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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附件福建省農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2022年部分修訂版征求意見稿)序號違法種類法律依據違法程度情節與后果處罰幅度1品種測試、試驗和種子質量檢驗機構偽造測試、試驗、檢驗數據或者出具虛假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七十一條品種測試、試驗和種子質量檢驗機構偽造測試、試驗、檢驗數據或者出具虛假證明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給種子使用者和其他種子生產經營者造成損失的,與種子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情節嚴重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取消種子質量檢驗資格。輕微涉及一個品種且種子貨值在一萬元以下的對單位處50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一般涉及二個品種以上五個品種以下的;或涉及品種種子貨值在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對單位處60000元以上80000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嚴重
涉及五個品種以上的,或者雖涉及品種不足五個但種子貨值在十萬元以上的對單位處8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取消種子質量檢驗資格2侵犯植物新品種權《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七十二條第六款: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處理侵犯植物新品種權案件時,為了維護社會公共利益,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貨值金額不足五萬元的,并處一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五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輕微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下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并處10000元以上130000元以下罰款;一般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并處130000元以上250000元以下罰款;嚴重貨值金額五萬元以上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并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3假冒授權品種《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七十二條第七款假冒授權品種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假冒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貨值金額不足五萬元的,并處一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五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輕微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下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并處10000元以上130000元以下罰款;一般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并處130000元以上250000元以下罰款;嚴重貨值金額五萬元以上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并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4生產經營假種子《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七十四條:違反本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生產經營假種子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吊銷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違法生產經營的貨值金額不足二萬元的,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二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
因生產經營假種子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種子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種子企業的法定代表人、高級管理人員。輕微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下責令停止生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吊銷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并處20000元以上110000元以下罰款;因生產經營假種子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種子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種子企業的法定代表人、高級管理人員。一般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責令停止生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吊銷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并處11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罰款;因生產經營假種子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種子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種子企業的法定代表人、高級管理人員。嚴重貨值金額二萬元以上責令停止生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吊銷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并處貨值金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因生產經營假種子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種子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種子企業的法定代表人、高級管理人員。5生產經營劣種子《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七十五條:違反本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生產經營劣種子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違法生產經營的貨值金額不足二萬元的,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二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
因生產經營劣種子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種子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種子企業的法定代表人、高級管理人員。輕微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下責令停止生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并處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因生產經營劣種子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種子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種子企業的法定代表人、高級管理人員。一般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責令停止生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并處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罰款;因生產經營劣種子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種子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種子企業的法定代表人、高級管理人員。嚴重貨值金額二萬元以上責令停止生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并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因生產經營劣種子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種子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種子企業的法定代表人、高級管理人員。6未取得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生產經營種子《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七十六條:違反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違法生產經營的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可以吊銷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
