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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A)商經法與國際法學分類模擬9一、單項選擇題1.
甲乙兩國都是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的締約國。趙某為甲國派駐乙國的商務參贊。在乙國任職期間,趙某遇到(江南博哥)的下列哪些爭議可以由乙國法院管轄?______A.趙某以使館的名義,向乙國某公司購買一棟房屋,因欠款而被售房公司起訴B.趙某在乙國的叔叔去世,其遺囑言明將一棟位于乙國的樓房由趙某繼承,但其叔叔之子對此有異議,而訴諸法院C.趙某與使館內另一外交官員發生爭執,將對方打傷D.趙某與使館的另一位參贊李某,因國內債務問題發生糾紛,李某試圖將此糾紛訴諸乙國法院解決正確答案:B[考點]外交人員的特權與豁免
外交人員的特權與豁免包括:人身不受侵犯;寓所、財產和文書信件不可侵犯;管轄豁免;某些方面的免稅和免驗。外交人員的民事和行政管轄豁免的例外情況有:(1)外交人員在接受國境內私有不動產物權的訴訟,但其代表派遣國為使館用途置有的不動產不在此列,故不選A。(2)外交人員以私人身份并不代表派遣國而作為遺囑執行人、遺產管理人、繼承人或受贈人之繼承事項的訴訟,故選B。(3)外交人員在接受國國內在公務范圍之外所從事的專業或商業活動的訴訟。(4)外交人員主動起訴而引起的與該訴訟直接有關的反訴。可見,C、D不在豁免的例外情況之中,外交人員在C、D情況下享有豁免,故不選。本題應選B。
2.
甲國基于公平效率原則,同意任命兩位具有豐富外交經驗的外交官乙國的湯姆和丙國杰克作為甲國的領事官員派遣至乙國。根據《維也納領事關系公約》,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______A.杰克非甲國也非乙國公民,此做法違反《公約》B.湯姆是乙國人,因此不可作為甲國領事官員被派遣至乙國C.甲國的做法必須得到丙國的明示同意,否則不符合《公約》規定D.甲國的做法必須得到乙國的明示同意,否則不符合《公約》規定正確答案:D[考點]領事官員的派遣
根據《維也納領事關系公約》第22條,領事官員原則上應屬派遣國國籍,但如果經接受國明示同意,也可委派接受國國籍的人或第三國國籍的人為領事官員。故A、B選項錯誤。根據公約,派遣第三國國籍的人為領事官員,應經接受國明示同意。所以C選項錯誤,D選項正確。本題正確答案是D。
3.
甲乙丙三國簽訂了一項開放性的國際公約,下列各項條約締結的方式中,不一定表示該國同意受條約拘束而可能僅僅具有約文認證效果的是:______A.甲國簽署了公約B.乙國批準了公約C.丁國加入了該國際公約D.戊國對該國際公約表示了接受和贊同正確答案:A[考點]條約締結方式中約文的認證和表示同意受條約拘束的方式
條約締結的程序是:約文的議定、約文的認證以及表示同意受條約的拘束。其中約文的認證有四種方式,包括草簽、待核準的簽署或暫簽、簽署以及通過。表示同意受條約拘束包括簽署、批準、加入以及接受和贊同。其中簽署是指有權簽署的人將其姓名簽于條約約文之下,根據條約本身的規定或有關各方的約定,簽署在不同的情況下可以有不同的法律意義,如經約定或者條約本身約定,簽署意味著簽字國同意受條約的拘束,那么簽署就具有了認證和同意受條約拘束雙重法律效果;對于規定或約定需經批準的條約,簽署僅表示約文的認證,對該國無法律拘束力,只有在簽字國批準之后才對該國產生法律拘束力。加入是未對條約進行簽署的國家表示同意受條約拘束,成為條約當事國的一種表示。接受和贊同是指沒有在條約上簽字的國家或已經在條約上簽字的國家用接受和贊同來表示同意或最終同意受條約拘束。可以看出,A項簽署可能具有約文認證的效果也可能具有表示同意受條約拘束的效果,B、C、D項均為同意受條約拘束的表示方式。因此,A項正確。
4.
《聯合國憲章》規定負責條約登記的機關是:______A.秘書處B.安理會C.經社理事會D.國際法院正確答案:A[考點]《聯合國憲章》規定的負責條約登記的機關
條約的登記是將締結的條約交存國際組織以便公開發表的行為。現行的條約登記制度是由《聯合國憲章》與《維也納條約法公約》規定的。該制度要求凡聯合國會員國所訂的條約和國際協定,應送請聯合國秘書處登記。
5.
甲國積極參加了某多邊國際公約的約文議定,并且甲國總統作為對約文的認證,親筆簽署了該國際公約,但根據甲國的國內法的規定,該公約須由其議會批準,但甲國議會拒絕批準該公約。根據國際法,下列哪些判斷是正確的?______A.甲國由于簽署了該公約,所以負有批準的義務B.甲國由于簽署了該公約,所以該公約對甲國產生效力C.甲國雖然拒絕批準,但該公約仍對甲國產生效力D.甲國沒有必須批準其所簽署的公約的義務正確答案:D[考點]批準條約的效力
批準條約是國家的一項締約權利,國家可以自由決定是否批準一項國際公約,即對其簽署的國際公約不負有批準的義務,而未經批準的國際條約對其也不產生效力。
6.
甲國主席,乙國副總統,丙國總理,丁國外交部長共同參與國際條約談判。根據條約法公約規定,上述四人在參加國際條約談判時,需要出示其所代表國家頒發的全權證書的是?______A.甲國主席B.乙國副總統C.丙國總理D.丁國外交部長正確答案:B[考點]條約談判代表授權證明
根據《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的規定,國家的對外代表機關主要有三類:國家元首、政府及其首腦、外交部門,此三者中的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外交部長均無須授權證明即具有全權代表資格。注意政府首腦可能是總統、總理或首相,不包括副職,副職只有接受正職委托或授權時才能代表國家參加國際條約談判,所以需要出示全權證書。本題中,總統甲某、總理丙某,外交部長丁某均系對外代表機關,無須證明。只有副總統乙某需出示全權證書,B項正確。
7.
就同一事項,兩公約先后做出不同的規定,甲、乙、丙、丁為先公約的當事國,而甲、乙兩國又為后公約的當事國。在甲、乙、丙、丁之間如何適用先后兩國際公約問題,以下表述錯誤的是哪一項?______A.在甲、乙兩國之間適用后公約B.在丙、丁兩國之間適用先公約C.在甲、丙兩國之間適用后公約D.在乙、丁兩國之間適用先公約正確答案:C[考點]條約的沖突
根據《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30條的規定,在為兩條約的當事國與僅為其中一條約的當事國間彼此權利義務,依兩國均為當事國之條約辦理,故甲、乙兩國既是先公約的當事國又同屬后公約的當事國,故應適用后訂條約,A項正確;同理,D項正確,C項錯誤,符合題意。丙、丁同為先訂公約的當事國,應適用先公約。符合條約必須信守原則,B項正確。
8.
