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吊裝及垂直運輸機械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標準版)_第1頁
起重吊裝及垂直運輸機械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標準版)_第2頁
起重吊裝及垂直運輸機械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標準版)_第3頁
起重吊裝及垂直運輸機械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標準版)_第4頁
起重吊裝及垂直運輸機械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標準版)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29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起重吊裝及垂直運輸機械安全

技術操作規程(標準版)

Thesafetyoperationprocedureisaverydetailedoperationdescriptionoftheworkcontent

intheformofworkflow,andeachactionisdescribedinwords.

(安全管理)

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號:AQ-SN-0660

特種設備操作規程|SpecialEquipmentOperatingRegulations

特種設備

起重吊裝及垂直運輸機械安全技術操作規

程(標準版)

摘要:安全操作規程是在工作流程的形式把其工作內容做非常詳細的操作說

明,詳細到工作中的每一個動作都用文字描述下來。可以下載修改后或直接打

印使用。

1.基本要求

第一條:操作人員在作業前必須對工作現場環境、行駛道路、

架空電線、建筑物以及構件重量和分布情況進行全面了解。

第二條:現場施工負責人應為起重機作業提供足夠的工作場地,

清除或避開起重臂起落及回轉半徑內的障礙物。

第三條:各類起重機應裝有音響清晰的喇叭、電鈴或汽笛等信

號裝置。在起重臂、吊鉤、吊籃(吊籠)、平衡重等轉(運)動體上

應標以鮮明的色彩標志。

第四條:起重吊裝的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時應與操作

人員密切配合,執行規定的指揮信號。操作人員應按照指揮人員的

信號進行作業,當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可拒絕執行。

第1頁

特種設備操作規程|SpecialEquipmentOperatingRegulations

特種設備

第五條:操縱室遠離地面的起重機,在正常指揮發生困難時,

地面及作業層(高處)的指揮人員均應采用對講機等有效的通訊聯

絡方式進行指揮。

第六條:在露天有六級及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

天氣時,應停止起重吊裝作業。雨、雪過后作業前,應先試吊,確

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

第七條: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

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應完好齊全、靈敏可靠,不

得隨意調整或拆除。嚴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第八條:操作人員進行起重機回轉、變幅、行走和吊鉤升降等

動作前,應發出音響信號示意。

第九條:起重機作業時,起重臂和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工

作或通過。重物吊運時,嚴禁從人上方通過。嚴禁用起重機載運人

員。

第十條:操作人員應按規定的起重性能作業,不得超載。在特

殊情況下需超載使用時,必須經過驗算,有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

第2頁

特種設備操作規程|SpecialEquipmentOperatingRegulations

特種設備

并寫出專題報告,經項目部技術負責人批準,有專人在現場監護下,

方可作業。

第十一條:嚴禁使用起重機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

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體。現場澆注的混凝土

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第十二條:起吊重物應綁扎平穩、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

或懸掛零星物件。易散落物件應使用吊籠柵欄固定后方可起吊。標

有綁扎位置的物件,應按標記綁扎后起吊。吊索與物件的夾角宜采

用45。?60。,且不得小于30°,吊索與物件棱角之間應加墊塊。

第十三條:起吊載荷達到起重機額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時,應

先將重物吊離地面200~500mni后,檢查起重機的穩定性,制動器的

可靠性,重物的平穩性,綁扎的牢固性,確認無誤后方可繼續起吊。

對易晃動的重物應拴拉繩。

第十四條: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應平穩、均勻,不得突然制動。

左右回轉應平穩,當回轉未停穩前不得作反向動作。非重力下降式

起重機,不得帶載自由下降。

第3頁

特種設備操作規程|SpecialEquipmentOperatingRegulations

特種設備

第十五條:嚴禁起吊重物長時間懸掛在空中,作業中遇突發故

障,應采取措施將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關閉發動機或切斷電源

后進行檢修。在突然停電時,應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撥到零位,斷開

電源總開關,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第十六條:起重機使用的鋼絲繩,應有鋼絲繩制造廠簽發的產

