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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復習重點(第1、2、3、6章)一、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法律體系也稱法的體系,通常指由一個國家現行的各個部門法構成的有機聯系的統一整體。部門法又稱法律部門,是根據一定標準、原則所制定的同類法律規范的總稱。民法商法包括合同法、侵權責任法、物權法、招標投標法、公司法。行政法包括環境影響法、房地產管理法、建筑法。經濟法包括土地管理法、標準化法、節約能源法。社會法包括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生產安全法、礦山安全法、殘疾人保障法。法律是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的規范性法律文件。法律分為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基本法律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調整國家和社會生活中帶有普遍性的社會關系的規范性法律文件的統稱,如刑法、民法、訴訟法和有關國家機構的組織法等法律。一般法律是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的調整國家和社會生活中某種具體社會關系或其中某一方面內容的規范文件的統稱。依照《立法法》,下列事項只能制定法律:(1)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特別行政區制度、基層群眾自制制度;(2)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3)稅種的設立、稅率的確定和稅收征收管理等稅收基本制度;(4)訴訟和仲裁制度。現行的建設行政法主要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地方性法規有北京市建筑市場管理條例、天津市建筑市場管理條例。自制條例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建筑市場管理條例。地方規章有重慶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規定、安徽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寧波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市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的地方性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對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的事項制定地方性法規,設區的市的地方性法規須報省、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施行。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據本條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規章,限于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的事項。已經制定的地方政府規章,涉及上述事項范圍以外的,繼續有效。沒有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的依據,地方政府規章不得設立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的規范。法的效力層級有:(1)憲法至上(2)上位法優于下位法(3)特別法優于一般法(4)新法優于舊法(5)需要由有關機關裁決適用的特殊情況。上位高于下位: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部門規章法律之間對同一事項的新的一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裁決。行政法規之間對同一事項的新的一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國務院裁決。同一機關制定的新的一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一致時,由制定機關裁決。地方性法規與部門規章之間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國務院提出意見,國務院認為應當適用地方性法規的,應當決定在該地方適用地方性法規的規定;認為應當適用部門規章的,應當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裁決。部門規章之間、部門規章與地方政府規章之間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時,由國務院裁決。根據授權制定的法規與法律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裁決。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應當在公布后30日內依照規定報有關機關備案。法人應當具備的條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4)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法人的法定代表是自然人。法人可分為企業法人和非企業法人兩大類。非企業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業法人和社團法人。企業法人依法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后取得法人資格。機關事業單位成立即可取得法人資格,企業單位登記后才取得。在建設工程中,大多數建設活動主體都是法人。施工單位、勘察設計單位、監理單位通常是具有法人資格的組織。建設單位一般也應當具有法人資格,但有時候也是沒有法人資格的其他組織。項目經理是企業法人授權在建設工程施工項目上的管理者。項目經理部行為的法律后果將由企業法人承擔。例如:項目經理部沒有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施工任務,則應由施工企業承擔違約責任;項目經理簽字的材料款,如果不按時支付,材料供應商應當以施工企業為被告提起訴訟。項目經理部是施工企業設立的組織,是由一個項目經理與技術、生產、材料、成本等管理人員組成的項目領導班子,是一次性的具有彈性的現場生產組織機構;項目經理部是施工企業非常設的下屬機構;項目經理部不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無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項目經理是受企業法人的委派,對建設工程施工項目全面負責的項目管理者,是一種施工企業內部的崗位職務。項目經理不能決定項目經理部的職責、任務和組織形式,而是由施工企業決定的。法的形式制定機關名稱規律憲法全國人大法律全國人大及常委會《**法》《民法通則》行政法規國務院《**條例》無地名《**條例》有地名《**條例》有地名地方法規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人大及常委會自治條例、單行條例民族自治地方人大部門規章國務院各部委《**規定》地方政府規章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政府《**辦法》我國加入的國際條約同一機關制訂新的與舊的沖突按新的(無需裁決)特別的與一般的沖突按特別的(無需裁決)新的一般與舊的特別沖突不按新也不按特別,誰制訂誰裁決不同機關制訂地方法規與部門規章沖突國務院認為適用地方法規,國務院裁決國務院認為適用部門規章,請全國人大常委會裁決A部門規章與B部門規章沖突國務院裁決部門規章與地方政府規章沖突委托代理基于基于授權委托而產生。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沒有確定監護人的,由人民法院指定訴訟中的代理稱為指定代理。代理行為主要有工程招標代理、設備采購代理、訴訟代理,建設工程的承包活動不得委托代理。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具備的條件:(1)有從事招標代理業務的營業場所和相應資金(2)有能夠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相應專業力量。(3)有符合本法規定條件,可以作為評標委員會成員人選的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庫。書面委托代理的授權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間,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委托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復代理就是轉委托,復代理基于本代理而產生,復代理人由本代理人選擇,轉委托需經被代理人同意。表見代理是特殊的無權代理,表見代理對本人產生有權代理的效力。所有權用益物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地役權、宅基地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擔保物權抵押權不轉移占有約定(需對方同意)質權轉移占有欠A扣B約定(需對方同意)留置權轉移占有欠A扣A約定(無需對方同意)土地國有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用地(有償有期)住宅用地(到期自動續期)其他用地(到期歸還國家)劃撥用地(無償無期)集體土地(宅基地使用權)不動產物權登記生效主義自登記時生效,不登記不發生物權效力例外1:地役權登記對抗主義自地役權合同生效時設立,可以不登記,但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例外2:依法屬于國家所有自然資源可以不作所有權登記動產物權交付主義自交付時生效例外: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企業動產自交付時生效,但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建設單位對建設工程項目的權利來自于物權中最基本的權利——所有權。