甲乙兩國在其交界處發現一處跨國界的油氣田,兩國談判共同開發未果。當甲國在其境內對該油田獨自進行開發時,乙國派軍隊進入甲國該地區,引發了兩國間的大規模武裝沖突。甲國是1949年日內瓦四個公約的締約國,乙國不是。根據國際法的有關規則,下列哪一選項為正確的?______A.雖然戰場在甲國領土,甲國軍隊對乙國軍隊的作戰仍受戰爭法規則的拘束B.由于甲國作戰是行使自衛權,甲國軍隊對乙國軍隊的作戰不受戰爭法規則的拘束C.由于乙國不是目內瓦四公約的締約國,甲國軍隊對乙國軍隊的作戰不受該四個公約的約束D.由于乙國不是日內瓦四公約的締約國,乙國沒有遵守戰爭法規則的法律義務正確答案:A[考點]條約的適用
兩國作戰必須受戰爭法規則的拘束,即使自衛亦然。公約對于在交戰國中有非締約國的情況下,也有拘束力。1949年的四個《日內瓦公約》和1977年關于日內瓦四個公約的兩個附加議定書中對戰時平民和戰爭受難者的保護作了規定。其主要特點是:(1)《公約》的適用不僅限于國際法傳統意義上的戰爭,而且包括任何其他武裝沖突,即便其中一方不承認有戰爭狀態;(2)《公約》的規定不僅對于發生在締約國之間的戰爭或武裝對于締約國具有拘束力,而且在交戰國中,有非締約國的情況下,對締約國也有拘束力;(3)《公約》在一定條件下可以對非締約國適用。可見,A項正確,B、C、D錯誤。本題應選A。
9.
傳統國際法上,解決國際爭端的強制性方法中,現代國際法可以采用的是:______A.反報B.平時封鎖C.干涉D.武力進攻正確答案:A[考點]國際爭端的強制性解決措施
在傳統國際法上,戰爭、反報、報復、平時封鎖、干涉等都是解決國際爭端的合法方式。其中,反報是指一國針對另一國的某種不禮貌、不公平、不友好的行為以同樣或類似的行為作為還擊。平時封鎖,是指在和平時期以軍事力量阻止船舶進出另一國港口或領海,以迫使被封鎖國接受前者所提出的解決爭端條件的行為。干涉,是指一國對另一國事務專斷干預以強迫該國采取符合自己意愿或政策的行為。平時封鎖、干涉與武力進攻均使用威脅或武力,構成對另一國主權的侵犯,是現代國際法所禁止的。現代國際法確立了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的基本原則,使用戰爭或武力解決爭端是被禁止的。武力只能在符合《聯合國憲章》的條件下才能運用。所以,A項是可以的,其他三項均違反了現代國際法的不侵犯、不干涉內政、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的原則,故A項正確。
10.
下列關于解決國際爭端的說法正確的有:______A.基于國際法的迅速發展,對于國家間發生的一切爭端均可以用法律方法來解決B.反報是一國對他國的國際不法行為采取與之相應的措施作出回應,不為國際法所禁止C.報復是一國對他國的不禮貌、不友好但不違法的行為予以回報,不為國際法所禁止D.斡旋和調停的區別在于調停中第三國本身是否參加談判并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正確答案:D[考點]國際爭端的類型
一般國際爭端可以分為三個類型:政治性爭端、法律性爭端和事實性爭端。其中政治性爭端,是指直接涉及當事國主權獨立等重大政治利益的爭端,不能用法律方法解決,稱為不可法律裁判的爭端;法律性爭端,是指所涉事項上當事國的要求是以國際法為根據的,稱為可法律裁判的爭端;事實性爭端,是指國家間對某項事實真相發生爭執,需要的是對事實本身的澄清而不是對其是非曲直作出判斷。
解決國際爭端的方式可以分為強制性的和非強制性的,其中反報和報復屬于強制性解決爭端的方式。反報,是指一國對他國的不禮貌、不友好但不違法的行為予以回報。報復,是指一國對他國的國際不法行為采取與之相應的措施做出回應。在符合一定條件的前提下,反報和報復都是國際法所允許的方式。斡旋和調停是非強制性解決爭端方法中的政治性方法,斡旋和調停的區別在于調停中第三國本身參加談判并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D項是正確的。A項認為一切爭端均可用法律方法解決是錯誤的,B項和C項混淆了反報和報復的概念,是錯誤的。
11.
在解決國際爭端和維護國際安全方面,根據《聯合國憲章》,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______A.安理會可以對任何爭端的解決提出建議,該建議具有法律拘束力B.安理會可以通過采取武力行動的決議,該決議對所有會員國具有拘束力C.安理會可以通過采取武力行動的決議,雖然該決議對會員國沒有法律拘束力D.秘書長在爭端解決中,應持中立態度,避免任何調停和斡旋活動正確答案:B[考點]聯合國安理會在解決爭端方面的職權
A項中,安理會不是對任何爭端的解決都能夠提出建議,只有足以危及國際和平與安全的爭端或情勢,安理會在任何階段都可以建議解決程序或調整方法;C項中,采取武力行動的決議對會員國有法律拘束力;D項中,秘書長在爭端解決中,可以直接與爭端當事國進行討論及磋商,參與談判、調停、斡旋、和解等活動,而不是持中立態度,避免任何調停和斡旋活動。
12.
聯合國大會簡稱“聯大”,是聯合國的主要審查、審議和監督機構,由全體會員國組成。對于聯合國大會,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聯合國大會具有立法職能B.表決時安理會常任理事國采取一國兩票制C.譴責某個國家需要聯合國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國同意D.其作出的一般事項的決議屬于建議性質,不具有法律拘束力正確答案:D[考點]聯合國大會
根據《聯合國憲章》,聯合國大會的性質是一個審議和建議機關,不是立法機關,聯合國作為非政府組織不具有立法職能。A選項錯誤。聯合國大會的表決實行全體會員國一國一票制。B選項錯誤。聯合國大會對于一般問題采取簡單多數通過,如:譴責某個國家,選舉秘書長。C選項錯誤。聯合國大會對于其他一般實行作出的決議屬于建議性質,不具有法律約束力。本題正確答案是D。
二、多項選擇題1.
