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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司法卷二分類模擬題模擬99不定項選擇題1.
南門縣公安局在對陳某的盜竊案偵查終結時發現陳某另有殺人嫌疑,但此時對陳某的偵查羈押期限已屆滿。鑒于需對該殺人(江南博哥)案進行偵查,公安局決定對陳某繼續羈押,并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此時公安局應如何履行法律手續?A.報經人民檢察院批準B.報人民檢察院備案C.不必告知人民檢察院D.報上級公安機關批準正確答案:B[解析]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8條的規定,公安機關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的,由公安機關決定。不再經人民檢察院批準。但須報人民檢察院備案,人民檢察院可以進行監督。
2.
孫某、朱某、沙某3人流竄全國,在多個省市制造了多起命案,成為公安部督辦的重大復雜案件,終于在北京市被公安機關抓獲,公安機關于2004年3月1日依法拘留了3人,并在3月4日報請檢察院批準逮捕,檢察院于3月8日批準逮捕,公安機關當日采取了逮捕措施。下列對于該案的偵查羈押期限,說法錯誤的有:A.如果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則本案的偵查羈押期限重新計算B.對于本案,公安機關認為不能在2個月內終結的,應經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批準,可以延長2個月C.如果公安機關認為不能在2個月內終結,再延長1個月就可以了,可以經同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1個月D.如果對于3人可能被判處死刑,最長偵查羈押期限可能達到7個月正確答案:BC[解析]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4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2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1個月。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6條規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154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2個月:(1)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3)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4)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注意這延長的2個月是在上述規定的3個月期限的基礎上延長,故BC項說法錯誤。
3.
甲因搶劫被某縣公安機關依法逮捕。在偵查期間,甲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對于該案件,公安機關應當如何處理?A.偵查羈押期間自查清甲真實身份之日起計算B.在查清甲真實身份以前,不允許其聘請辯護律師C.在查清甲真實身份以前,中止偵查活動D.如果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可以按甲自報姓名移送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正確答案:AD[解析]依據《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1款規定,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法律并未禁止身份不清的犯罪嫌疑人聘請律師的權利,因此,B選項的說法是錯誤的,應當排除。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58條第2款規定,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應當對其身份進行調查,偵查羈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計算,但是不得停止對其犯罪行為的偵查取證。對于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確實無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報的姓名起訴、審判。C選項是錯誤的,AD兩項是正確的。
4.
在偵查階段,遇有下列哪些情形,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A.對是否符合逮捕條件有疑問的B.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檢察人員當面陳述的C.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D.偵查活動可能有重大違法行為的正確答案:ABD[解析]《刑事訴訟法》第86條第1款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可以訊問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一)對是否符合逮捕條件有疑問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檢察人員當面陳述的;(三)偵查活動可能有重大違法行為的?!币虼?,ABD當選。在偵查階段,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不是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條件,根據該條第2款規定:“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惫蔆項錯誤。
5.
犯罪嫌疑人程成,因涉嫌盜竊罪、搶劫罪、爆炸罪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公安機關于2002年3月1日拘留了程成,2002年4月6日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程成,由于案情重大,經上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程成認為公安機關對其拘留超過法定期限,公安機關則認為沒有超限。下列哪一(些)觀點是正確的?A.公安機關對程成的拘留超過了法定的期限B.如果拘留超過法定期限,程成提出后,偵查機關應立即釋放程成,或變更為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如果拘留期滿的最后一日是節假日,應在節假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立即釋放程成或變更為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C.公安機關對程成的拘留沒有超過法定拘留羈押期限D.如果程成認為公安機關拘留超過法定期限,可以向有關部門提起控告正確答案:CD[解析]根據《刑事訴訟法》第89條的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因此,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的羈押期限最長為37日。本題中犯罪嫌疑人程成即屬于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對其拘留的最長羈押期限為37日。據此,C項正確。又根據《刑事訴訟法》第97條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對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據此,D項正確。
6.
