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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頁二、安全生產例會制度第1章總則第1條為加強安全管理管控,規范安全生產會議制度,依據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文件精神,結合云南滇中水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安寧市小營水庫擴建工程各參建單位。第二章會議類別及合適的內容第1節安全生產會議第三條每季度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主任主持召開1次安委會工作例會,貫徹上級有關安全文件要求,聽取安全工作匯報,分析工程建設安全形勢,研究部署工程建設安全健康環境管理管控工作,決定工程中重大安全文明施工問題的解決議案。1、參加人員:安委會成員2、會議合適的內容:(1)研究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上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指導所屬各單位安全生產管理管控工作;(2)研究公司安全生產重大問題;(3)安委會主任提議研究的其他安全生產問題。3、會議紀要:會后形成《安委會會議紀要》,會議紀要由安委會辦公室整理,安委會主任簽發。第二節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第四條公司每年初召開1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公司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主持會議。1、參加人員:安委會成員、各部門負責人、參建各方、各主要專、兼職安全管理管控人員。2、會議合適的內容:(1)學習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國家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指示和政策;(2)總結公司上1年度的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安排部署公司本年度的安全生產工作;(3)通報上1年度安全生產檢查考核情況;(4)表彰上1年度安全生產先進參建單位、個人;(5)各參建單位交流安全生產管理管控情況。3、會議紀要:會后形成《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會議紀要》,會議紀要由安委會辦公室整理,安委會主任簽發。第三節安委會專題會議第五條根據每年安全生產情況,公司安委會不定期召開安全生產管理管控專題會議。如安全生產管理管控研討會、安全生產總結會和安全生產事故分析會等。第六條安全生產專題會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參會人員,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必須做好會議記錄。第七條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必須做到有主題、有記錄;充分發揮安全生產有關專家的作用,解決當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重要的專題會議可以請董事會領導參加。對于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會議要寫成專題報告,及時報送董事會。第四節安全例會第八條公司根據每月的安全大檢查結果,每月召開1次安全例會會議,由公司分管生產安全副總經理主持會議。參加人員:安委會成員、各參建單位負責人、各專職安全管理管控人員。會議合適的內容:(1)學習上級重要文件及國家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指示和政策,取分公司安全工作情況匯報;(2)總結上月各標段參建單位隱患的整改、環境治理、安全文明施工等安全工作情況,安排部署各對應標段本月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管控情況;(3)提出下月的安全工作相關計劃和措施。第五節安全周會第九條安全管理管控部、監理公司以及各參建施工單位每周定期組織召開工程生產調度會,協調解決現場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問題,工程管理管控部負責人和施工承包商安全副經理必須到會。第十條安全管理管控部每周召開1次安全工作例會,必要時擴大到施工承包商工地專職安全員參加。總結本周安全文明施工情況,協調解決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下周安全工作相關計劃和措施。第三章會議組織第十1條公司安委會會議、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和安委會專題會議由公司安全管理管控部組織。會議材料的歸檔工作由安全管理管控部負責。第四章會議要求第十二條上述所要求召開的會議、開展活動的合適的內容和簽到均要有記錄,由公司安全管理管控部不定期進行監督檢查。第五章附則第十三條本制度由云南滇中水務有限公司負責解釋。第十四條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三、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第1章總則第1條為加強安全管理管控,規范安全教育培訓,依據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文件精神,結合云南滇中水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安寧市小營水庫擴建工程各參建單位。第二章安全教育第三條公司、監理每季(月)應對施工承包商安全教育培訓情況集中進行1次監督檢查。每月由公司工程安全管理管控部負責、安全監理工程師協助編發1期《安全簡報》,對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情況盡情通報。施工承包商應建立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并制訂年度安全培訓教育相關計劃,確保全體員工受到應有的安全健康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相關的知識教育。第四條施工承包商全部員工必須經過本企業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身體健康檢查合格,并建立全員安全教育檔案。第三章安全培訓第五條施工承包商相關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管控人員必須持有省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或安全監督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管理管控資格證件,方可從事本崗位工作。第六條施工承包商應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職業性健康檢查,并經有關部門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第七條施工承包商施工班組應每周進行1次安全日活動,每天進行“三交”、“三查”站班會(“三交”指交任務、交技術、交安全;“三查”指查安全帽、安全帶、安全鞋和查衣著、查精神狀態)。第八條施工承包商對違章人員應按制度進行查處,做到獎罰嚴明。第九條工程現場外來參觀、檢查工作、實習、參加臨時勞動或進行其他公務活動的人員,必須由公司或承包商進行安全交底后,方可進入現場。第四章附則第十條本制度由云南滇中水務有限公司負責解釋。第十1條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四、安全生產檢查及隱患整改制度第1章總則第1條為加強安全管理管控,做好安全生產檢查及隱患整改管理管控工作,結合云南滇中水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實際安全生產情況,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安寧市小營水庫擴建工程各參建單位。