(一)未取得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生產經營種子的;
被吊銷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種子企業的法定代表人、高級管理人員。輕微初次違法且生產經營的種子可播種面積250畝以下的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違法生產經營的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3倍以上4倍以下罰款;一般再次違法,或者生產經營的種子可播種面積250畝以上500畝以下的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違法生產經營的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4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嚴重多次違法,或者生產經營的種子可播種面積500畝以上,或者造成農業生產事故等嚴重危害后果的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違法生產經營的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5倍罰款;可以吊銷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被吊銷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種子企業的法定代表人、高級管理人員。7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七十六條:違反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違法生產經營的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可以吊銷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
(二)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
被吊銷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種子企業的法定代表人、高級管理人員。輕微初次違法且生產經營的種子可播種面積250畝以下的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違法生產經營的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3倍以上4倍以下罰款;一般再次違法,或者生產經營的種子可播種面積250畝以上500畝以下的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違法生產經營的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4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嚴重多次違法,或者生產經營的種子可播種面積500畝以上,或者造成農業生產事故等嚴重危害后果的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違法生產經營的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5倍罰款;可以吊銷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被吊銷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種子企業的法定代表人、高級管理人員。8未按照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規定生產經營種子《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七十六條:違反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違法生產經營的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可以吊銷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
(三)未按照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規定生產經營種子的;
被吊銷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種子企業的法定代表人、高級管理人員。輕微初次違法且生產經營的種子可播種面積250畝以下的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違法生產經營的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3倍以上4倍以下罰款;一般再次違法,或者生產經營的種子可播種面積250畝以上500畝以下的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違法生產經營的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4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嚴重多次違法,或者生產經營的種子可播種面積500畝以上,或者造成農業生產事故等嚴重危害后果的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違法生產經營的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5倍罰款;可以吊銷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被吊銷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種子企業的法定代表人、高級管理人員。9偽造、變造、買賣、租借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七十六條:違反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違法生產經營的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可以吊銷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
(四)偽造、變造、買賣、租借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
被吊銷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種子企業的法定代表人、高級管理人員。輕微初次違法且生產經營的種子可播種面積250畝以下的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違法生產經營的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3倍以上4倍以下罰款;一般再次違法,或者生產經營的種子可播種面積250畝以上500畝以下的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違法生產經營的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4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嚴重多次違法,或者生產經營的種子可播種面積500畝以上,或者造成農業生產事故等嚴重危害后果的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違法生產經營的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5倍罰款;可以吊銷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被吊銷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種子企業的法定代表人、高級管理人員。10不再具有繁殖種子的隔離和培育條件,或者不再具有無檢疫性有害生物的種子生產地點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草原主管部門確定的采種林,繼續從事種子生產《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七十六條:違反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違法生產經營的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可以吊銷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
(五)不再具有繁殖種子的隔離和培育條件,或者不再具有無檢疫性有害生物的種子生產地點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草原主管部門確定的采種林,繼續從事種子生產的;
被吊銷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種子企業的法定代表人、高級管理人員。輕微初次違法且生產經營的種子可播種面積250畝以下的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違法生產經營的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3倍以上4倍以下罰款;一般再次違法,或者生產經營的種子可播種面積250畝以上500畝以下的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違法生產經營的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4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嚴重多次違法,或者生產經營的種子可播種面積500畝以上,或者造成農業生產事故等嚴重危害后果的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違法生產經營的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5倍罰款;可以吊銷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被吊銷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種子企業的法定代表人、高級管理人員。11未執行種子檢驗、檢疫規程生產種子《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七十六條:違反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違法生產經營的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可以吊銷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
