下室面積可結合5.1.2、5.1.3規定并參照附錄C估算;項目存在分期建設的,應確定各期的應建人防面積,再匯總形成應建人防面積計(估)算表(見附錄D表D.12)防護人口測算:按照第5章的規定測算防護人口,形成設計容納人數和防護人口測算一覽表(見附錄D表D.23)戰時需求預測:按照第6章的規定,提出本項目配建各類人防工程(含人防通信警報工作間)的需求預測,宜通過合理選取人員掩蔽工程掩蔽人數與建筑面積關系(見表A.1)的二等人員掩蔽所人均建筑面積和各類人防工程建筑面積取值區間(見附錄E表E.1)的防護單元建筑面積來滿足人防工程功能配套的要求;4)各類功能規劃:根據戰時需求預測,結合項目實際情況形成人防工程建設規劃設計匯總表(見附錄D表D.3如項目存在分期建設的,通過人防工程分期建設規劃設計平衡表(見附錄D表D.4)復核。d)結論與建議:1)規劃成果總結:從應建人防面積落實、戰時需求滿足、戰時功能配套、防護體系完善等方面進行總結;2)規劃實施要點:對人防工程的設計、建設提出建議,明確規劃實施中應注意的事項。7.2規劃附圖7.2.1規劃附圖由下列規劃圖件組成:a)地塊人防基礎信息圖;b)建設分期示意圖;c)指揮工程規劃圖;d)醫療救護工程規劃圖;e)防空專業隊工程規劃圖;f)人員掩蔽工程規劃圖;g)配套工程規劃圖;h)戰時電站規劃圖;i)人防通信警報工作間規劃圖;j)人防工程建設規劃總平面圖。7.2.2規劃附圖的基本內容如下:a)地塊人防基礎信息圖:在規劃地塊編碼圖上明確各地塊的應建人防面積和防護人口;b)建設分期示意圖:分期建設的各期范圍劃分;c)指揮工程規劃圖:繪制指揮工程的規劃建設位置,標注戰術技術指標;d)醫療救護工程規劃圖:繪制醫療救護工程的規劃建設位置和服務范圍,標注服務半徑和戰術技術指標;e)防空專業隊工程規劃圖:繪制防空專業隊工程的規劃建設位置,標注戰術技術指標;f)人員掩蔽工程規劃圖:繪制人員掩蔽工程的規劃建設位置、服務范圍,標注其服務半徑、戰術技術指標和進入人防工程的掩蔽路線;9DB4401/T242—2024g)配套工程規劃圖:繪制各種配套工程(含應急物資掩蔽部)的規劃建設位置,標注戰術技術指標;h)戰時電站規劃圖:繪制戰時電站的規劃建設位置,標注戰術技術指標,屬于區域電站的,應明確區域電站所服務的規劃范圍內的對象和臨戰時供電電纜敷設規劃路徑,并標注規劃路徑的總長度,如有多座戰時電站的,應附表列明各座戰時電站容量等指標;i)人防通信警報工作間規劃圖:標示設置人防通信警報工作間的建筑物,標注警報音響覆蓋半徑;j)人防工程建設規劃總平面圖:繪制各個人防工程(含既有人防工程、地下空間兼顧人防)的建設位置,標注各個人防工程的戰術技術指標,對于分級控制規模一類的項目,可增設規劃組團或規劃單元的人防工程建設規劃總平面圖。7.2.3其他可增加的圖件如下:a)人防工程建設規劃設計方案引用的相關規劃附圖;b)項目周邊現狀人防設施分布圖;c)項目周邊現狀市政管線分布圖;d)早期人防工事分布圖;e)人防工程豎向規劃圖。DB4401/T242—2024條文說明A.1主要內容本文件第4章主要對城市民用建筑項目人防工程建設規劃設計的條件、分級、時機和原則等提出規定;第5章系項目防護人口的測算方法及規定;第6章系根據人防工程建設規劃設計原則,結合項目的規劃設計條件、分級控制規模、應建人防面積和防護人口等要素,提出項目配置各類人防工程的規定;第7章對人防工程建設規劃設計方案的內容、格式和深度等提出要求。A.2范圍本文件出現的“民用建筑”,其范疇按國家、廣東省、廣州市人民防空相關規定執行。