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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國家司法考試卷三(民法)模擬試卷6(共9套)(共276題)國家司法考試卷三(民法)模擬試卷第1套一、單項選擇題(本題共11題,每題1.0分,共11分。)1、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A、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而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該合同無效B、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時訂立的合同一律無效C、行為人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訂立的合同無效D、行為人超越代理權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訂立合同的,被代理人無權予以追認標準答案:A知識點解析:A對,C、D錯,《合同法》第48條第1款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據此,行為人沒有代理權、代理權終止后或超越代理權,而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該合同無效;若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則該合同有效。B錯,《合同法》第51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據此.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物或權利的行為,由于實施處分行為的人無處分權,一般不生效。但經權利人認可,可以產生處分的效力。2、在委托代理中,代理人有代理權的依據是什么()。A、委托合同B、委托授權C、委托合同和委托授權D、委托合同或委托授權標準答案:B知識點解析:見《民法通則》第64條的規定,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權。3、委托授權行為與代理合同最本質的區別在于()。A、委托授權行為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出具委托書,而代理合同既可以是書面形式,也可以是口頭形式B、委托授權行為可以事后以追認的方式實施,而代理合同只能是事前訂立C、委托授權行為是單方法律行為,而代理合同是雙方法律行為D、委托授權行為是諾成性法律行為,而代理合同是實踐性法律行為標準答案:C知識點解析:參看相關民法理論。代理與委托的主要區別在于:代理合同是雙方法律行為,委托授權是單方法律行為。代理涉及三方當事人;委托不涉及第三人,代理解決代理后果的歸屬問題,而委托是產生一切委托事務的基礎。4、某貿易公司職員肖某要去北京探親,公司經理要求他為公司采購5臺電腦,要求一定要買原裝機,質量一定要好。肖某到北京后走親訪友,沒有時間采購,于是找到其表弟杜某,請他代為購買并將公司經理的要求告訴杜某。杜某答應代為購買后找到自己做電腦生意的朋友劉某,對劉某說幫表哥買5臺電腦。劉某給杜某組裝了5臺電腦,每臺售價2萬元,還給了杜某5000元好處費。劉某將電腦交給肖某,肖某未驗貨即將電腦運回貿易公司。公司使用后發現電腦并非原裝機,質量低劣,市場價每臺僅1萬元左右。貿易公司的損失應由誰承擔?()A、肖某承擔B、肖某和杜某連帶承擔C、劉某承擔D、杜某和劉某連帶承擔標準答案:A知識點解析:本題考查的是轉委托。依《合同法》第400條及《民法通則》第68條規定,未經委托人同意,代理人(受托人)不得擅自轉委托,除非緊急情況下為被代理人(委托人)的利益;否則,由代理人為自己所轉托的人的行為負民事責任。本案中不存在緊急情況,肖某擅自轉委托的行為無效,肖某應對貿易公司的損失負賠償責任。5、甲委托乙將一批香煙運往A市,途中乙患急癥被搶救,乙將香煙托付給司機丙看管,并請護士打電話將情況告知甲。甲當即表示丙不可靠,不能將貨物(香煙)托付給丙。但此時丙已開車上路,結果途中遇雨,部分香煙被淋濕報廢,乙對此()。A、應負責賠償,因為甲將香煙托付給他B、應和甲共同承擔損失C、沒有責任,因為情況緊急,為保護甲的利益D、乙丙共同承擔損失標準答案:C知識點解析:見《民法通則》第68條。首先明確乙的行為屬于轉代理;其次考慮乙的轉代理是否有效。根據《民法通則》第68條的規定,轉代理有效的情形包括:或者是緊急情況,或者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事后告知被代理人并取得其同意。本題中乙的行為符合緊急情況的條件,所以,轉代理有效。最后需要明確的是,在轉代理有效的情況下,代理人需要承擔什么責任。根據《合同法》第400條的規定,代理人應當就第三人的選任及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即對第三人選任或者對第三人指示有過錯時,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在本題中,雖然第三人丙有問題,但乙不知,就第三人的選任并無過錯,故乙不承擔責任。6、北京某廠供銷科科長甲受廠長乙的委托,前往四川成都市,追索該市某公司欠的一筆貨款,協商未成,甲于是向成都某人民法院起訴。同時委托甲的朋友丙代理該廠進行訴訟。丙應該()。A、要求甲寫個委托書,寫明按照乙的委托書授權范圍,進行代理B、要求甲先征求乙的同意,請乙寫個委托書,明確授權范圍、進行代理C、要求甲出示乙給甲的委托書,按照乙給甲的委托書授權范圍,進行代理D、要求甲寫個委托書,并給付一定報酬,然后按照委托書授權范圍進行代理標準答案:B知識點解析:本題考查的是轉代理,《民法通則》第68條規定委托代理人為被代理人的利益可以轉托他人代理的。再代理人是代理人以自己的名義選任的.再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代理權,法律后果直接歸被代理人。7、甲委托乙購買某型號山地車一輛,乙到商場后發現山地車脫銷,擔心甲急需使用,遂為之購買普通自行車一輛,甲拒收,乙訴至法院。下列選項中正確的是()。A、甲拒絕受領的行為合法,乙的行為屬于越權代理B、甲、乙之間無書面委托書,委托關系不成立C、乙的行為屬于有效行為,因為是為了甲的利益D、甲不得拒絕受領,因為乙有代理權標準答案:A知識點解析:乙的行為屬于超越代理權的行為,而超越代理權屬于無權代理的一種,而無權代理的法律后果是被代理人有權拒絕接受無權代理的法律后果。故選項A正確。8、下列各項行為中,不屬于代理的是()。A、張甲委托趙乙代理民事訴訟B、李四受王五委托,以王五的名義與張三簽訂買賣合同C、馬某受陳某委托辦理貨物托運D、甲公司由法定代表人李某與乙公司簽訂購銷合同標準答案:D知識點解析:法定代表人的行為屬于代表行為,而非代理行為。注意“代理”與“代表”的區別。9、下列各項中不能當然引起委托代理關系終止的原因是()。A、被代理人取消委托B、被代理人死亡C、代理人辭去代理D、代理人死亡標準答案:B知識點解析:根據《民通意見》第82條的規定,在被代理人死亡的情況下,有四種情形不能引起委托代理關系的終止。因此,在被代理人死亡后。不能當然引起委托代理關系終止。10、下列各項行為中,不屬于民事代理行為的有()。A、甲委托乙代其接受捐款B、甲委托乙幫其辦理納稅C、甲委托乙代理房屋抵押登記D、丙受甲之委托出席合同簽字儀式標準答案:D知識點解析:A、B、C錯,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權范圍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為被代理人的利益,而獨立地直接與第三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此所產生的法律效果直接或間接歸屬于被代理人的一種法律制度。代理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只有代理人為被代理人實施的是能夠產生民事權利義務的行為才是代理行為。據此,A、B、C三項表述屬于民事代理行為。D對,因丙受甲之委托出席合同簽字儀式,不在雙方當事人之間產生權利義務關系,因此,D項表述不屬于民事代理行為。11、甲公司為生產化肥的公司,張三為甲公司業務員,張三到乙公司采購編織袋,發現存在嚴重質量問題,但乙公司許以高額回扣,遂簽訂買賣合同,貨運到甲公司,給甲公司造成重大損失,下列選項中正確的有()。A、甲只能向乙主張違約責任B、甲可向乙主張違約責任,可給予張三行政處分C、甲可向張三主張連帶責任D、乙公司如果不能完全承擔損失,則由張三負補充責任標準答案:C知識點解析:A、B錯,根據《合同法》第52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據此,本題中所述的合同無效。由于違約責任是針對合同有效而言的,因此A、B兩項表述錯誤。C對D錯,根據《民法通則》第66條第3款規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負連帶責任?!痹撨B帶責任為并行的連帶責任,而不是補充的連帶責任。o二、多項選擇題(本題共7題,每題1.0分,共7分。)12、名流服裝店將蓋有服裝店公章的空白合同和介紹信交給李文仲。介紹信上寫明,“委托李文仲為服裝店購買服裝”。李文仲以名流服裝店的名義向和記服裝廠訂購了總價款140萬元的工作服。這批服裝銷售很不理想。