第二章安全檢查評價第三條公司、監理、施工承包商除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外,還應按以下要求進行定期的安全大檢查:1、每周專業安全檢查:由公司安全管理管控部負責人或安全專職工程師主持、由安全管理管控部指定安全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承包商安全管理管控部門負責人參加,使用專業類型的安全檢查表,對現場進行專業的安全大檢查。2、每月檢查評價:由公司分管生產安全副總經理主持、監理承包商安全負責人組織、公司有關部門負責人和各標段安全副經理及相關人員參加。3、每季度綜合檢查考核和評比:由公司分管生產安全副總經理主持、安委會辦公室主任組織、公司有關部門負責人和監理人和設計單位參加,對照公司《革吉牛水電站工程職業健康安全及文明施工考核細則》,使用公司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檢查日常考核表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檢查綜合檢查審核評定考核表”對現場安全文明施工進行全面的檢查、總結和評價,并根據檢查評價實際等分率給予安全文明基金返還以及扣除全部或部分扣除。4、特殊專項安全檢查:因工程施工進度、安全形勢或上級單位檢查的需要等,由上級單位或公司安全管理管控部組織,各標段相關項目經理及相關人員參加,對現場特殊的專項安全檢查。5、施工承包商應每月對現場進行1次安全大檢查。并將檢查情況書面報告公司和監理單位。第四章隨機安全大檢查第四條公司組織的各類安全檢查,亦可結合階段性、季節性、節假日前后、惡劣天氣安全檢查同時進行,力求避免不必要的重復性檢查。第五條安全檢查合適的內容1、查領導——安全第1責任者工作是否到位;執行“安全第1,預防為主、綜合整治”的方針是否到位;是否做到“五同時”以及安全施工責任制的落實情況。2、查管理管控——查各項安全管理管控制度和帳表冊卡的建立及執行情況;查各級專職安全管理管控人員和安全監理的管理管控效能;查安全管理管控網絡的組織和活動情況;查施工承包商相關項目部、專業工地和班(組)安全管理管控情況。3、查現場——工程開工階段重點查現場總體布局和安全文明施工基礎條件;施工階段重點查安全文明施工控制措施執行情況和起重吊裝機械安全技術狀況;查現場成品保護和防止“二次污染”;查環境保護措施的執行和環境衛生、生活安全衛生情況;分部試運及整套啟動階段重點查現場是否具備安全文明試運條件。4、查隱患——查違章;查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查反事故措施的執行情況。5、查措施——查是否按規定編審與執行作業知道書施工技術措施和安全施工措施;查是否實施安全設施(包括腳手架)和安全標志、標識標準化;查是否按規定制定了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是否進行了應急演練。第六條在各類安全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和文明施工問題,應填寫“安全施工問題整改通知單”,送達責任單位限期處理,并嚴格執行檢查、整改、復查、銷案程序,實行閉環管理管控。第七條“安全施工問題整改通知單”涉及的責任單位,應按整改意見及限期要求,執行定人、定時、定相關項目(即“三定”)原則,認真整改、消除隱患,并填報《安全施工問題整改反饋單》由原檢查單位復查銷案。第八條公司安全專職工程師、安全監理工程師應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全面檢查和重點檢查相結合的形式進行日常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違章作業和重大隱患,應下達《安全施工問題整改通知單》和《安全罰款通知單》,并形成閉環。第九條對每次檢查結果均要做詳細記錄,定期安全檢查結果或考核情況均應書面形成檢查情況匯總,下發現場各單位。第五章附則第十條本制度由云南滇中水務有限公司負責解釋。第十1條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五、安全生產獎勵和懲罰制度第1章總則第1條為切實做好安全管理管控,保證員工的生命安全與職業健康,規范安全安全生產獎勵和懲罰,依據招投標及合同合約文件,云南滇中水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安寧市小營水庫擴建工程各參建單位。第二章獎罰原則第三條公司對安全生產實行“重獎重罰”的原則,對為安全生產做出突出貢獻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對不重視安全生產,發生事故的部門和個人予以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第四條對公司員工的安全實行目標管理管控,安全目標為:杜絕重傷和死亡事故,控制輕傷事故每年在2起以內。對安全管理管控以部門為單位進行考核,各部門負責人要加強對部門內員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管控工作。第五條堅持安全生產“1票否決”制度。第六條公司對有下列行為的個人給予100~1000元獎勵:(1)能夠在工作中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并阻止安全事故發生的;(2)及時向公司安全管理管控部門舉報嚴重違規,違章、違反操作規定的;(3)對安寧市小營水庫擴建工程施工中的安全問題及時發現并予以制止的。(4)其他。第七條公司對有下列行為的個人視情節輕重,酌情處以1000~20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1)不遵守操作規程作業,造成安全或經濟事故的;(2)不履行工作職責,導致他人傷害的;(3)監管不力,導致安全意識薄弱而引起安全或經濟事故的;(4)其他。第三章附則第八條本制度由云南滇中水務有限公司負責解釋。第九條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六、安全生產投入保障制度第1章總則第1條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1、預防為主”的方針,規范安全生產投入管理管控工作,依據《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云南滇中水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第二條安全生產投入是企業在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中,為了保證生產安全所投入的人、財、物等資源。第三條安全生產投入應依法管理管控,各單位對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負第1責任。第四條本制度適用于吉牛水電站工程各參建單位的安全生產投入管理管控。第二章安全生產投入的合適的內容和要求第五條安全生產投入主要包括以下合適的內容: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社會性重大安全活動;生產作業場所的安全設施和文明生產;安全設備、裝置、器材和安全生產監視測量裝置、儀器、儀表的購置、安裝、使用及維護;勞動防護用品、用具;安全技術規程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的修編;塵、毒、噪治理;安全生產課題研究;重大危險源監控與應急預案;安全警示裝置;事故救援和調查處理;安全生產獎勵;安全生產重大會議及其它。第六條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圍繞安全生產工作所進行的宣傳工作和為了提高管理管控人員安全管理管控水平、施工作業人員安全操作技能,增強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意識所開展的各類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第七條社會性重大安全活動。國家、地方有關行政管理管控部門和公司部署的關于安全生產方面的活動。第八條生產作業場所的安全設施和文明生產。安全設施是工程相關項目施工過程中為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須具備的設施和外部環境。