下列有關逮捕的表述,不正確的是:A.人民檢察院對擔任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準或決定逮捕,應當報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常務委員會許可B.人民檢察院對擔任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準或決定逮捕,應當報請本該代表所屬的人民代表大會同級的人民檢察院許可C.外國人、無國籍人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案件或者涉及圍與國之間政治、外交關系的案件以及在適用法律上確有疑難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D.對于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時未予逮捕的被告人,人民法院認為符合逮捕條件應予逮捕的,人民法院通知人民檢察院作出逮捕決定正確答案:BD[解析]B項的正確表述應該是:人民檢察院對擔任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準或決定逮捕,應當層報本該代表所屬的人民代表大會同級的人民檢察院報請許可。D項不正確,因為據《刑訴解釋》第128條規定,對具有《刑事訴訟法》第79條第1、2款規定情形的被告人,人民法院應當決定逮捕。因此D項中的情形,人民法院可直接自行決定逮捕。
7.
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以下做法錯誤的是:A.王某涉嫌故意傷害,因被害人陳某傷勢較輕,并且王某已經表示全額賠償陳某的醫療費、誤工損失等,于是人民檢察院根據案件的情況,對王某作出了不起訴決定,并責令王某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B.劉某與同事李某因瑣事打架,其將李某打傷,人民檢察院衡量各種因素,對劉某作出了不起訴決定,但是建議劉某所在的單位對其進行行政處罰,于是人民檢察院提出檢察意見,連同不起訴決定書一并移送劉某所在單位機關處理C.吳某因涉嫌盜竊罪被審查起訴,經過檢察機關審查認為,吳某盜竊數額較小,并且其認罪態度很好并退還了全部盜竊所得,于是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并將不起訴決定書張貼在吳某所在單位D.許某因涉嫌盜竊罪被刑事拘留,后被批捕,經檢察機關審查認為許某犯罪情節顯著輕微,于是作出不起訴決定。公安機關不服,于是提起復議、復核,當上級人民檢察院作出維持決定后,公安機關將許某釋放正確答案:D[解析]《刑事訴訟法》第174條規定,不起訴的決定,應當公開宣布,并且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不起訴人和他的所在單位。如果被不起訴人在押,應當立即釋放。由本條規定,我們可以看出選項C正確,選項D錯誤。
8.
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下列案件,哪些可以作出酌定不起訴決定?A.犯罪嫌疑人甲,為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犯罪情節輕微B.犯罪嫌疑人乙犯罪構成要件事實缺乏足夠的證據予以證明C.犯罪嫌疑人丙又聾又啞,且犯罪情節輕微D.犯罪嫌疑人丁已死亡正確答案:AC[解析]所謂酌定不起訴,是指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做出不起訴決定。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可以免除刑罰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又聾又啞或者是盲人;防衛過當或者避險過當;為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中止犯罪的;從犯;脅從犯;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者在自首后有立功表現等情形。具有上述情形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斟酌案件具體情況來加以確定。
A選項的犯罪嫌疑人甲,為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犯罪情節輕微;C選項的犯罪嫌疑人丙又聾又啞,且犯罪情節輕微,都屬于酌定不起訴的情形。犯罪嫌疑人乙犯罪構成要件事實缺乏足夠的證據予以證明,屬于證據不足不起訴;犯罪嫌疑人丁已死亡屬于法定不起訴的情形。
9.
在一起傷害案件中,被害人甲不服某縣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乙作出的不起訴決定而向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該案缺乏罪證,經要求,自訴人未能提出補充證據??h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哪些處理?A.說服自訴人撤訴B.裁定駁回自訴C.對甲和乙進行調解D.中止訴訟正確答案:AB[解析]《刑事訴訟法》第205條第1款規定,人民法院對于自訴案件進行審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1)犯罪事實清楚,有足夠證據的案件,應當開庭審判;(2)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缎淘V解釋》第263條第2款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起訴;自訴人不撤回起訴的,裁定不予受理:(1)不屬于本解釋第1條規定的案件的;(2)缺乏罪證的;(3)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4)被告人死亡的;(5)被告人下落不明的;(6)除因證據不足而撤訴的以外,自訴人撤訴后,就同一事實又告訴的;(7)經人民法院調解結案后,自訴人反悔,就同一事實再行告訴的。因此,對于自訴案件,人民法院經審查有包括缺乏罪證在內的情形的,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起訴,或者裁定駁回起訴。
10.
甲涉嫌過失致人重傷,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后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人民檢察院審查后認為甲犯罪情節輕微,可以免除刑罰,決定不起訴。公安機關如果認為人民檢察院的決定有錯誤,依法可以作出什么處理?A.請求人民法院審查人民檢察院的決定B.請求上一級公安機關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C.要求作出決定的人民檢察院復議D.要求檢察院復議的意見不被接受時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復核正確答案:CD[解析]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75條規定,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公安機關。公安機關認為不起訴的決定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復議,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復核。對于檢察機關作出的不起訴決定,除了被害人之外,公安機關也可以起到制約作用。
11.