品技術性能和質量的證明文件。當無證明文件時,必須經過試驗合

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七條:起重機使用的鋼絲繩,其結構形式、規格及強度應

符合該型起重機出廠說明書的要求。鋼絲繩與卷筒應連接牢固,放

出鋼絲繩時,卷筒上應至少保留三圈,收放鋼絲繩時應防止鋼絲繩

打環、扭結、彎折和亂繩,不得使用扭結、變形的鋼絲繩。

第十八條:鋼絲繩當采用繩卡固接時,與鋼絲繩直徑匹配的繩

卡的規格、數量應符合表1的規定。最后一個繩卡距繩頭的長度不

得小于140mm。繩卡滑鞍(夾板)應在鋼絲繩承載時受力的一側,“U”

型螺栓應在鋼絲繩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錯。繩卡初次固定后,應待

鋼絲繩受力后再度緊固,并宜擰緊到使兩繩直徑高度壓扁1/3O作業

第4頁

特種設備操作規程|SpecialEquipmentOperatingRegulations

特種設備

中應經常檢查緊固情況。

與繩徑匹配的繩卡數表1

鋼絲繩直徑(mm)

10以下

10?20

1?26

28?36

36?40

最少繩卡數(個)

3

4

5

6

7

繩卡間距(mm)

80

第5頁

特種設備操作規程ISpecialEquipmentOperatingRegulations

特種設備

140

160

220

240

第十九條:每班作業前,應檢查鋼絲繩及鋼絲繩的連接部位。

當鋼絲繩在一個節距內斷絲根數達到或超過表2規定的根數時,應

予報廢。當鋼絲繩表面銹蝕或磨損使鋼絲繩直徑顯著減少時,應將

表2報廢標準按表3折減,并按折減后的斷絲數報廢。

鋼絲繩報廢標準(一個節距內的斷絲數)表2

采用的安全系數

鋼絲繩規格

6X19+1

6X37+1

6X61+1

交互捻

同向捻

第6頁

特種設備操作規程ISpecialEquipmentOperatingRegulations

特種設備

交互捻

同向捻

交互捻

同向捻

6以下

12

6

22

11

36

18

6?7

14

7

26

13

第7頁

特種設備操作規程ISpecialEquipmentOperatingRegulations

特種設備

38

19

7以上

16

8

30

15

40

20

鋼絲繩銹蝕或磨損時報廢標準的折減系數表3

鋼絲繩表面銹蝕或磨損量(%)

10

15

20

25

30?40

第8頁

特種設備操作規程|SpecialEquipmentOperatingRegulations

特種設備

大于40

折減系數

85

75

70

60

50

報廢

第二十條:向轉動的卷筒上纏繞鋼絲繩時,不得用手拉或腳踩

來引導鋼絲繩。鋼絲繩涂抹潤滑脂,必須在停止運轉后進行。

第二十一條:起重機的吊鉤和吊環嚴禁補焊。當出現下列情況

之一時應更換:

(1)表面有裂紋、破口;

(2)危險斷面及鉤頸有永久變形;

(3)掛繩處斷面磨損超過高度10%;

(4)吊鉤襯套磨損超過原厚度50%;

第9頁

特種設備操作規程|SpecialEquipmentOperatingRegulations

特種設備

(5)心軸(銷子)磨損超過其直徑的3%?5%。

第二十二條:當起重機制動器的制動鼓表面磨損達1.5~2.0mm

(小直徑取小值,大直徑取大值)時,應更換制動鼓。同樣,當起

重機制動器的制動帶磨損超過原厚度50%時,應更換制動帶。

2.履帶式起重機

第一條:起重機應在平坦堅實的地面上作業、行走和停放。在

正常作業時,坡度不得大于3。,并應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

第二條:起重機啟動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各安全防護裝置及各指示儀表齊全、完好;

(2)鋼絲繩及連接部位符合規定;

(3)燃油、潤滑油、液壓油、冷卻水等添加充足;