下列各項是甲國駐乙國使館做出的行為,根據《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屬于違法執行使館職務的有:______A.在合法前提下采取了一切手段調查乙國的政治、經濟等情況并向甲國報告B.利用使館館舍庇護接受國的公民C.不經接受國同意,受未在乙國派有外交代表的丙國委托保護丙國及其國民在乙國的利益D.介入接受國國內的黨派斗爭正確答案:BCD[考點]使館的職務以及義務
根據《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的規定,使館的職務主要有5項:(1)作為派遣國在接受國的代表,在處理派遣國和接受國之間的事務中,全面代表派遣國;(2)在國際法許可的范圍內,保護派遣國及其國民的各項利益;(3)代表派遣國政府與接受國政府進行各項事務的談判和交涉;(4)可以采取一切合法的手段,調查接受國的各種情況,并及時向派遣國作出報告;(5)促進派遣國和接受國之間的友好關系,發展兩國間政治經濟文化等各方面的合作。另外,使館經約定可以執行國際法允許的其他職務,如領事職務;經接受國同意,還可以受托保護未在接受國派有外交代表的第三國及其國民在接受國的利益,這種情況下,接受國有權決定是否接受,選項C即屬于未經接受國同意的情況,是違反國際法的。
除了應該履行的職務外,使館及其外交代表還承擔著一定的義務,如需尊重接受國的法律規章;不得干涉接受國的內政,選項D介入接受國國內的黨派斗爭即屬于干涉他國內政;使館館舍不得用于與使館職務不相符合的其他用途,選項B利用使館館舍庇護接受國的公民即屬于與使館職務不相符合,等等。
綜上所述,選項A是使館5項主要職務中的一種。選項B、C、D則屬于違反國際法的情況,因此,B、C、D項為正確選項。
2.
使館館長是使館的最高首長,是一國派駐另一國的使節,下列有關使館館長的說法正確的有:______A.使館館長的級別分為大使、公使、代辦,相應地使館也分為大使館、公使館、代辦處B.各級使館館長在位次和禮儀上應有所區別,依次為大使、公使、代辦C.各級使館館長除了位次和禮儀的區別外不應有任何區別D.在同級館長中,一般依年齡大小確定位次正確答案:ABC[考點]使館館長的級別及相關禮儀和位次
根據《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使館館長分為大使、公使、代辦,使館相應地分為大使館、公使館、代辦處。大使是派遣國元首向接受國元首派出的最高一級的使節,享有使館館長的最高禮遇:公使是一國元首向另一國元首派出的第二級使節,享有與大使相同的職權,只是禮遇上稍遜于大使;代辦是派遣國外交部長向接受國外交部長派出的使節。各級使館館長除了位次和禮儀外,不應依所屬級別不同而有任何其他差別。在位次和禮儀上的順序為大使、公使、代辦,在同級館長中,位次以其到任的先后順序而定。從中可以看出,A、B、C項是正確的,D項錯誤,不是依年齡大小而定,而是依到職的先后順序確定。
3.
下列有關使館的說法正確的有:______A.派遣國派遣除使館館長和武官以外的具有本國國籍的人員一般不需得到接受國的同意B.接受國可以拒絕接受其所不同意的使館人員,不需說明任何理由C.外交團一般是某一國駐另一國使館的全體外交人員的稱呼,可以從事政治性的活動D.接受國確認使館館長的身份的方式一般是由館長遞交國書正確答案:ABD[考點]有關使館外交代表的派遣以及使館館長職務的開始和外交團的概念
使館人員由派遣國任命。派遣國派遣使館館長和武官之前,需征求接受國的同意;使館的其他人員派遣國可直接委派,但如果委派接受國國籍或第三國國籍的人為使館外交人員,須經接受國同意。接受國拒絕派遣國使館人員,不需說明任何理由。遞交國書是接受國確認使館館長身份,接受其履行職務的開始。可以看出A、B、D項是正確的。
狹義外交團,是指在一國的所有外國使館的館長組成的團體。廣義的外交團則包括其他所有的外交人員,甚至包括其家屬。外交團不具有任何法律職能,不能從事任何政治性的活動或干涉接受國的內政,作用主要是在禮儀方面,如在參加接受國的慶典或國宴時,由團長代表各國使節致詞。可以看出C項是錯誤的。
4.
根據1961年《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外交代表在駐在國享有一定的特權與豁免,下列有關管轄豁免的說法正確的有:______A.享有民事和行政管轄豁免,但存在若干例外情況B.刑事管轄豁免是完全的,即使犯故意殺人罪等重罪,接受國司法機關也不得對其進行任何刑事審判和處罰C.外交人員可以決定放棄管轄豁免,接受接受國的管轄D.外交人員享有上述的管轄豁免,就意味著其不需要對違法行為承擔責任正確答案:AB[考點]外交代表管轄特權與豁免的規定
公約對外交代表的特權與豁免主要規定了五個方面,其中有管轄豁免,包括刑事管轄豁免、民事和行政管轄豁免以及作證義務的豁免。刑事管轄豁免方面是完全的,接受國司法機關不得對其進行刑事審判和處罰;在民事和行政管轄豁免方面,除例外情況外,接受國的法院不對外交人員進行民事和行政管轄,這些例外情況包括私有不動產的訴訟、以私人身份參與的遺產繼承訴訟、從事的公務以外的活動引起的訴訟以及主動起訴引起的與該訴訟直接有關的反訴;作證義務的豁免即免除作為證人出庭的義務,也沒有提供證詞的義務。外交人員的特權與豁免可以由派遣國放棄,但這種放棄只能由派遣國明示放棄,外交人員本身沒有做出這種放棄的權利。當然外交人員享有接受國的管轄豁免,并不意味著不再追究其責任,而是通過外交途徑進行解決。
選項A和B是正確的,刑事管轄是完全豁免,不論該外交人員所犯罪行輕重。選項C錯誤,外交人員無權放棄管轄豁免。選項D錯誤,即使享有管轄豁免,外交人員的責任還是可以通過其他途徑予以追究。因此,A、B項正確。
5.
根據《維也納領事關系公約》,接受國為了領事職務的工作需要而給予派遣國以領事特權與豁免,下列說法正確的有:______A.領事館舍不受侵犯,接受國人員非經同意不得進入領館館舍中的任何部分B.領館檔案和文件不論何時不論何地均不得侵犯C.職業領事官員的人身不受侵犯,但犯有嚴重罪行的除外D.職業領事官員僅對職務行為享有司法和行政管轄豁免,取務以外的行為不享受豁免正確答案:BCD[考點]比較領事特權與豁免和外交特權與豁免
根據《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和《維也納領事關系公約》的規定,外交特權與豁免和領事特權與豁免有著一定的共同點,但也有很大的區別。如領館館舍不受侵犯,但僅包括領館館舍中專供領館工作之用的部分,而不是全部領館,而且在遇到火災或其他災害須迅速采取行動時,可以推定館長已同意,而且在接受國確有征用的需要時,履行了一定的條件后可以征用;領館檔案和文件不受侵犯和外交特權與豁免的規定相同;領館通訊自由,但接受國有重大理由可對領館的郵袋在派遣國授權代表在場情況下予以開拆,如派遣國拒絕可以退回等。A項認為領館不受侵犯的特權包括領館的所有部分是錯誤的,B項是正確的。
領事官員中分為兩種包括職業領事官員和名譽領事官員,其中領事特權和豁免主要指的是職業領事官員。根據公約規定,職業領事的特權與豁免的范圍和程度要小于外交代表特權與豁免,如人身不受侵犯,人身自由受到一定程度的保護,包括接受國對領事官員不得予以逮捕候審或羈押候審,不得監禁或以其他方式拘束領事官員的人身自由,但對犯有嚴重罪行或司法機關已裁判執行的除外;享有職務上的司法和行政管轄豁免,職務外的行為不享有豁免,而且職務管轄豁免也存在一些例外;在作證義務的豁免方面也只對職務所涉事項享有豁免。因此,B、C、D項是正確的。
6.
