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整套課件電子教案課件_第1頁
社會保險整套課件電子教案課件_第2頁
社會保險整套課件電子教案課件_第3頁
社會保險整套課件電子教案課件_第4頁
社會保險整套課件電子教案課件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779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第一章社會保險的產生與發展第一節社會保險的產生第二節社會保險的種類第三節社會保險的發展上講回顧:一、課程介紹二、社會保險研究的對象與目的

三、社會保險研究的主要內容

四、社會保險研究的方法

五、學習社會保險的意義與要求六、當前世界性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情況七、我國的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進展與存在的問題八、社會保險學研究的領域與學科發展

社會保險(socialinsurance)是由國家通過立法形式,為依靠勞動收入生活的工作人員及其家庭成員保持基本生活條件、促進社會安定而舉辦的保險。社會保險是一種特殊的強制性保險,它是從商業性保險的基礎上產生的。其主要內容包括養老、殘障、遺屬、醫療(疾病和生育)、失業、工傷和家庭津貼等保險。

問題:根據社會保險的概念,分析社會保險與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的共同點與差異?

美國風險和保險學會(AmericanRiskandInsuranceAssociation)的社會保險術語委員會將社會保險定義為:是一種將匯聚的風險轉移給某一組織(通常是政府)的一種機制,要求該組織根據下列條件,當某些預定損失發生時依法向被保障人或其代表提供貨幣或服務給付.保障在任何可能的情形下都是強制性的;確定給付的方法是由法律事先規定的;獲得給付的資格實際上來自于申領者或與申領者有關方向計劃的繳資,不要求證明財務來源的不充足性;對任何個人的給付一般不直接和他(她)或他(她)的有關方的繳資相關,而是經常對收入進行再分配而使某些群體,如過去工資較低或親屬較多的人得到好處;給付的融資有確定的計劃,該計劃的設計考慮了長期的充足性;費用主要來自被保障人的繳費、被保障雇主的繳費;計劃由政府管理,或至少由政府監督;計劃不是由政府為其現在或過去的雇員單獨建立的。屬于社會保險范疇的:

老年、遺屬、傷殘和健康保險;失業保險;不屬于社會保險范疇的:

公務員退休制度(政府僅為其雇員設立)、聯邦公司保險(非強制性的)、公共救助(個人必須證明財務來源的不充足性,必須進行正式的生活狀況調查,經費不是直接來自雇主和雇員)一、社會保險產生的理論基礎二、社會保險產生的原因與條件

第一節社會保險的產生

事實上,社會保險若排除社會制度、階級屬性、政治和國別因素,純粹從抽象的意義上揭示社會保險產生的理論基礎,那么,它不是別的,而是人的自然本性與人的基本權利。一、社會保險產生的理論基礎

1948年12月10日聯合國大會通過并公布《世界人權宣言》,指出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他們賦有理性和良心,并應以兄弟關系的精神相對待;人人有資格享受本宣言所載的一切權利和自由,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國籍或社會出身、財產、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區別;人人對社會負有義務,因為只有在社會中他的個性才可能得到自由和充分的發展;人人在行使他的權利和自由時,只受法律所確定的限制,確定此種限制的唯一目的在于保證對旁人的權利和自由給予應有的承認和尊重,并在一個民主的社會中適應道德、公共秩序和普遍福利的正當需要。

所謂人權,就是在社會生活中,在個人彼此之間、群體彼此之間以及個人、群體與社會(甚至包括國際社會)之間存在的利益相互矛盾和相互沖突中,一定的權利主體(包括個人、群體、民族、國家等)在利益上的理想追求、合理分配和實際享有。其基本含義是:

1、生命權,敬重人類生命的原則有兩個主要要求:第一,任何人不得被任意殺戮;第二,任何人的生命不得遭受不必要的危險威脅。

2、公平對待的公正權。

3、獲得幫助權。

4、在不受專橫干涉這一消極意義上的自由權。

5、誠實對待權。

6、禮貌權。

7、兒童受照顧權。

然而,由于各種風險的存在,加之個人能力、家庭境況不同和社會制度安排上的缺陷,任何制度、任何國家,任何時期,都有相當部分人的基本生存權利無法獲得保障。于是,歷史上的部分思想家、政治家、文人學者和有志之士從人的需求本質和人的基本生存權利出發,多角度地闡述了通過各種方式保障人們基本生活條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從而形成影響或指導各個時代實施社會救助和社會保障的基本理論。感性主義和理性主義倫理思想空想社會理論空想社會主義理論與批判的空想社會主義理論馬克思主義的科學社會主義理論過早死亡理論、老年理論、補償學說、邊際效益遞減規律論、市場失靈理論、持久收入理論、生命周期假說、有效需求不足論、國民收分配理論、新舊福利經濟學說和馬克思主義的人的需要本質論和再生產理論。空想社會理論:孔子的大同世界學說、老子的小國寡民理論、中國歷代農民起義軍的太平盛世論空想社會主義理論:柏拉圖(Pla-ton)的理想國理論、閔采爾(ThnomasMunzer)的天國論、托馬斯.莫爾(Tho-masMore)的烏托邦理論、康帕內拉(TommasoCampanella)的太陽城學說批判的空想社會主義理論:圣西門(C.H.D.Saint-Simon)、傅立葉(CharlesFourier)和歐文(RobertOwen)莫爾的《烏托邦》康帕內拉的《太陽城》培根的《新大西島》溫斯坦萊的《自由法》梅葉的《遺書》摩萊里的《自然法典》圣西門的《新基督教》傅立葉的《經濟的和協作的新世界》歐文的《致拉納克郡報告》卡貝的《伊加利亞旅行記》(一)社會保險產生的一般原因(二)社會保險產生的一般條件

二、社會保險產生的原因與條件

勞動者收入的差別性,決定了各國必須舉辦社會保險。為解決勞動者就業暫時中斷的生活來源問題,需要舉辦社會保險。人口年齡結構的變化和退休人員在職人員比例的變化,要求建立社會保險制度。

(一)社會保險產生的一般原因

勞動者收入的差別性,決定了各國必須舉辦社會保險

由于社會背景、受教育程度、智力、體力和勞動技能等方面的差異,各個勞動者為社會提供的勞動數量和質量,以及相應地從社會取得的勞動報酬是不相等。

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勞動仍然是人們謀生的手段,勞動具有差別性。舉辦社會保險,以社會保險的形式組織和重新分配一部分國民收入,對于保障低收入者的生活,使其安居樂業,做到人盡其才,才盡起用,是非常必要的。為解決勞動者就業暫時中斷的生活來源問題,需要舉辦社會保險(社會化大生產)周期性失業是指由于總體經濟活動水平降低總需求不足而引起的非自愿失業,它隨著經濟增長放慢而上升。摩擦性失業是由于人們在不同的地區、職業或生命的不同階段不停地變動而引起的。結構型失業是在對工人供求不一致時產生的。隱性失業是在既定的技術水平和生產資源條件下,在人口調查的欠發達國家,農業勞動的邊際生產率在一個很大的范圍內為零,因此可以把一部剩余勞動力從農業轉移出去,而不會減少農業產量。

人口年齡結構的變化和退休人員在職人員比例的變化,要求建立社會保險制度

第二次世界大戰后,人口出生率明顯下降,人均壽命也從1950年的40歲上升到1999年的66歲。這種雙向發展趨勢使全球幾乎所有國家的人口結構都趨于老化。

WorldBank.1998.WorldDevelopmentIndicators1998,CD-ROM.Washington,D.C.

