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機場運行程序和安全管理要求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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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前言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1994年第2421號《關于遷建綿陽塘汛機場的批復》文件精神,綿陽南郊機場(以下簡稱為機場)于1997年10月破土動工,2001年4月28日建成并正式投入運營。機場具有軍用運輸訓練、民航飛行學院教學訓練和民用航空運輸三重功能。為加強對機場安全運營的管理,通航前,局、集團公司就組織專門力量編寫了機場《民用機場使用手冊》(以下簡稱為《手冊》),作為機場安全運營應遵循的根本法典,通航8年來,這部法典對確保機場安全運營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隨著民用機場改革的進一步深化和機場自身不斷發展的需要,原《手冊》已不能適應機場現時發展的要求。為進一步加強對機場的規范化基礎管理,充分利用現有資源,不斷提高保障服務水平,確保機場安全運營,并創造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通過認真學習民航總局第156號令《民用機場使用許可規定》(CCAR-139CA-R1)、國際民用航空組織(DOC9774AN/969)《機場使用許可證頒發手冊》,以及國家和民航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范,并結合機場實際,我們重新編寫了《手冊》,并對《手冊》內容進行了反復修改,力爭使《手冊》定義準確、簡單明了、可操作性強。該《手冊》分為上、下冊,上冊由六個部份組成,包括總則、機場安全管理系統、機場運行程序和安全管理要求、客貨運輸保障、機場應急救援計劃和機場資料等;下冊為機場資料圖,包括機場位置圖、機場總體布置圖、機場規劃總平面圖和現狀總平面圖、機場凈空平面圖和剖面圖、機場管網綜合平面圖、機場應急救援方格網圖、機場噪聲等直線圖等。本《手冊》的編寫從一開始就得到了局、集團公司和駐場單位領導的高度重視,不僅親自參與編委會工作,擔任其中領導職務,還指派一名局領導具體分管,并在人力、物力、財力上給予大力支持;各部門負責人和具體參與編寫的人員也為之付出了辛勤勞動,我們一并在此表示感謝。在《手冊》編寫過程中,雖然我們付出了辛勤勞動,并為之做了大量艱苦細致的工作,但由于時間緊,任務重,加之編寫水平有限,《手冊》難免存在不足,只有在今后的實踐中逐步加以修改和完善。《手冊》編寫委員會二00九年九月四日綿陽南郊機場《民用機場使用手冊》編寫委員會主任:馮建華副主任:張成錄趙成璧李曉民李漢東杜健歐陽元茍江元孫利民馮榮科姚剛李翔委員:王德和陳建萍(女)楊軍黃利軍夏成葉春杰劉愛民余澤林陳代友劉澤全石清貧唐明成陳陽李勝華唐強王永剛編輯部:主任:杜健副主任:張云嶺責任編輯:張維益編寫人員:(以姓氏筆劃為序)于剛王明華王芝凡王雙林王正東任翔朱錚(女)朱珠(女)陳超楊杰(女)楊文彬周瓊(女)鐘斌高新強唐先輝夏冰黃謀久文字校對:任翔目錄前言總經理聲明空白頁機場使用手冊的簡稱第一章總則……………1.1編制依據………………….1.2編制目的………………….1.3適用范圍………………….1.4貫徹實施…………………..1.5《手冊》管理、修改和使用的要求………………….….1.6機場管理機構的責任………………….機場使用許可證的變更和申請……….1.8記錄航空器起降架次的系統…………1.9《手冊》內容的解釋…………………..第二章機場安全管理系統……………2.1機場組織機構及職責…………………..2.2機場安全管理方針政策…………………2.3機場安全管理目標與考核………………2.4安全管理機構及職責…………………….2.5安全教育與培訓………….2.6安全文件管理……………2.7安全信息…………………2.8風險管理………………….2.9不安全事件、投訴、缺陷、故障的分析與處理………..2.10突發事件響應……………2.11安全監督與審核…………2.12機場的安全責任體系………………….2.13安全管理制度………….2.14機場設施設備的管理……………………2.15員工培訓與資格認證……………………2.16進入控制區人員的管理…………………2.17機場控制區交通秩序管理………………附錄A綿陽機場航空安全委員會工作制度………第三章機場運行程序和安全管理要求…………………3.1飛行區場地管理………….3.2目視助航燈光及機場供電系統的管理………………….3.3機坪運行管理…………….3.4施工管理………………….3.5空中交通管制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3.6救援及消防設施管理…………………….3.7航油儲存、輸送、加注的管理………….3.8危險品的管理……….3.9公共安全保護措施……….3.10安全保衛(空防)措施(含人員證件的管理)……..3.11機場凈空管理和電磁環境保護……3.12防止野生動物危害的管理措施…………3.13低能見度運行……………3.14機場臨時關閉與恢復運行程序(含跑道、滑行道、機坪)………..附錄A不停航施工的申報及審批程序……….附錄B綿陽南郊機場危險品航空運輸應急處置程序……….第四章客貨運輸保障…………………….4.1原則……………………….4.2編制依據………………….4.3設施設備的管理………….4.4協議管理……………….4.5無障礙旅客服務4.6國際口岸………………..4.7特殊情況的處置………..第五章機場應急救援計劃……………..5.1總則……………………….5.2應急救援計劃…………….5.3國內航空交通檢疫應急處置預案……….5.4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預案……….5.5應急救援演練…………….5.6獎勵和處罰5.7附則……………………….附錄A機場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成員名單……附錄B機場應急救援信息傳遞流程圖………州政府辦公室:3865504附錄C集團公司機場應急救援通信聯絡表…………..州政府辦公室:3865504集團公司附錄D航空器非法干擾信息記錄單………..附錄E集團公司應急救援實施情況記錄單…………………附錄F機場應急救援指揮組成員名單……..附錄G綿陽機場國內航空交通檢疫應急處置預案…………附錄H綿陽機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控制預案………..第六章機場資料……….6.1機場建設史……………….6.2機場建設的批準文件…………………….6.3城市建設規劃對本場的要求…………….6.4機場(技術)資料……….6.5機場資料圖(見手冊附件部份《綿陽南郊機場使用手冊圖冊》)附件1機場位置圖附件2機場總體布置圖附件3機場規劃總平面圖和現狀總平面圖附件4機場凈空平面圖、剖面圖附件5機場管網綜合平面圖附件6機場應急救援方格網圖附件7區域應急救援方格網圖附件8機場噪聲等直線圖第一章總則1.1編制依據《綿陽南郊機場使用手冊》(以下簡稱《手冊》)是依據民航總局第156號令《民用機場使用許可規定》(CCAR-139CA-R1)、國際民用航空組織(DOC9774AN/969)《機場使用許可證頒發手冊》,以及國家和民航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范,并結合機場實際編制而成。1.2編制目的編制《手冊》的目的在于結合各相關駐場單位的現行管理制度,建立一套適合綿陽機場運行的管理政策、程序和方法,確保機場安全、正常運行,以達到符合機場持續認證的要求。《手冊》是機場向民航行業主管部門、駐場單位承諾和告知機場將持續保持的運行標準和條件,以及使用本機場的有關安全運行規則。《手冊》是指導機場各保障部門制定工作流程、操作程序的綱領性文件,是滿足民航局機場認證的要求。1.3適用范圍《手冊》適用于機場管理機構和駐場單位。