在外交以及領事特權與豁免領域,我國國內法的規定與國際公約的規定稍有不同,下列各項正確的有:______A.未經允許不得進入的領館范圍為整個領館而不限于工作部分B.領事官員的寓所、文書和信件以及財產有不可侵犯的特權,公約對此未作規定C.在某些方面擴大了外交特權與豁免的范圍D.細化了享有外交特權與豁免的人員家屬的范圍正確答案:ABCD[考點]我國國內法中與公約規定不同的部分
我國在不違背公約規定的情況下,在某些方面對特權豁免的規定稍寬于公約的相關規定。如《外交特權與豁免條例》規定:持有我國外交簽證或與中國互免簽證國家的外交護照的人,也享有相應的外交特權和豁免。《領事特權與豁免條例》規定:未經允許不得進入的領館范圍為整個領館而不限于領事公約規定的工作區域部分;領事官員的寓所、文書和信件以及財產有不受侵犯的特權,領事公約對此未作規定。另外這兩個條例對有些問題進行了細化和某些限制,如享有特權與豁免的人員家屬明確限定為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等。可以看出,A、B、C、D項全部正確。
7.
解釋條約必須遵守的原則是:______A.善意解釋原則B.整體全面解釋原則C.如果按上述辦法所作的結論意義不同,可使用解釋的補充材料D.以兩種或兩種以上文字寫成的條約除規定遇有解釋分歧時應以某種文字為準外,每種文字同一作準正確答案:ABCD[考點]解釋條約的原則
《條約法公約》規定,條約應依其用語按其上下文并參照條約的目的及宗旨所具有的通常意義善意地加以合理解釋。這一規定確定了解釋條約地善意與整體全面的原則。同時,該公約規定,如果采用上述規則所作解釋仍意義不明、荒謬或不合理時,可以使用解釋的補充資料。在作準文字出現分歧時,如條約以兩種或兩種以上文字寫成,條約規定作準文字的情況下依條約規定處理,條約無特殊規定時,每種文字的約文應同一作準。
8.
條約是國際交往中的重要法律手段。在國際法上占有重要的地位,下列有關條約特征的說法中正確的是:______A.條約的主要形式是書面形式B.條約應以國際法為準C.條約在國際法主體之間締結D.條約肯定是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正確答案:ABCD[考點]條約的定義及其特征
條約,按照1969年《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的定義,是指國家間所締結而以國際法為準之國際書面協定。不論起載于一項單獨文書或兩項以上相互有關之文書內,亦不論其特定名稱為何。條約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幾點:(1)條約在國際法主體之間締結。條約必須是國際法主體之間締結的,即締約者必須具備國際法主體資格。(2)條約具有法律拘束力。條約規定了國際法主體之間在國際法上的權利義務關系,具有法律拘束力。(3)條約應以國際法為準。條約的締結程序和內容必須符合國際法的規則并且以國際法加以規范。(4)條約的主要形式是書面形式。雖然《維也納條約法公約》以規范書面條約為出發點,將適用于該公約的條約定義為書面形式。但其并不排除其他形式條約的存在和有效性。由此,可見A、B、C、D項均為正確選項。
9.
一古塔位于甲、乙兩國未劃界的山區,該兩國成立劃界委員會進行實地勘測并向兩國政府提交了報告。后甲、乙兩國據此締結了邊界條約,后又繪制了地圖作為條約的附件。條約規定以山脈的分水嶺為界。按此規定該古塔應位于甲國境內。但因繪制地圖工作人員的失誤,未將該山脈的分水嶺設為兩國的分界線,造成古塔在地圖上位于乙國境內。但甲、乙兩國均未發現這一錯誤,兩國均表示地圖作為條約的附件和條約具有相同的效力。按照地圖確定了各自的領土界線。甲國隨后出版的地圖也將古塔標于乙國境內。四十年后,這一錯誤被甲國偶然發現要求乙國應按條約將分水嶺作為邊界,并主張對該古塔的主權權利。乙國未予同意,兩國因此產生爭端,以下表述正確的是:______A.現甲國可以存在錯誤為由否認該邊界條約的效力B.聯合國秘書長可為解決該爭端在甲、乙兩國間進行斡旋C.甲、乙兩國也可以締結協議請求聯合國國際法院就該條約的效力問題發表咨詢意見D.聯合國安理會可就該爭端發表建議,該建議對兩國不具有法律拘束力正確答案:BD[考點]條約的無效、聯合國秘書長在解決爭端中的作用、國際法院的咨詢管轄權、安理會的職權
關于A項,條約的當事國可依據錯誤主張條約無效,但錯誤是由該國本身所造成或當時情況有足以使該國知悉錯誤的可能,則不能援引錯誤作為撤銷其對條約同意的理由,本題中甲、乙兩國均認為地圖作為劃界條約的附件而具有條約的效力,地圖的錯誤甲國當時足以有條件發現,而并未發現并提出異議,且甲國還出版了本已有錯誤的地圖,這些都可認定甲國對該錯誤的接受。根據條約法規則,這種情形是不可主張條約無效的,故A項錯誤。
聯合國秘書長可用斡旋、調解等方法解決國際爭端,故B項正確。
根據《聯合國憲章》及《國際法院規約》的規定,聯合國大會或安理會對于任何法律問題得請求國際法院發表咨詢意見,或聯合國其他機關及各專門機構,對于其工作范圍內的事項,可根據大會的授權,請求國際法院發表咨詢意見,國家無此權利,C項錯誤。
安理會在解決國際爭端中,可以就解決該爭端提出建議,建議雖然有很大的政治影響,但其本身不具有法律拘束力,故D項正確。本題的正確答案是B、D項。
10.
