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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開發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指導和規范各類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對公眾健
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眾身心健康與生命安全,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本預案的制定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
件應急處理條例》、《江蘇省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辦法》等法律、
法規以及《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江蘇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
預案》、《連云港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主要適用于開發區行政區域內一般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包括傳染
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社
會安全等事件引起的嚴重影響公眾身心健康的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食
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另行制定預案。
凡涉及跨行政區域,或超出本區處置能力的,或需要由國務院、省政府、連
云港市政府負責處置的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依據《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江蘇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連云港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處置。
1.4工作原則
L4.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提高全社會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范意識,
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設備的應急儲備工作。
1.4.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
度,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實行分級管理。管委會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
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各有關部門按照預案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突發公
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有關工作。
1.4.3依法規范,措施果斷。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完善突發
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體系,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可能發生的公共衛生事件做出快
速反應,使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1.4.4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
科學,要重視開展防范和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科研和培訓,為突發公共衛生
事件應急處理提供科技保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通力合作、資源共享,有效應
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要廣泛組織、動員公眾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
2事件分級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劃
分為特別重大(工級)、重大(n級)、較大(m級)和一般(W級)四級。
2.1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級):
(1)肺鼠疫、肺炭疽在連云港市行政區域內發生并有擴散趨勢;或肺鼠疫、
肺炭疽疫情在我區發生并波及2個以上省份,有進一步擴散趨勢;
(2)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擴散趨勢;
(3)包括我區發生,涉及多個省份的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擴散趨勢;
(4)發生新傳染病或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在我區發生或傳入,并有擴散趨
勢,或發現我國已消滅的傳染病在我區重新流行;
(5)發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丟失事件;
(6)對包括我區在內的2個以上省(市)造成嚴重威脅,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6)周邊以及與我國通航的國家和地區發生特大傳染病疫情,并在我區出現
輸入性病例,嚴重危及我區公共衛生安全的事件;
(7)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2.2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n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口級):
(1)在我區范圍內,1個平均潛伏期內(6天)發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
例,或者相關聯的疫情波及包括我區在內的2個以上市(縣)、區;
(2)腺鼠疫發生流行,在連云港市范圍內,1個平均潛伏期內多點連續發病
20例以上,并波及我區,或流行范圍波及包括連云港市在內的2個地級市;
(3)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霍亂在連云港市范圍內流行并波及我區,1周內發病30例以上;或疫情
波及包括連云港市在內的2個以上地級市,有擴散趨勢;
(5)乙類、丙類傳染病疫情波及包括我區在內的2個以上市(縣)、區,1周內
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在我省發生或傳入我省,尚未造成擴散;
(7)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擴散到我區以外的地區;
(8)發生重大醫源性感染事件;
(9)預防接種或群體預防性服藥出現人員死亡事件;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數超過100人并出現死亡病例,或出現10例以上死亡
病例;
(11)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Q2)境內外隱匿運輸、郵寄烈性生物病原體、生物毒素造成我區人員感染或
死亡的;
(13)省級以上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危害嚴重的重大突發公共衛生
事件。
2.3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HI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n級):
