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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學校常年法律顧問服務與教育法律實務

一、目前學校法律服務現狀

中小學、幼兒園是中小學及幼兒學習、活動的重要場所,中小學生的健康成長,關系著億萬家庭的幸福,為全社會所關注。學校擔負著為國家教育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的偉大任務。法治社會的今天,各類企業、公民、政府部門的法律意識也在不斷的提高,律師也被逐漸的引入教育的工作之中,然而律師服務并沒有引起相關學校領導的關注;沒有得到很好的發展。一方面律師可能注重是企業和政府以及有糾紛的公民,沒有投入精力去研究教育法律實務,業務也沒有得到很好的開發,其次,就是學校目前還沒有引入律師介入學校管理和教育活動,我想更重要的是沒有充分重視,然而學校不重視,律師不關注,相關部門沒有正式進入引導,這使目前律師為學校和教育事業法律服務發展不是很快,實際上每一所上規模的中小學校,職業、技工學校,中專甚至一些大專院校,非常有必要引進律師提供法律服務。

近年來,涉及學校的訴訟案件數量卻在不斷上升,校園安全引發的法律爭議日漸增多,很多學校被卷入一場場的法律糾紛中,一些案件還引起了社會的高度關注,為了避免一些無休止的糾紛和巨額的賠償,學校和教師在教學活動中往往不知所措,為此取消了一些必要的教學活動,阻礙了素質教育的正常開展。有的學校制訂了一些不合理的防止風險的制度,有的制度甚至是違法的。依法治校、依法執教、校園安全工作已經成為了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類學校工作的重中之重。然而雖有教育部門的重視,但是直到國家教育部發文,學校管理者和教師法律素質現狀,又使其擴展深入學校受到限制,無論是校長、教導主任、還是教師在實際工作中遇到的法律問題,卻不往往不知所措,甚至導致了一些極其嚴重的法律后果,使學生,特別是未成人遭受身心上極大的痛苦,往往一件事,卻毀了一學生的一生,這不僅僅學校遭受經濟和聲譽上的巨大損失,還有的責任人因此鋃鐺入獄。此類事件,在各類報紙、網絡報道太多,這激起了社會很大的反響;在此提醒大家的是,目前各類民辦學校的快速發展,民辦學校股東之間,實際投資人(隱名股東)與名義股東,股東會與董事會,校長管理機構等往往產生糾紛還遠遠復雜于一般的公司法律糾紛。

加強學校法治建設,增強學校管理層、教師、學生法治意識,推進學校依法執教的進程已成為我們律師面對的一個重要業務范圍,目前我國提供法律服務的有律師事務所和法律事務所;其中,律師事務所的執業人員都是律師,是經過嚴格的國家司法考試后才取得律師資格的,因此具有值得信賴的法學知識和執業技能。實踐也證明作為社會法律工作者的律師,我們能夠較好地勝任這一角色。

二、學校法律顧問實務

(一)、學校管理與法律

1、學校與學生之間的關系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七條:“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工作。學校對未成年學生不承擔監護職責,但法律有規定的或者學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擔相應監護職責的情形除外?!睂W校雖然不是學生的監護人,但學校依然擔負著對未成年人學生教育、管理和保護的責任。如果學校在自己的教育教學中,因為過錯侵犯了學生的權利或者沒有對學生盡到自己的職責,也會承擔相應的責任的。學校不是學生的監護人并非意味著學校對學生不負責任,而是依然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只是這種責任并非是監護人的監護責任。所以學校和教師不能因為自己不是學生的監護人就放松對學生的教育、管理和保護。這樣會使家長意識到,教育孩子的責任不僅僅是學校的責任,家長不能對孩子撒手不管。因為這樣不僅不會削弱對孩子的監護,還會形成學校與家長的合力,加強對孩子的監護。

2、學校承擔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

過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為過錯責任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及公平責任原則。一般情況下,學校有過錯的情況下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即適用過錯責任歸責原則;與學校有關的案件都要適用此原則。只有學校的行為符合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時,也有可能承擔無過錯責任。公平責任原則,是指加害人和受害人都沒有過錯,在損害事實已經發生的情況下,以公平考慮作為價值判斷的標準,根據實際情況和可能,由雙方當事人公平的分擔損失的歸責原則。值得注意的是,也有相當數量的學者和法官認為,公平責任原則不能適用于學校事故,因此在司法實踐中,是否能夠對學校適用公平責任原則還存在著一定的爭議。

我們建議公平責任原則在學校事故的適用當中應當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事故的發生應的確與學校直接有關,例如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與學校無直接關系的事故等情況應排除在外

要求學校和學生雙方對事故的發生都不存在過錯,如果損害的發生歸因于加害人或第三人的過錯時,應由加害人或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