(六)未執行種子檢驗、檢疫規程生產種子的。
被吊銷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種子企業的法定代表人、高級管理人員。輕微初次違法且生產經營的種子可播種面積250畝以下的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違法生產經營的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3倍以上4倍以下罰款;一般再次違法,或者生產經營的種子可播種面積250畝以上500畝以下的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違法生產經營的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4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嚴重多次違法,或者生產經營的種子可播種面積500畝以上,或者造成農業生產事故等嚴重危害后果的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違法生產經營的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5倍罰款;可以吊銷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被吊銷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種子企業的法定代表人、高級管理人員。12對應當審定未經審定的農作物品種進行推廣、銷售《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違反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一)對應當審定未經審定的農作物品種進行推廣、銷售的;輕微推廣、銷售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下的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并處20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罰款一般推廣、銷售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并處60000元以上120000元以下罰款嚴重推廣、銷售貨值金額二萬元以上的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并處12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罰款13推廣、銷售應當停止推廣、銷售的農作物品種《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違反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三)推廣、銷售應當停止推廣、銷售的農作物品種或者林木良種的;輕微推廣、銷售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下的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并處20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罰款一般推廣、銷售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并處60000元以上120000元以下罰款嚴重推廣、銷售貨值金額二萬元以上的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并處12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罰款14對應當登記未經登記的農作物品種進行推廣,或者以登記品種的名義進行銷售《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違反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四)對應當登記未經登記的農作物品種進行推廣,或者以登記品種的名義進行銷售的;輕微推廣、銷售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下的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并處20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罰款一般推廣、銷售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并處60000元以上120000元以下罰款嚴重推廣、銷售貨值金額二萬元以上的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并處12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罰款15對已撤銷登記的農作物品種進行推廣,或者以登記品種的名義進行銷售《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違反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五)對已撤銷登記的農作物品種進行推廣,或者以登記品種的名義進行銷售的。輕微推廣、銷售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下的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并處20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罰款一般推廣、銷售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并處60000元以上120000元以下罰款嚴重推廣、銷售貨值金額二萬元以上的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并處12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罰款16未經許可進出口種子《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七十八條:違反本法第五十八條、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違法生產經營的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一)未經許可進出口種子的;輕微貨值金額五千元以下,且未造成國家種質資源遺失、損失或者不利社會影響、國際影響等危害后果的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并處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一般貨值金額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并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嚴重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或者造成國家種質資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國際不利影響等嚴重危害后果的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并處貨值金額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17為境外制種的種子在境內銷售《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七十八條:違反本法第五十八條、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違法生產經營的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二)為境外制種的種子在境內銷售的;輕微貨值金額五千元以下,且未造成國家種質資源遺失、損失或者不利社會影響、國際影響等危害后果的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并處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一般貨值金額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并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嚴重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或者造成國家種質資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國際不利影響等嚴重危害后果的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并處貨值金額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18從境外引進農作物種子進行引種試驗的收獲物作為種子在境內銷售《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七十八條:違反本法第五十八條、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違法生產經營的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三)從境外引進農作物或者林木種子進行引種試驗的收獲物作為種子在境內銷售的;輕微貨值金額五千元以下,且未造成國家種質資源遺失、損失或者不利社會影響、國際影響等危害后果的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并處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一般貨值金額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并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嚴重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或者造成國家種質資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國際不利影響等嚴重危害后果的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并處貨值金額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19進出口假、劣種子或者屬于國家規定不得進出口的種子《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七十八條:違反本法第五十八條、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違法生產經營的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四)進出口假、劣種子或者屬于國家規定不得進出口的種子的。