1.4貫徹實施本《手冊》替代2000年12月25日發布的版本,隨同機場許可證的獲準同時生效。是機場運行規章和程序的綱領性文件;是民航局對機場符合性審查的依據;是機場向民航行業主管部門、航空公司、駐場單位公開承諾機場將持續保持的運行標準、條件、服務水準,以及告知用戶使用本機場需遵守的規定;同時《手冊》也是描述機場運營情況符合機場許可證要求和指導機場運行的規范性文件。《手冊》內容包括了機場運營過程和設備、設施狀況的介紹,隨同《機場使用許可證》的獲準同時生效。《手冊》經民航西南地區管理局批準,機場和各駐場單位應嚴格按照本《手冊》中的各項要求,運行和管理機場。機場總經理對《手冊》的實施負責,并可將相應的權、責進行授權管理。機場員工和駐場單位相關人員,應熟悉《手冊》相關內容,嚴格遵守和執行《手冊》相關規定,以確保機場安全、有序、高效地運行。1.5《手冊》管理、修改和使用的要求1.5.1《手冊》管理的基本要求本《手冊》將在實踐過程中實行動態管理,并根據機場運行、發展的實際情況不斷補充、修改與完善。1.5.2《手冊》的修改機場航務處全面負責本《手冊》的動態管理,確保《手冊》內容與機場實際運行情況相符,并負責《手冊》動態信息的發布。當出現下列情況時,應及時對《手冊》進行修改:(1)民航局、民航地區管理局要求修改的;(2)機場基礎設施等發生變化,與手冊內容不相符的;(3)執行過程中,手冊對同一事項的表述容易產生歧義的;(4)手冊規定的內容不能保證機場的設施設備得到有效維護的;(5)手冊規定的內容不能全面反映安全運行管理要求的;(6)手冊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民航規章以及標準等最新規定的。機場基礎設施等發生變化的,應當在機場設施、運行狀況變化前完成手冊修改并生效;民航局、民航地區管理局要求修改手冊的,應當在限定的時間內完成手冊的修改;其它原因需要修改手冊的,一般應當在14日內完成修改并生效。所有使用《手冊》的人員如發現《手冊》與實際不符、涵蓋內容不完全,以及《手冊》中存在不適當的內容等情況時,應及時按程序告知機場航務處。由航務處組織論證后,對確有問題的進行研究并及時修改《手冊》相關內容,經機場總經理審核后報西管局批準實施。(航務處聯系電話6357112;傳真《手冊》的任何修改,有關部門都應當進行充分論證。機場每年召開一次由《手冊》使用單位參加的《手冊》修改意見征詢會,對《手冊》的實用性和有效性進行一次評估,做出書面評估報告,并對修改意見進行研究,及時修改《手冊》相關內容,使《手冊》內容更加符合機場實際,操作性更強,并符合國家和行業主管部門最新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的要求。《手冊》修改后,航務處應當在其生效前印發至使用手冊相關部門,并撤換已失效的部份。《手冊》修改應以書面形式予以明確,整體或單章全面修改應上報西管局批準。《手冊》章節相對獨立內容的修改,由民航監察員簽字后生效,修改和變更后的有關內容應及時予以公告、實施。《手冊》修改經批準后,在正式實施前10天發至《手冊》分發單位列表上的持有人。1.5.3《手冊》的使用和發放管理手冊由機場航務處負責統一發放與管理,機場各部門及駐場單位相關人員必須認真學習和掌握手冊相關內容,并嚴格遵守、正確實施,以確保機場持續安全、有序、高效地運行。1.6機場管理機構的責任《手冊》是機場向西管局、川監局、航空公司、駐場單位承諾機場將持續保持的運行標準、條件和服務水準,告知機場使用的相關規定,滿足國際民航組織安全審計的要求,所載數據資料均來自確定的合法渠道,機場自覺接受國家、國際民航組織、民航行業主部門的監督檢查。機場使用許可證的變更和申請在發生《民用機場使用許可規定》中規定的7種情況之一時,航務處應按規定及時申請變更《綿陽南郊機場使用許可證》。1.8記錄航空器起降架次的系統本機場目前采用的是人工記錄航空器起降架次,機場運行中心負責航班起降架次日常記錄,每周日進行統計匯總后提交機場計財處,由計財處負責每月定期統計復核匯總后上報民航上級主管部門。1.9《手冊》內容由機場航務處負責解釋第二章機場安全管理系統2.1機場組織機構及職責2.1.1組織機構(見圖2-1所示)綿陽民航管理局綿陽民航管理局機場(集團)有限公司空管站航油供應站機場(集團)有限公司空管站航油供應站旅客服務部安全檢查站場務處機務處營銷部監察審計室︵法規處︶計劃財務處設備動力處衛生處︵醫救中心︶公安分局客運公司︵旅游公司︶人力資源部︵培訓中心︶辦公室航務處︵運行中心︶旅客服務部安全檢查站場務處機務處營銷部監察審計室︵法規處︶計劃財務處設備動力處衛生處︵醫救中心︶公安分局客運公司︵旅游公司︶人力資源部︵培訓中心︶辦公室航務處︵運行中心︶重建辦廣告公司消防護衛大隊航安處物流公司SHAPE重建辦廣告公司消防護衛大隊航安處物流公司圖2-12.1.2主要職責航油供應站負責為本機場起降航空器提供航空油料的供應保障。空管站負責為本機場起降航空器提供通信、導航、氣象、航行情報以及空中交通管制等服務。航安處負責機場安全生產管理規章的制定和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生產營運中不安全事件的調查處理等工作。航務處(運行中心)負責機場運行管理和航班生產的組織、協調與指揮調度等工作。辦公室負責局、集團公司會務、行政后勤、文秘、宣傳、內外協調、綜合治理、創建以及機要、信訪、網絡系統管理等工作。人力資源部負責局、集團公司組織、人事、職工培訓以及勞資、社保等工作。計劃財務處負責局、集團公司財務會計、計劃統計、資產管理等工作。監察審計室(法規處)局、集團公司紀委日常辦事機構,負責政務督辦、行政監察、內部審計和法律事務等工作。營銷部0機務處負責按協議為航空公司提供航空器的機務維修保障等工作。1場務處負責機場飛行區、場道及助航燈光系統的管理和機場鳥害防治工作;負責提供航空器機艙保潔和清污水車作業服務等工作。2安全檢查站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旅客及其行李、進入候機隔離區的其他人員及其物品,以及空運貨物、郵件的安全檢查;對候機隔離區內的人員、物品進行安全監控;對執行飛行任務的民用航空器實施監護和特殊情況的處置等,防止危及航空安全的物品非法進入民用航空器,確保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載人員、財物的安全。3旅客服務部負責辦理旅客乘機手續和提供候機服務;負責旅客行李分揀、航空器配載和候機樓商務管理等工作。4消防護衛大隊負責機場安全保衛、控制區守護、場區消防管理、應急救援以及航空器過夜監護等工作。5公安分局(1)預防及偵破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犯罪和機場范圍內的其它刑事犯罪案件。(2)對機組、空中警察、安全檢查機構及其它有關部門移交的非法干擾事件或事項進行查處。(3)承擔安全檢查現場執勤,維護安全檢查現場秩序。(4)維護機場范圍你內的道路交通(不含飛行區)和治安秩序。(5)監視進、出港旅客中對航空安全可能構成威脅的人。(6)與機場管理機構、公共航空運輸企業以及護衛等機構共同制定應急預案,以應對并控制劫持、破壞、爆炸或其它威脅。如地面攻擊和治安騷亂等。(7)參與處置非法干擾民用航空的事件,協助提供人質談判和排除爆炸裝置等方面的專家和技術設備支持。(8)對發生在機場的重大事件提供快速武裝反應。(9)對其工作人員進行航空安全保衛實踐與程序方面的培訓。(10)收集上報航空安全保衛信息。6衛生處(醫療救護中心、衛生防疫檢疫站)負責機場公共衛生管理、旅客醫療救護、進(出)港動(植)物防疫檢疫,以及航空機供品、航空配餐的衛生監督檢查等工作。7設備動力處負責機場能源供應保障和設施、設備的管理等工作。8客運公司負責機場機票銷售和不正常航班旅客食宿、交通安排等工作。9旅游公司負責集團公司日常旅游業務的開展和旅游市場的營銷宣傳與開發等工作。0廣告公司負責集團公司日常廣告業務的開展和廣告市場的營銷宣傳與開發等工作。1物流公司負責機場航空貨郵運輸業務辦理和進、出港旅客行李及貨物的裝卸等工作。2重建辦負責機場震后恢復重建及對施工(監理)單位的日常管理和工程竣工驗收等工作。2.2機場安全管理方針政策2.2.1集團公司實行公司、處(隊、站、室)和班(組)三級安全管理體系。