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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UDC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PGB51039-2014綜合醫院建筑設計規范Codefordesignofgeneralhospital(局部修訂條文征求意見稿)20××-××-××發布20××-××-××實施聯合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發布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現行《規范》條文修訂征求意見稿1.總則1.總則1.0.1為規范綜合醫院建筑設計,滿足醫療服務功能需要,符合安全、衛生、經濟、適用、節能、環保等方面的要求,制定本規范。1.0.1為規范綜合醫院建筑設計,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滿足新時代醫療服務功能需要,符合醫防融合、平急結合、安全高效、經濟適用、綠色環保、智慧健康等方面的要求,推動醫院建設高質量發展,制定本規范。1.0.2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改建和擴建的綜合醫院的建筑設計。1.0.2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改建和擴建的綜合醫院的建筑設計。其他醫療工程項目可參照執行。2.術語2.術語和縮略語2.0.1綜合醫院generalhospital有一定數量的病床,分設內科、外科、婦科、兒科、眼科、耳鼻喉科等各種科室及藥劑、檢驗、放射等醫技部門,擁有相應人員、設備的醫院。2.0.1綜合醫院Generalhospital有一定數量的病床,分設內科、外科、婦科、兒科、眼科、耳鼻喉科等各種科室及藥劑、檢驗、放射等醫技部門,擁有相應人員、設備的醫院。2.0.2醫療工藝Medicalprocess醫療流程和醫療設備的匹配,以及其他相關資源的配置。2.0.2醫療工藝Medicalprocess基于醫療功能與建筑相匹配的醫療流程、流程條件及資源等工藝要求。2.0.5醫院衛生學Hospitalhygiene維持醫院關鍵科室的衛生狀態,主要任務是防止感染及有害氣體和化學物質的危害。2.0.5醫院衛生學Hospitalhygiene研究和應用防護技術,避免理化或生物因子對人體危害的專業學科。2.0.6衛生通過Hygienepassingthrough采用換鞋、更衣、淋浴等措施控制人員、物品從非潔凈區到潔凈區的凈化過程。2.0.6衛生通過區Hygienepassingthrougharea設于不同凈化等級或感染風險等級的區域之間,供人員及物資進行衛生處置的區域。包括緩沖間、換鞋、更衣、淋浴間,以及相關物資的運送通道。2.0.8“平疫結合”區根據區域衛生規劃要求,在承擔相關疫情救治任務的醫院院區內設置的平時開展常規臨床醫療工作,當發生重大疫情時,經過快速調整、改造,可開展疫情臨床醫療救治工作的特定區域。2.0.9多學科治療(MDT)由相關學科或多學科聯合對指定專病執行的診療方式。3.醫療工藝設計3.醫療工藝設計3.1一般規定3.1一般規定3.1.1醫療工藝設計應確定醫療業務結構、功能和規模,以及相關醫療流程、醫療設備、技術條件和參數。3.1.1醫療工藝設計應基于醫院學科規劃,科學、合理的對醫療流程、醫療流程條件、資源配置等進行系統性工藝設計,為建筑設計提供依據。3.1.2醫療工藝設計應進行前期設計和條件設計。前期設計應滿足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任務書及建筑方案設計的需要。條件設計應與醫院建筑初步設計同步完成,并應與建筑設計的深化、完善過程相配合,同時應滿足醫院建筑初步設計及施工圖設計的需要。3.1.2醫療功能單元(簡稱科)分類劃分按表3.1.2的規定。表3.1.2醫療功能單元分類劃分表分類門急診類健康管理臨床科室醫技科室各功能單元門診部、急診部體檢部內科、外科、婦科、產科、兒科、眼科、耳鼻喉科、中醫科、理療科、麻醉科、手術部、重癥監護科、介入治療科、放射治療科等藥劑科、檢驗科、放射科、核醫學科、超聲科、功能科、病理科、消毒供應中心、輸血科等3.1.3醫療工藝流程應分為醫院內各醫療功能單元之間的流程和各醫療功能單元內部的流程。3.1.3醫療流程應以病人為中心,符合診療程序和各項醫療操作規程,分級流程規定如下。1一級醫療流程:科與科間的流程,關系建筑功能布局、流線組織、面積分配。2二級醫療流程:科內流程,關系科內用房組成。3三級醫療流程:房間內流程,關系室內空間設備、設施布置。4信息流和物流服從服務于醫療流程。3.1.4醫療功能單元的劃分宜符合表3.1.4的規定。表3.1.4醫療功能單元的劃分分類門診、急診預防、保健管理臨床科室醫技

科室醫療

管理各功能單元分診、掛號、收費、各診室、急診、急救、輸液、留院觀察等兒童保健、婦女保健等內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兒科、婦產科、手術部、麻醉科、重癥監護科(ICU和CCU等)、介入治療、放射治療、理療科等藥劑科、檢驗科、醫學影像科(放射科、核醫學、超聲科)、病理科、中心供應、輸血科等病案管理、統計管理、住院管理、門診管理、感染控制管理等3.1.4醫療工藝設計依次劃分為工藝規劃、工藝方案、工藝條件設計,與建筑設計過程相伴隨,規定如下。1工藝規劃:根據醫院學科規劃的醫院定位、醫院規模、標準、學科設置、診療科目、診療方式、診療量等,進行醫院醫療功能分區、布局、面積分配、醫療設備配置、各醫用專項、信息系統、科研、教學功能設置等進行全面規劃,制定可行的整體解決方案,形成工藝報告書、信息系統規劃、方案設計任務書等成果。2工藝方案設計:根據工藝規劃,深化完善工藝規劃各項內容,應對一、二級醫療流程和各科用房組成、動線處理進行合理、詳細的工藝設計,并擬定物流系統、網絡和信息系統、醫用專項等系統技術構架,形成全院功能表和各科流程圖、各科用房清單、醫療設備配置清單和物流等相關系統技術選擇說明書,以及初步設計任務書,為建筑設計提供依據。3工藝條件設計:應對工藝方案深化設計,要求如下。(1)深化完善三級流程工藝設計,對房間內設備、設施,以及門位、工位和各專業終端點位等合理布置。(2)按《醫院消毒衛生標準》和感控等相關要求,給定各醫療用房衛生學環境類別標準。(3)按使用要求,對各功能用房、大型醫療設備機房、實驗室等應提供建筑、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機電技術條件,以及射線防護、生物安全等技術要求。(4)工藝條件設計應形成主要功能用房布置圖、大型醫療設備機房和實驗室等特殊空間布置圖、機電各專業設計技術參數表、各專業終端點位設置等,為建筑初步設計提供依據。3.1.5工藝設計與建筑設計協同關系見圖3.1.5。圖3.1.5工藝設計與建筑設計協同關系3.2醫療工藝設計參數3.2醫療工藝設計參數3.2.1醫療工藝設計參數應根據不同醫院的要求研究確定,當無相關數據時應符合下列要求:1門診診室間數可按日平均門診診療人次/(50人次~60人次)測算;2急救搶救床數可按急救通過量測算;31個護理單元宜設40張~50張病床;4手術室間數宜按病床總數每50床或外科病床數每25床~30床設置1間;5重癥監護病房(ICU)床數宜按總床位數的2%~3%設置;6心血管造影機臺數可按年平均心血管造影或介入治療數/(3例~5例×年工作日數)測量;7日拍片人次達到40人次~50人次時,可設X線拍片機1臺;8日胃腸透視人數達到10例~15例時,可設胃腸透視機1臺;9日胸透視人數達到50人次~80人次時,可設胸部透視機1臺;10日心電檢診人次達到60人次~80人次時,可設心電檢診間1間;11日腹部B超人數達到40人次~60人次時,可設腹部B超機1臺;12日心血管彩超人數達到15人次~20人次時,可設心血管彩超機1臺;13日檢診人數達到10例~15例時,可設十二指腸纖維內窺鏡1臺。3.2.1醫療工藝設計參數分為診療量參數、部品裝備參數、設備參數,要求如下。1診療量參數:以醫院及各科診療量為參數測算人流量、建筑空間和醫療設備配置。2部品裝備參數:以醫用家具、護理裝備規格為參數,進行各建筑空間布置。3設備參數:按大型醫療設備場地技術參數,進行各機房場地工程技術設計。3.2.2各科門診量應根據醫院統計數據確定,當無統計數據時可按表3.2.2確定。表3.2.2各科門診量占總門診量比例科別占門診總量比率(%)內科28外科25婦科15產科3兒科8耳鼻喉科、眼科10中醫5其他63.2.2診療量參數1門診診療量參數以醫院日門診量(人次)為基數進行門診空間測算。