(4)各連接件無松動。

第三條:啟動內燃機應遵守本規程的規定。

第四條:內燃機啟動后,應檢查各儀表指示值,待運轉正常再

接合主離合器,進行空載運轉,順序檢查各工作機構及其制動器,

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

第10頁

特種設備操作規程|SpecialEquipmentOperatingRegulations

特種設備

第五條:作業時,起重臂的最大仰角不得超過出廠說明書的規

定。當無資料可查時,不得超過78°。

第六條:起重機變幅應緩慢平穩,嚴禁在起重臂未停穩前變換

檔位;起重機載荷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時,嚴禁下降起重臂。

第七條:在起吊載荷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時,升降動作

應慢速進行,并嚴禁同時進行兩種及以上動作。

第八條:起吊重物時應先稍離地面試吊,當確認重物已掛牢,

起重機的穩定性和制動器的可靠性均良好,再繼續起吊。在重物升

起過程中,操作人員應把腳放在制動踏板上,密切注意起升重物,

防止吊鉤冒頂。當起重機停止運轉而重物仍懸在空中時,即使制動

踏板被固定,仍應腳踩在制動踏板上。

第九條:采用雙機抬吊作業時,應選用起重性能相似的起重機

進行。抬吊時應統一指揮,動作應配合協調,載荷應分配合理,單

機的起吊載荷不得超過允許載荷的80%。在吊裝過程中,兩臺起重機

的吊鉤滑輪組應保持垂直狀態。

第十條:當起重機如需帶載行走時,載荷不得超過允許起重量

第11頁

特種設備操作規程|SpecialEquipmentOperatingRegulations

特種設備

的70%,行走道路應堅實平整,重物應在起重機正前方向,重物離地

面不得大于500mm,并應拴好拉繩,緩慢行駛。嚴禁長距離帶載行駛。

第十一條:起重機行走時,轉彎不應過急;當轉彎半徑過小時,

應分次轉彎;當路面凹凸不平時,不得轉彎。

第十二條:起重機上下坡道時應無載行走,上坡時應將起重臂

仰角適當放小,下坡時應將起重臂仰角適當放大。嚴禁下坡空檔滑

行。

第十三條:作業后,起重臂應轉至順風方向,并降至40°~60°

之間,吊鉤應提升到接近頂端的位置,應關停內燃機,將各操縱桿

放在空檔位置,各制動器加保險固定,操縱室和機棚應關門加鎖。

第十四條:起重機轉移工地,應采用平板拖車運送。特殊情況

需自行轉移時,應卸去配重,拆短起重臂,主動輪應在后面,機身、

起重臂、吊鉤等必須處于制動位置,并應加保險固定。每行駛500?

1000m時,應對行走機構進行檢查和潤滑。

第十五條:起重機通過橋梁、水壩、排水溝等構筑物時,必須

先查明允許載荷后再通過。必要時應對構筑物采取加固措施。通過

第12頁

特種設備操作規程|SpecialEquipmentOperatingRegulations

特種設備

鐵路、地下水管、電纜等設施時,應鋪設木板保護,并不得在上面

轉彎。

第十六條:用火車或平板拖車運輸起重機時,所用跳板的坡度

不得大于15。;起重機裝上車后,應將回轉、行走、變幅等機構制

動,并采用三角木楔緊履帶兩端,再牢固綁扎;后部配重用枕木墊

實,不得使吊鉤懸空擺動。

3.汽車、輪胎式起重機

第一條:起重機行駛和工作的場地應保持平坦堅實,并應與溝

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

第二條:起重機啟動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各安全保護裝置和指示儀表齊全完好;

(2)鋼絲繩及連接部位符合規定;

(3)燃油、潤滑油、液壓油及冷卻水添加充足;

(4)各連接件無松動;