被告人高某系某國營公司經理,任職期間侵占公司資金20萬元,在家暴力干涉女兒的婚姻自由,均構成犯罪。區人民檢察院以侵占資金罪對高某提起公訴,其女兒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向區法院提起自訴。對于這兩個訴訟,區法院應如何處理?A.可以一并審理B.應當一并審理C.經檢察院同意后,可以一并審理D.應當分別審理正確答案:A[解析]《刑訴解釋》第267條規定,被告人實施兩個以上犯罪行為,分別屬于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審理。因此,被告人實施的兩個以上的犯罪行為,分別屬于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審理公訴案件時,對自訴案件一并審理。故選A。
12.
在兩起自訴案件中,自訴人因對法院審理不滿,未經法庭許可而中途退庭。對此,法庭應如何處理?A.追究自訴人法律責任,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B.拘傳自訴人到庭C.按撤訴處理D.宣告被告人無罪正確答案:C[解析]《刑事訴訟法》第205條第1、2款規定,人民法院對于自訴案件進行審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1)犯罪事實清楚,有足夠證據的案件,應當開庭審判;(2)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自訴人經兩次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訴處理。因此,C選項正確。
13.
甲與乙系龍錦小區鄰居,有暖昧傳言。某日乙打“110”報案說甲強奸她。后經某公安分局龍錦派出所調查,二人實為通奸。甲遂向某區公安分局控告乙對其誣告陷害,公安分局進行初步偵查后決定撤銷此案,認為乙不構成犯罪。此后甲向某區人民法院提起自訴控告乙,人民法院審理此案的過程中:A.甲可以和乙自行和解B.乙可以對甲提起反訴C.甲可以自愿撤回起訴D.人民法院可以對此案調解正確答案:AC[解析]《刑事訴訟法》第204條規定,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1)告訴才處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本案屬于《刑事訴訟法》第204條第(3)項規定的情形,即公訴案件轉自訴案件,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06條第1款規定,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本法第204條第(3)項規定的案件不適用調解。因此D項錯誤。也不屬于《刑訴解釋》第277條規定的可反訴的情形,B項錯誤。
14.
某縣人民法院審理一起刑事自訴案件,宣判認定了被告人張某故意傷害李某的犯罪行為,并判處張某6個月的拘役和賠償李某2000元的處罰。法院宣判后,自訴人李某不服,認為縣人民法院對張某的判罰過輕,于是在上訴期限內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該案后,依法對雙方進行調解,但是雙方在某些問題上未能達成一致,致使調解失敗。但是在人民法院決定要對該案進行開庭審理的前一天,雙方經過努力達成和解,請問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應當如何處理?A.應當制作和解書,并撤銷第一審判決B.應當制作和解書,第一審判決視為自動撤銷C.裁定準許撤回自訴,第一審判決視為自動撤銷D.裁定準許撤回自訴,并撤銷第一審判決正確答案:D[解析]本題考查自訴案件的二審程序問題。根據《刑訴解釋》第333條,對第二審自訴案件,必要時可以進行調解,當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調解結案的,應當制作調解書,第一審判決、裁定視為自動撤銷;當事人自行和解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準許撤回自訴,并撤銷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
15.
下列哪類案件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審理?A.張、王、李、趙四人共同進行商業詐騙,其中王某不承認自己所犯的罪行B.錢某殺死其前妻孫某。并將尸體肢解后藏于冰箱內達兩年之久始被發現,該案在社會上造成重大影響C.劉某因誹謗罪被指控,他本人及其辯護律師周某對所指控的基本事實沒有異議D.鄭某系啞巴,因涉嫌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向美國中央情報局提供三峽工程實施計劃圖受到刑事指控正確答案:C[解析]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08條規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審判:(1)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2)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的;(3)被告人對適用簡易程序沒有異議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建議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09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簡易程序:(1)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2)有重大社會影響的;(3)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認罪或者對適用簡易程序有異議的;(4)其他不宜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本題A選項中四人共同進行商議詐騙,屬于比較復雜的共同犯罪案件,其中部分被告人不認罪;B選項殺人碎尸案屬于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不能適用簡易程序審理;D選項中鄭某系啞巴,也不能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只有C選項屬于《刑事訴訟法》第208條規定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情形。
16.
