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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PAGEPAGE12013年浙江省消防技術規范疑難問題研討會紀要為解決近年來我省在執行國家消防技術規范過程中遇到的疑難問題,更好地為全省經濟建設服務,2013年3月26日至29日,省公安消防總隊在紹興組織召開了浙江省消防技術規范疑難問題研討會,省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專家庫的有關專家及各市消防支隊建審業務骨干參加了會議。會議就我省在實際應用消防技術規范過程中遇到的典型問題及《二〇〇六年浙江省消防工程技術專家組研討會紀要》內容進行了討論,并進行了分類歸納。現形成研討會紀要如下:一、建筑類別和耐火等級(一)建筑類別建筑屋面為坡屋面時,應為建筑室外設計地面至檐口與屋脊的平均高度。對于臺階式地坪,當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之間有防火墻分隔,各自有符合規范規定的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的兩個長邊設置貫通式或盡頭式消防車道時,可分別計算各自的建筑高度;否則,應按消防車到達的室外地坪計算建筑高度最大者確定。住宅建筑層數應按《住宅設計規范》執行。半地下汽車庫參照《建規》半地下室的規定確定。半地下汽車庫規范未明確的消防設計內容按地下汽車庫的要求執行。學生公寓樓、宿舍樓應按非住宅類居住建筑確定,應符合規范有關公共建筑的規定;高層非住宅類居住建筑走道和房間均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公寓式辦公樓應按辦公樓的要求進行消防設計,酒店式公寓應按旅館的要求進行消防設計;上述用房均不得與其它功能用房共用疏散樓梯。工業建筑內有部分樓層設置辦公用房時,該建筑應定性為工業建筑,但辦公用房部分應按民用建筑進行消防設計。電子廠房是指生產、加工電子元器件的工業建筑。木器廠房是指以木材為原料生產、加工各類木質板材、家具、構配件、工藝品、模具等成品、半成品的車間。與《建規》中“制鞋、制衣、玩具及電子等廠房”類似用途的勞動密集型的丙類廠房應參照“制鞋、制衣、玩具及電子等廠房”的消防設計要求執行。丁、戊類儲存物品的可燃包裝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或可燃包裝體積大于物品本身體積的1/2的倉庫,其火災危險性應按丙類確定。歌舞娛樂游藝放映場所內設置配套營業用房(建筑面積不超過100㎡的小賣部除外)應按歌舞娛樂游藝場所的要求進行消防設計。該配套用房與歌舞娛樂游藝放映場所處于不同防火分區且疏散獨立或者處于不同防火分區、不同樓層時,可按其實際功能進行消防設計。歌舞娛樂游藝放映場所計算最大容納人數時,按廳室建筑面積計算,連接廳室的公共走道面積不計入在內。兒童活動場所是指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以及兒童游樂廳、親子兒童樂園、兒童特長培訓班、早教中心等學前兒童的活動場所。《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條款中出現的“重要公共建筑”可參照《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GB50156)附錄C關于重要公共建筑物認定的標準來界定。餐飲場所的營業面積是指餐廳面積,不包括廚房面積。鑒于監獄醫院綜合樓建筑的特殊性,如《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與《監獄建設標準》(建標1139-2010)在相關規定中出現不一致情況的,可按《監獄建設標準》(建標1139-2010)執行。對民用爆破器材工程和煙花爆竹工程的建筑內部工藝與布置、危險品儲存與運輸等設計內容可不予審核,且應當執行現行國家標準《民用爆破器材工廠設計安全規范》(GB50089)和《煙花爆竹工廠設計安全規范》(GB50161)。上述標準中關于建筑之間的防火間距、消防車道等建筑外部的消防設計要求低于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的規定時,應參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執行。裙房是指在高層建筑主體投影范圍外,與主體相連建筑高度不大于24m(1)附屬建筑與主體相連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2)附屬建筑與主體塔樓之間應采用不開設門窗洞口的防火墻及耐火極限不低于2h的樓板分隔,消防電梯井除外。(3)附屬建筑與主體塔樓的疏散完全獨立,消防電梯除外。(4)附屬建筑與主體塔樓相接處設置不小于1.2m超過24m摩托車庫、電動汽車庫應按內燃機驅動的汽車庫的消防設計要求執行。(二)建筑耐火等級高層廠房,甲、乙類廠房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建筑面積不大于300㎡的獨立甲、乙類單層廠房可采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單、多層丙類廠房,多層丁、戊類廠房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三級。