①依據歷年統計數據測算方法測算公式:預設診室間數=預設日門診人次/診室日均診療人次/間注:診室日均診療人次=統計年門診人次/(年工作日x現狀診室間數)②無統計數據測算方法測算公式:診室間數=醫院或分科日門診人次/單間診室日均診療人次計算步驟方法1、日門診人次=新設計年門診人次/門診年工作日2、分科門診量=日門診人次x分科日門診占比*13、新設計診室間數=醫院或分科日門診人次/診室日均診療人次*2*1:分科日門診占比參見條文說明表3.2.1條中附表3.2.1-1。*2:診室日均診療人次按60-80人次/日/間計算。2住院診療量參數以醫院年出院人數為基數,測算床位數。①依據醫院歷次年度住院效率指標,測算床位數。測算公式:新設計床位數=(年出院病人數/年周轉次數)x床位利用系數計算步驟方法1、年出院病人數=總床位年工作日/平均住院日2、年周轉次數=年工作日/平均住院日3、新設計床位數=(年出院病人數/年周轉次數)x床位利用系數*1*1:床位利用系數(常年床位利用率)合理范圍0.8-0.9,超出1,增設床位。②無統計數據醫院總床位數按區域衛生規劃所測算的服務量和批準床位數設置,分科床位數參照表3.2.1-2測算。每護理單元40-45床,每護理單元床均綜合建筑面積40-50m2/床,應標定每護理單元學科設置和診療科目。3放射科診療量參數以放射年檢病人數量為基數,測算各種設備機房間數。①有統計數據測算方法測算公式:新設計設備機房間數=年檢例數/(年工作日x設備日均檢例數)②無統計數據測算方法計算步驟方法1、放射日檢病人量=(床位數+日門診量)x放射日檢病人基數占比2、分項日檢病人量=放射日檢病人量x分項占比3、機房間數=分項日檢病人量/單機日檢定額放射日檢病人量以核定日門診人次及床位數之和為基數,參考值為(日門診人次+床位數)x14%。放射日檢病人基數占比、分項占比參見條文說明表3.2.1條中附表3.2.1-2。4超聲科診療量參數①有統計數據測算方法測算公式:新設計超聲室間數=年超聲檢查例數/(年工作日x統計單機日檢例數)②無統計數據測算方法測算公式:新設計超聲室間數=(日門診量+床位數)x23%/單機日檢人數超聲日檢病人量為日門診量與床位數之和乘以23%。超聲單機日工作定額按50例/日/臺計算。5核醫學科診療量參數核醫學科日診療量(人次)=(日門診量+床位數)x2~4%設備機房間數=設備年檢例數/(年工作日x設備日均檢例數)6檢驗科診療量參數檢驗科日檢驗標本量(份)=(日門診量+床位數)x20%x4檢驗科綜合建筑面積(m2)=0.8~1x床位數+(n-1)x100n為檢驗科臨檢、生化、免疫等專業組數。7病理科診療量參數病理科日標本(細胞、組織)量40-60例(份)病理科綜合建筑面積=0.4~0.6m2/床x床位數+(n-1)x120n為病理科細胞、組織、免疫組化等專業組數。3.2.3各科住院床位數應根據醫院統計數據確定,當無統計數據時可按表3.2.3確定。表3.2.3各科住院床位數占醫院總床位數比例科別占醫院總床位比率(%)內科30外科25婦科8產科6兒科6耳鼻喉科6眼科6中醫6其他7此條刪除。4.選址與總平面4.選址與總平面4.1選址4.1選址4.1.1綜合醫院選址應符合當地城鎮規劃、區域衛生規劃和環保評估的要求。4.1.1綜合醫院選址應符合當地城鎮規劃、區域衛生規劃、綜合防災減災規劃和環保評估的要求。4.1.2基地選擇應符合下列要求:1交通方便,宜面臨2條城市道路;2宜便于利用城市基礎設施;3環境宜安靜,應遠離污染源;4地形宜力求規整,適宜醫院功能布局;5遠離易燃、易爆物品的生產和儲存區,并應遠離高壓線路及其設施;6不應臨近少年兒童活動密集場所;7不應污染、影響城市的其他區域。4.1.2基地選擇應符合下列要求:1交通方便,宜面臨2條城市道路;2宜便于利用城市基礎設施;3環境宜安靜,應遠離污染源;4宜位于區域地勢較高地段,地形宜力求規整,適宜醫院功能布局;5遠離易燃、易爆物品的生產和儲存區,并應遠離高壓線路及其設施;6不應鄰近少年兒童活動密集場所。4.2總平面4.2總平面4.2.1總平面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1合理進行功能分區,潔污、醫患、人車等流線組織清晰,并應避免院內感染風險;2建筑布局緊湊,交通便捷,并應方便管理、減少能耗;3應保證住院、手術、功能檢查和教學科研等用房的環境安靜;4病房宜能獲得良好朝向;5宜留有可發展或改建、擴建的用地;6應有完整的綠化規劃;7對廢棄物的處理作出妥善的安排,并應符合有關環境保護法令、法規的規定。4.2.1總平面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1合理進行功能分區,潔污、醫患、人車等流線組織清晰,并應避免院內感染風險;2建筑布局緊湊,交通便捷,并應方便管理、減少能耗;3應保證住院、手術、功能檢查和教學科研等用房的環境安靜,變配電機房、氧氣站房等重要保障系統應合理選址布局,避免暴雨、洪水、臺風等災害的不利影響;4根據使用功能要求,建筑的使用空間應充分利用日照、采光、通風和景觀等自然條件;5宜留有可發展或改建、擴建的用地;6應有完整的綠化規劃;7廢棄物的集中收集存放用房宜遠離主要業務用房和對環境衛生要求較高的用房,并應符合有關環境保護法令、法規的規定。4.2.2醫院出入口不應少于2處,人員出入口不應兼作尸體或廢棄物出口。4.2.2醫院出入口不應少于2處,人員主要出入口不應兼作尸體或廢棄物出口。4.2.3在門診、急診和住院用房等入口附近應設車輛停放場地。4.2.3在鄰近門診、急診和住院用房等入口或相應交通核區域宜設置車輛落客或停放場地。4.2.4太平間、病理解剖室應設于醫院隱蔽處。需設焚燒爐時,應避免風向影響,并應與主體建筑隔離。尸體運送路線應避免與出入院路線交叉。4.2.4太平間、病理解剖室應設于醫院隱蔽處。尸體運送路線應避免與出入院路線交叉。4.2.8“平疫結合”區總平面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1應相對獨立,同時與醫院其他功能區域保持必要的聯系。其住院功能區域應與其他建筑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符合《傳染病醫院建筑設計規范》GB50849的有關規定。2疫情期間應設置獨立的出入口。出入口附近應設置救護車輛及人員洗消場地。3“平疫結合”區附近宜預留場地及機電系統接口,滿足疫情時快速擴展的需要。5.建筑設計5.建筑設計5.1一般規定5.1一般規定5.1.750%以上的病房日照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設計通則》GB50352的有關規定。5.1.750%以上的病房日照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設計統一標準》GB50352和相關日照標準的有關規定。5.1.11病房的允許噪聲級和隔聲,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GB50118的規定。5.1.11醫院建筑的允許噪聲級和隔聲,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GB50118的規定。5.1.13衛生間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患者使用的衛生間隔間的平面尺寸,不應小于1.10m×1.40m,門應朝外開,門閂應能里外開啟。衛生間隔間內應設輸液吊鉤。2患者使用的坐式大便器坐圈宜采用不易被污染、易消毒的類型,進入蹲式大便器隔間不應有高差。大便器旁應裝置安全抓桿。3衛生間應設前室,并應設非手動開關的洗手設施。4采用室外衛生間時,宜用連廊與門診、病房樓相接。5宜設置無性別、無障礙患者專用衛生間。6無障礙專用衛生間和公共衛生間的無障礙設施與設計,應符合現行標準《無障礙設計規范》GB50763的有關規定。5.1.13衛生間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患者使用的衛生間隔間的平面尺寸,不應小于1.10m×1.50m,門應朝外開,門閂應能里外開啟。衛生間隔間內應設輸液吊鉤。2患者使用的坐式大便器坐圈宜采用不易被污染、易消毒的類型。大便器隔間不應有高差。大便器旁應裝置安全抓桿。3患者使用的公共衛生間宜設開敞式迷宮入口前區,并應設非手動開關的洗手設施。4采用室外衛生間時,宜用連廊與門診、病房樓相接。5應設置無性別、無障礙專用衛生間。6無障礙衛生間和公共衛生間的無障礙設施的設計,應符合現行標準《無障礙設計規范》GB50763的有關規定。5.1.15相關科室宜為大型醫技設備預留空間及樓面荷載,預留設備運輸路徑,路徑樓板宜預留設備運輸荷載。5.1.16醫院內實驗、教學用房應按實驗用途和教學要求進行設置,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規范的相關規定。5.2門診部用房5.2門診部用房5.2.1門診部應設在靠近醫院交通入口處,應與醫技用房鄰近,并應處理好門診內各部門的相互關系,流線應合理并避免院內感染。5.2.1門診部應設在靠近醫院交通入口處,應與醫技用房鄰近,與急診有便捷的通道,并應處理好門診內各部門的相互關系,流線應合理并符合衛生學要求。