名流服裝店認為自己委托李文仲購買的是時裝而不是工作服,而且自己店面很小,一次也不可能進貨140萬元,李文仲的行為是越權代理行為,據此拒絕支付貨款。對此訂購合同()。標準答案:B,D知識點解析:見《民法通則》第65條規定。委托授權書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13、在民事代理過程中,代理人負有哪些義務()。標準答案:A,B,C知識點解析:代理人必須在代理權限范圍內為代理人的利益,行使代理權。超越代理權、無代理權或者濫用代理權的都要負相應的責任。14、下面是對代理中有關連帶責任的表述,根據法律的規定,正確的有()。標準答案:A,B,C,D知識點解析:見《民法通則》第65條、第66條和第67條。15、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終止()。標準答案:A,B,C,D知識點解析:見《民法通則》第69條委托代理終止的具體規定。16、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哪些情況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實施的代理行為有效()。標準答案:A,B,C,D知識點解析:見《民通意見》第82條?!睹裢ㄒ庖姟返?2條規定,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實施的代理行為有效:(1)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2)被代理人的繼承人均予以承認的;(3)被代理人與代理人約定到代理事項完成時代理權終止的;(4)在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經進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后為了被代理人的繼承人的利益繼續完成的。17、甲、乙、丙各交2000元給丁,委托購買彩電。丁又將款交李某請他代購。李某一去不知下落,甲、乙、丙向丁索賠,丁拒絕。甲、乙、丙起訴。法院應當()。標準答案:A,D知識點解析:代理人轉代理的,根據《民法通則》第68條規定由代理人對自己所轉托的人行為負民事責任。根據《民通意見》81條的規定,轉托代理人有過錯的應負連帶責任。18、南方公司委托夏律師向北方公司索債。代理合同約定,應收本金為8萬元,利息為2萬元,代理人可酌情免除部分利息,本金必須收回。并出具了全權委托夏律師處理與北方公司的債權債務糾紛的授權委托書。在與北方公司談判的過程中,夏律師為求盡快解決問題,決定同意北方公司還款7萬元,免除其余債務,并在還款協議上簽字。關于此事的法律分析,正確的有:()。標準答案:A,C知識點解析:由于有全權代理的授權委托書,因此,夏律師的行為實際上屬于有權代理,并非無權代理,只是夏律師的行為違反了委托合同的規定。因此,對外應當由南方公司承受該代理行為的法律后果。但內部則由南方公司追究夏律師的民事責任。三、不定項選擇題(含2小題)(本題共4題,每題1.0分,共4分。)味好廠是A市一家食品廠,其生產的辣椒醬銷量非常好,本市的開心食品廠見味好廠的生意紅火,干脆把廠名改為味好食品廠,并且與味好廠的業務科長劉某達成協議:在推銷味好廠的產品時同時帶上味好食品廠的產品,付給劉某雙倍的報酬。此舉致使味好廠遭受重大損失。問:19、開心食品廠與劉某之間的協議()。標準答案:D知識點解析:根據《民法通則》第58條、《合同法》第52條的規定,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無效。據此,本題中開心食品廠與劉某之間的協議無效。(2)20、味好廠的損失應()。標準答案:B知識點解析:《民法通則》第66條第3款規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負連帶責任?!睋?,本題中應由開心食品廠和劉某對味好廠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此種責任是并行的連帶責任,而不是補充的連帶責任。甲到美國學習半年,乙聽說后委托甲代買一種助聽器。甲回國將價值5000元的助聽器送至乙家中。但乙妻告知甲,乙已于2月前病故,助聽器是給乙用的,現在乙已死,只好請甲自行處理。21、關于甲的行為的法律后果應由誰來承受,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有()。標準答案:C知識點解析:《民通意見》第82條規定:“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實施的代理行為有效:①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②被代理人的繼承人均予承認的;③被代理人與代理人約定到代理事項完成時代理權終止的;④在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經進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后為了被代理人的繼承人的利益繼續完成的。”據此,本題中雖然乙已經死亡,但由于代理人甲不知乙已經死亡,該代理依然有效,故應由乙的妻子承受。22、如果甲在美國學習任務重,只好委托同學丙代買,同學丙買錯了型號,問該代理行為的后果應由誰來承受?()標準答案:B知識點解析:《民法通則》第68條規定:“委托代理人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轉托他人代理的,應當事先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沒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應當在事后及時告訴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對自己所轉托的人的行為負民事責任,但在緊急情況下,為了保護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轉托他人代理的除外。”四、不定項選擇題(含4小題)(本題共5題,每題1.0分,共5分。)張某是專業攝影師,欲赴日本探親,鄰居陳某特別委托張某購買SONY攝像機一部。2個月后,張某回國,帶回SONY攝像機一臺,價值1萬元,送至陳某家。但此時陳某已經去世,陳某的兒子以父親已去世為由拒絕收下攝像機。請回答1題至5題的問題。23、下列說法正確的是:()標準答案:B,C知識點解析:掌握《民通意見》第82條的規定。24、根據法律的規定,被代理人死亡后遇到下列哪些情形,委托代理人實施的行為有效?標準答案:B,C知識點解析:掌握《民通意見》第82條的規定。25、假設陳某未去世,張某的代理權終止的可能情形是:()標準答案:A,B,C知識點解析:掌握《民法通則》第69條的規定。26、假設張某在日本未買到攝像機,但考慮到陳某家缺一臺電視機,于是購回一臺電視機,下列說法正確的是:()標準答案:A知識點解析:屬于無權代理,根據《民法通則》第66條的規定,沒有經過被代理人追認的,不能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27、假如張某因有事未去日本,他未與陳某協商,委托去日本的朋友買回陳某要求購買的攝像機,下列說法正確的是:()標準答案:A知識點解析:屬于轉代理,根據《民法通則》.第68條的規定。轉代理沒有經過被代理人追認的,不能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國家司法考試卷三(民法)模擬試卷第2套一、單項選擇題(本題共14題,每題1.0分,共14分。)1、甲、乙、丙三人各出資3萬元、5萬元和8萬元修建了一棟三層小樓。三人約定樓房建成后各自適用其中的一層,但對所有權的歸屬沒有明確的約定。樓房建成后,因對樓房的所有權歸屬發生爭議,如果三人不能協商解決,該樓房的所有權應怎樣處理?()A、推定三人共同共有B、推定三人按份共有C、推定三人區分所有D、認定甲擁有所有權,乙、丙擁有使用權標準答案:B知識點解析:本題涉及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認定問題。依照《物權法》第103條之規定,對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約定不明的,除具有家庭關系等外,視為按份共有。本例中甲、乙、丙故應推定為按份共有。因此,本題正確選項為B。2、甲、乙、丙共有一塊價值100萬元的玉石原料,其應有部分各為1/3。為提高玉石的價值,甲主張將此玉石進行深加工,乙表示贊同,但丙反對。下列選項哪一個是正確的?()A、因沒有經過全體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加工玉石B、因甲、乙的應有部分合計已過2/3,故甲、乙可以加工玉石C、甲、乙只能在自己的應有部分上加工D、若甲、乙堅持加工玉石,則需先分割該玉石原料標準答案:B知識點解析:本題涉及按份共有人共有權的行使問題。在按份共有的情況下,對共有物的改良行為及處分行為應取得占份額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本題中,甲、乙、丙各享有1/3的份額,甲乙二人的應有部分已占共有財產份額的2/3,應按照甲乙二人的意見對玉石進行加工。故本題正確選項為B。3、甲將3間房屋中的2間作價5萬元投入與丙合伙辦的綜合商店,又將另一間出租給乙居住?,F甲因急事用錢,要將3間房屋分別轉讓。