除一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外,設置自動滅火系統的多層丙類廠房的屋頂承重構件和下列建筑的梁、柱、屋頂承重構件可采用無防火保護的金屬結構,其中能受到甲、乙、丙類液體或可燃氣體火焰影響的部位應采取外包覆不燃材料或其他防火保護措施:設置自動滅火系統的單層丙類廠房;單、多層丁、戊類廠房(倉庫)。二、總平面布置(一)消防車道高層廠(庫)房應設置環形消防車道,確有困難時,應沿建筑物的兩個長邊設置消防車道。住宅建筑和山坡地或河道邊臨空建造的高層建筑,可沿建筑的一個長邊設置消防車道,但該長邊所在建筑立面應為消防車登高操作面。按規范要求需要設置環形消防車道的建筑消防車道距離外墻不宜小于5m且不應大于30m,按規范要求不需設置環形消防車道的建筑消防車道距離每個主要出入口不應大于60m。高層、多層建筑的消防車道轉彎半徑應分別不小于12m、9m,可采用作圖法畫出一條滿足轉彎半徑的消防車道凈寬以車道路面相對較窄部位以及車道4m消防車道及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及其下面的建筑結構、管道和暗溝等,應能承受重型消防車的壓力。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消防車道應采用硬質鋪裝面層。當建筑物沿街部分的長度大于150m或總長度大于220(二)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高層建筑應至少沿一個長邊或周邊長度的1/4且不小于一個長邊長度的底邊連續布置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每段登高操作場地長度不小于15m,間隔距離不大于30m,且該范圍內的裙房、雨蓬等進深不大于4m時,可視作連續布置;場地長度不小于15m,場地離建筑兩端距離不大于15m,且該范圍內的裙房、雨蓬等進深不大于4m時,也可視作連續布置。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靠建筑外墻一側的邊緣距離建筑外墻不宜小于5m,且不應大于10m。場地的坡度不宜大于3%。對于建筑高度小于50m的建筑,場地的長度和寬度分別不應小于15m和8m。對于建筑高度不小于50m的建筑,場地的長度和寬度分別不應小于15m。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的設置應能保護居住建筑的每個單元和工業建筑、公共建筑靠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側的每個消防救援口。建筑物與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相對應的范圍內,應設置直通室外的樓梯或直通樓梯間的入口,入口可以為通往樓梯間的門廳、走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應設置在用地紅線內,如設置在紅線外時應取得政府有關部門的同意證明文件,并確保登高場地范圍無高喬木行道樹及架空線路等影響登高操作的障礙物。(三)滅火救援廠房、倉庫、公共建筑的外墻應每層設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員進入的窗口。消防救援口應便于到達公共區域。消防救援口的凈高度和凈寬度分別不應小于0.8m和1.0m,下沿距室內地面不宜大于1.2m,間距不宜大于20m且每個防火分區不應少于2個。窗口的玻璃應易于破碎,并應設置可在室外識別的明顯標志。(四)防火間距汽車庫不應與托兒所、幼兒園、中小學校的教學樓、老年人建筑、病房樓等組合建造;當確需組合建造時,應符合下列要求:(1)應組合建造在上述建筑的地下;(2)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樓板完全分隔;(3)汽車庫的疏散樓梯應獨立設置;(4)除樓梯間外的開口部位與上述建筑的外墻之間應保持6m的水平距離。屋頂停車場的汽車坡道、消火栓按地上汽車庫要求設置;與建筑其它部分或相鄰建筑的間距按地面停車場與建筑的防火間距確定;屋面雨水排水管應獨立設置,并采用金屬管。地面機械式車位應按汽車庫控制防火間距。1m3液氧折合標準狀態下800m3氣態氧。氧氣儲罐與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的防火間距:濕式氧氣儲罐總容積)V≤1000m3時,防火間距≥25m;1000<V≤50000m3時,防火間距≥醫療衛生機構中的醫用液氧儲罐氣源站的液氧儲罐單罐容積不應大于5m3,總容積不宜大于甲、乙類廠房(倉庫)不應與除辦公室、休息室外的其他建筑貼鄰。當丙、丁、戊類廠房與丙、丁、戊類倉庫相鄰時,應符合廠房間防火間距的規定。與明火散發地點的防火間距應按產生明火的固定點進行控制;相鄰兩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級耐火等級民用建筑建筑中相鄰任一側外墻為防火墻時,其防火間距可不限;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與相鄰建筑的防火間距,當符合規范允許減小的條件時,仍不應減小。