2.2.2集團公司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將安全生產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安全與正常、安全與效益、安全與發展的關系;科學管理,嚴格管理,嚴密組織,堅持將預防工作作為安全工作的重點,將保證航空安全作為安全工作的中心環節。2.2.3安全管理的基本任務:貫徹執行有關航空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方針政策;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組織,2.3機場安全管理目標與考核(1)杜絕運輸重大飛行事故。(2)在確保人、機安全的前提下,杜絕劫機、炸機事件發生。(3)杜絕通用航空重大飛行事故。(4)杜絕地面保障、航空器維修事故征候發生。(5)杜絕危險品上機。(6)機場原因造成的鳥擊航空器事故征候為零。(7)杜絕因工傷,發生亡人事故。(8)杜絕重大火災事故發生。2.3.4(2)對全面實現安全目標,保證航空安全成績顯著、貢獻突出的部門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對未實現安全目標的部門和個人按規定予以經濟和行政處罰。(3)抓好SMS體系建設、安全整治項目建設等工作。(4)按要求抓好目標責任分解、安全教育培訓、基礎臺帳工作記錄、隱患問題限時整改、安全信息報送等工作。2.3.5機場通過與駐場部隊簽定安全協議的方式明確安全責任,并建立如下制度:(1)建立軍民協調制度:全局性協調由機場總經理與駐場部隊部隊長協調,業務性保障工作由對口業務部門協調。(2)建立協議保障制度:根據雙方簽定的保障協議執行。(3)信息通報制度:根據雙方簽定的協議執行。2.4安全管理機構及職責機場級設立安全管理委員會、航空安全保衛委員會、安全生產委員會、機坪管理委員會、候機樓管理委員會和航空安全監察部門,部門級設置兼職安全員。2.4.1機場設立安全管理委員會,主要負責機場安全綜合管理。安全管理委員會主任由機場集團公司總經理擔任,副主任由機場集團公司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飛院分管安全的副院長、綿陽市公安局機場公安分局局長、駐場空軍副部隊長、中航油西南公司綿陽航油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并負責辦公室日常工作;辦公室副主任由飛院空中交通管理站站長、基建科科長和機場集團公司設備動力處處長、場務處處長擔任。成員由飛院辦公室、空中交通管理站、總務部、安訓部、派出所、基建科,機場公安分局、航安處、辦公室、監察審計室、公安分局、設備動力處、機務處、場務處、安檢站、旅客服務部、消護大隊、物流公司、航油供應站和駐場空軍戰勤辦等單位組成。(具體組成機構見圖2-2所示)主任主任機場集團公司總經理成員單位航油供應站機場機務處機場物流公司機場消防護衛大隊機場旅客服務部機場場務處機場安檢站機場辦公室機場公安分局飛院基建科飛院派出所飛院安訓部飛院總務部飛院辦公室飛院空管站機場航安處安委會辦公室(航安處)副主任駐場部隊副部隊長副主任中航油綿陽航油供應站經理副主任綿陽機場公安分局局長副主任飛院分管安全副院長副主任機場集團公司分管安全副總經理駐場部隊機場設備動力處成員單位航油供應站機場機務處機場物流公司機場消防護衛大隊機場旅客服務部機場場務處機場安檢站機場辦公室機場公安分局飛院基建科飛院派出所飛院安訓部飛院總務部飛院辦公室飛院空管站機場航安處安委會辦公室(航安處)副主任駐場部隊副部隊長副主任中航油綿陽航油供應站經理副主任綿陽機場公安分局局長副主任飛院分管安全副院長副主任機場集團公司分管安全副總經理駐場部隊機場設備動力處圖2-2其主要職責是: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民航規章,對機場運行安全進行指導,研究、分析機場運行安全形勢,評估機場運行安全狀況,協調解決運行中的安全問題,對機場安全隱患和問題提出整改并督促有關單位落實。2.4.2機場通過組建航空安全保衛委員會,形成以機場當局為主、駐場單位參與的大安全管理體系。機場航空安全保衛委員會由機場當局、民航飛行學院綿陽分院、中航油綿陽供應站、駐場空軍部隊組成。機場航空安全保衛委員會設主席1名、副主席4名、成員若干。主席由機場集團公司總經理擔任,副主席由機場集團公司副總經理、飛院副院長、航油供應站經理、駐場空軍部隊政委或參謀長擔任。成員由機場集團公司有關部門正職、飛院有關部門正職、空軍駐場部隊有關部門正職組成。辦公室設在航安處,由航安處處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機場航空安全保衛委員會日常工作。各成員如遇機構調整,將自動不履行委員會成員的職責。(具體組成機構見圖2-3所示)。主席主席機場集團公司總經理副主席駐場部隊政委或參謀長參謀長副主席中航油綿陽供應站經理副主席綿陽機場公安分局局長副主席飛院分管安全副院長副主席機場集團公司分管安全副總經理副主席駐場部隊政委或參謀長參謀長副主席中航油綿陽供應站經理副主席綿陽機場公安分局局長副主席飛院分管安全副院長副主席機場集團公司分管安全副總經理航保委辦公室(航安處)航保委辦公室(航安處)成員單位成員單位飛院辦公室設備動力處物流公司飛院派出所飛院安監部空中交通管理站局辦公室旅客服務部消防護衛大隊機場公安分局安檢站航安處駐場空軍部隊飛院辦公室設備動力處物流公司飛院派出所飛院安監部空中交通管理站局辦公室旅客服務部消防護衛大隊機場公安分局安檢站航安處駐場空軍部隊圖2-32.4.2.1航空安全保衛委員會以《國家民用航空安全保衛規劃》(試行)和《綿陽南郊機場航空安全保衛方案》為工作指南。2.4.2.2航空安全保衛委員會職責(1)在機場區域內協調實施《國際民用航空公約》附件17和《國際民用航空安全保衛規劃》(試行)等有關航空保安的國際標準和法律規章。(2)監督、檢查機場航空保安方案,包括機場管理機構、飛行學院綿陽分院、中航油綿陽航油供應站、駐軍及機構。(3)確定機場航空保安工作、設施設備的薄弱環節和要害部位清單,并適時予以審查更新。(4)建立航空保安措施和程序,協調機場航空保安考察和檢查,進一步完善在威脅程度提高和緊急情況下的應急措施。(5)督促各駐場單位落實關于改進航空保安措施和程序的建議。(6)向民航航空主管當局報告現行航空保安措施和程序,并就航空保安委員會不能解決的航空保安問題進行咨詢。(7)督促監督機場航空保安培訓的落實。(8)確保航空保安系統和設備納入機場擴建計劃之中。(9)組織航空應急方案的應急演練,負責收集、傳遞、處理和發布機場航空保安信息。(10)參與涉及民航重大非法干擾事件的處置和調查行動,并積極采取糾正措施以避免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主任(總經理)主任(總經理)常務副主任(副總經理)副主任(公安分局局長)長)副主任(副總經理)常務副主任(副總經理)副主任(公安分局局長)長)副主任(副總經理)副主任(工會主席)安委會辦公室(航安處)安委會辦公室(航安處)成員單位成員單位消防護衛大隊旅客服務部安檢站重建辦場務處機務處衛生處設備動力處公安分局計劃財務處監察審計室人力資源部辦公室航安處航油供應站營銷部物流公司消防護衛大隊旅客服務部安檢站重建辦場務處機務處衛生處設備動力處公安分局計劃財務處監察審計室人力資源部辦公室航安處航油供應站營銷部物流公司圖2-4主要職責:安委會職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組織體系和約束機制;規劃、制定并組織實施安全工作計劃,確定安全目標;組織安全檢查,督促機場各部門、各駐場單位落實安全措施,整治安全隱患;分析安全形勢,通報安全情況,提出安全工作要求;組織對不安全事件的調查處理,制定預防措施;研究決定安全獎懲事宜;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安全情況,接受監督檢查。(2)安委辦職責在安委會的領導下,組織制定有關航空安全的規章與標準;掌握航空安全狀況,分析安全形勢,制定安全措施;按規定參與或組織不安全事件的調查與處理;承辦安全管理日常工作,組織安全檢查;指導、協調與監督各單位安全管理工作;承辦航空安全獎懲事宜;按照安委會的部署,發布航空安全指令,發布和上報航空安全信息。