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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緒論互聯網消費金融是指以網絡作為平臺,以消費信貸為基礎,利用大數據、云計算等技術,通過對消費者的信用行為進行分析和研究,從而實現對個人信用的評估和管理。現階段我國的互聯網消費金融依托不斷發達的網絡技術進入了飛速發展的階段,但由于其在運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以及法律法規的不完善,導致其在運營中出現了一系列的信用風險。本文主要針對互聯網消費金融的特點及風險,提出了一些解決措施。首先,介紹了互聯網消費金融的概念及其特征,并闡述了國內外關于該領域的研究成果以及研究現狀;其次,根據我國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現狀分析了該行業目前所面臨的主要風險;最后,從宏觀角度出發,結合國外的經驗與教訓,給出相應的建議與對策。1.1研究背景及目的互聯網金融近幾年來的發展速度越來越快,促進了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改變了人們以往的消費模式。互聯網金融逐漸成熟與完善極大的方便了居民的日常生活,但是卻給社會信用環境帶來了一定的隱患。互聯網金融作為一種新世紀新型的消費模式,并未發展成熟,在信用方面還存在一定的風險,這是互聯網金融目前急需解決的問題。信用風險越來越嚴重,不容使任何人忽視。目前,國內外學者對網絡借貸的相關研究主要集中于個人信息的保護、網上支付的安全以及法律法規等方面,而對于線上線下的消費信貸的研究相對較少。本文將從理論和實證兩個角度出發,通過分析當前的現狀和未來可能的趨勢來提出一些解決方案,希望可以為互聯網金融信用風險問題的解決提供一些思路。1.2研究思路與方法本篇文章的具體研究思路為:首先分析、闡述互聯網金融信用風險,結合目前我國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發展現狀具體分析其中存在的各種風險,并提出相應的解決方案來解決目前存在的問題;論文的研究方法有文獻法、案例法、比較分析法等。(1)文獻法。確定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研究理論,為本篇文章打下一個堅實的理論基礎,通過圖書館或者網絡搜集目前互聯網金融業最新的研究成果以及最新的數據資料,并在此基礎上,對所選的對象有一個全面的認識;(2)實例對比分析。選取了近幾年的典型代表,以P2P網絡借貸公司作為具體的例子來證明其在運營過程中的風險性以及防范的必要性;(3)定性定量的方法與經驗總結。運用歸納演繹的方法從宏觀方面的角度出發,利用歷史的統計數據與實際的情況相結合,得出結論,從而為完善的對策提供建議。同時還采用了實證的方法來驗證所建立的模型是否合理。最后還根據所得到的結果給出自己的意見及建議。1.3.1國內外研究 1.3.2國內相關研究理論國內學者針對主要的研究內容為互聯網消費金融風險類別、風險防范。黃小強(2015)提出了我國互聯網金融行業持續發展以及控制互聯網金融行業所出現的各種風險問題的最主要的前提為確定一個良好的互聯網金融行業發展機制;互聯網金融行業的體制需要不斷的成熟完善,可以通過建立互聯網行業的統一行業標準以及推動社會信用體系的不斷成熟完善兩方面來實施。陳又勝(2016)提出了互聯網行業在發展過程中充滿了機遇但同時也蘊含著巨大的風險,監管互聯網金融行業應該在我國開展專項整治活動;政府應當充分認識到自身在監管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發展過程中所充當的角色,根據互聯網金融行業的實際發展狀況制定更加細致條理的法律規范;互聯網消費金融的經營主體應該進一步完善平臺的信用數據;消費者在消費的過程中應該保持理性,在遇到問題時不應妥協,要利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加強維權意識。