某縣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郝某涉嫌盜竊罪一案,可能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應當遵循下列哪些規定?A.應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B.提起公訴的縣人民檢察院必須派員出席法庭C.縣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此案后20日內審結此案D.縣人民法院在判決宣告前應當聽取郝某的最后陳述意見正確答案:BCD[解析]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10條的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對可能判處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罪的,可以組成合議庭進行審判,也可以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故A選項說法不正確。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10條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公訴案件時,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庭法庭。故B選項中認為人民檢察院必須派員出席法庭的說法正確。
《刑事訴訟法》第214條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后20日以內審結。故C選項說法正確。
《刑事訴訟法》第213條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節關于送達期限、訊問被告人、詢問證人、鑒定人、出示證據、法庭辯論程序規定的限制。但在判決宣告前應當聽取被告人的最后陳述意見。故D選項說法正確。
17.
關于簡易程序的下列說法,錯誤的有:A.共同犯罪案件一律不得適用簡易程序B.被告人對指控的事實沒有異議,但對罪名有異議不能適用簡易程序C.只要是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都可以組成合議庭進行審判,也可以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D.簡易程序的審理期限為20日正確答案:ABCD[解析]《刑事訴訟法》第209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簡易程序:(1)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2)有重大社會影響的;(3)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認罪或者對適用簡易程序有異議的;(4)其他不宜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并不是所有共同犯罪案件都不能適用簡易程序,故A項錯誤。《刑事訴訟法》第208條規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審判:(1)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2)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的;(3)被告人對適用簡易程序沒有異議的。據此,只要被告人對基本指控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即可適用簡易程序,對罪名有異議可以適用,故B項錯誤?!缎淌略V訟法》第210條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對可能判處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可以組成合議庭進行審判,也可以由審判員1人獨任審判;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3年的,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判。因此C項錯誤?!缎淌略V訟法》第214條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后20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3年的,可以延長至1個半月。故D項錯誤。
于某因故意傷害致人輕傷被檢察機關起訴到人民法院,并建議法院適用簡易程序。18.
關于簡易程序,下列說法錯誤的有:A.被告人是盲、聾、啞人的,不適用簡易程序B.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不能適用簡易程序C.自訴案件都可以適用簡易程序D.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后20日以內審結正確答案:BCD[解析]審判第一審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合議庭,可以由審判員或者審判員與人民陪審員組成。依照法律規定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除外,可見B項是錯誤的;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04條關于自訴案件的規定、第208條關于簡易程序的規定,C項是錯誤的?!缎淌略V訟法》第214條規定,可能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故D項錯誤。
19.
如果于某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從看守所脫逃,合議庭應當如何處理?A.駁回起訴B.建議撤回起訴C.裁定中止審理D.裁定延期審理正確答案:C[解析]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00條規定,在審判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可以中止審理:(1)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的;(2)被告人脫逃的;(3)自訴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未委托訴訟代理人出庭的;(4)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審理的原因消失后,應當恢復審理。中止審理的期間不計入審理期限。本題中,于某在審理中進行逃脫,屬于第(2)種情況,故C說法正確。
20.
關于審判人員召開的庭前會議,下列說法錯誤的有:A.對于當事人申請排除非法證據的,可以召開庭前會議B.召開庭前會議,應當通知被告人參加C.庭前會議情況可以制作筆錄D.對于被害人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可以調解正確答案:BC[解析]根據《刑訴解釋》第183條規定,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審判人員可以召開庭前會議:(1)當事人及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申請排除非法證據的;(2)證據材料較多、案情重大復雜的;(3)社會影響重大的;(4)需要召開庭前會議的其他情形。召開庭前會議,根據案件情況,可以通知被告人參加。第184條規定,召開庭前會議,審判人員可以就下列問題向控辯雙方了解情況,聽取意見:(1)是否對案件管轄有異議;(2)是否申請有關人員回避;(3)是否申請調取在偵查、審查起訴期間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收集但未隨案移送的證明被告人無罪或者罪輕的證據材料;(4)是否提供新的證據;(5)是否對出庭證人、鑒定人、有專門知識的人的名單有異議:(6)是否申請排除非法證據;(7)是否申請不公開審理;(8)與審判相關的其他問題。審判人員可以詢問控辯雙方對證據材料有無異議,對有異議的證據,應當在庭審時重點調查;無異議的,庭審時舉證、質證可以簡化。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可以調解。庭前會議情況應當制作筆錄。因此,在本案中,AD選項符合法律的規定,而B項中,召開庭前會議,根據案件情況,可以通知被告人參加,而不是應當通知被告人參加,所以B項說法錯誤;在C項中,庭前會議情況應當制作筆錄,而非“可以”制作筆錄。因此,本題說法錯誤的選項是BC。
21.