5.2.2門診用房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公共部分應設置門廳、掛號、問訊、病歷、預檢分診、記賬、收費、藥房、候診、采血、檢驗、輸液、注射、門診辦公、衛生間等用房和為患者服務的公共設施;2各科應設置診查室、治療室、護士站、污洗室等;3可設置換藥室、處置室、清創室、X線檢查室、功能檢查室、值班更衣室、雜物貯藏室、衛生間等。5.2.2門診空間應包括公共區域、診療區域、醫輔工作區域、交通區域等。1門診公共區域宜設門廳、中庭、一站式服務、預檢分診、自助服務、掛號繳費、門診藥房、候診、公共衛生設施、商業服務等用房和為患者服務的其他公共設施。2門診診療區域應設診查室、治療室、專科檢查室、分診護士站等,可設專科配套的宣教和康復用房、采血用房、檢驗用房等,可在門診設立治療中心或日間治療中心。3門診醫輔工作區域宜設醫生辦公室、會議示教室、醫護更衣室、醫護衛生間、醫護休息室、倉儲用房、污洗污物間等。4交通區域包含門診醫療街、醫技醫療街、電梯廳、診區走廊、樓梯間及前室等。5預檢分診功能與設施應設于門診入口處附近,便于合理指導就診、分流和特殊患者轉運。5.2.3候診用房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門診宜分科候診,門診量小時可合科候診;2利用走道單側候診時,走道凈寬不應小于2.40m,兩側候診時,走道凈寬不應小于3.00m;3可采用醫患通道分設、電子叫號、預約掛號、分層掛號收費等方式。5.2.3候診區域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門診宜分科候診,并設立分診護士站,門診量小的科室可多科合并候診;2利用走道單側候診時,走道凈寬不應小于2.40m,兩側候診時,走道凈寬不應小于3.00m;3可采用自助服務、分診排隊、分層掛號收費等進行服務導流與分流。5.2.3A門診基本診療單元應符合下列要求:1門診科室應獨立成區,滿足科室功能設置要求,科室內應有相關診室、檢查、治療、康復等用房。2宜采用模塊化、盡端式設計,單科或多科合并一個門診診療模塊;不同診療單元之間不宜穿越;3宜考慮多學科會診MDT門診、虛擬化線上診療等的不同組織形式和布置。4診室宜按一醫一患一診室布置。5.2.4診查用房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雙人診查室的開間凈尺寸不應小于3.00m,使用面積不應小于12.00m2;2單人診查室的開間凈尺寸不應小于2.50m,使用面積不應小于8.00m2。5.2.4常規診查用房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雙人診查室的開間凈尺寸不應小于3.00m,使用面積不應小于12.00m2;2單人診查室的開間凈尺寸不應小于2.50m,使用面積不應小于8.00m2。5.2.4A內科、外科診療單元用房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宜各自獨立成區。2應設置標準診室及相關的檢查、治療室等用房。3采用一體化診療單元部署模式的內外科二級專科,可設置診斷、檢查、治療、宣教、康復一體化的相關功能用房。4內科門診可設霧化吸入室。5外科門診宜設清創換藥室、石膏間、門診手術室等。門診手術室也可與日間手術中心合并設置。5.2.5婦科、產科和計劃生育用房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應自成一區,可設單獨出入口。2婦科應增設隔離診室、婦科檢查室及專用衛生間,宜采用不多于2個診室合用1個婦科檢查室的組合方式。3產科和計劃生育應增設休息室及專用衛生間。4婦科可增設手術室、休息室;產科可增設人流手術室、咨詢室。5各室應有阻隔外界視線的措施。5.2.5婦科、產科用房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宜自成一區或各自獨立成區。2婦科應設診室、婦科檢查室,宜設腔內治療室、陰道鏡檢查室、LEEP刀治療室、其他治療室等檢查治療用房。3產科宜增設孕婦學校、胎心監測室、產后康復室、專用衛生間等。產后康復室也可獨立成區設置。4婦產科可設門診手術室、人流手術室、宮腔鏡檢查室及配套的醫護準備間、病患準備間、病患術后觀察恢復室、潔凈物品庫、污物暫存間等。門診手術與人流手術室也可與醫院日間手術中心合并設置。5各室應有阻隔外界視線的措施。5.2.6兒科用房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應自成一區,可設單獨出入口。2應增設預檢、候診、兒科專用衛生間、隔離診查和隔離衛生間等用房。隔離區宜有單獨對外出口。3可單獨設置掛號、藥房、注射、檢驗和輸液等用房。4候診處面積每患兒不應小于1.50m2。5.2.6兒科用房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應自成一區,可設單獨出入口。2應設預檢分診、診查室、母嬰室、兒科專用衛生間、隔離診查室和隔離衛生間等用房。3可單獨設置掛號、藥房、注射、采血、檢驗和輸液、霧化吸入治療室等用房。3A設置兒童預防保健、兒童康復用房的,宜相對獨立成區,并設置評估、診斷、保健治療、兒童康復等方面的用房。4候診區等候人數應按2m2/人。5候診區附近宜設置兒童樂園,兒童樂園墻體與地面應為軟質材料,墻體上應設置警示性標識。6走廊距離地面0.6m處宜加設幼兒專用扶手。5.2.7耳鼻喉科用房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應增設內鏡檢查(包括食道鏡等)、治療的用房;2可設置手術、測聽、前庭功能、內鏡檢查(包括氣管鏡、食道鏡等)等用房。5.2.7耳鼻喉科用房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應設診室、治療室;診室內配置綜合治療臺;2可設置內鏡檢查室及配套清洗間、聽力檢測室、前庭功能檢測室、腦干誘發電位檢測室、門診手術室、門診治療室、過敏原檢測及脫敏治療后觀察室等用房。5.2.8眼科用房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應增設初檢(視力、眼壓、屈光)、診查、治療、檢查、暗室等用房;2初檢室和診查室宜具備明暗轉換裝置;3宜設置專用手術室。5.2.8眼科用房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應設診室、初檢(視力、眼壓、屈光)、治療室、各類檢查室等用房;可設配鏡中心;2初檢室和診查室宜具備明暗轉換裝置;3可設置專用門診眼科手術室、準分子激光手術室等。5.2.9口腔科用房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應增設X線檢查、鑲復、消毒洗滌、矯形等用房;2診查單元每椅中距不應小于1.80m,椅中心距墻不應小于1.20m;3鑲復室宜考慮有良好的通風;4可設資料室。5.2.9口腔科用房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應設診室、X線檢查室(包含數字牙片、數字全景機、CBCT等)、技工室、模型室、清洗消毒間、庫房、空氣壓縮機房等用房;可設口腔種植手術室、門診手術室、數字化工作室、兒童牙科診室、純水機房等。2診查單元每椅中距不應小于1.80m,椅中心距墻不應小于1.20m;獨立診療室尺寸不宜小于3m×5m,凈使用面積不宜小于15m2;半開放診療室牙椅相對獨立診療空間寬度宜為2.6m-3.0m,每臺牙椅隔斷區間凈使用面積不宜少于9m2。3每臺牙椅應布置上下水、壓縮空氣、負壓吸引等設施,宜配置醫用氧氣和醫用純水。4技工室宜考慮有良好的通風設施。5.2.9A中醫門診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宜設診室、針灸治療室、推拿診斷治療室等,可設針刀治療室、牽引治療室、灸法治療室、熏蒸治療室等。2針灸治療室一個單元宜設置4-6個床位,針灸治療室和灸法治療室應設置通風設施。3針刀治療室應分為準備間和治療室。5.2.9B皮膚科門診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應設診室、專科檢查室。2設有性病診療的,應設性病診室和性病治療室;3宜根據不同治療類型設置不同功能的治療室,包括激光、冷凍、光療、藥浴、皮膚護理等;4可設置皮膚病理室、皮膚外科門診手術室等;皮膚外科門診手術室也可與日間手術中心合并設置。5.2.9C醫學美容科用房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宜設置診室、評估室、照相室、注射室、治療室等;2可根據不同的美容治療類型設置不同的治療室;3可單獨設置門診手術室,方便進行小型手術;并設置配套的準備間、術后恢復室、觀察室等。