陳巖(2016)提出了互聯網金融行業中存在著一些主要的問題,具體包括:借款成本未公開、“獵殺放貸”、“以貸還貸”等等,這些問題的出現極大的影響了互聯網消費金融的持續健康發展,要想實現互聯網金融行業的可持續發展就要做到充分保障消費者的各項權益,照顧到不同消費者對于金融的理解力以及對互聯網金融風險的承受力。徐上博(2017)認為導致互聯網金融行業在監管的過程中監管不到位的主要原因為以下幾個方面:互聯網消費金融行業過快的發展速度、金融平臺的規模和抗風險能力的參差等等,這些問題阻礙了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監管。朱婷(2017)的研究以蘇寧“任性付”為例,分析指出只有提升風險監控能力才能應對在未來的發展過程中有可能會出現的市場風險,可以通過強化網絡安全管理、大數據監測、提高資金流通性幾個方面來提高風險監控能力。謝藝(2018)的研究認為,互聯網消費金融具有無抵押、無擔保、零首付和放貸快等特點既是其深受市場歡迎,在短期內實現爆發式增長的原因,同時也是其授信依據信息有限、難以認證用戶信息的真實性、征信體系不健全等信用風險的主要來源。王爽(2019)的研究認為平臺追責消費者信用違約的成本較高,以及各平臺間為了競爭吸收客戶而導致的消費者的高信用額度是導致互聯網消費金融信用風險的一個因素。嚴澤宇(2020)的研究則認為,近年來頻發的P2P“爆雷”和校園貸等惡性事件依然使得互聯網消費金融的風險問題徹底暴露在了公眾視野當中,認為造成這些風險的主要原因,對平臺而言是風控認識不足,對個人而言是行業政策不穩定,對國家而言,則是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完善。在互聯網消費金融信用風險的監管方面,方紅星(2014)的研究則指出,在研究互聯網消費金融行業的信用風險問題時,要認識互聯網金融行業的本質仍然與金融有關,不能只看到“互聯網”這一個特點,認識到了這一點,便可以沿用一般金融信用風險的管控方法,即建立健全企業內的控制度來進行風險防范。張紅英、趙丹(2016)的研究同樣以內部控制作為切入點,建立起了以“金融”為核心的互聯網消費金融的風險防范的PDCA模型,幫助企業重新構建了一個動態的內部控制體系[1]。江艷玲(2016)的研究則認為,互聯網消費金融的信用風險控制絕非平臺一家之力所能完善的,而是需要一行三會互相之間明確權責,形成市場監管的良好合力,為互聯網金融市場共同打造一個適合發展的大環境。謝藝(2018)的研究則認為在當前我國消費信貸產業保證保險發展緩慢、市場份額較小的格局之下,互聯網消費金融的電商模式、銀行模式、消費金融公司模式、互聯網金融平臺模式和垂直細分平臺模式五種模式,都面臨著以認證用戶信息的真實性、征信體系不健全、追查消費者信用違約的成本較高以及消費者獲得的授信額度過高等現實風險成因,而“線下+線上”二者結合的模式,是謝藝認為能夠有效實現互聯網消費金融風險防范的舉措。1.3.3國外相關研究綜述互聯網消費金融所面臨的信用風險主要就是信貸風險,其風險與業務運作二者背后所有的理論依據是共同的消費信貸的理論。對此,早在上世紀三十年代初,Fischer(1930)便就消費、當期收入以及未來收入的關系展開討論。他認為,消費信貸本質上是居民對所能運用的所有資源進行的一次配置,跨期消費這一形式也是在這一背景下應運而生。從Fischer的《利息論》開始,更多人展開了消費信貸的相關研究,這其中包括消費金融公司的發展情景、盈利機制等。Stiglitz和Weis(1981)認為,想要降低銀行風險,必須重視高息攬存和高抵押門檻現象壓低銀行利潤的現象[2]。消費金融公司需注意銀行這一競爭對手的缺點,揚長避短,以謀求更好的發展。他們還就信息不對稱給市場的造成的影響展開討論,認為這是導致信用風險的根本原因。國外學者主要是從互聯網金融行業的信息不對稱的方面來研究闡述互聯網消費金融的信用風險,HannoBeck(2001)提出了信息技術的發展導致人們越來越容易接受金融服務,互聯網金融服務的交易成本也更加邊際化,除此之外,HannoBeck還在研究中提出了信息不對稱為互聯網金融行業帶來了信息風險。MichaelKlafft(2008)以網絡匿名性為基礎,研究了互聯網金融行業在信息不對稱的市場環境下的風險與收益問題。他的研究結果顯示,若以產品績效為基礎進行研究,傳統金融領域的利差表現并不理想,但是有可能會發生簡單的投資產生高效益的情況。