人口老齡化已成為當今世界的一個共同的社會問題。退休人口數量增加、人類壽命延長以及“少子化”已使勞動力短缺,加重了勞動人口與整個社會的負擔。以歐盟為例,2000年底,歐盟國家73%的勞動力養活27%的退休者,而到2050年,將由47%的勞動力養活53%的65歲以上的退休老人。由人口老齡化而引出的養老金危機已經成為各國政府面臨的突出困難。

隨著戰后“嬰兒潮”時代出生的人即將步入老年,美國的養老問題也日益突出。預計從2000年開始的今后20—30年內,美國的老齡人口將以每10年增長近三分之一的速度快速增加,到2030年,老年人口的比例將可能占到20%。因此,美國社會保障信托基金管理委員會預測,到2033年美國以現收現付制為基礎的老年社會保障制度將出現精算赤字。

生產力有了進一步發展,社會生產除了滿足人們正常生活需要外,還有相當數量的剩余產品,這是社會保險產生的基本條件社會保險制度需要堅實的物質基礎,特別是由于社會保險給付待遇具有向下剛性,使其成為了一個增長性的項目。

(二)社會保險產生的一般條件

人類進入工業化社會,工資勞動者增加,是社會保險產生的關鍵條件家庭分工被打破,加之工業化程度的提高,居住距離擴大,居住距離的擴大使家庭權威性、監督性和土地的依賴性下降,從而家庭的經濟保障功能走向衰退。(傳統的雙向反饋的代際傳承模式發生了變化)工業化:工資工人增加、失業增加

工業事故、疾病、職業病、失業風險

歐洲社會普遍存在老一代向青年一代轉移財產或遺產的習俗。自中世紀以來,農場主同其子女之間的遺產和退休合同表明,產權與所有權通常用于作為老年經濟保障的交換條件。老年人通過轉移私有產權或遺產給子女,換取子女簽署的退休合同和有限的退休保障。這類合同通常極為詳盡,規定子女應提供的食物數量、其它物品及居住空間。由于西方社會老年人權力的逐漸減弱,尤其是伴隨著私有產權和遺產的正式轉移,使其對年輕人的控制力更是非常微弱,經常出現拒絕贍養老人的現象發生。

費孝通先生在30年代時已指出,中國的傳統家庭是一個綿延的事業社群,因而它的主軸是在親子關系之間,而不像西方家庭那樣在夫婦關系之間。因此中國的家庭是社會的核心,占有重要的地位,特別是農村更加注重家庭養老的功能。在中國家庭中,老人處于最受尊敬的地位,并推崇反哺式循環模式,即父母撫育子女,子女長大后贍養父母,尤其在精神上給予老人應有的尊重和敬愛。孔子在《孝經》中提到:“孝子之事親也,居則致其敬,養則致其樂,病則致其憂,喪則致其哀,祭則致其嚴。五者備矣,然后能事親”。家庭養老可以通過物質上的互濟,頻繁的接觸與溝通,實現親情的交流,精神的互慰,代際間也將保持較為和諧、愉快的關系。

政府重視是社會保險產生的重要條件政府職能的擴大:福利國家理論凱恩斯主義社會穩定政治穩定

各國社會保險實施的范圍、內容是不一樣的。但就基本的方面看,可概括的五種:

老年、殘障和遺屬(死亡)保險

疾病和生育保險

工傷保險

失業保險

家庭津貼制度

第二節社會保險的種類

社會養老保險是指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法規,對勞動者到達法定年齡或退休,由社會保險機構或由指定的其他單位按規定給付養老年金的保險。殘障保險是對那些因各種原因導致無工作能力、無法自謀生活,而又無人撫養的人們,由政府或社區或社會保險機構按法定條件和標準給付殘障年金的保險。一、老年、殘障和遺屬(死亡)保險(OASDI)

遺屬(死亡)保險,是指當有條件有資格領取社會保險給付金者去世之后,由政府或社會保險機構對其遺屬或鰥夫或父母及其未成年子女,定期或一次性給付遺屬年金的保險。老年、殘障和遺屬保險由德國首創(老年、殘障保險于1889年舉辦、遺屬保險創設于1991年)。

疾病保險,是指被保險人因疾病或患病而失去勞動收時,保險機構或保險組織按規定支付醫療費和生活費的保險。生育保險,是指被保險人因懷孕和生育需要的檢查、保胎、醫療、助產而支出的醫療費用,以及在生育期間的工資收入,均由保險機構按約定條件承擔給付的保險。疾病保險于1883年為德國創立,是德國社會保險制度,也是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的最早立法。

1887年德國舉辦了生育保險。

二、疾病和生育保險

工傷保險也叫工業傷害保險、工人傷害補償保險或因工傷害保險。它是指勞動者在就業期間,因意外事故及職業性質造成傷殘、疾病和死亡時,保險機構或保險組織給付保險金和醫療費用的保險。三、工傷保險

傷害保險分為普通傷害保險和職業傷害保險兩種。普通傷害指不在作業中遇到的傷害,這種傷害造成的損失,各國均規定了給付條件,符合條件的被保險人才能享領傷害給付金。職業傷害(包括職業病)系指在工作時遭遇的傷害,各國除不規定給付條件外,其給付標準也高于普通傷害。傷害保險由德國于1884年首創。

傷害保險有兩中基本類型:一是社會保險基金式的社會保險制度;二是企事業主直接負責賠償式的社會保險制度(雇主責任制度)。

失業保險是承保投保人由于超出其本人所能控制的各種社會、經濟原因造成失業,由保險組織按照規定時間、條件和標準給付保險金的保險。失業保險分為強制性投保和失業救助制度,分別由英、法兩國于1911年和1905年首創,第二次世界大戰后,各工業發達國家都加強推行失業保險,目前,發達國家和許多發展中國家都建立了失業保險制度。

失業保險有時間限制,一般為兩年。我國是先領取失業保險金,兩年后作為長期失業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

失業保險與就業促進消極失業治理政策與積極失業治理政策

四、失業保險

家庭津貼減輕多子女家庭的負擔,穩定職工的工作情緒,促進抑制人口或刺激人口增長政策的實施,由保險機構或政府定期為有關家庭支付一定數量的生活費用的制度。它分為兩種類型。一是普遍家庭津貼制度。它規定,只要家庭的兒童在特定年齡和人數內,都可享受或津貼。二是職工家庭津貼制度。它規定,只有工薪勞動者家庭,才能享受家庭津貼。家庭津貼制度由新西蘭于1926年最早立法,但家庭津貼的辦法,歐洲各國自19世紀初就開始試行了。

五、家庭津貼制度一、社會保險的原始形式二、社會保險的發展階段三、社會保險為什么在德國產生四、社會保險的發展趨勢第三節社會保險的發展

人類社會進入中世紀,即到了封建社會后,社會保險的形式得到了發展。最為典型的是13-16世紀歐洲盛行的基爾特(Guild,即行會)、公典和年金制度。

一、社會保險的原始形式

基爾特制度,是指由職業相同的勞動者組成的相互扶助團體。其目的除了保護各勞動者職業上的利益外,對團體中的會員遭遇死亡、火災、疾病、被竊等事件時,共同出資給予救濟。以后在基爾特制度的基礎上,成立了接近現代社會保險機構的救助組織,如英國的友誼社(FriendlySociety),德國的扶助金庫及火災互助會等。

公典制度是15世紀后半期意大利北部和中部各城市中實行的一種慈善性質的金融機構。其目的是為了對抗當時猶太人的高利貸,對下層工人、商人及一般平民,貸給低利資金。

年金制度,這里所說的不是現代社會保險意義上的年金,而是一種特殊的年金制度。它由政府以募集公債的方法實施救助。具體做法是,先規定公債本金每年的利息,然后將其利息分配給各該年的生存者。如果公債所有人死亡,利息停止支付,公債本金也不退還,歸政府所有。18世紀時,歐美各國為增加財政收入,多采用這項制度。1883-1889年為德國創立社會保險時期

1890-1919年為各工業國家仿效德國社會保險時期

1920-1934年社會保險體系初步發展時期

1935-1975年為社會保險迅速發展時期

20世紀中后期至今為社會保險調整與改革時期

二、社會保險的發展階段

為避免社會保險基金破產,保證被保險人的切身利益,減輕政府的財政負擔,不得不對現行的社會保險制度進行調整與改革。其措施包括:設法增大社會保險基金,同時控制社會保險給付。建立國家基本保險、企業補充保險和個人商業性儲蓄保險等三大支柱社會保險體系,減輕國家財政負擔,加強社會保險的保障功能。