5.2.9D其他門診用房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腫瘤科、疼痛科、肛腸科等科室可獨立或合并設置,并根據專科特點設置診室、治療室和檢查室;2宜設綜合門診診療單元,開設護理、影像、營養、藥學、多學科會診MDT等門診;護理門診需要進行置管、換藥等操作的,應設置治療室;3藥學門診也可設在門診藥房附近,兼做藥物咨詢室;4超聲醫學科門診可設在超聲醫學科;5設置專家門診、高級專家門診、涉外國際門診的,宜適應不同服務和運營模式設置一體化診療單元。5.2.10門診手術用房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門診手術用房可與手術部合并設置。2門診手術用房應由手術室、準備室、更衣室、術后休息和污物室組成。手術室平面尺寸不宜小于3.60m×4.80m。5.2.10門診手術用房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門診手術用房可與手術部或日間手術中心合并設置。2集中設置的門診手術用房應由護士站、病患更衣室、談話間、手術室、準備室、醫護更衣室、預麻復蘇室、物品準備間、術后休息觀察室和污物暫存間等組成。手術室平面尺寸不宜小于3.60m×4.80m。5.2.11門診衛生間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衛生間宜按日門診量計算,男女患者比例宜為1:1;2男廁每100人次設大便器不應小于1個、小便器不應小于1個;3女廁每100人次設大便器不應小于3個;4應按本規范第5.1.13條的要求設置。5.2.11公共衛生間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公共衛生間宜按日門診量計算,男女廁位比例宜為1:1.5~1:2;婦產科門診和兒科門診的衛生間設置應符合專科人群特點;2男廁每100人次設大便器不應小于1個、小便器不應小于1個;3女廁每100人次設大便器不應小于3個;4應按本規范第5.1.13條的要求設置。5.2.13母嬰室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兒科和婦產科區域宜設置母嬰室,公共空間宜適當考慮母嬰室;2母嬰室應設置獨立房間且使用面積不應低于10.0m2;3母嬰室應設置洗手盆、嬰兒尿布臺及桌椅等必要的家具。5.3急診部用房5.3急診部用房5.3.1急診部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自成一區,應單獨設置出入口,便于急救車、擔架車、輪椅車的停放;2急診、急救應分區設置;3急診部與門診部、醫技部、手術部應有便捷的聯系;4設置直升機停機坪時,應與急診部有快捷的通道。5.3.1急診部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自成一區,應單獨設置出入口,大型醫院可采用急診出入口與急救出入口分設的模式;2急診入口應當通暢,設有無障礙通道,方便輪椅、平車出入,并設有救護車通道和專用停靠處;有條件的可分設普通急診患者、危重傷病患者和救護車出入通道;出入口宜設置門斗;2A急診診療區、急救區、留觀輸液區、醫技檢查區、急診病房區應分區設置,并設置配套的醫輔用房;3急診部與門診部、醫技部、手術部應有便捷的聯系;4設置直升機停機坪時,應與急診部有快捷的通道;5應在急診入口毗鄰處設置緊急臨時車位,為患者和照顧者提供緊急臨時停車服務;6急診科應當有醒目的路標和標識,以方便和引導患者就診,與手術室、重癥醫學科、DSA等相連接的院內緊急救治綠色通道標識應當清楚明顯。5.3.2急診用房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應設接診分診、護士站、輸液、觀察、污洗、雜物貯藏、值班更衣、衛生間等用房;2急救部分應設搶救、搶救監護等用房;3急診部分應設診查、治療、清創、換藥等用房;4可獨立設掛號、收費、病歷、藥房、檢驗、X線檢查、功能檢查、手術、重癥監護等用房;5輸液室應由治療間和輸液間組成。5.3.2急診空間應分區管理,滿足急診患者病情輕重分級要求,進行區別救治。設置卒中、胸痛、創傷、危重孕產婦、危重新生兒等救治中心的,空間用房與流程應滿足不同中心對建設要求。5.3.3當門廳兼用于分診功能時,其面積不應小于24.00m2。5.3.3急診公共區域用房應符合下列要求:1急診公共區宜設急診大廳、自助服務、掛號繳費、急診藥房、采血、候診、衛生間、商業、安保等用房和為患者服務的公共設施;2急診大廳入口部應設預檢分診區,便于急診分級分類管理和疫情防控需要。3候診區要預留輪椅、推車停留空間,避免輪椅停留在通道上以及造成的交通擁堵。4如有條件,在急診公共區域宜預留醫用氣體等設施,用于應對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時的應急使用。5.3.4搶救用房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搶救室應直通門廳,有條件時宜直通急救車停車位,面積不應小于每床30.00m2,門的凈寬不應小于1.40m;2宜設氧氣、吸引等醫療氣體的管道系統終端。5.3.4急診急救區域用房應符合下列要求:1急救區一般應設置搶救室、洗胃室、復蘇室等,二級以上醫院宜設置急診手術室(或急診清創室)、EICU及配套用房。設置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創傷中心的,其用房可設在此區或就近設置,并滿足相關規范要求。2搶救室應直通門廳,有條件時宜直通急救車停車位,門的凈寬不應小于1.20m;設置移門時,門的凈寬不應小于1.4m;3搶救室搶救單元和搶救床位數量根據醫院等級及實際需要確定。搶救室內宜設搶救床位、護士站、治療室、處置室等。急診流量較小的醫院的治療室、處置室也可與留觀區域、EICU區域合用。4搶救室每床凈使用面積應大于20m2;搶救床的四周都應留有足夠空間,平行排列床位的間距應≥1.5m。搶救床沿與墻面的距離應≥1.0m,床與床之間應設置分隔簾。5急救復蘇室和洗胃間宜在搶救室內獨立設置,面積宜不小于20m2;6每個搶救單元應設氧氣、吸引、壓縮空氣等醫療氣體的管道系統終端和多功能電源插座。7設置急診手術室的,宜與搶救室相鄰,面積宜大于25m2,并設立配套的準備間和污物暫存間等用房。5.3.5搶救監護室內平行排列的觀察床凈距不應小于1.20m,有吊簾分隔時不應小于1.40m,床沿與墻面的凈距不應小于1.00m。5.3.5急診重癥監護室(EICU)用房應符合下列要求:1EICU宜自成一區,可鄰近搶救室設置,也可在急診區域獨立設置;2EICU根據不同醫院等級和醫院實際需要設置不同規模。內部功能用房包括重癥監護床單元、隔離單間、護士站、治療室、處置室、污物污洗間、設備間、談話間、庫房、辦公用房、值班用房等。根據不同規模,可選擇與搶救室部分用房共享,或者根據需要全部完整設置。5.3.6觀察用房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平行排列的觀察床凈距不應小于1.20m,有吊簾分隔時不應小于1.40m,床沿與墻面的凈距不應小于1.00m;2可設置隔離觀察室或隔離單元,并應設單獨出入口,入口處應設緩沖區及就地消毒設施;3宜設氧氣、吸引等醫療氣體的管道系統終端。5.3.6急診診療區域用房應符合下列要求:1急診診療區域宜設置候診區、診室、專科治療室、專科檢查室等急診診療用房和換藥室、石膏間、注射室、霧化吸入室、綜合治療室等治療用房。2急診專科開設與診室數量根據醫院急診流量和運營模式確定。兒科流量較大的醫院可獨立設置兒科急診診療區。3急診區域與醫技檢查區域一體化設置或者毗鄰設置。4急診診室面積不應小于12m2,宜采用門凈寬1.2m的單門或門凈寬1.3m的子母門;診室內設置如5.2.4門診常規診室設置。婦產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等根據不同專科特點設置婦檢床、綜合治療臺等檢查治療設施。5急診診室和治療檢查室應配置醫用氣體、洗手池及非接觸式龍頭。急診檢查和治療室宜配置空氣消毒機。5.3.7急診醫技檢查用房應符合下列要求:1急診醫技檢查應滿足急診應急診治和綠色通道的醫技檢查服務要求,宜設置放射、超聲、心電等醫技檢查,CT、MRI、DSA、內鏡檢查可一體化設置或有便捷通道。2急診區域內宜設置急診檢驗,并與醫院檢驗科應設有快捷標本傳送通道。5.3.8急診留觀輸液用房應符合下列要求:1急診輸液區應區分成人與兒童,并設配套的配液間、治療室、處置室、庫房等。急診輸液空間規模應根據醫院輸液流量確定。2留觀區域根據醫院的不同等級和業務需求配置不同的床位數量,宜采用病房布置模式,并配置不同配套功能用房和輔助用房。3留觀室也可與急診病房一體化設置。4留觀區域可設置隔離觀察室或隔離單元。5平行排列的觀察床凈距不宜小于1.2m,有吊簾分隔時不宜小于1.4m,床沿與墻面的凈距不宜小于1.0m;護士站可以觀察到病床區域。6觀察室宜設氧氣、吸引等醫療氣體的管道系統終端。