A.3術語和定義本文件所提的應建人防面積,包含應建防空地下室面積和規劃范圍內涉及單建地下空間應當兼顧人防的面積。A.4基本規定A.4.1不在4.1規定范圍內的其他城市民用建筑項目,但按廣州市相關規定、人防主管部門要求以及建設單位自身需要而組織編制的人防工程建設規劃設計方案,應符合本文件的相關規定。2023年3月3日施行的《廣州市結建人防工程行政審批實施細則》規定了統籌建設的項目或應建防空地下室面積大于20000m2的項目,應當結合修建性詳細規劃編制人防工程建設規劃??紤]到項目前期應建防空地下室面積可能難以精確計算,故從可操作性考慮,本文件采用計容建筑面積指標值來界定是否編制人防工程建設規劃設計方案,按廣州市多年來的統計數據,應建防空地下室面積基本落在計容建筑面積的4%~11%區間,如取6.67%估算,計容建筑面積300000m2的項目,其應建防空地下室面積約為20000m2,此人防工程建設規模一般包含多種戰時功能,防護人口規模也較大,開展人防工程建設規劃設計是有必要的。A.4.2城市民用建筑項目結合其應建人防面積指標值來配建各類人防工程,故本文件采用應建人防面積作為分級控制規模的劃分標準。對應表1,按照占比6.67%估算計容建筑面積約為:一類>1500000m2、二類750000m2~1500000m2(含)、三類300000m2~750000m2(含)、四類≤300000m2;按照人均計容建筑面積30m2測算人口,其人口規模約為:一類>50000人、二類25000人~50000人(含)、三類10000人~25000人(含)、四類≤10000人。A.4.3不少分期建設的項目,建設方基于各種原因提出將前期應建防空地下室面積統籌于后期建設的訴求,其中存在一些項目受場地(規劃、設計)等因素的限制不適合在前期修建防空地下室、一些項目某建設分期的應建防空地下室面積與人民防空保障需求不相匹配等情況?;谶@些實際,遵循安全、經濟、合理原則,在符合本文件相關規定的條件下,允許各建設分期的防空地下室統籌建設,但尚應符合廣州市其他相關規定。A.4.4本文件4.6的提出,是針對已實施建設區域內存在下列情形:a)人防工程配建指標不滿足防護人口的保障需求;b)人防工程布局不合理。DB4401/T242—2024A.4.5本文件4.7提出的頂板高出室外地平面的地下空間樓層,系根據GB50038—2005,3.2.15的要求而提出的。A.4.6本文件4.8提出的復式機動車庫,系指室內有車道、有駕駛員進出的機械式機動車庫。4.8的規定不適用地下空間兼顧人防。A.4.7地下空間兼顧人防的建設位置、應建人防面積、戰時功能、掩蔽指標等可按本文件的要求納入人防工程建設規劃設計方案。A.5防護人口A.5.1一般規定A.5.1.1是采用用地分類法還是采用建筑分類法來測算防護人口,視項目的設計深度來確定,考慮到建設方組織編制人防工程建設規劃設計方案的時機有先有后,允許不同地塊采用不同的測算方法,當地塊的單體建筑設計深度滿足時,宜采用建筑分類法測算。A.5.1.2GB50137—2011的城市建設用地分類共分為8大類、35中類、42小類,其中工業用地、物流倉儲用地、道路與交通設施用地、公用設施用地、綠地與廣場用地等5大類用地的防護人口測算不作規定,主要是考慮到此5大類用地的防護人口測算困難,且其中:部分用地不涉及人防工程建設;部分用地一般不涉及城市民用建筑項目;部分用地雖可能要求建設防空地下室但應建防空地下室面積較少。當此5大類用地內規劃建設有民用建筑時,這些民用建筑可采用建筑分類法測算防護人口。A.5.1.3城市民用建筑項目的公共建筑包括辦公建筑、商業建筑、科教文衛建筑、市政公用建筑和交通站房建筑共五大類。