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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勞動關系管理content1勞動關系與勞動合同2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與管理3勞動安全衛生管理4勞動保障監察勞動關系的調整方式(1)/01勞動法律關系一、勞動關系的調整方式(一)定義勞動法律關系——勞動法律規范在調整勞動關系過程中所形成的雇員與雇主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二)特點勞動法律關系的特點有:是勞動關系的現實形態;內容是權利和義務;是一種雙務關系;具有國家強制性。勞動關系的調整方式一、勞動關系的調整方式勞動關系的調整方式依據調節手段的不同分為7種:1.勞動法律、法規;2.勞動合同規范;3.集體合同規范;4.民主管理制度(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5.企業內部勞動規則(規章制度);6.勞動爭議處理制度;7.國家勞動監督檢查制度。勞動關系的調整方式一、勞動關系的調整方式勞動關系的調整方式依據調節手段的不同分為7種:(一)勞動法律、法規1.是調整勞動關系應當遵循的原則性規范、最低標準2.基本特點:體現國家意志(二)勞動合同規范1.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2.基本特點:體現勞動關系當事人雙方的意志勞動關系的調整方式一、勞動關系的調整方式勞動關系的調整方式依據調節手段的不同分為7種:(三)集體合同規范集體合同——集體雙方代表根據勞動法律法規,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在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的書面協議。集體合同由工會(沒工會的由職工代表)代表全體職工與企業簽訂。集體協商比個別協商更為必要的原因:(1)企業中有很多“公共事務”,對每個雇員都有影響;(2)雇員個人不可能與雇主保持在力量上的均衡。勞動關系的調整方式一、勞動關系的調整方式勞動關系的調整方式依據調節手段的不同分為7種:(四)民主管理制度(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我國職工參與管理的形式主要是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和平等協商制度。特點是勞動者意志對企業意志的滲透和影響。雇員參與管理的要點:(1)以被管理者的身份進行參與(2)參與的是企業內部管理事務(3)參與形式多種多樣(組織、代表、崗位、個人)勞動關系的調整方式一、勞動關系的調整方式勞動關系的調整方式依據調節手段的不同分為7種:(五)企業內部勞動規則(規章制度)調整對象:勞動過程中的企業和勞動者之間以及勞動者相互之間的關系。制定主體:企業(雖有勞動者參與,但屬單方法律行為)表現形式:企業公開、正式的行政文件適用范圍:本企業特點:體現企業(雇主)的意志勞動關系的調整方式一、勞動關系的調整方式勞動關系的調整方式依據調節手段的不同分為7種:(六)勞動爭議處理制度勞動關系處于非正常狀態下,經勞動關系當事人請求,由依法建立的處理機構——調解機構、仲裁機構依法進行調查、協調和處理的程序性規范。是對勞動關系的社會性調整。調解——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職工、用人單位、工會代表)(1)群眾性;(2)自治性;(3)非強制性(自愿原則)仲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勞動行政部門、同級工會、用人單位代表)是兼有司法性特征的勞動行政執法行為。勞動關系的調整方式一、勞動關系的調整方式勞動關系的調整方式依據調節手段的不同分為7種:(七)國家勞動監督檢查制度實施主體: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各級工會。是為了保證勞動法的貫徹執行,是關于法定監督檢查主體的職權、監督檢查的范圍、監督檢查的程序以及糾偏和處罰的行為規范具有保證勞動法體系全面實施的功能勞動關系的調整方式(2)/01勞動關系的調整方式一、勞動關系的調整方式勞動關系的調整方式依據調節手段的不同分為7種:(三)集體合同規范集體合同——集體雙方代表根據勞動法律法規,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在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的書面協議。集體合同由工會(沒工會的由職工代表)代表全體職工與企業簽訂。集體協商比個別協商更為必要的原因:(1)企業中有很多“公共事務”,對每個雇員都有影響;(2)雇員個人不可能與雇主保持在力量上的均衡。勞動關系的調整方式一、勞動關系的調整方式勞動關系的調整方式依據調節手段的不同分為7種:(四)民主管理制度(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我國職工參與管理的形式主要是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和平等協商制度。特點是勞動者意志對企業意志的滲透和影響。雇員參與管理的要點:(1)以被管理者的身份進行參與(2)參與的是企業內部管理事務(3)參與形式多種多樣(組織、代表、崗位、個人)勞動關系的調整方式一、勞動關系的調整方式勞動關系的調整方式依據調節手段的不同分為7種:(五)企業內部勞動規則(規章制度)調整對象:勞動過程中的企業和勞動者之間以及勞動者相互之間的關系。制定主體:企業(雖有勞動者參與,但屬單方法律行為)表現形式:企業公開、正式的行政文件適用范圍:本企業特點:體現企業(雇主)的意志勞動關系的調整方式一、勞動關系的調整方式勞動關系的調整方式依據調節手段的不同分為7種:(六)勞動爭議處理制度勞動關系處于非正常狀態下,經勞動關系當事人請求,由依法建立的處理機構——調解機構、仲裁機構依法進行調查、協調和處理的程序性規范。是對勞動關系的社會性調整。調解——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職工、用人單位、工會代表)(1)群眾性;(2)自治性;(3)非強制性(自愿原則)仲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勞動行政部門、同級工會、用人單位代表)是兼有司法性特征的勞動行政執法行為。勞動關系的調整方式一、勞動關系的調整方式勞動關系的調整方式依據調節手段的不同分為7種:(七)國家勞動監督檢查制度實施主體: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各級工會。