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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一、總則
1、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保障干部職工的
安全健康,促進企業持續不斷的發展,根據國家及各級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
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各單位、部門,各級人員以及外來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
個人。
3、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管理”的方針,“管生產必須管安全”
的原則。
4、各單位、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部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其安全生產工作負
全面責任。
5、各級人員應嚴格執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做到
“安全生產,人人有責”。
二、機構設施
1、公司設置安全生產委員會,下設安全科,負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綜合管理、監督、
監察。
2、各分廠設置以廠長為組長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配備專職安全員1人,車間、工段設
置兼職安全員。
三、安全生產責任制
1、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標準,對公司的安全
生產工作負總責任,是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2)督促各單位及各級人員執行各級有關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標準
及各項規章制度。
(3)審查公司各項勞動保護、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督促各單位及各
級人員貫徹執行。
(4)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經營工作的同時,必須同時計劃、布置、
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生產工作。
(5)保障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合理安排,并組織貫徹實施。
(6)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檢查,有重大問題要及時研究,制定措施,并按期實施。
(7)發生事故,及時組織調查,分析原因,擬定整改措施,對責任者進行處理。
2、分管負責人安全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各級有關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標準及各
項規章制度。
(2)協助安委會主任做好具體負責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對公司勞動保護、安全生產工
作負全面責任。
(3)組織制定并落實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目標。
(4)負責對公司安全部門的日常管理工作。
(5)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工作,督促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和各項不安全因素整改項
目按期實施。
(6)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布置、總結勞動保護、安全生產工作,督促隱患整
改落實。
(7)落實各級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
(8)審查公司各項勞動保護、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并督促所屬單位及
人員貫徹執行。
(9)參與審定公司事故應急預案并領導應急救援工作。
(10)發生事故后,及時組織調查、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保證整改措施的實施,
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理。
3、分廠廠長、項目負責人安全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各級有關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標準及各
項規章制度,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2)組織生產一般工程項目,有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保證措施,風險性較大的工程項
目應有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及應急預案。從項目的論證到設計、施工、驗收都按照
“三同時”原則,勞動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
生產和使用。
(3)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并監督落實。
(4)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工作,督促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和各項不安全因素整改項