相鄰建筑通過連廊、天橋或底部的建筑物等連接時,其間距不應小于兩個建筑防火間距的要求;連接物封閉時,應設置防止火災蔓延的措施。丙類液體埋地儲罐可在建筑不同側設置,但每側儲量不得超過15m3,總儲量不得超過30m3。總容量不大于15m3的室外丙類液體埋地儲罐與多層民用建筑及高層裙房之間防火間距不應小于同一座回字形、U型、L型民用建筑兩翼屬于不同防火分區時,其內轉角兩側墻上的門、窗、洞口之間最近邊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4m,回字形民用建筑兩翼距離應符合防火間距要求,U型民用建筑兩翼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6住宅內天井應設置成U型,并應符合單元間墻和分戶墻要求,確有困難,可在兩窗之間“U”形底邊處挑出一片垂直防火隔墻,該面的外端應與相對的兩個窗的最外邊平齊。三、建筑構造和防火分區(一)建筑墻體構造墻體上嵌有箱體時應在其背部用不燃材料封堵,并滿足墻體相應耐火極限要求。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其樓板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2.00h。總建筑面積大于200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與其它樓層的分隔樓板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樓板。防火墻應直接設置在建筑的基礎或框架、梁等承重結構上,框架、梁等承重結構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防火墻的耐火極限。工業建筑中,當采用鋼框架、鋼梁支撐防火墻時,鋼框架、鋼梁的防火保護措施宜采用不燃燒體包覆。除規范另有規定外,建筑外墻上、下層開口之間的墻體高度不應小于1.2m或應設置挑出寬度不小于1.0m、長度不小于開口寬度的防火挑檐。當室內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上、下層開口之間的墻體高度不應小于0.8m。當不符合上述規定時,建筑的外窗應采用乙級防火窗。住宅建筑外墻上戶與戶的開口之間的墻體寬度不應小于1.0m;小于1.0m時,應在開口之間設置突出外墻不小于0.6m的隔板。防火挑檐和隔板的耐火極限和燃燒性能均不應低于相應耐火等級建筑外墻的要求。18層以下單元式高層住宅,當設有豎向及橫向的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燒體的防火挑檐,其挑檐寬度不小于0.6m,位于單元墻兩側的防火挑檐寬度不小于1.0m,且垂直方向挑檐應上下連通,橫向挑檐長度不小于開口寬度兩邊各加0.3m時,每個單元可設置一部疏散樓梯。當建筑未設置符合規范規定的外墻體時,雙層幕墻中靠室內側的幕墻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00h,可開啟外窗應采用乙級防火窗。防火分隔部位設置防火卷簾時,除中庭外,當防火分隔部位的寬度不大于30m時,防火卷簾的寬度不應大于10m;當防火分隔部位的寬度大于30m時,防火卷簾的寬度不應大于該部位寬度的1/3,且不應大于20m。中庭的回廊與中庭間的防火卷簾,在中庭無可燃物的情況下,沿中庭區域可不采用按背火面溫升判定條件測試的防火卷簾,且不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保護。單層地下自行車庫直通室外的自用坡道可不設防火門。住宅底層樓梯不通過門廳直通室外時,其直通室外的樓梯門最小有效凈寬(不含門框)可按0.9m控制。醫院中的潔凈手術室或潔凈手術部應設置乙級防火門,當在潔凈手術室設乙級防火門有困難時,可在潔凈手術部設置乙級防火門。管道井應在每層樓板處采用不低于樓板耐火極限的不燃燒體封堵。(二)防火分區汽車庫內的設備用房應單獨劃分防火分區,當符合下列要求時,可將設備用房計入汽車庫的防火分區面積:汽車庫每個防火分區內設備用房的總建筑面積不超過500㎡;設置自動滅火系統時,汽車庫每個防火分區內設備用房的總建筑面積不超過1000㎡;設備用房采用防火墻和甲級防火門與停車區域分隔。地下商業與汽車庫之間應采用防火墻分隔,若有連通口時,應采用防火隔間或防煙前室連接。地下車庫單層建筑面積大于50000㎡時,應分隔成若干個停車區,停車區之間應采用防火墻分隔,在主車道處可利用防火隔間相連,防火隔間兩端可為特級防火卷簾。地下車庫單層建筑面積大于50000㎡時,應設置泡沫噴淋系統。且滿足《泡沫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151-2010的規定。下列場所可不計入防火分區面積:防火分區內設有甲級防火門的水泵房、消防風機房以及桑拿浴室的洗浴部分、廁所、盥洗間、室內游泳池、消防水池;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前室及其合用前室、設置有防火門的封閉樓梯間;敞開連廊(驗收規范)。廠房內的操作平臺、檢修平臺,當使用人數少于10人時,平臺的面積可不計入所在防火分區的建筑面積內。