要求事故的確造成了實際的經濟損失,而且這種損失應是受害學生家庭在經濟上無力承擔或者難以承擔

學校依公平責任承擔的責任僅限于因學生受傷引起的財產損失,而不應包括精神損害賠償

在經濟分擔上,公平責任原則絕不是指絕對的平均分擔,而是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這里的實際情況是指雙方的經濟狀況、承受能力和社會輿論等等。例如對于一個教育經費嚴重不足、教師工資也難以保障及時發放的學校,一般就不應根據公平責任原則承擔經濟分擔的責任

3、教師的職務侵權責任的承擔者

學校應當對教職工的職務行為承擔替代責任,在學校履行了賠償責任后,對于有嚴重過錯的教職工,可以依法進行追償。一般情況下,判斷教師的行為是否屬于職務行為,一般要從以下幾個方面綜合考慮:

時間因素,看教職工的行為是否發生在上班時間

崗位因素,看教職工的行為是否發生在自己的崗位上

職責因素,看教職工發生在非上班時間和崗位上的行為是否與自己的崗位職責有關

命令因素,看教職工的行為是否是執行學校命令的行為

4、學校對校內建筑物上的懸掛物墜落傷人的責任分擔

建筑物上的物品脫落傷人的事件在學校并不少見,例如樓房上的磚墻脫落傷人的,有電扇脫落傷人的,有日光燈管脫落傷人的,還有窗戶上的玻璃脫落傷人等等。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建筑物及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他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這就是說,只要發生了建秒度十時毫沒收學生物品后,代替保管的時間不宜過長,因為這樣一方面有侵犯學生財產的嫌疑,另一方面,時間過長也容易引起教師遺忘、物品丟失等意外情況的發生。所以,教師沒收學生物品后,應當在短時間內返還學生或者通知家長來領取。d,教師在沒收學生物品后,一定要進行妥善保管,以防丟失。e,教師最好對沒收學生物品的情況進行紀錄,以防止遺忘。f,對于貴重物品,一般通知家長親自來取。

4)、班主任對于學生的服飾問題。學生是一個特殊群體,其主要任務是在學校中學習,因此,國家的有關規定對學生的服飾、穿戴、發型提出了一些要求和建議。很多學校也制定了一些自己的具體標準,例如夏天男生不準穿無領無袖的背心,女生不準穿超短裙等等,還有很多的學校根據《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的建議,統一為學生訂制了校服,這還是很多好處的。但其中也有很多的問題,例如2004年年底,某中學為了執行不許女生留過肩長發的規定,派教師在學校門口排查,發現有違反規定的學生就當場剪掉長發,這一做法在當地,乃至全國都引起了一場爭論。問題的焦點集中在學校的規定是否合理,學校當場剪掉學生頭發的做法是否合適等等。這個問題目前雖然還沒有定論,但其中的問題值得教師,尤其是學校管理人員的思考。

(四)、學生活動與法律

1、學生在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的責任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九條規定:“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預見的范圍內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如發生傷害事故,學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所以學校在組織校外活動時,一定要履行對學生的照管、保護義務。必要、適當的校外活動應當說是教育教學的內容之一,他對青少年的身心成長起著及其重要的作用。但相對于校內活動來說,校外活動發生學生傷害事故的幾率要大一些。所以,不少的學校因此削弱、甚至取消了各種學校外活動,這種因噎廢食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2、學生在學校組織的勤工儉學活動中受傷,學校的責任分擔

組織學生參加適宜的勤工儉學是有益學生身心發展的。但因為未成年學生的勞動能力有限,認識能力有限,所以在生產勞動中容易受傷。如何保證未成年學生勤工儉學活動的安全就成為了一件組織者必須考慮的事情。為此,我國的許多法律、法規、通知及文件都對學校的勤工儉學安全工作提出了具體的要求。學生在學校組織的勤工儉學中受傷,學校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五)、招生考試與法律

招生考試是學校工作的一個重要環節。沒有穩定的生源,一個學校就難以生存;沒有優質的生源,一個學校就難以發展。在當前應試教育仍然大行其道之際,考試的結果仍然是衡量一所學校工作的最主要評價標準之一。但在我們日常的工作當中,卻往往存在著一些法律上的隱患,這種隱患一旦發作,影響的可能是學生的一生。轟動全國的冒名頂替他人上學案在社會上產生了一定的影響。但根據我們的統計,這種案例并不少見。由于條件的限制,除了九年義務教育之外,我國的教育并不能為所有需要的學生提供就學的機會,所以考試在這里就發揮著選拔的功能。也正是因為如此,在我國的招生過程中出現了一系弄虛作假的事件,該案給我們的啟示:學生呢感畢業的學校確實要做好學生的報名、考試、移交檔案等各個環節的工作。報名過程應當嚴密,保證學生按照自己的意愿報名,學生的老師成績、錄取通知書原則上要交給學生或家長本人,如果確實需要別人代領的,也要爭的本人的同意,并且核實代領人的身份,要求簽字確認以避免出現疏漏。錄取新生的學校也要確實做好自己的工作,其中主要包括核實學生的身份,避免出現冒名頂替的情況。