法院在審理一起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件時,被告生產單位宣告破產,經查該犯罪是由該單位法定代表人一人決策的,而該法定代表人在案件起訴到法院后脫逃,則法院應當如何處理本案?A.撤銷案件B.中止審理C.延期審理D.繼續審理正確答案:B[解析]由《刑法》的相關規定可知,題中所述犯罪為個人犯罪,該單位法定代表人為刑事訴訟中的被告人。再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00條規定,在審判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可以中止審理:(1)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的;(2)被告人脫逃的;(3)自訴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未委托訴訟代理人出庭的;(4)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審理的原因消失后,應當恢復審理。中止審理的期間不計入審理期限。
22.
周某因實施搶奪行為被某市人民檢察院向該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在庭前審查階段,下列哪項不屬于審查的內容?A.本院對于該案件是否有管轄權B.起訴書中是否寫明被告人的身份,是否受過或正在接受刑事處罰C.本案的犯罪事實是否清楚D.偵查程序中的各種法律手續和訴訟文書是否齊全正確答案:C[解析]根據《刑訴解釋》第180條規定:“對提起公訴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起訴書(一式八份,每增加一名被告人,增加起訴書五份)和案卷、證據后,指定審判人員審查以下內容:(一)是否屬于本院管轄;(二)起訴書是否寫明被告人的身份,是否受過或者正在接受刑事處罰,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種類、羈押地點,犯罪的時間、地點、手段、后果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情節;(三)是否移送證明指控犯罪事實的證據材料,包括采取技術偵查措施的批準決定和所收集的證據材料;(四)是否查封、扣押、凍結被告人的違法所得或者其他涉案財物,并附證明相關財物依法應當追繳的證據材料;(五)是否列明被害人的姓名、住址、聯系方式;是否附有證人、鑒定人名單;是否申請法庭通知證人、鑒定人、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并列明有關人員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聯系方式;是否附有需要保護的證人、鑒定人、被害人名單;(六)當事人已委托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或者已接受法律援助的,是否列明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姓名、住址、聯系方式;(七)是否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是否列明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的姓名、住址、聯系方式,是否附有相關證據材料;(八)偵查、審查起訴程序的各種法律手續和訴訟文書是否齊全;(九)有無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的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因此本題中,ABD選項的說法都是符合法律規定的,而在C選項中關于案件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這屬于開庭審理的內容,作出判決所要達到的要求,不屬于庭前審查階段需要審查的內容,故本題的答案為C。
23.
關于合議庭的組成,下列說法中哪一個是正確的?A.高級人民法院在審理上訴案件時,合議庭最多由5個審判員組成B.高級人民法院在復核死刑緩期執行的案件時,可以由5個審判員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C.簡易程序不能由合議庭審理D.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應由審判員3人至5人組成正確答案:A[解析]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78條的規定,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由審判員3人或者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共3人組成合議庭進行。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由審判員3人至7人或者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共3人至7人組成合議庭進行。人民法院審判上訴和抗訴案件,由審判員3人至5人組成合議庭進行??梢姡珹項正確,D項錯誤。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的規定,高級人民法院復核死刑緩期執行的案件,應當由審判員3人組成合議庭進行。可見,B項錯誤?!缎淌略V訟法》第210條第1款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對可能判處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可以組成合議庭進行審判,也可以由審判員1人獨任審判;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3年的,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判。故C項錯誤。本題應選A。
24.
下列哪些案件需要重新計算辦案期限?A.二審法院發回原審法院重審的案件B.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后移送法院審理的案件C.公安機關第一次補充偵查后移送檢察院起訴的案件D.公安機關第二次補充偵查后移送檢察院起訴的案件正確答案:ABCD[解析]本題考查的是重新計算辦案期限的情況。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30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案件,原審人民法院從收到發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計算審理期限。《刑事訴訟法》第202條第3款規定,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第171條第3款規定,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因此,ABCD項均當選。
25.