(1)在我市1個縣(區)范圍內,1個平均潛伏期內發生3例以上但不足5例肺
鼠疫、肺炭疽病例,或相關聯的疫情有擴散趨勢;
(2)腺鼠疫發生流行,在我區范圍內,1個平均潛伏期內連續發病10例以上,
或流行范圍波及包括我區在內的2個以上市(縣)、區;
(3)霍亂在我區范圍內發生,1周內發病2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包括我區在
內的2個以上市(縣)、區,1周內發病30例以上;
(4)1周內在我區范圍內,乙類、丙類傳染病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
發病水平1倍以上;
(5)發生較大醫源性感染事件;
(6)在我區范圍內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有擴散趨勢;
⑺預防接種或群體預防性服藥出現群體心因性反應或不良反應;
(8)在我區范圍內造成一定危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9)一次食物中毒人數超過50人并出現死亡病例或出現5例以上死亡病例;
(10)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3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或死亡3人以上;
(11)市級以上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2.4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V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V級):
Q)腺鼠疫在我區范圍內發生,1個平均潛伏期內病例數未超過10例;
(2)霍亂在我區范圍內發生,1周內發病10例以下;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數達到3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
(4)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10人以下,未出現死亡病例;
(5)區級以上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上述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3組織體系
區社會事業局依照職責和本預案的規定,在區管委會的統一領導下,負責組
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并根據實際需要,報告
區管委會啟動開發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機構。
3.1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
開發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作為我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
置工作的領導指揮機構,統一領導全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總指
揮由分管副主任擔任,成員由相關部門的負責同志組成。
主要職責:建立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專家咨詢小組,確認突發公共衛生
事件的級別,做好預測、預警、預防工作;領導和指揮一般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應急處置工作,上報和配合發布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開展相應的演習、
演練、科研、培訓、宣傳教育等工作。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成員單位及其職責:
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的成員單位,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
質和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確定,主要有區黨工委、機關工委、黨群工作部、經發
局、財政局、規建局、環保局、社會事業局、教育局、公安分局、市場監督管理
局中云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猴嘴分局、安監局、科技局、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紅十字會等。成員單位職責如下:
黨群工作部宣傳部門負責組織新聞媒體按有關規定及時、準確、全面報道突
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積極主動地正確引導輿論,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
置的宣傳報道和危機心理干預,大力普及疫病防治知識。
區財政局、經發局等部門負責安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防治體系建設經
費、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并做好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區社會事業局負責組織制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技術方案;統一組織實施
應急醫療救治工作和各項預防控制措施,并進行檢杳、督導;根據預防控制工作
需要,依法提出隔離、封鎖有關區域等建議;依法及時報告和配合發布突發公共
衛生事件信息;組織人員培訓和提供技術支持;組織做好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
安置工作,負責對特困群眾進行生活救助;組織并管理社會捐助工作,做好捐助
款物的管理和發放工作;組織和動員社區、村委會力量,參與群防群控群治;協
調做好死亡人員的遺體消毒火化工作;負責動物疫病的防治工作,開展對與人類
接觸密切的動物相關傳染病的監測和管理工作等。
區市場監督管理分局、物價局等部門負責組織應急疫苗、藥品、醫療設備和
器械、消毒防護用品和生活必需品的生產、儲備、調度和供應工作;加強對藥品
生產流通領域的監督管理,嚴肅查處制售假冒偽劣產品和發布虛假廣告行為,維
護市場秩序,保持物價穩定。
區教育局、規建局、社會事業局等部門負責組織學校、建筑工地、文化娛樂
場所、旅游景區、賓館飯店等人群密集場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范工作,落實
各項控制措施。
區公安分局負責密切注視與疫情有關的社會動態,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及時、
妥善處置與疫情有關的突發事件,查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配合
衛生和檢驗檢疫部門依法落實封鎖、控制、隔離等措施。
區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負責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醫學觀察留驗場所
和疫點內已消毒完結的生活垃圾的清運、轉運,并按照要求進行處理。
區安監局負責組織對職業危害事故的調查和處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
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對作業場所開展監督檢查。
區科技局:負責組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科技攻關活動,組織開展科研合作
與交流。
區環保局:負責做好環境監測和保護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輻射事故的應急響
應和調查處理工作。
區人社局負責落實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人員的工傷保險政
策和職工醫療保險政策。做好外來務工人員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工作。