甲、乙類倉庫內防火分區之間的防火墻不應開設門、窗、洞口;地下或半地下倉庫(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的最大允許占地面積,不應大于地上倉庫的最大允許占地面積。倉庫內設置自動滅火系統時,冷庫的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筑面積不得增加。銀行地下金庫防火分區面積最大允許建筑面積為1000㎡,當設置自動滅火系統時可增加1.0倍。銀行地下金庫可設一個疏散出口。四、安全疏散(一)安全出口招待所(旅館)、公共娛樂場所不宜設置在集貿市場內。當必須設置時,招待所(旅館)、公共娛樂場所應與集貿市場內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且其出口應與市場出口分開設置。餐廳應明確餐廚布置,其疏散人數應按餐廳面積1.3㎡/人或座位數的1.1倍計算取較大值。錄像廳、放映廳的疏散人數,應根據廳、室的建筑面積按1.0人/㎡計算;其他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的疏散人數,應根據廳、室的建筑面積按0.5人/㎡計算。有固定座位的場所,其疏散人數可按實際座位數的1.1倍計算,該場所為電影廳時,其疏散人數應為影廳內座位數、工作人員數和候場人數之和,每層候場人數應按該層各廳平均座位數且不小于該層各廳總座位數的20%計算。對于建材商店、家具和燈飾展示建筑,其人員密度可按規范規定值的30%確定。當每層疏散總寬度符合規范要求,且任一防火分區安全出口數量不少于2個,其安全出口的疏散寬度不小于該防火分區疏散總寬度的70%時,可利用在與之相鄰的防火分區墻上開設甲級防火門作為安全出口,且其寬度可計入該防火分區疏散總寬度。多個防火分區共用疏散樓梯時,該疏散樓梯寬度不能重復計算。下沉式廣場的消防設計應符合《人防》規范的要求,地下室外墻與下沉式廣場之間的回廊進深不應超過6m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的疏散內走道兩側的墻應為耐火極限不低于1h的墻,墻上門可為普通門。當墻上設置普通窗(洞)時(窗臺離地1.5m以上的高側窗(洞)除外),其疏散距離應按大開間場所設計,從房間內任一點至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不應大于30m,且行走距離不應大于45m除托兒所、幼兒園、老年人建筑、醫療建筑、教學建筑內位于走道盡端的房間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房間可設置1個疏散門:(1)位于兩個安全出口之間或袋形走道兩側的房間,對于托兒所、幼兒園、老年人建筑,建筑面積不大于50㎡;對于醫療建筑、教學建筑,建筑面積不大于75㎡;對于其他建筑或場所,建筑面積不大于120㎡;(2)位于走道盡端的房間,建筑面積小于50㎡且疏散門的凈寬度不小于0.90m,或由房間內任一點至疏散門的直線距離不大于15m、建筑面積不大于200㎡且疏散門的凈寬度不小于1.40m;(3)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內建筑面積不大于50㎡且經常停留人數不超過15人的廳、室或房間;(4)建筑面積不大于200㎡的地下或半地下設備間;建筑面積不大于50㎡且經常停留人數不超過15人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房間。建筑底部(地上)直接對外或二層直接開門至室外連廊(此連廊通過疏散樓梯通至室外地面)的商鋪以及民用建筑局部夾層空間,可按上述要求執行。三個及以上防火分區不得共用同一個疏散樓梯。高層綜合樓中辦公用房,不能與設置在與主體相連的副樓或裙房中的商場、營業廳、娛樂、餐飲等場所(不含賓館)共用疏散出入口。商場、營業廳、娛樂、餐飲等場所的配套辦公可與其共用疏散出入口。單元式住宅建筑各單元的層數不同且單元間墻符合防火墻要求(較高單元比相鄰較低一單元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圍內的外墻為無門窗洞口的防火墻且較低一單元屋頂無天窗或洞口、屋頂耐火極限不小于1h汽車坡道可不考慮防火分區和疏散距離.汽車停車位的設置不得影響消防設備用房、室內消火栓箱、消防管道井的正常使用。地下車庫內最遠疏散直線距離的計算不必考慮車輛對路線的阻擋,但應考慮實體墻等障礙物對路線的阻擋,地下車庫內的疏散通道應暢通不受車位影響。高層民用建筑內全部設置自動滅火系統時,其安全疏散距離可按規范要求增加25%。在商業建筑內附屬庫房時,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h的不燃燒體隔墻分隔,如隔墻上需要開設相互連通的門時,應采用乙級防火門。在商業建筑內超過500㎡的地上和超過200㎡地下附屬庫房的每個防火分區應設置一個獨立的安全出口,第二安全出口可利用商業營業廳疏散。在商業建筑內不超過500㎡的地上和200㎡地下附屬庫房可不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可利用商業營業廳疏散。對于采用防火分隔開的倉儲、設備房、工具間、衛生間、辦公等可不計入營業廳面積,但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核定人數和寬度。