目按期實施。
(5)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布置、總結勞動保護、安全生產工作,督促隱患整
改落實。
(6)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本單位生產工作的同時,必須同時計劃、布置、
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生產工作。
(7)組織制定和修訂本單位的安全管理規定和安全操作細則,經有關部門審查后,負
責貫徹執行。
(8)對本單位管理人員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落實新職工三級安全教育,執行特種
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9)積極組織參與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10)發生事故后,及時組織調查、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保證整改措施的實施,
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理或報請上級審批。
4、車間主任安全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標準及各項規章制度,
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任。
(2)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生產經營工作的同時,必須同時計劃、布置、檢查、
總結安全生產的工作。
(3)落實本單位制定的安全生產技術保證措施,并按規定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4)在制訂作業計劃和工藝規程時,須符合勞動保護、安全生產要求,并應有相應的
安全技術措施。
(5)及時提出本單位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和不安全因素整改項目,經上級審批后,負責
對項目的實施。
(6)制定本單位的安全管理規定和安全操作細則,經上級審查后,貫徹執行。
(7)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對本單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對新工人進行車
間級現場安全教育;執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8)經常(定期)對本單位進行安全檢查,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時組織整改,保證
安全生產。
(9)制止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等現象,對本單位人員出現的不安全行為負責。
(10)有權拒絕各級不符合安全生產的指令,并提出合理化建議。
(11)發生事故,應立即報告,采取措施,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督
促責任者落實,并對整改措施實施的完整性負責。
5、工段(班組)長安全職責
(1)認真執行有關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法律標準和各項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對
所屬職工的安全和健康負全面責任。
(2)經常(日常)教育和檢查所屬職工正確使用機器設備,電氣設備及設施,工具、
原材料、安全設施、信號標示、勞動保護用品等,并保護其完好、可靠,及時消
除一切可能引起傷亡事故發生的因素。
(3)督促檢查工作地點的安全衛生,并保證保持成品、半成品材料及廢料等的安全合
理放置。
(4)召開班前班后會,布置總結生產工作的同時布置總結安全工作。
(5)堅持對所屬職工安全操作進行檢查、指導,對新工人進行崗位安全教育,執行特
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6)對所屬職工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制止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法律以及野
蠻作業現象,對所屬職工發生的不安全行為負責。
(7)有權拒絕不符合安全生產的指令,并提出合理化建議。
(8)發生事故應立即報告,并參加調查,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處理意見。
(9)事故發生后,組織所屬職工分析原因,落實整改措施,保證其受到教育,接受教
訓,避免類似事故重復發生。
6、職工安全職責
(1)認真遵守各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本工種及相關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保證不違
章操作,不違反勞動法律和冒險蠻干。
(2)嚴格遵守有關設備設施、工具的維護保養制度,保持其完好、安全可靠。
(3)有責任監督、勸阻、糾正他人的違章操作、冒險蠻干行為。
(4)有權拒絕各級的違章指揮。
(5)經常(日常)檢查所用機械設備,電氣設備及設施,安全設施、信號標識、勞動
保護用品以及材料,工作場所,并保證其完好、安全可靠,及時清除各種可能引
起事故發生的因素。
(6)正確使用安全防護設施及勞動防護用品,用具。
(7)發生事故應立即搶救受傷者,及時報告,并注意保護現場。
7、安全員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標準及各項規章制度,
協助上級領導組織和推動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2)監督指導本單位各部門安全生產保證措施的落實。