甲乙丙丁四國均為《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的締約國,四國簽訂了一項《貨物進出口互免關稅國際公約》,甲國對機械產品免納關稅條款進行了保留,其他三國未提出任何保留,下列各項正確的有:______A.如果公約僅允許對農產品免納關稅條款進行保留,甲國的該保留是無效的B.如果乙國對甲國的該保留表示了反對但不反對條約在兩國之間生效,那么在甲乙兩國之間不適用保留所涉及的規定C.丙國對甲國的保留表示了接受,在甲國和丙國之間適用保留的規定D.在乙國、丙國與丁國之間仍然適用公約的規定,無論各國是否接受甲國提出的保留正確答案:ABCD[考點]條約保留的規定
條約保留,是指一國在簽署、批準、接受、贊同或加入一個條約時所作的單方聲明,其目的是排除或更改條約中某些規定對該國適用時的法律效果。雙邊條約一般不發生保留問題,根據《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的規定,對于條約規定不允許保留、條約不允許保留的部分條款以及與條約的宗旨和目的不符的保留是不允許的。由于保留是一個國家單方面提出的,其他國家可以作出同意或反對,在接受保留國與保留國之間,按照保留的范圍,改變該保留所涉及的一些條約規定;在保留國和反對保留國之間,若反對保留國并不反對條約在兩國之間生效,則保留所涉及的規定,在保留的范圍內,不適用于兩國之間;在未提出保留的國家之間,按照原來公約的規定執行。
A項中甲國對公約不允許保留的條款提出了保留,該保留由于違反了公約的規定是無效的。B、C、D項均屬于甲國提出保留后在四國之間條約的適用問題,B項屬于保留國和反對保留國之間,C項屬于保留國和接受保留國之間,D項則屬于未提出保留的國家之間的問題,可以看出,均是符合國際法規定的。因此,A、B、C、D項全部正確。
11.
依《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的規定:______A.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同外國締結條約的批準和廢除B.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同外國締結的條約和協定C.國家主席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批準和廢除同外國締結的條約D.國務院管理對外事務,同外國締結條約和協定正確答案:ACD[考點]《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關于批準和廢除條約、重要協定的機關及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第3條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同外國締結條約和重要協定的批準和廢除;國家主席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批準和廢除同外國締結的條約和重要協定;國務院管理對外事務,同外國締結條約和協定;外交部在國務院的領導下,管理同外國締結條約和協定的具體事務。
12.
根據《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的規定,下列與條約有關的表述正確的是:______A.任何條約一經簽署都立即發生法律效力B.甲國的地方政府與乙國的地方政府之間簽署的法律文件可以構成有效的條約C.甲乙兩國之間訂立的一項條約,一旦生效,則一般地應適用于甲乙兩國的全部領土D.甲乙兩國之間訂立的一項條約,如果有涉及丙國的規定,除非經丙國明示同意,其對丙國沒有拘束力正確答案:CD[考點]國際法——條約法
A項涉及條約的生效,條約并不是一經簽署就立即發生法律效力,有的還需要批準。B項涉及條約成立的實質要件之一締約能力,地方政府不具有締約能力;C項涉及條約適用的空間范圍;D項涉及條約對第三國的效力。
13.
在現代國際法上,聯合國在解決國際爭端中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下列說法正確的有:______A.除了國際法院是解決爭端的重要機構,大會和安理會也是解決國際爭端的機構B.安理會對于足以危及國際和平與安全的爭端可以提出建議,但沒有法律拘束力C.安理會對于破壞和平的情況可以作出維持和恢復和平的決議,具有法律拘束力D.大會對于任何爭端均可進行討論并作出有法律拘束力的建議正確答案:ABC[考點]聯合國解決國際爭端的作用和方式
聯合國解決國際爭端是根據《聯合國憲章》的有關規定和原則進行的,除了聯合國國際法院外,聯合國大會和安理會是解決爭端的重要機構。大會對于任何爭端的情況,都有討論的權利,除了安理會正在處理的事項外,還可以向會員國或安理會提出任何事項的建議,不過大會做出的決議或建議一般沒有法律拘束力;聯合國安理會對爭端的解決具有廣泛的職能,對于任何國際爭端或爭端的威脅均可以進行調查,均可以就任何爭端解決程序提出建議,該建議沒有法律拘束力,而且對于發展到破壞和平的嚴重情況,可以做出維持和恢復和平的決議,該決議對會員國具有法律拘束力。綜上所述,A、B、C項是正確的,D項認為大會的建議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說法是錯誤的。
14.
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的方法中,由第三方出面協助的方式有:______A.談判B.協商C.斡旋D.調停正確答案:CD[考點]國際爭端的和平解決方法
談判和協商,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為了有關沖突、矛盾或爭端得到諒解或尋求解決而進行的直接交涉,包括澄清事實,闡明觀點,清除隔閡和誤會,增進相互了解和信任,以尋求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辦法。斡旋和調停是指在爭端當事國之間不能通過直接談判或協商的方法解決爭端時,第三國出于善意主動進行的,也可以是應當事國一方或各方邀請進行的有助于促成爭端當事國直接談判,協助爭端當事國解決爭端的方法。由此可以看出,C、D兩項是正確的。
15.
區域性組織在解決爭端方面與聯合國有什么關系?______A.區域性組織解決爭端,必須符合《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B.區域性組織解決爭端,不得妨礙安理會職權的行使C.區域性組織可視情況自行采取執行行動,無須安理會授權D.地區性國際爭端在提交安理會前應依區域辦法和通過該區域內的國際組織和平解決正確答案:ABD[考點]國際爭端的和平解決
區域組織或區域辦法作為解決國際爭端的程序是與和平解決爭端的政治方法和法律方法并列的。(1)區域組織或區域辦法只適用于區域性國際爭端的解決。(2)區域性國際爭端應首先提交區域組織及區域辦法解決,不能解決時再提交安理會解決。(3)區域組織或區域辦法沒有安理會的授權,不能采取執行行動(對二戰敵國所采取的行動例外)。C項錯誤,區域性組織無權自行采取執行行動。正確答案是A、B、D項。
16.
國際法院的判決作出后,當事國不服:______A.可向聯合國大會上訴B.應向安理會上訴C.向法院申請解釋或復核D.向安理會申訴正確答案:CD[考點]國際法院的判決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94條的規定,如果爭端當事國不履行依法院判決所承擔的義務時,其他當事國可以向安理會提出申訴;安理會在認為必要時,可以提出建議或決定應采取的方法,以執行國際法院的判決。雖然國際法院的判決是終局的,但爭端當事國可以在兩種情況下請求法院作出解釋或申請復核:一是由于對判決的含義或范圍發生爭端,可以請求國際法院作出解釋;二是由于發現在判決宣告時所不知道的、且具有決定性意義的新事實時,可以請求法院對案件進行復核。
17.