高層建筑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應設置挑出寬度不小于1m紅外線感應自動門、旋轉門設于安全出口時,該門附近應另設便于人員疏散的平開門。“丁”字型內走道上的房間的門在計算安全疏散距離時,可按位于兩個安全出口之間疏散距離的要求考慮,其中袋形走道部分的長度應加倍計算。除Ⅳ類汽車庫外,地下汽車庫每個防火分區都必須設置兩個直通室外的人員疏散安全出口。水泵房、發電機房等設備用房不得利用直通室外的汽車疏散出口作安全出口。與地下鍋爐房、消防水泵房、消控中心直通的疏散樓梯,可作為其直接對外的安全出口。住宅樓梯到達建筑裙房的屋頂后,可通過獨立的疏散樓梯到達室外地面,樓梯的數量及疏散寬度應滿足疏散要求。(二)疏散樓梯樓梯間及前室的圍護結構不應采用防火卷簾。疏散樓梯應在首層直通室外,確有困難應設置的無功能的門廳(與其他功能用房之間應采用不開設門窗洞口的防火墻分隔)和安全疏散通道(通道兩側應采用不開設門窗洞口的防火墻分隔,其他通道確有困難的應通過防煙前室進入)直通室外。高層塔樓核心筒的疏散樓梯可利用有功能的門廳進行疏散,但門廳與其他功能用房之間應采取防火分隔措施,門廳內任一點至室外的距離不得超過30m當敞開樓梯間與內走道連接時,其防火分區的建筑面積應按上下層相連通的建筑面積疊加計算。當敞開樓梯間與與敞開式外廊直接相連時,其防火分區面積可不按上下層相連通的面積疊加計算。下列多層公共建筑的疏散樓梯,除與敞開式外廊直接相連的樓梯間外,均應采用封閉樓梯間:醫療建筑、老年人建筑;設置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的建筑;商店、旅館、圖書館、展覽建筑、會議中心及類似使用功能的建筑;6層及以上的其他建筑。層數不超過4層且不需要設置封閉樓梯間及防煙樓梯間的建筑,可將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設置在離樓梯間小于或等于15m處。封閉樓梯間不能自然通風或自然通風不能滿足要求時,應按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或防煙樓梯間的要求設置。關于剪刀樓梯間:(1)住宅單元的疏散樓梯,當分散設置確有困難且從任一戶門至最近疏散樓梯間入口的距離不大于10m時,可采用剪刀樓梯間,但應符合下列規定:應采用防煙樓梯間,且兩個樓梯間的加壓送風系統不宜合用;梯段之間應設置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隔墻;樓梯間的前室共用時,前室的使用面積不應小于6.0㎡;樓梯間的前室或共用前室與消防電梯的前室合用時,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積不應小于12.0㎡,且短邊不應小于2.4m;(2)高層公共建筑的疏散樓梯,當分散設置確有困難且從任一疏散門至最近疏散樓梯間入口的距離小于10m時,可采用剪刀樓梯間,但應符合下列規定:樓梯間應為防煙樓梯間,其前室應分別設置;樓梯間內的加壓送風系統不應合用。梯段之間應設置耐火極限不低于l.00h的防火隔墻。(3)商業等建筑用于解決疏散寬度的樓梯可采用剪刀樓梯間,一個防火分區不得僅設一部剪刀樓梯間作為兩個安全出口使用。地下車庫也可設置剪刀樓梯間,一個防火分區不得僅設一部剪刀樓梯間作為兩個人員安全出口使用。地下室非人員密集場所所在防火分區不可利用通向相鄰人員密集場所所在防火分區的門作為第二安全出口。上部建筑為六層及以下住宅的地下汽車庫,與上部建筑共用同一樓梯間的,其樓梯最小凈寬可與上部住宅樓梯凈寬一致。通向僅供一戶疏散用的樓梯間的敞開陽臺面積不應小于3㎡,當樓梯間門與戶門、窗及開口部位之間的最近直線距離大于1m住宅建筑的戶門開啟方向可不限。高層住宅建筑的戶門不應直接開向前室,當確有困難時,部分開向前室的戶門均應用乙級防火門,且開向同一前室的戶門不應大于3樘。《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5.3.11條第1款第2項“任一層建筑面積大于500㎡,應設置封閉樓梯間。”中“任一層建筑面積”是指“單元內任一層建筑面積”。住宅套內自用的電梯井與疏散樓梯相鄰布置時,可不設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封閉樓梯間內不得設置管道井、電纜井(不設管井的電表箱除外),當符合下列條件時,10層、11層住宅的樓梯間內及其他建筑的消防前室內可設置管道井和電纜井:豎井每層封堵;檢修門采用乙級防火門。大開間的自行車庫室內最遠點到疏散出口的直線距離不應大于30m。除采用敞開樓梯間或采用陽臺作為防煙樓梯間的前室外,其它樓梯間及前室均不得開設普通的門窗及洞口。疏散樓梯凈寬為梯段一側的扶手中心線或墻面到梯段另一側的扶手中心線或墻面之間最小水平距離。疏散樓梯間、前室或合用前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電梯機房等直接開向室外的疏散門,可采用普通門。(三)消防電梯、普通電梯、避難層間和屋頂直升機停機坪直通建筑內附設汽車庫的電梯,應在汽車庫部分設置電梯候梯廳,并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和乙級防火門與汽車庫分隔。