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涉及國境衛生檢疫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
疫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辦理。
區規建局、社會事業局負責組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隔離區垃圾、污水等生活
廢棄物處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消殺工作。
區電信、郵政部門負責組織協調,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通
信保障。
區紅十字會負責組織群眾開展現場自救和互救,依法接受國內外組織和個人
的捐贈,提供急需的人道主義援助。
其他有關部門根據本部門職責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的需要,組織做好緊
急物資的調運、市場監督管理、污染擴散的控制、相關規范性文件的制定以及區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交辦的相關工作等。
3.2各街道辦事處應急指揮小組
各街道辦事處成立應急指揮小組,在區管委會的領導下,依照職責和本預案
的規定,配合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
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3.3日常管理機構
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設在區社會事業局,作為全區突發
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日常辦事機構,主任由區社會事業局局長擔任。主要職
責是: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責,及時了解、收集和匯總突發公
共衛生事件信息,并向區管委會和市衛生計生委報告;建立完善全區突發公共衛
生事件應急防治體系、應急指揮信息平臺;負責編制、修訂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應急預案并指導實施;組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展趨勢研究和應急處置措施的會
商,協調我區范圍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演練、應急處置、調查
評估、應急保障和宣傳培訓等工作;負責處理日常事務,承辦區突發公共衛生事
件應急指揮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各街道辦事處要結合各自實際情況,成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日常辦事機
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的日常管理、協調工作。
3.4專家組
區社會事業局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專家小組。
主要職責是: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以及采取相應的預防控制措施提出建
議;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準備提出咨詢建議;參與制定、修訂突發公共衛生
事件應急預案和技術方案;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進行技術指導,參加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的終止、后期
評估提出意見和建議;承辦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交辦的其他
工作。
3.5現場指揮部
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是區突發公共衛生
事件的現場應急處置機構,由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專家小組、事
件發生地有關成員單位人員組成,下設若干應急小組。現場指揮部領導由區突發
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委派。各應急小組組長由區有關部門負責人和突發公
共衛生事件發生地的街道有關負責人擔任。現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確定現場
應急處置方案,指揮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調動和調配各類應急資源,組織應
急現場的各類保障工作,負責現場信息的收集、研判和上報工作,撰寫災情疫情
評估報告。
現場指揮部下設若干應急小組:
信息收集評估組:由區社會事業局、公安分局等組成。區社會事業局負責組
織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進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現場流行
病學等技術調查,組織各類醫療救治機構開展監測與救治工作,了解、掌握、報
告各項現場應急處置措施的落實情況才旨導有關部門依法落實應急報告制度和通
報制度,評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可能的發展趨勢和影響,向現場指揮部提出應急
措施建議。區公安分局負責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地的社會穩定和治安狀況進
行調查了解,及時向現場指揮部匯報,對采取進一步的應對措施提出建議。
預防控制組:由區社會事業局、公安分局、教育局等組成。區社會事業局負
責組織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區衛生監督所及相關技術人員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
件應急防控工作,包括進入現場進行調杳、采樣、技術分析和檢驗,對易受損害
的人群采取應急疫苗接種、預防性用藥和群體防護等措施,對相關人員采取醫學
隔離措施,對現場采取消毒、隔離措施,向現場指揮部提出進一步的預防控制措
施建議,對參加現場應急處置的各類工作人員采取衛生防護措施等。區公安分局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需要和現場指揮部的指令,協助對人員進行疏
散或者隔離,必要時依法對傳染病疫區進行封鎖。區教育局負責組織、協調、指
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地學校的預防控制工作。
醫療救治組:由區社會事業局組成。負責組織、協調轄區內社區衛生服務中
心、醫院等應急醫療救治機構及其相關專業人員,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醫療
救治工作,向現場指揮部提出進一步加強應急醫療救治的措施建議。
物資供應組:由區社會事業局、市場監督管理分局等組成。各單位在各自職
責范圍內組織、協調、保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現場應急處置所需的醫療救護設備、
救治藥品、醫療器械等物資的調度、生產和供應工作。
應急資金組:由區財政局、經發局、社會事業局等組成。由區財政局牽頭,
組織、協調和及時安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所需經費,并負責對
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安全保衛組:由區公安分局組成。負責掌握、分析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現場社
會治安動態,組織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區域的治安管理,打擊違法犯罪活動,
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及時、妥善處置突發事件,維護現場指揮部的工作安全。
后勤保障組:由區社會事業局、郵政部門、電信部門等組成。主要負責現場
指揮部及其相關人員的生活保障、交通保障、通信保障、衛生防護和醫療保障等