(5)輪胎氣壓符合規定。

第三條:啟動內燃機應遵守本規程的規定。

第13頁

特種設備操作規程|SpecialEquipmentOperatingRegulations

特種設備

第四條:作業前,應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撐腳板下墊方木,調

整機體使回轉支承面的傾斜度在無載荷時不大于1/1000(水準泡居

中)。支腿有定位銷的必須插上。底盤為彈性懸掛的起重機,放支腿

前應先收緊穩定器。

第五條:作業中嚴禁扳動支腿操縱閥。調整支腿必須在無載荷

時進行,并將起重臂轉至正前或正后方后再行調整。

第六條:應根據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調整起重臂長度

和仰角,并應估計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適當空間。

第七條:起重臂伸縮時,應按規定程序進行,在伸臂的同時應

相應下降吊鉤。當限制器發出警報時,應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縮

回時,仰角不宜太小。

第八條:起重臂伸出后,出現前節臂桿的長度大于后節伸出長

度時,必須進行調整,消除不正常情況后,方可作業。

第九條: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變幅時不得小

于各長度所規定的仰角。

第十條:汽車式起重機起吊作業時,汽車駕駛室內不得有人,

第14頁

特種設備操作規程|SpecialEquipmentOperatingRegulations

特種設備

重物不得超越駕駛室上方,且不得在車的前方起吊。

第十一條: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時,載荷不得超過該工況下額

定起重量的20%,并應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應逐漸減速,

不得使用緊急制動。

第十二條:起吊重物達到額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時,應使用低

速檔。

第十三條:作業中發現起重機傾斜、支腿不穩等異常現象時,

應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嚴禁制動。

第十四條:重物在空中需要較長時間停留時,應將起升卷筒制

動鎖住,操作人員不得離開操縱室。

第十五條:起吊重物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以上時,嚴禁同時進

行兩種及以上的操作動作。

第十六條:起重機帶載回轉時,操作應平穩,避免急劇回轉或

停止,換向應在停穩后進行。

第十七條:當輪胎式起重機帶載行走時,道路必須平坦堅實,

載荷必須符合出廠說明書的規定,重物離地面不得超過500mm,并應

第15頁

特種設備操作規程|SpecialEquipmentOperatingRegulations

特種設備

拴好拉繩,緩慢行駛。

第十八條:作業后,應將起重臂全部縮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

支腿。吊鉤應用專用鋼絲繩掛牢;應將車架尾部兩撐桿分別撐在尾

部下方的支座內,并用螺母固定;應將阻止機身旋轉的銷式制動器

插入銷孔,并將取力器操縱手柄放在脫開位置,最后應鎖住起重操

縱室門。

第十九條:行駛前,應檢查并確認各支腿的收存無松動,輪胎

氣壓應符合規定。行駛時水溫應在80~90°。范圍內,水溫未達到80℃

時,不得高速行駛。

第二十條:行駛時應保持中速,不得緊急制動,過鐵道口或起

伏路面時應減速,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倒車時應有人監護。

第二十一條:行駛時,嚴禁人員在底盤走臺上站立或蹲坐,并

不得堆放物料。

4.塔式起重機

第一條:起重機的軌道基礎應符合下列要求:

(1)路基承載能力:輕型(起重量30kN以下)應為60~100kPa;

第16頁

特種設備操作規程|SpecialEquipmentOperatingRegulations

特種設備

中型(起重量(31~150KN)應為101~200kPa;重型(起重量150kN以

上)應為200kPa以上;

(2)每間隔6nl應設軌距拉桿一個,軌距允許偏差為公稱值的

1/1000,且不超過土3nlm;

(3)在縱橫方向上,鋼軌頂面的傾斜度不得大于1/1000;

(4)鋼軌接頭間隙不得大于4mm,并應與另一側軌道接頭錯開,

錯開距離不得小于1.5m,接頭處應架在軌枕上,兩軌頂高度差不得

大于2mm;

(5)距軌道終端1m處必須設置緩沖止擋器,其高度不應小于

行走輪的半徑;在距軌道終端2m處必須設置限位開關碰塊;

(6)魚尾板連接螺栓應緊固,墊板應固定牢靠。

第二條:起重機的混凝土基礎應符合下列要求:

(1)混凝土強度等級不低于C35;

(2)基礎表面平整度允許偏差1/1000;

(3)埋設件的位置、標高和垂直度以及施工工藝符合出廠說明

書要求。

第17頁

特種設備操作規程|SpecialEquipmentOperatingRegulations

特種設備

第三條:起重機的軌道基礎或混凝土基礎應驗收合格后,方可

使用。

第四條:起重機的軌道基礎兩旁、混凝土基礎周圍應修筑邊坡

和排水設施,并應與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離。

第五條:起重機的金屬結構、軌道及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

應有可靠的接地裝置,接地電阻值不應大于4Q。

第六條:起重機的拆裝必須由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拆

裝資質證書的專業單位進行,作業時應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護。

第七條:起重機拆裝前,應按照出廠說明書的有關規定,編制

裝、拆作業方法、質量要求和安全技術措施,經項目部技術負責人

審批后,作為裝、拆作業技術方案,并向全體作業人員交底。

第八條:裝、拆作業前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路基和軌道鋪設或混凝土基礎應符合技術要求;

(2)對所拆裝起重機的各機構、各部位、結構焊縫、重要部位

螺栓、銷軸、卷揚機構和鋼絲繩、吊鉤、吊具以及電氣設備、線路

等進行檢查,使隱患排除于裝、拆作業之前;