所有權又稱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包括不動產和動產)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包括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處分權是所有人的最基本的權利,是所有權內容的核心。用益物權是指權利人對他人所有的財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擔保物權是權利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事先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國家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城市市區的土地歸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山、自留地,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是因建造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而使用國家所有的土地的權利。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采取出讓或者劃撥等方式。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應當采取招標、拍賣等公開競價的方式出讓。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建設用地使用權自登記時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有權將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附著于該土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一并處分。地役權是指為使用自己不動產的便利或提高其收益而按照合同約定利用他人不動產的權利。地役權是按照當事人的約定設立的用益物權。當事人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訂立地役權合同,地役權自地役權合同生效時設立。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動產物權以占有和交付為公示手段。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物權效力由物權法評價,合同效力由合同法評價。如:甲乙3月1日簽訂房屋買賣合同,3月20日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則合同3月1日生效,物權變更3月20日發生效力。債是特定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債的主體是指特定的當事人,債的內容是指債的主體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合同=交易行為;侵權指行為人不法侵害他人合法權益;不當得利=撿便宜;無因管理=見義勇為。脫落、墜落推定過錯責任建筑物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倒塌無過錯責任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連帶因其他責任人原因造成其他責任人拋擲公平責任可能加害的建筑物所有人保護對象保護期限起點展期著作權文教、藝術、軟件作品自然人(作者死后50年)單位(首次發表后50年)作品完成日不予展期專利權工業發明創造發明20年,實用新型、外觀設計10年申請日不予展期商標權服務商標、商品商標10年核準注冊日可以展期我國知識產權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發明權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權。知識產權具有專有性,他人利用該成果必須經本人同意,否則構成侵權。發明創造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發明和實用新型若想授予專利權,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6個月申請續展注冊。著作權的作品包括文字作品、建筑作品、圖形作品。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單位組織享有,法人或者其他單位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侵害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賠償損失、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專利權侵權,由專利主管部門負責處理;著作權侵權,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處理。人的擔保保證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抵押債務人本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占有動產、不動產質押轉移占有動產、權利留置債務人本人提供轉移占有動產金錢擔保定金轉移占有有約定無約定或者約定不明保證方式按約定按照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限按照主合同履行期限屆滿起6個月保證范圍按照全部債務(主債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主合同保證人<————>債權人<————>債務人被保證的債務加重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責任;被擔保的債務人發生變化,必須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否則不在承擔責任;債權轉讓導致債權人更換的,無須保證人同意,繼續在原保證范圍內對新債務人承擔責任。保證人應該具有代清償的能力,但國家機關、公益性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職能部門與分支機構不能作為保證人。公益性事業單位包括學校、幼兒園、醫院。擔保物必須有可處分性,可以買賣=可以擔保;不可買賣=不可擔保。土地所有權不能擔保。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從合同無效。保證的方式有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保證合同應該包括以下內容: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間;保證的方式;保證擔保的范圍;保證的期間;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投標保證金除現金外,還可以是銀行出具的銀行保函、保兌支票、銀行匯票或現金支票。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抵押合同以登記生效的,按抵押物登記的先后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質權是一種約定的擔保物權,以轉移占有為特征。能夠用作質押的動產無限制,不必符合國家規定。因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發生的債權,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留置權。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的額的20%。保風險,必然發生的損失(材料損耗、機械磨損、維修檢修費用)不保;保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因被保險人疏于管理而發生的損失(設計錯誤、施工方法不當、材料不合格、停電斷電造成的)不保;戰爭、暴亂、恐襲、罷工等屬于總除外責任,不保;保建造/安裝過程,保險財產中工程業主已經驗收合格或實際接收的部分不保。保險合同是指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簽訂保險合同,并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簽訂保險合同,承擔賠償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投保人可以為被保險人,受益人是指由被保險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可以為收益人。在合同有效期內,保險標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被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通知保險人。保險單上載明的保險財產全部損失,應當按照全損進行保險索賠;未載明全部損失,應當按照部分損失進行索賠;若財產未全部損毀,但已無法修理,或者修理費超過賠償金額的,按照全損索賠;若有多家保險公司承保,應當按照約定的比例向不同的保險公司索賠。建筑工程一切險對象是各類民用、公用事業建筑工程項目,如道路、橋梁、水壩、港口等,可對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引起的損失進行賠償。發包人應辦理建筑工程一切險或安裝工程一切險并支付保險費用。除外責任有設計錯誤引起的損失和費用;自然磨損,物質自燃、腐蝕、正常水位變化;原材料缺陷、工藝不善引起的保險財產本身的損失以及為換置、修理這些錯誤所支付的費用;非外力引起的機械電氣裝置的損失;檔案、文件、賬簿、現金、票據的損失、盤點時發生的短缺;維修保養或正常檢修的費用。安裝工程一切險是承保安裝機器、設備、起重機、吊車等機械工程。除外責任與建筑工程基本一致,不同之處在于:設計缺陷、鑄造、原材料缺陷、工藝不善引起的保險財產本身的損失以及為換置、修理這些錯誤所支付的費用;無:設計錯誤引起的損失和費用;非外力引起的機械電氣裝置的損失。職工工傷保險為國家強制險,其余屬于單位自愿上交,職工意外傷害險的對象是職工,保險期限是工程開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日。法律責任特征:法律責任是因違反法律上的義務(包括違約)而形成的法律后果,以法律義務的存在為前提;法律責任即承擔不利的后果;法律責任的認定和追究,由國家專門機關依照法定程序進行;法律責任的實現由國家強制力作保障。