Weiss(2010)提出信息不對稱而導致的逆向選擇以及道德風險是互聯網風險的主要內容,互聯網風險會影響到整個行業,他認為為了緩解互聯網金融行業的業務風險以及技術風險可以將消費者的個人信譽與金融機構的信譽聯系到一起,兩者之間會互相影響,而互聯網行業中的各個機構可以相互監督,鼓勵金融機構之間相互舉報,共同促進互聯網金融行業良好氛圍的形成,監管機構也要充分發揮自己的監管作用。Whitehead、CharlesK提出了美國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方式是功能監管,監管機構是監管的是金融機構的業務范圍。KabadayiS提出隨著互聯網金融的進一步發展以及發展規模的逐步擴大,監管機構對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監管范圍也越來越大,監管深度逐漸加大,管理互聯網金融行業的方式也越來越規范有條理[3]。Benjamin&Robert(2010)認為提高信用風險管理能力可以通過建立信譽信息制度來實現,提高了信用風險管理能力以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由于信用風險的問題發生率。CarlosSerrano-Cinca(2015)認為在分析影響信用風險的因素時可以利用單因素方差檢驗和生存分析法兩種方法,邏輯回歸模型可以用來預測信用風險有可能會導致的結果,合理準確的預測對于信用風險的管理有一定的作用。KarneFurst(2005)在對全美商業銀行作出詳細的調研之后,發現涉足互聯網金融服務的銀行有著更多元的負債來源,其利息收入對總收入的貢獻度也沒那么高,相較之下,中間業務收入在這類銀行中占比顯著。而且這些銀行普遍有更高質量的資產和更健康的盈利水平。2互聯網消費金融的相關理論概述2.1互聯網消費金融的定義中國金融行業內的消費金融體系迅速崛起并成為了金融發展當中的重要一環,成為社會輿論、學術研究、業界探討的一項重要議題,但“消費金融”還沒有一個完整的理論體系,可以從兩個當年來理解“消費金融”這一概念。一個是廣義的消費金融,這時一切與消費有關的金融活動都稱為消費金融,例如:個人生活消費、家庭消費、理財等等;另一個則為狹義上的理解,此時的消費金融具體是指為了滿足消費者的消費需求所提供的消費信貸金融服務[4]。而互聯網金融消費就是將以往的消費金融與新興的互聯網技術結合在一起后所形成的一種新型的金融服務方式,互聯網消費金融與消費金融一樣也可以從廣義、狹義兩個方面進行理解。廣義上的理解為在互聯網的環境中所進行的所有與消費有關的金融活動都稱為互聯網消費金融,例如:個人消費、家庭消費、理財等等;狹義的理解為為了滿足消費者的消費需求通過互聯網技術為消費者提供的消費貸款服務。筆者在本篇文章所討論的所有內容都是在狹義的互聯網消費金融的概念上討論的。2.2互聯網消費金融的特點消費金融在與互聯網結合以后若形成的新型的消費方式就被稱為互聯網消費金融,互聯網消費金融因為與互聯網有了聯系而產生了與傳統的消費金融不一樣的特點:一是互聯網消費金融與傳統的消費金融相比較,互聯網消費金融為消費者所提供的信貸服務數額更小,消費者受眾范圍更廣。相較于傳統消費金融以住房、購車等大型消費行為的所提供的大額金融貸款服務,互聯網消費金融將目光下放到了不進行此類消費行為的中低端消費群體,所提供的信貸數額更具波動性和靈活性,申請金額主要集中在1000-30000元,能夠服務于更多消費群體。二是在審核方式上有效規避了傳統消費金融的繁瑣手續,更加注重客戶體驗。互聯網消費金融的本質是信用貸款,與傳統的信用貸款相比,互聯網消費金融不需要客戶進行資產抵押,業務流程更加簡單高效,客戶的資料在平臺審核通過之后就可以快速放款,大大節約了客戶的時間,提高了放款效率。除此之外,客戶在規定時間內還款以后還可以提高自己的個人信用,個人信用提高到一定程度以后就可以申請互聯網消費金融循環貸,這款產品最大的特點就是客戶可以隨時借款,隨時還款,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客戶生活質量的提高[5]。三即是互聯網消費金融的大數據化。