建立高效、統一、專門化的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同時分散社會保險管理權限,調動地方社會保險部門的積極性,提高社會保險整體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改革社會保險模式單一和大一統的保險格局,鼓勵有條件并符合有關規定的地方、社區、法人單位和個人舉辦社會保險事業,以縮小政府負擔的保險范圍與項目,分散保險風險,增加社會保險的安全性與穩定性。

三、社會保險為什么在德國產生1871年1月18日,德意志帝國宣告成立。帝國憑借“鐵血宰相”俾斯麥的輔佐,決心趁國內實現一統的有利形式,再在社會政策措施上做些突破性嘗試,舉行一次大膽的“社會改革”。1881年初,德皇鄭重向國會宣布,要采取若干“保護”勞工利益的社會措施,推行“社會改革”。德國工人領袖奧?倍倍爾建議:一是對一切工人均應實行工傷收入補償原則;二是企業主必須承擔全部工傷保險資金;三是同意政府提出的成立帝國工傷保險機構。1881年5月9日,俾斯麥第一次正式承認人人享有“勞動權利”。1883年5月31日,出臺了世界上第一部疾病社會保險法。法案關于保險內涵寫道:保險法對參與保險的工人,在醫療和藥品服用上均實行免費制。1884年6月27日,國會正式通過了工傷社會保險法草案。1888年11月27日,繼工傷保險法和疾病保險法之后,德意志帝國國會提出了老年和殘障社會保險法草案:(1)對工人和低職官員一律實行老年和殘障社會保險;(2)保險資金來自國家、工人和企業主三方,工人和企業主各繳保險費的一半,國家對每個領取保險金的老人或殘障的人補貼50馬克;(3)退休工人的退休收入,依工人原工資收入等級和地區等級而定;(4)只有證明確實失去謀生能力者,才有權享受殘障社會保險待遇,而且,還得交足5年保險費;(5)凡年滿71歲,繳納保險費30年以上者,才有權享受退休養老社會保險待遇。德國早期社會保險立法的基本原則(俾斯麥模式):——危險造成的收入損失必須補償;——雇主負擔職業傷害社會保險的資金來源;——社會保險實行強制推行的投保原則;——國家、工人、雇主三方分攤保險資金;——投保比例或實行等比例,或實行級差制;——退休金按退休前工資計發;——醫療服務一律免費;——社會保險制度只覆蓋從事經濟活動的勞動者;——勞動者投保有年限規定;——享受保險待遇需具備一定條件。德國出臺社會保險政策的歷史背景

一方面是政治、經濟和社會方面的內外部條件;另一方面是理論基礎上的原因。從前者來看:(1)德帝國首相俾斯麥很清楚,要取得對外對內政策的勝利,關鍵在國內,在于安撫工人群眾,調和勞資關系,給工人更多的生存和發展權利。(2)為了大大增強國力,向外擴張的需要。德國實行社會保險政策主要是當時工業生產要求加速發展這個客觀進程所決定的。(3)科學社會主義思想的傳播,社會主義政黨開始出現在德國政治舞臺上。德國工人運動的大發展,一方面強烈要求制度實施保護勞工權益的社會政策措施;另一方面在工人中間組織起種種互助互濟的基金會,以防工人一旦生病、工傷、殘疾以至永久喪失勞動能力。

從后者來看,從19世紀70年代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前夕,德國境內盛行一種鼓吹勞資合作和社會改良政策的學派——新歷史學派。新歷史學派向德帝國提出的政策主張如下:第一,國家的職能不僅在于安定國內秩序和發展國家軍事實力,還在于直接插手經濟生活的管理,即國家還應具有管理經濟生活的職能。統一的德意志帝國也必須執行其經濟管理功能,以負起促進“文明和福利”的職責。第二,國家的法令、法律、法規至上,決定著經濟發展的進程,但另一方面,經濟問題也還得同倫理道德聯系起來才能獲得解決。第三,德意志帝國面臨的最危險的社會問題是勞工問題,必須采取社會措施盡快解決。第四,國家必須通過立法,實行包括社會保險、孤寡救濟、勞資合作以至工廠監督等在內的一系列社會政策措施,自上而下地實行經濟和社會改革。

社會保險從產生到現在已有一百多年歷史,隨著各國經濟和社會的變革,社會保險制度建立的某些原則和社會保險關系及其形態有了明顯的的變化,總的說來,傳統形式的社會保險,即以被保險人繳納稅(費)為基礎的社會保險,仍占統治地位,尤其是發展中國家,目前還極盛行。但在許多國家中,社會保險也產生了一些新形態:四、社會保險的發展趨勢

低收入者補助型的社會保險社會救助型的社會保險普遍醫療服務型的社會保險強制性儲蓄型的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事業經過20世紀70年代末以來的調整和改革,進一步向廣度和深度發展,呈現出新的發展特征:社會保險舉辦國不斷增加。

表1-1有關年份社會保險舉辦國情況

險種舉辦國數年份

疾病、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因工傷害保險老年、殘障、遺屬保險家庭津貼194024215733719493622574427195859267758381967

341179262197665

1977723812911465198179

1361276719838540

130

19991126916416785

保障范圍逐步擴大。退休年齡從降低向提高反彈降低是因為20世紀70年代為了解決失業問題;提高是因為社會保障收支惡化,給付增大。但是其影響還需要討論。社會保險關系的各方當事人應盡的義務有所改變。國家責任下降、個人和社會的責任上升

(一)社會保險多樣化

社會保險制度多樣化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社會保險目標多樣化。社會保險制度的目標由單一的消除貧困、保障基本生活需要目標向促進儲蓄和經濟增長、消除貧困等多重目標轉化。關于社會保險發展的趨勢,可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

社會保障籌資渠道多樣化。各國將社會保險給付的財政責任社會化,社會保險基金可根據各國情況,通過保險稅、保險費、捐贈、福利彩券、國有資產變現、消費稅、商品增值稅等形式籌集,盡可能減輕政府負擔。項目體系多樣化。有的國家具有完整的社會保險體系,有的國家只有部分社會保險項目,有的國家甚至只有簡單的社會救助和民間福利;有的國家社會保險包括職業教育與培訓,有的國家則將其排除在外。

管理體制多樣化。既有一個部門統一管理的,也有多個部門分工管理的;既有完全由官方管理的,也有私營機構參與管理的。實施方式多樣化。在各國的社會保險項目中,既有官方直接組織實施的第一支柱保障方式,也有企事業單位組織實施的第二支柱保障方式,還有由保險公司、社會團體及民間組織實施的第三支柱保險方式。由于各國生產力發展的不平衡性和地域與文化差異,決定了保險實施方式多樣性將是社會保險制度的一個長期發展趨勢。(二)社會保險范圍擴大化社會保險范圍擴大化包括兩方面內容:各國將逐步建立和完善包括社會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多重保障機制的社會保險制度。保障范圍和內容將不斷得到擴展。現在,許多國家已經不僅僅將人的生老病死作為防范對象,而且將影響人類生活質量的因素如環保、精神狀況、教育和培訓等也納入了社會保險的內容。(三)社會保險私營化

社會保險私營化包括四個方面的內容:在個人賬戶基礎上,從規定受益制轉為規定繳費制;對社會保險基金的集中性壟斷管理轉為分散競爭性管理;鼓勵社會機構參與社會保險或將某些社會保險項目委托社會機構管理;社會保險基金依照商業化的原則運營與管理。

繳費和受益掛鉤,繳費越多,受益越多,可以實現激勵機制與社會保險功能兼容;可以增加資本積累,促進經濟增長;可以弱化政治效應,并通過提高運營效率增大社會保險基金,增強償付能力,增加社會福利。社會保險私營化有以下優點:基金進入資本市場:可以使社會保險基金保值;由于社會保險基金是長期的機構投資者,可以對資本市場的穩定性、金融創新和金融市場的效率產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可以為國家建設提供雄厚的資金。