下列有關審判長和合議庭的關系的表述,不正確的是:A.合議庭評議案件時,如果意見不一致,以審判長的意見為最終意見B.合議庭審理案件時必須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審判長不能以自己的意見代替合議庭多數成員的意見C.審判長與合議庭其他成員意見有重大分歧時,應當提請院長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D.審判長主持合議庭對案件的評議正確答案:A[解析]根據《人民法院審判長選任辦法(試行)》規定,審判長的職責包括主持合議庭對案件進行評議,作出裁判。對重大疑難案件和合議庭意見有重大分歧的案件,依照規定程序報請院長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故CD項正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79條規定:“合議庭進行評議的時候,如果意見分歧,應當按多數人的意見作出決定,但是少數人的意見應當寫入筆錄。評議筆錄由合議庭的組成人員簽名?!笨梢?,A項錯誤,B項正確,本題的正確答案為A。
26.
甲與乙婚后6年,乙又與另一男子相愛,并通過熟人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甲得知后將乙起訴至法院,乙被法院以重婚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對本案第一審判決,哪些人享有獨立上訴權?A.甲B.乙C.甲、乙的父母D.乙的辯護人正確答案:AB[解析]《刑事訴訟法》第216條第1款規定,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芍?,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享有獨立上訴權,而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只有在經被告人同意的情況下,才能提起上訴。
據此,本案(重婚罪)是一起自訴案件。甲、乙作為自訴人顯然是獨立的上訴人;甲、乙的父母以及乙的辯護人則是非獨立上訴主體。故AB兩項正確,CD兩項錯誤。
27.
某律師在一次法律咨詢活動中,對一名前來咨詢刑事案件上訴、抗訴問題的市民作出如下解釋,請問哪些是錯誤的?A.上訴、抗訴可以用書狀和口頭兩種形式提出,無論以哪一種形式提出,人民法院均應受理。口頭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制作筆錄B.被告人可以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C.被害人不服一審判決的,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D.被害人不服一審裁定的,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正確答案:AD[解析]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21條的規定,抗訴只有以抗訴書的形式提出,不能采用口頭形式。因此A項說法是錯誤的。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21條的規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只能對一審判決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而不能針對一審的裁定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因此D項說法也是錯誤的。
28.
陳某,25歲,家住A市B區。1999年8月,陳某在A市C區的一條道路上實施搶奪,被當地群眾當場抓獲并扭送到A市C區公安機關,公安機關依法立案偵查,并在偵查終結后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A市C區人民法院受理人民檢察院的起訴后依法對該案進行一審,并以搶奪罪判處被告人陳某6個月的拘役。判決宣告后,人民檢察院認為一審法院對被告人陳某的判罰過輕,于是在抗訴期內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則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下列做法中正確的有:A.市中級人民法院應當開庭審理B.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決定不開庭審理C.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該案,可以到A市B區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D.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該案,可以到A市C區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正確答案:AD[解析]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23條的相關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于下列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1)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第一審認定的事實、證據提出異議,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上訴案件;(2)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的上訴案件;(3)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4)其他應當開庭審理的案件。因此,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第二審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上訴、抗訴案件,可以到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故AD是本題的正確選項。
甲故意傷害(致死)一案,經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被害人的兒子乙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法院判決被告人賠償2萬元。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29.
若被害人的兒子乙認為一審判決量刑畸輕,賠償數額不夠,則乙可以:A.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B.在接到判決之日起5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C.在接到判決之日起5日以后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訴D.如果乙僅就附帶民事部分提起上訴,則應當在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提出正確答案:B[解析]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18條規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后5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后5日以內,應當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并且答復請求人。第219條規定,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5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2日起算。注意對附帶民事判決或裁定的上訴、抗訴期限確定,應當按照刑事部分的上訴、抗訴期限確定。故D項錯誤。
30.
若乙僅僅是對民事部分不滿而提起上訴的,則下列說法正確的有:A.關于刑事部分的判決在上訴期滿后生效B.第二審人民法院不應當僅僅局限于對民事部分的審查,而應當全面審查案件情況C.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嚴格按照當事人上訴的范圍對案件相關情況進行審查D.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該上訴案件的時候,刑事部分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也可以適用第二審程序依法改判正確答案:AB[解析]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22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就第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全面審查,不受上訴或者抗訴范圍的限制。根據《刑訴解釋》第313條規定,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只有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全案進行審查。經審查,第一審判決的刑事部分并無不當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只需就附帶民事部分作出處理;第一審判決的附帶民事部分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應當以刑事附帶民事裁定維持原判,駁回上訴。故AB說法正確。在刑事訴訟中,二審法院堅持的是“全面審查原則”,不以上訴請求或抗訴請求為限。故C項錯誤;對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僅就民事部分上訴的,刑事部分在上訴期滿即生效。故D項錯誤。
31.