5.3.9急診病房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1急診病房區病室及配套用房設置參考住院病房設計,可與急診留觀或醫院日間病房合并部署;2急診病房床位規模根據醫院急診定位、醫院等級決定。5.3.10急診醫輔工作區宜設置主任辦公室、醫生辦公室、護士長辦公室、示教室、男女值班室、更衣室、庫房、醫護衛生間、配餐間等。5.4感染疾病門診用房5.4感染疾病門診用房5.4.1消化道、呼吸道等感染疾病門診均應自成一區,并應單獨設置出入口。5.4.1消化道、呼吸道等感染疾病門診均應自成一區,宜鄰近急診,與普通門(急)診設置嚴密隔離設施。應單獨設置出入口,及醒目標識新建感染疾病外墻與周圍建筑及人員密集活動空間間距不小于20米。5.4.2感染門診應根據具體情況設置分診、接診、掛號、收費、藥房、檢驗、診查、隔離觀察、治療、醫護人員更衣、緩沖、專用衛生間等功能用房。5.4.2感染疾病門診應根據具體情況設置預檢分診、接診、掛號、收費、藥房、檢驗、診查、留觀區、治療、醫護人員更衣、緩沖、專用衛生間等功能用房。5.4.3感染疾病門診可根據需要,設置CT、PCR、負壓隔離觀察室等功能用房。5.4.4感染疾病門診應劃分為清潔區、半污染區、污染區,并設置醒目標識。三區相互應無交叉,并設緩沖。5.4.5清潔區包括醫務人員出入口、更衣、值班休息室、醫務人員衛生間、淋浴間、清潔庫房等。5.4.6半污染區位于清潔區與污染區之間,包括治療室、消毒室、留觀區的護士站、護理走道及緩沖等。5.4.7污染區包括患者入口區、預檢分診、候診、診室、留觀室、放射檢查用房、檢驗、處置室、搶救室、污物間、患者衛生間等。相關設置應當符合以下要求:1預診分診、掛號、收費、發藥等功能宜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和自助服務技術,避免人員聚集,減少交叉感染風險。2候診區宜相對單獨設置,并加強通風措施。3診室應不少于2間;留觀室應為單人間,并設置獨立衛生間。留觀室應不少于1間。4應當設置獨立的患者衛生間。5.4.8感染疾病門診應合理規劃清潔通道、污染通道,及患者出入口和醫務人員通道,合理組織清潔物品和污染物品流線,控制院內交叉感染。各出入口、通道應當設有醒目標識,避免誤入。5.4.9應根據服務規模及工作流程要求,合理確定緩沖的數量及面積規模。5.4.10發熱門診可單獨建設,也可與感染疾病門診合并設置,均應滿足感染疾病門診相關要求。5.5住院部用房5.5住院部用房5.5.1住院部應自成一區,設置單獨或共用出入口,并應設在醫院環境安靜、交通方便處,與醫技部、手術部和急診部應有便捷的聯系,同時應靠近醫院的能源中心、營養廚房、洗衣房等輔助設施。5.5.1住院部應自成一區,設置單獨或共用出入口,并應設在醫院環境安靜、交通方便處,與醫技部、手術部和急診部應有便捷的聯系,同時與醫院的營養廚房、洗衣房等輔助設施應有便捷的物資配送通道。5.5.3每個護理單元規模應符合本規范第3.2.1條的規定,專科病房或因教學科研需要可根據具體情況確定。設傳染病房時,應單獨設置,并應自成一區。5.5.3每個護理單元應合理劃分患者住院區、檢查治療區和醫護辦公區,合理規劃患者、醫務人員流線和餐食、物資、污物的運送路線。專科病房或研究型病房可根據需要設置相關檢查治療用房和教學科研用房。設感染疾病病房時,應單獨設置,并應自成一區。5.5.4護理單元用房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應設病房、搶救、患者和醫護人員衛生間、盥洗、浴室、護士站、醫生辦公、處置、治療、更衣、值班、配餐、庫房、污洗等用房;2可設患者就餐、活動、換藥、患者家屬談話、探視、示教等用房。5.5.4護理單元用房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應設病房、搶救、患者和醫護人員衛生間、盥洗、浴室、護士站、醫生辦公、處置、治療、更衣、值班、配餐、庫房、污洗、污物暫存、衣物洗滌晾曬區等用房;2可設患者就餐、活動、換藥、患者家屬談話、探視、示教、工勤等用房。5.5.5病房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病床的排列應平行于采光窗墻面。單排不宜超過3床,雙排不宜超過6床;2平行的兩床凈距不應小于0.80m,靠墻病床床沿與墻面的凈距不應小于0.60m;3單排病床通道凈寬不應小于1.10m,雙排病床(床端)通道凈寬不應小于1.40m;4病房門應直接開向走道;5搶救室宜靠近護士站;6病房門凈寬不應小于1.10m,門扇宜設觀察窗;7病房走道兩側墻面應設置靠墻扶手及防撞設施。5.5.5病房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病床的排列應平行于采光窗墻面。單排不宜超過3床,雙排不宜超過6床;2平行的兩床凈距不應小于0.80m,靠墻病床床沿與墻面的凈距不應小于0.60m;3單排病床通道凈寬不應小于1.10m,雙排病床(床端)通道凈寬不應小于1.40m;4病房應設置與走道直接連通的門;5搶救室宜靠近護士站;6病房門凈寬不應小于1.10m,門扇可設觀察窗;7病房走道墻面應設置靠墻扶手及防撞設施。5.5.6護士站宜以開敞空間與護理單元走道連通,并應與治療室以門相連,護士站宜通視護理單元走廊,到最遠病房門口的距離不宜超過30m。5.5.6護士站宜以開敞空間與護理單元走道連通,并應與治療室以門相連,護士站宜通視護理單元走廊。5.5.11監護用房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重癥監護病房(ICU)宜與手術部、急診部鄰近,并應有快捷聯系;2心血管監護病房(CCU)宜與急診部、介入治療科室鄰近,并應有快捷聯系;3應設監護病房、治療、處置、儀器、護士站、污洗等用房;4護士站的位置宜便于直視觀察患者;5監護病床的床間凈距不應小于1.20m;6單床間不應小于12.00m2。5.5.11監護用房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重癥監護病房(ICU)宜與手術部、急診部鄰近,并應有快捷聯系;2心血管監護病房(CCU)宜與急診部、介入治療科室鄰近,并應有快捷聯系;3應設監護病房、治療、處置、儀器、護士站、污洗等用房,可根據需要設置家屬視頻探視用房或探視走廊;4護士站的位置宜便于直視觀察患者或設置相應監控設施;5監護病床的床間凈距不應小于1.50m;6單床間不應小于18.00m2。5.5.13婦產科病房用房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婦科應設檢查和治療用房。2產科應設產前檢查、待產、分娩、隔離待產、隔離分娩、產期監護、產休室等用房。隔離待產和隔離分娩用房可兼用。3婦科、產科兩科合為1個單元時,婦科的病房、治療室、浴室、衛生間與產科的產休室、產前檢查室、浴室、衛生間應分別設置。4產科宜設手術室。5產房應自成一區,入口處應設衛生通過和浴室、衛生間。6待產室應鄰近分娩室,宜設專用衛生間。7分娩室平面凈尺寸宜為4.20m×4.80m,剖腹產手術室宜為5.40m×4.80m。8洗手池的位置應使醫護人員在洗手時能觀察臨產產婦的動態。9母嬰同室或家庭產房應增設家屬衛生通過,并應與其他區域分隔。10家庭產房的病床宜采用可轉換為產床的病床。5.5.13婦產科病房用房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婦科應設檢查和治療用房。2產科應設產前檢查、待產、分娩、隔離待產、隔離分娩、產期監護、產休室等用房。隔離待產和隔離分娩用房可兼用。3婦科、產科兩科合為1個單元時,婦科的病房、治療室、浴室、衛生間與產科的產休室、產前檢查室、浴室、衛生間應分別設置。4產科宜設手術室。5產房應自成一區,入口處應設衛生通過和浴室、衛生間。6待產室應鄰近分娩室,宜設專用衛生間。7分娩室平面凈尺寸不宜小于4.20m×4.80m,剖腹產手術室不宜小于5.40m×4.80m。8洗手池的位置應使醫護人員在洗手時能觀察臨產產婦的動態。9母嬰同室或家庭產房應增設家屬衛生通過,并應與其他區域分隔。10家庭產房的病床宜采用可轉換為產床的病床。5.5.16血液病房用房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血液病房可設于內科護理單元內,亦可自成一區。可根據需要設置潔凈病房,潔凈病房應自成一區。2潔凈病區應設準備、患者浴室和衛生間、護士室、洗滌消毒用房、凈化設備機房。3入口處應設包括換鞋、更衣、衛生間和淋浴的醫護人員衛生通道。4患者浴室和衛生間可單獨設置,并應同時設有淋浴器和浴盆。5潔凈病房應僅供一位患者使用,潔凈標準應符合本規范第7.5.4條規定,并應在入口處設第二次換鞋、更衣處。6潔凈病房應設觀察窗,并應設置家屬探視窗及對講設備。5.5.16血液病房用房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血液病房可設于內科護理單元內,亦可自成一區。可根據需要設置潔凈病房,潔凈病房應自成一區。