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屬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在生產、作業中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屬重大責任事故罪。安全生產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屬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重大傷亡事故包括:造成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的;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情形。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單位犯罪(處罰直接責任人)永久工程重大責任事故罪自然人犯罪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強令冒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單位犯罪(處罰直接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臨時工程/臨時設施、安全生產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行政處罰(違法)刑罰(犯罪)拘留拘役罰款罰金沒收違法所得沒收合法財產民事責任(民—民)違約責任(指履行合同違反約定)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違約金、定金侵權責任(不法侵害他人和財產權利)停止侵害、排出障礙、清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做、更換、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行政責任行政處罰(官—民)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產停業、暫扣吊銷許可證、取消投標資格行政處分(官—官)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刑事責任(國家—罪犯)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驅逐出境二、施工許可法律制度建立施工許可制度,有利于保證建設工程的開工符合必要條件。我國目前對建設工程開工條件的審批,存在著頒發“施工許可證”和批準“開工報告”兩種形式。多數工程是辦理施工許可證,部分工程則批準開工報告。兩者必須符合國務院的規定。建筑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而不是施工單位和其他單位。工程投資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積300平方米以下建筑工程、搶險救災建筑、農民自建低層住宅、軍用房屋建筑不需要辦理施工許可證。已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不在領取施工許可證。施工許可證開工報告(官~民)管理機關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適用范圍小型工程不需要領取開工期限領證后3個月內獲批后6個月內不能按期開工申請延期,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3個月不予延期開工后在建項目停工<1年,報告后立刻復工停工、復工應報告(無核驗程序)≥1年,核驗后方可復工開工報告審查內容主要包括:資金到位情況;投資項目市場預測;設計圖紙是否滿足施工要求;現場條件是否具備“三通一平”等的要求。實行開工報告審批制度的建設工程,對開工報告的審查的內容中與頒發施工許可證的工程不同的是:投資項目市場預測情況。開工報告制度是由建設單位向政府主管部門申報,是政府主管部門的一種行政許可制度,是建設單位應具備的開工條件;而開工報告工作是施工單位向監理單位提出,是監理單位對施工單位開工準備工作的認可,是施工單位應具備的開工條件。《建筑法》規定,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條件: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筑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已經確定建筑施工企業;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建設資金已經落實;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規定,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條件,(與《建筑法》類似),不同的是:按照規定應當委托監理的工程已委托監理(已經確定監理單位);施工場地已經基本具備施工條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進度符合施工要求;(無拆遷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在城市、鎮規劃區以劃撥方式、出讓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經有關部門批準后,建設單位須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方可申請用地;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筑物、道路、管線等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須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應當滿足設備材料采購、非標準設備制作和施工的需要。下列工程必須實行監理:國家重點建設工程;大中型公用事業工程;成片開發建設的住宅小區工程;利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工程。只有全國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才有權增加施工許可證新的申領條件。建設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少于工程合同價的50%。超過一年的,不少于工程合同價的30%。發證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日內,對符合要求的申請頒發施工許可證。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3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3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建設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發證機關報告。在恢復施工時,建設單位應當向發證機關報告恢復施工的有關情況。中止施工滿一年的,在建設工程恢復施工前,建設單位還應當報發證機關核驗施工許可證,看是否仍具備組織施工的條件,符合條件的,恢復施工,證繼續有效;不符合條件的,不可恢復施工,重新申領施工許可證。對于實行開工報告制度的建設工程,因故不能開工超過6個月的,應當重新辦理開工報告審批手續。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責令改正,對不符合開工條件的責令停止施工,可以處以罰款,建設單位擅自施工的,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1%~2%罰款。為規避辦理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建設單位停止施工,限期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1%~2%罰款,施工單位3萬元以下罰款。建設單位采用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施工許可證的,責令停止施工,撤銷施工許可證,并處1萬~3萬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建設單位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施工許可證的,發證機關不予受理,處1萬~3萬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偽造或涂改施工許可證的,責令停止施工,撤銷施工許可證,處1萬~3萬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因上述違法行為受到處罰的單位和相關責任人,作為不良記錄予以通報。從事建筑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有符合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有與其從事的建筑活動相適應的具有法定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有從事相關技術活動所應有的技術裝備;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施工企業資質的法定條件:有符合規定的凈資產、主要人員、已完成工程業績、技術裝備。一級企業凈資產1億元以上;二級企業4000萬元以上;三級企業800萬元以上。二級企業(注:每一條必須完整,只有其中幾句話的選項錯誤):(1)建筑工程、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12人,從事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9人。(2)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高級職稱或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建筑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15人,且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齊全。(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3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4)經考核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75人。