乙和丙均欲以相同條件購買,則甲:()A、應將3間房屋全部賣給乙B、應將3間房屋全部賣給丙C、按照房屋的使用現狀,分別賣給乙和丙D、可以任意選擇乙或者丙作為購買者標準答案:C知識點解析:本題涉及合伙人的優先購買權和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問題。如果合伙人的優先購買權與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發生沖突,基于物權產生的優先購買權和債權產生的優先購買權的原因不同.合伙人的優先購買權優于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但本題中,合伙人的優先購買權和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不發生沖突。合伙人的優先購買權存在于兩間房屋上,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存在于另一間房屋上,故應按照房屋的使用現狀分別賣給乙和丙。故本題正確選項為C。4、對于建筑物區分所有人,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A、建筑區劃內的道路、綠地和車位屬于業主共有B、業主可以放棄對共有部分的權利而不行使相應的義務C、區分所有人對整個建筑物享有共同所有權D、共有部分的修繕費用及其他分擔,由各區分所有人按其專有部分所占比例分擔標準答案:D知識點解析:本題涉及建筑物區分所有權中的共有的性質問題。依照《物權法》的相關規定,建筑區劃內的道路除屬于城鎮公共道路的外,屬于業主共有;建筑區劃內的綠地除屬于城鎮公共綠地或明示屬于業主的外。屬于業主共有:而建筑區劃內的車位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才屬于業主共有。業主不能以放棄放棄對共有部分的權利而不承擔義務。建筑物區分所有中的共有權具有從屬性,對該共有部分。共有人不得單獨轉讓、不得抵押、不得請求分割、不得拋棄。區分所有人對于建筑物享有區分所有權,而非共同所有權。對于共有部分的修繕費用及其他負擔,依照《物權法》第80條的規定,有約定的依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由業主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的比例確定。故本題正確選項為D。5、甲、乙二人各出資8萬元購買了一輛中巴車用于客運經營,但在甲使用過程中不慎發生交通事故,將行人丙撞傷。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甲對丙負責賠償B、乙對丙負責賠償C、甲、乙按出資比例對丙負責賠償D、甲、乙對丙負連帶賠償責任標準答案:D知識點解析:《物權法》第102條規定:“因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產生的債權債務,在對外關系上,共有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連帶債權債務關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內部關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約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額享有債權、承擔債務,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債權、承擔債務。償還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份額的按份共有人,有權向其他共有人追償?!北绢}中甲乙二人應對丙負連帶責任。因此,本題正確選項為D。6、甲、乙共同繼承平房兩間,一直由甲居住。甲未經乙同意,接該房右墻加蓋一間房,并將三間房屋登記在自己名下,不久又將其一并賣給不知情的丙。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甲、乙是繼承房屋的按份共有人B、加蓋的房屋應歸甲所有C、丙可以在一定條件下善意取得該三間房屋D、丙不可能善意取得該三間房屋標準答案:C知識點解析:被繼承的財產在未經分割前屬于全體繼承人共同共有,A項不正確。加蓋房屋構成添附,應當由被添附的不動產所有權人甲、乙共同取得,B選項不正確。根據《物權法》第106條的規定,C選項正確,D選項錯誤。因此,本題正確選項為C。7、朱某和何某共同出資購買了一套房屋用于“炒房”,二人約定各自對該房屋享有一半的份額。后何某不幸遭遇車禍身亡,則關于其份額的處理,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朱某可以其與何某具有共有關系為由,主張對何某遺留下來的份額行使優先購買權B、何某遺留下來的份額屬于其遺產,在何某與朱某沒有約定的情況下,應當先按繼承法處理C、因何某死亡,其份額自動歸其繼承人繼承D、因何某死亡,其份額自動消滅,朱某取得對該房屋的完整的所有權標準答案:B知識點解析:本題考查共有人死亡后共有份額的處分。根據《物權法解釋(一)》第9條的規定,共有份額的權利主體因繼承、遺贈等原因發生變化時,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權的,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當何某死亡時,其享有的房屋份額應當自動歸屬于其財產。在其生前與朱某沒有其他約定的情況下,該份額應當排除朱某優先購買權的行使。故本題的正確答案是B。8、甲之承包地在海邊,乙公司通過競價取得了位于甲地后方地塊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乙公司為進行海景房開發。遂與甲約定甲不得在其承包地上修建任何高于10米的構筑物。后甲將該地轉包給丙,丙欲在該地修建造船廠,遭乙反對。下列表述正確的是:()A、只有甲和乙進行了登記,丙才無權修建造船廠B、因甲和乙未進行登記,丙有權修建造船廠C、無論是否進行登記,丙均無權修建造船廠D、無論是否進行登記,丙均有權修建造船廠標準答案:C知識點解析:依據《物權法》第158條的規定,地役權未進行登記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但該不能對抗是針對供役地受讓人不知之情況,如果受讓人已知則不存在不能對抗之問題。因此,本題正確選項為C。9、下列關于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表述,錯誤的是:()A、只有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土地承包經營權才可以抵押B、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在承包期內死亡的,由繼承人繼承承包收益C、土地承包經營權自登記時設立D、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標準答案:C知識點解析:根據《土地承包法》第31條第1款的規定,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可見,繼承人可以繼承承包收益。根據《物權法》第127條第l款的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自合同生效時設立。登記僅具有對抗作用。因此,本題正確選項為C。10、甲公司與乙銀行于2014年3月1日訂立授信合同與最高額抵押合同,雙方約定授信額度為5000萬元,甲公司以其自有辦公樓為乙銀行設定最高額抵押擔保,但合同并未約定債權的確定期間。2014年4月1日,甲公司為乙銀行辦理了最高額抵押登記。有關乙銀行對甲公司的債權可以確定時間,以下說法錯誤的是:()A、該辦公樓被法院查封時,債權確定B、甲公司被宣告破產,債權確定C、乙銀行可以于2016年3月3日請求確定債權D、甲公司可以于2016年4月3日請求確定債權標準答案:C知識點解析:本題涉及最高額抵押權所擔保債權的確定時間。根據《物權法》第206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權人的債權確定……(2)沒有約定債權確定期間或者約定不明確,抵押權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額抵押權設立之日起滿二年后請求確定債權……(4)抵押財產被查封、扣押;(5)債務人、抵押人被宣告破產或者被撤銷。故選項A、選項B正確。再根據《物權法》第14條的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自辦理登記時發生效力。本題的最高額抵押權應于2014年4月1日時設立。故選項C錯誤,選項D正確。因此,本題的正確選項是C。11、某公司為擴大生產,向甲借款30萬元,并約定將該公司的廠房質押給甲。其后,該公司又向乙借款30萬元,并以同一廠房為乙設立抵押權并辦理了登記。此后,該公司又向丙借款30萬元,并約定如果不能按時還款,變賣廠房所得由丙率先收場。后該公司未能按時還款,廠房變賣所得60萬元。這60萬元應當如何在甲、乙、丙之間分配?()A、甲30萬元、乙30萬元、丙0萬元B、甲15萬元、乙30萬元、丙15萬元C、甲20萬元、乙20萬元、丙20萬元D、甲30萬元、乙20萬元、丙10萬元標準答案:B知識點解析:根據《物權法》第5條的規定,物權的種類和內容,由法律規定?!段餀喾ā返?08條規定,質權的客體只能是動產和法律明定的權利。公司和甲有關質押房屋的約定違反了物權法定原則,甲對該房屋不享有質權。