其中:a)辦公建筑包括行政辦公建筑、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辦公建筑、商務辦公建筑等;b)商業建筑包括大中型商場、市場、超市、專業服務商店、旅游建筑等;c)科教文衛建筑包括各類高等院校、中小學校、科研單位、會展建筑、公共文化建筑、體育場館建筑、醫療衛生建筑、公共媒體通信建筑等;d)市政公用建筑包括城市供水、供氣、供電、消防等公共服務設施的獨立建筑;e)交通站房建筑包括城市汽車、火車、輪船、飛機等場站的站房建筑設施。注:此公共建筑分類引用DB32/T3377—2018《城市公共建筑人防工程規劃A.5.2用地分類法A.5.2.1居住用地規劃居住人口可按人均31.25m2地面計容建筑面積計算。A.5.2.2表2所列的用地類別和代碼,系引用GB50137—2011,表3.3.2。A.5.3建筑分類法規劃居住人口按A.5.2.1計算,居住用地內涉及的服務設施用地的公共建筑由規劃居住人口使用,不增加防護人口數量。按5.3.3要求,當綜合性公共建筑拆分建筑類型測算防護人口有困難時,可按占主導地位的建筑類型測算防護人口。A.6配建和設置A.6.1指揮工程本文件的指揮工程,特指街道級指揮所、結合防空專業隊工程或一等人員掩蔽所設置的具有社區防空組織指揮功能的場所和地下空間兼顧人防設置的人防調度管理中心。當項目規劃設計不少于2座街道級指揮所的,各街道級指揮所宜分散設置。DB4401/T242—2024本文件6.1.4要求設置的具有社區防空組織指揮功能場所,是參照GB50808—2013,3.0.4提出的,宜在防空專業隊工程的隊員掩蔽部或一等人員掩蔽所主體清潔區內適當位置集中設置通信室、指揮會議室、辦公室和休息室等房間,這些房間總建筑面積約150m2~300m2,具有臨時指揮通信功能,便于項目管理人員及時接收信息、發布信息、管理和引導項目內人員實施掩蔽等行動。結合設置社區防空組織指揮功能場所的防空專業隊隊員掩蔽部,其防護單元面積可適當提高,按不大于2000m2規劃設計。A.6.2醫療救護工程平時醫療衛生建筑特指6.2.1提出的綜合醫院、專科醫院、社區衛生院和居住區的醫療服務站。A.6.3防空專業隊工程A.6.3.1防空專業隊系指按專業組成的擔負人民防空勤務的組織,其中包括搶險搶修、醫療救護、消防、防化防疫、通信、運輸、治安等專業隊,規劃設計可明確防空專業隊種類,1座防空專業隊工程按照其建設規模及功能,可供兩種(含)以上的專業隊使用。A.6.3.2城市供水、供氣、供電、消防等負有組織群眾防空組織義務的部門和單位新建的公共建筑宜配建與之功能匹配的防空專業隊工程。A.6.3.3除按A.6.3.2規定配建功能匹配的防空專業隊種類外,其他城市民用建筑項目的防空專業隊主要有四種:搶險搶修專業隊、醫療救護專業隊、治安專業隊和消防專業隊,也可增設心理防護專業隊、偽裝設障專業隊等新型專業隊。A.6.3.4隊員掩蔽部和裝備掩蔽部確因條件限制而需分開設置的,隊員掩蔽部和裝備掩蔽部應通過地下空間連通,且兩者的最近水平直線距離不應超過100m。A.6.4人員掩蔽工程A.6.4.1人員掩蔽工程的掩蔽人數與建筑面積的關系可按表A.1采用。表A.1人員掩蔽工程掩蔽人數與建筑面積關系表m6注:應急人員掩蔽部人均建筑面積指標系按照DB4401/T163—2A.6.4.2負有配建一等人員掩蔽所義務的部門或單位的新建辦公建筑,一等人員掩蔽所配建指標可按表A.2采用。