主要包括:(1)安全平臺及安全圍欄;(2)安全標志牌、安全墩;⑶孔洞蓋板及臨時防護欄桿;(4)棧橋、棧道、懸空通道;(5)通風除塵設施;(6)安全網;(7)安全自鎖裝置;(8)速差自控器;(9)隔音值班室;(10)排水及廢棄物處置設施;(11)鋼扶梯、爬梯、簡易木梯;(12)排架、井架、施工用電梯;(13)漏電保護器;(14)安全低壓照明設施;(15)噴灑水車;(16)易燃易爆物品儲存設施等。安全設施的實施必須依照《水電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護設施技術規范》及其他有關安全技術規范執行。文明生產是指生產作業場所整齊、規范,使得事故隱患易于發現、易于排除。公司的安全設施,必須與本工程相關項目生產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第九條安全設備、裝置、器材和安全生產監視測量裝置、儀器、儀表的購置、安裝、使用及維護。安全設備、裝置、器材是指生產施工過程中確保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所需的專用設施,如:通風設備及配套裝置、起重設備重新配置的限位裝置等。安全監視測量裝置、儀器、儀表是指生產施工過程中對危險因素和危險源進行監視和測量的設施,如塵、毒、噪檢測儀、起重設備警示裝置、應力應變測裝置等。公司必須保證安全設備、裝置、器材和安全監視裝置、儀器、儀表的投入,并滿足安全生產需要,同時做好日常維護管理管控。第十條勞動防護用品、用具。勞動防護用品、用具是指施工生產人員在勞動過程中為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或者職業危害所配備的防護用品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繩、救生衣、電氣絕緣手套、電氣絕緣操作棒、防塵、防毒用品用具等。勞動防護用品、用具應按規定配置,保證質量和數量,不得使用非標準產品。第十1條安全技術規程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的修編。安全技術規程規范是根據產業特點對生產實施中的經驗總結,對產業自然規律的認識及運用而制定的技術標準和規定,是從事安全生產管理管控的工具和指南,應根據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對生產技術人員和安全管理管控人員及部門進行配置,滿足需要;各種安全操作規程是針對某1具體工藝、工種、崗位所制定的安全生產作業規則,應當做到有關生產崗位的人員人手1冊。第十二條塵、毒、噪治理。塵、毒、噪是指有毒、有害粉塵、氣體、噪音的施工作業對施工作業人員造成健康影響和安全生產影響的施工作業場所。公司應采取有效措施,進行防治,保證塵、毒、噪治理措施資源投入。第十三條安全生產課題研究。即針對行業生產經營活動的特點,對安全高效的設備、工具、工藝方法和有效的安全防護設施的研究開發和推廣應用,對安全生產先進管理管控方法的研究和推廣應用,依靠科學技術保障安全生產。公司應當從人、財、物等方面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鼓勵和支持安全生產先進技術及先進管理管控方法的研究開發及推廣應用。第十四條重大危險源監控與應急預案。重大危險源是指施工生產場所、設備、設施及危險物品的使用、存儲、搬運、加工過程中,可能發生較大的人身傷害和機械設備損毀的情況及因素。為了預防重大事故的發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損失,公司的安全管理管控部應建立動態的重大危險源管理管控臺賬,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管理管控,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并制定應急預案。做到重大危險源監控、應急預案所需的人、財、物資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第十五條安全警示裝置。安全警示裝置是指施工場所、設施及危險部位設置的安全警示性裝置,如:施工道路、施工現場與設施設置的安全警示牌、柱、安全墩、指示信號燈及大型施工機械設備安裝的警示信號燈等。必須嚴格執行安全警示規定,確保及時、有效設置。第十六條事故救援和調查處理。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應迅速采取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所采取的各種措施和方法,事故調查處理的資源投入。第十七條安全生產獎勵。公司對在安全生產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獎勵規定進行獎勵,如:安全生產月、季獎、單項獎、特別獎;年度安全生產兌現獎勵;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個人獎勵等。第三章安全生產投入的相關計劃和實施第十八條安全生產投入相關計劃以施工相關項目為基礎,自下而上、由年度到季(月)度制訂。公司應根據本單位生產經營特點制定安全生產投入年度相關計劃、季(月)度相關計劃和單項相關計劃,報董事會。第十九條年度安全生產投入相關計劃應根據本單位年度生產經營相關項目進行編制,在下達年度生產經營相關計劃時同時下達安全生產投入相關計劃,由單位安全生產第1責任人批準后實施。第二十條季(月)度安全生產投入相關計劃是在年度安全投入相關計劃實施中,進行階段性的調整和細化,根據季(月)度生產相關計劃安排和生產安全需要編制,由單位安全生產第1責任人批準后實施。單項安全生產投入相關計劃是對重要安全技術措施編制安全投入相關計劃,應在實施前1個月編制。第二十1條公司做好對安全生產投入的相關計劃管理管控,明確主管行政副職、主管部門、協管部門和分管負責人員。編制的相關計劃應做到對相關項目、投資、實施合適的方案、實施負責人、完成期限、驗證人等清楚表述,履行編制、審核、審批手續。第二十二條公司安全生產投入相關計劃的編制,應根據相關項目類別和特點,按部門職責分工編制,如:安全設施投入相關計劃和重大危險源監控安全投入相關計劃應由安全管理管控部會同工程管理管控部門編制,施工機具的安全裝置安全投入相關計劃應由設備物資部門編制,安全教育、培訓安全投入相關計劃由勞資管理管控部門會同安全管理管控部編制,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投入相關計劃應由安全管理管控部編制等。安全生產投入相關計劃應通過相關管理管控等部門評審會簽,由公司主管生產安全副總經理審查,公司安全生產第1責任人(總經理)批準。第二十三條安全投入是實現安全生產的重要保證,公司主要負責人要根據工程安全生產投入相關計劃、積極籌措,優先安排安全生產投入資金,不得以任何理由,縮減安全生產投入或挪用。第二十四條公司簽訂工程合同合約時,要將“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的要求寫入技術和商務條約條款中,要根據有關法規的要求,在合同合約中明確雙方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公司要根據合同合約的規定,檢查監督施工單位實施安全生產投入。第四章安全生產投入的監督管理管控第二十五條公司應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研究解決安全生產投入工作方面的問題,通報實施情況,檢查和部署工作。第二十六條公司應當根據本工程的特點,將安全生產投入情況及實施結果形成記錄并進行經常性檢查。安全生產投入相關計劃應形成完整的工作臺帳,專人負責,嚴格管理管控。第二十七條公司主要負責人應結合年度工作總結、月生產相關計劃會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投入”工作專項檢查和總結。各級安全監督管理管控部門對各部門的安全生產投入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是否形成管理管控制度;是否根據生產經營活動特點和需要及時編制了安全生產投入相關計劃,相關計劃是否圍繞生產安全需要及時進行有效調整并得到實施;安全生產投入資金是否得到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管理管控是否分工明確、責任到人等。檢查結果應形成書面記錄,如發現問題,應下達整改通知單,要求及時整改。第二十八條安全生產投入相關計劃和分項(類)統計按職能部門工作職責分工負責,匯總到安全管理管控部存檔,統計報表由安全管理管控部歸口逐級按規定時間上報。第二十九條安全生產投入是確保生產經營活動生產安全的資源保證,公司應保證安全生產的各項投入。