(3)專職安全檢查員職責安委辦設立綜合、空防、消防、監察審計、設備、衛生、車輛專職安全檢查員,每月由安委辦牽頭組織,對機場所有生產部門進行一次安全檢查。綜合安全檢查員:由航安處監察員擔任,牽頭組織每月例行檢查(安全檢查、航空安全保衛檢查),負責有關檢查情況的匯總、通報;負責服務質量、安全生產、航空安全保衛事件的調查,并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對航班保障生產現場的生產環節、工作質量、安全隱患的監管;負責對安全教育和應急救援設施、設備的檢查。空防安全檢查員:負責外來人員非法入侵和內部員工違反飛控區管理規定的調查,并提出初步處理建議;負責進、出各道口車輛、人員證件的督察,檢查各道口記錄情況;負責對影響航空安全的超高建筑、高層建筑障礙燈的日常檢查;負責圍界安全性檢查;檢查各部門落實空防教育情況。消防安全檢查員:負責對油庫、倉庫、候機樓等7個重點防火單位的檢查及日常監管;負責“119”、消防監控室、候機樓消防日志記錄情況的檢查;負責檢查辦公區域、公共聚集場所、油庫、倉庫、設備間消防器材是否按規定落實;負責對違反消防法規的人和事進行調查并提出初步處理建議;檢查各部門落實空防教育情況;檢查消防隱患整改落實情況;按照西管局制定的《消防安全檢查單》所列內容逐條逐項進行檢查。監察審計檢查員:負責保障部門人員在崗在位的監察;負責服務質量事件的查處;在每月例行安全檢查中,負責對部門落實集團公司會議、人員考勤情況的檢查;負責落實事件處罰的執行。設備安全檢查員:負責對機場設備設施的使用、維護保養、完好率以及記錄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對設備故障的調查;在每月例行安全和航空安全保衛檢查中,負責對設備設施和保安設備狀況提出整改建議。衛生安全檢查員:負責機場食品、餐飲衛生、生產部門公共衛生的監督檢查;參與食物中毒事件的調查;負責進出港動植物防疫檢疫和航空機供品、航空配餐的衛生監督與檢查;負責對部門環境衛生的檢查。車輛安全檢查員:負責對機場內外場機動車輛的使用、維護和保養情況的檢查;負責外場機動車輛事故的調查,并提出處理意見。2.4.6集團公司成立候機樓管理委員會。由集團公司分管旅客服務部的副總經理任主任;成員部門由旅客服務部、航安處、辦公室、監察審計室、公安分局、設備動力處、衛生處等組成;辦公室設在旅客服務部,由旅客服務部經理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候機樓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委員會每季度召開一次工作會議,討論解決候機樓使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會議紀要由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記錄和保管。2.4.7集團公司成立鳥害防治領導小組,由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任組長,副組長由分管場務處的副總經理、飛院分管安全的副院長、機場公安分局局長、飛院空管站站長擔任;成員單位由飛院綿陽分院(含空管站)、機場公安分局、航安處、場務處、機務處、消護大隊、計劃財務處、人力資源部(培訓中心)、機場物流公司等部門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航安處,由航安處處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辦公室日常工作。具體職責詳見《綿陽機場鳥害及野生動物防范手冊》。2.4.8集團公司設立航安處,其主要職責是:(1)按照國家運輸生產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法令及政策的要求,并結合機場的實情,代表局、集團公司制定本機場涉及航空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并監督各部門實施。(2)配合有關部門作好專業性和群眾性安全教育工作;組織職工參加西管局、綿陽市安辦舉辦的各類安全教育、競賽活動等;檢查每月安全教育落實情況。()(4)負責調查生產營運中發生的不安全事件,按規定程序提出處理建議,并配合業務部門制定防范措施。(5)負責安全生產的現場監察工作;做好航班生產重要環節、關鍵崗位的現場巡查和不定期檢查各部門的安全管理制度、規程執行情況。(6)制止不能保證安全設備的使用,對不能保證安全的上崗人員提出轉崗建議。(7)承辦安委會日常事務性工作(會議議程提案,收集、匯總安全信息,督辦會議決議的落實,每月安全工作通報,季度安全法規、制度點名考試,年度安全目標考核,年度安全工作總結,年初安全工作意見等)。(8)參與改擴建工程竣工驗收,并對改擴建后的持續適應性進行安全監督。(9)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事宜。2.5安全教育與培訓2.5.1集團公司制定安全教育制度并組織實施。通過各種途徑,廣泛開展航空安全宣傳活動,倡導安全文化,營造安全氛圍,提高勞動者安全素質。2.5.2集團公司實行公司、部門和崗位級三級安全教育管理制度。(1)公司級安全教育由航安處組織實施,時間不少于4小時。主要內容包括安全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安全知識、安全要求、消防與空防安全教育、歷史經驗教訓等。(2)部門級安全教育由各部門組織實施,時間不少于8小時。主要內容包括本部門在機場安全中的地位和作用、安全規章、安全現狀、關鍵環節、部門勞動紀律、特殊情況的識別與處置、歷史經驗教訓等。(3)崗位級安全教育由班(組)組織實施,時間不少于12小時。主要包括本崗位在機場安全中所處的地位和作用、安全特性、安全知識與技能、安全操作規程、特殊情況的識別與處置等。(4)職工在本部門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后重新上崗前,必須進行崗位級安全教育;職工跨部門調動變換工種的,必須接受部門和崗位級安全教育。(5)新進人員上崗前,必須接受公司、部門和崗位級三級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完成后進行考試,考核合格者報公安分局,由公安分局(空防科)對其進行1小時的空防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由公安分局發給其機場工作人員通行證。(6)凡未經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考核成績記入個人安全教育檔案。2.5.3各部門應進行多種形式的經常性安全教育,以豐富職工的安全知識,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2.5.4培訓部門應加強航空安全技能培訓工作,有計劃地開展專業安全教育。機場專業安全管理人員應積極參加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的各類航空安全教育培訓,并取得相應的培訓合格證。培訓內容和考核成績存入個人安全教育檔案。2.6安全文件管理2.6.1安全文檔分類全面、系統的安全文檔分為:國家法律/法規/標準、總局規章、行業規范、企業制度、安全管理/運行手冊、安全文件、作業指導書、隱患信息、事故/事故征候記錄。2.6.2安全文檔分級從適用范圍分為:A級:適用于所有駐場單位的上位級文件,如國家法律/法規/標準、總局規章、行業規范以及其它局方文件。B級:適用于所有駐場單位的全場性管理規定,如應急救援計劃、機坪管理規定等。C級:適用于機場所屬部門、公司的管理規定。D級:適用于運行崗位的作業指導。從性質分為:管理制度、程序文件、技術文件、記錄。2.6.3機場內部安全文件的制定、發布與修改:《機場使用手冊》、《機場管理手冊》、《航空安全保衛方案》、《機場應急處置預案》等文件由機場制定,適用于所有駐場單位,經相關管理單位按照程序審定后發布,特殊情況報局方批準后發布。適用于機場內部的二級管理手冊和文件由機場制定、發布和修改。適用于部門、公司內部的管理文件,由部門、公司自行制定、發布和修改,報機場集團公司備案。