表A.2一等人員掩蔽所配建指標表DB4401/T242—2024表A.2一等人員掩蔽所配建指標表(續)A.6.4.3公式(1)的500m來源于GB50808—2013中5.1.1條文說明:“人員掩蔽工程與所保障的人員生活、工作區的距離應按掩蔽人員聽到警報10min內步行進入工程確定,按不同人群綜合平均行進速度計算,10min正??梢圆叫?00m左右”。A.6.5配套工程A.6.5.1人防物資庫提出的每30000m2是階梯值,未達到的不予配建。提出的人防物資庫,戰時一般用于儲存對應平時建筑功能存放的特定物品,如圖書、文物、藝術品、檔案、藥品、食品等。A.6.5.2戰時電站各類戰時功能一級、二級用電負荷估算,可按表A.3采用。表A.3各類戰時功能一級、二級用電負荷指標表W/m123456789注2:各類戰時功能單位面積用電負荷的區間取值,視規劃的防護單元面積大小A.6.5.3人防通信警報工作間DB4401/T242—2024人防通信警報工作間裝設的警報設施,專指終端設施,包括警報控制設備、警報器、后備電源及相關通信、供電線路和構筑物等附屬設施。A.6.5.4其他配套工程區域供水站可根據戰時服務保障人數、水源種類等確定工程建設規模,并宜設置水庫、水泵間、水處理室、配電室、值班室、人員休息室、柴油電站、內部設備房間、干廁等。A.7規劃設計方案編制內容和要求A.7.1規劃說明規劃說明7.1.2各章的分節由編制人員根據項目的實際來制定。7.1.2a)所列的基本內容,可視項目實際合并或增加一些必要的說明,其中5)提出的相關專項規劃,一般指涉及項目的交通專項規劃、地下空間專項規劃、防災專項規劃、綜合管廊專項規劃、軌道交通專項規劃等專項規劃。7.1.2b)2)規劃依據,包括法律法規、相關規劃、政府批文、技術規范等。7.1.2c)3)提出的戰時需求預測,根據應建人防面積、防護人口、服務半徑和用電負荷等要素,結合項目的規劃條件、建筑功能、周邊環境、建設時序、地質條件等實際條件,按照本文件相關規定合理安排各類人防工程的需求。A.7.2規劃附圖7.2.1g)的配套工程規劃圖,不包含戰時電站、人防通信警報工作間。7.2.2提及的戰術技術指標,系指人防工程的建筑面積、戰時功能、抗力級別、防化級別、防護單元數量及掩蔽人數等指標。DB4401/T242—2024(資料性)設計容納人數測算B.1采用用地分類法的城市民用建筑項目公共用地的設計容納人數可按表B.1采用。按GB50137—2011表3.3.2,表B.1未列出的A6、A9、B4、B9中類,其設計容納人數可按計容建筑面積除以人均建筑面積20m2指標計算。表B.1公共用地設計容納人數指標表m/人A計容建筑面積除以人BB.2采用建筑分類法的城市民用建筑項目公共建筑的設計容納人數可按表B.2采用。表B.2未列明的公共建筑類型,其設計容納人數按該公共建筑的計容建筑面積除以人均建筑面積20m2指標計算。表B.2公共建筑設計容納人數指標表m/人辦公計容建筑面積除以人均建筑面積指標DB4401/T242—2024表B.2公共建筑設計容納人數指標表(續)m/人商場計容建筑面積除以人均建筑面積指標校區計容建筑面積除以人均建筑面積指科研單位計容建筑面積除以人均建筑面DB4401/T242—2024(資料性)應建防空地下室面積估算當地塊的規劃設計深度無法按相關規定精確計算應建防空地下室面積時,為方便編制人員開展工作,本附錄提供用地分類法(見表C.1)和建筑分類法(見表C.2)兩種估算方法供參照選用。表C.1應建防空地下室面積估算表(用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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