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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大單元框架第一二單元第一二課第三課第四課第五六課第七八課第九課第十課第三單元第四單元2025屆新高考政治熱點精準復習

在生活中學民法用民法非法人組織與法人組織的重要區別是

非法人組織不能像法人那樣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由于非法人組織沒有完全獨立于出資人的財產,當其對外進行經營業務活動而負債時,如其自身擁有財產,則由自身承擔,如其自身所擁有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則由其出資人對其所欠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即非法人組織成員承擔的是無限責任。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的類型(做事的資格/能力)民事行為能力

年齡精神狀況民事行為純獲利益無民事行為能力X<8完全不能認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否則無效限制民事行為能力8≤X<18不能完全辨認(1)效力待定: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2)例外: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有效完全民事行為能力X≥18精神正常有效;16—18,以自己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人1.民事權利能力與民事行為能力區別?(1)兩者的區別在于“有沒有”和“能不能”的問題。前者是說有沒有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后者是說能不能行使權利并承擔義務。

(2)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自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不受年齡、精神狀態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則受年齡、精神狀態限制,可能由于喪失辨認能力而喪失,如精神病患者就沒有民事行為能力。(3)法人、非法人組織,自合法成立時起,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拓展思考:民事權利能力與民事行為能力①民事權利能力:法律賦予的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依法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資格。②民事行為能力:法律確認的民事主體通過自己的行為從事民事活動、參加民事法律關系,取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能力【2018·4月浙江選考,34】王某7周歲的兒子在家里玩打火機引發火災,消防人員接警后迅速趕來。因李某的私家車停在小區消防通道,消防車無法順利進入火災現場,導致王某的財產損失擴大。本案中,應對王某的財產損失承擔民事責任的是①王某的兒子②物業公司和消防部門③王某④李某A.①② B.①③C.②④ D.③④鏈接高考解析本案中雖然是王某7周歲的兒子在家里玩打火機引發火災,但是因為不滿十周歲,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因此王某的兒子不承擔財產損失的民事責任,而由王某本人來承擔,所以③當選,①不入選;由于李某的過錯延誤消防人員滅火,導致王某的財產損失擴大,因此④當選,②不入選,故本題選D。第二框

積極維護人身權利注意:我國民法典規定,合理實施下列行為的,可以不經肖像權人同意:1.為個人學習、藝術欣賞、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在必要范圍內使用肖像權人已經公開的肖像2.為實施新聞報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3.為依法履行職責,國家機關在必要范圍內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4.為展示特定公共環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5.為維護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權人合法權益,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的其他行為。名譽權與榮譽權的區分:

名譽隱私不可侵名譽權是所有民事主體都享有的一種人身權榮譽權的主體特定,僅為獲得光榮稱號或嘉獎的民事主體享有注意:P10-相關鏈接民法典規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這是民法典在人身權保護的規定中,從保護社會公共利益的角度特別設定的“英烈條款”。注意:名譽權與隱私權的區別(1)涉及的內容不同。隱私是公民不愿公開的信息,而名譽是一種社會評價。(2)侵害的方式不同。侵害名譽往往是采取侮辱、誹謗的方式,而侵害隱私則表現為公開散布。(3)權利主體不同。名譽權的主體為公民或法人,而隱私權只能為公民享有。名譽隱私不可侵第二課依法有效保護財產權

善意第三人,是指除了法律關系雙方以外的第三人不知道法律關系雙方的真實情況的人,而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則是指,法律關系雙方不得因為基于該法律關系來消除對第三人所需獲得的權利。

善意第三人一般是基于善意取得而來的,善意取得,是指無權處分他人動產或不動產的占有人,不法將動產或不動產轉讓給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讓人在取得該動產或不動產時出于善意,就可以依法取得對該動產或不動產的所有權,受讓人在取得動產或不動產的所有權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讓人返還財產,而只能請求轉讓人(占有人)賠償損失。

我國《物權法》如今的規定是:對于不動產(如房屋)的抵押,登記是強制性的,是抵押權實現的前提條件;而對于動產的抵押,登記則是自愿的,就是說你不經過登記也享有抵押權。所以"抵押權未辦理抵押登記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這句話是針對動產抵押來說的。舉個例子:

設甲欠乙債10萬元,以自己所有的一輛汽車為乙設立抵押,但沒有辦理登記。抵押期間,甲未經乙的同意,以9萬元的價格擅自將汽車賣于不知該汽車已設有抵押權事實的丙,并貨款兩訖,乙幾天后知曉此事訴至法院,稱自己不同意甲出賣該汽車,主張甲與丙的買賣無效。問:法院應如何解決,為什么?