二級企業所承包的工程:(1)地上12層以上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地上8~11層的民用建筑工程2項。(2)高度50米以上的構筑物工程1項或高度35~50米(不含)的構筑物工程2項。(3)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面積1項或建筑面積0.6~1萬平方米(不含)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面積2項。(4)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21米(24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項或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18~21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項。目前的企業資質標準對技術裝備的要求并不多,主要是企業應具有承包工程范圍相適應的施工機械和質量檢測設備。建筑業企業資質分為施工總承包資質、專業承包資質、施工勞務資質三個序列。施工勞務資質不分類別與等級。施工總承包資質序列有12個類別,專業承包序列設有36個類別。企業可以申請一項或多項建筑企業資質。企業首次申請或曾項申請資質,應當申請最低等級資質。資質證書有效期為5年,延續申請應當于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3個月前,向原資質許可機關提出延續申請。企業在建筑資質證書有效期內名稱、地址、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更時,應當在工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后1個月內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企業遺失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在申請補辦前應當在公眾媒體上刊登遺失證明。企業發生合并、分立、重組以及改制等事項,需承繼原建筑業企業資質的,應當申請重新核定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不予批準其建筑業企業資質升級申請和曾項申請的是:發生過較大以上質量安全事故或發生過兩起以上一般安全事故,(各種違法事件)。撤回:企業不在符合相應建筑企業資質標準要求條件的,資質許可機關限期改正,整改期限最長不超過3個月,整改期間不得申請資質升級、增項、不能承攬新工程,逾期未達到資質標準要求條件的,資質許可機關可以撤回其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被撤回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企業,可以在資質被撤回后3個月內,向資質許可機關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級同類別資質的申請。原本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而非法取得,應當予以撤銷。注銷:資質證書有效期滿,未申請延續的;企業依法終止的;資質證書依法被撤回、撤銷、注銷的;企業提出注銷申請的。吊銷:合法取得后,因違法而受到吊銷處罰。中外合資經營建筑業企業、中外合作經營建筑業企業的中方投資者為中央管理企業的,其設立由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其資質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申請晉升資質等級或者增加主項以外資質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手續。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與其他建筑業企業聯合承包,應當按照資質等級低的企業業務許可范圍承包工程。外資建筑業企業可承包以下工程:全部由外國投資的工程;由國際金融機構資助國際招標授予的項目;外資超過或等于50%的中外聯合項目,以及少于50%,但不能由中國企業獨立實施的項目;中國投資,但不能由中國企業獨立實施的項目。(P59)無資質承包主體簽訂的專業分包合同或者勞務分包合同都是無效合同。但當作為無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利益受損時,可以向合同相對方(轉包方和違法分包方)和發包方主張權利。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和違法分包人為當事人,發包人只在欠付工程價款的范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外商投資建筑企業與其他建筑業企業聯合承包,或者了兩個以上不同資質等級的單位實行聯合承包,應當按照資質等級低的企業的業務許可范圍承包工程。禁止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以他企業或他企業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在施工現場所設項目管理機構的相關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項目核算負責人、質量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單位人員的,視同允許他人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此種行為是違法的,當建筑施工企業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建筑施工企業與使用本企業名義的單位或個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虛假材料警告1年內不得申請欺騙、賄賂警告、罰款3年內不得申請,吊銷許可證,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未取資質承攬工程取締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2%~4%;有違法所得予以沒收。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罰款、停業整頓、降低資質;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2%~4%;有違法所得予以沒收。情節嚴重的,吊銷資格證書。允許他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申請初始注冊需滿足以下條件:經考核認定或考試合格取得資格證書;受聘于一個相關單位;達到繼續教育的要求;沒有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中不予注冊的情景。初始注冊者,可自資格證書簽發之日起3年內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者,須符合本專業繼續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請初始注冊。注冊有效期滿需要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注冊有效期屆滿30日前,按照規定申請延續注冊。延續注冊有效期為3年。取得建造師資格證書的人員,若要擔任項目經理,應當注冊一個具有施工資質的企業。在注冊有效期內,注冊建造師變更執業單位,應當于原聘用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變更注冊手續,變更注冊后仍延續原注冊有效期。需要增加執業專業的,應當申請專業增項注冊。申請人不予注冊的條件:不具有完全民事能力;未達到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要求的;申請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注冊;受到刑事處罰,刑事處罰尚未執行完畢的;因執業活動受到刑事處罰,自刑事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5年的;因前項規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3年的;吊銷注冊證書,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2年的;在申請注冊之日前3年擔任項目經理期間,所負責項目發生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的;年齡超過65歲。已與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關系的,其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失效,由注冊機關辦理注銷手續,收回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或公告其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作廢。因變更注冊申報不及時影響注冊建造師執業、導致工程項目出現損失的,由注冊建造師所在聘用企業承擔責任,并作為不良行為記入企業信用檔案。(甲從乙單位轉至丙單位,申報不及時則丙承擔責任)。參加繼續教育不少于120學時。企業資質證書的變更采用分級管理、有關部門相配合的模式,不是統一由國務院/地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二級建造師執業范圍:項目經理;管理工作;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建設工程技術經濟咨詢;擔任二級及以下建筑業企業資質的項目經理;可以承擔中、小型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注冊建造師不得同時擔任兩個及以上建設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發生如下情景除外:同一工程相鄰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合同約定的工程驗收合格的;因非承包方原因使工程停工超過120天(含),經建設單位同意的。注冊建造師的權利:對本人職業活動進行解釋和辯護;對侵犯本人權利的行為進行申述。更換施工項目負責人條件:發包方與注冊建造師受聘企業解除承包合同;發包方同意更換項目負責人;因不可抗力必須更換項目負責人的。建設工程合同包含多個專業工程的,擔任施工項目負責人的注冊建造師,負責該工程施工管理文件簽章。分包工程施工管理文件應當由分包企業注冊建造師簽章。