(3)教育和檢查職工正確使用各種設備、設施和器具及勞動防護用品,督促其嚴格遵
守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
(4)檢查作業場所,發現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為指令責任人及時整改,并檢查整改
效果,保障職工的安全和健康。
(5)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先行停止工作,并立即報告有關領導。
(6)參加各項安全生產會議和活動,不斷總結和推廣安全工作的好經驗,推動本單位
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7)對可能危及安全和健康的違章指揮和違章行為,按公司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8)參加單位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報告,提出整改措施意見,嚴肅處理責任人。
8、人事部門安全職責
(1)負責編制安全教育培訓計劃。
(2)組織實施安全教育工作、培訓考核、建立教育培訓檔案等工作,并嚴格管理。
(3)在安排工種和調動工作時,堅持特種作業持證上崗原則,負責安排、組織特種作
業人員按規定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取證工作。
(4)按有關規定正確發放勞動防護用品。
(5)嚴格執行有關《女職工勞動保護》和《未成年人勞動保護》的規定。
(6)合理調配作息時間,做到勞逸結合。
9、生產部門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安全方針、政策、法律、標準及各項規章制度,堅
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2)嚴格按照安全生產和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組織生產。
(3)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考核生產工作的同時,必須同時計劃、布置、檢查、
總結、考核安全工作。
(4)加強生產現場管理,建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秩序,并進行監督檢查。
(5)安排、調配生產工作,應保障生產計劃與設備能力、人力等因素合理、均衡,勞
逸結合。
10、技術、工藝部門安全職責
(1)在制定和修訂工藝方案以及有關工藝措施時,必須符合有關勞動保護、安全生產
標準、規程,并同時制訂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2)負責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安全施工方案。
(3)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4)參加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的調查,從技術方面對事故進行分析,提出整改意見。
11、財務部門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2)合理安排和正確使用安全技術措施費用,保障安全技術措施項目費用的落實。
12、設備部門安全職責
(1)制造、安裝、改裝、遷移、維修機器設備設施時,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勞動保護,
安全生產方面的規程、標準。
(2)負責各種機器設備設施,動力設備設施及管線的管理,保障其安全衛生防護設施
的齊全完好,靈敏可靠。
(3)制定和修訂各種設備設施的操作規程以及維護保養規程(制度),并督促實施。
(4)定期組織維護保養、檢修各種設備設施及動力管線,使其保持完好、安全狀態。
(5)對特種設備以及危險性較大的設備設施(包括動力站房),應按有關規定定期檢
驗。
(6)負責生產場所機械通風設備管理工作,保障其完好,安全有效運行。
(7)經常(定期)檢查各種電氣設備設施及線路,使其符合《電氣安裝規程》和有關
安全技術標準。
(8)參與組織機械設備操作人員的培訓工作,并監督檢查持證上崗情況。
(9)參與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從設備設施方面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實。
13、運輸部門安全職責
(1)負責對外來司機及相關人員進行入廠前的安全教育,并簽訂安全協議。
(2)教育監督外來運輸車輛及人員遵守公司廠內交通安全及其它安全管理規定。
(3)對外來運輸的車輛及人員的安全負責。
14、采購部門安全職責
(1)負責采購安全生產所需安全防護用具、勞動防護用品和材料、設備設施等。
(2)購買安全防護用具、防護用品和材料、設備等必須符合國家、行業標準要求。
(3)教育監督外來供貨車輛及人員遵守公司廠內交通安全及其它安全管理規定,對供
貨方進入廠區的安全負責。
15、安全部門職責
(1)貫徹執行各級有關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標準和規章制度,協
助領導組織和推動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公司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的監督。
(2)組織和協助有關部門制定和修訂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對其的貫
徹實施進行監督檢查。
(3)研究判定預防事故和職業方面的措施,并負責監督其他有關責任單位按期實現。
(4)負責新工人入廠、變換工種、實習工人等安全教育實施。
(5)經常(定期)進行現場檢查,對發現的不安全因素及不安全行為,及時通知責任
部門或責任者整改。
(6)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督促指導布置分廠安全員工作的開展。
(7)負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統計、考核工作。