2潔凈病區應設準備、患者浴室和衛生間、護士室、洗滌消毒用房、凈化設備機房。3入口處應設包括換鞋、更衣、衛生間和淋浴的醫護人員衛生通道。4患者浴室和衛生間應單獨設置,并應同時設有淋浴器和浴盆。5潔凈病房應為單人病房,并應在入口處設第二次換鞋、更衣處。6潔凈病房可設觀察窗,并可設置家屬探視窗或視頻探視設備。5.5.18設置感染疾病病房時,應參照《傳染病醫院建筑設計規范》GB50849的有關規定。5.7手術部用房5.7手術部用房5.7.1手術部的環境要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醫院消毒衛生標準》GB15982的有關規定,手術部應分為一般手術部和潔凈手術部潔凈手術部應按現行國家標準《醫院潔凈手術部建筑技術規范》GB50333的有關規定設計。5.7.1手術部的環境要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醫院消毒衛生標準》GB15982的有關規定,手術部應分為一般手術部和潔凈手術部。潔凈手術部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醫院潔凈手術部建筑技術規范》GB50333的有關規定。5.7.2手術部用房位置和平面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手術部應自成一區,宜與外科護理單元鄰近,并宜與相關的急診、介入治療科、重癥監護科(ICU)、病理科、中心(消毒)供應室、血庫等路徑便捷;2手術部不宜設在首層;3平面布置應符合功能流程和潔污分區要求;4入口處應設醫護人員衛生通過,且換鞋處應采取防止潔污交叉的措施;5通往外部的門應采用彈簧門或自動啟閉門。5.7.2手術部用房位置和平面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手術部應自成一區,宜與外科護理單元鄰近,并宜與相關的急診、介入治療科、重癥監護科(ICU)、病理科、中心(消毒)供應室、血庫等路徑便捷;2手術部不宜設在首層;3平面布置應符合功能流程和潔、污分區要求;4入口處應設醫護人員衛生通過,且換鞋處應采取防止潔污交叉的措施;5通往外部的門應采用彈簧門或自動啟閉門。5.7.3手術部用房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設手術室、刷手、術后蘇醒、換床、護士室、麻醉師辦公室、換鞋、男女更衣、男女浴室和衛生間、無菌物品存放、清洗、消毒、污物和庫房等用房;2可設潔凈手術室、手術準備室、石膏室、冰凍切片、敷料制作、麻醉器械貯藏、教學、醫護休息、男女值班和家屬等候等用房。5.7.3手術部用房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設手術室、刷手、術后蘇醒、換床、護士室、麻醉師辦公室、換鞋、男女更衣、男女浴室和衛生間、無菌物品存放、清洗、消毒、污物和庫房等用房;2可設潔凈手術室、手術準備室、石膏室、冰凍切片、麻醉器械貯藏、教學、醫護休息、男女值班、醫生用餐、應急消毒和家屬等候等用房。5.7.3A負壓手術室宜設置獨立出入口,并在出入口處設緩沖室。5.7.3B多功能復合手術室需根據復合設備配置,滿足空間和荷載要求,并應設置控制室、設備間。多功能復合手術室的防護設計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5.7.4手術室平面尺寸應符合下列要求:1應根據需要選用手術室平面尺寸,平面尺寸不應小于表5.7.4的規定。表5.7.4手術室平面尺寸手術室類型平面尺寸(m)特大型7.50x5.70大型5.70x5.40中型5.40x4.80小型4.80x4.202每2間~4間手術室宜單獨設立1間刷手間,可設于清潔區走廊內。刷手間不應設門。潔凈手術室的刷手間不得和普通手術室共用。每間手術室不得少于2個洗手水龍頭,并應采用非手動開關。5.7.4手術室平面尺寸應符合下列要求:1應根據需要選用手術室平面尺寸,平面尺寸分為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四類,具體尺寸應根據手術類別及內部設備要求確定。2每2間~4間手術室宜單獨設立1間刷手間,可設于清潔區走廊內。刷手間不應設門。潔凈手術室的刷手間不得和普通手術室共用。每間手術室不得少于2個洗手水龍頭,并應采用非手動開關。5.7.6手術室內基本設施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觀片燈聯數可按手術室大小類型配置,觀片燈應設置在手術醫生對面墻上;2手術臺長向宜沿手術室長軸布置,臺面中心點宜與手術室地面中心點相對應。患者頭部不宜置于手術室門一側;3凈高宜為2.70m~3.00m;4設置醫用氣體終端裝置;5采取防靜電措施;6不應有明露管線;7吊頂及吊掛件應采取固定措施,吊頂上不應開設人孔;8手術室內不應設地漏。5.7.6手術室內基本設施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觀片燈或顯示屏應設置在手術醫生對面墻上;宜配置護士工作站、麻醉工作站和醫生工作站;2手術臺長向宜沿手術室長軸布置,臺面中心點宜與手術室地面中心點相對應。患者頭部不宜置于手術室門一側;3凈高宜為2.70m~3.00m;4設置醫用氣體終端裝置;5采取防靜電措施;6不應有明露管線;7吊頂及吊掛件應采取固定措施,吊頂上不應開設人孔;8手術室內不應設地漏。9手術室區域的緩沖室面積不應小于3m2。5.7.7手術部內的日間手術部宜單獨成區,可獨立設置換床、術前準備、術后恢復和潔凈品庫等用房。5.8放射科用房5.8放射科用房5.8.2用房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應設放射設備機房(CT掃描室、透視室、攝片室)、控制、暗室、觀片、登記存片和候診等用房;2可設診室、辦公、患者更衣等用房;3胃腸透視室應設調鋇處和專用衛生間。5.8.2用房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應設放射設備機房(CT掃描室、攝片室)、控制、閱片、討論、登記和候診等用房;2可設診室、辦公、患者更衣等用房;3胃腸透視室應設調鋇處和專用衛生間。5.8.3機房內地溝深度、地面標高、層高、出入口、室內環境、機電設施等,應根據醫療設備的安裝使用要求確定。此條刪除。5.8.5放射設備機房門的凈寬不應小于1.20m,凈高不應小于2.80m,計算機斷層掃描(CT)室的門凈寬不應小于1.20m,控制室門凈寬宜為0.90m。5.8.5放射設備機房門的凈寬不應小于1.20m,凈高不宜小于2.80m,計算機斷層掃描(CT)室的門凈寬不應小于1.20m,控制室門凈寬宜為0.90m。5.8.6透視室與CT室的觀察窗凈寬不應小于0.80m,凈高不應小于0.60m。照相室觀察窗的凈寬不應小于0.60m,凈高不應小于0.40m。5.8.6胃腸透視室與CT室的觀察窗凈寬不應小于0.80m,凈高不應小于0.60m。照相室觀察窗的凈寬不應小于0.60m,凈高不應小于0.40m。5.9磁共振檢查室用房5.9磁共振檢查室用房5.9.1磁共振檢查室位置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宜自成一區或與放射科組成一區,宜與門診部、急診部、住院部鄰近,并應設置在底層;2應避開電磁波和移動磁場的干擾。3宜在入口處設置金屬探測儀。5.9.1磁共振檢查室位置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宜自成一區或與放射科組成一區,宜與門診部、急診部、住院部鄰近,并應設置在底層;2應避開電磁波和移動磁場的干擾;3宜在入口處設置金屬探測儀。5.9.3A掃描室尺寸宜為8m×5.5m;配備的設備間宜為4m×4m。5.10放射治療科用房5.10放射治療科用房5.10.2用房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應設治療機房(后裝機、鈷60、直線加速器、γ刀、深部X線治療等)、控制、治療計劃系統、模擬定位、物理計劃、模具間、候診、護理、診室、醫生辦公、衛生間、更衣(醫患分開設)、污洗和固體廢棄物存放等用房;2可設會診和值班等用房。5.10.2用房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可設治療機房(后裝機、鈷60、直線加速器、γ刀、深部X線治療、質子、重離子等)及配套機電用房、控制、治療計劃系統、模擬定位、物理計劃、模具間、候診、護理、診室、醫生辦公、衛生間、更衣(醫患分開設)、污洗和固體廢棄物存放等用房;質子、重離子治療宜設置獨立的兒童麻醉恢復區。2可設會診和值班等用房。5.10.4鈷60治療室、加速器治療室、γ刀治療室及后裝機治療室的出入口應設迷路,且有用線束照射方向應盡可能避免照射在迷路墻上。防護門和迷路的凈寬均應滿足設備要求。