分包企業簽署質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須由擔任總包項目負責人的注冊建造師簽章。修改已簽字和簽章施工管理文件的,應當征得所在企業同意,由注冊建造師本人進行修改,不能修改的,應當由企業指定同等資格條件的注冊建造師修改,并簽字蓋章。注冊建造師不得有的行為:允許他人以自己名義從事執業活動;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注冊建造師當地、異地從事相關活動的,有違法行為時,只有注冊審批機構做撤銷決定。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證書的,由注冊機關撤銷其注冊,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注冊,并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處以罰款,無違法所得,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罰款;弄虛作假取得《繼續教育證書》的,取消其繼續教育記錄,并記入不良信用記錄,對社會公布;未取得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其所簽署的工程文件無效。對注冊執業人員未執行法律法規的,責令停止執業3個月~1年;情節嚴重的,吊銷職業資格證書,5年內不予注冊;重大安全事故的,終身不予注冊;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認定有轉包行為的項目中擔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的,吊銷其執業資格證書,5年內不予注冊,且不得在擔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申請變更注冊的材料有:注冊建造師變更注冊申請表;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申請人與新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合同復印件或有效證明文件;工作調動證明((i)與原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或(ii)合同到期的證明文件、退休人員的退休證明)。按份責任連帶責任(對外是一體【甲乙】,對內按約定)債權人物業公司(收費)飯店(要飯錢)債務人甲、乙(A、B)甲乙(A-A)獨立一體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制度國家對礦山企業、建筑施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實行安全許可制度。建筑施工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完備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投入;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主要負責人特種工作人員考核合格;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考核合格;參加工傷保險...意外保險;安全防護設備符合要求;配備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防護用具;有對...危險性較大工程負責的措施和應急預案;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人員、措施。P201建筑施工企業從事建筑施工活動前,應當向企業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建設主管部門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安全許可證有效期3年,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于期滿3個月前向原安全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辦理延續手續。企業在安全許可證有效期內,未發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經原安全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同意,不在審查,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延期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遺失的,立即向原安全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報告,并在公眾媒體上聲明作廢后,方可補辦。取得證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限期整改虛假材料獲證警告,1年內不得申請欺騙、賄賂獲證3年內不得申請,撤銷許可證;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效期滿未申請延續5萬~10萬元罰款;責令停止生產,限期補辦延期手續,沒收違法所得;過期繼續生產,按照未取證處理。未取安全許可證施工10萬元~50萬元罰款;吊銷許可證;有違法所得予以沒收;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轉讓安全生產許可證施工單位是建設工程施工活動的主體。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安全工作的職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保證安全生產投入實施;制定規程;督促安全工作,及時消除隱患;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方案;及時、如實上報生產安全事故;組織安全教育培訓。國有大中型企業和規模以上企業要建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由董事長或總經理擔任,董事長、總經理、黨委書記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領導責任。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是指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總經理、(主管質量安全和生產工作的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和(副總工程師)。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要定期帶班檢查,每月檢查時間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當在工程項目出現險情或重大隱患時,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帶班檢查。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帶班檢查時,認真做好檢查記錄,并分別在企業和工程項目存檔備查。專職生產人員配備要求特級資質一級資質二級資質總承包資質≥6人≥4≥3專業承包資質≥0≥3≥2勞務分包資質≥2人(無資質要求)建筑工程、裝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積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要求:5萬平方米以上1~5萬平方米1萬平方米以下≥3人,且按專業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2人≥1人施工企業及工程項目的主要負責人對重大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定期組織相關人員排查隱患并消除。項目負責人是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項目負責人每月帶班生產實踐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時間的80%。因其他事物需要離開施工現場的,應向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請假,經批準后方可離開。離開期間應委托項目相關負責人負責其外出的日常工作。安全生產責任主要是:對工程項目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制度、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組織安全施工措施,消除隱患;及時上報安全事故情況。P209實施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統一組織編制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工程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按照應急救援預案,各自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總承包單位依法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分包單位必須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發生事故后,由總承包單位負責上報事故,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單位若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施工作業人員依法享有的安全生產保障權利有:施工安全生產的知情權和建議權,施工安全防護用品的獲得權,批評、檢舉、控告權及拒絕違章指揮權,緊急避險權,請求民事賠償權,依靠工會維權和被派遣勞動者的權利。施工作業人員義務:接受安全教育培訓,守法遵章和正確使用安全防護面具,施工安全隱患報告,被派遣勞動者的義務。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的人應當及時處理。(權利義務選項混一起,考哪些是權利,哪些是義務)建筑施工特種作業包括:建筑電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號司索工,建筑起重機械司機,建筑起重機安裝拆卸工,高處作業吊籃安裝拆卸工,經省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特種作業。