(四)社會保險基金資本化(五)社會保險產業化

社會保險體系包括老年人的經濟供給、失業救濟、就業和職業培訓、醫療照顧、傷殘給付、家庭補助、居住方式、精神慰籍和生活照料等方面。歸納起來主要有兩方面:一是社會保險的經濟來源,即衣、食、住、行、醫和學習、文娛、體育等物質文化生活的費用由誰提供以及是否有保障;二是上述物質文化生活服務由誰提供。(六)社會保險一體化

在經濟金融全球化的沖擊下,一國的社會保險制度已不僅僅是一國內部的事務,它還影響著全球的資本和人員流動。歐盟社會保障一體化問題

經濟金融的全球化通過三個方面影響社會保險制度的發展。福利水平的高低影響一國產品的成本,影響其對外貿易,如“福利國家”產品由于工資成本高,就難以和發展中國家的廉價勞動力生產的產品抗衡。

由于跨國企業的蓬勃發展,人員跨國流動日益頻繁,社會保險制度的銜接日益重要。各國社會保險基金積累不斷增加,基金投資國際化不斷發展,需要各國加強在社會保險基金投資監管方面的協調。第四節經濟全球化與社會保險制度的新調整

社會保險制度是與歐美各國工業化、現代化進程密切相聯和相伴而生的一種制度安排,并隨著工業化的進程而在全球范圍內推進。在加速發展的經濟全球化背景下,社會保險制度將面臨何種挑戰,社會保險的模式選擇是繼續延續歐美既有的制度框架向前發展,抑或呈現某種新的發展機遇,為多元化社會保險框架的出臺,提供某種新的探索空間。一、經濟全球化背景下社會保險面臨的新挑戰

從西方各國的傳統改革措施,到20世紀90年代的結構性調整改革,再到社會保險的部分乃至整體私有化的改革思路,呈現出日漸明顯的以新自由主義思潮為主導的改革走勢:一方面,加速進入社會保險改革的市場化和私有化的軌道,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市場化趨勢尤為明顯;另一方面,加快了多層次社會保險制度構建的步伐。

迄今為止,各國社會保險改革總體思路依然遵循大多由經濟學家們提倡的一個核心理念:

以社會保險為主要內容的現代社會保險的制度安排由于缺乏強有力的經濟支撐,因而難以應對人口老齡化的挑戰,難以解決政府不堪忍受的社會保險費用負擔。1、經濟全球化將對現行社會保險制度框架產生嚴重的挑戰。在經濟、貿易、金融全球化下的發展背景下,伴隨著資本流動、技術流動、貿易流動,各國之間、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的競爭必然加劇,收入差距將進一步擴大,融資風險和潛在的內外部金融危機隨時可能爆發,失業等社會風險及全球貧困問題將日趨惡化等。而各大國家組織對全球化背景的社會政策作出的調整也是非常有限的。一個基本的困境在于,如何對在加速變化的環境下,勞動者目前和未來經濟保障提供一個普遍使用的制度框架。2、經濟全球化將對現行社會保險的制度基礎構成潛在的威脅。

若干核心要素的重要作用:政府干預社會政策的導向;在一定歷史文化背景下形成的社會團結(SocialSolidarity)的道德共同體以連接社會成員相應的社會權利與義務準則及其相互關系;社會保險的法律規則及制度規范等。全球化正在加速各國正在進行的社會保險私有化改革進程,在全球化的進程中,歐美政府對社會保險的限制將逐漸減少,市場化走勢得以強化,私人保險制度的保障空間將逐漸擴大;由政府組織的以社會團結為基礎的社會保險制度向私營保險機構或養老金管理機構組織的社會團結的保障機制轉換。3、經濟全球化對福利國家模式和不發達國家的社會發展產生不同的政策效應。英國Sheffiel大學的Deacon教授將經濟全球化的影響概括為:(1)全球化使歐美福利國家面臨嚴重的競爭壓力。真正能夠通過削減開支,放松就業及其他限制以確保福利底線;通過福利促進生產發展,經濟、政治和社會穩定。(2)全球化為有關國際組織在社會政策領域發揮重要作用提供了重要機會。國際機構提供的社會保險計劃與各國實際需求是否一致存在不確定性(3)全球化將創造福利供給者的全球市場,尤其使私人保險機構及福利投資者與政府公共福利機構平分秋色。發達國家正在縮小政府保險項目,擴大市場競爭性保險保障產品;而對發展中國家則面臨著社會風險。4、經濟全球化將加劇發展中國家社會保險供給不足的矛盾。

對于多數發展中國家而言,其社會保險制度都是在實現工業化進程中,主動或被動地采取歐美國家社會保險的制度原型。嚴峻的挑戰在于:加速發展的經濟全球化進程及其社會風險,同這些國家嚴重缺位的社會保險制度存在巨大反差。少數人口可以購買保險產品,其他人則面臨保障缺位的風險。反思:西方以社會保險為核心的正規社會保險制度安排是否能夠真正滿足各國日益增長的對社會保護機制的巨大需求?而家庭、宗教組織、工會、企業及各類互助組織等非正規制度安排發揮的社會保護作用是否應當重新定位?二、重構全球化背景下的社會保險:模式選擇與制度框架第一,強化國家對社會弱勢群體的最低保障和臨時救助的基本責任,是應對全球化社會風險的一個決策基點。由于經濟、政治及文化等制度條件的重大差異,東亞地區必須強調政府在經濟社會發展進程中的主導作用。同時,應重視強調社會成員的責任意識,即對家庭、對企業、對國家的責任,這是增強信心,防范社會風險的內在精神支柱。第二,盡快調整以社會風險為支柱的傳統西方的社會保險制度結構,構建強調整體與融合的社會風險管理制度框架,以應對全球化的社會風險。基本思路在于:加快構建全球化條件下社會救助制度,強調發揮政府對弱勢群體最低生活救助,完善現行社會保險制度的同時,注重發揮我國既有的家庭保障、社區保障、民間救助、慈善救助機制等非正規制度安排的特殊保障功能,注重發揮市場機制的商業保險的重要經濟保障作用。第三,應當對全球化背景下社會風險的嚴重性清醒估計,并在對我國現行社會保險制度承受社會風險的能力清醒估計的基礎上,反思我國構建社會保險制度的決策思路。通過發展策略的調整,強化對社會風險的控制,又通過構建多層次、多渠道的社會保護補救機制,妥善吸收和化解社會風險,為經濟發展提供堅實的社會保護的基礎和平臺。再見!第二章社會保險的對象、目的、意義與特征《社會保險》課程第一節社會保險的對象與目的第二節社會保險的意義第三節社會保險的特征一、社會保險的對象二、社會保險的目的第一節社會保險的對象與目的

相同點:社會保險其保險的對象與商業性人身保險的對象一樣,是人而不是物。

不同點:保險對象的成立要件不同商業保險:完全自愿、等價有償、經濟合同關系、任何適應人群社會保險:強制性、來自國家與社會的物質幫助、有收入的勞動者及其家庭成員社會保險的對象(除少數國家外)則通常是有收入的勞動者,并且是被強制地納入社會保險制度的保險范圍,個人沒有自由選擇的余地。

一、社會保險的對象

社會保險對象是社會保險制度的本體,是一切社會保險關系得以發生的基礎。社會保險對象和社會保險受益人并不完全等同。

一些國家的老年及遺屬保險、殘障保險項目規定,除社會保險對象之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按規定領取一定的社會保險金。社會保險對象的數量和保險范圍由經濟發展水平所決定,同時與各國的重視程度、傳統習性、文化背景等有著非常緊密的聯系。商業人身保險是一種商業性的經營活動,通過雙方按自愿原則簽訂契約來實現,是否參加完全取決于被保險人的意愿,是約定保險。一、社會保險的對象