(8)負責參加事故和職業病的調查,分析,報告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制定預防或整改
措施,并督促檢查按期實現。
四、安全教育和培訓
1.新工人三級安全教育
(1)廠級安全教育新工人入廠后,由人事部門分配工作單位和工種后,負責組織并及
時文字性通知安全部門負責實施教育。教育內容包: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
企業生產特點及主要注意事項,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相關工種安全操作規程、職工
安全守則及事故案例和教訓等。
(2)車間級安全教育。由分廠廠長或車間主任或分廠安全負責實施教育,安全操作規
程,單位設備設施狀況,安全區域及注意事項,事故案例和教訓及預防措施等。
(3)班組級安全教育。由工段長或班組長負責實施教育。教育內容包括:崗位安全狀
況和安全職責范圍及注意事項,所操作設備性能、特點、各種工、器具及安全裝置設備
的性能及使用方法,事故案例及預防措施,勞動保護用品使用和保管方法等。
(4)新工人須填寫三級安全教育卡,各級教育者進行教育后,在教育卡相應處簽名,
受教育者本人在相應處簽名后,送安全部門存檔。未填寫三級安全教育卡者,不得安排
工作單位和崗位。
2.變換工種安全教育
由人事部門及時通知安全部門負責實施教育,并填寫教育卡,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簽名
后,由安全部門存檔。
3.復工安全培訓
離崗三個月以上(包括三個月),重新回崗位工作的職工,由人事部門文字性及時通
知安全部門負責實施復工安全教育,并填寫教育卡,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簽名后,由安全
部門存檔。
4.特種作業專門培訓
特種作業人員須經有關部門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合格后取得“安全操作崗位資格
證書”,無“安全操作崗位資格證書”者,人事部門不得安排其從事特種作業崗位。特種
作業人員每年度進行兩次安全教育培訓(復訓),由人事部門負責組織安排,安全部門負
責實施教育。培訓記錄由安全部門存檔
5.日常安全培訓
各單位、各部門及各級領導,應充分利用會議、標語、宣傳欄(牌)等各種形式,對
干部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教育記錄由各級單位各自存備查。
五、安全生產檢查及整改
1.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每月組織一次安全生產綜合大檢查,由生產、設備、企管、總務、
安全等部門參加。
2.安全部門每周組織安全生產檢查。
3.分廠每周組織安全生產檢查不得少于一次,由所屬生產、安全、設備及各車間負責人
等參加。
4.單位專職安全員,應堅持每天以生產現場為重點的安全巡檢。
5.車間、工段負責人,應堅持安全生產日檢,每日不得少于一次。
6.各級安全生產檢查,要認真作好檢查記錄(備查),對發現的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
為,及時通知有關責任單位或責任,及時整改,對不能立即整改的不安全因素,應下
達《事故隱患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
7.存在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為的單位和個人,應及時按要求按時整改,對未整改或未
按要求、未按期或整改不徹底的單位和個人,根據《考核獎懲》和《隱患表現處理實
施細則》條款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
8.安全部門每月末,匯總生產檢查情況,進行文字性通報,并對各單位當月的安全生產
工作進行考核、獎懲。
六、安全生產例會
1.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每月召開由各單位及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的安全生產工作
會議。
2.安全部門每周召開一次安全生產例會,由各分廠安全員及有關人員參加。
3.分廠每月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不得少于一次,由車間主任、工段長及有關負責人
參加。
4.車間每周召開一次安全生產會議,由全體人員參加。
5.工段、班組每天進行班前、班后會議。
6.各級安全生產會議要做好會議記錄(備查)。
七、勞動保護用品管理
1.人事部門和安全部門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各工作崗位及各工種勞動保護用品的
種類、使用周期、使用數量等。
2.采購部門應保證所采購的勞動保護用品,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特種保護勞動用品,必
須由國家有關部門許可的生產廠家產品。
3.倉庫保管人員應妥善保管勞動保護用品,要防止變質和失效,并根據統計及庫存及時
提報采購計劃。
4.安全部門負責對勞動保護用品質量監督管理,發現不合格或不符合有關要求的禁止發
放和使用。
5.分廠應及時向保管及采購部門提供勞動保護發放計劃,及時按規定和工種發放,并督
促指導職工正確使用,不得隨意增減。
6.職工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并應妥善保管,凡在使用期內,由于個人因
素丟失或損壞的,折價賠償并予以補發。
7.所有進入生產區域的人員均應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
八、職業危害防治管理
1.公司安全部門、各分廠、車間及外來施工隊伍應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和經常性的職業
安全衛生和職業病防治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2.各單位和有關部門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對從事有害作業的人員進行上崗前和每年