各項后勤保障工作。
基層工作組:由區社會事業局、公安分局等組成。督促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
件發生地政府組織農村和城市社區管理組織,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做好維護基層
社會秩序穩定工作。
救助捐贈組:由區社會事業局、財政局、紅十字會等組成。負責協調、組織
接受有關方面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捐贈,研究制定對困難人群的救助
計劃并組織實施。
宣傳報道組:由區黨群工作部、區社會事業局等組成。由區黨群工作部牽頭,
依據有關規定,負責組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宣傳報道。
3.6應急處理專業技術機構
各醫療衛生機構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專業技術機構,要根據本單
位的職責,開展專業技術人員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能力培訓,提高快速反應能
力和技術水平。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后,醫療衛生機構和專業技術人員必須服
從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的統一指揮和調度,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Q)醫療機構:主要負責病人的現場搶救、運送、診斷、治療、醫院內感染
控制,檢測樣本的采集,配合進行病人的流行病學調查。
(2)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主要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現場流行病學
調查處理(包括對有關人員采取觀察和隔離措施,采集病人和環境標本,環境和
物品的衛生學處理等),開展病因現場快速檢測和實驗室檢測,加強疾病和健康
監測。
(3)區衛生監督所:主要協助區社會事業局對事件發生地的食品衛生、環境
衛生以及醫療衛生機構的疫情報告、醫療救治、傳染病防治等進行衛生監督和執
法稽查。
4監測、報告和預警
4.1監測
建立統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與報告網絡體系,包括法定傳染病和突發
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網絡、癥狀監測網絡、實驗室監測網絡等。各級醫療機構、
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區衛生監督所負責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日常監測工
作。
區社會事業局按照國家統一規定和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組織開展重點傳染
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主動監測,包括自然疫源性疾病疫情監測、自然災害后
的重點傳染病和衛生事件監測、主要癥狀和重點疾病的監測等,要加強對監測工
作的管理和監督,保證監測質量。
4.2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向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
其隱患,有權向上級政府部門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應急處置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
責任報告單位:
責任報告人: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和有關單位發現突發公共衛生事
件,應當在2小時內盡快向區管委會和區社會事業局報告。區管委會和社會事
業局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應立即組織進行
現場調查確認,及時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隨時報告事態進展情況。對可能造成
重大社會影響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2小時內報至市人民政府。
區社會事業局與周邊市、縣(區)衛生行政部門應視情況及時互通信息。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分為首次報告、進程報告和結案報告,要根據事件的
嚴重程度、事態發展和控制情況及時報告事件進展。首次報告是未經調查確認的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存在隱患的相關信息,應說明信息來源、危害范圍、事件性
質的初步判定和擬采取的措施,以及報告人姓名和通訊聯系方式。經調查確認的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應包括事件性質、波及范圍、危害程度、流行病學分布、
事態評估、控制措施等內容。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接收到報告信息后,應及時核
實信息,確保信息的準確性,通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統報告事件信息
并及時進行統計匯總、動態分析,按照有關規定報告區社會事業局。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區社會事業局應當經市衛生計生委和區管委會同
意,視情況及時向毗鄰和可能波及的有關地區衛生行政部門通報,在接到有關地
區關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報告后,應當視情況及時通知醫療衛生機構,并上報
區管委會。區有關部門對已經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發現可能引起突發公共
衛生事件的情形時,應當及時通知區社會事業局。
4.3預警
區社會事業局根據各醫療機構、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區衛生監督所提供的
監測信息,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及時分析其對公眾
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作出相應級別的預警。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警級別,原則上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可能
造成人員傷亡和危害公眾健康的程度、受事件影響的范圍等按照以下權限確定:
特別重大(I級,紅色)預警由國家發布或者由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
中心請示國家后,由省長簽發;
重大(口級,橙色)預警,由擔任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總指揮的
分管副省長請示省長后簽發;
較大(皿級,黃色)預警,由市級突發公共衛生應急指揮中心請示省突發公共
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后發布;
一般(IV級,藍色)預警,由區突發公共衛生應急指揮中心請示市突發公共衛
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后發布。
5應急響應和終止
5.1應急響應原則
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區管委會、區各有關部門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
作出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同時,要遵循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發展的客觀規律,
結合實際情況和預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時調整預警和響應級別,以有效控制事