國際法院在對國家間的爭端行使管轄權時,應滿足以下條件:______A.爭端當事國在另一國不同意的情況下,將爭端提交國際法院B.爭端當事國雙方均為《國際法院規約》當事國,且聲明接受國際法院根據《國際法院公約》第36條規定的管轄權C.爭端當事國雙方達成協議,同意將問題提交國際法院解決D.在爭端當事國雙方同為當事國的國際條約中規定爭端應由國際法院解決正確答案:BCD[考點]國際法院對國家之間的爭端行使管轄權的條件
根據《國際法院規約》第36條的規定,國際法院的訴訟管轄權有三類:自愿管轄、協定管轄與選擇性強制管轄。國家采取三種形式表示同意接受國際法院的訴訟管轄權:(1)特別協議:爭端當事國把他們之間的某項具體爭端提交國際法院,共同訂立就該案接受國際法院管轄的特別協議;(2)條約規定的爭端解決條款:現行有效的雙邊條約或多邊條約的締約國,根據條約或公約的明文規定,同意把今后他們之間因條約或公約所載事項所發生的爭端,提交國際法院解決;(3)選擇強制管轄權:當事國根據《國際法院規約》第36條第2款的規定,隨時作出單獨聲明,就與接受同樣義務的任何其他國家發生的某些性質的法律爭端,承認國際法院的強制管轄權,而不需另行訂立特別協議。所以,B、C、D項正確。
三、不定項選擇題1.
根據《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及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下列選項中屬于享有完全的刑事管轄豁免等特權的外交人員的有:______A.使館館長B.商務參贊、武官C.外交秘書、隨員D.譯員、工程師、行政主管正確答案:ABC[考點]外交人員的范圍
除館長外,使館的一般外交人員指具有外交職銜的使館人員,包括參贊、武官、外交秘書和隨員。參贊(政務、商務、文化等)是協助館長處理外交事務的高級別外交人員;武官(陸、海、空)是作為武裝力量的代表,專門處理有關軍事合作事務的人員。秘書是按館長指示辦理外交事務及文書的外交官,分為一、二、三等。隨員是最低一級的外交人員。
行政技術人員包括譯員、工程師、行政主管、會計等;服務人員包括司機、清潔工、修理工等。
2.
下列屬于外交代表享有的特權與豁免的選項是:______A.人身、寓所、財產和文書信件不可侵犯B.刑事、民事和行政管轄豁免C.不得干涉接受國的內政D.免納個人所得稅和其他直接稅正確答案:ABD[考點]外交代表享有的特權與豁免的種類
不得干涉接受國內政屬于外交代表的義務,而不是外交代表享有的特權與豁免。
3.
甲系某國派往A國的外交官,因與A國乙公民發生糾紛,甲在A國法院對乙提起民事訴訟,乙在訴訟過程中對甲的主訴直接提出反訴。A國法院對二人的糾紛作出判決,由甲賠償乙的經濟損失。下列說法哪些是錯誤的?______A.甲具有民事豁免權,A國法院不應受理該案件B.甲具有民事豁免權,A國法院不應受理乙對甲的反訴C.甲具有民事豁免權,但其到A國法院起訴后,就意味著其放棄了豁免權,因此A國的判決可以強制執行D.甲具有民事豁免權,但甲主動提起訴訟后,乙提出與主訴直接相關的反訴,甲不享有豁免,因此A國的判決可以強制執行正確答案:ABCD[考點]外交代表享有的民事管轄豁免權及其例外
外交代表若主動提起訴訟,被告提起與主訴直接相關的反訴,外交代表不享有豁免。外交代表對管轄豁免權的放棄,不得視為對判決執行的豁免也放棄,對判決執行豁免的放棄,也必須由派遣國明示作出。
4.
甲國駐乙國W市的領事館發生了火災,該市的消防部門未經領事館的許可,進入領事館之內進行滅火工作。事后,甲國政府對乙國W市的行為進行抗議。一日,甲國的一位公民在乙國因為一項刑事糾紛卷入訴訟,該公民要求見W市的領事,被乙國拒絕。事后,甲國政府又對乙國的行為進行了抗議,并且關閉了駐W市的領事館。下列說法正確的是:______A.乙國W市的消防局不可以不經過同意就直接進入領事館,這是侵犯了領事館的權利,甲國的抗議是正確的B.乙國W市的消防局在發生火災的時候可以推定領事館長同意其進入領事館,因而其行為并無不當,甲國的抗議是不正確的C.甲國關閉了領事館,同時也就代表著雙方外交關系的中斷D.甲國的公民有權要求其本國的領事對其進行協助正確答案:BD[考點]使館的保護
接受國人員非經領館館長或其指定人員或派遣國使館館長同意,不得進入領館館舍中專供領館工作之用的部分。但遇火災或其災害須迅速采取保護行動時,可以推定館長已同意;領事可以對本國國民提供協助。另外,關閉領事館,并不代表著雙方外交關系的中斷。
5.
約翰是英國駐華外交人員,1999年5月約翰在駐華使館突然因病死亡,關于他的妻子瓊斯和孩子杰米的下列說法正確的有:______A.自約翰死亡時起他們就不再享有外交特權與豁免B.他們仍享有外交特權與豁免,直至約翰的妻子再婚時止C.他們應享有外交特權與豁免,直至聽任其離境的合理期間終了時止D.他們自始就沒有外交特權與豁免正確答案:C[考點]享有外交特權與豁免的人員
享有外交特權與豁免的人員,自其被接受國接受而進入接受國國境就任之時起享有此等特權與豁免,其已在該國境內者,自其委派通知接受國外交部或兩國另經商定之其他時刻開始享有。享有特權與豁免人員的職務如已終止,其上述特權與豁免通常是在該員離境之時或給予其離境的合理期間結束之時終止。即使兩國有武裝沖突發生,其特權與豁免也應繼續有效至上述時間為止。如遇使館人員死亡,其家屬應繼續享有其應享有的特權與豁免,直到給予其離境的合理期間結束時為止。
6.
接受國的以下行為中,沒有違反使館館舍不得侵犯原則的是:______A.接受國官員經過使館館長同意進入使館館舍B.使館內發生了嚴重火災,接受國官員進入使館救火C.在出現緊急情況時,接受國官員征用使館的交通工具D.使館駐在國的警衛人員進入使館驅逐侵入使館者正確答案:A[考點]使館館舍不得侵犯原則的理解
根據《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使館館舍不受侵犯,接受國官員未經使館館長同意不得進入使館館舍,否則即是對使館館舍的侵犯。
7.
甲國因故宣布乙國駐甲國使館的一名外交人員為不受歡迎的人后,乙國也宣布了甲國駐乙國使館中的一名外交人員為不受歡迎的人。假設甲乙兩個國家都是1961年《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的成員國,對此,下列表述哪些是不正確的?______A.乙國的做法屬于國際法上的反報B.乙國的做法屬于國際法上的報復C.甲乙兩國的做法都違反了其所承擔的國際義務,應對此承擔國際責任D.甲國的做法違反了其所承擔的國際義務,應承擔國際責任;乙國的做法屬于國際法上的對抗,可以不因此承擔國際責任正確答案:BCD[考點]反報和報復
反報和報復最主要的區別在于反報針對的是不違反國際法的行為采取的措施,而報復針對的是違反國際法的措施,而本案中顯然甲國的行為不違反國際法,所以B、D不正確,而對于反報措施是不必承擔國際法律責任的,所以C選項也不正確。
8.