第18頁

特種設備操作規程|SpecialEquipmentOperatingRegulations

特種設備

(3)對自升塔式起重機頂升液壓系統的液壓缸和油管、頂升套

架結構、導向輪、頂升撐腳(爬爪)等進行檢查,及時處理存在的間

題;

(4)對采用旋轉塔身法所用的主副地錨架、起落塔身卷揚鋼絲

繩以及起升機構制動系統等進行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使用;

(5)對裝、拆人員所使用的工具、安全帶、安全帽等進行檢查,

不合格者立即更換;

(6)檢查裝、拆作業中配備的起重機、運輸汽車等輔助機械應

狀況良好,技術性能應保證拆裝作業的需要;

(7)裝、拆現場電源電壓、運輸道路、作業場地等應具備裝、

拆作業條件;

(8)安全監督崗的設置及安全技術措施的貫徹落實已達到要求o

第九條:起重機的裝、拆作業應在白天進行。當遇大風、濃霧

和雨、雪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作業。

第十條:指揮人員應熟悉裝、拆作業方案,遵守裝、拆工藝和

操作規程,使用正確的指揮信號進行指揮。所有參與裝、拆作業的

第19頁

特種設備操作規程|SpecialEquipmentOperatingRegulations

特種設備

人員,都應聽從指揮,如發現指揮信號不清或有錯誤時,應停止作

業,待聯系清楚后再進行。

第十一條:裝、拆人員在進入工作現場時,應正確穿戴安全防

護用品,高處作業時應系好安全帶,熟悉并認真執行裝、拆工藝和

操作規程,當發現異常情況或疑難問題時,應及時向技術負責人反

映,不得自行其是,應防止處理不當而造成事故。

第十二條:在裝、拆上回轉、小車變幅的起重臂時,應根據出

廠說明書的裝、拆要求進行,并應保持起重機的平衡。

第十三條:采用高強度螺栓連接的結構,應使用原廠制造的連

接螺栓,自制螺栓應有質量合格的試驗證明;否則,不得使用。連

接螺栓時,應采用扭矩扳手或專用扳手,并應按裝配技術要求擰緊。

第十四條:在裝、拆作業過程中,當遇天氣劇變、突然停電、

機械故障等意外情況,短時間不能繼續作業時,必須使已裝、拆的

部位達到穩定狀態并固定牢靠,經檢查確認無隱患后,方可停止作

業。

第十五條:安裝起重機時,必須將大車行走緩沖止擋器和限位

第20頁

特種設備操作規程|SpecialEquipmentOperatingRegulations

特種設備

開關碰塊安裝牢固、可靠,并應將各部位的欄桿、平臺、扶桿、護

圈等安全防護裝置裝齊。

第十六條:在拆除因損壞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用正常方法拆卸的

起重機時,必須按照技術部門批準的安全拆卸方案進行。

第十七條:起重機安裝過程中,必須分階段進行技術檢驗。整

機安裝完畢后,應進行整機技術檢驗和調整,各機構動作應正確、

平穩、無異響,制動可靠,各安全裝置應靈敏有效;在無載荷情況

下,塔身和基礎平面的垂直度允許偏差為4/1000,經分階段及整機

檢驗合格后,應填寫檢驗記錄,經技術負責人審查簽證后,方可交

付使用。

第十八條:起重機塔身升降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升降作業過程,必須有專人指揮,專人照看電源,專人操

作液壓系統,專人拆裝螺栓。非作業人員不得登上頂升套架的操作

平臺。操縱室內應只準一人操作,必須聽從指揮信號。

(2)升降應在白天進行,特殊情況需在夜間作業時,應有充分

的照明。

第21頁

特種設備操作規程|SpecialEquipmentOperatingRegulations

特種設備

(3)風力在四級及以上時,不得進行升降作業。在作業中風力

突然增大達到四級時,必須立即停止,并應緊固上、下塔身各連接

螺栓。

(4)頂升前應預先放松電纜,其長度宜大于頂升總高度,并應

緊固好電纜卷筒。下降時應適時收緊電纜。

(5)升降時,必須調整好頂升套架滾輪與塔身標準節的間隙,

并應按規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處于平衡狀態,并將回轉機構制動住,

當回轉臺與塔身標準節之間的最后一處連接螺栓(銷子)拆卸困難

時,應將其對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不得以旋

轉起重臂動作來松動螺栓(銷子)。

(6)升降時,頂升撐腳(爬爪)就位后,應插上安全銷,方可繼

續下一動作。

(7)升降完畢后,各連接螺栓應按規定扭力緊固,液壓操縱桿

回到中間位置,并切斷液壓升降機構電源。

第十九條:起重機的附著錨固應符合下列要求:

(1)起重機附著的建筑物,其錨固點的受力強度應滿足起重機

第22頁

特種設備操作規程|SpecialEquipmentOperatingRegulations

特種設備

的設計要求。附著桿系的布置方式、相互間距和附著距離等,應按

出廠說明書規定執行。有變動時,應另行設計。

(2)裝設附著框架和附著桿件,應采用經緯儀測量塔身垂直度,

并應采用附著桿進行調整,在最高錨固點以下垂直度允許偏差為

2/1000。

(3)在附著框架和附著支座布設時,附著桿傾斜角不得超過

10°O

(4)附著框架宜設置在塔身標準節連接處,箍緊塔身。塔架對

角處在無斜撐時應加固。

(5)塔身頂升接高到規定錨固間距時,應及時增設與建筑物的

錨固裝置。塔身高出錨固裝置的自由端高度,應符合出廠說明書的

規定。

(6)起重機作業過程中,應經常檢查錨固裝置,發現松動或異

常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故障未排除,不得繼續作業。

(7)拆卸起重機時,應隨著降落塔身的進程拆卸相應的錨固裝

置。嚴禁在落塔之前先拆所有的錨固裝置。

第23頁

特種設備操作規程|SpecialEquipmentOperatingRegulations

特種設備

(8)遇有六級及以上大風時,嚴禁安裝或拆卸錨固裝置。

(9)錨固裝置的安裝、拆卸、檢查和調整,均應有專人負責,

工作時應系安全帶和戴安全帽,并應遵守高處作業有關安全操作的

規定。

(10)軌道式起重機作附著式使用時,應提高軌道基礎的承載

能力和切斷行走機構的電源,并應設置阻擋行走輪移動的支座。

第二十條:起重機內爬升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內爬升作業應在白天進行。風力在五級及以上時,應停止