5.10.4鈷60治療室、加速器治療室、γ刀治療室及后裝機治療室、質子、重離子的加速器室和治療室的出入口應設迷路,且有用線束照射方向應盡可能避免照射在迷路墻上。防護門和迷路的凈寬均應滿足設備要求。5.10.5防護應按國家現行有關后裝γ源近距離衛生防護標準、γ遠距治療室設計防護要求、醫用電子加速器衛生防護標準、醫用X射線治療衛生防護標準等的規定設計。5.10.5防護應按國家現行有關放射治療用房衛生防護標準的規定設計。5.11核醫學科用房5.11核醫學科用房5.11.1核醫學科位置與平面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應自成一區,并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防護標準的規定。放射源應設單獨出入口。2平面布置應按“控制區、監督區、非限制區”的順序分區布置。3控制區應設于盡端,并應有貯運放射性物質及處理放射性廢棄物的設施。4非限制區進監督區和控制區的出入口處均應設衛生通過。5.11.1核醫學科位置與平面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應自成一區,并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防護標準的規定。放射源應設單獨出入口。2平面布置應按“控制區、監督區”的順序分區布置。3控制區應設于盡端,并應有貯運放射性物質及處理放射性廢棄物的設施。4控制區的出入口應設置衛生通過。5患者就醫流線、離院流線與醫護流線應分別獨立設置。5.11.2用房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非限制區應設候診、診室、醫生辦公和衛生間等用房;2監督區應設掃描、功能測定和運動負荷試驗等用房,以及專用等候區和衛生間;3控制區應設計量、服藥、注射、試劑配制、衛生通過、儲源、分裝、標記和洗滌等用房。5.11.2用房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控制區以外區域可非限制區應設候診、診室、醫生辦公、讀片室、更衣和衛生間等用房。2監督區為與控制區相鄰用房或走道,應設患者更衣、醫技功能檢查室的控制室及其設備機房等。3控制區應設衛生通過、醫技功能檢查室(SPECT、PET-MR、PET-CT等)、運動負荷、搶救、儲源、分裝室、注射、注射后休息、廢棄物存放、留觀、病人衛生間等用房。4放射性廢水須單獨設置衰變池,做防護處理。5.11.2A核素治療病房宜結合核醫學科設置,設置在平面盡端或靠建筑外墻布置。平面布置及用房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平面布置應按“控制區、監督區”的順序分區布置。2控制區以外區域可應設置醫生辦公、衛生間、護士站、值班等,宜設置視頻探視等。3監督區為與控制區相鄰用房或走道,應設置護士站、配餐等。4控制區應設核素治療室、服藥、儲源、分裝給藥、廢棄物存放、污洗間、衛生通過等,宜設置活動減壓室、開水間、視頻探視等。5核素治療室宜為單人間,每間病房最多不應超過2人,并且兩人之間應設置適當的防護屏蔽。6患者流線按檢前至檢后單向流動,進出口分設。7治療病房可設置采光窗,采光窗應進行必要的防護,滿足相關防護標準。5.12介入治療用房5.12介入治療用房5.12.2用房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應設心血管造影機房、控制、機械間、洗手準備、無菌物品、治療、更衣和衛生間等用房;2可設置辦公、會診、值班、護理和資料等用房。5.12.2用房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應設心血管造影機房、控制、機械間、洗手準備、術前準備、術后恢復、無菌物品、治療、更衣和衛生間等用房;2可設置辦公、會診、值班、護理和資料等用房。5.12.3介入治療用戶應滿足醫療設備安裝、室內環境的要求。5.12.3介入治療用房應滿足醫療設備安裝、室內環境的要求。5.13檢驗科用房5.13檢驗科用房5.13.1檢驗科用房位置及平面布置應符號下列要求:1應自成一區,微生物學檢驗應與其他檢驗分區布置;2微生物學檢驗室應設于檢驗科的盡端。5.13.1檢驗科用房位置及平面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自成一區,按辦公區、實驗準備區、實驗區三區布置;2微生物實驗室、PCR實驗室等生物安全二級實驗室宜組合布置。5.13.2用房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應設臨床檢驗、生化檢驗、微生物檢驗、血液實驗、細胞檢查、血清免疫、洗滌、試劑和材料庫等用房;2可設更衣、值班和辦公等用房。5.13.2用房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應設臨床檢驗、生化檢驗、微生物檢驗、血液實驗、細胞檢查、血清免疫、洗滌、試劑和材料庫等用房;2可設更衣、值班和辦公等用房;3如設置PCR實驗室,PCR實驗室依次由試劑準備、標本制備、擴增、產物分析用房組成,各區設置應滿足國家相關規范要求。5.13.4細菌檢驗的接種室與培養室之間應設傳遞窗。5.13.4實驗室出入口應設手消和洗眼裝置。5.13.6危險化學試劑附近應設有緊急洗眼處和淋浴。5.13.6危險化學試劑附近應設有緊急洗眼處。5.14病理科用房5.14病理科用房5.14.1病理科用房應自成一區,宜與手術部有便捷聯系。5.14.1病理科用房應自成一區,宜與手術部有便捷聯系,術中快速病理應與手術部組合設計。5.14.3用房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應設置取材、標本處理(脫水、染色、蠟包埋、切片)、制片、鏡檢、洗滌消毒和衛生通過等用房;2可設置病理解剖和標本庫用房。5.14.3用房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應設置取材、標本處理(脫水、染色、蠟包埋、切片)、制片、鏡檢、洗滌消毒和衛生通過等用房;2可設置病理解剖、器械、洗滌、消毒和標本庫用房。5.16內窺鏡科用房5.16內鏡科用房5.16.1內窺鏡科用房位置與平面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應自成一區,與門診部有便捷聯系;2各檢查室宜分別設置。上、下消化道檢查室應分開設置。5.16.1內鏡科用房位置與平面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應自成一區,與門診部有便捷聯系;2各檢查室宜分別設置。上、下消化道檢查室應分開設置。5.16.2用房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應設內窺鏡(上消化道內窺鏡、下消化道內窺鏡、支氣管鏡、膽道鏡等)檢查、準備、處置、等候、休息、衛生間、患者和醫護人員更衣等用房。下消化道檢查應設置衛生間、灌腸室。2可設觀察室。5.16.2用房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應設內鏡(上消化道內鏡、下消化道內鏡、支氣管鏡、膽道鏡等)檢查、準備、處置、等候、術后恢復室、患者和醫護人員更衣、醫護衛生間等用房。下消化道檢查應設置衛生間。2可設觀察室、無痛內鏡麻醉評估室。5.16.3檢查室應設置固定于墻上的觀片燈,宜配置醫療氣體系統終端。5.16.3檢查室宜設置吊塔,應配置醫療氣體系統終端。5.16.4內窺鏡科區域內應設置內鏡洗滌消毒設施,且上、下消化道鏡應分別設置。5.16.4內鏡科區域內應設置內鏡洗滌消毒設施,且上、下消化道鏡、支氣管鏡等應分別設置。5.17理療科用房5.17理療科用房5.17.2理療科設計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療養院建筑設計規范》JGJ40的有關規定。5.17.2理療科設計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的有關規定。5.18輸血科(血庫)用房5.18輸血科(血庫)用房5.18.2輸血科應設置配血、貯血、發血、清洗、消毒、更衣、衛生間等用房。5.18.2輸血科應設置配血、貯血、發血、值班、更衣、衛生間等用房。5.19藥劑科用房5.19藥劑科用房5.19.1藥劑科用房位置與平面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門診、急診藥房與住院部藥房應分別設置;2藥庫和中藥煎藥處均應單獨設置房間;3門診、急診藥房宜分別設中、西藥房;4兒科和各傳染病科門診宜設單獨發藥處。5.19.1藥劑科用房位置與平面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門診、急診藥房與住院部藥房應分別設置;2藥庫和中藥煎藥處均應單獨設置房間;3門診、急診藥房宜分別設中、西藥房;4兒科和感染疾病科門診宜設單獨發藥處。