答:法院對于乙的請求不予支持,因為乙的抵押權由于沒有辦理登記,所以不得對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丙。

此案中,丙就是第三人,并且是善意第三人。什么叫善意?換句話來說,如果丙在買甲的汽車時知道該汽車設有抵押權并購買,那么他主觀上就屬于惡意,而此時法院就會支持乙的請求,保護乙的抵押權?!段餀喾ā返诰耪碌谝话倭懔鶙l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受讓人依照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善意取得(+合理對價+公示)注意:善意取得既可以適用于動產,也可以適用于不動產,但法律規定禁止流通的動產或者不動產,如貴重金屬、毒品、麻醉品、國家專有財產、漂流物、埋藏物、隱藏物等不適用善意取得。受讓人——善意第三人特別提醒小結:所有權的取得方式(因財產屬性的差異而有所不同)(1)動產所有權的取得依照法律規定交付。(2)不動產的所有權的取得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

提醒:(1)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的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2)法律規定在一些特殊情形中,不動產所有權取得可以不經登記而發生效力。例如:①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②依據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的法律文書取得不動產所有權的,自法律文書生效時發生效力;③因繼承取得不動產所有權的,自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用益物權的分類: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

土地承包經營權是農民的一項重要財產權。

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國家所有歸集體使用的土地)

建設用地使用權——國家所有的城市建設用地(商品房所有權歸個人)

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所有的土地(宅基地上的住宅所有權歸個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艮r村宅基地以及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農民有權獲得合理補償。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報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收回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就卣埂康盅簷嗯c質權的區別主要在于:物的占管狀態是否發生變化

保管主體:

抵押權人不直接占有抵押物,該抵押物仍由抵押人占有使用,

質權人必須占有質物,否則并不發生質權的效力。物品處置:

債權人對抵押物不具有直接處置權,需要與抵押人協商或通過起訴由法院判決后完成對抵押物的處置

對質押物的處置不需要經過協商或法院判決,超過合同規定的時間質權人就可以處置。

質押權:假設你需要借款購買一輛汽車,但你沒有足夠的現金支付全款。你可以通過向銀行貸款購買汽車,并以汽車作為質押物。這意味著如果你無法按時償還貸款,銀行將有權收回汽車并出售以彌補損失。在這個例子中,汽車是作為質押物來確保債權人(銀行)能夠獲得回報。

留置權:假設你租了一個公寓,簽訂了租賃合同。合同規定如果你沒有按時付款,房東有權留置你的押金直到你付清房租為止。在這個例子中,房東可以通過留置你的押金來確保自己能夠得到租金。如果你沒有按時付款,房東可以保留押金來抵消房租。

1.成立條件

質權的成立是根據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權是依據法律直接規定的。質權的存在是通過協議和交付產生的,而留置權的產生則是因為債務人未按時履行債務。

2.占有條件

質權在設定時才移轉占有,而留置權的債權事先就與擔保物有法律上的牽連。也就是說,質權設立后,質權人才有權占有質權擔保物,而留置權人則可以通過法定途徑占有擔保物。

3.法律關系客體

質權標的包括動產和財產權利,而留置權的標的物僅為動產。質權可以設立在各種財產上,而留置權只能設立在動產上。

4.權利實現

質權實現方式相對靈活,質權人可以協商重新協定、出售、贖回以及就質物的出賣行為請求拍賣等等。而留置權只能在留置物得到清償時才能行使。

5.消滅的方式不同。

質權可以通過出售質物、贖回等方式消滅,而留置權一般只能在債權得到償還或留置權人放棄留置權后消滅。著作人身權不可轉讓,具有專屬性。

1.復制權是指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版等方式將作品制成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它是著作財產權中最基本的權能。復件就是原作的再現。

2.表演權,也叫公演權、上演權,是指著作權人公開表演自己創作的作品或者許可他人表演其創作的作品的權利。表演權的內容包括兩項,一是作者有權自己表演或授權他人表演其作品;二是作者可以禁止他人未經許可而表演其作品,若他人未經許可而表演其作品即構成侵權