(六)、未成年人保護預防犯罪與法律

年輕是美麗的,年輕的同時也是稚嫩的,在他們盡情享受快樂的同時,對他們加以必要的保護是非常必要的。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護是一個需要學校、家庭和社會綜合實施的工作。作為學校和教師,不僅僅應當履行自己在學校范圍內對未成年學生的教育、管理和保護職責,還要配合家庭和社會做好未成年學生的教育和保護工作。這就需要教師應當了解一些關于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和家庭保護的法律常識。

未成年的學生可以打工的問題

一般情況下,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打工是違法的。在現實生活中,使用未滿16周歲的童工現象是非常普遍的。這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未成年人自己希望能夠盡早的掙錢;有的則是家長認為讀書無用,還不如讓孩子早點掙錢;有的則是極少數用人單位認為使用童工價錢低,好管理,所以誘使未成年人打工。根據《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規定,杜宇非法使用童工的,有關部門將對其做如下處理:勞動保障部門應當責令違法使用童工的用人單位限期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所需交通和伙食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用人單位在限期內拒不改正的,從限期改正之日起,每月處罰1萬元的罰款,工商行政部門對逾期不改正的,也可對其采取吊銷營業執照的措施?!τ谑褂猛嫵煞缸锏?,依照拐賣兒童罪、強迫勞動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已滿18周歲的高中生要求父母支付生活費的法律原理

可以肯定的是,年滿18周歲之后,便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了,最高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條規定,“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但應當注意的是,當年滿18周歲的后考上大學的話,其父親還有繼續支付撫養費的義務嗎?答案是否定的。

家長讓尚在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學生輟學是違法的?!段闯赡耆吮Wo法》第九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權利,必須使適齡未成年人按照規定接受義務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薄读x務教育法》第十一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必須使適齡的子女或者被監護人按時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薄督逃ā返谑藯l規定:“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以及有關社會組織和個人有義務使適齡兒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备鶕陨弦幎?,父母必須送子女回到學校繼續完成義務教育。

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及嚴重不良行為

《預防未成年犯罪法》第十四條規定了一下幾種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1)曠課、夜不歸宿;2)攜帶管制刀具;3)打架斗毆、侮辱他人;4)強行向他人所要錢物,5)偷竊、故意毀壞財物;5)參與賭博或者變相賭博等等其他嚴重違背社會公德的不良行為。

學校對于不良行為的學生應當加強教育,對屢教不改者,可考慮將其轉送工讀學校。

三、學校對學生進行思想品德教育需要律師幫助。

思想品德屬于社會道德范疇,道德是人們關于善與惡、正義與非正義、公正與偏私、光榮與恥辱等觀念以及這些觀念相適應的由社會輿論、傳統習慣和內心信念來保證實施的行為規范總和。

學校的思想品德教育工作是學校整個教育工作的有機組成部分,學校的思想品德教育過程,就是把社會道德轉化為學生個體品德的過程。

社會主義法律與社會主義道德有著密切的關系。法律把道德的原則和要求加以確認,遵守道德為法律上的義務;遵守法律是對學生進行社會主義道德教育的重要形式。凡符合法律規范的行為,都是符合社會道德的行為;凡違反法律規范的行為,都是違反社會道德的行為。道德是學生評價自己的第一把尺子,也是學生行為動機的起點。

律師熟悉民事法律規范,刑事法律規范,教育法律規范,未成年人保護等法律規范,因而能全面了解社會道德規范范疇以及這些道德規范在社會實踐中如何調整人們的社會關系,律師常年工作在社會的實踐的第一線,掌握大量生動豐富的案例和素材,律師采取報告會,法制講座等形式對學生進行思想品德教育,生動活潑、多為不同層次學生喜愛,既滿足了學生渴望了解社會的求知欲,又增強提高了學生的社會道德觀和法制觀,對學校培養教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學生,能起很好的補充任用。

四、對教職員工進行職業道德和法律知識培訓,需要律師幫助。

教師的職業道德是指教師在從事教育,教學活動中應遵循的行為規范,這些行為規范均為《教師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證策法》、《殘疾人保護法》、《高等教育法》、《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所設立規定。學校教職員工進行職業道德培訓的過程就學習法律知識的過程。律師熟知這些法律淵源和法律規范。又有大量翔實的案例佐以輔導講解,既擴大了教師的社會視野,又向教師傳授了解決社會問題的技巧,不失為教師正規培訓之外的調劑補充,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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