流沙河是穿越甲乙丙三國的一條跨國河流。2000年甲乙丙三國訂立多邊條約,條約特別規定,給予非沿岸國女兒國船舶在流沙河中的航行權,且規定該項權利非經女兒國同意不得取消。條約還規定,要修建一條連接甲乙丙三國的公路,各國修建各自國內的部分,經過女兒國的部分由女兒國修建。條約訂立后,乙國在修建公路時遇到火焰山爆發工程無法按期完成,下列選項正確的有:______A.甲、乙、丙三國可以隨時通過修改條約的方式取消給予女兒國的上述權利B.如果女兒國不按條約規定修建公路。女兒國的船舶就無權在流沙河中航行C.女兒國不得拒絕接受上述權利D.乙國不承擔違反條約的責任正確答案:D[考點]條約對第三國的效力
根據《維也納條約法公約》,條約未經第三國同意一般對第三國既不創設義務也不創設權利。如果一個條約有意為第三國創設一項義務,必須經第三國以書面形式明示接受,才能對第三國產生義務;如果一個條約有意為第三國創設一項權利時,原則上仍應得到第三國的同意,但如果第三國沒有相反的表示,應推斷其同意接受這些權利,不必以書面形式明示接受。
本題中,甲、乙、丙三國締結的條約,開放流經甲、乙、丙三國的流沙河給女兒國,是為作為第三國的女兒國創設權利,第三國未做相反表示即為同意接受該項權利,且甲、乙、丙三國不得片面修改或撤銷女兒國的權利。而條約中規定,由女兒國修建公路,是為作為第三國的女兒國創設義務,必須第三國以書面形式明示接受才對第三國產生拘束力,故A、B、C選項錯誤。
題目中,條約訂立后,乙國無法履行條約義務是由于不可抗力導致的,排除了乙國不能履行義務行為的不法性,乙國不承擔違反條約的責任。D選項正確。
甲國與乙國均是《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的締約國,甲國與乙國就乙國國內F省的石油開發使用簽訂了一項文件,以保障甲國國內石油的穩定供應,請回答下列問題:9.
在沒有經過乙國國內法特別授權的情況下,下列乙國哪一類締約機關將會使得該文件最有可能成為有效成立的國際條約:______A.乙國的締約機關為該國司法部B.乙國締約機關為F省的國有石油開發公司C.乙國締約機關為F省省政府D.乙國締約機關為該國總統,但乙國國內法規定簽訂石油資源方面的國際條約前需要由國會多數通過,乙國總統簽約前未履行該項手續正確答案:D[考點]國際法有效條約構成要件中的締約能力和締約權的規定
締約能力,是指國家和其他國際法主體擁有的合法締結條約的能力。非國際法主體沒有普遍地合法締結條約的資格,因此,主權國家擁有完整、全面締結條約的能力,國家內部的行政單位、地方政府一般不能與外國締結條約,除非得到國家的授權。締約權,則是指擁有締約能力的主體,根據其內部的規則賦予某個機關或個人對外締結條約的權限。締約權是由各國通過國內法規定的,締約機關不得超越其國內法中關于締約權的一般限制,被授權締約的代表不得超越對其權限的特殊限制。
對于締約機關超越其國內法關于締約權的限制所締結的條約是否有效的問題,《維也納條約法公約》規定:一國不能以本國締約機關違反國內法規定的權限為由主張條約無效,除非這種違反國內法的行為非常明顯以至涉及根本重要的國際法規則;對于締約代表超越對其授權范圍的特殊限制所簽訂的條約,除非事先把該特殊限制通知其他談判國,本國不得以該理由主張條約無效。對于一個進行石油開發的條約,A選項中沒有經過特別授權的司法部、B項中的國有企業、C項中的地方政府顯然不具備簽訂國際條約的締約能力與締約權,D項中的國家總統雖然沒有率先履行手續,但由于這種特殊限制并沒有涉及根本重要的國際法規則,甲國不能以該理由主張該條約無效,因此,D項為正確選項。
10.
兩國在文件簽訂后發生的下列何種事宜將會使得該文件不能成為有效的國際條約?______A.乙國發現F省的油田儲量實際上很低以至不足以進行開發B.在談判過程中,甲國對乙國的談判代表進行了賄賂C.在談判過程中,甲國在甲乙兩國的邊境集結大量的軍隊進行武力威脅D.該文件規定,F省油田開采權歸甲國所有,而甲國將與丙國交界的邊境地區提供給乙國對丙國進行侵略之用正確答案:ABCD[考點]條約生效的另外兩個要件:締約國的自由同意以及條約內容需符合國際強行法規則
條約生效除了締約方具有締約能力和締約權外,還要求締約國的自由同意以及需符合國際強行法規則。其中錯誤、欺詐和賄賂以及強迫情況下所表示的同意都不能被認為是自由同意,錯誤是指與締約時假定存在并構成一國受條約約束的必要根據的事實或情勢有關的錯誤,這種情況下,該國可援引該理由主張所締結的條約無效;在談判條約時,一方對另一方進行欺詐或對談判代表進行賄賂,從而違反締約國的自由同意,受欺詐或賄賂的國家可以主張所締結的條約無效;強迫包括對乙國談判代表的強迫和對國家的強迫,以強迫而締結的條約自始無效。
強行法是為了整個國際社會的利益而存在的,是國際社會全體公認為不能違背、并且以后只能以同等性質的規則才能變更的規則,它不能以個別國家間的條約排除適用,條約與一般國際法強行性規則相抵觸者無效。油田的儲量足以進行開發應構成乙國締結石油條約時假定存在并受條約約束的必要根據的事實,該事實的不存在構成錯誤,可以作為主張條約無效的理由;B項中甲國進行賄賂以及C選項中甲國對乙國進行強迫均可構成乙國主張條約無效的理由;D項的規定違反了國際法強行法規則中不使用武力或威脅的原則,條約是無效的。因此,A、B、C、D項均為正確選項。
11.