5.19.2用房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門診藥房應設發藥、調劑、藥庫、辦公、值班和更衣等用房;2住院藥房應設擺藥、藥庫、發藥、辦公、值班和更衣等用房;3中藥房應設置中成藥庫、中草藥庫和煎藥室;4可設一級藥品庫、辦公、值班和衛生間等用房。5.19.2用房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門診藥房應設發藥、調劑、藥庫、辦公、值班和更衣等用房;2住院藥房應設擺藥、藥庫、發藥、辦公、值班和更衣等用房;3中藥房應設置中成藥庫、中草藥庫和煎藥室;3A應設臨床藥學、辦公、示教等用房,可根據需要設立藥學檢測用房;4可設一級藥品庫、辦公、值班和衛生間等用房。5.19.5靜脈配置中心不宜設置于地下室。按區域可劃分為三個區域:潔凈區、輔助工作區和生活區。用房設置宜符合下列要求:1潔凈區設置一次更衣室、二次更衣室和調配操作間等;2輔助工作區設置藥品與物料貯存、審方打印、擺藥準備、成片核查、發放和普通更衣潔具清洗等用房;3生活區宜設置辦公、更衣、休息、淋衛等用房。5.20中心(消毒)供應室用房5.20中心(消毒)供應室用房5.20.1中心(消毒)供應室位置與平面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應自成一區,宜與手術部、重癥監護和介入治療等功能用房區域有便捷聯系;2應按照污染區、清潔區、無菌區三區布置,并應按單向流程布置,工作人員輔助用房應自成一區;3進入污染區、清潔區和無菌區的人員均應衛生通過。5.20.1中心(消毒)供應室位置與平面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應自成一區,宜與手術部有便捷聯系;2應按照污染區、清潔區、無菌區三區布置,并應按單向流程布置,工作人員輔助用房應自成一區;3進入污染區、清潔區和無菌區的人員均應衛生通過。5.21營養廚房5.21營養廚房5.21.1營養廚房位置與平面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應自成一區,宜鄰近病房,并與之有便捷聯系通道;2配餐室和餐車停放室(處)應有沖洗和消毒餐車的設施;3應避免營養廚房的蒸汽、噪聲和氣味對病區的竄擾;4平面布置應遵守食品加工流程。5.21.1營養廚房位置與平面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應自成一區,并與病房樓有便捷聯系通道;設置腸內營養配置用房的,應符合相關規范要求;2配餐室和餐車停放室(處)應有沖洗和消毒餐車的設施;3應避免營養廚房的蒸汽、噪聲和氣味對其他區域的竄擾;4平面布置應遵守食品加工流程。5.21.2營養廚房應設置主食制作、副食制作、主食蒸煮、副食洗切、冷葷熟食、回民灶、庫房、配餐、餐車存放、辦公和更衣等用房。5.21.2營養廚房宜設置主食制作、副食制作、主食蒸煮、副食洗切、冷葷熟食、清真加工室、庫房、配餐、餐車存放、檢測、留樣、辦公和更衣、淋浴等用房。5.22洗衣房5.22洗衣房5.22.1洗衣房位置與平面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應自成一區,并應按工藝流程進行平面布置;2污衣入口和潔衣出口處應分別設置;3宜單獨設置更衣間、浴室和衛生間;4設置在病房樓底層或地下層的洗衣房應避免噪聲對病區的干擾;5工作人員與患者的洗滌物應分別處理;6當洗衣利用社會化服務時,應設收集、分揀、儲存、發放處。5.22.1洗衣房位置與平面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應自成一區,并應按工藝流程進行平面布置;2污衣入口和潔衣出口處應分別設置;3宜單獨設置工作人員更衣間、浴室和衛生間;4設置在病房樓底層或地下層的洗衣房應避免噪聲對病區的干擾;5工作人員與患者的洗滌物應分別處理;6當洗衣利用社會化服務時,應設收集、分揀、儲存、發放處。5.23太平間5.23太平間5.23.1太平間位置與平面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宜獨立建造或設置在住院用房的地下層;2解剖室應有門通向停尸間;3尸體柜容量宜按不低于總病床數1%~2%計算。5.23.1太平間位置與平面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宜獨立建造或設置在住院用房的地下層;2尸體柜容量宜按不低于總病床數1%~2%計算。5.23.2太平間應設置停尸、告別、解剖、標本、值班、更衣、衛生間、器械、洗滌和消毒等用房。5.23.2太平間應設置停尸、值班、更衣、衛生間、器械、洗滌和消毒等用房。5.24防火與疏散5.24防火與疏散5.24.1醫院建筑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5.24.1醫院建筑耐火等級應根據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等確定,不宜低于二級。5.24.2防火分區應符合下列要求:1醫院建筑的防火分區應結合建筑布局和功能分區劃分。2防火分區的面積除應按建筑物的耐火等級和建筑高度確定外,病房部分每層防火分區內,尚應根據面積大小和疏散路線進行再分隔。同層有2個及2個以上護理單元時,通向公共走道的單元入口處應設乙級防火門。3高層建筑內的門診大廳,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并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裝修時,地上部分防火分區的允許最大建筑面積應為4000m2。4醫院建筑內的手術部,當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并采用不燃燒或難燃燒材料裝修時,地上部分防火分區的允許最大建筑面積應為4000m2。5防火分區內的病房、產房、手術部、精密貴重醫療設備用房等,均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燒體與其他部分隔開。5.24.2防火分區應符合下列要求:1醫院建筑的防火分區應結合建筑布局和功能分區劃分。2防火分區的面積除應按建筑物的耐火等級和建筑高度確定外,病房部分每層防火分區內,尚應根據面積大小和疏散路線進行再分隔。同層有2個及2個以上護理單元時,通向公共走道的單元入口處應設乙級防火門。5.24.3安全出口應符合下列要求:1每個護理單元應有2個不同方向的安全出口;2盡端式護理單元,或自成一區的治療用房,其最遠一個房間門至外部安全出口的距離和房間內最遠一點到房門的距離,均未超過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規定時,可設1個安全出口。5.24.3安全出口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o"建筑設計防火規范[附條文說明]GB50016-2014(2018年版)"GB50016的相關要求。5.24.5中心供氧用房應遠離熱源、火源和易燃易爆源。5.24.5手術室、重癥監護的移動門和影像科等的大型醫療設備屏蔽防護門,當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聯動并采用相應措施時,可作為疏散門。5.25“平疫結合”區5.25.1“平疫結合”區應配置與所承擔任務匹配的門急診、檢驗、手術、重癥監護、住院等醫療功能,兼顧平時、疫時的使用。部分功能可采取移動設施或通過疫情期間臨時改造、搭建方式實現。5.25.2“平疫結合”區宜充分利用感染疾病用房。5.25.3“平疫結合”區的醫技科室應當與其門診、住院部保持便捷聯系。5.25.4“平疫結合”區在疫情時平面應劃分為清潔區、半污染區、污染區,并設置醒目標識。三區應無交叉,相互間應根據需要,設置衛生通過用房。5.25.5“平疫結合”區平合理設置清潔通道、污染通道,及患者出入口和醫務人員通道,合理組織清潔物品和污染物品流線,控制院內交叉感染。各出入口、通道應當設有醒目標識,避免誤入。5.25.6“平疫結合”區住院部應相對獨立、設單獨出入口。功能布局在滿足平時使用要求的基礎上,應參照執行《傳染病醫院建筑設計規范》(GB50849)的有關規定。5.25.7應根據服務規模及工作流程要求,合理確定衛生通過的面積規模。5.25.8“平疫結合”區應根據承擔職責設置必要防疫物資儲存庫房。5.25.9“平疫結合”區應設置獨立的醫療垃圾和生活垃圾暫存區域。5.26其它后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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