另公司與丙關于丙對房屋享有優先受償權的約定,僅具有相對效力,不能對抗第三人。而公司為乙設立抵押權的行為符合法律規定。乙為房屋的抵押權人,對房屋變賣所得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綜上,就變賣房屋所得的60萬元,抵押權人乙享有優先受償權。剩余的30萬元,根據債權平等原則,由甲和丙按照比例受償。因此。本題的正確答案為B。12、劉某為了炒股,將一塊玉石原料作價6萬元質押給張某。后劉某見玉石行情緊俏,遂與張某商量后取回玉石,并將玉石送到王某處進行加工。后劉某不幸遭遇股市兩次熔斷,無力償還借款頁無力支付加工費1萬元,張某知道后要求就玉石實現質權,但王某不同意。后該玉石拍賣僅得5萬元。該5萬元應當如何分配?()A、張某獲得全部5萬元B、張某獲得4萬元,王某1萬元C、張某4.5萬元,王某5000元D、由劉某決定如何分配標準答案:B知識點解析:根據《物權法》第239條的規定,同一動產上已設立抵押權或者質權,該動產又被留置的.留置權人優先受償。所以該玉石的拍賣款應先支付王某的加工費1萬元,余款再償付張某的借款。故本題選項為B。13、甲向乙借款并將自己的房子抵押給乙。并辦理了抵押登記。抵押后甲又將該房屋出租給丙,因甲無力還款,乙欲行使抵押權。下列表述正確的是:()A、甲與丙之間的租賃合同不具有效力,因為該房已抵押給乙B、甲與丙之間的租賃合同具有效力,抵押權行使后租賃合同對新的受讓人具有效力C、甲與丙之間的租賃合同具有效力,但抵押權行使后租賃合同對新的受讓人不具有效力D、甲與丙之間的租賃合同效力未定標準答案:C知識點解析:本題涉及先抵后租的問題。依據《擔保法解釋》的規定,經過登記的抵押物,抵押入又租給他人的,雖然該租賃合同具有效力,但抵押權行使后。租賃合同對新的受讓人不具有約束力。故本題選項為C。14、甲公司為借款向乙公司質押了其用于出租經營用的汽車50輛,并通知了承租人丙。后甲公司為提升服務質量,遂將該50輛汽車淘汰賣給丁公司。對于甲公司的出質和出賣行為,下列表述正確的是:()A、甲公司的出質行為不發生效力,因為甲公司未實際將50輛汽車交付給乙公司B、甲公司的出質行為已發生效力,因為甲公司已通知了丙公司C、甲公司的出賣行為無效,因為丙公司對50輛汽車仍享有質權D、甲公司的出賣行為效力未定,因為乙公司對50輛汽車享有質權標準答案:A知識點解析:根據《物權法》第212條的規定,質權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由此可知,乙對甲并不享有質權。同時,甲由于對50輛汽車享有的所有權,所以其將吊車出售于丁公司的行為有效。因此,本題正確選項為A。二、多項選擇題(本題共13題,每題1.0分,共13分。)15、甲乙二人共有50輛汽車。甲將其中的一輛汽車租給丙使用。現甲乙二人要將該50輛汽車整體轉讓,下列表述正確的有:()標準答案:A,D知識點解析: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是指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整體出售視為條件之一,故丙對承租的汽車不享有優先購買權,對50輛汽車不存在合同基礎,不享有優先購買權。同時,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只限于在房屋租賃中。對于共有,未約定共有類型的,除家庭關系等外,應視為按份共有。本題正確選項為AD。16、甲與乙共有一匹馬,甲享有40%的份額。乙享有60%的份額。在共有期間,該馬租賃給丙使用,現甲欲轉讓自己的份額,乙、丙和其弟丁均主張優先購買權,且所出條件相同。下列表述錯誤的有:()標準答案:A,B,C,D知識點解析:共有人乙享有優先購買權,承租人丙和其弟丁均不享有優先購買權,他們的優先購買權僅限于房屋。故ABCD項錯誤。17、陳玉和韓東共有4間房屋。租給劉峰開辦一商店?,F韓東為擔保杜湘所負的債務,將其對上述4間房屋中的共有份額抵押給潘興,該抵押已得到陳玉同意,并在通知了劉鋒后在房屋管理局作了登記。請指出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標準答案:A,B知識點解析:本題涉及先租后抵以及共有人的優先購買權和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的行使問題。共有物租賃后,出租人仍對該共有物享有所有權,因此,出租人對共有物可設置抵押。但抵押并不轉移抵押物的占有,其對租賃關系不發生影響。因此,本題A選項正確。在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和共有人的優先購買權發生沖突的情況下,如前所述,應支持共有人的優先購買權,故本題正確選項為AB。18、甲、乙、丙三人共有2間廠房、300萬元現金以及1艘游艇,現三人決定分割。在協商過程中,甲、乙二人認為自己應當各得一間廠房,剩下的現金和游艇由丙獲得。而丙則認為自己應當得到一間廠房及50萬元現金,其與由甲、乙二人平分。下列說法正確的有:()標準答案:A,C,D知識點解析:本題涉及共有財產的分割。首先,對集合物的共有應當認定成立單個的物之上,因此甲乙丙三人對房屋、車輛及設備上分別成立按份共有。又根據《物權法》第104條的規定,按份共有人對共有份額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又無法確定出資額的應當視為等額享有,選項A正確。根據《物權法》第100條的規定,共有人可以采取協議分割方式,達不成協議時應當采取實物分割: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折價或者拍賣、變賣的價款分割。但法院在判決是否分割以及如何分割時,當事人分割方案僅為參考,故B選項錯誤,C選項正確。《物權法》第101條規定按份共有人對共有份額的優先購買權,因甲乙丙三人的共有成立在單個物之上,因此甲乙丙三人對房屋均有優先購買權,D選項正確。因此。本題正確選項為ACD。19、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資60萬元購買了一輛“雙橋”牌工程車用于工程運輸活動.三人約定每人對該車享有1/3的份額。后丙因家中急需用錢,欲轉讓對該車的份額,則下列說法正確的有:()標準答案:C,D知識點解析:本題考查《物權法解釋(一)》對按份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規定。根據《物權法解釋(一)》第13條的規定,按份共有人之間轉讓共有份額,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張根據物權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優先購買的,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故A選項錯誤。根據《物權法解釋(一)》第11條的規定,優先購買權的行使期間應當先以約定為準;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先以轉讓人發出的通知中規定的期間為準:轉讓人未載明期間或者該期間短于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的,該期間為15日;轉讓人未通知,該期間為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最終確定的同等條件之日起15日:轉讓人未通知且難以確定知道最終同等條件的時間的,該期間為共有份額權屬轉讓之日起6個月。故B項錯誤。根據《物權法解釋(一)》第12條的規定,按份共有人在一般情況下可以行使優先購買權,但其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提出減少轉讓價款、增加轉讓人負擔等實質性變更要求的,對其優先購買權不予支持。故C選項正確。又根據《物權法解釋(一)》第14條的規定。兩個以上按份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應當先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再按照各自在轉讓時的份額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故D正確。所以,本題的答案為CD。20、依我國《物權法》的規定,下面說法錯誤的有:()標準答案:A,B,C知識點解析:依據《物權法》第127條的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自合同生效時取得而非頒發土地經營權證時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登記和證件頒發僅具有確認效力而非生效效力或對抗效力,故A選項錯誤。依據《物權法》第139條的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權自登記時設立,故B選項錯誤。依據《物權法》第30條的規定,拆除房屋消滅物權自房屋拆除時發生房屋所有權的消滅效力,登記僅具有確認效力,故C選項錯誤。依據《物權法》第29條的規定,因繼承或受遺贈取得物權的,自繼承或受遺贈開始時發生效力,故D選項正確。本題正確選項為ABC。21、設立下列建設用地使用權,應當采取出讓方式的有:()標準答案:A,B,C,D知識點解析:本題涉及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設立方式問題。上述用地依照《物權法》的規定均應采取出讓方式,而不能采用無償劃撥方式。