由于互聯網消費金融與互聯網之間產生了聯系,所以互聯網消費金融可以利用互聯網技術以及大數據平臺劃分客戶群體,總結他們的消費行為,根據他們在消費行為中所體現的相同特征將他們分為不同的類別,根據他們的實際需求有針對性的提供消費信貸產品。另外,互聯網消費金融更有利于獲得大數據信息,通過大數據,互聯網金融機構可以更好的掌握客戶的信用狀況,從而有助于金融機構控制風險。2.3互聯網消費金融與傳統金融的區別 筆者通過研究整理互聯網消費金融與傳統的消費金融之間的異同點發現兩者之間的區別主要體現在目標客戶、業務模式、審批模式、資金、監管水平等五個方面[6]。傳統消費金融主要的目標客戶是在央行留有征信記錄的客戶,而互聯網金融將這一目標群體進行了擴大,將缺失央行征信記錄的、傳統消金不重視的長尾客戶一攬子得收納于麾下;在業務模式上,傳統消費金融以線下的網點服務為主,有著深厚的實體服務基礎,其引流方式為由線下向線上,而互聯網消費金融則恰恰與之相反,很少有線下的實體營業網點,主要提供線上的業務服務,其擴展方向則是由線上轉向線下;在審批模式上,傳統消費金融有著成熟的征信和風險控制體系,但審批速度相對較慢,而互聯網消費多為通過對客戶基本信息、消費數據等內容的交叉驗證來開展審核,風控體系并不完整,但勝在高效便捷;從資金上來看,相較于資金來源成本較低且可以實現直接對接的傳統消費金融,互聯網消費金融的資金成本更高;而在監管水平上,互聯網消費金融由于其開展的主要環境子在互聯網環,因此受監管水平整體較低。3互聯網消費金融的信用風險成因眾所周知,信用是消費金融的本質。而信用風險則是所有的消費金融公司無法避免的風險,同時它也是眾多消費金融公司最為頭痛、最難解決的風險。下面筆者將從借款人、消費金融機構、消費金融市場三方面來研究互聯網消費金融的信用風險的形成原因。3.1借款人信用風險借款人自身的道德低下、突發緊急事件或者其它原因導致貸款到期后沒有及時還款,使得借款人收到了損失的風險就是借款人的信用風險。借款人信用風險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主觀還款意愿風險、還款能力不足風險、信息不對稱風險、超前消費風險、客觀原因無法還款等。主要受借款人主觀因素以及道德因素影響的風險有主觀還款意愿風險、超前消費風險、信息不對稱風險等。此類風險中借款人的道德品質都有著一定的瑕疵。前者是指借款人有能力償還本息但惡意拖延償還日期、惡意賴賬的風險;超前消費風險是指借款人在消費的時候缺乏規劃,只一味的滿足自己的消費欲望,毫無計劃的消費,無間斷的使用消費金融產品,自己的實際經濟能力并不能償還自己的債務,以至于無法償還的風險;信息不對稱風險則是指借款人利用信息差來偽造、隱瞞自身借貸記錄、負債情況、借款用途、身份信息等,從而實現多頭借貸,以貸養貸或者專業貸款惡性拖欠的目標的風險。還款能力不足和客觀原因風險更多來源于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信用借款風險,在這兩種類型當中,借款人有按時還款的意愿、有良好的道德品質,但是由于一些不可抗力的因素,例如突發事件,如失業、車禍、傷病等導致借債人無法還款的[7]。二者的差別在于前者是借款人可以進行還款操作但是不具備還款能力的,后者是指借款人具備還款能力但是由于客觀原因無法進行還款操作的風險。3.2消費金融機構風險消費金融機構風險具體是指消費金融機構貸款不良率升高的風險,導致這一風險發生的主要原因有消費金融機構缺乏一定的風控能力、授信依據信息不夠全面。具體包括授信額度過高、授信依據有限、風險控制能力弱、信貸業務管理不到位、信息缺乏共享造成共債風險、道德風險。一般情況下,消費金融機構會根據借款人的具體資料以及個人征信為借款人審批合適的信用額度,但是過高的授信額度會導致借款人花費過多,最終無法按時償還貸款。一部分借款人會為了提高自己申請的額度而在向互聯網金融機構申請額度時提供一些虛假信息,還有一些互聯網金融機構為了可以提高自己的利潤而提高了借款人的審批額度,這些情況都會導致信用風險發生的概率急劇提高。互聯網消費金融機構在審批借款人的申請時,并不能確保借款人提供的每一項信息都是真實無誤的,而且互聯網金融機構也沒有一個合理有效的途徑去驗證借款人的個人信息,因此互聯網金融機構最后的審批結果并不準確,一些個人征信不合格或者個人信息不全的借款人會利用互聯網金融機構授信依據有限這一特點來獲得貸款[8]。