(報批稿5.5.5,放入)電梯層門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00h,并應同時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梯層門耐火試驗完整性、隔熱性和熱通量測定法》GB/T27903規定的完整性和隔熱性要求(報批稿6.2.8,放入)需設置消防電梯的公共建筑,裙房可不設消防電梯,與建筑主體相連且建筑高度超過24m消防電梯前室的使用面積不應小于6.0㎡;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門應采用乙級防火門,不應設置卷簾;消防電梯應能每層停靠。避難層的設備用房應通過防火隔間進入避難區。建筑高度大于l00m且標準層建筑面積大于2000㎡的公共建筑,宜設置屋頂直升機停機坪或供直升機救助的設施。建筑通向停機坪的出口不應少于2個;停機坪其他要求應符合國家現行航空管理有關標準的規定。直升機停機坪的尺寸為直徑不小于21m,供直升機救助的設施尺寸為長、寬分別不小于15m、五、消防給水(一)消防水源當消防水箱設置在建筑最高點確有困難時,可設置在建筑的較高處,且水箱底標高應高于最高樓層消火栓栓口(停機坪消火栓除外),噴淋系統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10.3.2條執行。臨時高壓給水系統設氣壓罐增壓設施不可替代屋頂消防水箱,規范另有規定除外。在水務部門同意且市政給水管網為環狀管網,生產、生活用水量達到最大且仍能滿足室內外消防用水量時,消防泵可直接從市政給水管網吸水。在火災情況下,高層民用建筑的室內消防用水量不應考慮補水;適用《建規》的建筑,當市政管網能保證連續補水時,消防水池容量可減去火災延續時間內補充的水量。(二)室內外消火栓系統用于消防車停靠的屋面上,應設置室外消火栓。建筑高度超過100m18層以上的高層住宅當分別設置兩個消火栓箱確有困難時,可在同一個消火栓箱內設置兩個栓口,但應分別由兩根消防豎管接出。室內消火栓不應設在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非合用前室內,住宅建筑執行確有困難時除外。多層住宅建筑隔間面積大于200㎡的商業服務網點和高層住宅建筑的商業服務網點每個隔間內應設置一個消防軟管卷盤,消火栓箱內可不設置水帶和水槍,但必須保留消火栓栓口。(三)消防水泵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應采取擋水措施;設置在地下時,還應采取防淹措施。消防水泵若選用恒壓切線泵時,當消防泵的揚程小于1.0MPa可不設超壓泄壓裝置。消防水池池底標高不應低于消防水泵房的地坪標高。(四)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大、中型幼兒園,總建筑面積大于500㎡的老年人建筑應設置自動滅火系統,并宜采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住宅主體下每個防火分區小于500㎡的地下室儲藏間或自行車庫,當該建筑設有噴淋系統時應設自動噴淋系統,當該建筑未設噴淋系統時可不設自動噴淋系統。地下復式汽車庫自動噴淋系統應按中危險級Ⅱ級設計,流量參照《全國民用建筑工程設計技術措施》(給水排水2009版)的相關規定確定。局部設有送回風管(道)的集中空氣調節系統的多層辦公建筑,當設置空調系統部分的建筑面積之和大于3000㎡但空調風管不穿越防火分區、不穿越樓板,或者設置空調系統的部分建筑面積之和不超過3000㎡時,可不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濕式報警閥不得設于消防控制室內。在確有困難時,濕式報警閥可設于管道井內,但應便于操作并應設置排水設施。水力警鈴的設置應符合規范要求。水泵房、消防控制室和無可燃物的技術層可不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六)其他滅火系統凈高超過12m的中庭(辦公樓無可燃物的中庭除外)需要設置自動滅火系統時,應設置固定消防炮等自動滅火系統。地下汽車庫的建筑滅火器配置可按A類火災中危險級設計。地下汽車庫的汽車疏散坡道在直通室外處可不設置防火卷簾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餐廳建筑面積大于1000㎡的餐館或食堂,其烹飪操作間的排油煙罩及烹飪部位應設置自動滅火裝置,并應在燃氣或燃油管道上設置與自動滅火裝置聯動的自動切斷裝置。食品工業加工場所內有明火作業或高溫食用油的食品加工部位宜設置自動滅火裝置。六、消防電氣(一)消防電源消防供電負荷等級應按規范確定,當地供電部門提供的供電負荷等級可為參照依據。在一、二級負荷等級的廣播電視中心、醫院、電廠等建筑內的特殊場所,若采取自動切斷非消防電源方式會造成較大損失的,可采用手動切斷非消防電源方式。(二)配電線路及電器設備防火在建筑物內(變配電室除外)敷設的高壓供電線路應按消防配電線路要求敷設。防火卷簾用于防火分隔且按一、二級負荷供電的多個防火卷簾,當涉及2個以上(不含2個)防火分區時,應采用放射式供電。防火卷簾防火分區1二層防火分區3防火分區4一層配電箱三層防火分區2防火分區1防火卷簾防火分區3配電箱防火分區2防火分區1二層防火分區3防火分區4一層配電箱三層防火分區2防火分區1防火卷簾防火分區3配電箱防火分區2配電箱及開關應設置在倉庫外。