如果該石油開發使用的文件構成一個條約,在該條約簽訂后,對于條約的某個條款如何理解兩國產生了分歧,應該如何進行解釋?______A.應該按照條約用語在上下文中的通常意義進行解釋B.解釋必須符合條約的目的和宗旨并按照誠實信用履行條約的原則進行C.在上述方法不能進行解釋時,必須根據條約的準備情況以及締約的情況包括談判記錄、會議紀要等來決定條約如何進行解釋D.除特殊約定外,甲乙兩國文字的約文應同樣作準并推定具有相同的意義正確答案:ABD[考點]條約解釋的規則
條約解釋的一般規則包括:根據通常含義和上下文,按條約用語在上下文中的通常意義進行解釋;符合條約的目的和宗旨以及善意解釋,解釋不能使得一方不公正地優于另一方,也不能試圖阻撓或破壞條約的履行。條約解釋的輔助規則包括:使用解釋條約的補充資料,包括條約的準備工作及締約的情況在內,如談判記錄、歷次草案等,但這些材料僅僅作為補充,本身不具有決定性。對于兩種以上文字的解釋,對以兩種以上文字認證作準的條約,除按約定外,每種文字的約文應同樣作準,在各種文字的作準文本中,條約的用語應推定具有相同的意義。
A、B選項屬于條約解釋的一般規則的內容,是正確的。C項認為根據條約解釋的輔助資料包括會談紀要等來決定條約如何進行解釋,是錯誤的。D項對兩種以上的文字約文的解釋符合國際法的規定,是正確的。
12.
國際法允許單方終止條約的理由包括:______A.締約一方違背條約義務B.情勢變遷C.條約未經登記D.違反國內法正確答案:AB[考點]國際法允許單方終止條約的理由
一般來說,條約不能單方面被廢除,但在下述情況下,單方面可以終止條約。其一是一方違約,《條約法公約》規定,如果締約一方廢棄條約或行使了與條約目的和宗旨不符的重大違約行為時,雙邊條約當事國的另一方有權援引違約為由終止該條約;多邊條約的其他當事國有權一致協議,在該國與違約國之間或在全體當事國之間終止條約。其二是情勢變遷。
13.
國際仲裁作為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的法律方法,下列對其效力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______A.仲裁裁決對當事人具有法律拘束力B.仲裁不屬于法律制裁的性質,爭端當事國是基于道義上的責任和自覺承擔義務而執行仲裁裁決的C.爭端當事國可以采取報復和反報等措施使仲裁裁決得到執行D.仲裁裁決是終局的,不得上訴正確答案:C[考點]國際仲裁
仲裁裁決雖然沒有司法判決的法律強制性,但由于當事各方在仲裁協議中承擔了道義上的責任,除非裁決有重大明顯的錯誤,否則都對當事人具有拘束力,必須得到善意執行;當事國不得采取反報和報復等措施使仲裁裁決得到執行。據此,本題中C項敘述是錯誤的,符合題目要求,當選。
14.
下列有關國際法院的說法不正確的有:______A.聯合國的主要機構以及秘書長均可以請求國際法院提供咨詢意見B.國際法院的法官不適用回避制度C.對于法官的選舉,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可以行使否決權D.一方不履行國際法院作出的判決的,他方可以向國際法院的執行庭申請執行正確答案:ACD[考點]國際法院法官的選舉、專案法官制度、咨詢管轄權以及判決執行制度
國際法院的法官有15名,分別在大會和安理會獨立進行選舉,均獲得絕對多數票可以當選,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對法官的選舉沒有否決權。法官對于涉及其國籍國的案件,不適用回避制度,除非其就任法官前曾經參與本案,而且對于沒有本國法官參與審理的案件,雙方當事人還可以選派一人作為專案法官參與本案的審理。對于國際法院的咨詢管轄權,聯合國大會及大會臨時理事會、安理會、經社理事會、托管理事會、要求復核行政法庭所作判決的申請委員會以及經大會授權的聯合國專門機構或其他機構,可以就執行其職務的任何法律問題請求國際法院發表咨詢意見。其他任何國家、團體、個人包括聯合國秘書長,都無權請求法院提供咨詢意見。對于國際法院判決的執行,如有一方拒不履行判決,他方可以向安理會提出申訴,安理會可以做出有關建議或決定采取措施執行判決。
綜上所述,A項認為聯合國秘書長可以請求國際法院提供咨詢意見是錯誤的。B項內容是正確的。C項內容錯誤,D項認為國際法院判決的執行需向執行庭提出是錯誤的,應向安理會提出。因此,A、C、D項為正確選項。
15.
19世紀中后期以后,隨著戰爭法規的正式編纂,戰爭法的條約體系形成,這些條約大致上可以分為兩大類,它們是:______A.海牙規則體系B.巴黎規則體系C.莫斯科規則體系D.日內瓦規則體系正確答案:AD[考點]戰爭法的規則體系
戰爭法的規則體系包括海牙規則體系和日內瓦規則體系。前者是關于戰爭的開始、結束和武器的使用規則。后者是關于戰爭時期的平民、戰俘和傷病員的人道主義保護。
16.
甲、乙兩國相鄰,近年來因領土糾紛經常發生武裝沖突。1995年3月2日,甲國軍隊為了阻止乙國邊民進入甲國,打死了數十名乙國人。1996年4月1日,乙國正式向甲國宣戰。在聯合國秘書長斡旋下,1998年8月3日甲、乙兩國簽訂停戰協議。1999年5月10日甲國違反停戰協議再次針對乙國采取軍事行動,2000年4月7日甲國宣布戰敗并無條件向乙國投降,2001年3月4日乙國單方面宣布結束與甲國的戰爭狀態。根據戰爭和武裝沖突法的相關規則,下列哪些判斷是錯誤的?______A.甲、乙兩國的戰爭開始后,兩國之間的互助條約立即廢止,但與貿易交往有關的條約和邊界條約依然有效B.1998年8月3日甲、乙兩國簽訂停戰協議意味著兩國戰爭在法律意義上的結束,因此1999年5月10日甲國違反停戰協議再次針對乙國采取軍事行動意味著新一輪戰爭的開始C.甲、乙兩國的戰爭從2001年3月4日結束D.假設甲、乙兩國都是《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的締約國,甲、乙兩國戰爭中的戰爭犯罪行為可以由國際刑事法院行使管轄權正確答案:ABD[考點]戰爭和武裝沖突法
戰爭開始使交戰國之間的法律關系發生重大變化,其中之一就是條約關系的變化。凡以維持共同政治行動或友好關系為前提的條約,如同盟條約、互助條約或和平友好條約立即廢止。一般的政治和經濟類條約,如引渡條約、商務條約等,除條約另有規定外,也停止效力。關于規定締約國間固定或永久狀態的條約,如邊界條約、割讓條約等一般應繼續維持,除非這類條約另有規定,或締約方另有協議。故A選項錯誤。從國際實踐看,戰爭的結束一般分兩步,停止敵對行動和結束戰爭狀態。敵對行動的停止包括停戰、無條件投降、停火與休戰。本題中,1998年8月3日甲乙兩國簽訂停戰協議是停戰,2000年4月7日甲國宣布戰敗并無條件向乙國投降是無條件投降,均屬于敵對行動的停止。戰爭狀態的結束是交戰各方停止戰爭行動,并全面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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