被害人之子乙在對附帶民事訴訟部分判決提起上訴的時候增加精神損害賠償2萬元,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如何處理?A.如果當事人都愿意調解,人民法院可以進行調解B.當事人不愿意調解的,應當將增加的請求與本案民事上訴部分合并審理C.當事人不愿意調解的,應當告知乙另行起訴D.人民檢察院同意調解的,人民法院應當調解正確答案:AC[解析]根據《刑訴解釋》第332條規定,第二審期間,第一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增加獨立的訴訟請求或者第一審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提出反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自愿、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
32.
在第二審案件的裁判中,下列哪一項表述不違反上訴不加刑原則?A.第一審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后,被告人的父親經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訴,被害人對附民事部分也提出上訴,法院第二審判決對被告人加刑B.被告人上訴的案件,第二審判決在不改變刑期的情況下,將搶奪罪改為搶劫罪C.被告人上訴的案件,第二審法院審理后,認為第一審判決認定犯罪事實和適用法律沒有錯誤,但量刑偏輕,遂撤銷原判,發回原審法院重審,原審法院重審后對被告人加刑D.第一審判處被告人盜竊罪和故意傷害罪,被告人提出上訴,第二審法院認為第一審判決對盜竊罪量刑偏輕,而對故意傷害罪量刑偏重,故在數罪并罰執行刑期不變的情況下,增加盜竊罪的刑期,減少故意傷害罪的刑期正確答案:B[解析]本題考查上訴不加刑原則。根據《刑訴解釋》第325條規定,審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近親屬提出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并應當執行下列規定:(1)同案審理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訴的,既不得加重上訴人的刑罰,也不得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罰;(2)原判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只是認定的罪名不當的,可以改變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罰;(3)原判對被告人實行數罪并罰的,不得加重決定執行的刑罰,也不得加重數罪中某罪的刑罰;(4)原判對被告人宣告緩刑的,不得撤銷緩刑或者延長緩刑考驗期;(5)原判沒有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宣告;原判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內容、延長期限;(6)原判對被告人判處死刑緩期執行沒有限制減刑的,不得限制減刑;(7)原判事買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但判處的刑罰畸輕、應當適用附加刑而沒有適用的,不得直接加重刑罰、適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發回第一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必須依法改判的,應當在第二審判決、裁定生效后,依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人民檢察院抗訴或者自訴人上訴的案件,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B選項符合其中第(2)項,當選;依第(7)項,C選項錯誤;依第(3)項,D選項錯誤。
考生要理解“上訴不加刑”中的“上訴”是特指對刑事部分的上訴。如果被告人對刑事部分提出上訴,被害人對民事部分提出上訴,在檢察機關沒有抗訴的情況下,仍然適用“只有被告人提出上訴的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罰”的規定。所以,A選項錯誤。
33.
在李某涉嫌顛覆國家政權一案中,一審判決李某有期徒刑2年,后只有李某提起了上訴,二審法院經審理查明,本案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但應當判處剝奪政治權利而沒有判處,則二審法院應如何處理?A.撤銷第一審判決,直接改判有期徒刑2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B.以事實不清為由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理C.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D.在第二審判決生效后,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正確答案:CD[解析]根據是《刑事訴訟法》第225條的規定。
34.
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了“上訴不加刑”原則,即第二審人民法院在審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近親屬提出上訴的案件時,不得加重對被告人的刑罰。請判斷人民法院對下列案件的處理中違反了“上訴不加刑”原則的有:A.被告人甲和乙因拐賣婦女、兒童罪(共犯)被人民法院一審分別判處7年和5年有期徒刑,人民檢察院對乙的判決提出抗訴,二審人民法院經審理分別改判甲和乙為10年與8年有期徒刑B.被告人丙因犯盜竊罪和搶劫罪被人民法院一審分別判處2年和5年有期徒刑,決定執行的刑期為6年,判決宣告后,丙不服提出上訴,二審人民法院經審理將盜竊罪和搶劫罪的刑期分別改判為3年和4年.決定執行的刑期仍為6年C.被告人丁因搶奪罪被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5年判決宣告后,丁不服向上級人民法院上訴,二審人民法院經審理維持原審判處的5年有期徒刑,但將搶奪罪改判為搶劫罪D.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戊有期徒刑2年,緩期3年執行。判決宣告后,戊和自訴人均提起上訴,二審人民法院經審理撤銷了原判的緩刑,仍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戊有期徒刑2年正確答案:BD[解析]本題考查對上訴不加刑原則的理解。A選項人民檢察院抗訴或自訴人上訴的案件,不受上訴不加刑原則的限制;B選項加重了數罪中某罪的刑罰;C選項改變罪名是可以的;D選項撤銷緩刑違背了上訴不加刑原則。
35.