是為了保證勞動法的貫徹執行,是關于法定監督檢查主體的職權、監督檢查的范圍、監督檢查的程序以及糾偏和處罰的行為規范具有保證勞動法體系全面實施的功能勞動關系的調整方式(3)/01勞動關系的調整方式一、勞動關系的調整方式勞動關系的調整方式依據調節手段的不同分為7種:(三)集體合同規范集體合同——集體雙方代表根據勞動法律法規,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在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的書面協議。集體合同由工會(沒工會的由職工代表)代表全體職工與企業簽訂。集體協商比個別協商更為必要的原因:(1)企業中有很多“公共事務”,對每個雇員都有影響;(2)雇員個人不可能與雇主保持在力量上的均衡。勞動關系的調整方式一、勞動關系的調整方式勞動關系的調整方式依據調節手段的不同分為7種:(四)民主管理制度(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我國職工參與管理的形式主要是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和平等協商制度。特點是勞動者意志對企業意志的滲透和影響。雇員參與管理的要點:(1)以被管理者的身份進行參與(2)參與的是企業內部管理事務(3)參與形式多種多樣(組織、代表、崗位、個人)勞動關系的調整方式一、勞動關系的調整方式勞動關系的調整方式依據調節手段的不同分為7種:(五)企業內部勞動規則(規章制度)調整對象:勞動過程中的企業和勞動者之間以及勞動者相互之間的關系。制定主體:企業(雖有勞動者參與,但屬單方法律行為)表現形式:企業公開、正式的行政文件適用范圍:本企業特點:體現企業(雇主)的意志勞動關系的調整方式一、勞動關系的調整方式勞動關系的調整方式依據調節手段的不同分為7種:(六)勞動爭議處理制度勞動關系處于非正常狀態下,經勞動關系當事人請求,由依法建立的處理機構——調解機構、仲裁機構依法進行調查、協調和處理的程序性規范。是對勞動關系的社會性調整。調解——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職工、用人單位、工會代表)(1)群眾性;(2)自治性;(3)非強制性(自愿原則)仲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勞動行政部門、同級工會、用人單位代表)是兼有司法性特征的勞動行政執法行為。勞動關系的調整方式一、勞動關系的調整方式勞動關系的調整方式依據調節手段的不同分為7種:(七)國家勞動監督檢查制度實施主體: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各級工會。是為了保證勞動法的貫徹執行,是關于法定監督檢查主體的職權、監督檢查的范圍、監督檢查的程序以及糾偏和處罰的行為規范具有保證勞動法體系全面實施的功能content1勞動關系與勞動合同2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與管理3勞動安全衛生管理4勞動保障監察人員招聘應遵守的法律法規(1)/02勞動合同的含義與特點二、人員招聘應遵守的法律法規(一)勞動合同的含義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應當采取書面形式。勞動合同的條款分為法定條款和協商條款法定條款:法律法規規定必須協商約定的條款協商條款:根據崗位特點雙方選擇約定的條款勞動合同的含義與特點二、人員招聘應遵守的法律法規(二)專項協議和事實勞動關系專項協議——勞動關系當事人為明確勞動關系中特定權利義務,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所達成的契約。專項協議可在訂立勞動合同的同時訂立(如保密協議),也可在勞動合同的履行期間訂立(企業勞動制度改革過程中)事實勞動關系事實勞動關系——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勞動者在事實上為用人單位提供有償勞動的一種勞動關系。勞動合同的含義與特點二、人員招聘應遵守的法律法規(三)勞動合同的特點1.主體具有特定性:(1)勞動者(自然人)(2)用人單位(法人、非法人經濟組織)2.屬于雙務合同3.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但在組織管理上具有隸屬關系勞動者在同一時間只能與一個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法律允許范圍內的兼職訂立勞務協議,而不是勞動合同。4.屬于法定要式合同要式合同——必須具備特定形式或履行一定手續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必須具備法定條款)人員招聘應遵守的法律法規(2)/02勞動合同的內容二、人員招聘應遵守的法律法規(一)法定條款勞動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2)無固定期限;(3)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工作內容(工種、崗位、工作地點和場所)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勞動合同的內容二、人員招聘應遵守的法律法規(二)約定條款試用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按照合同期的1/12確定;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之內保守商業秘密條款培訓保密事項(重復)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第二職業條款:不能與其他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可訂立勞務協議(兼職)變更、解除合同的條件當事人協商約定的其他事項半年不超過15天1年不超過1個月content1勞動關系與勞動合同2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與管理3勞動安全衛生管理4勞動保障監察勞動合同的訂立與履行/03勞動合同的內容三、勞動合同的訂立與履行(一)法定條款勞動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2)無固定期限;(3)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工作內容(工種、崗位、工作地點和場所)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勞動合同的內容三、