因此,本題正確選項為ABCD。22、甲從自己家到承包地必須要經過乙的耕地,下列說法正確的有:()標準答案:A,B,D知識點解析:本題涉及地役權與相鄰關系的區別。根據《物權法》第156條第1款的規定,權利人可以通過設定地役權來提高自己不動產的效益,選項A正確。根據《物權法》第87條的規定,不動產權利人對相鄰權利人因通行等必須利用其土地的。應當提供必要便利,選項B正確。根據《物權法》第158條的規定,地役權自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選項C錯誤。根據《物權法》第92條的規定,不動產權利人利用相鄰不動產給其權利人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選項D正確。23、甲公司與乙公司約定:為滿足甲公司開發住宅小區觀景的需要,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100萬元,乙公司在10年內不在自己廠區建造10米以上的建筑,但未辦理登記。甲公司將全部房屋出售后,乙公司分立為丙、丁兩個公司,乙公司的廠區由丙、丁公司各占50%。丙公司為擴大生產規模,在其廠區內興建樓高為15米的建筑。下列選項正確的是:()標準答案:A,B知識點解析:本題涉及地役權的不可分性以及善意第三人的范圍。根據《物權法》第164條的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的,除非合同另有規定,否則地役權一并轉讓。因此,全體業主均取得了對乙公司廠區的地役權。甲公司喪失了對乙公司廠區的地役權。后乙公司分立為丙公司和丁公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兩者應當連帶承擔乙公司對外的債務,故丙、丁均非《物權法》第158條所稱的善意第三人。因此,雖然地役權并未登記,丙公司也不得違反地役權合同的約定,修建樓高超過10米的建筑。綜上,本題正確選項為AB。24、擔保物權的不可分性表現在:()標準答案:B,C,D知識點解析:本題涉及對擔保物權不可分性的理解問題?!段餀喾ā返?75條規定,第三人提供擔保,未經其書面同意,債權人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擔保人不再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故A選項錯誤。其余選項均包含在擔保物權不可分性的范圍內,故為正確。本題正確選項為BCD。25、甲公司將一批棉服質押給乙公司以獲取現金支持,但乙公司未能妥善保管棉服,將其置放在為公司供暖的鍋爐旁。甲公司為避免棉服受損。可以主張怎樣的權利?()標準答案:C,D知識點解析:本題涉及質權人保管質物的義務問題。依《擔保法》第69條的規定,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質物的義務。質權人不能妥善保管質物可能導致其滅失或者毀損的,出質人可以要求質權人將質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償債權而返還質物。本題正確選項為CD。26、甲向乙借款,以自己所有的專利權設定質押。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有:()標準答案:B,D知識點解析:本題涉及專利權質押問題。專利權設定質押的,質權自辦理登記之日起生效.專利權設定質押后,專利權人未經質權人同意不得許可他人使用專利。本題正確選項為BD。27、甲熱心組織他人探險旅游,但從不收取組織費用,伙伴費用實行AA制。在一次探險過程中,其伙伴乙遇害身亡,對此乙的家屬要求甲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下列表述正確的是:()標準答案:A,B知識點解析:甲與乙之間形成同伴關系,而非民事法律關系。同伴關系中,遇危險時,負有救助義務。如盡到救助義務,則應駁回受害人或者其親屬的訴訟請求。本題正確選項為AB。三、不定項選擇題(含3小題)(本題共3題,每題1.0分,共3分。)甲乙均為某村村民,甲承包的地緊挨著乙的承包地。通過勘察得知,地下水水脈從甲之承包地經過,乙為打機井,欲利用甲的承包地設立引水地役權。后甲將自己的承包地轉讓與丙。乙因地役權費用與丙發生爭議而引起糾紛。請回答下列問題:28、對于甲乙引水地役權的設立,下列表述正確的是:()標準答案:A,D知識點解析:地役權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且其設立以合同生效為要件,登記僅有對抗效力。地役權的設立應與用益物權人簽訂合同,并取得用益物權人的同意。本題正確選項為AD。29、對于甲將自己的承包地轉讓與丙,下列表述正確的是:()標準答案:C,D知識點解析: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應當取得發包人同意,登記僅具有對抗效力而非生效效力。本題正確選項為CD。30、對于乙丙之間的關系,下列表述正確的是:()標準答案:B,C,D知識點解析:甲乙的地役權未經登記,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故機井未建成時,丙有權阻止乙建設。土地承包經營權為主權利,主權利轉移,從權利轉移。地役權合同的解除必須經兩次合理催告。本題正確選項為BCD。國家司法考試卷三(民法)模擬試卷第3套一、單項選擇題(本題共17題,每題1.0分,共17分。)1、繼承人在遺產處理前沒有作出放棄或接受繼承表示的,視為()。A、放棄繼承B、接受繼承C、喪失繼承權D、轉繼承標準答案:B知識點解析: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做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2、李某去世后留下聯合收割機一臺,其三個兒子繼承了該收割機,則不應()。A、實物分割B、變價分割C、對該收割機共同共有D、作價補償標準答案:A知識點解析:實物分割僅用于可分物。3、繼承人有()行為的,不喪失繼承權。A、遺棄被繼承人的B、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C、為爭奪遺產故意殺害被繼承人,未遂的D、因宅基地糾紛殺害其他繼承人的標準答案:D知識點解析:見《繼承法》第7條。注意,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喪失繼承權,為其他目的則不在此列。4、王甲、王乙為丁某之子,丁某與二人之生父離婚后,二人隨其生父生活;丁與張再婚,但無子女,1998年張病故,遺下房屋一棟及存款五萬元,1999年丁病故,丁、張并無其他近親屬,則張的遺產()。A、收歸國有B、歸丁、張所在集體組織C、歸王甲、王乙D、歸王甲、王乙及二人之生父標準答案:C知識點解析:張之遺產,應由其配偶丁繼承,丁之遺產則由其二子繼承,雖然張與王甲、王乙無任何血緣關系,但其遺產間接地歸王甲、王乙所有。王甲、王乙二人之生父因與其生母配偶關系的解除,對丁的遺產不享有繼承權。5、李某病逝,其遺產由其父母甲、乙及其妻丙繼承,當時丙已懷孕,故為胎兒保留繼承份額3萬元,但嬰兒出生后僅一個小時便夭折了,則此三萬元應()。A、由甲、乙、丙均分B、由丙繼承1/2,甲、乙繼承1/2C、由丙繼承D、收歸國有標準答案:C知識點解析:胎兒出生后又死亡的,則為其保留的遺產份額由其繼承人繼承。本題中只有母親為法定的繼承人。6、李某早年喪偶,有二子甲、乙遠在外地工作,一遠房侄子丙常來照料,李去世前立下遺囑,將其18間房屋由甲、乙、丙三人平分,丙對此始終未表態,則()。A、房屋由甲乙丙各得六間B、甲乙每人繼承9間C、甲乙各得6間,其余收歸國有D、甲乙未盡贍養義務,18間房屋歸丙標準答案:B知識點解析:《繼承法》第25條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7、1999年5月4日甲病逝,5月7日安葬完畢,5月8日繼承人一起確定甲的遺產,5月9日繼承人之間確定繼承的比例,5月10日遺產分割完畢。請問繼承是從哪一天開始的?()A、5月4日B、5月7日C、5月8日D、5月10日標準答案:A知識點解析:《繼承法》第2條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薄独^承法意見》第1條第1款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時開始?!?、甲于1996年5月1日離家出走后查無音信,甲妻于2001年7月1日向法院申請宣告死亡,9月1日法院宣告甲死亡的判決,2002年9月4日甲妻收到判決書,繼承甲的財產應從哪天開始()。A、1996年5月1日B、2001年7月1日C、2002年9月1日D、2002年9月4日標準答案:C知識點解析:根據《繼承法》第2條、《繼承法意見》第1條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生理死亡或者宣告死亡時開始。對于被宣告死亡的時間,應以《民通意見》的規定為準,即以宣告判決之日為失蹤人宣告死亡的時間。9、甲與妻乙攜8歲的兒子丙和68歲的母親丁在國慶節駕車外出秋游,與一卡車相撞,無一生還,無法確定他們死亡的先后順序,若他們都有繼承人,應推定誰先死亡?()A、丙B、丁C、甲D、乙標準答案:B知識點解析:《繼承法意見》第2條規定:“相互有繼承關系的幾個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確定死亡先后時間的,推定沒有繼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繼承人的,如幾個死亡人輩分不同,推定長輩先死亡;幾個死亡人輩分相同,推定同時死亡,彼此不發生繼承,由他們各自的繼承人分別繼承?!?0、馬笑的遺產已經分割,甲根據馬笑的遺囑繼承了4萬元現款,乙根據馬笑的遺贈分得價值2萬元的電腦一臺,丙依法定繼承分得價值10萬元的公寓一套。