輕微貨值金額五千元以下,且未造成國家種質資源遺失、損失或者不利社會影響、國際影響等危害后果的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并處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一般貨值金額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并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嚴重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或者造成國家種質資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國際不利影響等嚴重危害后果的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并處貨值金額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20從境外引進草種進行引種試驗的收獲物在國內作商品種子銷售《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七十八條:違反本法第五十八條、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違法生產經營的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三)從境外引進農作物或者林木種子進行引種試驗的收獲物作為種子在境內銷售的;
第九十一條第二款草種、煙草種、中藥材種、食用菌菌種的種質資源管理和選育、生產經營、管理等活動,參照本法執行。輕微貨值金額五千元以下,且未造成國家種質資源遺失、損失或者不利社會影響、國際影響等危害后果的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并處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一般貨值金額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并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嚴重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或者造成國家種質資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國際不利影響等嚴重危害后果的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并處貨值金額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21從境外引進食用菌菌種進行引種試驗的收獲物在國內作商品種子銷售第九十一條第二款草種、煙草種、中藥材種、食用菌菌種的種質資源管理和選育、生產經營、管理等活動,參照本法執行。輕微貨值金額五千元以下,且未造成國家種質資源遺失、損失或者不利社會影響、國際影響等危害后果的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并處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一般貨值金額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并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嚴重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或者造成國家種質資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國際不利影響等嚴重危害后果的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并處貨值金額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22銷售的種子應當包裝而沒有包裝《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七十九條:違反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一)銷售的種子應當包裝而沒有包裝的;輕微貨值金額五千元以下處2000元以上6000以下罰款一般貨值金額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處6000元以上12000以下罰款嚴重貨值金額二萬元以上處12000元以上20000以下罰款23銷售的種子沒有使用說明或者標簽內容不符合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七十九條:違反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二)銷售的種子沒有使用說明或者標簽內容不符合規定的;輕微貨值金額五千元以下處2000元以上6000以下罰款一般貨值金額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處6000元以上12000以下罰款嚴重貨值金額二萬元以上處12000元以上20000以下罰款24涂改標簽《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七十九條:違反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三)涂改標簽的;輕微貨值金額五千元以下處2000元以上6000以下罰款一般貨值金額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處6000元以上12000以下罰款嚴重貨值金額二萬元以上處12000元以上20000以下罰款25未按規定建立、保存種子生產經營檔案輕微貨值金額五千元以下處5000元以上10000以下罰款一般貨值金額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處10000元以上15000以下罰款嚴重貨值金額二萬元以上處15000元以上20000以下罰款26種子生產經營者在異地設立分支機構、專門經營不再分裝的包裝種子或者受委托生產、代銷種子,未按規定備案《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七十九條:違反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五)種子生產經營者在異地設立分支機構、專門經營不再分裝的包裝種子或者受委托生產、代銷種子,未按規定備案的。輕微貨值金額五千元以下處2000元以上6000以下罰款一般貨值金額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處6000元以上12000以下罰款嚴重貨值金額二萬元以上處12000元以上20000以下罰款27侵占、破壞種質資源,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國家重點保護的天然種質資源《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八十條: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侵占、破壞種質資源,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國家重點保護的天然種質資源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種質資源和違法所得,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輕微初次違法,被侵占、破壞的種質資源極少且可以完全恢復的沒收種質資源和違法所得,并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一般再次違法,或者被侵占、破壞的種質資源較少,或者被侵占、破壞的種質資源屬于國家種質資源二類名錄中的,或者被破壞的種質資源恢復難度較大沒收種質資源和違法所得,并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嚴重多次違法,或者被侵占、破壞的種質資源較多,或者被侵占、破壞的種質資源屬于國家種質資源一類名錄中的,或者侵占、破壞后的種質資源無法恢復的沒收種質資源和違法所得,并處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28違法向境外提供或者從境外引進種質資源,或者與境外機構、個人開展合作研究利用種質資源《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八十一條第一款:違反本法第十一條規定,向境外提供或者從境外引進種質資源,或者與境外機構、個人開展合作研究利用種質資源的,由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沒收種質資源和違法所得,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輕微沒收種質資源和違法所得,并處20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罰款一般涉及種子種質資源五十克以上一百克以下的;或涉及種子資源個數為二個的沒收種質資源和違法所得,并處60000以上120000元以下罰款嚴重沒收種質資源和違法所得,并處12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罰款29實行選育生產經營相結合,符合國務院農業、林業主管部門規定條件的種子企業在品種試驗中有造假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八十三條:違反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種子企業有造假行為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處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款;不得再依照本法第十七條的規定申請品種審定;給種子使用者和其他種子生產經營者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輕微一個生育周期的試驗數據造假處1000000元以上2000000元以下罰款一般二個生