2.6.4管理要求各類安全文檔實行專人管理,設置專門陳放室(柜),保證文檔有序、資料齊全、對于各項行業規范、國家標準、作業指導,機場使用手冊、管理手冊、應急處置預案、航空安全保衛方案等資料更新及時準確,并機場使用手冊制定部門分冊,并落實到崗位。2.7安全信息.1安全信息:是指以文字、圖像、數值符號為載體記錄的生產(工作)過程中涉及安全的活動和活動的結果。安全信息包括安全法規政策指令信息、安全工作(運行)信息、安全技術信息、不安全事件信息。.2.1集團公司安全信息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逐級報告制度。航安處負責統一管理集團公司安全信息,各部門、班(組)對本部門安全信息向上一級組織負責。航安處安全信息管理職責:負責制定安全信息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傳遞上級機關、集團公司安委會及公司領導的安全指令和工作要求;負責指導集團公司各部門、駐場單位的安全信息工作;負責接收、收集、整理和分析集團公司各部門、駐場單位的安全信息;負責建立安全信息檔案,上報、發布安全信息。航安處應隨時掌握集團公司各部門生產總體情況,包括安全計劃執行情況、安全活動開展情況、安全教育情況、安全隱患監測和預防情況、不安全事件處理情況、安全獎懲情況。集團公司每月向川監局、西管局報告安全情況,對階段性安全工作應及時報告。部門安全信息管理職責:負責制定本部門安全信息管理相關規定并認真組織實施;負責接收、傳遞集團公司安全信息;負責管理本部門安全信息;負責收集、整理、分析與上報本部門安全信息;負責建立本部門安全信息檔案。.1發生航空安全事故和危及航空安全事件時,責任單位應在1小時內向集團公司值班經理和航安處報告,航安處應立即向集團公司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和集團公司總經理報告。責任單位應在6小時內向航安處報送書面材料,報告的內容包括事件發生的準確時間、地點、過程、結果、措施和控制情況等。發生飛行和航空地面事故時,航安處應在事發12小時內,向西管局和川監局填報“民用航空飛行不安全事件初始報告”、“民用航空地面不安全事件初始報告”,新的信息獲得后應及時補報。發生其它飛行不安全事件時,航安處應在事發后24小時內,向西管局和川監局填報“民用航空飛行不安全事件初始報告表”。發生其它航空地面不安全事件時,航安處應在事發后24小時內,向西管局和川監局填報“民用航空地面不安全事件初始報告表”。上報西管局和川監局的航空安全信息,采用航空安全信息系統上報,當系統不可用時,可以采用其它方式上報。航行資料報告制度。當飛行區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航安處應當及時向空管站提供下列資料:(1)《機場使用細則》中的機場資料發生變更。(2)跑道、滑行道、機坪或其部份的關閉、恢復或運行限制發生變化。(3)跑道、滑行道、機坪的數量、運行限制及物理特性發生變化。(4)跑道、滑行道、機坪道面標志線、標記牌發生變化。(5)助航燈光設施、風斗及登機橋數量發生變化。(6)飛行區和障礙物限制面內影響飛行安全的障礙物的增加、排除或變動,障礙燈發生變化。(7)飛行區內不停航施工的開工和計劃完工時間、每日施工開始和結束時間、施工區域的安全標志和燈光的設置發生變化。(8)救援和消防保障等級發生變化(不含臨時的變化)。(9)機場通信、導航、氣象設備發生變化。(10)其它情況發生變化需要發布航行通告的。對可預見或事先有計劃的資料更改,由航務處(運行中心)提前提供給空管部門;對不可預見的臨時性資料應當及時提供。(1)跑道、滑行道或機坪道面破損或者拱起;跑道、滑行道、機坪有積雪、雪漿或結冰;跑道摩擦系數低于標準要求的最低值;因積雪或者結冰而不開放使用的跑道、滑行道、機坪;跑道、滑行道或機坪上有液體化學物質;飛行區內有臨時性障礙物,包括停放的航空器、施工機具、施工材料、車輛等;發現疑似航空器掉落的零部件;發現有航空器提前接地、沖出或偏出跑道的痕跡;目視助航設施(包括助航燈光、標記牌、風斗、障礙燈等)全部或部份失效或運行不正常;有可能影響飛行安全的鳥群活動等,由場務處負責報告。(2)救援和消防保障水平發生變化,由消護大隊負責報告。(3)凈空保護區內發現新的障礙物、升空物體和影響航空安全的其它情況,由公安分局負責報告。(4)機場通信、導航等設備發生故障,工作不正常,備份電源失效以及其它變動情況,由航安航務處負責報告。0快報制度。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由航安處以傳真、電話等方式立即報告西管局和川監局,并同時使用安全信息網報送:(1)因機場飛行區保障原因造成飛行事故、飛行事故征候、航空地面事故和其它不安全事件。(2)機場實施應急救援或發生非法干擾事件。(3)航空器遭鳥擊(包括航空器受損和沒有受損)。(5)飛行區內有臨時性障礙物而影響機場運行,包括停放的航空器、施工機具、施工材料及車輛等。(6)救援和消防保障水平發生變化,或發現航空器掉落的零部件。(8)航空器與航空器、車輛、設備、堆放物等發生碰撞;或外來物打壞航空器機身、發動機或扎破輪胎;或航空器、車輛、人員及動物侵入跑道。(9)機場供電、目視助航設施(包括助航燈光、標記牌、風斗、障礙燈等)全部或部份失效或運行不正常;或機場通信、導航、雷達、氣象等設備發生故障、工作不正常、備份電源失效以及其它變動情況。1月報制度。集團公司在每月月底前三天,將機場運行安全情況以月報形式報西管局和川監局,月報由航安處負責,主要報告以下內容:(1)當月內快報的全部內容。(2)機場使用許可證的頒發、變更情況。(3)跑道、滑行道、機坪全部或部份臨時關閉和重新開放使用情況。(4)跑道、滑行道、機坪、供電、目視助航設施、消防救援、驅鳥、通信、導航、氣象、雷達等保障設施的變化情況,包括擴建、新增、更新改造等。(5)不停航施工進展情況。(6)新增或查處超高障礙物情況。(7)應急救援出動或演練情況。2安全信息相關資料由航安處統一保存。2.7.機場信息系統分為內部信息溝通系統和外部信息溝通系統兩部份。內部信息溝通系統主要用于機場信息匯總、領導與部門之間、部門與部門之間、部門與員工之間安全信息的交流與溝通。外部信息溝通系統主要用于機場與局方、機場所在地政府及相關部門、駐場空軍部隊、機場周邊各級組織之間安全信息的交流與溝通。機場安全信息系統由航安處統一協調與管理。機場機場通過實施安全方針、目標進行航空安全的定期檢查、驗證,以及內部審核、管理評審和教育培訓等方法、手段,對安全管理和運行體系的過程及其有效性進行內部溝通,信息交流,保持其持續有效性。內部信息包括:機場相關業務部門提交的日常運行報告;員工反映的安全生產建議;內部安全監督發現的安全問題、不安全事件的報告、員工提交的報告、事件調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風險分析報告、風險評估檔案、綜合安全管理檔案和與機場安全有關的其它信息。內部溝通活動包括:安委會會議、安全形勢分析會、周航班講評會、各級領導值班、生產協調會、安全檢查、安全教育與培訓、各種文件等。機場外部信息包括:國際民航組織有關機場安全運行的文件、手冊和程序;國家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及通知、通報和指示;民航業有關機場安全運行規章、標準;地方政府安全法規、規章及指示;航空安全信息網信息等。與局方的信息溝通可通過航空安全信息網,與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溝通可使用政府網站、電話、傳真和協調會等方式溝通,與駐場單位的信息溝通可通過安全管理委員會溝通。2.8風險管理2.8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按照“打牢安全基礎,建立安全長效機制”的思路和“決策層、管理層、執行層”分解負責的做法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安全目標完成。制定安全計劃,明確安全目標,細化安全措施,量化安全指標,推行目標管理,強化全過程監督檢查,并以此為原則建立安全風險管理,嚴格執行風險識別、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三個程序。