被雇用的勞動者一切被雇用的勞動者,不論是農、工、商、文、教、衛的工作人員,還是政府機關的公務人員,也就是說,只要是以工薪作為其收入來源之一者,都被納入強制性的社會保險范圍。生產達到一定規模的企業勞動者達到一定收入水平的勞動者從事特定職業的勞動者全體公民

社會保險對象,大體可分為以下幾類:我國社會保險的對象:

主要依據是勞動者身份,大體上分為四類:第一類是城鎮企業職工;第二類是城鎮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及鄉鎮企業職工,部分地區納入到了社會保險的一些項目中;第三類是國家公務員以及比照公務員身份的中國共產黨的機關、人大、政協、部分人民團體、檢察機關、司法機關、公安機關中的工作人員和學校教師與職員,參加了部分社會保險項目,并且在醫療保險中享受著特殊的優惠政策。第四類是廣大農民。(一)社會保險的一般目的(二)社會保險的特殊目的二、社會保險的目的商業保險的直接目的:商業保險是通過籌集保險基金,進行經濟補償或給付,保障水平只考慮投保人的投保額的多少。經營者是經營風險的特殊企業,具有企業法人的一般性質,是市場參與的主體,經營目的和動機是利潤最大化。屬于國民經濟的金融體系,按市場規則參與市場競爭。

與商業性保險不同,社會保險多由政府主辦,并由政府財政負擔部分責任,是一種帶有福利性、救濟性、強制性和壟斷性的特殊保險。要達到的目的,一是在經濟方面,通過社會保險給付,使廣大勞動者及其家屬在任何情況下,能保持最基本的生活條件,保險人們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病有所醫,鰥、寡、孤、獨、殘障者皆有所養;二是在政治方面,通過社會保險,保證國家的各項政策(如就業政策、教育培訓政策、國家安全政策、福利衛生政策和人口政策等等)得到貫徹實施,維持社會安定。

(一)社會保險的一般目的

社會保險除一般性目的外,還有其特殊的目的。社會保險的特殊目的是由社會制度和經濟制度的本質決定的。資本主義國家舉辦社會保險有其特定的目的:為了在科學技術進步和生產高度自動化條件下,獲得更多的剩余價值。為了加快資本形態變換,提高資本利用率。緩和階級矛盾,維護資產階級統治。

(二)社會保險的特殊目的

社會主義國家積極舉辦和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其根本目的是保障人民生活,發展社會主義生產力,為廣大勞動者謀利益,這同社會主義經濟基本規律是相適應的。同時也是實現社會主義勞動者共同富裕和防止兩極分化的主要手段,是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的具體表現之一。

社會保險是人類社會文明進步的一種表現,它的產生和發展是一種歷史的必然,不受任何個人意識所支配。社會保險自產生之日起,就顯示出強大的生命力。

第二節社會保險的意義一、舉辦國政府高度重視社會保險二、國際組織大力推動世界性社會保險事業發展三、社會保險的作用四、社會保險是市場經濟的基本要素

一、舉辦國政府高度重視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涉及面廣,適應性強,關系到千家萬戶,與國泰民安息息相關,所以,凡舉辦社會保險的國家(特別是資本主義國家),都把社會保險視為社會震動的“減震器”和“安全網”。予以高度重視。有的國家將社會保險列為重點保險項目,優先舉辦。

19世紀末的挪威,基于企業主責任的擴大,未經商業保險發展過程,直接指定傷害保險計劃;美國羅斯福以社會保險作為推行新政的突破口。我國20世紀60-70年代保險業務停辦20多年,但社會保險卻從未間斷。

早在1919年“巴黎和會”上,就有制定全世界社會保險的提議,并成立了國際勞工組織,該組織的宗旨是:“促進充分就業和提高生產水平,促進勞資雙方合作,擴大社會保障措施,保護工人生活和健康”,主張通過“勞工立法”來改善勞工狀況,進而“獲得世界持久和平、建立社會正義。”

二、國際組織大力推動世界性社會保險事業發展

1944年,國際勞工局在美國費城召開第26次會議,會議認為,人們的醫療保護和勞動者的所得保障,是社會安全的中樞,并通過有關所得保障和醫療保護的文告,推薦介紹給各國實施。

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后,國際勞工局為聯合國的專門機構,1952年國際勞工局以“社會安全的目標與最低標準”為題召開會議,會后通過了《社會保障最低標準公約》(第102號公約)。這份文件確立了社會保障作為一種普遍制度的原則,社會保障的9個方面,即醫療保健、疾病補助、失業補助、老年補助、工傷補助、家庭補助、分娩補助、殘障補助和遺屬撫恤金得到普遍承認。并規定了對于該文件中確定的“標準受惠人”,應給予被認為是最低限度的補助標準。

此后國際勞工組織不斷完善和建立社會保障方面的公約和建議書,1962年制定了《本國人和非本國人在社會保障方面平等待遇公約》;1964年制定《工傷事故和職業病津貼公約》及建議書;1967年6月,國際勞工組織為提高第102號公約所規定的給付標準,制定和通過了《殘疾、老年和遺屬津貼公約》及建議書;1982年和1983年分別制定《建立維護社會保障權利的國際制度公約》和《職業康復與就業(殘障人)公約》及相關建議書;1988年制定了《促進就業和失業保護公約》和建議書。

更有意義的是,1927年10月4日在布魯塞爾專門成立了社會保險的國際組織——國際社會保障協會。該協會現有200多位成員,其宗旨是在國際水平上通過技術管理與管理的改進,保護、促進和發展全世界的社會保險。

1968年3月1日和1969年12月,聯合國社會發展委員會分別召開會議,并發表“宣言”。從“宣言”的內容條文看,突出強調了社會保險問題。

1、建立社會安全制度,實施各種社會安全措施,保障國民最低文化生活標準,并運用財政制度,實現社會財富的公平分配和再分配。

2、改善并推廣普通教育和職業教育,舉辦各種不同類別的訓練及再訓練,培養和發展人力資源。

3、保障工作權利,促進城市和鄉村的充分就業與自由擇業,改善工作條件與環境。1968年的“宣言”中提出:

4、推廣社會福利措施,提高人民的生活和營養標準。

5、擴展醫療設施,提高衛生標準,實施免費醫療,確保全民健康。

6、關注社會保護措施,根除貧窮和饑餓,消除成人及少年犯罪的因素與環境,以及消除一切社會罪惡及貧富懸殊的現象。

世界銀行是聯合國金融方面的專門機構,除了為成員國的一些大型項目提供中長期貸款外,還對涉及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障相關領域給予支持。20世紀90年代中期,世界銀行組織專家學者,經過兩年的調查研究,提交了一份《老年危機對策:保護老人和促進經濟增長的政策》,提出了建立多支柱養老保障模式主張,此外,它還為部分國家支付社會保障轉制成本提供貸款。

三、社會保險的作用

社會保險的意義除了體現在各國政府及國際組織重視外,更重要的還是體現在它的作用上。社會保險的作用,概括起來有下面幾點:(一)穩定社會秩序,鞏固社會制度

市場機制不能夠解決收入分配不平等問題;市場競爭的結果是優勝劣汰,一部分人因競爭失敗或經營不善而導致破產;由于個人社會地位、出生背景、受教育程度、勞動技能和能力等方面的不同,收入的差別也是非常大,有些人可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撐基本的生活需要。存在“公平”與“效率”的悖論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二)改善就業結構,提高勞動者的勞動技能,促進就業

經濟增長與失業的矛盾科技進步對勞動的需求積極的勞動力市場政策與消極的失業治理政策(三)保護勞動力,擴充勞動隊伍主要的目標是勞動力再生產。一方面,為因失業、疾病、生育、殘疾等原因導致收入中斷者和收入下降者提供經濟上的補助,使其基本生活獲得保障;另一方面,由于社會保險減輕了勞動者本人和家庭的經濟負擔,從而能夠把一部分資金投資于家庭子女的教育,這也有助于勞動力再生產的順利進行。(四)通過社會財富再分配,促進經濟發展通過社會財富再分配,熨平經濟周期波動。1、社會保險給付規模同經濟周期是逆向而動的,經濟衰退,給付增加,經濟繁榮,給付減少,減緩了經濟循環過程中的乘數效應。2、通過將收入從邊際消費傾向較低的高收入者向邊際消費傾向較高的低收入者轉移的結果是,增加了社會總需求水平,防止了供給相對過剩引起的經濟蕭條。(五)保障兒童健康成長遺屬保障家庭津貼(六)培養人們儲蓄的觀念