件,減少危害和影響。要根據不同類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和特點,注重分
析事件的發展趨勢。對事態和影響不斷擴大的事件,應及時升級預警和響應級別;
對范圍局限、不會進一步擴散的事件,應相應降低響應級別,及時撤銷預警。
區管委會及有關部門對在學校、地區性或全國性重要活動期間等發生的突發
公共衛生事件報請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可相應提高報告和響應級別,確保迅速、有
效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要采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搶救、邊核實的方式,
以有效措施來控制事態發展。
我區以外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區社會事業局接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情況
通報后,要及時通知相應的醫療衛生機構,組織做好應急處置所需的人員與物資
準備,采取必要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本區內發生,本轄區
內各醫療衛生機構及醫務人員無條件服從區社會事業局的統一調配和指揮。
5.2應急響應措施
5.2.1區管委會:
(1)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
(2)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需要,調集本區內各類人員、物資、
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設備參加應急處置工作。涉及危險化學品管理和運輸安全
的,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相關規定,防止事故發生。
(3)劃定控制區域:甲類、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經申報市人民政府,
可以宣布疫區范圍;經省政府決定,可以對甲類傳染病疫區實施封鎖;其中封鎖
跨省(市、縣)的疫區,以及封鎖疫區導致中斷干線交通的,由省政府報國務院決
定。對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事故,根據污染食品擴散范圍和職業危害因素波
及范圍,劃定控制區域。
(4)疫情控制措施:可以在本行政區域內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會、影
劇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動;停工、停業、停課;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
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等緊急措施;臨時征用房屋、
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和設備。
(5)流動人口管理:對流動人口采取預防工作,落實控制措施,對傳染病病
人、疑似傳染病病人采取就地隔離、就地觀察、就地治療的措施,對密切接觸者
根據情況采取集中或居家醫學觀察。
(6)實施交通衛生檢疫:組織交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等部門在交通站點和
出入境口設置臨時交通衛生檢疫站,對出入境、進出疫區和運行中的交通工具及
其乘運人員和物資、宿主動物進行檢疫查驗,對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及
其密切接觸者實施臨時隔離、留驗和向區社會事業局指定的機構移交。
(7)信息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要按照有關規定配合省、市衛生
行政部門做好信息發布工作。信息發布要及時主動,準確把握,實事求是,正確
引導輿論,注重社會效果。
(8)開展群防群控:各街道辦事處以及村(居)委會要協助區社會事業局、醫療
衛生機構和其他部門,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報告、人員分散隔離以及公共衛生
措施的實施工作。
(9)維護社會穩定:組織有關部門保障商品供應,平抑物價,防止哄搶;嚴
厲打擊造謠傳謠、哄抬物價、囤積居奇、制假售假等違法犯罪和擾亂社會治安的
行為。
5.2.2區社會事業局
(1)組織醫療機構、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衛生監督所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
件的調查與處置。
(2)組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專家小組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評
估,提出啟動《開發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建議。
(3)根據需要報市衛生計生委批準后組織開展應急疫苗接種、預防性用藥等
應急控制工作。
(4)組織對本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督導和檢查。
(5)針對新發現的突發傳染病、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等,
在市衛生計生委的指導下,組織力量制訂技術方案,及時組織開展相應的培訓工
作。
(6)根據事件性質有針對性地開展衛生知識宣教,提高公眾健康意識和自我
防護能力,消除公眾心理障礙,開展心理危機干預工作。
(7)組織專家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包括事件
概況、現場調查處置概況、病人救治情況、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評價等。
5.2.3各醫療機構
(1)開展病人接診、收治和轉運工作,實行重癥和普通病人分開管理,對疑
似病人及時排除或確診。
(2)協助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開展標本的采集、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3)做好醫院內現場控制、消毒隔離、個人防護、醫療垃圾和污水處理工作,
防止院內交叉感染和污染。
(4)做好傳染病病人和中毒病人的報告。對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而引起身體
傷害的病人,任何醫療機構不得拒絕接診。
(5)做好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發傳染病病例分析與總結,積累診斷治療
的經驗。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現場救援、病人轉運、后續治療相結合的原則進行處
置。
(6)開展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的診斷試劑、藥品、防護用品等方面的研
究。開展國內外交流與合作,加快病源查尋和病因診斷。
5.2.4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1)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收集、報告與分析工作。
(2)開展流行病學調查:疾病預防控制人員到達現場后,盡快制定流行病學
調查計劃和方案,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累及人群的發病情況、分布特點進行調查
分析,提出并實施有針對性的預防控制措施;對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
病原攜帶者及其密切接觸者進行追蹤調查,查明傳播鏈。
(3)實驗室檢測:按有關技術規范采集足量、足夠的標本,分送應急處置功
能網絡實驗室檢測,查找致病原因。
(4)開展技術培訓:具體負責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專業技術人員的
培訓。
5.2.5區衛生監督所
Q)開展對醫療機構、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各項
措施落實情況的督導、檢查。