一次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備案。
3.各單位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員工從事與禁忌相關的有害作業。
4.各生產單位應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中毒和職業病的有害作業場所工作人員,配備相應
勞動防護用品。
5.嚴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對人體有害的化學物品,在醒目位置設置安全標志。
6.各單位必須采取綜合的防治措施,采用先進技術、先進工藝、先進設備和無毒材料,
控制、消除職業危害的生產成本。
7.當公司接到市職業病診斷鑒定組織的結論定為職業病后,填寫職業病登記表,按國家
有關規定進行職業病報告。
8.急性職業中毒和其他急性職業病診治終結,有疑似后遺癥或者慢性職業病的,應當由
市級職業病診斷鑒定組織予以確認。
九、隱患排查治理
1.工段排查
排查的內容:作業區域內不安全因素、設備的不安全狀況、人的不安全行為、生產工
藝出現的不足問題等中小安全隱患。
排查要求:隨時檢查,對查出的隱患及時排除,防止隱患擴大造成事故。
2.車間排查
排查的內容:生產區域、車間范圍內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設備的不安全狀況、生產工
藝出現的缺陷等環節存在的中等安全隱患。
排查要求:車間每日至少檢查一次,對檢查出的隱患,必須按照隱患整改“三定”(定
人、定措施、定時間)的要求落實到人,及時整改。
3.分廠排查
排查的內容:公司檢查下達整改通知的隱患整改情況,重大機械設備安全運行狀況、
易發生重大隱患的區域以及生產過程中出現的重大不安全征兆等中上等隱患。
排查要求:各單位應制定適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隱患排查制度,分區域、分部門、分
專業組成事故隱患排查小組,每周檢查不少于一次。
應根據排查出的隱患認真分析和確認,對技術難度不大、投入資金不高的隱患,及時
安排整改,防止隱患擴大,造成事故。難度較大,無力整改或短時間內無法整改的應及
時報告公司有關部門,并采取措施保證整改前的安全。
4.公司排查
排查的內容:各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體系運行情況,危及安全生產的重大安全隱患。
排查要求:負有安全生產職能的各有關部門每周至少進行一次安全檢查,檢查出隱患
通知各單位整改,并跟蹤驗證隱患整改情況。
公司安委會每月組織進行綜合性安全生產檢查。及時分析、評價各單位安全生產能力
和持續改進的情況,并作為年終考核重要依據。對隱患及時通報各單位整改。
對各分廠無力整改的較大隱患應進行認真分析,研究解決的方法,對當前采取的安全
防護措施以及要求進行安排部署。
5.隱患分類制度
根據查出的隱患整改難易程度對其進行分級,將隱患分為A、B、C三類。
A類:整改技術難度大、投資大的隱患,屬股份公司負責整改;
B類:整改技術難度不大,生產單位可滿足整改所需資金的隱患,屬生產單位負責整改;
C類:車間、工段負責整改的隱患。
十、廠內交通安全管理
1.機動車輛駕駛員和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國家交通法規。
2.各級領導和廠內職工,本公司或外單位入廠車輛都必須認真貫徹執行、自覺遵守廠內交
通安全規定。
3.駕駛員應精力集中,嚴禁違章作業,行車進入禁火區內嚴禁吸煙。
4.外來配貨車輛無阻火器不準駛入禁火區。
5.廠內行車速度不大于10公里/小時,進入車間不大于5公里/小時。車輛應在中心道上行
駛,嚴禁與建筑構物、設備管道等設施接觸。
6.嚴禁在道口、車間、交叉路口上停留車輛。
7.車輛通過道口、拐彎,應顯示信號,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減速行駛,注意觀
察。
8.行人靠道路右側行走,嚴禁與汽車及其它車輛搶道。
9.道路上不準放物件,隨時保持暢通。
10.廠區的一切交通標志和安全設施,任何人不得損壞或搬動。
11.車輛裝載運輸時不得超載、超高、超長、超寬,若特殊情況,必須事先與主管部門聯
系,采取安全措施,方可行駛。
12.車輛裝卸過程中,駕駛人員嚴禁靠近或登車。
13.機動車輛的七條禁令:
⑴嚴禁無證開車和無令開車(調度令)。
⑵嚴禁酒后開車。
⑶嚴禁超速開車。
⑷嚴禁空擋溜車。
⑸嚴禁設備帶病運行。
⑹嚴禁人貨混載行車。
⑺嚴禁超標(超高、超長、超重)裝載行車。
14.一切進出大門車輛應接受保衛部門檢查。
15.凡發生交通事故或裝車過程中發生事故應保留現場,對負傷人員及時搶救,并立即報
告主管部門前往調查處理。
16.外來配貨車輛由運輸科負責,送材料的車輛由材料管理部門負責,公司叉車、托垃機
等運輸車輛由各管理部門負責。
17.公司保衛部門對廠內交通安全進行監督管理。
十一、危險作業審批
1.危險作業:
當生產任務緊急特殊,不適于執行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規程,安全可靠性差,容易發生人身
傷亡或設備損壞,事故后果嚴重,需要采取特別控制措施的特殊作業。
2.作業范圍
1)在易燃易爆部位焊接或切割的作業;
2)起吊安裝大重型設備的作業;
3)帶電維修作業;
4)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險的作業;
5)射線探傷作業;
6)在輕質屋面(石棉瓦、玻璃瓦等)上的作業;
7)其它危險作業。
3.審批程序
⑴報請審批的危險作業應屬于生產中不常見,急需解決的作業。進行危險作業前,應由
下達任務部門和具體執行部門(包括承包部門、個人)共同填寫“危險作業申請單”,報公
司生產部批準,特別危險作業需報主管副總經理審批。
⑵如情況緊急來不及辦理審批手續時,實施單位必須經主管副總經理同意方可施工。主
管副總經理應召集有關部門在現場共同審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實實施單位的現場指揮人。
⑶危險作業的單位應制定危險作業安全技術措施,報請生產部審批;特別危險作業須經
安全技術論證報請主管副總經理批準。
(4)作業人員由危險作業單位領導指定,有作業禁忌癥人員、生理缺陷、勞動紀律差、喝