為預防潛在的風險,必須對所有確定的風險進行評估和分類。風險由經驗豐富的操作員和技術熟練人員進行評估,也可通過聘請專家進行正規的技術分析,風險管理需要考慮的因素包括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及事故后果的嚴重性。通過風險評估,確定是否需要對風險進行適當的管理或控制,并且在決策過程中,機場必須對運營過程中的風險和成本進行權衡,如果風險在可接受水平內,可以繼續運營;如果超出可接受的水平,則應采取措施增加防護裝置或轉移風險,避免危險的發生。.2.1機場定期分析安全形勢,及時發布安全指令。機場實行現場領導值班制度,對生產運行進行監控。機場實行機場、部門(公司)、班(組)三級安全檢查制度,隨時發現并糾正違章。2.8.3事故、事故征候、不安全事件、投訴、缺陷、差錯、差異與故障的分析與處理飛行事故、航空地面事故的調查工作由上級主管機關的航空安全管理機構統一管理,機場有關人員受上級機關指派可參與調查。機場制定不安全事件調查程序。機場航安處對機場范圍內發生的不安全事件進行調查,包括組織調查、編寫調查報告、提出處理建議等。機場制定安全隱患預防和糾正措施程序。由航安處牽頭組織實施。機場制定顧客投訴處理程序。由監察審計室負責處理旅客意見,定期調查航空公司、旅客需求,改進服務保障工作。2.8.4隱患識別、評估和監控策劃。機場應規定、策劃和實施為確保機場安全管理體系符合性和實現改進所需的隱患識別、評估和監控活動,包括對適用方法的需求和用途予以確定以及識別、評估技術。對機場航空安全管理體系識別、評估的改進由航安處負責規定、策劃和實施。識別、評估和監控.1信息來源。航安處監控安全隱患的信息作為對安全體系業績的一種測量。信息來源的渠道:安全例會、職工意見征詢卡、機組意見征詢卡。信息來源的渠道應予以確定。.2內部監督檢查(1)為驗證安全管理活動是否符合安全工作需要,并確定安全管理體系和保障運行的有效性,在安委會的主持下,由航安處負責制定內部監督檢查計劃,確定監督檢查依據、項目和范圍。并根據監督檢查活動的重要程度以及以往監督檢查的結果來策劃監督檢查方案。(2)監督檢查由航安處組織,監督檢查人員由履行監督職能的航安處、公安分局、監察審計室、局辦、設備動力處、衛生處等部門有關人員擔任。(4)監督檢查組長應對所檢查部門作出監督檢查結論,寫出監督檢查報告,并向受檢查部門和航安處提交監督檢查的結果和建議。(6)航安處負責對糾正措施落實情況及其有效性進行跟蹤和驗證,并保存監督檢查的記錄。.4.3.1機場應確保安全隱患得到識別和控制,以防止不安全事件.2航安處負責收集和管理隱患.3對隱患應及時采取措施予以.4當運行過程中發現安全隱患時,機場應針對隱患所造成的后果采取適當措施。數據分析.1機場應收集和分析適當的數據,以確定安全管理和運行體系的適宜性和有效性,并識別可以實施的改進,包括來自識別、評估和監控活動以及其它.2航安處定期和不定期地廣泛征求職工意見,主動搜集國內外有關信息情況,并運用有關統計技術綜合分析這些數據,提供隱患信息,找出機場管理和運行過程.3航安處搜集的數據、情報及資料,應根據其適用性和有效性進行分類、編號、保存、歸檔,以便檢索和.4機場各業務單位應積極支持和配合航安處工作,積極、主動、詳實地向該處提供有關數據和.4機場應通過使用質量方針、目標、監督檢查結果、數據分析、糾正、預防措施及管理評審,促進安全體系的持續改進。2.8.4(1)為消除實際或潛在的安全隱患原因所采取的任何糾正或預防措施,應與問題的重要性及所隨的風險程度相適應。(2)糾正和預防措施由航空安全辦公室管理,各部門應將有關安全問題及時反饋到航空安全辦公室。(3)機場應識別安全隱患,各業務部門產生的安全隱患由責任部門自行分析原因,提出糾正措施,并驗證實施結果。(4)航安處定期收集各種安全信息,并進行分析和評價,認為必須采取糾正或預防措施的,應責成該部門制定糾正措施,并負責驗證其實施效果。(5)航安處進行必要的跟蹤活動,以確保糾正和預防措施的執行和有效性,并將預防措施結果提交安委會評審。(6)航安處負責糾正和預防措施記錄的保管,責任部門負責各自糾正和預防措施記錄的保管。2.9不安全事件、投訴、缺陷、故障的分析與處理2.9.1不安全事件調查集團公司建立不安全事件調查制度和程序,在事故或事故征候發生前,通過對不安全事件進行的調查,可以發現在組織內部存在一定數量的危險信號或趨勢,然后將識別出的危險信號及時通知員工,以便在事故發生前員工就可以識別出類似的危險信號。在安全分析方面,做好各類不安全事件的統計匯總工作,全面應用各類分析方法和工具,包括統計分析、趨勢分析、標準化比較、模擬和測試、專家小組、成本效益分析和安全研究等,不斷查找薄弱環節,采取改進措施。對不安全事件的處理堅持“重事故或問題的調查分析、追蹤前因、研究對策、落實措施、輕當事人處罰”的原則。不安全事件調查業務流程圖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原因分析發生不安全事件發生不安全事件組成不安全事件調查組組成不安全事件調查組制定調查計劃制定調查計劃現場指揮現場指揮整理調查材料整理調查材料寫出調查報告寫出調查報告圖2-52.9.2旅客投訴受理處理程序(1)投訴電話:0816-6357116、6357130;傳真:0816-6357012信箱:綿陽市機場東路路6號轉航安處收郵編:621000電子信箱:MYMHYJ@163.COM(2)處置方法①基本原則a.投訴處理應遵循國家法律、法規、標準及行業規定。b.投訴處理應公平、公正、公開、合理。c.投訴處理應有利于企業的形象,提高旅客對服務質量的滿意程度,減少投訴的再發生。②處理的依據a.《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b.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及行業規定;c.國家標準、民航行業標準、國航企業標準,以及國際民航組織、國際航空運輸協會有關文件和規定;d.《中國國際航空公司旅客、行李國內運輸總條件》。③處理程序:a.航安處在收到上級批轉或其它方式的旅客投訴后,填寫《旅客投訴記錄表》,進行立案、編號,并復印下發到責任部門;b.航安處及時組織由航安、監察審計等部門參加的調查組,通知投訴中涉及到的當事人在約定的時限內,由責任部門領導和調查組人員一起對投訴事件性質進行調查、分析,提出處置意見;c.調查組根據調查情況,形成投訴調查處理報告,報經集團公司領導批示后,分別報送集團公司目標量化考核辦公室、責任部門、航安處、監察審計室;e.監察審計室負責按照領導批示對責任人進行處理,并扣減責任部門目標分;f.由航安處監督責任部門制定糾正或預防措施并存檔;g.投訴處置結束后,由責任部門主動與旅客溝通,并對服務中的過失向旅客致謙,盡可能取得旅客的諒解。2.8.3安委辦應建立完善的事故分析制度。主要內容包括:傷患或損失工時傷患的次數或嚴重程度、受傷的時間和地點、受傷類型、受傷部份以及所牽涉的活動和機構;財物損失的類型及金額;查明原因,找出安全隱患,分析事故發生的趨勢,制定糾正措施,以防止事故再次發生,提升整體安全形象;保存適當記錄。2.10突發事件響應2.10.1基本要求機場及各部門應致力于通過風險管理和日常控制,盡力避免因責任原因引發突發事件。一旦發生突發事件,機場應及時、有效地實施響應,避免或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盡快恢復機場正常運行。2.10.2突發事件響應的管理要求(1)機場成立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確定承擔應急救援任務的組織機構和職責。機場航務處承辦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日常工作。(2)機場組織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各承擔應急救援職責的單位制定分預案。預案實行分級備案,并適時修訂完善。(3)機場配置與本場等級相適應的應急救援設備、物資,應急救援設備物資的管理部門進行日常管理維護,隨時保持其適用性。(4)機場及所屬部門應經常性進行應急救援業務知識、技能的教育培訓,以不斷提高各類救援人員的業務水平和業務技能。(5)機場按規定適時組織各類應急救援演練,各承擔應急救援職責的單位也應定期組織單項演練。