(2)圍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開展環境衛生、職業衛生等的衛
生監督和執法稽查。
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
和有關法律法規,調查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中的違法行為。
5.2.6非事件發生地的應急響應措施
根據其他地區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特點、發生區域和發展趨勢,
分析我區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Q)密切保持與市衛生計生委及事件發生地區的聯系,及時獲取相關信息。
(2)組織做好本區應急處置所需的人員與物資準備。
(3)加強相關疾病與健康監測和報告工作,必要時建立專門報告制度。
(4)開展重點人群、重點場所和重點環節的監測和預防控制工作,防患于未
然。
(5)開展防治知識宣傳和健康教育,提高公眾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6)根據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決定,開展交通衛生檢疫等。
5.3應急響應
對本區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屬于一般的,由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
指揮中心決定啟動《開發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及時、果斷處置,并
及時向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作出報告,接受指導;發生較大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決定啟動相應的應急預
案,統一指揮應急處置工作;發生特別重大或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省突發
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決定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統一指揮應急處置工作。
5.3.1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響應
在省政府啟動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后,區管委會在省突發公共
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組織協調本
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如為非事件發生地,要服從省突發公
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的調度,并積極支援事件發生地的應急處置工作,同時
采取必要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本區發生。
5.3.2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響應
Q)區管委會應急響應
在市人民政府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后,區管委會在市突發公
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的統一指揮下,按照要求認真履行職責,落實有關預防
控制措施。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協助區社會事業局做好信息收集、人員疏散安置,
依法進行疫區的確定與封鎖、隔離和輿論宣傳工作;保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
處置所需的醫療救治和預防用防護設備、藥品、醫療器械等物資供應和資金保障。
如我區為非事件發生地,要視情況采取必要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突發公共衛生
事件在本區發生。
(2)區社會事業局應急響應
立即組織專家進行調查、確認,并對疫情進行綜合評估。同時,迅速組織開
展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致病致殘人員的隔離救治、密切接觸者的隔離、環境生物
樣品采集和消毒處理等緊急控制措施,并按照規定向區管委會、市衛生計生委報
告調查處理情況。
5.3.3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響應
Q)區管委會及區有關部門應急響應:
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啟動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負
責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統一領導和指揮,落實應急響應措施,協調
有關部門共同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并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
質、類別和處置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迅速組織由區有關部門組成的各應急小
組和相關專家組趕赴事件發生地,緊急調集和征集有關人員、物資、交通工具以
及相關設施、設備;進行人員疏散安置,現場隔離、依法進行疫區的確定與封鎖;
保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的醫療救治和預防用防護設備、藥品、醫療
器械等物資供應和資金保障。組織相關部門協助區社會事業局進行病人及密切接
觸者的隔離、傷員救治和人員疏散;及時做好信息收集、生產、生活保障和輿論
宣傳指導工作,保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順利進行。及時將突發公
共衛生事件發生與應急處置情況報告市人民政府,必要時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救援
申請。
區有關部門根據區管委會的部署和要求,立即啟動本部門、本系統的突發公
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專項實施方案,負責做好應急處置的相關工作。
(2)區社會事業局應急響應:
接到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后,立即組織專家進行調查、確認,并對疫
情進行綜合評估,落實應急響應措施,迅速組織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衛生監督所到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現場,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現場處置工
作,進行采樣與檢測、流行病學調查與分析,組織實施醫療救治、病人隔離、密
切接觸者的隔離、人員疏散、環境生物樣品采集和消毒處理等疫情控制措施,并
按照規定及時向區管委會和市衛生計生委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有關情況和應
急處置建議。同時,負責組織區相關專業技術機構開展現場調查和處置,制定和
修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調查方案、技術方案;指導和協調落實醫療救治和預防控
制等措施;對不明原因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組織開展病因查找和治療診斷的研
究;必要時在全區范圍內統一指揮調度各醫療衛生機構的人員和設備,用于應急
預防、控制和應急醫療救治工作。必要時請求市衛生計生委予以支持。
各街道辦事處應急指揮小組,在區管委會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
心后,按照職責分工,認真履行職能,負責配合與協調本轄區內突發公共衛生事