作業。

(2)內爬升時,應加強機上與機下之間的聯系以及上部樓層與

下部樓層之間的聯系,遇有故障及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故

障未排除,不得繼續爬升。

(3)內爬升過程中,嚴禁進行起重機的起升、回轉、變帽等各

項動作。

(4)起重機爬升到指定樓層后,應立即拔出塔身底座的支承梁

或支腿,通過內爬升框架固定在樓板上,并應頂緊導向裝置或用楔

第24頁

特種設備操作規程|SpecialEquipmentOperatingRegulations

特種設備

塊塞緊。

(5)內爬升塔式起重機的固定間隔不宜小于3個樓層。

(6)對固定內爬升框架的樓層樓板,在樓板下面應增設支柱作

臨時加固。擱置起重機底座支承梁的樓層下方兩層樓板,也應設置

支柱作臨時加固。

(7)每次內爬升完畢后,樓板上遺留下來的開孔,應立即采用

鋼筋混凝土封閉。

(8)起重機完成內爬升作業后,應檢查內爬升框架的固定、底

座支承梁的緊固以及樓板臨時支撐的穩固等,確認可靠后,方可進

行吊裝作業。

第二十一條:每月或連續大雨后,應及時對軌道基礎進行全面

檢查,檢查內容包括:軌距偏差,鋼軌頂面的傾斜度,軌道基礎的

彈性沉陷,鋼軌的不直度及軌道的通過性能等。對混凝土基礎應檢

查其是否有不均勻的沉降。

第二十二條:應保持起重機上所有安全裝置靈敏有效,如發現

失靈的安全裝置,應及時修復或更換。所有安全裝置調整后,應加

第25頁

特種設備操作規程|SpecialEquipmentOperatingRegulations

特種設備

封(火漆或鉛封)固定,嚴禁擅自調整。

第二十三條:配電箱應設置在軌道中部,電源電路中應裝設錯

相及斷相保護裝置及緊急斷電開關,電纜卷筒應靈活有效,不得拖

纜。

第二十四條:起重機在無線電臺、電視臺或其它強電磁波發射

天線附近施工時,與吊鉤接觸的作業人員,應戴絕緣手套和穿絕緣

鞋,并應在吊鉤上掛接臨時放電裝置。

第二十五條:當同一施工地點有兩臺以上起重機時,應保持兩

機間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重物)距離不得小于2m。

第二十六條:起重機作業前,應檢查軌道基礎平直無沉陷,魚

尾板連接螺栓及道釘無松動,并應清除軌道上的障礙物,松開夾軌

器并向上固定好。

第二十七條:啟動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屬結構和工作機構的外觀情況正常;

(2)各安全裝置和各指示儀表齊全完好;

(3)各齒輪箱、液壓油箱的油位符合規定;

第26頁

特種設備操作規程|SpecialEquipmentOperatingRegulations

特種設備

(4)主要部位連接螺栓無松動;

(5)鋼絲繩磨損情況及各滑輪穿繞符合規定;

(6)供電電纜無破損。

第二十八條:送電前,各控制器手柄應在零位。當接通電源時,

應采用試電筆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確認無漏電后,方可上機。

第二十九條:作業前,應進行空載運轉,試驗各工作機構是否

運轉正常,有無噪聲及異響,各機構的制動器及安全防護裝置是否

有效,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

第三十條:起吊重物時,重物和吊具的總重量不得超過起重機

相應幅度下規定的起重量。

第三十一條:應根據起吊重物和現場情況,選擇適當的工作速

度,操縱各控制器時應從停止點(零點)開始,依次逐級增加速度,

嚴禁越檔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

電動機停轉后再轉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變換運轉方向、突然變速

或制動。

第三十二條:在吊鉤提升、起重小車或行走大車運行到限位裝

第27頁

特種設備操作規程|SpecialEquipmentOperatingRegulations

特種設備

置前,均應減速緩行到停止位置,并應與限位裝置保持一定距離(吊

鉤不得小于1m,行走輪不得小于2m)。嚴禁采用限位裝置作為停止

運行的控制開關。

第三十三條:動臂式起重機的起升、回轉、行走可同時進行,

變幅應單獨進行。每次變幅后應對變幅部位進行檢查。允許帶載變

幅的,當載荷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時,嚴禁變幅。

第三十四條:提升重物,嚴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時,可采用

慢就位機構或利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第三十五條: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動時,應高出其跨越的障礙物

0.5m以上。

第三十六條:對于無中央集電環及起升機構不安裝在回轉部分

的起重機,在作業時,不得順一個方向連續回轉。

第三十七條:裝有上、下兩套操縱系統的起重機,不得上、下

同時使用。

第三十八條:作業中,當停電或電壓下降時,應立即將控制器

扳到零位,并切斷電源。如吊鉤上掛有重物,應稍松稍緊反復使用

第28頁

特種設備操作規程|SpecialEquipmentOperatingRegulations

特種設備

制動器,使重物緩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帶。

第三十九條:采用渦流制動調速系統的起重機,不得長時間使

用低速檔或慢就位速度作業。

第四十條:作業中如遇六級及以上大風或陣風,應立即停止作

業,鎖緊夾軌器,將回轉機構的制動器完全松開,起重臂應能隨風

轉動。對輕型俯仰變幅起重機,應將起重臂落下并與塔身結構鎖緊

在一■起。

第四十一條:作業中,操作人員臨時離開操縱室時,必須切斷

電源,鎖緊夾軌器。

第四十二條:起重機載人專用電梯嚴禁超員,其斷繩保護裝置,

必須可靠。當起重機作業時,嚴禁開動電梯。電梯停用時,應降至

塔身底部位置,不得長時間懸在空中。

第四十三條:作業完畢后,起重機應停放在軌道中間位置,起

重臂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松開回轉制動器,小車及平衡重應置于非

工作狀態,吊鉤宜升到離起重臂頂端2?3nl處。

第四十四條:停機時,應將每個控制器撥回零位,依次斷開各

第29頁

特種設備操作規程|SpecialEquipmentOperatingRegulations

特種設備

開關,關閉操縱室門窗,下機后,應鎖緊夾軌器,使起重機與軌道

固定,斷開電源總開關,打開高空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