2.11安全監督與審核2.11.1機場通過安委辦對內部實施安全監督,安全監督人員由具備條件的人員擔任。2.11.2安全監(1)日常安全運行情況。(2)安全規章、標準、規程的符合性與落實情況。(3)安全管理體系缺陷的整改落實情況。(4)安全目標實現情況。(5)風險管理有關措施的執行情況和執行效果。(6)安全運行所配備的資源情況。(7)檢查合約方執行相關安全規定情況。2.11.3安全監督方法:現場檢查、查閱資料記錄、員工訪談、問卷調查、檢查單檢查、書面檢查(考試)等。2.11.4安全監督的形式主要有:日常監控、定期檢查、專項檢查和綜合檢查,各部門內部可以組織經常性自查。2.11.5安委辦在實施安全監督時,對危及安全的事件和行為有權制止、責令改正,并按規定提出處罰建議。同時視情節向被監督部門發出整改指令,被監督部門應在規定的期限內將整改情況向航安處做出書面報告。2.11.6機場每年組織一次內部航空安全狀況評估,2.11.7機場自覺接受局方的安全審計,根據審計結果,改進安全工作,治理安全隱患,不斷加強安全基礎建設。各單位也應根據安全審計的要求,進行經常性自我評價和自我整改。2.11.8機場內部安全檢查和審核安全檢查和審核(1)國家和民航總局有關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命令、指示的貫徹執行情況。(2)領導干部“三到位”(工作到位、思想到位、精力到位)情況。(3)安全工作“四不放過”(不查清原因不放過、不分清責任不放過、不采取有效措施不放過、不嚴肅處理不放過)執行情況。(4)崗位值班人員工作狀況和安全措施落實情況。(5)安全保障設施設備的檢查維護和運行情況。(6)飛行區場地、燈光、圍界、排水、驅鳥等設施設備的保障及適航情況。(7)應急救援準備和保障情況。(8)旅客、貨物、行李安全檢查情況。(9)安全教育及安全活動開展情況。(10)各種工作臺帳、記錄和對各項報告制度的執行情況。(11)有關保證航空安全的其它情況。安全檢查和審核(1)定期檢查:安全檢查由安委辦擬定,報安委會主任審定或召開安委會確定。一般情況下,每月檢查一次,其它專項檢查視情組織。(2)不定期檢查:根據工作需要或上級指示、要求等,隨時進行檢查。安全檢查和審核(1)聽取匯報、召開座談會、個別談話、現場檢查等;(2)查閱有關文件、資料、會議記錄、工作記錄等;(3)對被檢單位領導或崗位作業人員進行規章制度、安全管理及業務知識等方面的測驗、考試或操作演示。填寫《安全檢查結果通知單》(1)每次檢查結束,檢查組填寫《安全檢查結果通知單》,對被檢查單位的安全形勢和安全管理工作作出評價,指出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要求;(2)檢查單位和被檢查單位負責人在《安全檢查結果通知單》上簽字認可,督促被檢查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將落實檢查意見和要求的情況向檢查單位作出書面報告。報告檢查和審核情況,下發檢查通報每次檢查和審核完畢后,由安委辦召開安全工作會議,由檢查審核部門在會上報告檢查和審核情況,并向機場領導和安委辦提供書面報告,由安委辦將檢查情況通報全機場。2.12機場的安全責任體系2.12.1機場對安全運營承擔主體責任,對安全運行實行統一管理。機場應加強對駐場單位的管理,完善同軍方的協調制度。2.12.2機場及所屬部門、公司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和其它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2.12.3機場及所屬部門、公司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各級組織和各類人員在生產(工作)過程中均負有安全責任2.12.4(1)機場法定代表人是機場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2)機場分管安全工作的負責人對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3)機場分管其它方面工作的負責人,對分管業務所涉及的安全工作負責。2.12.5機場2.12.6機場各級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對安全工作存在的問題提.1(1)制定機場安全方針和安全目標,并確保安全方針與機場的宗旨相適應。(2)堅持安全體系有效運行,并通過不斷改進實現安全指標。(3)依據安全管理需要,建立安全管理和運行體系,進行安全職能分配,規定部門的安全職責和權限。(4)在機構設置、人員安排、資金投入和檢查力度上為安全提供保障條件。(5)確保可獲得必要的資源。2.12.7.(1)組織建立和實施安全管理體系,定期監督、審核。(2)主持定期的安全會議,組織危險識別和風險評估,協調解決有關問題。(3)組織管理安全教育和培訓、安全監督與審核、不安全事件調查等日常事務、研究改進安全管理工作。(4)負責召集安全管理委員會會議,協調機場管理機構與駐場各單位的關系,研究解決有關問題。(5)抓好總經理授權工作,在總經理外出期間,根據總經理授權,主持安全管理全面工作。2.12.7.3(1)負責機場安全目標和規劃措施的擬定。(2)負責安全管理體系的運行與管理。(3)負責機場安全信息的搜集、分析并經整理后發布。(4)負責機場的安全監督與審核。(5)負責籌備和召集機場有關安全會議并提出工作建議。(6)與各部門、各類人員建立便捷的溝通方式,暢通信息渠道。(7)組織相關部門針對風險度較大的危險源進行分析。(8)適時提出安全工作建議并監督落實。2.12.7.4部門安全工作小組部門安全工作小組組長由部門安全第一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單位自行確定,報機場航空安全委員會備案。主要職責:(1)負責本單位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2)掌握本單位的安全狀況,分析安全形勢,提出預防措施;(3)組織本單位安全宣傳教育,提高職工安全意識。(4)研究和處理本單位安全工作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機場各生產部門設立兼職安全檢查員,由熟悉本部門各崗位工作流程的人員擔任。主要職責:(1)接受航安處的業務指導與監督,辦理本部門安全工作具體事宜。(2)負責本部門安全工作的指導和日常檢查,對安全隱患督促整改。(3)負責收集、記錄、整理、分析本部門安全情況,建立安全管理基礎檔案,定期向本部門責任人和航安處匯報本部門安全動態。(4)負責向航安處報告本部門安全工作情況和發生的不安全事件。(5)協助航安處和本部門責任人開展安全基礎管理工作。(6)參與對本部門發生的不安全事件的調查。基本權力:(1)有權對本單位各生產崗位進行經常性監督檢查。(2)有權糾正違章、違規行為。(3)有權向單位領導提出安全隱患整改的建議和意見。(4)有權向單位領導和安委辦反映安全工作情況和建議。(5)有權對本部門違章、違規人員提出處理建議。2.13安全管理制度機場安全管理委員會工作會議機場安全管理委員會工作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原則上由主席主持召開,主席不在時由副主席主持召開。緊急情況下,經委員會主席或副主席同意,可召開緊急或臨時工作會議,緊急或臨時工作會議所形成的決議、決定、措施、意見及建議等文件與委員會全體會議具有同等效力。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會議(以后簡稱安委會)(1)安委會實行定期議事例會制。每月下旬組織召開一次專門安全例會(節假日順延),及時傳達貫徹民航局、西管局、川監局、市委市府、市安辦和局黨委、行政有關安全工作的文件、指示、要求及通報等;通報民航安全動態和每月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情況;定期分析機場在營運保障中存在的安全隱患和事故發生的原因,研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討論關于安全生產、運輸服務獎懲辦法規定的三等(含三等)以上責任及該文件未涉及到的其它處罰事宜;討論安全獎勵等事項。