育周期的試驗數據造假處2000000元以上3000000元以下罰款嚴重三個以上生育周期的試驗數據造假或憑空捏造試驗數據處3000000元以上5000000元以下罰款30違法在種子生產基地進行檢疫性有害生物接種試驗《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八十五條:違反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在種子生產基地進行檢疫性有害生物接種試驗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試驗,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輕微違法在種子生產基地進行檢疫性有害生物接種試驗面積不足200平方米的責令停止試驗,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一般違法在種子生產基地進行檢疫性有害生物接種試驗面積200平方米以上500平方米以下的責令停止試驗,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嚴重責令停止試驗,處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31拒絕、阻撓農業、林業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監督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八十六條:違反本法第五十條規定,拒絕、阻撓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監督檢查的,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可以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輕微對監督檢查不積極配合的或以拖延方式阻礙監督檢查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一般拒絕、阻撓監督檢查的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可以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嚴重以圍堵、滯留執法人員等方式阻擾監督檢查等嚴重情形的處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可以責令停產停業整頓32生產、推廣、銷售應當停止生產、推廣、銷售的農作物品種《福建省種子條例》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二款、第十六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種子和違法所得,并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一)生產、推廣、銷售應當停止生產、推廣、銷售的農作物品種或者林木良種的;輕微貨值金額五千元以下沒收種子和違法所得,并處50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罰款。一般貨值金額五千元以上不足一萬元的沒收種子和違法所得,并處6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罰款。較重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不足三萬元的沒收種子和違法所得,并處100000元罰款以上150000元以下罰款。嚴重貨值金額三萬元以上的,或者一年內三次以上違法的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并處150000元以上200000以下罰款。33
未在擬引種區域開展適應性、抗病性試驗并達到相關規定要求的《福建省種子條例》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二款、第十六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種子和違法所得,并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二)未在擬引種區域開展適應性、抗病性試驗并達到相關規定要求的;一般有開展試驗,但未達到相關規定的,沒收種子和違法所得,并處50000元以上120000元以下罰款。嚴重未開展試驗的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并處12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罰款。34
生產、推廣、銷售已撤銷備案的農作物品種《福建省種子條例》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二款、第十六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種子和違法所得,并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三)生產、推廣、銷售已撤銷備案的農作物品種或者林木良種的輕微貨值金額五千元以下沒收種子和違法所得,并處50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罰款。一般貨值金額五千元以上不足一萬元的沒收種子和違法所得,并處6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罰款。較重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不足三萬元的沒收種子和違法所得,并處100000元罰款以上150000元以下罰款。嚴重貨值金額三萬元以上的,或者一年內三次以上違法的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并處150000元以上200000以下罰款。35未按批次保存所生產經營的種子樣品《福建省種子條例》
一般未按批次保存所生產經營的種子樣品,積極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嚴重未按批次保存所生產經營的種子樣品,拒不改正的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36種子生產經營者未按照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確定的品種、生產經營范圍與受委托方簽訂委托生產、代銷書面協議《福建省種子條例》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種子和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處貨值金額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一)種子生產經營者未按照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確定的品種、生產經營范圍與受委托方簽訂委托生產、代銷書面協議的;輕微貨值金額不足三千元的沒收種子和違法所得;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一般貨值金額在三千元以上不足一萬元的沒收種子和違法所得;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較重貨值金額在一萬元以上不足二萬元的沒收種子和違法所得;處貨值金額三倍以上四倍以下罰款嚴重貨值金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沒收種子和違法所得;處貨值金額四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37受委托方未按照委托協議確定的品種和數量從事生產、代銷活動《福建省種子條例》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種子和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處貨值金額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二)受委托方未按照委托協議確定的品種和數量從事生產、代銷活動的;輕微貨值金額不足三千元的沒收種子和違法所得;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一般貨值金額在三千元以上不足一萬元的沒收種子和違法所得;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較重貨值金額在一萬元以上不足二萬元的沒收種子和違法所得;處貨值金額三倍以上四倍以下罰款嚴重貨值金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沒收種子和違法所得;處貨值金額四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38接受無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委托,為其生產或者代銷種子《福建省種子條例》
輕微貨值金額不足三千元的沒收種子和違法所得;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一般貨值金額在三千元以上不足一萬元的沒收種子和違法所得;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較重貨值金額在一萬元以上不足二萬元的沒收種子和違法所得;處貨值金額三倍以上四倍以下罰款嚴重貨值金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沒收種子和違法所得;處貨值金額四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39向無主要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者提供主要農作物親本種子《福建省種子條例》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向無主要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者提供主要農作物親本種子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種子和違法所得;逾期未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輕微初次違法沒收種子和違法所得;一般逾期未改正,貨值金額不足三千元的沒收種子和違法所得;逾期未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較重逾期未改正,貨值金額三千元以上不足一萬元沒收種子和違法所得;逾期未改正的,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嚴重逾期未改正,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沒收種子和違法所得;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40受委托代銷種子未提供委托合同復印件《福建省種子條例》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受委托代銷種子未提供委托合同復印件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輕微代銷種子貨值金額不足一千元的處2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罰款。一般貨值金額在一千元以上不足三千元的處4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款。較重貨值金額在三千元以上不足一萬元的處6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罰款。嚴重貨值金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或者逾期不改正的處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41侵占、破壞基地、隨意改變基地用途或者在基地及其周邊從事對種子科研和生產有害的活動《福建省種子條例》