酒及有不良心理狀態等人員,不準直接從事危險作業。
4.危險作業的實施
⑴危險作業申請批準后,必須由執行單位領導下達危險作業指令。操作者有權拒絕沒有
正式作業指令的危險作業。
⑵作業前,單位領導或危險作業負責人應根據作業內容和可能發生的事故,有針對性地
對全體危險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落實安全措施。
⑶危險作業使用的設備、設施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規定,危險作業所使用的工具、
原材料和勞動保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做到配備齊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4)危險作業現場必須符合安全生產現場管理要求。作業現場內應整潔,道路暢通,應有
明顯的警示標志。
⑸危險作業過程中實施單位負責人應指定一名工作認真負責、責任心強,有安全意識和
豐富實踐經驗的人作為安全負責人,負責現場的安全監督檢查。
(6)危險作業單位領導和作業負責人應對現場進行監督檢查。
⑺對違章指揮,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作業人員違章作業時安全員或安全負責人有權
停止作業。
(8)危險作業完工后,應清理現場。
十二、州外包工程管理
1.所有外包單位進駐公司前必須簽訂安全管理協議。各類外包合同中,必須訂有明確具體的
安全內容和要求。我公司與外包單位屬于甲、乙方關系,乙方在施工中發生事故,責任自負。
2.公司合同管理部門應審查外包方經營資質、安全生產條件和安全保證措施,對不具備條件
的單位不予發包。
3.外包單位人員進入生產區作業前,須由負責外包部門及外包單位負責人對其進行以安全管
理規定為主要內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規定做好記錄。
4.外包工程隊指定安全負責人,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及事故應急預案,落實安全技術保證措施。
5.外包單位施工過程中出現的事故、事件、現場違章行為參照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及合同
違約條款處理。
6.外包工程隊中的電焊工、電工、起重機操作工等特殊工種必須按規定持證操作。
7.外包單位應按要求設置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并
對檢查情況書面記錄。
8.外包單位使用本公司電源時,必須事先向公司有關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由公司專業人
員按照規定辦理,不得私拉亂接。
9.施工現場的各種防護設施,不得移動或拆除。
10.外包單位人員在生產施工過程中,要注意保證施工現場道路和通道暢通。每項施工作業
完后,必須及時清理現場,做好物資交接,否則不予辦理工程結算。
11.外包工程隊未經有關負責人同意,不得隨意進入與作業無關的生產區域,不準動用生產
工具、原料、設備、車輛、設施等。
12.因外包單位人員在生產區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項損失及其后果,全部責任應由外
包單位承擔。
十三、現場隱患、違章表現及處理細則
1.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行為每人次處罰30~200元;
2.現場安全隱患未按期整改或整改前無安全措施的每處處罰50^200元;
3.設備設施傳動部分防護罩(網、欄)缺損或未關好就開車操作的處罰20~50元;
4.進入機器設備內檢修未設專人監護或未采取重復斷開動力措施的處罰50~100元;
5.任意開動非本工種設備的處罰50^200元;
6.超限使用設備的處罰50~100元;
7.非特種作業者從事特種作業的處罰50~500元;
8.設備設施上有安全裝置而開車操作(運行)時不用的處罰30元;
9.任意拆除安全、照明信號、防火防爆裝置、警示標志,顯示儀表的處罰50~200元;
10.危險作業無專人監護的處罰50元;
11.行車未吊運狀態時,吊鉤起升高度不夠或掛有吊索具的處罰30元;
12.吊運物件時未走專用通道或起升高度大于1.5米的處罰50元;
13.吊索具未集中專門管理、存放、亂扔亂放的每處處罰20元;
14.使用未經審批的臨時電源線或使用時不掛臨時線標志的每處處罰30元;
15.檢修帶電設備設施時在配電開關處不斷電和不掛警示標志的每處處罰50~200元;
16.使用非安全電壓燈具作行燈或工作臺燈或機器設備局部照明燈的每處處罰50元;
17.帶負荷運行時,斷開車間(或回路)配電開關或總開關的處罰200元;
18.潮濕地面、容器內或金屬構架內使用非雙重絕緣電動工具操作的處罰50元;
19.使用無插頭、插座和無接零(地)或無漏電保護的電動工具操作的處罰30元;
20.容器內作業時不使用通風設施和無專人監護的處罰50元;
21.檢修高壓線路或電器不停電、不驗電、不跨接地線的處罰100元;
22.違反起重作業“十不吊”或司索捆綁作業“五不掛”的處罰50元;
23.開動無安全裝置或失靈或制動裝置失靈的起重設備工作的處罰100元;
24.使用一個吊具(板鉤)或單根繩索(扣)或工件掛工件吊運的處罰100元;
25.使用自制吊具或斷絲斷股或報廢繩索或吊具的每一處(根)處罰100元;
26.非崗位人員任意在危險受害部位、動力站房內或區域內逗留的處罰50元;
27.焊接或氣割未經安全清洗和充分通風的盛裝過易燃易爆或劇毒有害物品的封閉容器
或管道的處罰200元;
28.禁火區吸煙或未經審批動火的處罰100元;
29.使用自制或無絕緣性能焊鉗的處罰200元;
30.臥放使用乙烘氣瓶,氣瓶無防傾倒措施、兩種(或以上)氣瓶混放及不使用專用工
具運輸氣瓶的每處處罰50元;
31.使用、存放氣瓶距離火(熱)源、電氣設備設施、易燃易爆物品10口以內,氧、乙
煥氣瓶向距5m以內的每一處處罰30元;
32.班前、班中飲酒后進入工作崗位或生產區域的處罰200~500元罰;
33.帶領小孩(未成年以下)進入工作崗位或生產區域的處罰50元;
34.設備運行時在工作臺(面)上操作或停車斷電離開工作崗位的處罰50元;
35.利用廠房金屬結構、金屬管道、軌道、設備設施或其他金屬物作為焊接導線或架設
電源線的每處處罰100元;
