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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應收賬款質押權2024年標準登記協議稿本合同目錄一覽1.定義與術語解釋1.1本協議的定義1.2應收賬款1.3質押權1.4質權人1.5債務人1.6質押登記機構1.7質權登記2.質押品的范圍與金額2.1質押品的范圍2.2質押品的金額3.質押權的設立與生效3.1質押權的設立3.2質押權的生效4.質押權的變更與終止4.1質押權的變更4.2質押權的終止5.質押登記的程序與要求5.1質押登記的程序5.2質押登記的要求6.質押登記的費用與責任6.1質押登記的費用6.2質押登記的責任7.債務人的權利與義務7.1債務人的權利7.2債務人的義務8.質權人的權利與義務8.1質權人的權利8.2質權人的義務9.違約責任與爭議解決9.1違約責任9.2爭議解決10.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10.1法律適用10.2爭議解決11.其他條款11.1通知與送達11.2合同的生效、修改與解除11.3保密條款11.4合同的完整性與優先權11.5合同的轉讓11.6條款的適用性與效力12.附件12.1質押品的詳細清單12.2質押權設立的相關文件13.簽署頁14.合同生效日期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定義與術語解釋1.1本協議的定義1.2應收賬款應收賬款是指債務人因銷售商品、提供服務或者其他經營活動,而有權收取的款項。1.3質押權質押權是指質權人根據本協議的規定,對債務人的應收賬款享有的優先受償權。1.4質權人質權人是指根據本協議的規定,對債務人的應收賬款享有質權的一方。1.5債務人債務人是指根據本協議的規定,將其應收賬款質押給質權人的一方。1.6質押登記機構質押登記機構是指負責應收賬款質押登記的機構。1.7質權登記質權登記是指將債務人的應收賬款質押給質權人的事項,向質押登記機構進行登記,以便于公示質權設立的事實。2.質押品的范圍與金額2.1質押品的范圍質押品為債務人所有的應收賬款,包括但不限于銷售商品、提供服務或者其他經營活動產生的應收賬款。2.2質押品的金額質押品的金額為債務人根據本協議第一條第1.4款向質權人提供的應收賬款總金額。3.質押權的設立與生效3.1質押權的設立債務人同意將其所有的應收賬款質押給質權人,質權人接受該質押。3.2質押權的生效質押權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設立,并自質押登記機構登記之日起生效。4.質押權的變更與終止4.1質押權的變更本協議簽訂后,未經質權人同意,債務人不得變更應收賬款的范圍或者金額。4.2質押權的終止(1)債務人按照約定履行完畢本協議項下的債務;(2)債務人與質權人協商一致,提前解除本協議;(3)本協議約定的其他終止條件。5.質押登記的程序與要求5.1質押登記的程序債務人應按照質權人的要求,向質押登記機構辦理質押登記手續。5.2質押登記的要求質押登記應提交包括但不限于本協議、債務人的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等相關文件。6.質押登記的費用與責任6.1質押登記的費用質押登記的費用由債務人承擔。6.2質押登記的責任債務人應保證質押登記的真實、準確、完整,如有虛假陳述或者遺漏,導致質權人遭受損失的,債務人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第二部分:其他條款7.債務人的權利與義務7.1債務人的權利債務人有權按照本協議的約定使用質押資金,并在約定的期限內償還債務。7.2債務人的義務(1)按照約定向質權人提供應收賬款;(2)保證應收賬款的真實、準確、完整;(3)按照約定使用質押資金,并在約定的期限內償還債務;(4)配合質權人辦理質押登記手續;(5)本協議約定的其他義務。8.質權人的權利與義務8.1質權人的權利質權人有權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對債務人的應收賬款享有優先受償權。8.2質權人的義務(1)按照約定向債務人提供質押資金;(2)在本協議約定的期限內,按照約定方式處理債務人的應收賬款;(3)配合債務人辦理質押登記手續;(4)本協議約定的其他義務。9.違約責任與爭議解決9.1違約責任債務人和質權人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應承擔違約責任。9.2爭議解決本協議項下的爭議,各方當事人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108.質權人的權利與義務(續)8.3質權人在債務人違約或者發生其他可能影響質權實現的情況時,有權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訴訟等措施,以實現其質權。8.4質權人在實現質權時,應按照法律法規和本協議的約定,合理行使權利,不得濫用質權。9.違約責任與爭議解決(續)9.3任何一方當事人因違反本協議而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包括但不限于損害賠償、違約金等,均應按照法律法規和本協議的約定承擔。9.4爭議解決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具體方式由各方當事人協商確定。10.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續)10.1本協議的簽訂、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10.2如本協議的任何條款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相抵觸,該條款將按法律的規定進行調整,但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11.其他條款11.1通知與送達各方當事人可以通過書面形式書面通知對方,通知生效時間為對方收到通知之時。11.2合同的生效、修改與解除本協議自各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除非各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否則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修改或解除本協議。11.3保密條款各方當事人應對本協議的內容和簽訂過程予以保密,未經對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11.4合同的完整性與優先權本協議是雙方完整的意思表示,取代了所有之前的口頭或書面協議。本協議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應以書面形式作出,并經各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后生效。11.5合同的轉讓未經各方當事人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協議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11.6條款的適用性與效力本協議的各條款獨立有效,如果任何條款被認定為無效,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12.附件12.1質押品的詳細清單12.2質押權設立的相關文件13.簽署頁(此處為簽署頁,由各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14.合同生效日期本協議自簽署之日起生效。第二部分:其他補充性說明和解釋說明一:附件列表:附件1:質押品的詳細清單附件2:質押權設立的相關文件附件1的詳細要求:清單應詳細列出債務人的所有應收賬款,包括債務人的客戶名稱、債務金額、賬款到期日等。清單應由債務人提供,并由質權人審核確認。清單應定期更新,以反映應收賬款的變化。附件2的詳細要求:文件應包括質押權的設立證明、質押登記證書等。文件應由質押登記機構出具,并經債務人和質權人共同確認。文件應妥善保管,以證明質押權的存在和效力。說明二:違約行為及責任認定:1.債務人未按照約定向質權人提供應收賬款。2.債務人提供的應收賬款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3.債務人未按照約定使用質押資金,或未在約定的期限內償還債務。4.債務人未配合質權人辦理質押登記手續。5.質權人未按照約定向債務人提供質押資金。6.質權人未在本協議約定的期限內,按照約定方式處理債務人的應收賬款。7.質權人未配合債務人辦理質押登記手續。違約責任認定標準:違約行為導致對方遭受損失的,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違約行為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效力。違約方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包括但不限于損害賠償、違約金等。示例說明:如果債務人未按照約定向質權人提供應收賬款,質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應收賬款,如果債務人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供,則質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支付違約金。說明三:法律名詞及解釋:1.應收賬款:指債務人因銷售商品、提供服務或者其他經營活動,而有權收取的款項。2.質押權:指質權人根據本協議的規定,對債務人的應收賬款享有的優先受償權。3.質權人:指根據本協議的規定,對債務人的應收賬款享有質權的一方。4.債務人:指根據本協議的規定,將其應收賬款質押給質權人的一方。5.質押登記機構:指負責應收賬款質押登記的機構。6.質權登記:指將債務人的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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