第四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侵占、破壞基地、隨意改變基地用途或者在基地及其周邊從事對種子科研和生產有害的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逾期未改正的,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輕微初次違法沒收違法所得;一般規定時間內有整改,但不到位的沒收違法所得;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0元以上70000元以下罰款。嚴重逾期拒不整改的沒收違法所得;逾期未改正的,處7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罰款。42未經定點從事生豬屠宰活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
第三十一條第一款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經定點從事生豬屠宰活動的,由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關閉,沒收生豬、生豬產品、屠宰工具和設備以及違法所得;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罰款。輕微初次違法,能積極主動配合調查處理,未造成明顯危害后果;或者有其它從輕處罰情形的。責令關閉,沒收生豬、生豬產品、屠宰工具和設備以及違法所得;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50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10倍以上13倍以下的罰款。一般屬于從輕處罰、從重處罰以外情形的。責令關閉,沒收生豬、生豬產品、屠宰工具和設備以及違法所得;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60000元以上80000元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13倍以上16倍以下的罰款。嚴重前述的生豬(肉品)存在染疫、死因不明、補檢不合格等情況,或者造成動物疫病傳播、肉品質量安全事件等危害后果;或者有其他從重處罰等情形的。予以取締,沒收生豬、生豬產品、屠宰工具和設備以及違法所得;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8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16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罰款。43冒用或者使用偽造的生豬定點屠宰證書或者生豬定點屠宰標志牌《生豬屠宰管理條例》
第三十一條第二款冒用或者使用偽造的生豬定點屠宰證書或者生豬定點屠宰標志牌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輕微初次違法,能積極主動配合調查處理,未造成明顯危害后果;或者有其它從輕處罰情形的。責令關閉,沒收生豬、生豬產品、屠宰工具和設備以及違法所得;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50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10倍以上13倍以下的罰款。一般屬于從輕處罰、從重處罰以外情形的。責令關閉,沒收生豬、生豬產品、屠宰工具和設備以及違法所得;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60000元以上80000元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13倍以上16倍以下的罰款。嚴重前述的生豬(肉品)存在染疫、死因不明、補檢不合格等情況,或者造成動物疫病傳播、肉品質量安全事件等危害后果;或者有其他從重處罰等情形的。予以取締,沒收生豬、生豬產品、屠宰工具和設備以及違法所得;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8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16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罰款。44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出借、轉讓生豬定點屠宰證書或者生豬定點屠宰標志牌《生豬屠宰管理條例》
第三十一條第三款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出借、轉讓生豬定點屠宰證書或者生豬定點屠宰標志牌的,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吊銷生豬定點屠宰證書,收回生豬定點屠宰標志牌;有違法所得的,由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被吊銷生豬定點屠宰證書的,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5年內不得申請生豬定點屠宰證書或者從事生豬屠宰管理活動;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生豬屠宰管理活動。輕微初次違法,能積極主動配合調查處理,未造成明顯危害后果;或者有其它從輕處罰情形的。一般屬于從輕處罰、從重處罰以外情形的。嚴重因前述違法行為引發含動物疫病的肉品上市,或者引發動物疫病傳播、肉品質量安全事件等危害后果;或者有其他從重處罰等情形的。45未按照規定建立并遵守生豬進廠(場)查驗登記制度、生豬產品出廠(場)記錄制度《生豬屠宰管理條例》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吊銷生豬定點屠宰證書,收回生豬定點屠宰標志牌:(一)未按照規定建立并遵守生豬進廠(場)查驗登記制度、生豬產品出廠(場)記錄制度的;(二)未按照規定簽訂、保存委托屠宰協議的;(三)屠宰生豬不遵守國家規定的操作規程、技術要求和生豬屠宰質量管理規范以及消毒技術規范的;(四)未按照規定建立并遵守肉品品質檢驗制度的;(五)對經肉品品質檢驗不合格的生豬產品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并如實記錄處理情況的。
輕微責令改正作出后,能及時改正并達到規定要求。給予警告一般拒不改正且未造成明顯危害后果等其它從重處罰的情形。責令停業整頓,處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嚴重拒不改正且造成依法應當檢疫而未經檢疫等不符合規定的生豬入廠(場)而影響動物疫病防控、出廠(場)后生豬產品無法追溯,或者造成動物疫病傳播、肉品質量安全事件等從重處罰情節嚴重的情形。責令停業整頓,處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吊銷生豬定點屠宰證書,收回生豬定點屠宰標志牌。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被吊銷生豬定點屠宰證書的,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5年內不得申請生豬定點屠宰證書或者從事生豬屠宰管理活動;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生豬屠宰管理活動。46未按照規定簽訂、保存委托屠宰協議《生豬屠宰管理條例》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吊銷生豬定點屠宰證書,收回生豬定點屠宰標志牌:(一)未按照規定建立并遵守生豬進廠(場)查驗登記制度、生豬產品出廠(場)記錄制度的;(二)未按照規定簽訂、保存委托屠宰協議的;(三)屠宰生豬不遵守國家規定的操作規程、技術要求和生豬屠宰質量管理規范以及消毒技術規范的;(四)未按照規定建立并遵守肉品品質檢驗制度的;(五)對經肉品品質檢驗不合格的生豬產品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并如實記錄處理情況的。
輕微責令改正作出后,能及時改正并達到規定要求。給予警告一般拒不改正且未造成明顯危害后果等其它從重處罰的情形。責令停業整頓,處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嚴重拒不改正且造成依法應當檢疫而未經檢疫等不符合規定的生豬入廠(場)而影響動物疫病防控或追溯,或者造成動物疫病傳播、肉品質量安全事件等從重處罰情節嚴重的情形。責令停業整頓,處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吊銷生豬定點屠宰證書,收回生豬定點屠宰標志牌。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被吊銷生豬定點屠宰證書的,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5年內不得申請生豬定點屠宰證書或者從事生豬屠宰管理活動;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生豬屠宰管理活動。47屠宰生豬不遵守國家規定的操作規程、技術要求和生豬屠宰質量管理規范以及消毒技術規范的《生豬屠宰管理條例》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吊銷生豬定點屠宰證書,收回生豬定點屠宰標志牌:(一)未按照規定建立并遵守生豬進廠(場)查驗登記制度、生豬產品出廠(場)記錄制度的;(二)未按照規定簽訂、保存委托屠宰協議的;(三)屠宰生豬不遵守國家規定的操作規程、技術要求和生豬屠宰質量管理規范以及消毒技術規范的;(四)未按照規定建立并遵守肉品品質檢驗制度的;(五)對經肉品品質檢驗不合格的生豬產品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并如實記錄處理情況的。