互聯網消費金融機構的風險控制能力不足,這些平臺不能充分認識到風險意識的重要性,因此導致他們不重視發展風險控制技術,不培養風險控制人才,最終在預防控制風險影響因素時不能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一些互聯網消費金融平臺在為借款人放款之前缺乏了審核借款人信用資質這一步驟,即便審核了,但也是走一個形式而已,并沒有嚴格審核,如果借款人信用比較差,給他們放款以后很容易導致違約這種情況的發生。另外平臺在給借款人放款以后并沒有一個合理有效的途徑去記錄借款人使用資金的具體情況,不能及時,調整借款人額度。平臺在借款人貸款到期以后也沒有一個合理的方式去及時收回貸款,不同的貸款人之間信用風險是不同的,互聯網消費金融平臺并沒有針對不同等級信用風險的借款人采取不同的追款方式,從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信用風險。3.3消費金融市場風險征信體系不完善、制度風險等原因導致的借款人信用違約風險就是消費金融市場的信用風險。造成消費金融市場信用風險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是征信體系不健全。征信是信用風險的核心,人民銀行有個人征信系統,但是該征信系統只整合了商業銀行的信貸記錄,缺乏全社會的信息整合以及信息共享。另外,我國的個人收入以及個人財產申報制度并不完善,貸款方無法根據這些信息去整理借款人實際的經濟情況,導致借款人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償還貸款的可能性急劇增加。其次是互聯網金融的門檻不高。一些互聯網消費金融公司為了可以在短時間內迅速拿下盡可能多的金融市場,會將貸款審批條件盡可能的降低,在給借款人審批貸款額度時盲目增加,導致借款人的質量越來越差,不良貸款率越來越大,增加了貸款人的違約率[9]。三是制度風險。借款人的違約凈收益較高是形成信用風險的關鍵原因,貸款人違約以后并不會受到實質性的違約懲罰,因此認為即便貸款違約也并不是大問題,因此可以根據貸款人的違約行為設立一些制度,讓制度去約束貸款人的違約行為,讓他們認識到不及時還款是會受到懲罰的。除此以外,我國的金融公司在行政上缺乏強制性。若借款人違約,金融公司只能先在法院進行訴訟,法院裁決以后,收回貸款的還是金融公司,借款人長時間不還貸款,金融公司也無法強制執行,最后不僅要面臨貸款無法收回的局面,還要向法院支付訴訟費。4中銀消費金融公司案例分析—基于網絡消費金融的風險識別4.1中銀消費金融公司簡介銀監會于2009年8月正式出臺了《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以此為標志開始了消費金融公司試點審批工作,具體的工作內容為“不吸收公眾存款,以小額、分散為原則,為中國境內居民個人提供以消費為目的的貸款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在北京、天津、上海和成都四個地方各批準了一家金融機構參與試點工作。成立于2010年6月中銀消費金融有限公司是第一批試點機構,是上海第一家消費金融公司。中心消費金融自2010年6月成立以后,乘著互聯網消費金融的時代大潮,依托無孔不入的貸款中介渠道,實現了業務量的一路狂飆,甚至一度成為凈利潤收入最高的消費金融公司。但是在市場監管體系尚未發展完全的初期,中銀消費金融公司內部卻也是亂象頻生,如發放貸款時以動用費、包裝費、外訪費等名目進行以貸收費現象等等。至2015年開始的消費金融行業逾期和不良風險全面爆發時,中銀消費金融公司等其他的持牌消費金融公司開始逐步放棄不符合監管要求的粗放擴張,開始注重產品、技術的合規,通過查詢中銀消金財報的數據可知,截至2018年底,中銀消費金融不良資產率降低為3.15%。2019年,中銀消費金融營業收入較2018年減少14.71%;凈利潤增長約17.89%,在下降的總營業收入額背后,是線下擴張團隊的回撤、市場監管力度的加大等帶來的明顯影響。4.2中銀消費金融公司產品及業務分析 截至目前,中銀消費金融在我國25個省市自治區設立了區域中心,主要的產品有“抵押消費貸款”、“信用消費貸款”、“交易分期消費貸款”等,具體產品包含新易貸樂享貸、業主貸、保單貸等,具體產品及業務內容,通過對中銀消費金融公司官方的產品信息整理,如下表。