勞動合同的訂立與履行(二)約定條款試用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按照合同期的1/12確定;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之內保守商業秘密條款培訓保密事項(重復)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第二職業條款:不能與其他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可訂立勞務協議(兼職)變更、解除合同的條件當事人協商約定的其他事項半年不超過15天1年不超過1個月content1勞動關系與勞動合同2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與管理3勞動安全衛生管理4勞動保障監察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1)/01勞動合同的變更一、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一)法定條款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畢之前,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對勞動合同內容作部分修改、補充或者刪減的法律行為。勞動合同的變更是原勞動合同的派生,是雙方已存在的勞動權利義務關系的發展。勞動合同的變更一、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二)變更所需的條件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應變更相關的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一、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三)注意事項必須在勞動合同依法訂立之后,在合同沒有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畢之前的有效時間內進行。必須堅持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即勞動合同的變更必須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當事人的同意。必須合法,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2)/01勞動合同的解除一、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當事人雙方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沒有規定實體、程序上的限定條件,只要雙方達成一致,內容、形式、程序不違反法律禁止性、強制性規定即可。若是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的解除一、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即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勞動者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也無須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具體又可以分為預告解除和即時解除。預告解除

概念:即勞動者履行預告程序后單方解除勞動合同。(1)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2)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解除一、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即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勞動者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也無須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具體又可以分為預告解除和即時解除。即時解除:即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情形。對于第一款規定的幾種情形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合同。注意: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甚至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刻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這種屬于即時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的情形。勞動合同的解除一、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錯性辭退即在勞動者有過錯性情形時,用人單位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在程序上沒有嚴格限制。用人單位無須支付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若規定了符合法律規定的違約金條款的,勞動者須支付違約金。勞動合同的解除一、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非過錯性辭退即勞動者本人無過錯,但由于主客觀原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規定的程序后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非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在程序上具有嚴格的限制。具體是指:用人單位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后,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其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1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解除一、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經濟性裁員經濟性裁員,是指用人單位為降低勞動成本,改善經營管理,因經濟或技術等原因一次裁減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以上但占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勞動者。經濟性裁員具有嚴格的條件和程序限制,用人單位裁員時必須遵守規定。經濟性裁員,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經濟性裁員的例外一、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即用人單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依據第40條非過錯性辭退和第41條經濟性裁員的規定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勞動合同的終止一、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一)定義勞動合同的終止,是指勞動合同關系自然失效,雙方不再履行。《勞動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勞動合同的終止一、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二)勞動合同終止的種類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用5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content1勞動關系與勞動合同2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與管理3勞動安全衛生管理4勞動保障監察勞動合同管理(1)/02定義二、勞動合同管理勞動合同管理是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要求,運用組織、指揮、協調、實施職能對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和解除、終止等全過程的行為所進行的一系列管理工作的總稱。勞動合同管理是人力資源管理中重要的一個環節。加強勞動合同管理,提高勞動合同的履約率,對于提高勞動者的績效,激發勞動者的積極性,維護和諧的勞動關系,促進企業的健康發展來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作用二、勞動合同管理加強勞動合同管理,有利于促使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嚴格履行。加強勞動合同管理,有利于提高勞動合同雙方遵守和執行勞動合同的自覺性,促進勞動關系的穩定和發展。加強勞動合同管理,有利于預防和減少勞動爭議,促進企業勞動制度改革的深化。管理方式二、勞動合同管理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加強勞動合同管理的主要方式宣傳貫徹勞動法律、法規,促使雙方當事人依法簽訂和履行勞動合同。進行經常性的執法監督檢查工作,發現勞動合同訂立和履行中的問題并及時解決。實行勞動合同鑒證制度,掌握勞動合同訂立、變更、解除、終止等環節的動態情況。對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勞動合同管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建立健全勞動合同管理制度。處理違法勞動合同。管理方式二、勞動合同管理行業主管部門勞動合同管理的方式宣傳勞動法律、法規和政策,提高企業經營者和勞動者的法制觀念和勞動合同意識,為勞動合同制度在本單位的順利實施奠定堅實的思想基礎。培訓業務骨干。對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管理方式二、勞動合同管理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管理的主要方式完善勞動合同內容。建立和運用切實有效的管理手段,促進勞動合同的履行。建立和完善與勞動合同制度相配套的規章制度。強化勞動合同制度運行的日常管理工作。落實勞動合同管理工作的責任制。加強勞動合同管理制度的監督工作。勞動合同管理(2)/02管理方式二、勞動合同管理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加強勞動合同管理的主要方式宣傳貫徹勞動法律、法規,促使雙方當事人依法簽訂和履行勞動合同。進行經常性的執法監督檢查工作,發現勞動合同訂立和履行中的問題并及時解決。實行勞動合同鑒證制度,掌握勞動合同訂立、變更、解除、終止等環節的動態情況。對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勞動合同管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建立健全勞動合同管理制度。處理違法勞動合同。管理方式二、勞動合同管理行業主管部門勞動合同管理的方式宣傳勞動法律、法規和政策,提高企業經營者和勞動者的法制觀念和勞動合同意識,為勞動合同制度在本單位的順利實施奠定堅實的思想基礎。培訓業務骨干。對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管理方式二、勞動合同管理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管理的主要方式完善勞動合同內容。建立和運用切實有效的管理手段,促進勞動合同的履行。建立和完善與勞動合同制度相配套的規章制度。強化勞動合同制度運行的日常管理工作。落實勞動合同管理工作的責任制。加強勞動合同管理制度的監督工作。content1勞動關系與勞動合同2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與管理3勞動安全衛生管理4勞動保障監察勞動安全衛生管理(1)/01勞動合同的訂立一、勞動安全衛生管理(一)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1.平等原則2.自愿原則3.協商一致原則4.合法原則(二)訂立勞動合同的程序1.要約和承諾;2.相互協商;3.雙方簽約勞動合同的訂立一、勞動安全衛生管理(三)勞動合同的續訂1.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由用人單位送達續訂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2.續訂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3.工作滿10年的勞動者續訂時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