建筑企業要對新職工進行至少32學時的安全培訓,每年至少進行20學時的再培訓。高危企業新職工安全培訓合格后,要在師傅帶領下,實習至少2個月后方可獨立上崗,工人師傅應當具備中級工以上技能等級,3年以上相應工作經歷,成績突出,善于“傳、幫、帶”,沒有發生過“三違”行為等條件。施工企業挪用安全施工設施所需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處挪用費20%~50%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5~10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2萬元~5萬元的罰款,停業整頓;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停業整頓,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2萬~20萬元的罰款,給予撤職處分,自刑罰刑罰執行完畢或受處分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注冊執業人員未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責令停止執業3個月~1年;情節嚴重的,吊銷職業資格證書,5年內不予注冊;重大安全事故的,終身不予注冊;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與注冊建造師P10一致);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及以上或設備總容量達到50kw及以上者,應編制用電組織設計,5臺以下、50kw以下應制定安全用電和電氣防火措施。對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較大的施工方案,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土方開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腳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規定其他的危險性較大的工程。對以上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對專項方案進行論證。建筑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編制。其中,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等專業工程實行分包的,其專項方案由專業承包單位組織編制。專項方案內容中,施工安全保證措施包括:組織保障、技術措施、應急預案、監測監控等。施工單位應當根據論證報告修改完善專項方案,并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后,方可組織實施。實施施工總承包的,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相關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建設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做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安全警示標志由國家有關部門制定,在施工現場入口處、“口”處、起重機械、爆破、臨時用電、腳手架處設置明顯安全警示標志。施工單位應當將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分開設置,施工單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施工現場使用的裝配式活動房屋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對于可能危及危險化學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業,施工單位應當在開工的7日前書面通知管道所屬單位,并與管道所屬單位共同制定應急預案,采取相應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單位采購、租賃的安全用具、設備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查驗。施工現場的安全用具、設備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檢查、定期維修和保養,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廢。施工單位對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和安全措施所需費用,應當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做他用。建設工程施工企業以建筑安裝工程造價為計提依據。安全費用提取標準:礦山工程2.5%,房屋建筑、水利水電、鐵路、電力、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為2.0%,其他為1.5%。企業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根據安全生產實際需要,可適當提高安全費用標準。總包單位應當將安全費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單位并監督使用,分包單位不再重復提取。在規定的使用范圍內,企業應當將安全費用優先滿足對企業安全生產提出的整改措施。安全文明施工費包括:環境保護費、文明施工費、安全施工費、臨時設施費。安全費用按照以下范圍使用: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支出(不含“三同時”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措施);維護保養應急救援...應急演練支出;重大危險源...評估支出;安全生產檢查、評價(不含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評價);咨詢和標準化支出;安全防護用品支出;安全培訓教育支出;安全生產新技術...裝備支出;安全特種設備支出。機關、企業等的消防安全職責:...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重點工程的施工現場除了上述職責之外,還有:確立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工作;建立消防檔案...;實行每日防火巡查...;職工消防培訓,定期演練。P226防火檢查的內容:(與火有關的選項)...施工人員消防知識掌握情況;P227公共建筑在營業、使用期間不得進行外保溫材料施工作業,居住建筑進行節能改造作業期間應撤離居住人員,并設消防安全巡邏人員,嚴格分離用火用焊作業與保溫施工作業,嚴禁在施工建筑內安排人員住宿。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外保溫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嚴格限制可燃燃料。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季度、其他單位每半年自行或委托有資質的機構對本單位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評估。建筑施工企業應當依法為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實行實名制。職工被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申請。遇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延長。用人單位未按以上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組織或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在以上規定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的,在此期間發生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是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勞動功能障礙分10個等級,最重是1級,最輕是10級。生活自理障礙分3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大部分不能、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意見在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期限可延長30日。單位或個人對其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申請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所作出的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職工因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能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要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大部分不能、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1級到4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前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職工因工殘被鑒定為1級到4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職工因死亡,其近親屬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的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建筑施工企業對相對固定的職工,應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對不能按用人單位參保、建筑項目使用的建筑業職工特別是農民工,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按用人單位參保的建筑施工企業以工資總額為基數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以建設項目為單位參保的,可按照項目工程總造價的一定比例計算繳納工傷保險費。