發生動物疫情時,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未按輕微責令改正作出后,能及時改正并達到規定要求。給予警告一般拒不改正且未造成明顯危害后果等其它從重處罰的情形。責令停業整頓,處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嚴重拒不改正且造成依法應當檢疫而未經檢疫等不符合規定的生豬入廠(場)而影響動物疫病防控或追溯,或者造成動物疫病傳播、肉品質量安全事件等從重處罰情節嚴重的情形。責令停業整頓,處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吊銷生豬定點屠宰證書,收回生豬定點屠宰標志牌。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被吊銷生豬定點屠宰證書的,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5年內不得申請生豬定點屠宰證書或者從事生豬屠宰管理活動;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生豬屠宰管理活動。48未按照規定建立并遵守肉品品質檢驗制度的《生豬屠宰管理條例》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吊銷生豬定點屠宰證書,收回生豬定點屠宰標志牌:(一)未按照規定建立并遵守生豬進廠(場)查驗登記制度、生豬產品出廠(場)記錄制度的;(二)未按照規定簽訂、保存委托屠宰協議的;(三)屠宰生豬不遵守國家規定的操作規程、技術要求和生豬屠宰質量管理規范以及消毒技術規范的;(四)未按照規定建立并遵守肉品品質檢驗制度的;(五)對經肉品品質檢驗不合格的生豬產品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并如實記錄處理情況的。
發輕微責令改正作出后,能及時改正并達到規定要求。給予警告一般拒不改正且未造成明顯危害后果等其它從重處罰的情形。責令停業整頓,處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嚴重拒不改正且造成依法應當檢疫而未經檢疫等不符合規定的生豬入廠(場)而影響動物疫病防控或追溯,或者造成動物疫病傳播、肉品質量安全事件等從重處罰情節嚴重的情形。責令停業整頓,處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吊銷生豬定點屠宰證書,收回生豬定點屠宰標志牌。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被吊銷生豬定點屠宰證書的,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5年內不得申請生豬定點屠宰證書或者從事生豬屠宰管理活動;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生豬屠宰管理活動。49對經肉品品質檢驗不合格的生豬產品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并如實記錄處理情況的。《生豬屠宰管理條例》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吊銷生豬定點屠宰證書,收回生豬定點屠宰標志牌:(一)未按照規定建立并遵守生豬進廠(場)查驗登記制度、生豬產品出廠(場)記錄制度的;(二)未按照規定簽訂、保存委托屠宰協議的;(三)屠宰生豬不遵守國家規定的操作規程、技術要求和生豬屠宰質量管理規范以及消毒技術規范的;(四)未按照規定建立并遵守肉品品質檢驗制度的;(五)對經肉品品質檢驗不合格的生豬產品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并如實記錄處理情況的。
發生動物疫情時,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未按第輕微責令改正作出后,能及時改正并達到規定要求。給予警告一般拒不改正且未造成明顯危害后果等其它從重處罰的情形。責令停業整頓,處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嚴重拒不改正且造成依法應當檢疫而未經檢疫等不符合規定的生豬入廠(場)而影響動物疫病防控或追溯,或者造成動物疫病傳播、肉品質量安全事件等從重處罰情節嚴重的情形。責令停業整頓,處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吊銷生豬定點屠宰證書,收回生豬定點屠宰標志牌。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被吊銷生豬定點屠宰證書的,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5年內不得申請生豬定點屠宰證書或者從事生豬屠宰管理活動;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生豬屠宰管理活動。50發生動物疫情時,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未按照規定開展動物疫病檢測的《生豬屠宰管理條例》
第三十二條第二款發生動物疫情時,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未按照規定開展動物疫病檢測的,由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停業整頓,并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吊銷生豬定點屠宰證書,收回生豬定點屠宰標志牌。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被吊銷生豬定點屠宰證書的,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5年內不得申請生豬定點屠宰證書或者從事生豬屠宰管理活動;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生豬屠宰管理活動。輕微初次違法,能積極主動配合調查處理,未造成明顯危害后果;或者有其它從輕處罰情形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0000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一般屬于從輕處罰、從重處罰以外的情形。責令停業整頓,并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0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的罰款嚴重存在未開展動物疫病檢測、應檢出而未檢出動物疫病,造成動物疫病傳播、肉品質量安全事件等危害后果從重處罰的情形。責令停業整頓,并處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4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吊銷生豬定點屠宰證書,收回生豬定點屠宰標志牌。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被吊銷生豬定點屠宰證書的,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5年內不得申請生豬定點屠宰證書或者從事生豬屠宰管理活動;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生豬屠宰管理活動。51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出廠(場)未經肉品品質檢驗或者經肉品品質檢驗不合格的生豬產品《生豬屠宰管理條例》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出廠(場)未經肉品品質檢驗或者經肉品品質檢驗不合格的生豬產品的,由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停業整頓,沒收生豬產品和違法所得;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0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15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吊銷生豬定點屠宰證書,收回生豬定點屠宰標志牌,并可以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被吊銷生豬定點屠宰證書的,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5年內不得申請生豬定點屠宰證書或者從事生豬屠宰管理活動;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生豬屠宰管理活動。輕微初次違法,能積極主動配合調查處理,未造成明顯危害后果;或者有其它從輕處罰情形的。責令停業整頓,沒收生豬產品和違法所得;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00000元以上110000元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15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的罰款一般屬于從輕處罰、從重處罰以外的情形。責令停業整頓,沒收生豬產品和違法所得;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10000元以上130000元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20倍以上25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60000元以上80000元以下的罰款嚴重存在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生豬產品出廠(場)、造成動物疫病傳播、肉品質量安全事件等危害后果從重處罰的情形。責令停業整頓,沒收生豬產品和違法所得;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30000元以上150000元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25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8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吊銷生豬定點屠宰證書,收回生豬定點屠宰標志牌。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被吊銷生豬定點屠宰證書的,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5年內不得申請生豬定點屠宰證書或者從事生豬屠宰管理活動;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生豬屠宰管理活動。52生豬定點屠宰廠(場)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召回生豬產品而不召回或委托人拒不執行召回規定《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生豬定點屠宰廠(場)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召回生豬產品而不召回的,由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召回,停止屠宰;拒不召回或者拒不停止屠宰的,責令停業整頓,沒收生豬產品和違法所得;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吊銷生豬定點屠宰證書,收回生豬定點屠宰標志牌。