表1中銀消費金融公司產品信息表產品名稱產品描述客戶群體產品特點產品要素新易貸-樂享貸單筆審批單筆放貸,逐月還款的現金貸款18-65周歲大陸公民;有穩定收入;無不良征信記錄;有本人名下當地房產。接受無抵押的房產、申請地商業銀行為第一抵押權人的房產。最高貸款額度20萬元;貸款年利率區間15.4%-23%云分期:教育云分期;技能云分期。為有技能培訓需求或者教育培訓需求提供的消費信貸。年齡20-60周歲的大陸公民;有穩定工作和收入;無不良征信記錄。貸款受托支付公司結算貨款最高貸款額度10萬元;教育貸年利率為0,技能分期利率為14.40%-20.74%好客貸;業主貸;薪享貸;保單貸。信用消費貸款,循環額度信用產品,可用于提現、分期、消費。年齡18-65周歲大陸公民;有穩定工作收入;無不良征信記錄。額度循環使用,在額度有效期內,客戶可以隨時提現隨時還款最高貸款額度220萬元;貸款年利率區間為11.5%~23.9%4.3中銀消費 金融公司的風險識別 4.3.1市場風險:不斷加劇的行業競爭越來越多的消費金融公司看到了消費金融紅利,為了爭奪更多的市場,互聯網消費金融行業的競爭越來越激烈。2015年為互聯網消費金融開始爆發的一年,截止至2019年,四年的時間里,已經出現了24家持牌消費金融公司,除此以外,還有7家消費金融公司正在審核中。互聯網消費金融行業的競爭激烈并不只是消費金融公司的數量不斷增加這一個原因引起的,除此之外,網絡小貸公司的數量也在不斷的增加,2017年《關于立即暫停批設網絡小額貸款公司的通知》正式出臺以后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網絡小貸公司數量的增加。2018年以來,互聯網金融行業內有超過15家的持牌消費金融公司開始增資,且數額都較大。通過增加公司的注冊資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公司的競爭力。互聯網消費金融市場競爭越來越大,其中最能體現這一點的就是行業間的增資,在激烈的市場競爭的環境下,各個互聯網金融公司都在提高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在最短的時間里搶占更多的市場份額。4.3.2信用風險:覆蓋不全的信用數據中銀消費金融雖然是掛牌機構,但是它所覆蓋的信用數據范圍也并不全面,一些未知信用的用戶也會非常容易引發信用風險。中銀消費金融的信用數據有以下幾個來源:公司的信用數據、央行征信、部分公司的信用數據等等,雖然中銀消費金融的信用數據覆蓋了一定范圍,但是并沒有將所有有借貸需求的人群都包含在內,而中銀消費金融在進行信用審批時一般都是依據大數據進行的,所以這部分在信用監測范圍之外的人群無法甄別他們的信用情況,他們也成為了出現信用問題最多的一部分來源[10]。4.3.3技術風險:客戶信息的數據泄露對消費金融機構而言,可謂是“得數據者得天下”,因此不論是持牌的正軌消費金融機構,還是近年來不斷冒出的小型網貸機構,都在想盡辦法不斷獲取客戶信息與數據,由此而引發的客戶信息數據泄露問題也是層出不窮:打開應用市場搜索各類金融機構的APP,幾乎每一款下方的評論中都面臨著用戶“泄露個人信息,騙資料”的指責,搜索黑貓平臺等的投訴幾乎,也同樣是幾乎每一家相關機構都曾收到過此類的相關投訴,同為掛牌機構的馬上消費金融公司就曾因公司信息數據泄露而受到央行39萬元的罰款處理。對于此類客戶信息泄露風險的產生原因,銀監會在其下發的《關于銀行業金融機構客戶個人信息泄露案件風險提示的通知》中已經非常犀利地指出,當前互聯網消費金融平臺面臨著“內控機制不健全、制度執行不到位;管理教育不到位,對員工行為失察;業務外包管控不力,缺乏有效制約;信息系統建立應用管理不完善”四方面主要原因所帶來的客戶信息的數據泄露風險。5完善互聯網消費金融信用風險的建議5.1加強互聯網消費金融監管 互聯網金融的特點是運作方式網絡化、形態虛擬化,互聯網金融比傳統金融行業涉及的業務種類更多,范圍也更廣,傳統的根據業務種類不同進行監管的模式并不適用于互聯網金融,導致互聯網金融業務的監管出現了空白的問題,面臨的風險相比于傳統金融風險更隱蔽和易于擴大,由此看來,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模式進行改革創新已經成為了互聯網金融進一步發展面臨的主要問題之一,這就要求互聯網消費金融的監管力度必須進一步加強[11]。