36.堆放物件高度超過1.5m或單位高度超過1.5m未設警示標志或物件不穩妥或無固定
措施就結束工作的每處處罰50元;
37.開關情況不明的電源或動力開關、閘每處處罰50元;
38.運輸超長、超寬、超高物件不封車、不牢固、無警示標志或無專人監護處罰50元。
39.占用安全通道或道路的每一處處罰20元。
40.不佩戴安全帽或留有頸根以下辮發,雖戴帽而未將辮發置入帽內進入車間或生產區
域的每次處罰30元。
41.不正確使用安全帽、坐帽或作其他用途的每次處罰30元。
42.赤腳、穿高跟鞋、涼鞋、拖鞋進入崗位或生產區域的每次處罰30元。
43.高處(空)作業穿硬底鞋的、往地面或其他方向任意拋扔物件的處罰50~200元;。
44.帶電作業(檢修)或使用雙重絕緣電動工具在潮濕地帶或容器內、金屬構架工作不
戴絕緣手套的每次處罰50元。
45.旋轉機床切削時不戴護目鏡,領、袖口未扎緊或戴手套操作的每次處罰20~50元。
46.帶電拉高壓令克不使用合格絕緣棒或未戴絕緣手套的處罰30元。
47.高處作業位置在非固定支撐面上,或在牢固支撐面邊沿以及支撐面外和在坡度大于
45度的斜支撐面上工作不使用安全帶或吊籠的處罰100元。
48.操作旋轉機器設備設施或進行檢修試車或進入生產區域敞開衣襟、戴圍巾、頭巾或
穿裙(褲)、短褲的每次處罰50元。
49.操作過程中有顆粒物飛濺場所不戴防護面罩或防護眼鏡的處罰30元。
50.噴漆、油漆作業不戴防護面具或用皮膚直接接觸的每次處罰30元。
51.在易燃、易爆、明火、高溫作業場所穿化纖服裝的處罰50元。
52.其他違反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安全操作規程、設備安全操作規程、勞動保護用品使
用規定以及勞動紀律,有直接造成事故可能的,每次處罰50—200元。
十四、特種作業管理
1、對操作者本人,尤其對他人和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業,為特種作業。
2、未成年人(未滿18周歲)不得從事特種作業。
3、特種作業人員不得有妨礙從事本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有關部門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后,取得“安全操作上崗
資格證”持證上崗作業。
5、未取得“安全操作上崗資格證”的人員不得獨立從事特種作業。
十五、特種設備管理
1、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如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起重機械等)為特種
設備。
2、特種設備必須由生產單位生產,由取得專業資格的機構檢測,檢測合格,取得安全使
用許可證的,方可投入使用。
3、設備管理部門應對特種設備制定特殊管理規定,定期維護、保養、檢驗,并建檔管理,
重點控制。
4、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聯鎖裝置、信號裝置、顯示儀表等安全設施必須齊全完好,靈
敏可靠;管理部門應定期檢驗,及時檢修和更換,禁止“帶病”運行。
5、安裝、改裝、大修、檢驗和使用特種設備,必須按相關的規程進行。
6、特種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遵守“特種作業管理”各項規定。
十六、危險要害場所管理
1、鍋爐房、煤氣發生爐(站)、配電室、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險物品倉庫及存放場所
等,為危險要害場所。
2、危險要害場所必須有出入管理登記制度,非本場所工作人員禁止在其逗留,并有明顯
的警示標志。
3、危險要害場所,應保持整潔衛生,不得存放與工作無關的物品。
4、危險要害場所,應放置獨立的避雷設施,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并保證其完好、完靠。
十七、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險物品管理
1、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氣瓶、油脂、油漆、木材、腐蝕性品等
氣體、液體、固體),為危險物品。
2、危險物品由各管理部門歸口負責管理,制定相應的專門管理規程,并指定專人負責。
3、危險物品必須有專門的庫區單獨存放,不得多種(包括兩種)混放,庫存區與周圍建
筑及設施的間距應符合有關規定。
4、危險物品庫(室),必須設置與其物品相適應的安全防護(防曬、防砸、防泄漏等),
并通風良好。
5、危險物品庫,應有明顯醒目的警示標志,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庫區周圍嚴禁煙火及
存放其他物品。
6、危險物品庫(室)電氣設施及線路必須采用密閉防爆式。
7、危險物品庫區,必須有嚴格的出入管理規定、定期檢驗制度及收發規程等。
十八、電氣安全管理
1、安全、改裝、更新、檢修電氣設備設施及線路必須符合《電氣安裝規程》。
2、金屬外殼帶電設備,設施必須獨立接地。
3、動力箱、柜、板、盤、盒,放置必須穩固,門、蓋、把手等齊全有效,內外應保持整
潔,無雜物及油污,周圍不得有障礙存放。
4、車間總配電盤應設置防護柵欄,并應符合《電氣安裝規程》。
5、電器元件、設施、工具、照明必須設置使用獨立開關及線路,禁止串連或并聯設置使
用。
十九、手持電動工具管理
1、手持電動工具必須獨立開關,插頭、插座完好,齊全、可靠,配置獨立漏電保護裝置。
2、電源線應采用護套線,不得有破損和接頭。
3、手持電動工具的開關,必須完整、靈敏、可靠。
4、防護罩及手柄等應齊全完好、可靠。
5、手持電動工具應專人保管,妥善存放。
二十、消防管理
1、消防工作應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消防工
作全權責任。
2、消防工作為轄區性管理,各單位應配備專(兼)職消防安全員,建立單位消防管理制
度,明確職責,各負其責。
3、公司設置義務消防隊,由保衛部門警務人員兼任,負責公司消防工作的巡查,撲救等。
4、各單位應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使其熟知消防知識和遇火自
救技能及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5、各單位應定期進行消防安全檢查,保證轄區各種消防設施,器材完整,可靠有效。