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5.3.4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的應急處置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可能導致次生、衍生或耦合事件的發生。各類治
安事件和刑事案件,由公安部門及時掌握分析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地的治安動
態,有針對性地采取預防措施,依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由公安部門會同有關部
門依法、及時、妥善處置與疫情有關的突發事件。公眾恐慌所致搶購商品、群體
性上訪等社會安全事件,由市場監督管理、公安、黨群、信訪等部門及時開展公
眾宣傳教育活動,廣泛開展健康教育活動,進行耐心說服、疏導,穩定人心。
5.3.5響應終止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的終止需符合以下條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隱患
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或末例傳染病病例發生后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的病例出
現。
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國家或省衛生計生委組織專家進行分
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按規定程序報批后實施。
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市衛生計生委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
急響應的建議。
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區社會事業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
急響應的建議,報區管委會批準后實施,并向市衛生計生委報告。
6后期處理
6.1善后處置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區管委會和有關部門應當迅速采取措施,救濟救
助受災人員,恢復正常的經濟社會秩序。區有關部門聯合組成善后處置工作小組,
做好受災人員的安置工作,確保基本生活保障,做好現場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
置工作。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由區管委會及事發地街道辦事處負責,區有關部門協
助和支持。
6.2社會救助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需要,組織動員社會各界開展捐贈活
動。區社會事業局、紅十字會和慈善機構發動社會、個人或境外機構展開救援,
并按有關規定負責管理捐贈款物的接收、分配、發放工作。區社會事業局負責對
社會捐贈資金和物資實行全過程監管,確保救助資金和物資用于災區和受災群
眾。
6.3后期評估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區社會事業局應在區管委會的領導下,
組織有關人員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情況進行評估。評估內容主要包括
事件概況、現場調杳處理概況、病人救治情況、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評價、應急處
置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取得的經驗及改進建議。評估報告上報區管委會和市衛生
計生委。
6.4撫恤和補助
區管委會要組織有關部門對因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致病、致
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對參加應急處置一
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應根據工作需要制訂合理的補助標準,給予補助。
6.5征用物資、勞務的補償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結束后,區管委會、街道辦事處要組織有關部門
對應急處置期間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和勞務進行合理評估,及
時給予補償。
7保障措施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應堅持預防為主,平戰結合,區、街道及其相關
部門應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組織建設,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和
預警工作,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隊伍建設和技術研究,建立健全突發
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體系,保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7.1技術保障
7.1.1信息系統
區社會事業局在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的基礎上,努力建設醫療救治信息網絡,
實現衛生行政部門、醫療救治機構與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之間的信息共享,加強突
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報告、溝通、評價等工作。
7.1.2疾病預防控制體系
建立現代化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要高標準建設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社區衛
生服務中心,強化醫療衛生機構疾病預防控制的責任;建立功能完善、反應迅速、
運轉協調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制;健全覆蓋城鎮、靈敏高效、快速暢通的
疫情信息網絡;改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基礎設施和實驗室設備條件;加強疾病預
防控制專業隊伍建設,提高流行病學調查、現場處置和實驗室檢測檢驗能力。
組建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疾病預防控制應急處置專業技術骨干隊伍,以此為
基礎,建立并完善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隊伍,負責全區突發公共衛生事
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7.1.3應急醫療救治體系
按照"統籌兼顧、平戰結合、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則,逐步建成符合
區情、覆蓋城鎮、功能完善、反應靈敏、運轉協調、持續發展的醫療救治體系,
完善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急診室設置。
7.1.4衛生執法監督體系
建立職責明確、行為規范、執法有力、保障到位的衛生監督執法體系。按照
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和政事分開、綜合執法、依法行政的要求,深化衛生監
督體制改革,完善監督機制,健全監督職能,實行綜合執法,全面推進依法行政。
加強衛生執法監督隊伍建設,嚴格人員準入,實行培訓考核制度,全面提高衛生
監督人員的綜合素質、執法水平和依法辦事能力。落實執法責任制,加強稽查工
作,規范執法行為,做到任務明確、責任到人、各司其職,保證衛生監督的公正
和效率。加強衛生監督信息化建設,建立衛生執法監管長效機制,依法監督公共
衛生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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