用人單位應同意;4.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未終止又未續訂,勞動關系仍存在

的視為續訂勞動合同。法人授權書一、勞動安全衛生管理(一)定義法人授權書——又叫代理證書,是委托授權的書面形式,是由法人代表機關制作的證明代理人的代理權及其權限范圍的證明。(二)內容法人授權書(代理證書)應包括:(1)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稱(2)代理事項、權限范圍、有效期(3)被代理人的簽名、蓋章……一、勞動安全衛生管理(三)法人機關(法人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行使者)(1)意思機關——權力機關或決策機關(2)執行機關——執行意思機關的決策(3)代表機關——法人的法定代表人(4)監察機關——實施監督的機關法人授權書勞動安全衛生管理(2)/01無效勞動合同一、勞動安全衛生管理1.以下勞動合同無效:(1)勞動合同主體不合法(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2)勞動合同內容不合法(3)勞動合同形式不合法(書面形式)(4)勞動合同訂立程序不完備(5)意思表示不真實(欺詐、威脅)2.注意事項(1)無效勞動合同從訂立時起就沒有法律效力(2)如果屬于部分條款無效,有效部分有法律效力(3)勞動合同是否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確認案例分析一、勞動安全衛生管理案例1:P302案例2:P304案例3:P306案例4:P309content1勞動關系與勞動合同2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與管理3勞動安全衛生管理4勞動保障監察勞動保障監察/01含義一、勞動保障監察勞動保障監察,是勞動保障行政機關依法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和糾正違法行為,并對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行政處理或行政處罰的行政執法活動。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對于促進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貫徹實施、監控勞動力市場秩序、維護勞動關系雙方合法權益以及推動勞動保障部門依法行政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勞動保障監察的基本屬性一、勞動保障監察法定性勞動保障監察的規則都是直接由法律規定的。勞動保障監察的主體必須嚴格依據法律進行監察執法活動。接受監督檢查的單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包括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城鎮個體工商戶(注:指雇工在7人以上的)。

勞動保障監察的基本屬性一、勞動保障監察行政性勞動保障監察是行使行政權力的具體行政行為。被監察主體對其做出的行政處理決定或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請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勞動保障監察的基本屬性一、勞動保障監察專門性勞動保障監察是由法定的專門機關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進行的監督檢查。強制性勞動保障監察是代表政府實施的,具有國家強制力,被監察主體不得拒絕。

內容一、勞動保障監察用人單位遵守錄用和招聘職工規定的情況。

(2)用人單位遵守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情況。

(3)用人單位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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