第三十條公司應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規定,建立和提取安全生產專項費用。第五章附則第三十1條本制度云南滇中水務有限公司負責解釋。第三十二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七、安全生產責任制第1章總則第1條為切實確保安全生產,保障廣大職工的安全健康,不斷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根據《安全生產法》、《云南省安全生產管理管控條例》,并結合云南滇中水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實際的施工情況,制定各級人員、各職能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第二章安全責任制第二條公司主要職責。(1)公司是工程的建設單位,對工程建設安全生產負全面的管理管控責任,對工程建設安全文明施工履行組織、協調、監督管理管控職責;(2)公司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管控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管控人員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訓,接受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2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3)公司在工程招標文件中對投標單位的資質、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信用、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安全生產保障措施等提出明確要求,確保與具備相應資質的承包商簽訂工程承包合同合約,并與施工承包商簽訂“安全管理管控協議“和“安全責任書”;(4)公司審查投標單位主要負責人、相關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管控人員是否達到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許可證規定的考核要求。投標單位主要負責人、相關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管控人員未達到考核要求的,不得認定投標單位投標資格;(5)公司根據云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開展水電建設施工安全生產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設相關項目的安全費用按工程造價1.5%的標準,由公司專項列出單獨使用;(6)公司應當保障施工承包商按基建程序施工,不得壓縮合同合約約定的工期,不得指定專業及勞務分包單位;(7)公司應當在工程建設相關項目開工報告批準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工程建設相關項目的安全生產管理管控情況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監督機構備案。工程建設相關項目安全生產管理管控情況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向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報告;(8)負責組建安寧市小營水庫擴建工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由總經理擔任安委會主任,副總經理、總監理工程師、各相關項目部經理擔任副主任;其他成員由公司各部門負責人、安全專職工程師以及其他各參建單位的相關人員共同組成。(9)設立安全監督管理管控機構,配備符合規定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管控人員。(10)安委會定期對各單位安全生產情況進行考核,對在工程建設中安全工作不達標的給予處罰,對作出突出貢獻的安全文明施工先進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組織開展安全文明施工競賽評比活動,總結交流安全文明施工先進經驗。(11)公司應當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安全應急預案。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公司能及時啟動相關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防止事故擴大。(12)參與承包商人身死亡事故和其它較大以上(本制度“以上”均包括本數)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第三條公司安委會職責(1)貫徹國家、行業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決定工程建設中安全工作的重大措施;(2)聽取安全工作情況匯報,分析工程建設安全形勢,研究部署工程建設安全健康環境管理管控工作;(3)決定工程中重大安全文明施工問題的解決合適的方案;(4)安委會每季度召開1次工作例會;(5)安委會工作例會保留會議原始記錄并編發會議紀要。第四條公司總經理職責(1)負責組織貫徹執行國家、行業及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本制度,協調解決貫徹落實中出現的重大問題;(2)負責建立健全工程建設安全保證體系和安全監督管理管控體系;(3)負責建立健全工程建設安全健康環境管理管控制度;(4)負責組建公司所屬工程安委會;(5)負責每季(月)主持召開1次安委會工作例會,布置工程建設安全工作,協調解決存在的重大問題;(6)組織工程建設安全文明施工總體措施策劃工作;(7)確保工程建設中安全生產費用、安措費的提取與使用,審批重大安全獎懲事項;(8)參與工程建設季度、年度安全大檢查;(9)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負責建立應急指揮系統;(10)組織或參加承包商人生死亡事故和其它較大以上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第五條公司分管工程副總經理職責。(1)負責組織貫徹執行國家、行業及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協調解決貫徹落實中出現的重大問題;(2)負責組織落實工程建設安全健康環境管理管控制度,對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管控負直接領導責任;(3)負責每月主持召開1次施工安全情況分析會(召開安委會的當月可不召開施工安全情況分析會);布置工程建設安全工作,協調解決存在的重大問題;(4)協助總經理領導公司安全監督管理管控部門的工作;(5)負責組織工程建設安全文明施工總體措施策劃工作;(6)審定工程建設年度安全工作相關計劃;組織召開工程建設年度安全工作會議;(7)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獎懲辦法,審批重要安全獎懲事項;(8)組織并參加工程建設季度、年度安全大檢查工作;(9)負責直至制定工程建設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負責建立應急資源;負責較大以上安全事故應急指揮;(10)組織或參加承包商人身死亡事故和其它1般以上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第六條公司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職責。