委托人拒不執行召回規定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被吊銷生豬定點屠宰證書的,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5年內不得申請生豬定點屠宰證書或者從事生豬屠宰管理活動;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生豬屠宰管理活動。輕微初次違法,立案后能主動配合處理,未造成明顯危害后果;或者有其它從輕處罰情形的。責令召回,停止屠宰一般屬于從輕處罰、從重處罰以外情形的。責令停業整頓,沒收生豬產品和違法所得;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50000元以上70000元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10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00元以上70000元以下的罰款嚴重拒不召回或者拒不停止屠宰的責令停業整頓,沒收生豬產品和違法所得;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7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15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7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吊銷生豬定點屠宰證書,收回生豬定點屠宰標志牌。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被吊銷生豬定點屠宰證書的,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5年內不得申請生豬定點屠宰證書或者從事生豬屠宰管理活動;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生豬屠宰管理活動。53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對生豬、生豬產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生豬屠宰管理條例》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其他單位和個人對生豬、生豬產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由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沒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生豬、生豬產品、注水工具和設備以及違法所得;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罰款;對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或者其他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注入其他物質的,還可以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對生豬、生豬產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除依照前款規定處罰外,還應當由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吊銷生豬定點屠宰證書,收回生豬定點屠宰標志牌。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被吊銷生豬定點屠宰證書的,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5年內不得申請生豬定點屠宰證書或者從事生豬屠宰管理活動;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生豬屠宰管理活動。輕微初次違法,能積極主動配合處理,未造成明顯危害后果;或者有其它從輕處罰情形的。沒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生豬、生豬產品、注水工具和設備以及違法所得;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50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10倍以上13倍以下的罰款;對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或者其他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的罰;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對生豬、生豬產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責令停業整頓;一般屬于從輕處罰、從重處罰以外情形的。沒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生豬、生豬產品、注水工具和設備以及違法所得;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60000元以上80000元13倍以上16倍以下的罰款;對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或者其他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60000元以上80000元以下的罰款;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對生豬、生豬產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責令停業整頓;嚴重引發肉品質量安全事件等危害后果從重處罰的情形。沒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生豬、生豬產品、注水工具和設備以及違法所得;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8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16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罰款;對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或者其他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8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罰款;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對生豬、生豬產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責令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吊銷生豬定點屠宰證書,收回生豬定點屠宰標志牌。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被吊銷生豬定點屠宰證書的,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5年內不得申請生豬定點屠宰證書或者從事生豬屠宰管理活動;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生豬屠宰管理活動。54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生豬《生豬屠宰管理條例》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生豬的,由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停業整頓,沒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生豬、生豬產品和違法所得;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吊銷生豬定點屠宰證書,收回生豬定點屠宰標志牌。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被吊銷生豬定點屠宰證書的,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5年內不得申請生豬定點屠宰證書或者從事生豬屠宰管理活動;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生豬屠宰管理活動。輕微初次違法,能積極主動配合處理,未造成明顯危害后果;或者有其它從輕處罰情形的。一般屬于從輕處罰、從重處罰以外情形的。嚴重引發肉品質量安全事件等危害后果從重處罰的情形。責令停業整頓,沒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生豬、生豬產品和違法所得;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8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16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8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吊銷生豬定點屠宰證書,收回生豬定點屠宰標志牌。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被吊銷生豬定點屠宰證書的,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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