生活中,銀行等金融部門經常以優厚的利息率刺激人們的儲蓄,這種儲蓄意愿一般是自愿的,人們往往難以形成較強的儲蓄傾向,尤其是西方國家的人們,存在消費上的“短視”,儲蓄傾向小于消費傾向,因此,需要建立社會保險制度幫助人民培養儲蓄的觀念。(七)為國家積累發展資金

社會保險從收取保險稅到組織保險金給付,中間有較長的時間差,這筆資金在尚未發生保險給付前,可以進行投資增值,用于其他建設事業,促進國民經濟發展。四、社會保險是市場經濟的基本要素

勞動者的保障是所有社會都面臨的一個問題,只要存在人類和人類社會,勞動者的保障就始終存在。然而以社會保險的形式為勞動者提供保障,則是在市場經濟產生和形成之后,并且成為市場機制運行體系的基本要素之一。對此,可以從三個方面來理解和把握:社會保險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產物社會保險制度是市場經濟運行中宏觀調控機制的重要內容社會保險是市場經濟運行必要的穩定機制

就保障人民生活安定,保證社會再生順利進行,促進社會經濟繁榮這個最終目的來說,社會保險與商業性保險和其他福利、救濟措施是一致的。但是,在其性質、舉辦方式和范圍等方面,社會保險具有明顯的特點。第三節社會保險的特征一、社會保險是商業性保險進一步發展的產物二、社會保險是一種強制保險三、社會保險稅(費)通常由個人、企業和政府三方負擔四、社會保險以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水平為標準五、社會保險具有儲蓄性六、社會保險還具有救助性一、社會保險是商業性保險進一步發展的產物

從產生的時間順序來看,社會保險始于19世紀80年代的德國,商業性保險最早可以追溯到12世紀的意大利,商業性保險的產生遠遠先于社會保險。傳統的社會救濟機制和以近代精算技術為基礎的民間及商業保險形式的充分發展,為社會保險制度的產生與發展提供了基本條件。商業保險市場上存在逆向選擇、道德風險、老年儲蓄不足等情況,還有政治、經濟、社會、自然和戰爭等風險,商業保險機制無法安全和妥善處理,從而造成商業保險市場失靈,需要強制性的社會保險來解決。

可以說,社會保險是在商業性保險的基礎上產生和建立起來的,同時也彌補了商業性保險的種種不足。二、社會保險是一種強制保險

強制性保險是指由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施,要求凡是法律規定應參加某一社會保險項目的對象,必須一律參加。這種強制性適用于勞動者、用人單位和社會保險機構。商業保險,是具備了投保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參加,保險人與被保險人是經濟合作關系,大多數險種在法律上沒有強制規定。三、社會保險稅(費)通常由個人、企業和政府三方負擔

社會保險的風險成本由個人、企業和政府三方共同負擔。這種收入補償從另一個角度來講是勞動者從國家獲得的一種福利。收入再分配;國家通過強制企業繳費,向職工提供公共福利;國家通過社會保險機構向失業者提供職業介紹、就業服務;通過疾病預防、公共衛生預防制度;通過安全生產檢查、教育等。

商業性保險的保費全部由被保險人負擔,而且保險企業的營業和管理費也在所收保費項下開支。商業性保險的收費標準理論上高于社會保險。四、社會保險以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水平為標準

社會保險是一種具有社會福利屬性的準公共產品,必須以能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水平為標準,如果保障水平過低,不能達到社會保險的目的,發揮不了保障人們基本生活、穩定社會、刺激經濟增長的作用。如果保障水平過高,就會造成濫用社會保險資源,導致社會保險支出壓力過大,企業人工成本上升,道德風險增加等。對于較高的社會保障需求,可以通過個人儲蓄、商業保險等形式解決。五、社會保險具有儲蓄性

社會保險,從收取保費到保險金給付的全過程看,帶有事先儲蓄以預防意外需要的性質。但它與純粹的儲蓄是有區別的:第一,只有在法定范圍以內的人,才有義務按規定繳納保費,參加保險。儲蓄存款卻無特定對象,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存款。第二,社會保險收集的保費,屬于公共準備基金,任何個人不能自行處理,被保險人如遇有保險事故,只能按照規定的保險項目、支領條件和給付標準,領取應得的給付金額。儲蓄則是個人單獨形成的準備金,根據個人需要,隨時都可以提取和自行處理,不受其他限制。

第三,社會保險范圍內的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領取的給付金額與所繳納的保費數額沒有絕對的聯系。而個人儲蓄,在提取存款時,只能以自己的本金加利息為限。需要指出的是,人身保險雖也具有儲蓄的性質,但其差別也是顯而易見的。六、社會保險具有救助性

社會保險和社會救助共同構成社會保障制度的主體,其目的都是為了保障人們遭遇事故、收入中斷時,維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免除人們的后顧之憂。不過,社會保險與社會救助也存在著差別:第一,社會保險的主要對象是有固定職業和正常收入的勞動者或其他工作人員,而社會救助的主要對象則是無力謀生的老弱病殘(包括聾啞盲、殘廢軍人和烈軍屬)者,或者無固定職業和正常收入,生活困難的人。

第二,社會保險給付金依靠個人、企事業單位繳納和政府的資助,絕大部分來源于勞動者的必要勞動。社會救助金的大部分則是由政府撥款,小部分由某些專項基金支撥,它完全來源于勞動者提供的剩余勞動。第三,參加社會保險者,必然先盡繳納保險費的義務,然后才享有領取給付金的權利,權利和義務關系十分密切。社會救助則不同,救助金領取者通常享有受益的權利,無繳費義務。在此,權利和義務沒有直接聯系。本章小結社會保險的對象是有收入的勞動者及依賴其為生的家庭其他成員。社會保險的一般目的,一是經濟上的,即通過社會保險給付,使廣大勞動者及其家屬在任何情況下,能保持最基本的生活條件;二是政治上的,即通過社會保險,保證國家政府的各項政策得到貫徹實施,維護社會安定。社會保險的特殊目的是由社會制度和經濟制度的本質決定的。社會保險的意義除了體現在各國政府及國際組織重視外,更重要的還體現在它的作用上。社會保險的作用,概括起來有下面幾點:有利于穩定社會秩序,鞏固社會制度;有利于改善就業結構,提高勞動者的勞動技能,促進就業;有利于保護勞動力,擴充勞動隊伍;能通過社會財富再分配,促進經濟發展;能保障兒童健康成長;能培養人們儲蓄的觀念;能為國家積累發展資金。再見!第三章社會保險關系

《社會保險》課程第一節社會保險當事人之間的關系第二節社會保險同其他經濟保障范疇之間的關系從狹義上說,社會保險關系是指社會保險當事人之間在社會保險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從廣義上說,社會保險關系除了上述含義之外,還包括社會保險同社會救濟與社會福利的關系,以及社會保險同商業人身保險的關系。一、政府與勞動者二、社會保險機構與參保勞動者三、企事業單位與參保勞動者四、狹義社會保險關系建立的依據和基礎

第一節社會保險當事人之間的關系

一、政府與勞動者

政府在社會發展中地位的理論和觀點:無政府主義理論:將政府看做是產生各種社會問題乃至社會禍害的主要根源,反對一切政府,主張用一種有生命力的自愿合作的自治組織來代替政府,以實現個人絕對自由與平等的社會。國家主義理論:認為政府是神圣的、萬能的,主張制度對社會實行全面控制與管理。自由主義理論:認為政府對社會活動與經濟過程的管理與調控是必要的,也就是說政府對社會生活的干預必須有一定的限度,只能發揮“守夜人”的作用。馬克思主義政府理論:認為政府同國家一樣,不是從來就有的,而是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現象,是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它隨階級和國家的產生而產生,隨階級和國家的消亡而消亡。