在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中,只有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就附帶民事訴訟部分上訴時,該案件應當如何處理?A.二審案件只需審查附帶民事訴訟B.在上訴期滿后,第一審刑事部分判決生效C.如果第一審附帶民事部分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刑事部分亦無不當,則應以刑事附帶民事裁定維持原判,駁回上訴D.第一審刑事判決需要等二審判決或裁定作出之后,才能確定其效力正確答案:BC[解析]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22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就第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全面審查,不受上訴或者抗訴范圍的限制。根據《刑訴解釋》第313條規定,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只有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全案進行審查。經審查,第一審判決的刑事部分并無不當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只需就附帶民事部分作出處理;第一審判決的附帶民事部分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應當以刑事附帶民事裁定維持原判,駁回上訴。因此,A項顯然錯誤,而C項則是正確的。
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依據《刑訴解釋》第314條規定,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只有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訴的,第一審刑事部分的判決在上訴期滿后即發生法律效力。應當送監執行的第一審刑事被告人是第二審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在第二審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審結前,可以暫緩送監執行。只有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提出上訴的,第一審刑事部分的判決,在上訴期滿后即發生法律效力。應當送監執行的第一審刑事被告人是第二審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在第二審附帶民事訴訟案件未審結之前,可以暫緩送監執行。因此,B項正確,而D項則是錯誤的。
36.
在第二審案件的裁判中,下列哪項(些)表述不違反上訴不加刑原則?A.第一審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后,被告人的母親經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訴,被害人對附帶民事訴訟也提出上訴,法院第二審判決對被告人加刑B.被告人上訴的案件,第二審判決在不改變刑期的情況下,將搶奪罪改為搶劫罪C.第一審判處被告人盜竊罪和故意傷害罪,被告人提出上訴,第二審法院認為第一審判決對盜竊罪量刑畸輕,而對故意傷害罪量刑畸重,故在數罪并罰執行刑期不變的情況下,增加了盜竊罪的刑期,減少故意傷害罪的刑期D.被告人上訴的案件,第二審法院審理后。認為第一審判決認定犯罪事實和適用法律沒有錯誤,但量刑偏輕,遂撤銷原判,發回原審法院重審,原審法院重審后加重對被告人的刑罰正確答案:B[解析]《刑訴解釋》第325條規定,審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近親屬提出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并應當執行下列規定:(1)同案審理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訴的,既不得加重上訴人的刑罰,也不得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罰;(2)原判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只是認定的罪名不當的,可以改變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罰:(3)原判對被告人實行數罪并罰的,不得加重決定執行的刑罰,也不得加重數罪中某罪的刑罰;(4)原判對被告人宣告緩刑的,不得撤銷緩刑或者延長緩刑考驗期;(5)原判沒有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宣告;原判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內容、延長期限;(6)原判對被告人判處死刑緩期執行沒有限制減刑的,不得限制減刑;(7)原判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但判處的刑罰畸輕、應當適用附加刑而沒有適用的,不得直接加重刑罰、適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發回第一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必須依法改判的,應當在第二審判決、裁定生效后,依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人民檢察院抗訴或者自訴人上訴的案件,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
A項中,被害人僅針對附帶民事訴訟提出上訴,未對刑事部分上訴,省院對被告人加刑違反上訴不加刑原則。原判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只是認定的罪名不當的,可以改變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罰,B項正確。原判對被告人實行數罪并罰的,不得加重決定執行的刑罰,也不得加重數罪中某罪的刑罰,C項錯誤。原判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但判處的刑罰畸輕、應當適用附加刑而沒有適用的,不得直接加重刑罰、適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發回第一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故D項錯誤。
37.
伍某因犯搶劫罪被某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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