(2)安委會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形勢分析會。對前一階段安全工作進行總結,對下一階段工作進行部署,也可結合月度安全例會召開。(3)安委會每年召開一次安全生產總結大會。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總結安全生產成績,對下一年度工作進行部署。航空安全保衛委員會會議(1)每季度召開一次工作會議,委員會工作會議原則上由主席主持召開,主席不在時由副主席主持召開。(2)緊急情況下,經委員會主席或副主席同意,可召開緊急或臨時工作會議,決定采取非常措施,協調和處置影響正常經營活動的航空保安事件。緊急或臨時工作會議所形成的決議、決定、措施、意見及建議等文件與委員會全體會議具有同等效力。(3)委員會工作會議在研究、討論、決定和處置有關涉及航空保安方案、(4)委員會議事規則采取協商一致的原則,對有爭議事項可采取表決方式或由主席決定下次再議,或上報民航上級主管部門裁定。(5)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會議組織、文件起草、傳遞上報等工作。(6)委員會工作會議應有完整、全面的會議記錄,會后形成的會議紀要分發至委員會成員單位。航班交接工作會議航班交接工作會議每周召開一次(星期一)。由航安處履行代班職責領導召集,集團公司前一星期值班經理主持,主要總結上一星期運行保障情況,解決運行保障中存在的問題,布置本周運行保障工作。2.14機場設施設備的管理2.14.1設施設備管理機構及職責(1)管理機構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建立以總經理領導下由分管副總經理和總工程師組成的場級管理和部門、班組組成的三級管理體系。設備動力處承辦機場公司設施設備管理具體事宜。(2)職責①場級管理職責a.制定機場未來發展思路。b.審定重大設施設備的新增、更新、改擴建、維修。②設備動力處職責a.承辦機場設施設備新建、更新、改擴建、維修的歸口管理工作。c.承辦機場設施設備管理的監督檢查。d.協助培訓中心進行職工技術技能培訓。③使用部門職責a.負責設施設備臺帳、卡、檔案的建立。b.負責建立設施設備使用、維護、管理規章制度。c.負責設施設備的日常維護、維修與定期校驗。d.負責落實設施設備使用、維護、保養工作,設施設備落實到人頭。e.協助培訓中心做好職工學習、教育和業務技能提升。④班組職責a.負責落實設施設備管理規章制度。b.負責建立每臺設備運行、維護、保養、潤滑的管理檔案。c.負責做好班前檢查、班中運行巡查、班后維護保養和潤滑工作。d.負責設備清潔和工作環境衛生工作。2.14.2設施設備的運行維護機構圖(見圖2-圖2-6說明:設施設備的日常保養、維護由使用部門負責,重大檢修由設備動力處牽頭組織實施。2.14.3設施設備管理的質量控制2.14.3.1設施設備檢查考核標準(1)設施設備臺帳、卡、檔案齊全,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健全,日常檢查記錄、職工教育、責任人處置記錄齊全。(3)設施設備管理、操作和維修技術人員業務技術培訓完成情況良好,能適應本部門業務發展的需要。(4)設施設備維護、維修和保養情況良好,完好率在98%以上。2.14.3.2臺帳記錄管理(1)使用部門應建立的臺帳及記錄:①帳、卡、檔案。②運行記、維護、維修和保養、潤滑記錄。③設施設備定期檢驗記錄。(2)臺帳記錄規范,符合本部門設施設備的實際情況。(3)臺帳記錄實行專人管理,定期檢查核對,保證帳、卡、物相符。(4)記錄須保存二年以上。2.14.4設施設備應急處置程序:2.14.4.1設施設備發生應急事件時,值班人員應立即啟動部門設施設備應急預案程序,同時報告部門帶班領導;2.14.4.2部門帶班領導接到信息后,應到現場察看情況,并做好應急預案實施措施的落實工作,根據設備應急事件大小通報設備動力處;2.14.4.3部門帶班領導根據設施設備現場處置搶修情況,及時將信息通報集團公司值班經理和運行中心;2.14.4.4設施設備應急事件處理完畢后,應在8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交集團公司領導和設備動力處備案。2.15員工培訓與資格認證員工培訓與資格認證的組織管理部門為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培訓中心)。人力資源部應開展與崗位相適應的全員安全教育、技術標準和業務培訓。同時注重開展講座、研討、現場參觀、操作演練、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與培訓活動,保證員工具備必要的機場安全運行知識。對員工的基本要求:熟悉機場安全運行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從事本崗位所必須的安全操作技能。集團公司應對新員工組織上崗前的初始培訓。初始培訓的內容與崗位相適應,對于國家、民航局要求持有從業資質的崗位,該崗位人員必須持有相應的證書。凡列入民航行業特有工種的崗位,其從業人員必須持有與其崗位相對應的由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制著、民航局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頒發的初級(含)以上職業資格證書。凡未經培訓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獨立上崗,無證人員不得在有資質的崗位上崗,人力資源部負責對從業人員的資格認證和持證上崗情況的監管,并建立相應的技術管理檔案。集團公司建立了培訓、考核制度,培訓、考核制度包括培訓的組織機構、培訓的方針政策及經費安排、培訓的形式、培訓的管理程序、各崗位的培訓內容及學時、上崗轉崗在崗的培訓要求、學歷教育以及獎勵與處罰機制等,還建立了員工培訓和考核檔案,并保留三年以上記錄。2.16進入控制區人員的管理.1駐場單位工作人員進入控制區,必須按規定佩帶公安分局統一制發的進入控制區人員通行證,且在證件指定的區域內通行。在跑道、滑行道、聯絡道等區域活動,必須向運行中心報告,由運行中心報經塔臺許可后方可進入。在飛行區活動的人員、車輛必須避讓航空器。一旦發現未按規定進入飛行區或跨區域活動的人員、車輛,機場工作人員有權對其違規行為予以制止,并將有關人員、車輛即行帶離,同時報告運行中心。.1對進入控制區施工人員的管理(1)為保障飛行安全、航班正常以及機場內人員和財產的安全,機場管理機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及《民航不停航施工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對進入飛行區施工的人員進行管理。(2)施工單位應根據工程建設計劃提前向航安處提交進場施工申請,報經集團公司領導審批同意后,由培訓中心牽頭,航安處協助,按照相關規定,對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培訓,航安處負責簽定安全責任保證書。(3)施工單位經安全培訓并簽訂安全責任書后,由培訓中心負責向公安分局提交施工人員進場通行證件的辦理申請,公安分局進行人員審查,審查合格后,發給其進入控制區人員臨時通行證。(5)從事控制區施工作業的人員、機具和車輛,進出時必須事先取得運行中心同意,并經消護大隊道口值班處點驗登記,退出控制區時,必須清點,不得遺漏。除大型機具外,其它輕型工具必須每天隨工人進出控制區。(6)施工期間,施工現場人員應與運行中心建立可靠的通信聯系。(7)在機場有飛行任務期間,禁止在跑道端之外300米以內、跑道中心線兩側75米以內區域進行任何施工作業。(8)在跑道端300米以外、跑道中心線兩側75米以外區域施工的,機具、車輛的高度不得穿透障礙物限制面。(9)除特別批準外,在滑行道、機坪道面邊線以外施工的,應與道(坪)邊線保持7.5米加上本機場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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