在現代市場經濟社會,政府的職能與作用則主要體現在如下四個方面:

對宏觀經濟進行調控,維持市場競爭秩序采取積極措施,限制或排除消極的外部經濟性根據可能與需要,提供公共產品以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組織收入或財富再分配

在發達的商品經濟條件下,雖然市場機制對資源的配置起主導的和基礎性的作用,但是市場調節也不是萬能的。由于市場的不完全性和失靈,它不能自動地反映社會需求和長期經濟發展趨勢,不能解決國民經濟長期發展的問題;市場機制不能解決產業結構優化的問題,很難實現重大經濟結構及比例的協調與發展;(一)對宏觀經濟進行調控,維持市場競爭秩序

市場機制不可能控制經濟的周期性波動和通貨膨脹等問題,難以保持宏觀經濟總量平衡。因此,為保持宏觀經濟穩定和總量平衡,推進經濟可持續發展,需要政府通過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產業政策和價格政策對經濟生活進行宏觀干預和調控。此外,市場機制正常運行需要以一定的規則和法律強制作為前提。否則市場機制就會失效,市場交易和市場競爭就會失去公正和效率。(二)采取積極措施,限制或排除消極的外部經濟性

在競爭性市場中價格不總是正確地反映所有的機會成本和邊際收益,當這種現象發生時,競爭市場中的買方和賣方的相互作用并不能使經濟達到有效配置,這就產生外部性問題(externalities)(薩繆爾森)。如果外部性制造者強加給市場以外的其他行為主體的是成本就構成負外部性(negativeexternalities),即外部成本,如污染等;如果外部性制造者強加給市場以外其他行為主體的是收益就構成正外部性(positiveexternalities),即外部收益,如基礎研究和教育等。負外部性就構成外部性制造者對市場以外其他人的損害;正外部性就對市場以外其他人產生外溢收益。(三)根據可能與需要,提供公共產品概念: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的物品和勞務,如國防、文化教育等。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有兩類需要:一是私人個別需要:采用“貨幣選票”形式,可精確確定利益邊界。二是社會公共需要:采用“政治投票”方式,不能精確確定利益邊界。

問題:社會保險是公共產品嗎?

公共品的特征:非排他性、非競爭性、不可分割性

C.非分割性:它的消費是在保持其完整性的前提下,由眾多的消費者共同享用的。如交通警察給人們帶來的安全利益是不可分割的。

(四)以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組織收入或財富再分配奧肯在分析現代市場經濟社會能夠較好地解決效率而不能自動地解決公平的問題時指出:“美國家庭在生活水平與物質財富占有上的差距體現著一種獎懲制度,這一制度力圖激發努力奮斗的精神,并把這種精神引入社會生產活動中去。從某種程度上說,這一制度成功了,它創造了一個高效率的經濟。但是,對效率的追求不可避免地產生出各種不平等”。不平等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普遍現象,尤其是完全依靠市場經濟機制運行不可能做到收入分配的協調和公平,不可能實現國家、企業和個人之間物質利益的結合。

構建社會保險體系,確定社會保險發展規劃和籌集資金的模式與手段,規定社會保險的保障范圍、給付條件、給付標準與水平。建立社會保險預算制度,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基金,保證社會保險基金安全。為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有效地運行提供政策和技術條件,保證社會保險基金增值,強化基金監管,增大社會保險的償付能力。

政府在社會保險關系中的作用:

采取合理公平的收入再分配措施,向廣大勞動者提供基本的社會保險,并承擔社會保險最基本保障部分的財政責任。制定和頒布社會保險法律,確保社會保險管理規范化和高效化。

可見,在社會保險中,勞動者相對于政府應扮演的角色是:按規定享受由政府提供的最基本的社會保險保障;參加創造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活動;發揮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為國家、為社會提供更多有效的剩余勞動;依法繳納各種稅(費),尤其是社會保險稅(費),為社會保險制度穩健運行提供物質基礎。

社會保險機構是受國家政府委托,代表國家專門負責社會保險稅(費)征繳、分配和管理的機關或單位。在國外,通常設有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障總署、勞動和社會事務部等。我國的社會保險管理機構設置是:全國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省、自治區和直轄市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地區和縣市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社會保險機構與參保勞動者

從社會保險行為產生的過程和結果看,社會保險機構與勞動者的關系類似保險合同關系中的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的關系。社會保險機構作為社會保險關系一方當事人,享有受政府委托從事社會保險業的權利和履行社會保險職責的義務。1、社會保險機構根據授權,依法按政策設計和推出社會保險產品(如社會統籌的基本保障產品、企業補充保險的保障產品和個人儲蓄性保障產品等)供廣大勞動者選擇;2、按規定負責向參保者收繳社會保險稅(費),建立社會保險基金;3、根據安全性和收益性原則,有效運營籌集的社會保險基金,確保社會保險基金增值,增大社會保險償付能力;4、社會保險事件發生后,根據權利與義務對等的原則,按照規定的時間、條件和標準給付基金保障金、補充保障金和個人儲蓄保障金;5、采取堅決措施,規避社會保險道德風險,對有意制造道德風險者,根據情節輕重和風險損失情況,分別給予經濟處罰或追究刑事責任;6、代表國家各級政府對社會保險活動進行管理,并依照規定,有權從社會保險負債收入中按比例提取一定的管理費,確保社會保險事業繁榮與發展。

社會保險機構與參保勞動者的關系同政府與勞動者的關系有一定的聯系,但存在明顯的差別。從聯系方面看,國家政府和社會保險機構存在著委托和受托的關系,社會保險機構代表著政府的意志和利益,行為或不行為,并且兩者的基本任務和目標一致,即通過社會保險方式,向勞動者及其家屬提供最基本的生存條件保障。

從差異方面看,兩者差別明顯:

在社會保險關系中,政府是社會保險原則和政策的制定者和監督者,而社會保險機構則是社會保險原則和政策的具體實施者。政府與勞動者同社會保險機構與參保勞動者的關系所反映的經濟利益原則側重點不一樣。前者主要反映的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利益歸屬和公平原則,后者則主要反映社會保險權利與義務基本對等的效率原則。

兩者提供的保障內容及保障水平不同。作為國家政府通過社會保險機構向勞動者提供的是“三大保障支柱”中的第一支柱保障,保障水平以保障全國所有勞動者最基本的同標準的生活條件為限;作為社會保險機構所從事的活動就不僅僅局限于國家政府委托的保障項目,還應根據需要向廣大公民提供“三大保障支柱”中的第二和第三支柱的保障,保障水平則根據參保者的納稅(費)水平而定,高于或者低于政府提供的同規格的基本保障水平。

兩種保險關系實現的形式略有區別。政府通過一定形式向勞動者提供保障是采取強制方式,只要在法律規定范圍以內的勞動者,不論其職業性質的收入高低,都一律參加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稅(費),沒有自由選擇余地。而社會保險機構向勞動者提供的企業補充保險和個人儲蓄性保險則不完全是強制的,參加與否以及及時參加,主要由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自行決定。三、企事業單位與參保勞動者

在社會保險關系中,企業與勞動者各自作為一方當事人,雙方應盡的義務和享受的權利可以作如下分析:勞動者是企業生產與經營的主體,是企業剩余勞動的提供者勞動者是企業經營成果的享受者企業從法人的角度看,是市場競爭的主體和生產經營與管理的組織者和參與者企業、勞動者個人和政府三方共同構成盡社會保險繳稅(費)義務的主體

四、狹義社會保險關系建立的依據和基礎

關于狹義社會保險關系建立的基礎,至少有兩個方面:必須具備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的物質條件和社會條件,就是說,社會保險關系的建立與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是一致的,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需要哪些條件,社會保險關系的建立同樣需要哪些條件。