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單位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勞務派遣單位派遣的職工...因工傷亡的,派遣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用工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承包業務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該組織或自然人聘用的職工...因工傷亡的,用工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個人掛靠其他單位對外經營,其聘用的人員因工傷亡的,被掛靠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P232建筑意外傷害保險是一種法定的商業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由施工單位支付,范圍應當覆蓋工程項目,通常是按照施工合同額或建筑面積計提保險費。已在企業所在地參加工傷保險的人員,仍可參加建筑意外傷害險,保險期限應涵蓋工程項目開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日。提前竣工的,保險責任自行終止。延期工期的,應當辦理保險順延手續。保險費應當列入建筑安裝工程費用,施工企業不得向職工攤派。施工企業和保險公司雙方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根據各類風險因素商定建筑意外傷害保險費率,提倡差別費率(保險公司常用)和浮動費率。施工企業應在項目開工之前辦理完投保手續,投保應實行不記名和不計人數的方式。工程項目中有分包單位的由總承包施工企業統一辦理,分包單位合理承擔投保費用。《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意外傷害保險的對象是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關于加強建筑意外傷害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規定是從事施工作業的人。施工企業安全違法行為:5萬~10萬罰款(帶“未”選項,臨時建筑物不符合安全要求);10萬~30萬罰款(“用具”或“設計”不合格就使用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處1萬~10萬元罰款(建筑施工企業不按消防設計文件及消防技術標準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質量的);處5000~5萬罰款(“改、挪”消防設施,堵道,通知有隱患不消除);500元以下罰款(“人為”阻礙消防,過失引起火災)。P235-236騙取工傷保險(或基金)待遇,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還,處騙取金2~5倍罰款;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區間右側不含)一般事故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死亡人數<33~1010~30≥30重傷人數<1010~5050~100≥100經濟損失<1000萬元1000萬元~5000萬元5000萬元~1億≥1億罰款(萬元)上一年收入20~5050~100100~500500~100030%40%60%80%生產安全事故的劃分標準由國務院規定。事故等級的劃分包括人身、經濟和社會3個要素,可以單獨適用。人員傷亡數量被列為事故分級的第一要素。應急預案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專項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預防重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或專項應急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生產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至少每3年修訂一次。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統一組織編制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事故發生后,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部門報告。報告事故內容:事故已經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事故發生時間、地點、經過、所在單位、采取措施...P241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事故現場物件需要移動的,滿足條件之一是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的需要。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責任的,該協議無效;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個人經營的投資人處2萬~10萬罰款。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受到刑事處罰或撤職處分的,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處分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建設單位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相關的地下網線資料,【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辦理申請批準手續:需要臨時占用規劃批準范圍以外場地的;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郵電通信等公共設施的;需要臨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的;需要爆破作業的。建設單位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依法足額向施工單位提供,未提供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則停止施工。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單位購買、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用品。建設單位應當自開工報告批準之日起15日內,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報告報送...備案。房屋拆除應當由具備保證安全條件的建筑施工單位承擔,建設單位應當【將拆除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將下列資料備案: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明;拆除毗鄰建筑說明;拆除施工方案;堆放、清除廢棄物的措施。上述資料未備案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本段帶“【】”違反規定的,責令改正,處20萬~50萬罰款。勘察單位在勘察作業時,應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保證安全。設計單位在編制設計文件時,為施工單位制定安全防護措施提供技術保障。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發現存在安全隱患,應當要求施工企業及時整改,情況嚴重的,要求停止施工,及時報告建設單位,建設單位不整改,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施工單位的違法行為。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監督檢驗。出租的機械設備和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在簽訂租賃協議時,應當出具檢測合格證明。安裝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標準及安裝使用說明書的有關要求對施工起重機械進行自檢、調試和試運轉。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使用單位應當進行驗收,或者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驗收。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驗收。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合同價款1倍~3倍罰款。施工起重機械、腳手架、模板等設備安裝拆卸有違法行為,5萬~10萬罰款。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將施工現場的監督檢查委托給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實施。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進行審查、驗收,不得收取費用,不得要求接受審查、驗收的單位購買其指定產品,可依法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生產經營單位作出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關設施或設備的決定。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要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項目負責人對所負責的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更是要具體承擔本單位日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這三類人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在施工活動中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都是事故隱患。