(1)對工程建設安全技術和環境保護技術監督管理管控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2)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機關安全技術的指示及安全技術規程、規范并及時修訂,并根據設計和規程、規范要求,組織制定具體的安全技術合適的方案并予以實施;(3)負責組織審查施工組織總設計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4)審批工程建設安全施工措施編審程序表;審批編審程序表中確定的重大施工相關項目技術合適的方案和安全施工措施;(5)負責組織工程建設安全風險辨識、評價工作;審批工程建設安全風險評價與風險控制措施;(6)組織工程建設施工安全的研制及安全設施標準化的推行工作;(7)參加工程建設安全大檢查;參加工程建設月度施工安全情況分析會;(8)組織對頻發性事故原因的分析,解決施工中存在的重大安全技術問題;(9)參加人身死亡事故和其它1般以上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事故的技術鑒定及技術性預防措施的審定。第七條公司及其他行政副職及總會計師是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第1責任人,應對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健康環境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并向行政正職負責。第八條公司綜合行政部職責。(1)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工程建設重大安全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2)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工程建設防災、抗災組織管理管控工作;(3)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工程安全教育培訓工作;(4)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工程安全考核與獎懲工作;(5)協助承包商做好較大以上人身傷亡事故處理工作;(6)負責公司機動車輛安全管理管控工作。第九條公司工程管理管控部職責。(1)工程管理管控部是公司工程建設的歸口管理管控部門,在管理管控工程建設的同時,負責安全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管理管控;(2)在組織審查承包商施工組織設計時,必須同時審查其安全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措施;(3)審查工程建設重大相關項目技術合適的方案,督促監理承包商和施工承包商做好工程建設施工技術管理管控工作,確保現場建立起正常的安全文明施工秩序,并協調解決工程建設中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重大問題;(4)在參加工程招投標時,組織審查標書和承發包合同合約中有關安全文明施工及獎罰條約條款;(5)參加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總體措施策劃審查工作;(6)組織重大安全設施相關項目的立項技術審查工作,負責審查工程建設有關重大安全設施布置的技術合適的方案;(7)在組織科技攻關活動時,應確保科研成果的應用有利于安全施工。在組織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的推廣應用時,應組織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和技術培訓;(8)貫徹國家、地方政府有關環境保護(含水土保持,下同)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工程建設環境保護管理管控工作;(9)組織環境保護專業檢查,協調解決環境保護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10)負責審查和組織施工建設以及公司的辦公區、生活區環境綠化措施規劃;(11)參加有關安全工作會議和安全大檢查。第十條公司安全管理管控部職責(1)安全管理管控部是公司安委會下設的日常辦事機構和公司安全監督管理管控的歸口部門,負責監督檢查各分參建各方執行安委會決議的情況,協助公司領導組織和推動工程建設安全健康環境監督管理管控工作;(2)負責制定工程建設安全健康環境管理管控制度,經審定后組織實施;(3)負責制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總體措施策劃工作,經審定后組織實施。(4)負責制定工程建設年度安全工作相關計劃,經審定后組織實施;(5)負責編制工程建設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監督檢查安全應急管理管控工作;(6)負責制定工程建設安全風險控制相關計劃;組織工程建設危險源辨識活動;組織編制工程建設安全風險評價與風險控制措施;(7)對工程建設中出現的重大安全文明施工問題提出處理意見交安委會決定;(8)組織工程建設安全文明施工,易燃易爆物品監督管理管控工作,協調解決工程建設中有關安全文明施工、防火、交通、機械安全管理管控以及環境衛生、生活衛生、環境保護等方面存在的問題;(9)建立工程建設安全專業工作例會制度,組織安全網絡活動;指導、監督安全監理工作;(10)組織工程建設安全宣傳教育和競賽評比工作;(11)提出安全考核與獎懲意見交安委會或公司領導決定;(12)負責組織工程安全培訓工作;(13)參加承包商人身死亡事故和其它1般以上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14)負責建立工程建設安全數據庫,進行事故的統計、分析和上報;(15)完成安委會交辦的其它工作。第十1條公司財務管理管控部職責。(1)按照已批準的安全設施和安全防護用品購置相關計劃,及時提供資金;(2)負責工程建設安全獎罰資金的管理管控;(3)及時承付安全監督管理管控部門提出的安全獎勵用款相關計劃,做到專款專用;(4)負責有關工程保險管理管控工作。第十二條公司相關計劃合同合約部職責(1)在組織工程相關項目招投標時,負責對承包商施工資質的審查;(2)在審核施工相關計劃的同時,審核工程建設年度安全生產費用和安措補助費投入相關計劃;(3)確保工程建設安措補助費的計列與提取,明確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范圍;(4)協助有關工程保險管理管控工作。第十三條公司機電(物資部)安全管理管控職責(1)在組織機電工程,金屬結構工程施工的同時,負責工程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的管理管控工作;(2)負責起重運輸、機械設備、物資儲存安全監督管理管控,監督指導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的管理管控工作;(3)負責工程10KV以上供電設施的安全運行和現場供電安全監督管理管控工作;(4)負責倉儲設備材料、危險物品的安全監督管理管控工作。第三章附則第十四條本制度由云南滇中水務有限公司負責解釋。第十五條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八、勞動防護用品管理管控制度第1章總則第1條為做好勞動防護管理管控工作,結合云南滇中水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員工工作性質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管理管控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及全體員工。第二章勞動防護用品管理管控制度第三條勞動防護用品采購由綜合行政部負責,并必須到有證經營和定點生產企業(產品合格證、質量證明達到省以上認可)購買。第四條根據公司員工工作性質,勞動防護用品種類主要有:防塵口罩、安全帽、水鞋、工作服、防雨服、防寒服、照明電筒(含洞內檢查作用所用電筒)等。第五條工作服、防雨服、防寒服2年更換1次,安全帽、水鞋、照明電筒以舊換新。第六條員工個人領用勞動防護用品要在綜合行政部統1進行登記,辭職或調離員工須退回勞動防護用品或按使用周期折價交款后,才能辦理辭職或調離手續。第七條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周期已滿的,應補發新的勞動防護用品;勞動防護用品丟失者,要根據使用周期折價賠償,若因特殊情況,不屬個人責任的應查明原因,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方可補發。第八條由綜合行政部建立公司每位員工勞動保護用品領用、更換及退還勞動防護用品的統計表格,領用人員必須簽字確認。