關于狹義社會保險關系建立的基礎,至少有兩個方面:社會保險關系中的各保險主體必須具有同一的社會保險利益。國家:社會穩定企業:凝聚力、高效的生產力、勞動力再生產推動企業再生產勞動者:生活保障、個人發展一、社會保險與社會救濟二、社會保險與社會福利三、社會保險與人身保險第二節社會保險同其他經濟保障范疇之間的關系一、社會保險與社會救濟

社會救濟是指國家對那些因社會、自然、經濟、個人生理和心理等原因而造成生活困難,以致無法正常生存的公民給予資金或物質幫助,使其克服困難、擺脫困境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在我國臺灣和香港地區也稱“社會救助”

社會救濟從其包含的主要內容看,它具有以下特征:

社會救濟同社會保險一樣,具有較強的法制性和政策性,社會救濟從救濟的范圍、對象、內容,到救濟的形式和標準,均受各國政府制定的法律和政策調控。

(一)社會救濟的本質特征

社會救濟因社會制度不同而富有不同的意義。在以剝削為基礎的社會里,社會救濟被看做是國家對公民的恩賜,富者對貧者的施舍,接受救濟者將喪失自己部分或全部社會權利,并且個人的名譽、地位和人格受到嚴重損害,如英國的新濟貧法。在社會主義社會,由于消滅了剝削制度,建立了新型的社會關系和經濟關系,社會救濟成為人們應得的社會幫助和應享的權利;對于國家和社會來說,社會救濟不是自上而下的恩賜,而是它們應負的社會責任和應盡的義務。

社會救濟的直接對象是特殊群體。社會救濟雖然是每一個公民應享的權利,但是,社會救濟的社會效用只是在公民因各種原因不能維持最低生活水平時才產生的,這就要求社會救濟的管理部門有一套完整科學的確定公民生活是否陷入困境的工作制度,以防止社會救濟工作的隨意性、盲目性和社會負效應。確定社會救濟對象通行的不是普遍性原則,而是有選擇的個別性和部分性原則。由社會救濟特有的權利與義務關系所決定,社會救濟的資金與實物來源,主要由政府提供,同時接收各社會團體、各經濟單位和國際組織與個人的資助,以充實救濟基金。社會救濟的形式與種類,各國沒有統一的規定,通常依據現實生活中出現的貧困原因、貧困性質及貧困持續的時間來劃分。

從社會救濟的涵義、內容與特征看出,它同社會保險有某些近似的地方,突出表現在:

社會保險和社會救濟共同構成社會保障制度的主要內容,其根本目的都是為了保障人們遭遇事故、收入中斷時的基本生活條件,消除人們的后顧之憂,穩定社會秩序,發展社會生產。(二)社會保險與社會救濟的共性

社會保險與社會救濟都具有較強的法制性和政策性。社會救濟同社會保險均為社會震動的“減震器”,階級統治的“穩定器”與“安全網”,都是統治集團實施社會政策和經濟政策所必須利用的工具。社會保險同社會救濟一方面由生產決定,即社會救濟的規模、范圍、形式和救濟水平受制于一定生產力水平,另一方面,社會救濟對生產具有反作用。

社會保險也部分地貫徹了社會救濟的原則。社會保險,尤其是社會主義國家的社會保險,一方面堅持權利與義務對等原則,即勞動者領取的社會保險金數量與他們過去扣除的必要勞動量相等。另一方面,在現實生活中,社會保險又部分地貫徹了“互助共濟”原則。人們常說的社會保險基金統籌使用,實際上是指社會保險基金由投保勞動者共儲,由政府在全體投保勞動者之間相互調劑使用。

對于每一個被保險人來說,他們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權利與他們承擔的義務并不是絕對相等的。有的被保險人享受的權利可能大于所承擔的義務;相反,有的被保險人享受的權利可能小于所承擔的義務,等等。這樣,在社會主義制度下,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和使用,在很大程度上發揚了社會主義國家勞動者之間互幫、互助、互濟精神,體現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人民新型的合作互利關系。

社會保險與社會救濟是具有不同性質與特征的兩種社會保障形式,它們之間的差異主要有:產生的歷史不同。保障所體現的權利與義務關系不同。保障對象不同。(三)社會保險同社會救濟的差異

保障資金來源不同。保障水平確定的依據和標準不同。保障提供的物質內容不完全相同。

保障行為方式不盡相同。

可見,社會保險與社會救濟既有同一性,又有差異性,闡明兩者這種關系,目的在于區別兩個概念,加深認識兩個范疇各自的本質規定性,以利于有關部門根據社會保險和社會救濟不同的發展要求與需要,制定不同的法規和政策,防止將社會保險救濟化,而助長人們只求索取不盡義務的觀念,加重國家和社會的負擔。

社會福利,是指國家和社會根據需要與可能,通過一定形式向人民提供的物質利益。社會福利內涵豐富,外延廣泛。從廣義上說,它包括所有維持、改善、提高人民物質和文化生活水平的保障措施,如消費品分配、社會保險、社會救濟以及一切公共消費等,都可稱之為社會福利。從狹義上講,社會福利是指除社會保險和社會救濟以外的其他所有改善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保障措施與公益性事業。二、社會保險與社會福利

(一)社會福利的特征歷史上社會福利事業發展的主要表現:第一,福利不再是支離破碎的缺乏社會吸引力的局部慈善行為,而是通過政府立法并組織實施的現代社會福利制度;第二,福利提供的內容不單是物質生活方面的需要,還包括精神生活和個人全面發展方面的需要;第三,福利從“恩賜”轉變為“權利”。關于社會福利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幾點:社會福利具有普遍意義。機會均等,待遇平均。

權利和義務脫節,保障側重服務性。

社會福利同社會保險和社會救濟共同構成社會保障制度的主體,其直接目的都是為了保證人們的基本生活條件,豐富人們的消費內容和提高人們的消費水平與消費質量。社會福利同社會保險和社會救濟都是國家社會政策和經濟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二)社會保險與社會福利的共性社會福利與社會保險和社會救濟一樣,同生產關系是一種作用與反作用的關系。

首先,一國的社會福利提供的形式、內容,以及福利的水平和質量,是由該國的經濟水平和財政實力決定的,一般來說,在社會制度相同的國家,誰經濟水平高,財力雄厚,誰的福利水平就高。

其次,社會福利對生產又有反作用,它表現在:第一,人們福利水平提高,能增強社會的凝聚力,調動人民群眾參加經濟建設、努力發展生產的積極性。特別是那些生產性福利措施,直接擴大了社會再生產。第三,由于社會福利產品的消費具有非排他性、非競爭性和普遍存在的“搭便車”現象,于是,當社會福利水平超過一定限度時,就會加強人們的依賴心理,削弱人們的勞動積極性,對提高社會生產力產生不利影響。

社會福利水平同社會保險保障水平一樣,對經濟水平缺乏彈性。具有向下剛性

(三)社會保險與社會福利的差異性

保障的對象不同經費來源不完全相同分配原則不同滿足需要的層次不同保障提供的物質內容不完全相同

闡明社會保險與社會福利的關系,其意義在于:第一,確保社會福利事業良性發展謹防“福利病”,以抑制社會福利的消極影響。第二,保證社會福利終極目的的實現防止“社會保險福利化”,避免重蹈計劃經濟體制下企業福利保障制度的覆轍。三、社會保險與人身保險

人身保險,是以人的生命、勞動能力或人身健康作為保險對象(保險標的)的一種保險。按照保險合同規定,當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因意外事故而致傷殘、死亡,或保險期滿后,由保險人按約給付保險金。從社會意義上說,它是人類社會以合作互助的方式,共同分擔風險的一種社會活動;從保險經營者方面來說,它又是以獲取最大經濟效益為目標的商業性經營活動。人身保險是人類社會進步的具體表現,是社會生產力發展的必然產物。

人身保險的保險期限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