3.廣播權。廣播權,是指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或者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4.發行權。我國《著作權法》將發行權解釋為“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發行權是著作權人所享有的一項重要傳播權。只復制而不發行,作者的權益就難以實現,復制也就失去了意義。因此,世界多數國家的著作權法都規定了發行權。

5.改編權,是指在原作品的基礎上,通過改變作品的表現形式,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6.翻譯權,是指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7.信息網絡傳播權,是指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向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第三課訂約履約誠信為本違約金和定金的區別(1)從含義看:P30相關連接(2)從性質和作用看:違約金,一般是補償性質的。定金是一種擔保方式(3)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二選一,擇優選擇)違約金和賠償金的區別違約金,不論對方是否存在損失,只要合同中寫進了違約金條款,那么一方當事人違約后就要按照合同中該條款的約定給付違約金。賠償金,是按照實際造成的損失程度來進行給付,無論合同中有無相應的條款。1.雙倍定金與違約金不可兼得。

交定金一方如果選擇違約金條款,則對方在支付違約金時,還可以要求對方返還定金本金,不能不了了之。

2.違約金和損害賠償金可以并用,前提是違約金明顯低于損失。若違約金數額高于損失,則不可兩金并用。

3.盡管違約金的數額可以由雙方當事人自由約定,但并非毫無限制。當事人在約定違約金時應盡量合理,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1.二者定義不同。

定金指的就是在合同訂立之前支付一定金錢來作為擔保,也稱為保證金。比如我們購車,通常需要交付幾千元的保證金,如果買方不反悔不購買相關車輛,定金不會退回。如果賣家沒有在規定的時間沒履約,買家可以獲得雙倍定金金額的賠償。

訂金只是單方行為并不具有明顯的擔保性質,人民法院也不予支持,買家交付訂金通常會被認為交納的預付款,買方和賣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約都不會出現雙倍返還訂金的后果,交納的訂金可以返還。

2.二者適用范圍不同。

定金擔保方式適用于多種多樣的合同中。而訂金適用于一方履行債務的合同中,這類合同以金錢為給付,可以是租賃合同,承攬合同等。

3.二者的作用不同。

在定金給付后,則會對違約方起到制裁作用,對守約方進行經濟補償。訂金是在給付后,如果合同中的一方出現了違約情況,最終導致合同被解除,那么收取訂金的一方需要退還訂金給付款方。

4.收取的金額不同。

定金的金額需要由當事人來約定,但是不能超過法律的規定,也就是合同標的物價格的20%,超出規定的金額也不具有定金的效力。而訂金也是由雙方約定,并未有嚴格的規定。

5.二者的功能不同。

定金有擔保合同履行的功能,而訂金不具有擔保功能。定金收受方違約,需要雙倍賠償定金金額,定金直接退回即可。違約責任的免責違約責任的免責情形

約定情形和法定情形(不可抗力)所謂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地震、洪水、火災、戰爭等情況。四個條件同時具備:①不能預見,即當事人無法知道事件是否發生、何時何地發生、發生的情況如何。對此應以一般人的預見能力為標準加以判斷。

如果一些自然災害,如泥石流等已經提前預報了,就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②不能避免,即無論當事人采取什么措施,或即使盡了最大努力,也不能防止或避免事件的發生。

③不能克服,即以當事人自身的能力和條件無法戰勝這種客觀力量。

④客觀情況,即外在于當事人的行為的客觀現象(包括第三人的行為)不可抗力含義A.不能預見B.不能避免C.不能克服自然事件(天災)人為社會事件(人禍)及時通知對方及時提供有效證明采取措施避免損失擴大須同時具備范圍當事人的義務效力影響全部的:全部免責影響部分的:部分免責遲延履行期間發生的:不能免責

注意1:對于客觀情況的發生,如果當事人能夠預見卻沒有預見,或者沒有盡最大努力克服或避免的,則不構成不可抗力。注意2:不可抗力的免責是可以免除,而不是應該免除。如果仍舊有能力履行的,則可以繼續要求其履行義務。客觀情況關于不可抗力:

格式條款又稱為標準條款,是指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在你未簽之前就已經定好的條款,你沒有選擇修改條款的余地,只有同意或不同意)如保險合同、拍賣成交確認書等,都是格式合同。

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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