第三章附則第九條本制度由云南滇中水務有限公司負責解釋。第十條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九、事故調查處理與統計報告制度第1章總則第1條施工承包商發生的各類事故必須按照國家、行業有關規定,及時進行調查處理、統計報告。第二條國務院第493號令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1般分為以下等級: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1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本條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第三條事故的即時報告1、施工承包商發生人身死亡事故和重傷事故,應立即以快速方式向公司、監理報告,同時向承包商上級主管部門和安寧市安全監督管理管控部門報告,死亡事故還應向安寧市公安局、檢察院等報告。2、公司在接到人身重傷、死亡事故報告后,應在1小時內向安寧市安監部門和董事會報告。3、施工承包商發生1般以上機械事故、火災事故,較大交通事故(含場內交通事故),應立即以快速方式向公司相關領導報告。其中火災事故,施工承包商還應立即向安寧市消防大隊報告;對道路交通事故,立即向事故發生所在地交警部門報告。4、對1般以上機械事故、火災事故、交通事故(含場內交通事故),公司在接到報告后,應在24小時內向安寧市安監部門和董事會報告。第四條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以下合適的內容: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3、事故的簡要經過;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5、已經采取的措施;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第五條事故報告發生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第六條事故月報、年報的報送程序1、施工承包商每月應使用“電建安A表(見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管控規定”下同)向公司報送“職工傷亡事故月報表”,并在次月2日前報出。2、施工承包商每年應使用“電建安A表”向公司報送“職工傷亡事故年報表”,并在次年1月2日前報出。3、各參建單位每月應使用“電建安C表”和原勞動部會同國家統計局制定的“勞安1-1表”及“勞安1-2表”,分別向公司和丹巴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管控局匯總報送“職工傷亡事故月報表”,并在次月5日前報出。4、公司每年應使用“電建安C表”和原勞動部會同國家統計局制定的“勞安1-1表”及“勞安1-2表”,分別向董事會和安寧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管控局匯總報送“職工傷亡事故年報表”,并在次年1月10日前報出。第二章附則第七條本制度由云南滇中水務有限公司負責解釋。第八條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十、危險場所施工機械與特種設施設備管理管控制度第1章總則第1條為切實做好施工機械與特種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管控,保證機械、設備的完好,以及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結合云南滇中水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安寧市小營水庫擴建工程各參建單位。第二章危險場所設施設備管理管控機構職責第1條公司安全管理管控部是工程危險場所設備設施的安全監督管理管控部門。主要職責:1、監督施工機械安全準入的審查登記;2、監督各種機械隊伍和人員準入的資質、資格審查登記;3、監督施工承包商大型起重機安裝拆除(以下簡稱安拆)、維修和作業合適的方案的執行;4、負責施工機械安全技術狀況的監督檢查和施工隊伍機械安全管理管控情況的監督檢查;5、負責施工機械安全管理管控的考核和獎懲工作;6、參加工程1般以上機械事故的調查處理,進行機械事故的統計和報告。第二條監理單位應設置1名(不少于)施工機械專業監理人員,負責現場施工機械(重點是特種設備)安全監督和控制。主要職責:1、負責審查施工機械準入,并登記造冊,留存安全準用證復印件;2、負責審查機械隊伍和人員準入的資質、資格(安拆、維修、使用、檢驗等)證件,并登記造冊,留存復印件;3、負責審查重要施工機械的安拆、施工、吊裝、試驗、運輸等合適的方案和安全作業票;4、負責組織定期或不定期的現場機械安全技術狀況檢查和重要機械合適的方案實施的旁站監理;5、負責對機械違章、缺陷下達停止、整改、處罰等通知,并負責整改驗收并留存記錄;6、負責機械安全監督控制資料的建立、收集、匯總和管理管控;7、參加1般以上機械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第三條施工承包商應設置機械管理管控部門或專職機械管理管控人員。施工承包商專業工地凡使用施工機械超過3臺及以上的,或有1臺特種設備及以上的,應設置機械管理管控人員。主要職責:1、負責制定相關項目部機械管理管控制度,掌握施工現場施工機械數量、分布和安全技術狀況并登記造冊(特種設備留存安全準用證復印件);2、負責進入施工現場機械、機具安全技術狀況的檢查和能力確認,留存進場機械檢查驗收表;3、負責進入施工現場機械隊伍的資質(指特種設備如起重機械、施工升降機械的安裝、維修資質)審查,并登記造冊,留存資質證件復印件;4、負責進入現場各類機械人員(如機械操作、安裝、維修、起重、檢驗、電焊等人員)資格證件審查并登記造冊,留存資格證件復印件;5、參加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大件運輸、重要吊裝和機械施工合適的方案審查并登記造冊,留存起重機安拆作業指導書、安拆過程檢驗記錄、負荷試驗報告、特種設備安全準用證、起重機工況更換記錄、地基處理和軌道檢測等記錄復印件。6、負責現場所用機械安全技術的日常巡檢、抽查和組織月檢,并留存機械檢查記錄,整改通知單、整改驗收單、獎罰處理單、月檢小結等;7、負責或參與重要機械安裝、拆卸、現場維修、檢驗、使用過程的安全控制監督。負責對各機械使用單位的機械安全性進行評價和考核;8、參與組織機械事故(無人身傷亡)和未遂機械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機械事故造成人身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9、負責或參與重要機械施工危害辨識和風險評價及應急預案的編制;10、負責機械資料整理存檔和機械統計報表;11、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機械管理管控工作(根據各相關項目部具體情況自定,如機械調度、機械維修相關計劃審批、機械配件采購相關計劃審批、外租機械審批,以及負責特種設備達到當地有關部門注冊登記和辦理相關手續)。第三章各級機械專業管理管控人員的權限第四條參加相關項目部有關會議通報機械安全技術狀況的權利。第五條有機械費用結算會簽的權利,無機械安全管理管控部門簽字不能結算。第六條根據機械安全管理管控獎罰制度,對機械安全評比(評價)、機械違章、違規有獎罰的權利。第七條有對違章、違規機械制止使用的權利。第四章危險場所設施設備安全管理管控體系第八條公司應制定機械安全管理管控目標第九條施工承包商應制定不低于公司要求的機械安全目標,并細化分解具體指標(如不發生1般以上機械事故,記錄機械事故頻率控制,1般機械故障率控制,重要缺陷[不合格項]控制,1般缺陷項頻次控制等指標要求)。第十條分管機電物資的副總經理是工程建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管控的第1責任人;工程相關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是受公司委托的機械安全監督管理管控的直接責任人。第十1條施工承包商相關項目經理是機械管理管控和機械安全第1責任人;相關項目部應設1名副經理或具體分管機械管理管控和機械安全管理管控工作。第十二條工程相關項目應建立機械安全監督(管理管控)體系。網絡圖構成層次順序是:公司副總經理——分管副經理——公司安全管理管控部門負責人——工程相關項目總監、機械安全監理工程師——施工承包商分管副經理、機械安全管理管控部門或機械專業管理管控人員。