(三)消防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按一、二級負荷供電的應急照明應設置專用的應急照明配電箱,三級供電負荷可不設。(四)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除《建規》、《高規》規定的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場所外,下列建筑或場所也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置機械排煙、防煙系統、雨淋或預作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固定消防水炮滅火系統等需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聯鎖動作的場所或部位;二類高層建筑中旅館的客房、公共活動用房;大(中)型幼兒園。未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建筑當設有防火卷簾時,應在防火卷簾兩側設置火災探測器,聯動防火卷簾下降。七、防、排煙,采暖通風空氣調節(15)防煙樓梯間、前室(合用前室)加壓系統送風量,應按門洞風速法計算,開啟門的數量應按防火規范的有關要求確定。門洞斷面風速宜按以下確定:當樓梯間機械加壓送風、合用前室機械加壓送風時,取v=0.7m/s;當樓梯間機械加壓送風、前室不送風時,門洞斷面風速取v=1.0m/s;當樓梯間不設機械加壓送風、前室送風時,門洞斷面風速取v=1.2m/s。地下室(半地下室)防煙樓梯間與地上樓梯間均需設置加壓送風系統時,宜分別獨立設置。受建筑條件限制時,可與地上部分的樓梯間共用機械加壓送風系統,但應分別計算地上、地下的加壓送風量,共用加壓送風的系統設計應采取有效措施滿足地上、地下的送風量要求。設置于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地上四層(含)以上的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當設置機械排煙系統時排煙設計應滿足以下要求:(1)當房間面積≥50㎡時應設置排煙口,房間面積<50㎡時宜設置排煙口;(2)內走道應設置排煙口,且其排煙宜設置成獨立的排煙系統;(3)當多個相鄰的房間均設有排煙口時,可根據需要多個房間合并成一個防煙分區,每個防煙分區排煙量不得小于12000m3/h;當房間面積較小(面積<50㎡(4)當設置機械補風時,系統宜獨立設置。內走道和面積較大的房間(面積≥50㎡)應設置補風口,補風口的布置應有利于排煙和人員疏散。地下非機動車庫,當建筑面積大于500㎡或分隔成多個隔間使用且建筑總面積大于200㎡時,應設置排煙設施。對于多層建筑中凈高大于12m的高大空間(含中庭)的排煙,可參照《建規》第9.1.3水泵房、制冷機房、空調機房、變配電室、柴油發電機房、燃油(燃氣)鍋爐(機組)的機房等機電用房,可不設置排煙設施。采用自然通風方式的開放式避難層(間),應設有不同朝向的可開啟外窗或百葉窗,其有效面積不應小于該避難層(間)地面面積的5%,且每個朝向的有效面積不應小于2.0㎡。樓梯間正壓送風,加壓送風量與余壓兩者均應同時滿足規范要求。在檢測及驗收時,均應測余壓值。除設置在室外的風機,公共建筑(含汽車庫)內的排煙風機和正壓送風機應各自獨立設置在專用機房內,該房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h的隔墻和1.5h的樓板及甲級防火門與其它部位隔開;當空間條件受到限制時,可設置在專用空間內,該空間四周的圍護結構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1.0h的不燃燒體,風機兩側應有足夠的安裝維修空間。檔案館內設置氣體滅火系統或細水霧滅火系統的場所,可不設置排煙設施。排煙窗的有效面積按下列方式確定:(1)對于懸窗、平開窗、頂開窗等,當開窗角大于等于70°時,其有效排煙面積可按其窗面積計算;當開窗角小于70°時,其有效排煙面積應按窗的開啟投影面積計算;(2)側拉窗的有效排煙面積按可開啟的最大窗口面積計算;(3)百葉窗的有效排煙面積按窗的有效開口面積計算;(4)其它可開啟外窗型式的有效面積計算按有關規范、標準等的規定進行。自然排煙窗應設置在頂棚上或外墻上方,當設置在外墻上時,其下緣距室內地面的高度不宜低于儲煙倉的下沿高度或室內凈高的1/2,并應有方便開啟的裝置。低于儲煙倉的下沿高度或室內凈高1/2的開窗面積不應計入有效自然開窗面積,對于樓梯間、前室、合用前室以及規范、標準等有特殊規定的其它場所除外。建筑高度超過50m的一類高層公共建筑中,僅服務于50m以下功能空間的符合自然排煙條件的防煙樓梯間及前室可采用自然排煙方式。半地下室汽車庫及半地下建筑在自然排煙條件較好的情況下,最不利點到自然排煙口的距離不超過30m且自然排煙口面積不小于占地面積的2%時,可不設置機械排煙系統。住宅建筑如果地下室≤2層或地下層室內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10m的非營業性場所,地上部分樓梯間為自然排煙的,地下部分樓梯間可不設置機械防煙;樓梯間的前室或合用前室,其地上部分為自然排煙的,地下部分樓梯間的前室或合用前室可不設置機械防煙。