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解讀
《GB/T 44721-2024 智能網聯汽車 自動駕駛系統通用技術要求》是一項國家標準,旨在為智能網聯汽車中的自動駕駛系統設定一套統一的技術規范。該標準覆蓋了從設計到測試驗證的全過程,確保車輛在特定條件下的安全、可靠運行。
首先,在系統架構方面,明確了自動駕駛系統的組成要素及其相互間的關系,包括感知、決策、控制等核心模塊的功能定義與接口規范,強調各子系統間的高效協同工作能力對于實現預定級別自動化至關重要。
其次,關于功能安全與預期功能安全(SOTIF),本標準提出了具體要求。功能安全主要針對由電子電氣系統故障引起的風險進行管理;而SOTIF則側重于處理非故障情況下因性能限制或環境因素導致的安全問題。兩者共同構成了全面的安全保障體系。
此外,標準還詳細規定了不同等級自動駕駛系統所需滿足的基本性能指標,如最小探測距離、最大響應時間等,并對數據記錄與傳輸提出明確要求,以支持事故分析及后續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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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行
- 正在執行有效
- 2024-09-29 頒布
- 2024-09-29 實施




文檔簡介
ICS43.020
CCST40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T44721—2024
智能網聯汽車
自動駕駛系統通用技術要求
Intelligentandconnectedvehicle—
Generaltechnicalrequirementsforautomateddrivingsystem
2024?09?29發布2024?09?29實施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
GB/T44721—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
定起草。
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專利的責任。
本文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114)歸口。
本文件起草單位: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華為技術有限公司、上海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
司、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東風汽車集團有限公司、重慶長安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上汽大
眾汽車有限公司、廣州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宇通客車股份有限公司、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
心、一汽解放汽車有限公司、梅賽德斯一奔馳(中國)投資有限公司、上海機動車檢測認證技術研究中心
有限公司、中國第一汽車集團有限公司、廣州小鵬汽車科技有限公司、寶馬(中國)服務有限公司、北京
百度智行科技有限公司、博世汽車部件(蘇州)有限公司、寧波吉利汽車研究開發有限公司、華人運通
(山東)科技有限公司、長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東風商用車有限公司、廈門金龍旅行車有限公司、浙江
萬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吳志新、張行、劉楠、陸軍琰、孫航、劉法旺、劉光、徐優志、張華桑、陳達興、
張嘉芮、劉燕、王祥、劉振楠、趙光明、李艷文、郝值、呂明、費音、崔茂源、陳金鳳、張存璽、彭偉、李迎賓、
金晨、何彥、李建冰、李陽、尤雙和、傅直全。
Ⅰ
GB/T44721—2024
引言
現階段智能網聯汽車自動駕駛技術處于快速發展時期,產品形態、落地場景和測評方法都處于探
索階段,呈現產品形態迭代快、落地場景多樣化、測評方法基礎弱的特點。為適應智能網聯汽車自動駕
駛功能技術特點,國際范圍內已初步形成采用“多支柱”方法(包含審核評估、仿真試驗、場地試驗、道路
試驗等)綜合驗證自動駕駛功能安全性的共識。
根據當前產業發展特點和國際共識,我國在智能網聯汽車自動駕駛領域已啟動制定多項標準。其
中,本文件針對自動駕駛系統提出通用性技術要求,并通過附錄加強本文件與自動駕駛功能場地試驗、
道路試驗和仿真試驗等標準相互配合,共同支撐設計運行范圍包含公路和城市道路的自動駕駛系統的
驗證工作;同時,本文件為自動泊車、港口自動駕駛、末端配送自動駕駛等標準提供基礎通用要求,支撐
相關標準的驗證工作。
Ⅱ
GB/T44721—2024
智能網聯汽車
自動駕駛系統通用技術要求
1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自動駕駛系統的總體要求、動態駕駛任務執行要求、動態駕駛任務后援要求、人機交
互要求等。
本文件適用于裝備自動駕駛系統的M類、N類汽車。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
本文件。
GB/T34590.1道路車輛功能安全第1部分:術語
GB/T34590.3—2022道路車輛功能安全第3部分:概念階段
GB/T40429—2021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級
GB/T41798智能網聯汽車自動駕駛功能場地試驗方法及要求
GB/T43267—2023道路車輛預期功能安全
GB/T44298—2024智能網聯汽車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的標志
GB/T44373—2024智能網聯汽車術語和定義
GB/T44719智能網聯汽車自動駕駛功能道路試驗方法及要求
3術語和定義
GB/T34590.1、GB/T40429—2021、GB/T43267—2023、GB/T44373—2024界定的以及下列術
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自動駕駛功能automateddrivingfunction
駕駛自動化系統在特定的設計運行條件下代替駕駛員持續自動地執行全部動態駕駛任務的功能。
注:GB/T40429—2021中規定的3級及以上駕駛自動化功能的總稱,包括有條件自動駕駛、高度自動駕駛和完全
自動駕駛功能。
[來源:GB/T44373—2024,6.4]
3.2
自動駕駛系統automateddrivingsystem;ADS
由實現自動駕駛功能的硬件和軟件所共同組成的系統。
注:“自動駕駛系統”為GB/T40429—2021規定的3級及以上駕駛自動化系統。
[來源:GB/T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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