施工承包商的機械安全管理管控網絡圖應報公司工程管理管控部和監理承包商備案。第十三條施工承包商應建立機械安全管理管控體系(或稱機械管理管控體系)。網絡圖構成層次順序是:相關項目經理——分管副經理——機械安全管理管控部門或機械專業管理管控人員——各機械使用單位負責人——各機械使用單位機械員。第五章工程相關項目各級機械安全管理管控崗位責任第十四條分管機電物資的副總經理主要責任1、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機械管理管控法規及上級文件要求,并組織制定本工程機械安全管理管控目標;2、負責組織制定工程相關項目各級機械安全崗位責任制和機械安全管理管控制度,并考核實施;3、定期主持機械安全會議,對機械安全重大問題作出決策。第十五條工程技術部機械安全監督管理管控主要責任1、全面履行機械安全監督管理管控職責,確保機械安全目標的完成;2、指導和考核監理承包商機械安全監理制度的實施。第十六條監理承包商機械安全監理主要責任1、組織實施工程建設施工機械安全管理管控規定和本工程機械安全管理管控制度;2、負責施工機械安全控制和監督,并編制相應的工作程序;3、負責收集和留存各種機械控制和監督的記錄、資料;4、負責定期分析研究現場機械安全管理管控情況并向工程部匯報。第十七條施工承包商相關項目經理主要責任1、負責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機械管理管控法規和制度,制定機械安全目標或指標,保證施工機械安全有效運行和機械安全目標的實現;2、負責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機械技術經濟指標;3、重視加強機械管理管控和機械安全管理管控工作的領導,根據工程規模和使用機械數量,設置機械管理管控部門或機械專業管理管控人員,建立崗位責任制和考核制度;4、定期主持召開機械使用和機械安全情況分析會議,及時研究解決機械管理管控和機械安全存在的問題。第十八條施工承包商分管副經理主要責任1、負責組織機械管理管控體系的建立和機械管理管控制度的制定和實施;2、負責組織和考核機械管理管控機構或機械專業管理管控人員的職能實施;3、負責組織現場機械準入,能力狀況確認、機械安拆、維修隊伍資質及機械人員資格審查工作;4、負責組織對機械安裝、拆卸、吊裝、運輸、維修隊伍資質資質及機械人員資格審查工作;5、負責組織機械安全監督檢查、整改、評比、獎罰等工作;6、負責組織機械臺帳、記錄資料建立存檔和機械統計工作。第十九條施工承包商機械管理管控部門或專業管理管控人員主要責任1、全面負責履行施工相關項目部機械管理管控部門職責;2、負責完成上級和企業考核要求;3、部門負責人除上述兩項責任之外,負責本部門人員業務分工,任務安排和業績考核。第二十條機械使用單位領導主要責任1、負責組織建立本單位的機械管理管控和機械安全管理管控制度,并組織實施;2、負責組織本單位機械臺帳、檔案、記錄的建立;3、負責組織本單位建立機械安全操作規程、維修保養規程、臺班維修定額、機械檢查標準;安拆、拆卸、施工、維修、改造等作業指導書的建立,并組織實施;4、負責組織本單位機械員、操作人員、維修人員、安裝人員、檢驗人員等的培訓(包括安全、業務、技能)考核和取證工作;5、設立起重機械安裝維修改造隊伍的機械使用單位,應負責組織隊伍資質認證管理管控工作;6、負責組織本單位機械技術狀況鑒定和機械安全檢查及缺陷整改工作;7、負責組織機械統計、分析和報表工作。第二十1條機械使用單位機械員的主要責任1、熟悉本單位所用機械設備的技術性能、常見故障、掌握機械設備數量及分布,以及安全技術狀況和安全操作規程;。2、負責本單位機械設備的建賬、立卡或建立檔案(重要大型施工機械,如起重機械、混凝土拌合樓、泵車、罐車、挖掘機、裝載機、自卸車、施工升降機及特殊機械設備等),掌握機械價值和臺班定額;3、負責本單位機械設備的運行記錄、維修保養改造記錄、工況變化記錄、特殊檢驗記錄、負荷試驗報告、事故報告、起重機自檢報告書、安拆過程檢驗記錄、檢驗者的檢驗報告書、安全準用證、機械檢查表、缺陷整改通知單、整改驗收單、機械檔案、作業指導書、安全操作規程、機械報表等的建立、填報、收集、復印、整理、匯總、保管和上報等工作;4、負責本單位機械管理管控制度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并經常性監督檢查和組織整改、考核、獎罰;5、負責組織或參與組織各類機械培訓工作和建立相關計劃、臺賬、記錄、總結;并負責各類機械人員資格證件和隊伍資質的管理管控工作;6、負責組織本單位機械維修保養相關計劃編制、審定,并組織機械設備、零配件的租用、領用、保管和組織保養、修理等工作;7、負責或參與機械使用和維修定額考核工作;8、完成有關機械管理管控的其他工作。第六章危險場所設施設備管理管控制度第二十二條根據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管控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管控條例》有關工程建設施工機械安全管理管控規定,施工承包商必須建立機械安全管理管控制度。機械安全管理管控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合適的內容:1、準入條件(標準);2、準入驗收工作程序。第二十三條起重機安拆隊伍準入制度該制度應包括以下基本合適的內容:1、準入條件;2、準入審查工作程序。第二十四條各類機械人員準入制度該制度應包括以下基本合適的內容:1、準入條件;2、準入審查工作程序。第二十五條起重機械安拆合適的方案及機械重要作業合適的方案審查制度該制度應包括以下基本合適的內容:1、編寫要求;2、送審工作程序;3、實施要求。第二十六條施工機械安全檢查制度該制度應包括以下基本合適的內容:1、檢查方式(如日常巡檢、月檢查、專項抽查、旁站監督等);2、檢查(組)人員組成;3、檢查時間;4、檢查范圍、合適的內容;5、檢查標準和檢查記錄;6、檢查小結合結果處理;7、整改驗收(期限、結論)。第二十七條機械考核獎罰制度該制度應包括以下基本合適的內容:1、獎罰標準;2、執行工作程序。第二十八條機械設備和機械人員退場管理管控制度該制度應包括以下基本合適的內容:1、退場告知要求;2、退場手續辦理。第二十九條機械檔案資料管理管控制度該制度應包括以下基本合適的內容:1、存檔合適的內容(目錄);2、收繳和整理期限;3、借閱辦法。第三十條租賃機械管理管控制度該制度應包括以下基本合適的內容:1、租賃原則;2、租賃工作程序;3、合同合約評審與管理管控;4、租賃機械的使用與監督;5、退租手續辦理。第三十1條機械保養維修制度該制度應包括以下基本合適的內容:1、機械保養維修相關計劃審批;2、機械配件采購相關計劃審批;3、機械保養維修實施及時間限定;4、機械保養維修后的驗收。注:有的施工承包商不管機械保養維修,機械保養維修完全由機械使用單位自行安排,可以不建立此項制度,但對機械停工保養維修的時間限定和保養維修后的驗收應有要求。第三十二條機械事故(指純機械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調查處理制度該制度應包括以下基本合適的內容:1、機械事故等級劃分:(如按損失價值劃分、或按事故性質劃分、或按事故責任劃分、或按貽誤工期劃分等)2、施工相關項目部事故處理權限(1般為記錄事故、未遂事故);3、事故上報和調查處理程序。第三十三條特殊情況(事故)應急預案(如可能發生的機械風害、機械相互碰撞、機械倒塌等1般以上機械事故情況)應急預案應包括以下基本合適的內容:1、可能發生1般以上機械事故的類型;2、可能造成傷害和損失;3、應急救援組織結構人員組成和各自職能分工;4、應急救援所需車輛、設備、器材;5、救援措施與工作程序;6、演練相關計劃安排。第七章主要工作程序(簡化程序要點)第三十四條施工承包商機械管理管控部門或機械管理管控人員的設置程序:施工企業批準施工承包商的機械管理管控部門和人員組成或機械專業管理管控人員名單——企業本部機械管理管控部門備案登記——公司機械管理管控部門對其人員進行必要的培訓——上崗——上報監理技術備案登記。第三十五條施工承包商機械管理管控體系建立程序:施工承包商機械管理管控部門或機械專業管理管控人員建立機械安全管理管控體系(畫出網絡圖)——建立機械安全目標——制定各級機械安全崗位責任制和職責——編定機械管理管控制度——收集有關法規、標準、定額、有關機械安全操作規程等——建立資料管理管控檔案管理管控。(體系、責任制、職責和制度應經相關項目部領導核準后,下發現場各機械使用單位)第三十六條機械準入登記程序:經過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檢測合格—現場機械使用單位告知施工承包商機械管理管控部門或機械專業管理管控人員機械進場準確時間——施工承包商機械管理管控部門或機械專業管理管控人員組織檢查確認合格——登記造冊(有條件的相關項目部給機械懸掛準用證——報監理復驗確認——機械使用單位機械啟用——并告知當地技術監督部門備案登記;檢查確認不合格——限定整改時間或責令更換——再次檢查確認——登記造冊(有條件的相關項目部發給機械懸掛準用證)——機械使用單位機械啟用。