馬笑生前尚欠丁債務3萬元,丁的債權應如何清償?()A、甲乙丙按其繼承的價值額比例償還B、乙還1萬元,甲還1萬元C、甲還2萬元,乙還1萬元D、丙還3萬元標準答案:D知識點解析:《繼承法意見》第62條規定:“遺產已被分割而未清償債務時,如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首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不足清償時,剩余的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如果只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1、甲有一女乙,一子丙。甲死后留下房屋一套(價值30萬元)、存款60萬元。但甲在遺囑中只說明房屋由丙繼承,沒有涉及存款的分配,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A、丙繼承商品房后無權再繼承其他遺產B、丙繼承商品房后有權繼承其他遺產C、丙是否有權繼承其他的遺產取決于人民法院判決D、丙是否有權繼承其他遺產取決于丙與乙的協議標準答案:B知識點解析:根據《繼承法》第27條的規定,對于遺囑未處分的遺產,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據此,本題中丙在繼承商品房后有權繼承其他遺產。12、公民甲死亡,其遺產按公民甲生前所簽訂的遺贈協議、遺囑及繼承法的規定已分割完畢,但發現公民甲生前曾欠有債務,按法律規定公民甲所欠的債務應該按下列順序由遺囑繼承人、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以所繼承的公民甲的財產清償()。A、受遺贈人、法定繼承人B、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遺囑繼承人C、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D、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法定繼承人標準答案:C知識點解析:參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2條的規定,遺產已被分割而未清償債務時,如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首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不足清償時,剩余的債務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如果只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13、繼承開始后,受遺贈人表示接受遺贈,并于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妻子、兒子是否可以接受遺贈()。A、不可以B、可以C、由其兒女代位繼承D、由其妻繼承標準答案:B知識點解析:參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3條的規定,繼承開始后,受遺贈人表示接受遺贈,并于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遺贈的權利轉移給他的繼承人。14、下列財產或財產權利中,不在遺產范圍的是()。A、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B、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C、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D、被繼承人生前承包經營的土地標準答案:D知識點解析:個人承包應得的個人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個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許由繼承人繼續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辦理。15、轉繼承適用的范圍是()。A、遺囑繼承B、法定繼承C、遺贈撫養協議D、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標準答案:D知識點解析:轉繼承是在繼承人接受遺產后,分割遺產前死亡,由其繼承人進行繼承的制度,法定和遺囑繼承都可以產生這種情況。16、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其放棄繼承的遺產按()。A、無人繼承辦理B、代位繼承辦理C、轉繼承辦理D、法定繼承辦理標準答案:D知識點解析:參見《繼承法》第27條規定,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按照法定繼承辦理。17、甲有二子乙、丙,甲于1996年立下遺囑將其全部財產留給乙。甲于2004年4月死亡。經查,甲立遺囑時乙17歲,丙14歲,現乙、丙均已工作。甲的遺產應如何處理?()(04年司考.卷三.單7)A、乙、丙各得二分之一B、乙得三分之二,丙得三分之一C、乙獲得全部遺產D、丙獲得全部遺產標準答案:C知識點解析:《繼承法意見》第37條規定:“遺囑人未保留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遺產份額,遺產處理時,應當為該繼承人留下必要的遺產,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參照遺囑確定的分配原則處理。繼承人是否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應按遺囑生效時該繼承人的具體情況確定?!北绢}中,在遺囑生效時,繼承人均有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因此應當按照遺囑的內容進行遺產繼承,由繼承人乙獲得全部遺產。二、多項選擇題(本題共8題,每題1.0分,共8分。)18、關于胎兒的繼承權,說法正確的是()。標準答案:A,B,D知識點解析:掌握《繼承法》第28條的規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19、關于繼承的放棄與接受,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有()。標準答案:B,D知識點解析:《繼承法》第25條。20、下列可導致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情形包括()。標準答案:A,D知識點解析:《婚姻法》第7條。C中,張殺害某弟(其他繼承人)并非出于爭奪遺產之目的。注意:法條中所列之四種情形,主觀上均為故意。另外,法條中所稱之殺害,既包括既遂,也包括未遂(如A),但未付諸行為,僅停留在犯意階段上(如B),不能認為是殺害。21、甲生前有一萬元債務。甲遺囑中規定其財產中五千元歸幼子乙,五千元贈給侄子丙;甲留有遺產一萬八千元,甲死后兩個月,該遺產依遺囑由乙、丙各得五千元,其余八千元由甲的妻子丁、甲的長子、次子及女兒各得二千元,遺產分割后,債權人索債,則()。標準答案:A,B,C知識點解析:《繼承法》第33、27條。應先由法定繼承人以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不足清償時,再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清償債務。22、甲有2萬元的債務,死后留下l萬元的財產,其子乙欲繼承。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有()。標準答案:B,D知識點解析:《繼承法》第33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3、唐某有甲、乙、丙成年子女三人,于2002年收養了孤兒丁,但未辦理收養登記。甲生活條件較好但未對唐某盡贍養義務,乙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丙長期和甲共同生活。2004年5月唐某死亡,因分配遺產發生糾紛。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06年司考.卷三.單67)標準答案:A,B,C,D知識點解析:《繼承法》第13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因此,甲由于有撫養能力而不盡撫養義務應不分或少分遺產,乙由于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應多分遺產,丙長期和甲共同生活可以多分遺產,故A、B、C項正確。由于未辦理收養登記,唐某和丁之間的收養關系不成立,故丁不能繼承唐某的遺產,但根據《繼承法》第14條的規定,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可以分配給他們適當的遺產,因此丁可以分得適當的遺產,故D項正確。