八、動力專業常(負)壓燃油、燃氣鍋爐(機組)和直燃式溴化鋰機組的機房設計應按《鍋爐房設計規范》執行。鍋爐、柴油發電機排煙管不應穿越建筑內防火墻、樓梯間、前室等部位,當必須穿越時,排煙管應采取防火分隔措施。設置于半地下室或首層的燃油燃氣鍋爐房,單臺蒸汽鍋爐的額定蒸發量不得超過10t/h,單臺熱水鍋爐的額定出力不得大于7MW;設置在地下室或其他層的鍋爐房,單臺蒸汽鍋爐的額定蒸發量不得超過4t/h,單臺熱水鍋爐的額定出力不得大于2.8MW。九、室內外裝修防火在新標準發布前,外墻保溫材料應符合《民用建筑外保溫系統及外墻裝飾防火暫行規定》(公通字〔2009〕46號)的要求。戶外電致發光廣告牌不應直接設置在有可燃、難燃材料的墻體上。戶外廣告牌的設置不應遮擋建筑的外窗,不應影響外部滅火救援行動。地下室側壁防水材料保護層或保溫層可不參照外墻保溫有關消防技術要求執行。十、特殊場所影廳、法院審判廳等為固定座位時,其廳室面積及相關消防設計應參照觀眾廳要求執行;四層及以上的影廳、法院審判廳等確有困難時,廳室面積可大于400㎡,但應滿足以下要求:(1)廳室應采用防火墻、甲級防火門與其他部位分隔;(2)廳室應選用合適的自動滅火系統,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室內的噴頭應采用快速響應噴頭;(3)廳室應設置獨立的機械排煙系統和補風系統;(4)廳室座位數不得超過400座;當廳室建筑面積大于600㎡,該廳室座位數與面積比不應大于1/2。四層及以上宴會廳、餐廳、員工食堂、體育比賽、訓練用房等可不考慮廳室面積。教學建筑、食堂、菜市場采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筑時,不應超過2層;采用四級耐火等級的建筑時,應為單層;設置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內時,應布置在首層或二層;設置在四級耐火等級建筑內時,應布置在首層。一、二級耐火等級菜市場的防火分區每層最大允許建筑面積,可按規范規定增加1.0倍,單層敞開式菜市場的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筑面積不限。一、二級耐火等級菜市場每層每個防火分區應設置不少于2個安全出口,且應符合疏散距離要求,可不考慮疏散寬度。單層菜市場的鋼結構可不采取防火保護措施;單層菜市場總面積不超過防火分區每層最大允許建筑面積時,可不設置自動滅火系統。排屋、別墅戶內樓梯可采用敞開樓梯,該樓梯地下與地上部分在首層可不作防火分隔。但應滿足以下要求:(1)地上部分層數不超過3層;地下部分層數不超過1層;(2)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應設置在離該樓梯小于等于15m(3)戶內任一點到室外出口的距離不應超過30m(4)戶內樓梯的寬度可按《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關于套內樓梯的要求執行。關于公路隧道:(1)公路隧道項目項目分級及消防設施配置應按《公路隧道交通工程設計規范》(JTG/TD71-2004)執行,其中長度不超過500m的公路隧道可不設置消火栓系統。(2)長度超過5000m的公路隧道采用縱向通風時,應設置通風豎(斜)井,并在通風豎(斜)井前后各200m范圍內設置自動滅火系統。(3)長度超過500m的公路隧道應設置人行橫通道,間距宜為250~300m;長度超過1000m的公路隧道應設置車行橫通道,間距宜為750~1000m。人行橫通道和車行橫通道的設置應考慮防火分隔、安全疏散和防止煙氣蔓延的措施。(4)長度超過3000m的公路隧道應限制危險化學品車輛通行。關于體育建筑:(1)體育館、游泳館等體育建筑可按照單、多層建筑執行,但應滿足以下要求:=1\*GB3①主體建筑為單層,配套用房建筑高度不超過24m;=2\*GB3②主體與配套用房之間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安全疏散完全獨立。(2)體育場館比賽大廳(含看臺和場地)和觀眾休息廳可按一個防火分區設計,看臺人員可通過觀眾休息廳疏散至安全出口。但應滿足以下要求:=1\*GB3①觀眾休息廳僅可用于人員通行和休息,觀眾休息廳應采用不燃、難燃材料裝修,休息桌椅應為不燃材料,且不得影響人員疏散。=2\*GB3②比賽大廳看臺任一點至比賽大廳通至觀眾休息廳的疏散門距離不應超過37.5m;休息廳內任一點至安全出口的最大步行距離不應超過40m。=3\*GB3③休息廳與比賽大廳之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h的隔墻和甲級防火門分隔。=4\*GB3④觀眾休息廳與相鄰功能用房(衛生間和淋浴間除外)均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h的隔墻、甲級防火門和防火卷簾分隔。=5\*GB3⑤觀眾休息廳和比賽大廳應分別設置獨立的排煙設施。泳池看臺區和戲水池區在計算排煙量或自然排煙口開窗面積時,水區面積可不計入。=6\*GB3⑥休息廳應設置自動滅火系統,噴頭應采用快速響應噴頭。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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