第三十七條機械安裝單位告知施工承包商機械管理管控部門或機械專業管理管控人員起重機械安裝的準確時間——施工承包商告知監理承包商——施工單位承包商機械管理管控部門或機械專業管理管控人員和監理承包商組織安裝前檢查并提出部件,機構整修意見或其他要求建議、注意事項——必要時關鍵安裝過程雙方實施旁站監控——安裝完成后審查并取安拆隊伍的自檢報告書(復印件)——應參加負荷試驗并留存負荷試驗報告(復印件)——應參加起重機檢驗站正規檢驗——應留存正規檢驗報告書復印件和安全準用證復印件——登記造冊——機械施工單位機械啟用。(凡在檢查、監控過程中發現不合格項、違規操作、虛假自檢記錄、不按作業指導書作業等施工承包商機械專業管理管控人員都有權責令停止、或改正、或處罰;凡需整改合適的內容都需再次驗收)第三十八條各類機械人員準入登記程序:各類機械人員告知施工承包商機械管理管控部門或機械專業管理管控人員——驗證(安裝維修隊伍要檢查隊伍資質證)登記造冊并留存資格、資質證復印件——上報監理復審——上崗(凡資格、資質不符,不予登記,不允許進場進行機械作業:證件過期人員。限期證件復驗或重新取證,并進行二次審查登記)。第三十九條起重機械安拆作業指導書審查程序:作業單位安拆前向施工承包商機械管理管控部門或機械專業管理管控人員遞交(或催交)作業指導書——施工承包商有關部門(安全、工程、機械等部門)會審簽字——施工承包商總共或分管經理審查簽字——施工承包商機械管理管控部門或機械專業管理管控人員遞交監理備案或審查簽字,并告知當地技術監督部門(填寫告知書)——返回作業單位執行——施工承包商機械管理管控部門或機械專業管理管控人員以及監理承包商留存復印件(凡審查中提出修改或完善意見,均需返回作業單位修改完善后,再次復審簽字)。第四十條機械安全檢查程序(月檢):公司或監理、施工承包商機械管理管控部門或機械專業管理管控人員各自組織機械安全檢查時,應明確檢查組人員、檢查范圍、檢查時間和檢查表——實施檢查并填寫檢查表——下發限期整改通知單(或同時開出處罰單)——缺陷問題匯總小結——文字通報或會議通報,并留存相關記錄。第四十1條機械或人員退場登記程序:機械使用單位和機械安拆單位告知施工承包商機械管理管控部門或機械專業管理管控人——登記退場時間(施工承包商機械管理管控部門或機械專業管理管控人員通知現場門衛方形),并報知監理和公司工程管理管控部——人員或機械退場(流動性機械有頻繁進出現場情況,施工承包商應發通行證,到正式退場登記時收回通行證)。第四十二條機械維修停工批復程序:機械使用單位告知施工承包商機械管理管控部門或機械專業管理管控人員機械需停工保養或修復以及保養修復相關計劃或合適的方案——施工承包商機械管理管控部門或機械專業管理管控人員進行查驗,并報知監理——經施工承包商研究批準限定保養或修復時間——機械使用單位實施保養或修復——完成后施工承包商機械管理管控部門或機械專業管理管控人員驗收——驗收合格后,機械使用單位機械啟用——施工承包商機械管理管控部門或機械專業管理管控人員留存復驗收單(或復印件)。第八章附則第四十三條本制度由云南滇中水務有限公司負責解釋。第四十四條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十1、危險作業管理管控制度第1章總則第1條為保證員工規范化操作,防止安全事故,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四川省安全生產管理管控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結合云南滇中水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管理管控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及全體員工。第三條因公司員工不直接參與現場施工,主要進行各項管理管控工作,因此根據上述特點,公司員工存在的危險作業主要有:機動車輛駕駛及施工用電兩方面(主要針對楊柳坪電廠職工及公司專業電工)。第二章機動車輛駕駛管理管控制度第四條機動車輛使用管理管控1、公司在綜合部下設車班,設置車班班長1名,各駕駛員為車班成員;2、車班必須按要求建立機動車輛技術檔案。各類機動車輛必須由經過專業技術培訓的人員操作,嚴格執行持證上崗的制度,定人定車;3、公司車輛調度流程:由使用人填寫《云南滇中水務有限公司派車單》,由車班班長根據車輛出行地,合理的安排相應駕駛員與車輛;4、公司車輛統1停放;5、駕駛員在當天工作任務完成后,車輛鑰匙交由班長統1管理管控,次日再下發;6、駕駛員必須對所駕駛車輛的運行狀況每天進行日常性常規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向班長匯報;7、車班班長要定期開展對車輛完好狀況的安全檢查,對有制動器、轉向器、燈光等故障的機動車輛未經修復嚴禁投入運行,同時做好每臺車輛的檢查記錄臺帳;8、公司車輛必須嚴格履行車輛保養制度,車輛行程達到規定公里數后必須按相關標準及時到有資質的修理廠進行保養;9、對長期停用的車輛要搞好封存保養工作,報經公司領導批準報廢的車輛,不得再行使用;10、各車輛必須按規定配齊消防器材;11、除公司領導及綜合行政部統1安排外,本公司所有車輛嚴禁搭乘除公司員工外的其他人員。第五條機動車輛運輸安全管理管控1、機動車輛必須執行公安管理管控部門指定的交通規則,嚴禁無證駕駛、酒后開車、疲勞駕駛、超速行駛等;2、車輛在施工區域行駛,時速不超過15公里,洞內時速不超過8公里,在會車、彎道、險坡段時速不得超過3公里;3、車輛在泥濘坡道上或冬季在冰雪路上行駛,必須采用防滑措施,并減速行駛;4、載貨汽車車廂嚴禁載人,各類車輛駕駛室不準超額載人;5、各種機動車輛均不準帶病或超載運行;6、各種機動車輛均不得停放于斜坡路上,因故必須臨時停車時,必須拉緊手閘、切斷電路,并于輪胎處墊好卡物,確保車輛不致溜滑;7、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要求。第六條駕駛員管理管控及駕駛員的職責、權利1、綜合行政部必須加強對機動車輛駕駛員的管理管控,建立完備的駕駛員檔案;2、機動車輛駕駛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由交通監察部門考試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輛駕駛證》(廠內機動車駕駛員也必須通過車輛管理管控機關或勞動部門考核發證),方可按證件規定的準駕車型從事駕駛工作。3、執證上崗駕駛員的職責與權利(1)駕駛員必須愛護車輛,精心保養;(2)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和公司交通管理管控等方面的規定,做到不酒后開車,不違章開車,不開帶病車,不將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不疲勞開車等;(3)駕駛員有權拒絕執行不符合安全規定、有可能導致不良后果的行車調令;(4)駕駛員有權向交警部門反映本單位存在的各種不符合安全管理管控規定的問題。第七條公司的職責與權利1、公司聘用駕駛員,必須先進行資格審查,不符合要求者不得聘用;2、公司聘用駕駛員,必須和當事人簽訂具體安全條約條款合同合約,明確規定雙方職責、權利,發生事故的處理、損壞設備的賠償,違反合同合約的處理以及年限等;3、加強對駕駛員上崗前的技術培訓,使之掌握所駕車型;4、加強安全教育和監督管理管控,督促駕駛員遵章守紀,提高其安全意識和業務技能,避免和減少各類交通事故;5、不得指揮駕駛員開違章車和帶病車輛;6、認真執行國家和公司關于事故處理的各項規定,對事故責任者予以嚴肅處理。第三章附則第十條本制度由云南滇中水務有限公司負責解釋。第十1條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十二、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預案管理管控制度第1章總則第1條為了防止和抑制突發事件,減少事故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對環境的危害,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要求,結合云南滇中水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安寧市小營水庫擴建工程各參建單位。第二章救援范圍第三條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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