6、各種消防設施,器材應有登記臺帳,以對其使用和變更應有報告和記錄。對超限、更
換、維修、檢測的消防設施器材應及時提報。
7、要害部位、動力站房(室)倉庫、資料檔案室、易燃易爆使用及存放等易發生火災、
爆炸的場所或設施,均應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及器材。
8、廠區內不得隨意非生產性動火,確需動火的須經有關部門審批,采取可靠的防護后,
方可動火。
9、廠區道路不得隨意占用,保持消防通道暢通,消防設施、器材周圍不得堆放其他物品,
影響其正常使用。
10、消防設施、器材嚴禁破壞,不得隨意拆除和挪用。
廿一、傷亡事故管理
1、發生事故時,傷者或周圍發現者應立即報告主管領導。單位負責人接報告后,應立即
搶救受傷者,保護好現場。同時報告公司負責人及有關部門,報告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
涉及公安、交警部門的事件必須第一時間報警。
2、輕傷事故由分廠進行調查、處理,12小時內形成書面報告。重傷以上事故,由公司
組織有關部門調查、分析、處理。
3、各類傷亡事故應及時填寫《職工工傷事故調查表》對事故的原因進行調查,制定改進
措施。并按“四不放過”(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防范措施未落實不放過、職工群眾
未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未受到處理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4、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
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搶險救災、見義勇為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司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7)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它情形。
5、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或視同工傷:
(1)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2)醉酒導致傷亡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6、工傷申報:在本部門所轄范圍內發生的一切工傷事故,由車間負責人或部門安全員負
責上報。提交材料如下:
(1)由車間負責人或安全員填寫,逐級主管人員確認的《職工工傷事故調查表》;
(2)員工身份證明;
(3)縣級以上公立醫院或公司指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診斷證明;
(4)病歷;
(5)醫療、醫藥費原始單據;
(6)費用結算明細表;
(7)交通、伙食費用原始單據。
(8)其它應補充材料。
9、職工辦理停工休養,經安全科確認工傷等級,由責任部門每15日了解傷者恢復情況,
到人事部門請假,人事科依據《山東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確定休養期限并備案。
累計休養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特殊情況不超過24個月。
10、職工工傷治療休養停工留薪期間,根據事故原因發放不同標準的工資及補貼。
類別傷害原因工資標準住院補貼休養補貼
A搶救他人、搶險救災或100%15元/日15元/日
維護公司利益并視情況給予獎勵
B非本人責任事故前一個月日平均工資X26日8元/日8元/日
C本人有過失基本「資8元/日0
職工辦理工傷補貼,應由部門負責人申報,經安全部門根據傷情確認工傷等級,人事
部門確認停工期,勞資部門審核補貼標準,公司主管領導審定后,財務部門發放。構成傷
殘的,按《青島市企業職工工傷保險暫行辦法》執行。
11>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1)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
(2)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
(3)拒絕治療的;
(4)被判刑正在收監執行的。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12、工傷人員及其親屬,因工傷保險事項與公司發生爭議的,由公司法律、人事、安全部
門共同依據有關法律協商解決。
廿二、獎懲考核
1、獎勵
1)資金來源:公司行政撥款及安全科日常對事故、事件及檢查中對違章行為的處罰款。
2)獎勵對象:
a)貫徹執行公司各項規定,實現年度安全生產控制指標,成績顯著,年終考核被評
為先進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給予獎勵1000~2000元;
b)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有效防止事故發生的車間、工段負責人給予獎勵6001000元;
c)抵制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在避免事故發生和減少事故損失中做出突出貢獻
的個人給予獎勵500^800元;
d)提出合理化建議,經實踐收到良好效果,被評為先進個人的,獎勵300~500元。
2、處罰
1)違章違紀處罰參照《現場隱患、違章表現處理細則》處罰。因違章違紀受處罰3次以
上,可視情節給予留用查看或開除處理。
2)發生傷害事故或財產損失事故參照事故處理及考核標準(下方附表)處理。
附表:事故處理及考核標準
未遂或輕微財輕傷或一般財產重傷或較大財產損重大事故
產損失事故損失事故失事故
直接責任人50~2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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