24、錢某與胡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后錢某與胡某離婚,甲、乙歸胡某撫養。胡某與吳某結婚,當時甲已參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隨胡某與吳某居住,后胡某與吳某生下一女丙,吳某與前妻生有一子丁。錢某和吳某先后去世,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09年司考.卷三.多68)標準答案:C,D知識點解析:《繼承法》第10條第1款規定,配偶的一方享有對另一方遺產的繼承權。本題中,胡某雖然以前與錢某有婚姻關系,但是錢某去世時,他們已經離婚,胡某不再是錢某的配偶,則胡某不享有對錢某遺產的繼承權。因此,A項錯誤?!独^承法》第10條第3款規定,本案中,胡某與吳某結婚時,甲已參加工作且獨立生活,而乙未成年跟隨胡某與吳某居住。由此可知,甲與吳某之間沒有形成扶養關系,而乙與吳某之間形成了扶養關系,即甲無權繼承吳某的遺產,乙有權繼承吳某的遺產。因此,B項錯誤。吳某去世時,胡某是吳某的配偶,根據《繼承法》第10條第一款的規定,胡某有權繼承吳某的遺產。丙是胡某與吳某的婚生子女,享有吳某遺產的繼承權。因此,C項正確。吳某是丁的生父,丁享有對吳某遺產的繼承權,乙與吳某形成了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關系。乙有權繼承吳某的遺產。因此,D項正確。25、張某因病住院,醫生手術時誤將一腎臟摘除。張某向法院起訴,要求醫院賠償治療費用和精神損害撫慰金。法院審理期間,張某術后感染醫治無效死亡。關于此案,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10年司考.卷三.多69)標準答案:A,B,C,D知識點解析:選項A正確。健康權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保持其自身及其器官以至身體整體的功能安全為內容的人格權。生命權是法律賦予自然人以生命維持和生命安全為內容的權利。本題中。醫院醫生手術時誤將張某一腎臟摘除,侵犯了張某的健康權,后來張某由于感染醫治無效死亡,即醫院侵犯了其生命權。選項B正確。醫療費賠償請求權是財產性權利,且不是專屬于被害人的權利,因此,可以繼承。選項C正確?!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8條第2款規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本題中,張某已經就醫院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金提起了訴訟,因此,張某繼承人有權繼承張某的精神損害撫慰金請求權。選項D正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7條規定,自然人因侵權行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遺體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為原告;沒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親屬提起訴訟,列其他近親屬為原告。三、不定項選擇題(含4小題)(本題共8題,每題1.0分,共8分。)余藝與齊華于1960年結婚,婚后育有二子一女:長子余海、次子余濤、女兒余萍。1990年后,三個子女陸續成家獨立生活,余藝因掌握縫紉技術,退休后被一家服裝廠聘為技術員,收入頗豐。1996年,齊華去世,余藝無心工作,遂以8萬元變賣了自住的房屋,跟隨長子余海生活。1997年,余藝親自到公證處辦理一份遺囑,表示其死后,全部存款24萬元(賣房款8萬元,先前夫妻存款16萬元)中的18萬元由長子余海繼承,6萬元由次子余濤繼承。1998年,余藝因突發腦溢血造成半身不遂,長子余海照料不周,次子余濤見狀便將父親接到自己家中照料。由于余濤夫婦悉心照料,余藝覺得先前所立的遺囑不妥,便重新書寫一份遺囑,表示死后存款24萬元由次子繼承16萬元,長子和女兒各繼承4萬元。1999年6月,長子余海因車禍死亡。2000年8月,余藝病故。針對24萬元存款,余藝的次子余濤、女兒余萍、長子之妻胡某及其子余明軍提出繼承要求。26、余藝死后,其法定繼承人為()。標準答案:D知識點解析:余海已經死亡,所以不能作為繼承人,同時余明雖然可以代位繼承,但也不屬于法定繼承人。(2)27、余藝死后,其遺囑繼承人為()。標準答案:C知識點解析:首先公證遺囑和自書遺囑同時存在,而且內容矛盾,所以,自書遺囑無效。故余萍不是遺囑繼承人。同時由于余海先于余藝死亡,所以,遺囑中關于余海的部分無效,余海也不是遺囑繼承人。(3)28、余藝的遺產,應適用()。標準答案:C知識點解析:公證遺囑中關于余濤的部分繼續有效,而關于余海的部分則按法定繼承處理。(4)29、24萬元存款中,余濤應分得遺產()。標準答案:B知識點解析:余濤首先取得遺囑中指定的6萬元。剩余的財產18萬元,由余濤、余萍及余明三個人均分。故余濤最后得到12萬元。馬俊1991年去世,其妻張樺1999年去世,遺有夫妻共有房屋5間。馬俊遺有傷殘補助金3萬元。張樺1990年以個人名義在單位集資人股獲得收益1萬元。雙方生有一子馬明,1995年病故。馬明生前與胡芳婚后育有一子馬飛。張樺長期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由表侄常生及改嫁兒媳胡芳養老送終。5間房屋于2001年11月被拆遷,拆遷單位與胡芳簽訂《危舊房改造貨幣補償協議書》,胡芳領取作價補償款、提前搬家獎勵款、搬遷補助費、貨幣安置獎勵費、使用權補償款共計25萬元。請回答以下(1)一(4)題。(05年司考.卷三.不定81—84)30、下列各項中何者屬于遺產?()標準答案:C,D知識點解析:《繼承法》第3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A、B均不屬遺產,是支付給特定人的費用。31、馬俊的傷殘補助金、張樺集資入股收益的性質應如何確定?()標準答案:B知識點解析:根據《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第18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笨梢姡R俊的傷殘補助金應當屬于其個人財產;而張樺集資入股收益的性質屬于生產經營的收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由此可知,本題的答案為B。32、下列關于常生可否得到補償的說法何者正確?()標準答案:B,C知識點解析:根據《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钡?4條規定:“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币虼?,由于常生只是張樺的表侄,其并不是法定的繼承人之一。因此,對于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是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的。33、下列關于胡芳及其子女遺產繼承權的說法何者正確?()標準答案:A,B,D知識點解析:《繼承法》第12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薄昂甲鳛閺垬宓膬合睂垬灞M了主要贍養義務,應列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法》第1l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瘪R明作為張樺的兒子先于張樺死亡,應當由馬明的子女代位繼承。因此,馬飛可以對張樺的遺產享有代位繼承權。而胡芳再婚后所生子女并不是張樺的晚輩直系血親,所以不能享有代位繼承權?!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2條規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沒有表示放棄繼承,并于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繼承遺產的權利轉移給他的合法繼承人?!边@條是關于轉繼承的規定。馬明是在馬俊死亡后,其遺產未分割前死亡的,所以適用轉繼承制度。由此可知,本題的答案為ABD。國家司法考試卷三(民法)模擬試卷第4套一、單項選擇題(本題共7題,每題1.0分,共7分。)1、某甲向某乙借用其蘋果電腦用于辦公。8月7日,某甲從某乙處取得該電腦。當天下午,因某甲房屋失火,造成該電腦受到不可修復的毀損。8月8日,某甲決定從某乙處購買該電腦。8月9日,某甲將此事告訴某乙,某乙表示同意。8月15日,某甲將價款支付給某乙。電腦的所有權何時轉移?()A、8月7日B、8月8日C、8月9日D、8月15日標準答案:C知識點解析:本題涉及動產所有權移轉時間問題。依《合同法》第140條的規定,標的物在訂立合同之前已為買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時間為交付時間。本題中,某甲于8月7日占有某乙的電腦,8月9日雙方達成買賣的合意,買賣合同為諾成性合同,自雙方達成合意之日起成立,該合同并未附生效條件以及期限,合同成立之日即為合同生效之日,因此,該電腦買賣合同中,標的物的交付時間為8月9日。依《合同法》第133條的規定。