首先要將法律法規完善到位。互聯網金融的立法力度必須比以往更大,法律法規應當更加嚴謹規范,建立起完善的法律體系,讓監管范圍在對互聯網金融進行執法的時候有法可依。我國現有的法律法規體系是在傳統金融行業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并不符合目前的監管理念,有效性也遠不如以前,這就導致互聯網金融行業在出現問題以后,沒有辦法根據現行的法律法規確定問題的責任方,做出相應的處罰,法律法規也不能約束日益增多的違法行為。因此,根據現階段法律法規的實際情況,應當盡快完善互聯網金融的法律法規,進一步約束新型業務,盡可能避免違法違規問題的出現。其次是需要進一步明確法律監管主體。互聯網金融本質依舊是傳統的金融產品,只不過在以往傳統金融產品的基礎上進行了創新,打破了金融產品傳統的組合方式,因此有關部門需要重新定義互聯網金融產品,明確互聯網金融的監管主體,各個監管部門共同配合實現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最后要將市場準入辦法以及管理制度完善到位。互聯網金融行業中的業務種類多種多樣,有些業務是標準的“三無業務”,“三無”具體是指這些業務沒有行業標準,沒有準入門檻,沒有監管機構。導致許多并不屬于金融行業的機構在短時間內迅速介入大量的金融業務,使得金融機構冒險經營的動力更加強烈。為了提高網上交易的安全性,筆者建議提高對申請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的企業或者機構的要求,提高審查力度,盡可能從源頭上杜絕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5.2完善互聯網消費金融平臺競爭機制互聯網金融機構的業務與傳統的網絡借貸,銀行之間的業務有重合,而且不同的金融機構之間的業務種類、金融產品也大多相同,并沒有本質上的區別,所以不同金融機構之間的競爭比較激烈。在我國,互聯網金融行業雖然正處于快速發展的階段,各種金融機構如雨后春筍一樣興起,業務種類也在不斷增加,但是客戶的需求畢竟是有限的,所以金融行業內的惡性競爭屢見不鮮。為了促進互聯網金融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需要建立起一套合法合規的市場競爭機制。首先,金融機構在宣傳時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宣傳,不能為了吸引客戶隨意夸大,捏造事實。許多金融機構為了吸引眼球,提高業務成交率,吸引客戶,在進行宣傳的時候隨意夸大金融產品的收益率,夸大公司的經營情況。所以,互聯網金融機構在進行競爭時要從改進金融產品,創新業務的角度出發,滿足不同客戶的需求,這樣才能在吸引新客戶的同時留住老客戶,提高機構的經濟效益。其次,互聯網金融機構要提高自己的審核效率,互聯網金融機構提高競爭力的有效途徑之一就是提高審核貸款客戶信息的速度。審核貸款信息是貸款的過程中最復雜、最花費時間的步驟,如果金融機構的審核時間比較長,一部分客戶就會放棄繼續申請貸款,轉而在其它金融機構申請。所以,互聯網消費金融機構應該進一步優化業務流程,合理分配人力資源,優化運營模式。5.3完善互聯網消費金融信用風險評估體系 互聯網金融市場最重要的參與主體之一就是金融機構,所以金融機構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還要促進該行業的可持續性發展。具體措施如下:首先要加大自身建設的力度。分析明確自身機構與其它金融機構相比存在的優勢,并以優勢為基礎設置自己的特色業務,提高競爭力;加強對員工的業務培訓,提高員工的工作素質以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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