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有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督辦制度,督促生產經營單位消除重大事故隱患。表中考哪幾條安全責任屬于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工程監理單位依法辦理有關手續依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對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向施工單位提供真實、準確完整資料確定安全措施費用提出防范生產安全事故的指導意見建議依法對施工安全事故隱患進行處理申領施工許可證應當提供安全措施資料裝修和拆卸工程對設計成果承擔責任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理責任三、建設工程發承包法律制度建設工程發包方式:直接發包<(符合法定事由,經批準)招標發包招標發包分為:公開招標(國資主導或控股)(符合法定事由,經批準)>邀請招標國資控股或主導項目為公開招,其余為邀請招。范圍+規模,兩條件同時具備才需要招標范圍規模情況1:總投資<3000萬元情況2:總投資>3000萬元公共事業+大型基礎設施施工≥200萬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重要材料設備采購,不論單項合同大小,全部需要招標全部或部分使用國有資金貨物≥100萬外國政府、國際組織援建服務≥50萬招標>直接發包(不招標)公開招標>邀請招標涉及國家機密、國家安全、搶險救災而不適宜招標的;涉及國家機密、國家安全、搶險救災、適宜招標而不適宜公開招標的;以工代賑的;需要使用農民工的;受自然地域環境限制,只有少量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的;施工主要技術采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專有技術;項目技術復雜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的;已通過招標方式選定的特許經營項目投資人依法能自行建設;采用公開投標方式的費用占項目合同金額的比例過大。采購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的;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確定的國家重點項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項目不適宜公開招標的,經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進行邀請招標。需要向原中標人采購工程、貨物或者服務,否則將影響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公告,應當通過國家指定的報刊、信息網或者其他媒介發布。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招標人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應當向三個以上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應當公開招標。以暫估價形式包括在總承包范圍內的工程、貨物、服務屬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范圍且達到國家規定規模標準的,應當依法進行招標。對技術復雜或者無法精確擬定技術規格的項目,招標人可以分兩階段進行招標。第一階段,投標人按照投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的要求提交不帶報價的技術建議,招標人編制招標文件。第二階段,招標人向在第一階段提交技術建議的投標人提供招標文件,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終技術方案和投標報價的投標文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應當報項目審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其委托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招標人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是指招標人具有與招標項目規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的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業人員,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招標代理機構是依法設立、從事招標代理業務并提供相關服務的社會中介組織。其資格由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招標代理機構在其資格許可和招標人委托的范圍內展開招標代理業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涉。招標代理機構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標項目中投標或者代理投標,也不得為所代理的招標項目的投標人提供咨詢。招標文件應當包括招標項目的技術要求、對投標人的資格審查的標準、投標報價要求和評標標準等所有...主要條款。招標人對招標項目劃分標段的,應當遵守招標投標法的規定,不得利用劃分標段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投標有效期從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日期起算。招標人可以自行決定是否編制標底。一個招標項目只能有一個標底。標底必須保密。接受委托編制標底的中介機構不得參加受托編制標底項目的投標,也不得為該項目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或者提供咨詢。投標人設有最高投標限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最高投標限價或者最高投標限價的計算方法。招標人不得規定最低投標限價。國有資金投資的建筑工程招標的,應當設有最高投標限價;非國有資金投資的建筑工程招標的,可以設有最高投標限價或者招標標底。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以國有資金投資為主的建筑工程,應當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非國有資金投資的建筑工程,鼓勵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編制投標文件所需的時間最短≥20日;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的發售期≥5日;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時間,自資格預審文件停止發售之日起≥5日。開標由招標人主持,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開標時,由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投標文件密封情況,也可由招標人委托的公證機構檢查并公證;確認無誤后,由工作人員當眾拆封,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和投標文件的其他主要內容。開標過程應當記錄,并存檔備查。投標人少于3個的,不得開標;招標人應當重新招標。投標人對開標有異議的,應當在開標現場提出,招標人應當當場作出答復,并制作記錄。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應當在嚴格保密情況下進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評標委員會,成員人數為5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2/3。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人不得進入相關項目的評標委員會,評標委員會成員的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做必要的澄清說明,但澄清說明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評標委員會經評審,認為所有投標都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可以否決所有投標。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所有投標被否決的,招標人應當依法重新招標。招標文件沒有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不得作為評標依據。招標項目設有標底的,招標人應當在開標時公布。標底只能作為評標參考,不得以投標報價是否接近標底最為中標條件,也不得以投標報價超過標底上下浮動范圍作為否決投標的條件。拒收(當場就能發現)否決投標(當場不能發現)(重大偏差)要求澄清、說明(細微偏差)逾期送達的投標文件未經投標單位蓋章和單位負責人簽字含義不明確的內容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聯合體沒有提交共同投標協議明顯文字計算錯誤未密封的投標人不符合國家或者招標文件規定的資格條件未通過資格預審的同一投標人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文件或者投標報價,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投標報價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標文件呢設定的最高投標限價投標文件沒有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作出響應投標人有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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