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本題中。對于電腦所有權的轉移問題,法律沒有另外的規定,當事人也未另作約定,電腦的所有權應自交付起轉移,即從8月9日起轉移。本題正確選項為C。2、下列行為中,屬于民法上的添附的是:()A、甲在自家的平房三間上加蓋三間樓房B、乙出于報復的心理,將甲的高級白酒倒入河中C、丙誤將乙的寶石當作自己的寶石鑲在自己的戒指上D、丁村的河灘地因洪水改道與丙村的河灘地擠壓相連標準答案:C知識點解析:本題涉及添附問題。添附包括附合、混合和加工。添附是指兩個以上不同所有權人的財產因附合、混合、加工而形成新的財產。本題A選項是對自己平房上加蓋房屋,不為添附。本題B選項為侵權行為,不為添附。本題C選項屬于動產與動產的混合,為添附。本題D選項在我國不為添附,因為,在我國,不動產與不動產的附合在法律上不予承認。本題正確選項為C。3、下列哪一項屬所有權的繼受取得?()A、甲通過遺囑繼承其兄房屋一間B、善意的乙從無權處分人戊處購得庚的手表C、丙購人木材后制成圈椅一把D、丁拾得他人搬家遺棄的民國書畫一冊標準答案:A知識點解析:本題涉及原始取得與繼受取得的區分。除選項A之外,其余三項均為原始取得。因此,本題正確選項為A。4、甲為一個鋼琴愛好者,每日在自己房子里練琴,影響了鄰居乙的休息,乙與甲達成一紙協議:甲不得在早5點至7點和晚12點以后在家中練琴。1年后,甲將自己的房屋租給好友丙,丙為一青年歌手,不分時段每日在家中縱情高歌。乙不堪忍受,遂與甲、丙發生糾紛。對此糾紛,下列判斷哪一項是正確的?()A、乙有權請求丙停止每日高歌B、乙有權要求甲停止侵害C、乙有權請求甲承擔違約責任D、乙無權請求丙停止每日高歌標準答案:A知識點解析:本題涉及合同的相對性及相鄰關系問題。根據《民法通則》第83條的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本題中,乙、丙為相鄰不動產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丙不分時段每日在家中縱情高歌,侵擾了乙的休息,乙有權請求丙停止侵害,故A選項正確,D選項錯誤。根據合同相對性原理,乙與甲達成了不得在家中練琴的協議,該協議只能約束甲和乙,對丙不具有約束力,故乙無權因為丙的行為而請求甲承擔違約責任,C選項錯誤。在丙使用不動產期間,丙應自擔其行為的后果,故乙無權請求甲停止侵害,故B選項錯誤。本題正確選項為A。5、王某在吃飯時丟失瑞士名表羅西尼一塊,餐廳人員拾得后交給公安部門。王某未在規定期限內前去認領,公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交寄售商店出售。孫某從該商店買得該手表,將手表送給女友林某做生日禮物。手表在林某第二天乘公交車時被偷去,小偷下車后即以100元的低價賣給鄭某。該手表的所有權屬于:()A、王某B、孫某C、林某D、鄭某標準答案:C知識點解析:本題涉及所有權的歸屬問題。王某的手表丟失后,未在規定的期間內前去認領,即喪失了對該手表的所有權。孫某從商店購買該手表,依《合同法》取得該手表的所有權。孫某作為所有權人將手表贈與女友林某,林某因贈與而取得該手表的所有權。林某的手表被小偷偷走,小偷低價轉賣給鄭某,鄭某既不能因合同取得該手表的所有權,又不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對該手表不享有所有權,故該手表的所有權屬于林某。因此,本題正確選項為C。6、韓某接受甲廠委托為其運輸水泥,取得一張乙水泥公司開出的水泥提貨單,后不慎丟失,韓某立即前往乙公司掛失.卻發現40噸水泥已經被馬某提走,遂與馬某發生糾紛。經查,馬某系從其親戚劉某手中獲贈該提貨單的,該批水泥價值為100000元,提貨單上的貨主為甲廠。馬某為此事,共花費了5000元。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馬某取得該批水泥的所有權,依據為買賣合同B、馬某取得該批水泥的所有權,依據為善意取得C、韓某有權請求馬某返還水泥或者支付價款D、韓某有權請求馬某返還水泥,但必須支付馬某所支出的5000元費用標準答案:C知識點解析:本題涉及善意取得與不當得利的問題。馬某能否取得該批水泥的所有權,取決于其取得水泥的提貨單是否合法、善意。本題中的提貨單是記載了債權人和債務人名稱的記名債權憑證,馬某并非從權利人手中轉讓所得,其取得該提貨單的合同不為有效合同,故A選項錯誤。善意取得以受讓人受讓動產或者不動產時善意為必要,馬某取得提貨單未支付對價,不是從權利人手中取得,也未詢問轉讓人的身份,不能認定為善意取得,故B選項錯誤。因受托占有的提貨單丟失,韓某應向甲廠賠償所受損失,因此取得對遺失提貨單及其項下財產的權利,馬某提走水泥導致韓某遭受損失,且無合法依據,根據《民法通則》第92條之規定,馬某與韓某之間形成不當得利之債,韓某有權請求馬某返還水泥或者支付價款。至于馬某支出的5000元費用應由其向無權處分人主張權利,韓某不負償還義務,故C選項正確,D選項錯誤。因此,本題正確選項為C。7、黑車司機老陳將自己用于黑車經營的小奧拓轉讓給了許某并購入了一輛二手中巴車用于公交線路的營運。此時老陳和許某之間的奧拓車交易只完成了汽車的交付和價金的支付,老陳還未為許某辦理登記手續。則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老陳的債權人蔣某可以自己是“善意第三人”的身份要求老陳以奧拓車進行賠償,因此時奧拓仍然登記在老陳名下B、老陳的債權人蔣某不是“善意第三人”,無權要求老陳以該奧拓車向其賠償C、許某雖然已經占有了該車,但由于老陳還未為其辦理過戶手續,該車的所有權人仍是老陳D、由于許某已經占有了該車,其已經取得了對該車的所有權,是否辦理登記不影響其所有權的行使標準答案:B知識點解析:本題考查對《物權法》第24條規定的“善意第三人”的理解。根據《物權法》第23條的規定.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又汽車屬于特殊動產,其所有權的變動雖也是在交付時發生。但根據《物權法》第24條的規定,未經登記的該所有權變動不具有對抗力。因此,老陳與許某的汽車買賣,許某因占有了該車而成為該車的所有權人。但因為此時還未完成汽車的過戶,故許某的所有權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故CD選項錯誤。又根據《物權法解釋(一)》第6條的規定,轉讓人轉移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所有權,受讓人已經支付對價并取得占有,雖未經登記,但轉讓人的債權人主張其為物權法第24條所稱的“善意第三人”的,不予支持,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此,本題中,老陳的債權人蔣某不得以其是“善意第三人”的身份向老陳主張對奧拓車的請求權。故選項A錯誤,B正確。本題的正確答案選B。二、多項選擇題(本題共19題,每題1.0分,共19分。)8、李某和張某通過法院判決離婚,判決書中將夫妻二人之前共同擁有的一間房屋判歸李某所有,將家中的電視等家用電器判歸張某所有。則下列說法正確的是:()標準答案:B,C,D知識點解析:本題考查《物權法》關于物權原始取得及其行使的規定。根據《物權法》第28條的規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決定等,導致物權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自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決定等生效時發生效力。故本題中李某對房屋的所有權應當自法院的離婚判決書發生效力時取得。故A選項錯誤,D正確。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以下簡稱《物權法解釋(一)》)第8條的規定,依照物權法第28條至第30條規定享有物權,但尚未完成動產交付或者不動產登記的物權人。根據物權法第34條至第37條的規定.請求保護其物權的,應予支持。故雖然該房屋未經登記、家用電器也未被張某占有,但二人都可以《物權法》規定的物權保護方式保護其物權。故B、C選項正確。本題答案選BCD。9、甲與乙系五、六樓鄰居關系。甲于1997年購買此房。人住后,甲在五樓通往六樓的樓梯上安裝鐵柵欄門。鐵柵欄門外又安裝了鋁合金門,并用膠合板將樓梯扶手上的空間封堵。2004年5月,乙住進六樓。2007年5月。乙認為甲嚴重造成了自己出入及搬運東西的不便,于是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甲立即拆除。下列說法錯誤的有哪些?()標準答案:B,D知識點解析:本題涉及建筑物區分所有權和相鄰關系的問題。本題中甲與乙是五、六樓鄰居關系,對于樓道或樓梯,甲乙之間享有共有權,對于共有權的行使應本著協商一致的原則。甲在樓道上安裝鐵柵欄門侵害了乙的共有權。也侵害了乙的相鄰權。對于共有權和相鄰權的侵害,不適用訴訟時效。本題正確選項為BD。10、甲、乙、丙三人于2008年共同購買了一輛汽車用于客運經營。2013年,乙、丙二人私下商量認為。汽車客運已經不能賺錢,于是決定賣掉該車并平分剩余款項。2014年年初,乙、丙趁甲外出辦事,將汽車出售給丁并辦理了汽車過戶手續。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有:()標準答案:A,B,C,D知識點解析:本題涉及部分共有人處分共有物的法律后果問題?!段餀喾ā返?7條規定:“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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